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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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擁百萬存款仍不敢花!74歲獨居翁「1餐只吃1片吐司」 半年後暴瘦嚇壞女兒
日本一名74歲退休獨居老翁,雖然擁有600萬日圓存款(約新台幣121萬元),且每月可領17萬日圓退休金(約新台幣3.4萬元),房貸也早已繳清,但他仍擔心財產見底,因此選擇削減飲食開銷,有時1天只吃2餐,甚至1餐只吃1片吐司,導致他半年內暴瘦6公斤。根據日媒《THE GOLD ONLINE》報導,74歲老翁修一(化名)的妻子在5年前離世後,他一直獨自居住在某公寓大樓,而他早已將房貸繳完,目前每個月還可領17萬日圓退休金。46歲的女兒香織(化名)過去時常會邀請父親出門聚餐,也一直認為父親的生活過得舒適,直到最近父親頻繁拒絕與她吃飯,更常在電話裡以「午餐吃很飽,晚餐不用吃了」、「今晚吃麵包就夠了」為理由不出門。不僅如此,香織發現父親身形比半年前瘦了一大圈,讓她感到相當擔心,立即趕到老家探望,卻發現冰箱裡只有吐司、雞蛋、豆腐和一些特價實品,父親卻說現在魚、肉太貴了,不是每天都一定要吃到。報導指出,其實修一雖然有退休金以及600萬日圓存款,但每個月仍要支出大樓管理費、水電費、修繕費、通訊費等等費用約5.5萬圓(約新台幣1.1萬元),加上自身有慢性病,每月都要花掉回診費1萬日圓(約新台幣2000元)。又因為屋齡增加,房屋多處需要修繕,前一年光是更換新熱水器就花了20萬日圓(約新台幣4萬元)。修一為了節省開銷、不想拖累兒女,決定減少外出用餐,不在購買魚、肉,等待熟食打折才去買,有時候早餐只吃吐司、午餐吃烏龍麵或速食、晚餐吃豆腐,若覺得當月的錢不夠用,1天就只吃2餐,或是1餐只吃1片吐司,也因此讓他半年內就暴瘦6公斤。香織決定與父親溝通,一起重新檢視每月所有開銷,將幾乎沒在使用的市內電話、影音串流平台服務取消,並把保障內容重複的保險退掉,讓每個月可以多省下9000日圓(約新台幣1800元)。香織也與父親約定,每個月至少保留3萬5000日圓(約新台幣7100元)當餐費,要求父親正常吃三餐,香織每個月也會陪父親去採買食材2次,而修繕費則與生活費則分開管理。後來,雖然修一仍會計較商品價格,但他不會再刻意減少吃飯次數。
彰濱秀傳產後護理之家疑爆諾羅群聚!13人腹瀉 衛生局勒令停業清消
彰化縣彰濱秀傳產後護理之家疑似發生群聚感染,有入住民眾投訴,護理之家深夜突然通知所有產婦及新生兒立即撤離,要求自行安排住宿及就醫,但後續安置、退費及賠償方案均未說明,引發不滿。彰化縣衛生局2日表示,已接獲通報,初步研判為諾羅病毒群聚感染,目前正等待檢驗結果,並要求業者停業全面清潔消毒。投訴民眾表示,妻子於7月17日生產後入住彰濱秀傳產後護理之家,原預計入住3週,每日費用8400元,總計17萬6400元,且入住第2天即已全額繳清。不料7月31日深夜突然接獲通知,要求所有產婦與嬰兒立即撤離,需自行尋找安置地點及醫療資源,院方也未交代退費及相關權益,引發家屬質疑。對此,彰濱秀傳產後護理之家透過社群平台表示,基於「比起等待風險發生,我們選擇提前守護」的原則,主動採取預防措施,並已向彰化縣衛生局通報。院方指出,為保障入住民眾及員工隱私,不便對外說明個案就醫情形。彰化縣衛生局指出,7月31日接獲產後護理之家通報腹瀉群聚事件,經疫調共有13人出現症狀,其中包括11名員工及2名產婦,初步研判為諾羅病毒感染,但仍須待檢驗結果確認。衛生局已要求該產後護理之家暫停營運,並完成全面清消,以降低疫情擴散風險,保障產婦與新生兒安全,全案仍持續調查中。
車銀優涉逃稅!才補繳130億「突提異議」 經紀公司證實已遞申請
韓國人氣男星車銀優去年接受國稅廳稅務調查,遭追繳逾200億韓元稅款,引發外界關注。儘管他當時已表態尊重調查結果並全數繳納相關稅款,但最新消息指出,車銀優認為其中約130億韓元(約新台幣3億元)的所得稅課稅處分並不合理,已向韓國租稅審判院提出稅務審判申請,希望透過法律程序釐清爭議。《首爾新聞》(서울신문),經紀公司Fantagio表示,車銀優已於上月依法向租稅審判院遞交稅務審判申請書,主張國稅廳的所得稅追繳處分有爭議,因此尋求法律審查。經紀公司強調,此舉僅是依照法定程序維護自身權益,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不便對外透露更多細節。報導指出,所謂稅務審判,是韓國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的課稅處分違法或不當時,可向租稅審判院提出異議的行政救濟制度,在審判結果出爐前,並不代表納稅人拒絕繳稅或已被認定違法。車銀優於2024年接受首爾地方國稅廳高強度稅務調查,當時遭通知補繳超過200億韓元稅款,創下韓國演藝圈歷來最大規模的追稅案件之一。稅務機關調查指出,車銀優母親設立的一人經紀公司與Fantagio簽訂經紀服務合約,透過分配演藝收入,使原本應適用最高45%所得稅率的收入,改以較低的法人稅率計算,因此認定該公司屬於以節稅為目的設立的「紙上公司」,並據此追繳相關稅款。對此,車銀優去年4月曾發表聲明,表示尊重國稅廳的調查程序與結果,並為避免引發更多爭議,已將相關稅款全數繳清。他也坦言,會更加嚴肅看待此事,若有任何未能充分留意之處,願意承擔所有責任。不過,後續經重新核算後,部分先前已繳納的法人稅及加值稅被認定與此次追繳存在重複課稅情形,因此獲得退還。據了解,車銀優最終實際繳納金額約130億韓元,而非最初通知的逾200億韓元。目前租稅審判程序已正式啟動,外界關注審判結果是否將影響國稅廳原有課稅認定,也將成為韓國演藝圈近年備受矚目的稅務爭議案件之一。
900萬供養大哥嫩妻!孫道存胞弟私挪太電公款遭起訴
名媛孫芸芸之父、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掏空太電,2017年9月入獄,在太電擔任副董的弟弟孫道亨卻將公款當私人金庫,指示部屬以公司尾牙、員工生日禮金、交際費等項目,核銷孫道村存嫩妻吳逸萍(已改名吳逸玲)購買的郵政禮券共243萬元,又在孫道存2020年刑滿出獄後,以太電的名義租豪車接送孫道存夫婦,包括租金、油錢、保養費共657萬元,太電合計損失900萬,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以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起訴孫道亨和時任太電協理林世章。孫道存共有三段婚姻,孫芸芸是他和第二任妻子何念慈所生,第三任妻子吳逸萍是孫道存國中同學的女兒,兩人相差32歲、認識50天便閃婚,12年婚姻中孫道存大約2年8個月都在坐牢,第一次是太電掏空案,2017年9月29日發監執行,2020年1月1日出獄,第二次則是基金會公益侵占案,2021年4月13日入獄,同年11月17日因癌症保外就醫期間病逝。孫道存2016年因欠稅上億元遭行政執行署聲請管收,只花2小時就繳清,傳出這筆錢由太電代墊,當時擔任時代力量立委的黃國昌為此告發,北檢清查緊盯金流,才追出孫道存弟弟後續公款私用的弊案。起訴書指出,孫道亨與林世章身為上市公司高層,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利益,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追徵吳逸玲所取得的900萬3850元(243萬餘元現金與657萬餘元車輛支出)不法所得。
