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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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資產家族最容易忽略的風險:如何預留稅源,守住一生積累的財富
在協助企業家與高資產家庭進行財富傳承規劃的過程中,曾有客戶說過一句話,至今仍印象深刻:「律師,我們家不是沒錢,而是沒有可以立刻拿出來的錢。」這句話,看似簡單,卻精準點出了多數高資產家族在傳承時最真實、也最危險的盲點。許多人認為,只要資產規模夠大,財富自然能順利傳承;然而事實往往相反——資產越多,結構越複雜,流動性反而越低。當主要資產所有人過世後,繼承人面對的第一道關卡從來不是遺產如何分配,而是:「遺產稅,要從哪裡來?」這個問題,往往直接決定一個家族數十年累積的財富,是否能完整延續。一個殘酷的制度現實:沒有繳稅,就沒有辦法辦理繼承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8條、第41條及第50條規定:遺產稅還沒有繳清前,不可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違反者處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再依遺贈稅法第23條規定,必須於死亡後6個月內完成申報,並於核定後須限期繳納。換言之,若未繳納遺產稅,房地即無法過戶,無法真正繼承。例如知名藝人大S離世已餘一年,其名下高價不動產仍未完成過戶。原因可能涉及稅務程序繁複、遺產內容待釐清,或繼承人尚未完成相關手續。無論實際原因為何,都凸顯了一件事:即使資產龐大,若缺乏現金,傳承仍可能停滯。多數高資產家庭的財富通常集中於:精華地段不動產、未上市櫃公司股權(家族企業)、長期投資資產,這些資產很值錢,卻無法迅速變現。於是,許多高資產家庭被迫做出最不願意的決定,如在市場低點出售資產、引入外部投資人導致股權被稀釋,進而引發公司經營權爭奪;家庭成員為是否出售資產產生激烈衝突,甚至告上法庭對簿公堂、抑或背負高額借款壓力。對此,需要提醒企業主:傳承最大的敵人,不是稅金,而是沒有準備好繳稅的現金。而這也是成熟完善資產規劃中不可或缺的一項核心制度:預留稅源。預留稅源是什麼?為何高資產家庭都在做?所謂預留稅源,即指在風險發生的那一刻,立即準備好一筆可動用的資金。在眾多傳承工具中,人壽保險長期被多數高資產客戶採用,關鍵在於它同時具備三大特性:,是因為它同時具備三個特性:即時性、確定性、指向性。更重要的是,從法律結構而言,若保單已指定受益人,依遺贈稅法規定原則上不列入遺產總額,可直接由受益人取得。這代表,這筆錢不會卡在繼承冗長程序中,而是能立刻用於支付遺產稅。依保險法第34條,文件齊備後保險金應於約定期限內給付;未約定者,通常須於15日內支付。相較於動輒數月甚至數年的資產處分流程,保險可說是少數能在短時間內創造現金的工具。以下分享兩個案例說明某製造業董事長名下資產約5億元,其中:不動產占80%、銀行現金僅約500萬元,死亡後估算遺產稅高達約 4,000萬元。【若未事先規劃:】繼承人可能面臨:不動產短期難以出售,尤其市場正處修正期,若強行出售,恐被迫低價拋售;甚至家庭成員對出售標的(出售哪一棟)產生衝突,造成核心資產流失。然而,董事長生前配置了5,000萬元終身壽險,董事長過世後,其指定受益人可於兩週內取得理賠金並完成繳稅,不動產得以完整過戶。保險守住的,不只是資產,而是家族的長期布局。另一個案例為家族企業利用保險制度避免公司經營權被稀釋某傳產企業創辦人持有未上市櫃公司70%股權,公司年營收數十億,但公司資金多用於公司營運,個人流動資產有限。預估遺產稅約 6,000萬元。【若未規劃】繼承人可能被迫出售部分股權,引入外部投資人,甚或質押股票融資,最終結果導致家族失去公司控制權。若透過事前規劃7,000萬元壽險,稅款得以一次繳清,股權完整移轉,經營權穩定交棒給第二代,預留稅源本質上是在保護企業治理。從上面兩個案例,可以看出預留稅源的重要性,可以化解三大傳承風險:1. 流動性風險:避免富有卻拿不出立即可動現金的風險。2. 決策被迫風險:避免在市場最差時出售資產。3. 家族衝突風險:避免討論誰該出錢繳稅。此外,保險還具備一個極具戰略價值的特性:槓桿。透過長期規劃,以相對可控的成本,即可鎖定未來可能高達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稅源。這並非投資報酬概念,而係利用小成本,避免大災難。但律師要提醒:保險不是買了就好。近年稅捐機關高度關注形式保險、實質避稅案件,並依實質課稅原則審查投保動機。常見高風險特徵,以八大特徵判斷包括:躉繳巨額保費、高齡投保、重症投保、短期密集投保、鉅額投保、舉債投保等。若稅捐相關機關對於八大特徵進行綜合判斷後,被認定規避稅負,仍可能被併入遺產課稅。因此律師會一再強調,預留稅源利用保險是一種法律架構設計,而不是金融商品選擇。必須整體考量:投保人結構、受益人安排、保費來源及持有期間等。亦即高資產規劃從來不是單一專業可以完成,而是法律、稅務與金融的整合工程。此外,高資產家族如何做資產傳承配置,不會只使用一種工具。真正成熟的傳承設計,通常採取組合策略:例如透過保險 × 家族信託:避免受益人(大多為未成年人)一次取得巨額資金而不會妥善運用資產;透過保險 × 生前贈與:降低遺產規模,同時建立稅源;保險 × 遺囑:利用遺囑指定保險金受益人方式確保遺囑內容不因欠稅而無法執行;保險 × 股權架構:讓家族公司接班人不必出售股份即可完成繼承。組合有很多種,核心精神只有一個:讓家族保有選擇權,而不是在壓力下被迫選擇。最後,想提醒所有企業主,多數人花一輩子努力追求如何賺更多、如何投資、如何擴張事業版圖,但極少人認真問自己:「如果明天不在了,家人有沒有足夠現金繳稅?」真正成熟的傳承,不只是留下財富,而是替家人先解決最困難的問題。保險在資產傳承中最深層的價值,從來不是報酬率,而是:在最關鍵的時刻,為家族創造時間、創造空間、創造選擇。因為保險守住的,從來不只是資產,而是整個家族的未來。
領年終獎金才發現被扣稅 國稅局解惑!超過這金額要扣5%
