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
」 陸配 內政部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武統 移民署
控國產署違法片面終止租約 南投農友淚訴公地放領機會飛了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今(4)日表示,一群農友被國有財產署南投辦事處違法終止承租國有農地耕作的租約,恐怕因此無法受惠於「公地放領」,苦主們已經提起訴願,要求改正國產署錯誤的撥用處分,維持國有農地耕作租約,讓農友可依規定申請國有地放領。不少國有地租戶農友被片面終止租約而無著受惠「公地放領」,無奈之下北上行政院抗議。(圖/翻攝自監督施政聯盟媒體群組)據了解,南投縣政府早計畫在名間鄉蓋焚化爐,因此國產署申請撥用廣達7.5公頃的國有農地,這項有償撥用案雖經行政院核定辦理,但國產署南投辦事處被控為了遂行撥用,違反了《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和《國有財產法》,在土地根本未變更編定的情況下,片面終止已在這塊地耕作數十年的農友租約並撥地給南投縣政府。國有地農耕管理是多年問題。圖為示意圖,非當事土地。(示意圖/CTWANT攝影組)大批農友今天與名間反焚化爐自救會等非政府組織(NGO)北上行政院抗議,他們泣訴在總統賴清德宣布重啟公地放領政策後,這些原本具有放領資格的承租人,反倒因國產署搶先違法另行處分而失去放領資格,希望國產署終止租約和違法撥用土地的處分,還給農民應有的權益與公道。一名從父母開始租用南投名間外埔段國有農地的小賴(化名)現身說法,直指4月收到南投縣環保局公文,要在租用的農地上蓋焚化爐,儘管有地上物補償,小賴和幾位街坊鄰居農友都希望能持續耕作,因此至今不願意簽同意書和契約書給環保局。而11月中賴清德公布「公地放領」利多政策後,大夥想爭取放領而到國產署一查,才發現國產署南投辦事處竟然片面終止租約,土地早已轉移到南投縣政府名下,硬生生把幾名農友隔在「公地放領」利多之外。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成員陳品蓉指出,依規定國有農地在還沒變更成「非耕地」之前,不只不得終止租約,也不能撥用土地,因此必須聲援大批農民苦主,國產署這種還沒進行土地變更就片面終止租約的行政處分根本無效。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張淑芬則指控,國產署不只不在乎農友的耕作權,還有自稱國產署官員三天兩頭打電話給農民,要農民快領錢並同意縣府興建焚化爐,還暗示「如果現在不領,之後就沒有這筆錢了」,這可把純樸的農友嚇壞了,也更加凸顯行政程序上的粗暴、失當,若是其他人士冒用國產署的名義騷擾民眾,國產署也該澄清。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也說,國產署「法盲」亂賣國有地不是第一次,過去曾因多個產業園區用地含有大面積原國有地,國產署為了迎合《產業創新條例》,「自宮」把《國有財產法》中規定大面積國有地不能讓售的法規拋諸腦後,早已化整為零陸續讓售數十公頃國有地,「法盲」行為令人看了直搖頭。國產署至截稿前則尚未有統一官方回應。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淪貪污犯 Cheap轟司法僵化「法律在懲罰好人」
台北市一名任職環保局的62歲黃姓清潔員,因將回收得來、殘值32.56元的大同電鍋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事件發生後,黃男自知違反內部「不得擅自占有回收物」規定,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士林地方法院昨(2日)仍依貪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對此,網紅Cheap怒轟「法律在懲罰好人」!知名網紅Cheap對此事件發表評論,痛批檢方與法院機械式辦案,忽略比例原則與社會感情。他以「清潔隊員淪貪污犯」為題,在社群平台指出,黃員原先只是出於好意,將可再利用的電鍋送給貧困阿嬤,事後還自掏腰包購買新電鍋補償,但卻因此背負貪污前科。Cheap痛斥:「檢察官嘴巴上說『依法辦理』,但實際上是缺乏價值判斷能力的法律奴隸,好像今天放過清潔員,明天大家都會開始偷電鍋送窮人,社會要亂了。」他強調,檢察官不是AI,應具備公權力的價值判斷,而非冷冰冰的法條機器。「實際上給AI判都不會這麼蠢,AI會說雖然形式構成貪污,但實質上不具社會危害性,建議行政處分或警告即可,不應提起公訴。」他更補充指出,最高檢察署曾明文函示各地檢署,對於小額貪汙案件應斟酌處理方式,包括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請法官免刑。他諷刺司法不分輕重,寫下「偷國者侯,送鍋者囚」的諷刺句,批評真正涉貪數百萬、數千萬的大官或立委仍能輕判或獲緩刑,反觀清潔員送電鍋卻遭起訴。最後,Cheap提出質疑「那些用公務車送阿貓阿狗去美容的大官,不知道油錢、司機鐘點費有沒有超過32元,不知道會怎麼判?」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黃男行為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最低刑期為五年起跳,也使得本案無法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微罪不舉」原則。儘管如此,有律師指出,檢察官仍可依「無可罰的違法性」處理,甚至起訴後法院亦有判免刑的空間。律師鄧湘全也在社群平台指出,若此類案件最終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應審慎評估是否再提上訴,「有時候司法過勞真是自找的」,並呼籲相關單位避免再讓基層人員淪為制度犧牲品。
18項化粧品檢出蘇丹紅 業者疑蓄意添加將送辦
