蜘蛛網膜下腔...
」 醫院 車禍 顱內出血 苗栗
傳雙北ICU全滿「女腦出血瀕死無處收治」? 衛福部急查說明了
近日傳出雙北地區有名腦出血患者沒有加護病房能夠收治的狀況,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已請醫事司啟動調查,不過根據今(14)日上午監測資料,台北市候床人數超過50名病患的只有台大醫院,其餘多數醫院候床病患都為30以下,且大多都來到新低,目前也無發生需要ICU的病患無法安排收治的情形。臉書粉專「急診醫師碎碎念」11日發文指出,聽說一名30多歲女患者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狀況危急,需要緊急手術處理,但是因為開刀房都滿了,沒辦法臨時空出房間來開刀,也沒有加護病房,因此要求急診聯絡轉院。但在雙北都問不到可以轉院的地方,聯絡超過半小時後,病患意識狀況變差,再不開刀腦幹壓迫人就會死,最後神外醫師不得已在沒有加護病房的情況下把病患送去開刀。對此,石崇良今日接受媒體訪問指出,衛福部很重視該消息,已立刻請醫事司進行調查,不過因為爆料者未署名,因此不容易證實真偽。石崇良說,根據今日早上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台北市急診候床人數超過50人的只有台大醫院,雙北多數醫院的候床病患都在30人以下;若擴大至北區醫療量能觀察,僅位於林口長庚醫院候床人數超過50人。石崇良指出,目前候床情形都比往年下降很多;對於候床人數較多的醫院,經衛福部了解,並沒有需要ICU的病患且無法安排收治的情形。衛福部強調,這9天春節連假會持續關注重症病患的收治情形,不會遺漏任何重症病人。
新店車禍自行就醫離奇死亡!高大成分析原因:看過1個月後才死的
新北市新店區15日下午發生一起交通事故,34歲徐姓男子騎機車行經民族路時,與正騎腳踏車過馬路的86歲劉姓老翁發生碰撞。雖兩人初步看似僅受輕傷,未料雙雙於送醫後相繼不治,釀成雙亡悲劇。對此,法醫高大成說明,可能是顱內出血所導致。據了解,事發於下午3時許,徐男自土城騎車前往台北文山區途中,途經新店民族路與劉翁發生碰撞。事故後徐男意識清楚,立即撥打119報警求助,並陪同救護人員將劉翁送醫,自己則搭乘另一輛救護車前往耕莘醫院急診室。據徐男父親表示,兒子身體一向強健、平時規律運動,並無慢性病或感冒等症狀,事故當日也狀況正常。他表示,兒子抵達醫院後曾表示想先去買午餐,未立即進入急診,稍後才自行填寫資料準備就診,未料至傍晚5時突告昏迷,最終搶救無效,於6時3分宣告不治。警方說明,劉翁亦於事故後由救護人員送醫,當時亦處於昏迷狀態,送入加護病房觀察,但晚間8時病情急轉直下,搶救無效死亡。針對本起事件,中山附醫法醫科主任高大成分析,徐男的死亡可能為「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所致。他指出,這類顱內出血初期出血量少,可能完全無感,但當血量逐漸累積至100毫升以上,顱內壓升高就可能引發昏迷甚至死亡。高大成表示,頭部外力撞擊後即便表面無傷,仍可能造成顱內隱性出血,其發作可能延遲數小時、數天甚至長達數週。他曾經看過最長1個月後才死亡的案例,因此建議只要發生車禍、跌倒或劇烈碰撞後出現頭暈、嘔吐、不適等反應,別急著和解,應即時就醫並觀察至少一週,避免憾事發生。
媽跌倒離奇猝死!高雄男5天後才發現「遺體已發黑」 高大成揭關鍵
高雄市林園區一名43歲的鄭姓男子日前向警方報案,稱母親18日在家中跌倒,當下看起來無異狀,還說不需要攙扶,不料5天後發現她已死亡。檢方相驗後,認為鄭男在母親摔倒後,放任傷者逐漸死亡,依殺人罪將其逮捕。對此,法醫高大成今(25日)發表看法,推測老婦的死因可能跟「蜘蛛網膜出血」有關。據了解,66歲潘姓婦人曾有輕微中風病史,平時雖然行動有些不方便,但生活仍可自理。林園警方23日晚間7時許接獲報案,鄭男聲稱母親18日在家跌倒,當時意識清醒,還說「不要緊,不需攙扶,會自己處理」,於是就讓她回房休息,直到5天後發現媽媽毫無動靜,進房查看赫見她已死亡。員警趕抵現場後,發現潘婦遺體發黑腫脹,已明顯死亡,外觀沒有明顯傷勢,依法報請檢察官相驗。檢方事後進行相驗,認定鄭男明知母親重傷,可能會導致死亡結果,仍未及時將其送醫或給予救治,放任悲劇發生,涉犯殺人罪嫌疑重大,在殯儀館將其當場逮捕,並向法院聲押獲准。對此,高大成說明,雖然死者沒有明顯外傷,但因傷口位於頭部,容易被頭髮遮擋導致難以察覺,而有些傷勢不會讓人馬上死亡,像是腦動脈瘤破裂或撞擊造成的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後者因出血速度慢,傷者會有一段「清醒期」,有時3天至1週內都沒有異狀,一旦過了「清醒期」就會突然死亡,目前仍需待法醫解剖相驗,才能釐清婦人的確切死因。
