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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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書涉詐台人財損逾2億 平台無改進回應!內政部:將封鎖一年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今天(4日)至刑事局召開記者會,發布即日起對「小紅書」APP進行網際網路停止解析及限制接取措施,暫定期間一年。馬士元表示,「小紅書」APP在台用戶已逾300萬人,經國家安全局進行資安檢測,發現15項指標全數未合格。且該APP自民國113年迄今已涉入1706件詐騙案件,造成財損達2億4768萬餘元,又因無法依法調取必要資料,執法機關偵辦面臨重大困難,形成實質法律真空。內政部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詐欺犯罪防制緊急事件」規定,對「小紅書」APP發布網際網路停止解析及限制接取的命令,暫定期間一年,後續將視該公司是否善意回應、主動配合我國相關法規,並確保國人數位安全,再研議後續處置。民眾關心以後是否無法再瀏覽「小紅書」?資安人員表示,「小紅書」APP的內容都存放於伺服器主機,網際網路停止解析可將這些網頁遮蔽,民眾點進去就看不到內容,但如果「小紅書」分散伺服器,或不斷更換主機位置,沒有被查到停止解析,還是有可能看到,而限制接取則是限流讓觀看速度變慢,內政部要封「小紅書」,成效仍待觀察。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副執行秘書賴正庸(右),說明對「小紅書」的管制措施。(圖/報系資料照)內政部表示,「小紅書」在台使用量於一年內急速擴增上百萬用戶,恐成為網購詐騙高風險場域,但因無法管轄,被害人求償無門。為保障台灣用戶個資安全,今年10月14日透過海基會函請小紅書母公司中國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依法提出具體改善作為,但迄今業者無任何回應。馬士元指出,中國曾對「小紅書」APP進行開罰,美國德州則直接禁用,且小紅書迴避中華民國法律管轄,對台灣用戶及於該平台開店的商家而言,無異陷入嚴重的網路購物詐騙風險,情節重大。內政部指出,自今年1至11月各部會依詐防條例通報涉詐網站停止解析計有4萬5094組,這次對小紅書停止解析、限制接取並非首例。內政部強調,凡在我國境內提供服務的網路社交平台或APP,均須接受本地法律管轄,包括 Meta(Facebook)、Google、LINE、TikTok 等主要國際平台,均已依我國規範設置法律代表人並恪遵法律義務。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副執行秘書賴正庸表示,要求「小紅書」改善的項目包括,需設置法律代表人,平台販售商品需商業登記及稅籍登記等,符合國內法規,政府會持續要求國內外網路平台及APP業者強化法遵措施。
網紅課稅規範來敲門!台北國稅局說明
Youtuber、網紅要注意!因應個人經常性在網路上,包含社群媒體、影音平台、媒體發表或分享資訊,若有取得像是Youtube等分潤,超過起徵點就要辦理稅籍、依法規報繳營業稅。財政部於今年9月10日訂定《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俗稱網紅課稅規範,只要符合將創作或資訊,例如影音、圖文上傳到平台,授權平台利用其上傳內容播放廣告、提供相關的電子勞務,例如付費或訂閱,網紅自平台取得分潤性質的勞務收入,如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觀眾斗內等收入,應依照網紅課稅規範辦理稅籍、報繳營業稅。台北國稅局舉例,如果甲Youtuber是表演性質的網紅,今年10月取得分潤30萬元,該Youtuber應該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如果甲Youtuber從Youtube收取30萬元的分潤,其中有來自境內觀眾80%,那麼甲就有24萬元(30萬X80%),應該按5%稅率開立統一發票。另外剩下的6萬元,是境外觀眾收看,甲可以零稅率方式報繳營業稅、免開立統一發票。乙Youtuber則是小網紅,10月取得的分潤是7萬元,表演算是「勞務」性質,超過起徵點5萬元,所以乙Youtuber還是要去登記稅籍。台北國稅局表示,乙屬於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由國稅局以稅率1%、按季查定課徵營業稅、免開統一發票。值得注意的是,乙自Youtube取得分潤就不分觀眾是來自境內還是境外,全部收入按照1%來繳納營業稅。財政部表示,考量網紅是新興的交易方式,新制施行後,民眾可能對法規不熟悉,因此,訂今年9月10日到明年6月30日是輔導期,這段期間如果網紅有依照規定辦理稅籍、開立統一發票,都可以免依《營業稅法》和《稅捐稽徵法》處罰,呼籲網紅們依法登記稅籍並主動補報補繳。
食藥署公告食安監測時程 2026年起逐步擴及中小型食品業者
