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
」 車禍 毒駕 死亡車禍 連環撞 酒駕
酒駕轉彎慘了!高雄翁衝輕軌撞號誌桿 酒測0.49慘吞天價賠償
高雄市鼓山區17日晚間發生一起離譜的酒後駕車事故,一名64歲王姓男子飲酒後仍駕駛自小客車上路,行經博愛二路準備左轉大順一路時,疑因酒精影響判斷能力,加上當時天候不佳、下著大雨,車輛突然失控偏離車道,直接衝進高雄輕軌軌道區,猛烈撞擊軌道旁石墩及遵行標誌桿,造成車頭嚴重毀損、保險桿脫落,整輛車更一度「騎上」軌道邊緣動彈不得,驚險畫面讓路過民眾全都看傻眼。警方獲報後立即趕往現場處理,發現王男僅有輕微擦挫傷,意識仍相當清楚,因此未送醫治療。然而,員警靠近時便聞到濃厚酒氣,經酒測後確認其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49毫克,遠遠超過法定標準,當場依法逮捕,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由於事故車輛卡在輕軌軌道上,導致高雄輕軌一度無法正常通行,必須採降級運轉方式維持服務,直到拖吊車抵達現場將事故車移除後,歷經約一小時才恢復正常通車。所幸事發當時並未有輕軌列車直接撞上事故車,也沒有波及其他用路人,否則後果恐怕更加嚴重。警方指出,王男除了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外,也可能涉及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後續將由檢方進一步偵辦。此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闖入輕軌專用軌道區,也違反《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最高可再開罰7500元。除此之外,遭撞毀的號誌桿、石墩及相關輕軌設備修復費用,也將由高捷公司依法向肇事駕駛求償,刑責、行政罰與民事賠償三重代價,恐讓王男付出極為沉重的經濟成本。警方再次呼籲,酒後駕車不僅違法,更可能危及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即使只是短距離行駛,也可能因酒精影響反應能力而釀成重大事故。民眾若有飲酒聚會,應選擇代駕、計程車或大眾運輸返家,切勿心存僥倖,以免一時失誤,不但吃上官司,還得面臨高額賠償,甚至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獨/這也行使緘默權?公車司機沒靠邊停害乘客被撞 問他哪家客運都拒答
新北市一名公車司機靠站時未緊貼路邊,只有一半車身開進停靠區,有乘客下車被鑽縫的機車撞傷,司機原本以為不甘他的事,跟受傷乘客講完叫騎士賠就開往下一站,但檢警認為司機也有錯,以過失傷害案偵辦,他拒不認罪,從檢察官偵查起訴到法官審理判決全程行使緘默權,連自己在哪家客運工作都拒絕回答。台北地院指出,公車到站依規定應完全駛入停靠區,這場車禍是機車騎士有肇責、公車司機也有疏失,將司機判刑5月,他對此不服,已上訴至高等法院。本案被告黃姓司機在2025年2月11日下午4點多行駛到新店區二十張路站,沒將公車完全開入停靠區、一半車身停在外側車道上就放乘客下車,一名高姓女子從後車門下去時,才轉頭往右看就馬上被楊姓女子的機車撞倒在地。黃姓司機注意到車禍,從駕駛座站起來走到前車門探頭出去,先指著高姓乘客說「要叫警察」,再指向楊姓騎士說「要叫她賠」,講完就回駕駛座關門開走。警方趕來只見到楊姓騎士,高姓乘客已送醫急救,她左大腿上方骨折,必須須開刀更換髖關節,出院後再休養3個月。機車騎士很快道歉達成和解,沒有吃上官司,受傷乘客只告公車司機。黃姓司機的辯護律師建議行使緘默權,即使檢察官只是問「你是哪一間客運公司?」、「檢察官方才詢問被告是否仍在原客運公司工作,是想要了解告訴人是否有與客運公司商討和解及保險事宜,就本節是否仍要保持缄默?」司機都拒答,被起訴之後,到了法官面前他依然沉默,甚至單純問他有沒有在案發時間開公車經過案發地點,他也一個字都不說。律師主張,公車開進停靠區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已符合上下車規定,如果完全停進去會被路樹刮傷車身,而且停靠區前有機車停車格又停了一輛小貨車,無法讓公車進站時緊靠路邊。律師指責楊姓騎士明知公車靠站有人下車仍硬鑽車縫,並砲轟高姓乘客也有問題,因為車門上已標示「下車時請注意後方來車」,是她自己沒看清楚。