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呈
」 柯文哲 陳宗彥 京華城 京華城案 北檢
庭上轟「大罷免大失敗」檢察官要背鍋! 柯文哲:有5%是為了我
台北地院今(12月16日)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本案目前進入言詞辯論階段,檢方今日論告完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時任北市都發局總副工程司吳順民以後,由柯文哲展開答辯。柯文哲表示,京華城案送研議的後續便沒有參與,並狂轟檢察官「編故事」、「網軍」,3度強調大罷免大失敗32比0檢察官也有責任。京華城案於昨日進入言詞辯論,由檢察官先進行一天半的論告以後,憋了一天半的柯文哲總算在今日下午2時54分等到可以讓他發言的時間。柯文哲表示,京華城案在送入都委會進行研議以後,就沒有參加後續的流程,遑論下指導棋。待講到一個段落以後,柯文哲再度如往常一樣對檢察官發起猛烈的炮火,提到最生氣的是過去台北市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楊智盛證稱,當時市長室秘書室曾催辦京華城簽呈,且吳順民在樓下等。柯文哲表示,秘書就這幾個,檢察官幹嘛不叫這位祕書來問,認為檢察官「故意不查證,硬要抹黑」。另外,柯文哲也再度替李文忠喊冤,認為檢察官只因為一封簡訊就把李文忠押了11個月,但李文忠完全沒有參與京華城案,稱這真的是文字獄。而柯文哲也針對「EXCEL PAY」的部份做出回應,認為「小沈-1500」部份是檢方的文宣,覺得檢察官對此沒有故事,編不起來,稱檢察官像是網軍。最後,柯文哲如表示自己想說一下感想,除了再度強調司法不可以成為政治工具、3度強調「大罷免大失敗32比0檢察官要負很大的責任」外,他針對檢察官廖彥鈞昨日引用《動物農莊》「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回應,也推薦檢察官可以讀《平凡的邪惡》。柯文哲說,在希特勒執政的時候,那些開火車把猶太人送入集中營的人、開瓦斯毒害猶太人的人工作也都很認真,並稱讚檢察官廖彥鈞工作也同樣很認真,覺得有機會他可以去讀一讀這本書,而廖彥鈞也隔空小聲回應「謝謝」、「我有看過」。針對大罷免大失敗的部份,柯文哲則指出大罷免按理來說其實應該會有6、7個被罷調,但是因為你們關柯文哲,所以「有5%是為了柯文哲去投票」,最後他對檢察官說,勉勵你也勉勵我啦,以後我會注意並強調「要維持司法的獨立性」。
質疑圖利輝達挨批 王義川改口:只是在提醒蔣萬安
輝達總部將落腳北士科T17、T18,台北市議會日前審議北市府送交的新壽解約金內容,朝野黨團一致通過;不過民進黨立委王義川質疑,「沒有圖利或違反相關法令的問題?」,引發議論。王今(14)日表示,自己的發文是在談一個制度,一個政府的公有土地,在設定地上權或者是標租、標售的過程的制度,制度如果有法律上不足的地方,就要進行相關的修改,那蔣萬安市長是學法律的,那相關的改變都不要讓公務員為難。王義川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因為為了國家的公義,為了經濟的發展,進行相關的招商,這個是全民都很樂見,也非常支持。王義川說,但是在制度上,尤其是法律如果要進行相關的改變,就不要讓最基層的公務員感到為難,所以台北市政府在這幾個月也去修改了內部相關規定,這個方向都是對的。王義川續指,但這過程中,也希望蔣市長要步步為營,充分地讓公務員在辦理這個案子時,有十足法律上的支持,讓這個案子盡快來完成。王義川指出,自己只是在提醒蔣萬安市長,他學法律的,在執行這樣政策、在幫國家招商的政策,大家都支持,不會有人反對任何一個城市找這種國際大廠設總部,但是相關法律配套不要讓公務員為難。王義川說,「我只是在提醒這每一個過程,公務員要寫每一個簽呈、數字、時間、金額都要有所本,自己是提醒蔣萬安市府不要讓公務員寫簽呈過程,心裡沒有把握,這樣對公務員不好,也相信蔣市長一定能幫忙同仁在全面符合相關規定狀況下,盡速把國際大廠招商到台灣。」王義川也提到,自己的發文講的是一個制度,沒有扯到任何的個人,希望這個制度在蔣萬安市長領導下的北市府,這案子不要讓公務員到最後覺得很為難。他強調,只是在提醒蔣萬安市長步步為營,不要讓基層公務員為難,如果蔣萬安有十足的把握就勇敢的向前推進。
柯文哲獲准出席彭振聲母喪公祭 痛批檢方「製造筆錄」
台北地院2日審理京華城案,由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作證,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再度批評檢察官林俊言偵訊黃時「製造筆錄」且恐嚇,直呼太過分。他說,「司法是國家最後一道防線,應當被人民信任,檢察官不可以勾結特定媒體,淪為政治打手,成為迫害人民的工具。」此外柯聲請參加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母親的告別式,合議庭裁准。彭振聲2個月內接連痛失至親,7月出庭時,妻子不幸辭世,而他長年臥病在床的母親,也在上月過世。合議庭裁准柯以公開行程方式,本月5日中午到台北市懷愛館(原二殯)彭母的公祭,進行拈香致意。北檢起訴指控,2020年時任台北市長的柯裁示,把京華城案送交都委會研議,隨後柯將陳情書交辦給都發局,黃景茂簽核簽呈,由柯裁示送研議,檢方依圖利罪起訴黃,但他否認犯罪。黃昨證稱,沒有人指示他盡快辦理陳情案,他不知為何檢方起訴他。他喊冤,「當了45年公務員,一直奉公守法,如果覺得京華城案有違法,就不會送研議。」柯說,檢察官根本預設立場,只是找人編故事,逼迫大家去講符合檢方版本的故事而已;檢察官是國家公務員,為什麼要違反當事人意志製造筆錄?檢察官混淆視聽,只是因黃沒配合招供,在沒證據的狀況下,拿其他無關的案子恐嚇黃,檢方還質疑黃拿多少錢才幫陳情人爭取容積率。柯痛批,司法不處理真正弊案,只是打擊政敵,傷害無辜,甚至追殺真正揭弊的人,這樣下去,台灣會完蛋。近來捲入狗仔跟拍爭議的立委黃國昌昨陪柯出庭,一前一後進入法院,柯的臉書貼文:「居然真的被跟了」,黃也發文稱:「早就在跟他了」,互動引發討論。
