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
」 陸配 內政部 武統 移民署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中國黑診所扎針「放血療法」稱排邪氣 地面一灘血泊好駭人
中國上海市松江區近日查獲一處以「健康諮詢」為名對外營運的非法診療場所,該處未取得任何醫療執照,卻私下替民眾施行具高度風險的「放血療法」,相關畫面遭民眾拍下後檢舉,案件曝光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根據《看看新聞》報導,該場所表面宣稱提供養生與健康諮詢服務,實際卻長期從事非法醫療行為。民眾提供的影片顯示,現場多名自稱「行醫者」的人員,替顧客進行針灸、拔罐及所謂的放血治療,過程中未穿著白袍,也未配戴手套與口罩,醫療防護措施明顯不足。從畫面可見,地面散落大量使用過的棉球與染血紗布,環境凌亂不堪,衛生條件相當惡劣。其中最令人震驚的是放血療法的實際操作情形,長針直接刺入皮膚後,暗紅色血液順著針具流出,逐漸在地面形成一灘血泊,場面怵目驚心。影片中操作者聲稱,放血可達到「排邪氣、清瘀堵」的效果,甚至宣稱單次放血量約為100毫升,明顯超出正規醫療行為的安全範圍。相關說法與作法,均未具備任何合法醫療依據。接獲通報後,松江區疾控與衛生監督部門隨即展開聯合稽查,當天派員突擊現場,當場查獲多名人員正在進行非法診療行為,立即勒令停止營業,並依法查扣針灸針、拔罐器具等相關醫療設備。執法人員指出,現場操作者皆未具備醫師資格,相關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經調查,其中一名黃姓男子為第三次無證行醫,情節重大,已依法移送警方追究刑事責任,其餘涉案人員則將面臨行政處分,最高可處以違法所得10倍的罰鍰。衛生單位也提醒,坊間流傳的「放血排毒」說法並無醫學根據,血液離體後產生凝固屬正常生理反應,與所謂排毒無關。任意放血不僅無助健康,反而可能導致感染、失血性休克等嚴重後果,呼籲民眾切勿輕信來路不明的養生療法,以免危及自身安全。
中榮醫師放任無照廠商執刀!2醫師100萬交保 衛生局開罰10萬
台中榮總神經外科3名醫師科主任鄭文郁、楊孟寅與醫師廖致翔被爆出放任無醫護人員執照廠商進入手術房內執刀,台中榮總原先態度強硬,否認放任廠商進入手術室執刀,僅表示廖致翔醫師有違反手術室門禁管制作業指導書。而5日中榮態度大轉彎,證實楊孟寅醫師與鄭文郁醫師有違法讓廠商進入禁區執行手術。台中地檢署分他字案偵辦,鄭、楊2位醫師與陳姓醫材商均被依違反醫師法聲押,台中地院也裁定2名醫師分別以100萬元交保、醫材商50萬元交保;對此,衛生局也對中榮作出行政處分,醫院督導不周裁處10萬元,涉案2名醫師個停業一個月處分。台中地檢署5日依違反醫師法,對鄭文郁、楊孟寅與涉案的陳姓醫材商聲押,而台中地院稍早裁定2名醫師分別以100萬元交保,陳姓醫材商50萬元交保,3人均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台中榮總5日對外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最新流出的影片中,證實楊孟寅醫師與鄭文郁醫師確實有違法讓廠商進入禁區執行手術,6日上午8點召開臨時院部會議,決議禁止2位醫師手術業務並移送考績會從重處分。醫院會妥善安排代理醫師,保障病人權益。台中榮總表示,少數醫師違反規定造成民眾不安,在此向社會大眾致上最深歉意,在此感謝檢舉人讓此事浮出檯面,也感謝主管機關衛生局及衛福部的指導,本院已加強手術室管理的SOP及建立即時通報系統,並保護吹哨者。台中榮總表示,這段時間,醫院的同仁承受很大壓力,本院絕大多數的同仁都是盡忠職守、認真為病人服務,希望全體同仁團結一心,繼續堅守崗位,位病人提供最優質的醫療服務。
把女警當酒店妹!南投大隊長蕭榮哲遭爆要下屬陪酒 警局承認了
南投縣警察局刑警大隊驚傳性騷擾案,原任大隊長蕭榮哲遭控,因心儀女下屬,竟多次要求其在地方餐會中穿辣一點負責倒酒,將刑警當作酒店小姐,南投縣警局經自清調查後確認屬實,已報請警政署將其降調為非主管職,並核予記過處分。據了解,蕭榮哲警大70期畢業,曾在台中市警局和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擔任偵查隊長,其父彰化縣社頭經營襪子工廠,政商關係良好,他也因而受主管賞識,於2024年1月接任南投刑大大隊長。蕭員疑似對某分局一名女偵查佐心儀已久,特意動用職權將其調往刑大內勤後,蕭員多次帶該名女警出席地方應酬餐會,席間竟提出荒唐要求,命令女警「穿辣一點、清涼一點」,更在眾目睽睽下要求下屬倒酒服務,儼然將女警當作酒店妹。受害女警不堪長期騷擾與羞辱,向刑大女性組長反映求助,女組長私下向蕭榮哲提出勸說時,蕭員非但沒有反省,反而腦羞成怒,當眾以三字經辱罵該名女性幹部,氣焰極為囂張。兩名被害人最終決定不再忍讓,具名向警局長官檢舉其惡行,才讓這樁警界醜聞正式曝光,該名女警則選擇辭去警察工作。南投縣警局一度否認,強調女警離職與蕭榮哲性騷擾案無關,後才發布新聞稿表示,未接獲當事人正式申訴,經調查蕭榮哲確有物化女性等不當言行,在內部領導與管理上有缺失,已不適任主管職務,報請警政署予以調整非主管職務及核予記過一次行政處分。
北市督察組長被爆喝花酒!副所長協助鍾文智查個資 南港分局回應了
