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
」 新北 行車糾紛 貪汙 性侵 二審
鞭刑公投遭中選會否決 國民黨團:強烈抗議譴責
針對中選會否決鞭刑相關公投,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沛祥今(28)日表達最強烈的抗議與譴責,「今天不讓人民用公投表態,2026、2028,人民就會用選票表態」。國民黨團表示,民主政治最基本的道理,就是人民作主,公民投票之所以存在,就是當國家面對重大公共政策爭議時,讓人民有機會直接表達自己的意志。結果現在卻變成:人民想不想投不重要,立法院通不通過也不重要,先由中選會替兩千三百萬人民決定—「這個問題,你們沒有資格回答。」請問這叫直接民主,還是「直接沒收民主」?國民黨團質問中選會:人民連表達「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都要先得到中選會恩准嗎?過去批評民進黨政府「朕不給的,你不能拿」,現在看來還要再加一句:「朕不准的,你不能投」。國民黨團指出,公投不是中選會送給人民的恩典,而是民主制度賦予人民直接參與重大政策決定的權利,中選會可以依法辦理公投、維護選務公平,卻不應把自己變成「民意守門員」,更不能坐在辦公室裡替人民決定:哪些民意值得被聽見、哪些民意連投票箱都不准進去。國民黨團強調,尤其在鞭刑及重大刑罰政策上,台灣社會長期存在高度討論,面對重大暴力犯罪、性侵、虐童以及層出不窮的重大詐騙,人民當然有權討論:國家的刑罰究竟應該如何兼顧人權、罪刑相當、被害人正義與犯罪嚇阻?國民黨團也說,如果民進黨認為鞭刑政策不應調整,那就堂堂正正站出來說服人民投下不同意票;如果有人認為更嚴厲的刑罰無法嚇阻詐騙、性侵、虐童等重大犯罪,也歡迎拿出數據、法律與論述說服社會。國民黨團直言,如果執政者認為人民的聲音可以被忽略、公投可以被擋下、民意可以被選擇性看見,那麼國民黨團也要提醒民進黨政府:2026年11月28日,人民還有一張選票。2028年,人民還有另一張選票。國民黨團最後表示,「公投的選票你可以想辦法擋,民主的選票你擋不了。今天不讓人民用公投表態,2026、2028,人民就會用選票表態」。
9歲童被母親同居人猥褻強吻!男喊遭構陷、拒認罪 二審判決曝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利用與女性同居人之女共處的機會,對年僅9歲的女童進行猥褻,事後女童雖立即向母親透露被親吻,該案卻直到女童隔年在學校接受性平宣導時,才終於說出被害經過。一審法官依法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6月,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二審遭駁回,維持原判。判決書顯示,陳男為女童母親的同居人,但他卻利用與女童共處的機會,對年僅9歲的她恣意猥褻,女童事發後隨即向母親告知此事,並稱遭到陳男親吻,但這起事件卻在隔年、女童在學校接受性平宣導的偶然機會下,才對外透露她被害的經過,經校方通報主管機關,並非由女童或其母親主動通報。陳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並為了脫罪,一度聲稱是被女童構陷,也未曾向女童及其家屬道歉或賠償,嚴重影響女童的身心健全,害女童有嚴重創傷。一審法官依《刑法》第227條,對未滿14歲兒少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檢察官認為,原審量刑過輕,不足生警惕,難以彰顯正義,為此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二審法官審理後指出,原審已依《刑法》第47條累犯相關規定加重其刑,並考量其犯罪情節、行為責任,以及對女童未來身心發展影響,加上陳男迄今仍否認犯行,難認其犯後有所悔意,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賠償其等所受損失,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已接近中度刑,並未違反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因此駁回檢方上訴。法院也提到,陳男雖未提出上訴,卻始終否認犯行,辯稱女童所述不實,但「熟識者性侵」的犯罪類型,一般被害人於受侵害後的第一時間反應,會不知如何應對較為周全,大體上均會顧及自己與加害人間之權勢等利害關係,獲不確定自己未來會發生何事,致理智上陷於茫然,因而多會選擇靜默,此與一般事先杜撰情節誣指他人犯罪之情形有顯著不同。全案仍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中行車糾紛竟成命案!反擊「推倒68歲持刀翁」致死 葉男首發聲
台中市北屯區6日一場行車糾紛最終竟成命案,一名68歲李姓男子與35歲葉姓男子發生衝突,李男持摺疊刀攻擊葉男,隨後遭到反擊打倒在地,李男緊急送醫,歷經5天治療仍宣告不治,其家屬控告對方逼車、殺人,怒提刑事告訴,對此,葉男昨(12)日首發聲,表示是自己生命受到威脅才反擊。回顧整起案件,事發在本月6日上午9時28分,地點是台中市中清路二段與同榮路口,李男與葉男因行車問題發生糾紛,雙方隨即爆發肢體衝突,過程中李男持折疊刀劃傷葉男手臂,葉男隨後下車反擊,將李男撲倒在地,李男後腦直接撞擊地面,倒地後雙手抱在胸前,耳朵滲血、眼神失焦,還有口吐血沫情形,送醫後昏迷搶救,日前宣告不治,檢方已完成相驗。死者家屬呼籲案件仍待檢警釐清完整經過,盼外界不要只憑片段影片或未經查證資訊下定論,對相關不實言論也要求停止散布和下架,目前已對葉男提出殺人等罪刑事告訴,盼司法還給死者公道。根據《三立新聞》報導,葉男受訪時對案發過程不方便多透露,只說:「如果生命不受到威脅,誰願意做出反擊?」並表示就算自己是對的,依照目前輿論也會對死者家屬造成傷害,後續一切交由司法程序處理。
