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
」 法院 賠償 大陸 離婚 外遇
男子溺亡被擺「睡姿」躺三天 家屬崩潰:屍體已腐爛
大陸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發生一起疑點重重的溺水事件。一名男子疑似於水庫溺亡後,同行的兩名村民未報警也未告知家屬,竟將遺體運回其家中並擺成「睡覺」姿勢,致使家人三天後才發現親人已離世,當時屍體已嚴重腐敗,引發社會關注與法律爭議。四川自貢市富順縣傳出一名男子遭同伴運回家中擺成睡姿,三日後才被發現已溺亡。(圖/翻攝自荔枝新聞)根據《荔枝新聞》報導,死者姐姐小荷(化名)指出,弟弟於9月7日被發現陳屍在家中,家屬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弟弟早在9月4日即由兩名同村男子騎車帶回。畫面顯示,弟弟坐於機車中間,頭部被後座男子以手撐住,其後便未再離家,而同行兩人卻未向任何家屬透露實情,甚至經過死者祖母與外婆面前也未提及。警方調查後認定該案為意外溺水,排除刑事案件,並未立案調查。同行男子小陶(化名)接受採訪時坦承,當日因天氣炎熱,他提議至水庫游泳。死者第一個下水,游出一圈後即下沉,撈起時已無生命跡象。因驚慌失措,他與侄子選擇將遺體運返家中,未報警或通報醫療單位。他表示已私下支付8萬元協助處理喪葬事宜,若家屬有進一步索賠,可透過法律途徑主張。事件發酵後,許多網友與法律專業人士質疑,同行者未履行報案與告知義務,是否構成刑責。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表示,在警方認定非刑案的前提下,雖然行為不合常理,但兩人未必須負刑事責任。另一位律師晉虤則指出,現行法律並未對意外事故中的最後救助人設定強制義務,但該行為已可能侵害家屬人格權與情感權益,產生民事層面上的撫慰金賠償責任。此外,針對「隱匿屍體」是否觸犯刑法的爭議,北京法律界普遍認為難以適用「侮辱屍體罪」或「故意毀壞屍體罪」。根據刑法條文,此類罪名需證明主觀上有羞辱或傷害屍體尊嚴之故意,但若行為人僅為逃避責任、企圖掩蓋事實,難以構成該罪。多位法律人士表示,該事件凸顯道德與法律之間的鴻溝。雖刑法難以處罰其行為,但從民事觀點出發,兩名同行者未履行基本告知與通報義務,導致家屬錯過最後相見與妥善處理喪事之時機,造成重大精神傷害。家屬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更高金額之精神損害賠償。事件持續發酵,外界關注焦點除落在兩人是否應承擔更多法律責任外,也反映出當社會與法律對「人性底線」未形成共識時,傷害往往早已超出法條能處理的範圍。
不敢住了!裝潢工人觸電身亡「婚房慘變凶宅」 屋主怒求償220萬
大陸湖北黃石一名王姓男子在2023年購屋當婚房,找人裝潢,期間竟發生工人觸電死在屋內的憾事,即便有順利交屋,但王男覺得婚房已經變「凶宅」遲遲不敢入住,並提告裝潢業者賠償近人民幣50萬元(約新台幣220萬元)。近日當地人民法院審結這起糾紛,業者被判賠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湖北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特殊財產糾紛案。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王男與某裝潢公司簽訂裝修合約,計畫將其在黃石購置的新房裝修成婚房。依合約規定,施工方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範,確保施工安全;然而該公司分包防水工程給一家公司,由該公司指派范姓工人等3人進行施工。為了趕工,范男獨自在浴室進行防水作業時,意外觸電身亡。突如其來的死亡事故,讓王男無法接受,他認為房屋結構與功能未受損害,但想到屋內曾發生命案,心理上產生極大陰影,也擔心未來若要出租或出售,恐被視為「凶宅」導致房價下跌。多次協商無果後,王先生憤而提告,要求裝潢公司賠償人民幣44萬元(約新台幣194萬元),並追加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精神損害賠償。經法院審理指出,房屋價值不僅取決於使用功能,也受居住環境及社會觀感影響;依照一般社會認知,若屋內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確實符合「凶宅」定義,可能造成心理壓力與市場價值下降。儘管該婚房尚未進行轉售,但據生活經驗法則,可推定確有一定貶值損失。不過針對屋主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認為王男的人身權益並未直接受到侵害,且房屋雖具個人情感意義,但尚未達到法律上「具有人身意義之特定物」的標準,因此不予支持。最終考量王男房屋總價、當地行情,判業者須賠償王男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全案宣告終結。
12歲兒長得不像自己!人夫驗DNA證實「非親生」 起訴前妻求償百萬
