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條例
」 車禍 機車 罰單 新北 逃逸
大里路口擦撞「小貨車肇逃」 騎士倒地傻眼、警方火速鎖定嫌犯
台中市大里區21日上午發生一起震驚路人的肇逃事件,1名黃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大明路與永隆路口時,與一輛小貨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時間約在上午9時24分,黃男連人帶車倒地受傷,但令人震驚的是,肇事的小貨車竟未停車查看或協助,而是直接加速離開現場。根據目擊者描述,事發地點車流與人流皆不少,事故發生當下不少路人都看到了整個過程,但小貨車仍無視現場狀況,駛離得相當迅速,黃姓騎士當場傻眼,情緒相當驚恐,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到場處理,並協助受傷的黃男送醫檢查,所幸傷勢並無生命危險,但仍需要觀察。警方進一步調查指出,肇事的小貨車為公司行號使用,已鎖定車輛,並將通知駕駛到案說明,詳細事故原因仍需交由交通事故分析中心進行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報警並依規定處理;若未遵守規定,不僅可能面臨新台幣1000元至3000元的罰鍰,逃逸者還會被吊扣駕照1至3個月,若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更可能遭吊銷駕照。
機車沒停好恐吃罰單?網傳立側柱、超線罰1200元 警揭判罰標準
機車在台灣是重要的代步工具,在任何縣市都可以看到機車族穿梭,密度極高,同時也衍生出停車位不足等問題。近日網上流傳機車立側柱、後照鏡或手把超出格線就會被檢舉開罰1200元的消息,引發不少騎士恐慌。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指出,此說法不完全是錯,但警方開罰關鍵在於是否「妨礙通行」,不是壓線就會受罰。日前臉書社團有網友發文表示,機車停在停車格但立側柱,使機車傾斜角度太大,後照鏡或手把超過格線,以及輪胎離路邊超過30公分,巡邏警察可取締與民眾檢舉,恐挨罰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此消息曝光後,引發民眾熱烈討論,但又不確定此說法是否正確。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調查指出,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並未規定機車停車應立中柱或側柱,但高雄市交通大隊曾說明,機車立側柱在停車格內,只要車體傾斜不要太誇張,且妨礙其他人通行權利,基本上不會取締,但仍建議民眾立中柱。至於機車後照鏡或手把超出格線會收罰單,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開罰前提是機車手把或後照鏡嚴重超出格線,已經妨礙通行,才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處以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除此之外,針對輪胎離路邊超過30公分就會遭檢舉一說,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112條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停車時不得逾30公分。但是否開罰仍須回到是否影響通行,並非因單一距離就裁罰。機車停車問題是否會被其他民眾檢舉,立法院2024年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併排臨停、騎樓停車、消防栓前停車、橋樑/隧道/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處臨停與停車、騎車講電話、手持吸菸等8行為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交通輕微違規罰鍰,不開放民眾檢舉。
