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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婚擬放寬到四等親? 醫師搖頭:生畸形兒機率恐飆
立法院法制局建議,將近親結婚限制從六等親放寬至四等親,研議修正民法限縮禁婚親等。不孕症治療權威醫師強調「萬萬不可」,近親通婚除了有倫理問題,寶寶更容易有先天疾病、畸形風險,進而增加健保負擔,優生學仍有其必要性。我國民國87年修正民法,基於優生學考量,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訂為六親等以內。立法院法制局研析報告指出,近年多數國家皆立法縮小禁婚範圍,包括旁系血親禁婚不超出三親等,因此研議修正民法限縮禁婚親等,以符社會現況。報告指出,現代社會家庭結構變遷,親戚關係日漸疏遠,年輕世代鮮少與親戚往來,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觸近親禁婚規定,導致婚姻無效。隨著醫療科技進步,只要在孕期確實進行產檢,就可大幅降低產下罕病兒機率。茂盛醫院院長李茂盛表示,立法院擬修法,將近親結婚限制從六等親放寬至四等親,是「萬萬不可」,除了有倫理問題,過去也發現,表兄妹間通婚生子,會出現很多畸形兒、先天疾病,對台灣社會不好,更會浪費健保資源。李茂盛說,雖然現今有基因檢測,但也不是100%精準,萬一寶寶生下來有先天疾病,整個家庭也受影響,每個人都得不到幸福,「優生學有其必要」。針對放寬是否有助減緩少子化?李茂盛認為,「一點幫助都沒有」,少子化的問題並不在近親通婚,而是政府應加強托育政策、補助計畫,鼓勵年輕人早婚等等。立法應該長遠、周全,而非變來變去,否則只會對台灣社會造成更多紛亂。
學生遇詐逐年增 今年1~3月9493人遭騙
詐騙猖獗,學生族群容易成為詐騙集團鎖定目標,常見手法包括3C產品詐騙、假投資平台、虛假租屋補助、遊戲詐騙及惡意影音網站等。根據統計,今年第1季未滿24歲的被害人有9493人,已達去年全年的38.83%。立法院法制局建議,教育部等主管機關應增設「詐欺防制教育資源中心」,強化任務編組、課程專業性及教學輔導功能。因應詐騙手法不斷翻新,行政院今年2月核定推動「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教育部持續辦理識詐宣導,舉辦大專校院校園安全及防制詐騙研習。不過統計顯示,114年度第1季未滿24歲的被害人就有9493人,已達113年度全年2萬4445人的38.83%,顯示青少年遭詐騙情況不減反增。警政署統計,111至113年度詐欺案件中,未滿12歲被害人有1萬105人、12歲至未滿18歲1萬1383人、18歲至未滿24歲2萬4445人,總計約占各年度總被害人數2成。各年齡層被害人數逐年增加,113年度甚至出現較112年度倍數成長。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學生遭詐騙事件頻傳,不僅造成財產損失與身心傷害,甚至可能淪為詐騙共犯,建議教育部等主管機關強化防制任務編組,建立專業自主的課程與教學輔導團,並適時研修相關法規。法制局也建議教育部、內政部等單位評估,將打擊詐欺犯罪案例與法治教育納入高中以下學校共同必修或選修課程,由教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課程標準,並在課程審議委員會中納入打詐專家學者,結合社會資源,完善課程內容,提升學生防詐識讀能力,讓防詐觀念從小扎根。
館長選前談民調罰百萬? 羅智強談選罷法:合理性與比例性應重新檢視
網紅「館長」陳之漢日前遭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檢舉涉違《選罷法》,最高恐面臨100萬罰款。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昨(8)日指出,選前能否公布民調數據的議題討論已久,這項規定的合理性與比例性應重新檢視,且罰款10萬到100萬的規定至少應該區分是故意還是過失。館長被檢舉於罷免投票前在直播節目中談及民調數據,綠營提告認違反《選罷法》規定,嗆罰100萬元。羅智強8日在臉書提3點看法質疑,一、綠營會預言?怎麼沒有審查就直接就認定最高罰款?二、要辦就別雙標,莊競程造謠說投票那天收到一張已經圈不同意的選票,請問辦了沒有?三、這是一個法制的問題,選罷法規定的合理性與比例性也可檢討。「館長被檢舉於罷免投票前在直播節目中談及民調數據,綠營提告認違反《選罷法》規定,嗆罰100萬元。(規定是罰10萬到100萬元)」,羅智強指出,不能公布民調的規定,常常讓很多人不慎踩雷,館長的情形也是如此,選前能否公布民調數據,這項議題討論已久,正反並存。羅智強認為,這項規定的合理性與比例性應該重新檢視,而罰款10萬到100萬的規定,至少應該區分是故意還是過失。羅智強指出,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的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之功能,是促進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的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另外,羅智強表示,《選罷法》第53條於2007年修正,規定選前不可公布民調,雖是為了避免民調資料傳播影響選民判斷,但此規定涉及言論自由之限制,一直有不當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爭議。