高齡者買高額保單該注意什麼?從七旬夫妻貸款投保爭議 看三個法律關鍵
近日媒體報導,台中一對七旬夫妻指控銀行理專以節稅、投資收益及資金週轉為由,建議其以房屋貸款方式購買高額美元壽險;該案涉及房屋貸款約新臺幣6,000萬元、首年保費約新臺幣800萬元。消費者主張原以為購買的是投資型保單,或認為六年後可領回本金;銀行則回應,查無高獲利誘導投保或勸誘貸款購買保險情事,相關爭議程序亦未認定有消費者所述招攬瑕疵。本文無意評論個案真偽,而是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保險法制角度,討論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時真正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有資產是否代表商品適合?有簽名是否代表真正理解?有錄音錄影是否就沒有爭議?事後想解約,是否一定能全額退費?115年4月金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針對高齡投保、借款買保險及解舊約買新約案件,調整關懷措施與作業流程。其重點並非放鬆高齡保護,而是從單純以「65歲」作為判斷標準,轉向更精細的「脆弱性評估」、「商品適合度」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一、有資產,不代表保單一定適合高額保單爭議中,金融機構常會強調客戶與銀行往來多年、具備相當資產,甚至能以不動產取得大額貸款。然而,法律上「有資產」不等於「商品適合」。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同法第9條則要求金融服務業於締約前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資料,以確保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另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2條、第3條,也要求金融服務業依商品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並由適當單位審核簽約程序及客戶資訊完整性。因此,能取得高額貸款,只能說明客戶可能具有擔保品或信用條件,不能直接推論其適合以貸款購買長年期、高額、外幣或具解約損失風險的保單。資產規模、貸款能力、保費負擔能力、現金流及保險需求,必須分開判斷。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亦要求保險業建立核保制度,包括財務核保、生調體檢標準及保險需求與適合度評估。大額保單至少應確認:保費是否壓縮退休生活費、醫療費及長照預備金;資金來源是否為閒置資金、貸款或保單借款;保單目的究竟是保障、退休現金流、資產配置或財富傳承;保費支出與保險需求是否相當;高齡者是否理解提前解約、減額繳清、匯率及利率變動風險。換言之,以閒置資金基於明確保障或傳承需求投保,與業務員積極建議高齡者貸款繳保費,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前者可能是合理保險規劃,後者則可能涉及適合度不足或不當招攬。二、有簽名,不代表真正理解高齡保單爭議常見情形是:金融機構認為要保書、風險揭露書及商品說明文件均已簽署,投保程序應無問題;消費者卻主張自己雖簽名,實際上並未理解保單內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金融服務業於訂約前,應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重點不是文件是否交付、客戶是否簽名,而是金融機構是否以客戶可理解的方式說明商品本質、權利義務及主要風險。高齡消費者最常見三種誤解:第一,把「保額」誤認為「可領回金額」。壽險保額通常是保險事故發生時的給付金額,不等於要保人隨時可領回的金額,也不等於解約金。第二,把「宣告利率」誤認為「保證報酬」。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不是定存利率,也不等於保證投資報酬。消費者應看保單利益演算表中保證與非保證部分,以及各年度解約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第三,把「保單借款」誤認為「免費拿回自己的錢」。保單借款本質上仍是借款,會產生利息,並可能影響保單價值、身故給付,甚至造成停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明定,保險招攬不得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亦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115年修正亦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辦貸款所生報酬。因此,若保險規劃結合貸款、保單借款或保費融資,消費者不能只看保單收益或保障金額,更應評估借款成本、還款壓力、利率變動及流動性風險。若業務員以「像定存」、「保證獲利」、「六年後一定領回本金」或「貸款利息可由保單收益cover」等話術簡化商品內容,即使文件形式齊備,仍可能構成說明義務違反或不當招攬。三、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現行法制並非禁止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而是要求保險公司在招攬、核保、覆審及紀錄留存上採取更嚴格程序。