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收養
」 收養 法院 父母 終止收養 繼承
內政部線上服務再擴大 「2戶政服務」明起在家就能輕鬆辦
內政部30日宣布,自12月1日起,將再度擴大戶政線上服務範圍,新增開放「冠配偶姓登記」及「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2項戶籍登記,免臨櫃就能完成登記,輕鬆省時免排隊。內政部表示,自107年起已陸續開放新生兒與父、母設籍同戶出生登記等25項線上申辦服務,本次再新增2項線上申辦服務,開放欲冠配偶姓者或被收養者欲辦理終止收養撤銷登記,可透過網路提出申請,民眾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上網提出申辦,免臨櫃就能完成登記。內政部提及,完成申請後,系統會自動派案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而戶所完成登記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民眾可於方便的時間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的換發作業。內政部提醒,戶政線上服務能夠有效節省民眾臨櫃辦理時間及交通成本,也可避免未及時辦理登記而逾期受罰,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線上申辦服務。
自幼養大卻惹事吸毒又離家 不孝養子讓養父母心碎求解親法院判准
苗栗一對養父母於2003年收養出生僅5天的男嬰,盼望培育成人,卻在多年後心碎申請終止收養關係。養子自國中起屢次離家、行為偏差,甚至涉及多起傷害與毒品案件,近兩年更未返國。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收養關係已無法維繫,裁定准許終止。根據判決,該對養父母於2003年12月23日共同收養該男嬰,當時養子出生僅5天。然而養子自國中開始即不聽管教,國三未畢業就離家出走。法院調閱養子前案紀錄,發現其於2016年間因傷害案件經少年法庭裁處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2019年5月間再因傷害案件進入少年觀護所執行,同年10月間又因施用第三級毒品被裁處交付保護管束。養子犯罪情節持續惡化,2020年11月間因傷害罪、同年12月間因聚眾鬥毆及恐嚇罪,均被裁處交付保護管束。2022年10月間法院撤銷保護管束,所餘期間交付感化教育。法院指出,養子進入感化教育處所後仍不知悔改,於2022年4月2日出境後迄今未返,已超過兩年。養父母明確表示希望終止收養關係,認為養子不思反哺,對撫育恩情毫無反饋之心。苗栗地院審酌認為,養子已年滿21歲,猶不知孝順養父母,其所作所為令養父母備感心寒與失望。依社會一般通念,雙方收養關係已存有難以繼續維持之重大事由,養親子間之感情與信賴所生破綻已無回復希望。法院依據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定准許養父母終止收養關係之聲請。
養父逝世多年!高雄男申請回歸本姓 法院1理由同意了
高雄一名男子近日依據民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終止與養父之間的收養關係,法院審理後裁定准許,原因為收養關係已不具實質功能,且終止不涉顯失公平情形。據了解,該男子早年經由收養程序成為養子,並辦理戶籍登記。養父已於2002年過世,至今已逾23年,期間該男子並未繼承任何遺產。此外,其生父母亦已先後過世。近日男子因宗教信仰因素,盼能回歸原生家庭,遂提起訴訟,請求終止收養關係。法院指出,依據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及第4項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惟若法院認為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予許可。法院指出,該條文係於2007年修正,修法目的在於放寬原先過於嚴格的要件,以保障養子女身分與權益之自主性。法院審酌本案後認為,男子並無不良動機,其主要目的為恢復本姓,且既未繼承養父遺產,也無其他潛在財產爭議或繼承糾紛,與利害關係人間亦無衝突。因此法院認終止收養關係並無顯失公平之虞,依法准許其聲請。
