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
」 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罪 北檢 辱罵 警方
徐至琦遭控非法開團撈金 列「3罪狀」反擊77姐:希望他去坐牢
藝人徐至琦淡出演藝圈多年,日前遭網紅77姐指控「開滑雪團詐騙」,稱花費24萬元參團,卻入住價值14萬元的房間。對此,徐至琦今(17日)召開記者會回應,坦言事件已影響她身心狀況,並反擊對方說法不實,表示已對77姐提起恐嚇、加重誹謗及公然侮辱等告訴,直言即使對方最後有意和解,「與其跟他要這些錢(求償),我比較希望他去坐牢。」徐至琦表示,她與77姐是透過滑雪社團相識,自己僅協助對方一行四人聯絡業者代訂住宿與包車,其餘行程皆未參與。她強調並未從中獲利,所謂24萬元為77姐替朋友代墊的總金額,且房型也是在對方確認後才預訂,未料事後卻遭要求退款。「我剛開始以為他只是為了10萬塊,吃乾扒盡還要退費的大媽行為」,她說,原本打算替77姐向業者客訴、協助求償並私下解決,不過對方選擇公開爆料,並指控她「非法開團」、「不當所得」,讓她無奈直呼:「你居然為了針對我,用法規來打擦邊球,想借刀殺人。」徐至琦坦言,這半個月以來心情大受影響,整個人暴瘦約6公斤,並點出壓垮她的最後一根稻草,是77姐上其他網紅節目持續指控,且她發現對方疑似涉及類似爭議,「我就知道我要訴諸法律,因為他不會放過我」。她也強調,自己幾年前已賣掉公司,現階段轉為投資人,長期在各地滑雪,累積花費近千萬元,無須為了10萬元差額鋌而走險。她更直言:「我會因為這件事情結婚,這是我最自省的地方,如果我有男朋友或老公,就不用再另外找隊友。」徐至琦否認與77姐是朋友,兩人僅透過社團認識只有一面之緣。(圖/侯世駿攝)關於徐至琦記者會中的指控,網紅77姐稍早回應,表示徐至琦可以將訂房網址公開就好,「你從一開始就沒有提供明確訂房資訊,地點不清楚、資料模糊。」問題不是誤會,是資訊一直沒有透明。77姐接著說,徐至琦聲稱不是帶團、只是揪團,但為何原本只差一人,後面變成多收四人,強調「這已經不是單純揪團,這是有固定收費結構的行為。」77姐也表示尊重徐至琦的法律權利,但自己同樣會把所有資料,包含收費、對話、轉帳紀錄,完整整理出來:「另外有一件事必須說清楚,你曾用我的名義,向團員多收150歐,但事實是,我從頭到尾沒有拿過這筆錢,這件事情,你應該正面說明。」77姐表明,願意將相關金額捐做公益,「我選擇講出來,不是因為我要製造爭議,而是因為我不接受,不合理的事情被合理化。」
全紅嬋拿金牌仍遭網暴!31歲男帶頭狂罵 警抓到人「拘留+罰款」
中國大陸跳水好手全紅嬋昔日代表中國在巴黎奧運奪下金牌,一舉一動都相當受關注,近日卻傳出她長期忍受他人對其人身攻擊及言語霸凌,引發熱議。廣東省廣州市越秀警方今(10)日發布正式通報,證實已查獲一名31歲徐姓男子,在通訊軟體群組內多次發表針對特定運動員的侮辱性言論,涉嫌公然侮辱,目前警方已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天並罰款。綜合陸媒報導,廣州越秀警方今日稍早發布警情通報,一名31歲徐姓男子自稱是跳水運動愛好者,自行創建名為「水花征服聯盟」的微信群組;但徐男在群組中頻繁變換暱稱,企圖隱藏真實身分,並針對隸屬於廣東省二沙體育訓練中心的運動員全紅嬋,屢屢發表惡意謾罵與歧視性言論,其相關對話截圖在社群上瘋傳,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廣州越秀公安分局表示,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追查,認定徐男行為已違反治安管理相關規定,除對其行政拘留10天和罰款,也將針對該群組內其他參與言語霸凌的相關人員,逐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最後警方呼籲社會大眾,網路空間並非法律真空地帶,網路發言應保持理性與尊重。對於利用網路進行謾罵、侮辱、誹謗他人等行為,公安機關將採取零容忍態度,依法追究相關人士的刑事或行政責任。
女怒甩律師公會理事長耳光還嗆打殺 檢方13天火速起訴囂張女
林姓女子不滿民事訴訟結果,竟在台中地院走廊掌摑並辱罵台中市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她之前還多次恐嚇律師、揚言殺人,引起律師界憤怒,司法院秘書長為此事公開道歉;檢察官認定其行為具高度危險性,聲押獲准後,僅13天偵結,今依傷害、恐嚇等罪火速起訴,並建請法官續押。起訴指出,林女(49歲)3月17日在台中地院開庭前,當眾猛甩台中市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耳光,並出言辱罵,造成對方臉部挫傷及腦震盪,現場一度陷入混亂;除本案外,林女過去亦多次在法庭內失控,辱罵、毆打律師,作勢攻擊,潑灑不明液體,衝突頻傳。更誇張的是,林女事後仍未收斂,持續在社群平台點名多名律師,張貼照片並發出「我要殺了你們」等死亡威脅,引發法界譁然。檢警隨即成立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驗傷資料與網路發文蒐證。此事引發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不滿,認為台中地院處置過於消極,該會更要求法院正視暴力問題,全案延燒,逼得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出面道歉,她在立院回答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質詢時表示:「已重重的責備台中地院院長王漢章,這是各法院的SOP,不應該失靈,真的要向全國道歉」。此案鬧到司法院,台中地檢署檢察官3月20日傳喚林女到案,並分案偵辦,她被當庭逮捕並聲押獲准,短短13天偵結,今日火速起訴。檢察官認為林女涉嫌傷害、恐嚇、公然侮辱及違反法庭秩序等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建請法官續押。
