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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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女員工關窗摔死 練台生出庭不認罪被諷「和解不是談生意」
錢櫃KTV中華新館一名女員工前年為關逃生窗墜樓致死,北檢偵查期間,錢櫃反控死者上班摸魚抽菸才摔死,而且只願賠償法定的45個月月薪,死者父親請求精神慰撫金,卻被要求找到失聯多年的死者母親否則再談,檢方以過失致死罪起訴錢櫃公司及負責人練台生,今天首度開庭,練台生不認罪,律師說沒人指示員工關窗、練台生不會事必躬親,現場安全授權給店長。練台生不認罪,告訴代理人提醒他「和解不是談生意」,應善待員工。(圖/方萬民攝)本案發生在2024年11月13日晚間,錢櫃台北中華新館的22歲吳姓女服務生(兼代理組長)發現8樓逃生窗被打開,呈現往外推出的狀態,因為她身高154公分,窗台高度離8樓地板133公分、逃生窗的窗框離窗台60公分,為了關窗拿2個塑膠籃相疊再踩上去,探出身子想關窗,卻因為籃子突然破裂,她失去重心從8樓掉到1樓,胸部和四肢多處外傷骨折送醫不治。北檢認定,工作場所的邊緣及開口部分高度在2公尺以上可能導致勞工墜落,雇主有責任設置防護設備,如果設置有困難,應讓員工使用安全帶以防止墜落死傷,但錢櫃負責人練台生疏於注意防墜設施,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刑法》過失致死罪,偵結起訴練台生及錢櫃公司。練台生今日出庭,僅簡短答辯「基本上,我沒有犯罪」其餘交由委任律師高奕驤答辯,高奕驤說,錢櫃中華新館8樓陽台並非吳姓服務生的工作範圍,平常不會有人去,也沒人指示她將兩個塑膠籃以「ㄇ」、「ㄈ」的方式堆疊踩踏上去,而且塑膠籃不是用來踩踏的。高奕驤表示,如果是洗窗戶有墜落危險,但站在錢櫃中華新館8樓地板上沒這問題,案發現場也不是《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義的作業場所;練台生不會事必躬親處理基層事務,授權店長負責現場安全,對於吳姓服務生墜落「沒有預見的可能性」。吳姓女子的父親委任葉恕宏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葉恕宏說,錢櫃是國內最大的KTV,盡責員工功不可沒,本案偵查期間,錢櫃公司指控被害人上班摸魚去抽菸才會摔落,對於和解方案精打細算,「練台生是成功企業家,但和解不是談生意」,希望他和錢櫃公司善待員工,提出有誠意的和解方案。根據了解,吳姓女子來自單親家庭,從小母親失聯,她因本案身故後,錢櫃公司雖向吳爸爸表達有準備好45個月的平均月薪作為死亡補償金,但這其實是法律規定雇主對於員工職災身亡的給付義務,吳爸爸另外請求精神慰撫金,錢櫃顧慮付了錢之後,如果吳媽媽又跑出來要會很難處理,要求吳爸爸想辦法連絡到吳媽媽,後來有找到人,吳女的母親交給吳爸全權處理。開庭結束後,記者向練台生溝通是否受訪,他不願意,只說了事實勝於雄辯,隨即便下樓搭乘價值500萬左右的Lexus LM 500h離去,對於媒體問他剛過完生日(8月10日)就出庭是否感到觸霉頭?死者家屬律師希望你善待員工有什麼要說的嗎?是被害人自己不小心才摔死嗎?他均未答話,反而看到記者邊後退邊問差點被花盆絆倒,說了句「你小心點」。
美福閃肥咖2/打贏官司卻得付8430萬 黃榮圖長子討遺產秘辛曝光