真的被嚇死…甘肅女目睹媽車禍「撞成重傷癱瘓」 5天後離奇猝死
被嚇死是真的!中國甘肅省皋蘭縣有一名女子,6年前目睹自己的母親被撞成重傷癱瘓,結果驚嚇過度,出現胸悶、氣喘、心悸等症狀,結果過了5天竟離奇死亡,年僅27歲,讓家屬難以接受。據《魯中晨報》報導,彭先生的母親在2018年6月28日晚上,過馬路時遭高速疾駛而來的車輛違規逆向撞上,當場被撞飛頭部著地,被送到當地醫院無法醫院,又轉到其他醫院搶救。經檢查,醫師給出開放性顱腦損傷、腦挫裂傷、四肢癱瘓、創傷型蜘蛛網膜下腔出血、顱骨骨折、多發性腰椎及骨盆骨折,等一系列重度傷勢的診斷。經過200多天的搶救,總算將母親從鬼門關拉回來,但生活無法自理,需要有人照顧生活起居,後經鑑定為一級傷殘。儘管各級部門給了最大程度的援救,但彭先生仍欠下數十萬人民幣債務。對彭先生來說,母親的重傷已經讓人難過,更心碎的是,妹妹的突然離世。他透露,妹妹事發時27歲,剛結婚不久,平常身體健康,但目睹母親車禍後,開始出現胸悶、心悸、頭暈不適、胸口疼痛等症狀,「主要表現就是恐懼,喘不上來氣,一直給我說一定要把媽媽救過來,身體發軟,狂躁,家人給她端飯也吃不下去」。隨著病情加重,妹妹不得不住院治療,但在7月3日中午情況又更惡化,最後宣告不治。彭先生和醫師討論,得知這是受到驚嚇後,身體出現的反應,就是常說的「嚇死了」,從母親出事到妹妹去世,中間只有短短5天時間。無奈的是,肇事駕駛的名下無存款、車輛、房屋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無法提供其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只能暫時終結執行程序。近日彭先生再次收到法院的終結執行裁定書,母親車禍的賠償問題依舊沒有下文。
「床的世界」總座51歲顱內出血離世 醫示警:「1情況」死亡率接近100%
床的世界昨天(11月30日)在證交所發布重訊,公告總經理陳俊傑辭世,享年51歲,其家屬事後也透露,陳俊傑疑是爬樓梯時不慎跌倒,撞到頭部導致顱內出血,送醫急救無效身亡。此前,衛福部立台中醫院曾指出,嚴重的顱內出血常合併有腦水腫及腦壓過高的情形,並因而導致生命危險。陳俊傑是床業家族第二代,直到11月29日都還在努力上傳工作相關影片。在陳俊傑過世消息傳出後,他的弟弟陳三傑也在臉書表示,哥哥因爬樓梯時失足跌倒、撞到頭部,導致顱內出血,送醫搶救不治,「離開我們去當天使了」。衛福部立台中醫院曾在官網衛教,顱內出血,依解剖位置,可分為硬腦膜上腔出血、硬腦膜下腔出血、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腦出血。嚴重的顱內出血常合併有腦水腫及腦壓過高的情形,並因而導致生命危險;但顱內出血若未合併有腦水腫及高腦壓的狀況,則大多數病患可順利復原。台中醫院接著指出,分析受傷原因,以交通事故最常見,其次是跌落。而患者的年齡層,則是青壯年者居多,嚴重頭部外傷存活下來的病患,幾乎都有不同程度的身心障礙。台中醫院提到,顱內出血常見的症狀,包括頭痛、頭暈、嘔吐、記憶喪失、偏癱、昏迷等等,其治療分成藥物治療及手術治療。台中醫院說明,輕微顱內出血的患者大多可順利復原,嚴重顱內出血患者,即使經過手術治療,仍有許多患者復原不理想。一般說來,昏迷指數介於9至15分的患者,復原情形較理想,而昏迷指數介於3至8分的患者,即使能存活,也會產生嚴重的功能障礙,如植物人狀態、肢體癱瘓、心智功能受損等等。台中醫院強調,在各種不同類型的外傷性顱內出血中,最嚴重者應屬急性硬腦膜下腔出血,而嚴重外傷性顱內出血的患者中,其出血類型最常見的也是急性硬腦膜下腔出血。急性硬腦膜下腔出血的死亡率達50至90%,若患者同時因其他疾病而服用抗凝血劑,則死亡率高達90至100%。
男子車站公廁內昏迷7小時後死去 調查發現廁所內求助鈴「沒插電」
日本一名男性上班族日前在東京地鐵車站的無障礙公廁內因急性出血性中風昏迷7小時後死亡。死者家屬已向和歌山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營運該車站的鐵路公司「東京地下鐵株式會社」賠償約1.07億日元(約台幣2260萬)的損失。該公司則在訴訟中表示,「該男子死亡與站方反應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2021年6月7日,當時57歲的男子在使用日比谷線八丁堀站的無障礙公廁時,因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失去意識倒地,大約7小時後才被保全人員發現,並將其送往醫院,隨後被宣布死亡。原本,無障礙公廁內應該有一個緊急求助鈴,按下後會向車站辦公室發出異常警報,還有一個自動通報裝置,如果偵測到有人在廁所內待了超過30分鐘,也會自動向車站辦公室發出警報。