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罪
」 肇事逃逸 車禍 肇逃 警方 酒駕
花蓮玉里83歲嬤遭撞重傷昏迷 肇事男落跑竟掉「這物」曝光
花蓮縣玉里鎮23日晚間發生一起嚴重車禍,1名83歲張姓老婦人步行外出時,竟在住家附近遭車輛撞擊,當場倒臥路旁、全身多處重創,情況危急。肇事車輛在撞擊後未停下施救,竟匆匆逃逸,但肇事者萬萬沒想到,自己在現場留下的一塊「拖車鉤蓋」,竟成為警方循線破案的關鍵證物,最終讓他在短短4小時內落網。玉里警分局當晚7時許接獲通報,張姓婦人於6時外出後遲遲未返家,家屬沿途尋找時,竟在台9線266.1公里處的三民路段南下車道旁,發現她倒臥血泊中,鞋子散落一旁,傷勢嚴重。家屬緊急將她送往玉里榮民醫院急救,醫師指張婦顱內出血、頭骨骨折、骨盆多處裂傷,經搶救後仍昏迷不醒,目前在加護病房觀察。警方抵達事故現場時,肇事車輛早已不見蹤影。惟在周邊搜尋時,員警意外發現一片白色、約手掌大小的塑膠蓋子,研判可能為車體零件。經仔細比對後確認這塊「拖車鉤蓋」恐正是肇事車輛行進間掉落的關鍵證據。警方立即調閱沿線監視器,鎖定可能車種,並依蓋子形狀縮小範圍,最終在案發4小時內順利查獲車輛,並逮捕65歲林姓男子。林男起初否認肇事,還聲稱自己當時不在現場,直到警方亮出「拖車鉤蓋」這項鐵證,他才語塞鬆口,承認因天色昏暗未看見行人而撞上,且因害怕受罰才會逃逸。全案訊後警方依《刑法》肇事逃逸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玉里警分局長黃清暉表示,初步研判,事故主因與林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肇逃行為有關,而行人則疑似未行走斑馬線即直接跨越車道,不過詳細肇因仍待進一步調查。他也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肇事逃逸不但無法免責,反而讓刑責更加嚴重,更可能讓傷者錯失黃金救援時間。
人有三急!基隆男車禍後腹痛返家如廁 法院認屬「合理需求」非肇逃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一起特殊的肇事逃逸案件。51歲高姓男子於去年9月駕車違規迴轉撞傷機車騎士後,因急性腹痛離開現場返家如廁,被檢方認定肇事逃逸並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高男僅為暫時離去,非逃逸行為,判決無罪。據判決書描述,2024年9月12日晚間7時許,高男駕車沿基隆市暖暖區八堵路行駛,行經某超商前違規左轉時,撞上對向22歲石姓機車騎士。石男遭撞後一顆門牙脫落、一顆斷裂,另有眼眶、臉頰、嘴唇及四肢擦挫傷。事發後,高男下車查看並立即用手機報警,同時請認識的超商店長協助叫救護車。但因當時腹痛難忍,高男請即將到家的母親折返現場協助處理,自己則徒步返回住處如廁。警方抵達現場時僅見肇事車輛,未見駕駛人,兩分鐘後高母到場說明情況,約15分鐘後高男返回現場主動向警方坦承肇事並配合酒測。檢方認定此行為構成肇事逃逸罪,將高男起訴。法院審理期間,法官詳細勘驗事故路口監視器畫面,確認高男肇事後確實下車查看傷者、撥打手機報警。超商店長證實高男曾請求協助叫救護車,高母亦證明兒子因腹痛才暫時離去。法官認定,高男住處距事故地點僅220公尺,步行約3分鐘,他在15分鐘內完成如廁並返回現場,時間上無遷延之意圖。考量高男已報警、請人叫救護車、通知母親協助處理,且未移動肇事車輛,認定其行為係基於生理急迫需求的暫時離去,非惡意逃逸。基隆地院最終判決高男肇事逃逸部分無罪,強調駕駛人在交通事故後確有留在現場義務,但在已盡通報責任且基於合理生理需求的短暫離開,不應認定為刑法上的逃逸行為。全案仍可上訴。
黃子佼涉肇事逃逸! 撞傷女騎士依過失傷害罪送辦