有「鮑魚達人」之稱的鍾文智因炒作TDR獲利4.7億餘元,遭判刑有期徒刑30年5月定讞,卻在發監前潛逃出境,因此爆出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副所長李俊良於擔任福德所副所長時涉嫌收賄護航鍾文智,於去年遭北檢聲押獲准;然而檢方也再查出,鍾文智曾邀請南港分局督察組組長李新民與南港派出所所長黃梓翔至酒店玩樂,並查出黃梓翔曾幫鍾文智查詢個資等事,遭北檢聲押禁見。對此,南港分局也回應了。南港分局指出,有關本分局南港派出所黃姓巡佐,因涉及2018年期間傳送應保密資訊與友人之洩密案,經由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政署政風室、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及本局督察室、政風室、本分局共同派員,於2月5日上午執行調查及搜索行動後,已將黃員依涉嫌違反個資法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並另案查出黃員曾與友人及本分局李姓組長共同涉足不妥當場所。南港分局表示,針對黃員涉嫌洩密給特定人士,警察局除指派督察室、政風室及本分局人員,全力配合承辦檢察官進行調查偵辦外,將秉持「警紀警辦、從重究責」立場,已先行將黃員改調非主管職務,並予以「最嚴厲行政處分」,另對李姓組長涉足不妥當場所,影響警譽,違反警察風紀部分,則採取從嚴懲處,除立即將李員記過並調離主管職務,另追究相關本分局幹部考核監督不周之責任。南港分局再次重申「不掩飾、不庇縱」立場,強調及要求所屬幹部,必須落實各項風紀管考工作,如有發現員警任何違法、違紀必將從嚴究責,以端正警察風紀,淨化警察團隊。據了解,鍾文智曾拿錢委託友人炒作康友KY股票,卻疑似遭黑吃黑,數千萬元被人拿走,讓鍾文智心有不甘,找上南港派出所副所長黃梓翔查詢個資,讓檢方認定黃梓翔涉嫌收賄涉貪,遭北檢聲押禁見。而南港分局督察組組長李新民則被發現其接受鍾文智招待喝花酒,鍾文智常招待李新民與黃梓翔前往北市中山區知名禮服店「名亨」叫小姐玩樂,更貼心依據幾人喜好,預框小姐坐檯。全案由警政署政風室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自清自檢查獲。
甩開NCC訴訟泥淖 《衛廣法》修正三讀為中天復活解套
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了《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讓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執照效期從6年展延為9年外,攸關中天新聞台復台與否的的第18條、第19條修正案也在在野兩黨有共識、綠營立委全體棄權不投票下以「60比0」三讀通過。依此修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一旦遭註銷,只要在行政爭訟程序確定前,申請人仍可依原執照繼續在原頻道行使權利,而且效力溯及既往,被認為中天在有線電視「復活」有望。今天《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了,外界解讀「中天電視台」有望復活。(示意圖/黃耀徵攝)回顧中天波折,追溯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2020年11月時稱中天新聞台涉有多次違規與內控失靈等問題,而由委員會一致決議不予換照,中天無奈之下於2020年12月12日黯然從有線電視52頻道下架,轉戰網路持續保持熱度。中天對NCC行政處分不服,在提起行政訴訟後於2023年5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天勝訴,NCC「不予換照」的處分被撤銷,北高行那時直斥NCC審查時使用的評分標準根本有誤,應發回重審。看似中天在多項行政處分官司中佔了上風,然而NCC持續上訴爭訟,至今中天仍無法重回有線電視52台。NCC在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處分後,中天與NCC彼此歷經多年行政訴訟纏訟,互有輸贏。(示意圖/黃耀徵攝)NCC持續上訴讓彼此角力似乎看不到盡頭,在野兩黨立委另闢蹊徑拚解套,提出《衛廣法》修正草案,明訂新聞台換照除非有重大違規,否則應以「准許為原則」,且若不予換照的處分被法院撤銷、廢止或失效,主管機關就應回復其原頻道位置及權利。如今隨著《衛廣法》修法通過,看似中天重返52台已鋪排了法律上的「康莊大道」,但後續仍須視撤照處分被撤銷後,回到NCC「重審」結果與法律適用而定。這次修法也明定,如果原頻道已交由其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使⽤;此外,修法後若頻道持有者在換照時被認定財務狀況已無法「亮紅燈」或有改正必要之時,主管機關必須先協助輔導,可以限期改正或令限期補正資料期間,並在此過渡期由主管機關發給臨時執照,每臨時執照有效期間為2年,屆期未完成補正者可以申請延長⼀次 。
韓酷澎個資大外洩!補償每人「1100元折價券」 遭痛批:消費誘導
南韓電商龍頭Coupang(酷澎)日前爆發大規模個人資料外洩事件。Coupang於今(29)日宣布,為了修復顧客信任,將提出總額達1兆6850億韓元(約新台幣365億元)的補償方案,預計對3370萬名受影響用戶發放每人5萬韓元(約新台幣1100元)的補償。不過,該方案隨即遭到南韓消費者團體強烈反彈。根據《韓聯社》報導,Coupang公布的補償計畫指出,凡是在2025年11月底收到個資外洩通知的3370萬個帳號,不論是否為Wow會員、一般會員,甚至已經退會的用戶,皆列為補償對象。補償將自2026年1月15日起陸續發放,每人可獲得總額5萬韓元的購物使用券。補償內容並非現金,而是以4種一次性使用的購物券形式發放,包含Coupang全站商品5000韓元、Coupang Eats外送5000韓元、Coupang Travel旅遊商品2萬韓元,以及高端美妝與時尚平台「R.LUX」商品2萬韓元。除Coupang Eats需另行下載專用App外,其餘服務皆可透過Coupang主程式使用;已退會的用戶若要使用補償券,則須重新加入會員。