以美國為例,就認為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必須受最嚴格的合憲性檢驗,因此並未規定選前不能發布民調。羅智強也指出,立法院法制局曾對此議題研析,認為現行規定對「民意調查之定義未有明文界定」及「禁止期間過長」,恐有違「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難以通過合憲性檢驗,建議應審酌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意旨,檢討修法 。羅智強強調,已有民眾及媒體對於禁止於選前十日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資料,是否牴觸憲法第11條對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提出釋憲,未來他在國會也會針對此議題,與各黨進一步討論,審慎思考「民意調查之文義是否應明確定義」及「禁止期間是否過長」等,以避免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之疑慮,確保言論自由獲得最大保障。
立院法制局稱「解釋不具憲法位階」 司法院駁:具有效力
針對立法院法制局「重複立法作為憲政對話—論國會立法權與司法違憲審查的界限」專題報告所提出的研析建議及結論,司法院今(8)日聲明表示,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第78條規定解釋憲法,並依法組成憲法法庭行使職權,其所為之解釋與裁判,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相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除經釋字第185號解釋闡述甚明,亦於憲法訴訟法第3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司法院指出,又釋字第662號解釋意旨揭示,立法院基於民主正當性之立法責任,為符合變遷中社會實際需求,得制定或修正法律,乃立法形成之範圍及其固有權限,惟基於權力分立與立法權受憲法拘束之原理,自不得逾越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所為之憲法解釋。因此司法院重申,大法官所為之憲法解釋或裁判,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之效力。司法院提到,專題報告所提立法機關主動重複立法以體現民意乙事,事屬立法機關職權,司法院謹表尊重。但依憲法第171條第2項規定,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是由司法院解釋之。司法院表示,重複立法內容如被認為與既有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裁判意旨相牴觸,經有權聲請之人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仍應依其職權審查該法規範之合憲性(釋字第366號、第662號解釋參照)。至於報告內容提及違憲審查密度及政治問題界限乙事,屬大法官個案審查之審判核心事項,基於尊重審判獨立,司法院未便說明。
幼教師資嚴重短缺 「四高三低」成最大主因
幼兒教保員人力荒,教育部昨天公布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結果,9760人報考,共5274人通過,通過率為54.04%,其中幼兒園師資類科1060人。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幼教師資短缺,問題出在高工時、高情緒、高壓力、高風險,以及低薪資、低社會認同、低職涯發展,「四高三低」的困境導致高離職率與人力流失。教育部要求今年8月起,幼兒園大班必須配置1名幼教師,違反規定者,負責人將被處6萬元罰鍰。部分私立幼兒園表示,此規定實施有難度,因為幼教老師本來就難找,有些幼兒園甚至招聘半年都還找不到師資,不得不向安親班借調老師,再次凸顯幼兒教保員人力短缺問題。根據統計,每年約有4200位符合教保員資格畢業生,理論上應可滿足師資人力需求,但實際投入幼教職場的比例遠低於預期。幼兒教育學類畢業2至5年的畢業生,僅10.3%擔任幼教班老師,其餘多轉向行政、作業員、餐飲或其他行業。法制局報告指出,幼教老師長期面臨「四高三低」的困境,包括高工時、高情緒、高壓力、高風險,以及低薪資、低社會認同、低職涯發展,導致高離職率與人力流失。幼兒園幼教老師需求增加,然高離職率造成幼教人力短缺影響幼教品質甚鉅,因此如何提升幼兒園薪資福利與工作環境,並吸引更多年輕人才願意投入幼教工作,是當前急需解決的課題。法制局報告建議,教育主管機關研議調整幼兒園每個班級配置2名教保服務人員可行性,改以班級數配置教保服務人員,而非依幼兒人數規定教保服務人員人數,藉由明確規範以落實幼教師資充實。
避免高齡駕駛釀重大災禍 法制局建議交通部評估引進日本「限定駕照」制度