年終獎金被許多上班族視為1年辛勞的回饋,近日有不少民眾等到年終獎金入帳,部分人卻發現被「預扣稅款」,感到不解。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年終獎金屬於薪資所得的一部分,依照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超過一定金額需扣繳稅款,呼籲勞雇雙方應多加留意相關規定。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年終獎金與三節獎金在稅法上被歸類為「非每月固定給付之薪資所得」。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7條第2項規定,當次發放金額若達到「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中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點,即115年度的90501元時,扣繳義務人(公司)應先行扣取5%稅額,並在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反之,若民眾的年終獎金低於此門檻,則無需先行扣繳,但該筆獎金仍須併入員工年度薪資總額,由公司依規定申報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為了讓民眾更易理解,國稅局舉例指出,若某公司於115年2月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甲與乙,金額分別為8萬元與10萬元。員工甲因獎金未達90501元的門檻,不需預扣稅款,全額入帳;員工乙則因獎金已達起扣標準,公司發放時須先預扣5000元(100000元×5%)的稅款,因此乙實際領到的金額為95000元。國稅局特別提醒,公司預扣的5%稅款並非最終的納稅金額,而是預繳性質。員工在隔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這筆已扣繳的稅款可以列入計算並抵減應納稅額,採取「多退少補」原則。除此之外,無論獎金是否達到扣繳門檻,扣繳義務人都應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扣(免)繳憑單的申報。建議民眾可先檢視自己的獎金金額,提前做好個人稅務規劃,避免對入帳金額產生誤解。
大樂透頭獎1.39億落台中 一人獨得晉升億萬富翁
第1150000010期大樂透於今(3)日晚間開獎,頭獎獎金高達1.39億元,由一注獨得,開出地點為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34號1樓的「錢飛來彩券行」,也讓這家名字吉祥的投注站再度成為話題焦點。根據台灣彩券公司公布,中獎號碼為:06、14、32、33、39、43,特別號13。這期僅一人抱走頭獎鉅款,若依稅法扣除20%的中獎所得稅後,實領金額仍高達約1.11億元,讓人羨慕直呼「財神爺真的下凡了!」「錢飛來彩券行」因店名招財又討喜,開出頭獎後更顯得名副其實。附近居民紛紛議論這位億萬幸運兒的身分,有人猜測可能是鄰近工業區的上班族,利用下班順路買彩券,沒想到一夕致富、提早退休。台彩也提醒,曾在該投注站購買彩券的民眾,務必儘快核對手上號碼,別錯過抱走獎金的機會。CTWANT提醒您:購買彩券應該量力而為,勿因過度投注而影響正常生活。
遺贈稅法大翻修!告別「拿上億房的不繳稅」 沒拿的扛龐大遺產稅荒謬
2026年1月22日,財政部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正式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在眾多修正條文中,影響層面最廣、最直接衝擊家族財產分配公平性的,莫過於本法第6條關於「納稅義務人」的修正 。過去,坊間常流傳「生前兩年趕快過戶再辦拋棄繼承」的操作手法,導致許多家族在長輩過世後,發生拿走上億房產的大哥不用繳稅,只分到剩餘遺產的小弟卻要背負比繼承還多的遺產稅的荒謬現象。此次修法正是為了矯正此一長期的法制漏洞。壹、 修正緣起:憲法法庭對「擬制遺產」稅負不公的糾正依照本法現行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等特定親屬的財產,須視為「擬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當時設計這條法律的初衷,是為了防止臨終前的避稅行為,基本上並無問題。然而,這筆財產雖然被「拉回來」計算遺產稅,但它在民法事實上已經是受贈人(例如大兒子)的財產,並非全體繼承人(其他兄弟姊妹)公同共有的遺產。在現行法架構下,大兒子受贈之後再去辦拋棄繼承,國稅局可能就會對其他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追稅,形成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被迫去繳納「別人拿走的財產」所產生的稅。所以憲法法庭認為這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財產權,判定違憲 。貳、 草案第6條修正解析:三大核心變革為回應憲法判決,財政部本次修正第6條,建立了權責分明的納稅架構:一、 確立「誰拿錢、誰繳稅」的個別責任制這是本次修法的核心。新法明確增訂: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特定親屬受贈財產),依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是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這意味著,未來國稅局在核定遺產稅時,會將稅單「拆解」。屬於生前贈與部分的稅額,不論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非屬法定繼承人,稽徵機關均會對受贈人發單課稅,受贈人以後就不能再躲在全體繼承人背後享受免稅空間。二、 稅額計算與責任上限的明確化新法規定,受贈人應負擔的遺產稅額,是「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 。【試算範例】 父親過世,遺留現金1,000萬元(由弟弟繼承)。父親死亡前1年贈與哥哥價值4,000萬元的股票(擬制遺產)。遺產總額: 5,000萬元。假設應納遺產稅額: 500萬元。哥哥責任: 佔總額 4/5,故哥哥需單獨負責 400萬元稅金。弟弟責任: 佔總額 1/5,故弟弟(及其他繼承人)負責 100萬元稅金。此外,修法也定明受贈人「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這雖然是保障受贈人不用拿自己原本的財產出來貼補,但實務上,生前贈與通常價值不菲,受贈財產的價值通常遠高於稅額,此限制對國稅局徵稅影響不大,主要是法理上的宣示界定。三、 遺囑執行人角色轉型與除名現行法將遺囑執行人列為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這導致許多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不敢輕易擔任此職,深怕惹稅上身。修正草案刪除了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的規定,將其定位調整為「代為辦理申報、繳納及申請復查」的代理人角色。這將有助於未來遺囑信託與專業遺產管理的推動。