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慰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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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稱聊色情找成人插畫靈感 露骨對話被認定侵害配偶權 判賠13萬
台中一名從事藝術創作及成人插畫工作的人妻,被丈夫指控婚後與多名男網友頻繁聊色情話題,甚至互傳露骨訊息,她手機被發現裸照、自慰及性交影像,夫求償300萬;妻則辯稱,這些「色色行為」係為找靈感,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私密影像無法證明女主角就是人妻,但露骨對話已逾越一般社交尺度,構成配偶權侵害,判賠13萬元,全案確定。判決指出,這對夫妻2017年4月結婚,丈夫指控妻子自2024年3月起,經常透過微信與多名男子互傳曖昧訊息,不僅挑選男性禮物,還曾與其他男子合八字,互動已非一般朋友往來。丈夫主張,妻子同年6月15日前往菲律賓期間,他遠端登入妻子的帳號,看到手機內存有多張裸露照片、自慰影片及性交影像,另發現妻子與暱稱「T〇」的男子大談性話題,甚至與另一名男性友人傳送親密訊息,包括「要用美色pay嗎」、「我要指名十分鐘租借男友哄睡服務」等內容。丈夫認為妻子的行為已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及婚姻信任,造成自身精神痛苦,因此對妻子及多名男子提起民事訴訟,求償3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人妻與部分男子的互動已超越一般社交往來,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判人妻單獨賠償15萬元,另與其中一名男密友連帶賠償5萬元,其餘被告則免賠。人妻不服上訴,主張丈夫未經同意遠端登入帳號取得資料,已侵害她的隱私權;她也辯稱自己從事成人插畫創作,平時搜尋情欲圖片、與網友討論尺度較大的性話題,都是為了刺激創作靈感;手機內的性交、裸露照片也都是從網路取得,不能據此認定她與他人有不當關係。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配偶間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的證據本就不易取得,本案丈夫的取證方式符合比例原則,因此相關資料仍具有證據能力。不過,法官檢視丈夫提出的私密影像後認為,裸露照片及自慰影片無法證明影中人就是人妻,性交照片也未拍到當事人臉部,無法單憑影像認定妻子確實與其他男子發生性關係。但法官認為,人妻與男密友間的部分對話,內容明顯涉及性暗示,且與成人藝術創作並無直接關聯,已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容忍的異性社交範圍,足以侵害丈夫的配偶權。高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及侵害程度等情況後,將人妻原本15萬元的賠償金降為8萬元,另維持她與男密友連帶賠償5萬元,合計13萬元,全案確定。
N號房2.0?首爾大畢業生「AI換臉」學妹淫片供會員洩慾 61女受害
南韓國內最高學府首爾大學驚傳N號房事件,2名首爾大學畢業生竟將校友、學妹等至少61名女性在社交帳號上公開的照片,合成裸照及色情影片,在Telegram群組傳播,甚至招攬有變態性傾向的人加入直播間群組,一同觀賞甚至拍攝自慰影像為樂。警方表示,近日已將2男及另外3名涉案人士送檢。據《韓聯社》報導,南韓首爾警察廳網路搜查科21日發布消息,表示已依照涉嫌違反性暴力處罰法編輯散播虛偽性影像,逮捕40歲朴姓男子和31歲姜姓男子,以及其他3名團夥作案嫌疑人。其中朴男與姜男是首爾大學的畢業生,他們涉嫌從2021年7月至2024年4月間製作並在即時通信軟件Telegram上私密傳播用「Deepfake」技術換臉合成的色情照片或影片。韓國警方表示,朴男總共散播1852份換臉色情照片與影片,以及100餘件性剝削影片至其開設的20多個Telegram聊天室群組。他透過特殊管道「選拔」其他有變態性傾向的男子,向他們發送聊天室網址,然後在在聊天室裏散播製作或持有的性剝削影像,供男性成員一邊觀賞、一邊拍攝自慰影像為樂。這些用AI換臉技術製作的淫照、淫片,大多由姜男製作。案發時,姜男還是首爾大學法學院的在校生,目前已經畢業。警方透露,影片的實際受害者至少有61人,包括未成年少女;至少12名受害人已報警,均為首爾大學學生或畢業生,大多是朴男在校讀書10多年間認識,他會偷取受害者發布在社交媒體上的頭像、生活照等照片,交由姜男以「Deepfake」技術換臉合成淫穢圖、影像,在私密群組中傳播。調查中還發現另外3名以熟人為對象製作並散布非法合成物的涉案人士,也同樣遭到逮捕。韓國警方稱,這5名犯罪嫌疑人以提供女性熟人非法合成物為「報酬」、索要其餘熟人合成物的方式連續作案4年,開設的私密直播間多達200個,而單個私密直播間參與人數最多可達50人。他們還將合成的淫穢製品直接發送給受害者,犯下「凌辱罪」。韓媒稱,這與5年前「N號房」主犯趙周斌的作案手法類似。事件爆發後,韓媒記者實際走訪首爾大學校園,在校女學生一方面表示對發生這樣的事件感到震驚,另一方面也表示現在對於陌生人搭訕索要社交帳號或聯繫方式充滿警戒心,往後也會增加隱私設定,僅限親密的家人、好友能夠看到自己發布的照片。
真的壞給你看!不滿前女友分手對外說壞話毀名譽 男傳不雅照恐嚇下場曝
42歲邱男不滿劉姓前女友在外言論損他名譽,傳訊恐嚇要提告,傳送她自慰影像,威脅私下和解至少要5萬元,否則公布影片,並挑釁問「要我放哪一個?」,劉女心生恐懼報警。邱男到案辯稱,不滿劉在外說他壞話,只是洩憤及彌補損失。台中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邱男不滿劉女在外說他「很壞」,損及他名譽,2021年9月19日晚間以通訊軟體Line傳給劉女:「那我就公布影片」、「我就是壞,我壞到骨子裡了」等語,然後,再傳劉自慰影像給她,挑釁詢問:「要我放那一個?」、「妳已經破壞到我名譽了,我準備提告,還是妳要私下和解賠償」,「我的要求最低5萬」。劉女擔心不付錢賠償,對方會將影像照片外流報復,心生畏懼向警方報案。邱男到案辯稱,照片是劉女自己傳給他的,他威脅散布照片是因劉在外說他壞話,他心生不滿,寄不雅影像等是為洩憤及彌補損失,通知她準備提告,至於賠多少要等法院判決,他要上班、沒時間,尚未提告或聲請調解。法官認定,邱男若只是要告知準備提告,不需寄自慰影像,且事後,也未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不採信邱男說法,審酌他向劉女恐嚇取財,不理性解決糾紛,造成劉恐懼不安,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