學姊持球棒逼下跪!國中少女遇霸凌 警逮10人送辦
新北市驚傳霸凌案,某國中少女21日晚間,遭同校學姊和多人圍觀施暴,少女遭逼下跪,頭部還被球棒毆打,手段極其兇殘,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已將涉案的 10 名少年全數傳喚到案,並依法移送少年法庭審理。根據網絡流傳的影片,被害少女當街遭逼下跪,一旁還有多位少年少女圍觀,其中一名少女對被害少女怒罵巴頭,另一名少女則是持鋁棒暴打被害人,殘忍畫面在網路上曝光後引發熱議。據了解,施暴的少女是被害人的學姊,因口角糾紛而霸凌被害人,現已針對涉案人員提起傷害、恐嚇、妨害自由及公然侮辱等告訴,警方則陸續傳喚10人到案說明,全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相關刑事罪嫌移送辦理。警方第一時間聯繫學校系統通報教育局及校安通報,後續由教育單位介入輔導,相關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
台中打律師惡女遭預防性羈押 法官認定犯下傷害等5罪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3月18日率隊前往台中地院聲援遭林姓女被告恐嚇的女律師時,不料遭林女甩了一巴掌,台中地檢署中檢今天(3月20日)傳喚林女到案訊問後,認定她已對多位律師施暴,下午火速聲請預防性羈押,理由是林女涉嫌傷害、恐嚇、公然侮辱及違反法院組織法等罪,建請台中地院收押林女,法官晚間裁定收押。林姓女子在台中地院公然打了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一巴掌。(圖/民眾提供)據了解,法官認定林女共犯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法院組織法第95條違反審判長所發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罪,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309條第2項加重公然侮辱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法官考量林女從去年11月29日起即涉傷害傅姓女律師,再於今年3月17日涉嫌傷害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另有數次涉對高姓、林姓、聶姓等律師施以危害生命、身體、安全之行為,法官鑑於林女相關案件尚在審理及偵查中,仍可能接觸相關律師,有反覆實施同一傷害、恐嚇危害安全之虞,所以有羈押之原因及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如不服羈押裁定,得於10日內提起抗告。
台中林女慘了!在法院巴律師理事長的臉後果嚴重 台中地檢聲請預防性羈押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3月18日率隊前往台中地院聲援遭林姓女被告恐嚇的女律師時,不料林女甩了一巴掌,台中地檢署受理後相當重視,律師界群情激憤,台中高分檢也請中檢盡速分案偵辦,中檢今天(3月20日)傳喚林女到案訊問後,下午火速聲請預防性羈押,理由是林女涉嫌傷害、恐嚇及違反法院組織法等罪,建請台中地院收押林女。日前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發生林姓女子攻擊律師公會理事長事件,台中地檢署旋即指派黃嘉生主任檢察官率同蔡承翰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展開蒐證調查,以釐清案情並依法偵辦。經承辦檢察官迅速傳喚相關證人到案訊問並命具結,及調取被害人驗傷診斷證明書、相關監視器影像加以勘驗後,於今日依法傳喚被告林○蓉到庭訊問。經查,被告林○蓉於114 年 11 月 6 日上午,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開庭時,涉嫌違反法官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不聽制止,並對高姓律師為恐嚇行為;復於 115 年 3 月 17 日下午,在臺中地院法庭外,涉嫌以強暴手段傷害及公然侮辱吳姓律師,涉犯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傷害、第 305 條恐嚇、第 309 條第 2 項強暴犯公然侮辱及法院組織法第 95 條違反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等罪之嫌疑重大。