行車糾紛爆衝突!68歲翁遭推倒再挨2拳不治 家屬控兇手逼車、殺人
台中市北屯區6日爆發行車糾紛,68歲阿伯李炯松與35歲葉姓男子發生衝突,阿伯持折疊刀劃傷葉男手臂,隨後遭葉男推倒、後腦著地,還被朝頭部揮拳,陷入昏迷送醫,昨天不幸身亡;阿伯兒子今天出面還原事發經過,指控葉男有逼車、先動手等行為,並強調父親倒地後已無反抗能力,仍遭重擊頭部2拳,家屬怒提刑事告訴。目擊民眾拍下的畫面顯示,李炯松下車後走到葉男駕駛座旁理論,甚至伸手拉車門,雙方隨即爆發肢體衝突,過程中阿伯拿出折疊刀揮舞,葉男下車時手臂遭劃傷,現場可見鮮血直流。後續畫面更引發網路熱議,只見葉男朝阿伯猛力推去,他重心不穩倒地,後腦直接撞擊地面,倒地後雙手抱在胸前,耳朵滲血、眼神失焦,甚至出現口吐血沫情形;葉男隨後又朝李炯松頭部揮拳2下。影片曝光後,網路上出現不同聲音,有人認為李先持刀挑釁,也有人認為葉男反擊力道過重,恐防衛過當;李翁送醫後昏迷搶救,昨天仍宣告不治,檢方已完成相驗。對於外界認為其父先持刀挑釁,李炯松兒子今天出面表示,父親當時是在左側超越行駛緩慢的葉男,沒想到葉男隨後追上,還一路疑似逼車、急煞及蛇行,父親才會下車理論。他強調,網路流傳的影片只是衝突後段,並未完整呈現雙方從行車到發生爭執的前因後果。死者兒子也說,父親平時有割紙箱、束帶的工作習慣,車內放置折疊小刀並非為了尋釁,而是工作及防身使用。他指稱,雙方爭執時,是葉男先揮拳攻擊父親頭部,他才持刀劃傷葉男手臂;此外,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也拍到,父親遭推倒、失去反抗能力後,葉男仍朝其頭部重擊2拳。家屬痛批,這場悲劇在網路持續延燒,部分言論未完整掌握案情,甚至出現偏頗、不實內容,對死者及家屬造成二度傷害。李男兒子呼籲,案件仍待檢警釐清完整經過,希望外界不要只憑片段影片或未經查證資訊下定論,對相關不實言論,也要求立即停止散布或下架;李家已正式對葉男提出殺人等罪刑事告訴,盼司法還給死者公道。
持刀追車爆衝突!68歲翁遭打重傷5天亡 家屬告殺人、網紅反問:人家被砍還不能反擊?
台中市北屯區6日爆發行車糾紛,68歲李炯松持折疊刀劃傷葉男手臂,葉男反擊將火爆阿伯打倒,導致對方頭部重創昏迷,搶救5天後於11日不治,死者家屬指控葉男先逼車、揮拳,已提告殺人等罪;但行車記錄器曝光後,網紅Cheap質疑李男一路追車、持刀挑釁,認為葉男面對持刀挑釁,反擊並無不當。本月6日上午,李炯松(68歲)與葉男(35歲)在台中市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一帶疑因超車發生糾紛,雙方從口角演變成肢體衝突,阿伯李炯松持折疊刀攻擊葉男,造成葉男手部受傷,葉男則徒手反擊將李男打倒,導致李男頭部重創、送醫後病情惡化,昨天宣告不治。死者家屬控訴葉男逼車、打人在先,見李倒地無反抗能力,又朝他頭部重擊2拳,將對葉提告殺人等罪嫌。至於為何會揮刀砍人?李炯松兒子解釋,父親平時從事割紙箱、束帶等工作,車內本來就會放置折疊刀,當天持刀是為了防身,並非預謀攻擊,是葉男先揮拳打中父親頭部,他才持刀揮舞反擊。行車記錄器畫面曝光後,網紅Cheap指出,從影片來看,雙方一開始都有超車行為,李男先跨越雙黃線超車,葉男則在下一個轉彎處超車;畫面顯示,之所以會爆發衝突,係因阿伯先下車「理論」,葉男趁綠燈開車離去,其實那時候已經有機會各自離開、讓衝突落幕,但李炯松卻驅車繼續追趕。Cheap強調,這只是一起很尋常的行車糾紛,過程中其實有多次可以「取消戰鬥」的機會,但李炯松沒有停下,反而持續追車、找對方理論,讓衝突一路升級,最後釀成悲劇;他也質疑阿伯家屬所稱「帶刀防身」的說法,認為如果真的是為了防身,應該遠離衝突,而非持刀下車找人理論,甚至持刀拍打對方車窗。Cheap更指出,從影片來看,葉男衝上前擒抱時,李男手上仍握著刀,且持刀的手又再次舉起,對遭到攻擊的一方而言,根本無從判斷對方是否會再次砍像自己。他強調,先亮刀的一方遭到徒手反擊後才主張對手「出手太重」,在情理上恐怕難以說服外界。此外,阿伯的「黑歷史」也被翻出,網友發現,李炯松早在1999年就曾因行車糾紛涉暴力案件。判決顯示,當年李男因追撞前車引發衝突,曾持鋁棒砸毀計程車玻璃,之後又騎機車折返,誤認旁觀司機是敵人,持鐵鋸揮砍,造成對方頭皮8公分撕裂傷及臉部、鼻尖受傷,法院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另有妨害自由前科,遭判刑2個月。對於網路言論,李男家屬則反擊表示,這些未經查證、偏頗及不公言論,已對死者及家屬造成二度傷害,呼籲外界在真相釐清前理性看待案件;已委任律師提出殺人等罪刑事告訴,葉男打死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仍須由檢警蒐證、調查完整影像及相關證據後,交由司法機關進一步認定。
行車糾紛持刀砍人反遭重拳打倒 台中68歲翁住院5天不治 家屬告殺人