孩子總會長得像父母,如果完全沒有相似之處,難免會懷疑事情不單純。中國黑龍江一名40多歲人夫疑惑,12歲兒子和自己長得不像,決定進行DNA鑑定,結果顯示2人沒有血緣關係,殘酷的真相讓人身心俱疲,氣得起訴妻子求償25萬多人民幣(約105萬新台幣)。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黑龍江遜克縣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判決,王男和張女在2004年結婚,2013年迎來兒子的誕生,但雙方在2020年離婚。今年王男覺得兒子和他長相沒有相似之處,於是委託相關機構進行鑑定,才發現孩子非親生,2人不是父子關係。王男痛訴,離婚時基於對妻子的信任,以及一直以來對兒子生父身份的認知,並沒有懷疑過,但親子鑑定結果宛如晴天霹靂,給他造成巨大的精神打擊,陷入極度的痛苦、憤怒與自我懷疑之中,多年來他一直將孩子視如己出,為兒子的成長、教育、醫療等方面都投入大量心血和花費。因此王男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判決確認他和兒子不存在親子關係,要求前妻張女歸還他因撫養非親生兒子所支出的生活費72441元(人民幣,下同)、撫養費129000元、鑑定費16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元,合計253041元。法院協調雙方選定親子關係鑑定機構,不過張女拒絕參加,庭審時2人對於王男支付給兒子的撫養費102310元沒有異議。法官審理認為,王男和兒子因長相沒有相似之處,自行做DNA鑑定,結果雖然未得到張女認可,但張女為提供證據又拒絕做鑑定,認定父子關係不存在。關於撫養費歸還的問題,張女明知王男並非孩子生父,卻未如實告知,導致王男遭受經濟損失,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張女應該歸還王男所支付的撫養費,合計168296元。法院考量張女的過錯程度和經濟能力等因素,判定她應該支付王男3000元精神損害賠償。而鑑定費用,屬於王男舉證產生的費用,因此不予支持。最後法院判王男和兒子不有親子關係,解除雙方撫養關係;張女歸還王男撫養費168296元,並支付王男精神損害賠償金30000元。
轎車違規插隊害公車急剎!孕婦摔傷流產「喪失味覺」 索賠33萬結果反轉
中國上海一名42歲李姓女子在下班時間搭公車,因為其中一輛轎車違規插隊,導致公車司機緊急剎車,使得她摔傷,更因此必須墮胎,氣得起訴司機和轎車駕駛,法院審理結果也出爐了。根據《九派新聞》報導,42歲李女在下班高峰期間搭公車,因張女士的轎車違規插隊害公車急剎,李女因而摔傷頭部,警方認定張女要負全責。然而,事故發生後,李女檢查發現已經懷孕6周,因電腦斷層掃描及服藥被迫人工流產,並因反向損傷導致嗅覺喪失。李女憤而起訴公車公司和轎車司機張女,索賠醫療費5126.07元人民幣、交通費562元人民幣、營養費3000元人民幣、鑒定費900元人民幣,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8萬元人民幣,總共約33萬新台幣。對此,公車公司和張女不認可人工流產產生的醫療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從事故發生的時間、醫院診斷書確定的懷孕周數以及李女發生交通事故後接受電腦斷層掃描等事實,被告應當承擔上述的醫療費用。對於李女提出的8萬元人民幣精神損害賠償金,根據李女受傷情況,法院酌定3500元人民幣,認為流產和嗅覺障礙未達高額賠償標準。乘客不服上訴,但法院駁回,二審維持原判。消息曝光後,引發一番討論,網友紛紛表示:「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推斷的話,流產與交通事故的確不夠成直接因果關係」、「為何要告公車?難不然不急剎直接撞上去?告那個亂插車的行了」、「轎車司機都全責了,還關公車什麼事」、「公車要追責小車」。
戒嚴害全民「心受傷」!南韓法院判尹錫悅賠償精神損失 104人各拿10萬韓元
南韓法院針對前總統尹錫悅於2024年12月3日宣布緊急戒嚴所引發的社會動盪,首度做出明確裁定,認定其對國民造成精神損害,須負賠償責任。根據《東亞日報》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2單獨部於25日判決,尹錫悅必須向104名提起訴訟的民眾各自賠償10萬韓元,並支付自2024年4月30日起按年利率12%計算的延遲利息。法官李成福指出,尹錫悅的行為不僅違憲違法,更癱瘓國家機能,違反總統保護國民生命與自由的職責。法院強調,當時的戒嚴造成社會大眾陷入恐懼、不安與羞辱,因此被告應對此精神痛苦負責。由於法院裁定「假執行」,若尹錫悅未即時賠償,相關利息仍將持續計算。若未來上訴法院改判原告敗訴,須全數返還賠償金與利息。這場官司的起源可追溯至2024年12月,由李金奎律師在社群媒體上發起訴訟招募行動,初期為抗議國民力量黨在彈劾案表決時有105名議員缺席,號召105名國民參與訴訟。經排除重複申請後,訴訟人數定為104人。李金奎本身曾為特別檢察官蔡尚秉的輔佐律師。同日,《東亞日報》也披露,金正民律師代表的原告方計畫於下週提出第二波訴訟,參與者將達1萬人。金律師表示,這起案件除了應追究刑事責任,更應嚴正要求損害賠償,藉此防止類似違憲行為再次發生。據了解,法院近期已接獲更多類似訴訟。共同民主黨國會發言人白承雅(Baek Seung-ah)在26日上午發布簡報,稱這是一場「由市民創造的歷史性勝利」。她批評此次戒嚴不僅傷害國民情緒,還衝擊外交、通商與金融市場,造成小商人與自營業者的直接損失。她進一步讚揚組織化的市民行動為民主守住了最後防線,並表達敬意與感謝。目前尹錫悅尚未決定是否上訴,相關延遲損害金依法律規定將自收到訴狀隔日開始計算。此一判決是否會在日後其他相似訴訟中成為參照標準,仍有待觀察。法律界人士指出,最終仍須視個別訴訟提出的證據與主張內容而定。報導中提到,南韓過去也曾發生類似訴訟。2017年有約4000名國民因「國政壟斷事件」向前總統朴槿惠(Park Geun-hye)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法院當時並未支持原告,認為並非所有國民皆因此承受至需賠償程度的痛苦。本次尹錫悅的戒嚴事件則為首度確認前總統具體賠償責任的案例。