Coupang韓國臨時代表羅傑斯(Harold Rogers)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全體員工對此次個資外洩事件「深刻反省」,理解事件對顧客造成極大不安,因此提出具體補償措施作為負責任的行動。他也再次致歉,並強調Coupang將以此次事件為契機,徹底實踐以顧客為中心的經營理念,重建信任。不過,南韓消費者團體並不買單。韓國消費者團體協議會同日發表聲明,嚴厲批評Coupang的「5萬韓元補償案」,直指該方案淡化了3370萬人個資能被結構性存取的重大責任,淪為平息輿論的行銷活動。該協議會指出,相較於針對明確受害者進行充分賠償與實質救濟,Coupang選擇以「全體會員補償」的方式包裝,恐有預先稀釋未來訴訟與糾紛調解中法律責任之嫌。消費者團體也強調,過去大型電信或信用卡公司發生個資外洩時,法院與調解機構普遍認可每人10萬至30萬韓元的賠償水準,Coupang此次方案明顯偏低,應接受嚴格檢視。此外,協議會也批評補償內容被拆分為多項平台購物券,設計重心放在促進消費,而非彌補個資侵害損失,實質上成為引導額外消費或誘導退會用戶重新加入的行銷手段。消費者團體最後呼籲南韓政府與國會,不應僅止於接受Coupang提出的補償方案,而應就個資外洩的規模與經過展開徹底調查,並儘速祭出嚴厲的行政處分與防止再犯的制度性對策。
「無照」竟不成立?駕照早被註銷卻判無效 免罰2.4萬還倒賺300
高雄1名尤姓男子3月在新北市板橋區騎機車遭警方攔查,被認定為「5年內無照駕駛累犯」,遭高雄市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罰2萬4,000元並扣繳駕照,尤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件審理後卻出現驚人逆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當年註銷其駕照的行政處分具有「重大明顯瑕疵」,屬於無效處分,最終撤銷罰單,交通局不但吞敗,還得倒貼300元訴訟費。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3月4日下午,尤男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三段,遇上海山分局警方路檢。警方表示,因發現尤男車速異常緩慢而上前攔查,並在查驗資料後發現其駕照早在2016年即遭吊銷,且2022年間仍有無照駕駛紀錄,因此依法舉發。但尤男則主張,自己先通過酒測並獲放行,隨後卻又遭盤查,質疑警方行為違法。案件真正的爭點,並非警方攔查是否合法,而是尤男的駕照是否「真的被合法註銷」。法院調查發現,尤男於2016年因「6個月內違規記點達6點」遭吊扣駕照1個月,當時裁決書雖載明「逾期不繳照將吊銷並註銷駕照」,但這種附條件的行政處分,依法必須在條件成就後,另行作成裁決並合法送達當事人,才能發生效力。交通局當年並未重新開立裁決書,就逕行註銷尤男駕照,法院認定,這已嚴重違反行政程序,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所稱的「重大明顯瑕疵」,該註銷處分自始無效。換言之,尤男的駕照法律上從未被合法註銷,後續認定其「無照駕駛」自然站不住腳。法官也未採信交通局援引的其他判例,認為個案情節並不相同,最終判決撤銷原裁罰處分,並由敗訴的交通局負擔300元訴訟費,等同尤男「不但免罰,還小賺一筆」,本案仍可上訴,但已為行政機關敲響警鐘,行政程序的瑕疵,可能成為整起裁罰翻盤的致命傷。
提案修《衛廣法》拼中天復台 羅智強:要求NCC換照程序透明化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法,主張若電視台執照遭註銷但仍在行政救濟程序中,該執照應視為持續有效。對此,羅智強昨(8)日晚表示,此次修法意在確保新聞自由,避免主管機關以政治力打壓媒體。中天新聞台在 2020 年換照時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駁回,目前雙方的行政訴訟仍持續進行。羅智強等藍委主張的修法內容,包括:若駁回申請的行政處分遭法院撤銷,主管機關應立即恢復原頻道位置及其他權利;同時,修法效力將溯及適用尚未終結的行政救濟案件。外界認為此舉將使中天新聞台有望重返 52 頻道,因此被稱為「中天條款」。談及此次修法內容,羅智強表示,捍衛新聞自由是他一貫的主張,但民進黨執政後悍然關閉中天,即便 NCC 在法院敗訴仍持續上訴纏訟,「NCC宛如東廠,嚴重戕害新聞自由。」他並指出,內政部近日又以打詐為名封鎖小紅書,將黑手伸向網路空間。他強調,民進黨每逢解決不了問題,就選擇處理提出問題的人;若民主先驅鄭南榕地下有知,看到 100% 言論自由遭如此糟蹋,「將情何以堪?」羅智強表示,他推動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已正式啟動程序,第一條即明定「捍衛新聞自由」,提醒 NCC 與掌權者必須確保媒體第四權能充分運作。修法要求主管機關在處理新聞台換照時應以「准予換照」為原則,並要求 NCC 在頻道評鑑及換照程序中更加公開透明、採低密度管制,「讓閱聽人來決定媒體的價值。」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民進黨政府箝制媒體、侵害新聞自由,呼籲應確保第四權不受政治力干預。(圖/周志龍攝)國民黨立委推動《衛廣法》修法盼助中天重返52頻道,但 NCC 代理主委陳崇樹表示,依現階段委員人數與商業機制判斷,「幾乎不可能」(示意圖/CTWANT攝影組)