全國律師聯合會到司法院前抗議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遭施暴。(圖/項程鎮攝)檢察官另審酌,被告林○蓉先前於 113 年 11 月及 114 年 6 月間, 即曾因涉嫌傷害傅姓律師、恐嚇聶姓律師,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4 年度偵字第 15333 號、第 38037 號案件提起公訴;嗣於115 年 2 月 10 臺中地院開庭審理上開案件時,復與律師發生衝突;並於 115 年 3 月 18 日透過網路發表恐嚇他人生命之言論,顯有反覆實行傷害、恐嚇等犯罪之虞。為防杜被告林○蓉再度施暴並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遂於訊問後當庭逮捕,並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款、第 4 款之規定,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中檢強調,為保障所有參與司法程序之人民及法治工作者之人身安全,維護司法程序之正常進行,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及人身安全之暴力行為,均將依法嚴正偵辦,絕不寬貸。並呼籲社會大眾理性處理衝突,尊重他人生命與法治秩序,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集會現場粗口辱罵賴清德遭起訴 林國成認失言致歉:絕不迴避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因在造勢場合以粗口辱罵總統賴清德,遭台北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對此,他今(12)日回應,身為政治人物應對自身言行負完全責任,坦言當時失言不妥,「有錯就認,絕不迴避」,並向社會致歉,強調將尊重司法程序。民眾黨去年7月20日舉行「民主起義!反罷要贏 台灣要贏」造勢活動,地點選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前的北平東路,批評賴政府上任後政治鬥爭、司法迫害,並呼籲民眾在大罷免選戰投票中投下「不同意罷免」,表達對執政黨的不滿。活動當天現場情緒高漲,除民眾黨8席立委全數到場外,多位國民黨籍立委,以及網紅「館長」陳之漢、台大前校長管中閔等人也出席聲援,支持者高喊「不同意罷免」、「賴清德下台」等口號。林國成致詞時脫口說出「賴清德,我咧幹~你娘啦!」等言詞,引發爭議。當晚他在臉書發文,坦承情緒失控並致歉,但仍遭賴清德提告。檢方勘驗現場錄影後正式起訴林國成,指出其身為立法委員,未就議題理性討論,卻在公開場合辱罵國家元首,法治觀念顯有不足,且犯後否認犯行,難認具悔意,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林國成表示,造成社會不良示範與觀感,他再次致上最深歉意,並強調未來將尊重司法程序,期盼相關爭議儘早落幕。他也指出,為政者在面對人民聲音時,除了檢視用字遣詞是否合宜,更重要的是用心傾聽、解決民眾的苦難。
強化兒少保護、落實憲法精神 行政院院會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今(29)日表示,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兼顧法秩序安定性;同時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考量社會變遷需求,通盤檢討偽造文書罪章及保安處分章,法務部多次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擬具《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至為重視,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指出,相關修正重點如下,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刑法第80條第3項修正條文)及從新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修正條文)鑑於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案發時因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無法充分理解法律上之權利,故追訴權時效應有特別規定。修正條文明定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就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情形,亦適用新法規定,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續指,增訂刑中監護制度,刪除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規定(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5修正條文)。