司機的律師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交通隊員警的談話紀錄表、乘客委任律師出庭陳述的內容通通爭執沒有證據能力。法官認為,公車停靠區本質上仍是道路的一部分,若未將車身完全開進去,等於路中臨停讓人下車,增加乘客出車禍的風險,而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提到,大型車臨停時,輪胎外緣距離路面邊緣不能超過1公尺。北院勘驗監視畫面,公車跟路樹根本不會碰到,停靠區與前方停車格、臨停小貨車有一定距離,不會妨礙公車開進停靠區,因此不採信辯護律師的說詞。法官引用車禍鑑定結論,楊姓機車騎士右側超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姓公車司機靠站未駛入專用停車格,為肇事次因,高姓乘客無肇事因素,藉此判定黃姓司機的過失比例雖然較低仍有刑責,再審酌他國中沒畢業、開公車月薪7到8萬元、須扶養太太和母親以及未達成和解等因素,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判決書特地說明,緘默權是被告的權利,法院並未因為黃姓司機偵查、審理都行使緘默權就認定他態度差,但他從未正視自己過錯也漠視事證明確,讓律師「凡事均爭執、證據均有誤」,足以佐證他犯後態度並非良好。儘管黃姓司機對於無關案情的問題也行使緘默權,但檢警、法官都知道他任職於新店客運。
國3龍潭高原段早尖峰6車連環撞 白瑪莎拉蒂疑未保車距釀禍
國道3號南向74.3公里桃園龍潭高原路段,16日上午7時14分許發生6車連環追撞事故,正值通勤尖峰時段,造成後方車流一度回堵逾5公里。48歲徐姓男子駕駛白色瑪莎拉蒂行駛於內側車道,疑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方34歲李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隨後引發後方車輛連環追撞。18歲胡姓女子因煞車不及,撞上48歲蔡姓男子駕駛的車輛,蔡男車輛再推撞42歲楊姓男子駕駛的車輛,楊男車輛又回推撞徐男的瑪莎拉蒂,共6輛自小客車連環撞成一團,車體零件散落內側車道。事故造成3人受傷,其中20歲胡姓男子胸口疼痛、蔡男頭部撕裂傷,2人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治療;另名胡姓女子身體不適但拒絕送醫。現場所有駕駛酒測值均為零,事故於7時51分完成排除。警方表示,現場所有駕駛酒測值均為零,事故於上午7時51分排除,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獨/韋汝前經紀人又出事!無照騎車等四神湯不熄火 撞翻湯鍋燙傷女客
台北市一名機車騎士臨停買四神湯但沒熄火,等待期間誤觸油門撞翻湯鍋,害旁邊排隊等餐的女客人燙傷,肇事騎士雖有普通重機駕照,但他左手手臂截肢,想騎機車上路必須加裝輔助輪,不能騎一般機車,台北地院以無照駕駛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這名闖禍男子是藝人韋汝前經紀人王盛晃,之前就有不少案底,包括誹謗韋汝劈腿遭判賠60萬元、猥褻練習生遭判刑4月,如今黑歷史再添一樁。車禍發生在2024年7月6日下午近5點,王盛晃騎普通重機載小孩去信義區虎林街買四神湯,等店家準備時,他卻讓機車持續發動,先往前撞到湯鍋,車身往左倒,老闆娘叫他往後退,他扶起機車時誤催油門導致暴衝,二次衝撞後,湯鍋整個往前倒,熱湯潑灑出來,造成旁邊排隊的7旬老婦軀幹及四肢多處體表面積約30%二度以上燒燙傷、四肢及腹部深二度燒傷約7%、軀幹和下肢三度燒傷。受傷老婦同時對王盛晃提出刑事過失傷害與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北院民庭2025年8月判賠52萬元,北院刑庭原本今年2月辯論終結,預定3月26日宣判,但承審法官發現王盛晃駕照的「持照限制」欄位註記:「限駕輔助後雙輪或三輪機車」,為了釐清案發時是否無照駕駛,裁定再開辯論。王盛晃原本堅持自己沒有過失,直到最後一次開庭,得知法官已掌握他可能無照駕駛才改口認罪。北院查出,王盛晃因左上肢截肢,取得身障資格已超過30年,考取機車駕照時有個附帶條件:限駕輔助雙後輪或三輪的特製機車,因此法官認定,王盛晃不具備操控一般機車的駕駛技術,他是無照駕駛的狀態下肇事,必須加重判刑;不過因為王盛晃在案發後主動向到場員警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規定,因此可以減刑,刑度一加一減,再審酌被告曾有侵占、妨害名譽、利用權勢猥褻等前案紀錄,量處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壞肚子急找草叢?彰化男撞傷人落跑辯「屎在滾」 法官不買單判6月
