緘默權
」 高雄 鄰居 噪音 死刑 苓雅區
沈慶京狂講70分鐘!交代骨灰要撒4處 被打斷回「還要1小時半」
台北地院今(12月17日)審理京華城案,本案目前進入預計為期8天的言詞辯論程序,下午為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的答辯環節,沈慶京話匣子大開,從2時7分講到3時18分仍滔滔不絕,審判長江俊彥忍不住打斷,詢問沈慶京大概還要講多久,沒想到沈慶京一點都不會累,直接回應「還要講1個半小時」審判長江俊彥提醒他盡量講和本案有關的事情以後,宣布休庭10分鐘。輪到沈慶京答辯時,他先和審判長以及法官們表達感謝,願意容忍他這個老傢伙的經歷,並說自己此刻的心情十分悲傷。沈慶京提到,他對12028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如此執著,是因為民國80年都市計畫案剛通過時,並未明定要捐地,而他捐了2400萬坪就是為了換560%的容積率以及120284的樓地板面積。沈慶京問,「誰會願意捐土地去換一次性保障?」並哽咽表示覺得「120284到死都覺得是我的」沈慶京說,如果到死以前都無法回復的話,就會對不起他的股東們。在沈慶京答辯的過程中,他也表示時任台北副市長、現任高雄副市長林欽榮當初在監察院作證時,與他之後對柯文哲說容積率是392%而非560%並不相符,指控林欽榮欺騙柯文哲5次,稱林欽榮從頭到尾就是想要向他們索賄。此外,沈慶京也批評辦案檢察官林俊言在醫院趁他身體非常痛苦,甚至認為自己快要撐不下去時,去找他並要求他咬柯,以及在偵訊室中不斷用可以交保等語暗示他去咬柯文哲。沈慶京表示,當時在偵訊室時只有檢察官跟他,律師都不在,直到談話結束以後3位律師才出現,且對方還叮囑他不要跟律師說,否則律師就會跟媒體講。後續和律師討論以後,沈慶京決定在偵訊過程中要繼續行使緘默權,因為他認為自己和檢察官講話就好像在「對牛彈琴」表示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幹嘛要講。之後沈慶京話鋒一轉,先是講到自己被羈押了1年身體被搞成這樣,恐怕已經活不到自己想要的年紀了,說完便再度語帶哽咽表示,希望自己死後有一部份的骨灰可以撒在三芝,讓自己可以和父母一起;一部分則灑在江蘇縣揚州;一部分撒在台灣海峽,並期盼有天那裡可以成為中國的內海;一部分撒在太平島,希望未來有天台灣人可以享受亞洲崛起。後續,沈慶京甚至提到自己在初三(初中3年級)曾組過第三勢力「學生幫派」並且表示這是當時全台唯一一個同時收本省人和外省人的幫派。此時沈慶京大概已經講了70分鐘,審判長江俊彥也忍不住打斷詢問,沈慶京大概還要再講多久,沈慶京看了一下表示大概「還要講一個半小時」審判長江俊彥便提醒他盡量講和本案相關的內容以後,便宣布休庭10分鐘。
律師張睿文涉藏匿傅崐萁管家完蛋了! 檢方起訴求刑8月移審懲戒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捲競選小物案,檢調於今年3月2度搜索管家李慶隆位於台中以及花蓮的住處後約談李,李到案隔天開車到律師張睿文事務所,將車停好後,在張協助下躲避檢調追查。檢方今年5月對李發布通緝,8天後李主動投案。台北地檢署於今(11月11日)依藏匿犯人罪起訴張睿文,求刑8月,另將分「律他」案,將張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張睿文於今年3月10日接受李慶隆委任擔任其涉犯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案件之選任辯護人,於當日陪同其接受調查局、檢察官問話,並在辯護過程中陳述李慶隆無逃亡之虞等語,檢方訊後將李慶隆請回。不過,張睿文卻以親戚北上找工作為由,向王姓房仲借用台北市大安區某套房的鑰匙,李慶隆則於被檢方請回的隔日(12日)晚間11時許駕車來到張睿文的事務所,並在張睿文的指示下,將車輛停入其事務所地下室的機械停車位,李慶隆下車後先是拆掉車牌,才和張睿文會面。事後由張睿文駕車載著李慶隆,於3月13日凌晨至台北市大安區某處和王姓房仲碰面,交付1萬7000元房租給她,再由房仲轉交給不知情的屋主。檢調4月間要傳喚李慶隆時聯繫不上,調查人員與張睿文聯繫時,她表示只有在3月14日時曾接到李慶隆的電話,但最後仍和李慶隆失聯。事後,檢方於5月2日對李慶隆發布通緝,並搜索張睿文,於訊後諭知其50萬元交保,最後李慶隆於5月9日投案,於訊後以1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環。有關張睿文藏匿李慶隆的案件,於今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照藏匿人犯罪對張睿文提起公訴,此外,檢方更痛批張睿文身為律師,竟藏匿犯罪嫌疑人且隱匿其行蹤,妨害真實發現及國家司法權行使,且於犯後在緘默權保障下任意供述,與客觀事實證據不符,始終飾言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刑8月,另將分「律他」案,將張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高雄分屍案張介宗否認犯行 稱早簽器捐嗆法院速審速決