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於假釋期間對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及時治療與必要保護。配合此新制,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監護但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者之適用原則,以利制度順利銜接與落實。此外,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定,感化教育另由專法加以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法治與人權保障原則。刪除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修正偽(變)造公文書罪刑度(刑法第211條修正條文)。法務部說,考量特種文書之重要性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爰刪除刑法第212條規定,回歸適用一般公私文書之規定。又為避免個案情輕法重,刪除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法定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下限規定,以利法院妥適量刑。修正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並指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範圍內,始成立犯罪,故配合上開判決意旨修正,以衡平言論自由與公權力之行使。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要件及刑度(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及第313條第1項修正條文,並增訂第313條之1),法務部說明,鑑於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深偽技術等特定犯罪手段犯本章之罪者,侵害人民之名譽及信用甚鉅,新增加重處罰規定,以遏止是類犯罪。另提高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之罰金刑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攸關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之訴訟權利、社會安全網之健全,及回應憲法判決意旨,以維護人民權益。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北市大安路邊爆衝突!小黃拒載「關門小力一點啦」 他遭兄弟檔拖下車痛毆
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隊27日晚間發生一起乘客痛毆計程車司機案。警方獲報,49歲的陳姓男子因已有乘客叫車,拒絕載送36歲與31歲的戴姓兄弟,未料2人竟直接暴起,怒對司機痛毆,造成司機頭部與頸部挫傷。全案後續也依傷害罪與公然侮辱罪嫌送辦。據了解,戴姓兄弟2人當時在路邊攔計程車,不過陳姓司機的表示因為已接乘客,因此拒絕接送2人,隨後陳姓司機表示,「關門小力一點啦」,卻直接引爆戴姓兄弟2人怒火,怒將司機拉下痛毆,3人瞬間扭打成一團,一旁路人見狀也緊急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也僅涉案3人全數帶回派出所,陳姓司機頭部及頸部因此有挫傷情形,讓他怒表示要對戴姓兄弟提告。警方於查明相關事證後,依準現行犯逮捕戴姓兄弟,全案詢後依涉嫌刑法傷害及公然侮辱罪嫌,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安分局呼籲,民眾如遇糾紛應保持冷靜、理性溝通,切勿以暴力方式解決爭端,警方將持續依法執行勤務,維護社會秩序與治安。
愛雅懷孕被咒「祝流產一屍兩命」 為孩子怒提告:身為母親無法視若無睹
藝人愛雅(張艾亞)去年8月宣布懷孕喜訊,獲得許多粉絲的祝福,未料卻在社群平台遭遇惡意攻擊。一名網友留言詛咒她「祝你流產一屍兩命,想起都開心」,用語兇狠駭人。面對如此言語暴力,愛雅於17日深夜前往西湖派出所報案,正式提告處理。根據愛雅於社群平台公開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顯示,此案列為「一般刑案(妨害名譽(信用))」,報案時間為1月17日晚上11時47分。證明單內容指出,愛雅遭到不明人士公然侮辱與恐嚇,已進入司法程序調查。愛雅強調,此舉是為了保護自身及腹中孩子的安全與尊嚴,展現為母則強的態度與決心。愛雅隨後在Instagram限時動態中感性表示,出道以來對於網路批評一直以平常心看待,從未考慮以司法手段回應,但這次事件讓她深感不安。她寫道:「當言語指向一個尚未來到這個世界的生命,我著實感受到被恐嚇、被詛咒、被威脅的不適感……,我身為母親,無法也不該視若無睹。」她也坦言,即使對方未必能查出身份,她仍決定採取行動:「即使不一定找得到對方,我仍會選擇保護我的孩子,也守住我應有的界線。」最後,愛雅感謝所有關心她的朋友,並報平安表示會為了孩子繼續堅強。愛雅對網友提告。(圖/翻攝臉書/愛雅)
