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給付
」 琉球國中 校長 霸凌 過勞死 職業災害給付
惡霸校長1/才女老師每日工時12小時猝死 同事作證贏官司反成霸凌目標
本刊2021年5月18日揭露,屏東縣琉球國中的代理音樂老師莊佳樺被重如山的工作量逼到猝死,校長蘇傳桔卻否認此事。事發以後,莊母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但勞保局駁回。所幸,去年(2024)8月13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勞工局須重新審查此案,最後莊母也成功拿到職業災害給付。孰料,在此案出庭作證的琉球國中代理教師阿邦(化名),卻成了蘇傳桔的霸凌對象。 莊佳樺離世以後,家屬曾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而在調閱了莊師的健保就醫紀錄以及相關資料,並送請職業醫學科學醫師審查以後,勞保局認為莊師並非過勞死,因此僅按普通疾病死亡辦理。莊母不服,申請審議、提起訴願以後均遭勞動部駁回,萬念俱灰之下,莊母選擇提起行政訴訟。在歷經3年的官司以後,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勞保局調閱的琉球國中工時表中,莊師於7時20分為工時起點,晚上則計至晚上7時與事實不符,根據證人證述以及各項對話紀錄顯示,莊老師實際到校時間為上午7時,晚上甚至經常10時至11時才會離開學校。 根據判決書,莊佳樺不只要帶領直笛隊,還需要兼任家政課,同時還要應付導師工作,甚至還要到天南國小教音樂課。(圖/本刊資料照)此外,莊師不只需要上音樂課,還需要帶領直笛隊並且兼任家政課程,同時還要應付導師工作,甚至還須至天南國小教授音樂課程,高等行政法院也認為,勞保局的計算明顯有誤,單從莊師發病前2個月的平均超時工時,保守估計高達80小時47分,但高等行政法院強調實際情況遠超於此。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以此來看,估計莊師猝死前2個月,每月工時總計超過240小時,以每月20個工作天來看,莊師每天平均需要工作12小時,而這僅僅只是在保守估計的情況下。 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勞保局針對該案不予核給職業災害死亡補償給付之原處份,未依職權調查證據及未依正確之工時計算,就送請職業醫學科醫師審查屬違法行為,因此應該撤銷原訂處分,並重新根據事實完成實質審查。 據了解,莊母後續已經成功申請到職業災害死亡給付,她也由衷地感謝願意曾擔任莊師班上副導的琉球國中代理老師阿邦願意出面作證,只是沒想到這場噩夢竟沒有就此結束,甚至因為這次的作證,導致阿邦被校長蘇傳桔給徹底盯上。琉球國中代理老師阿邦為死去的戰友莊佳樺出庭作證後,遭到校長蘇傳桔屢屢針對。(圖/黃威彬攝)記者試圖聯繫莊母詢問近況,但莊母透過阿邦向記者轉達,每次收到這樣的訊息都令他感到心碎無比,並指出要從過往的悲傷中走出,真的很艱難,如今的她還在沉痛中,只希望可以把心情歸於平靜,因此暫時無法接受採訪以及公開發言。 莊母至今似未能走出喪女的沈重打擊,也無法認同當初校方處理的方式,判決確定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完全拒絕跟女兒舊同事及琉球國中有所聯繫,也婉拒思念莊師的學生希望能到老師塔前致意的請求。在監察院介入調查此案時,莊母一度也不願出面接受監委訪談,只表示希望一切歸於平靜。對此,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表示,相關案情仍在調查中,等法定程序告一段落能告知時再說清楚。屏東教育處副處長吳佩珊則表示,確實聽說琉球國中疑似職場霸凌相關訊息,但尚未看到正式文件,如果收到就會開始調查作業。她呼籲,各校校長都應該落實友善職場,畢竟老師是教學現場重要的夥伴,學校端應該是要合作的,才能更加愉快,教育現場也還是有很多正面的議題,她期待可以看到越來越正面的教育現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才女老師每日工時12小時猝死 同事作證反成校長霸凌目標
