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則
」 勞保局 職業工會 監察院 蔣萬安 蔣得立
別白繳了!4職業工會欠繳保費列黑名單 勞保局暫拒給付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保局)最新公告統計,截至115年9月16日為止,共有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除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外,還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也提醒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保險費。根據勞保局提供的資料顯示,這4家職業工會分別為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臺南市安南區)、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會址:基隆市仁愛區)、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中壢區)及桃園市芳薰香植物精油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中壢區)。勞保局表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指出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勞保局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再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提醒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機車2段式左轉「壓到斑馬線」小心挨罰1800元 交警曝處罰標準
台灣機車兩段式左轉制度實施逾40年,路口待轉區劃設適當性長期引發討論。近日有騎士在社群發文提醒,進入待轉格停等時若車格過小或車多擁擠,不慎導致車身超出範圍或壓到斑馬線,恐面臨最高1800元罰鍰,消息一出引發其他機車族熱議。對此,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也證實機車待轉時壓到斑馬線可依法開罰。最近有民眾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提醒其他人,機車族騎車進入待轉區要注意停下的位置,若車身壓到斑馬線,有可能被開單,面臨最高1800元罰鍰。留言區有不少騎士無奈表示,許多路口的待轉區空間狹小,且緊鄰行人穿越道或槽化線,逢上下班尖峰時段車流量大,待轉格根本擠不下所有車輛;甚至有苦主現身訴苦,僅是車輪稍微超出車格或因格位過滿無法順利停入就遭到檢舉開單,質疑此類道路設施設計缺陷不應由民眾吸收承擔。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說明,機車若未依規定車道行駛或違規占用行人穿越道,會視具體違規情形審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且若與過馬路的行人發生車禍導致受傷,加重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至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處3萬60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民眾可自行檢具事證檢舉。但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也進一步表示,實際執法時會彈性考量現場客觀環境,若經評估待轉格確實存在劃設面積過小、位置不合情理等客觀設計瑕疵,致使騎士無法完整停妥於格內,警察機關可依違規處理細則採取勸導方式免予舉發;若民眾因車格擁擠擠不下而收到罰單,也可依法提出申訴。另外,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補充,用路人如發現各路口待轉區劃設有安全疑慮或空間不足,可向權責交通主管機關反映進行現場勘查與改善。警方同時呼籲機車騎士,行經路口待轉時仍應儘量靠右慢速駛入,並注意周遭車況與行人動態,以共同維護路口行車與行人通行安全。
兒子交換生案遭監院查調 蔣萬安引「君子坦蕩蕩」回應:監院應清楚法定職權