今年初高雄驚爆全台矚目的殺人分屍案,73歲老翁張介宗涉嫌連續殺害兄嫂等3人並肢解棄屍,遭檢方求處3個死刑,高雄地方法院14日召開準備程序庭中,檢辯雙方對張介宗送醫鑑定事項產生歧異,最後法官裁決,請凱旋醫院納入犯罪學專家,鑑定內容交由鑑定團隊,以專業判斷發問。張則在遞交的陳訴狀中否認行凶,辯稱多年前就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對社會已無爭,怎會殺害友人?若法院不信就速審速決;全程坐在一旁的被害人家屬,未發一語及表示意見。張介宗涉嫌勒斃黃姓大嫂等3名7旬婦人後,再分屍棄置在前鎮河,雄檢偵結依殺人、竊盜等罪起訴,共求處3個死刑。雄院昨日召開準備程序庭,遇害3名婦人的兒女也出庭旁聽。檢方提出,張介宗犯下連續殺人分屍案,犯罪需求與人格形成都有特殊性質,要求將他送凱旋醫院並邀請犯罪學專家參與作量刑前鑑定。辯護律師以張否認犯行,檢方直接要求的犯罪動機、成因需求等鑑定,違反不自證己罪的原則,提出異議。法官審酌兩造說法,裁示將請凱旋醫院集合醫療與犯罪學專家,對張介宗進行量刑前鑑定。若問題涉及犯罪事實,張可以行使保持緘默權,法官還當庭一再提醒張介宗,若是覺得問題不利自己,可以行使緘默權。法官也詢問被害人家屬有無意見,3位家屬均無意見,反倒是張介宗提出了自己手寫陳訴狀並當庭念出,表示自己多年前就已經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對社會已無爭,更不可能殺害友人。張介宗還表示,如果法官相信他就調查,如果不信,希望法院速審速決,不要浪費社會資源。並請求法官不要再傳自己出庭,未來一審判決後也不會提起上訴,若是判決死刑,希望執行後,捐贈器官給高醫處理。
不滿噪音狠殺鄰居夫妻 凶嫌一審判死、須賠遺屬2448萬
65歲男子吳龍滿不滿樓上鄰居太吵,竟衝上樓當著2名稚子面前砍死羅姓夫妻,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目前全案上訴二審中;家屬另提民事求償近5800萬元,高雄地院判吳龍滿應賠2名死者的父母親及2名稚子共2448萬餘元。可上訴。2023年9月15日上午,吳龍滿不滿樓上羅姓鄰居家中跑跳、桌椅搬動噪音太吵,持刀上樓理論,羅家小兒子幫他開門,一進門吳就持刀猛砍羅妻5刀致死,接著闖入主臥室殺死羅男;羅家2名稚子目睹父母遭砍,當場嚇傻,事後吳男騎機車逃逸。高雄地院審理期間,合議庭考量案情重大,原可交由國民法官審理,但基於目擊證人為年幼孩童,恐造成二度創傷,裁定由職業法官以合議庭審理,審酌吳男犯後否認犯行並行使緘默權,甚至在庭上恐嚇被害人家屬,毫無悔意,最終依2個殺人罪各判處死刑,合併應執行死刑,案件上訴中。羅男及妻子的雙親還有2名未成年孩子,向吳龍滿提告求償5791萬餘元,高雄地院審理時,吳仍不認罪,強調自己沒有殺人,但法官判吳男應賠蔡女雙親共400萬元,賠償羅男父母448萬元,2名幼童獲賠1600萬餘元,6人共獲賠2448萬餘元。可上訴。
公務員違法違規前往大陸未有效遏止 監院糾正行政院、教育部
監察院今(21)日發新聞稿指出,監察委員林文程調查「公務員違法違規前往中國大陸案」指出,近十年高階文官違法赴陸55人,基層文官違規赴陸263人,赴陸管理機制顯有缺漏,並衍生重大國安隱憂。經多方查證後,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監委林文程所提調查報告,糾正行政院及所屬人事行政總處及教育部。監委林文程說明,本案調查對象公務員,指「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且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文職公務員」,即相當於無依各項法律受事前出境管制之文職公務員,共分成兩大類,其一為全國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其二為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機構與學校之簡任第10職等以下公務員及警監四階以下警察人員。本案糾正案文指出,近10年間計有318名公務員(含高階文官55人、基層文官263人)違法違規赴陸,並確信尚有未經發現之違法違規赴陸人員「黑數」存在,有待主管機關及國安相關單位持續關注查察。行政院及所屬各主管機關知情卻未能妥採有效應處作為,各級公務員赴陸交流揭露制度迄亦未能落實,有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維護國家安全之立法意旨,並動搖國民對於公務員應踐履「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家利益及人民福祉」有關忠誠義務的信賴,實難辭怠失之咎。監委林文程以基層文官違規赴陸263人舉例說明,警察人員即占165人,但並非警察人員違規情形特別嚴重,係因內政部警政署定期辦理全國警察人員赴陸清查之故。