藝人黃子佼涉嫌購買及持有兒少性影像,未料,官司都還沒解決,又爆出8月他開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時,與6旬女騎士發生碰撞,還直接離開現場。事後婦人驗傷報案,警方通知黃子佼到案說明後,依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嫌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根據警方調查,事故發生於8月16日上午7時許,黃子佼駕車行經三重區五谷王南街46巷口時,疑似未保持安全車距,與同向行駛的60歲林姓騎士發生碰撞,他當時停下約2秒後未下車查看,也未等待警方到場,即離開現場。林婦臉部、手臂、手肘及膝蓋多處受擦挫傷,隨後持驗傷單前往警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確認肇事車輛登記車主為黃子佼,隨即通知他到案說明。警方指出,黃子佼涉有肇事逃逸行為,依《刑法》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嫌,將黃子佼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事故責任尚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此前,黃子佼因非法持有兒少性影像,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8月。案件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持續審理中,並陸續有被害人與黃子佼達成和解。
台中婦遭詐400萬!女兒約車手討公道 跳引擎蓋攔阻被拖行1公里
台中市太平區11日晚間驚傳驚悚一幕,一名六旬邱姓婦人誤信詐騙集團投資虛擬貨幣,三度面交後損失逾400萬元,女兒得知竟設局約出車手欲「討回公道」,然而車手驚覺有異想要駕車逃逸,邱婦女兒情急跳上引擎蓋攔阻,竟被拖行近1公里。據了解,60多歲的邱姓婦人先前遭詐騙集團以「虛擬貨幣投資」為名詐騙,三次面交共損失超過400萬元。家人察覺後才驚覺受騙,11日傍晚6時許,決定假意繼續面交,約車手於太平區中山路現身。37歲吳姓車手到場後,見現場人數異常,立刻跳上車加速逃逸。邱婦年約30歲的女兒原先騎機車尾隨,情急之下竟棄車,整個人趴上轎車引擎蓋,死命抓住雨刷與擋風玻璃前緣。吳男卻未停車,反而高速狂飆,女子被拖行近1公里,雙腳多次擦地受傷。女子最終因體力不支跌落地面,所幸僅手腳擦傷,送醫後並無大礙。太平分局獲報後立即啟動攔截圍捕機制,約20分鐘後順利在市區攔下吳嫌,並當場查獲依托咪酯煙彈7顆及安非他命0.25公克。警方指出,吳男涉及多項違法行為,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肇事逃逸罪》、施用毒品駕車構成《公共危險罪》及詐欺、毀損等罪嫌移送偵辦。太平分局提醒,詐騙集團常以高獲利投資為誘餌,吸引民眾加碼投入,最終血本無歸。民眾如懷疑遭詐,應立即報警,由警方依法偵辦,切勿自行設局或動用私刑,以免自身陷入危險或觸法。
撞傷行人肇逃找友人頂罪 遭控「踢皮球」蘆洲警回應了
新北市八里區去年11月24日發生一起肇事逃逸案,鄭男駕駛自小客車沿八里龍米路二段直行時,未注意路況猛撞張姓行人,造成其左脛骨近端骨折、遠端開放性骨折、腓骨骨折及足蹠骨粉碎性骨折。後續檢方追查發現鄭男找來林男頂罪,近日偵結依法對兩人起訴。此外,蘆洲警分局遭控林男自首時員警未依規定承辦。對此,警局今也祭出回應。鄭男肇逃後先是打給許姓友人,隨後與林男等3人商討對策,最後決定由林男出面頂罪,林男當日晚間6點前往派出所要「自首」。事後警方遭控未依規定做筆錄,且還與交通分隊互踢皮球。蘆洲分局表示「當日下午18時有林姓男子前往龍源所自稱爲前述肇事逃逸車輛駕駛人,表示欲自首,本案因案件已移轉交通分隊處理,遂由龍源所員警抄登林男年籍資料及聯絡電話,後續經交通分隊承辦員警多次聯繫林男均不到案說明亦不接電話,復經本分局偵查隊於今年2月函發刑案通知書通知林男到案說明,亦未到案,本分局依綜合判斷認林男涉有嫌疑,遂於2月17日移請士林地檢署偵辦。林男犯後自首已非現行犯,基於案件繫屬規定,抄登資料由承辦員警聯繫,惟經電話及書面通知均不到案,本分局仍依法移請地檢署偵辦,過程均符合規定,尚無疏失。」檢察官追查後揭穿頂罪內幕,依《刑法》過失傷害罪與肇事逃逸罪起訴鄭男,林男則依頂替罪起訴。
高雄人行道變修羅場!男高中生斑馬線遭撞翻 駕駛肇逃慘了