彰化一名練姓男子去年騎機車與另名騎士發生碰撞,造成雙方受傷,卻未停留協助救援或報警,直接離開現場。事後他辯稱,當時因突然腹瀉、「屎在滾」,急著到附近草叢大便,還因踩到排泄物跑去公廁洗腳,才錯過返回事故現場的時機;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不採信其理由,依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去年八月,練男騎乘機車行經彰化市一處路口時,與另一名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造成對方四肢多處擦挫傷,練男自己也有腳部扭傷及擦傷。然而事故發生後,他未依規定留在現場處理,也沒有確認對方傷勢、通知警方或協助送醫,而是直接騎車離去,因此遭警方依法送辦。偵查期間,練男供稱自己並非刻意逃逸,而是因突然腹瀉,「屎在滾」才趕緊跑到附近草叢解決生理需求,期間還不慎踩到糞便,只好再前往公廁清洗雙腳,等到返回事故地點時,人車都已離開;不過檢方比對監視器畫面及現場事證後,認為其說詞與客觀情況不符,且事故後確實未履行法律規定的停留、救助及通報義務,因此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等罪嫌提起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練男在明知事故已造成對方受傷的情況下,仍逕自離開現場,置被害人安危於不顧,已構成肇事逃逸。法官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完成調解並賠償損失,被害人也撤回過失傷害告訴,另考量其從事市場搬運工作、家庭及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依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師大路奪命車禍!女過馬路被撞 顱內出血送醫不治
北市大安區師大路12日下午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名蔡姓男子開著賓士車行經該處時,疑似未注意前方走在斑馬線上的57歲吳姓女子,當場與吳女發生碰撞,吳女被撞後倒地,其緊急送醫後被發現顱內出血,其持續昏迷,情況並不樂觀。而12日晚間8時許也傳出噩耗,吳女經急救後仍不幸不治。35歲的蔡姓男子12日下午駕車行經師大路口時,因未注意走在前方行人穿越道上的57歲吳姓女子,當場與吳女的左側身體發生碰撞,吳女遭撞後隨即倒地,造成吳女全身有多處擦挫傷,並有顱內出血情形,被緊急送醫治療。然而12日晚間8時許傳出噩耗,吳女送醫後情況仍不樂觀,遲遲未脫險,最終不幸宣告不治。而肇事的蔡姓男子其轎車有輕微車損,駕駛酒測值為0、駕籍正常。全案後續也將依過失致死罪嫌等罪移送地檢署偵辦。警方後續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違反道交條例44條2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緩;若因而肇事致人受傷、重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18000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大安分局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避免事故發生。
轎車失控撞進人潮市集!「現場宛如煉獄」釀6死7傷 智利海軍士官遭逮捕
智利濱海城市維涅馬爾(Viña del Mar)一處市集發生一起重大車禍事故,一輛轎車突失控衝上人行道,撞進正在舉辦市集活動的人群,造成至少6人死亡、7人受傷,其中包括2名年僅8個月大的嬰兒。警方已逮捕肇事駕駛,確認其為一名休假中的智利海軍士官,事故原因仍在調查中。綜合外媒報導,事故發生於距離智利首都聖地牙哥約120公里(74英里)的維涅馬爾市,事發地點為當地知名的「考波利坎市集」(Caupolicán Fair)。據了解,肇事駕駛疑似在行經市集附近道路時失控,車子衝上人行道後高速衝撞攤販及行人。社群平台流傳的住宅監視器畫面顯示,白色轎車高速衝入市集攤位區,現場民眾四散逃命,場面十分混亂,截至目前為止共有6人死亡、7人受傷,所幸傷者目前均無生命危險。