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大
」 台師大 抽血 周台英 女足 教育部
教師荒成國安危機! 協會、立委、工會提5訴求籲政府改革教育
為臺灣而教、及跨黨派立法委員於今(2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日益嚴峻的「教師荒」問題,並提出偏遠教師制度改革、提升教師福利、強化家庭教育、穩定教師甄選與鬆綁師資培育等五大訴求。EdYouth強調,「因為老師好,學生才會好」,唯有給予教師足夠誘因與支持,才能確保教育品質長久穩定。此記者會目的在於呼籲教育部,解決「教師荒」刻不容緩,並全面檢視教師制度與資源分配,才能確保教育體制發展,EdYouth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偕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TFT為臺灣而教、及跨黨派立法委員並提出以下五點訴求,儘速修訂《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強化專聘教師的在職培訓;提升導師費、增列輔導及技高專業教師加給,強化留任誘因;落實家庭教育,強化家庭教育中心職能;確保各縣市教師甄選穩定開缺;放寬大學現行師培名額限制。EdYouth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常務監事陳胤嘉表示,《偏教條例》修法應納入以下訴求,首先是「學生應參與學校裁併、停辦之決策」,EdYouth呼籲在學校裁併、停辦的討論過程中,應建立友善的兒少表意機制,並應於討論前,提供學生充分的前期培力與協作資源,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CRC)中對兒少參與權的核心精神。此外,還有「追蹤裁併校學生適應情形」,我們主張,應追蹤裁併後學校學生的學習情形是否穩定與情緒支持,以了解學生的適應情形及心理狀況。立法委員陳培瑜表示,教育現場很多應該是家庭要承擔的功能,最後都落到老師身上,結果就讓師生衝突浮上檯面。她強調家庭教育真的很重要,可是現在教育部編的預算太低,大部分又是交給地方的家庭教育中心去辦理,成效有限,資源和力道都不足。陳培瑜說,當自己成為家長之後才知道,其實當爸媽很不容易,政府應該要站在家長的角度來思考,幫助父母減少壓力,這樣第一線老師的負擔才會減輕。教育部應透過跨部門合作來推動家長教育課程,幫助父母更理解孩子,這樣才能真正減輕老師的壓力。立法委員柯志恩強調,偏鄉教育長期面臨「難招募、難教好、難留任」三大困境,師資來源枯竭已無法靠傳統管道解決。她強調「制度必須保有彈性,政策必須面對現實」,應提供偏鄉代理教師取得正式資格的機會,並打造支援團隊減少孤立感,以留住熱情師資。柯志恩呼籲行政院加速啟動修法,讓偏鄉教育條例更貼近現場需求,確保教育品質與公平。立委伍麗華表示,教師節前夕,老師最在意的三大重點,第一,行政要減量,讓老師專注在教學;第二,行政加給及導師費多年未調整,盼教育部研議提高;第三,現在校園濫訴問題,許多老師不堪其擾、身心壓力大,希望教育部能正視濫訴對教學現場帶來的傷害。伍麗華表示,她出身原鄉教學現場,長期關注原偏鄉教師荒,目前也已提出《偏鄉教育條例》修法版本,盼協助偏鄉無證代理老師取得教師證,繼續嘉惠偏鄉學子。臺師大學生會會長黃莨騰表示,如果縣市不穩定開缺,將影響學生修課規劃,並不利於縣市招聘適合的教師,維護教學品質。黃莨騰亦強調,現在教師待遇、教學環境已不如以往,政府應該更積極地規劃教師福利,讓執教鞭不只是備案。此外,現在教師壓力大。黃莨騰無奈提及,導師費一天僅100元,但肩負親師溝通、班級氣氛營造的重要任務,輔導教師甚至沒有加給,案量卻也沒有上限,實在難讓教師成為師培生求職的首選。此外,現今各師培大學的師培人數仍須經核定,恐讓師大等較多師培修課意願的同學被拒於門外。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指出,教師處境長期遭忽視,無論在薪資、教甄、年資提敘及校園治理上皆存在嚴重問題。黃湘仙批評,過去 20 年基本工資漲幅 230%,但國小至高中的鐘點費僅上調 5%至 29%,遠落後於社會薪資水準,要求鐘點費應與基本工資連動,保障教師專業價值。同時,各縣市分散辦理教甄不僅成本高昂,也讓教師奔波,工會建議推動跨區聯合教甄,建立更公平合理的制度。對於年資提敘,雖已明定自 8 月起執行,但南投等縣市延宕至 11 月才入帳,工會呼籲應確保薪資準時發放,避免侵害教師權益。