控國產署違法片面終止租約 南投農友淚訴公地放領機會飛了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今(4)日表示,一群農友被國有財產署南投辦事處違法終止承租國有農地耕作的租約,恐怕因此無法受惠於「公地放領」,苦主們已經提起訴願,要求改正國產署錯誤的撥用處分,維持國有農地耕作租約,讓農友可依規定申請國有地放領。不少國有地租戶農友被片面終止租約而無著受惠「公地放領」,無奈之下北上行政院抗議。(圖/翻攝自監督施政聯盟媒體群組)據了解,南投縣政府早計畫在名間鄉蓋焚化爐,因此國產署申請撥用廣達7.5公頃的國有農地,這項有償撥用案雖經行政院核定辦理,但國產署南投辦事處被控為了遂行撥用,違反了《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和《國有財產法》,在土地根本未變更編定的情況下,片面終止已在這塊地耕作數十年的農友租約並撥地給南投縣政府。國有地農耕管理是多年問題。圖為示意圖,非當事土地。(示意圖/CTWANT攝影組)大批農友今天與名間反焚化爐自救會等非政府組織(NGO)北上行政院抗議,他們泣訴在總統賴清德宣布重啟公地放領政策後,這些原本具有放領資格的承租人,反倒因國產署搶先違法另行處分而失去放領資格,希望國產署終止租約和違法撥用土地的處分,還給農民應有的權益與公道。一名從父母開始租用南投名間外埔段國有農地的小賴(化名)現身說法,直指4月收到南投縣環保局公文,要在租用的農地上蓋焚化爐,儘管有地上物補償,小賴和幾位街坊鄰居農友都希望能持續耕作,因此至今不願意簽同意書和契約書給環保局。而11月中賴清德公布「公地放領」利多政策後,大夥想爭取放領而到國產署一查,才發現國產署南投辦事處竟然片面終止租約,土地早已轉移到南投縣政府名下,硬生生把幾名農友隔在「公地放領」利多之外。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成員陳品蓉指出,依規定國有農地在還沒變更成「非耕地」之前,不只不得終止租約,也不能撥用土地,因此必須聲援大批農民苦主,國產署這種還沒進行土地變更就片面終止租約的行政處分根本無效。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張淑芬則指控,國產署不只不在乎農友的耕作權,還有自稱國產署官員三天兩頭打電話給農民,要農民快領錢並同意縣府興建焚化爐,還暗示「如果現在不領,之後就沒有這筆錢了」,這可把純樸的農友嚇壞了,也更加凸顯行政程序上的粗暴、失當,若是其他人士冒用國產署的名義騷擾民眾,國產署也該澄清。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也說,國產署「法盲」亂賣國有地不是第一次,過去曾因多個產業園區用地含有大面積原國有地,國產署為了迎合《產業創新條例》,「自宮」把《國有財產法》中規定大面積國有地不能讓售的法規拋諸腦後,早已化整為零陸續讓售數十公頃國有地,「法盲」行為令人看了直搖頭。國產署至截稿前則尚未有統一官方回應。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淪貪污犯 Cheap轟司法僵化「法律在懲罰好人」
台北市一名任職環保局的62歲黃姓清潔員,因將回收得來、殘值32.56元的大同電鍋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事件發生後,黃男自知違反內部「不得擅自占有回收物」規定,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士林地方法院昨(2日)仍依貪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對此,網紅Cheap怒轟「法律在懲罰好人」!知名網紅Cheap對此事件發表評論,痛批檢方與法院機械式辦案,忽略比例原則與社會感情。他以「清潔隊員淪貪污犯」為題,在社群平台指出,黃員原先只是出於好意,將可再利用的電鍋送給貧困阿嬤,事後還自掏腰包購買新電鍋補償,但卻因此背負貪污前科。Cheap痛斥:「檢察官嘴巴上說『依法辦理』,但實際上是缺乏價值判斷能力的法律奴隸,好像今天放過清潔員,明天大家都會開始偷電鍋送窮人,社會要亂了。」他強調,檢察官不是AI,應具備公權力的價值判斷,而非冷冰冰的法條機器。「實際上給AI判都不會這麼蠢,AI會說雖然形式構成貪污,但實質上不具社會危害性,建議行政處分或警告即可,不應提起公訴。」他更補充指出,最高檢察署曾明文函示各地檢署,對於小額貪汙案件應斟酌處理方式,包括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請法官免刑。他諷刺司法不分輕重,寫下「偷國者侯,送鍋者囚」的諷刺句,批評真正涉貪數百萬、數千萬的大官或立委仍能輕判或獲緩刑,反觀清潔員送電鍋卻遭起訴。最後,Cheap提出質疑「那些用公務車送阿貓阿狗去美容的大官,不知道油錢、司機鐘點費有沒有超過32元,不知道會怎麼判?」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黃男行為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最低刑期為五年起跳,也使得本案無法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微罪不舉」原則。儘管如此,有律師指出,檢察官仍可依「無可罰的違法性」處理,甚至起訴後法院亦有判免刑的空間。律師鄧湘全也在社群平台指出,若此類案件最終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應審慎評估是否再提上訴,「有時候司法過勞真是自找的」,並呼籲相關單位避免再讓基層人員淪為制度犧牲品。
18項化粧品檢出蘇丹紅 業者疑蓄意添加將送辦