參、 對長輩資產規劃的衝擊與建議面對第6條的修正,長輩在進行資產傳承時,思維必須從「如何少繳稅」轉向「如何公平繳稅」以及「預留繳稅現金」。以下是給予高資產人士的三項規劃建議:建議一:重新審視「死亡前兩年」的贈與策略過去許多長輩在身體出現狀況時,就會開始規劃將不動產過戶給特定子女(例如長孫或長子)。在新法架構下,這種做法將對受贈人產生資金壓力。例如父親在過世前一年,就將豪宅贈與給某個兒子,但這個兒子身上可能沒有足夠現金,未來他在面對那張鉅額的「個人專屬遺產稅單」時,可能會陷入「有房但沒錢繳稅」的窘境。策略: 若要進行生前贈與,必須同步考量受贈人的現金流能力。若受贈人資金不足,長輩可能需要搭配贈與現金,或是透過保險規劃預留稅源。建議二: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新紅利本次修法雖然第6條加重了受贈人的責任,但第17條之1卻給了配偶大紅利——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可以列入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視為現存財產)。策略: 對於夫妻財產懸殊的家庭,長輩(財產多的一方)在生前將財產贈與給配偶,現在變得更有利。因為這筆財產本身雖不課贈與稅(夫妻贈與免稅),且死後仍會被視為遺產課稅,但因為可以被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因此實質遺產稅負可能會大幅降低。這是未來新法下極具價值的節稅方法,值得重新計算規劃。建議三:遺囑執行人的指定將更為順暢過去長輩想找律師或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當遺囑執行人,但律師或會計師常因稅務責任而婉拒。新法修正後,遺囑執行人責任單純化。策略: 建議長輩積極善用遺囑執行人制度。特別是在子女眾多、資產複雜的家族,指定一位公正的專業人士(律師或會計師)擔任執行人,由其代為統籌申報、協調各繼承人與受贈人的稅額分擔,能有效避免子女在靈堂前為了「誰該繳多少稅」而反目成仇。肆、 結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的修正,標誌著台灣遺產稅制從「家族連坐」走向「權責分明」的新里程碑,這不只是一條法律的變更,更是提醒我們在做資產傳承規劃時,不應只在乎節稅,更要在乎「公平」與「可行性」。「愛他,就不要給他負擔。」在將資產交給子女的同時,請務必確認這份禮物附帶的稅務責任,是他們承接得起的重量。趁著草案預告期間,儘早諮詢專業稅務顧問,重新檢視您的資產配置與遺囑內容,是守護家族和諧的當務之急。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今(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可請至協會官網報名。點我報名。
律師潮1/錄取率創新高讓律師公會不爽 學者籲:強化進修比限制人數重要
去(114)年度律師錄取人數首度破千,在法界掀起激烈討論。全國律師聯合會抗議錄取名額過多,造成市場供需失衡,卻遭不少考生及法界人士打臉,直言「律師公會很多檯面上人物就是當初提高錄取率後上榜的!」有學者直言,律師專業可廣泛運用於各行各業;與其限制門檻,不如強化進修義務、提升整體專業水準,才能回應社會期待。考選部日前對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二試放榜,錄取人數達1,042人,刷新律師考試歷史新高紀錄。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去年12月29日發布聲明,批評考選部、法務部及教育部長期未調整律師教考訓制度,造成考訓銜接斷層。錄取人數大幅增加恐衝擊市場,非本科系只要修滿20學分即可報考,門檻也過低。全國律師聯合會發表聲明表達不滿,批評考訓制度失衡、錄取名額過高衝擊律師市場,並要求主管機關啟動修法機制。(圖/翻攝自臉書)然而,律師公會的聲明卻也引來不少業界人士反彈。有法界人士私下表示,以前律師錄取率很低,目前律師公會很多檯面上人物就是當初提高錄取率後上榜的,如今卻主張再度限縮名額,「是否對後進世代公平,值得檢視。」一位不具名應屆考生指出,名額增加對考生而言本屬正向發展,取得律師資格後能否站穩腳步,仍取決於個人能力與努力,「受訓與就業本來就是各憑本事」。他進一步表示,即便非本科系,考生往往需投入三至四年時間修習學分、準備考試,如今卻出現「刪除學分班」的討論,讓人感覺制度標準反覆,長期努力彷彿一夕被否定,對認真準備者並不公平。該考生提到,他目前就經常在社團為民眾做法律服務,台灣並未強制民眾聘請律師,多數民眾遇到法律糾紛,仍會先自行到法院提告或應訴,是否真的「人人都會請律師」就值得打一個大問號;甚至許多民眾都沒有「請律師」的概念,市場需求是否真如外界所稱般飽和,仍有討論空間。學者指出,律師人數多寡並非問題,與其限制門檻不如強化進修,排除不良律師,提升整體水準。圖為上百位律師上街遊行。(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此外,並非具律師資格一定要執業,警政署廉政專員吳偉豪就是一例,他多年前考取律師資格後進入政府機關工作,並未投入實務執業。他指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本質是「資格考」,並非就業保證。「即便錄取人數增加,也不代表所有人都會執業,因為律師實務訓練期間需留職停薪,對部分考生仍是現實考量。」吳偉豪強調,取得資格代表具備一定程度的法律專業,無論是否執業,皆可在其他機關或職場中加以運用。「資格只是進入市場的門檻,並不保證就業,反而增加律師間的競爭;對民眾而言,更多選擇也能促使法律服務品質提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姜世明直言,律師人數多寡本身並非問題。他以國際比較說明,德國人口約8,300萬,登錄執業律師約16萬5千人,每年約有一萬多名考生通過第二次國家考試取得資格;美國人口超過2億,律師人數約130萬,律師密度甚至高於德國,「在街上丟一塊石頭,就可能砸到一個律師。」姜世明指出,美國律師不僅侷限於訴訟市場,而是廣泛分布於各行各業,是健康法治社會的表現,而非制度失敗。因此台灣與其限制入門門檻,不如強化進修義務,對違反者加重處罰並予以淘汰,同時排除品格不良律師,才能提升整體專業水準。至於錄取率設計,他建議維持第一試錄取三分之一,第二試錄取率調整為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再搭配專業科目400分以上的限制,便可在人數與專業品質間取得彈性平衡。對此,考選部表示,現行律師考試及格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各選試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律師考試及格人數是反映報考律師人數,114年律師考試第二試報名人數為3,472人。至於律師的主管機關法務部則表示,尊重考選部權責。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