不知道爸爸車禍去世 她遭3名姑姑「瞞報死訊」私吞房產
中國大陸河南商丘一名蔡姓女子向媒體反映,今年1月其父親因車禍不幸離世,但她與妹妹竟是在數月後才從三姑口中得知父親已過世的消息。這段時間裡父親的三位親妹妹,也就是蔡姓女子的姑姑們,未經通知任何直系親屬,偷偷完成了全部遺產分配。根據陸媒的報導,蔡姓女子的父母在她年幼時離異,姐妹倆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雖與父親來往不多,但仍保持基本聯繫。然而蔡姓女子父親離世後,三位姑姑並未通知蔡家其他成員,包括兩位親生女兒與高齡祖父母。隨後蔡姓女子的三名姑姑私下將遺產進行了分割,其中一套估價50萬元(約新台幣204萬)的房產過戶給二姑的兒子,並聲稱其中20萬元(約新台幣81.8萬)用來償還父親生前債務。其餘資產,如父親的3.7萬元(約新台幣15萬)退休金與養老金餘額,也由二姑全數收取,大姑與三姑則分得部分房產利益。對於這樣的分配方式,蔡姓女子與妹妹提出強烈質疑。她們認為,作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自己理應在遺產分配中擁有優先權。而二姑則出示一份遺囑,聲稱這是其兄在過世前兩天所立,明確表示遺產應依其方式分配。但這份遺囑不僅缺乏任何其他親屬的見證,大姑與三姑亦表示當初根本不知道有此文件存在。此外,二姑拒絕提供立遺囑當時律師的聯繫方式,也未說明是否有第三方在場見證,更未提及父親當時的身體與精神狀況是否足以完成具法律效力的遺囑。事實上,根據《民法典》規定,子女與父母是遺產繼承的第一順位,而兄弟姐妹僅屬於第二順位,僅當無第一順位繼承人或其放棄繼承時才有資格繼承遺產。在蔡姓女子與妹妹並未放棄權利的情況下,姑姑們的分產行為涉嫌違法,且根據法律,遺囑的見證人必須為無利害關係人,而目前的情況卻充滿疑點。更令人心寒的是,這三位姑姑不僅剝奪了姐妹倆依法應有的財產,更讓她們錯過了與父親最後一面的機會。大姑與三姑事後坦言內心不安,但並未歸還所得。她們表示當初是二姑主導分產,自己只是「跟著分了」,但仍難以推卸責任。專家指出,若遺囑存在爭議,蔡姓女子可依法申請筆跡鑒定,並核查父親當時的醫療記錄與遺囑見證流程,若能證明其不具備立遺囑能力,遺囑則可能被宣告無效。屆時蔡姓女子與妹妹將依法與祖父母共同繼承遺產,若祖父母放棄,姐妹可獨得全部財產。此外,也可對三位姑姑的隱瞞行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日黑心公司遭員工踢爆盛行暴力文化 業績不達標遭上司「逼拍裸照、痛掐睪丸」
日本一家從事模型機具設計、製造的公司「Neo株式會社」(Neo Corporation)遭日媒報導,以高薪標語「有57.1%的銷售員年收入超過1000萬日元(約新台幣201.5萬元)」吸引員工入職,對內卻施行近乎犯罪行為的高壓管理。不僅以羞辱、辱罵員工做為「激勵幹勁」的手段,沒有達成銷售目標的員工還會被逼迫拍下裸照、甚至遭上司「痛掐睪丸」作為懲罰。今年3月,有5名身心嚴重受創的前員工向Neo株式會社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返還不當扣薪與職場霸凌的精神損害賠償共1900萬日圓(約新台幣383萬元)。據關西電視台系《8カンテレNEWS》報導,「Neo株式會社」總部位於大阪市,業務遍佈全日本。該公司以高薪吸引求職者,在招聘網頁上宣稱「57.1%的銷售員年收入超1000萬日元(約新台幣201.5萬元)」、「2024年銷售員平均年收入達1427萬日元(約新台幣287.5萬元)」等語,吸引不少應聘者上門。然而離職員工指出,「公司內部日常存在著嚴重的暴力行為,讓人懷疑是不是黑幫的事務所。」40多歲的「A先生」(化名)在受訪時指出,自己多年前被高薪吸引加入該公司,工作9年後於去年離職。他透露,公司推出一套嚴格的「交通違規罰款制度」。該公司銷售員因業務需要,會頻繁開車在全國各地跑單,在高壓的工作強度下,發生交通違規事故幾乎無法避免。初期,遭遇交通違規的員工會被公司全額扣除上月提成。由於該公司的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與提成獎金共同構成,而基本工資僅有十數萬元,根本不足以生活。A先生又指出,後來公司還會透過警方核查交通違規紀錄,違規未申報者將被罰以提成金額的「150%」。再加上如果遭遇客戶取消合約,會導致先前公司發放的提成被扣除追回,所以公司曾出現有員工在發薪日發現,自己不僅拿不到薪資,反而得倒著向公司匯款「花錢上班」的狀況。不少前員工都因為受不了如此荒謬的制度,憤而提出離職。此外,該公司要求員工每天下午6點透過平板電腦打卡下班,但實際狀況卻常加班至深夜10點,且沒有加班費。許多員工還需要自行連夜趕往隔天商務會面地點,工作強度極高。除此之外,職場暴力與辱罵也是司空見慣。一名前員工提供的錄音顯示,上司多次辱罵員工為「蠢貨」、「白癡」、「零業績算什麼玩意兒」,甚至說出「去死一死」等語。更有甚者,一名分公司經理因未參加聚餐遭董事痛搧耳光。一名前主管透露,公司文化鼓勵上司用激怒下屬的方式逼迫他們「提起幹勁」,認為「不逼迫下屬的上司是不合格的」,因此全國分公司都有如此的糟糕文化。此外,30多歲的「B先生」向媒體揭露,公司銷售部門的負責人為懲罰未能順利簽訂合約的員工,會要求員工「自拍裸照」發送給他。