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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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轟政院未提NCC名單違法 張惇涵反擊:提國民黨員也被封殺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21)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關注行政院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進度,質疑行政院未依法在期限前提出名單,已明顯違法。不過,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則反擊,表示上一次行政院提名的人選全遭立法院封殺,其中甚至包含國民黨員,直言「到底要提什麼樣的人,國民黨才會接受?」雙方在委員會上多次交鋒,火藥味十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115年度行政院預算案,洪孟楷質詢時指出,依規定行政院長應在NCC委員任期屆滿前三個月完成提名,換言之,最晚應於4月底前送交立法院審查,但目前行政院仍未提出名單,明顯未依法行政。對此,張惇涵回應,目前行政院仍在積極徵詢適合人選,但上次提名人選全部遭到否決,「其中還有一位是國民黨員」。他舉例指出,包括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程明修等具法學專業背景的人選,也遭國民黨封殺,質疑若連這樣的人選都不接受,「到底行政院還能提誰?」洪孟楷則反批,行政院沒有提出名單,卻反過來責怪立法院相當荒謬,並以中選會主委審查為例,認為只要提出適任人選,立法院不會刻意阻擋。他也批評張惇涵「問A答B」,質疑未正面回應提名進度。過程中,張惇涵突然提及「你要不要去問陳春生大法官?」引發場內關注,而陳春生正是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的丈夫。洪孟楷隨後追問,行政院是否已有整理過多份提名名單提供院長參考。張惇涵則表示,確實有許多人選正在討論,但部分人未必有意願接受提名,因此無法具體透露進度。洪孟楷最後痛批,法律白紙黑字規定清楚,行政院長有責任依期限提出名單,不論任何理由,未提名就是違法,並直言張惇涵在備詢台上「瞎扯、胡扯」,感嘆「臉皮比銅牆鐵壁還厚」,也替文官體制感到不捨。眼見雙方爭辯不斷,國民黨籍內政委員會召委廖先翔也出面緩頰,呼籲雙方冷靜、理性討論,避免質詢演變成情緒性攻防。
否決門外漢主委與爭議委員 劉書彬:卓榮泰該與立院三黨共商NCC委員名單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6)日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故意延宕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好不容易提名的主委與委員候選人中,主委候選人是媒體傳播「門外漢」,其餘委員都有放任假新聞的「黑歷史」,實在難讓人放心,民眾黨只好全數投票否決,為傳播品質把關。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呼籲行政院長卓榮泰提名NCC新委員時該與立院三黨團好好談。(圖/CTWant攝影組)NCC委員人數短缺4名達1年之久,行政院7月底提出包含主委候選人在內的4人新名單,他們全數來自學術界。其中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暨研究所教授蔣榮先被提名為委員兼主委,另外具有國民黨籍的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程明修被提名為副主委,還有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暨研究所教授黃葳威、世新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羅慧雯為委員,如果順利上任,任期會到2028年7月31日止。NCC前主委陳耀祥、前副主委翁柏宗、前委員王維菁和林麗雲4人任期早在2024年7月31日就屆滿,行政院其實在屆滿前的2024年4月依法有提出新名單,那時指定翁柏宗連任並真除為主委、台師大大眾傳播研究所特聘教授陳炳宏為副主委,並提名羅慧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台事業管理處長詹懿廉為委員,結果立法院2024年7月三讀通過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把委員任期修成4年且僅能連任1次,搞得已連任一次的翁柏宗當時已經無法延任,行政院對此指定現任NCC委員陳崇樹代理主委後,2025年5月請立法院同意撤回4位原提名名單,立院便於6月24日同意撤回,政院並於7月底重新提交4人新名單,今天慘遭立法院全數否決。NCC現在只剩3名委員,面臨實質癱瘓僵局。(示意圖/黃耀徵攝)劉書彬對此強調,台灣民眾黨團在投票前秉持「專業、理性、透明」的原則,再次審視各提名人情況後,對於4位提名者實在放不下心,決議全數投下不同意票,最終4人也全數遭到否決,就是希望守住媒體監理的最後一道防線。劉書彬感嘆,台灣如今已是假訊息重災區,NCC本應是守門人,卻搞得成為橡皮圖章,人民實在難以安心,而NCC的功能本該為全民監督媒體,現在搞得為特定政黨服務,在野黨有責任把關。劉書彬呼籲,接下來卓榮泰應該向立法院三黨徵詢推薦人選,提出真正符合社會期待、具備專業與公信力的名單,而非繼續以政黨利益凌駕國家利益,早日化解NCC現在只有3位委員無法實質運作的癱瘓僵局!