全球人壽董座「出國7次」未見1細節 遭金管會重罰300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通過對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法令之處分案。金管會於112年對全球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建立董事出差應事先申請並經公司核准之內部控制制度,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金管會表示,全球人壽雖訂有「董事差旅費申報作業辦法」據以核銷董事差旅費用,惟未就董事出差訂定應事先就出差目的、行程及與業務關聯性進行申請及核准之相關內控程序,不利確認參訪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以及董事出差與業務之關聯性。如:時任董事長及副董事長於110年至111年間赴國外進行不動產考察共計7次,經查渠等申請核銷出差經費時出具之差旅費報告表,於行程部分僅說明拜訪對象或不動產考察區域,所提事前規劃不動產考察資料未見內部評估軌跡,且公司內部相關會議或簽呈亦未曾有投資案關國家不動產或由公司負責人出國考察相關規劃。金管會處分全球人壽,核處300萬元罰鍰。
京華城案今首傳黃珊珊作證 北院追查應曉薇便當會內幕
台北地院今(8月7日)開庭審理京華城案,將傳喚前台北市副秘書長李得全及現任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據了解,黃珊珊為本案尚未作證之重要證人,因黃珊珊還尚未經過證人詰問程序,檢方才會延押柯文哲以避免串證。今日上午檢方將提訊柯文哲等人,並由李得全作證,下午則傳訊證人黃珊珊。黃珊珊曾以副市長身份,出席柯文哲與應曉薇便當會,因此黃珊珊對於會議情況也知悉,故能以證人身分出庭說明,柯文哲也聲請傳喚黃珊珊出面作證。而李得全則是曾在2020年10月,曾核過由北市都發局辦理京華城都市計畫變更案公告公展的簽呈,當時李得全因有疑慮,在公文上貼上便利貼,寫道「為利公平執行,容積獎勵及移轉,應依土管自治條例等自有詮釋一致性規定」並蓋章,11月5日將簽呈退回都發局。隔日,李得全通知都發局都市規畫科長楊智盛,帶著簽呈到李得全的辦公室進行當面報告。楊智盛向李得全指出,退文意見涉及政策,應按照程序由李得全於簽呈上擬寫意見後,再上呈給上級核示,而不是直接退文。並表示,「吳順民在樓下等」,讓李過簽上呈,不要為難基層。李得全在聽聞後也表示理解,完成適當的程序後,便將公文往上呈送,最終由副市長彭振聲轉呈給時市長柯文哲親自簽核。檢方將於今日上午傳喚李得全出庭作證,以證明在批核簽呈時是否有遭受應曉薇的壓力。
東元電機遭詐3275萬工程款偵結 總座張松鑌不起訴、偉銓營造等6人起訴
東元電機和偉銓營造於108年共組團隊,承攬桃園機場第三航廈能源中心工程爆出弊案,台北地檢署今(8月6日)偵結,東元智慧能源事業群總經理張松鑌等2人不起訴,而東元專案經理張耿銘、偉銓負責人葉瑞文、受東元委託擔任標案技術服務合約廠商全台公司負責人顏全嘉等6人則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東元電機和偉銓營造共組團隊,承攬桃園機場第三航廈能源中心工程,而偉銓公司於動工期間,發生財務問題,負責人葉瑞文為尋求資金缺口於110年藉由顏全嘉找張耿銘,並藉此希望可以向東元電機借錢周轉,最後雙方協議以「監督付款」方式讓東元提供資金。檢方調查,發現葉瑞文先向其親戚林寶辰取得寶盛工業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府城分行帳戶,並佯裝偉銓之所以會資金不足,是因為原物料及加工費上漲,為避免工期延誤,先由東元公司代為支付鋼材料、加工費以及下包商名義。在此過程中,由張耿銘上繳簽呈,要求東元協助出金,先代墊工程款給下包商寶盛,在透過葉瑞文提出寶盛的不實發票,營造寶盛與偉銓交易3119萬元的假象,東元信以為真,於111年1月撥款3275萬餘元給寶盛。過程中,由顏全嘉開立4張共計1500萬元的不實發票給予寶盛工業,佯裝明誠公司與寶盛工業交易1500萬元,後由數名不知情的偉銓員工至寶盛工業帳戶取出共計1534萬餘元的金額給予顏全嘉做為佣金。而葉瑞文則再指是不知情的偉銓員工從寶盛帳戶中共提領1741萬元,予以葉瑞文支付偉銓公司債務。檢方認為,張耿銘、葉瑞文、顏全嘉、林寶宸、全台公司專案經理顏維辰、偉銓公司會計姜惠美等6人,分別涉犯《刑法》加重詐欺、偽造文書及《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等罪,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求沒收葉瑞文、顏全嘉之犯罪所得。
檢察官詰問「京華城公展為何由柯決定?」 都發局科長「去問彭振聲」