本刊2021年5月18日揭露,屏東縣琉球國中的代理音樂老師莊佳樺師被重如山的工作量逼到猝死,校長蘇傳桔卻否認此事。事發以後,莊母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但勞保局駁回。所幸,去年(2024)8月13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勞工局須重新審查此案,最後莊母也成功拿到職業災害給付。孰料,在此案出庭作證的琉球國中代理教師阿邦(化名),卻成了蘇傳桔的霸凌對象。
惡霸校長2/校長連遭教育處、監察院約談 正義師疑淪出氣箭靶
回憶起琉球國中已故戰友莊佳樺老師的身影,阿邦(40歲)並不後悔為她作證,卻沒有想到此舉會惹火校長蘇傳桔。莊佳樺職業災害給付官司勝訴後,蘇傳桔多次明指或影射阿邦上法庭作偽證,弔詭的事,當時阿邦很懊悔沒有錄到音,沒想到事後不只一位同仁已經替他錄下,阿邦也苦笑表示「這樣也大概可以知道目前校內的氛圍如何了」。 本刊9月9日抵達琉球,前往島上唯一的國中「琉球國中」,該校共有194位學生,9個班以及19位老師。9月份的琉球海水依舊蔚藍,整個琉球也因開學而不再過份擁擠。不過,同樣伴隨開學而來的,是另一份不為人知的無奈。 阿邦(40歲)曾是莊佳樺班上的副導,兩人同在2018年進入琉球國中任教,因此2人間也擁有難以言喻的革命情感。回憶起莊師的身影,阿邦臉上滿是不捨,「莊師是名十分用心的老師,凡事親力親為,當年被他帶過的班級都是校內分數最高的」,談到這位戰友,他滿口讚揚。投訴人阿邦回憶曾經的戰友莊佳樺,他滿口稱讚,誇她不僅親力親為,被帶過的班也是成績最高的。(圖/翻攝莊佳樺臉書)不過,阿邦傾吐「判決出來後,校長蘇傳桔就一直覺得我做偽證」,監察院也展開調查,蘇傳桔因而在今(2025)年4月底被教育處約談。沒想到,回來以後蘇傳桔直接公然在5月初的主管會報上連名帶姓指控阿邦作偽證,由於阿邦沒參加那場會報,所以是由前去開會的另名同仁來詢問、關懷他,他才知曉此事。 後續,蘇傳桔在5月9日的擴大導師會報上再度重提有人在法庭作偽證。阿邦坦言,很後悔當時沒有錄音,沒想到當天下午就有其他老師跑來問我需不需要錄音檔,甚至還不只一位。阿邦也苦笑地說,這樣也大概可以知道目前校內的氛圍如何了。 阿邦與記者分享錄音檔,可以聽見蘇傳桔說「109年有個老師過勞死,結果這件事情紛紛擾擾到現在,那你說我會不會害怕,我為什麼要害怕?我又沒有違法,讓我更覺得莫名其妙的是,還有人在做偽證……」透過手機撥放出來的聲音,聽起來泰然自若,彷彿一位年輕老師生命的消逝,竟與身為一校之長的他毫不相干。阿邦為莊佳樺出庭作證以後,遭到校長蘇傳桔連番指控、影射其作偽證,令阿邦不堪其擾。(圖/翻攝自蘇傳桔個人網頁)荒謬的故事並沒有就此畫上句點,蘇傳桔於5月中再度被監察院約談,後續他在5月23日向全校發出一封公開信,信裡除了解釋當時校內關於老師出勤相關制度的問題外,又提及阿邦提供偽證的相關指控,寫道「某位老師提供的不實證詞」。 據了解,監察院目前針對屏東縣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涉及莊老師案等相關陳情案件仍在進行調查中,由於案件尚未調查完畢,因此無法得知關於此案調查的具體內容,但預計最快將於10月底至11月初調查完畢,屆時也會對外公佈調查結果。對此,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表示,相關案情仍在調查中,等法定程序告一段落能告知時再說清楚。屏東教育處副處長吳佩珊則表示,確實聽說琉球國中疑似職場霸凌相關訊息,但尚未看到正式文件,如果收到就會開始調查作業。她呼籲,各校校長都應該落實友善職場,畢竟老師是教學現場重要的夥伴,學校端應該是要合作的,才能更加愉快,教育現場也還是有很多正面的議題,她期待可以看到越來越正面的教育現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惡霸校長3/校長疑用權力整老師 考績、監視器、校事會議都成武器