提高長照特別扣除額天花板三讀後 時力續喊:別讓學齡家長當稅制犧牲者
時代力量今(9)日表示,當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中,把「長照特別扣除額」自新台幣12萬元增加50%額度至18萬元,確實能減輕照顧者的負擔,但別忘了育兒家庭也正被低薪高物價壓得直喊救命,呼籲要顧到7至18歲學齡者的家長,別讓他們老是當「稅制犧牲者」。因應台灣社會高齡化海嘯勢不可擋,朝野立委已達成共識要透過稅賦優惠支持長照家庭,不要在長照壓得喘不過氣之餘還得扛高額所得稅,因此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只要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福部公告的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那麼回溯自2025年元旦起,每人每年的「長照特別扣除額」提高至18萬元,預計2026年5月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將有高達35萬戶家庭適用,希望能減輕「三明治世代」(同時需撫育父母與子女者)的壓力。《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調高了「長照特別扣除額」,然而學齡小朋友的養育開銷也不少,被認為也該適度檢討養育扣除額。(示意圖/CTWANT攝影組)對此時代力量表示支持,但也直呼還有一塊沒顧到,原來現行制度對 6 歲以下孩童提供每年15 萬元特別扣除額,但小孩一旦滿 7 歲後,撫養者所享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便瞬間歸零,也沒有相對應的小學生撫養特別扣除額。時代力量續指,2022年衛福部其實有一件針對兒童生活狀況調查,發現0至6歲兒童每月平均花費約1.1萬元,而6至12歲則大約1.3萬元,顯見育兒成本真的隨幼兒年齡增加而上升。時力拿出國際例子一比,直指美國為符合資格的家庭提供每名未成年兒童每年折合約新台幣6萬元的稅額抵減,若稅額不足抵減還可退稅;日本則提供每月每童大概折合新台幣2,000多元的兒童津貼,相較之下台灣這塊簡直真空。時力強調,小學生的開銷多數比幼兒園還高,不少家長反應,這項兒童優稅在孩子一滿7歲就與納稅義務人「斷崖式分手」也沒銜接者,顯與現實生活負擔不符。時力呼籲,長輩和孩子都需要照顧,必須補齊育兒支持缺口,才能打破窮者愈窮的惡性循環,打造更友善的照顧環境。時代力量對育兒相關政策著墨甚深。(圖/CTWANT攝影組)
長照扣除額增至18萬三讀通過!追溯至今年1/1起 估35萬戶受惠
立法院會今(9)日在朝野無異議下,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將長照特別扣除額從現行的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且預計追溯自今(2025)年1月1日起實施。也就是說,明(2026)年5月報稅即適用新法,預計35萬申報戶受惠。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而朝野立委紛紛提案提高長照特別扣除額至18萬元、20萬元、24萬元及36萬元不等。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審查攸關所得稅扣除額的「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財政部表示,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是在2018年修法時新增,已經過一段時間未調整,多數立委提案提高至18萬元,希望就以18萬元為主;以現行條件估算,1年減稅利益約10億元,但因修法後條件放寬,未來實際稅損應該超過10億元。朝野立委最後達共識,初審通過長照扣除額由現行的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自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明年5月報稅適用。
拋棄繼承省麻煩?理財顧問揭「台灣人最貴誤解」 做錯多繳百萬稅金
許多家裡有中風、失智、行動不便長輩的民眾為求程序簡便,常常會建議對方辦理拋棄繼承,希望能在親人逝世後盡量避免麻煩。不過,理財專家提醒,這項看似替長輩節省麻煩、避免負擔的建議,其實是在替全家丟掉1,246萬的扣除額,還可能因此多繳124萬元至249萬元的遺產稅,建議民眾三思而後行。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許多家裡有長輩中風、失智、行動不便的民眾,都會聽過「媽說她不要繼承啦,她也用不到,乾脆辦拋棄吧?」、「媽中風很嚴重,讓我們兄妹處理比較快吧?」等類似說法,認為讓長輩辦理拋棄繼承,能幫忙對方省麻煩、避免負擔,但真相完全相反。專家指出,繼承人身分消失等於「所有扣除額全部蒸發」,不僅僅是少拿遺產,而是把政府給的扣除額整袋丟掉,如果長輩同時符合配偶身分、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中風、失智等),依法可以使用的扣除額包括配偶扣除額553萬、重度以上身障扣除額693萬,兩者總計達1,246萬元,一旦「拋棄繼承」,扣除額瞬間歸零。廖嘉紅進一步說明,除了扣除額,拋棄繼承可能使全家多繳上百萬遺產稅,若以遺產稅率10%及20%計算,需多繳124~249萬元遺產稅。另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身障子女或父母皆可再加扣693萬元,然而只要一辦理拋棄,就不能反悔或撤回,法律沒有模糊空間。專家點出3個最常見、也是最貴的誤解,首先為了不要讓長輩以後再走一次遺產稅,所以叫對方拋棄,結果反而害「這一次」就多繳上百萬;第2,很多人認為長輩不會花錢、孩子處理比較快,但不等於要讓她喪失扣除額,正確做法是遺產分割協議;最後,拋棄只是程序、與稅務無關,這是台灣家庭最容易踩的稅務地雷。廖嘉紅建議,不要叫長輩拋棄,而是先讓對方「接受繼承」保留扣除額,再簽《遺產分割協議》決定怎麼分,如此一來便能保留1,246萬扣除額,少繳百萬稅金,至於財產分配則可以按需求來調整,「家人離開後,我們做的每一個決定,都會變成留給下一代的智慧,也成為我們給上一代的尊重。一次對的決定,可以少掉一筆稅、避免一場誤會、也替家人的愛,留下一個最好的出口!」
網紅課稅規範來敲門!台北國稅局說明