當B先生入職數月後首次未簽訂合約,上司就向他發送了同事的裸照作為「樣本」威脅他,經B某懇求才免於受罰。然而4個月後,B先生再次無法順利簽訂合約,這次他被迫上司發送私處照片,還被上司將照片廣泛轉發給其他員工,並告知他「已擴散」。此外,B先生還宣稱自己常被上司在責罵時「掐住睪丸」導致疼痛難耐。他曾向分公司經理投訴,卻被對方輕描淡寫地回應:「大家都是這麼過來的。」後來,B某最終因精神壓力被診斷為適應障礙及憂鬱症,計劃對前上司提起刑事指控。今年3月,5名「Neo株式會社」前員工聯合起訴該公司,要向公司索賠1900萬日圓(約新台幣383萬元)。當關西電視台就懲罰內容與職場霸凌一事向Neo株式會社求證時,該公司則透過電子郵件回應,表示公司員工薪資發放是基於工作績效評估,「不存在先行扣除罰款的行為」,並強調「職權騷擾不是我們公司企業文化的一部分」,又強硬表態「我們會與毫無根據的指控抗辯到底!」不過《8カンテレNEWS》同樣指出,當記者私下向該公司在職員工進行求證時,一名在職員工透露起訴內容「基本都是事實」,反而是公司聲明「與事實不相符」。他還告訴記者,在事件曝光之後,公司內部的職場霸凌體制毫無變化,未簽訂合約員工仍面臨辱罵甚至死亡威脅。事件曝光,引起日本網友熱烈討論:「這已經超過職場霸凌的範疇了,就是明確的犯罪行為不是嗎?」、「這些黑心公司必須要受到懲罰」、「光看要求員工向自己發送生殖器的照片並傳播就已經是犯罪行為了!」、「在這種公司可以待滿9年,A先生真是個戰士!」甚至還有網友激進表示:「不管是公司,或是在醫院,溝通時最好盡可能地多錄音。如果不錄音,日本的公司或醫院為了保護自己會毫不猶豫地撒謊。」
懷疑11歲女兒非親生!他怒告老婆求償百萬 獲法院判賠36萬
夫妻間的忠誠義務被視為維繫婚姻穩定的核心價值,然而近日福州一名男子懷疑11歲的次女並非其親生女兒,於是決定告上法院,並要求老婆賠償撫養費20萬元(約89.2萬新台幣),以及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約44.6萬新台幣)。根據陸媒報導,趙男與李女於2003年11月依法登記結婚,2013年3月迎來次女的出生。婚後雙方關係逐漸惡化,李女於2021年12月和2023年2月兩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雖最終未被判決解除婚姻關係,但雙方矛盾日益加深。2024年5月李女第三次提起離婚訴訟,引起趙男懷疑次女並非其親生女兒,遂向法院申請進行親子鑑定。鑑定結果顯示,趙男並非次女的生物學父親。震驚與失望之下,趙男向法院提出索賠,要求李女返還其在過去11年間為次女支付的撫養費20萬元(約89.2萬新台幣),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約44.6萬新台幣)。趙男表示,李女的行為嚴重背離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使自己在不知情且無法律義務的情況下,長期承擔了非親生子女的撫養責任,身心均受到極大創傷。在法庭上,雙方展開激烈辯論,情緒對立明顯。考慮到案件的敏感性及雙方情緒狀態,承辦法官在審理後積極展開調解工作,綜合考量法律規定、社會倫理與實際情況,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李女同意返還撫養費7萬2千元(約32.1萬新台幣),並額外支付1萬元(約4.4萬新台幣)作為精神損害賠償。法院指出,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負有法定撫養義務,前提是雙方存在自然或擬制的血親關係。若不存在這種關係,即無法律上的撫養義務。本案中李女違背了婚姻中的忠誠義務,對趙男造成重大精神傷害與財產損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結婚34年!老公偷情KTV女送內衣還傳親密照 妻怒告情婦獲賠10萬
基隆一名曾姓男子與妻子結婚34年,去年被妻子發現不僅與KTV認識的吳姓女子開房、網購內衣送對方,手機還有大量曖昧訊息與親密照,讓妻子氣的提告。近日基隆地院審理後,判處吳女侵害配偶權,需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曾男與妻子於1990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2024年初,曾男在KTV認識吳女,2人互動頻繁,同年5月曾男妻子曾提醒吳女別與曾男有逾矩行為。沒想到同年7月,2人竟被發現一起到飯店開房。之後曾妻翻看丈夫手機,發現2人從2024年初,就開始有親暱對話,包括「抱抱」、「陪伴阮身邊」、「好想你」、「要記得我」等曖昧詞語,還有2人擁抱牽手等親密合照,以及購買女性內衣的紀錄。曾妻指控,曾男坦承內衣就是送給吳女的禮物,2人也發生過多次性關係,且這段婚外情讓她情緒崩潰,長期失眠、憂鬱,需藉助於身心科治療,嚴重影響日常生活,憤而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時,吳女辯稱與曾男只是朋友聚會,否認逾越一般交友行為,親密對話都是曾男所傳,自己並未多做回應,而內衣也不是曾男送的。不過法官認為,從訊息內容來看,雙方互動早已超出一般朋友,吳女也有回應「你沒照顧好我(3個愛心貼圖)」、「你正宮睡了是否」等話語,而雖然無法明確證實有性行為,但根據開房紀錄與私下露骨對話紀錄,顯示2人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範圍,構成侵害配偶權。法官審理後,考量到吳女明知曾男有配偶,但仍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導致曾妻精神崩潰,嚴重影響日常生活,與吳女是公司會計退休並有存款200萬等情狀,判處吳女應賠償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應徵美容師被打槍「只要女生」 男怒告養生館求償8萬!判決出爐