台北地方法院22日開庭審理京華城案,傳喚時任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科長、現任總工程司楊智盛以證人身分出庭。他表示,京華城案公告公展由柯文哲來決行,其餘案件則是交由彭振聲來決行。台北地方法院22日提訊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顧問吳順民、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及律師進行詰問,而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以及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則未到場,由律師進行詰問。詰問過程中,楊智盛表示109年時,都委會已經刪除京華城所主張的12萬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而且京華城與市府當時正逢訴訟期間,如果在當時將申請案送至都委會研議,邏輯上有問題。楊智盛表示,當時有向局長黃景茂陳述意見,認為應該待司法判決後再進行處理。檢察官依照黃景茂行事曆,詰問楊對於2020年2月21日上午北市府有為京華城案舉行不公開晨會是否知情時,楊表示當時並無被告知,但坦承有退過京華城申請案公文。楊指出,都市規劃科同仁不理解黃景茂為何交代要研議京華城,曾於簽呈上寫下「研議非本局意見」,他認為不妥,才會退回公文,並要求同仁調整文字。楊智盛說,京華城案中,方案四的容積獎勵與都更獎勵相似,都發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公告展上簽至副秘書長李得全時,李得全認為應該要比照土管條例進行辦理,並貼上便利貼想要將公文退回至都發局,但因為有和李得全報告若是退文,恐怕會對基層造成為難,李才將公文向上呈報。楊智盛表示,當時他曾和李得全提醒,市長室有人通知吳順民在樓下等候公文,不過對於是誰通知的他並不知情,並指出可能是通知局長以後再轉達,京華城公告公展是由柯文哲來決行,其餘公告公展則由彭振聲決行,然而檢察官對此卻提出疑問,表示「為何本案是柯決定?」對此,楊智盛則回答「這要問彭為何公文還要往上」。
新北平溪區長陳聖聰涉貪案 高院撤銷3年牢獄之災改判緩刑!
前新北市平溪區長陳聖聰涉貪案,因以工程經費支付私人餐敘費用,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臺灣高等法院今(17)日改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須繳納50萬元、完成50小時義務勞務及10小時法治教育,並褫奪公權2年。本案發生於2018年,陳聖聰為拓展地方人脈,邀請地方人士參加私人餐敘,卻以「工程觀摩宣導」名義動支工程管理費2萬元,並指示不知情同仁製作不實簽呈與核銷資料,使公所誤信而完成撥款。案發後陳坦承犯行,並繳回所得,辭去任職20年的公務員職務。高院指出,陳身為區長,濫用職權以詐領公款支付私人宴會,侵害公務廉潔與預算正當性。惟考量其犯後悔意、無前科、已繳回犯罪所得並辭職自省,依法減輕其刑。法院認為其行為雖非情節重大,卻仍需負擔適當社會責任,因而宣告緩刑並附加義務。原基隆地方法院處陳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 2萬元;今高等法院基於陳承認全部事實、未曾因犯罪經判處罪刑、上訴後已經繳回犯罪所得、且辭職以示悔意,整體情節符合《刑法》第59條減刑條件,改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繳納50萬元、完成50小時義務勞務及10小時法治教育,並褫奪公權2年。
楠西市場重建案傳弊案 疑圖利廠商獲暴利
0121楠西大地震造成台南山區災損嚴重,楠西、玉井等公有市場進行緊急重建,市議員周奕齊13日爆料,市場處採限制性招標,直接指定給「從未承攬公共工程」的廠商,貨櫃及工程採購利潤近100%,要求市長黃偉哲立刻派人抓弊。市場處回應,災後重建採購標案一切依法辦理,依採購法第18條規定,在緊急必要情況下,可不經公告程序找兩家比價,必要時可邀一家議價。周奕齊在市政總質詢指出,楠西中繼市場空間狹小,進出的3米通道,貨車必須倒車出來,且沒做洩水坡度,下雨就積水,工程品質及廠商評選制度令人質疑。他接獲爆料檢舉,指市場處長不照流程跑,基層不敢簽公文只好請假;他要求市場處提供重建工程相關簽呈,不僅拖半個月不給,最後交出的資料卻是蓋章名字被塗銷。他當場質疑市場處長王俊博包庇特定廠商,王要求發言解釋,周奕齊大喊「閉嘴」,不讓王俊博解釋。周再質疑,市場處用緊急採購法限制性招標,依據規定要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或邀請1家廠商議價,須有履約績效才會邀標,但市場處卻只邀1家承作政府標案零紀錄的廠商。周奕齊指出,該得標廠商採購1個倉儲貨櫃26萬元,他拿相同估價單請其他工程行估價,1個貨櫃僅須約13萬元,市場處找來的廠商利潤竟達100%,實在是浪費公帑。另外,玉井市場梁柱支撐緊急補強工程的得標廠商從未標過政府標案,楠西市場災後拆除重建的廠商昔日涉多項弊案。市場處回應,有關楠西中繼市場的緊急重建,該處經專業建議挑選合適、具備履約經驗及能力的廠商辦理;玉井市場梁柱支撐緊急補強案,經比價選擇報價較低、條件較有利於機關者得標。所有採購程序均依法規完成,並保留完整資料備查。另中繼市場的貨櫃型態經過特殊設計,單價非一般貨櫃屋,尋求廠
柯文哲請起訴的檢察官出面 他說:非常願意當面和檢方對質!