Youtuber、網紅要注意!因應個人經常性在網路上,包含社群媒體、影音平台、媒體發表或分享資訊,若有取得像是Youtube等分潤,超過起徵點就要辦理稅籍、依法規報繳營業稅。財政部於今年9月10日訂定《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俗稱網紅課稅規範,只要符合將創作或資訊,例如影音、圖文上傳到平台,授權平台利用其上傳內容播放廣告、提供相關的電子勞務,例如付費或訂閱,網紅自平台取得分潤性質的勞務收入,如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觀眾斗內等收入,應依照網紅課稅規範辦理稅籍、報繳營業稅。台北國稅局舉例,如果甲Youtuber是表演性質的網紅,今年10月取得分潤30萬元,該Youtuber應該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如果甲Youtuber從Youtube收取30萬元的分潤,其中有來自境內觀眾80%,那麼甲就有24萬元(30萬X80%),應該按5%稅率開立統一發票。另外剩下的6萬元,是境外觀眾收看,甲可以零稅率方式報繳營業稅、免開立統一發票。乙Youtuber則是小網紅,10月取得的分潤是7萬元,表演算是「勞務」性質,超過起徵點5萬元,所以乙Youtuber還是要去登記稅籍。台北國稅局表示,乙屬於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由國稅局以稅率1%、按季查定課徵營業稅、免開統一發票。值得注意的是,乙自Youtube取得分潤就不分觀眾是來自境內還是境外,全部收入按照1%來繳納營業稅。財政部表示,考量網紅是新興的交易方式,新制施行後,民眾可能對法規不熟悉,因此,訂今年9月10日到明年6月30日是輔導期,這段期間如果網紅有依照規定辦理稅籍、開立統一發票,都可以免依《營業稅法》和《稅捐稽徵法》處罰,呼籲網紅們依法登記稅籍並主動補報補繳。
綜所稅免稅額調高了! 四口家庭爽省逾1.7萬元
物價漲幅達標,115年度綜所稅可望再減稅,免稅額將從9萬7000元,增加到10萬1000元,增加4000元;標準扣除額13萬1000元,提高到13萬6000元,增加5000元;薪資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扣除額從21萬8000元提高到22萬7000元,增加9000元,民眾在116年度報稅時就可適用。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遇到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上漲累計達3%以上,按上漲的程度調整此外,課稅級距也因此調整,所得淨額從59萬適用5%以下稅率,調高到61萬元;59萬到133萬元適用12%稅率,則提高為61萬到139萬元;而適用20%者則是從133萬到266萬提高調整為139萬到277萬;而30%稅率者則從266萬到498萬調整為519萬元;而最高稅率40%以上,則從498萬提高到519萬元。而以四口之家綜所稅來說,扣除額可以增加4.4萬元,省稅約2200元到1.76萬元。
川普推新版學貸豁免「250萬人可減債」 年底前不轉計畫恐被課稅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於17日宣布一項新的學生貸款豁免計畫,數百萬名美國借款人將因此受惠,不過部分申請人仍面臨潛在稅務風險。這項政策的背景來自教育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與美國教師聯合會(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AFT)之間的訴訟與談判。AFT先前控告白宮,原因是教育部暫停受理「可負擔還款計畫」申請,經雙方協商後達成協議,允許部分借款人獲得債務豁免。根據《unilad》報導,川普政府表示,作為「收入導向型還款計畫」(Income-Contingent Repayment,ICR)與「依所得償還計畫」(Pay As You Earn,PAYE)的一部分,約有超過250萬人將符合豁免資格。教育部在聲明中指出,2025年符合資格的借款人,只要未參與「有價值教育儲蓄還款計畫」(Saving on a Valuable Education,SAVE),其被豁免金額將不計入聯邦所得稅。但由於SAVE計畫已遭聯邦法院凍結,川普政府計劃以「巨大又美麗的法案」(big beautiful bill)徹底廢除該計畫。對借款人而言,若希望豁免金額保持免稅,需在年底前轉入ICR、PAYE或「收入導向型分期付款計畫」(Income-Based Repayment,IBR)。教育部補充,若申請人因無法證明財務困難而被拒絕加入IBR,仍可重新申請審核。報導中指出,目前美國教育部仍積壓超過100萬份「收入導向型還款」(Income-Driven Repayment,IDR)申請,尚未審批完畢,近期政府關門也讓外界擔憂是否將影響進度。依據雙方協議,借款人根據IBR、ICR或PAYE計畫達成可取消資格的日期,將視為貸款註銷的生效日。根據聯邦學生資助(Federal Student Aid)網站說明,若符合條件,借款人可讓貸款被「豁免、取消或註銷」,意即可免於償還部分或全部金額。不過網站同時提醒,各州稅法規定不一,即使聯邦層面不課稅,部分州仍可能將豁免金額視為所得課稅。教育部警告,若借款人延遲切換計畫或未按規定登記,可能在明年收到稅單。部門建議民眾登入聯邦學生資助網站,檢視個人資格並確認申請狀態,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爭議。根據目前統計,川普政府的豁免方案結合多項收入導向型計畫,為長期背負學貸壓力的借款人提供喘息空間。教育部指出,這些新規將自2025年起陸續生效,並根據個人收入與償還年限進行計算。
政府關門第3週!「預算死神」握生殺大權 川普:正在做以前做不到的事