監委林文程分析指出,行政院早於103年已知悉公務員違法違規赴陸問題,並決議人事行政總處及法務部廉政署律定公務員赴陸抽查機制,惟迄今全國所有機關,僅有內政部警政署及大陸委員會落實所屬公務員赴陸抽查作業,故若以警察人員占公務員比率粗略推估,對於沒有抽查機制的一般公務機關,違規赴陸人員累積恐逾上千人,應非虛言。監委林文程補充說明,本案調查發現違法赴陸之高階文官55人中,有7人已依期限向服務機關申請赴陸,非屬惡意赴陸,係因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之嚴重疏失未送內政部審查,影響當事人權益甚鉅,且查部分發生違法違規赴陸案件之機關,未落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關准假始得離開任所規定,人事行政總處對全國人事人員之監督確有不周,故糾正人事行政總處。監委指出,另查違法赴陸之高階文官55人,國立大專校院兼任行政職務之教育人員即占35人,且遍布各國立大專校院,內政部雖已函請各國立大專校院遵守赴陸管理法規,然部分教育人員卻不甚明瞭赴陸管理法規,還有少數教育人員故意不遵循教師請假規則,甚至在機場經告知違反規定仍執意前往,致使違法赴陸事件頻傳,教育部對國立大專校院未盡宣導與監督責任,顯有怠忽,亦予糾正。此外,基層文官違規赴陸案件懲處情節,同一類型之違規事實,各機關分別核予「大過乙次」到「申誡乙次」及「履歷存記(書面警告)」不等之懲處,甚有以「口頭警告」或根本未簽辦追究行政責任,是其懲處寬嚴程度不一,亦有違平等原則。監委林文程表示,本案調查對象公務員雖未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惟於經辦公務過程仍可能接觸機敏事務,實務上公務員依法定程序申請赴陸,服務機關及內政部幾乎照准,惟本案調查卻發現至少有318位公務員違法違規赴陸,其中最嚴重事例首屬國立中央大學前教授(兼任該校通訊系統研究中心主任)陳錕山投共案。審視違法違規赴陸案件背後原因,似非僅係旅遊、探親等單純原因,尚包括在大陸地區交友、不正當男女關係、違規修讀學位、參加學術研討會或兼課、私人置產或是經營商業等,在在潛藏國安風險。監委林文程提醒,中共近年訂定「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法令,然中共的法律規定及實行常服務於政治,中共國安人員辦案得不遵循刑事訴訟無罪推定、緘默權等普世原則,並明文賦予國安人員可以檢查入境人士之隨身物品、電子裝置等權限,不僅對於赴陸公務員之人身安全威脅加劇,且我少數公務員或有使用私人資訊產品處理及聯繫公務,對於政府機敏事項洩漏風險遽增,亦不能排除赴陸公務員在中共威逼或利誘之下,返臺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可能性。林文程表示,因此,政府在公務員申請赴大陸之前,應提醒公務員赴陸之相關風險,並須於陸委會網站辦理登錄,且勿攜帶任何處理或儲存政府資訊產品赴陸,返臺後亦應落實填寫返臺通報表,如在大陸遭遇異常情事,尤須切實通報。
爸媽遭亂刀砍死…2幼子「目睹全程」心靈重創 高雄惡鄰一審遭判死
高雄市苓雅區2023年間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命案。63歲男子吳龍滿因不滿樓上住戶長期發出噪音,竟持刀砍死羅姓男子及其妻子;2名孩子親眼目睹父母遇害一幕,幼小心靈遭受巨大衝擊。高雄地院今天(10日)宣判,認定吳男預謀殺人,手段殘忍,甚至當庭嗆聲被害人之父更該死等語,依2個殺人罪判處死刑。判決指出,吳龍滿與羅男夫婦及其等未成年子女,均為高雄市苓雅區某大樓住戶,雙方為上、下層鄰居關係。2023年9月15日7時許,吳男基於殺人之犯意,預備刀械至羅男一家住處,趁大門未閉逕行進入,即使看見2名幼童在場,仍持刀刺、砍羅男、蔡女,並有扭轉刀械之情形,致其2人當場死亡。吳男行凶後騎機車逃逸,並沿途棄置其穿著之藍色T恤、黑色運動鞋等物。警方接獲大樓管理員報案,立即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在屏東縣枋寮鄉拘提吳男到案。吳男落網後否認犯案,辯稱「我騎機車被抓,我怎麼知道怎麼回事」等語。不過,死者子女指證歷歷,吳男指甲也驗出被害人DNA,殺人犯行足堪認定。高雄地院依高雄長庚醫院之鑑定結果,並兼衡被告於案發前後、本案偵審過程中尚能預備刀械、逃匿並棄置上揭物品、知悉並堅定行使緘默權、明確否認犯行、翻異前詞更為應答等情,應堪認被告並無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所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或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之情形。合議庭審酌,吳男預謀殺人,手段殘忍,犯罪所生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且無證據證明其罹有精神疾病,受量刑鑑定時還曾對鑑定人員出現口語及動作威脅之行為,甚至於審理中當庭指稱被害人蔡女之父更該死等語,認定吳龍滿犯殺人罪,共2罪,均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南韓法院凌晨裁定羈押 尹錫悅成首位「任內遭押」總統