琉球國中代理教師阿邦替亡故的同事、莊佳樺老師作證後,淪為校長蘇傳桔的箭靶,除遭指控作偽證,蘇傳桔甚至企圖用校事會議將阿邦貼上不適任教師的標籤,如此阿邦不但會面臨留任在偏鄉8年的10萬元獎金付諸流水,還有可能被解僱。其中,被為難的還有不按蘇傳桔意思召開校事會議的教務主任阿飆。更誇張的是,蘇傳桔還向總務處要求全校監視器權限,疑似要監控校內老師。 今(2025)年第2次的段考,阿邦出的試題因為涉及宗教迷因,導致信仰基督教的學生不悅,並於6月初向阿邦反應,但事後家長表示不追究,本以為雙方達成共識後就沒事,沒想到蘇傳桔卻堅持通報校安會議,阿邦無奈表示「當時學務主任還想不出來要用甚麼理由通報校安,最後只好勾選其他的選項」。 今年7月家長又再度將此事投訴至教育處,不過後續阿邦以及教務長任和家長好好溝通以後,家長再度表示不追究,但蘇傳桔卻堅持要以校事會議處理,而當時教務主任認為家長已經談妥,無須召開校事會議。阿邦無奈表示,明明和家長和解了,蘇傳桔卻堅持對其發動校事會議。(圖/黃威彬攝)身心俱疲的阿邦本來打算要就此離職,但在同事的鼓勵下,決定再回來考代理老師,且今年是阿邦在琉球國中的第8年,若順利的話可以拿到偏鄉久留獎金。後續阿邦也確實考上了,蘇傳桔也簽了,但卻又要求新的教務主任阿飆對阿邦召開校事會議,甚至用考績來威脅拒絕召開校事會議阿飆。 阿邦向記者痛訴「如果他覺得我是不適任教師,那幹嘛要回聘我,難道回聘目的是要開校事會議?」「今年他還扣著我去年的服務證明,要看校事會議結果決定是否要評優良成績,並藉此影響我這一年的提敘以及10萬元的偏鄉久留獎金」。校長蘇傳桔向總務處要全校的監視器權限,疑似要透過監視器掌控校內老師的行蹤。(圖/AI示意圖)阿飆和記者解釋「若沒有違反解聘、不續聘條件,或是涉及性平、霸凌,其實不構成校事會議的條件,但他只要我在指定的時間內召開校事會議」,即使阿飆向蘇傳桔解釋家長同意目前處理方式,且無要求召開校事會議,但蘇傳桔卻是直接在公文上寫道「阿飆行為已經符合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致行政延宕」暗示要用考績來處理阿飆。 除此之外,阿邦還向記者透露,蘇傳桔校長疑似監控老師們的行蹤。2周前,阿邦聽聞蘇傳桔向總務處要全校監視器的權限。阿邦說,學務處的監視器原先是用來監看保管手機的地方,但老師們卻無意間發現,這組監視器具備錄音功能,導致如今在學務處的老師以及主任要談話時,只敢在中庭間進行,說到這裡,阿邦和阿飆無奈地嘆氣,若有所思望著天空。對此,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表示,相關案情仍在調查中,等法定程序告一段落能告知時再說清楚。屏東教育處副處長吳佩珊則表示,確實聽說琉球國中疑似職場霸凌相關訊息,但尚未看到正式文件,如果收到就會開始調查作業。她呼籲,各校校長都應該落實友善職場,畢竟老師是教學現場重要的夥伴,學校端應該是要合作的,才能更加愉快,教育現場也還是有很多正面的議題,她期待可以看到越來越正面的教育現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2.3萬人輕症在家獲補助! 勞保局揭544件「沒錢領」關鍵
勞動部在今年5月5日拍板,若有勞工確診必須居家照護,可以請領勞保傷病給付,且請領時間可回溯至4月8日。根據勞保局最新統計,截至6月19日,目前已經核定了2萬3771件,其中有544件不給付,原因大多是因為積欠保費造成。勞保局也呼籲有需求的勞工,只要能夠繳清保費就會核發,無須再次申請。勞動部指出,勞工若因為確診新冠肺炎,必須在醫院、檢疫所、防疫旅館或家中隔離的話,只要因為不能工作而無法領到應得薪資,即可從不能工作的第4天開始,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所以如若勞工確診後在家進行「居家辦公」,也同樣無法請領傷病給付。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長陳慧敏表示,如果勞保被保險人正在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確診,依照規定因與傷病給付同屬「薪資補償性質」,不能重複領取;或是本身根本沒有投保勞保,不是勞保的被保險人,卻也來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肯定無效退回。勞保局表示,截至6月19日為止,共受理58919件個案,其中已有23771件核定、23227件核付,以及544件不給付。勞動部指出,如果是因為積欠勞保費,導致未能領取傷病給付,只要繳清拖欠費用就會核付;勞保局也提醒確診勞工,無論是先前的10+7或是目前的7+7隔離方案,勞保請領時效長達5年,勞工可以在痊癒或恢復工作後,再提出申請。