食安事件層出不窮,現行僅3000萬元以上資本額的食品業者,需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自主檢驗。為加強食安把關,衛福部食藥署公告,明年起至2028年間,將從資本額2000萬元以上未達3000萬元,陸續擴及1000萬元以下的業者,都得訂定食安監測計畫,內容包括製程危害分析、標準作業程序、教育訓練等4大面向,預計影響超過3000家業者。食藥署食品組長許朝凱說,食藥署近期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周期及其他相關事項」,擴大實施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的業者。食安監測計畫內容包括製造流程危害分析、標準作業程序、內部稽核、供應商管理、教育訓練等4大面向,目前僅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業者適用。2026年開始,製造業者只要有5名以上作業員,且資本額2000萬元以上未達3000萬元的業者都需訂定食安監測計畫。後年起,則擴及5名以上作業員、資本額1000萬元以上未達2000萬元的業者;2028年起,則擴及5名以上作業員、資本額1000萬元以下的業者,都得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同時,初級加工廠若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稅籍登記者,且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也同步在明年元旦實施食安監測。至於輸入業者,若是輸入殼蛋、花生及其製品、同貨品分類號列的食品及食品添加物,經邊境檢驗不合格次數達2次,也必須在明年起訂定食安監測計畫。此外,製造業者只要1年被「抓包」2次;殼蛋、花生及其製品的輸入業者邊境檢驗不合格2次,明年起就必須實施自主檢驗。相關草案2月預告,10月8日公告,根據食藥署試算,明年至2028年間,預計將新增3107家製造業者、151家輸入業者適用。至於類似近期的黑心大腸事件,未來是否有機會避免?許朝凱說,百威食品屬於不法業者,沒有進行食品業者登錄,也沒有投保責任險,違反多項規定,已被裁罰5400萬元。未來新制上路,只要是在規範範圍內的業者,是有可能避免掉食安問題。
食安新制上路 製造、輸入業者逾3100家明起納入監測規範
食安事件層出不窮,現行僅3000萬以上資本額的食品業者需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自主檢驗。為加強把關,食藥署近期公告,明年起至2028年間,將從資本額2000萬以上未達3000萬,陸續擴及1000萬以下的業者,內容包括製程危害分析、標準作業程序、內部稽核、供應商管理、教育訓練等4大面向,預計影響逾3000家業者。食藥署近期依《食安法》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擴大實施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的業者。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說,此舉是希望業者有能力把品保制度帶入。許朝凱表示,食安監測計畫的內容包括製造流程危害分析、標準作業程序、內部稽核、供應商管理、教育訓練等4大面向,目前僅資本額3000萬以上業者適用。明年開始,製造業者只要有5名以上作業員,且資本額2000萬以上未達3000萬的業者都適用;後年起,則擴及5名以上作業員、資本額1000萬以上未達2000萬的業者;2028年起,則擴及5名以上作業員、資本額1000萬以下的業者。與此同時,初級加工廠若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稅籍登記者,且資本額3000萬以上,也同步在明年元旦實施食安監測;至於輸入業者,若輸入殼蛋、花生及其製品、同貨品分類號列的食品及食品添加物,經邊境檢驗不合格次數達2次,也必須在明年起訂定食安監測計畫。許朝凱進一步指出,除了食安監測計畫,製造業者只要一年被抓包2次、殼蛋、花生及其製品的輸入業者邊境檢驗不合格2次,明年起就必須實施自主檢驗。相關草案2月預告,10月8日公告,根據食藥署試算,明年至2028年間,預計將新增新增3107家製造業者、151家輸入業者適用。至於類似近期的黑心大腸事件,未來是否有機會避免?許朝凱說,百威食品屬於不法業者,沒有進行食品業者登錄,也沒有投保責任險,違反多項規定,已被裁處5400萬元。未來新制上路,只要是在規範的範圍內的業者,是有可能避免掉食安問題的。
中獎發票要注意 小心與百萬擦身空歡喜
7、8月期發票即將在25日開獎,是消費者期待的小確幸,盼財神爺可以眷顧。各國稅局整理,最常見5種樣態,包含0元發票、已作廢的發票、不論有無登記稅籍,銷售貨物與營業人、洗發票,及過期發票,即便中獎也無法領取,民眾在對(兌)獎時要注意,避免空歡喜一場。公營事業、學校 中獎也領不到台北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明確規範即使中獎,包含統一發票消費額為0元、統一發票已經被註記作廢,或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以及營業人等。台北國稅局舉例,例如甲君購物,使用折價券消費、取得店家開立的0元發票;乙君因為購物退貨卻留有已註記作廢發票;或者像是丙君經常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但沒有設稅籍登記,並取得網路銷售平台開立的交易手續費發票,甲乙丙3君分別中統一發票五獎1000元、六獎200元以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通通不能領獎。未辦營業登記 獎金將追回另一種常見的無法領獎情況,就是買受人是營業人,台北國稅局表示,除了記載了買方營業人統一編號發票外,假設買受人有營業行為,卻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者,該買受人雖以個人名義購買貨物或勞務,形式上雖符合給獎辦法之規定,但實際上仍是營業人,惟依規定中獎發票,均不適用給獎辦法,經查獲仍將追回獎金。