驚險畫面曝光!男高速猛撞騎士害多處骨折 竟是毒駕加酒駕遭法辦
新北市中和區15日上午發生恐怖車禍,36歲李姓男子寄出行經員山路時,撞上騎乘機車的32歲張姓男子,張男多處骨折、全身出血,被救護人員緊急送醫,警方發現李男酒測值達0.15毫克,毒測呈陽性反應,全案依公共危險、毒品罪嫌移送法辦。15日上午11時許,李姓男子駕車由中和員山路506巷往板橋方向行駛,在駛出巷口時,不慎與正沿員山路直行的32歲張姓機車騎士發生猛烈碰撞,強大撞擊力道讓張男被當場噴飛,機車車頭嚴重受損,場面怵目驚心。李男15日上午高速撞上張男,警方調查後發現他酒駕還毒駕。(圖/翻攝畫面)警消獲報後連忙趕抵現場,發現張男頭部出血、雙手及頭部骨折,隨即將人送往雙和醫院,目前仍在觀察中,警方則李男進行酒測,其酒測值達 0.15mg/l,毒品唾液快篩呈「陽性」反應,立刻將他帶回偵辦。警方詢問後依刑法公共危險、過失傷害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李男移送新北地檢偵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5條第9項製單舉發,且吊扣其車輛,相關案情則仍須釐清。
彰化三寶駕駛撞斷指示牌 「最衰庇護島」近一年被撞15次
彰化市彰南路為改善駕駛人「切西瓜」式轉彎(提早左切)情形,去年4月設置多處行人庇護島,不過設置後卻屢傳撞擊事件。15日晚間,一名男子開車行經彰南路時,在路口迴轉過程中撞上行人庇護島並撞斷指示牌,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該路段庇護島設置至今已累計發生15起撞擊事件,再度引發外界討論。警方表示,15日晚間7時許,32歲蔡姓男子駕車行經彰南路一段,在路口準備左迴轉前往彰化市區時,車輛疑似未注意前方路況,直接撞上行人庇護島,並將現場的指示牌撞斷。事故發生後警方到場處理,確認現場無人受傷。警方對蔡男進行酒測,結果為零,排除酒駕情形。至於事故詳細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指出,後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開罰,最高可處1800元罰鍰。彰化市彰南路為改善部分駕駛人轉彎時未依車道行駛、直接跨越車道「切西瓜」轉彎的情況,於2025年4月設置15處行人庇護島,希望提升行人安全並改善交通動線。不過自設置以來,該路段已累計發生15起車輛撞擊庇護島的事故,也讓該設施被部分網友稱為「最衰庇護島」。相關事件曝光後,也在網路上引發討論。有網友認為,部分駕駛人長期習慣不良的轉彎方式,導致遇到道路新設施時容易發生事故,因此問題仍與駕駛習慣有關。也有人指出,道路設計是否足夠清楚、庇護島位置是否容易被駕駛注意,也值得相關單位進一步檢討與改善。
時間管理大師! 台中女騎士「紅燈停待轉格」下車買水果
台中街頭出現一幕讓人傻眼的畫面。近日有民眾分享,一名女騎士在停等紅燈時,竟把機車停在待轉格後直接下車,到路邊水果攤買水果,等她跑回機車時剛好變綠燈。影片曝光後,有網友笑稱她是「時間管理大師」,但女騎士在路口臨停機車的行為已經違法,最高可處600元罰鍰。據了解,事件發生在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3段與高鐵路1段路口,根據目擊民眾拍下的畫面顯示,當時有一整排機車在等1分50秒的紅燈,其中一輛機車上卻沒人,鏡頭一轉才發現,女騎士戴著安全帽到路邊的水果攤挑水果,等到她買完水果跑回機車時,紅燈剛好轉為綠燈,讓拍攝者忍不住豎起大拇指,直呼「好喜歡阿嬤這種鬆弛的生活態度」。女騎士整個「買水果」流程相當流暢,有網友笑稱根本就是「時間管理大師」。不過,女騎士在路口臨停的行為,其實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在交叉路口臨時停車」,最高可處600元罰鍰。至於攤販在道路上擺水果攤的行為,也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路面像溜冰場!貨車漏油害騎士打滑慘摔 警追監視器揪真兇