黃男要應徵某泰式養生館美容師,卻被對方告知只要女生,他認為業者性別歧視,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訴,店家也被依違反性平法開罰,而「只要女生」這句話更讓他人格權、健康權受損,產生焦慮症,他拿著就診記錄,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精神損害賠償8萬元,法院以就醫時間與事件相隔1年多、因果關係不足駁回。判決書指出,該泰式養生館負責人,在2023年間於臉書社團刊載「歡迎二度就業!正職兼職都可!歡迎有興趣的女性朋友加入!」的應徵美容師廣告,黃男看到後留言要前往應徵,但店家回訊息表示,「不好意思,我們是要女生喔」。黃男認為業者此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訴,最終彰化縣性別平等工作會裁定違法開罰30萬元。黃男還認為店家以性別因素拒絕他面試,導致其人格權、健康權受損,因此產生焦慮症,除到某心理諮商所接受諮商、還到醫院就診,因此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店家應負精神上損害賠償8萬元。彰化地院審酌,黃男雖有就診記錄,但心理諮商的可能原因多端,加上黃男也無法證明是因店家徵人廣告所致,且其就診取藥時間為2024年12月2日,距離事作發生時間2023年11月29日,已1年有餘,一審時遭駁回,黃男不服再提上訴,亦遭駁回,全案確定。
高雄男入獄3年驚覺「老婆產下1子」 怒告求償80萬結局曝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因涉及偽造有價證券罪入監服刑,未料服刑期間,妻子竟產下一子,讓他憤而提告,指控妻子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並求償80萬元。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妻子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處賠償20萬元,全案定讞。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與妻子於2020年6月結婚,然而僅4個月後,陳男因刑事案件遭判6年10月徒刑,並於同年11月入監,預計2027年12月才能出獄。服刑期間,夫妻間僅透過書信聯繫。2023年陳男因表現良好,轉至武陵外役監,原以為能與妻子增加見面機會,卻發現對方書信減少。不久後,他收到法院來函,驚覺妻子已訴請離婚,經考量後同意調解離婚。然而他隨後收到「否認子女之訴」,才得知妻子已產下一子。對於丈夫的求償,妻子則認為,兩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她表示,陳男過去曾與前妻洪姓女子多次結婚、離婚,且洪女與四名子女始終住在陳男位於高雄的住處,並未遷離。她甚至透露,公公去世後,自己不被允許參與喪禮及後續祭祖儀式,反而是洪女以配偶身份全程參與,顯示自己並未獲得陳男及家人認可為合法妻子。妻子強調,她在陳男服刑期間曾探監、來往書信,僅是基於傳統價值觀給予精神支持,但婚姻早已無法維繫,因此她認為丈夫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金額過高,請求法院酌減。一審判決妻子須賠償陳男20萬元,陳男不服提起上訴。然而高雄高分院認為,儘管雙方婚後未曾同居,且陳男結婚僅1個月後即逃亡並入監,仍不影響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生子違反婚姻義務的事實,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結婚7個月女兒出生…陸人夫做DNA鑑定「驚覺非親生」 提告獲陪3000元
一段婚姻要長久,需要夫妻互相信任和尊重。中國有一對情侶,結婚後生下女兒,但1個月後做DNA鑑定,男方發現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氣得提告求償。經過法院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男子和女子在2017年1月結婚,同年8月迎來女兒的出生,不過1個月後,經DNA鑑定,男子並非女兒的生物學父親,他認為妻子隱瞞孩子非親生子女的事實,一狀告上法院,請求離婚並討撫養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妻子同意離婚,但孩子出生時所花醫療費不足2000元(人民幣,下同),女兒自出生後就回娘家生活、居住,不存在護理費等2萬多元的事實,且結婚前已告知自己結婚的事實,不存在故意隱瞞,其婚後無過錯行為,不存在賠償精神撫慰金的情形,請求判令雙方離婚,駁回丈夫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後,認為妻子雖在婚前告知懷孕事實,但並未告知孩子非親生,其隱瞞事實使丈夫誤以為是親生而撫養,因而遭受經濟上的損失,故返回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另外,丈夫誤以為女兒是親生而撫養,在得知真相後身心遭受巨大痛苦和傷害,人格尊嚴必然受損,社會評價難免降低,故其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法官綜合考慮這對男子和女兒的相處時間、父女感情建立程度以及當地生活水平、雙方的收入狀況、侵權後果等因素,酌定女方應賠償3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整整25分鐘!