高齡駕駛管理政策話題延燒,交通部如何精進現行制度,8月底前才有答案。日本也曾發生8旬駕駛造成重大事故,當局即修法加嚴高齡駕駛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提供「安全駕駛支援車」駕照申請,持該駕照者僅能駕駛配備先進安全技術車輛,如碰撞減損煞車、誤踩油門抑制加速等裝置。立法院法制局建議交通部,參考日本支援車限定駕照制度經驗,評估引進可行性。日本2019年發生「池袋暴走事故」,一名87歲高齡駕駛在日本東京池袋地區因誤踩油門,車輛高速衝撞行人,釀2死10傷,該駕駛以過失致死罪起訴,遭日本法院判處5年徒刑。該事故後,日本修法提高對路怒駕駛行為(即妨礙駕駛行為)的處罰額度,並針對75 歲(含)以上其交通違規紀錄達一定標準者,在更新駕照時須接受實際道路駕駛技能測驗,另也提供安全駕駛支援車駕照申請,此新制2022年5月上路。新北三峽78歲駕駛衝撞行人釀3死12傷事故後,交通部針對高齡駕駛管理制度召開記者會提到,為協助高齡者安全駕駛,參考日本作法,換照年齡擬從75歲下修至70歲,並增加有肇事紀錄者須完成安全駕駛實地訓練課程、危險感知及交通安全教育課程,及考量高齡者仍有行的需求,為鼓勵繳回駕照,將補助購買TPASS月票。法制局報告指出,日本推出的支援車限定駕照制度,是提供高齡駕駛可於駕照更新時申辦,無年齡限制,盼為那些對駕駛感到不安的人提供新的選擇,讓他們不僅可自願歸還駕照,還可繼續駕駛更安全輔助車輛。法制局提到,所謂支援車是指配備碰撞減損煞車裝置、誤踩油門抑制加速裝置等,須符合日本道路運輸車輛法規定的安全標準,並經國土交通省認證才能使用,但若持有高於普通駕照者要申辦,須先註銷所有更高等級的駕照,且持有支援車限定駕照者,若駕駛非支援車輛,就算違法上路,不過日本當局也呼籲,支援車配備功能有限勿過度依賴,仍要小心駕駛。法制局表示,近來國內高齡駕駛發生多起事故,造成多人傷亡,引起社會關注,支援車配備先進安全技術,如碰撞警示、自動煞車等系統,有助減少事故發生,且有支援車限定駕照制度,可提供有需求駕駛人另一種選擇,故建議交通部參考日本經驗,審慎評估引進國內的可行性,確保高齡安全駕駛並防止交通事故發生。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表示,針對法制局的建議,已經納入交通部先前所提的3個月要公布的規畫內容,此案正在研究中。公路局昨日也提到,正研擬考照、回訓、換照等精進作為,其中高齡換照部分,正研議是否下修換照年齡、提高認知功能檢測難度或是增加實地訓練、教育講習課程等。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教授鄭永祥說,日本安全駕駛支援車駕照是好的概念,主管機關可研議,不過具備相關輔助駕駛系統的車輛會產生額外費用,雖理想是大家都能守規定,但可能因此衍生持有限定駕照者出現違規駕駛普通車輛狀況,因此若要引進該制度,應考量在執法、監理面皆須有配套,建議可從適合台灣國情方向來研議。
全台逾8千捐精卵試管寶寶 衛福部擬開放2情況可揭露捐贈者資訊
全台有超過8000名經由捐贈精卵而誕生的試管寶寶,由於我國法規採匿名制,即便成年也無從得知其血緣來源,而歐美國家近年朝向「告知身世」趨勢立法。衛福部正在修訂《人工生殖法》,擬開放2種情況可揭露捐贈者資訊,都僅止於醫療需求,但對於保障兒童知情權仍有很大的一段路。醫師直言,本次修法重點是開放單身女性及女同性伴侶使用人工生殖,「身世揭露」是現階段不可逃避的議題。我國精卵捐贈採匿名制,無論是捐贈者或受贈者,都無從得知彼此身分,更不得指定人選,接受捐贈的夫妻僅能得知捐贈人的種族、膚色和血型。《人工生殖法》2007年實施以來,全台共有8397人使用捐贈生殖細胞進行人工生殖。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近年歐美國家朝向「告知身世」趨勢立法,例如西班牙、瑞典、奧地利都立法規範,捐贈者透過書面授權方式,讓受贈子女成年後可向醫師或國家機關請求告知捐贈者的一般資訊。英國採匿名制,但允許小孩成年後申請得知捐贈者的限定資訊,如外型描述、職業、興趣。美國則是由人工生殖子女向法院聲請並裁決是否釋出資料。法國在2022年修正《生物倫理法》,除了開放女同志伴侶及單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另一重點是保障子女成年時有權了解精卵捐贈者的身分或非識別資訊,如年齡、特徵、家庭、職業、捐贈理由等。衛福部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林真夙表示,考量捐贈人隱私權及子女血緣認知權,擬開放罹患重大遺傳性疾病或有器官移植等醫療需求的人工生殖子女,可知悉血緣來源捐贈者的辨識資訊,相關條文已納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於今年1月送入行政院。至於辨識資訊的範圍、如何申請及提供,須待完成修法後,進一步研議訂定相關子法。禾馨宜蘊生殖中心副院長何信頤認為,子女的血緣知悉權是普世價值,但台灣在這部分還沒有跨出腳步。他坦言,在亞洲比較難推動,醫界也還沒共識,一方面須顧及兒童權利,另一方面擔心捐贈者因為資訊可能被揭露,而降低捐贈意願。「身世揭露是現階段必須處理的問題。」何信頤指出,目前修法重點是開放女同性伴侶和單身女性適用,她們子女長大一定會面臨「爸爸血緣是誰」的疑問,不能一味跟孩子說「找不到血緣」,這是最可憐的。TFC台北婦產科診所生殖中心主任醫師李怡萱認為,修法不可能一下子完全開放,但未來透過捐贈出生的孩子會愈來愈多,遲早需要往揭露的方向走,這是世界趨勢,務必將兒童權利放在第一位。
