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共和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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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門檻高到難跨越 劉書彬拋「第二共和憲法」:不是另立新國家
立法院第11屆修憲委員會今(7)日舉行第四場公聽會,聚焦現行修憲門檻及未來憲政改革方向。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在會中拋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構想,認為當修憲門檻高到幾乎難以跨越,就應思考是否繼續透過增修條文局部調整,或進一步啟動整體憲政改革。她強調,討論第二共和憲法並非否定中華民國,也不是另立新的國家。依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修憲案須經立法院四分之一立委提議、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再由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之後還必須交由公民複決,取得全體選舉人總額過半數同意才能通過。民進黨籍修憲委員會召委鍾佳濱今日因此邀集專家、學者舉行公聽會,討論現行制度所面臨的問題。劉書彬表示,台灣目前的憲政發展已面臨一項必須正視的問題,當既有修憲制度幾乎難以產生實際改革結果,就有必要重新檢討,究竟應持續以修改增修條文的方式處理個別問題,還是已經到了全面思考憲政架構的階段。她並以2022年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為例指出,當時修憲案在立法院獲得109票支持,進入公民複決後,同意票約564萬票,也高於約501萬張不同意票,但由於未達全體選舉人總額半數的門檻,最終仍無法通過。劉書彬認為,18歲公民權在朝野之間已有相當程度的共識,最終仍無法跨過修憲門檻,若未來要進一步處理中央政府體制、五權憲法,以及行政、立法關係等更具爭議性的制度改革,難度只會更高。因此,她主張應開始討論台灣是否需要從「局部修憲」轉向整體憲政改革。談到可能的制度轉型方式,劉書彬引用法國經驗表示,法國在1958年面對第四共和的政治及制度困境時,由國會通過相關憲法性法律,授權政府提出新憲法,再交由人民公投,通過後於同年10月4日公布新憲法,正式進入第五共和。劉書彬強調,她所提出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並不是要否定中華民國,也不是另外建立一個新的國家,而是希望討論在中華民國延續的基礎上,能否透過民主、和平且具充分正當性的程序,重新建構更符合台灣當代需求的憲政制度。
葛如鈞質疑陳慈陽未必適任大法官 嘆昨日陳教授恐打臉明日陳大法官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今天在立院針對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質詢,直指陳在面對昔日學術立場與未來大法官職責間有所矛盾,陳甚至數度語塞疑似身分錯亂,企圖推諉卸責,甚至上演人格分裂戲碼,令外界憂心是否具備捍衛憲法的正直與能力。葛如鈞說,陳慈陽在2017年接受立法院考試委員審查時,曾明言我國「憲政體制紊亂」,並在2007年主導擬定《第二共和憲法草案》,主張廢除總統制、改為內閣制,降低總統權勢造成的政黨對決與族群撕裂。葛如鈞說,陳慈陽如今被提名,可能擔任大法官、擔任憲法守護者,卻完全未向總統提到制度改革必要性,形同放棄自己的長年主張,不僅無法明確說明如何化解理念上的矛盾,反而企圖以「角色不同」帶過,試圖切割過去立場,令人質疑他若擔任大法官,政治誠信與法學定見是否能動搖不定。葛如鈞解釋,台灣現在所面對諸多的政治亂象,正是因總統制權力過大導致行政獨斷、憲政失衡。作為主張制度改革的學者,陳慈陽卻不僅噤聲,還試圖與過去切割,這種對權力現實低頭的行為,令人遺憾。他語帶感嘆的說,更荒謬的是,當追問陳慈陽對修憲、憲政制度、政黨解散、言論自由、環境權保障等重大憲政問題的立場時,陳慈陽頻頻躲入「這是15人合議制」、「要看事實證據」,企圖逃避個人立場。葛如鈞批評,若一切都以「合議制」為藉口拒絕表態,那立法院為何還需進行個別提名人審查?既然大法官候選人並無意展現法律判斷,就根本不該接受被提名。葛如鈞舉例,內政部長劉世芳公然喊出「要讓賴清德做台灣國的主人」,已明顯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形同分裂國土言論,陳慈陽卻支吾其詞、不敢明確回應,只稱這是「政治言論」,甚至說這「應該尊重」。葛如鈞強調,違憲論調從內政部長口中甚至若由總統說出來,難道也只是「政治言論」的自由嗎?對比現今檢調對言論自由的收束,這樣會不會太雙標?質詢中陳慈陽多次稱呼自己是「平凡的教授」,又在被追問時強調自己「不是在發表學者見解」,讓葛如鈞質疑,是否其身分與立場混淆,形同人格分裂。葛如鈞也忍不住感嘆,「現在的陳慈陽已經在打臉十八年前的陳慈陽嗎?」,質疑若陳慈陽擔任大法官,未來在面對權力結構改變後的態度轉變,恐怕會有政治投機行為「拿人手短,吃人嘴軟」疑慮。陳慈陽讓葛如鈞以意見的部分還不僅止於此,在被問及行政院對附議案的違憲釋憲行為是否適當時,陳慈陽一方面承認「應即接受決議」, 但方面卻又放任行政院挑戰憲法的用字解釋,遭葛如鈞質疑,未能清楚捍衛《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中對行政權的明確約束,反讓人質疑其是否準備好承擔守護憲法的職責。葛如鈞指出,大法官身為憲法的守護者,不應是立場漂移、推卸責任、人格錯亂的大法官人選。若連一場質詢都無法說出心中真話,又如何面對政治壓力下的憲法解釋重責?他也呼籲社會各界共同關注本次大法官提名案,拒絕任命毫無擔當人,一起守護憲政體制真正的尊嚴與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