京華城案今(3)日續行審理,檢方指本案為北市府高層官員圖利京華城、量身訂做的案例,強調非都更案卻快速送研議、公展,質疑前臺北市長柯文哲與前國民黨議員應曉薇施壓。柯反駁稱自己冤枉,批檢方無證據,強調從未對下屬施壓,並稱主辦人前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是最優秀公務員,無意反駁其證詞,但願意和檢方對質,並強調疫情期間公務繁重,京華城案送研議後便未再過問。京華城案今日下午5時證人詰問程序結束,由檢察官先行總結,檢方認為京華城案就是一起長官逕自要通過、圖利京華城,而基層公務員只能服從的案例。明明京華城並非都更案件,適法性一直都有問題,最後卻還是順利送研議及公展,若非柯文哲及應曉薇要求要「盡速核准」,京華城案也不可能比其他案件更快地受理、送簽呈。檢方直言:「整起京華城案就是被量身訂做的!」,柯等人具有圖利京華城之嫌疑。檢察官發言結束後,輪到柯文哲發言,他直呼自己是冤枉的,希望請起訴的檢察官出來,他願意和檢方對質,因為他至今對於自己為什麼被關9個月仍然不知情,請檢方提出羈押他的證據到底在哪裡。柯強調,自己絕對沒有對下級施壓。對於證人邵琇珮的證言,柯直言邵是被很多長官讚美的「最優秀的公務員」,稱讚邵做事非常認真,但這兩次出庭作證卻看得出邵很憔悴。京華城主辦人是邵,柯和邵共識了8年,所以一直非常放心,對於至今為何會搞成這樣,柯問:「到底是邵琇珮有問題,還是體制有問題?」。柯表示,在經手京華城案時,他公文看來看去不知道哪裡有問題。檢察官說他圖利京華城,證據到底在哪裡?他也請檢方不要再拿「林玄理事件」出來說嘴,柯表示:「不要再說柯文哲施壓,當時2000多戶房子違法,就算現在再發生一次,我照樣拍桌子大罵!作為地方首長,該罵的本來就要罵!」至於京華城案為何送研議?柯文哲表示:「應曉薇很愛問,就讓他送研議啊!」柯表示當時正值Covid-19期間,作為地方首長,他哪裡有時間去管京華城個案,從沒想過這件事會搞成現在這樣,他直言:「你們可以去問其他人,柯文哲有施壓過嗎?」最後柯總結,京華城案自從送研議後他就沒有再碰過,直呼非常冤枉。
京華城案受上級施壓? 邵琇珮:6官員蓋章,我第7位如何不蓋章?
今(29)日京華城案持續開庭審理,傳喚證人邵琇珮,邵曾於2014至2018年間擔任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卸任之後擔任北市都委會前執行秘書,因此參與過京華城案。邵表示2020年3月10日便當會中要求京華城公司提出陳情信,因為京華城公司希望在行政救濟的同時也送都委會研議,並再次強調應該恢復公司「120,284.39 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京華城公司經過訴願、訴訟後,曾希望與北市府和解,但最終破局。邵坦言,就她的經驗與認知,從來沒有訴訟中同時提出陳情的案例,她始終認為應該等行政訴訟結束之後再處理陳情的部分。雖然不確定交流狀況,但由於便當會出席者包含柯文哲及黃景茂,邵認為應該尊重市長和局長的決策,且結束後有白紙黑字的簽呈;雖然檢方質疑邵為何不提出質疑或挑戰,但邵表示,在她之前已經有6位官員簽章,她身為第7位很難不蓋章,但對於長官有沒有「堅持」要送,她認為用「堅持」兩字是不恰當的,長官並未對其施壓。對於「京華城案『都發局擋很久』」的說法,邵認為「擋很久」這個說法並不恰當,因為邵認為京華城公司本來就有救濟管道,都發局沒有必要「擋」。都委會765次會議,都發局再次強調,應該等訴訟結束再送都委會研議,但前國民黨議員應曉薇卻直言,她認為兩者並不衝突。都委會783次會議,應曉薇助理吳順民曾直言:「案子通過後要請大家協助辦理。」這句話讓包含邵在內的同仁都備感壓力。京華城公司2018年曾寫陳情信給前北市副市長林欽榮,邵表示她和同仁都有看過,內容為京華城公司認為自己權益受損,希望恢復「120,284.39 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林欽榮與同仁討論過後回覆給柯文哲,內容為市府與監察院對於京華城案容積率為560%已有共識,京華城公司的提案並不可行,建議京華城公司走行政救濟。至於柯文哲收到回覆後的動作,邵無法得知。檢方詢問邵,是否知道京華城案的確切容積率價值,邵回答不知道,並強調柯文哲應該也不知情,但「容積率是有價值的」這件事她相信柯文哲清楚,且邵也不否認柯文哲曾說「差了一百個億」,但具體是否與「京華城一放手就差100億」所指相同,邵則未特別強調。關於備受爭議的「方案四」是京華城案中一項具有爭議性的都市計畫調整提案。該方案主張在原有法定容積率560%的基礎上,透過申請最高20%的容積獎勵及30%的容積移轉,使總容積率達到840%。反觀先前的方案一二三皆是無條件,方案四則是有條件地要求京華城公司應該對都市發展公益、有所貢獻。邵提到,其實要增加容積率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是土地管理、二是都市更新,至於京華城公司為什麼不走土地管理辦法,邵表示不知情,雖然京華城根本不符合都更的條件,但黃景茂和彭振聲卻都同意了。邵認為京華城公司自始至終沒有想要對城市付出,僅想要取得利益。
「帝寶名媛」罵管委會主委「說謊精」 李珍妮又被起訴
「帝寶名媛」李珍妮(現改名為李洢鏵),在擔任帝寶社區管委會委員時,與戴姓女主委不和,2度在社區及管委會LINE群組發文罵戴女「說謊精」、「說謊女」,甚至在社區的所有權人會議時,當眾指稱她不願繳給管委會錢,批戴女「假公濟私」,戴女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8日依加重誹謗、公然侮辱、誹謗3罪起訴李女。起訴指出,李女曾任15屆帝寶社區管委會資訊通訊委員,於2022年11月23日,以暱稱「Jenny Lee」在人數41人的社區的「帝寶會」LINE群組發文,指戴姓女主委說謊據,11/9簽呈完,11/11就匯出35萬,絕對沒有9000她不能決定,她35萬要匯就馬上匯了,說謊精」。2022年12月6日,李女又以暱稱「Jenny Lee」在人數17人的社區的「15屆帝寶管委會ONLY」LINE群組回覆戴女留言,辱罵戴「你就是那住戶!說謊女」。2022年12月10日,李在帝寶社區俱樂部一樓交誼廳,舉辦該社區111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明知有165人出席,卻當眾說「我身為住戶 我不願意我繳的管委會的錢、管理費去支付她的特助、給她的家人、跟給她的什麼友人,當我們的採購人員,這個根本就假公濟私」,事後戴女向大安警分局提告。
同事亂丟機場針頭!護理師遭刺傷崩潰 曝主管反應「又不一定會得愛滋」