狼醫性侵兒少頻傳 法制局建議刪除追訴時效
近年頻傳「狼醫」事件,其中更有人將狼爪伸向兒少。根據國外統計,兒少性犯罪的被害人往往經歷多年才得以面對加害事實,並提出告訴。立法院法制局指出,被害人可能面臨追訴權已過時效而消滅,建議我國應借鏡歐盟,研議排除兒少性犯罪的追訴時效。精神科醫師孔繁錦被控2021年性侵未成年少女,遭判處1年有期徒刑。他假稱要在臀部打針,將被害人帶到注射室用手指性侵得逞,少女逃離後告知男友,事後到身心診所求診,醫師察覺異狀並通報,由社工陪同報案。小兒心臟科醫師紀孟宏遭指控2022年替女童檢查心臟時,以手持超音波將探頭放在女童胸部上游移,並以手指抓取、碰觸乳房和乳頭,由於女童無法判斷用意,並未明確表示反對。之後紀男又以「遺傳」為由為女童母親檢查,並以同樣手法猥褻,遭識破後才停手,女童母親事後詢問才得知女兒已遭狼爪。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兒少性犯罪被害人可能因年紀幼小,對犯罪事實認知不足、犯罪行為人身分為師長或親屬長輩等因素,導致未能及時尋求司法救濟。根據澳洲全國兒少性侵調查報告,在兒少時期遭受性侵的被害人,平均24年才首次說出受害經歷。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理事長林健禾指出,無論成人或兒童,性犯罪的被害人通常非常隱諱,只有在建立良好關係及隱私性時,才有足夠的安全感而願意揭露。相較於大人可以獨立生活,小朋友更不容易向他人表露受侵害的訊息。立法院法制局指出,歐盟已積極檢討朝向「刪除兒少性侵害犯罪追訴時效」的方向立法,建議我國主管機關正視,應研議排除兒少性犯罪的追訴時效。
全台2900所國中小「沒有營養師」 專家呼籲參酌日韓入法
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報告指出,我國《學校衛生法》雖定有學校餐廳、廚房、膳食設備及營養師等相關規定,但學校食安問題層出不窮,凸顯監管機制還有必要檢討;專家建議參酌日本及韓國法制研議專法,並將「營養教師」制度入法,從根本改善校園供餐體系,提高學校供餐服務的品質,以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日韓兩國分別於2009年和2006年增修《學校給食法》,將「營養教師」制度入法,也就是營養師可依法取得教師資格,在校實施營養和飲食教育。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黃翠華指出,日韓在飲食及教育文化上和台灣相近,且日本立法多年來,成人肥胖率遠低於台灣,顯示飲食教育從小扎根是有效的。黃翠華舉例,日本小學五年級有課綱是「幫家人做一餐」,高中二年級也有「我這一生的營養規畫」,反觀台灣小孩一拿刀切菜,大人就嚇得半死,從小也不教小孩挑魚刺,一旦學校午餐吃到魚刺,家長就來告狀,導致小孩子一輩子不知道怎麼吃魚。現行《學校衛生法》規定,40班以上且有廚房的學校須聘用營養師,但台灣8成學校都不在此範圍;大享食育協會祕書長黃嘉琳指出,全台3500所國中小,僅聘600位公職營養師,等於近2900所學校沒有營養師。相較之下,韓國即便是2、300人的小型學校都聘營養師,日本部分偏鄉學校雖無營養師,仍由地區性的「給食中心」負責規畫及供餐。黃嘉琳認為,學校飲食教育的專業人力需要細緻規畫,日本與韓國的做法是讓營養師修習教育學分,修訂《教師法》和《學校給食法》,給予「學校營養教師」的頭銜,讓他們不只是開菜單的人,同時肩負校內的營養和食農教育角色。
利用AI犯罪層出不窮 學者指預防2大關鍵
立法院法制局研究生成式AI衍生的犯罪情況,納入刑法以補足法律規範。犯罪防治學者指出,無論是入刑法還是立專法,法規完善都是好事一樁,但真正能防範利用生成式AI犯罪的關鍵,在於提升執法能量、迅速回應事件,並著重跨國偵查合作與全民的數位素養教育。中正大學犯防系教授鄭瑞隆表示,生成式AI科技如同手機問世一般,雖然方便但也容易遭濫用,犯罪門檻大幅降低,因此相關法規的與時俱進,法界絕對支持,但若期待立法就能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恐怕難以實現。以現行法規舉例,利用不實影像造成他人名譽、人身受損,其實已有加重懲處規定,並非無法可管,但相關問題仍層出不窮,因此預防的重點更著重於執法的力度與網路犯罪偵查技術。鄭瑞隆提到,網路犯罪蔓延迅速,第一時間阻絕相當重要,然而網路犯罪具有跨境性,但台灣在國際合作的困境也是防治AI犯罪的弱點之一,呼籲政府積極拓展跨國合作,特別是鄰近台灣的大陸,若關係持續惡化將難以取得犯罪資料,更別提引渡人犯,那麼無論國內法規再怎麼嚴謹,也無法徹底落實。中正大學犯防系教授馬躍中則指出,目前AI技術最常被濫用的情境包括製造假新聞、生成不實性影像等,以「小玉事件」為例,即屬以AI製作他人不實性影像並公開傳播的犯罪;又或是近期流行的AI創作,是否侵權仍存重大爭議,因此有必要給予更明確的法律依據。馬躍中強調,法律的發展勢必跟不上技術的變化,如同過去未發明電腦前,也沒有電腦犯罪的法律,政府應即時觀察AI衍生的各類犯罪樣態並加以類型化,將已發生的類型納入法律,再逐步補上未涵蓋的領域。
校園導護風險高 立院法制局:應給合理待遇、足額保險