北區國稅局舉例,某位民眾在2024年9、10月期兌領7張中獎發票,獎金共計2300元,經查,民眾該期取得某公司開立的發票185張,品名多為「手續費」、「運費」等營業有關,該民眾取得發票是透過網路平台銷售日用品,支付平台的手續費,沒有稅籍登記,北區國稅局向該民眾追回中獎獎金,並且還輔導辦理稅籍登記、自動補報所漏的銷售額920萬元以及繳交營業稅46萬多元。另一種常見的中獎發票無法領獎,即是「洗發票」的行為,所謂「洗發票」是民眾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的「小額」發票,中區國稅局表示,這種中獎發票達一定數量者不予給獎,已經領取獎金者,主管稽徵機關也會追回獎金,情節重大者甚至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吃官司。來不及領獎 百萬直接充公最讓民眾惋惜的,就是過期發票了,有些甚至中了百萬大獎,但是因一時糊塗,過了兌領時間還未領獎,導致錯失了機會。台北國稅局舉例,有民眾在外送平台訂餐,因帳單夾雜大量廣告未細看,直到兌獎最後一天才發現中了百萬元,卻因規定要求「必須在開獎前一日完成歸戶」而無法領獎,最終與百萬獎金擦身而過。
YouTuber、網紅注意!財政部出手課稅了 規範重點一次看
財政部於今(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下稱本規範),俾經常性於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下稱平臺)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之個人(下稱網紅)及利用前開網紅資訊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相關付費服務之平臺,有一致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準據。財政部表示,網紅授權平臺利用其上傳創作或資訊(例如影音、圖文等,下稱表演勞務)播放廣告或提供相關付費服務,平臺自廣告主或付費觀眾取得勞務收入(例如廣告收入或訂閱收入),而網紅達一定條件(例如達一定粉絲人數)或與平臺簽訂合約,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形成網紅、平臺、廣告主與觀眾四方連結之交易,屬新興網路交易型態,為明確是類交易之營業稅課徵,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規範,重點如下:一、明定境內網紅應辦理稅籍登記之要件。境內網紅在我國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或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宜,或透過網路銷售,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現行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應辦理稅籍登記。二、網紅勞務性質認定及相關營業模式之課徵原則。符合營業人要件之網紅提供之表演勞務,尚非屬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平臺自廣告主或付費觀眾取得勞務收入、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等營業模式,應分別依其課稅原則課徵營業稅。財政部說明,上開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之營業模式,從經濟層面觀察,平臺扮演中介角色提供無實體展演處所播放網紅表演勞務,須透過付費或免付費觀眾收看(消費)行為,始能完成網紅表演勞務之交易。鑑於付費或免付費觀眾為網紅表演勞務收看及實際消費者,是類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方式,除依勞務訂約方(即網紅與平臺)判斷外,尚應以勞務收看及實際消費者(即付費或免費觀眾)判斷,若付費或免付費觀眾位於我國境內,網紅自平臺取得之分潤收入即屬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財政部舉例說明,假設境內網紅甲為營業人,其提供表演勞務授權境外平臺YouTube使用、收益,自YouTube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65元,其中源自境內付費或免付費觀眾收看部分占80%(即52元),因網紅甲表演勞務提供地、表演收看及使用地均在境內,由甲按稅率5%報繳營業稅(但甲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依稅率1%課徵);至源自境外付費或免付費觀眾收看部分占20%(即13元),因網紅甲表演勞務提供地在境內、表演收看及使用地在境外,甲得適用零稅率報繳營業稅。財政部最後表示,本規範屬網紅新興交易課稅新制,該部各地區國稅局將積極輔(宣)導,且考量新制施行初期網紅及平臺恐對相關規定不清楚,已訂定自今(10)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申報繳納係於同年7月15日以前)為輔導期間,該期間內網紅及平臺有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並交付統一發票或報繳營業稅之情形者,免依營業稅法第45條、第51條、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該部籲請網紅及平臺應配合辦理,倘因一時疏忽,違反稅法規定者,應主動補報補繳,以維自身權益。