台北市長蔣萬安兒子蔣得立錄取赴美擔任1年交換學生,持續引發政治攻防,繼國教署、廉政署關切後,監察院也啟動查調先行程序。蔣萬安今(9)日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感覺遭中央接連圍攻,以「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回應,並表示監察院有其法定職權,應該清楚該如何依法行使。蔣萬安今天出席「2026剛柔並濟大未來」論壇,會前接受媒體聯訪。針對監察院證實已就交換學生案展開查調先行程序,但目前監察院沒有監察委員,外界也質疑相關程序是否適當,蔣萬安表示,監察院有自己的法定職權,「該如何行使,監察院應該非常清楚」。媒體進一步詢問,從廉政署到監察院接連針對此案有所動作,是否讓他感覺遭到中央政府圍攻?蔣萬安則引用「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回應。由於蔣萬安日前才公開提出廢除監察院的主張,如今監察院針對其兒子的交換學生資格展開查調,也被問到是否認為存在「挾怨報復」情形。蔣萬安未直接指控監察院,僅再次強調,監察院有其法定職權,該如何依法行使,監察院自己非常清楚。另一方面,外界持續關注蔣得立申請交換學生時,是否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完成身分關係揭露。蔣萬安表示,相關問題前一天無論面對媒體或在議會,都已經說明得非常清楚。蔣萬安指出,依《利衝法》第14條規定,申請時必須表明身分關係及公職身分,而相關資料中已清楚揭露他與蔣得立的父子關係,以及自己在台北市政府擔任公職的身分,因此是依照既定程序辦理。至於外界關注是否必須填寫制式的身分關係揭露表,蔣萬安表示,相關表格屬於「範本」,依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各機關可以自行簡化及整併,因此相關規定已經相當清楚。隨著國教署、廉政署及監察院陸續關注此案,蔣得立交換學生資格及《利衝法》揭露程序持續成為政治攻防焦點,蔣萬安則強調自己已依法揭露相關身分資訊,並將監察程序問題交由監察院依其法定職權處理。
議員揭監院致電詢問蔣得立交換生案 蔣萬安:坦然接受檢驗
台北市長蔣萬安今(8)日赴北市議會進行總質詢,有關長子蔣得立赴美交換一事,藍營議員柳采葳指出,監察院目前沒有監察委員,也非主管機關,卻有人致電教育局詢問相關案件。對此,蔣萬安說,坦然接受檢驗,但公共政策應回歸法規與理性溝通。蔣萬安表示,身為政治人物本就應接受檢驗,他也坦然面對,但一切調查與檢視都應秉持客觀事實,恪守依法行政與程序正義,台灣是民主法治社會,公共政策應回歸理性溝通與討論。蔣萬安重申,政風處已釐清並無利益衝突迴避問題,他已依既定程序清楚申報父子關係及北市公職身分,完全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6條規範,且依施行細則規定,各機關得依自治原則簡化表格。蔣萬安強調,自己坦然接受檢驗,但公共政策應回歸法規與客觀事實理性討論,避免淪為選舉操作。
蔣得立交換生再掀利衝爭議 蔣萬安稱已揭露身分、反嗆翁達瑞:他的話還能信嗎?
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大寶」蔣得立獲選北市國際交換學生計畫,持續引發是否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爭議。法務部廉政署今(8)日表示,依現行規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申請補助時負有據實揭露身分的義務,不會因公職人員未參與審核程序而免除。蔣萬安則強調,申請資料中已清楚表明父子關係及自己的公職身分。蔣萬安今日出席115年「誠就永續獎」頒獎典禮時受訪表示,北市政風處長日前在議會已說明,案件沒有利益衝突迴避問題;至於廉政署所提的身分揭露義務,他表示,依《利衝法》第14條規定,相關資料確實必須表明身分關係及公職身分,而蔣得立申請時即按照既定程序,在文件中載明兩人的親子關係,以及自己在台北市擔任公職的身分。對於外界關注是否必須另外填寫廉政署提供的制式揭露表格,蔣萬安指出,相關文件屬於範本,且依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各機關可以自行整併或簡化表格,因此他認為現行規範及應辦理程序都相當清楚。台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也表示,廉政署此次說明的重點是《利衝法》第14條所規定的揭露義務,核心在於申請文件中是否充分呈現公職人員與申請人的身分關係。依蔣萬安先前說明,申請文件已有父子關係及公職身分等資訊,因此市府方面認為已符合實質、據實揭露的要求。至於是否一定要使用特定表格,連堂凱認為,表格是行政程序使用的工具,關鍵仍在申請文件內容是否完成身分關係揭露。至於後續依法應辦理的公告,則應由受理申請的教育局負責,而非由蔣萬安本人公告。廉政署則表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相關施行細則,公職人員的關係人申請補助時,依法須據實揭露公職人員與關係人的姓名、服務機關及職稱等資訊,這項義務不會因公職人員本人沒有參與審核而豁免。另一方面,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近日質疑,蔣得立具有美國籍,參與交換學生計畫可能涉及美方相關資格限制,並推測其資格可能已遭美方剔除。面對媒體詢問,蔣萬安未進一步回應相關資格細節,僅反問:「他講的話還能信嗎?」蔣得立交換學生事件從國籍、補助資格延伸至利益衝突揭露問題,目前北市府主張申請資料已完成身分揭露,而廉政署則強調,不論公職人員是否實際介入審查,法定揭露義務仍然存在,相關程序是否完全符合規定持續受到外界關注。
台股交易制度大改!千金股跳動從5元降至1元 最快明年7月實施