教師執行校園導護工作風險高,長期面臨安全風險、權責不明、人力短缺、高齡化等問題。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現行法規並未規定教師是否需要擔任交通導護工作,若要維持,建議立法明定教師權利與義務以及配套措施,至少應給予合理待遇、足額保險、法律保障及適當訓練;同時研議全國一致性導護教育訓練及督導考核機制,保障教師擔任導護權益。教育部統計,全台共有3638所國中小的上下學導護工作,長期面臨安全風險、權責不明、人力短缺、高齡化等問題。導護專業訓練不足恐提高潛在風險,導護工作跟其他類別的學校志工比較性質,更需要定期接受相關專業訓練,才能降低值勤導護工作時的潛在風險。立院法制局指出,從《教師法》、《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交通導護並未直接明列為教師工作,但也沒有明確規定教師不需擔任學校交通導護工作。檢視現行全國各縣市學校導護標準不一,甚至各校輪值方式、導護工作內容、出勤時數、是否有訓練也完全不同,讓教師除了教學業務繁忙,還需騰出更多時間,應付交通事故及法律風險皆高的導護工作。立院法制局建議,學校教師導護制度若要維持,至少應給予合理待遇、足額保險、法律保障及適當訓練,建議主管機關針對教師擔任導護角色予以釐清,並立法明定教師權利與義務及配套措施,保障教師擔任導護權益,維護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立院法制局也說,研議明定全國一致性導護教育訓練規定及相關督導考核機制,以落實導護工作法制化。
全球「最便宜旅遊」國家揭曉!台灣上榜優勢曝
美國理財網站《nerdwallet》日前撰文介紹全球16個最便宜的旅遊目的地,台灣以平價美食、便捷的大眾運輸系統被選入,並擺在首位介紹,盛讚台灣是美食愛好者的天堂。不過,該文章並未提到住宿面,立法院法制局的報告則指出,台灣旅遊選擇雖多,卻也因價格而有所限制,要玩得開心、舒適,就必須接受飯店的高價格。《nerdwallet》撰文點名台灣、印尼、印度、南非、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日本、羅馬尼亞、匈牙利、亞塞拜然、韓國、泰國、巴西、秘魯與捷克,是全球16個最便宜的旅遊目的地,台灣被第一個提出來介紹。文章指出,美國遊客不需要簽證就可以前往台灣,可以搭乘達美、聯合、長榮、華航、星宇等航班直達。在台灣,每餐平均花費不到10美金(約台幣320元),且搭乘公車只要約50美分(台幣15元)、搭捷運約60美分(台幣20元)。《nerdwallet》介紹,台灣有便宜的早餐和熱鬧夜市,是美食愛好者的天堂,除了珍珠奶茶、鳳梨酥,還有許多東西值得探索。在台北可以看到101大樓等現代建築,卻又能在鄰近地區找到國家公園和溫泉,藉由大眾運輸和鐵路系統,可以快速穿梭全島。交通部長陳世凱表示,台灣不論是旅遊品質、交通便利、景點多元性以及合理的消費皆受到各國遊客青睞,是旅遊性價比最高的國家,他邀請各國遊客前來親身體驗台灣獨特的魅力。為了持續吸引國際旅客來台,交通部觀光署祭出自由行及團體旅客獎勵金,原定活動至今年6月30日結束,現已分別延長3個月及5個月。另外,自由行旅客的5000元金福氣抽獎活動延至9月30日,團體旅客5000元至5萬元的獎助金則延續至11月底。美媒點名台灣美食與公共運輸票價便宜,但沒有提到旅宿房價問題。而根據立法院法制局的報告,台灣旅遊選擇雖多,卻也因價格考量而有所限制,地狹人稠若要玩得開心、舒適,就必須接受飯店的高價格。報告也批評,面對我國觀光發展受限,政府在推廣政策上並無明顯成效。
早已不合時宜 娛樂稅擬排除演唱會、電影等項目
歌壇天王周杰倫演唱會門票被說昂貴又難買,這也讓娛樂稅存廢引發討論。根據統計,去年娛樂稅實徵淨額18.9億元,以新北市最多,稅收來源主要是高爾夫球、夾娃娃機、KTV及小鋼珠。立法院法制局建議,修法刪除已非奢侈性消費的電影、演唱會等項目,僅保留夜總會、舞廳等娛樂稅。娛樂稅過去是地方重要財源,隨著社會變遷,行政院日前推動修正《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今年9月送請立法院審議,不過,立法院法制局日前完成研析報告,建議相關條文應再調整。法制局指出,去年娛樂稅實徵淨額僅18.9億元,占我國整體稅收比重極低,占地方政府稅收比例也僅0.52%。娛樂稅實徵淨額約7成左右來自六都,去年度以新北市占18.80%最多,台南市占6.81%最少,稅收來源中,主要是高爾夫球、夾娃娃機,去年都有4.36億元,其次是KTV的3.32億元,以及小鋼珠的2億元,至於唱歌等各類表演為1.61億元、電影為0.68億元。法制局指出,《娛樂稅法》列舉的部分課稅項目早已不合時宜,以看電影為例,現今早已成為民眾一般休閒活動,而非奢侈行為。由於科技發展及時代變遷,法制局認為,民眾的生活及消費型態早已發生變化,娛樂稅的課稅項目及範圍卻未與時俱進,現行實體電影依規定應課徵娛樂稅,但網路數位串流平台卻能合法避稅,非但造成差別待遇,也讓實體藝文產業陷入不公平競爭的困境。法制局評估認為,短期內應先刪除法條中顯已非屬奢侈性消費的課稅項目,包括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各種競技比賽以及高爾夫球場等活動。
「王膝知」影響打詐法審查 羅智強批科偵法恐令人人自危