台中北屯6日發生行車糾紛,68歲李姓男子疑因超車問題持刀攻擊35歲葉姓男子,葉男反擊將李男撞倒並揮拳毆打,李男當場昏迷、口耳滲血,送醫後因嚴重腦傷住院5天,昨天上宣告午不治;家屬已委請律師提告殺人等罪,台中地檢署將安排解剖確認死因。事發於6日上午9時許,李男與葉男行經台中市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附近,疑因超車問題爆發行車糾紛。後方的李男突然下車,走到葉男駕駛座旁拍打車身、隔窗叫囂,甚至試圖拉開車門並揮拳攻擊車內的葉男;雙方衝突升高後,李男持摺疊刀攻擊葉男,造成葉男右前臂遭劃傷,留下明顯刀痕,葉男疑遭激怒,隨即開門下車,朝李男衝去將他撞倒,接著揮拳攻擊。目擊影片中,李男倒臥路中央、意識不清,雙眼失焦,臉部明顯腫脹,耳朵及嘴角滲血,甚至吐出血沫;葉男則在一旁情緒激動怒吼:「拿刀?去你XX的!」李男當時被送醫,據了解到院時昏迷指數僅3分,立即插管急救,檢查發現頭部有硬腦膜上出血,傷勢相當嚴重,隨即送進手術房搶救。原先傳出暫無生命危險,沒想到住院第5天病情急轉直下,今晨仍宣告不治。網路流傳的現場畫面也引發討論。有資深神經外科醫師觀看影片後研判,李男遭重拳攻擊後出現雙眼凸出、耳口出血,以及雙臂內收、手指屈曲等現象,疑似出現嚴重腦傷時的神經學反應,當時昏迷指數可能僅約4分。醫師形容,李男遭受的頭部撞擊及拳擊傷勢,猶如「拳擊場損傷」,不排除顱底骨折甚至傷及腦幹,且嚴重腦傷有時可能就是關鍵部位遭到一、兩次重擊所造成。案發後雙方原本互控傷害,但如今李男死亡,案情也從傷害案件升高。李男家屬發表聲明指出,近日網路充斥未經查證、偏頗甚至不公平的言論,已對死者及家屬造成二度傷害,希望外界在真相釐清前能理性看待案件;家屬已正式採取法律行動,將透過律師提出殺人等罪刑事告訴。台中地檢署表示,李男已死亡,後續將安排相驗、解剖,以釐清確切死因及傷勢與死亡間的因果關係,並進一步調查雙方衝突經過、攻擊行為及責任歸屬。
獨/推走椅子害圖書館女館員「坐空」慘摔! 她收闖禍同事45萬仍拒給緩刑
新北市立圖書館板橋四維分館一名女館員,因為女同事在她站起時推走椅子而「坐空」摔傷,她認為同事是故意的,決定一路告到底,一審法官相信女同事只是不小心,以過失傷害罪拘役45天,受傷女館員請檢方上訴,希望二審法官改以普通傷害罪判刑。高院審理期間得知,受傷館員另提民事訴訟,已與同事達成45萬元和解也收了錢,但她仍堅持不給同事緩刑。法官指出,被告是否緩刑不應只考量被害人是否同意,否則形同「刑罰私事化」,將國家刑罰權交到私人手上;對於女館員又收和解金又要讓同事留下前科,合議庭研判這只為了「滿足一時的懲罰慾望」無益於社會,也有礙被告重新站起,因此二審判決除了維持原審的過失傷害罪及刑度,還宣告緩刑2年。普通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傷害罪最重僅1年。本案發生在2024年11月5日上午8點多,洪姓女館員站起來整理前面的櫃臺物品時,跟她一起值班的蕭姓女同事從櫃臺內側走出去,把書本放上書車。洪姓女館員整理完畢要坐下,滑輪椅卻已不在原位,她一屁股直接坐到地上,頭再撞到書車,送醫驗出腦震盪和脊椎底部骨折。洪姓女館員控訴蕭姓女同事明知她站起來工作,經過她身旁時推開滑輪椅卻不推回去也沒提醒她,顯然是等著看她會不會沒注意就坐空跌倒,事後她向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如她所願」起訴普通傷害罪。蕭姓女同事承認推開滑輪椅但沒有傷害的意圖,強調她不是故意的;新北地院勘驗監視畫面,蕭姓女同事左手拿一本書,要從洪姓女館員座位後方通過時,剛好她起身,蕭姓女同事以右手順勢將滑輪椅往前推開,並非無緣無故去動別人椅子,而且在意外發生後,蕭姓女同事立刻上前扶著洪姓女館員關心傷勢,法官認定,如果被告故意製造坐空的風險,她對被害人不會是這種反應。一審法官衡量被告雖認罪但沒有賠錢,以過失傷害量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千元;檢察官上訴的主張之一,就是被告未賠償也沒取得被害人諒解,另一個理由仍是主攻被告明知推開滑輪椅沒歸位可能讓人受傷,她卻存著看好戲的心態。蕭姓女同事刑事一審判決後,在民事賠償案一審期間達成45萬和解並給付完畢,所以她向高院請求給予緩刑。二審合議庭也看了監視畫面,認為被告推開被害人的椅子只是為了清出通道,不一定會想到被害人馬上就坐下,可能以為被害人還會多站一點時間,或者坐下時先往後看,不論是哪種心態,頂多觸犯過失傷害罪,原審的罪名與刑度都合理。高院判決書特別解釋宣告緩刑的考量:緩刑制度可避免因刑期太短而無法使被告改過向善,設立目是「特別預防」,若是將被害人的同意提升為法定絕對要件,等同將國家刑罰權的裁量交由私人決定,不僅違背罪刑法定與責任原則,也可能導致經濟弱勢的被告因無力賠償而喪失受緩刑宣告的機會,衍生階級不公。合議庭指出,如果法院「預測」被告不會再犯,本來就可以宣告緩刑,不應以被告是否已達成和解或被害人同意緩刑作為唯一的決定因素。二審法官對於本案45萬元和解金的解讀,這是一位月薪3萬多元圖書館員超過一年的年收入,代表已有盡力修補損害;告訴人在民事案件同意和解也收下賠償金,卻在刑事案件堅決反對讓被告緩刑,法官說雖然不去猜測這是什麼心態,但可研判為告訴人的情緒尚未平復,或者希望被告得到報應,但不給緩刑除了滿足告訴人一時的懲罰慾望之外,對於社會防衛或被告更生並無實質幫助,甚至可能因執行刑罰而影響被告的工作與家庭,因此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本案已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跨境鎮壓首案引關注 政院研議修法提高刑責 陸委會:大幅提高犯罪成本