根據現場目擊者表示,肇事車輛原本還正常沿著車道行駛,但速度相當快,隨即突然衝上人行道,撞擊攤位及行人後失控打轉。警方表示,車輛最後撞上公車站牌後才停止,若未被阻擋,恐怕還會一路往前衝,造成更嚴重傷亡,事故發生後大批警消及醫護人員趕赴現場,立即展開救援及傷患治療工作。目前死者身分仍待警方確認,不過依照目擊者說法,多數罹難者疑為現場攤販。智利海軍隨後發布聲明證實,肇事駕駛為一名休假中的海軍士官,當時他駕駛私人車輛外出。軍方對這起事故的罹難者表達深切哀悼,並表示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以釐清發生經過及相關責任。目前,當局除持續調查事故原因外,也已為相關人員提供法律及心理諮商協助。
屏東女酒駕撞倒外送員 再撞斷150萬測速桿「90度插進水溝」
屏東縣東港鎮中正路三段與新厝路口,12日上午8時許發生一起酒駕車禍。49歲蔡姓女子駕車先撞上同向行駛、準備左轉的62歲林姓外送員,隨後失控衝撞路口固定式測速照相桿,整輛車90度插進路旁水溝,造成2人受傷。據了解,蔡女沿中正路三段往崁頂方向行駛時,先撞倒林姓外送員,林男人車倒地滑行;蔡女車輛隨後繼續往前衝,撞斷路口固定式測速照相桿後才停下,強大撞擊力道導致車輛90度斜插進路旁水溝,現場滿地碎片。蔡女及林男均送往東港安泰醫院治療,所幸均無生命危險。警方對蔡女實施酒測,酒測值為每公升0.44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警方表示,被撞毀的固定式測速照相桿造價約150萬元,已使用近9年,除依法追究蔡女刑事責任外,也將依法向肇事者求償。◎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未打方向燈釀命危、酒駕再撞飛外送員! 高雄屏東2起驚悚車禍
高雄市三民區與屏東縣東港鎮接連發生兩起重大交通事故,不僅造成騎士重傷命危,更有酒後駕車撞毀測速照相設備,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兩起事故雖然肇事原因不同,但都再次凸顯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也讓道路安全議題再度成為焦點。第一起事故發生於11日晚間7時15分左右,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與九如一路口。一名57歲林姓女子駕駛休旅車沿民族一路北上,下民族陸橋後準備右轉九如一路,警方初步調查指出,林女疑似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也未依右轉號誌指示通行,導致後方同向直行、22歲越南籍黎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兩車發生猛烈碰撞。強大的撞擊力讓黎男當場噴飛倒地,身體多處擦挫傷,左腿嚴重骨折且深可見骨,現場失去生命跡象,經救護人員緊急處置後送醫搶救,目前仍在急救中。警方表示,林女經酒測後並無酒駕情形,但仍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詳細事故責任及肇事原因仍有待交通事故鑑定進一步釐清。第二起事故則發生於12日上午8時許,屏東縣東港鎮中正路三段與新厝路口。一輛白色休旅車與一名騎乘普通重型機車的外送員發生碰撞後,休旅車瞬間失控,先撞斷路口固定測速照相桿,再一路衝向路旁排水溝,整輛車幾乎呈90度角插入溝渠,僅剩車尾翹起,現場車體零件及測速設備碎片散落四周,畫面十分驚悚。消防局獲報後立即派遣人車趕往現場救援,61歲林姓男騎士及49歲蔡姓女駕駛均意識清楚,分別因擦挫傷送醫治療。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蔡女沿中正路三段行駛時,與準備左轉新厝路的林男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警方依法實施酒測,結果顯示林男並未酒駕,而蔡女酒測值高達0.44毫克,已明顯超過法定標準,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其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未打方向燈奪命!高雄休旅車突轉彎撞飛越南騎士 命危送醫搶救中