高雄又現「行人地獄」事件,4日清晨6時許,1名男高中生在上學途中,行經高楠公路與惠心街口的斑馬線時,突遭1輛橘色休旅車左轉撞擊,當場被撞飛、翻滾摔地,驚險瞬間宛如電影場景,更離譜的是,68歲張姓男駕駛雖一度下車查看,但未報警也未處理,竟然就逕自駕車離去,涉嫌肇事逃逸。警方已循監視器查出其身分,依法開罰並處分其駕照。目擊民眾指出,男學生在過馬路時並無任何違規,但卻遭到橘色休旅車左轉未禮讓,當場撞上,學生雖然驚嚇萬分、身體多處挫傷,但仍忍痛自行爬起,肇事駕駛僅下車短暫查看情況後,竟未報警也未留下聯絡方式,隨即駕車揚長而去,幸好有熱心民眾即時通報警方,警方也調閱監視器,成功鎖定逃逸駕駛。警方表示,68歲張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未停讓行人,將被開罰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此外,事後未依規定報案處理,亦違反同條例第62條第1項,面臨1000至3000元罰鍰及駕照吊扣1至3個月處分,若查明學生受傷屬實,張男更可能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將面臨更重刑責與罰鍰,最高可達9,0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警方呼籲,駕駛人若發生交通事故,不論受傷與否,都應第一時間報警處理,切勿逃逸以免觸法。行人雖有路權,仍應注意來車,避免發生憾事。
太魯閣號釀49死慘劇…承包商李義祥「肇事逃逸」罪成 二審重判12年6個月
2021年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213傷悲劇,釀禍承包商李義祥一審被判7年10月、肇事逃逸無罪,越籍移工華文好無罪。花檢提上訴,花蓮高分院今二審宣判,過失致死維持5年,肇事逃逸從無罪改重判7年、令新增妨害投標案10月,定應執行12年6個月,華文好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可上訴。2021年4月2日上午9時12分許,台鐵工地承包商李義祥趁清明連假首日偷偷進場施工,因工程車在斜坡上突然熄火,李義祥與移工華文好在9時26分許試圖以怪手救援工程車未果,導致車輛滑落到清水隧道前鐵軌上。9時28分34秒,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因閃避不及,高速衝撞掉落鐵軌的工程車,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輕重傷,鐵軌因此毀損約875公尺。李義祥與華文好在肇事後,未通報救護火車上人員,反而一度離開事故邊坡,前往西正線明隧道施工現場,再折返事故邊坡現場觀看。2022年11月11日,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李義祥被控犯過失致死、借牌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分處有期徒刑5年及3年不等,合併執行7年10月,併科50萬元罰金;涉肇事逃逸部分,被判無罪,移工華文好過失致死部分判無罪。花蓮檢方針對李義祥等同案共6人提起上訴。台灣高分院今天二審針對李義祥、華文好宣判。李義祥一審原被依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判刑7年10個月。但二審認為,就「肇事逃逸罪」部分,李義祥肇事後違反「停留現場」、「即時協助救護被害人」義務,該當刑法第185條之4 第1項肇事逃逸罪,原審此部分無罪諭知尚難認為允洽。妨害投標罪部分,原審量處李義祥法定最高刑3年,違反量刑公平,尚難認為允洽,改判有期徒刑10月。過失致死部分,原審論罪、量刑均無違誤,應駁回此部分上訴。至於李義祥「不作為殺人罪」論擬部分,他駕駛怪手拖拉工程車目的是為避免因熄火停滯邊坡大貨車距離邊坡太近發生危險,且他與火車上人員並無恩怨,應無殺人動機。大貨車墜軌至遭火車撞擊,不超過1分30秒,李義祥因偶發意外驚慌失措,未即撥電求救,難以憑此認為他有殺意。綜上,二審改判認定肇事逃逸有罪判刑7年、過失致死維持5年,妨害投標罪10個月,定應執行刑12年6個月。至於越籍移工華文好,二審被訴過失致死、傷害、妨害舟車行駛安全部分,法官認為李義祥駕駛怪手拖拉工程車,是他獨自決意為之,華文好無參與決定、謀議,且華文好行為與大貨車翻墜鐵軌導致本案死傷結果,難認有相當因果關係,原審為華文好無罪諭知,並無違誤,應駁回此部分上訴。
行人地獄!23歲男遭酒駕車撞飛「捲車底」 再拖1.5公里重傷