四叉貓直播大鬧藍營支持者! 北市男潑飲料驅趕被起訴
台北地檢署去年偵辦罷免偽造連署案,因時任國民黨台北黨部主委的黃呂錦茹遭到約談,前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因而發布動員令,許多黨內公職人員以及支持者也紛紛到場聲援。網紅四叉貓當時也在現場直播,但被游姓男子、趙姓男子潑飲料等被四叉貓提告傷害、妨害名譽,趙男也提告傷害回擊。北檢今日(1月7日)偵結此案,僅游男被檢方依加重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回顧整起事件,去年4月17日黃呂錦茹因為涉犯死亡連署案,遭到檢方約談,當時,前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號召國民黨內的公職人員前往北檢集結、聲援,也引來許多支持長到場。網紅四叉貓也在當晚直播,但引起許多支持者不滿,雙方也因而發生衝突。游男見四叉貓在直播,因為雙方政治理念不同導致心生不滿,最終將手中所持的飲料潑灑在四叉貓的頭部,趙男則出腳踢四叉貓的大腿,因而遭到四叉貓提告傷害以及妨害名譽。趙男因被四叉貓推倒,並導致其推倒警用機車,也對四叉貓提告傷害罪、毀損罪。檢方認定,四叉貓對游男傷害罪部分撤告,因此不起訴,趙男提告四叉貓部分則因罪嫌不足,毀損罪則是無告訴權,均不起訴。最後僅有游男被檢方依加重公然侮辱罪嫌起訴潑飲料的游男。
病患家屬拍桌咆哮護理師「靠背、把警衛當私人保鑣」 判定免罰3萬元
北市一名男子阿明,不滿護理師替母親打點滴的速度過快,對護理人員咆哮長達10多分鐘,更一度氣到拍打護理站的櫃檯,遭台北市衛生局依法裁罰3萬元。阿明提出行政訴訟,一審認為阿明言詞屬一般人可忍受範圍,且不符合強暴、脅迫或恐嚇,因此獲判撤銷。台北市衛生局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判決書指出,阿明2023年7月間在病房內,因不滿護理人員對其母親施打點滴的速度過快,與護理人員大聲爭吵10多分鐘,他一度咆哮、辱罵、拍打桌面,更大喊「你動不動就叫警衛啊,你把警衛當成是什麼啊,當成你的私人保鑣啊?」、「走了還在那邊靠背啊」、「你最囂張」、「態度夠差」等言詞,被依違反醫療法移送法院,台北市衛生局認定阿明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貶抑醫事人員專業及名譽,依法裁處罰鍰3萬元。阿明不服提出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主張當天凌晨母親因點滴速度過快而疼痛,他曾要求護理師處理但未被理會,才會到護理站找值班醫師,於是在上午8時許將此事告知護理長,當下他只是在走廊上伸展肢體時拍打到櫃檯,僅對櫃檯發洩情緒,並無違反醫療法,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地方行政訴訟庭一審審酌,阿明沒有說出辱罵用語,尚在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內,屬表意自由保障範圍,不構成醫療法第24條所稱的公然侮辱,而其揮動手臂亦無致傷等行為,也不符合醫療法中「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且拍打桌面只是瞬間動作,此後別無任何舉措,因此判決撤銷處分。台北市衛生局提出上訴,台北高等地方行政訴訟庭二審認為,經查核一審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無違誤,而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確定。
台鐵歧視1/身障員工被轟「累贅」!苦撐3月被解雇 法院還他公道
患有亞斯柏格的林承愷(31歲)去年(2024)考上台鐵從業人員後,在松山火車站服務。孰料,同年8月2日,台鐵通知其試用期表現不佳,須在8月12日離開工作崗位。林承愷認為遭到解雇,並非自己能力不足,反控台鐵員工對他霸凌,除被劉姓主任羞辱「累贅」外,台鐵內部還偏袒在補票室違規吸菸的陳姓同事,並無視其對林承愷大吼大叫等行為。林承愷最終對台鐵提出民事告訴,於今年(2025)11月19日拿下勝訴。林承愷自認被解僱與能力沒有關係,並控訴自己長期受到其他同事的霸凌、歧視,圖為他的輔導員。(圖/讀者提供)回憶起過去的經歷,林承愷認為自己會被解僱,與能力沒有關係,並控訴自己長期受到其他同事的霸凌、歧視。他委屈訴說「當時任職於松山站的劉姓主任,在大家面前,說我是累贅、負擔」。林承愷繼續說道,劉主任「平常就會以天兵來形容其他身心障礙員工」令他相當難過。訪問當天,不擅言詞的林承愷耗盡心力,只想把完整的事情經過還原給記者。在錄音檔中,能清楚聽見劉姓主任說「不用跟我講,跟站長就好,我要走了,我不帶累贅,我不喜歡有負擔」或許在旁人耳裡這句話僅是輕描淡寫的抱怨,但對林承愷來說就是根刺,狠狠扎進心頭。那些看似無關痛癢的話語,長年積累在他心裡,隨時有潰堤的可能。事後,林承愷對劉姓主任提告公然侮辱,但最終以不起訴收場。