高雄市岡山區日前發生一起因路面油漬導致的機車自摔事故,引發外界對道路安全的關注,事件發生在12日上午10時50分左右,地點位於岡山區中山北路,當時1名29歲吳姓男子騎乘機車沿著中山北路南下行駛,行經事故地點時,疑似因路面出現油漬,機車突然失去抓地力,整輛車當場打滑,騎士連人帶車重摔在地。事故發生後,吳姓騎士全身多處擦挫傷,所幸經緊急送醫治療後並無生命危險。警方到場後立即對騎士進行酒測,確認並無酒駕情形,由於現場路面油漬明顯,警方初步判斷可能是外來車輛滲漏油料所造成,因此立即展開調查,同時通報清潔隊到場進行油汙清除作業,以防止其他車輛再度發生打滑意外,確保交通安全。警方隨後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逐一比對可疑車輛行駛軌跡,最終發現疑似為一輛營業用大貨車在行經該路段時出現漏油情況,油漬沿路滴落在車道上,造成路面變得相當滑,警方目前已掌握該大貨車的車牌資料,並聯繫車主到案說明,釐清是否確實存在油料滲漏的情形。依據警方表示,若確認大貨車確實因車輛設備問題或疏於檢查導致油料外漏,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相關規定進行裁罰,最高可處新台幣1萬8000元罰鍰;此外,若事故經交通鑑定後認定與油漬有直接因果關係,受傷騎士也可能向相關責任方提出民事求償。不過警方也指出,初步研判事故並非單一因素造成。除了路面油漬影響行車安全之外,吳姓騎士當時疑似未充分注意前方路況,且行車速度可能偏快,導致在遇到突發狀況時反應不及,最終造成自摔事故,實際事故責任比例仍需由交通大隊進一步進行專業鑑定後才能確認。
北港熱心嬤攬客「買金紙可停車」 駕駛收違停罰單傻眼
雲林縣北港朝天宮每逢農曆1月至3月進入香盛期,假日期間大量香客與遊客湧入,周邊道路停車需求大幅增加。近期有民眾分享,她依照一名熱心阿嬤指示購買金紙後停車,未料兩週後仍收到違規罰單,引發網友熱議。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表示,2月28日前往北港朝天宮附近停車時,一名阿嬤向她揮手示意,並告知只要購買200元金紙即可停車。該民眾依指示購買金紙並停放車輛,「兩個禮拜後卻收到違停罰單......。」罰單內容顯示,警方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不依順行方向停車」開罰。該條規定指出,汽車未依規定方向或未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事件曝光後,引發不少網友留言討論,「除非是私人場地,不然這樣跟路邊垂直停在道路上就會被開這條」、「搞不好也是阿嬤檢舉的」、「阿嬤說可以停,但沒說不會被開單」、「停車場一次50,但是要走一段路,金紙門口有賣50的一份,你買四份嗎」、「那廟周圍都是被賣金紙的佔走,寧可多走一段路到停車場,我從不跟佔車位的買」、「阿嬤的主業其實不是賣金紙」。對於相關情況,北港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車未依規定方向或未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即屬違規,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警方統計,今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朝天宮周邊共取締違規停車101件、違規攬客16件,較去年同期增加。警方指出,為維護交通秩序,將持續加強巡查與取締。自即日起至5月16日,每逢週六與週日將執行「清道專案」,針對違規停車與占道攬客行為加強取締。警方也提醒,任意占用道路或強迫販售金紙,不僅影響交通安全,也可能觸法。民眾前往朝天宮參拜時,可多利用合法停車空間。北港鎮公所目前已提供第1停車場連接北港溪高灘地停車場,步行約5分鐘即可抵達朝天宮周邊。
翻車起火!高雄醉駕男「神隱1小時」跑回自首 酒測超標下場慘了