此外,針對琉球國中教師過勞事件,黃湘仙批評校長否認責任並打壓作證教師,正式要求屏東縣府啟動「不適任校長」調查。黃湘仙強調,唯有提升薪資、改革教甄、落實年資提敘並剔除不適任校長,才能真正保障教師專業與學生受教權益。TFT為台灣而教教育基金會吳東懋總監則呼籲關注願意長期留在偏鄉的教師,強調應讓這些已展現投入熱忱的無證代理教師,能更快獲得師培訓練與保障。吳東懋指出,教育部今年推動的「偏遠地區學士後學分班」報名踴躍,部分大學甚至備取超過兩百人,顯示需求龐大。TFT建議檢討現行年資限制,統一調整為「三年內服務滿四學期」,並適度增加招生名額,以回應偏鄉師資不足的現況。
女足抽血案「未善盡查核、監督及管理之責」 監察院糾正台師大、教育部
針對台師大女足抽血案,監察院今(12)日表示,臺師大與教育部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後進行查核始發現研究團隊違反人體研究法,未善盡查核、監督及管理之責;且臺師大對於本件爭議事項處置不當,造成訾議不斷,嚴重斲傷學校形象,又該校審查會對於利益衝突迴避、抽血採集實驗等重大事項之審查流於形式,對研究對象權益保障嚴重不足;以及臺師大對於研究計畫經費支用控管寬鬆,內控機制存在嚴重漏洞等,均有嚴重怠失,監察院通過糾正。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調查「臺師大女足隊員遭迫抽血涉違反研究倫理」等情一案,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民國(下同)114年9月11日審議通過調查報告,對於臺師大體育及運動科學系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補助之「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下稱本計畫),研究團隊嚴重違反人體研究法規定,臺師大及教育部未善盡查核及監督管理之責,及就臺師大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經費控管寬鬆等嚴重怠失通過糾正。監委復就本計畫涉及制度面缺失,提出亟應檢討改善優化之處包括:涉及權利侵害案件學生權益之積極維護;利益衝突迴避嚴格把關,防止權力不對等情事發生;體育教育系統下之權力不對等,學生運動員權益保障之整體體育教育制度問題;研究計畫涉及抽血採樣相關規範與監管機制、學校生物醫療廢棄物查核管制機制;整合型計畫研究倫理審查強化橫向聯繫;研究計畫涉將受試者費用(下稱受試費)繳回球隊究明癥結原因、受試費建立標準以資遵循;大學自治教評會運作機制及教育部監督功能界線建立;研究倫理審查把關機制嚴重失靈,審查會運作實務之檢視強化等等,促請教育部、衛福部、國科會共同通盤檢視研議改善。監委調查指出,臺師大執行國科會補助之本計畫,研究團隊未恪遵人體研究法規定,臺師大與所屬審查會負責查核、監督及管理該校研究計畫,直至爆發學生控訴後,臺師大審查會進行實地查核始發現前開違失,顯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對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實有不足。另臺師大清查本計畫主持人陳忠慶教授(下稱陳師)、共同主持人周台英(下稱周師)二人過往研究計畫,更發現高達9件計畫違反研究倫理情事,益證臺師大審查會審查把關功能不彰;而教育部負責管轄所屬大學研究機構之人體研究監督、查核、管理、處分及研究對象權益保障等事項,然竟於國立大學發生違反研究倫理之嚴重違失,該部明顯監督不周等,均核有重大違失,予以糾正。監委表示,本案受害學生控訴後,臺師大在未經完整調查前,即率予發出「經初步了解,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等5點不實聲明,僅圖息事寧人而未盡查證義務,誤導社會大眾對事件真相之理解,未優先保障學生權益與校園安全,顯有怠失。而教育部作為教育主管機關,未正視本案之嚴重性,嗣本院介入調查後,對於違失事實之釐清,仍均僅轉請學校查處,未盡積極,該部允應檢討僅將公文層轉,未本權責積極處理之舊習,積極依法啟動對學校之行政監督,俾周全維護學生權益。監委也指出,利益衝突迴避規範是人體研究中一項重要的倫理規範,臺師大審查會審查及監督本計畫執行時,實應就利益衝突迴避進行嚴格之把關,防止權力不對等情事發生,尤以研究對象身分屬弱勢、或不對等權力關係易受傷害者,其保障強度更應強化,詎該會事前未能嚴謹把關,復對於審查通過之計畫之監督查核又流於形式,肇致本計畫存在權力不對等關係,共同主持人為臺師大女足隊教練,受試學生無法以自由意願選擇加入或退出,因而爆發此次衝突,核有嚴重怠失。