點外送中100萬雲端發票 幸運兒少「1步驟」痛失大獎
民眾消費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愈來愈普及,也增加統一發票的中獎機率,不過也要注意相關規則。有民眾叫外送結果中了雲端發票專屬100萬元獎,平台透過郵件和電話通知,但中獎人以為是詐騙並沒理會,直到領獎期限最後1天才驚覺是真的,但因為少了1個步驟,終究與這筆錢無緣。台北國稅局指出,若將雲端發票歸戶至手機條碼及透過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匯款帳戶,即可享中獎獎金批次自動匯入指定帳戶服務。如果是消費當期的雲端發票,最晚應該在當期統一發票開獎日前1天(24日)完成各類載具歸戶並設定匯款帳戶,才可在當期適用獎金直接入帳服務。舉例來說,今年3~4月期統一發票在5月25日開獎,民眾若在5月24日以前完成載具歸戶及匯款帳戶設定,當期開出的中獎獎金會直接匯入設定的匯款帳戶;然而,民眾若在5月25日以後完成歸戶及設定匯款帳戶作業,則5~6月以後的雲端發票才開始啟用獎金自動匯入帳戶服務。有民眾叫外送中了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平台多次以郵件通知中獎,但當事人都以為是廣告郵件而未查看;後來平台又打電話通知,當事人以為是詐騙也不予理會。直到領獎期限最後1天,才發現真的中了大獎,因為是雲端發票,趕緊歸戶並設定匯款帳戶,但歸戶時間太晚而無法領獎。 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中獎後仍有不得領獎情況,如發票已註記作廢,買受人屬於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及營業人等;買受人為營業人的情形,如有營業行為,卻未辦理稅籍登記,該中獎統一發票應依規定不予給獎。國稅局提醒,在檢視中獎發票時,應先確認是否有不得兌獎狀況,並及早完成雲端發票歸戶等程序,以免錯失大獎。
幸運兒「爽中7張發票」獎金竟遭追回 國稅局揭原因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給獎目的,係鼓勵一般消費者索取發票,防杜逃漏稅捐,以增加稅收,同時也讓消費者有憑證可以保障自身的消費權益。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11條第1項第9款及財政部108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0704616110號令規定,買受人為營業人,不論是否已申請稅籍登記,其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之發票如果中獎,屬於營業性質的交易,不給獎。該局說明,未申請稅籍登記之營業人,雖以個人名義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發票之買受人未載明營利事業名稱或統一編號,形式上雖符合給獎辦法之規定,惟依上揭規定,其取得之中獎發票,均不適用給獎辦法給獎之規定,經國稅局查獲將追回獎金。該局舉例,轄內A君113年9-10月兌領中獎獎金計2,300元,該中獎發票計7張,由甲公司網路交易平台開立,品名均為「手續費」;經該局查得A君當期共取得甲公司開立之發票計185張,品名多為「手續費」、「運費」等與營業有關,經A君說明前揭發票為其透過網路平臺銷售服飾及生活日用品,支付平臺之手續費,未辦稅籍登記;該局除具函向A君追回中獎獎金,並輔導其辦理稅籍登記、自動補報繳所漏銷售額920萬餘元及營業稅46萬餘元。該局呼籲,營業人不論是否已申請稅籍登記,其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之中獎發票,不得兌獎;未辦理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在未經檢舉、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儘速向所屬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民宿、車位、共有房屋稅率怎算?財政部發布統一指引
房屋稅2.0(俗稱囤房稅2.0)今年5月首度開徵,引起不少亂象,雙北錯單將近6萬張重新發單,財政部蒐集地方政府疑義後,擬公布問答集,其中獨立車位、民宿、共有房屋等是否視為自住,適用稅率1.2%或者認定為非自用住宅,稅率2到4.8%一次解決,並且提供地方政府參考,希望能讓明年報稅時順暢些。這次雙北出包的最大問題就是停車位,財政部已解釋,不論是否獨立權狀應依主建物課徵自住稅率或非自住稅率。獨立權狀的停車位、公共設施如游泳池因不具住宅性質、非納稅義務人無法居住,不計入全國房屋戶數算,不影響民眾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權益,其他如納骨塔、市場攤位也是如此。將房屋出租給符合補貼資格、且經主管機關認定的公益出租人可適用優惠稅率1.2%,但是優惠期間如何計算?財政部表示,房屋稅2.0是按年計算,提供出租房屋在有效期間內的各年期,都可以適用優惠稅率。舉例來說,某甲的房屋經認定2025年4月1日到2026年6月30日屬於公益出租期間,今明年繳交房屋稅,都是1.2%優惠稅率。民宿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約45坪)、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財政部認定符合民宿家庭副業要件,雖可不用辦理稅籍登記、免課徵營業稅,但該民宿房屋稅要適用非自住稅率;民宿主若選擇稅籍登記、或已經不符合家庭副業要件,需辦理稅籍登記,除應繳交營業稅,房屋稅則按營業用稅率3到5%課徵。兄弟共同繼承、共有的房屋,其中有1人登記戶籍,該房子是否能適用自住稅率?財政部確認,該房子只有1人設戶籍,那他持有的共有部分可適用自住,其他仍不符合自住要件,仍無法適用自住稅率。至於無門牌屋因未經地方政府核准編釘門牌,無從辦理戶籍登記,也無法適用自住稅率。財政部表示,如果地方政府與問答內容有不一致者,地方政府應更正並展延繳稅期;若導致有溢繳稅款,也應盡速辦理退稅。