台股交易制度迎來重大調整。臺灣證券交易所25日召開第22屆第16次董事會,通過多項規章修正案,包括將股價1,000元以上股票的升降單位由現行5元縮小至1元,同時加嚴投資人違約交割預收款券機制,追蹤期間延長至5年。此外,董事會也核准禾碩康與東擎科技股票上市案,相關案件後續將陳報主管機關,新制最快明年7月實施。證交所配合主管機關政策修正「營業細則」第62條。由於近年台股高價股數量及交易比重增加,現行股價達1,000元以上後,每檔升降單位為5元,價格間距相對較大。未來縮小至1元後,可增加投資人掛單價格選擇,也有助提高價格連續性、交易效率及價格形成效率。以現行制度來看,股票價格若為1,000元,往上一檔即為1,005元;新制實施後,1,001元、1,002元、1,003元及1,004元都能成為掛單價格。若以一張1,000股計算,每跳一檔的金額差距將從5,000元降至1,000元,減少4,000元;若是100股零股,每檔金額差距則從500元縮小至100元。法人分析,以剛突破千元的股票為例,現行每跳一檔5元,跳動價差比率約0.5%,調整為1元後將降至0.1%,有助收斂買賣價差與滑價損失,並可能提高成交頻率及投資人參與度。此外,證交所此次也修正「營業細則」第76條等規定,加嚴違約交割預收款券措施。新制實施後,投資人首次違約,若在5年內恢復交易,自首個交易日起至第10個交易日須預收款券;若是第2次以上違約,5年內恢復交易後,自首個交易日起至第30個交易日均須預收款券。相較之下,現行制度僅規範1年內再次違約者須預收10個交易日,新制不僅將相關期間延長至5年,也依違約次數拉長預收款券天數。
計程車掛牌費飆35萬!交通部修法「禁收不當費用」13日上路 違規最重恐廢照
計程車行向駕駛不當收取高額掛牌費亂象頻傳,有部分駕駛甚至被收費高達35萬元。交通部今(11)日公告修正相關規定,明確禁止車行收取未經核准或契約未約定的不當費用,若有不當收費車行必須退還超收款項,違規最高可罰9萬元,最重可廢止營業執照,新規定將於8月13日起上路。目前全台計程車約10萬輛,其中約9.3萬輛已掛牌,另外約有6000個空車額。由於地方政府未檢討合理牌照數,導致空車額長期集中在車行手中,原本可免費取得的空車額,卻被車行有價轉讓,讓想加入計程車業的新進駕駛需要額外花錢購買。交通部表示,近年接獲計程車駕駛陳情,反映部分車行收取高額靠行牌照費,其中台中市情況較為嚴重,最高甚至傳出一張牌照最高要價35萬元。對此,交通部今日正式發布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之1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並於8月13日起施行。交通部說明,這次修法主要是加強規範「計程車客運業由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的管理方式,明確禁止車行收取未經核准或契約未約定的不當費用,也不能強制駕駛人購買車輛,或要求駕駛人向指定對象辦理貸款、保險,以及其他不當限制駕駛人權益的行為。同時,交通部也建立行政管理費收費基準的審核及公開機制,並要求相關契約與收費憑證需留存,以供主管機關查核。交通部指出,如果主管機關認定車行有不當收費情形,公路主管機關可要求車行停止不當收費,並退還超收款項。交通部提到,車行若違反規定,依《公路法》可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若情節較嚴重,可能被處分停止部分營業,最重可廢止營業執照。除了限制車行收費,交通部也同步修正「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計程車汰舊換新牌照繳銷後,替補期限從原則上的3年縮短至1年,並得申請展期1次、最長1年。交通部透露,縮短替補期限是為了加強牌照額管理,避免車牌長期閒置。
8月新制上路!勞退5大改革、學貸利率調降 北市2商圈全面禁菸
8月起多項新制正式上路,影響層面涵蓋退休、購屋、交通、教育及民眾日常生活。其中,勞退制度迎來近20年來最大幅修正,還包含「青安3.0」新增申貸限制、學貸利率調降、台鐵調整乘車措施、桃園機場啟用科技執法,以及台北市中山商圈、迪化街商圈全面禁菸等措施同步實施。●勞退新制5大改革 月退休金30天內可改一次領勞工退休金制度8月起迎來近20年來最大幅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正式上路,共有5項重要變革,包括:新增30天猶豫期:勞工若選擇按月請領退休金後改變心意,可於首次月退休金入帳30天內,申請改為一次請領。雇主不得拒絕自提退休金:法律明定,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最高6%),也不得拒絕代為收繳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未成年遺屬請領期限延後起算:未成年遺屬請領退休金的10年時效,改為自成年日起開始計算,保障請領權益。擴大退休金債權保障:將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納入「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的保障範圍,避免退休金權益受影響。新舊負責人連帶清償責任:若事業單位積欠退休金期間更換負責人,新、舊負責人皆須連帶負擔清償責任,強化勞工退休金保障。●「青安3.0」新增3項限制 預估近16萬人受惠行政院拍板推出「青安3.0」方案,自8月1日起正式上路,新制新增年齡、所得及房屋總價等3項申貸限制,盼讓資源更聚焦於符合資格的首購族。政府指出,依據青安2.0申貸資料推估,未來約有近16萬人符合新制資格。至於新增家庭年所得200萬元的排富門檻,則是參考主計總處113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訂定。●學貸利率降至0.775% 政府補貼1%利息教育部推出新版就學貸款措施,自115學年度起,畢業後開始還款的學生,學貸利率將由原本1.775%調降至0.775%,差額1%由政府全額補貼,同時延長還款寬限期,協助減輕青年還款壓力。