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保險業銷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予65歲以上客戶時,原則上應經客戶同意,將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留存作業軌跡,並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覆審確認交易適當性。修正後,保險公司如能依客戶認知或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等客觀事實,建立脆弱性或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之評估標準及保護措施,並報金管會備查,即可能不再一律適用高齡錄音錄影或承保前電訪。這代表未來爭議重點,不只是「有沒有錄音錄影」,而是保險公司如何判斷客戶是否具脆弱性、評估標準是否合理、替代保護措施是否足以保障投保權益。流程簡化不代表責任減輕。即使未來部分高資產客戶或保費融資案件可適用較簡化流程,保險公司仍須證明客戶具備相應金融商品知識、交易經驗、風險承擔能力,並已完成適合度與資金來源檢核。因此,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沒有錄音錄影,也不當然代表招攬違法。真正關鍵在於:紀錄是否足以還原消費者當時是否理解商品性質、保費來源、解約金、外幣風險、貸款或保單借款成本,並基於自由意思投保。四、為什麼不一定能撤單全額退費金融消費者若事後想取回資金,法律上須區分四種情況:一,契約撤銷權。個人二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通常提供要保人自收到保單翌日起算一定期間內(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日內)行使契約撤銷權;若已逾期間,不能單純以後悔為由要求撤單全額退費。二,單純解約。契約有效成立時,消費者可依保單條款解約,但通常只能領回當年度解約金,不一定等於已繳保費。保單不應被說成解約即歸零,但也不能被包裝成「定存」或「保本投資」。三,契約撤銷或無效。若投保時有詐欺、重大錯誤、欠缺行為能力或意思能力等情形,可能主張民法上撤銷或無效,但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醫療紀錄、認知評估、招攬錄音、LINE對話、商品文件及資金流向。四,金融消費損害賠償。若金融機構違反適合度義務、說明義務、風險揭露或招攬規範,導致消費者受損,得依法請求賠償。但仍須證明違規行為、損害及因果關係。換言之,現在需要資金或現在不想繳了,不必然等於金融機構違法;但若業務員曾承諾保證獲利、保證領回本金、明知現金流不足仍勸誘貸款投保,或未說明解約金、匯率風險與保單借款成本,法律評價就會不同。五、投保前,金融消費者與家屬應問什麼?高齡金融消費者購買高額、外幣、長年期或具解約金風險的保單前,至少應確認:一、商品性質:這是壽險、年金險、投資型保單,還是利率變動型保單?二、保費與期間:每年繳多少?總共繳幾年?未來現金流是否足以支應?三、資金來源:保費來自閒置資金、貸款、保單借款、解舊約,還是保費融資?四、解約金:第一年至第六年各年度解約可領回多少?是保證金額還是預估數字?五、保證與非保證:哪些是保證給付?哪些只是宣告利率、試算或非保證利益?六、外幣與借款風險:匯率、利率、保單借款、保費融資成本及最壞情境是否已充分理解?七、程序與紀錄:是否有錄音錄影、電訪、替代保障措施或高資產客戶簡化流程?若簡化,理由為何?八、證據保存:商品說明書、保單利益演算表、要保文件、LINE對話、匯款紀錄、貸款文件及電訪通知均應留存。最後,提醒金融消費者高齡保單爭議不能只用老人被騙或有錢人反悔二分法判斷。高齡者仍享有財產自主權,也可能有合理的保障、退休、稅務與傳承需求;但金融機構也不能只以文件齊全、簽名完成或錄音錄影作為免責理由。金管會最新法令反映未來高齡保險監理的核心變化:不再只看年齡,也不只看制式流程,而是要求保險公司真正落實瞭解客戶、商品適合度、脆弱性評估、資金來源檢核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高齡者可以投保,但必須真正理解;金融機構可以銷售,但必須證明適合;業務員可以提供規劃,但不能用投資、節稅、貸款週轉或保費融資話術模糊保險本質。保險的本質是風險管理,不應成為高齡者晚年最大的風險來源。
政院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 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制
為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法制,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法主要係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落實財產權保障,明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若無繼承人,則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之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也反映配偶共同家計所生貢獻,完善遺產稅法制。卓榮泰指出,本次修正有三項重點:第一,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即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遺產稅額,並以該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第二,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配偶受贈擬制遺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計算。第三,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及刪除分期繳納之金額限制,有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行政院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卓榮泰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爭取支持,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正要點如次:(一)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定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依序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之規定。