林承愷的輔佐人Tony今年62歲,他向記者表示「林承愷工作非常認真,每天都會向他回報工作的狀況」。素昧平生的兩人,因教會而結緣。Tony語重心長地解釋,自己也是亞斯伯格症患者,從小也面臨外界許多不理解,所以在他得知林承愷的遭遇以後,就下定決心要陪他一起面對各種生活上的風雨。除被辱罵以外,林承愷也指出陳姓同事違規在先,卻罔顧是非朝他大吼大叫。林承愷斷斷續續地向記者說明,該名陳男上班時會躲在補票室抽菸,有次林承愷為了驅散菸味,先是將冷氣風量調大、氣溫調低,孰料卻因此點燃陳男怒火,對方旋即朝他大吼大叫。林承愷說「陳男本來就經常對我大聲吼叫,過去其實也有其他身心障礙者被他欺負,很多身心障礙的同事都跟我說要小心他」。 後續林承愷針對此事向台鐵進行申訴,但林承愷與Tony皆指控台鐵內部處理並不公平「雖然有召開霸凌處理會議,但會議過程卻對林承愷百般責備,而非對陳姓員工抽菸與吼叫的行為作調查」。Tony語帶憤怒的說,當時因為無法從林承愷口中得到想要的答案,甚至一度不讓他離開現場,針對霸凌不成立的調查結果,2人也覺得是「息事寧人」。林承愷在Tony的協助下,對台鐵進行民事提告,並求償20萬元。(圖/周志龍攝)林承愷在去年的8月2日收到台鐵寄發的存證信函,告知林承愷的勞動契約將於8月12日終止,原因為試用期不合格,台鐵主張林承愷無法獨立作業、對列車資訊辨識力不足、容易與旅客發生爭執。不過對此結果,林承愷並不服氣,最終在Tony的協助下,以「確認僱傭關係」為由對台鐵進行民事提告,此外也以「職場霸凌」為由求償20萬元。台北地院2025年11月19日判決台鐵敗訴,不僅確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且台鐵須按月支付2024年8月13日至林承愷復職之日為止每月3萬3000元的費用以及提繳1998元至其勞退個人專戶中,並須給付林承愷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台鐵已提起上訴。對此,台鐵表示,本案經諮詢律師意見後,已委請律師協助辦理後續上訴事宜。台鐵指出,本公司新進同仁分派單位後,單位主管皆會給予職前教育訓練及輔導協助,以協助同仁適應新工作及新職場。本公司設有員工協助方案,及職場不法侵害申訴管道供同仁使用,公平對待所有新進同仁,並於同仁有需要時,積極提供相關協助。
男子未刷卡被勸導大暴走!揮拳攻擊台鐵站務員 當場遭警帶離
台鐵吉安車站今(9)日清晨發生暴力攻擊事件,有一名劉姓男子因進站時未刷票卡,被站務員提醒後大發不滿,與對方爆發口角後,作勢揮拳並有肢體推擠動作,所幸站務員迅速閃避、未受到實質傷害。台鐵第一時間通報警方,鐵路警察火速到場,於月台將準備搭車離去的男子帶離,後續將依相關法規偵辦。據台鐵說明,事件發生於清晨5時26分,劉男進站時未依規刷卡,站務員提醒他補刷,沒想到男子情緒失控,突然朝站務員揮拳,並有肢體推擠行為。隨後男子逕自前往月台,準備搭乘區間車離開現場。經站務員通報,鐵路警察到場立刻攔下劉男並帶離。衝突過程造成該班列車延誤約3分鐘,所幸並未影響其餘列車行駛。雖然遭攻擊的蘇姓站務員表示暫不提出告訴,但鐵路警察指出,將主動通知劉男到案說明,並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過程。如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社會秩序維護法或鐵路法等相關規範,將依法究辦、絕不寬貸。台鐵補充,今年截至11月中,全台已累積14起旅客施暴事件,危及鐵路從業人員安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也已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未來若以強暴、脅迫或恐嚇方式妨害鐵道人員執勤,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以遏止暴力行為。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呼籲旅客,搭乘大眾運輸時應遵守乘車規範,尊重站務員指示,共同維護安全、友善的乘車環境。
違規騎士拒收罰單、罵警「畜生」 法院公開侮辱價目
台北市一名張姓騎士於2024年間騎車行經一處路口,因行駛於人行道上、安全帽扣環未繫緊等違規行為,被警方攔查開單,沒想到他不僅拒收,還辱罵警員「畜生」、朝地面吐口水。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日前審理後,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張男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判決書中記載,阿輝2024年5月騎車行經台北市民族東路一處路口,因違規騎乘機車行駛於人行道上,且所戴之安全帽扣環未繫緊,被警員當場攔停並開單舉發,未料他心生不滿,不僅拒收告發單,還在離去之際,於公眾場合辱罵警員「畜生」等語,並朝路邊地面吐口水。警員認為人格及社會評價受到貶損,而且其行為涉犯妨害執行公務,於是向警局報告偵辦。張男到案後承認有罵畜生及吐口水等行為,但辯稱當時是在氣自己、罵自己,後來才改口坦承犯行。經台北地院刑事簡易判決審理,認張男犯刑法第140條前段之侮辱公務員罪、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1行為同時觸犯2罪名,屬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侮辱公務員處斷。法官指出,其對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員辱罵,妨害國家公務順利進行,可見法治觀念淡薄,行為不妥,但考量他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足認其有悔意,最終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6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