鍥而不捨!德國電商欠稅335萬元 執行署耗時1年7個月追回
知名的遠端連線軟體德國電商欠稅335萬元,遭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追討,由於該電商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及代理人,台北分署一度囑託外交部駐德國慕尼黑辦事處代為送達執行命令,並扣押銷售債權,均無結果,最終透過相關廠商取得該電商的商務聯絡窗口資料,聯繫該電商,歷經1年7個多月的努力,該電商終於在上月繳付欠稅款。販售知名遠端連線軟體的某德國電商因未繳納109年度至111年度營所稅共計新台幣335萬餘元,2023年7月遭國稅局移送台北分署執行。因該德商雖已在台辦理稅籍登記,但國內查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及所得,且因未在國內設立固定營業場所,亦無營業代理人,台北分署一度囑託外交部駐德國慕尼黑辦事處代為送達相關執行命令,但該電商收受送達後並無回應。但台北分署不放棄,積極調查該電商在國內銷售交易對象資料,並對銷售交易對象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該電商銷售債權,扣押亦無結果,不過經執行人員溝通協調下,成功透過其中一家廠商取得該電商的商務聯絡窗口資料,進而取得該境外電商德國聯絡窗口資訊。台北分署立即以電子郵件與電商聯繫,說明其欠稅內容及繳納稅款方式。經該電商確認稅款無誤後,從國外將欠繳金額全數匯入指定台北分署帳戶,台北國稅局通知台北分署,該電商已於今年2月清償銷案。
山陀兒颱風肆虐!經濟部補助受災企業 最高可領50萬
受山陀兒颱風影響,台灣部分地區時降雨量、日降雨量及瞬間雨量突破過往紀錄,造成淹水災情。對此,經濟部也比照凱米颱風標準進行補助,照顧受災企業、商圈及市場攤商,可補貼最多50萬元。經濟部指出,因風災及淹水造成部分店家或攤商生財器具損壞,經濟部提供多項政策資源協助業者,在財物災損協助提供「中小企業災害復舊貸款」及「企業小頭家貸款」兩項方案,每家企業可補貼6個月利息至多50萬元。經濟部提醒,受災中小企業及稅籍登記業者,如有營運週轉或營業場所復舊資金需求,可檢附受災地區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或經濟部單位出具的受災文件,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於遭受颱風災害的次日起6個月內向金融機構申貸災害復工貸款。 經濟部說明,業者如因受災而致財務週轉困難者,經濟部可協助債權債務協商,與往來金融機構協議調整還款方案,以紓解資金壓力,若有申請租稅減免或向金融機構申請災害復工貸款需求的受災中小企業,務必於整建、清理營運場所前,以拍照等方式蒐集完整受災情形,做為申辦相關業務的佐證資料。受災中小企業可逕向金融機構申請,亦可向「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56-476洽詢。另颱風淹水造成部分店家電器設備毀損,經濟部也提供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包含具一級能效的空調、電冰箱、瓦斯爐及具有節能標章的照明燈具、冷凍櫃、空氣源式熱泵熱水器。本次風災受影響企業若符合補助資格,且汰換的設備符合補助產品項目,可線上申請設備汰換補助,補助金額以購置金額50%為上限,每家企業至多可申請50萬元,詳細補助內容可至計畫網站查看,或撥打客服專線02-8978-5999,除國定假日外,每日服務時間自8:30至18:00。
2成娃娃機店近學校 新北審計處批市府裁處太消極
新北市審計處2日表示,新北市有2成夾娃娃機業者離學校單位太近,不符市府自治條例規定,市府卻只函文通知改善,沒有積極作為,實在不當;新北市經濟發展局則說,2023年底給了業者4個月緩衝期,2024年迄今已開罰51家業者。新北市2023年9月起推動《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夾娃娃機自治條例),規定新北市境內學校,100公尺內不能有娃娃機。但新北市審計處發現,迄今仍有逾2成業者不符規定,市府卻只函文通知改善,不夠積極。經發局官員則表示,2023年9月至12月是搬遷緩衝期,市府在緩衝期前已列管310家業者,2024年則已主動抽查其中六成店家,發現其中132家已搬至別處營業,另有51家違規營業,市府皆已開罰。官員說,截至2024年6月30日統計,列管娃娃機家數共1,640家,其中列管距離學校未達100公尺,或主要出入口過小、未臨接6公尺道路者共310家。經發局官員強調,2024年起娃娃機業者回歸一般商業管理,而這類商店多屬無人商店樣態,如稽查時無法於店內公告資訊得知該商家負責人,將透過多元管道,如函請稅捐單位協助提供稅籍登記負責人資訊,或查調建築物所有權人資訊,並請其提供負責人資訊等,在於取得負責人資訊後,進一步依相關自治條例規定予以裁處,不會因負責人難覓便草草結案。
知名網店經營者暴利賺取4700萬逃繳219萬營業稅 遭法院拘提入監