(修正條文第6條)(二)增訂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以及納稅義務人應實際給付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前述配偶受贈財產不得作為納稅義務人履行該給付義務之財產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7條之1)(三)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文書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案件之遺產稅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修正條文第23條)(四)修正申請分期繳納與實物抵繳之要件及分期繳納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並增訂依本法核准延(分)期繳納、逾期未繳一次發單之徵收期間重新起算及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存款繳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0條)(五)刪除滯納金加徵方式及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清者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51條)
房貸才剛繳清!65歲男竟賣掉住30年的家 原因太現實
30年房貸終於繳清,對許多人來說代表人生卸下沉重負擔,日本一名65歲退休男子卻在此時做出令人意外的決定,不但沒有繼續住下去,反而出售陪伴一家四口30年的透天厝。面對親友一句句「房貸才剛還完,現在賣掉太可惜了」,他仍毅然搬家,因為他發現,退休後真正需要面對的,不再是房貸,而是持有一棟大房子的成本與生活方式已悄悄改變。根據日媒《THE GOLD ONLINE》報導,65歲的和夫(化名)退休後,每月僅靠18萬日圓年金(約新台幣3.6萬元)生活。30年前,他與妻子在郊區購入一棟附庭院的4房兩層樓透天住宅,夫妻在這裡養大兩名孩子,也共同度過人生最重要的30年。直到前不久,歷經30年繳貸後,房貸終於全部清償。原本以為可以無債一身輕地住到老,但隨著子女陸續獨立,偌大的房子只剩夫妻兩人居住,生活樣貌早已不同。每天打掃兩層樓、整理庭院、修剪樹木,甚至屋頂、外牆、水電等維護費用,都逐漸成為沉重負擔;夫妻也開始擔心,若再過10、20年,體力衰退後上下樓梯、外出採買及往返醫院,都可能變成日常難題。「房貸才剛繳完,真的要賣嗎?」這個念頭讓和夫猶豫許久。他始終認為,好不容易才真正擁有這棟房子,如今出售實在有些可惜,因此遲遲無法下定決心。直到夫妻委託房仲估價,事情才出現轉折。估價結果顯示,這棟房屋市值約3480萬日圓(約新台幣695萬元),由於貸款已全部還清,即使扣除仲介費等交易成本,售屋後仍可實拿約3300萬日圓(約新台幣659萬元)。「沒想到竟然可以賣到這個價格。」和夫坦言,這份估價報告,成了夫妻決定換屋的重要關鍵。仔細比較後,夫妻最終選擇距離車站步行約5分鐘的一間中古大樓。新家為2房格局,室內約58平方公尺,購入價格2280萬日圓(約新台幣455萬元),不僅設有電梯,浴室、廁所也都配置扶手,十分符合高齡生活需求。完成購屋後,夫妻仍保留約1000萬日圓(約新台幣200萬元)售屋差額,作為退休生活及未來修繕、醫療等預備資金,希望讓晚年財務更加穩定。搬進新家後,每月需負擔管理費及修繕基金共2萬8000日圓(約新台幣5600元),每年固定資產稅約8萬日圓(約新台幣1.6萬元)。雖然每月居住支出與過去透天住宅相差不大,但生活便利性卻大幅提升,無論採買、搭車、就醫,都比過去方便許多。真正讓和夫印象最深刻的,是搬家那一天。他獨自走進早已搬空的老房子,一間房、一間房慢慢巡視。客廳、餐廳、孩子曾經居住的房間,到處都是一家四口共同生活的回憶。「這裡承載著我們一家人的人生,說沒有不捨是騙人的。」他坦言,一度很想把房子一直保留下來,但最後仍說服自己,「回憶不會因為房子賣掉而消失,真正該留下的是家人,而不是房子本身。」入住新居後,夫妻愈來愈確信當初沒有做錯決定。生活空間雖然縮小,但打掃更省力,出門購物、搭車都只需步行,日常生活反而比以前更加輕鬆自在。根據日本內閣府《高齡社會意識調查》,雖然年紀愈大,願意搬遷住宅的人愈少,但考慮換屋的主要原因仍以「開始擔心健康與體力」(24.8%)及「覺得目前住宅已不適合居住」(18.9%)最多。專家指出,等到體力、判斷力開始衰退後,再搬家往往困難許多,因此不少退休族會選擇趁身體仍健康時,提前搬往交通便利、生活機能完善的居住環境。回顧這次人生重大決定,和夫至今仍認為自己做對了。他說,如果再拖到70多歲,無論體力還是心理,都未必還有勇氣重新開始。「很多人以為退休後最大的安心,是房貸終於繳完;但我後來才知道,真正重要的是,住的地方是否還適合未來的自己。」
觀光署曝最新「旅行社黑名單」 2家遭勒令停業、8家廢照
暑假期間正值旅遊旺季,民眾在挑選旅行社時注意了!交通部觀光署公布最新具法定公告事由旅行社名單,包含2家旅行業者遭勒令停業、8家被廢止或撤銷旅行業執照。觀光署提到,環宇國際旅行社7月17日,因財務業務狀況異常,財務顯有困難,已無法履行契約責任,依《發展觀光條例》勒令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另外,洋碁國際旅行社7月1日遭台北地方法院扣押旅行業保證金,豐睿旅行社也在7月3日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扣押旅行業保證金;德豐旅行社、三富旅行社則分別在7月9日、7月16日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旅行業勒令停業名單(仍勒令停業中之旅行社)丹趣淘國際旅行社、環宇國際旅行社●115年經交通部觀光署廢止或撤銷旅行業執照名單慶祥旅行社、草屯旅行社、跳跳島在地日常旅行社、彩虹國際旅行社、休遊旅行社、駿宇旅行社、聖運國際旅行社、威順旅行社●115年旅行業保證金經扣押或執行之旅行社名單和諧旅行社、路元旅行社、華達旅行社、洋碁國際旅行社、豐睿旅行社●115年