南韓總統尹錫悅於2024年12月19日發動戒嚴,震驚南韓全境。後續又陸續發生解除戒嚴、尹錫悅拒絕配合接受調查、公調處與警護處發生衝突等事情。最後公調處日前順利拘捕尹錫悅,而首爾西部地方法院車銀慶庭長判事在19日凌晨2點50分同意羈押尹錫悅,主要是法院擔憂尹錫悅有「銷毀證據的嫌疑」。綜合南韓媒體報導指出,尹錫悅被控與前國防部長金容鉉(김용현)等人共謀,於2024年12月3日宣布緊急戒嚴,涉嫌顛覆國憲秩序並發動叛亂。此事發生後,公職犯罪調查處於15日將其逮捕,並在首爾龍山區漢南洞的官邸對其進行拘留。當天尹錫悅就被押送至高位公職者犯罪調查處接受調查,全程長達10小時40分鐘。在此期間,他行使了緘默權,未對調查人員的提問作出回應。被拘捕後,尹錫悅被送至京畿道義王市的首爾看守所,並被安排在單人監房中,完成囚服穿戴、身體檢查及拍攝頭像等程序。隨後,他拒絕再次接受公職犯罪調查處的追加詢問。後續公調處於17日向法院申請羈押,並計劃於26日將案件移交檢察機關處理。負責簽發此次羈押令的車銀慶法官表示,尹錫悅存在銷毀證據的可能性,因而裁定拘留。公職犯罪調查處隨後聲明,將依法繼續對案件展開深入調查,並與檢察院協調,在拘留期限內完成案件處理。報導中提到,尹錫悅曾以「忠於法律,不忠於個人」的檢察官形象為人熟知,在政壇有著剛正不阿的名聲。然而,進入政界後,他的執政期間充滿爭議,包括多次政策失誤和內部衝突,導致支持率大幅下降。最終,他因涉嫌宣布違憲的緊急戒嚴而捲入叛亂案件,從一位剛正的法律守護者淪為韓國憲政史上最失勢的總統。
尹錫悅被關押第2天喊「身體不好」拒調查 法院將審查逮捕合法性
南韓總統尹錫悅因涉嫌發動內亂以及濫用職權,昨(15)日被南韓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逮捕,尹錫悅經歷10個多小時偵訊行使緘默權,拒絕回答任何問題,今(16)日又以身體不好拒絕二度訊問。尹錫悅也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逮捕合法性審查申請,將於今下午5時(台灣時間下午4時)開庭審理。根據韓媒《韓聯社》報導,尹錫悅從昨上午11點到晚上9點40分接受公調處調查,包含休息時間共計10小時40分鐘,接受檢方調查時,尹錫悅行使緘默權不回答任何問題,甚至拒絕偵訊過程錄影,並於同日下午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逮捕適當性審查請求。今日上午尹錫悅原要接受第二度訊問,但他以「身體不好」為由要求延後至下午2時(台灣時間下午1時),但尹錫悅的辯護律師指出,他已充分表達立場,強調「沒什麽好調查的」,稱下午不會出席調查。南韓公調處對此回應,有200多頁調查內容待釐清,且未收到尹錫悅方針對調查安排的意見,會等他出現。此外,公調處表示,尹錫悅持續拒絕調查,可能將他從看守所強行押送至公調處調查室。不過,尹錫悅的逮捕令拘留期限為17日上午10時33分(台灣時間9時33分),他繼續保持緘默,強行押送也恐怕是徒勞無功。尹錫悅在被逮捕當日,以逮捕行動不當為由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聲請逮捕適當性調查,案件將由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單獨法官於今下午5時(台灣時間下午4時)開庭審理,尹錫悅可能會到場。據了解,逮捕適當性審查由法院調查機關逮捕行動是否合法,在收到聲請書48小時內審問嫌疑人,調查後可決定是否維持逮捕,若裁定逮捕不合法或不正當,嫌疑人可獲釋放。
尹錫悅被關押首爾看守所 一餐36元菜色曝光
南韓總統尹錫悅因涉嫌發動內亂以及濫用職權,昨(15)日被南韓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逮捕,在偵訊了10小時40分鐘後,昨晚被關押至首爾看守所,預計今日早上再接受訊問。據韓媒報導,尹錫悅從昨上午11點到晚上9點40分接受公調處調查,包含休息時間共計10小時40分鐘。接受檢方調查時,尹錫悅行使緘默權,對於任何問題都完全未發一語。公調處預計今日再傳喚尹錫悅訊問,不過,尹錫悅昨下午向法院提出了逮捕適當性審查請求,因此日程可能會受到影響。據 《路透社》指出,尹錫悅昨晚被關押在首爾看守所,住在單人牢房,進去後先進行身分檢查及簡單體檢的程序,並與其他審前羈押人員進行相同的作息,每天早上6時30分起床、晚上9時熄燈。路透社稱,根據規定,韓國監獄和看守所的囚犯每天提供約2500卡路里的食物,每餐費用約為1600韓元(約新台幣36元)。根據首爾看守所提供的資訊,看守所昨晚菜色有豆芽湯、BBQ烤牛肉、泡菜、辣椒和包飯醬。據《韓聯社》報導,尹錫悅住的空間配備了衛浴、電視、毛毯,沒有床,但據說地板溫暖且隔熱。16日上午首爾看守所的菜單包括麥片、水煮蛋、堅果和牛奶。
