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鄰居
」 鄰居 公然侮辱
環境問題積怨已久!台北男子店內飆罵三字經 5句髒話罰6千
網路上曾流傳一張「罵人價目表」,將「X你娘」列為8萬元,而台北一名男子不滿鄰居開設超商,認為造成住家附近出現亂停車、亂丟菸蒂等環境問題,竟憤而衝進店內,當眾飆罵鄰居五句三字經。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後,認定男子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與被害人A男為鄰居。台北男長期對A男經營的超商心生不滿,認為該店吸引大量顧客與廠商前來,導致住家周邊出現任意停車與棄置菸蒂等行為,嚴重影響居住品質。去年4月間,台北男情緒失控,直接走進超商,在公開營業場所當眾辱罵A男,包括「X你娘」、「你娘XX」、「X你娘老XXX」等語,共使用五次帶有強烈侮辱性的髒話。過程中,其他顧客與路人均能聽見。遭辱罵的A男氣憤難平,隨即報警並提出刑事告訴。台北男到案後坦承所有言行,並未否認犯行。然而雙方始終未能和解或達成調解協議,也未進行損害賠償。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台北男僅因生活細故與鄰居產生糾紛,卻未妥善溝通或尋求合法途徑解決,反而在公開場合情緒失控、出言辱罵對方,已明顯侵犯A男的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法官認為,公然侮辱罪成立關鍵在於「公然」與「侮辱」,台北男當時在營業中的超商內高聲罵人,屬於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環境,且言詞具強烈貶損意涵,符合刑法第309條第1項「以言語、公然侮辱他人」的要件。考量台北男已坦承犯行,惟態度未見積極悔意,亦未彌補損害,最終判處罰金6000元,若不繳納,將以日數折算勞役,按每日1000元計算,需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台南婦人罵鄰居畜生 判賠2萬不得抗告
蔡姓婦人長期與鄰居陳姓男子有土地糾紛,雙方之間爭吵不斷,去年2月8日晚上,蔡婦意有所指的罵了一句「畜生吃飯吃完了阿(台語)」,被陳男告上法院求償10萬元;蔡婦辯稱她指的是陳男家養的狗,不被法官採信,判賠2萬元。蔡婦不服提起上訴,因程序不合法又被台南地院駁回,不得抗告確定。陳男提告主張,他與蔡婦為鄰居關係,因土地爭議有嫌隙,去年2月8日晚上近8點,蔡婦在住處門前,對他出言辱罵「畜生吃飯吃完了阿 (台語)」,對他公然侮辱,毀損他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名譽損害與精神痛苦,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蔡婦到庭時辯稱,多年來,她被陳男言語騷擾、挑釁,陳男還在她的住處前立牌書寫羞辱文字,當時她指的是陳男家的狗。刑事部分,陳男告蔡婦公然侮辱判無罪,蔡婦請求駁回陳男索賠。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為,當面指稱他人「畜生」,足使聽聞者感覺難堪,屬不法侵害他人名譽。蔡婦雖辯稱是指陳男家裡的狗,她並不否認是對陳男所為,蔡婦所辯不足採信,判賠2萬元。蔡婦被判賠後不服提起上訴,反控陳男在前年7月、8月間,用難聽的罵人三字經稱呼家裡的狗為畜牲;且從前年8月至今年3月間,經常在家車前催汽車油門,再用工業電扇將廢氣吹往她的住家或言語騷擾,陳男是藉提告賺取和解金。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原審判決認定蔡婦所謂「畜生」是指陳男,顯有違誤,但蔡婦提上訴卻未具體指出原判決認定事實有何違背法令、解釋及其具體內容,她的上訴程序不合法,予以駁回,不得抗告。
回收紙箱消失起爭執 連續11次狂罵鄰居「垃圾人」…大媽下場出爐
桃園市1名吳姓婦人與鄰居長期不睦,去年4月間黃姓女鄰居發現自家門前的回收紙箱不翼而飛,懷疑是吳婦所為,雙方爆發爭執,吳婦竟連續11次指著黃女怒罵「垃圾人」、「心腸有夠惡毒」等語,遭黃女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則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吳婦與黃女為鄰居,雙方因故相處不睦,民國112年4月21日10時32分許起,因黃女在住處前,懷疑吳婦未經告知逕自取走一箱紙類回收物品乙事,吳婦因而心生不滿,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上開處所辱罵黃女,足以貶損黃女之人格尊嚴與社會上之評價。據了解,吳婦當時手指著告訴人,罵了「垃圾人就是這樣啦,垃圾人(台語)」,還連續罵了11次,並稱「整個社區都說妳是垃圾」、「我們現在整社區都不跟妳講話」、「鄰居看到妳就像看到鬼、垃圾」、「整個社區鄰居、隔壁誰想跟做妳朋友、誰想跟妳打招呼、誰想跟妳一起」等語。桃園地院審酌,被告僅因細故與告訴人發生爭執,不思以理性溝通解決,竟公然侮辱告訴人,致告訴人名譽受損,顯欠缺尊重他人名譽之法治觀念,且迄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所為應予非難,並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則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罵鄰居「孬種」被法院改判無罪 是否單純意見表達成關鍵