NCC人事案立院闖關失敗 藍白攜手封殺4被提名人
針對行政院7月底提名成功的4名NCC委員,立法院今(7)日行使NCC人事同意權,藍白以多數優勢封殺,4人均獲得60票不同意、50票同意,NCC人事案不通過。行政院7月底提名4位被提名人,分別為成功大學資工系暨研究所特聘教授蔣榮先、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特聘教授程明修、國立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暨研究所教授黃葳威、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羅慧雯;行政院並指定蔣榮先為主委、程明修為副主委。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聯席委員會10月已完成人事同意權案審查,立法院會今天進行NCC人事案記名投票表決,113席立委共計110人領票,民進黨立委范雲、國民黨立委游顥、民眾黨立委林憶君3人未出席投票。經投票後,蔣榮先、程明修、黃葳威、羅慧雯均獲得60票不同意、50票同意,NCC人事案不通過。
NCC新人事11月7日立院拚闖關 劉書彬:各有隱憂會嚴審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31)日表示,行政院刻意拖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提名時程,搞得NCC委員長期懸缺沒補滿,如今提的4名被提名人各自有不適任的問題,加上提名過程更是政治斧鑿痕跡斑斑,簡直自損獨立機關的監管形象,毫無公開透明可言,將嚴格把關。NCC委員懸缺未補滿已久,行政院在7月底公布了新提名的4位委員名單,並進一步指定成功大學資工系暨研究所特聘教授蔣榮先為主委,另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特聘教授程明修擔任副主委,還有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暨研究所教授黃葳威、世新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羅慧雯分別擔任委員。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提出對4名新任NCC委員候選人的不同隱憂。(圖/劉耿豪攝)劉書彬逐一就獲提名委員適任性表達看法。首先她認為,蔣榮先長期以學術與公部門研究為主,專長在人工智慧 (AI) 與生醫資訊的跨領域整合應用,其實是「數發部長」級優秀人才,如今卻被行政院提名為NCC主委,就怕他缺乏廣電及通訊監理的實務經驗,很可能變成「吉祥物」一味屈從上意或被下頭的人晃點。劉書彬續指,程明修在「行政法」領域與《國家賠償法》研究學門享有清譽,但根本缺乏直接參與媒體產業,也擔心陷入蔣榮先窘境;反觀黃葳威以及羅慧雯則與部分媒體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監理公信力恐怕將打上問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須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圖/黃耀徵攝)劉書彬也預告,立法院今天經朝野協商後,已決議在11月7日進行這項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未來幾天仍將秉持專業審查與嚴格把關,目前對候選人還有些疑義,尚未決定同意與否,但仍呼籲行政院未來提名時應該進行審慎評估,不要自損NCC作為獨立機關的使命。
斥NCC委員被提名人面對爭議兜圈子 劉書彬:行使職權難甩政治干預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23)日表示,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獨立機關,本來就不該甩政治干預,但NCC新任提名者羅慧雯在擔任鏡電視新聞台自律倫理委員會主委期間,對於鏡電視爭議只片面相信內部公評人報告,沒能做好外部自律委員會監督之責,未來要代表NCC超然獨立行使職權,很難讓人放心。7月底行政院宣布新一波NCC委員提名名單,擬由成功大學資工系特聘教授蔣榮先擔任主委、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程明修擔任副主委,另外政大廣電系教授黃葳威與世新傳管系助理教授羅慧雯則獲提名擔任委員。此提名送立法院後,10月開始由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和「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希望結束長達一年的委員人事延宕案,但目前同意權行使還沒完成。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認為NCC被提名者態度很難超然獨立行使職權。(圖/劉耿豪攝)其中羅慧雯備詢時坦言,目前NCC主管的多部法規仍停留在20年前舊思維,對於一日千里的科技革新早已無法含括,這是當前最需要調整的問題,因為根本不符合如今用戶的使用習慣,相關評鑑制度也須適度修改。羅慧雯也針對NCC主責的新聞媒體內容監管提出想法,她認為要用三層治理模式:首先是「自律先行」,第二「輿論監督為輔」,最後是「法律規範」。劉書彬則對此挑戰,直指羅慧雯在2020年至2024年大約3年半時間,擔任鏡電視新聞台自律倫理委員會委員,其間還曾獲聘主委,但在鏡電視包含股東組成與資金來源有疑慮時,卻反過來稱鏡電視有「雙軌制」,自己只是外部倫理委員會成員,必須先尊重內部公評人的調查,甚至還說「委員會不可能超過內部公評人的調查報告」劉書彬直斥這是外部委員「把自己做小了」。