高雄市左營區13日深夜發生一起離奇又驚險的自撞翻車事故,1輛深灰色休旅車在民族一路行駛途中突然失控,自撞分隔島後整輛車翻覆,甚至一度起火燃燒,嚇壞附近用路人並緊急報警。然而當警消趕抵現場撲滅火勢後,卻發現車內外竟然空無1人,駕駛離奇消失,現場一度陷入「駕駛去哪了」的謎團。這起事故發生在13日晚間10點多,該輛休旅車當時沿著民族一路南向行駛,行經960巷口附近時突然偏離車道,直接撞上同向慢車道的分隔島,猛烈撞擊力道導致車輛當場翻覆,底盤朝天,車體還冒出火勢與濃煙,附近民眾目擊後立刻報警求助,警消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展開救援並進行滅火處理。不過當火勢被控制後,警消人員檢查車輛時卻驚訝地發現,車內外完全沒有任何人影,也沒有受困者,讓整起事故顯得格外詭異,警方原本打算調閱監視器並追查車主,試圖找出當時駕駛的下落,沒想到就在事故發生約1小時後,1名53歲蔡姓男子竟主動返回現場自首,坦承自己就是肇事駕駛,警方靠近時立刻聞到他身上濃濃酒氣,隨即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達到0.15,已明顯超過法定標準。警方當場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將蔡男移送地檢署偵辦。警方也依法查扣該輛肇事車輛、扣繳車牌並吊扣駕照1年,由於蔡男在事故後離開現場,仍涉及肇事未依規定處置的情形,警方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開罰1000元至3000元罰鍰,並加扣駕照1至3個月,警方提醒,酒後駕車不僅違法,更可能危及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酒後上路,以免釀成更嚴重的悲劇。
5男模馬路上跳舞「全都阿志頭」 一票網友狠吐槽:吃我水果就提告
高雄一間男模館近日為了吸引網路關注,在街頭拍攝宣傳影片,派出5名男公關站上馬路跳舞。影片上傳至社群平台Threads後迅速爆紅,累積觀看次數已突破400萬人次,不過網友評價卻呈現兩極,不少人對造型與宣傳方式提出吐槽。警方則指出,若行人在道路上嬉戲影響交通秩序,可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近日一名男模PO出一段影片,畫面中5名身形高瘦的男模身穿黑色西裝,髮型則統一為瀏海厚重、兩側剃高的造型「阿志頭」,配文寫下「敢不敢一次點五個,包廂跳給你看」。畫面中,5人原本在馬路上行走,隨後突然隨著洗腦歌曲〈西岸小法咒〉跳舞,引發大量討論。影片曝光後迅速在社群平台擴散,截至目前已累積超過400萬次觀看。不過,留言區多以調侃與吐槽為主,「點你們五個,我不如在家帶小孩」、「可以立法禁止這種髮型嗎,不土會死欸」、「阿智、阿痣、阿志、阿致、阿痔」、「動物園的門票沒那麼貴,想看猴子不需要去男模會館糟蹋自己的錢包」、「這種的吃我水果,我都會提告」、「你們有髮禁是嗎」、「摸到我水果盤我就提告」、「為什麼每個看起來都像要去公祭」、「點這個是他要付錢給我嗎」、「我要牛郎不是要牛雜欸」。對於影片拍攝地點引發的安全疑慮,轄區警方表示,經查該影片拍攝者為附近商家。影片中可見相關人員在馬路上進行拍攝與跳舞等行為,若影響車輛通行秩序,將可能涉及違規。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行人在交通頻繁的道路上嬉戲或從事影響交通秩序的行為,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警方也提醒,民眾進行拍攝或宣傳活動時,應避免占用道路或影響交通,以免發生危險或觸法。
砸蛋畫面曝光!游智彬躍下車狂奔民進黨中央黨部 警衝車道攔人
民進黨中央黨部遭砸雞蛋!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11日下午1時許趁機前往民進黨中央黨部,持雞蛋朝大門攻擊,但其僅得逞一顆後,手上其餘雞蛋即遭一旁警方火速搶下架離。全案後續也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與社維法移送偵辦。根據最新曝光的影像顯示,游智彬的座車行經北平東路、民進黨中央黨部前時,突然打開車門下車,隨後一路狂奔朝民進黨中央黨部設置的媒體採訪區砸雞蛋。而中正一分局第一時間也察覺異狀,同步追在游智彬後方,卻因隔著車道,第一時間無法追上。警方隨後也抓準時機,趁著車輛停讓游智彬之際,一舉撲上去攔下游智彬,同時搶下游手上的其餘雞蛋。 全案後續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並針對其任意丟擲雞蛋行為將函請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中正第一分局強調,警方一向尊重民眾表達意見權利,對於意圖滋擾或任何影響公共秩序之違序行為,警方將嚴正執法, 以維護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