立委羅智強今天指出,法務部以「打詐」為由推出的「科技偵察法」,一旦立法過關,偵辦的對象恐怕不只詐欺案件,套用「青鳥運動」的說法,可能「連土風舞社團、學校老師、張忠謀、黃仁勳」等一般人都可能成為被偵察對象,法務部必須說明完整人權保障配套,他才會科偵法立法。羅智強指出,不論是國民黨或民眾黨等在野立委,甚至連民進黨自家立委,都希望「打詐」應修改「刑事訴訟法」著手,並在該法中成立「科技偵察」專章規範,為何法務部就是非堅持立「科技偵察法及保障法」不可?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這是立法選擇問題」,他說,科技偵察法是為因應時代需要科技發展,如果用刑訴法修法恐曠日廢時,難立即適用,羅智強追問「修刑訴法為何曠日廢時?立委都已有草案版本了」,鄭銘謙則堅持「立專法速度會更快」。羅智強則存疑,強調「快慢之間」還有「周延性」的問題,他舉國會改革法案三讀為例,國會行使調查權聽證權,必需要全院113位立委院會決意,何況出席人員在某些狀況下還可以拒絕表達意見,例如涉及國防安全機密等,這已經是高門檻,但「青鳥運動」仍痛批國會改革法通過後,「學校老師、土風舞社、張忠謀、黃仁勳等一般人民都可能被聽證調查」。他因此質問鄭銘謙,如果認為綠營支持者的批評是對的,難道「科技偵察法立法後,就可以保證學校老師、土風舞社、學校老師、張忠謀、黃仁勳不會被科技偵察嗎,非犯罪嫌疑人能拒絕被科技偵察嗎」?羅智強說,立法院法制局已經質疑「科技偵察法草案門檻太寬鬆」,任何人都可能被檢方、警方引用該法列為被科技偵察的對象,鄭銘謙則表示,該法只針對個案蒐集證據,不會泛用到所有人民,但這番說法立即被羅智強痛批「廢話」「難道國會聽證權就會運用在所有人民上嗎,不也是有條件?」。鄭銘謙則辯解「要先有犯罪可能」,羅智強也不滿的表示,立法院聽證權的實施起碼還要全體立委決議高門檻,但科技偵察法卻只要「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就可以科技偵察」,鄭銘謙停了半晌說「這條不是要拿掉了嗎」?羅智強則追問,打詐四法草案中不是將要新增「不能或難以用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之要件,作為科技偵察法的門檻」?鄭銘謙則說,科技偵察會「比照搜索門檻」,羅追問「那GPS訊號追蹤呢」,鄭銘謙說「在24小時內、必要時才會進行」,羅智強則表示「是否必要,是誰決定?不就是檢察官及司法警察說了算嗎?」。鄭銘謙坦承,未來科技偵察法不一定限定適用辦理「詐騙案」,其他案件也確有可能適用,而該法規定與現行「通訊監察保護法」要件也不同,「科技偵察的程度應該比監聽低」,羅智強則大酸「那王義川扯出的政治偵防疑雲,比監聽高還是低,請你回答。」,鄭則說「該案北檢正在偵察,我就不說了」,羅智強回酸,你不說沒關係,因為立法院法制局已示警,定位手機訊號、GPS訊號應該要有更完整的保障程序,保障非嫌疑人的隱私,在法務部沒有提出具體保護作法前,他對相關科技偵察規定,持保留立場。王義川事件讓電子監控議題再度受到關注,由於真相迄今未明,也連帶衝擊立法院本周陸續排審的打詐四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兩項修正草案。民團昨日也聲明,指打詐四法內容,涉及諸多人權爭議,例如《通保法》修法將調取個人資料改成不須「檢察官保留」或「法官保留」,並擴張網路流量紀錄調取,完全沒有門檻要求,開放司法警察可以任意調取,任意監控每個人,要求立法院不要輕易通過。
民進黨團推國會改革法案 柯建銘:原則是絕不違憲
民進黨立院黨團29日公布黨團版國會改革法案,內容包括完備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調閱權雙軌、完備黨團協商規範、強化秘密會議規範、強化國會資通安全、強化幕僚單位提升專業量能、深化性平反對歧視、違反國會議員自律規範如涉犯罪得司法移送等8大面向;針對在野黨團主張的「調查權」,則提出「調查權」、「調閱權」雙軌制,強調需符合「可調查」、「有限制」與「要保密」3個原則。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莊瑞雄與立委鍾佳濱、范雲舉行記者會,公布黨團版的國會改革法案,內容涉及修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與《立法院議事規則》,包含8大重點:第一、完備同意權行使規定,針對憲法的人事同意權須經全體立委2分之1同意,針對法律者則須經出席立委2分之1同意。第二點、明定「調查權」、「調閱權」雙軌制,規定「調查委員會」與「調閱專案小組」不得侵犯其他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權力,且不得針對訴訟裁判確定前、訴願事件尚未確定前的處置與卷宗行使調查權或調閱權;且委員會與小組成員的保密義務,擴及至離職後、解密前之期間。第三點、逕付二讀的議案原則上應交付黨團協商,以完備黨團協商規範;第四個重點、強化秘密會議規範,將秘密會議「禁止攝錄影」、「簽具保密切結書」等規定入法,且若洩密涉及刑事責任,將移送該管檢察機關;第五、新增立法院「資通安全處」,由副秘書長擔任資通安全長。第六點、規定立法院法制局與預算中心得聘用具教育人員任用資格的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資格者,以強化幕僚單位專業量能;第七點、立委涉嫌性騷擾,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得邀請具性別平權專業的學者專家進行調查;第八點、立委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若涉及刑事責任,應提報院會,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柯建銘說,國會改革五法是經過7次專家學者與黨內小組會議,以非常嚴肅的心情修改這些法案,是立院這個會期的重中之重,與藍白兩黨的毀憲不同,民進黨團版的原則是絕不違憲。