經核准及主管機關副知解散(註銷稅籍)旅行業名單樂皮旅行社、永豐旅旅行社、果實旅行社、耀陽旅行社、非凡之旅旅行社、移動國際旅行社、翔禾旅行社、東福旅行社、康泰旅運社、正一旅行社、德豐旅行社、三富旅行社●自行申報及主管機關副知停業、展延停業名單(仍停業中之旅行社)啟程旅行社、米飯旅行社、安美旅行社、享玩旅行社、大來國際旅行社、和成旅行社、百世旅行社、跨海旅行社、星辰旅行社、日暉國際綜合旅行社、迦勒興旅行社、天齊旅行社、金元玉旅行社、亞洲旅行社、米淇國際旅行社、菲美運通旅行社、鉅承旅行社、華夏國際旅行社、本質生活旅行社、歐樂旅行社、滙豐旅行社、經典旅行社、華夏大地旅行社、福安旅行社、亞新國際旅行社、小馬國際旅行社、臺灣國際旅行社、新力旅行社、享台灣旅行社、禾群旅行社、金航國際旅行社、世方旅行社、優質旅行社、金昌旅行社、興隆旅行社、駘翔旅行社、再興國際旅行社、金興旅行社、瑞麒旅行社、百科旅行社、大宏旅行社、昇漢旅行社、台灣便利旅行社、台塑旅行社、中證旅行社、天王遊旅行社2026年7月31日更新,路元旅行社有限公司來函說明如下:一、本公司所涉行政執行案件,係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等行政執行程序所致,並非旅行業經營資格異常或無履約能力所致。二、本公司已於民國115年7月28日依法繳清全部應繳款項,相關行政執行原因已完全消滅。三、本公司已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撤銷相關執行程序之正式公文,顯示原行政執行事項已依法辦理完成。四、本公司目前依法正常營業,旅行業執照持續有效,旅行業保證金制度、旅遊商品履約責任及旅客服務均維持正常運作,旅客權益並未受到影響。
15年每月匯萬元孝親費!83歲父突喊「不用再給了」 兒奔回老家見真相心碎
日本一名55歲男子實男(化名)15年來,每月固定匯5萬日圓(約新台幣1萬元)孝親費給83歲的父親和男(化名)。沒想到,父親日前突然告訴他「以後不用再寄錢了」,實男急忙趕回老家後,竟發現家中家具幾乎全被清空,這才得知父親已罹患癌症末期,只剩約半年可活,為了不增加兒子負擔,才提前整理好身後事。根據日媒報導,55歲的實男(化名)與妻子定居東京,夫妻倆沒有孩子,也已繳清房貸,家庭年收入約1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17萬元),生活無虞,而他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獨自在老家生活的83歲父親和男(化名)。實男透露,父親過去與母親共同經營小吃店,15年前母親過世後,父親便退休,靠每月約10萬日圓(約新台幣2萬元)的年金維生,實男擔心父親生活拮据,15年來每月固定匯5萬日圓(約新台幣1萬元)作為孝親費,希望減輕父親的經濟壓力。直到最近,父親突然在電話中告訴他「從下個月開始,你就不用再寄錢給我了」,面對實男追問原因,父親卻始終不願多說,讓實男越想越不安,於是臨時決定排開工作返鄉探望。沒想到,實男一回到老家,就發現屋內母親留下的衣櫃、餐櫃、梳妝台等家具幾乎全都消失,只剩下空蕩蕩的房子。在實男一再追問下,父親才終於坦承,自己罹患癌症末期,醫師評估只剩約半年壽命,接下來將入住安寧病房,因此才提前整理遺物,希望不要增加兒子的負擔。得知真相後,實男心疼不已,且他之後還發現,這15年來自己寄回家的孝親費,父親幾乎一毛都捨不得花,全部存了下來,平時仍節省過日子,讓他相當自責,懊悔自己沒有多陪陪父親。此後,實男重新安排工作,將所有週末時間都用來返鄉陪伴父親,7個月後,父親在家人的陪伴下安詳離世。雖然陪著父親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但實男仍感嘆,若能更早發現父親的病情、多花時間陪伴父親,或許遺憾就能少一些。
老父領亡兒600萬辦後事、養孫遭判刑 律師揭5法律地雷:不能怕麻煩
許多民眾在親友驟逝後,為籌措喪葬費用或處理身後事,常習慣拿著死者的存摺與印章至金融機構取款,但這種看似「出於善意」的行為,實則已觸犯法律。蘇家宏律師分享最近一起司法判例,並點出5大地雷,提醒家屬小心一時疏忽誤觸偽造文書罪。蘇家宏律師透過臉書粉專發文表示,舉出2個案例,分別是一名老父親在兒子車禍驟逝後,拿兒子的印章和存摺,將已故兒子帳戶裡的600萬元轉到自己名下,用來處理後事和照顧2名未成年孫子,事後把剩餘的錢都給孫子,卻遭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刑5個月。另一起則是一名孝順的媳婦,在公公過世後怕辦後事要用錢,拿公公存摺和印章領了2萬3千元,全數用在喪葬支出,卻被大姑告上法院,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個月。對此,蘇律師指出,當人在死亡的瞬間,其法律上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以及生前對他人的委託授權關係便會立即終止歸零。因此,不論死者生前是否有口頭交代,或是長期將金融存摺交由特定家屬保管,親屬在死者離世後均無權繼續以其名義製作文書或辦理金融業務。凡未經合法授權而以先人名義簽名或蓋章提領存款,可能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即便主觀上沒有侵占遺產的惡意,也無法直接排除刑事責任的成立,僅能作為法官量刑時爭取減刑的參考依據。為避免觸法,蘇律師建議,家屬應先辦理死亡登記並取得除戶謄本,接著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順利取得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再由全體合法繼承人共同至金融機構簽名辦理繼承提領手續。如此方能確保所有財產處分過程公開透明,不僅符合法規的要求,也能有效防範親屬間因對財產處置方式產生疑慮而爆發訴訟紛爭。考量到家屬辦理喪事確實有急用現金的實際需求,蘇律師提到,目前部分金融機構已提供彈性的便民應變機制。對於一定金額以下的存款(如部分銀行規定20萬元以下),在符合相關條件下可免附國稅局完稅證明,只需經過全體繼承人一致同意即可辦理提領;甚至有部分金融機構開放3萬元以下的微額存款,允許單一繼承人提出申請,但申請人仍須檢具全體繼承人簽署同意的切結書,藉此在法規遵循與民眾實務需求之間取得適度平衡。此外,若想讓身後財產管理更加順暢並預防家族紛爭,蘇律師建議,民眾可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並於遺囑中明確指定信賴的「遺囑執行人」。這如同為家人留下處理財產的合法憑證,當立遺囑人離世後,遺囑執行人即可依據法律授權順利接管財產,依法辦理帳戶管理、遺產稅申報及遺產分配等事項,繼承人便無需因一時心急而冒險違法取款,也能避免其他親友產生猜忌而提告。最後,蘇律師特別提醒,處理家族財產與親情事務時不能怕麻煩,切莫貪圖便利或抱持僥倖心態而嘗試走捷徑。唯有嚴格遵循法定流程辦理,並善用遺囑與法律機制,才能真正保護自己與家人,避免讓處理善後美意演變成刑事罪名,實現圓滿妥善的身後事安排。