憲法法庭即將對誹謗罪做出判決之際,高雄橋頭地院有件鄰居吵架官司的判決引發關注。孫姓婦人和鄰居刁姓男子因停車糾紛吵架,刁男脫口而出「妳就是孬種」等語,遭橋頭地院簡易庭依誹謗罪,判處拘役10日,刁提上訴,橋頭地院合議庭勘驗兩人全部吵架內容,認為「孬種」是意見表達,屬合理評論,改判刁男無罪。判決指出,刁男2020年3月間晚間,在孫婦住處前方空地停放自小客車時,撞倒孫婦的腳踏車,雙方大吵一架,孫指控刁罵她:「一天到晚跟左右鄰居都在吵架」、「左鄰右舍吵來吵去的,就是你啦」、「一天到晚跟那個不和跟那個不和,…要檢舉人家告人家」,還說她「孬種」,因此提告誹謗。橋頭地院合議庭推翻簡易庭有罪見解,指出「孬種」在社會通念及口語意義上,雖然有貶損他人之人格及社會評價,但觀諸兩人前後文句,語意中帶有「如果你有說卻不敢承認」之條件,實際上無從認定被告主觀上有貶損告訴人名譽犯意,改認定刁男所言「孬種」屬意見表達,並符合合理評論原則,撤銷原判,改判刁男無罪。
【淫亂DJ 3】日夜開趴鄰崩潰 「女生鼻青臉腫逃出來」
在義大利性侵、綁架女子後逃亡的西班牙男子胡安,在台爽躲7年,過著不是開趴就是玩女人的夜夜笙歌日子,而他開趴時肆無忌憚的吵鬧,卻讓每個鄰居都無法入眠、崩潰。此外,甚至有人目擊多名女生被他帶回家後,最後下場是鼻青臉腫驚逃出門,但胡安仍如瘋狗般追出來狂揍。本刊調查,胡安剛來台時曾住過台北市,3年多前因到桃園虎頭山當「野外DJ」,也就近在當地租屋。記者走訪他在桃園曾租過的數個豪宅社區,鄰居與保全都表示「住戶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投票一致通過請他的房東趕他走」。住戶回憶,曾多次看過胡安如瘋狗般追出門,狂揍不同台女、東南亞妹。(圖/本刊繪圖組)桃園火車站附近一棟豪宅的保全就回憶:「他(胡安)在這一區很有名,從別的社區被趕出來,搬到我們這裡後,還是三天兩頭找一堆男女來開趴,搞到大家快瘋了,派出所來也沒用,他明明中文很好,還裝傻故意聽不懂。」去年他被該豪宅趕走後,搬到2條街外的另個社區,鄰居也說:「不管黑夜白天,都看過他帶不同台妹或越南、印尼女子回來,但不知是嗑藥還怎樣,還因自己家電費高達數萬元,莫名其妙來罵鄰居。」另名住戶也說:「我看過好幾次那些女生鼻青臉腫逃出他家,他仍像瘋狗一樣追出來狂揍,凶神惡煞到沒人敢去救。」不少年輕正妹愛參加胡安的電音趴,甚至熱舞「嗨翻」後直接跟他回家。(圖/翻攝自抖音)該社區管理員也證實,胡安的房東本已對他擾鄰、追打女人等事蒐證完畢,要據此請法院強制他搬走,沒想到程序還沒走完,今年2月中旬,警察就上門將他押走,讓大家鬆了口氣。
醉男持刀踹門飆罵鄰居 勇警拔槍壓制
新北市一名50多歲的曾姓男子常與鄰居因細故發生口角,20號晚間喝了酒,越想越不爽,一時怒從中來,竟手持利刃跑到鄰居家大吼大叫,並猛踹對方大門,嚇得對方不敢出門心生恐懼,趕緊報警。警方到場後因男子仍持續揮刀,只好拔槍喝令,並上前壓制才結束一場虛驚。警方表示,抵達現場時,因曾男仍情緒激動持刀揮舞,員警擔心會有意外發生,先以口頭喝令他丟棄手中水果刀,但他並不理會,甚至借酒裝瘋持續揮舞利刃,只好拔槍喝令他「把刀放下」、「趴在地上」,最後終於迫使曾男將刀棄置一旁,員警也上前壓制終止危機。警方調查,曾男是油漆工,曾因酒後細故與徐姓鄰居發生口角,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後,曾男臉部因此遭抓傷,引起他不滿,即返家拿水果刀找被害人理論,還好警方及時趕到,化解危機,訊後依恐嚇罪移送法辦。員警趁著曾男將刀械丟棄一旁,衝上前壓制,化解虛驚。(圖/翻攝畫面)
只因電視聲音大 男罵鄰居「龜兒子」6次吃官司
【記者/宋柏誼】新北市瑞芳區的曹男與鄧男,兩人是鄰居關係,但平日素有嫌隙也互不相讓,鄧姓男子於去年4月份間,分別6次以「龜兒子」等不堪入耳的言語,斥責對方膽小,更一度恐嚇要拿5加侖汽油潑灑曹男家,造成曹男全家心生恐懼,今經基隆地檢署偵訊並查證後,依恐嚇罪、公然侮辱罪起訴鄧男。根據起訴書指出,鄧姓男子有傷害等前科,他與曹姓男子住在瑞芳同社區,因為曹男家中的電視機聲音過大,所以到對方家中理論,不過曹男是重聽患者,所以兩人溝通上出現不愉快,於是鄧男在去年4月中旬,6次當面辱罵曹男「龜兒子」等髒話,還更以「潑灑汽油」、「我殺過2個人」等言語。曹男說,因為自己重聽,所以電視機才開大聲一點,不願意破壞社區鄰居和諧,但因為擔心家人安全,而且對方經常到家中大吼大叫,所以才決定提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調查,經監視器確認雙方爭吵過程,加上鄧姓男子也坦承犯行不諱,檢察官認為鄧男觸犯恐嚇罪、公然侮辱罪,因此依法將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