嘉義市1名28歲的陳姓男子,因未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卻在蝦皮網路商店經營網店,掙得巨額利潤,近日因逃漏營業稅遭到拘提入監,根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的調查,陳男在2022年5月至6月兩個月內,從網路商店中獲得超過4100萬元的訂單金額,並從中提領超過3900萬元進入個人帳戶,國稅局在核定陳男應繳納的營業稅額為219萬4300元後,已經通知其繳納,但陳男卻逾期未繳。最終,案件被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並啟動強制執行程序經調查,陳男原本向稅務機關解釋,所獲得的款項是由他借用帳戶,給1位微信認識的中國友人,並聲稱該筆款項是以現金方式交給友人,然而,隨著調查的深入,陳男的說法開始出現矛盾,其改口稱款項實際上是由女友的嫂嫂通過他的帳戶進行網拍生意,前後不一的說法引起執法人員的懷疑。儘管陳男曾主動承諾每月繳納6000元以償還欠稅,但實際上卻從未履行這一承諾,隨著調查的深入,發現陳男在國稅局調查後,於2022年7月20日開始處分名下位於民雄鄉的房地產,並提領多筆資金,金額高達171萬元,顯示陳男有意隱匿或處分財產,以逃避稅務責任。嘉義分署表示,最新的調查資料顯示,陳男目前在嘉義市某髮廊擔任店長,顯然具有投資及經營的能力,並應有來自該髮廊的盈餘分配及薪資收入,分署發出的執行命令要求扣押陳男的出資額或報酬時,卻沒有得到回應,由此,陳男的行為被認定符合「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及「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的管收事由。在多次通知陳男無果後,行政執行官向台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拘票,並於近日前往陳男所經營的髮廊將其拘提到案,陳男在法庭上仍無繳納意願,最終法院裁定對其進行管收,法官指出,陳男不僅有逃稅的行為,且在面臨法律責任時仍不願履行義務,顯示出其對法律的輕視。嘉義分署對於逃稅行為表示嚴厲譴責,並呼籲所有納稅人誠實申報,不應抱有僥倖心理,分署強調,對於惡意欠稅者,將依據法律進行強力執行,納稅人若面臨經濟困難,應及時向相關機關申請分期繳納或提出確實擔保,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金管會不想管虛擬貨幣? 劍青檢改質疑「推給司法管」
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發表聲明指出,報載金管會研擬修法,將虛擬資產業者改採登記制,未經登記就經營業務,將會遭受刑事責任。劍青檢改認為,金管會此舉表面上看是將虛擬貨幣全面納管,但又缺乏行政管理配套,將違法業者予以刑法入罪的做法,其實是:「金管不管,都讓你司法管」。劍青檢改指出,該團體2023年6月舉辦打詐實務研討會,已明確要求儘速將「個人幣商」納入管理,更曾提出具體建言,惟金管會迄今幾無作為,惟一具體的就是,主管單位從銀行局改成證期局,令人沮喪。劍青檢改認為,金管會應先完善行政管理,根據市場行為態樣,訂定各類型服務業者之資格及規則,除有歐盟規則(MiCA)可以參考外,新加坡《支付服務法》亦開放多種不同服務類型的許可證,盡可能包容納管。至於「個人幣商」亦應明確定義,以便納管,明訂特定期間達一定交易金額及次數等條件,即應辦理商業登記、稅籍登記,要求依循明確的KYC程序、在合法平台交易、保存交易資訊等規則辦理,違者先設定各式裁罰、補稅、凍結等行政措施,讓市場上大多數願意守秩序的各級業者與幣商先有法可循,然後,才能針對那些抗拒申請許可卻又偏要從事交易服務之人士,考慮以刑法入罪。本會將持續關注,並於相關研討會探討倡議,期待金管會新任主委揚棄舊思維,共同為反詐盡一份心力。
財政部4月啟動大查稅!鎖定夜市、人氣名店 企業主剩1個月「自首期」
為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4月1日將展開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大查核,鎖定黃金路段、夜市、高人氣名店(如排隊店、媒體報導關注店)為查核重點。相關店家如想避免被罰,僅剩下1個月檢視補報。國稅局指出,業者自行檢視帳證,如果有短漏報情形,在3月31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與利息,就可以免受罰。或者自行檢視有無違反貨物稅或菸酒稅違章情形,如有未依規定申報繳納貨物稅,儘速自動補報補繳稅款與利息。依據過往經驗,國稅局會把6大較常見的營業稅違章情形,列入2024年的查核重點,包含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短漏開發票或二聯式統一發票未據實申報銷售額;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或虛報進項稅額營業稅;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零稅率或免稅額。國稅局表示,黃金路段、夜市、高人氣店家,有無依規定設稅籍、短漏開發票及是否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等,仍持續列為加強查核對象。此外,2024年度還有菸酒稅、貨物稅選案查核作業同步展開,也是依據過往較容易逃漏違章情形,作為查核重點,如貨物稅為未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短漏報出廠數量、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各種名目開立統一發票,低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廠存原料或成品數量,與表報帳證不符;免稅貨物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等。