一名來自防疫第一線的護理師陳情,被同事亂丟在垃圾筒內的30幾支針頭刺傷,導致必須服用抗愛滋、抗梅毒等藥物,並且須持續追蹤,沒想到請假時還被刁難。對此,桃園市議員黃瓊慧抨擊,「們的國家是這樣對待第一線嗎?」黃瓊慧痛批,這些針頭抽過來自世界各地「有症狀」旅客的血液,血抽完後要放在專門裝醫療廢棄物的盒子內,不能亂丟,而該名護理師卻因為同事隨便棄置亂丟,被有感染疑慮的針頭刺傷,有很大的機率得愛滋病、梅毒、B型或C型肝炎,以及各種性病或傳染病。黃瓊慧提到,當天該名護理師自行就診後,醫生立即要她服用抗愛滋、抗梅毒等性病的藥物,而且需要持續追蹤,因為愛滋病有潛伏期,而她服藥之後產生不適的副作用,所以向主管請假,豈料竟受到各種刁難,說要簽呈到疾管署長那邊才能予以准假,主管還說她「想法太負面了」、「又不一定會得愛滋」。黃瓊慧說,「難道這就是所謂的精神勝利法?她身心受創去看精神科,整個人瀕臨崩潰邊緣,陳情時向我淚訴,她還沒有結婚、潔身自愛,怎麼會搞到要服愛滋病的藥?而且還有好多地方沒有去,家裡有爸爸媽媽需要照顧,後面的人生該怎麼辦,我聽了也好難過鼻酸。」黃瓊慧指出,事發至今,那位亂丟針頭的同事還在悠哉的工作,該單位也沒有對其有什麼調查或懲處,但被亂丟針頭扎到的同仁卻身心靈受創,真的情何以堪。
台鐵首任董事長杜微請辭確定 交通部:完成階段性任務、已找替代人選
台鐵公司董事長杜微上周剛過65歲生日,傳出因完成階段性任務且剛好屆齡,將於3月20日請辭,引發關注。對此,交通部今日下午證實請辭消息,並感謝杜微在台鐵服務期間完成許多重要歷程任務,後續預計先由交通部政務次長伍勝園暫代董事長職務。杜微在台鐵服務近37年,學經歷完整,對台鐵本業十分嫻熟,台鐵內部近日盛傳杜微將請辭,據了解,杜微日前已送請辭簽呈,態度堅決婉拒挽留,任期擬到3月20日。交通部表示,杜微因65歲屆齡、有自身人生規畫、完成階段性任務,故請辭台鐵公司董事長一職,感謝杜微帶領台鐵完成公司化轉型、重要公司規章及票價合理化方案順利送院等重要任務,杜微請辭後預計將由伍勝園暫時代理董事長職務,接棒人選尋覓中,後續相關人事若有定案,會再向大眾報告。
偏鄉玩AI2/熱血師耗「1萬小時」鑽研程式 以賽代訓!孩子得獎,或許能改變人生
花蓮卓溪鄉太平國小老師呂奎漢14年前自學程式設計(Scratch)課程,並融入在日常的教學中,為了增進專業技術,身處偏鄉仍往返各地參加研習,開車時間經常比研習時間長,他笑說至少累計1萬小時。2016年起,他開設免費的夜間程式課程「今晚誰來Code」,以賽代訓的方式,帶領許多孩子奪得獎牌,呂奎漢說:「雖然辛苦,但想到孩子或許是第一次得獎,而這個獎項可能成為他的人生轉捩點,那我就會堅持下去。」呂奎漢平時就喜歡上網,14年前偶然在網上接觸到程式語言Scratch。「那個年代還只有文書處理Office,而Scratch屬於積木堆疊的程式語言,我覺得相當有趣,同時也立刻想到很適合教學。」於是呂奎漢在自己尚在摸索Scratch的時候,就向學校建議開設相關課程,從最基礎的程式教起,自己一邊學習、一邊教學生。「這也是偏鄉學校的優點,比較有彈性空間、也比較有人味,如果是在都市,可能要花上好一段時間上簽呈,通過層層關卡,當時都不用,就立刻開始上課了。」呂奎漢笑說,那個年代沒有太多教材,他還記得第一堂課是教『大魚吃小魚』,魚會愈吃愈大尾,做出來之後,當時還覺得自己好厲害,「現在回頭看真是基礎到不行!」後來開始有相關書籍,但往往好幾頁才教一點東西,十分緩慢,於是呂奎漢開始上國外網站,一分鐘影片就能教完20多頁書籍的內容,從此呂奎漢學習到更多進階技巧,為了更廣泛實踐進階技巧,同時測試是否適合學生,呂奎漢於是在2016年開設免費的夜間程式課程「今晚誰來Code」,開放各學校、各年齡一起上課,由於電腦教室只有28個位置,所以只收28人,其中包括他當時就讀幼稚園中班的兒子、也有中年人,讓他笑說「從中班教到中年」。當時呂奎漢為了學習新技巧,開啟了一段瘋狂的研習之旅。「那時玉里沒有相關研習,所以我常常開車到花蓮市往返4小時,只為了上一堂3小時的研習課,只要一放假就衝去各種研習營上課,甚至帶著學生一起去,我曾經算過一年花將近600小時研習,每天晚上花4~5小時寫程式,這樣持續2~3年。」呂奎漢說,這些辛苦讓他從一個「有想法做不出來」,變成「慢慢地可以做出來」,再到「只要有想法都能做出來」。「所以人家說1萬小時理論,我應該花在程式設計就超過1萬小時!」親身感受過,呂奎漢更覺得Scratch很適合學生。「它不僅非常有趣,學習過程中也會讓腦袋變得更靈活,真的會變聰明!」不只如此,它也能結合教學,增加孩子學習的樂趣。「我用Scratch寫了很多教材,例如學生不熟悉乘法,就寫一個乘法的教材給他們練習。」以賽代訓能讓孩子學習時更有目標,也能藉由過程、結果得知成效。(圖/AI素養盃比賽現場/翻攝呂奎漢臉書)夜間程式課程「今晚誰來Code」已邁入第9年,已從1班擴增為初階、進階2班,目前課程會搭配比賽,例如最近要參加無人機比賽,就會教授相關課程,而要參加比賽的選手,更要付出所有的休閒時間訓練,過程相當辛苦。呂奎漢說,這就是以賽代訓,比賽有很明確的目標與動機,同時還能看到效果,所以學生的成長很顯著,不僅奪得AI素養盃冠軍、發明展也獲得世界冠軍。「一直以來,我都要求學生的基本能力要練得紮實,所以他們得獎都是靠自己的實力,對我來說,頂多高興自己的教學方向似乎是正確的。」但呂奎漢知道得獎對孩子意義非凡,尤其這可能是部分學生唯一一次得獎,又或許,這個獎項會成為孩子人生的轉捩點,「他的一輩子可能會不同」。呂奎漢認為偏鄉AI教育的最大困難點是師資,「我們多數小學老師的養成中不曾接觸過程式語言,像我就是自學,如果師資不足,推動AI教育的力道就有限,我也只能以自己的力量,慢慢將經驗分享給更多老師,期盼能教更多學生。」
鄭文燦第3度出庭…辯護人要求看2度簽結簽呈 檢方:當時遇到瓶頸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9.12公頃的工五擴大市地重劃案收賄500萬,鄭文燦14日第3度出庭。辯護人要求檢方提供2度簽結的簽呈,認為內容對鄭文燦有利。檢方則說,當年2度簽結是遇到瓶頸,請調查官再行調查。辯護人表示,檢方應提供完整的卷宗,保障被告的訴訟防禦權及訴訟權。鄭文燦也說,他有知悉、閱卷的權利,相信檢方當年應該合法簽結,如果溢出法律外,應該也被檢視。鄭文燦有說,自己在押時,許多對他不利的報導,但他也沒有交保後就指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檢方則說,當年2度簽結,是因為案件偵辦遇到瓶頸,才請調查官再行調查。
