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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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資料庫1/健保個資二次利用修法通過 「退出權」放寬侵害人權
全民健保上路施行多年累積龐大資料庫,長期供學術機構研究等用途使用,民眾既沒有同意權,也沒有「退出權」。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認定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有違憲之虞,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三年期限已屆,《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12月2日三讀通過,版本雖納入「退出權」,卻增列限定要件,機關若以行使「法定職權」為名使用,即使民眾已要求退出,資料仍須被提供,形同挑戰大法官釋憲意旨。憲法法庭2022年做出判決,認定現行法律在個資保護監督機制、法律保留原則和民眾退出權方面存在問題,有部分違憲。(示意圖/黃耀徵攝)健保署蒐集健保資料未經民眾事先同意,引發民團不滿。2012年,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團體提起行政訴訟,雖於2017年敗訴定讞,但同年年底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2022年8月,憲法法庭第13號判決認定健保署於辦理全民健保之目的外,將健保資料庫所蒐集之民眾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之二次利用行為部分違憲,應於三年內修正相關規範。如今三年期限已過,政院版「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日前經黨團協商,2日三讀通過。而版本內容經黨團協商後加入「限定條件」,形同放寬行政機關使用權,引發民團不滿。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協商後版本將分屬不同規範的第10條及第19條混為一談。第10條原設計為行政機關可依「法定職權」或「明確的其他法律」向健保署申請資料使用,但必須提出法律依據與安全規範。協商後卻刪除「其他法律」,僅留下法定職權,然而「法定職權」在實務上常被廣泛解釋,恐造成使用範圍過度擴張。另外,第19條賦予人民「退出權」,本應作為民眾控制個資的最後一道防線,協商後版本卻規定「只要行政機關以法定職權申請且通過,即便人民已申請退出,其資料仍須被提供」,等同退出權只適用於「研究機構等第三方」,不適用於「行政機關」,導致退出權切成兩級、淪為「形式存在」。身為健保資料訴訟案原告之一的滕西華直言,政府若要採退出制,法律至少要明確三點:何種情況不得退出、如何行使退出、若不退出資料將如何被使用。現行法規只做到一半,且大量以「授權機關另訂」方式管理,明確性嚴重不足。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若以「授權機關另訂」限制民眾退出權,等同擴大主管機關使用範圍,剝奪民眾權利。(圖/報系資料照)「並且,協商後版本比原本更嚴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原版本至少列出限制,如國家安全、生命財產安全等,協商後改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權所需」即可,等同大幅放寬公務機關使用範圍,民眾在此情境下甚至退出無效。她舉例,近期爆發大量逃兵事件,未來若役政單位調不到資料,是否就能直接調健保資料庫查看役男病史?「在退出權受限的情況下,民眾將無力拒絕,風險極高。」
他拆掉和平研究院再掛自己名!川普「冠名行動」爆政治風波 被質疑要爭諾貝爾和平獎
美國國會近年已有多項提案將現任總統川普形象嵌入國家機構與地標,包括將其肖像印於鈔票、為機場與道路冠名、甚至將專屬經濟海域命名為「川普區域」,被視為政治人格崇拜的延伸。未料美國國務院於本週三(3日)宣布,將具有超過40年歷史的「美國和平研究院」(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USIP)正式更名為「唐納‧J‧川普和平研究院」(Donald J. Trump Institute of Peace)。外界分析指出,此舉似乎是美國總統川普為爭取諾貝爾和平獎所採取的象徵性行動,藉此強化其「和平締造者」形象。和平研究院原有標誌遭撤換,更名行動引發前院方人員與學界批評。根據CNN與《美國今日報》報導,美國國務院宣布,位於華盛頓、具有逾40年歷史的「美國和平研究院」已正式更名為「唐納‧J‧川普和平研究院,國務院當天在社群平台X上發文:「今早,我們將和平研究院重新命名為『唐納‧川普和平研究院』,好戲還在後頭。」並附上建築外牆上川普姓名被嵌入的最新照片。「唐納‧川普和平研究院」名稱已正式懸掛於美國和平研究院位於華盛頓特區的總部建築外牆。這項更名宣布正值非洲兩國、剛果民主共和國與盧旺達即將在該機構內簽署和平協議。外界普遍認為,川普藉此事件強調自己「和平締造者」的形象,有意再次角逐諾貝爾和平獎。實際上,這間由美國國會於1984年設立、原以促進國際衝突解決為宗旨的獨立研究機構,在川普政府重掌政權後命運大變。