新北女2月大遭過繼給養父 法院1理由同意回歸本家
新北一名女子自幼被養父收養,然而由於養父已於1999年過世,她近日依法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以回歸本家。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請求並無顯失公平之情,依法准許。判決書指出,女子表示,當年因生父與養父為大陸同鄉,且養父在台灣無子嗣,生父母便在她約2個月大時,讓她成為養父的養女。然而成長過程中,她與生父母及本家兄弟姊妹的關係始終緊密,生活亦與本家密切往來。儘管養父提供經濟支持,她的主要扶養者仍是生父母。1999年養父過世後,喪禮由生母及本家兄弟姊妹操辦,喪葬費亦由本家負擔。養父遺產約剩20餘萬元,當時正值她準備升學,該筆資金主要作為教育費用。如今生母仍健在,本家兄姊亦支持她回歸本家,並同意終止收養關係。依《民法》第1080條之1及第1083條規定,養父母去世後,養子女可聲請終止收養,並恢復本姓及與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除非終止收養對養子女造成顯失公平的影響。法院審酌後認為,養父已離世多年,小萱雖曾繼承少量遺產,但終止收養並無不公平情事,且獲得生母及本家成員支持,因此裁定准許。小萱依法恢復本姓,正式回歸本家。
養女5年音訊全無!養母心碎怒訴法院終止收養關係 法官判准
屏東地方法院處理一宗特殊家庭糾紛案件,1名陳姓男子與太太收養的養女,因長期缺乏親情關懷與聯繫,最終導致養母向法院提出終止收養關係的申請,法院經審理後判准終止收養關係,結束長達數10年的養父母與養女關係。該案的聲請人,年長的養母指出,與丈夫從養女出生後便將其收養,並為其提供生活照顧與養育,直到養女成年,隨著養女長大,對其所生長的原鄉生活環境表示排斥,心中對養父母充滿不滿與嫌棄,並未表現出任何感激或關懷,養母表示,養女不僅在生活上不願與他們相處,甚至在養父過世後,也未曾回家祭拜或表達哀悼,反而只關心養父遺產的分配問題。養母在其丈夫過世後,長期患病並且需依賴醫療機構照顧,但養女從未關心過其生活或照顧,最令人心寒的是,養女最後一次來找其,只是為索要金錢來支付生活費用,而在未獲回應後便再度消失,音訊全無,至今已經超過5年,養母多次透過親朋好友尋找養女,卻總是被拒絕或無回應,甚至在一次醫院偶遇時,養女依然不予回應,讓人心寒至極。法院審理此案時,被收養女子未曾出庭作答,經審查後,法院認為養父母與養女之間,早已缺乏基本的情感聯繫與親情依賴,且養女自成年後明顯表現出對養父母的漠視與疏遠,終裁定終止收養關係。
夫妻多年前收養新生女嬰 她成年後「這些行為」讓2老心死:38年的女兒不要了
多年前,阿國(化名)夫妻在女嬰歡歡(化名)出生不久後,將她收為養女,對其視如己出、全心養育。不料歡歡國中畢業後隨即離家,後來自組家庭。不僅未曾奉養阿國夫婦,也不曾與他們聯絡。更讓2老心酸的是,後來歡歡在外積欠多筆債務,債主卻多次找上阿國夫妻,或以電話或上門催討。阿國夫妻都已年邁,不滿與歡歡之間徒有收養形式,卻無實質親情,於是向法院訴請終止這段持續了38年的收養關係。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本案在法院審理時,歡歡經法院合法通知卻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定,依民法第1081條第1項規定,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二、遺棄他方。三、因故意犯罪,受2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法官考量,阿國夫妻與歡歡雖然因收養而有親子關係的形式,但歡歡長期離家未歸,也未關懷、探視養父母,彼此親子關係疏離,雙方徒有收養形式,而無實質父母子女親情之維繫,顯與收養係為成立擬制親子關係之宗旨相違背。法官審酌,既然雙方收養之目的無從達成,並且情節也屬重大,以雙方狀況而言,衡諸常情,一般人實在難以長期忍受,會因而喪失繼續維持收養關係的意願。最終法官認定,雙方養親子間的感情與信賴已生破綻且無回復希望,足認確有難以維持收養關係的重大事由存在。日前依法宣判,阿國夫妻聲請宣告對歡歡終止收養關係,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 內政部:2日起線上可登記申辦
