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稱聊色情找成人插畫靈感 露骨對話被認定侵害配偶權 判賠13萬
人妻與男閨蜜親密對話,被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侵犯配偶權,判賠13萬。(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一名從事藝術創作及成人插畫工作的人妻,被丈夫指控婚後與多名男網友頻繁聊色情話題,甚至互傳露骨訊息,她手機被發現裸照、自慰及性交影像,夫求償300萬;妻則辯稱,這些「色色行為」係為找靈感,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私密影像無法證明女主角就是人妻,但露骨對話已逾越一般社交尺度,構成配偶權侵害,判賠13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這對夫妻2017年4月結婚,丈夫指控妻子自2024年3月起,經常透過微信與多名男子互傳曖昧訊息,不僅挑選男性禮物,還曾與其他男子合八字,互動已非一般朋友往來。
丈夫主張,妻子同年6月15日前往菲律賓期間,他遠端登入妻子的帳號,看到手機內存有多張裸露照片、自慰影片及性交影像,另發現妻子與暱稱「T〇」的男子大談性話題,甚至與另一名男性友人傳送親密訊息,包括「要用美色pay嗎」、「我要指名十分鐘租借男友哄睡服務」等內容。
丈夫認為妻子的行為已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及婚姻信任,造成自身精神痛苦,因此對妻子及多名男子提起民事訴訟,求償30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人妻與部分男子的互動已超越一般社交往來,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判人妻單獨賠償15萬元,另與其中一名男密友連帶賠償5萬元,其餘被告則免賠。
人妻不服上訴,主張丈夫未經同意遠端登入帳號取得資料,已侵害她的隱私權;她也辯稱自己從事成人插畫創作,平時搜尋情欲圖片、與網友討論尺度較大的性話題,都是為了刺激創作靈感;手機內的性交、裸露照片也都是從網路取得,不能據此認定她與他人有不當關係。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配偶間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的證據本就不易取得,本案丈夫的取證方式符合比例原則,因此相關資料仍具有證據能力。不過,法官檢視丈夫提出的私密影像後認為,裸露照片及自慰影片無法證明影中人就是人妻,性交照片也未拍到當事人臉部,無法單憑影像認定妻子確實與其他男子發生性關係。
但法官認為,人妻與男密友間的部分對話,內容明顯涉及性暗示,且與成人藝術創作並無直接關聯,已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容忍的異性社交範圍,足以侵害丈夫的配偶權。
高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及侵害程度等情況後,將人妻原本15萬元的賠償金降為8萬元,另維持她與男密友連帶賠償5萬元,合計13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