勞工朋友注意!3職業工會欠繳保費逾2個月 勞保局暫拒給付
勞保局今(23)日公布最新職業工會黑名單,截至7月20日為止,全台有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且已逾繳費寬限期。對此,勞保局將依法移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提醒會員注意切勿向該等公會預繳保險費。勞保局表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及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另外,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進一步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iPhone不用買了?蘋果傳推月租方案 最快這天上路
蘋果(Apple)傳出將大幅改變硬體產品的銷售模式。根據《彭博》(Bloomberg)引述知情人士報導,蘋果最快將於7月28日在美國推出全新裝置租賃服務「Apple Upgrade」,未來消費者除了傳統一次買斷與分期付款外,還可透過月租方式使用iPhone、Mac、iPad及Apple Watch等裝置,租約到期後可選擇升級新機、買斷設備或歸還產品,被外界視為蘋果近年最重要的硬體銷售策略改革之一。蘋果傳攜手Klarna推出Apple Upgrade租賃方案,提供升級、買斷或歸還裝置等多元選擇。(示意圖/達志/美聯社)綜合《彭博》及其他外媒報導,新服務將由蘋果攜手瑞典金融科技公司Klarna合作,Klarna負責提供融資服務。消費者完成軟性信用審核後,即可透過Apple Store實體門市及官方線上商店申辦租賃方案,以較低的月付金額取得裝置,不必一次支付高額購機費用,也讓換機方式更加彈性。依目前規劃,iPhone與Apple Watch租期為24個月,Mac及iPad則為36個月。租約期間,使用者可提前繳清剩餘款項、在合約尚未到期前升級至新機,也可於租約結束後直接買斷裝置,或將設備歸還,相較現有分期付款方案提供更多選擇。《彭博》指出,蘋果計畫將Apple Upgrade定位為比現有分期付款更低月付金額的新方案,並逐步取代既有的iPhone Upgrade Program及一般分期付款服務,未來預計停止受理上述方案的新用戶申請,將資源集中於全新的租賃模式。不過,新方案仍有部分限制。Apple Upgrade並未納入AppleCare保固服務,Apple Watch SE、入門款iPad、iPhone 16及MacBook Neo等部分機型也不適用,企業及教育機構的大宗採購同樣排除在服務範圍之外。外界分析,蘋果此時推出租賃方案,與AI浪潮帶動半導體成本持續攀升有關。近年全球AI產業積極擴建資料中心,推升記憶體與儲存晶片價格,蘋果已率先調漲iPad、MacBook等產品售價,市場也預期今年秋季發表的新一代iPhone不排除同步調整價格。透過租賃模式,不僅能降低消費者換機門檻,也能將融資與呆帳風險交由Klarna承擔。消息曝光後,Klarna股價一度勁揚約11%。知名市調機構Counterpoint Research指出,受到零組件價格上漲影響,智慧型手機售價普遍提高,消費者換機意願也隨之降溫,2026年第二季全球智慧手機出貨量年減11%,創下2013年以來同期最低紀錄,顯示市場需求持續疲弱,也讓各家品牌積極尋求新的銷售模式。另一方面,科技媒體《9to5Mac》也在iOS 27 Beta程式碼中發現一項名為「App Managed Features(應用程式管理功能)」的新功能,可讓獲授權的金融機構或電信業者App管理租賃裝置,並定期確認合約履行情形。一旦系統偵測到使用者欠款或違約,iPhone可能會自動進入「限制模式(Restricted Mode)」,除了電話、緊急功能等少數基本服務外,大部分App都將無法正常使用,直到完成付款或恢復合約狀態。外界推測,這項新功能就是為Apple Upgrade租賃計畫預先布局,但截至目前為止,蘋果仍未正式對外證實相關消息。
未成年少女連三次無照騎車遭罰6.6萬元 存款被扣押家長火速代繳清
台南市17歲劉姓少女,在2024年4月、2024年5月和2025年3月,三度無照騎車並被警方攔查,罰鍰共累計6.6萬元,但少女遲遲未繳罰鍰,台南分署2026年2月收案後,發現她有存款可供執行,於是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少女家長接到消息後,20日緊急趕緊出面代為繳清。據了解,少女在2024年4月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安平區慶平路與建平路口,被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員警攔查,員警發現劉女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無駕駛執照駕駛機車,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1萬8,000元。但少女仍未得到教訓,她2024年5月又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安平區漁濱路,再度第四分局員警攔查發現,劉女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無照駕駛機車,經交通局裁處2萬4,000元。2025年3月,劉女又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嘉義縣竹崎鄉坑頭村土地公廟旁,經嘉義縣政府警察局竹崎分局員警攔查發現,劉女為未成年人無照騎乘機車,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2萬4000元,累計3筆罰單,金額合計為6萬6000元。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2月間收案後,發現劉女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劉女之存款債權,接獲執行命令後,劉女之家長於20日下午到場代劉女將全部罰繳清。臺南分署呼籲,為還給用路人行的安全,臺南分署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規劃之「交通專案」,將加強執行與車輛相關之使用牌照稅、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及交通罰鍰。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蕭美琴遭控找外交部喬私酒案 總統府:以顛倒黑白言論進行不實指控