桃園市觀音區24日晚間8時許發生行人遭撞事故,1名23歲劉姓男子與友人在人行道熱聊時,突遭48歲楊男所駕的轎車猛撞噴飛,造成劉男捲入車底並拖行1.5公里遠,嚇壞目擊民眾狂敲車窗示意停車,待車停下後劉男重傷送醫搶命,目前仍在加護病房尚未脫險,經警方調查竟發現駕駛酒駕,後續遭移送法辦。 據了解,劉男女友指出,劉男與友人在人行道上聊天期間,楊男駕車突直撞駛來,導致他當場噴飛並捲入車底受困,甚至從建國路一路被強拖至民權路,共拖行達1.5公里遠,直到有目擊者狂敲車窗要求停車,楊男這才將車停在全家便利商店成功店門口,但劉男重傷仍受困在車底待救,場面怵目驚心。警方表示,警消獲報趕抵後立即展開救援,消防員迅速使用墊塊及快速撐頂器,這才成功將劉男脫困獲救,初步檢傷他已意識不清,且臉頰、脖子及肩膀均有大面積撕裂傷,傷勢相當嚴重,救護員隨即清洗傷口、包紮止血,並供給頸圈及長背板固定,接著緊急送往新屋部桃醫院搶救,且目前已轉送至加護病房。警方說明,經酒測楊男酒測值竟達0.99毫克,明顯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訊後他將依涉犯《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罪》及《過失傷害罪》,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詳細行車路線及事故過程,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賓士男追撞單車少年還倒車輾壓! 肇逃竟是毒品通緝犯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23日下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肇事逃逸事件,1名51歲黃姓男子駕駛銀色賓士自小客車,疑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方17歲殷姓單車少年,更令人憤怒的是,黃男不僅未下車查看少年傷勢,反而倒車輾過倒地的單車,連車門都未關就駛離現場,完全忽視受傷少年的安危,讓現場救護人員震驚不已。警方在下午5時接獲報案後,迅速調閱路口監視器並根據車牌號碼鎖定黃男逃逸路線,經過追蹤研判,警方於當天18時30分在黃男租屋處將其逮捕,令人驚訝的是,黃男不僅涉嫌肇事逃逸,還涉及3起毒品通緝案件,警方依肇事逃逸及毒品案件將黃男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據了解,受害少年手腳僅有輕微擦傷,經自行就醫後無生命危險,警方表示,黃男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已構成違規;此外,肇事後逃逸行為觸犯《刑法》肇事逃逸罪,恐面臨最高五年有期徒刑,且駕駛執照將被吊銷。警方呼籲民眾遇事故應主動協助,切勿心存僥倖逃逸,否則將依法嚴懲,絕不寬貸。
高雄大寮車禍駕駛與乘客逃逸! 機車騎士重傷肇事車輛擺路邊
高雄市大寮區光明路二段,13日清晨發生一起離譜車禍,1輛機車遭汽車猛烈撞擊,59歲王姓男騎士當場被撞飛,重重摔落地面,全身多處受傷、緊急送醫,而讓人震驚的是,肇事車輛內的駕駛與3名乘客在撞人後竟然棄車逃逸,畫面被路過民眾以行車記錄器完整拍下,隨即在地方社群平台瘋傳,引發社會譁然。根據警方初步調查,事故發生在早上6點左右,1輛自小客車在光明路二段左轉進入市道188時,與1輛直行的機車發生碰撞,機車騎士當場遭撞飛後倒地不起,失控的汽車還波及1輛停在路邊的機車,整起事故造成王姓騎士重傷送醫治療。但最令人憤怒的,是肇事車內的4人反應冷血,根據目擊民眾表示,肇事車輛撞人後隨即停靠路邊,車上3名疑似外籍男子下車後拔腿狂奔,不久駕駛也棄車跟著逃跑,整段過程被錄影存證,警方目前已鎖定車主身分,並正全力追緝涉案人員到案說明,將依公共危險與肇事逃逸罪嫌依法偵辦。警方呼籲,發生車禍應立即留在現場協助處理與報案,逃逸不僅是違法行為,更是對被害人極度不負責任的行徑,相關案情仍待後續調查,並釐清這4名逃逸者的身分與逃跑動機。
行人地獄!3寶女駕車「撞死人」竟加速逃逸 還衝市場賣菜遭逮