使用到含有蘇丹四號色素原料的化粧品國內首見化粧品檢出蘇丹紅,亦鴻企業有限公司進口原料流向14家業者。食藥署24日公布,至少18項產品使用到違法原料,多家知名品牌受波及。由於該原料檢出蘇丹色素4號濃度相當高,疑似蓄意攙偽假冒、詐欺行為,將移送地檢署偵辦。食藥署日前接獲綠藤生物科技主動通報,旗下產品「專心護唇油-莓紅版」疑似檢出非法色素蘇丹4號,原料來自新加坡業者所生產「紅色複方」,其進口商亦鴻企業有限公司將原料流向14家下游業者。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昨日說明,排除1國外業者、1原料出口商後,下游共12家業者、至少18項產品受波及,包括古寶亮澤修護潤唇膏、未來美超級A醇緊緻煥膚卸妝膏、歐萊德男/女用養髮液等。已要求違規產品下架,正在統計下架數量,並持續清查問題品項,不排除有另一波檢驗結果。食藥署也抽驗問題原料共3批號,檢出蘇丹4號濃度分別為1177、1151、1486ppm,而綠藤生物科技主動通報的「專心護唇油-莓紅版」3批號,檢出48、50、54ppm。王德原說明,3批原料的蘇丹色素濃度都相當高,疑似蓄意添加,是很明顯的詐欺行為,針對亦鴻企業有限公司輸入含高濃度禁用色素的化粧品原料,疑涉以禁用蘇丹色素攙偽假冒,食藥署將移送地檢署偵辦,行政處分也會最嚴格處理。至於檢出蘇丹色素4號的違規產品,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可處2萬至500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由所轄衛生局進行後續裁處。不合規定產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並沒入銷毀。
血腸「結帳貴40元」疑宰客!韓YTR怒轟:再也不去 廣藏市場遭炎上
韓國擁有149萬訂閱的知名YouTuber「奇怪的零食店」日前發布影片,指控首爾廣藏市場部分攤商存在價格不透明、態度不佳,以及疑似食物重複使用等問題,引發熱議。對此,首爾市鍾路區表示,將在今年內正式推動「攤商實名制」,以提升傳統市場的整體信任度,但強調部分服務態度等問題仍需靠商家自律改善。《韓民族報》報導,「奇怪的零食店」於4日上傳影片,標題為〈這樣的話我可能再也不去廣藏市場了〉。她指出,市場一處販售血腸的小攤標價為8000韓元(約新台幣170元),結帳時卻被要求支付1萬韓元(約新台幣212元),理由是「加了肉」。影片顯示,攤商在應對客人時多次嘆氣、提高音量,態度不佳。攤商事後反駁,表示是客人要求加肉,因此價格提高。然而YouTuber否認提出此要求,且當天血腸也未加肉,她最終仍支付了1萬韓元。影片曝光後,留言迅速突破7600則,不少網友指出「也遇過相同情況」、「手法每次都一樣」、「希望大家看完別再去」。隨著輿論擴散,鍾路區政府於5日會同廣藏市場商人會面談,並到現場確認情況,但未對涉事攤商採取行政處分。區府解釋,攤商態度與價格紛爭屬商圈自主管理範圍,並非行政機關可直接處置。不過,鍾路區決議正式啟動已醞釀多時的「攤商實名制」,預計在今年內完成制度推動。報導指出,區政府計畫依據《道路法》為市場內攤位核發占用許可,明確規範使用範圍、期限等,並採「一年一檢」強化管理,希望透過制度透明化遏止價格不一或不實標示等問題。事實上,鍾路區曾於2023年組成包含66名國內外人員的「神秘客監察團」,在241次檢查中發現89項問題並即刻改善,但仍無法完全避免此次爭議。目前該監察團已停止運作。商人會則表示,自去年起已定期舉辦反過度收費、價格標示、服務態度、衛生管理等教育,並採取從警告到停業的漸進式處罰。另一方面,宰客爭議持續發酵,使廣藏市場人流近乎砍半,讓守規矩經營的店家深感無奈。當地政府消息人士23日透露,由雜貨店業者組成的廣藏市場商戶協會,已決定對經營街頭小販的廣藏傳統市場商戶協會提出訴訟,索賠3億韓元(約新台幣638萬元),目前已獲得約200名會員連署支持。
公托虐童1/托育老師勒脖掐臉只受薄懲 其父竟曾任社會局課長
近年來虐童案頻發,兩年前震驚全台的「剴剴案」更是引起人神共憤,立法院今年8月三讀通過將「虐殺幼兒罪」納入法典,提高虐童罰則。然而,有受害幼童媽媽向本刊控訴,新北市中和某公共托育中心前(2023)年發生托育老師不當對待未滿2歲的兒童事件,社會局卻僅予「最輕懲處」,甚至未公開加害者姓名,疑似與這名托育老師的父親曾任社會局課長有關。受害童樂樂(化名)在10個月大時進入中和某公托中心,平日活潑乖巧,總是笑著牽起老師的手走進教室,對環境適應良好。不料,直到2023年8月第一個禮拜起,樂樂卻突然非常抗拒去學校,每天一聽到上學三個字就會崩潰哭喊「不要」,不肯讓媽媽拿書包,也死命不肯出門。母親K女士起初以為只是孩子一時鬧脾氣,後來才知道是公托裡來了一位讓小孩懼怕的老師。2023年8月24日,K女士接到來自公托主任的電話,告知她中午老師換尿布時發現樂樂的臉部紅腫、有血絲和大片瘀青,K女士連忙趕到公托,抵達後發現女兒臉上明顯有傷,直覺事態不單純,遂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畫面中,一位老師在午餐期間多次對樂樂及其他幼童動作粗暴,不但多次用力壓頭、拍打臉部,甚至在替樂樂擦拭臉部時,一手勒住脖子、另一手掐捏臉頰。樂樂多次因老師粗暴動作哭喊、掙扎導致臉部脹紅,直到其他老師上前安撫後情緒才稍見平復。K女士回憶,「我看著監視畫面,整個人都在發抖,小孩一直哭、老師甚至沒有一點安撫。」K女士當下要求公托報警、通報社會局,主任卻多次勸阻,稱「這樣會影響老師心情,反而不利孩子照顧」,她雖心中憤怒,憂心樂樂的托育環境,只能忍痛一年直到轉學後才報警提告。事發後兩天,樂樂出現嘔吐、嗜睡等症狀,K女士急忙送醫住院觀察。醫師診斷為「疑似輕微腦震盪」、臉部瘀傷與頭部鈍傷。後續情緒評估報告中更指出,樂樂具部分固著行為(指生活上有難以調整或僵化的行為),「疑受過往就學經驗之相關情緒影響」。幼童因遭受老師多次大力拍打、捏臉,更有勒脖狀況,導致右臉瘀青、紅腫,布滿血絲。(圖/投訴人提供)本案上報新北市社會局後,K女士等待了兩、三個月,卻遲遲未收到最終懲處結果。心急如焚之下,她主動致電社會局,卻得知懲處早已通知加害老師,最終僅被停職一年、處以罰款,且姓名未公開,為最低限度的行政處分。回想樂樂遭受的不當對待及留下的身心後遺症,K女士無法再忍,最終決定提起告訴。然而社會局懲處結果不僅未直接通知受害幼童家屬,也未公開加害老師姓名,令家屬擔憂,此類老師是否可能再次流入其他托育中心或教保相關職場,也引發家屬對判決公平性的質疑。