雲端發票中100萬卻不能領 國稅局:「這2種」無法兌獎
對中發票100萬別高興太早,因為不是每個人都符合領獎資格。有民眾中雲端發票100萬元,不過因為經營家庭用品零售,商品透過超商寄送,取得300多筆「寄件手續費」雲端發票,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不論有無申請稅籍登記,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發票皆不可兌獎」,因此這張發票不予給獎。財政部公布統一發票中獎清冊時,偶爾會出現原應開出30張雲端發票百萬專屬獎,最終僅有29張,原因是有買受人涉及未辦登記、擅自營業情事,而不給獎。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A君經營家庭用品零售,部分商品透過超商寄送給消費者,A君支付手續費,取得超商開立未載有統一編號的雲端發票。112年3月至4月期統一發票開獎時,北區國稅局發現,A君對中雲端發票專屬百萬獎,但發票品名為「寄件手續費」,再查發現A君於該期共取得300多筆品名為「寄件手續費」的雲端發票,均是寄送貨物取得。最終,因為A君擅自營業而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取得未載有統一編號的統一發票,不適用給獎辦法的給獎規定,北區國稅局即註記這筆中獎發票不給予獎金,並輔導辦理稅籍登記。國稅局強調,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給營業人(B2B),應開立載有買方統一編號的三聯式統一發票,且當買方是營業人時,即便中獎也不予給獎。
金管會公私協力防詐 今年前4月臨櫃關懷攔阻金額18.74億元
詐騙猖獗,金管會針對強化人頭帳戶、電子支付、銀行提供虛擬帳號服務、個人幣商管理等已有相關因應對策與處理,透過這些措施以及金融從業人員的努力,去年臨櫃關懷攔阻金額達7979件,金額約42億元。今年1至4月攔截件數達2,837件,攔阻金額為18.74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一倍,希望外界勿忽視跨部會及金融公私協力之努力。金管會以四點說明:一、 有關限制人頭帳戶涉案人繼續開新帳戶、高風險名單開戶限制及功能管制等(一) 除法令已有規範外,金管會持續督導銀行公會研訂強化防杜人頭帳戶措施,例如112年5月再強化臨櫃關懷提問內容;客戶申請電話語音銀行及網路銀行約定轉入帳戶者,銀行須視客戶性質及風險程度高低,評估於申辦日後次一日生效,或拉長生效時間為次二日生效等。(二) 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對於曾涉及人頭帳戶案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者,銀行應拒絕該等客戶之開戶申請。另「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亦定有對高風險客戶之強化審查措施,包括應加強確認客戶身分等機制。二、 有關強化電子支付帳戶管控降低冒名申辦一節,對於申辦人利用假門號驗證冒名申辦之問題,為避免遭詐騙集團利用不法取得之個人資料冒開電子支付帳戶,金管會已於去年請銀行公會強化確認使用者本人之金融支付工具,增加驗證使用者開立存款帳戶或信用卡原留手機門號機制,所有電子支付機構均已完成調整。三、 有關強化第三方支付業者申請虛擬帳號一節,金管會持續督導銀行落實業者申請虛擬帳號服務之審核規定,其中銀行公會已在今(2023)年上半年再研訂銀行提供虛擬帳號服務之強化客戶身分審查措施及評估該類客戶對洗錢防制法令遵循情形等,持續精進管控措施,金管會將持續督導銀行落實。四、 有關個人幣商納入虛擬通貨平洗錢防制規範,按「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指為他人從事同款各目活動(以下稱虛擬通貨活動)為業者。從事虛擬通貨活動為業之自然人,自應依商業登記法及稅籍登記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商業登記及稅籍登記,並遵循洗錢防制法及本辦法相關規定。尚未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而以虛擬通貨活動為業者,自屬違法。為提升政府防制詐欺犯罪能量,行政院於今年 5 月推動打詐行動綱領 1.5 版,阻詐面向各部會精進措施包含:(1)強化申請約定轉帳防詐措施、(2)納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業者、(3)就源處理網路假投資廣告、(4)遊戲點數防詐鎖卡及內控機制、(5)第三方支付業者建立客戶審查機制及 (6)金融機構辦理全台走透透宣導活動。期透過各項防詐精 進措施,更有效攔阻非法詐欺金流,減少民眾財產損失,保障合法經濟,以健全我國產業之發展。金管會強調,對人頭帳戶已有拒絕開戶及限制滙款等規定;個人幣商亦已納管。並與台灣高等檢察署建立橫向協商平臺,未來會持續透過該平台,與執法機關密切配合,各地方檢察官所提意見可持續透過該平台與金管會研議,共同精進防制詐騙措施,降低詐騙案件,保護民眾財產。
金管會4點回應打詐不力 劍青檢改痛批:甩鍋、沒有具體方案