知法犯法!台南警官超速被扣掛偽牌遭逮 檢方偵辦中
台南市一名2線3星警官與妻子共用的BMW轎車懸掛偽造車牌,日前被自家人查獲,一開始,該名警官還一度隱瞞身分,辯稱不知情,謊言最後遭市警局戳破。原來這輛車因在高速公路超速被吊扣車牌,警官與妻子涉嫌根據自家另一輛車的車牌訂購「珍珠板偽造車牌」,掛在BMW轎車上,知法犯法,全案正由檢方偵辦中。據了解,這名警官的妻子名下共有2部車,BMW轎車因在高速公路超速遭吊扣車牌,停在住家附近路旁,疑因擔心無車牌被拖吊,竟根據自家另一輛車的車牌號碼,訂購珍珠板材質偽造車牌,懸掛在BMW轎車。永康警分局警員7月間巡邏時發現這輛BMW轎車懸掛車牌號碼與車籍資料不符,當下把假車牌拆掉帶回,回頭再回去查車時,發現BMW轎車已開走。警員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發現是一名男子開走,循線通知車主(警官的妻子)到案說明,最後證實BMW轎車被警官開走。但警官應訊時,僅說自己是服務業,一度隱匿身分,9月被市警局查出竟是自家人。市警局10月4日第2次傳訊警官夫妻,警官夫妻解釋,懸掛偽造車牌是怕無牌車被拖吊,至於是誰購買、如何購買、誰掛的車牌,2人均行使緘默權,警方11月11日依偽造文書罪嫌將2人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雖然警官夫妻強調不知情,但偽造車牌是根據警官夫妻另一輛車的車牌號碼訂購,遭人惡意報復可能性不高,全案疑點重重。這名警官所屬單位的主官指出,這名警官平日表現正常,不知道為何會發生這種事。即使是依自家車牌訂製偽牌,不會影響他人權益,但超速吊牌在先,懸掛偽牌在後,都不該發生在執法人員身上。
霸凌案勞動部調查報告毀公信力 在野黨提案「按大法官交辦」行使調查權
勞動部吳姓公務員疑遭長官霸凌輕生,事情鬧大後,勞動部雖指派次長率領調查,沒想到調查報告中一句「長官目的良善」,激怒全民,還意外扯出綠營高官官相護、派系鬥爭等陰謀論,即使賴總統發文道歉,風暴仍持續擴大。國民黨立院黨團痛批,該案涉嫌施暴的霸凌者,如今居然可以拿著勞動部「有利自己人」的調查報告,成為有利施暴霸凌者的武器,嚴重傷害政府公信力,因此提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啟用聽證權釐清案情,如果民眾黨團也同意,極可能本屆國會成立後的首場聽證會。值得注意的是,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宣判,外界質疑,大法官其實「已拔光立院調查聽證虎牙」。撇開民進黨是否仍然堅持在野此舉「侵害司法機關偵辦權」強力反對暫不談,即使聽證終於召開,邀請與此案有關的官方、民間人士出席,但是受邀者可拒絕出席、也能拒絕發表意見行使緘默權,即使在立院說謊,未來被證明後,也沒有任何罰則,外界好奇,舉行這樣的聽證會,真有助釐清全民關心的勞動部霸凌案嗎?據了解,自從憲法法庭釋憲「幾乎沒收立院聽證調查權後」,在野黨內部就一直有立委主張,不妨就選擇全民都想知道答案的議題,「按照大法官交辦的方式」召開聽證會、行使立院調查權,就算到時候,當時民間人士拒絕出席、官員行使緘默權或者顧左右而言他、閃躲重點亂講一通,聽證會過程荒腔走板,甚至執政黨立委藉機反酸在野黨立委「全都沒關係」。立委解釋,當「憲法法庭」以「憲法守護神」之姿,沒收國會調查聽證權後,迄今台灣至少仍有四成的綠營支持者,認定大法官很對。有鑑於美國國會因為川普當選總統,未來即將密集召開川普人事召開多場聽證調查權,在野黨現在不妨就按照「大法官的辦法」開聽證會,讓選民比較一下,究竟是美國國會聽證比較能解決全民疑慮,還是台灣大法官主張的方式更好。立委強調,如果立法院不照走一遍,民眾永無比較機會,「國會聽證調查」的必要性,只會繼續淹沒在政治人物對罵的口水戰中。大法官日前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召開聽證會部分做出解釋,認為舉行聽證會屬國會自主範疇,不生牴觸憲法問題,但若涉及應邀人員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證言或虛偽陳述,「相關刑罰皆違憲失效」,換言之,立法院可舉行聽證會調查,但官員、應邀者不肯出席或說謊,皆無刑責。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林思銘表示,勞動部霸凌案悲劇,不僅暴露個別主管問題,更凸顯政府預防霸凌制度完全失能,藍委陳菁徽也說,勞動部調查小組除了2位「外部專家」外,現在被外界揭露,全都與疑似施暴霸凌者有「裙帶關係」,勞動部的調查報告反而成為加害者律師「反擊」的武器,此案甚至牽連到黨政高層,與其讓相關當事人在媒體上各說各話,不如把所有人都找來國會說清楚。綠營立委則堅決反對針對霸凌案召開聽證會。