高雄市三民區11日晚間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一名57歲林姓女子駕駛休旅車行經民族一路與九如一路口時,疑似未依規定打開方向燈,且未依右轉號誌指示通行便直接右轉,導致後方同向直行的一名22歲越南籍黎姓男騎士反應不及,雙方當場發生猛烈碰撞。撞擊瞬間,黎男連人帶車噴飛倒地,現場情況相當驚悚,附近民眾見狀立即報警求援。警方與救護人員獲報後火速趕抵現場,發現黎男全身多處擦挫傷,左腿嚴重骨折,傷口深可見骨,且已失去生命跡象。救護人員第一時間進行緊急處置,隨後將他送往醫院搶救,截至目前仍持續急救中,傷勢相當危急。至於林姓女駕駛則留在現場配合警方調查,經酒測後確認沒有酒後駕車情形。根據警方初步調查,事故發生於晚間7時15分左右,林女當時駕駛休旅車沿民族陸橋外側快車道往北行駛,下橋後準備右轉進入九如一路,涉嫌未打方向燈便直接轉彎,也未依照右轉號誌指示通行,導致後方正常直行的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而發生碰撞。警方表示,林女行為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但詳細肇事責任仍須透過現場跡證、監視器畫面及相關鑑定進一步釐清。這起事故也再次引發外界對於駕駛人轉彎習慣與交通安全的關注。交通安全專家提醒,方向燈除了是提醒其他用路人行車動向的重要工具,也是降低事故風險的基本駕駛習慣。若駕駛人在轉彎前未提早顯示行車意圖,後方車輛往往難以及時反應,極易造成追撞或側撞事故。
送外送逆向遭公車撞上!男疑用藥恍神釀禍 快篩陽性遭送辦
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9日發生一起交通事故。43歲的楊姓騎士騎乘機車準備外送,卻一路沿著羅斯福路四段逆向行駛,遭起步公車直接撞上,造成騎士身上多處擦挫傷,被緊急送醫,所幸除騎士外並未有他人受傷。而警方後續前往醫院對騎士進行唾液快篩,驚見唾液快篩陽性反應,惟並未在楊姓騎士身上查獲毒品,楊男表示因服用藥物才有精神不濟之情形,仍遭警方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據了解,9日中午12時許,43歲的楊姓騎士聲稱準備送外送,卻在行經羅斯福路四段南向北逆向行駛,其右側車身與沿同路北向南順向行駛第1車道之公車右前車頭發生碰撞而肇事,造成身上多處擦挫傷,公車駕駛及公車上乘客均未受傷,雙方駕駛均無飲酒情形。惟警方後續對楊姓騎士進行唾液快篩時,呈現陽性反應,楊男送醫後表示自己因服用藥物導致精神渙散,由於其逆向違規及發生交通事故,客觀上已明顯不能安全駕駛,仍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送。中正第二分局呼籲,駕駛人駕車時應以順行方向行駛,請勿逆向行駛,遵循交通標誌標線,並避免服用藥物後駕駛,以確保行車安全。
黑色轎車猛撞施工防撞車車頭全毀 駕駛驚險逃過死劫原因待查
台61線快速道路南向新屋路段8日上午發生一起驚險車禍事故,1輛黑色自小客車行經45.8公里處時,突然撞上正在執行道路施工勤務的防撞車,猛烈撞擊導致兩輛車均嚴重受損,其中黑色轎車車頭幾乎全毀,現場零件四散,事故畫面令人怵目驚心。所幸事故並未造成人員傷亡,兩名駕駛皆平安脫困,也未波及其他用路人。警方表示,事故發生於上午10時10分左右,39歲戴姓男子駕駛黑色自小客車沿台61線南向行駛,行經新屋段45.8公里處時,疑似未注意前方路況,直接撞上同車道正在執行道路維護工作的施工防撞車。遭撞擊的防撞車由57歲黃姓男子駕駛,車尾因承受巨大撞擊力道而嚴重毀損,自小客車前方也因猛烈碰撞而變形,事故現場一度影響車流通行。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理,並協助交通疏導及排除事故。經對兩名駕駛實施酒測,結果酒測值均為零,已排除酒後駕車因素。初步研判,事故可能與駕駛未注意前方施工車輛及道路狀況有關,但實際肇事原因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也提醒,施工防撞車主要目的在於保護前方施工人員安全,通常會設置警示燈號、箭頭指示及各項警告設施,提醒駕駛人提前減速、變換車道。駕駛人在行駛快速道路時,務必保持安全距離,隨時注意前方交通狀況,切勿因分心、疲勞或未留意路況而釀成事故,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竹田死亡車禍!休旅車猛撞雙載機車 2男噴飛墜大排水溝雙雙喪命