●台鐵暑期疏運調整 EMU3000周末停售自由座配合暑期疏運,台鐵自8月1日至31日,每逢週五、週六及週日,西部幹線EMU3000型新自強號全面停售自由座車票,改採全車對號座方式營運。另外,台鐵也首度推出常態性大學生優惠,自8月17日起正式實施,搭乘50公里以上對號列車可享最低5折優惠,相關車票已於7月20日開放預訂。●桃園機場科技執法上路 占位最高罰2.5萬元桃園機場8月起同步實施兩項新措施。若民眾違規占用公共空間,經勸導仍未改善,將依《民用航空法》開罰5000元至2萬5000元,情節重大者還可要求離開機場。此外,第一、第二航廈指定會面點正式啟用科技執法,車輛停留超過3分鐘即會自動蒐證,依法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北市擴大禁菸範圍 中山、迪化街商圈全面禁菸台北市衛生局宣布,自8月1日起擴大禁菸區範圍,新增迪化街商圈及心中山線形公園周邊商圈,民眾須至指定吸菸區吸菸,若區域未設吸菸區則全面禁止吸菸。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違規吸菸者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建築光電新制上路 1000平方公尺以上建物納管內政部表示,配合能源轉型及淨零碳排政策,自8月1日起實施建築太陽光電新制,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及改建建築物,都須依規定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依新規定,每20平方公尺建築面積須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內政部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裝置容量,相當於約20萬戶家庭用電需求,同時提升建築能源自主與都市韌性。
勞工朋友注意!3職業工會欠繳保費逾2個月 勞保局暫拒給付
勞保局今(23)日公布最新職業工會黑名單,截至7月20日為止,全台有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且已逾繳費寬限期。對此,勞保局將依法移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提醒會員注意切勿向該等公會預繳保險費。勞保局表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及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另外,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進一步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外送專法7/21正式上路 勞動部:促進外送產業健全發展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將於今(21)日零時正式施行。為落實外送專法制度,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歷經近半年密切合作,依法律授權完成《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及《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等配套法規,並將自7月21日起與外送專法同步施行,共同打造更安全、透明、公平的外送產業環境。勞動部表示,近年外送產業快速發展,已經成為國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環,過往外送平臺掌握派單機制、數位技術及大數據資料,在外送服務市場具有較高的主導權力;相較之下,外送員須自行負擔車輛購置、油耗、維修保養、執行外送服務的運輸安全等成本,且因資訊掌握有限、議約能力較弱,在整體外送體系中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因此,透過近年各界持續倡議外送產業的法制化,以平衡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及平臺業者的權利關係,漸獲致立法院朝野各黨團重視,進而達成共識,並加速推動專法排案及審查,於今(115)年1月6日完成三讀。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外送專法以四方關係衡平為核心,並採跨部會共同推動模式,由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依職掌分工訂定相關配套規範,共同建構兼顧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及平臺業者權益的完整法制架構,促進外送產業健全發展。其中,勞動部指出,在外送員權益保障方面,勞動部訂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及《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明確外送員報酬計算方式、停權或終止契約事由之合理性及救濟程序、派單資訊的透明度、強化外送工作期間商業保險保障、新增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可向平臺業者申請支付、完善保險規範、職業安全教育訓練等事項執行細節,確保外送員的勞動權益能真正落實。