早在今年2月,川普政府便擬撤銷USIP的聯邦資助與法定地位,並於3月展開行政接管行動,包括罷免董事、遣散員工及嘗試強行取得總部控制權。美國國務院於社群平台發布改名訊息,稱川普為「美國史上最偉大的談判者」。儘管該研究院為非政府機構,具自主擁有建物與資產之權,但川普所設「政府效率部」(DOGE)仍以裁撤為由進行干預。相關行動一度遭法院裁定違法,但執行暫緩期間,政府仍得以維持接管。前機構律師與職員強烈譴責此舉,批評更名是「在傷口上撒鹽」。他們強調,研究院最終將依法恢復獨立運作與其原始和平使命。另一方面,白宮發言人安娜‧凱利則為川普辯護,聲稱USIP過去每年耗費5千萬美元卻「毫無實質和平成果」,反觀川普「在不到一年內結束八場戰爭」,其名稱應代表「強勢領導下的和平象徵」。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共和黨內部不乏試圖將川普形象推向政治象徵的動作,包括提案將其肖像印於紙鈔、為機場與道路冠名,甚至主張將美國專屬經濟海域命名為「川普區域」,引發極大爭議。更名前,美國和平研究院曾因政府接管行動與行政訴訟交鋒,案件目前仍在上訴程序中。(圖/翻攝自X,@USATODAY)
李晶玉哽咽曝彭文正遭「不公平待遇」 鬆口:老公很好、也很想回家
媒體人李晶玉今(4日)現身由黃國倫、寇乃馨夫婦與佳音教會共同主辦的「2025聖誕文化藝術嘉年華」記者會,久未在台亮相的她透露,近年主要在北美優視頻道UChannelTV工作,此次是代表電視台返台採訪,「我會兩邊跑,此次會在台灣停留一個月」,她說暑假都帶孩子回台學中文,也不排除上節目分享近況。李晶玉的丈夫彭文正,先前因長期質疑前總統蔡英文的博士論文真實性,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蔡英文1984年倫敦大學政經學院(LSE)論文不存在。彭文正因誹謗蔡英文案遭檢方起訴,2021年6月赴美後兩度未到庭而遭通緝至今;又因護照到期申請換發遭拒,他向外交部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年1月23日判他敗訴確定。被問到彭文正目前狀況,李晶玉表示:「老公很好,在家裡做新節目,做新聞人該做的事,他還喜歡種水果。」她指控彭文正遭遇「不公平待遇」,提到:「回台灣要請問賴清德,資料封存那麼久,趁我們陪小孩去美國時通緝,連開庭時間都不能商量,網路開庭也不行。我尊重他(彭文正)的言論自由,他受了很多委屈」。對於老公是否想返台,她哽咽地說:「當然!他工作這麼久,知道每個人做事情都會有後果,這是我很尊重他的地方。」但談到蔡英文論文爭議,她直言:「為什麼找不到她的論文?最後看到的也不是正式的。這不應該問我,我也是三個問號。」
無牌車占道路違規暴增!女子辯稱「私有地」仍敗訴 最高可罰3萬6000元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數據顯示,2025年1月至10月間,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停占道路的違規總件數已達429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了77件,顯示儘管有重罰新制,違規情事仍持續發生。為有效減少無牌照車輛長期占用公共道路空間,並遏止任意棄置行為,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新制將違規罰鍰從原本的1萬800元,大幅提高至3萬6000元,且已於2025年9月30日起正式上路施行。在重罰新制上路後,日前一名江姓女子將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汽車,停放在自家社區附近的道路上,隨即遭到警方開單舉發。江女不服罰則,辯稱該處屬於私有土地道路,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而,經法院審理後,最終裁定江女敗訴。法院判決理由明確指出:「該道路係為開放且為供不特定第三人通行,為道交條例第3條第1款所定『道路』無訛。」此判例確立了法律認定「道路」的界線,即土地所有權雖屬私人,但只要是對公眾開放並供不特定人車輛通行的區域,即視為道路,須遵守相關交通法規。裁決處處長李忠台特別提醒民眾,無論是已辦理停駛或繳銷車牌的車輛,因為已經沒有有效的車牌可供懸掛,只能停放在私人場所,不可占用公共道路或公有停車格。若車輛需報廢,也應尋求合法環保業者進行回收處理,不可任意棄置在路邊。李忠台強調,一旦車輛被查獲在道路上違規停放,除了會被補徵稅費外,還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以3萬6000元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硬要列古蹟2/銀行增建翻新也逃不掉! 北高行轟「理由空泛」命撤原處分