但男子昏迷時,兩項警報系統都沒有啟動,事後經調查才發現,求助鈴並未通電,而通報系統則是沒有連接傳輸線。家屬表示,如果該男子早點被發現,可能就不會死亡,而站方並未充分檢查廁所設施的疏忽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此向東京地下鐵提起訴訟。東京地下鐵則要求駁回索賠,稱「沒有檢查設備的法律義務,也不承擔賠償責任。」不過在該事故發生後,東京地下鐵2022年重新檢修了無障礙廁所的緊急求助鈴與通報系統,並強調將會持續定期檢查,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活活氣死是真的!50歲男與同事爭執 慘釀動脈瘤破裂喪命
根據衛生福利部調查結果顯示,去(2022)年國人10大死因第5名為腦血管疾病,死亡人數高達1.2萬人,而「腦動脈瘤」即是引起腦血管疾病的殺手之一。神經放射科醫師阮郁修分享一起案例,一名年逾50歲的男子和同事對罵的過程中,突然不說話,下一秒整個人垂直往後一倒就陷入昏迷,送醫後便診斷出是因為動脈瘤破裂,造成大腦內瀰漫性大出血,搶救後仍宣告不治。阮郁修醫師日前在節目《醫師好辣》上分享案例,據悉,該名50多歲的男子平時情緒管理不當,因此常常與人發生衝突,事發當天跟同事又因為一件事情吵的臉紅脖子粗,在雙方情緒高亢對罵的過程中,男子突然不說話,下一秒直接往後撞擊地面陷入昏迷,送到急診室檢查後發現,該男子因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導致動脈瘤破裂的情況,阮郁修遺憾表示,雖然當下已經幫他趕快緊急做治療,但因為腦部傷害面積太大,出血太多,最終依舊不幸往生。阮郁修坦言,動脈瘤就像一顆不定時的炸彈,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破裂,他也點名4類人要當心,除了患有三高的病人外,糖尿病或長期有抽煙習慣的人皆屬於高危險族群,另外,因為女生相較男生更容易有動脈瘤,因此若是已經停經的女性也必須更加留意。針對動脈瘤會出現的症狀,阮郁修補充,若出現頭痛、視力模糊、無法對焦的狀況,就應該要立即就醫檢查。對此,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曾在官方網站貼出相關文章,院內神經外科醫師陳捷一說明,腦動脈瘤多發生在內頸動脈系統,臨床上的病患常因為突然頭痛、頭暈、噁心嘔吐、頸部僵硬、癲癇,甚至意識昏迷到死亡,他也呼籲民眾,若能早期治療就能避免動脈瘤再破裂出血,也能避免過度血管收縮引發的腦缺血或腦梗塞。
苗縣教養院爆多人狂毆院生致死 家屬悲歎:孩子受虐這樣判太輕
苗栗縣造橋鄉德芳教養院,李姓院生2021年被虐致死案件,經法院審理,依私刑拘禁致人於死罪,判處主嫌林姓前組長8年10個月徒刑、賴姓前助理7年10月,另在場全程目睹,並未施暴但交付凶器的周姓前生活扶助員,也被判7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被害致死28歲的李姓院生,為重度自閉症患者,2021年7月29日下午4時許,在房間突然倒地,身體四肢及腹部有多處瘀青,臉色發紺,送醫急救不治,檢警隨後展開調查,才讓德芳教養院員工涉嫌虐待致死案件曝光。根據了解,事發當天中午12點多,李姓被害人因為情緒不穩,林姓、賴姓男子接續對李打耳光,更用拳頭毆打其胸、腹與背部,並請周姓女子拿來按摩拍,接著林、賴再將李的臀部打成瘀青重傷,賴隨後更用束帶捆綁李姓院生雙手。當天下午2點多,李姓被害人當時掙脫綑綁逃出門外被發現,賴男隨即以金屬掃把柄毆打李的大腿,再用周拿來的按摩拍繼續毆打李的臀部,林男見狀後也再持按摩拍毆打李男,賴又再用束帶將李男綑綁雙手、雙腳。李姓院生被綁期間持續反抗,賴、林、周3人充耳不聞,更未讓李補充水分,導致李姓被害人引起橫紋肌溶解症,併發局部腦實質浮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最後因惡性高熱、代謝性衰竭,當天下午4點多送醫,僅1個多小時之後就不治身亡。法官審酌被告3人犯後態度,林男主導此案,犯後不願認罪;賴男協助施暴、拘禁並坦承犯罪;周女雖未參與施暴,但聽從賴、林兩人提供施暴工具,犯後態度普通。考量被告3人均未與被害家屬和解,也未獲家屬原諒,法官判處林姓被告有期徒刑8年10月、賴姓被告7年10月、周姓被告7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死者母親提到,林男等3人至今一點悔意都沒有,這樣的宣判太輕,無法懲罰到他們,孩子被受虐致死,這種傷痛迄今是遲遲無法平復,會再與律師商討是否上訴。苗栗德芳教養院前年發生院生被虐待致死案件。(民眾提供/李京昇苗栗傳真)