今天清晨,屏東縣竹田鄉發生重大死亡車禍,一輛休旅車與雙載機車在路口猛烈碰撞,2名機車男子當場噴飛墜入大排水溝,送醫仍宣告不治;休旅車翻落溝內,64歲駕駛受困後獲救,僅受輕傷;警方已介入調查事故原因及肇責。屏東縣消防局勤務中心是在今天上午7時許接獲報案,指竹田鄉平安路與永興路口附近發生嚴重車禍,119立即調派竹田、潮州及萬巒分隊,共出動5輛消防車、9名警消及1名役男趕赴現場。警消與救護人員抵達現場時,發現機車嚴重毀損,2名約30歲男子疑為騎士及乘客,因猛烈撞擊被拋飛至路旁大排水溝,現場已無生命跡象。消防人員立刻將兩人自排水溝救起,施以初步急救後,分別送往潮州安泰醫院及國仁醫院搶救,但最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至於休旅車則在撞擊後翻覆滑落水溝,64歲男性駕駛一度受困車內,經消防人員破壞救援後順利脫困,僅四肢有擦挫傷,意識清楚,並當場表示拒絕送醫。警方完成現場勘查與蒐證,初步確認事故造成2死1傷。至於雙方當時行駛方向、是否涉及未禮讓、車速或其他肇事因素,仍有待進一步鑑識、調閱監視器及相關跡證後釐清,詳細肇事責任將由警方持續調查。
國道彰化匝道驚魂連環撞!貨車猛撞2轎車側翻 逆向掛護欄畫面曝
國道1號中山高速公路彰化溪湖交流道南下出口匝道,7日傍晚下班尖峰時段發生一起驚險連環車禍,一輛貨車疑似因未注意前方車流變化,接連撞上前方兩輛轎車,導致現場瞬間失控,不僅貨車當場側翻,占據車道,其中一輛豐田Altis更被猛烈撞擊後失控衝向外側護欄,整輛車幾乎逆向懸掛在護欄上,驚悚畫面令人看了捏一把冷汗。事故共造成貨車駕駛及Altis駕駛受傷送醫,所幸兩人均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經警方酒測後,三名駕駛酒測值皆為0,排除酒駕因素。根據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調查,事故發生於7日下午6時27分,65歲黃姓男子駕駛貨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210公里彰化溪湖出口匝道時,疑因未注意前方車流已減速排隊,先撞上26歲許姓女子駕駛的Altis,再波及51歲巫姓女子駕駛的Toyota Vios,造成三車連環碰撞。強大的撞擊力讓Altis失控橫跨至外側護欄,而肇事貨車則因重心不穩側翻,現場一度交通受阻,警方與相關單位緊急到場排除事故。8日事故行車紀錄器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烈討論,不少人直言畫面相當驚險,也有人認為下班尖峰時段車流密集,只要駕駛稍有分心,就可能釀成嚴重事故。由於同一天彰化路段還發生火燒車及聯結車翻覆等事故,也讓不少用路人感嘆「國道一天接連出事,開車真的要更加小心」。警方表示,高速公路出口匝道因車流速度轉換快,常有減速排隊情形,駕駛人應提早鬆油門、保持安全距離,並隨時留意前方車流變化,切勿因疲勞、分心或未保持車距而發生追撞事故。至於本起事故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也再次提醒所有駕駛人,行車安全往往就在一瞬間,保持專注才能避免憾事發生。
屏東嚴重車禍!雙載機車撞汽車 騎士、乘客遭撞飛至大排雙亡
屏東縣竹田鄉8日上午發生死亡車禍,雙載機車載平安路與永興路口和汽車發生碰撞,機車騎士和後座乘客遭撞飛,最終落入大排內,警消趕抵時他們已失去生命跡象,確切事故原因則仍待釐清,相關案情還需調查。屏東縣消防局8日上午7時許接獲通報,指竹田鄉平安路與永興路口附近發生車禍,隨即調派竹田、潮州及萬巒分隊,共5車9名警消、1名役男前往現場救護。救護人員抵達現場後發現共有3名傷者,年約30歲的機車騎士和乘客,在兩車撞擊後拋飛坠落至一旁的大排水溝,救出時均已無生命跡,。消防人員隨即將兩人拉回地面並進行初步急救,由潮州分隊救護車送往潮州安泰醫院、竹田分隊救護車送往國仁醫院進行搶救,但兩人經醫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64歲的汽車駕駛車禍後一度受困於車內,經消防人員協助脫困後,該名駕駛意識清楚,身體僅有肢體擦傷,並向救護人員表示拒絕送醫。轄區潮州警分局現已派員到場完成測繪與採證。有關雙方車輛的行向、詳細事故發生原因以及相關肇事責任,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法官審車禍求償案回家屬「白死」挨轟 北院表遺憾:應以同理心溝通