NCC委員必須獲立法院多數委員行使同意權方可上任。圖為立法院2022年對NCC委員同意權行使狀況。(資料照/黃耀徵攝)羅慧雯則強調,當時鏡電視管理層峰角力時,自己是首先跳出來調查與訪談當事人的,只是鏡電視內部公評人已經立案調查多時,當時自己是外部人員,選擇尊重內部調查結果,沒有問題。劉書彬感嘆,羅慧雯的回應仍在「兜圈子」打模糊仗,很難放心未來能貫徹NCC委員超然獨立的身分,很難期待達到自律。劉書彬續指,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2024年9月被法院裁定羈押以來,包含「小沈1,500」等影射性莫名其妙的內容滿天竄,其中被檢舉到NCC的鏡電視2件投訴案子,根本都不了了之,「民眾根本難以信任」她直指會再加強對NCC委員審查力度。
政院新提名通傳會委員 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今(31)日宣布,已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含正副主委在內的4名委員人選提名案函送立法院。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在記者會中表示,提名委員專長為資訊、法律、傳播等領域,符合規定,同時也依法考量政黨及性別比例,希望立法院儘早依法審查,以利運作。行政院表示,NCC包含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的4位委員任期於去年7月31日屆滿,行政院前去年4月30日依該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函送立法院審查之委員提名名單業經立法院今年6月24日同意撤回。政院表示,為利通傳會業務運作,行政院已將新提名成功大學資工系暨研究所特聘教授蔣榮先、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特聘教授程明修、國立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暨研究所教授黃葳威及世新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羅慧雯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並指定蔣榮先為主委、程明修為副主委,並將提名案函送立法院審查。政院說明,4位被提名人的任期均至民國 117年7月31日止,被提名人專長含括資訊、法律及傳播相關領域,學養俱優,符合通傳會組織法規定。另外,行政院在提名時已併同考量政黨及性別比例,符合通傳會組織法及相關規定。本次提名作業期盼立法院能儘早依法定程序完成審查,以利該會業務得以順利運作。
豬頭戰爭2/「賄選罪」法力無邊? 當選無效之訴打贏也沒轍
選罷法案件中,當選人涉及的刑事案件獲判無罪定讞,但當選資格卻因民事「當選無效」確定、而喪失公職身份的案例相當多,不過花蓮玉里鎮長龔文俊所涉的「豬頭、傷殘豬隻賄選案」卻相反,他的當選無效之訴在2024年1月15日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確定,但是刑事案件的賄選罪一審重判5年徒刑,形成「民、刑不同調」的罕見情形,使得即將在2024年4月進行言詞辯論的二審刑事賄選案,備受政壇和法界矚目。法界人士指出,當選無效之訴由民事庭法官審理,賄選的刑事案件由刑事庭法官負責,民、刑事法官在取得證據上有很大不同。民事採取「優勢證據法則」,舉證的責任在原告,如能提出有力證據,才能打贏官司;刑事案件則對賄選證據的要求較為嚴格,採取「嚴格證據主義」,也就是法院要判人有罪,罪證必須「不足以產生合理懷疑」才行。在上述前提下,民事當選無效的採證相對寬鬆,因此判決當選無效的機率,通常較刑事判決賄選罪成立的機率大得多。 以桃園選出的前立法委員廖正井為例,廖在2007年競選第7屆立委時,被指控透過樁腳買票,最後雖因賄選證據不足,且檢方採證有瑕疵,獲法院判決無罪定讞,但他的立法委員資格卻早經民事庭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而喪失,就是因為刑事案件對證據的認定較為嚴格所致。另外,苗栗縣前立法委員李乙廷也有類似情形。前立委廖正井被控賄選無罪確定,但當選無效之訴未能翻案成功,引起法界討論。(圖/報系資料照)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程明修曾在法學研討會指出,我國現行賄選案件的選舉訴訟是雙軌形式的機制,使得本應屬於司法一體的裁判結果,因分由民、刑事不同的審判系統,或者是甚至在同一審判系統當中,卻因為法規的操作與解釋,出現極大歧異的裁判。 對檢察官來說,偵辦暴力、金錢介入選舉案件時,除了可以依《刑法》、《選罷法》提起公訴外,也可以根據《選罷法》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等於檢察官握有兩把利刃,可對賄選案件進行兩種不同程度的追訴。不過兩者相較,刑事的威力顯得較為強大,因為根據《選罷法》和《地方制度法》規定,一審判決有罪就「當然停職」,即便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被駁回確定,也無法回復公職,所以只有刑事改判無罪,且任期尚未屆滿才能復職。不過這也讓民眾感到十分困惑,為什麼同一個選舉案件,卻得面對民事和刑事兩個不同性質的審判,彼此判決結果又互不拘束,恐怕這也是人民不信任司法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