彰化縣花壇鄉26日凌晨4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60歲施姓女子駕車行經事發路段時,因不明原因撞上75歲李姓婦人,導致她重傷送醫不治,豈料施女肇事後並未停車竟還逃逸,更離譜的是她撞到人後竟還跑去賣菜,警方循線逮捕後,施女將依法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詳細死因則待檢方進一步相驗。警方說明,26日凌晨4時許獲報,彰員路二段發生交通事故,警方會同救護人員趕抵後,僅見李婦被車撞飛重傷倒地,但肇事車輛早已消失無蹤,救護人員緊急將傷患送醫搶命,但她仍不幸宣告不治,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還原過程,並發現李婦拉著推車前行時,慘遭施女駕駛的轎車追撞,導致該車保險桿飾條也因此掉落,顯見撞擊力道大。警方表示,隨後施女竟未停車查看並駕車落跑,甚至還照常前往秀水菜市場賣菜,行徑相當誇張,事後她被警方逮獲送辦,李婦死因警方已報請檢方相驗釐清,全案訊後施女將依涉犯《肇事逃逸罪》及《過失致死罪》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詳細事故原因則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宜蘭廟公返家途中遭撞亡 肇逃司機稱「沒發現有撞人」震驚眾人
宜蘭市22日下午發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死亡車禍,年近八旬、擔任東嶽廟廟公多年的謝姓老翁,在執勤後騎機車返家途中,竟不幸遭小貨車擦撞倒地,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更令人憤怒的是,肇事的邱姓男子當下竟未停車查看,直接離去,構成肇事逃逸,引發社會譁然。據警方調查,事發在22日下午2點左右,79歲的謝翁剛從位於宜蘭市舊城南路的東嶽廟離開,騎乘機車沿舊城南路東向行駛,當行經昇平街路口時,突遭後方同向行駛的小貨車擦撞。強大衝擊力使得謝翁重摔倒地,安全帽也當場脫落,頭部著地,情況危急,雖緊急送往醫院急救,但最終仍因傷重不治。警方獲報後火速抵達現場,並立即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涉案車輛,不到1小時內,即通知駕駛邱姓男子到案說明,邱男經酒測結果為0,並辯稱當時正要前往工地上班,未察覺有發生碰撞,這番說詞讓許多網友與當地居民無法接受。東嶽廟方面表示,謝翁擔任廟公已有3、4年時間,平日敬業又熱心,即使高齡仍勤奮值班、負責廟務,深受廟方及信眾喜愛與尊敬。突聞噩耗,全廟人員無不悲痛萬分,對他的離去感到十分惋惜;目前,邱男已依《刑法》肇事逃逸罪嫌移送偵辦,警方將進一步釐清車禍發生的詳細經過及相關責任。
公車急煞猛起步「3天1受傷」 北市議員提議「AI駕駛」降低意外
台北市公車「急煞、猛起步」意外頻傳,平均每3天就有1位民眾在車上摔傷。有議員建議應加速推動「AI自駕公車」,降低人為駕駛疏失。此外,新北市1輛264線公車4日因未維持安全距離擦撞路邊10輛機車,但肇事周姓駕駛僅將機車扶正、撿拾地上碎片後繼續載客未報案,警方獲報後依肇事逃逸罪嫌偵辦。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曾獻瑩表示,北市2024年有129件公車急煞致乘客受傷,相當於每3天就有民眾摔傷。原因之一在於駕駛人力長期不足,為避免脫班、完成載運趟數目標,常因趕時間急踩油門或急煞。曾獻瑩表說,人力缺額問題至今仍未有效改善,建議市府加速AI技術發展自駕公車,除可紓解缺工壓力,也降低人為駕駛習慣帶來的急煞與起步不穩。公共運輸處業務稽查科長梁筠翎說,民眾摔傷案件中以避險煞車最多,駕駛操作習慣與油門控制是造成乘客不適主因。為降低事故發生,北市交通局每年辦理12場行車安全教育訓練;北市公車公會2025年也成立「公車學院」,預計辦理10場以上培訓課程。公運處運輸資訊科長張鈞凱表示,台北市2020年曾利用深夜於信義路公車專用道試辦自駕公車,但受限疫情及廠商財務因素,試辦1年後中止。交通局對自駕公車持開放態度,若技術達到成熟,願意提供封閉或半封閉場域測試,也會協助業者取得試辦經費、驗證技術可行性。此外,台北客運1輛264線公車昨日上午行經新北市板橋僑中二街彎道路段,疑因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不慎擦撞右側停車格內10輛機車,周姓男駕駛下車查看後,見機車無明顯損壞,自行扶正機車、撿拾地上碎片後,即上車續載客,未向警方報案。板橋警分局事後接獲民眾檢舉,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確認周男肇事逃逸,隨即聯繫客運公司並通知周男到案說明。客運公司知悉後向受波及的機車車主致歉,並允諾負責賠償。