罰單12萬!新莊違停車「拒檢狂飆」 警掌握駕駛身分追緝中
新北市新莊區11日上午發生拒檢逃逸案,光華派出所員警在民安西路執行勤務時,發現有自小客車違停路邊,員警上前盤查,駕駛卻假意配合,並加速駛離拒檢,期間更屢次危險駕駛,警方已掌握駕駛身分,目前正在追緝中,後續則將依法送辦,並開出至少12萬元罰單。新莊分局表示,現場員警立即通報線上警力協助攔截圍捕,並保持安全距離沿途掌握車輛動向。該車沿新莊區成功街、光明路行駛,續往樹林區保安街、中正路及大同山一帶逃逸,最後往桃園方向離去。因當時正值上班尖峰時段,沿線道路人車往來頻繁,警方為避免追逐造成交通危險,經綜合評估後停止追緝,全程未造成員警、民眾或其他車輛受傷及財物損害。警方指出,目前已掌握涉案車輛資訊,並立即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積極追查駕駛人身分,同步彙整相關違規事證,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另駕駛拒檢逃逸及疑涉危險駕駛行為部分,亦將朝刑法公共危險罪方向偵辦。而駕駛在逃跑過程中多次違規,當中包含9次闖紅燈、8次逆向行駛、危險駕車和拒絕接受稽查而逃逸,在警方尾隨待機及掌握過程約13公里中,該車共涉及19項交通違規行為,依法累計最高12萬9000元罰鍰。新莊分局強調,警方執行勤務一向秉持「依法執法、安全優先」原則,對於拒檢逃逸及危害交通安全之行為,必定追查到底、依法究辦,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市民安全。
沒戴安全帽被開單竟狂撞機車坐墊 泰山男咆嘯「我死給你看」遭強制送醫
新北市泰山區47 歲吳姓男子3日上午因騎車未戴安全帽,遭林口警分局明志派出所巡邏員警攔下開單,不料吳男竟當場情緒崩潰,一邊大吼「我死給你看!」,一邊瘋狂以頭部猛力撞擊機車坐墊,警員見狀連忙請求支援警力到場將其管束,目前強制送醫至署立台北醫院。3日上午7時許,該名女警巡邏行經泰山區明志路時,發現吳姓男子騎乘機車卻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隨即鳴笛將其攔停準備依法告發,正當員警掏出紅單時,吳男竟突然像斷了理智線,扶著機車開始瘋狂用頭部撞擊坐墊,引來大批路過民眾側目。吳男邊撞及坐墊還邊怒吼「我死給你看」,警員為避免其受傷,立即制止並請求支援警力到場,對他進行保護管束,同時通知救護人員協助,將他送到署立台台北醫院強制送醫,所幸經檢視後並無明顯外傷。警方表示,後續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吳男依法舉發,並開出罰單,呼籲民眾如遭遇警方執法,應保持冷靜理性配合,切勿因一時情緒激憤做出傷害自己的極端行為,不僅無法免除罰責,更可能造成身體永久損傷。
為空出車格移動別人機車!律師揭「2法律爭議」示警別亂移:否則算你的
國內大多數人都以機車作為交通工具,路邊也經常劃設機車停車格,不過經常有人為了空出停車位,擅自移動已經停好的機車,若在移動過程中,可能會不小心造成車輛毀損,對此,律師蘇文俊揭「2法律爭議」提醒別亂移動,「大家車子貼這麼近,你不小心刮到了,這一條就算你的了」。律師提醒機車族移車不違法,但有風險。(圖/翻攝自臺北交通大家談臉書)移車不違法但有風險 刮傷、罰單通通要負責蘇文俊近日拍片談論機車停車議題,他指出擅自移動他人機車雖不違法,但潛藏風險。首先,若在移車過程中不慎造成他人車輛損壞,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其次,若將他人車輛移出格位,導致對方被開罰單,對方也可以向你求償。蘇文俊提醒機車族「移車本身沒有違法,但這個行為非常討人厭,而且風險很高。你要想一個問題:大家車子貼得這麼近,你不小心刮到了,這一條就算你的了」。警方呼籲別亂移動機車,停車民眾也應拍照存證自保。(圖/新北市政府提供)警籲勿隨意動手 拍照存證是自保關鍵新北市中和交通分隊表示,就現行法律而言,單純移動他人車輛並不違法。但若造成車體損傷,即構成民法中的「侵權行為」,車主依法可索賠。警方建議,若發現違停車輛阻礙停車,最好的方式是通知警方到場,由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移置或取締,而非自行動手。此外,針對有騎士將他人車輛移出格位導致對方受罰的惡劣行徑,受害車主可進行申訴並舉證註銷罰單。警方提醒,為防範在監視器死角發生糾紛,建議車主在停妥車後拍照存證,且照片應包含明確的時間戳記與停車位置,以利事後舉證自保。