自閉院生遭虐橫紋肌溶解亡 恐怖教養院施暴、旁觀3員工全重判
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1名28歲李姓自閉症院生,前年間遭院內員工綑綁拘禁施暴,導致李生橫紋肌溶解休克死亡。苗栗地院日前依《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重判員工林男有期徒刑8年10個月、賴男7年10個月,另外當時未動手施暴的周女,法官依據她案發全程在場目睹、旁觀,交付按摩拍讓另2人施暴,認定共同傷害、拘禁被害人,重判周女7年2個月徒刑。判決書指出,李生為重度自閉症者、重度智能不足,2013年起由母親委託德芳教養院全日照顧,前年7月29日中午李生出現情緒不穩、躁動等情形,竟遭賴男、林男打耳光、拳頭毆打臉胸腹背等暴力對待,林男請周女拿按摩拍後繼續毆打,接著將李生以約束帶綑綁,獨留他在寢室內後離去。約1個小時後,賴男拿繩子返回李生寢室,綁住其雙手、雙腳,過程中周女在寢室外面「把風」,不過後來李生掙脫繩索從寢室窗戶逃出,但隨即被發現又被帶回寢室,賴男見狀手持金屬材質掃把柄毆打李生大腿後側,再持周女交付的按摩拍打其屁股,而一旁的林男也加入毆打行列,最後,賴男再度以束帶反綁李生雙手、塑膠繩綑綁雙腳,將他留在寢室內。賴男、林男、周女3人無視李生在寢室內持續反抗、尖叫,也未即時檢查其身體狀況,李生身體肌肉因長時間過度活動、緊縮,進而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併發局部腦實質浮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終因惡性高熱、代謝性衰竭,於當天下午5時許不治身亡。法官認為,林男在此案屬於主導性決策者角色,但犯後否認,並一再將管教責任推由其餘2人,犯後態度不佳;賴男犯後坦承不諱,態度尚可;周女同樣坦承認罪,但否認曾動手毆打,及數次向被害人家屬道歉,犯後態度普通。不過,3人至今均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也未和解,考量被害人家屬表示請求從重量刑等,最終依《共同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判處周女7年2個月、林男8年10個月、賴男7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屏東挖眼案凶嫌終要入獄 慘遭判賠被害人115萬損害賠償
先前震驚社會的屏東挖眼案,楊姓兇嫌因患有思覺失調症遭法院依重傷害未遂,判處5年有期徒刑,而潘姓女被害人因此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因此向楊男提出侵權行為及損害賠償,雖楊男無財力賠償,屏東地院仍依潘女狀況,判賠其115萬元。據了解,2021年9月楊男在超商門口抽煙,而潘女見狀上前提醒其於防疫期間要戴好口罩等話,導致楊男不滿暴走,衝進超商內對潘女咆哮,並進入櫃檯狂毆潘女,更才忍將其雙眼徒手挖去,因此潘女不僅左眼窩骨折、結膜受傷,更造成其頭部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整起事件於去年11月定讞,但由於潘女於事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長時間無法正常上班,因此對楊男提出損害賠償及精神撫慰金等,總共135萬元,屏東地院認為,楊男並無足夠財力進行賠償,平時僅能以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的5000元補助度日,但鑑於其對潘女所造成的影響甚巨,因此法官依狀況,判賠115萬餘元。
最新疫苗受害救濟出爐 台南男接種AZ腦出血不治⋯獲賠350萬
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公布最新第182次會議紀錄,共審議65案,其中7案接種AZ後獲得救濟。其中台南市林姓個案接種AZ疫苗11天後,嚴重腦出血,因沒有其他病史足以引起小板低下或腦出血,無法排除與接種AZ的關聯性,因此核予救濟金350萬元,為這次通過金額最高的個案。VICP公布最新疫苗接種後死亡會議紀錄,共審議65案,其中7案接種AZ後獲得救濟。除了一名死亡男性獲賠償350萬元外,另外6例接種AZ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核予救濟個案,依序為80萬(肝門靜脈血栓、腦出血)、60萬(格林巴利症候群)、50萬(腦靜脈竇血栓、右內頸動脈血栓)、5萬(左眼中央視網膜靜脈阻塞)、5000元兩案(過敏性蕁麻疹、蕁麻疹)。