針對立委賴士葆等人近日指控「2024年蕭美琴找外交部喬私酒案,要求不要查驗」、「蕭美琴超買私酒」,總統府1日晚間強調,蕭美琴之前結束駐外任務返國時所攜帶的自用物品,含自用酒品在內,皆依照規定程序通報,無任何特權情事。近日外界頻以顛倒黑白言論進行不實指控,總統府表達強烈譴責。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指出,副總統蕭美琴前於結束駐外任務返國時,其所攜帶之自用物品(含自用酒品),皆依照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與我國所有駐外人員返國通報程序一致,無任何特權之情事。郭雅慧續指,另依財政部「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規定,入境酒類除1公升免稅外,其餘超額部分均應依法課稅;對此,本案於免稅額度外均已依法申報並繳清相關稅款(含關稅、營業稅及菸酒稅)。郭雅慧呼籲,特定政治人物為了政治操作,刻意以錯誤資訊以訛傳訛、惡意中傷,不僅傷害戮力從公之駐外外交人員,更是在破壞社會大眾對政府體制的信任,應受社會大眾共同譴責。
勞工朋友注意!3職業工會欠繳保費 勞保局示警列黑名單
勞保局近期公布最新職業工會黑名單!截至2026年6月22日為止,全台有3家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且已逾繳費寬限期,對此,勞保局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提醒會員注意切勿向該等工會預繳保險費。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臺北市健身教練職業工會及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此外,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進一步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
黃子韜被舉報多項違規遭交警開罰 發聲致歉還原真相
大陸男星黃子韜從南韓出道,返回大陸工作多年,擁有高人氣。近日傳出黃子韜因在北京市朝陽區違規停車及車身改色未依法備案,遭民眾檢舉。北京交警獲報後迅速介入調查,並對其多項交通違規行為依法開罰。對此,黃子韜透過工作室發聲,坦承確有違規停放車輛與違反禁令標誌等情事,本人已於今(19)日凌晨親自前往交警大隊接受教育並繳清罰鍰,對於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與占用公共資源深表歉意。據北京警方官方微博今日通報,日前接獲群眾檢舉指出,一輛懸掛外地車牌的小客車在朝陽區將台西路涉嫌違規停車。警方迅速展開追查,隨即查獲該車輛及駕駛人,經身分核對,確認駕駛人為33歲的黃某某(即藝人黃子韜)。警方調查後發現,其行為已違反停車規定和禁令標誌指示,且車身顏色變更後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變更登記,依法對其處以行政處罰,並持續追查周邊其他違規車輛。針對違規情形,黃子韜今日下午透過工作室發表聲明強調,該車輛並未進行任何涉及破壞車體安全結構或改變技術參數的非法改裝,僅僅是變更了車身顏色。由於工作人員的疏忽,未能及時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屬於行政程序上的違規,並非藝人主觀故意違法。目前已指派專人加緊補辦相關登記手續,以確保車輛符合上路法規。工作室進一步說明,黃子韜在接獲交通管理部門的通知後,態度積極配合,已第一時間前往交警大隊配合調查。在接受警方的法治教育後,黃子韜已於今日凌晨依法繳納罰鍰,相關違規行為已全數處理完畢。工作室表示,黃子韜本人已對此進行深刻反省,未來工作室與藝人都將引以為戒,並深刻加強自身對交通法律法規的學習。最後黃子韜工作室呼籲社會大眾與媒體應理性看待此事件,切勿將「改色未備案」與「非法改裝」混為一談,甚至藉此惡意散播不實言論或進行污蔑。對於部分刻意造謠、抹黑藝人形象的行為,工作室強調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同時,工作室再次呼籲,所有人引以為戒,共同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環境。
12萬玩出245萬價值!一家五口爽環遊世界 旅遊達人曝「點數煉金術」
靠信用卡點數環遊世界,真的可能嗎?美國一名旅遊點數達人不僅聲稱辦到了,還透露一家五口去年前往西班牙、丹麥、奧地利、義大利、美國夏威夷等地旅遊,總花費僅約4300美元(約新台幣12.7萬元),卻享受價值高達8.3萬美元(約新台幣245萬元)的旅程。她的秘訣曝光後引發熱議,但也強調這套方法並不適合所有人,尤其是已有信用卡債務的人。根據《衛報》(The Guardian)報導,擁有超過32萬名追蹤者的旅遊點數達人史黛西羅伯茲(Stacy Roberts)表示,她與丈夫每年透過開設新信用卡、累積迎新禮點數及旅遊回饋,平均可獲得約100萬點紅利點數。她透露,夫妻兩人近4年來幾乎每年都透過這套方式累積大量點數,並將點數兌換成機票與飯店住宿,其中僅一次與女兒前往日本的商務艙來回機票,價值就超過3萬美元(約新台幣88萬元)。羅伯茲指出,他們夫妻一年大約會申辦12張新信用卡,目前名下共有16張信用卡,但她從未拖欠卡費,也從未背負信用卡循環利息。她透露,所有信用卡都設定自動扣款,信用評分高達832分,屬於美國信用評分中的頂級等級。她認為,信用卡點數最大的價值來自開卡獎勵,而非日常消費累積,因此會利用繳稅、房屋修繕、醫療支出或汽車維修等必要開銷達成開卡門檻,再換取大量旅遊回饋。不過她也強調,這種玩法的前提是絕對不能背負卡債。她坦言,美國有大量民眾深陷信用卡債務,因此她的建議只適用於能夠全額繳清帳單、具備良好理財習慣的人。此外,她也不建議申辦百貨或賣場聯名卡,而是優先選擇旅遊回饋較高的信用卡,甚至利用兼職、副業資格申辦商務卡,以提高點數累積效率。雖然一家人每年需支付約3000美元(約新台幣8.9萬元)年費,但她認為獲得的旅遊價值遠超過成本。除了省下大筆旅費外,羅伯茲認為旅行本身也是孩子的重要教育。她表示,旅行能讓孩子學習適應突發狀況、接觸不同文化與語言,並培養開放思維。她引用美國作家馬克吐溫(Mark Twain)名言指出,旅行有助於消除偏見與狹隘視野,希望孩子透過探索世界,了解不同國家與文化沒有絕對的優劣之分。儘管她的做法被部分人視為「信用卡點數駭客」,但也有人認為,這正是善用金融工具創造價值的最佳例子。