機車後座環抱要罰300元?警方揭「187張罰單」真相
近期社群平台與通訊軟體瘋傳一則訊息,聲稱機車後座乘客若「雙手環抱駕駛」屬於違法行為,不僅開罰300元,更指稱台北市在2025年1至6月已開罰187件。對此,台北市交通大隊與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表示,目前交通法規並無此項規定,該傳言純屬捏造,提醒民眾切勿輕信轉傳。網傳「環抱開罰」半年開出187張罰單?北市交大回應了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明確指出,現行交通法規中並未明文禁止後座乘客環抱駕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規定,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設有固定座位時可附載1人,並要求乘客不得側坐,並應配戴安全帽,但條文內完全沒有提及「禁止雙手環抱」或「不得前傾貼靠駕駛」等內容。查核發現,這則傳言最早源於2025年5月的一篇內容農場文章。此文章不僅虛構法規條文,更捏造多起遭到開罰的實際案例與數據。北市交大闢謠表示,傳言中提到的「187張罰單」根本不存在,呼籲網友檢視網路資訊時,應以官方發布的法規資料為準,避免被內容農場的錯誤資訊誤導。警方提醒:這幾項「違規載人」真的會罰北市交大特別提醒,機車附載人員的法規重點在於乘客必須「跨坐」於固定座位、不得側坐,且須配戴安全帽並穩妥乘坐以確保行車安全;若違反上述附載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將處駕駛人新台幣300元至600元罰鍰,並非傳言所指的環抱行為違法。 男駕舢舨高雄港違法垂釣 警通知到案送辦 美最高法院裁定川普關稅違法 黃金衝破5200美元 川普關稅遭裁違法!黃裕鈞曝3大影響 籲台灣「4動作」應變
燃油變電動!百萬哈雷重機變造車牌 警出手:最重罰3.6萬還要扣車
新北市新店區北宜公路是兜風聖地,1日出現價值上百萬Harley-Davidson 紅牌重機跑山,卻被民眾發現其車牌遭變造,象徵燃油重機的「L」字首,被黑色膠帶巧妙貼成了電動車專用的「E」,新店警分局則已著手調查,車主最重將面臨3萬6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有車友1日下午4時許前往北宜公路騎車兜風,卻發現該哈雷重機的車牌號碼為「EGV-XXXX」,與紅牌重機的編碼慣例明顯不符,疑似被黑色膠帶黏貼變造,車友當場怒嗆「玩車玩成這樣喔?」哈雷重騎士則是沒有回應,連忙離開現場。該名車友隨後將畫面放上網路,並前往青潭派出所報案,而哈雷車主行為已涉嫌觸犯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及違反道交條例12條,警方依規定受理並製作筆錄。新店警分局表示,車輛號牌屬於特種文書,若有塗改、變造或偽造情形,恐涉犯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使用偽造或變造車牌行駛,可處高額罰鍰3.6萬元,並可能面臨車牌扣繳及車輛移置保管等處分。警方調查,該車涉嫌使用變造車牌行駛,新店分局已積極調閱案發路段及沿線監視器影像,釐清車輛行駛軌跡與使用情形,並通知相關人員到案說明中,相關案情則仍須釐清。
酒駕男撞計程車竟肇逃 還打電話「Call兒救援」爆衝突