使用到含有蘇丹四號色素原料的化粧品國內首見化粧品檢出蘇丹紅,亦鴻企業有限公司進口原料流向14家業者。食藥署24日公布,至少18項產品使用到違法原料,多家知名品牌受波及。由於該原料檢出蘇丹色素4號濃度相當高,疑似蓄意攙偽假冒、詐欺行為,將移送地檢署偵辦。食藥署日前接獲綠藤生物科技主動通報,旗下產品「專心護唇油-莓紅版」疑似檢出非法色素蘇丹4號,原料來自新加坡業者所生產「紅色複方」,其進口商亦鴻企業有限公司將原料流向14家下游業者。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昨日說明,排除1國外業者、1原料出口商後,下游共12家業者、至少18項產品受波及,包括古寶亮澤修護潤唇膏、未來美超級A醇緊緻煥膚卸妝膏、歐萊德男/女用養髮液等。已要求違規產品下架,正在統計下架數量,並持續清查問題品項,不排除有另一波檢驗結果。食藥署也抽驗問題原料共3批號,檢出蘇丹4號濃度分別為1177、1151、1486ppm,而綠藤生物科技主動通報的「專心護唇油-莓紅版」3批號,檢出48、50、54ppm。王德原說明,3批原料的蘇丹色素濃度都相當高,疑似蓄意添加,是很明顯的詐欺行為,針對亦鴻企業有限公司輸入含高濃度禁用色素的化粧品原料,疑涉以禁用蘇丹色素攙偽假冒,食藥署將移送地檢署偵辦,行政處分也會最嚴格處理。至於檢出蘇丹色素4號的違規產品,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可處2萬至500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由所轄衛生局進行後續裁處。不合規定產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並沒入銷毀。
血腸「結帳貴40元」疑宰客!韓YTR怒轟:再也不去 廣藏市場遭炎上
韓國擁有149萬訂閱的知名YouTuber「奇怪的零食店」日前發布影片,指控首爾廣藏市場部分攤商存在價格不透明、態度不佳,以及疑似食物重複使用等問題,引發熱議。對此,首爾市鍾路區表示,將在今年內正式推動「攤商實名制」,以提升傳統市場的整體信任度,但強調部分服務態度等問題仍需靠商家自律改善。《韓民族報》報導,「奇怪的零食店」於4日上傳影片,標題為〈這樣的話我可能再也不去廣藏市場了〉。她指出,市場一處販售血腸的小攤標價為8000韓元(約新台幣170元),結帳時卻被要求支付1萬韓元(約新台幣212元),理由是「加了肉」。影片顯示,攤商在應對客人時多次嘆氣、提高音量,態度不佳。攤商事後反駁,表示是客人要求加肉,因此價格提高。然而YouTuber否認提出此要求,且當天血腸也未加肉,她最終仍支付了1萬韓元。影片曝光後,留言迅速突破7600則,不少網友指出「也遇過相同情況」、「手法每次都一樣」、「希望大家看完別再去」。隨著輿論擴散,鍾路區政府於5日會同廣藏市場商人會面談,並到現場確認情況,但未對涉事攤商採取行政處分。區府解釋,攤商態度與價格紛爭屬商圈自主管理範圍,並非行政機關可直接處置。不過,鍾路區決議正式啟動已醞釀多時的「攤商實名制」,預計在今年內完成制度推動。報導指出,區政府計畫依據《道路法》為市場內攤位核發占用許可,明確規範使用範圍、期限等,並採「一年一檢」強化管理,希望透過制度透明化遏止價格不一或不實標示等問題。事實上,鍾路區曾於2023年組成包含66名國內外人員的「神秘客監察團」,在241次檢查中發現89項問題並即刻改善,但仍無法完全避免此次爭議。目前該監察團已停止運作。商人會則表示,自去年起已定期舉辦反過度收費、價格標示、服務態度、衛生管理等教育,並採取從警告到停業的漸進式處罰。另一方面,宰客爭議持續發酵,使廣藏市場人流近乎砍半,讓守規矩經營的店家深感無奈。當地政府消息人士23日透露,由雜貨店業者組成的廣藏市場商戶協會,已決定對經營街頭小販的廣藏傳統市場商戶協會提出訴訟,索賠3億韓元(約新台幣638萬元),目前已獲得約200名會員連署支持。
公托虐童1/托育老師勒脖掐臉只受薄懲 其父竟曾任社會局課長
近年來虐童案頻發,兩年前震驚全台的「剴剴案」更是引起人神共憤,立法院今年8月三讀通過將「虐殺幼兒罪」納入法典,提高虐童罰則。然而,有受害幼童媽媽向本刊控訴,新北市中和某公共托育中心前(2023)年發生托育老師不當對待未滿2歲的兒童事件,社會局卻僅予「最輕懲處」,甚至未公開加害者姓名,疑似與這名托育老師的父親曾任社會局課長有關。受害童樂樂(化名)在10個月大時進入中和某公托中心,平日活潑乖巧,總是笑著牽起老師的手走進教室,對環境適應良好。不料,直到2023年8月第一個禮拜起,樂樂卻突然非常抗拒去學校,每天一聽到上學三個字就會崩潰哭喊「不要」,不肯讓媽媽拿書包,也死命不肯出門。母親K女士起初以為只是孩子一時鬧脾氣,後來才知道是公托裡來了一位讓小孩懼怕的老師。2023年8月24日,K女士接到來自公托主任的電話,告知她中午老師換尿布時發現樂樂的臉部紅腫、有血絲和大片瘀青,K女士連忙趕到公托,抵達後發現女兒臉上明顯有傷,直覺事態不單純,遂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畫面中,一位老師在午餐期間多次對樂樂及其他幼童動作粗暴,不但多次用力壓頭、拍打臉部,甚至在替樂樂擦拭臉部時,一手勒住脖子、另一手掐捏臉頰。樂樂多次因老師粗暴動作哭喊、掙扎導致臉部脹紅,直到其他老師上前安撫後情緒才稍見平復。K女士回憶,「我看著監視畫面,整個人都在發抖,小孩一直哭、老師甚至沒有一點安撫。」K女士當下要求公托報警、通報社會局,主任卻多次勸阻,稱「這樣會影響老師心情,反而不利孩子照顧」,她雖心中憤怒,憂心樂樂的托育環境,只能忍痛一年直到轉學後才報警提告。事發後兩天,樂樂出現嘔吐、嗜睡等症狀,K女士急忙送醫住院觀察。醫師診斷為「疑似輕微腦震盪」、臉部瘀傷與頭部鈍傷。後續情緒評估報告中更指出,樂樂具部分固著行為(指生活上有難以調整或僵化的行為),「疑受過往就學經驗之相關情緒影響」。幼童因遭受老師多次大力拍打、捏臉,更有勒脖狀況,導致右臉瘀青、紅腫,布滿血絲。(圖/投訴人提供)本案上報新北市社會局後,K女士等待了兩、三個月,卻遲遲未收到最終懲處結果。