日裔媒體人、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矢板明夫日前在台中遭持香港護照入境的廖姓男子揮拳攻擊,引發外界關注跨境鎮壓問題。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9)日表示,行政院跨境鎮壓機關協處平台已從法制面著手,由法務部研議相關法律規範;陸委會則指出,將與法務部共同研議加重犯罪刑責,大幅提高犯罪成本。矢板明夫6日在台中演講結束後遇襲,陸委會定調為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生效後,首起對台跨境鎮壓案件。信民協會今天也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全面檢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加強中港澳人士來台審查,防堵境外勢力在台從事暴力犯罪。對此,李慧芝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行政院跨境鎮壓機關協處平台已啟動法制面研議,針對如何透過法律發揮嚇阻效果,目前正由法務部進一步檢討相關規範。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董玉芸表示,相關修法工作持續進行中,對於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從事跨境鎮壓行為者,將會同法務部研議加重刑責,提高違法成本,以強化嚇阻效果。董玉芸指出,政府因應跨境鎮壓將從預防、保護及反制三大面向推動相關措施,行政院跨部會平台預計下周再度召開會議,持續討論後續作法,並適時對外說明。至於是否限縮港澳人士來台,陸委會港澳蒙藏處副處長魏淑娟表示,目前港澳居民來台仍依既有法規及程序辦理,由主管機關依個案審查;針對矢板明夫遭攻擊事件,也將會同相關機關強化國家安全風險預警及審查機制。
支持鞭刑公投 盧秀燕:有些犯罪型態實在是人神共憤
立法院國民黨團提出鞭刑公投,期待加重其刑並達到嚇阻效果。對此,台中市長盧秀燕今(29)日表示,支持立法院國民黨團提出鞭刑公投,現在社會當中,有些犯罪型態實在是窮凶極惡且人神共憤,譬如說虐童、重大詐欺,「因此公投就是民意的展現,不妨提出這樣的公投,讓人民思考在亂世時代,是不是有的罪刑應該要加重其刑」。盧秀燕今日上午出席南區樹德國小二期新校舍暨樹德山奈川落成啟用典禮,受訪時表示,支持立法院國民黨團提出鞭刑公投,在現在社會當中,有些犯罪型態實在是窮凶極惡且人神共憤,譬如說虐童、重大詐欺,「因此公投就是民意的展現,不妨提出這樣的公投,讓人民思考在亂世時代,是不是有的罪刑應該要加重其刑,一方面達到嚇阻的作用,第二方面彰顯司法正義,所以支持提出鞭刑公投」。此外,盧秀燕也回應立法院國民黨團要提出無人機條例,她建議金額是2400億,可以放在一般預算當中,分6年編列,每年大概是400億,同時她解釋,支持有兩個理由,第一個是從俄烏戰爭、伊朗戰爭中可以看出來,無人機小兵立大功,發揮很大功效,所以國家迫切需要無人機國防自主的工業。接著,盧秀燕補充,第二個,現在全世界都在搶無人機,台灣有條件繼台積電之後,應該打造下一座護國神山,那就是「無人機」,盧秀燕更建議,這次無人機條例建議由立法院國民黨團自主,因為立委來自於民間、擁有民意,知道怎麼樣的條例比較能夠符合社會期待跟觀感。
母拒給Wi-Fi密碼遭砍死!18歲女嗆:我不能用誰都別用 自首認罪刑期竟能減半
哥倫比亞近日發生一起駭人的弒母慘案,一名18歲少女尤里(Yuri Manuela Gaspar)因母親(Maryuri Gaspar)拒絕提供家中Wi-Fi密碼,憤而拿起利器弒母並毀壞分享器。隨後少女在律師陪同下向警方自首,雖然她遭起訴,但靠著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可能獲得最高50%減刑,刑期預計降至約16年半,使其他家屬極度不滿。根據外媒《infobae》報導,這起悲劇發生於去(2025)年11月24日,18歲少女尤里與家人住在里薩拉爾達省多斯克布拉達斯,檢方調查指出,案發當日凌晨1時許,尤里的34歲母親瑪麗尤里因她未完成家務,拒絕提供家裡Wi-Fi密碼,母女倆隨即發生激烈口角。未料,尤里竟持刀潛入母親臥房,趁其毫無防備時瘋狂砍殺。目擊的家屬更透露,尤里在行兇後憤而砸毀家中的網路分享器,並怒吼「如果我不能用,誰都別想用」。經法醫報告顯示,死者瑪麗尤里全身共中5刀,致命傷分布於腹部與背部,雖被另一名兒子緊急送醫仍傷重不治。案發後尤里在律師陪同下前往鄰近的佩雷拉市自首,坦承犯下弒母重罪。司法文件顯示,若法官最終批准她與檢察官達成的認罪協議,她的刑期將縮減至200個月(約16年6個月)。瑪麗尤里其他的家屬極力反對認罪協議,強烈要求法庭從重量刑。家屬透露,尤里私下有吸食成癮物質的惡習,且過去就曾因嚴重的暴力傾向被送往青少年行為輔導機構。更驚人的是,尤里的前男友也曾向家屬證實,過去交往時曾遭尤里持刀襲擊,才嚇得趕緊分手。目前全案已進入最終審判階段,瑪麗尤里的親友表示,尤里具備極度不穩定的情緒與嚴重的暴力傾向,若法官輕縱犯行、給予大幅減刑,出獄後恐將對家族與社會治安構成重大威脅。
一子送養、一子夭折 台中21歲夫妻疑遭詐團逼上絕路身亡
台中市一對21歲張姓夫妻日前被發現陳屍租屋處,留下年僅4個月大的女嬰獨自在隔壁房間生活長達3天,所幸社工察覺異狀後會同警消破門救援,女嬰及時送醫治療,目前健康狀況已恢復穩定。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家屬懷疑夫妻疑似遭詐騙集團逼迫走上絕路,而民意代表也呼籲政府應加重詐騙犯罪刑責。回顧整起事件,張姓夫妻因長期失業及經濟狀況不佳,被列為高風險家庭。根據家屬說法,夫妻倆生前疑似受到詐騙集團影響,承受沉重壓力,最終發生憾事。台中市議員謝志忠透露,女方過去曾與前夫育有一名孩子,但因前夫涉及毒品案件入獄,孩子後來被送養。之後女方與張男結婚,兩人再生下一名男嬰,但因照顧過程發生疏失不幸夭折。此次獲救的4個月大女嬰,則是夫妻兩人的第3個孩子。據了解,張男疑因經濟困難及養家壓力,在缺乏收入來源情況下遭詐騙集團誘惑利用。