不滿電影放映前廣告時間又多又長 印度男子狀告戲院索賠成功
印度邦加羅爾(Bangalore)的律師阿比謝克(Abhishek M R)認為,因為印度最大連鎖影院PVR INOX在電影放映前播放過多商業廣告,結果造成電影延誤播放,進而導致他錯失工作上的重要電話。後續阿比謝克就此狀告PVR INOX,結果消費者糾紛補償委員會最終採納阿比謝克,認定PVR INOX的行為構成「不公平交易」,並要求PVR INOX必須賠款。根據《CNN》報導指出,整起事件源自於2023年12月26日,當天阿比謝克購買了三張電影票,前往班加羅爾當地PVR院觀看戰爭劇情片《Sam Bahadur》。電影時長2小時25分鐘,原定於下午4點05分開場,並應於下午6點30分結束。但由於影院在正片開始前播放了25分鐘的廣告,導致電影未能準時結束,這讓阿比謝克錯過原訂的6點30分電話會議。阿比謝克向消費者糾紛補償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指出,放映前的預告片、商業廣告及其他宣傳內容共計浪費了他及其他觀眾近30分鐘的時間,這讓他蒙受「無法以金錢計算的損失」。在庭審過程中,阿比謝克向班加羅爾地區消費者糾紛補償委員會詳細描述了當天的情況。在電影開始前他親自數過,影院共播放了2則公共服務公告、17則商業廣告。阿比謝克認為這種延遲影響了觀眾的權益,因此向PVR INOX索賠50,000盧比(折合新台幣約18817元),以補償因時間延誤造成的損失,並另請求額外5,000盧比(折合新台幣約1881元)作為精神損害賠償,以及10,000盧比(折合新台幣約3763元)的法律費用。最終委員會認為阿比謝克的訴求合理,裁定PVR INOX應支付20,000盧比(折合新台幣約7527元)作為損害賠償,並支付8,000盧比(折合新台幣約3010元)法律費用。此外,法院還命令該公司向印度政府運作的消費者福利基金(Consumer Welfare Fund)支付100,000盧比(折合新台幣約37,635元),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在裁決中,委員會強調「在新時代,時間就是金錢,每個人的時間都極其寶貴。」委員會更進一步表示,25至30分鐘的廣告,對於日程緊湊的觀眾而言,是一段「無謂浪費的時間」,觀眾不應被迫坐在影院內觀看與電影無關的商業內容。報導中提到,PVR INOX影院集團在印度及斯里蘭卡共經營173家電影院,至少有900個影廳。而該公司在辯護時表示,印度法律規定電影播放前必須包含10分鐘的公共服務公告,因此其行為符合法規。但委員會發現,影院實際上播放的內容多數為商業廣告,而非法定公告,因此不接受該公司提出的辯解。
公司體檢無異常…男員工1年半後確診「癌症晚期」 法院判賠結果曝
中國一名男子參加公司的體檢,結果顯示肺部沒異常,1年半後卻確診癌症晚期,他認為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提出法律訴訟。經過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綜合陸媒報導,某公司在2019年與甲公司簽訂委託體檢合約,約定由旗下的某門診公司為甲公司員工提供健康體檢及健康管理服務。同年11月25日,陳男入職甲公司並參加體檢,體檢結果顯示雙肺「未見異常」。然而,2021年4月16日,陳男再次參加體檢,卻發現有異,同年6月3日診斷為左上肺低分化腺癌pT2aN2MO IIIA期。他認為,肺癌若能在病變早期得到診斷、治療,可以獲得較好的療效,決定求償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約35.6萬元人民幣。對此門診公司解釋,健康體檢只是對身體情況的一般性評估,而非針對確診疾病提供治療方案,且受限於疾病的復雜性和醫療技術手段,,體檢難以做到確切發現疾病線索,不能把體檢機構和一般臨床醫療機構畫上等號。門診公司認為,陳男所患疾病屬於原發病情,非由健康體檢行為所致,且2次體檢間隔一年半,其病情發展是怠於關注自身健康導致,因此不具有醫療過失,無須進行賠償,也不須承擔責任。陳男在訴訟過程中申請司法鑑定,司法鑒定中心認為早期肺癌尤其是周圍性肺癌往往無任何症狀,多是進行電腦斷層攝影才發現,只有在病變早期才能獲得較好療效。司法鑒定中心查閱陳男第一次體檢胸部電腦斷層攝影,顯示肺部存在一實質性結節,且再次體檢有增大、圓凸跡象,可推斷為同一病理分期,因此認定體檢機構存在漏診過錯,建議承擔85~95%的責任。法院審理指出,某門診公司提供體檢服務,對陳男進行影像檢查時存在漏診,以致於錯過最佳治療時期,產生額外的醫療費支出,遭受精神痛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判決須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約13.7萬元人民幣,雙方均無異議,判決已生效。