心急如焚之下,她主動致電社會局,卻得知懲處早已通知加害老師,最終僅被停職一年、處以罰款,且姓名未公開,為最低限度的行政處分。回想樂樂遭受的不當對待及留下的身心後遺症,K女士無法再忍,最終決定提起告訴。然而社會局懲處結果不僅未直接通知受害幼童家屬,也未公開加害老師姓名,令家屬擔憂,此類老師是否可能再次流入其他托育中心或教保相關職場,也引發家屬對判決公平性的質疑。而此次最低限度的懲處,疑似與加害老師林姓女子的家庭背景有關。受虐幼童母親控訴,社會局僅作出最輕懲處且未公布涉案老師姓名,孩子卻承受身心創傷,讓她難以接受這樣的結果。(圖/方萬民攝)據瞭解,本案托育老師林姓女子年約35歲,父親曾任改制前的台北縣社會局課長,任內曾捲入勒索林口頂福陵園負責人徐仲祥新台幣2000萬元案,最終高院三審判他9年9月徒刑,至於涉偽造文書部分,則判刑8月確定,2罪合併應執行10年1月。其家庭背景是否間接導致此次懲處幅度偏低,引發外界對行政裁量是否公正的疑慮。對此,新北市議員張嘉玲表示,社會局原先的裁處過輕,且令人遺憾的是,被害家長並未收到相關裁處文書,懲處通知僅發給被裁處人,家長僅被口頭告知,未享有正式的通知與申述時限。當事人家長因此無從得知、亦無法提出申訴或意見,這在行政程序上並不妥當,也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此外,此托育機構為新北市政府公辦公托,與私人托育機構相比,應承擔更高的監督與管理責任。家長之所以信賴公託機構,是基於政府的背書與保障;既然事件發生於公辦機構,社會局與相關單位必須進行全面檢討:包括保姆資格審查、任用監督、稽核機制與事故通報程序等,釐清管理責任、補強監督缺失,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對此,社會局表示,在接獲通報後公托中心及家防中心立即介入調查,調查完成後,社會局隨即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處分結果也於一個月內主動致電告知幼兒母親。最終處分是專家共識,與托育人員背景無關,社會局不清楚該托育人員父親身份。另外,該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家長也持續送托直到畢業,去年也有返回中心參加活動,社會局對於不當對待絕對零容忍,若家長有轉換托育環境需求,社會局也會全力協助。
全國首例陸配村長遭解職 訴願結果翻轉將重新審認
鄧萬華表示,嫁來台灣已逾28年,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也持有台灣護照及台胞證。(圖/本報資料照片)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陸配村長鄧萬華,因國籍認定爭議於今年8月1日遭富里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位遭解除職務的里村長。鄧不服處分提起訴願,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將由原處分機關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鄧萬華獲悉後簡短表示,尚未接到相關文件不清楚內容,但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鄧萬華︰明辨是非者 仍占多數內政部14日回應,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即肩負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第20條已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未辦理者,權責機關均應依法辦理解職事宜。該訴願決定書迄今亦未公開,該部無法確知縣府撤銷解職處分之理由及依據。內政部重申,為貫徹法治國精神,並堅守民選公職人員肩負國家忠誠義務之基本原則,將再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國籍法》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解釋辦理解職。鄧萬華為原籍大陸四川廣元市,民國86年嫁來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與護照,並於111年當選富里鄉學田村長。內政部於113年函請富里鄉公所確認其是否已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一年內完成喪失其他國籍及提出證明。鄧萬華雖提出經海基會驗證的「中國戶籍註銷證明」,但內政部認為戶籍註銷與國籍放棄不同,並非《國籍法》第20條所要求的證明文件。富里鄉公所於今年7月作出行政處分,自8月1日起解除鄧萬華村長職務。鄧不服提起訴願,主張其早已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經中央選舉機關審核通過參選資格,且兩岸關係非屬國與國,應不適用《國籍法》中「外國國籍」相關規定。花蓮訴願審議會 稱法律爭議未釐清全案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最終認定富里鄉公所未待內政部釐清「大陸地區是否屬外國」等法律爭議,即逕行作成不利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與第36條規定「一律注意有利與不利事項」原則,程序尚嫌草率,難謂適法。10月29日依《訴願法》第81條規定撤銷原處分,交由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記者電話聯繫鄧萬華並告知訴願結果,她僅簡短表示尚未接獲文件,也不清楚內容。