不問原因!若染疫入住醫院、集中檢疫所 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我國5月中旬起接連爆發多起新冠肺炎確診群聚,確診案例突破1萬5000例,一旦確診,至少就要入住集中檢疫所或加強版防疫旅館,勞保局提醒,無論是否因為職業原因,只要確診新冠肺炎入住醫院、集中檢疫所或加強版防疫旅館,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就可以請領勞工保險的傷病給付;若以最高投保級距的4萬5800元試算,如與執行業務有關染疫入住14天,初估可請領約1萬1000餘元的職災傷病給付。14天最高可請領1.1萬根據疾管署統計,截至7月底為止,我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超過1萬5000人;據勞保局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為止,因確診新冠肺炎請領普通傷病給付件數達83件、普通死亡給付達3件,職業傷病給付則有30件、職災死亡給付有2件,總計僅118件。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給付組組長陳慧敏表示,勞工無論是否因為職業原因,確診入住醫院、集中檢疫所或加強版防疫旅館,導致未能取得原領工資時,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但如與工作無關可請領普通傷病給付、與執行職務相關則可以請領職災傷病給付。提醒確診者勿忘權益另民眾自行購買的防疫保單,截至8月2日為止,一般法定傳染病防疫險加計疫苗險的整體防疫保單,合計承保件數達1095萬件、保費收入71.18億元,整體理賠件數2.2萬件、理賠金額16.26億元,申請的件數較勞保給付高出許多。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表示,勞保的申請給付的件數比起一般民眾想像的仍低,除了患者可能持續治療中,加上家人也許確診,仍在處理相關事宜等,未及時申請,也有可能不清楚有勞保給付可申請,建議指揮中心可以提醒確診者可以申請社會保險相關給付。台灣大學公衛系教授鄭雅文則認為,除了新冠肺炎確診者主要為高齡者為主,多數已無法加保勞保的「制度性排除」外,也有可能是民眾不知道自己有權益,或是事業單位基於不想使職災實績費率上升,因而不鼓勵勞工申請的「非制度性排除」。
單日收超過1000封電郵過勞輕生!認定「職災」 勞保局給付差額
日前有民眾在上市櫃公司擔任客服經理,疑因工作壓力大,最後選擇在公司輕生,家屬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災死亡給付,但勞保局僅依普通死亡給付,這名客服經理的父母因而提起訴願,但遭駁回後再打行政訴訟,最後法院認定其輕生與工作壓力相關,屬職業病引起,勞保局也不再上訴,同意給付差額。判決提及,王姓民眾輕生前一周,每天公務電子郵件平均達700封,甚至單日超過1000封,她也與其公司同事LINE訊息提及有關公司業務繁重、工時過長且人力不足、不知如何處理、同事過勞離職、心理崩潰、吃不下睡不好等生理現象等內容;甚至連除夕、春節期間、周六休息日等也赴公司工作。勞動部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組長陳慧敏表示,此個案是因為工作壓力導致疑似精神疾病等狀況,但當事人也未就醫,未符合相關指引定義,因此當初依專科醫師見解並未認定為職業病。死者家屬因此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判決指出,「同屬該公司的主管級員工,自承依其工作量,自己都作不來,且十分同意其遭遇,是有關前述工作心理壓力,似存在於同種類勞工之一般評價,而非僅僅被保險人主觀因素」等理由,判決撤銷勞保局處分。陳慧敏說,後續勞保局並未上訴,並已補給死者家屬死亡給付差額;勞動部官員提及,若屬職災死亡或職業病死亡,縱使雇主有投保勞保,也應給付平均工資與投保薪資45個月的差額,未給付可依勞基法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若需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或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全國各縣市安心專線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