在合作商家權益保障方面,勞動部表示,經濟部訂定《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強化平臺與合作商家間交易公平性。平臺業者應保存契約、交易及結算等相關紀錄,明確規範結帳週期及對帳資訊提供方式;涉及抽成比例、收費項目、付款條件等重大事項,應經雙方合意後始得調整,並建立爭議處理機制,提升契約透明度。勞動部說,在消費者保障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交通部20日預告《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草案,內容包含:強化會員服務、訂單取消退款、交易資訊揭露及平臺履約責任等規範,同時要求平臺業者辦理外送員交通安全教育訓練,並針對重大交通違規情形建立安全講習及管理機制,避免派單及系統通知方式增加交通風險。勞動部表示,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衛生福利部訂定《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要求平臺業者辦理外送員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強化餐點取送、運送過程及外送箱衛生管理,降低配送過程食品污染風險,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勞動部表示,已於勞動部官網建置「外送員權益保障專區」,彙整法令、子法、常見問答及宣導資料,以利各界了解外送專法相關資訊,另於外送專法正式施行後,除持續宣導外,同時建立常態性溝通機制,不定期邀集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工會及相關機關召開會議,就制度執行所衍生之實務疑義、爭議態樣及窒礙問題交換意見,共同研議妥適處理原則,確保制度順利上路。最後,勞動部表示,外送專法確實就當前外送服務整體模式有極為重要改變,正式施行後,請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與政府共同努力,落實法制相關規定。勞動部呼籲外送平臺業者應確實遵循外送專法及相關子法規範,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及法遵機制,共同打造更安全、公平、透明且永續的外送服務環境。
陸配登記參選國籍欄如何填寫? 游盈隆:可填可不填
過去有5名陸配村里長被內政部認定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因此以《國籍法》為由要求解職;中選會15日表示,若有原大陸地區人民登記為候選人,須查詢是否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註記,且以繳附證明日起算,是否已在台設籍滿10年;中選會也指,登記為候選人,應知悉《國籍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具「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不得擔任民選公職規定。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16)日被問到,那5名陸配村里長若要競選連任,要怎麼填寫?若寫「具其他國籍」是否為另類兩國論?游盈隆回應,這是optional (非強制的),可填可不填。立院內政委員會今(16)日邀請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就「115年11月28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整備、選務中立、假訊息因應作為與公民投票選務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針對中選會書面報告被視為在防止李貞秀2.0,會不會變相限縮陸配參政權?游盈隆於受訪時表示,這是一個很簡單的行政程序的處理,陸委會是兩岸條例主管機關,尊重陸委會對陸配居住是否滿10年的重新規定,所以採取這樣的新認定標準。游盈隆指出,未來地方選委會辦理候選人參選資格,主要特別是陸配,就會請內政部戶政司、移民署提供相關的方面資料作為判斷標準,這沒有其他複雜的政治問題存在。另外,過去有5名陸配村里長被說沒放棄中共國籍,倘若這次要寫在選舉公報,要怎麼填寫國籍,是寫「不具其他國家國籍」嗎?但這會不會是另類兩國論?游盈隆回應,就具結部分,「英文講『optional (非強制的)』,他們可填可不填」,不過根據內政部跟中選會去年關於施行細則第15條修正,是為了保障或提醒候選人的參選權益,會提醒到有關國籍的問題,這是單純的行政作業程序,沒有什麼複雜的政治考量。媒體詢問,過去曾說陸配參政用《國籍法》處理太過牽強,現在態度是否轉彎?游盈隆表示,「沒有,沒有任何轉彎。」因為這只是涉及到參選資格問題,《國籍法》是參選後的問題,中選會只管自己有關的部分。
勞工朋友注意!3職業工會欠繳保費 勞保局示警列黑名單