目前美國政府已經關門第3週,權力中樞的資金調度與人事處置被集中到管理與預算局手中,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公開表示政府正在「關閉那些我們不同意的民主黨計畫,它們永遠不會再開啟」,並宣告官員將於週五提出被鎖定的清單。預算權限前所未見地向行政部門傾斜,哪些人能領薪、哪些人被解雇、哪些計畫被保留或削減,皆由管理與預算局主導安排。白宮活動上,川普直言「我們正在做一些以前做不到的事」,定調本次停擺做為重塑聯邦機器的轉捩點。根據《美聯社(AP News)》報導,管理與預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OMB)局長沃特(Russell Vought)以「封艙迎風(batten down the hatches)」描述下一步,預告進一步裁減人力。川普在公開訊息中把沃特稱作「死神(grim reaper)」,沃特則在資源分配上優先保障軍費與大規模遣返等總統優先事項,同時縮減健康、教育、科學等領域的職位與計畫。馬里蘭州參議員霍倫(Chris Van Hollen)在預算局外與聯邦員工一同發聲,稱裁員「非法」並揚言訴訟;眾議院議長強森(Mike Johnson)則在國會山莊背書預算局的操作,稱「完全有權調整資金分配」,並對民主黨喊話「放馬過來」。停擺緣由可回溯至10月1日,當時國會未能通過年度撥款法案。參議院民主黨為保住《平價醫療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補貼的醫療資金,已8度否決共和黨版重啟提案;眾議院方面,強森明言在民主黨投票重啟前「沒有任何可協商的事」。政治僵局延長停擺時間,讓這場關門迅速逼近歷來最長紀錄之一。資金面上,川普政府動用各式可用來源維持優先清單。五角大廈(Pentagon)於週末表示以未使用的研發經費80億美元支應軍人薪資;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部長諾姆(Kristi Noem)稱部門倚賴先前減稅法案的資金,確保海岸防衛隊(Coast Guard)本週如期發薪,並以「一項巨大而美麗的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形容該法案的效用。國會預算處(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CBO)說明,依據2025年調節法案(2025 Reconciliation Act)與其他強制性撥款來源,行政部門可於關門期間繼續支撐受直接撥款資助的活動;獲資單位包括國防部、財政部、國土安全部與管理與預算局。沃特不僅統籌「必要人員」清單,更鼓勵各機構評估「裁員(reductions in force)」而非傳統的強制休假(furlough)。預算局總法律顧問保萊塔(Mark Paoletta)在草擬備忘錄中提示:政府恢復運作後,被裁員者未必獲得補發薪資。與此同時,超過4,100名聯邦員工於週末收到裁員通知,涵蓋特殊教育、課後計畫與關鍵基礎設施資安等職務;約75萬名員工則被迫休假,等待國會拍板撥款。政策藍圖方面,沃特被視為保守派《2025計畫(Project 2025)》主要設計者之一;若國會長期無法復建預算秩序,行政部門依此藍圖重塑部會規模與職能的速度恐將加快。川普的支出優先序清楚浮現:軍事投入與邊境遣返不受關門波及;「婦女、嬰兒與兒童」(Women, Infants and Children)食物援助方案則透過關稅等剩餘收入避免停擺。與此同時,多數被歸類為民主黨偏好的社福與教育類計畫遭列入縮編清單,白宮內閣會議室的鏡頭前,川普再次宣告鎖定關閉「許多將永遠不會回來」的項目。政治戰與輿論戰同步推進。資深眾議員霍耶(Steny Hoyer)把沃特比作手持鐮刀的角色,呼應白宮先前發布、由AI生成並以《(Don’t Fear)The Reaper》為背景音樂的短片;強森則與以色列議會議長共同號召各國領袖支持川普競逐明年諾貝爾和平獎。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方角力在街頭與法庭雙線發酵,但在資金尚未恢復前,管理與預算局手中的人事與撥付槓桿仍持續運轉,下一波「封艙迎風」的裁編名單,已在各部會內部緊鑼密鼓整理中。
陸港澳進口小包裹免稅擬喊卡 三好三壞問題恐浮現
美國近期取消小額包裹免稅制度,引起台灣不小的震撼與話題,財政部近期檢討取消陸港澳進口包裹2000元以下小額免稅制度,並表示如取消,稅收可望增加12.9億元,但也會帶來「三好三壞」的影響。財政部詢問相關部會,對取消大陸小額包裹免稅措施看法,陸委會表達國際普遍做法針對所有國家調整進口貨物關稅或強化相關措施,如單方面取消大陸包裹免稅,恐將面臨報復;經濟部則是尊重財政部的決定。財政部評估,近年來全球經貿急遽變化,大陸低價貨品結合跨境電商,利用快遞貨物免正式報關與便捷通道等措施,衍生許多問題,也造成經濟與治安威脅。近年來自陸港澳三地小額包裹逐年遞減,但占比也高達80多%,以2024年來說,快遞報單數為6327萬件,陸港澳地區則占81.5%,仍相當可觀。財政部評估,取消大陸包裹小額免稅措施,「三好」是可望增加稅收,以2024年來說,關稅與營業稅各可減少損失共計12.9億元;陸製商品在台灣市場占一定比率,尤其是消費品、電子商品,取消免稅制度可減輕產業競爭壓力。且若取消免稅,快遞通關數可能減少,將有助減少夾帶毒品與管制物品情形。至於「三壞」,首先依據《關稅法》排除免稅規定的特定貨物,如違禁品、管制品、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為基於政策目的,對於所有國家無差別實施關稅措施;《貿易法》與《大陸區貿易許可辦法》都是規範貨品輸入管理事項,難以作為取消大陸包裹小額免稅法源。其次如每筆快遞貨物都收費,恐增加快遞或報關業者人力成本,若進口人無法及時完稅,就會有貨物遲滯通關、暫存邊境,衍生倉儲費用;及每年都有數百萬民眾享受免稅優惠,陸港澳包裹占8成,貿然取消恐影響民眾生活感受。財政部認為,應再關注美中及國際貿易情勢,各國採取的應對措施情形,配合國家的經貿政策,再檢討改善。
中獎發票要注意 小心與百萬擦身空歡喜
7、8月期發票即將在25日開獎,是消費者期待的小確幸,盼財神爺可以眷顧。各國稅局整理,最常見5種樣態,包含0元發票、已作廢的發票、不論有無登記稅籍,銷售貨物與營業人、洗發票,及過期發票,即便中獎也無法領取,民眾在對(兌)獎時要注意,避免空歡喜一場。公營事業、學校 中獎也領不到台北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明確規範即使中獎,包含統一發票消費額為0元、統一發票已經被註記作廢,或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以及營業人等。台北國稅局舉例,例如甲君購物,使用折價券消費、取得店家開立的0元發票;乙君因為購物退貨卻留有已註記作廢發票;或者像是丙君經常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但沒有設稅籍登記,並取得網路銷售平台開立的交易手續費發票,甲乙丙3君分別中統一發票五獎1000元、六獎200元以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通通不能領獎。未辦營業登記 獎金將追回另一種常見的無法領獎情況,就是買受人是營業人,台北國稅局表示,除了記載了買方營業人統一編號發票外,假設買受人有營業行為,卻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者,該買受人雖以個人名義購買貨物或勞務,形式上雖符合給獎辦法之規定,但實際上仍是營業人,惟依規定中獎發票,均不適用給獎辦法,經查獲仍將追回獎金。北區國稅局舉例,某位民眾在2024年9、10月期兌領7張中獎發票,獎金共計2300元,經查,民眾該期取得某公司開立的發票185張,品名多為「手續費」、「運費」等營業有關,該民眾取得發票是透過網路平台銷售日用品,支付平台的手續費,沒有稅籍登記,北區國稅局向該民眾追回中獎獎金,並且還輔導辦理稅籍登記、自動補報所漏的銷售額920萬元以及繳交營業稅46萬多元。另一種常見的中獎發票無法領獎,即是「洗發票」的行為,所謂「洗發票」是民眾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的「小額」發票,中區國稅局表示,這種中獎發票達一定數量者不予給獎,已經領取獎金者,主管稽徵機關也會追回獎金,情節重大者甚至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吃官司。來不及領獎 百萬直接充公最讓民眾惋惜的,就是過期發票了,有些甚至中了百萬大獎,但是因一時糊塗,過了兌領時間還未領獎,導致錯失了機會。台北國稅局舉例,有民眾在外送平台訂餐,因帳單夾雜大量廣告未細看,直到兌獎最後一天才發現中了百萬元,卻因規定要求「必須在開獎前一日完成歸戶」而無法領獎,最終與百萬獎金擦身而過。