夫妻兩人後來帶著女兒在台中生活,希望避開詐團,卻未能走出困境。事件之所以曝光,源於夫妻原本預定於上月18日帶女嬰接種預防針卻未依約前往。負責追蹤關懷的社工察覺異狀後,連續3天撥打電話聯繫皆無回應,因此提高警覺。直到上月21日,社工會同里長及警消前往住處查看,破門進入後發現夫妻兩人倒臥主臥室床上,已明顯死亡。至於女嬰則躺在隔壁房間地板上,疑似獨自伴屍長達3天,期間未獲得妥善照顧與餵食。女嬰被救出時身體十分虛弱,到院後被發現有脫水現象,且進食情況不佳,喝奶量甚至不足100C.C.。醫療團隊立即展開照護與治療,在童綜合醫院醫護人員努力下,女嬰身體狀況逐漸恢復,目前生命徵象穩定,預計本週即可出院。社會局表示,待女嬰出院後,將先安排安置照顧,並持續評估後續生活與照護需求,以保障其成長環境與權益。對於這起事件,謝志忠表示,案件令人聯想到日前震驚社會的豐原一家五口命案,兩起案件都疑似與詐騙問題有關。他認為,詐騙犯罪已不只是財產損失問題,更已嚴重威脅民眾生命安全與家庭完整。謝志忠指出,詐騙集團透過話術及控制手段,使被害人陷入絕境,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他呼籲政府應正視詐騙問題的嚴重性,並研議將「詐騙致死」納入加重結果犯範圍,提高刑責強度,讓犯罪者付出應有代價,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陪主人走遍中國!百萬網紅邊牧「鋤頭」遭擄走賤賣宰殺 全網震怒
擁有百萬粉絲關注的大陸網紅犬「鋤頭」,日前在河南省商丘市寧陵縣遭人帶走後轉賣宰殺,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飼主郭先生表示,目前警方已以行政案件立案調查,他也已提交相關證據,盼能認定「鋤頭」價值超過刑事立案標準,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封面新聞》報導,郭先生2018年在河南商丘街頭以2000多元購入當時僅3個月大的邊境牧羊犬「鋤頭」,並親自照料至今。2019年開始經營自媒體後,他以旅行內容為主題,經常帶著「鋤頭」一同自駕遊歷中國各地,包括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及雲南等地。一人一狗的旅程故事吸引大量網友關注,相關帳號累積超過百萬粉絲。郭先生表示,「鋤頭」性格溫順親人,從未攻擊過任何人,更曾陪伴他兩度完成岡仁波齊轉山之旅,感情十分深厚。由於出國旅行時無法攜帶愛犬,他通常將「鋤頭」交由居住在寧陵縣柳河鎮西郭村的父母代為照顧。然而,郭先生父親11日下田工作時,「鋤頭」如往常般守在三輪車旁,待農活結束後,卻發現愛犬失去蹤影。家人四處尋找未果後報警求助。由於狗項圈內的定位器恰巧數日前沒電,未能提供即時位置資訊,使搜尋工作更加困難。大陸網紅犬「鋤頭」日前遭人帶走後轉賣宰殺,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圖/翻攝自封面新聞)郭先生獲悉消息後立即中斷行程返國,並調閱沿途監視器畫面。畫面顯示,一對騎乘電動車的男女將「鋤頭」帶上車後藏於擋風罩內離開現場。經多日追查,郭先生在距離住家約2公里外的村莊找到涉案男子。對方坦承已以每斤4元、總價180元人民幣的價格,將「鋤頭」賣給狗販。郭先生隨後找到收購者,確認愛犬已在當天遭宰殺。事件曝光後迅速引發網路熱議。根據郭先生發布的影片,涉案男子否認偷狗,辯稱自己只是坐在電動車上將狗喚來,並非竊取行為。不過郭先生對此說法無法接受,強調絕不與對方和解,並希望透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目前警方已再次受理報案並展開調查。郭先生表示,已向警方提交購買憑證、市場價格資料以及「鋤頭」作為網紅犬所具備的商業價值證明,希望能證明其價值超過刑事立案門檻。對此,四川偉旭律師事務所主任杜偉指出,依現行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達2000元人民幣以上即可達到盜竊罪刑事立案標準。雖然「鋤頭」當年購買價格約為2000元,但考量其品種、市場行情及其他價值,只要經價格鑑定認定超過相關標準,即有機會以盜竊罪追究涉案人責任。若案件最終刑事立案並成立,相關嫌疑人恐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處罰。
開註銷車還毒駕!男囂張把毒品殘渣放扶手 警鷹眼鎖定逮人
新北市36歲林姓男子18日傍晚載著朋友開車外出訪友,但其車牌早已被註銷,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巡邏時驚覺有異,員警將其攔下後,一眼就瞧見車內中央扶手放著毒品殘渣袋,當場對林男進行唾液快篩,確認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方隨即連人帶車查扣,全案依法移送法辦。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二中隊員警於18日傍晚5時許,巡經土城區金城路三段時,發現前方1部自小客車係車牌註銷之車輛,遂以車內廣播器請其靠邊停車配合攔查。林男不曉得自己的車牌已經被註銷,還在路上行駛,並載著朋友一同外出訪友,林男下車時精神渙散,隨後眼尖員警在駕駛座中央扶手,目視可及之處發現疑似毒品殘渣袋,林男在現場接受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呈現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員警依法製單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全案訊後將林男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函請新北地檢署偵辦,並採集尿液送驗,追查公共危險罪刑責。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黃建樺呼籲,毒品危害社會民眾安全甚鉅,新北警對毒駕採取零容忍態度,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將持續強化執法力道,運用科技及精準執法,全面打擊毒駕及毒品犯罪,以實際執法行動捍衛新北市民安全。