2025年6月台北市發生吊車撞死女學生車禍,死者母親近日控訴民事求償案的法官開庭時聽到她問「女兒白死了嗎?」竟回她「對啊」,並在判決中提及「已領取700萬強制險」大於索賠金額,因此駁回請求,但實際上強制險僅200萬元,哪來700萬?委任律師更質疑判決書寫錯,台北地院回應,對於承審法官表達方式使被害人家屬感到二度傷害,深表遺憾,將提醒法官以同理心溝通,至於強制險金額爭議,北院表示這牽涉卷證資料的取捨,既然全案已上訴,因此由二審法院來判斷。北院7日傍晚聲明,針對近日媒體報導本院臺北簡易庭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件,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本院說明如下:一、本院對被害人不幸身亡及家屬承受傷痛,深表遺憾與不捨本件交通事故造成年輕生命逝去,家屬長期承受難以平復之悲痛,本院深表遺憾與不捨。有關媒體報導指出庭訊過程中法官用語使家屬感受遭二度傷害一節,本院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審判中公開心證、勸諭和解或維持法庭秩序,均應兼顧當事人處境與情緒;承審法官於公開心證及與原告對話時,若干語句的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的原告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之感,本院對此深感遺憾。本院將以本件為鑑,提醒法官應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使司法程序不僅依法進行,也能讓人民感受到被尊重。二、本件判決係依法審查損害賠償要件,並非否定被害人生命價值本件肇事駕駛於起訴前死亡,原告係對吊車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承審法官審理後,認定被告公司仍應負僱用人責任。至於各項賠償金額,判決係就喪葬費、扶養費、機車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依卷內證據及相關法律要件分別判斷。其中,扶養費部分,民法規定須審酌扶養權利人是否不能維持生活等法定要件。判決未准許扶養費請求,係因認定相關要件的證明不足,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生命,更非否定家屬喪女之痛。對於外界因「扶養費未准許」而產生「人命不被重視」之疑慮,本院理解社會感受,也將持續要求同仁以更清楚、平實的方式說明法律要件。三、關於領取保險金額認定的疑義,將由審級救濟程序依法審酌媒體報導指出,家屬實際領取的保險金額與判決書記載的「700萬元」有所落差。此項疑義涉及卷證資料之取捨、兩造於原審程序中是否爭執及損害額扣除的計算。原告對判決已依法提起上訴,基於審判獨立,相關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應由上級審法院依審判程序審酌判斷,本院尊重審級救濟及上級審判斷。
國道深夜神秘車輛掉落白鐵釀連環撞 2輛聯結車閃避不及慘撞肇事
國道1號北向298公里台南下營路段,7月2日凌晨12時發生一起驚險交通事故。一輛車號尚未查明的車輛行駛途中,疑似因車上載運的白色鐵製品未妥善固定,導致該物品掉落在外側車道。由於事發時間為深夜,後方兩輛營業半聯結車行經該處時,因反應時間不足,先後直接撞上掉落物,造成車輛受損,所幸事故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也未引發更嚴重的連環追撞事故。事故發生後,國道警方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理,並迅速排除障礙物,恢復道路通行,以降低交通影響。警方表示,目前已積極調閱事故路段監視器畫面,以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相關資料,希望透過影像與車流紀錄,比對鎖定掉落物來源及涉案車輛身分,後續將依法通知相關駕駛到案說明,釐清事故責任。警方指出,車輛行駛前應仔細檢查載運貨物是否確實固定,尤其是大型貨車或載運金屬、建材等重物的車輛,更應加強捆綁及覆蓋措施,避免因貨物鬆脫、飛散或掉落,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高速公路車速快,一旦有障礙物掉落在車道上,後方車輛往往沒有足夠時間閃避,極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甚至可能引發連環追撞,後果相當嚴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若車輛載運物品未妥善覆蓋、固定,導致滲漏、飛散或掉落,