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調,勞動部霸凌案全案已移送檢調,監委也啟動調查,依據憲法法庭釋字585號及113憲判字第9號解釋,都確立「立院調查權不得介入檢調偵辦中案件,及監院調查中案件」,立院只能精進預防霸凌制度,修法或監督方式,「敦促」行政部門改進,決不能像在野立委主張,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成立調查委員會再「疊床架屋」,應信任政府及檢調的調查。此外,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昨晚在網路節目中預言,勞動部考績會雖火速處理謝宜容,直接記兩大過免職,但他認為等到此案風頭過去後,謝宜容應該會去申訴,再復職可能性極高。郭正亮解釋,因為「公務員考績法」第12條之3,公務員只有8種情況會被記2大過,但此次霸凌案,依照目前勞動部調查報告謝宜容所作所為,完全不符合,他因此痛批,總統、閣揆都出面道歉甚至鞠躬,勞動部居然還是可以「呼弄全民」,直言謝宜容背後的政治後台究竟是有多硬?他也喊話卓揆,如果真要展現欲政府預防霸凌的決心,就應該直接指示勞動部,將謝員移送公懲會調查,看看公懲會是否會以「嚴正傷害政府形象」給予重懲。
上次槍決已是4年前!台灣8年來僅3名死囚伏法 其中包含鄭捷
37死囚聲請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佈釋憲結果。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不過事實上,此前《刑法》雖有規定死刑,但法官已鮮少宣判死刑,台灣近來也很少執行死刑。根據紀錄,上次政府執行槍決已是2020年4月1日,迄今超過4年。《nownews》盤點之前數任總統包含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任內的死刑執行情況,指出陳水扁自2000年就任總統後,任內執行槍決32人,但2006年起至2008年均未執行死刑。馬英九任內共執行33件死刑案,但馬政府上台之初,首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堅持拒絕執行死刑,引起民間反彈聲浪,王清峰甚至為此在2010年黯然下台,之後才又開始執行死刑,與前一起槍決間隔5年。之後馬英九任內年年執行死刑,馬任內最後一次執行死刑的死刑犯,是犯下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的鄭捷,在2016年5月10日接受槍決伏法。蔡英文2016年就職後,僅在2018年8月31日、2020年4月1日分別執行李宏基、翁仁賢2名死囚死刑。而現任總統賴清德5月20日上任至今也未槍決死囚。因此目前台灣仍有37位死刑犯(原38位,其中死刑犯黃富康已因心因性休克死亡)待執行。目前台灣最後一位接受槍決的死刑犯翁仁賢,他出於對父母、兄長多年的積怨,於2016年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姪子、姪女、姪媳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在法院審理期間,翁仁賢多半行使緘默權,但仍不時出言諷刺法官,對其嗆聲「恐龍」,也曾當庭咆哮兄長,「這事沒完,等我再追殺你們幾次輪迴」等語。據了解,翁仁賢於2020年4月1日槍決伏法後,沒有家屬願意為其收屍。
柯文哲遭聲押 去年律師考題爆「驚人巧合」!她看傻:出題老師可開宮廟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昨(30日)上午遭檢廉搜索,隨後被帶回廉政署訊問,晚間移送北檢複訊,今(31日)凌晨因拒絕夜間偵訊,並打算逕自離開遭當庭逮捕,聲請提審也被法院駁回。北檢今日下午3時許重開偵查庭,訊後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對此,網紅「巴毛律師」陳宇安發現驚人巧合。陳宇安在臉書社團「巴毛律師混酥團」分享去年律師考試二試的題目,考題內容提到「甲董事長遭檢舉涉及賤賣公司土地給自己開設之人頭公司,淘空資產導致公司重大損失。某年5月27日上午8時,多位調查員持搜索票前往甲辦公室搜索,搜索期間甲被禁止離開辦公室,也不准使用通訊設備,連上廁所都遭派員緊緊看守,客戶欲來拜訪甲也遭調查員拒絕,甲感覺很不自由。」該考題進一步指出,「上午10時搜索結束,調查員詢問可否配合到案澄清疑點,甲同意並隨同調查員前往某調查站接受詢問。直到18時,調查員再度詢問甲可否至地檢署接受檢察官問話,甲亦同意並於19時到達地檢署,檢察官於21時開始訊問甲公司土地買賣以及海外投資之過程,並要求甲交代細節以及據實回答」。考題內容指出,「直到28日凌晨1時,甲表示甚為疲累,想要回家休息並行使緘默權,檢察官當庭宣布逮捕甲,讓甲休息至早上8時,問甲精神如何、需不需要繼續休息?甲稱精神尚可,檢察官繼續對之訊問,至16時,檢察官以甲犯罪嫌疑重大以及有逃亡之虞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甲後,檢察官以甲涉犯特別背信以及內線交易之罪名,提起公訴。」巴毛律師透露,考題最後的問題是「偵查中此一聲請羈押是否合法?」對比如今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遭北檢聲押,讓她忍不住驚呼「我覺得出題老師應該可以去開個宮廟,香火應該很鼎盛!」