中壢男駕車連撞2騎士還想逃! 稱身體不適仍難逃送辦
桃園市中壢區27日上午發生交通事故,49歲的黃姓駕駛駕白色小客車行經南園路時,突右轉逆向直直衝撞路口停等紅燈的張姓騎士沈姓騎士。警方獲報後,速抵現場了解狀況。經酒測後,黃男的酒測值為0,黃男稱自己是突然身體不適,無法好好操控車輛,才會發生衝撞事故。遭撞的張男與沈男身上均有輕微擦傷、挫傷。然而,事發當下,黃男因並沒有馬上停車,而是繼續向前行駛,故警方依肇事逃逸罪,依法送辦。
中壢驚險車禍!轎車失控撞機車又肇逃 網友怒轟離譜
桃園市中壢區26日上午發生一起驚險車禍,1名黃姓男子駕駛轎車行經南園路右轉東園路時,突然失控衝向對向停等紅燈的機車騎士,撞倒兩輛機車後竟未停車查看,反而直接加速逃逸,結果又撞上後方另1輛轎車,整個驚悚過程被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拍下,影片被網友上傳至《爆料公社》,掀起熱議。警方獲報後迅速趕抵現場,發現2名機車騎士分別為47歲的張姓男子與30歲的沈姓男子,2人皆因遭猛烈撞擊而摔倒在地,身上多處擦挫傷,肇事黃男隨後又撞上52歲朱姓男子駕駛的轎車,導致3輛車受損,警方當場對黃男進行酒測,確認其酒測值為0。面對警方詢問,黃男聲稱自己是因為「身體突然不適」才釀成事故,然而其在發生事故後選擇逃逸,已涉嫌違反《刑法》肇事逃逸罪,警方當場將其帶回偵訊,並依相關罪嫌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此事件曝光後,許多網友在社群媒體上表達憤怒,紛紛留言:「撞了就跑,真的太離譜!」、「還好有行車紀錄器,否則又要變無頭公案」、「這種駕駛真的應該重罰!」警方也提醒,駕駛人在行車時務必專注,若發生事故應立刻停車處理,千萬不可肇事逃逸,否則將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
洗車工無照又酒駕…撞死醫大生 前檢座曝罰則:前2次都能「用錢解決」
苗栗縣23歲吳姓洗車工人,8日凌晨在台中市西屯區酒後駕車,撞死騎機車外送的22歲陳姓高雄醫學大學生,犯案後還肇事逃逸,1個多小時後才到派出所投案。死者家屬質疑酒駕不斷發生,和罰則、懲處太輕有關,對此前檢察官也呼籲修法,才能有遏阻效果。據了解,吳男沒有駕照,8日凌晨和友人在KTV飲酒狂歡後,向朋友借來一輛豪華休旅車駕車返家,行經黎明路與凱旋路口時,未依號誌行駛,闖紅燈高速撞上騎機車的陳男,造成對方當場噴飛倒地,但他肇事後並未停車查看,而是直接駕車逃逸,警方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罪、酒駕致死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呂俊杰解釋,酒駕修法已加重,111年公布修正條文,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無人傷亡,刑期是3年以下,因此酒駕初犯,法官通常會判2個月到6個月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直到第2次刑期才可能加重。呂俊杰強調,目前法律酒駕1、2次基本上都能「用錢解決」,免除牢獄之刑,若到第3次仍被判易科罰金,地檢署握有最後把關的權力,通常會依照「三振條款」,也就是不准易科罰金,必須入監執行。他認為若能修法提高刑罰的「下限」,處3年以下、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讓再犯者無法易科罰金躲過刑責,或許可達到遏止警告的作用。※CTWant提醒您:酒後不開車,未成年請勿飲酒。
驚悚連環撞!屏東車禍肇逃撞傷6歲男童 逃逸40分鐘後被捕