另外,接種高端、BNT、莫德納各1例,依序分別核予救濟10萬元(格林巴利症)、1萬元(急性過敏反應)、5萬元(發燒症狀持續超過2週並住院治療)。這名台南市林姓個案,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接種疫苗後10日因頭痛、嘔吐情形就醫,血液檢驗結果顯示血小板低下。隔日出院後晚間因意識昏迷送醫,腦部電腦斷層顯示左側顳葉大面積出血及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後因嚴重腦出血死亡。VICP指出,該個案無慢性病病史,本次雖有血小板低下情形,但無任何血栓表現,不符合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之臨床表現。惟個案亦無任何潛在疾病史足以引起血小板低下及腦出血。又目前醫學實證無法確定免疫性血小板低下與接種COVID-19 疫苗 (AZ)之關聯性。因此,依據「預防接種 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8條第1項及其附表死亡給付之規定,核予救濟金新台幣350萬元。至於不予救濟者,AZ有36案、莫德納10案、高端4案、BNT2案,另有2案資料仍需補件。
屏東挖眼案判5年徒刑遭質疑判太輕 法官回應了
震驚社會的挖眼案,14日屏東地院一審依重傷害未遂等罪判刑楊嫌5年有期徒刑,判決一出,外界多數人皆認為根本判太輕,為此,法官也作出解釋說,重傷害未遂量刑在「2年6月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合議庭審酌各款事由後,量處有期徒刑4年,加上先前傷害罪,合併執行5年徒刑。合議庭表示,檢察官當時起訴罪名為刑法第278條第3項、第1項之使人受重傷未遂罪,屏東地院審理結果與檢察官起訴罪名相同。又刑法第278條第1項之使人重傷罪法定刑為「5年以上 12年以下有期徒刑」,經依未遂犯規定減輕其刑後。潘女遭挖眼後雙眼遭重創,所幸手術後並未影響視力。(圖/報系資料照)因此法院所能量處之處斷刑為「2年6月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合議庭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事由後,量處其中間刑度有期徒刑4年。判決指出,楊男2021年9月26日6時6分許,在屏東高樹鄉一處便利商店購物後,坐在店門口抽菸,女店員上前勸導移往他處,楊心生不滿,在8時53分進入店內,將她推入結帳櫃檯底部,再以左手手臂環勒頸部,並以右手手指摳挖潘女雙眼。導致潘女頭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左眼窩骨骨折及結膜傷口傷害,所幸有另名客人進入店內,並協助報警,合力將楊拖離才讓他停止攻擊,潘事後被送往高雄長庚急救及實施雙眼手術治療後,未致視能毀敗或嚴重減損結果。
納豆「復健恐長達2年」…神經科名醫分析復原關鍵 她曝親妹經歷:連丟球都吃力
納豆在1月24日驚傳腦出血緊急送往國泰醫院救治,近日終於傳出好消息,經紀人證實納豆已恢復意識並積極復健中。儘管國泰醫院基於病患隱私,拒絕透露相關病情,但有醫師推測納豆的復健時間短至3個月、長至2年,且若引流管出現阻塞,不排除未來仍會復發。據《蘋果日報》報導,振興醫院神經內科主任賴達昌從已公開的資訊分析,納豆的「腦出血」屬於中風的一種,通常不會有明顯的症狀,一般發生在血管狀態不佳、有動脈瘤,或發生動靜脈畸形,與血壓過高導致的血管出現破裂,且納豆在送醫前出現的「頭痛」就是腦出血患者最典型的症狀之一,其特徵是「突然且劇烈的疼痛」。納豆舅舅、新北市長侯友宜日前駁斥外甥「返家休養」傳言。(圖/報系資料照)賴達昌指出,納豆因腦出血而做引流手術,代表出血情形嚴重,有壓迫到其他部位風險,不過納豆「只花11天就拔管」,相較一般患者2到3周的拔管時間,納豆在此階段的恢復相當不錯。不過,對於納豆傳出在上月7日再度進行「腦室腹腔引流」手術,賴達昌認為納豆可能發生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導致意識與行動能力損傷,甚至出現水腦症症狀。賴達昌進一步分析,依目前所知資訊推測,納豆的復健時間大約在3到6個月之間,若恢復情況較為緩慢,復健時間長達1至2年也不無可能,且過去類似的嚴重個案,不乏引流管再度堵塞的案例,因此賴達昌認為,如果納豆的腦出血情形嚴重,不排除未來有復發的可能。女友依依日前曬出納豆理平頭的照片,引起外界瘋狂聯想。(圖/翻攝自Instagram/sherry11ee)曾經歷過家人腦出血送醫的名主持人楊月娥也指出,「納豆的警覺性救了自己一命」,表示她家族有高血壓和糖尿病史,腦中風的機率本來就不低,而她妹妹當初中風卻「無病識感」,頭痛嘔吐後只吃止痛藥要去睡覺,還覺得「明天就會沒事了」。好在楊月娥得知妹妹情況後,立刻催促對方掛急診做進一步檢查,才確認是腦出血還收到病危通知,所幸及時做緊急手術,才避免憾事發生。名主持人楊月娥以家人腦中風的經歷,鼓勵納豆積極復健。(圖/翻攝自楊月娥臉書)楊月娥強調,腦中風的復健治療相當辛苦,「就算是丟1顆球、夾1顆綠豆、擺1塊積木、或是走1圈公園,病患都會覺得相當吃力」,好在納豆察覺到自己頭痛異常、緊急送醫,才避免更嚴重的情況發生,「納豆算運氣不錯的,但復健需要克服許多障礙,特別需要心理建設和家人支持。