監委表示,雖臺師大稱本計畫並無連續14天、每日3次抽血之情事,然經統計受試女足隊員有接受連續長達10天抽血之情事;又,據審計部調查發現,本計畫疑有實際非由護理師採血或未執行採血情事;計畫執行前或初期即有血液樣本送檢,顯有異常,且與計畫執行期程不合;進度報告所列血液樣本數及檢驗項目與醫事檢驗報告、檢驗費單據之相關項目均不同,且取具之檢驗報告未經醫事檢驗師簽章等違失情事,均待教育部會同衛福部澈底查明依法妥處。另衛福部為人體研究法之主管機關,對於研究計畫涉及抽血採樣相關規範與監管機制,允應通盤檢討完備規定,以強化人體研究之審查與管理,確保參與者之權益不受侵害。調查報告也指出,本計畫為整合型計畫,各子計畫均涉及人體研究,且均以臺師大女足隊員為研究對象,然計畫主持人竟僅以子計畫三送研究倫理審查,未納入整合型計畫之其他子計畫及所有研究團隊成員,而臺師大審查會未橫向聯繫各子計畫確認是否均已完備研究倫理審查,即逕予通過審查,審查作業嚴重疏漏,核有違失。再者,本計畫中各子計畫收案測試期間部分重疊,子計畫二與三均有對臺師大女足隊員進行抽血採集實驗,詎各子計畫之倫理審查未同步,實難有效保護受試者,造成受試的女足隊員接受頻繁測試及侵入性檢查,恐超逾其等身體負荷,損及其等健康權,該會顯未善盡對研究對象保護之責,自有怠失,而教育部對於類此整合型計畫之審查,允應積極督導改善。此外,國科會為本計畫補助機關,對於本計畫各子計畫有無送研究倫理審查,竟僅核對計畫名稱是否相符,未察覺計畫主持人僅以子計畫三之倫理審查核定書取代,相關審查作業容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該會每年高額補助研究計畫,允應強化監督管考作為,避免類案再生。監委調查發現,本計畫子計畫三未確實發放受試費,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受試費遭扣回,並經臺師大查處後,計畫主持人方以漏發為由,補發第1年之受試費;且113年參與計畫實驗之受試者人數與發放受試費總額不一致,再者,竟有流用他計畫經費核銷醫事人員費用之失;加上計畫主持人於國外短期研究期間,並未實際參與實驗,研究支出相關憑證竟均由他人代蓋本人章,綜合上情,均凸顯計畫主持人對於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未盡核實、臺師大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經費控管寬鬆,核有嚴重違失,教育部與國科會均應積極督導強化監管機制,避免類似案件再生;又,本計畫受試費雖無回繳球隊情事,惟查陳、周二師過往研究計畫涉將受試費繳回球隊之金額合計竟高達新臺幣138萬餘元之情事,該校校隊及運動學門研究計畫諸多,究有無類此違失等,均待確實清查並通盤檢視積極改善,以保障受試者權益。此外,監委指出,本案爭議凸顯大學教評會存有審議公正性及程序透明度不足之問題,進而引發社會對「師師相護」的質疑,教育部允應依憲法第11條、第23條,及大學法第1條第2項等規定之意旨,於不損及大學自治保障之範圍內,就教評會成員組成、審議程序及「三級三審」機制之公正與有效性通盤檢討,建立明確的監督及審查機制,俾以制度化方式確保校園霸凌事件及後續教評會審議之客觀與專業,並與該部之監督功能間建立明確之權責分配。最後,監委強調,本案所生爭議雖肇因於本計畫研究團隊未確實遵法之行為,嗣臺師大針對本案延伸所揭露之研究倫理問題,對陳、周二師歷年執行之政府補助與自行研究計畫全面清查後發現之違失,亦已通過三級教評會給予懲處在案。然整體事件實反映出研究倫理審查把關機制嚴重失靈,衛福部為人體研究法之主管機關,允應以本案為殷鑑,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妥處,除徹查目前轄管研究機關相關研究計畫有無涉及違反倫理規範外,就審查會目前的運作實務,亦亟應通盤檢視改善以優化整體制度,強化研究計畫人體研究倫理審查與管理把關機制,確保參與者之權益不受侵害。監院表示,相關調查意見將公布於監察院網站,至人員違失部分,針對兼任行政職而屬監察院得依職權究責之教師,及陳師違反研究倫理之情事,將俟另案調查及通盤檢討後處理。有關計畫受試費未實際發放等部分,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