汽車貨物稅減徵上路 法人點名「兩車廠」受惠
據財政部規劃,下會期將有2大優先法案,主要是《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延長電動車貨物稅與牌照稅減免的優惠,期限拉長至2030年底止,預估影響稅收每年平均96億元。《貨物稅條例》修正案8日正式上路,汽車貨物稅減徵條件放寬並加碼優惠,法人認為,隨著減徵條例實施,國內車市買氣回升趨勢明確,國產車品牌將率先受惠,中華車(2204)與和泰車(2207)有望成為政策最大受益者。《貨物稅條例》新制規定,凡新購2000cc以下小客車,即可享有最高5萬元減徵額度;若同時舊換新,再加碼5萬元,合計最高可減徵10萬元。此項條例針對新購車優惠部分,僅限新購小客車,而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認證的車款無法享稅額減徵。法人分析,國產車多數排氣量在2,000cc以下,且車價大多不超過100萬元,在新制下,10萬元的減稅額度占比顯著,對消費者吸引力更強;相較於進口車需考量關稅及高單價因素,國產車的價格彈性更具優勢,市場需求回溫將更為明顯。和泰車8月合併營收238.6億元,月減6%、年增15%,為歷史同期新高。法人預期,考量近期和泰車加大力度促銷,加上旗下Toyota多款主力車型受惠新版貨物稅減徵政策,與全新RAV4有望明年在台上市加持下,可望進一步鞏固市占率。
YouTuber、網紅注意!財政部出手課稅了 規範重點一次看
財政部於今(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下稱本規範),俾經常性於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下稱平臺)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之個人(下稱網紅)及利用前開網紅資訊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相關付費服務之平臺,有一致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準據。財政部表示,網紅授權平臺利用其上傳創作或資訊(例如影音、圖文等,下稱表演勞務)播放廣告或提供相關付費服務,平臺自廣告主或付費觀眾取得勞務收入(例如廣告收入或訂閱收入),而網紅達一定條件(例如達一定粉絲人數)或與平臺簽訂合約,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形成網紅、平臺、廣告主與觀眾四方連結之交易,屬新興網路交易型態,為明確是類交易之營業稅課徵,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規範,重點如下:一、明定境內網紅應辦理稅籍登記之要件。境內網紅在我國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或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宜,或透過網路銷售,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現行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應辦理稅籍登記。二、網紅勞務性質認定及相關營業模式之課徵原則。符合營業人要件之網紅提供之表演勞務,尚非屬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平臺自廣告主或付費觀眾取得勞務收入、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等營業模式,應分別依其課稅原則課徵營業稅。財政部說明,上開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之營業模式,從經濟層面觀察,平臺扮演中介角色提供無實體展演處所播放網紅表演勞務,須透過付費或免付費觀眾收看(消費)行為,始能完成網紅表演勞務之交易。鑑於付費或免付費觀眾為網紅表演勞務收看及實際消費者,是類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方式,除依勞務訂約方(即網紅與平臺)判斷外,尚應以勞務收看及實際消費者(即付費或免費觀眾)判斷,若付費或免付費觀眾位於我國境內,網紅自平臺取得之分潤收入即屬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財政部舉例說明,假設境內網紅甲為營業人,其提供表演勞務授權境外平臺YouTube使用、收益,自YouTube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65元,其中源自境內付費或免付費觀眾收看部分占80%(即52元),因網紅甲表演勞務提供地、表演收看及使用地均在境內,由甲按稅率5%報繳營業稅(但甲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依稅率1%課徵);至源自境外付費或免付費觀眾收看部分占20%(即13元),因網紅甲表演勞務提供地在境內、表演收看及使用地在境外,甲得適用零稅率報繳營業稅。財政部最後表示,本規範屬網紅新興交易課稅新制,該部各地區國稅局將積極輔(宣)導,且考量新制施行初期網紅及平臺恐對相關規定不清楚,已訂定自今(10)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申報繳納係於同年7月15日以前)為輔導期間,該期間內網紅及平臺有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並交付統一發票或報繳營業稅之情形者,免依營業稅法第45條、第51條、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該部籲請網紅及平臺應配合辦理,倘因一時疏忽,違反稅法規定者,應主動補報補繳,以維自身權益。