高雄男13刀砍死鄰居夫妻! 2孩目睹「慘案過程」自責:我是不是壞小孩
高雄市苓雅區一名60歲吳姓男子疑不滿樓上鄰居長期太吵,竟持刀上14樓,當著2個小孩的面前把鄰居夫妻羅姓男子、蔡姓女子砍死。之後吳男被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全案今(1日)首度開庭,家屬透露,孩子受創嚴重,至今仍自我懷疑「我是不是壞小孩」。吳男是羅姓男子、蔡姓女子的樓下鄰居,因長期不滿樓上的2名孩子時常發出噪音,讓他無法好好休息,在案發前曾多次爆發口角衝突。2023年9月15日,吳男再度上樓理論,一氣之下竟持刀狠砍鄰居夫妻13刀,造成鄰居夫妻臟器外露,當場死亡。而2名孩童目睹行兇畫面,嚇得跑去管理室請求幫忙。犯案後吳男騎機車逃逸,沿途丟棄作案工具、衣服,但最後仍在屏東枋寮臨海路落網。吳男落網後雖坦承犯案,但對於動機、兇刀與血衣丟到哪等都保持緘默,甚至拒絕夜間偵訊。檢方表示,吳男在幼童前基於殺人犯意砍殺夫妻致雙亡,手段兇殘,落網後又行使緘默權,認定其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此外,吳男在犯後從未曾向被害者家屬道歉或懺悔,無教化可能性及必要性,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全案今(1日)首度開庭,家屬透露,孩子受創嚴重,至今仍需要接受心理輔導,還常常自責是自己把壞人放進來,不停懷疑自己「我是不是壞小孩」,讓他們很擔心,也感到鼻酸。家屬強調,因為擔心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所以如果法官要傳喚孩子,他們絕對不會答應。至於吳男則表示,自己從沒承認犯罪。據了解,當法官在講程序事項時,他的回應都是「不懂」,由律師處理。
高雄男砍死鄰居夫妻…2幼童目睹雙親慘死 檢起訴兇嫌求處死刑
高雄市苓雅區一名60歲吳姓男子疑不滿樓上鄰居長期太吵,竟持刀上樓,當著2個小孩的面前把鄰居夫妻砍死。高雄地檢署今(12日)偵查終結,依殺人罪起訴吳男,求處死刑。據了解,吳男居住在2名死者樓下,長期不滿樓上的2名孩子時常發出噪音,讓他無法好好休息,多次爆發口角衝突。2023年9月15日,吳男再度上樓理論,一氣之下竟持刀砍鄰居夫妻,造成鄰居夫妻臟器外露,當場死亡。而2名孩童目睹行兇畫面,嚇得跑去管理室請求幫忙。犯案後吳男騎機車逃逸,沿途丟棄作案工具、衣服,但最後仍在屏東枋寮臨海路落網。吳男落網後雖坦承犯案,但對於動機、兇刀與血衣丟到哪等都保持緘默,甚至拒絕夜間偵訊。檢方表示,吳男在幼童前基於殺人犯意砍殺夫妻致雙亡,手段兇殘,落網後又行使緘默權,認定其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此外,吳男在犯後從未曾向被害者家屬道歉或懺悔,無教化可能性及必要性,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景安站旁伏殺女舊識 她胸腹中3刀昏迷倒地…遇刺畫面曝光
新北市中和區今(2日)發生恐怖刺殺案,65歲閻姓女子早上6點多行經景平路時,突遭舊識的63歲陳姓男子從後勒住頸部,胸、腹還被對方持刀猛刺;所幸閻女經搶救撿回一命,陳男也在3小時後落網。而陳男當時在景安站旁行刺的監視器畫面,也在稍早曝光。陳男行刺用的兇刀。(圖/翻攝畫面)據悉,陳男日前與閻女因細故爭執後,昨天又到永和找對方理論但未得到回應,隨後入住當地摩鐵,準備在今早找閻女談判。但陳男今早埋伏在閻女經常行經的捷運景安站旁路線時,竟對閻女勒頸與猛刺3刀,並在對方昏迷後騎車逃逸。警方指出,陳男逃逸途中把外套及兇刀等容易辨識物品棄置在南山路回收箱,再回永和摩鐵辦理退房,製造斷點後騎車往台北市逃逸,不過還是在3小時後落網。陳男被捕後行使緘默權,拒絕透露詳細案情,警方則依殺人未遂罪嫌偵辦,閻女雖脫離險境但還無法製作筆錄。
高雄男疑不滿噪音砍死鄰居夫妻 被移送看守所「編號346」現況曝
高雄市苓雅區15日發生凶殺案,一名63歲吳姓男子疑因噪音問題,涉嫌持刀殺害樓上的羅姓夫妻,遭法官裁定羈押,在看守所的編號是「346」,第1天情況正常,看起來沒有異樣。警方調查,吳男因不明原因在15日上午持刀上樓,刺殺羅姓夫妻後逃逸,當下2人的兒子目擊過程,隨即至管理室求助,員警獲報到場時,發現被害人1人倒臥客廳地板,1人則倒臥臥室地板,均已明顯死亡。吳男落網後非常不配合調查,除了坦承犯案外,對案情及凶刀下落皆沉默以對,經移送檢方複訊後,仍行使緘默權不透露案情細節,檢察官訊問後綜合相關事證,認定吳男涉犯殺人罪嫌重大,且犯後隨即換裝逃逸,有隱匿、湮滅相關證物行為,因此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吳男昨晚被送至看守所,編號346。(圖/報系資料照)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吳男昨(16日)晚8點多被裁定羈押獲准,送往燕巢看守所,大約晚上9點28分入監,進行新收程序時,面對獄方詢問的相關問題,都很配合回答。今(17日)起床後,淡定吃完早餐以及午餐,進食狀況正常,情緒也十分穩定,也沒有提出任何需求,目前和一名毒品和當「同學」。