內政部1日指出,自2024年年12月2日起,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可透過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經法院宣告的子女姓氏變更登記,無需臨櫃即可完成。內政部表示,這次新增開放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可透過網路提出申請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登記,申請人不用提供臨櫃辦理登記時應備的法院文件,系統會自動派案至該名未成年子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民眾可擇定方便的時間,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換發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內政部指出,從107年起已陸續開放出生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監護登記、死亡登記、出生地登記、出境遷出登記、原住民身分(含民族別)登記,以及經法院判決(調解、和解)的離婚登記、輔助登記、收養登記、認領登記、終止收養登記、全戶戶籍暫遷戶所登記等24項線上戶籍登記服務,未來將持續檢視再新增便民服務。此外,電子戶籍謄本、紙本戶籍謄本、國籍證明、掛失國民身分證,也都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相關申辦進度,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內政部強調,此服務將自動派案至未成年子女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登記完成後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民眾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換發戶口名簿或身分證。自2018年起,內政部已陸續開放24項線上戶籍登記服務,未來將持續增加便民措施。此外,電子戶籍謄本、國籍證明、掛失國民身分證等亦可線上申請,並可透過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申辦進度。
新北男繼承3150萬遺產「想回歸本家」 遭法院1理由駁回
新北一名男子因伯父無子嗣,25歲時被伯父收養為養子,承擔延續香火的責任。2017年養父過世,男子繼承了約3150萬元的遺產。然而時隔7年,他因親生父母年邁,決定回歸本家照顧雙親,遂向法院申請終止與養父的收養關係,但遭法院駁回了聲請,認為此舉不符公平原則。判決書指出,男子表示,養父阿華當年因無子嗣而收養他,希望由他延續香火。養父過世後,他也繼承了養父遺留下來的土地、房屋及存款等。男子也指出,由於本家兄長及其子女定居菲律賓,無法回台照顧年邁的父母,他希望重新認祖歸宗,「現生父母年紀大了,本家哥哥及其子女都在菲律賓,不會回台定居,生父母醫療文件之後會無人簽屬,生父母也擔心有無人繼承及傳遞香火的問題,故想要認祖歸宗,回歸本家」。然而法官調閱相關文件發現,養父過世時其遺產總價值約3149萬6569元,由男子作為唯一養子繼承。法官認為,男子接受遺產後,又以親生父母需要照顧為由聲請終止收養,顯然違背了養父生前的收養意願,並對養父的公平性造成損害。此外,法官認為,男子於2014年被養父收養時,已年滿25歲,具備成熟的智識能力來決定是否同意被收養。當時男子接受了收養,也因此承擔延續香火及照顧養父的責任。法官認定,若終止收養關係,將使養父名下無後繼子嗣,不利於香火延續,有失公允。基於上述理由,法院裁定男子的聲請不符法律規定,依法駁回。
繼承過世養父400萬遺產後欲撤銷收養關係 法院認「有失公平」駁回