而此次最低限度的懲處,疑似與加害老師林姓女子的家庭背景有關。受虐幼童母親控訴,社會局僅作出最輕懲處且未公布涉案老師姓名,孩子卻承受身心創傷,讓她難以接受這樣的結果。(圖/方萬民攝)據瞭解,本案托育老師林姓女子年約35歲,父親曾任改制前的台北縣社會局課長,任內曾捲入勒索林口頂福陵園負責人徐仲祥新台幣2000萬元案,最終高院三審判他9年9月徒刑,至於涉偽造文書部分,則判刑8月確定,2罪合併應執行10年1月。其家庭背景是否間接導致此次懲處幅度偏低,引發外界對行政裁量是否公正的疑慮。對此,新北市議員張嘉玲表示,社會局原先的裁處過輕,且令人遺憾的是,被害家長並未收到相關裁處文書,懲處通知僅發給被裁處人,家長僅被口頭告知,未享有正式的通知與申述時限。當事人家長因此無從得知、亦無法提出申訴或意見,這在行政程序上並不妥當,也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此外,此托育機構為新北市政府公辦公托,與私人托育機構相比,應承擔更高的監督與管理責任。家長之所以信賴公託機構,是基於政府的背書與保障;既然事件發生於公辦機構,社會局與相關單位必須進行全面檢討:包括保姆資格審查、任用監督、稽核機制與事故通報程序等,釐清管理責任、補強監督缺失,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對此,社會局表示,在接獲通報後公托中心及家防中心立即介入調查,調查完成後,社會局隨即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處分結果也於一個月內主動致電告知幼兒母親。最終處分是專家共識,與托育人員背景無關,社會局不清楚該托育人員父親身份。另外,該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家長也持續送托直到畢業,去年也有返回中心參加活動,社會局對於不當對待絕對零容忍,若家長有轉換托育環境需求,社會局也會全力協助。
全國首例陸配村長遭解職 訴願結果翻轉將重新審認
鄧萬華表示,嫁來台灣已逾28年,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也持有台灣護照及台胞證。(圖/本報資料照片)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陸配村長鄧萬華,因國籍認定爭議於今年8月1日遭富里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位遭解除職務的里村長。鄧不服處分提起訴願,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將由原處分機關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鄧萬華獲悉後簡短表示,尚未接到相關文件不清楚內容,但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鄧萬華︰明辨是非者 仍占多數內政部14日回應,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即肩負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第20條已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未辦理者,權責機關均應依法辦理解職事宜。該訴願決定書迄今亦未公開,該部無法確知縣府撤銷解職處分之理由及依據。內政部重申,為貫徹法治國精神,並堅守民選公職人員肩負國家忠誠義務之基本原則,將再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國籍法》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解釋辦理解職。鄧萬華為原籍大陸四川廣元市,民國86年嫁來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與護照,並於111年當選富里鄉學田村長。內政部於113年函請富里鄉公所確認其是否已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一年內完成喪失其他國籍及提出證明。鄧萬華雖提出經海基會驗證的「中國戶籍註銷證明」,但內政部認為戶籍註銷與國籍放棄不同,並非《國籍法》第20條所要求的證明文件。富里鄉公所於今年7月作出行政處分,自8月1日起解除鄧萬華村長職務。鄧不服提起訴願,主張其早已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經中央選舉機關審核通過參選資格,且兩岸關係非屬國與國,應不適用《國籍法》中「外國國籍」相關規定。花蓮訴願審議會 稱法律爭議未釐清全案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最終認定富里鄉公所未待內政部釐清「大陸地區是否屬外國」等法律爭議,即逕行作成不利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與第36條規定「一律注意有利與不利事項」原則,程序尚嫌草率,難謂適法。10月29日依《訴願法》第81條規定撤銷原處分,交由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記者電話聯繫鄧萬華並告知訴願結果,她僅簡短表示尚未接獲文件,也不清楚內容。不過她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隨即語氣急忙說「老公身體不舒服,之後再談」,便匆匆掛上電話。富里鄉長江東成說,14日上午已收到公文,會盡速研議內容,若合理就會在最短時間內給予當事人應有權利的回復與保障。他也解釋,當初是依上級機關內政部指示而將鄧解職,但他也鼓勵當事人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讓問題透明化,也讓相關單位依《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斷。