嗆法官「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沈慶京砸千萬保京華城 遭求刑17年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26日偵結,正式起訴柯文哲等9人,其中柯文哲因四案分別被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求刑28年6月。此外,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收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5250萬元,建議量處有期徒刑16.6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而賄賂的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於羈押庭應訊時還怒嗆法官,「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都用現金」,也被依監督事務圖利與行賄罪起訴,建議求刑17年,併科3300萬元罰金。北檢指出,沈慶京因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因此持續向柯文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於2020年與柯文哲單獨會面時,陸續與聽從柯文哲指示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與時任都委會執秘邵琇珮聯絡,讓柯文哲以便當會裁示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使鼎越公司不法獲得121億餘元之不法利益。沈慶京因不服京華城公司刪除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其提訴願也同樣被駁回後,竟在無情事變更與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為北市府2018年都市計畫相異認定之下,讓柯文哲幫開後門,柯於2020年3月的便當會議中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程序,沈慶京見柯文哲履約後,交代朱亞虎等人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裝為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際上卻是將210萬元賄賂與柯文哲,事後柯文哲的大總管李文宗還向柯文哲報告後,傳訊息給朱亞虎表示感謝。後續並在柯文哲出席京華城廣場動土典禮後,沈慶京交代秘書從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將其中的1500萬元交付給柯文哲。北檢指出,沈慶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於2017年至2022年期間,先是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其助理吳順民,前後交付5250萬元與363萬餘元等,讓應曉薇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更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全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甚至還在都發局與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有適法性問題時,「拜託」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放水」、帶沈慶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為簽呈公文進度,以此排除簽辦過程障礙、指明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電話問責、責罵或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資,造成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順利護航沈慶京取得最高20%的容積獎勵建照執照。北檢表示,審酌沈慶京不法賄賂柯文哲在內等公務員與市議員,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還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試圖串證,更聯繫柯文哲與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有關案件之相關訊息,甚至還在羈押庭時當面怒嗆法官,「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都用現金」等,顯見其挑性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依照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褫奪公權8年,並依賄賂罪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柯文哲3罪遭求刑28年半!「北檢17大QA」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從9月5日起被羈押至今。對此,檢方今(26日)偵查終結,並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光是涉及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就被求刑28年6月。以下針對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等相關案件,提供QA全文:Q1: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明知違法」?A:被告柯文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明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局局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文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依都更法令拿取容積獎勵於法未合等情事,足證被告柯文哲已明知該簽呈記載京華城案要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都更獎勵項目,「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文字,係屬違法。