勞保局近期公布最新職業工會黑名單!截至2026年6月22日為止,全台有3家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且已逾繳費寬限期,對此,勞保局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提醒會員注意切勿向該等工會預繳保險費。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臺北市健身教練職業工會及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此外,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進一步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
移工持假死亡證明詐領勞保? 勞保局:查獲將依詐欺、偽造文書送辦
有關媒體報導,移工請領家屬死亡給付相關議題,有越南網站聲稱能提供死亡證明,還保證政府蓋章、資料齊全,能夠以假亂真,恐成為請領破口。對此,勞保局今(18)日回應,如經發現有詐領情形,勞保局會將被保險人以刑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罪移送法辦。並強調,勞保局會秉持審慎的態度嚴查不法,且持續強化國外文件查核機制及跨機關合作管道等精進措施,強力防堵不法案件,以維護保險基金安全及被保險人權益。勞保局指出,現行外籍被保險人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如出具外國證明文件時,勞保局皆依規定請我國駐外館處從嚴驗證,務必確認文件真偽,嚴防詐領,未來也會持續從嚴審核。如經發現有詐領情形,勞保局會將被保險人以刑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罪移送法辦。勞保局續指,為依法核實審查保險給付,除設有「主動勾稽」異常態樣加強查核(例如親屬年齡差距不合理、同一家屬或死者重複請領、短期間內同時申請父母死亡或同一地址集中申請等)、並與移工來源國駐台機構及我國駐外館處建置聯繫窗口,協助仔細查詢與確認、強化投保單位協助辦理手續,避免不法代辦介入等多項機制外,另越南政府為因應旨揭假證件問題,已建置數位化查驗機制,可透過掃描QR Code,線上確認資料正確性。勞保局表示,為避免不法代辦業者介入,已於114年1月6日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針對未於國內設有戶籍之被保險人,應由投保單位協助其辦理請領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手續。簡單來說,外籍移工原則無法自行申請,應由投保單位協助辦理。勞保局說,目前我國駐越南辦事處於驗證文書時,已運用越南政府數位化查驗機制確認,如有異常情形,除依規定不予受理外,也會另通知勞工保險局進行列管,避免以假證件詐領給付。勞保局強調,會秉持審慎的態度嚴查不法,且持續強化國外文件查核機制及跨機關合作管道等精進措施,強力防堵不法案件,以維護保險基金安全及被保險人權益。
勒令下市! 「這檔」爆停牌5/25最後交易日
投資人注意,台股市場再爆停牌下市!證交所宣布,富邦綜合證券發行「富邦特選大蘋果報酬指數單日反向一倍指數投資證券(02001R)」,自5月28日起終止上市,5月25日為最後交易日。此次終止上市商品為ETN,而非ETF。ETN是由證券商發行、連結特定指數報酬表現的指數投資證券,本身依發行計畫設有提前贖回或強制贖回條件。富邦蘋果反一N達到商品原先設定的門檻,因此依程序提前終止上市。富邦蘋果反一N自2020年4月16日正式掛牌上市,為當年度第四檔上市掛牌ETN,且是自ETN商品開放發行以來,首檔掛牌的槓桿、反向型ETN。富邦蘋果反一N 22日收盤後指標價值為0.467元,達發行計畫所定強制贖回條件,25日迎來最後交易日,28日將被勒令下市。證交所指出,經發行人申報提前贖回並申請終止上市後,符合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之8規定,因此確定啟動終止上市程序。
繳一輩子竟領不到!65歲一過世國保全落空 衛福部認了:制度要改
「繳了一輩子國民年金,最後卻一毛都領不到。」近日一名網友分享家中長輩的真實遭遇,引爆外界對國民年金制度的質疑與討論。該名長輩多年固定繳納國保保費,卻在剛滿65歲後不久病逝,由於生前尚未完成老年年金申請,加上超過保險有效期間,最終不僅老年年金領不到,就連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也全數落空,讓家屬無奈感嘆:「繳了一輩子,最後什麼都沒有。」而事件延燒後,衛福部也坦言制度確實有檢討空間,未來不排除改為「免申請、自動發放」。根據《鏡週刊》與Dcard網友分享內容指出,家中一名沒有子嗣的親戚,生前沒有勞保,但多年來固定繳納國民年金保費。親戚日前過世後,家屬原本以為至少能請領老年年金、遺屬年金或喪葬給付,多少減輕後事支出,沒想到實際詢問承辦單位後才發現,三項給付竟全部不符資格。原PO表示,現行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僅適用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的被保險人,也就是必須在65歲以前身故才符合資格;偏偏親戚是在剛滿65歲後不久病逝,因此直接失去請領喪葬補助資格。最讓家屬錯愕的,則是老年年金部分。雖然國民年金規定滿65歲即可請領老年年金,但由於親戚生前尚未正式提出申請,因此過世後也無法回溯補領,等同多年保費形同白繳。至於遺屬年金方面,雖然《國民年金法》第40條規定,符合資格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等遺屬可以提出申請,但仍需符合收入低於基本工資、無謀生能力等條件。