北部4陸配里長 皆未遭解職除了鄧萬華,台北市松山區民生里長王敏茹、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長滕月蘭、中和區崇南里長林秀貞及桃園市新屋區蚵間里長彭小林,都曾因疑具大陸國籍遭內政部發文要求地方政府解職,不過4人至今都未遭解職。台北市民政局表示,里長往往無從證明已放棄陸籍,後續將持續研議並與相關部門協調,是否能協助里長完成放棄國籍的證明。新北市民政局也直言,因涉及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認定及兩岸法制適用問題,關係人民參政權與行政處分合法性,會持續函請內政部等中央主管機關解釋法律基礎及適用政策。桃園市民政局表示,曾於8月去函陸委會詢問,若當事人無法取得放棄國籍證明文件,是否得以切結書替代?陸委會卻建議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彭小林說,自己當選合法合規,雖是陸配身分,但一輩子都在台灣奮鬥、為地方努力付出,早已認為台灣就是她的家。盼政府好好關心地方,不應該對新住民有任何濾鏡、搞政治惡鬥。
大樓地下室藏半套按摩店!靠口碑吸嫖客上門 警連抄3次斷水電
北市中山分局日前獲報,轄內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上一間隱身於大樓地下室的養生館,疑似掛羊頭賣狗肉,實際為半套按摩店,媒介嫖客進行性交易。警方自去年底起,連續3次查獲該間養生館,前後逮獲9名小姐、7名嫖客與10名工作人員在內,今也報請北市都市發展局對業者裁處罰鍰,並停水停電。據了解,該間養生館藏身於大樓地下室內,實際上卻是半套按摩店為避免遭警方查緝,養生館對外並無招牌,攬客全靠社群軟體口耳相傳,若沒有門路還找不到位子。據悉,裡面小姐年紀最小僅19歲,每次按摩收取3200元價格,儘管價格不菲,但因小姐「品質好」,累積不少好口碑。北市中山分局員警自去年底接獲情資前往查緝,分別於去年11月、今年2月與9月連續3次查獲該處有明確進行非法性交易之事實,前後共計帶回9名台籍小姐、7名嫖客與10名工作人員,共計26人到案。相關行為人除依涉嫌妨害風化移送及裁罰外,另報請都發局依法裁處業者罰鍰,並在12日停止建築物供水、供電。中山分局指出,今年以來已取締色情營業場所22件,比去年13件,大增9件,警方將持續強力掃蕩不法色情業者,並結合市政府單位執行斷水斷電等行政處分,營造市民優質生活環境。
劉書彬籲核三安全復活助攻供電 林秉宥批中央地方核能事權責不清
立法委員劉書彬今(30)日表示,台灣的能源政策已背離國際社會趨勢,忽視了科學與現實需要,呼籲政府正視「核三」重啟的可能,也該以透明化資訊重建社會信任;新北市議員林秉宥則認為,中央地方對「核電廠」審議分工不明,地方政府往往扛下百姓質疑,只好用行政手段延宕核電廠發展,徒留內耗。立法院近日舉行「如何在核能治理法制化與透明化機制下精進我國核能安全與發展」公聽會,會中學者陳中舜就直言,近4年台積電自發高價電力支援台電降載達27次,另外用電大戶中鋼光電也支援了28次,這就是台電供電不足鐵錚錚的證據,其實也是台灣缺電的前兆,人人都必須重視。林秉宥對此指出,自己在擔任議員的新北市有核一、核二兩座核電廠,但地方民代想了解核電廠消息,管道非常之少,只能在質詢市長侯友宜時,要求表態對核電廠的態度,長此以往其實非常不健康。他舉例,像台電在核一廠要做「乾式儲存槽」,新北市政府礙於民意,只好用「水保設施」未合格等行政處分「卡」乾式儲存槽啟用,最後打官司一晃眼11年,2024年才完成和解,象徵了核一廠除役工作關鍵進展,但「真的太慢了」。新北市議員林秉宥(右)直斥核能事務在中央與地方權責不清,容易導致地方政府迫於民意以行政處分「卡」核能廠發展,絕不健康。(圖/周志龍攝)林秉宥示警,這就是中央、地方對於核能事務規範完全不明確,搞得中央的核能政策或建設,地方政府若要抵制,只能用其他行政手段干預延宕,不知道如何建立有制度的溝通模式。他坦言,目前核一「乾式儲存槽」訴訟剛結束、核二「乾式儲存槽」還在打訴訟,未來「核反應爐」角力要耗多久,根本不敢想像。劉書彬則具體提出三點建議,首先該以科學為本,重新檢討能源結構,確保產業競爭力與能源安全;第二要強化核安資訊透明化,建立可查可監督的治理制度;第三請總統賴清德召開國是會議,邀集專家、產業與民間,共商台灣的永續能源未來。立法委員劉書彬(圖)直言歐盟等先進國家都已經重新重視核能發電帶來的效益,台灣不能置身事外。(圖/劉耿豪攝)劉書彬說,核電不僅是電力技術選擇,更關係台灣的產業競爭力與能源安全,現行能源政策過度倚賴再生能源與火力發電,搞得系統用電率長期超過九成,如同走鋼索馬力全開,容量屢陷警戒邊界,甚至搞得啟用備用機組維持供電成了常態。她以天然氣舉例,台灣目前僅有8至14天的天然氣儲備量,一旦運輸受阻,半個月內恐將陷入供電危機,形同安全風險。近年台灣各地設置不少光電板,也是新的綠能發電項目。圖為台南學甲地區光電板。(圖/劉耿豪攝)劉書彬強調,核能具備低碳、穩定、安全三項特性,其實歐盟等先進國家已在務實盤點核能發電,畢竟核電排碳僅12公克二氧化碳當量,但燃料卻可儲備18個月以上,發電成本遠低於燃煤與燃氣。她呼籲,值此核三廠剛停機不久之際,既然設施與人力仍在那完備,若能重啟不僅可穩定供電,也能避免新建機組的高成本支出,一定要把核三廠重新納入能源規劃。
涉嫌逃兵役男已移送司法偵辦 內政部: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針對今(21)日新北地檢署啟動偵辦拘提涉嫌人到案說明,內政部表示,全案起源於今(114)年清查役男疑似以重度高血壓逃避兵役案,經比對與新北地檢署6月16日偵結假造高血壓逃兵集團起訴案件發現,部分涉案役男與所清查個案具有高度共通性共92案,於9月中旬啟動行政調查,並函送所轄16個地檢署偵辦,及副知縣市政府。內政部說明,內政部於10月1日再次邀請縣市政府召開「役男意圖避免徵兵處理之行政調查作業」說明會;並於10月21日依據新北地檢起訴書,函請縣市政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19條規定,請原處分機關權撤銷行政處分,戶籍地政府儘速徵集。內政部嚴正聲明,兵役制度公平正義不容侵犯,任何役男、民眾或醫療人員,倘涉及偽造文書、教唆規避兵役、協助不實診斷等行為,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及第13條規定,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及意圖妨害兵役情形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相關法令嚴辦,絕不寬貸,切莫以身試法。