屏東高樹挖眼案 犯嫌依殺人未遂起訴
屏東縣政府列管在案的楊姓精神病患,去年9月間因不滿高樹鄉潘姓超商女店員提醒戴口罩防疫,竟暴怒衝進櫃台,痛毆柔弱的潘女,甚至以手指猛力摳挖被害人雙眼,導致被害人左眼窩骨折及結膜受傷。屏東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殺人未遂及重傷等罪起訴楊男,並於今日移審屏東地方法院。屏東高樹患有精神疾病的楊姓男子,去年9月間因為不滿被潘姓超商女店員提醒戴口罩防疫,竟然衝進櫃台痛毆對方,並以手臂勒頸再以手指猛力摳挖被害人雙眼,導致被害人左眼窩骨折及結膜受傷,並診斷出頭部蜘蛛網膜下腔出血,一度面臨失明危機。事後警方調查,才發現這不是楊男第一次失控傷人,同年6月間也曾因糾紛持菜刀砍傷1名阿嬤,一樣遭到強制就醫。屏東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殺人未遂及重傷等罪起訴楊男。(圖/報系資料照)事後,當地村民集體至屏東縣政府抗議,要求將楊男這不定時炸彈強制送醫,以免造成社區不安。屏東地檢署偵辦期間,以楊男有再犯之虞聲押獲准,全案日前偵結,檢察官認為楊男分別涉嫌殺人未遂及重傷罪提起公訴。
自閉生遭綑綁拘禁「毆打致死」 苗栗德芳教養院3員工起訴
發生在去年7月29日,苗栗縣造橋鄉私立德芳教養院李姓院生遭虐死案,苗栗地檢署19日偵查終結,以刑法第302條第2項前段之私行拘禁致死罪、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起訴周姓女生活服務員、林姓教保組長以及賴姓行政助理等3名員工。另外,死者家屬另對德芳教養院林姓院長,以及江姓女教保員同提告訴,但檢方偵查結果認為林姓院長與江女並未與周女、賴男、林男共同犯罪,其中林姓院長不在犯罪現場,而江女則是僅片段在場且並未出手毆打綑綁,難以認定具有共同犯意聯絡,檢方均為不起訴處分。位在造橋鄉的德芳教養院,去年7月底發生李姓院生在院內遭員工虐待致死,案發後,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徐一修立即投入相驗及解剖事宜,並指揮竹南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調取案發現場監視器畫面等重要物證,並傳喚各犯罪嫌疑人與證人釐清事實。經過檢方偵查後,認定本案犯罪事實概要為,去年7月29日中午12時50分許,周女、賴男、林男為處理李姓院生情緒躁動狀況,竟逾越保護性管束的界限,以毆打、綑綁等非法方式私行拘禁李生在房內,其間,李生一度掙脫,前開三人再次予以毆打、綑綁。檢方調查指出,至當天下午2時30分許,3人再將李生的雙手反綁後拘禁在房內,無視李生缺乏適當言語表達能力,也不給予適當的飲水與其他照料,終致李生因遭受多處毆打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局部腦實質浮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等傷勢,不及就醫診治而因惡性高熱、代謝性衰竭死亡。案發後,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身障服務科為釐清業者行政法責任,也依照職權展開調查,檢方在偵查不公開的界限內予以必要協助,縣府也將調查結果提供檢方做為參考使用。苗栗縣政府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裁罰業者30萬元並停辦一年。苗栗地檢署檢察長陳松吉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已經規定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身心虐待、限制自由等非法行為,身心障礙者與一般民眾在生存權上的保護不應有所區別。對處於弱勢狀態之身心障礙者予以侵害者,檢方絕對嚴謹調查、依法訴追、不容寬貸,以保障全體民眾的生命、身體、生活安全。