美福集團已故創辦人黃榮圖的長子黃明山長期旅美行事極為低調,在台資產原本託管給二弟黃明煌及三弟黃明仁,卻因為2015年槍擊事件,他不得不親自出手處理相關財務,其中景德榮公司的股份,在槍擊案後借名登記給叔叔黃固榮的長子黃憲文卻引爆堂兄弟鬩牆,打起返還股份的官司,如今一審雖獲判勝訴,但法官並未比照其他借名登記官司讓黃明山無償取回股份,而是判他必須支付8430萬元股款。依據一審判決,黃明山在槍擊案發生後一個月內,找上黃憲文與一位黃家晚輩成立借名登記契約,約定由黃憲文等兩人與台灣羽毛公司簽約,分別以8375萬3780元、54萬6220元「購買」景德榮公司股份,但實際上並未付錢,到現在還掛在台羽公司帳上。黃榮圖家族成員則遵照遺產協議,加速景德榮公司的過戶腳步,二子黃明煌遺孀莊蘭玉分別在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5日各贈與黃憲文景德榮股份2925000股;三子黃明仁遺孀巫秀鳳分別在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5日各贈與黃憲文景德榮股份1000000股。黃榮圖五子黃明堂夫婦從2015年12月底到2016年1月初贈與景德榮股份共2000000股給黃憲文。黃明山的五弟黃明堂曾為股份返還案出庭作證。(圖/報系資料照)黃憲文對法院抗辯,莊蘭玉、巫秀鳳及黃明堂夫婦將景德榮股份贈與他,他也有依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但黃明堂作證表示,景德榮公司是黃明山的財產,黃明山有告知要移轉給他,所以「我們都完全配合並交給專業人士去處理」,還說都是黃明山負責繳稅,所以法官不採信黃明山有「贈與」股份給黃憲文。黃憲文還提出另一個抗辯方向,他除了否認景德榮公司的股份是借名登記,還強調自己跟台羽公司買下景德榮的股份,所以公司應收帳款的債務人名字是黃憲文;他還使出「大絕招」,就算法官認定有借名登記關係,既然台羽公司帳上還記錄他積欠股款,那應該要讓股份實際持有者黃明山付清這筆費用。北院傳喚台羽及景德榮公司的會計師,會計師證稱當時黃明山與黃憲文基於借名登記關係,才把景德榮股份過戶給黃憲文,他製作股份買賣契約時,雙方根本不在場,他有得到兩造同意以便章蓋印,又因為當時急著過戶,黃憲文沒那麼多現金,所以台羽公司才掛有黃憲文的帳務。法官認定,股份買賣契約是基於兩造間的借名登記契約所製作,而且在一般買賣契約的關係之下,黃憲文買賣股份時就應該給付股款但至今未付,顯然不符常情,因此黃憲文自稱以買賣關係取得股份並不足以採信。美麗華黃家老三黃榮圖的美福集團涵蓋飯店、餐廳、倉儲、羽毛業。(圖/報系資料照)至於黃明山為何討回股份還得付8430萬元?判決書寫:「被告返還景德榮公司股份之義務與原告應給付股份買賣所生之價金給付義務間,並非具有對價關係之雙務契約而生之債務」,本刊詢問律師葉恕宏這段話的白話文是什麼意思?他說,由於借名人名下仍背負買股所生的8千多萬股款債務,法院認為,雖然返還股票與支付股款並非典型買賣契約中的對價關係,但兩者都源自同一個借名安排,在法律上具有密切牽連,因此基於公平原則,應類推適用「同時履行抗辯」。葉恕宏分析,雖然法院認可有借名登記關係,但因為被告名下掛有對台灣羽毛公司的應付股款債務(黃憲文兩人共8430萬元),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所以要由實際股東黃明山負清償責任,換句話說,黃明山不能只要求返還股票,而完全不處理黃憲文因此承擔的債務,必須一併清償後,才能取得股份。法院判決黃憲文兩人須返還股份給黃明山,但黃明山得為此付出8430萬元,是否對他不公平?其實他曾在庭上表達,願意清償黃憲文兩人在台羽公司所負的債務,所以可說是「求仁得仁」。黃明山的律師對於一審判決回應,因當事人沒有授權,他不便說明,不過根據了解,黃明山要等被告不上訴、判決確定後,才會付清8430萬元取回股份,接下來在台美兩地都找會計師協助處理稅務問題,一定會合法申報納稅。本刊另外聯繫黃憲文委任律師,不過截稿前並未回覆。