強力禁菸!大阪路邊抽菸遭逮「需當場繳」竟能Apple Pay
日本禁菸規定越來越嚴格,最近有台灣旅客在大阪,明明依照店家指示到後門吸菸,結果他一點菸,馬上遭到警方開罰1000日圓,而且必須當場繳納,沒現金還可以用APPLE PAY。原來包括大阪市、東京、京都早已開始實施路上禁菸政策,只有政府設置的指定吸菸區才能合法吸菸。暑假旅遊旺季將到來,不少民眾飛日本、吃美食、逛街購物,但有抽菸習慣的人小心了,別一不小心就觸法了。罰單收據街頭開單,寫著因為違反《大阪市防止路上吸菸條例,開罰1000日圓,約台幣200元。代購業者王先生,6月6日在大阪餐廳用完餐,照店家指示到後門抽煙,但因為在路邊,遭到執法人員當場開罰,現場繳了1000日圓,後面還有客人也是吃完飯,走到後巷來,菸剛點起來,警察就把他們叫過來,就一起開罰了。金額雖然不大,但重點要現場繳納,有網友分享,執法人員甚至會直接拿出刷卡機,讓你Apple Pay繳罰款;如果想賴帳,小心無法下次入境。資深導遊陳健欽表示,曾經發生過交通罰款沒繳,旅客去日本租了車子超速,吃了違規紅單卻不繳,再入關的時候被請到小房間,請你把上次的罰鍰繳清楚了,才能入境。近年日本各地,開始戶外公共場所、路上禁菸政策,只能前往指定吸煙區。大阪市最嚴全市禁菸,東京都的千代田區、澀谷區、港區與新宿區都已是全區禁菸,橫濱、京都、名古屋等地則是特定區域禁止吸菸,至於罰款金額各地不一。旅遊前先確認當地規定,否則荷包失血不說,也讓台灣旅客給當地留下壞印象。◎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 震撼片/日本櫻島火山狂噴1小時 市區降「灰雨」畫面曝光 伊波拉確診破500例 醫護人員驚揭「兩防疫破口」 影/多明尼加私人飛機墜毀爆炸 機上2人罹難
退休金去哪了?「年薪170萬男」翻帳本傻眼 妻子1句話讓他沉默
日本一名59歲上班族原以為自己工作多年、房貸早已還清,退休後應能安穩過日子,沒想到在準備退休前檢視家中財務時,竟發現妻子多年來瞞著他投入高風險投資,導致原本規劃好的退休資金大幅縮水,讓夫妻倆陷入震驚與自責。日媒THE GOLD ONLINE報導,一郎(化名)任職於製造業,年收入約820萬日圓(約新台幣170萬元),多年來忙於工作,家中財務一直由妻子由紀子(化名)負責管理。兩名子女早已獨立生活,房屋貸款也在數年前繳清,因此他始終認為家庭財務狀況相當穩健。然而,隨著公司開始說明退休後再僱用制度,一郎意識到未來收入將明顯下降,決定與妻子確認家中存款及退休規劃。不料翻閱妻子多年記帳資料時,卻發現多筆陌生支出,包括「投資資金」、「追加出資」、「研討會費用」及「介紹人佣金」等項目,金額從數十萬到上百萬日圓不等。面對丈夫追問,由紀子坦承,幾年前經熟人介紹參與一項號稱與海外不動產相關的投資計畫。對方宣稱「本金幾乎不會損失」、「每月都有固定分紅」,起初確實收到幾筆收益,因此逐漸加碼投入更多資金。由紀子表示,當時擔心退休後年金不足以支應生活開銷,加上醫療及長照支出等不確定因素,讓她產生強烈危機感,因此希望透過投資增加退休保障。但她也知道丈夫多半不會同意,因此選擇隱瞞。隨著時間推移,投資案開始出現異常,分紅停止發放,介紹人也愈來愈難聯繫。當夫妻檢視相關合約後發現,文件內容模糊不清,根本沒有保本或保證收益條款,懷疑可能已落入投資陷阱。根據日本總務省2025年家計調查,65歲以上無工作收入的夫妻家庭,每月平均支出比可支配所得多出約4.2萬日圓,不少家庭需依靠存款維持生活。專家指出,退休焦慮已成為許多中高齡家庭共同面臨的問題,也容易讓人誤信高報酬、低風險的投資話術。事件發生後,夫妻倆已向消費者服務中心及律師尋求協助,希望釐清是否能追回部分資金。同時也重新建立家庭財務管理制度,包括定期共同檢視帳戶、投資及保險狀況,避免再由單方面決定大額資金流向。專家提醒,面對退休規劃,最重要的並非追求快速獲利,而是夫妻共同掌握家庭財務狀況,對於標榜「保本」、「穩賺不賠」的投資方案更應提高警覺,以免多年積蓄付諸流水。
家長替孩子存股盛行 國稅局揭3常見方式:小心贈與稅
現在有不少家長替孩子從小存股,因此出現越來越多「嬰兒股神」或「幼稚園股神」,對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整理家長協助子女投資股票的常見3大方式,並提醒民眾幫未成年子女累積資產之餘,也要記得申報贈與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期隨著台股持續上漲交易熱絡,不少家長以「存股方式」為子女提早做資產規劃,依財政部公告,115年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新台幣244萬元,若當年贈與金額超過244萬元或直接贈與股票給子女,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應於贈與日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高雄國稅局也說明,實務上父母協助子女投資股票常見3大方式,分別為「父母匯款給子女購買股票」,屬現金贈與,應以父母匯入之資金為贈與金額;「父母出資替子女購買股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贈與論,應以父母之出資額為贈與金額;「父母將持有的股票贈與子女」,屬股票贈與,應以贈與日贈與股票的收盤價,按贈與股數計算贈與金額申報贈與稅,並取得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始得辦理股票移轉。若以股票贈與舉例說明,甲父115年2月10日贈與所持有上市A公司股票1,000股予其子乙君,贈與當日A公司每股收盤價為350元,贈與金額為35萬元〔350元X1000股〕,甲父115年度贈與股票雖未超過免稅額244萬元,為了取得免稅證明書以利移轉,仍應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最後高雄國稅局提醒,父母為子女規劃長期存股計畫時,應留存資金往來證明,以備查核,並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以免漏報受罰。另外,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如仍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