遭三立提告誹謗「北檢不起訴」 王鴻薇:本案應成為媒體自律的提醒
綠營推動大罷免之際,三立電視不滿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徐巧芯等人先後批評三立配合大罷免、綠媒造勢,提告5人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北檢認定媒體公信力可受公評,5人罪嫌不足,均不起訴處分。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19)日表示,大罷免期間確有部分媒體因立場為政治團體造勢,此舉已嚴重傷害第四權形象。並說道,2026年九合一選舉將近,本案應成為媒體自律的提醒,各界媒體都應共同維護新聞環境、堅守專業。王鴻薇指出,三立新聞指稱她批評「三立配合罷團青鳥」、為罷團造勢並製造新聞,因此對她、楊智伃、朱凱翔、徐巧芯、江怡臻等5人提告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今宣布,5人均不起訴。王鴻薇表示,檢方說明,她當天反罷宣講並未發媒體採訪通知,現場卻遭不同政治立場者嗆聲,三立也確實在場採訪,她的發文是依據證據,確信其為真實而發文,該事實並非杜撰,難認有減損三立名譽的真實惡意,不構成妨害名譽罪。王鴻薇說,感謝檢方明察秋毫,在媒體環境與言論自由上做出公正判定,自己出身媒體,認為新聞取材、呈現方式攸關媒體公信力與監督功能,大罷免期間確有部分媒體因立場為政治團體造勢,此舉已嚴重傷害第四權形象。王鴻薇表示,2026年九合一選舉將近,希望本案可以讓媒體引以爲戒,堅守媒體操守與自律,維護國內新聞媒體環境,還需要各界媒體共同努力。
不滿被國民黨稱「綠媒」!三立怒告5人 北檢全都不起訴
三立電視台日前對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徐巧芯、新北市議員江怡臻以及發言人楊智妤、媒體人朱凱翔分別於臉書以及網路節目中指稱三立電視台為「綠媒」、「罷團派來的」等語不滿,提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今日(11月19日)偵結,認為5人發言並非憑空捏造,且難認被告以減損三立電視台名譽為目的,罪嫌不足,5人均不起訴處分。根據不起訴書,三立電視台指控王鴻薇、楊智妤在其臉書粉絲專頁上,分別發表如「綠媒為了幫罷團造勢,安排青鳥故意想製造伊被嗆」、「綠媒為了幫罷團造勢,安排青鳥故意想製造伊被嗆」、「果不其然,一隻罷團派來的青鳥側翼在最後跳出來鬧場,配合特定媒體拍攝,想為接下來一週的政論找畫面、為罷免添柴火」等語損害其名譽及評價。另外,三立電視台也指控,朱凱翔、徐巧芯、江怡臻在Youtube上不演了新聞台頻道中2025年5月26日的直播上,稱「你就算好好地做自己該做的事情,他們(三立)都可以把你做的事情扭曲,或是造謠,或者是說呢,可能他可以,編一個故事,然後去碰磁」等語為不實內容,並對5人提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檢方偵辦期間,曾約談王鴻薇,王否認犯行並稱三立過去會抓準一兩位在她掃街時,對她進行嗆聲的人大肆報導,並稱臉抒發文當天她在進行反罷免宣講時,三立新聞記者突然出現,也隨即有青鳥出面嗆聲,但三立疑似拿不到畫面才沒有做此新聞,另4名被告檢方認為沒有傳喚之必要。檢方認為,5人質疑三立對新聞報導的取材、安排及呈現方式,關乎媒體的公信力與社會監督功能,涉及新聞自律、採訪倫理與資訊真實性,屬於公共事務範疇。因此,對此現象評論、質疑等皆為社會輿論監督之正當行為,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檢方認定,被告言論應屬對可受公評之事,所為適當之評論,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邱議瑩搧羅智強耳光判決出爐! 法官提「掌摑前科」:未獲教訓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2024年在立法院拿紙扇打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耳光,遭羅智強提起民事、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已判賠20萬元,刑事檢方則以強暴侮辱罪起訴。