由於該名親戚本身沒有子女,其餘家屬資格也不符規定,因此最終同樣無法請領。原PO坦言,畢竟是自己的親人,不可能因為領不到補助就不辦後事,大不了家族自行籌錢處理,只是想到對方多年來持續繳納保費,離世後卻幾乎得不到任何保障,仍讓人感到非常唏噓,也忍不住提醒大家:「真的要趁年輕時研究退休制度,不然很多權益等出事才知道早就沒了。」貼文曝光後迅速掀起熱議,不少網友也分享類似經驗,「很多人都以為有繳就一定能領」、「原來65歲是關鍵分界」、「不繳會一直催,繳了卻未必拿得到」、「制度真的太複雜,很多老人根本不懂」,甚至有人因此質疑國民年金制度過於僵化。對此,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張鈺旋19日回應表示,已注意到這起案例,也坦言情況相當特殊。她指出,目前包括國民年金、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等制度,都設有明確請領資格,而該案例之所以無法領取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主要就是因為個案已超過65歲,不再屬於國保有效保險期間內。張鈺旋進一步說明,目前勞保局作業制度,是由被保險人在65歲前主動提出老年年金申請,後續才會啟動撥款流程,包括確認存摺帳戶與相關資料等。雖然在接近65歲前1年,勞保局通常會主動通知民眾辦理,但若當事人生前未完成申請程序,仍可能因此無法領到老年年金。不過,她也坦言制度的確有檢討與改善空間。她認為,只要民眾長期按時繳納國保保費、且年滿65歲,其實就已符合老年年金資格,「申請動作不應成為絕對必要條件」。因此,衛福部未來不排除改由政府主動篩選符合資格者,自動啟動發放程序,避免民眾因不了解規定、來不及申請或突發狀況,而白白喪失應有權益。社保司目前正研議透過函釋或施行細則方式放寬規定,從現行「事前申請制」改為「主動式發放」,待相關程序完成後,將再正式對外公布。此外,根據勞動部官網資料,目前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可由實際支付殯葬費者,一次請領5個月投保金額的喪葬給付;而遺屬年金則依投保年資計算,每滿1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但仍需符合相關身分與經濟條件,並非所有家屬都能請領。
聖宜診所遭控偷拍!聲明「這1句」惹怒顧客 律師批:公關災難
聖宜診所近日捲入醫美錄音錄影爭議。對此,聖宜診所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消費者在簽署療程文件時,已有同意「全程錄音錄影」,強調診所的相關行為皆合法合規。不過律師林智群直言,這種說法或許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但放在新聞稿裡只會讓消費者更加反感,根本是「公關災難」。聖宜診所聲明。(圖/翻攝自聖宜診所臉書)林智群日前在臉書發文表示,聖宜診所透過律師聲明指出,消費者在簽名時就已同意全程錄音錄影,「雖然那個字很小,一堆人簽名時也不會細看,但你確實有簽名喔」。林智群反諷,診所這樣說明彷彿在說,「我是合法拍攝喔!我從頭到尾經得起考驗喔!是消費者的最佳消費選擇喔」。林智群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業者要這樣主張並非完全不行,但這類論述應該是在法院裡提出,而不是直接寫進對外的新聞稿。林智群指出,多數消費者看到這類說法後,只會覺得更加反感與不信任,直言根本就是「公關災難」。 據了解,聖宜診所先前的聲明中提到,診所已在療程同意書中特別加註「錄音錄影條款」,且必須經顧客在後方親筆簽名確認後才會執行,強調診所有確實告知消費者、維護消費者的隱私權。聖宜診所之後2度發出聲明,表示為使近期醫療錄影設備相關事件能更清楚、客觀地被釐清,診所已於5月9日委請常年法律顧問揚鼎國際法律事務所姜智揚律師,主動向警方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料,希望透過正式程序,讓外界能在更完整的資訊基礎下理解相關情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例如字體太小、印刷不清,導致消費者難以注意或辨識,該條款可能會「不構成契約內容」,因此消費者可主張相關條文,證明該契約無效。
「2職業工會」長期欠費遭列黑名單 勞保局示警:別再繳錢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日公告,台南市「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2家職業工會,因持續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逾繳費寬限期,提醒會員不要再向該工會預繳保費。勞保局指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表示,據統計,截至2026年4月16日,「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台南市安南區)及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說明,「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自2025年10月就名列不得預收保險費黑名單;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則是2026年1月入列,提醒會員注意切勿再向上述工會預繳保費。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勞保局提到,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台版穩定幣登場? 政府拍板《虛擬資產服務法》築下一代金融體系