網紅影片驚悚曝光! 高雄小港男子電動車逆向蛇行
高雄市小港區日前發生一起驚險的交通違規事件,1名男子騎乘未經核准改裝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華昌路上公然逆向行駛並蛇行,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事件影片在網路社群平台快速流傳,引發民眾熱議與關注。警方表示,事發當晚男子的危險駕駛行為不僅僅是交通違規,更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此外,因該男子駕駛的是未經核准改裝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且未依規領用車牌,他將面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多項行政處分,單項罰鍰可達3,000至9,000元,加上逆向行駛與未戴安全帽等違規行為,累計最高罰鍰可達11,400元。警方指出,目前已掌握相關事證並鎖定涉案男子,將會儘速查緝到案說明,並同步查扣這輛微型改裝電動二輪車,後續全案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確保類似危險駕駛行為不再重演,警方同時提醒民眾,駕駛任何車輛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自身與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1隻遭吞、3隻撐不住亡!女師「活貓餵蛇」惹眾怒 官員:她是動物愛好者
美國德州一名教授動物科學的高中女教師,最近竟在課前告訴學生,自己將一隻「病弱的小貓」丟進教室裡的蛇籠裡活餵,讓蛇吞食。此舉引發學生與家長憤怒,甚至驚動動當地保單位介入調查。綜合外媒報導,事件發生在達拉斯僅約一小時車程的阿沃德高中(Alvord High School),該師於9月初向學生表示,她已將一隻身體健康狀況不佳的小貓,活生生餵給教室裡的蛇,並把剩下3三隻小貓交給一名學生帶回家。該名學生雖努力每隔幾小時餵奶,試圖讓幼貓存活,但3隻小貓2周後仍相繼死亡。阿沃德獨立學區(Alvord ISD)總監布朗(Randy Brown)隨後發聲明澄清,這起事件並非外界所傳,該師當著全班學生面將小貓獻祭給蛇,而是她課前私下的行為。布朗表示,該名教師是一名有經驗的教育工作者與動物愛好者,她表明願承擔責任,並已向學生道歉,還主動將教室內的蛇隻全部移出。布朗強調,這是一起一次性、已得到處置的個案,該師也未因此受到刑事指控,後續的行政處分交由學校決定。此外,目前尚不清楚該名教師從何處取得這窩病弱的小貓,但當地政府動物管制部門、警方與動保團體「善待動物組織(PETA)」均已接獲家長通報並參與調查。
汽車副駕「吃飽太閒」 高速公路「戴鬼臉」嚇旁車
中國長深高速杭州段上演一場荒謬驚魂,一輛掛著滬(上海)A車牌的白色轎車於24日行經該路段時,副駕駛突然搖下車窗,戴著恐怖面具探頭,對並行車輛做出嚇人動作。這一幕被行車紀錄器完整拍下,影片隨即在網路瘋傳,引發輿論譴責,許多人直言這不只是惡作劇,而是「變相謀殺」。根據中國媒體報導,當地警方獲報後,在26日迅速逮捕涉事駕駛韓姓男子,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其妨害安全駕駛行為記3分並罰款人民幣100元。但許多法律專家認為,這樣的處分不足以反映事件的嚴重性。因為在時速百公里以上的高速路段,任何突如其來的驚嚇都可能導致駕駛人失控,引發連環追撞或翻覆等致命事故。心理學專家也提到,每個人都有一個無形的「心理氣泡」,代表安全與隱私需求,而這種毫無預警的恐怖干擾,可能瞬間引發強烈焦慮與恐懼,甚至留下長期陰影。其性質與地鐵偷拍或公共場合騷擾相似,本質上都是對他人尊嚴與安全權利的踐踏。報導中也提到,這並非是中國首次出現類似事件。早在2024年8月,青海一名駕駛因佩戴「鬼臉套頭」遭到行政處分,但當時並非發生在高速公路場景。相比之下,這次杭州事件因涉及更高車速,潛在危險顯然更加嚴重。
國內首件!「嫁禍」罰單給無辜民眾 惡劣租賃業者規避430萬狼狽落網
國道公路警察局近日接獲高公局報案,指有多位民眾聲稱名下突然多出罰單,被害者高達上百人,警方展開追查後發現這些罰單來自多間租賃車公司,而這些公司負責人都是夏姓夫妻,調查後確認他們以「空白契約及冒用身分方式」偽造租車契約內容,將罰單和國道通行費「嫁禍」給無辜民眾,規避約430萬元,於7月29日展開追查,兵分多路逮捕14人,全案依偽造文書及詐欺得利等罪嫌移送偵辦。據了解,38歲夏姓男子與其妻子共成立7間合法租車公司,他們卻與高利貸業者勾結,利用業者提供的借款人資料偽造租車契約,並向主管機關申請移轉通行費及交通罰鍰至不知情民眾名下,初步估算已規避國道通行費約新臺幣230萬元,撤銷罰單近200萬,受害者高達20人。直到受害民眾驚覺有異,發現自己沒租車卻出現罰單而向主管機關申訴,高速公路局驚覺有異通報警方,國道公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展開追查,鎖定這些罰單來自多間租車公司,而這些公司皆為相同負責人,經數月蒐證後,8月29日見時機成熟,兵分多路展開偵辦。國道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汐止分局與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偵二隊兵分多路執行搜索行動,搜索對象包含涉案公司辦公處所、負責人與業務人員住所、不法集團藏匿地點等,總計查扣包含偽造、預簽租賃契約、被害人身分證影本、電腦主機、手機、本票、借據等關鍵證物,另查獲依托咪酯、愷他命、咖啡包等毒品,共計帶回14名涉案人員偵訊。14人中包含8個被告和6證人,訊後將被告依依偽造文書及詐欺得利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夏男複訊後以10萬元交保,2名張姓被告則分別以10萬和5萬元交保,其餘人則是請回。國道公路警察局長顏旺盛提醒民眾切勿輕信他人之話術,避免在未審慎評估下簽署不明契約,以防身分資料遭不法利用,衍生法律責任或財務損失,本案所涉不法業者,該等行為嚴重破壞行政處分之正確性與民眾對政府機關之信賴基礎,本局將依偽造文書及詐欺得利等罪嫌移送偵辦,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二年條款鬆動2/陸配解職「拖」字能解?專家:行政訴訟必翻盤