毒鴛鴦神情恍惚快速道路開龜速落網 警攔查搜出百克海洛因與詭異娃娃
新北市10日凌晨發生毒駕案,53歲張姓男子開車載著39歲古姓前妻,駕車行經環河快速道路時,因速度過慢、形跡詭異而引起警方注意,巡邏行經的保大特勤隊員上前盤查,發現2人神情恍惚,並在車內搜出13包、重逾146公克的毒品海洛因和依託咪酯,全案依法送辦。10日凌晨2時許,保大特勤中隊執行巡邏勤務巡經新北環河快速道路往三重方向時,發現一部租賃小客車行跡異常,在速限較高的快速道路上,該車竟以約20公里的時速「龜速」前行,員警直覺駕駛狀態有異,隨即示意其於三重區福德南路匝道下配合攔檢。張男下車時眼神渙散,員警眼尖在駕駛座腳踏墊發現疑似依托咪酯電子菸彈,後續又在張男的隨身包包中起獲4包毒品海洛因、依托咪酯煙彈1顆及煙油1罐。張男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呈現一級毒品海洛因陽性反應,員警依法製單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而副駕駛座的古女同樣神情恍惚,她接受警方盤查時,懷中緊緊抱著「藍髮女娃」玩偶,並在下車時掉出1包海洛因,外套內也被起獲4顆毒煙彈,後續在警局內搜身後,更在古女褲子內發現藏有另外8包海洛因。警方調查,發現古女身上的海洛因重達127.9公克,兩人合計被查獲海洛因13包(共146.8公克)、依托咪酯煙彈6顆(32.2公克)及菸油1罐(19.2公克),全案訊後將這對毒鴛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採集尿液送驗,追查公共危險罪刑責。新北保安大隊呼籲,施用毒品殘害一生,毒駕上路更是全民公敵,「毒駕零容忍、違法必嚴辦」,新北保大將持續強化執法力道,全面打擊不法毒駕,以保障市民及用路人安全。
猥褻性騷書記官、女法官 士院噁心審判長「發毒誓」遭打臉二審判更重
士林地院前審判長蔡明宏2007年及2022年間,先後對女書記官及女法官性騷猥褻,被看不下去的法官踢爆全案才曝光,而蔡毫無悔意,一審遭判2年2月,二審於24日出爐,加重改判他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一審判決認定,蔡明宏早在 2007 年擔任士院行政庭長時就已伸出魔爪,他藉口感謝女書記官協助公務,邀約共進晚餐,隨後竟將車開往陽明山偏僻處,謊稱幫女方按摩卻趁機強吻、掀衣吸胸。女方憤怒質問他「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蔡男竟噁心回覆「早就不想做了」、「再5 分鐘就好」,書記官推開車門逃離,但在蔡的怒視下,只好又坐上其車輛返回法院。然而蔡明宏並未收手,2022 年 11 月他故技重施,約出一名女法官至陽明山土雞城用餐,餐後他再度將車停在偏僻產業道路的避車彎,宣稱頭昏休息,隨即出手揉捏女法官頸肩。儘管女方驚恐閃避並要求下山,蔡男仍厚顏要求「再給我 5 分鐘」,隨後隔著褲子強行摳碰、觸碰女法官私處。此舉最終引發法界正義人士不滿,於 2023 年在「法官論壇」以「你不孤單」為題發文踢爆其惡行。而蔡明宏犯後毫無悔意,還大動作在論壇上PO文,甚至以「身家性命賭上詛咒」發毒誓,強調自己絕對清白,指控一切都是抹黑。直到檢方介入調查,順藤摸瓜查出14年前其對女書記官下的毒手,蔡男才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一審遭判處1年6月與1年,合併執行2年2月,蔡男仍堅稱無罪並上訴。高等法院判決於24日出爐,高院法官認為,蔡明宏身為資深法官,理應具備高度法律素養與道德操守,卻利用權勢地位滿足私慾,對後輩女性造成長久難以抹滅的陰影,一審量刑未能充分評價其「知法犯法」與「犯後狡辯」的惡劣態度,因此撤銷原判決,將兩罪刑期分別提高至2年10月與1年10月,合併應執行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台女童澀谷打卡拍照遭人惡意衝撞! 日本律師曝「撞人族」可能罪刑
近日有對台灣母女前往日本旅遊,到知名的澀谷十字路口朝聖,在小學女兒比YA準備拍照時,卻有一名婦人從後方惡意衝撞,害女童重摔在地,相關畫面也在台日兩地引起軒然大波。對此,有人好奇這類「撞人」行為是否觸法,日本律師冨本和男便說明了。從女童母親公開的影片可以看到,孩子原本在澀谷十字路口的斑馬線上開心比YA準備拍照,身後卻有一名穿著藍色長裙的婦人快速走來,先是肘擊了旁邊身穿黑色外套的男子,再刻意撞上另一名與母親牽手的女童,最後撞擊了台灣女童,害她當場往前摔。畫面曝光後,不僅在台灣掀起熱議,就連日本社群上也瘋傳,紛紛表達對「撞人族」的憤怒,更有日本網友展開肉搜,發現該名婦人疑似是慣犯。後來,女童母親也回應,她因為看IG很多人在澀谷十字路口打卡,才帶著女兒跟風拍照,以為綠燈還很久可以留下一點回憶,「帶著孩子做不好的行為是我錯誤的決定,但並不是孩子本身的問題,人都是在學習中成長,我會好好反省」,但她也強調「當然撞人的行為還是不可原諒」。