「瑠公圳迫遷案」今召開記者會 受害人盼依法停止老宅強拆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進入倒數,民事執行處日前發出拆除通知,預定6月26日執行老宅強拆。當事人賴碧珍、律師葉恕宏、黃昱中與多個民間團體今(17)日上午赴臺北地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法院暫緩執行。他們強調,強拆將造成無法回復的傷害,目前仍有雙贏方案待協商,籲法院依法保障人權與司法程序的正當性。賴碧珍表示,其家族自日治時期起居住於蔡金木宅,卻在2013年遭建商提告拆屋還地,至今歷經13年訴訟奔波。她沉痛表示,家人依法納稅與修建,卻遭制度排除,土地更在未通知下以「無人居住空地」低價出售給開發商。她質疑,制度形同國家默許財團宰割人民,原居住者的土地優先購買權與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居住權、與生存權均被漠視。律師團指出,本案尚涉及憲法訴訟與文化資產審議,新北市府審查過程亦涉違法瑕疵,現階段強拆恐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6條。法院雖稱「已無停止執行之法定事由」,但依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3項,仍得因「特別情事」而展延。最高法院亦有裁定指出,倘若案件「調查未明即驟然實施強制執行將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者」,法院應審慎暫緩。律師並指出,開發商若保留蔡金木宅並捐作公益用途,可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獲等量容積獎勵,兼顧開發與保存。記者會後,當事人即赴法院遞狀,盼爭取暫緩執行空間,留住兼具歷史與文化意義的親水老宅,開啟與地方共榮的新可能。
小蝦戰大鯨2/拒繳「幽靈租金」成話柄 專家籲租客「提存」保權益
台中太平「番仔路」扯了近半世紀的居住角力,住戶主張租客「優先購買權」卻被地主反批多年不繳租金「零元爽住」。專家直言若房地產權有爭議時,租客可向法院聲請「提存」,若想趁亂不繳租金,恐無法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優先購買權」等租客保障,將會吵個沒完。《土地法》專業律師葉恕宏以「番仔路」案為例指出,「牽猴仔」邱男團夥到日本取得「和解書」時就問題橫生,因為邱男聲稱除了新台幣300萬元和解金外,更砸了1.1億元正式購入土地,因此「叫板」居民想行使優先購買權「1.1億先拿出來」,然而邱男自己卻拿不出匯往日本的1.1億元金流與完稅證明,且邱男返台後急著「履行契約」要住戶「拆屋還地」,卻不先處理一般土地買賣中最重要的「移轉登記」,實在是詭異,因此住戶正整合提起團體訴訟,主張「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葉恕宏認為,邱男團夥在1987年的移轉登記簡直是「假買賣」,根本沒有資格要求住戶「滾蛋」,「要拆屋還地也是還給最早的地主林家後代吧」他一針見血。台74快速道路俗稱台中環線,2011年全線通車後帶來川流不息的人潮,也讓周遭農地重劃成為各方覬覦的目標。(圖/報系資料庫)葉恕宏指出,如今提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時,由於訴訟標的金額非常高,一律以三個審級4.5年、年息5%標的計算裁判費,因此居民一湊得湊出高達300多萬裁判費,這也讓不少土地官司在「裁判費」就讓人打退堂鼓,「司法是有價的嗎」正義遺珠四散他認為值得商榷。番仔路自救會發言人林秀芬說,自己努力擠了175萬元,但其他殘存的老弱婦孺是難再「榨乾」生錢,何況多年的官司讓不少人早已散盡家財,目前正以藝術和文創故事募款,「至少不要因為繳不出裁判費被駁回」,她的心願如此卑微。地政士蔡岳臻則提醒,如今「番仔路」居民被抓住「小辮子」,稱有段時間「沒繳租金」而在優先承購權上站得並不穩當,一般租客如果遇到房東產權不明,該繳的房租可別僥倖「裝傻」,可以到法院申請「提存」,仍按時繳租金,由法院去決定要繳給誰,未來如遇到產權變動,租客也能完整保有「優先承購權」、「買賣不破租賃」等保障。地政士蔡岳臻提醒,如果租客遇到產權不明時切勿心存僥倖不繳租金,可到法院「提存」以確保未來產權移轉時,「買賣不破租賃」、「優先承購權」等租客權利獲得保障。