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若因此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主管機關還可依法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警方也再次提醒所有駕駛人,上路前務必確認車輛及貨物狀況,落實安全檢查,共同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避免因一時疏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停妥暴衝!VOLVO直撞鹿港炸物攤 阿嬤前腳剛離開驚險躲死劫
彰化縣鹿港鎮一處停車場4日下午發生驚險車禍,1名43歲林姓男子駕駛VOLVO旅行車與妻子從雲林前往鹿港參拜媽祖及土地公,原本已將車輛停妥,卻在伸手拿取後座防蚊噴霧時,車輛突然失控向前暴衝,直接撞向停車場內一處炸物攤位。猛烈撞擊不僅將桌椅、油炸設備、陽傘及鐵架等設施撞毀,就連停車場欄杆也被撞歪,現場一片狼藉,所幸無人受傷,否則後果恐怕不堪設想。根據鹿港分局表示,事故發生於4日下午1時許,屬於停車場內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警方到場後立即進行調查,並對林姓駕駛實施酒測,確認沒有酒駕或毒駕情形,整起事故僅造成財物損失,詳細肇事原因仍有待進一步釐清。林姓駕駛事後表示,當時自認已將排檔切入P檔停妥,自己仍坐在駕駛座內,準備伸手拿放在後座的防蚊噴霧,不知道車輛為何突然向前移動。妻子當下驚呼「車子怎麼在動」,他也立即反應想踩煞車,但因事發突然,車輛仍持續向前衝撞,直到撞上炸物攤才停下。林男坦言,自己當時也被嚇得不知所措,慶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更令人捏一把冷汗的是,74歲謝姓炸物攤阿嬤當時正好離開攤位,前腳才剛走出攤子,車輛便迎面撞上。她回憶當時情景仍心有餘悸,直言如果自己還站在攤位裡,「那穩死的」,一句話道盡當時驚險程度。隔天她特地前往鹿港天后宮拜拜,感謝媽祖保佑,認為自己能平安躲過一劫相當幸運。炸物攤業者也透露,整起事件真的只差短短5秒鐘,若阿嬤晚一步離開,恐怕就會遭車輛直接撞擊,後果難以想像。目前攤位設備受損嚴重,包括桌椅、油炸攤、陽傘及鐵架皆需重新整修,損失仍待估算。這起意外也再次提醒駕駛人,即使車輛已經停妥,仍應確認排檔位置、手煞車及車輛狀態,避免因一時疏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新店黃牌重機遭左轉休旅車撞飛 30歲騎士卡貨車底命危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與薏仁坑路口5日下午1時許發生嚴重車禍,1名年約30歲男性騎乘黃牌大型重機行經該路段,遭一輛正在左轉的休旅車迎面撞擊,強烈衝擊力道造成重機龍頭嚴重變形、休旅車安全氣囊爆開,騎士被拋飛後卡進路旁一台小貨車車底,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中。新北市消防局於下午1時50分獲報後,立即派遣消防及救護人員趕赴現場。救護人員到場時,騎士已無呼吸心跳,隨即實施CPR心肺復甦術,並將傷者送往安康耕莘醫院急救。警方已在現場實施交通管制,並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還原事發過程,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台中台灣大道賓士右轉得來速「猛撞直行重機」 61歲重機騎士傷重不治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與工業區一路口,5日上午7時56分許發生死亡車禍。39歲黃姓男子駕駛賓士休旅車沿台灣大道四段慢車道行駛,行經麥當勞前準備右轉進入得來速車道時,與同向直行的61歲吳姓重機騎士發生碰撞,吳男當場人車倒地、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消防局協和分隊獲報後趕赴現場,確認吳男已無生命跡象,隨即實施急救並送往中港澄清醫院搶救,經約1個半小時急救後,仍於院內宣告不治。警方到場後,對黃男實施酒測及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均為陰性;吳男則因傷勢由醫院抽血檢驗。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