國中時期被叔叔阿華(化名)收養的阿國(化名),在養父過世之時繼承400萬遺產。而在養父過世8年後,以需要回歸本家照顧生父為由,向法院申請終止收養關係。但最終法院認定阿國此舉對養父有失公平,因此予以駁回。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華因未婚無子,在祖父建議下,收養哥哥的14歲小孩阿國為子嗣,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子嗣及遺產繼承問題。後續雖然阿國仍在本家生活,但阿華有提供教育費及扶養費等經濟支援。之後阿華於2016年過世後,阿國作為繼承人獲得約399萬23943元的遺產,並負責處理養父的喪葬事宜,其中喪葬費用是由生父母先行墊付,後由遺產支付。而在養父過世8年後,阿國向法院請求終止收養關係,其主要理由是,生父目前身體狀況日益惡化,需要就醫照顧,而本家兄姊無暇照料,希望能回歸本家承擔照顧責任。生父也在庭上表示支持,並說明當初收養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遺產繼承問題。但法官認為,阿國在被收養時已近14歲,具備理解收養意涵的智識能力,既然當時同意被收養並接受遺產,現在又要求終止關係,有違阿華生前收養意願,對阿華並不公平。此外,法官也認為,想要盡孝道照顧生父,並不需要透過終止收養關係才能實現。況且生父尚有配偶及兩名未成年子女,即使未能在身邊照料,仍可以其他方式奉養。因此判定本案缺乏急迫性及必要性,最終駁回阿國的聲請。
棄嬰長大後恐赫「放火燒家」想要錢 養父母心碎終止40年收養關係
一對年邁夫婦阿國與小萱(均為化名)1984年在家門口撿到女棄嬰歡歡(化名),出於愛心,隔年正式收養她為養女,視如己出地養育至她成年。沒想到,歡歡大學畢業後獨自在外生活,不僅未履行奉養義務,還投資失利欠下大筆債務,頻繁向養父母索取金錢,甚至以激烈言語情緒勒索。阿國與小萱不堪精神與經濟上的折磨,決定提出終止收養關係的訴訟。法院審理期間,阿國與小萱指控,他們已退休,無力承擔歡歡龐大的借款需求,甚至動用養老基金和保單借款,仍無法滿足養女每月高達10萬元的金錢需求。歡歡成年後不僅未曾反哺,還多次以「活不下去」或「放火燒家」等恐嚇言詞施壓,導致養父母精神備受折磨,身心健康受創,甚至需求助身心科。阿國與小萱的另一子女出庭證述,表示歡歡自創業以來,持續要求父母經濟援助,創業失敗時的損失亦由父母支付。法官調查發現,阿國與小萱2年間向歡歡提供的借款超過200萬元,頻繁的金錢往來加上情緒施壓,已構成對養父母精神上的侵害。法院認定,歡歡長期積欠債務、頻繁向養父母借款,且持續使用威脅語言或情緒勒索達到索款目的,對養父母的身心健康造成重大損害。此外,歡歡與養父母避不見面,多年來少有聯絡,彼此間的親情關係已經破裂。法院最終判決准許阿國與小萱終止收養關係,讓兩人得以擺脫精神壓力,安享晚年。
繼承養父母787萬遺產 彰化男想「回歸本家」遭法院1理由拒絕
彰化一名男子於民國60年被養父母共同收養,在養父母相繼去世後,他繼承了養父遺產,並提出申請終止收養關係,欲回歸生母家庭。然而法院認為這樣的請求對已故的養父母顯失公平,最終駁回了男子的聲請。根據聲請人的說法,他在養父及養母去世後,依據《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的規定,向法院請求終止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聲請人表示,生母期盼他回歸本家,並出具了養父母的除戶謄本、聲請人的戶籍謄本,以及本家和養家兄弟姊妹同意終止收養的文件。然而法院調查後發現,聲請人是養父的唯一繼承人,並已繼承了新台幣787萬9504元的遺產。法院認為,聲請人既已以繼承人身份繼承養父遺產,卻又以回歸本家為由要求終止收養關係,這與養父母生前的收養意願不符,對養父母來說顯得不公平。此外,聲請人的生母提出的理由是「見子半生獨身工作在外,心痛不捨。常年期盼兒歸返,再續母子緣。我已年邁體衰更盼望么子歸,經家庭協商同意返回,么兒有兄姊伴隨我將不再遺憾」,但法院指出,聲請人的生母還有其他四名子女,並不會因為未終止收養關係而陷入生活困境。法院也認為,即使聲請人希望陪伴生母,並不需要終止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才能達成。綜合各方情況,法院最終裁定,聲請人申請終止收養關係對養父母顯失公平,依法駁回其聲請。
新新向龍2/改名求改運!愛雅事業婚姻成就get 李千娜二婚雙喜臨門