Q2: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之賄賂?A:由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慶京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嗣鼎越2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文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Q3:為何認定210萬元係被告柯文哲收賄所得?A:被告柯文哲於 109 年 3 月 10 日就被告沈慶京所要求之「回復 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方面批示「速審速決」,顯知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依北市陳情要點,應依訴訟程序辦理,卻一方面又於便當會裁示將尚未送府之陳情函送都發局並交都委會研議。被告沈慶京獲悉後,即於 109 年 3 月 23 日指示被告張志澄、朱○虎匯款 210 萬元至被告柯文哲掌控之民眾黨帳戶,而匯款完成之翌(27)日,都發局即函知京華城公司將本案送都委會研議。且被告朱○虎後於109 年 4 月 1 日,將被告沈○京表示感謝、指示交付 210 萬元,及 7 位匯款人頭名單一併傳訊給被告李○宗供確認為賄款,被告李○宗於同年月 5 日回訊表達其與被告柯文哲已收到且感謝之意。綜上可知,被告沈○京透過人頭所交付之 210 萬元確為被告柯文哲上述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故屬賄賂無訛。Q4:為何認定京華城公司所得之容積獎勵係屬不法?A:京華城公司於 109 年初自行拆除京華城購物中心,該建物屋齡僅 19 年,亦非都更物件,竟以都更法令申請容積獎勵,與都更法令未符,故本案所取得之容積獎勵明確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自屬不法。Q5:被告沈○京是受圖利者,為何也被認定為圖利罪共犯?A: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行犯罪,亦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沈○京與柯文哲就圖利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論以圖利罪嫌之共同正犯。Q6: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等人違法圖利?A:被告彭○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被告彭○聲承被告柯文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不法決議,被告柯文哲與被告彭○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通過,亦屬違背法令之決議,被告柯文哲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核決都發局 109 年 10 月 27 日送公展之簽呈時,即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罪責。Q7:為何同意該容積獎勵之都委會委員未有不法?A:本案都市計畫之適法性應由都發局先行審核,然負責工務督導之副市長即被告彭○聲、都發局局長即被告黃○茂、都發局總工程司即被告邵○珮屈從被告柯文哲,一路違法護航京華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而都委會委員們各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交通之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都發局就適法性之說明,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聲所主導強行決斷,復查無都委會委員有何圖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Q8:媒體報導,被告柯文哲與沈○京見面12次,偵查掌握情形如何?A:依本案卷內事證,可證被告柯文哲、沈○京 2 人關係良好、互動頻繁,被告柯文哲多次至沈○京之陶朱隱園、威京總部碰面,通緝中之同案被告許○瑜亦居間聯繫其 2 人會面細節並陪同造訪。Q9:被告應○薇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潛逃出境之行為?A:被告應○薇於 113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1 時許,在威京集團總部附近搭乘計程車,先前往遠傳電信南京東路門市、臺北市議會等處,再於同日下午 2 時許至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搭載同案被告王○侃,並搬運 1 箱不明物品,隨即於當日下午 3 時搭載計程車自臺北一路南下至桃園機場一帶,後轉往臺中國際機場於機場櫃檯購買機票,辦理登機未果,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依法逕行拘提,足認被告應○薇有躲避司法訴追欲潛逃出境之事實。Q10:被告沈○京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逃亡、串證之行為?A: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於 11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7 時 5 分許,執行搜索被告沈○京戶籍地時,未見被告沈○京,且其家人均不願告知被告沈○京實際住處,經廉政官撥打被告沈○京所持用之行動電話,被告沈○京佯稱「人在外」、「人在辦公室」等語,卻於 30 分鐘後出現在戶籍地 11樓公共梯間,並往電梯旁安全門離去,幸經廉政官當場發覺而阻止,顯有逃亡之情。