立院法制局籲降金融營業稅 財經立委3點認同
立法院法制局日前發布報告,指出立院大方向支持金融業調降營業稅,評估對國庫實質損失不大,且能在稅負公平狀況下,增加金融業競爭力。法制局官員說明,我國主要金融業目前按營業總額5%課營業稅,其實比各國重。然而,營業稅收本屬統收統支,但是現行將金融業營業稅5%中,只有3%實質進國庫,另2%稅收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限定用於解決金融問題用途,早期是為了不良金融公司擠兌等歷史因素,因而修法增訂其特別準備金,有其時空淵源。官員補充,然而現今金融體系在高度監理已趨健全,反而凸顯此種「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破壞了原有營業稅制的完整性,也非銀行存款保險準備制度的正常功能,因產業本須自負盈虧,獨獨要求金融業有準備金制度,恐有失其公平性及正義性。且經試算,金融業營業稅稅率若由5%降至2%,且稅收全進國庫、不再撥入特別準備金後,加加減減對國庫並不至於造成稅收損失。對此,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接受CTWANT記者採訪表示樂觀其成。如能從5%降到2%,大方向支持,原因有三:首先,營收提高能強化公司體質,為健全台灣金融業注入強心針;此外,金融業也更有餘裕能照顧中小企業融資等需求,畢竟中小企業家數占全台98%以上,就業人口更逾全台8成勞工,必須被照顧。最後,曾銘宗提醒,企業也別忘了承擔企業社會責任(ESG),畢竟《公司法》第一條已經修法,明訂企業在營利之餘,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
義務役恢復為1年…國家為役男提繳退休金 需增列1.5億預算
明年元旦起義務役的役期將延長為一年,立法院23日審查相關草案,由國家為役男提繳退休金。國防部估計,明年入營役男有9127人,所需預算約1.5億元。為免爭議,立法院法制局日前發布最新評估報告,建議草案明訂役男退役後任職各職域年資併計的相關規範。113年1月1日起,94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回復一年期義務役,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排定審查行政院及民眾黨團版「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由國家於役男服役期間為其提繳退休金。國防部在書面報告中指出,條例施行後,將依義務役役男入營人數提撥6%退休金,113年入營役男估計9127人,所需增列預算1.5億元,未來將逐年依照役男入營人數,覈實編列所需預算。除了退休金,草案中也明訂,役男退伍、退役後於各職域任職,其服役期間提繳的退休金或年資銜接,將依各職域退休資遣撫卹法令規定辦理。國安局、教育部和銓敘部對此也表示贊成。不過立法院法制局在最新評估報告指出,按照行政院的說明,役男退伍、退役後,除任職勞工者得依草案第6條規定,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提繳年資外,其餘任職勞工以外職域者,則依各退休資遣撫卹法令,辦理退撫給與年資採計或其他退休制度銜接事宜。法制局認為,近年來國內勞動型態漸趨多元,民眾於不同職業別間流動的情形日益普遍,目前各版本草案都未明訂役男退伍和退役後於任職各職域的年資併計規範,未來任職到各職域可能遭遇年金權益無法銜接問題,損及退休權益或阻礙人才流動。由於政府本意是將義務役男的服役期間視為個人職涯一部分,為符合立法意旨,法制局建議將草案修正為「役男退伍(役)後於各職域任職,具有義務役年資且未併計核給退除給與者,得於初任到職支薪或復職復薪之日起10年內,由服務機關與任職人員,共同負擔並一次補撥繳義務役年資之退撫儲金費用,存入個人專戶,始得併計年資;未申請補提繳者,政府對該期間不負任何撥繳責任。」
銀行經理勾結詐騙集團洗錢「3周得手5千萬」 立委轟:金管會還要擺爛多久
日前,檢警查出聯邦銀行通化分行經理與理財主管涉嫌勾結詐騙集團洗錢,不到3周就使詐騙集團順利取得5000萬的犯罪所得,昨(14)日新北地檢署正式起訴。對此,民眾黨立委陳琬惠怒轟「金管會還要擺爛多久?」民眾黨立委陳琬惠表示,當此案於7月初被揭露時,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面對媒體詢問僅一再消極地表示,「要看個案的調查內容,再來做定奪、做討論」,請問現在都正式起訴了,金管會打算怎麼處理?還要繼續擺爛嗎?陳琬惠直言,連受金管會高度監理的銀行,經理、主管與行員竟然都能肆無忌憚地與詐騙集團勾結,結果金管會只會推託,這種「打詐國家隊」實在可笑至極。陳琬惠更痛批,這已經是今年第2起銀行行員勾結詐騙集團案件,金管會還要繼續推給個案?還是金管會要繼續罰個小錢了事,對於銀行的組織與系統問題全都視而不見?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直指,「未被納管之個人幣商也成為詐欺集團洗錢之最佳平臺及工具」,陳琬惠指出,早在去年,法務部調查局與立法院法制局的報告分別點出,未納管個人幣商,會成為執法盲點及幣流斷點,金管會還要裝作沒看到多久?請問行政院長陳建仁,只會擺爛的金管會,您還看得下去?