劍青檢改與最高檢察署17日舉辦「前線檢察官打詐實務與防詐策進研討會」,與會檢察官痛批行政院的「打詐國家隊1.5」,根本是國家級詐騙,質疑金管會等行政院所屬部會推諉卸責,金管會提出4點說明,表示未來會持續與執法機關密切配合,共同精進防制詐騙措施。劍青檢改則認為,沒有看到金管會提出積極方案,恐怕再拖下去,詐騙將會愈演愈烈。金管會指出,曾涉及人頭帳戶案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者,銀行依規定應拒絕其開戶申請,法令已訂定高風險客戶的強化審查措施,包括應加強確認客戶身分等機制,未來持續強化對銀行督導。劍青檢改反問:還要「督導」甚麼?可以不要等未來嗎?目前各家銀行拒絕開戶的執行現況為何?如果詐騙犯改向別家銀行開戶,別家銀行也會拒絕嗎?請問執行情形又是如何?大家都已經忍無可忍,可以不要再拖了嗎?其次,對於遭詐騙集團利用不法取得的個資冒開電支帳戶,金管會表示去年已請銀行公會強化確認使用者本人的金融支付工具,增加驗證使用者開立存款帳戶或信用卡原留手機門號機制,所有電子支付機構均已完成調整。劍青檢改指出,金管會的驗證機制,並沒有杜絕冒名申辦問題,建議增加驗證:申請人手持身分證及載明申請目的的白紙拍照上傳的機制。但金管會一拖再拖,幫助詐欺,請行政院促請金管會落實。對於第三方支付問題,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導銀行落實業者申請虛擬帳號服務的審核規定,銀行公會已研訂強化客戶身分審查措施,以及評估該類客戶對洗錢防制法遵情形等,持續精進管控措施。劍青檢改認為,上萬家第三方平台業者開設毫無限制,他們分別跟銀行簽訂了數萬個交易契約,成為中介商,然後又跟數十萬家商號、企業社或遊戲點數商簽約交易,每日產生數十萬個虛擬帳號代收代付。第三方支付平台業者應採取申設特許制,非如此無以挽救。至於虛擬貨幣監理問題,金管會認為自然人業者應依《商業登記法》及《稅籍登記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商業登記及稅籍登記,並遵循《洗錢防制法》等規定。尚未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而以虛擬通貨活動為業者,自屬違法。劍青檢改認為金管會在甩鍋,因為《商業登記法》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稅籍登記規則》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所以金管會是在說,個人幣商應該由經濟部和財政部去管,所以金管會還是不管。
Toyz道歉!經紀人老婆假冒身分問資料遭抓包 館長超憤怒
館長近期因為Toyz一句「賣貼牌的東西」,揚言要對Toyz提告。近期更是爆料Toyz經紀人的老婆曾謊稱是館長的助理,致電國稅局報出成吉思汗的統編,想要查稅務資料。為此,館長在直播中痛罵,而Toyz也在直播中致歉,更直言「要告就告我」。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館長在10日晚間開直播時,直言「賊星該敗」,館長表示,Toyz經紀人的老婆假冒是成吉思汗的助理,打電話到國稅局確認成吉思汗的稅籍資料,沒想到看似天衣無縫的舉動,卻因為國稅局致電給成吉思汗確認,這才讓整起事件曝光。館長表示,Toyz會有這樣的行為,主要是針對自己的便當店與保健品,而他也在直播中痛批「到底是怎麼樣惡劣的作風,偽造我們員工身分去要我們公司資料,你們是詐欺集團嗎?這犯法的你知道嗎?」而館長也諷刺直言「這就是你們原諒一個販毒詐欺的,你們以為他會改。」 事後,Toyz的經紀人瑞斯Reiss坦言確有此事,更表示是因為有太多「館黑」爆料,所以才想假冒身分去查證,其更強調「並非是故意的」,他表示是想要問稅籍登記資料「是否能賣便當」,沒想到因為國稅局詢問統一編號,所以才脫口說出成吉思汗的統編。而在館長的要求下,Toyz也在11日凌晨的直播中表示,他的確有在7日請員工幫忙查詢館長的便當店是否合法,後續由經紀人的老婆致電國稅局詢問,也的確有對國稅局的員工表示自己是成吉思汗的助理。Toyz表示,其實這些資料在網路上都查的到,但員工對於法規上不甚了解,所以才打電話詢問國稅局,結果引發後續這些爭議。面對館長控訴行為違法的指控,Toyz表示,自己已經有向律師詢問,表示館長是「告不成」的,但如果館長真要提告的話「那就告我吧,不要告我的員工」。
基本工資補貼方案選前3天通過 預計18萬人受惠
基本工資補貼方案選前3天通過!就業安定基金會管理會今天通過經濟部提案的「2023年基本工資補貼方案」,較今年的補貼方案門檻下修,預計會有全職勞工18萬餘人、部分工時6萬餘人可獲補貼,全職勞工每月補貼920元、部分工時補貼560元,預計會使用就業安定費的「提升勞工福祉」預算補貼雇主13億4766萬餘元。據經濟部統計,今年的基本工資補貼方案共受理1萬8780案,撥付金額約 4.23億元、相較預算編列的35.46億元差距甚大,外界認為門檻過高是主因,因此經濟部今天提出的方案除了下修衰退門檻至10%外,更把基期比對可與2021年、2020年或2019年比對,有成立投保單位及稅籍登記的1萬8000多家事業單位更不用比對門檻可直接適用。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明年起基本工資調整至2萬6400元、時薪至176元,考量調漲會適用各行各業勞工,而今年確診人數已飆破800萬人,基本工資審議會中勞資委員也有共識要補貼受疫情影響的行業,經濟部才會再次提出方案。黃維琛說,由於疫情已經影響3年,明年的方案除了下修門檻至10%,讓更多勞工可以受惠外,也放寬基期比對至2021年、2020年或疫情前的2019年,而如魯肉飯店等有成立投保單位,且有辧理稅籍登記的事業單位,也受疫情嚴重影響,因此只要有申請就直接補貼,不用再跟基期年比對。黃維琛提及,如果使用「減班休息」(無薪假)的事業單位,只要員工投保門檻適用,並符合相關條件,也可以申請此方案。預估此方案會在1月起開放登記至4月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