華南銀行不服台北市政府文化於2度將位在台北市中正區的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案經審理以後,北高行認為文化局審議程序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恐難以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因此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華南銀行主張,城內分行首次於2023年7月7日被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就因定著土地範圍過廣被訴願決定撤銷,但文化局卻再度於2024年2月2日再度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且定著範圍與首次如出一轍,忽略後方原有木造房屋已拆除不復存在的事實,空言本案土地與建物保存有「必要且不可分割」的情事。 華南銀行指出,本案建物後方之新建兩層樓辦公空間於1960年代所建,性質上應為新建之「土地定著物」,與原處分登錄理由提及所載之西元1920年代京町改築建造物及歷史完全無關,卻依舊被文化局列為附屬設施,顯然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城內分行內部裝潢非常現代化,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民眾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圖/翁靖祐攝)此外,華南銀行也認為,評估報告未依《文資法施行細則》規定具體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僅記載「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未討論系爭建物未來如何保存管理維護,以及指定登錄範圍對於原告之影響,顯見本件審議結論係出於不完整的資訊。 台北市文化局則主張,原處分已經補正前次訴願撤銷原因無違反比例原則,並表示登錄範圍是經過專案小組再次會勘以及168次審議會討論後,認為建築群及土地全部範圍在空間使用上具有關聯性,並在文化資產價值保存上具有必要且不可分割之情事。 此外,台北市文化局說明,將本案建物後方之增建兩層樓辦公空間登錄為附屬設施,是考量基地歷史脈絡,乃建議將系爭建物之增建物登錄為歷史建築附屬設施,且2次處分根據資訊不同,並無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評估報告已包含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並指出登錄歷史建築目的為確立所有人為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該歷史建築之義務人,台北市文化局僅立於協助、輔助之地位。 北高行指出,審議會評估報告中僅空泛記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等語,但是為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評估報告中應包含「文化資產之價值估算」、「維護管理之財務預算規劃」、「關係未來活化資產及其可能性」、「土地價值減損之預估」以補足審查時必要資訊。華南銀行目前由陳芬蘭董事長掌舵,在判決書上,華南銀行的訴訟代理人皆由她掛名。(圖/報系資料照)北高行指出,在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的情況下所做的評估,無法擔保其正確性,亦無法選擇最小侵害的方式。最終北高行認定原處分有判斷違誤之情事,於今年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硬要列古蹟1/外牆貼滿白色磁磚竟2度列古蹟 華南銀行無奈提告
坐落於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的華南銀行城內分行2023年7月7日被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登錄為歷史建築。華南銀行不服提起訴願後於同年11月28日被撤銷。孰料,台北市文化局2024年2月2日再度決議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於4月15日公告。華南銀行再提訴願遭駁回後改打行政訴訟官司,今年(2025)10月29日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支持戰勝文化局。 CTWANT記者實際至華南銀行城內分行查看系爭建築的實際情況,從對街望去,可見城內分行為4層樓的建築,外觀貼滿陳舊的白色磁磚。騎樓柱子頂端以半圓形的「牛腿」和天花板銜接,而這些「牛腿」也是當年文化局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的原因之一。 待記者走入城內分行後,可見其內部其實已經被裝潢得非常現代,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加上華南銀行的行員們皆井然有序的為顧客進行說明,看起來和其他的銀行內部並無太大差別,民眾或許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 據了解,城內分行在日據時期為酒類進口商「近藤商會」在台據點,近藤商會為日本殖民政府重要商會,曾透過「三十四銀行」取得改建工程費低利貸款,推動博愛路街區改建及市容整頓。本案建物於1927年所建立,作為商會的店舖、辦公室、住宅所用,其本體為「前店後住」的和洋混合建物。台灣光復後該棟建築1947年起由華南銀行使用,如今便是坐落於總統府附近的華南銀行城內分行。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在日據時期為酒類進口商「近藤商會」在台據點,該棟建築1947年起由華南銀行使用,如今是坐落於總統府附近的城內分行。