(圖/趙世勳攝)蔡岳臻也說,土地賣家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如土地現有「地上物租客」,無論是「租地建房」或「直接租房」的租客,都建議地主以「雙掛號」書面徵詢租客願不願意拿這筆錢出來買,也別忘了在買賣契約中加上「如遇行使合法優先承購權則無條件解約」,否則為了合《土地法》規範卻毀了契約面臨求償,得不償失。蔡岳臻直言,過去土地「不值錢」,大地主租地甚至無償給佃戶住房的情況非常常見,但「請神容易送神難」,日後土地值錢了要開發,地上物居民往往強烈還擊,這時就考驗開發商的智慧。他舉例,依照太平「番仔路」現況分析,建商整合重建後效益30倍起跳,若能在社區一隅蓋個平價公寓,安置好這些現有居民,整合開發是更加迅速容易,否則拖延的時間成本,又平添社會嚼舌話柄,實在沒必要。CTWant詢問長億集團對此事的回應,對方由地主代表張朝欣出面說明,並喊冤說,邱男年事已高,只希望在有生之年趕緊處理好土地整合,若和解者地主也都有提供拆遷補償,不會追討房租「不當得利」,且此案已經歷多重審級救濟,依法拆除站得住腳,地主已盡最大可能溝通,希望圓滿處理;台中高分院則強調,此案終極判決並不在台中高分院,聲請人與相對人循救濟管道處理,予以尊重。
水利會拆我家2/住戶控水利會量身訂作 繞過法規賣地給建商
新北市新店瑠公圳旁的土地被「瑠公農田水利會」(水利會)賣給建商家族,原住戶賴碧珍家族四代所居住的老宅將被拆除;賴碧珍指控,「這個土地買賣的過程,看來就是為了讓建商取得土地而量身打造的。」賴碧珍的外婆陳罔市居住在瑠公圳旁的這座老宅70餘年,2019年以103歲的高齡去世,她在世時向檢方舉發水利會忽視住戶的優先承購權,以低價賣地給建商,涉嫌圖利、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水利會主張,該土地屬於《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第8點規定的「有『妨礙都市發展』且依縣市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屬於畸零地』之非事業用土地」,根據該要點規定,依畸零地的大小不同,小於165平方公尺可直接讓售鄰接土地的所有人;大於165平方公尺應公開標售,並通知鄰接土地所有權人投標,並未規定占用者有優先承購權。另外,水利會當時的會長及財務組長也都指出,切割地號是為了因應瑠公圳道旁的步道可能拓寬,是已故的張姓承辦人負責,他們不了解詳情。這塊土地切割成四個地號,二塊以招標方式賣給李姓家族、二塊以讓售方式,水利會也解釋,招標的低價與讓售價格都經過專業人士鑑價,沒有圖利的問題。檢方調查後,處分不起訴。後來協助賴碧珍與新地主打民事官司的律師葉恕宏認為,水利會出售這塊土地時應遵照《農田水利會會有被占用之非事業用土地原則》辦理,通知占用這塊土地的住戶有優先承購權;水利會把土地切割成多塊小地號,例如原本139地號為177.16平方公尺,切割後139號變140.37平方公尺、139-1號剩36.79平方公尺,葉恕宏直指,就是要規避通知住戶的規定。律師葉恕宏說,法院應正視兩公約,不要成為建商的劊子手。(圖/王永泰攝)賴碧珍在律師黃昱中的協助下,目前除了向監察院舉發售地過程適用法規有問題外,也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要求釐清法院強制要求拆遷的作法,有無違反「兩公約」對居住權的保障。地主委任律師蕭明哲4月26日在會同行政執行處履勘時表示,瑠公圳土地沒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當時也是依法進行投標取得土地。農委會農田水利署瑠公管理處表示,土地分割及標售都依法進行,原屋主屬長期占用,並無優先承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