高雄男狠殺鄰居!偵訊「全程緘默」仍遭聲押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高雄市苓雅區武廟路15日發生一起凶殺命案,一名吳姓男子疑似不滿住在樓上的羅姓一家長期發出噪音,竟持刀砍死羅姓夫妻,被依殺人罪嫌移送至高雄地檢署偵辦,但他在檢方偵訊時全程行使緘默權,仍遭雄檢聲押。高雄地院今(16日)晚間8時召開羈押庭,稍早裁定羈押禁見。高雄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偵辦吳姓被告刺殺鄰居夫妻造成2死案件,於今日經警移送本署複訊,被告仍行使緘默權,檢察官於下午4時許訊問完畢,經綜合卷內事證,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犯後隨即換裝逃逸,並有隱匿、湮滅相關證物之行為,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故已向法院聲請羈押。另外,對於被告之犯案動機、犯案過程、被害人所受傷勢、致命傷等相關犯罪細節,及目前查扣之刀具是否確為被告使用之工具等情,均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雄檢指出,本署轄區15日上午發生某大樓住戶持刀刺殺鄰居夫妻造成 2死案件,本署獲報後立即指派今日外勤檢察官詹美鈴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經專案小組鎖定吳姓男子(男,49 年次)涉有重嫌,並於案發後 3 小時內火速將被告拘捕到案。本案經初步調查,吳姓被告係居住在被害夫妻 2 人樓下,因不明原因於15日上午持刀至被害人住處刺殺被害人 2 人後逃逸,當場目擊之2 人幼子隨即下樓至管理室求助,警方獲報到場時發現被害人1人倒臥客廳地板,1人則倒臥臥室地板,均已明顯死亡。另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高雄分會人員獲悉後,已隨即派員陪伴關懷家屬,以提供孩童創傷與家屬心理諮商輔導及後續法律訴訟協助。
高雄惡鄰狠殺鄰居!檢察官偵訊「全程緘默」 聲押理由曝光
高雄市苓雅區武廟路15日發生凶殺命案,住在13樓的吳姓男子疑似不滿住在樓上的羅姓一家長期不斷發出噪音,吳嫌竟持刀砍死羅姓夫妻,且被依殺人罪嫌移送至高雄地檢署偵辦時,仍行使緘默權。對此,高雄地檢署於16日發出新聞稿指出,吳嫌不只罪嫌重大,且犯案後隨即換裝逃逸,有滅證之虞,因此已向法院聲請羈押。高雄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偵辦吳姓被告刺殺鄰居夫妻造成2死案件,於今(16)日經警移送本署複訊,被告仍行使緘默權,檢察官於下午4時許訊問完畢,經綜合卷內事證,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犯後隨即換裝逃逸,並有隱匿、湮滅相關證物之行為,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故已向法院聲請羈押。」據悉,吳嫌不只落網後態度消極,15日還「拒絕夜間偵訊」,16日再度回到苓雅分局複訊時,仍拒絕回答所有問題,對於證物是否為行凶器具,也以「拒絕回答」回應。不過警方仍依殺人罪嫌將他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也已將相關證物送往鑑識採證中。因此目前對於吳嫌的犯案動機、過程、被害人所受傷勢、致命傷等犯罪細節,以及目前查扣之刀具是否為被告使用之工具等情,均仍有待釐清。
高雄夫婦被11刀奪命 警曝凶嫌「非常不配合」…檢一原因認預謀犯案
高雄63歲吳姓男子稱不滿樓上鄰居長期發出噪音,今(15日)早持刀殺害羅姓夫妻。檢警相驗發現,羅姓夫婦分別被砍7刀、4刀,傷勢集中上半身,另因吳男持刀進入家中行為,認定為預謀犯案,並指吳男因「不明原因持刀刺殺人後逃逸」。檢方指出,羅男手臂、左胸及腹部共有7處刀傷,羅妻蔡女手臂、腰腹共4刀,兩人傷勢都集中上半身,但致命傷要複驗後才能釐清。家屬們到現場見最後一面後,羅父低頭並拖著沉重步伐離去,蔡女家屬則婉拒受訪。而為查明確切致命傷及兇器,檢察官18日將會同法醫進行複驗解剖。此外,吳男今天下午被警方帶回苓雅分局時,面對媒體追問全程不發一語。警方也透露,嫌犯雖承認犯案,但已將兇刀、衣服丟棄,對動機及丟棄兇刀位置使緘默權,態度「相當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