生不出兒子 2寶媽摔死8月大女嬰洩憤:公婆對我不好
太狠心了!中國一名許姓媽媽因為連2胎都生女兒,公婆重男輕女因此對她不好,她有苦說不出,於是將怒氣發洩在只有8個月大的小女兒身上,在餵奶後咬傷其全身20多處,還抓雙腿摔向床頭,等丈夫回家後,小女兒已經沒有生命跡象。後來這名媽媽被逮,判決也在近日出爐了。根據《九派新聞》報導,來自甘肅省蘭州市的31歲許女結婚6年,生下2名分別為4歲和8個月大的女兒,她今年4月9日在家給小女兒餵奶,餵完後越想越氣,「因為我沒有生兒子,公公婆婆對我不好,也不管孩子,我的日子過得很苦,就不想活了」,憤怒之下竟朝小女兒左臉上搧了幾下,又咬傷孩子身體各處,甚至抓起小女兒的雙腿摔在床上,導致頭部撞到木質床頭。許女把氣出在8個月小女兒身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許女氣消後,就將小女兒放回床上睡覺,並蓋上毛毯,直到幼稚園老師通知她的丈夫,告知沒有人接送大女兒放學,丈夫趕回家赫然發現,小女兒已經沒了氣息。經過鑑定,女嬰遭到外力重擊造成左邊臉部碰撞到鈍性物體,胃內容物反流導致吸入性窒息死亡,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加速死亡過程。據了解,許女和老公夫妻倆關係一般,會吵架和打架,婆婆比較嘮叨,婆媳關係一直不好,更有人透露,許女的精神有些問題,平時很邋遢,不收拾家務,管孩子也是隨她的性子,「心情好時對孩子疼愛有加,心情不好時不管不顧」。法院審理,本案為家庭矛盾引發,被告許女犯故意傷害罪,不過取得其他家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判處15年有期徒刑。消息曝光後,引發熱議,網友紛紛表示,「欺軟怕硬,心裡有氣不敢發作在公婆身上,就把女兒當出氣筒」、「受害者變成了加害者,誰都有罪」、「這什麼母親啊?小女兒真是可憐」、「小朋友做錯了什麼」。
顱內出血昏迷12天…過來人曝經驗「像在異次元」 揭恐怖後遺症:瞬間當機
台中1名18歲宋姓男大生7日開車行經台灣大道與河南路口時,與1輛瑪莎拉蒂名車發生擦撞,隨後遭張敦量、陳勁豪、李韋霖打到顱內出血重傷,所幸目前已恢復意識。一名男網友透露,他曾因車禍導致顱內出血,昏迷12天才清醒,且昏迷期間「就在一個異次元空間,只剩下聽覺的概念」,並揭開可能後遺症。原PO日前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指「看到瑪莎拉蒂的新聞,恭喜他醒過來了,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顱內出血的經驗,希望能幫上逢甲的那個同學一點忙。分享一下後遺症,可以先有心理準備。當年我是車禍被一個酒駕的撞到,就頭顱內出血,專業一點是蜘蛛網膜下腔出血,醫生把腦膜上的血塊清掉,讓腦壓降低」。男網友提到,「當初我被診斷顱內出血,昏迷指數最低只有三,越低越嚴重,醫生也是說情況不樂觀,都簽什麼病危通知書之類的。當然這些都是我媽說的,因為昏迷的時候我幾乎什麼都不知道。但說也奇怪,我可以偶爾聽到聲音。就在一個異次元空間,只剩下聽覺的概念」。原PO透露,「我爸媽有在加護病房一天兩小時的探病時間進來跟我說話。我竟然可以聽到!所以對於昏迷的人,先不要放棄,記得要把握時間跟他講話。」昏迷了12天後,男網友終於恢復意識,卻發現半邊身體無法動彈,「不僅要坐輪椅,而且從床上移動的時候很好笑,手像是裝飾品一樣,你要把他拿起來放到輪椅上。」經過長時間復健,男網友逐漸康復,然而就在幾年前,他突然在路上昏倒,原因是癲癇,「醫生淡淡說著,腦部受過傷的人很常會有這個。就是大腦受傷的地方過度放電,會讓人肌肉抽蓄,牙齒打顫,翻白眼口吐白沫,發出各種怪叫之類的」,一發作就是整個人當機,所幸一般外傷性癲癇,只要按時吃藥就可以控制。原PO建議,「有些人可能一開始身體控制不好,可能大小便失禁(因為昏迷期間都要插導尿管),或是記憶力變不好,注意力可能沒以前那麼集中,個性可能會有點變等等。都要慢慢訓練,我覺得從做家事開始,刺激自己各種感官,然後去下載一些腦力激盪/益智app,都是可以慢慢讓自己復原的方式。」
下班繞路吃鹹粥出意外遭認定「非職災」 法院駁斥:喝碗鹹粥當早餐是小確幸