另外,根據日本律師平台《弁護士ドットコム ニュース》報導,專門處理刑事案件的律師冨本和男分析,如果有人故意在街上或十字路口推擠他人,導致其摔倒,即使未造成人身傷害,只要是對他人的明顯攻擊行為,也構成「暴行罪」,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與30萬日圓(約新台幣6萬元)的罰金。冨本和男指出,若造成受害者因此跌倒並受傷,則升格為「傷害罪」,最高可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與50萬日圓(約新台幣10萬元)罰金。至於社群媒體上有人提及女童可能擋住他人的路,或因人多擁擠才撞人,冨本和男認為,所謂「正當防衛」要成立,必須是要因應即將發生的侵害而不得不做的行為,但婦人在接觸女童前,就曾以手肘「攻擊」其他路人,因此「正當防衛」或「難以避免」的要素很難成立。
北市女搭捷運認被跟蹤!持刀猛砍高中生至毀容 二審加重判7年
王姓女子為思覺失調症患者,2024年於新埔捷運站的捷運列車上持美工刀砍殺仍在就讀高中的鄭姓少年,最終被見義勇為的路人阻攔。新北地院一審依照殺人未遂罪判處王女4年6月,監護2年。案經上訴以後,高等法院於今日(2月11日)加重刑期,判處王女7年有期徒刑,監護2年,可上訴。回顧案情,2024年11月8日晚間,王女搭乘台北捷運新埔站開往頂埔站的列車時,看到身旁一名鄭姓少年後,竟認為鄭姓少年為在跟騷她,於是取出隨身攜帶的美工刀朝其頭、頸等部位砍去,所幸被路人阻攔。如今,雖然鄭姓少年傷勢已經恢復,但卻在臉部留下疤痕,需要透過醫美療程回復。高等法院認為,王女持利刃攻擊鄭姓少年致命部位的行為,不僅導致其身心重大危害,也引發了社會大眾的群體恐慌,一審的量刑違反罪刑相當原則。考量到王女攻擊鄭姓少年致命部位,且在其臉上留下需要醫美處理的疤痕,並讓車廂以及月台民眾恐慌,且有3人因逃竄而受傷等,認其犯罪手段惡劣,加重其刑至7年。至於監護2年的部份,高等法院表示,根據臺大醫院精神鑑定,王女仍常認為自己是否只是大腦被植入晶片並多次提及會和醫師討論停藥,可見其對其病況需要長期治療仍未有完整認知。其在看守所中,經規則治療後仍有暴力危險性等,宣告其受刑完畢後,應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
強化兒少保護、落實憲法精神 行政院院會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今(29)日表示,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兼顧法秩序安定性;同時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考量社會變遷需求,通盤檢討偽造文書罪章及保安處分章,法務部多次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擬具《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至為重視,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指出,相關修正重點如下,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刑法第80條第3項修正條文)及從新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修正條文)鑑於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案發時因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無法充分理解法律上之權利,故追訴權時效應有特別規定。修正條文明定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就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情形,亦適用新法規定,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續指,增訂刑中監護制度,刪除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規定(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5修正條文)。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於假釋期間對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及時治療與必要保護。配合此新制,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監護但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者之適用原則,以利制度順利銜接與落實。此外,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定,感化教育另由專法加以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法治與人權保障原則。刪除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修正偽(變)造公文書罪刑度(刑法第211條修正條文)。