民眾黨候任立委李貞秀具陸配身分,恐無法就任不分區立委,可能另類地替民眾黨是否貫徹「二年條款」解套。不僅如此,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日前也因陸配身分而遭解職,成為在任民選公職被解職首例,震撼各界,也讓具相似背景的村里長「挫著等」,深怕再被找碴隨時丟了飯碗。學者齊批,中央此舉不只把投給這些民選公職的選民視為草芥,更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已經違憲。內政部2024年12月突然搬出《國籍法》,稱不允許公職持有雙重國籍,當時早已卸任的南投縣議員史雪燕,由於遲遲拿不出對岸出具的放棄身分文件,便被認定持有對岸與我國「雙重國籍」慘遭解職,遞補後高達15個月任期全不被中央承認,儘管南投縣議會依工作事實替史雪燕保住了薪水,但史雪燕仍著手行政訴訟,希望不只為自己「爭一口氣」,也要為未來陸配從政者撐起保護傘。CTWant調查,具陸配背景的民選公職中,除了1日慘遭解職的鄧萬華外,還有桃園市新屋蚵間里彭小林、台北市松山新益里王敏茹、新北市中和區崇南里林秀貞及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滕月蘭等4位里長,都戰戰兢兢不知何時會「丟飯碗」,甚至被追討服務期間薪水,恐被迫「做白工」。一名直轄市民政官員指出,地方深知陸配里長被解職是政治角力下的犧牲品,面對中央來函,只能先用「拖」字訣,透過申覆、補件與緩辦等方式,希望拖過2026年里長任期結束,屆時若新一屆又當選,那是另案再起。「看拖到2028會不會政黨輪替了,」他坦言,只能以鴕鳥心態打模糊仗。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前排右三)是陸配民選公職遭解職「始祖」,儘管南投縣議會未追討薪資,目前並無實質財務損失,她仍力拼行政訴訟,要為陸配從政權撐起保護傘。(圖/黃威彬攝)銘傳大學兼任副教授楊穎超直指,內政部明知這項行政處分援引錯誤法規,陸委會還在一旁添柴火,整個中央「硬幹」到底,花蓮縣富里鄉公所無奈只能當「劊子手」,而陸配公職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6條訴願處理,看來行政機關「面子掛不住」肯定是駁回訴願,一定不能避免走一趟行政訴訟,「司法過勞就是耗在這種沒有意義的事上」,他苦嘆。楊穎超批評,地方不敢批判而照單全收中央權威,即使中央行政命令明顯牴觸上位法仍面不改色,簡直是活脫脫台灣版「平庸的邪惡」,無論是聚焦法條的「合法性」,或兼顧情、理、法的「適法性」評估,都完全站不住腳,他呼籲民眾反思「我們真的要這種政府嗎?」長期關注國籍議題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也直言,從2024年內政部拋出「鞭屍」卸職議員令時,自己早就示警,陸籍人士來台適用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外國人則適用《國籍法》,因此無涉統獨情感,而是法律上大陸地區人民「就不是外國人」。他強調,有鑑於兩岸特殊性,我方所有法律都將大陸籍人士與真正的外籍人士分開定義處理,比方《公投法》講述募款財源限制的第20條中,就分述外國籍和大陸地區的人民、團體、法人捐款限制,內政部如今不甩成文法,一路帶頭「超譯」法律,是最壞示範。廖元豪揭露,史雪燕日前訴願被駁回的政府答辯書中,內政部根本不敢寫出「中華人民共和國」7個大字,只敢以「中共政體」模糊帶過,就是避免官方自承兩國論,愈寫愈心虛。他諷刺,內政部現在很「懂玩」,有別於之前直接出手開鍘史雪燕,現在是拿各地鄉鎮市公所當「白手套」,像鄧萬華被解職,名義上就是富里鄉公所幹的,屆時若再有爭議,中央還能大玩地方藍綠矛盾與恐怖平衡,視人民參政權為無稽,實在可笑。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認為,外界一再推稱無法取得對岸放棄國籍證明,卻始終沒人正式向對岸提出申請,「何不嘗試看看呢?」此言一出引起各界譁然。(圖/報系資料照)曾任立委的中山大學政經系教授張其祿也說,這就是中央帶頭「陷人於罪」,兩岸問題連總統都無法妥善處理了,現在卻要人民來扛責。退萬步言之,只要拿《國籍法》第9條來看,當初陸配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時,若比照普通外國人處理,那就需要先放棄母國國籍,完成「歸化」手續後才能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如今中央若真要拿《國籍法》曲解兩岸關係,當初核發身分證的官員「要不要通通法辦圖利」?值得一提的是,三位受訪學者皆認為,一旦走向行政訴訟甚至釋憲這條路,陸配民選公職幾乎百分百「會打贏官司」,但由於行政程序冗長,當今內政部又已大刀砍向現役民選公職,將衍生薪給國賠問題,到時「又是全民埋單」,專家齊籲中央懸崖勒馬「不要再鬧了」。內政部回應表示,《國籍法》規定就職公職1年內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這就是給予民選公職處理緩衝,實務上也適度放寬年限,像鄧萬華已就職超過2年半才被解職;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也回應,實際上並沒有人真的向對岸申請過放棄中共國籍「為何不嘗試看看呢」?