炎亞綸1月出席自家品牌活動,透露銷聲匿跡的這段期間有「改名轉運」,將本名吳庚霖改為「吳秉孺」,至於效果如何?當時他笑著回嗆主持人說:「干你屁事。」看來應該是成效不錯。而提到台灣人愛改名,有人是因為算命想改運,還有的是因為諧音,像叫「曾桃燕」念起來像「真討厭」,以前除了父母給的名字外,自己只能再改1次,現在立法院3讀《姓名條例》,未來民眾一生能改3次名。過去只有被認領、被收養及終止收養時可改姓,此次修法也新增認領、收養被撤銷可申請改姓,還有台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音譯過長等,都可以申請改姓。艾亞把使用已久的藝名「張艾亞」改為同音不同字的「愛雅」。(圖/本刊資料照)出身自《大學生了沒》藝人愛雅,先前曾《女人我最大》節目上分享,當時因為要去北京發展給自己重新開始的機會,於是就聽從命理師「愛情、事業都會旺」的說法,把使用已久的藝名「張艾亞」改為同音不同字的「愛雅」。而她改名為愛雅後,自認事業方面確實有步步高升,2022年還宣布喜訊,與大7歲的前男友W先生再續前緣。龍語申本名是陳禕倫,戲演了不少但星運不佳,還曾超過一年沒有工作,讓他萌生改名的念頭。(圖/取自龍語申臉書)龍語申本名是陳禕倫,戲演了不少但星運不佳,還曾超過一年沒有工作,讓他萌生改名的念頭,2021年一位高人說他的名字「禕」中有帶刀,建議他更改藝名為龍語申重新出發,身分證本名也改為陳語申,改名時他曾自嘲:「反正最壞也就這樣了,也沒差不妨試一試。」改了名之後他也換了新的經紀公司,並演出八點檔《一家團圓》要角,事業運也隨之開展,去年也邁入人生另一個階段晉升成為人夫。李千娜在去年父親節時將原本的藝名「李千那」改回本名「李千娜」。(圖/翻攝自李千娜臉書)近期最近跟黃尚禾宣布結婚、又推出新專輯《關‧與妳Close With You》》的李千娜,在去年父親節時將原本的藝名「李千那」改回本名「李千娜」。她初出道時原本是用本名走跳,後來一度改成「李千那」。她透露改掉女字旁的「娜」原因,就是希望能夠打破既有的框架不被侷限,期許自己在面對挫折的時候,能夠展現堅毅勇敢的一面。至於又改回本名,則是因為感到世事無常,「未來唯一留下來最珍貴的禮物,就是我的父母為我取的名字」。
《原住民身分法》三讀修正!保障認同權、平等權 不用改姓即可取得原民身分
立法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未來原住民和非原住民結婚所生的子女,不用透過改姓,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即可取得原民身分,同時給予曾放棄原民身分者一次回復身分的機會。原民會表示,修法後可保障原民身分認同權、平等權。現行《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而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必須從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的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憲法法庭去年作成憲判字第4號判決,「宣告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等從姓條文違憲,因不得以姓氏當作取得原住民身分之唯一要件,命應該於該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即2024年3月31日)完成修法。」為此,新修正通過條文中列出三項條件,未來只要符合其一便可取得原住民身分。第一,父或母為原住民,子女取用其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第二,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第三則是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的姓,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針對有原住民血統,但在尚未取得原住民身分時就被非原住民收養的情況,現行規定必須先終止收養,修法通過後,可透過並列原住民生父或生母所屬民族的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同時增加原住民曾拋棄身分者的補救機制,給予一次回復身分的機會。原民會解釋此次修法可解決3大實務問題。首先,原民會舉例,假設有一當事人「舞思愛‧巴奈」,父親姓李,非原住民;母親姓邱姓,是原住民,當事人若想取得原住民身分,現行做法她的姓名只能是「邱○涵」或其原住民名字「舞思愛‧巴奈」。修正後,除原本的邱○涵、舞思愛‧巴奈,又新增從父姓且加上羅馬拼音「李○涵Usay‧Panay」的選擇。第二是,依現行規定,已成年原住民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後就無法回復,過於嚴苛;這次放寬規定,讓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的人,可以有一次恢復原住民身分的機會。第三是,有原住民血統者、但尚未取得原住民身分時就被非原住民收養者,必須先終止收養關係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未來養子女只要並列生父或生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必再終止收養關係。