高雄市小港區22日凌晨驚傳一起「酒駕加肇逃」案件,1名65歲呂姓男子酒後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漢民路與崇文路口時,與47歲郭姓計程車司機發生擦撞。然而事故發生後,呂男並未依規定停車處理,反而踩下油門加速逃離現場,行徑相當誇張。遭撞的郭姓運將不滿車輛受損且對方企圖脫逃,隨即一路尾隨追逐,雙方最終在漢民路與金府路口被成功攔下,現場一度氣氛緊繃。警方指出,小港警分局漢民派出所於凌晨0時許接獲報案,稱現場發生行車糾紛,員警到場後釐清狀況,發現呂男疑似酒後駕車,且涉及肇事逃逸,更令人傻眼的是,呂男被攔停後,第一時間不是配合處理事故,而是立刻打電話向兒子求援。其子趕抵現場後,見父親遭圍情緒激動,甚至一度與警方發生言語對峙,場面一度火爆。所幸警方迅速控制場面,耐心說明相關法律責任與處理程序,才讓呂男兒子情緒逐漸平復,員警在與呂男接觸過程中,察覺其身上散發濃厚酒味,遂依法進行酒精濃度測試,結果高達0.6mg/L,遠超過公共危險罪0.25mg/L的法定標準,屬於明顯酒駕行為。警方當場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將呂男逮捕,訊後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至於肇事逃逸部分,因本案未造成人員傷亡,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舉發,將面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警方強調,酒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更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付出沉重代價。
春節連假出遊注意!開車上國道「駕駛做1事」秒收罰單 最少罰3000元
許多民眾趁過年連假出遊,高速公路也出現塞車潮,有不少駕駛會忍不住使用手機,但國道公路警察局提醒,駕駛車輛時切勿使用手機,否則影響行車安全恐遭開罰;駕駛若在行駛途中操作手機,依法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罰鍰。國道公路警察局日前透過官方臉書宣導,以幽默口吻形容執法設備為「國家級攝影師」,強調全天候取締違規行為,不論駕駛人何時使用手機,都可能被清楚拍下;貼文中也提醒民眾,無論滑社群、回訊息或進行其他操作,只要妨礙駕駛安全,都屬違規行為,且相關影像設備具備高解析度,能完整記錄違規過程,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警方進一步表示,駕駛人只要在行車過程中出現分心行為,例如手持手機、低頭操作或注意力未集中於路況,都可能提高事故風險。交通事故往往源自瞬間疏忽,一個短暫分心就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後果,因此專心駕駛是保障自身與他人安全的基本原則。為提升宣導效果,警方透過帶有趣味與諧音的文字提醒民眾「一年365天都可能被拍到」,並以「每張作品價值3000元以上」形容罰單金額,藉此加深印象,提醒違規代價不低。另外,國道公路警察局強調,所有妨礙駕駛安全的行為皆在取締範圍內,執法並不會因時間或地點而有所鬆懈。國道警方呼籲,開車時應將手機收好,若有通話或訊息需求,應先停靠安全地點再處理,共同維護道路安全。警方也提醒,民眾養成專注駕駛習慣,不僅能避免荷包失血,更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確保行車環境更安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可處3000元罰鍰。
狠父除夕夜當街丟包幼童!母下車急追 警方要查了
新北市新店區除夕夜驚傳當街丟童事故。有民眾16日行經中興路三段時,驚見一名男子直接將幼童丟出車外,而副駕的母親則緊急下車將幼童追回,對此,轄區新店分局指出,儘管迄今並未有相關報案紀錄,但仍調閱監視器畫面,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據了解,44歲的張姓男子將幼童趕出車外,而副駕的母親見狀則緊急下車追趕幼童,張男隨後再將母女2人接上車,後續經由路口監視器與訪查確認後續小孩安全無虞,並交由家防中心調查及協助相關事宜。新店分局指出,分局後續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函請社會局裁罰;另有關交通違規部分,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製單舉發,最高可裁處新台幣3萬6千元罰鍰。新店分局呼籲,民眾如遇有類似婦幼案件,有幼童急需保護之情況,請立即撥打110通報警方到場協助,以免發生憾事。