水族館美人魚「遭巨魚攻擊」整顆頭被咬 只獲賠3千元封口
許多水族館會有「美人魚表演」,通常由穿著美人魚尾巴的專業潛水員或表演者,在大型水族箱中進行水中舞蹈、雜技或互動表演。然而日前中國西雙版納原始森林公園發生一起驚險事件,一名年輕的美人魚表演者在水族箱內遭到一條巨型魚類的襲擊,現場觀眾驚恐尖叫。根據外媒《每日郵報》的報導,受害者為22歲的俄羅斯籍女子瑪莎(Masha),當時她身穿比基尼上衣與魚尾裝,在水族箱內表演,與家人互動揮手示意。然而當她慢慢浮出水面時,一條巨型魚突然從她頭頂游過,並用巨大的下巴咬住她的臉部,導致瑪莎的頭部、頸部和眼睛受傷。據目擊者描述,襲擊發生後,瑪莎奮力掙脫並迅速浮出水面,然而這條魚已經吞噬了她的護目鏡和鼻夾,給她造成嚴重傷害,現場觀眾被突如其來的襲擊嚇得驚叫連連。據俄羅斯媒體報導,儘管瑪莎因頸部受傷而感到痛苦,但她仍被迫返回水族館繼續工作。事件發生後,公園方面向她支付了約78英鎊(約台幣3191元)的精神損害賠償,但她卻被禁止對外談論此事,公園管理層疑似試圖掩蓋事件。西雙版納原始森林公園內的淡水水族館擁有來自湄公河和長江的本地物種以及其他稀有的兩棲動物。然而報導並未明確指出襲擊瑪莎的魚類種類。此事件引發外界對水族館安全措施的關注,也讓人質疑表演者的工作環境是否足夠安全。
新竹婦為孩子「忍耐出軌尪12年」 見小三高調放閃怒提告
新竹一名彭姓婦女婚後育有5名子女,卻發現丈夫與一名林姓女子維持12年婚外情。該女子曾是彭婦母親聘請的餐廳服務生。彭婦憤而提告申請離婚,並向小三求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近日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彭婦表示,與丈夫結婚25年期間,育有5名子女,其中一名早夭。然而丈夫在最小的孩子出生後便與林女展開不倫關係,兩人多次單獨外出旅行、過夜、泡湯,甚至在臉書上親暱互稱「老公、老婆」,明顯超越正常男女交往界線。彭婦稱自己因此精神受創,情節重大,故提出2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林女辯解,從2013年開始與彭婦丈夫交往,雖然明知對方已婚且有小孩,但彭婦未曾阻止,僅提出三項條件,不得慫恿丈夫離婚、不得生育子女、不得花用丈夫的錢。林女認為自己並未破壞家庭完整。法院審理後認為,彭婦經濟能力有限,因考量維繫家庭完整及保護年幼子女,對丈夫長期外遇選擇隱忍,並不代表她默許丈夫與林女的關係。此外,法院查證相關照片與對話紀錄,認定林女與彭婦丈夫之關係確實破壞了彭婦婚姻的圓滿。法官指出,林女作為第三者介入長達12年,嚴重影響彭婦的婚姻生活,導致其精神受到重大痛苦。最終判決林女須賠償2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養孩子2年才知非親生!綠帽尪怒告妻「連聘金一起討」 法院這樣判
大陸海南省瓊海市法院近日公布一起離婚案件,男方發現孩子非親生,於是起訴妻子賠償損失。法院認為,女方行為違反了忠實義務及善良風俗,對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大過錯,結合過錯程度、婚內孕育情況及當地習俗,判定她應返還彩禮5萬元,同時按照每月1500元的標準返還男方實際支付撫養費、並賠償2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判決指出,2022年初,原告經人介紹認識被告後確立戀愛關係並同居,同年5月舉行婚禮,原告為此支付彩禮及婚禮費用10餘萬元,同年10月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婚後1週,被告產下一子,由公婆實際撫養。而後女方2次懷孕,但均終止妊娠。因2人婚前缺乏足夠了解,導致婚後矛盾不斷,夫妻感情最終破裂。原告今年向法院起訴離婚。經法院委托鑑定,排除他是兒子的生物學父親。男方要求法院判令妻子返還全部彩禮10萬元、同時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返還其實際支付子女的撫養費,並承擔1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與原告同居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並懷孕,而後隱瞞此重要事實與對方結婚,致使男方誤將該受孕子女視為親生子女予以撫養,破壞了原告對婚姻關係的合理期待,影響了文明和諧家庭關係的建立,給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了經濟上和精神上的損害,並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違反了忠實義務及善良風俗,對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過錯。結合其過錯程度、2人共同生活、婚內孕育情況及當地習俗等情節,判定女方應返還彩禮5萬元,同時按照每月1500元的標準返還原告實際支付撫養費,並賠償20000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人夫砸170萬娶妻「1年後懷孕生子」 一驗DNA大崩潰…提告結局出爐