林松義摔傷開刀三次仍不能走 楊懷民燒光千萬養200隻流浪狗
資深藝人楊懷民、文香、李炳輝、陳凱倫、唐玲、藝鴒、林松義、許仙姬、石中玉,今(6日)一同參加台北市華真扶輪社,攜手台灣優質生命協會舉辦的2023「愛在一起歲末送暖餐會」,82歲林松義先前因為摔傷入院開刀,今是他動完刀後坐輪椅首度公開現身。82歲林松義先前因為摔傷入院開刀,開了第3次才弄好,目前還在復健中。(圖/許方正攝)林松義好友紀寶如透露,目前林松義左邊髖關節已裝支架,先前連續動刀2次都沒成功,開了第3次才弄好,目前還在復健中。醫生第一次開刀前,研判是粉碎性骨折,開刀後沒有成功,第二次全身麻醉再開,醫生研判可能不能走了。紀寶如說無法行走對林松義打擊很大,因為能上台唱歌,一直是林松義是生命的動力源頭,但第二間醫院說不能走了,於是紀寶如幫忙轉院再開第3次刀,復健當中每天要2個小時,70%的機率能站起來,不過因為林松義同時罹患帕金森式症,吃了藥很容易精神不好。而林松義先前遭養子棄養,今參加華真扶輪社活動,先前病中一度盼養子能來探望,反被養子無情嗆聲:「把財產過給我。」也讓林松義心寒終止收養關係,被問受傷至今養子有來探視嗎?紀寶如表示完全沒聯絡了。此外,已經8年沒演戲的楊懷民,這些年致力於流浪狗救援,在美濃、宜蘭兩處狗園收養約200隻狗,因甲狀腺之前長過腫瘤,他苦笑透露一個月狗園開銷就得花約90萬,加上自己的醫藥費逼近10萬,幾乎快燒光老本。已經8年沒演戲的楊懷民,這些年都致力於流浪狗救援。(圖/許方正攝)楊懷民說:「前陣子有八點檔找我,但要錄到半夜,時間平衡不過來,他是賺錢最快方式,但矛盾的是我很難顧全。」最後連續推掉2部八點檔,但如果未來有單元劇邀約,他還是很希望回去過過戲癮。
29歲啃老兒4度行搶行乞父 52元也不放過!獨臂老人「切心」終止收養
桃園市1名「啃老族」蔡姓男子(29歲),前後4度搶走獨臂身障養父在市場乞討所得,養父相當切心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外,近日桃園地院也依《搶奪罪》判蔡男1年2月,並追繳他搶走的448元。據了解,蔡男年輕力壯卻整日遊手好閒不工作,在家當啃老族,靠著獨臂身障養父坐輪椅在市場乞討養活他,蔡男居然還動起歪腦筋,他在去年9月11日、10月7日,2天內4度到市場搶走養父碗裡行乞得來的100、200、100、52元,養父先天身體殘疾遭搶根本無力反抗,蔡男第4次行搶被親友目擊打電話報警,員警趕到時正好逮捕蔡男,當場查扣52元現金。不過,蔡男否認搶奪辯稱「是養父同意給我的」,但是蔡男行搶時多次被攤商及親友目睹,眾人出聲喝斥、動手追打都沒用,身障養父也指證歷歷,表示蔡男未經同意,就徒手搶走他乞討的現金離去。法官認為,蔡男不思以己力謀取財物,更無視養父身體不便及撫養親情,在人來人往的市場數次搶奪養父乞討所得,還假稱是養父主動給的,若蔡男所言屬實,何必得手後就逃逸?因此依2個《搶奪罪》各判處蔡男9月徒刑,應合併執行1年2月,除了已歸還的52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48元沒收。可上訴。
更改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內政部:即日起可上網申辦
針對當父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一方因死亡或受監護宣告情形,須變更登記者,內政部今(13日)表示,即日起須變更登記者,只要符合申辦資格,使用自然人憑證,就可在家上網申辦,省時更便民。內政部表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線上申請,除原有經法院判決(或調解、和解成立)及父母協議變更登記等事由外,為擴大服務對象,這次再增加父或母之一方死亡或受監護宣告時變更登記。經另一方提出申請,由戶所查核戶籍資料,確認死亡登記或監護登記已辦竣後,即辦理變更登記,戶所會再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於方便的時間,至全國任一戶所,辦理戶口名簿換發。