被告沈○京與廉政官返回接受調查之同時,竟仍可安排對外發布與案情有關之公開聲明,顯為規避罪責而進行串證。Q11:被告許○瑜於本案涉案情節為何?A:被告柯文哲收受賄賂後,交由明知上情之同案被告許○瑜保管,本署檢察官已向外國請求司法互助,相關偵查作為仍持續積極進行。自被告柯文哲辦公處所搜獲其撕碎之便條紙,上載:「晶華→orange 出國」等文字,甫於 113 年 8 月 27日返國之同案被告許○瑜,受被告柯文哲指示急於同年 8 月 29 日上午 4 時 10 分訂購機票,當(29)日旋搭機赴日本,本署檢察官透過其友人聯繫其返國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甚且迄今未歸,本署依法對其發布通緝。Q12:「工作簿」上經理人邱○琳、謝○珠、吳○壽、蔡○興之角色?是否構成犯罪?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3:為何募款小物、KP Show募款演唱會門票所收取的款項是政治獻金?A:政治獻金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查被告柯文哲競選總部以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募款小物(參看下圖等)進行競選募款(各波募款宣傳詳如下圖),均係大加宣傳被告柯文哲政治理念,促進選民捐款意願,商品之價格相較市價為不相當之給付,支持者是對被告柯文哲從事政治、競選活動提供之資金,被告柯文哲安排由木可公司所獲之款項,核屬於政治獻金。而KP Show演唱會之舉行係於被告柯文哲競選總統期間,被告柯文哲亦以參選政治理念進行宣傳,號召選民付款支持被告柯文哲,又 KP Show 演唱會之門票價格高達每張8,800 元,屬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核屬於政治獻金。Q14:被告柯文哲購置4300萬元商辦之資金來源,是否合法?A:被告柯文哲購置上開商辦之資金,係來自被告柯文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 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 1 億 1,071 萬 3,980 元其中 2/3 即7,380 萬 520 元,此部分查無不法。Q15:113年副總統候選人吳○盈之選舉補貼款用途為何?A: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第9條及附表二規定,僅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總統、副總統之競選費用補貼款,其中 1/3 交由中央黨部支配,餘撥交候選人,但並未明確規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比例分配,證人吳○盈證述未向民眾黨領取補貼款費用等語,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Q16:陳○琪、黃○珊、蔡○如涉案情節為何?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7:本案所涉陳○菡等人,處理情形?A:陳○菡、許○、黃○瑩、吳○萱、陳○丞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霸凌貓膩1/傳謝宜容拒辭揚言要「爆勞動部黑料」 鄭文燦愛將去年就想查遭刁難
全國矚目的勞動部霸凌案真相迄今未明。據了解,現已遭勞動部記大兩過免職的前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曾向勞動部高層表達拒背鍋立場,還以其對勞動部長官「向上管理」知之甚詳,揚言必要時不惜公開「黑料」自保。才導致勞動部在第一份霸凌調查報告,指謝「立意良善」,亦非已輕生吳員直屬長官,形同給謝可領退休金的護身符。行政院長卓榮泰(左)為了勞動部霸凌案導致公務員之死,公開鞠躬道歉,並且限期查明近期頻傳的各部會霸凌案。(圖/報系資料照)知情人士指出,洪申翰接勞長後透過綠營內部管道,得知「黑料」可能包括內部核銷經費簽呈、替長官送禮名單等,及近年高層疑似用就安基金申請到考察歐洲,卻變更原訂行程、吃吃喝喝觀光的內幕,讓洪對是否續查謝宜容、再出第二份調查報告,格外謹慎。政院發言人李慧芝28日公開指出,新任勞動部長洪申翰已在本週一上任,卓揆已指示「再給洪部長一週時間」重新調查。綠營人士推測,洪雖是卓揆「民主活水」嫡系子弟,但政院堅持要看新報告,凸顯高層也對洪上任後,就爆發員工抱怨週休繼續加班風波有微詞。且藍白12月初相繼辦反霸凌、反廢死大遊行,府院顯然不願遊行為再添柴火,才主動替洪劃下「止血紅線」。已離開勞動部的勞動部前主管透露,主導全國勞權的勞動部卻爆霸凌,與勞部近年嚴重扭曲的官場馬屁文化難脫干係,不見得觸法,但上行下效,大小官員幾乎都以迎合長官個人喜好馬首是瞻,唱反調者全被打成黑五類難翻身。勞動部長何佩珊任內處理勞動部霸凌案,第一份書面調查報告內容被立委痛批荒腔走版,何佩珊最後也扛責請辭下台(圖/劉耿豪攝)綠委林淑芬曾爆料,許銘春辦公室主任鄭素玲要求每位參加許銘春「演唱會」公務員為許打開手機燈,並發哨子給每個人,要大家吹哨助興鼓掌「就像周杰倫演唱會那樣」,也是另類霸凌公務員。但此事2022發生,直到2024年爆發霸凌案才有立委曝光,凸顯勞動部內控機制確實「很有成效」。勞動部基層盛傳,鄭素玲與時任政次王安邦有瑜亮情結,王雖是綠營新系刻意栽培的中生代,以善處理難局著稱,而被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重用,但轉到勞動部後,卻難展身手,尤其所督導的發展署業務,包括「開放旅宿餐飲業請外勞」等議題,王、鄭看法常牴觸。王安邦去年年中,接獲發展署恐有長官霸凌下屬、挪用就安基金的黑函,擔憂禍延己身、火會燒向民進黨,曾一度私下瞭解,卻引發謝宜容、蔡孟良反彈,傳出部內高層對王安邦「翻白眼」,王暫緩調查腳步。及至何佩珊接部長後,蔡孟良突申請退休,雖傳出與家庭因素有關,但部內議論紛紛,推敲蔡要藉此,逼何在王、蔡中選一人。傳出何對外勞事務不熟,甚為頭疼,並為此親自求見許銘春、鄭素玲後,決定留任蔡孟良,免除王督導發展署,王遂感非「菊中人」仕途受限,主動請辭。因發展署是勞動部大單位,此事形同再度確立部內「菊系」說了算,勞動部內僅一種聲音,部內上下、含政風會計全噤聲,直至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