不過她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隨即語氣急忙說「老公身體不舒服,之後再談」,便匆匆掛上電話。富里鄉長江東成說,14日上午已收到公文,會盡速研議內容,若合理就會在最短時間內給予當事人應有權利的回復與保障。他也解釋,當初是依上級機關內政部指示而將鄧解職,但他也鼓勵當事人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讓問題透明化,也讓相關單位依《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斷。北部4陸配里長 皆未遭解職除了鄧萬華,台北市松山區民生里長王敏茹、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長滕月蘭、中和區崇南里長林秀貞及桃園市新屋區蚵間里長彭小林,都曾因疑具大陸國籍遭內政部發文要求地方政府解職,不過4人至今都未遭解職。台北市民政局表示,里長往往無從證明已放棄陸籍,後續將持續研議並與相關部門協調,是否能協助里長完成放棄國籍的證明。新北市民政局也直言,因涉及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認定及兩岸法制適用問題,關係人民參政權與行政處分合法性,會持續函請內政部等中央主管機關解釋法律基礎及適用政策。桃園市民政局表示,曾於8月去函陸委會詢問,若當事人無法取得放棄國籍證明文件,是否得以切結書替代?陸委會卻建議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彭小林說,自己當選合法合規,雖是陸配身分,但一輩子都在台灣奮鬥、為地方努力付出,早已認為台灣就是她的家。盼政府好好關心地方,不應該對新住民有任何濾鏡、搞政治惡鬥。
大樓地下室藏半套按摩店!靠口碑吸嫖客上門 警連抄3次斷水電
北市中山分局日前獲報,轄內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上一間隱身於大樓地下室的養生館,疑似掛羊頭賣狗肉,實際為半套按摩店,媒介嫖客進行性交易。警方自去年底起,連續3次查獲該間養生館,前後逮獲9名小姐、7名嫖客與10名工作人員在內,今也報請北市都市發展局對業者裁處罰鍰,並停水停電。據了解,該間養生館藏身於大樓地下室內,實際上卻是半套按摩店為避免遭警方查緝,養生館對外並無招牌,攬客全靠社群軟體口耳相傳,若沒有門路還找不到位子。據悉,裡面小姐年紀最小僅19歲,每次按摩收取3200元價格,儘管價格不菲,但因小姐「品質好」,累積不少好口碑。北市中山分局員警自去年底接獲情資前往查緝,分別於去年11月、今年2月與9月連續3次查獲該處有明確進行非法性交易之事實,前後共計帶回9名台籍小姐、7名嫖客與10名工作人員,共計26人到案。相關行為人除依涉嫌妨害風化移送及裁罰外,另報請都發局依法裁處業者罰鍰,並在12日停止建築物供水、供電。中山分局指出,今年以來已取締色情營業場所22件,比去年13件,大增9件,警方將持續強力掃蕩不法色情業者,並結合市政府單位執行斷水斷電等行政處分,營造市民優質生活環境。
劉書彬籲核三安全復活助攻供電 林秉宥批中央地方核能事權責不清
立法委員劉書彬今(30)日表示,台灣的能源政策已背離國際社會趨勢,忽視了科學與現實需要,呼籲政府正視「核三」重啟的可能,也該以透明化資訊重建社會信任;新北市議員林秉宥則認為,中央地方對「核電廠」審議分工不明,地方政府往往扛下百姓質疑,只好用行政手段延宕核電廠發展,徒留內耗。立法院近日舉行「如何在核能治理法制化與透明化機制下精進我國核能安全與發展」公聽會,會中學者陳中舜就直言,近4年台積電自發高價電力支援台電降載達27次,另外用電大戶中鋼光電也支援了28次,這就是台電供電不足鐵錚錚的證據,其實也是台灣缺電的前兆,人人都必須重視。林秉宥對此指出,自己在擔任議員的新北市有核一、核二兩座核電廠,但地方民代想了解核電廠消息,管道非常之少,只能在質詢市長侯友宜時,要求表態對核電廠的態度,長此以往其實非常不健康。他舉例,像台電在核一廠要做「乾式儲存槽」,新北市政府礙於民意,只好用「水保設施」未合格等行政處分「卡」乾式儲存槽啟用,最後打官司一晃眼11年,2024年才完成和解,象徵了核一廠除役工作關鍵進展,但「真的太慢了」。新北市議員林秉宥(右)直斥核能事務在中央與地方權責不清,容易導致地方政府迫於民意以行政處分「卡」核能廠發展,絕不健康。(圖/周志龍攝)林秉宥示警,這就是中央、地方對於核能事務規範完全不明確,搞得中央的核能政策或建設,地方政府若要抵制,只能用其他行政手段干預延宕,不知道如何建立有制度的溝通模式。他坦言,目前核一「乾式儲存槽」訴訟剛結束、核二「乾式儲存槽」還在打訴訟,未來「核反應爐」角力要耗多久,根本不敢想像。劉書彬則具體提出三點建議,首先該以科學為本,重新檢討能源結構,確保產業競爭力與能源安全;第二要強化核安資訊透明化,建立可查可監督的治理制度;第三請總統賴清德召開國是會議,邀集專家、產業與民間,共商台灣的永續能源未來。立法委員劉書彬(圖)直言歐盟等先進國家都已經重新重視核能發電帶來的效益,台灣不能置身事外。(圖/劉耿豪攝)劉書彬說,核電不僅是電力技術選擇,更關係台灣的產業競爭力與能源安全,現行能源政策過度倚賴再生能源與火力發電,搞得系統用電率長期超過九成,如同走鋼索馬力全開,容量屢陷警戒邊界,甚至搞得啟用備用機組維持供電成了常態。她以天然氣舉例,台灣目前僅有8至14天的天然氣儲備量,一旦運輸受阻,半個月內恐將陷入供電危機,形同安全風險。近年台灣各地設置不少光電板,也是新的綠能發電項目。圖為台南學甲地區光電板。(圖/劉耿豪攝)劉書彬強調,核能具備低碳、穩定、安全三項特性,其實歐盟等先進國家已在務實盤點核能發電,畢竟核電排碳僅12公克二氧化碳當量,但燃料卻可儲備18個月以上,發電成本遠低於燃煤與燃氣。她呼籲,值此核三廠剛停機不久之際,既然設施與人力仍在那完備,若能重啟不僅可穩定供電,也能避免新建機組的高成本支出,一定要把核三廠重新納入能源規劃。