從《還珠格格》到商業翻車!趙薇17間公司今僅剩1家營運 3筆股權全凍結
中國女演員趙薇近日再度成為市場關注焦點。根據中國「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她所持有的三間公司股權遭法院凍結,分別為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合寶文娛集團有限公司,以及蕪湖東潤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三筆股權凍結金額分別為人民幣190萬元、500萬元與900萬元,凍結期限皆為三年,執行機關為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根據《證券時報》報導,這並非趙薇首次因商業操作遭到司法機關介入。早在2018年4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就曾對她與丈夫黃有龍參與收購萬家文化(現已更名為「祥源文旅」)一案,開出行政處分與市場禁入處分。當時兩人試圖以超過50倍的槓桿進行併購,導致金融市場劇烈波動,最終雙雙被罰款人民幣30萬元,並禁止進入證券市場五年。趙薇出生於1976年3月12日,來自安徽省蕪湖市,曾是中國影視圈極具影響力的人物。她畢業於北京電影學院表演系,並取得導演系碩士學位。憑藉《還珠格格》、《情深深雨濛濛》等作品打開知名度後,逐步跨足導演、監製等領域,甚至投入資本市場。她早年積極拓展事業版圖,根據天眼查資料,趙薇一度擔任多達17家公司的股東,業務橫跨影視、文創、科技、房地產與投資產業,包括北京普林賽斯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與蕪湖東潤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不過近年來,她的商業勢力明顯收縮,除退出上海雲鋒新創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等四家公司外,旗下多家企業也已陸續註銷或被吊銷執照。截至目前,仍由趙薇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僅剩「趙趙(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仍在營運,其餘兩間公司也已結束營業。根據天眼查最新資料,她名下仍有部分股權處於凍結狀態。事實上,早在2024年11月,趙薇持有95%股份的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就因新增兩筆被執行人紀錄登上媒體版面,顯示她與司法機關之間的糾葛仍未平息。
加熱菸解禁! 國健署有條件通過「2業者、14品項」上市
《菸害防制法》2023年3月22日修法納管加熱菸,通過健康風險審查就可上市販售,審查長達2年半,國健署今(29)日正式宣布「2家業者」共14品項申請案有條件通過核定函,核可業者可以開始製造,產品出產後還需要經過檢查,才可以上市。國健署審查「加熱菸」時程漫長,申請案從一開始11家業者,最後只剩7家業者,國健署今日下午正式公布有條件通過菲○○○公司的8個品項、傑○○○公司的6個品項。國健署署長吳昭軍受訪時表示,2屆委員非常努力審查,終於有審查結果,現在有2家業者有條件通過,依照審查委員建議先做公告,業者需要有準備期,產品要製造生產和包裝,準備上市後,還需要經過檢查,才可以上市,未來針對加熱菸產品上市,將加強嚴格管理力道,除業者需依行政處分所示,定期提交上市後監視及管控機制報告予衛福部。吳昭軍強調,加熱菸上市後,業者必須遵守販售規範,如果有違規情事,會依法開罰,如果情節嚴重,還是可以撤照。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說明,菲○○○公司的8種煙彈及其搭配的3項組合元件、傑○○○公司的6種煙彈及其搭配的1項組合元件,經審查委員逐一品項申請案審查和衛福部評估後,發給有條件通過核定函,有條件通過核定的業者,會要求落實青少年及孕婦保護措施,不得販售菸品予未滿20歲青少年及孕婦。羅素英強調,未來除了會透過流通稽查,也會以神秘客等方式監測業者落實情況,另也要求業者委託公正第三方進行上市後監測與研究計畫,每年要提交盛行率調查、不良事件、新發生成癮資料、國外風險、易感族群調查、未滿20歲及初次使用等相關數據以及不良事件通報研析。
基隆地院法官姚貴美抗罰失敗 懲戒法院:法官要有最起碼的自我要求
基隆地院法官姚貴美不滿院長陳雅玲認定她拖延不命當事人補繳裁判費致案件延宕等情形,對姚貴美發出促其注意、記警告處分,姚貴美認為相關處分影響審判獨立,提起訴訟確認相關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並確認相關處分及異議決定無效。懲戒法院今(7月23日)下午宣判,認為基隆地院未違反審判獨立,予以駁回。姚貴美的父親姚高橋曾任警政署長,還當過綠營大老謝長廷主政高雄市時的副市長。基隆地院院長陳雅玲處分法官姚貴美獲懲戒法院支持。(圖/翻攝基隆地院官網)懲戒法院另指出,姚貴美主張該等處分及決定具有其他欠缺適法性或妥當性的瑕疵,非職務法庭所得審理,此部分應由原告循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或申訴、再申訴救濟,其中屬行政處分經復審者,並得依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提起相應的行政訴訟。基隆地院於114年1月7日,認為姚貴美「無故延滯上訴事件補費裁定」、「無故延滯補字事件最長222天」與「怠於執行『再確認』程序致未合法公告裁判主文796件」為由,分別對原告發出促其注意、警告的處分。姚提出異議,於114年3月3日遭駁回。姚以這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為由,提起本件訴訟確認上開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並確認上開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無效。懲戒法院指出,審判獨立不是法官的私人權利,而是司法公正的基礎,也是所有人民享有的憲法權利;不受干涉與指示的自由並非法官群體的特權,其本身亦非目的,只有為實現審判獨立的前提下,法官才享有獨立性。審判獨立與職務監督,都是擔保憲法對人民提供有效權利保障所必要,相輔相成,兩者有時處於緊張關係,全體審判工作者自需以深思熟慮、穩健與睿智的態度,不斷地對話並尋求共識,俾以提高司法公信。其次,法官的身分地位及執行職務有其重要性及特殊性,「公正而勤勉的法官」形象不僅為國民全體及整體社會所普遍期待,亦是「法官群體」內部所要求的自律標準,更應為擔任此項工作與使命之「法官個人」最起碼的自我要求、責任與義務。基隆地院相關處分令並未要求或指示原告應如何作成裁定內容,也沒有對原告處理事務的順序決定施加壓力,而僅是於原告裁定補繳裁判費或上訴費後,發命令提醒原告注意並督促改善,核與審判工作的核心領域無涉,並無影響或侵害原告所受審判獨立的保障。再者,為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並發揮教育功能,立法者明定書記官應公告判決,使外界知悉判決結果。法官應培養並保持對其司法職責性質及履行相關的技術熟練度,其中包括審判系統中裁判書原本製作、資安維護、主文上傳公告等各項功能。而判決既由法官所作成,自應與所配置的書記官共同協力完成公告判決的職責。司法院已建置網站與審判系統,且立法者因應電子e化趨勢,明定法院網站亦為公告判決方式之一,自為法官職務的一環。基隆地院院長陳雅玲發現原告怠於執行審判系統中「再確認」程序的行為,以致未能合法公告裁判主文合計796件後,才事後對原告作022處分令的職務監督,核與審判工作的核心領域無涉,並無影響或侵害原告所受審判獨立的保障。