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考量邱議瑩曾有摑掌前例一事,最終以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立法院會2024年5月28日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時,邱議瑩見羅智強在議場內用手機全程直播,隨即走向羅智強,並用台語嗆「你是沒被打過喔」,接著用紙扇打羅智強耳光。羅智強並未還手,不滿遭侮辱,事後提出民事及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日前判決邱議瑩需賠償羅智強20萬元,未上訴而確定,賠償金已賠償完畢。刑事方面,檢方認邱議瑩的行為構成強暴公然侮辱罪,並指出她身為民意代表未能以身作則,反而在國會對其他民代使用暴力,損害議事風範。考量到邱議瑩已自白認罪並賠償,檢方於9月4日提起訴訟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北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邱議瑩的行為不符合理性問政的原則,並提到她2009年就曾因不滿藍委李慶華的言論,掌摑對方而被判拘役30天,卻仍未汲取教訓。不過法院考量她已認罪態度良好,且事後在社群媒體道歉承認錯誤,並考慮她多年來致力推動醫療法案的動機,一審以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仍可提出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桃客劉姓司機曾罵乘客「犯賤」獲無罪 網:曾被同13元招數找碴
桃園市桃園區22日發生公車司機暴打學生事件,一名劉姓司機駕駛學生專車質疑學生逃票,雙方因此爆發口角衝突,另名學生下車時為了幫同學出氣,對劉男說一句「連錢都不會算,這輩子就這樣了」,瞬間惹怒對方,讓劉男氣得跟著下車暴打學生。就有網友爆料指出,發現一名疑似同位司機的司法判決書,過去曾辱罵乘客「下賤」等字眼,但法官最後判處無罪。一名自稱2024年10月也曾被同一司機刁難的網友,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桃客那個司機我去年遇過,他懷疑我錢投不夠,我就把錢包跟包包裡的銅板全倒在零錢桶裡,倒到他阻止我投錢為止」,也透露司機當時未動手,但顯然是只專挑學生毆打。該網友回憶道,自己上車時明明投了兩個十塊硬幣,卻被司機指控「逃票、只投13元」,讓他氣得當場打開錢包「狂投零錢」,投到一百多元對方才說「好了啦,不要再投了」。他也附上當時的抱怨貼文截圖。另外,有網友翻出一名同為桃園客運劉姓司機的司法判決書,其在2024年6月6日時,與林姓乘客發生口角爭執,劉姓司機對林姓乘客辱罵「你就是犯賤、下賤」等語,被林姓乘客提告公然侮辱罪。不過法官認為,經檢察官所舉前開事證,劉男所為之上開言論固然粗俗不堪且不得體,讓當事人內心感到不悅、不快,但應僅為冒犯到林姓乘客,不受刑法所保障之名譽感情,並審視上開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劉男尚未達到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足認劉男尚非毫無緣由、無端針對林姓乘客之名譽人格為恣意攻擊,且雙方當下爭吵之內容,依一般社會通念判斷,是在針對其與乘客間就搭車付款方式之事,認定不符合公司規定而表達不滿憤怒情緒,尚未達致乘客自我否定人格尊嚴之程度,因此應屬不能證明劉男犯罪,諭知其無罪。網友挖出同為桃園客運的劉姓司機侮辱案。(圖/翻攝司法院判決書系統)
張惇涵駁蔡英文論文造假說 彭文正自訴提告誹謗判無罪
台大新聞所前所長彭文正曾在節目中質疑前總統蔡英文倫敦政經學院博士論文造假,時任總統府發言人(現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反駁並控告妨害名譽,而彭文正則自訴控告張惇涵、公共事務室主任張文蘭加重誹謗、偽造文書等罪,台北地院今日(10月17日)宣判2人均無罪,可上訴。台北地院指出,彭文正於2019年9月5日至11日期間,多次控訴蔡英文為騙子,並沒有完成博士論文等。對此,張惇涵依照蔡英文的指示透過新聞稿回應,但彭文正質疑內容未經查證,並呈轉簽由張文蘭乃至蔡英文後,就以總統府發言人身分透過媒體發布,毀損彭的名譽。彭文正自訴控告2人涉犯加重誹謗、公然侮辱、偽造文書等罪。合議庭開庭審理時,張惇涵指出,蔡英文早在2015年便已向倫敦政經學院申請補發博士證書,並於2019年7月公開展示,隔月29日更將證書照片上傳至臉書,批評「彭文正不敢面對真相」。對此,彭文正反擊表示,張惇涵在總統府擔任發言人期間並非正式編制人員,僅負責新聞聯繫與輿情分析,質疑怎麼可能僅憑臉書照片就相信博士學位是真的。然而,張惇涵當庭拿出蔡英文的倫敦政經學院博士證書及2張證明文件,彭文正律師李震華卻質疑,這種證書在網路上就買得到,他表示,博士證書為2015年補發,但牛皮紙信箴上沒有收件地址,紙袋背面的自黏性貼紙,也沒有撕過的痕跡,顯見這份證書並非由英國寄送,且真正的博士證書必須有院長、校長的雙簽名,但張提出的證據卻沒有,請法官依職權函查。案件經5年審理以後,台北地院宣判張惇涵、張文蘭雙雙無罪。2人均否認犯行,而北院認為,張惇涵並非未經查證即發布新聞稿,也無證據認定張文蘭參與發布本案新聞稿,彭文正所提的證據及證明方法,無從說服合議庭形成被告2人有罪的心證,不能證明2人犯罪,因此均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