涉嫌逃兵役男已移送司法偵辦 內政部: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針對今(21)日新北地檢署啟動偵辦拘提涉嫌人到案說明,內政部表示,全案起源於今(114)年清查役男疑似以重度高血壓逃避兵役案,經比對與新北地檢署6月16日偵結假造高血壓逃兵集團起訴案件發現,部分涉案役男與所清查個案具有高度共通性共92案,於9月中旬啟動行政調查,並函送所轄16個地檢署偵辦,及副知縣市政府。內政部說明,內政部於10月1日再次邀請縣市政府召開「役男意圖避免徵兵處理之行政調查作業」說明會;並於10月21日依據新北地檢起訴書,函請縣市政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19條規定,請原處分機關權撤銷行政處分,戶籍地政府儘速徵集。內政部嚴正聲明,兵役制度公平正義不容侵犯,任何役男、民眾或醫療人員,倘涉及偽造文書、教唆規避兵役、協助不實診斷等行為,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及第13條規定,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及意圖妨害兵役情形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相關法令嚴辦,絕不寬貸,切莫以身試法。
網紅影片驚悚曝光! 高雄小港男子電動車逆向蛇行
高雄市小港區日前發生一起驚險的交通違規事件,1名男子騎乘未經核准改裝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華昌路上公然逆向行駛並蛇行,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事件影片在網路社群平台快速流傳,引發民眾熱議與關注。警方表示,事發當晚男子的危險駕駛行為不僅僅是交通違規,更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此外,因該男子駕駛的是未經核准改裝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且未依規領用車牌,他將面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多項行政處分,單項罰鍰可達3,000至9,000元,加上逆向行駛與未戴安全帽等違規行為,累計最高罰鍰可達11,400元。警方指出,目前已掌握相關事證並鎖定涉案男子,將會儘速查緝到案說明,並同步查扣這輛微型改裝電動二輪車,後續全案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確保類似危險駕駛行為不再重演,警方同時提醒民眾,駕駛任何車輛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自身與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1隻遭吞、3隻撐不住亡!女師「活貓餵蛇」惹眾怒 官員:她是動物愛好者
美國德州一名教授動物科學的高中女教師,最近竟在課前告訴學生,自己將一隻「病弱的小貓」丟進教室裡的蛇籠裡活餵,讓蛇吞食。此舉引發學生與家長憤怒,甚至驚動動當地保單位介入調查。綜合外媒報導,事件發生在達拉斯僅約一小時車程的阿沃德高中(Alvord High School),該師於9月初向學生表示,她已將一隻身體健康狀況不佳的小貓,活生生餵給教室裡的蛇,並把剩下3三隻小貓交給一名學生帶回家。該名學生雖努力每隔幾小時餵奶,試圖讓幼貓存活,但3隻小貓2周後仍相繼死亡。阿沃德獨立學區(Alvord ISD)總監布朗(Randy Brown)隨後發聲明澄清,這起事件並非外界所傳,該師當著全班學生面將小貓獻祭給蛇,而是她課前私下的行為。布朗表示,該名教師是一名有經驗的教育工作者與動物愛好者,她表明願承擔責任,並已向學生道歉,還主動將教室內的蛇隻全部移出。布朗強調,這是一起一次性、已得到處置的個案,該師也未因此受到刑事指控,後續的行政處分交由學校決定。此外,目前尚不清楚該名教師從何處取得這窩病弱的小貓,但當地政府動物管制部門、警方與動保團體「善待動物組織(PETA)」均已接獲家長通報並參與調查。
汽車副駕「吃飽太閒」 高速公路「戴鬼臉」嚇旁車
中國長深高速杭州段上演一場荒謬驚魂,一輛掛著滬(上海)A車牌的白色轎車於24日行經該路段時,副駕駛突然搖下車窗,戴著恐怖面具探頭,對並行車輛做出嚇人動作。這一幕被行車紀錄器完整拍下,影片隨即在網路瘋傳,引發輿論譴責,許多人直言這不只是惡作劇,而是「變相謀殺」。根據中國媒體報導,當地警方獲報後,在26日迅速逮捕涉事駕駛韓姓男子,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其妨害安全駕駛行為記3分並罰款人民幣100元。但許多法律專家認為,這樣的處分不足以反映事件的嚴重性。因為在時速百公里以上的高速路段,任何突如其來的驚嚇都可能導致駕駛人失控,引發連環追撞或翻覆等致命事故。心理學專家也提到,每個人都有一個無形的「心理氣泡」,代表安全與隱私需求,而這種毫無預警的恐怖干擾,可能瞬間引發強烈焦慮與恐懼,甚至留下長期陰影。其性質與地鐵偷拍或公共場合騷擾相似,本質上都是對他人尊嚴與安全權利的踐踏。報導中也提到,這並非是中國首次出現類似事件。早在2024年8月,青海一名駕駛因佩戴「鬼臉套頭」遭到行政處分,但當時並非發生在高速公路場景。相比之下,這次杭州事件因涉及更高車速,潛在危險顯然更加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