下班時稍微繞路去吃點自己愛吃的,結果發生意外,這是否算職災呢?近日台南地方法院就有一則這樣的判決,一名66歲老翁在上完大夜班後,稍微繞個5分鐘的遠路去吃碗鹹粥,結果用餐結束後回家路上發生車禍,出院後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給付卻被拒絕,他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而台南地方法院則判決老翁勝訴,認為「喝碗鹹粥當早餐是小確幸」,判決勞保局應該重新審查老翁的申請。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103年1月23日,66歲的陳姓老翁在結束大夜班後,騎車繞5分鐘遠路去台南中山東路吃鹹粥當早餐,沒想到陳姓老翁吃完鹹粥後,返家路上發生車禍,造成他頭部外傷左側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顱骨骨折。事後陳姓老翁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結果勞保局認為陳姓老翁繞路去吃鹹粥所行走的路線,並非是下班通勤返家路線,所以否決了陳姓老翁的申請。勞保局認為,陳姓老翁下班後的返家路線總共有3條路線,但是他去吃鹹粥的路線並不在這3條其中,而且陳姓老翁下班返家路程僅需15分鐘,但是當天他發生車禍時已經是下班後35分鐘的事情,所以認定不符合職災認定,駁回陳姓老翁的申請。而陳姓老翁事後也對勞保局提出行政訴訟。而法院方面經審訊後,認為食用鹹粥當早餐符合臺南地區在地人早餐特質及當地年長者之習性,並且陳姓老翁在中山南路改變行車路線到鹹粥店,中間僅多花4至5分鐘,符合合理通勤之時間。甚至在判決書中直接寫到「對於一位長年住臺南的年長者,值夜班後,早上七點下班後順道去喝一碗臺南傳統美食鹹粥當作早餐,確屬一天的小確幸,亦為臺南年長者的習性,並不為過,應屬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同時法院也認為勞保局「執意認被上訴人可以選擇到其他路線的早餐店用餐,顯以北部或外地人的思考,未考量臺南人年長者及臺南在地人早餐的傳統,地區性的特質所致」。法院方面也補充,在另外一起案件中,勞工從住處前往公司的路線,應往西南方前進,但勞工卻是往東北方前進、距離1公里之遠的早餐店買早餐,這樣的路線就可以客觀判定並非是家裡到公司的合理路線。因此判定勞保局必須要重新審查陳姓老翁的申請。
日本首例!6旬婦接種輝瑞疫苗 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
日本自2月底開始施打疫苗,首批由4萬名醫護人員率先接種,不過卻有一位60多歲女性在注射新冠疫苗後突然死亡,死因為「蜘蛛網膜下腔出血」,不過目前仍無法確定該情況是否與施打疫苗有關,還有待相關單位進一步釐清。根據《時事通訊社》報導,日本厚生勞動省今(2)日宣布,該名婦女於2月26日接種美國輝瑞藥廠生產的疫苗(Pfizer-BioNTech),不過時隔4天,婦女在3月1日突然死亡,死者生前並沒有潛在疾病。日本厚生勞動省表示,此案為日本施打輝瑞疫苗以來,出現的第一起死亡案例,不過目前國外並沒有因接種疫苗出現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的相關報告,因此尚無法武斷直言是疫苗造成死亡。
男嬰哭鬧狠父掌嘴到死貼符咒棄屍 妻良心不安吐真相
桃園1名林姓男子與郭姓女友產子,男嬰才半月大時深夜哭鬧,林男受不了竟用力對小孩「巴頭」、賞耳光10餘分鐘,直到不哭才停止。早上起床時發現小孩已氣絕,還打算依奇怪民俗信仰,在男嬰肚子上貼紅符咒再棄屍、掩埋。該案最後因母親郭女受不了良心譴責,案發後5個月後向檢警自白才曝光。動手殺嬰的父親林男歷二審仍維持原判,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18年徒刑。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26日凌晨,男嬰不斷哭鬧,林男(48歲)見郭女安撫無效,火大下竟用力拍打男嬰額頭、後腦,結果男嬰哭得更大聲,他竟瘋狂對其掌嘴、賞耳光,男嬰才停止哭鬧。早上六點多,郭女起床時發現孩子已經斷氣,嚇得趕緊搖醒林男,他不但不自責,還很鎮定找來紅色符咒,郭女告知林男後,林男並不驚恐,反而先在男嬰肚子貼上紅色符咒,再開車南下老家嘉義,想找地方棄屍,但最後仍折返桃園,赴醫院謊稱「洗澡時不小心摔到」,男嬰才會死亡。但院方發現男嬰有「硬腦膜下腔與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現象,懷疑有虐嬰事件並通報,檢警一度傳喚林男、郭女,但2人矢口否認,直到5個月後,郭女因想念兒子又良心不安,才再主動找上檢警說出實情。檢方也將林男聲押獲准,去年底起訴。郭女則獲不起訴處分。該案一審時,地院依「家暴傷害致死罪」重判林男18年,他不服上訴,今高院二審結果出爐,法官仍因其「身為男嬰父親,竟未善盡撫養責任,僅因小孩哭鬧就動手打死」,認定林男惡行重大,維持原判18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