屏東縣東港鎮6日晚間,發生一起離譜的肇事逃逸案件,1名63歲陳姓男子駕駛小客車,沿途狂撞多輛機車與汽車,甚至造成1名6歲男童被倒下的機車壓傷,肇事駕駛竟未停車處理,而是加速逃逸,接連再撞多輛車輛,警方接獲報案後,火速展開圍捕行動,最終在40分鐘內成功將肇逃駕駛逮捕歸案。據警方調查,事發當晚7時50分,陳姓男子駕車行經東港鎮中山路時,先是撞上路邊停放的3輛機車,其中1輛機車翻倒後,壓住6歲高姓男童,導致男童腿部受傷,幸好僅是挫傷與瘀青,無生命危險,但突如其來的事故仍讓男童受到驚嚇,家人緊急將其送往東港輔英醫院治療。陳男並未停下車輛處理,反而駕車逃逸,沿途再度撞上3輛機車及1輛小客車,接著在中山路68號前再次撞倒一輛機車後繼續逃逸,造成當地居民與用路人驚恐萬分,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攔截圍捕行動,並在短短40分鐘內成功鎖定肇事車輛,將陳男逮捕到案。面對警方詢問,陳男辯稱自己當時因身體不適才會釀禍,並非故意逃逸,經警方施以酒測,結果顯示並無酒駕情事,但由於其肇事後未停車處理,且接連撞擊多輛車輛後仍持續逃逸,警方訊後依《刑法》肇事逃逸罪將其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警方呼籲,駕駛人在行車時應保持專注,若身體不適應立即停車休息,避免發生危險,發生事故時,更應第一時間停車處理,確保人員安全,切勿心存僥倖選擇逃逸,否則將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
醉駕男撞人後「女子卡擋風玻璃」 肇逃男竟步行落跑被壓制逮捕
台南市東區17日凌晨發生一起驚悚車禍,19歲男子騎機車載著21歲女性友人,行駛至中華東路三段與崇明路口時,遭1名49歲林姓男子酒後駕駛小客車撞上,車禍瞬間,機車駕駛倒地受輕傷,但後座女乘客則卡在肇事車輛的擋風玻璃與引擎蓋之間,情況危急,令人震驚的是,肇事的林嫌在撞擊後並未立即停車,竟繼續駕駛車輛前行100公尺才停下來,並下車假意查看傷者情況後,悄悄步行逃逸。事發地點位於台南市東區文化派出所附近,當地警方接到報案後,立刻趕到現場,並發現肇事駕駛已經離開現場,經過警方和熱心路人的追趕,林嫌最終在文化中心附近被攔截並壓制,警方隨後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結果顯示林嫌的酒精濃度超過0.25,屬於嚴重酒後駕駛。據警方表示,該起事故中,男性機車駕駛僅受到輕微擦挫傷,但女性乘客情況較為嚴重,右腿大腿骨折,當時女子一度被卡在車輛引擎蓋上,無法動彈,幸好並未造成生命危險,警方目前依《公共危險罪》及《肇事逃逸罪》將林男移送台南地檢署處理。警方呼籲,民眾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尤其是酒後駕車,不僅會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更將面臨嚴重法律責任。
2車相撞「私下和解」卻變肇逃 男子慘遭起訴挨罰6000元
騎士阿民(化名)2023年在新北市騎車時與另一名騎士小志(化名)發生碰撞,雙方後續私下和解,不料事後阿民遭控肇事逃逸,被處以6000元罰鍰,同時吊銷駕照。阿民不滿挨罰,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認為原裁罰有誤,裁定撤銷處分,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2023年3月,阿民在騎車行經新北市區時發生車禍,事後因「肇事致人受傷逃逸」遭處以罰鍰並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阿民不服裁罰,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阿民表示,事發當時雙方車速緩慢,事故後人車並未倒地,小志也未表明受傷,且因為剛好是交通尖峰時間,雙方將車移至路邊後和解,同意互不追究責任,阿民才會在未報警情況下離開。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事發當下阿民未報警處理、未留聯絡方式,也未協助小志就醫,且小志右腳踝確有擦挫傷,客觀上的確符合肇逃要件。不過法院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事故起因是小志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超車,阿民並無肇事責任,小志傷勢輕微且穿著長袖衣物,阿民可能未察覺對方受傷。法官指出,在刑事肇事逃逸罪嫌部分,阿民已獲不起訴處分,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依道交條例第62條第4項規定進行裁罰,屬適用錯誤,因此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