獨/台師大休學球員「領不到畢業證書?」 律師:兩方法有機會翻盤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女足隊教練周台英日前公開道歉,她在記者上哽咽表示「造成他們休學或是轉學離開球隊,也是我深深要檢討的」。對此,本刊採訪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的允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玉卿,認為這群休學的同學有機會透過司法幫助重回校園,至於給予這項計畫補助904萬元的國科會,如今在知道計畫執行過程違反學術倫理的狀況下,也有機會追回這筆補助款。根據台師大學則規定第57條、89條、60條、92條,台師大學生休學累計以2年為限,若學生休學已達年限,且無法再延長者,將予以退學,剛從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退休的李玉卿指出,由於退學屬於行政懲處,故確實可以尋求行政救濟的幫助。根據「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第20點,學生可以於收到退學通知的30日內向教育部提出訴願,達到行政救濟。然而,涉及師大抽血案,選擇休學以致退學的前女足隊員,大多都已超過此期限,因此不符此資格,但李玉卿指出,除此之外,還有第2條路。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當行政處分確立以後,倘若有新事證可以改變原定事實,將得以申請行政程序重開,那施以處份的機關將會按照新事證來重審新事證是否足以推翻原訂處份。李玉卿律師解釋,若休學的前女足隊員想要復學,可以透過2個方法。(圖/劉耿豪攝)李玉卿律師舉例,以師大抽血案來說,過去學生是因為自願提出休學2年,導致退學,但如今霸凌防制委員會確立女足教練周台英有7項霸凌行為屬實,因此休學隊員可以將此事列為新事證,申請行政程序重開,重新審理當時退學原因,並也有機會推翻原訂的退學處份。此外,針對國科會給予主持人陳忠慶執行「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補助的904萬元,如今事涉違反學術倫理以及計畫終止,關於該筆款項能否追回也成了大眾討論焦點。對此,李玉卿律師說明,根據國科會的「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中第20點以及第22點來看,若研究計畫預期成果不能達成、校方不能盡督導之責,國科會將可以視情節輕重終止補助、追繳相關計畫補助經費,而若國科會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時,若校方不能積極配合調查,國科會將可以自次年度起減撥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管理費。另,根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2點以及第23點,若申請單位發現研究計畫參與人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應為適當處置,並將處置結果向國科會提報,國科會也會依照學術倫理案件以及審議要點規定進行處理,倘若研究計畫預期成果無法達成,將會視情節嚴重程度終止補助、追繳相關計畫補助金。根據上述規定,李玉卿律師解釋,由於校方和國科會通常不會只有1個計畫案,因此當計畫執行過程違反學術倫理、因重大情節導致計畫終止,國科會將會把原先發放的補助款項,透過其他還在進行的計畫補助案來進行扣繳,直到金額還清為止,因此針對師大抽血案件,國科會確實有向師大追討先前補助904萬元的手段。台師大爆出抽血霸凌案件持續延燒,李玉卿律師表示,如今此計畫涉及違反研究倫理,國科會將有機會可以追回先前的904萬補助金。(圖/翻攝畫面)
台積電嘉義廠再爆工安事故 「300公斤冰水管」砸傷工人腦出血
台積電位於嘉義科學園區的先進封裝廠再度傳出工地意外。7月16日下午,AP7廠房進行高空安裝作業時,一支重達300公斤的機電用冰水管,突然從約5至6公尺高處墜落,直擊地面上一名工人,造成其頭部重創,出現腦出血情形,緊急送往嘉義長庚醫院治療,目前仍在急診室接受觀察。事故發生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中心已於當晚接獲通報,並立即要求承包業者全面停工,預計於17日派員進場調查,釐清事故起因及相關責任。事實上,該廠區今年以來工安狀況頻傳。5月26日,施工中的同一座AP7廠房就曾發生吊掛作業失誤,導致變電箱墜落砸死工人事件,該案當時引發停工逾一個月,直到本月3日才恢復施工,豈料復工不到兩週,再度發生嚴重傷害事故。不僅如此,台積電嘉義園區5月有工人在路旁休息時因腳麻伸腿遭堆高機輾斷小腿、另有外牆施工人員從4樓高鷹架墜落受重傷,甚至還有一名指揮手遭兩噸重的變壓器傾倒壓死等意外。根據了解,近日受到丹娜絲颱風影響,工區部分鷹架也曾出現倒塌情形,雖未造成傷亡,但相關營造單位仍緊急加強工地安全防範。針對此次冰水管掉落事件,南區職安中心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施工廠商主動回報,後續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勞動部強調,5月間的工安案已進入刑事與行政處分程序,此次事件亦將比照處理,確保施工現場安全無虞。
打擊Agoda「有訂沒房」亂象 平台停用問題業者、導入AI監控系統
日本觀光廳今(16)日證實,因不斷傳出旅客「有訂房卻未保留」等爭議,線上訂房平台Agoda已在6月底停用疑似有問題的業者,並承諾會強化監控機制與客服管道。Agoda公司7月15日於官網公布的新聞稿指出,公司已在6月26日起終止與部分涉嫌異常操作的業者合作。這些業者過去曾透過平台刊登假的空房資訊,導致消費者實際入住時發現根本沒房,引發旅客投訴。Agoda也說,公司接下來幾個月內會逐步導入AI(人工智慧)系統,讓平台能自動偵測並刪除不實房源資訊,防堵異常上架行為,同時也會加強對業者的管理,並為遇上問題的旅客提供補償選項。事實上,日本觀光廳早在今年3月,就曾要求Agoda日本分公司進行業務改善,Agoda也在4月提出對策,但6月時相關糾紛仍未緩解,如若情況持續下去,可能面臨行政處分。《共同社》報導,觀光廳長官村田茂樹在今天的記者會中表示,未來會繼續追蹤相關訂房糾紛的處理情況,觀光廳也會持續監督Agoda的改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