綠光罩頂!中國河南一名男子花了38萬(人民幣,下同)娶妻,約170萬新台幣,結婚1年後老婆懷孕生下兒子,但DNA鑑定卻顯示沒有血緣關係,氣得提告法院求償,法官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河南許昌市鄢陵縣人民法院公布這起案例,男子在網路認識現任妻子,2人在2022年12月4日結婚,隔年11月20日產下兒子。然而,男子透過DNA鑑定發現兒子非親生無法接受,除了要求離婚,更要妻子歸還聘金和結婚花費共計379869元。法院審理認為,2人結婚是合法的夫妻關係,男子提離婚、女子同意,因此准予雙方離婚。因為兒子不是親生的,男子並非其生物學上的父親,理當由女方撫養,費用也應該由女方負責。雙方雖然已經結婚且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時間少、給付的聘金費用過高,且女方婚內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男子給予的聘金208800元和首飾,女子應該返還。綜合案件情況,女子應歸還聘金104400元。男子為其生產的費用10894.9萬也應該歸還。由於女方婚內出軌,應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考量應賠3萬元。法院判決,准予2人離婚,兒子由女方撫養,撫養費自理。女子須於判決書生效日起10內歸還聘金104400元和醫療費10894.9元,以及鑽石戒指、金項鍊、金手鏈、金耳環,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30000元。
婚禮中途突停電…4百賓客等40分鐘怒離席 新人爸媽氣哭:臉丟盡了
大陸河南省一對新人近日在酒店辦婚禮,支付了人民幣1萬9800元(約新台幣8.8萬元)訂金,不料儀式途中遭遇長時間停電,導致賓客陸續離開。眼見婚禮沒有辦好,新人媽媽因此氣哭「盼了20多年,臉都丟盡了!」希望酒店給予相關賠償。據悉,當地有關部門已介入幫忙調解,目前雙方仍在協商當中。《魯中晨報》報導,河南省濟源市一對新人上月26日在當地一間酒店舉辦婚禮,事前交了人民幣1萬9800元訂金。新人家長表示,婚禮過程中突然停電,「現場漆黑一片,客人都在喧嘩亂叫」,原以為很快就能恢復,沒想到等了40多分鐘才來電,期間400多位賓客等得不耐煩,陸續離開婚宴現場。談起此事,新人媽媽被氣哭,直呼「盼了20多年,孩子這麽開心的一天,臉都丟盡了。」對此,酒店方回應,當天只停了10分鐘左右的電,「發生了不愉快的事情,盡可能去安撫客人」,並稱新人不願意支付消費的款項。新人家屬則說,希望酒店給予相關賠償。據悉,當地有關部門已介入幫忙調解。類似情況下,應支付的消費款項該如何計算?有無相關法律依據?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姚志鬥律師認為,雖然新人與酒店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雙方事實上約定由酒店方提供餐飲服務,且已經收取新人部分費用,雙方已經形成事實上的餐飲服務合同關係。姚志鬥說明,酒店作為服務方,應當為新人提供約定的婚宴餐飲服務,以確保婚宴如期順利完成,但因酒店在餐飲服務過程中停電存在瑕疵,造成婚宴效果不佳影響餐飲感受,存在一定過錯。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對於新人方的消費款項應當合理降低。至於新人是否能索要精神損失賠償?有無相關法律依據?姚志鬥表示,婚禮對於新人男女雙方及其家庭成員而言,具有特定的儀式感和紀念意義,婚禮、婚宴能否順利圓滿完成,對當事人意義重大,若酒店停電存在服務瑕疵,導致婚宴效果不佳,可能會給新人及其家庭造成不良影響,根據法律規定,新人可向酒店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妹子當保母有專屬房間 慘被色雇主「偷拍裸體珍藏」…險遭性侵
哥倫比亞一名25歲女子安德拉德(Kelly Andrade)應徵上美國的一份保母工作,雇主是一名擁有3間連鎖餐廳的35歲男老闆,還提供保母專屬房間;怎料,安德拉德住進去後,意外發現遭色雇主用隱藏攝影機偷拍她裸體,東窗事發後對方還想硬闖房間,嚇得她跳窗逃跑。最終色雇主遭裁定,判賠安德拉德278萬美元(約新台幣8900萬元)。根據外媒《紐約郵報》報導,25歲女子安德拉德來自哥倫比亞,2021年時她找到一份在美國的保母工作,雇主艾斯波西托(Michael Esposito)是一名35歲年輕男老闆,擁有3間LaRosa Grill連鎖雞肉餐館,工作內容是替他照顧4名孩子;經過數百小時的培訓課程後,安德拉德隻身前往美國,並住進艾斯波西托夫妻倆提供的房間。但安德拉德入職不到3個星期,她注意到房間煙霧探測器中藏有一個攝影機,記憶卡裡竟有大量影像,主角就是她本人,遭偷拍裸體和換衣服的畫面;令安德拉德最害怕的是,在她發現隱藏攝影機後,男雇主艾斯波西托幾分鐘內就趕回家,瘋狂敲她的房間門,還企圖硬闖,嚇得她只能跳窗逃跑。安德拉德立刻帶著記憶卡向當地警方報案,揭露艾斯波西托的變態行徑,警方也在2021年3月24日將他逮捕;原本艾斯波西托偷拍行為在當地會被判4年有期徒刑,但他很快認罪,後來被改判為非法監視未遂,緩刑2年。而民事審判結果近日出爐,艾斯波西托經陪審團最終裁定,要賠償79萬美元精神損害賠償金,和懲罰性賠償金200萬元,總共要賠給安德拉德278萬美元(約新台幣8900萬元)。不過安德拉德對此表示,目前正在努力恢復精神,她想到受害後還淪落街頭,要回到正常的人生對她說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