內政部指出,自2018年起已陸續開放戶政線上服務,民眾只要使用自然人憑證,即可在家申辦包括:出生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監護登記、死亡登記、出生地登記、出境遷出登記、原住民身分(含民族別)登記,及經法院判決(調解、和解)之離婚登記、輔助登記、收養登記、認領登記、終止收養登記、全戶戶籍暫遷戶所登記等16項戶政業務,並將持續檢視增加服務項目。此外,電子戶籍謄本、紙本戶籍謄本、國籍證明、掛失國民身分證,也都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相關申辦進度,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
斷腿養父市場行乞養家 不孝子搶他4次!「切心」終止收養
桃園市1名蔡姓男子(29歲)沒有正當工作,去年間因為手頭拮据,趁著斷腿的養父坐輪椅在傳統市場行乞之際,多次搶走他乞討而來的現金逃跑,直到第4次他又搶劫養父,被巡邏員警發現依現行犯逮捕。桃園地檢署日前依《搶奪罪》起訴蔡男,養父雖然痛心仍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檢警調查,蔡男去年9月11日上午,在桃園龜山1處傳統市場內,找到正在向民眾行乞的養父,由於養父斷腿、僅剩1隻手,蔡男趁勢搶奪養父碗內的100元現金後逃逸,2小時後又依相同方式搶了養父200元現金。未料,去年10月7日上午,蔡男又到市場搶走養父行乞得來的100元,接著又連續搶了100元,他得手逃逸時,路人見義勇為前上前逮人報警,員警趕抵後將他依現行犯逮捕。蔡男到案後,辯稱這些錢不是搶的而是「養父同意給的」;但遭養父反控「養子搶我的錢,且前後4次」;另有現場目擊證人指證歷歷,同時警方也取得市場內監視影像,證明蔡男多次搶奪養父乞討來的現金。檢方認為,蔡男犯行明確,依《搶奪罪》提起公訴;另外,養父對蔡男好手好腳卻不思工作、接連搶奪、欺凌他,向桃園地院聲請終止收養。
哥蹦出爭億元遺產嚇傻妹!終養程序是關鍵 劉韋德:應改登記通知制
最近有個新聞,大略是一名女子的父親兩年前過世,喪禮上卻出現一名陌生的男子,原來是她父親之前另一段婚姻的兒子,她共有兩位同父異母的哥哥,這兩位哥哥原本被親戚收養,成人後終止收養。可是終止收養這件事並未通知這位女子的父親,結果父親過世,這兩位哥哥因已回復與本生父母的關係,所以可和這位女子共同繼承上億元遺產,讓她非常不能接受。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顯示,僅109年法院辦理民眾的收養件數就接近2千件,而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既然可以成立收養,當然就可以終止收養,終止收養後,出養子女回復和本生父母之間的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及姓氏,應該也是天經地義(民法1083條1項)。 但這個新聞事件最大的爭議點,並不在終止收養後養子女是否可以回復和本生父母間的法律關係,而在於我國對收養和終止收養的程序有很大的不同。依據民法,在收養時雙方除了須有書面外,還必須聲請法院認可,法院審理時會審酌收養動機、收養目的、本生父母與收養家庭的經濟社會地位等各方面加以審酌,程序相當嚴謹。但雙方要合意終止收養時,除非養子女仍為未成年人,才需要向法院聲請認可,否則雙方只要一張簡單的終止書面協議書就可以合意終止收養,甚至連戶政登記都不必辦理就有效力(民法1080條2項)。由於終止收養的程序甚為簡單,但終止收養後養子女與本生父母之間的親子關係當然回復,尤其是對於繼承權和繼承比例也會產生變化,倘若連本生父母也不知道被收養的子女已回復與其之親子關係時,確實對於相關人的權益保護有所不週,也對本生父母身後遺產安排的自主權有所影響。因此建議立法機關,可以將合意終止收養改為登記要式主義,並且在登記時能通知本生父母,應該會是比較好的一種立法方式。作者/劉韋德律師 台大法律系畢業,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研發創設2個免費《遺囑產生器》、《離婚協議書》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免費預立遺囑與法律諮詢LINE「韋德律師」,ID是willlawyer。
冒出哥哥爭產1/父死留1億遺產 天上掉下來兄長分一杯羹