法務部說,考量特種文書之重要性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爰刪除刑法第212條規定,回歸適用一般公私文書之規定。又為避免個案情輕法重,刪除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法定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下限規定,以利法院妥適量刑。修正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並指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範圍內,始成立犯罪,故配合上開判決意旨修正,以衡平言論自由與公權力之行使。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要件及刑度(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及第313條第1項修正條文,並增訂第313條之1),法務部說明,鑑於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深偽技術等特定犯罪手段犯本章之罪者,侵害人民之名譽及信用甚鉅,新增加重處罰規定,以遏止是類犯罪。另提高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之罰金刑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攸關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之訴訟權利、社會安全網之健全,及回應憲法判決意旨,以維護人民權益。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新店戶政公務員收賄查個資爽撈千萬! 檢今偵結成國民法官貪汙首案
台北地檢署2024年破獲「台版地面師案」後,持續追查發現新店戶政事務所公務員王子誼受土地開發業者行賄,查詢不動產所有人或其繼承人個資,共賺取1114萬973元不法所得。台北地檢署今(1月23日)偵結此案,依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起訴。由於2026年起,涉及最輕本刑10年以上的罪刑將擴大適用國民法官參審制,本案也成為全台首件採納此擴大適用範圍的案件。整起事件源自於2024年,台北地檢署偵辦「台版地面師案」一審共44人被判刑,全案目前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不過,檢調持續追查以後,發現新店戶政事務所公務員王子誼疑似自2014年至2024年間,長期收受建商、土地開發業者賄賂,並提供其查詢個資,其中包括戶籍謄本等內容,並藉此賺取不法利益共1114萬973元。台北地檢署2025年9月25日指揮調查局搜索王子誼住處以及涉案業者公司,並約談14人,後續因為罪嫌重大,於當晚依照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聲押禁見王子誼,並於隔日由台北地院裁准,王子誼也一路被羈押至今。由於王子誼的押期將屆,台北地檢署於今日偵結此案,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起訴。另外,本案另外還有16名業者涉犯行賄等罪嫌,目前仍由檢方另案偵辦中。值得注意的是,國民法官法今年起擴大適用範圍至「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徒刑」之罪,包括本案所涉及的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範圍,因此本案也是全台首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貪汙案。
趙少康亮票2次違反選罷法被輕判! 台北地院判決理由曝光
大罷免在去年7月26日落幕,當日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在投票過程中,主動亮票給媒體進行拍攝,遭到大安分局警方依法送辦。全案於今(1月20日)審結,法官宣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在宣判6月內向國庫繳5萬元,得上訴,而判決及量刑理由也於稍早曝光。台北地院認為,趙少康在準備程序以及審理時就坦承罪刑,且在場證人證述明確,也有新聞畫面等,因此認定趙少康的自白和事實相符,予以採信,而趙少康所犯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之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罪。量刑部分,台北地院認為,趙少康參政經驗豐厚,按理來說應深知我國民主轉型之艱辛,更應遵守選舉規範,但趙少康卻向他人、現場媒體記者出示圈選內容,供媒體拍攝報導,除破壞了選舉之秘密性及公平性,更對公眾法治觀念造成負面示範。不過,台北地院考量到趙少康能坦承犯行,並且過去並沒有前科紀錄,並承諾日後不會再犯,勘信趙少康有悔悟之心,是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宣告緩刑2年,但因認為仍有賦予趙少康一定負擔之必要,因此命其在判決確定之翌日起6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