台灣虛擬資產監理邁出了關鍵一步!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於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公股銀認為穩定幣具備提升企業跨境匯款效率及資金調度彈性的效益,也可作為高資產客戶多元資產配置的輔助工具。第一銀行主管指出,將在兼顧法令遵循、風險控管與客戶權益保障的前提下,持續密切關注監理政策與市場動態,審慎評估相關服務的導入可行性及未來潛在合作機會。華南銀行表示,穩定幣發行屬金融科技基礎建設,同業除聚焦共識為聯盟發行穩定幣外,華銀將持續關注同業發展概況並規劃加入清算支付機構相關試辦專案。美國天才法案「GENIUS Act」已於去年7月完成立法,穩定幣監管與應用在國際備受討論,為健全監理架構與產業發展,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監理規範(MiCA)」及香港穩定幣發行人監理制度也陸續上路。全球金融巨頭正加速布局,一方面開發自有品牌的穩定幣,另一方面則與傳統發行商展開深度戰略合作,透過區塊鏈技術,打造24/7即時跨境結算,降低交易摩擦成本,並同時提升流動性管理效率。不過,穩定幣相關應用涉及資產準備機制、資訊揭露透明度、資訊安全與洗錢防制等重要議題,尚須依循政府公告法規與作業細則審慎因應。
轉機也算!去香港拒交「手機密碼」恐被捕 美急發旅遊警示
美國國務院於27日發布針對香港及澳門的旅遊警示,指出香港政府近期修訂國安法相關施行細則,旅客若拒絕向警方提供電子設備密碼或協助解密,恐觸犯刑事罪行並面臨逮捕風險。根據美方說法,香港政府於本月23日修訂《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授權警方可要求相關人士配合解鎖包括手機、筆記型電腦等個人電子設備。若當事人拒絕提供密碼或未配合解密行動,將被視為違法行為。美國國務院指出,此項規定適用範圍廣泛,不僅限於在香港居住或工作的民眾,亦包含短期入境旅客,甚至在香港國際機場過境或轉機者,均可能受到影響。此外,香港政府也被賦予更高權限,得以扣押任何被認定與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的電子設備,作為調查證據。美方提醒,此類措施可能增加旅客在當地面臨法律風險的不確定性。針對可能發生的情況,美國國務院建議,若旅客在當地遭逮捕或遇到法律問題,應立即聯繫美國駐香港及澳門領事館尋求協助。同時,也鼓勵民眾事先登錄智慧旅行者登記計畫(STEP),以便即時接收來自使領館的安全資訊與旅遊警示。對此,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上表示,聽到有很多人指日後警方可隨意在街上要求市民解鎖電話密碼、影響私隱,他批評這種說法「是錯的、是嚇人、誤導人」。鄧炳強又指,警方並不會隨便在街上要求市民交出電話密碼,而是必須基於國家安全的理由,向法庭申請手令之後,經批准後才能搜查相關電子設備。然而,香港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在會後向媒體表示,在一般情況下,警方需要申請手令工作,但如果遇到極端及例外情況下,例如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將發生,在沒有合理時間申請手令的情況下,可以行使相關權力。
勞退新制上路 不得拒絕自提、月退30天可反悔改一次領
勞動部今(25)日公布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強化勞工退休保障與制度彈性,包括明確規定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月退申請者可於30天猶豫期內改為一次領,以及遺屬請領權時效改為自成年起算等重點措施。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正經廣泛徵詢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意見,並完成預告程序後正式發布,主要修正重點如下:一、確立雇主有義務受理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若拒絕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二、保障退休基本生存權,選擇按月領取退休金者,在30天猶豫期內可改領一次退休金。三、強化遺屬保障,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之請領時效,由原本規定調整為自成年日起算10年。四、擴大「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適用範圍,納入遺屬與指定請領人,保障其專戶餘額權益。勞動部指出,本次修正條文除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提部分,將於今(2026)年8月1日施行外,其餘規定自3月27日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