丈夫重病失去意識!妻急提領2千萬還債 少「1證明」遭課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之存款,納稅義務人如不能證明該資金用途,所提領之存款應列入遺產申報課稅。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該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生前因病住院期間,其銀行帳戶提領2,000萬元,該局查核發現已全數結購外幣匯至甲君之境外銀行帳戶,經向醫院查證甲君住院期間已無意識,無法處理事務,雖甲君配偶乙君表示,甲君國內銀行帳戶存款係由其提領用以償還甲君境外債務,並提示甲君境外帳戶至繼承日已無餘額佐證,但乙君無法提供清償債務及資金證明,因此,該局依法將該提領款項2,000萬元併入甲君遺產總額課稅。該局提醒民眾,多數人以為只要在被繼承人生前提領現金,就不會被計入遺產,但如果是重病期間提領者,繼承人應保留相關憑證或單據供稽徵機關查核,若無法提出證明,應依規定併計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以免因漏報遭到補稅。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淡市房仲別擔心!超越買賣才能拓展多重職能
今年上半年全台建物買賣移轉創近8年新低,同時住宅使照核發量卻又創同期新高。想賣房的屋主開始問包租代管;老屋持有者觀望都更,危老也從搶時程變成拚規模;老客戶開始跟你聊到資產傳承。這波淡市的交屋潮看似危機,然而卻是將售後服務與延伸需求推到你面前的轉機。房仲可加強包租代管、都市更新、資產傳承等技能。(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表示,從不動產延伸出的是理財投資、財務管理、家族傳承、節約稅務、都市更新等議題,對於業務來說「幫助客戶解決問題」才是專業的價值所在。因此房仲欲趁房市寒冬擴大事業版圖,不妨從以下3個層面著手:1. 包租代管 2. 都更重建 3. 傳承規劃。█ 包租代管:若非自住屋主,在不願降價出售的情況下,可能會轉往出租作為觀望期的變現方式。坊間不少仲介低估出租服務的長期價值,擔心吃力不討好。然而這中間的「聯繫空窗期」恐將這些機會流向平台或他人。因此了解最新的租屋政策、結合稅賦減免等措施,提供屋主與租客可依循的諮詢管道。對仲介而言,這是把「成交一次」轉為「持續服務」的最佳橋梁。因此建議先協助出租,建立屋主現金流,再談中長期的調整與處分。若為老屋住戶,此舉更可延伸到未來關注都更的方向。█ 老屋都更:自住老屋想換房的客戶,且走且看的同時,也可能有都更的需求。若房仲僅因對都更認知尚淺就索性擱置,實屬可惜!了解當前都更法令,從前端開始做「都更初判」,協助客戶判斷社區的都更可能,並近一步了解都更分配、耗費時程等細項。且倘若都更機會渺茫,也好說服客戶「舊換新」,在房市價格動能趨緩時好入手新物件。以「調查都更意願」名義,主動了解該建物附近的持有人動向,邊判斷街廓內是否有一定意願參與都更,同時也藉此接觸了更多客源,既使合作並非一朝一夕,但已經將良好的形象以正當的管道曝光於社區,長此以往何愁客源。█ 資產傳承與稅務規劃:長期有買賣需求的客群,多半不只一筆資產,在成交放緩時,他們更在意「如何移轉傳承與節稅」。今年上半年建物移轉呈現「交易降、傳承升」(買賣年減約26%,繼承移轉年增約5%),顯示財富移轉仍在加速。掌握人脈資源、了解財務節稅方法,便能在客戶需要你時展露頭角。儘管不少仲介自我質疑「我不懂都更、不懂稅法,光開發客戶就忙翻了,哪有時間鑽研其他證照?」,況且,近期也傳出房仲幫屋主做「債務整合」的房屋詐騙事件,藍德義強調,正派房仲了解客戶需求、再想辦法滿足客戶需求,是培養信任基礎的一個過程,並非要大家都超越業務範圍、包山包海服務,而是與會計師或地政士(代書)的異業結盟達到多角化經營,建立一套被信任的分工與轉介機制,讓房仲的角色從「房市交易的中介人」晉升為「資產管理的顧問」,你將會發現機會處處都在。「不侷限自我,永遠尋找第三選擇」—— 房仲業務思維打開,尋找買賣以外的第三選擇。用「聯盟」的方式,把 1+1 做到大於 2。理解遊戲規則與大環境觀念,用「老闆思維」經營自己。但關鍵是合作的雙方要共享同一套不同領域的初判表、風險揭露與轉介單,並約定回饋機制。這樣的跨域協作,讓每個人都在自己的專業創造價值,卻能共同服務同一位客戶的全生命週期。*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核談判卡關、戰火爆發、Tether封鎖 伊朗幣圈7月資金流入暴跌76%
伊朗的加密貨幣市場在近期因為地緣政治混亂的關係陷入急遽萎縮。區塊鏈分析公司TRM Labs最新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7月間,流入伊朗的加密貨幣僅約37億美元,較2024年同期下滑11%。其中自6月起跌勢加劇,單月流入量較去年同期暴跌逾5成,7月更出現高達76%的跌幅。根據《Crypto Potato》報導,伊朗加密貨幣市場的崩落,主因與以色列的核談判停滯、6月爆發的武裝衝突,以及國內最大交易所Nobitex遭遇9,000萬美元駭客攻擊。同時,穩定幣發行商Tether凍結42個伊朗關聯錢包地址,部分涉及伊斯蘭革命衛隊(IRGC)及Nobitex用戶,重創資金流動。TRM Labs指出,這些事件改變了投資者行為,資金大量撤離本地平台,轉向全球KYC規範鬆散甚至無KYC的高風險交易所。部分伊朗用戶開始嘗試以Polygon網路上的DAI等替代穩定幣,尋找新管道。儘管危機四伏,Nobitex依舊掌握國內超過87%的交易量。該平台2025年處理逾30億美元,其中約20億美元透過Tron網路進行,主要以TRC-20 USDT及TRX為主。高度集中帶來效率,卻同時放大系統風險。駭客組織「掠食者麻雀」(Predatory Sparrow)在衝突期間成功攻擊漏洞,不僅使交易停擺,更凸顯政權一方面要求無令狀監控,另一方面卻對VIP客戶提供選擇性隱私的矛盾。TRM Labs資料顯示,6月地緣政治升溫前一週,Nobitex資本外流激增超過150%,7月Tether的凍結更被視為壓垮市場的最後一根稻草。在此同時,德黑蘭也收緊監管。8月實施的《投機與暴利課稅法》將加密貨幣納入資本利得稅課徵範圍,與黃金、不動產及外匯並列。雖政策採分階段推行,但已展現政府將數位資產市場納入正式監管的企圖。除了市場震盪,加密貨幣仍在伊朗扮演戰略角色。TRM Labs追蹤發現,部分鏈上交易涉及IRGC與受制裁組織「Gaza Now」,資金被用於採購無人機零件、人工智慧硬體及電氣設備。這些行動仰賴中國轉售商與地下產業,透過偽造身份文件繞過KYC限制,進一步凸顯地緣政治與區塊鏈金融的交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