紅線臨停打雙黃燈也不行!黃線停3分鐘有條件 違規最高罰1200元
市區停車位一位難求,不少駕駛為了圖方便,選擇在紅線或黃線短暫停車,並打開雙黃燈示警,自認不影響交通即可。不過,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提醒,紅線全面禁止停車,黃線臨停也有嚴格時間與條件限制,即使打雙黃燈,違規仍將依法開罰。交通警察大隊指出,紅線依規定為「全面禁止停車」,不論停留時間長短,只要停在紅線上即屬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至於黃線部分,警方說明,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8時原則上禁止停車,但在不影響交通的前提下,彈性開放車輛可「臨時停靠」。不過,臨停須同時符合多項條件,包括必須開啟雙黃燈、停留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且駕駛人需留在車內,保持隨時可以駛離的狀態。若超時停留或駕駛離車,即屬違規,將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說明,每日晚上8時至隔日上午7時,黃線則開放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此外,若是接送未滿7歲的兒童,或行動不便者上下車,也不適用3分鐘的臨停限制。不過,警方強調,若臨停位置位於慢車道或已影響其他用路人通行,仍將視個案具體情況依法裁處。針對部分駕駛為了閃避違規臨停車輛,而短暫逆向跨越雙黃線的情況,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若屬不得已且情節輕微,執法時可優先採取勸導方式,不一定舉發。不過,警方也提醒,駕駛人仍須注意對向來車動態,避免因逆向行駛引發交通事故。對於已遭舉發的民眾,交通警察大隊指出,若對裁罰結果有異議,可在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依法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警方強調,交通執法目的在於防制事故、維持道路順暢,呼籲駕駛人遵守停車與臨時停靠相關規定,共同維護用路安全。
台中警猛抓改管車開出1658件 夜晚噪音惹民怨大掃蕩
台中市民在夜晚常被改裝機車的刺耳排氣聲吵醒,影響生活品質與睡眠,為此台中市警方在2025年展開大規模掃蕩行動,根據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的統計,全年共取締非法改裝機車排氣管達1658件,若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最低罰鍰900元計算,國庫至少收入149萬2200元,警方也與環保局及監理單位合作,舉辦157場聯合稽查,共攔檢499輛疑似噪音改裝車,其中135輛當場被裁罰,罰鍰金額達86萬4000元。台中市警察強調,掃蕩行動針對的是經常出入特定路段、夜間聚集行駛的改裝車輛,目的不只是取締違規,更希望減少噪音對民眾生活的干擾;同時,針對噪音檢驗不符合標準的車輛,還可依《噪音管制法》處以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形成雙重防護。除了改裝車問題,隨著春節將至,台中警方也加強酒駕、毒駕及其他交通違規行為的取締工作,太平分局在2月5日至6日兩天內,取締酒駕2件、無照駕駛2件、使用註銷牌照1件、改裝排氣管2件、闖紅燈5件,警方提醒民眾,春節期間外出旅遊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疲勞駕駛或危險駕駛,並落實行人路權,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的用路安全。整體而言,台中警方持續針對噪音車輛及違規行為展開聯合稽查,透過取締與教育宣導雙管齊下,不僅保障市民夜間生活品質,也確保春節交通安全,呈現出警民合作共創安寧環境的積極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