台北市一名卜姓女子的父親兩年前過世,喪禮上卻出現一名陌生的男子,原來他是卜父前一段婚姻的么兒,他和哥哥兩人原本由親戚收養,不料成人後卻終止收養、回復與本生父母的親屬關係,並享有與卜女共同繼承上億元遺產的權利。卜女表示,這對「天上掉下來的兄長」生前對父親完全不聞不問,卻能繼承身後遺產,民法部分規定不合時宜,日後勢必衍生爭產亂象。本刊記者找到日前曾為此向立委何志偉抬棺陳情的二十六歲卜姓女子,她說,父親原本有一段婚姻,後來因與其前妻個性不睦而離婚,他們育養的2個兒子則出養給前妻的哥哥,期間父親與前一個家庭不相往來,直到父親亡故後,這2個出養的兒子才出現要分總計約新台幣一億元的房地產與股票遺產,還控告她侵占父親財產,只因為她動用父親留下來的錢辦喪事,真是荒唐!「長大後我才知道父親過去一段婚姻有2個兒子,但在她出生前就已經成為別人的養子,兩家人也從未往來,因此素未謀面,直到父親在2018年底過世,已改姓的小兒子才在2019年初的喪禮上出現,但也只是像一般朋友一樣,上完香就走人。」卜女說,沒想到3個月後大兒子傳簡訊給她提及遺產的事,她才知道原來這2個出養的兒子已在多年前完成「終止收養」程序,依法「自動」變成她的哥哥,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卜女指出,《民法》第1080條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同法第1083規定終止收養後「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的規定有漏洞,她認為出養的子女回復與生父間的關係,應該通知相關人等,因為這涉及到未來的權利和義務變化,否則家庭將可能蒙受許多傷害。「我爸爸根本沒意願要分財產給前妻的2個兒子,如果他早點知道,可以預立遺囑,或是乾脆把名下財產全部出脫。」卜女認為,2個出養的兒子回復父子闗係,但父親生前卻毫不知情,自己也莫名其妙從天上掉下來2個哥哥,此事極不合理,因此向立委陳情,就是要凸顯這項法律制度的問題。 民眾拍下何志偉服務處門口遭放棺材的照片,貼到社群網站上,引發議論。(圖/截自我是士林人_我是北投人臉書)卜姓女子曾為此向立委何志偉陳情,但沒有獲得回覆,24日她找來兩名男性友人扛棺到何志的投服務處抗議,並在棺木外面貼著「民法1083條違憲壞家庭」「還我人權、家庭權」的抗議字條,目擊民眾把照片貼上網,引發社會熱議。何志偉表示,女子是因為是家庭內部繼承糾紛尋求協助,但他身為立委不能因為一件糾紛而修法,也不會對女子提出告訴。他說,「每個人的心都需要被照顧,但相互尊重也是必要。選民服務不該淪為情緒性的司法關說,本人尊重司法的獨立與超然,也不可能為了單一家庭的糾紛而倉促修法。」
冒出哥哥爭產2/離婚時潦倒協議送養 爸爸有錢後兒子悄悄歸宗
台北市卜姓女子的父親身故後留下上億元遺產,突冒出「兩個哥哥」來跟她爭產,由於《民法》在2007年修訂後,規定養子女成年後,不需要經過法院裁定,就可以與養父母協議終止收養關係,直接回復與原本生父母的關係,過程也不必經過本生父母同意,甚至也不必讓本生父母知道,因此衍生這項糾紛。卜女說,他父親在新竹唸研究所時,與女助教奉子成婚,婚後在聯電擔任工程師,並育有2子;父親與前妻結婚後,時常發生爭執,1992年因個性不合而協議離婚,父親承擔兩人的債務,將房產變賣後還欠下160萬元貸款,兩人原本協議共同監護兒子,待小孩長大些再決定跟爸爸還是媽媽,但因為前妻的哥哥嫂嫂結婚多年,只有2個女兒,因此希望能收養2個有血緣的「兒子」傳宗接代。卜女說,父親曾告訴她考量自己當時經濟狀況不好,加上男性要再婚、生子機會比較大,因此答應這項安排,在1993年經法院裁定將2子交由前妻的哥哥收養。「不要父親卻又回來要錢,13年前回復為父親的兒子,卻不跟我們聯絡,也不姓卜,終止收養根本是假的,只是為了準備爭產。」卜女說,父親的兩個兒子多年不相往來,在2007年與養父母雙方同意終止收養,依法回復成成生父的兒子,卻又在2008向法院聲請改姓,不願因此姓「卜」,繼續使用養父、也就是生母的姓氏,並未真的想認祖歸宗,後來我母親持家有成,家庭經濟慢慢變富裕了,他們就是看到父親變有錢之後,才想藉由終止收養來分配財產。卜女的哥哥傳簡訊要求商談分配遺產的問題,讓她相當不滿。(圖/讀者提供)卜女說,當時她與父母、弟弟在新加坡生活,父親得知2個兒子有改姓的司法程序,但並不以為意,那也是唯一一次他們「最接近」知道父親2個兒子終止收養的一次機會,但父親只是一名工程師,也不知道為什麼已經給人認養的兒子還要再改姓,只覺得別人的兒子,要姓什麼是他們的自由,根本沒想到這個動作會影響未來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