《菸防法》新制上路禁加味菸 立法院報告估:稅捐損上百億元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公告,《菸害防制法》修正新制今(22)日正式上路,此次修法除了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載具,禁菸年齡也提高至20歲、校園全面禁菸,以及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針對禁止加味菸品,立法院法制局的研析報告內容指出,我國加味菸市占率約為12%,每年售出約2億包,若禁止加味菸品,初步估計每年的菸稅、菸捐收入恐損失上百億元,將連帶影響社福政策的穩定運作。《菸害防制法》修正新制今日正式上路,衛福部也根據新法第10條規定,「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預告訂定「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並預計自公告次日起18個月施行。根據立法院法制局研析報告,我國加味菸市占率約為12%,每年售出約2億包,若禁止加味菸品,初步估計每年的菸稅、菸捐收入恐損失上百億元,將連帶影響社福政策的穩定運作。有立法院人士表示,我國長照財源有絕大部分來自於菸品稅捐,政府近年來為因應人口逐漸高齡化趨勢,著手規劃長照3.0政策,然而政策升級也就意味著需要更多財務支應,呼籲衛福部應謹慎看待全面禁止加味菸品的必要性,避免菸稅及菸捐大幅減損影響國家重大社福政策的進程。此外,針對衛福部預告期僅7日,立院人士也表示,好的政策應該要能夠全方位兼顧,政府應立即修正作法,在後續將預告的草案辦法中,給予足夠的意見反應期、法令施行緩衝期,以避免給予民眾有行政機關專斷蠻橫的印象。
台電環評卡關自刪百億預算 「以氣代煤」預定期程恐延宕
台電協和、中火電廠的第四、第五天然氣接收站,因環評卡關自刪百億預算。儘管經濟部強調不影響「以氣代煤」工程完工,但立法院法制局最新報告明確指出,四接及五接所規畫的商轉年分將屆,預定期程恐延宕,增氣供電進度與政策目標有所差距」,應全盤檢視成效,快速擬訂因應措施。台灣空汙日益嚴重,台電北部協和電廠、中部台中電廠的第四、第五天然氣接收站,因環評受阻,日前於立院審查預算時自提刪減兩項工程預算,合計超過百億。對此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強調,工程不會延誤。但立法院法制局最新報告,台電計畫在台中電廠新建2部燃氣機組,預計114年至115年商轉,發電260萬瓩;通霄二期更新5部燃氣機組,預計118年至120年商轉,發電270至330萬瓩;於協和電廠將4部燃油改建為2部燃氣,預計116年至117年商轉,發電240至260萬瓩。報告指出,若協和電廠的四接、及台中電廠的五接期程受阻或無法興建,將無法確保台中電廠、通霄二期及協和電廠穩定氣源,影響約850萬瓩。然而,「規畫商轉年分已將屆,預定期程恐延宕,增氣供電進度與政策目標有所差距」,應全盤檢視成效,快速擬訂因應措施,才能趕上減煤增氣時程。面對經濟部、台電以環評受阻為由自刪預算,報告強調,四接、五接面臨環評受阻是可預見性的狀況,編預算時就應審慎規畫期程,如今台電大幅自刪預算,有未核實編列預算之嫌。不僅如此,立院預算中心近日公布的預算評估報告,也指出去年11月就已向經濟部、台電示警四接、五接進度落後所導致的預算編列不實問題。對此,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表示,「看到台電這樣刪預算實在是嚇一跳」,台電雖解釋是因環評而必須刪預算,問題是「以氣代煤」上路在即,中央也早就核發建照,現在卻拿環評當延緩的理由,甚至還想刪除預算,請問「以氣代煤」到底是講真的還是講假的?立院經濟委員會已要求不得刪除,她會緊盯到底,不能讓中火無止盡火力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