(圖/翻攝自LF Kelvin臉書) 2023年4月24日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第159次審議會上,委員們考量到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建築現況有不少細節如窗框、騎樓牛腿、塔樓裝飾、水管座等,且所在地點是過去擁有「台北新銀座」美名的京町通等理由決議將其登陸為歷史建築,並於同年7月7日公告。北市文化局第159次審議會上,委員們考量到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建物保留不少細節如騎樓牛腿(照片右上方華南銀看板左右兩側)等,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圖/方萬民攝影) 華南銀行不服,向北市府提起訴願,認為本案提報人以及審議會的2位委員皆為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成員,並沒有做到應迴避而未迴避導致程序有瑕疵。此外,專案小組在審查過程中,並未評估建築「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正當性。最後,原處分將建築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將2筆地號土地全納入公告範圍,違反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北市府認為,審議會紀錄中未記載文資審議會就本案歷史建物定著土地範圍擴大至空地區域的實質討論和專業判斷內容,因此無法確定原處分就定著土地範圍的公告是否符合合理性及必要性,涉及違反比例原則,於2023年11月28日撤銷原處分。 孰料,同年12月26日台北市文化局邀集華南銀行相關人員至城內分行進行會勘後,於2024年2月2日召開168次審議會再度決議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並特地針對登錄範圍增加補充理由,認為登錄範圍必須包含全部土地,並於同年4月15日公告。 事後華南銀行再度向北市府提出訴願,但於2024年12月24日遭到駁回,無可奈何下,華南銀行於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北高行於10月29日宣告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升教授好難1/全台首件!台大阻師升等不甩教育部 法院判國賠10萬
國立台灣大學作為最高學府,進入台大不僅是學子們的夢想,同樣也是教授的心之所向。不過,在這個人人嚮往的學術殿堂,台大卻不僅發生阻擋副教授升等,甚至在教育部宣布台大違法後仍一意孤行,導致副教授林怡秀向台大提起國賠官司求償55萬元精神撫慰金,獲台北地方法院判賠10萬元,本案也成為全台第一起因教師升等受阻而獲勝的國賠官司。台灣大學擁有17個學院61個學系152個研究所,領域橫跨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藝術領域,本案當事人林怡秀副教授任教於該校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該學程結合醫學、管理、醫學領域知識,並以成為運動產業與健康管理高階人才培育基地為目標,目前學程的辦公室以及教師研究室主要在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2樓。進入台大不僅是學子們的夢想,也是教授們的心之所向,但台大近日卻發生教授升等屢被刁難的情形。(圖/本刊資料照)具有美國北科羅拉多大學運動管理博士學位的林怡秀,2021年3月5日提出升等教授申請案,當時的外審委員皆肯定林怡秀學術表現並一致推薦升等的狀況下,升等案仍被運管學程教評會否決。林怡秀決定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教育部於同年12月28日認定台大運管學程處分違法,命其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然而台大運管學程無視訴願決定,2022年7月7日才召開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程教評會審議此案,且甚至在沒有提出具體理由的狀況下,再度推翻外審委員一致推薦林怡秀升等之意見,於2022年8月29日再度宣布不通過升等申請案,林怡秀只好第2次提出訴願。孰料,這時台大運管學程分別於2022年12月1日、12月22日自行撤銷2次的處分,並稱「本校共教中心運管學程於111(即2022)年10月7日召開教評會議重新檢視第2次處分作成前原辦理各項審查作業之程序,發現程序不完備而有瑕疵」等語,林怡秀的第2次訴願結果也因此被教育部決定不受理。2023年6月8日為林怡秀第3次升等機會,沒想到在苦等了2年以後,台大運管學程再度於同年的8月2日用函文通知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但函文卻仍無記載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之具體理由。台大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結合醫學、管理、醫學領域知識,並以成為運動產業與健康管理高階人才培育基地為目標。(圖/翻攝自台大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臉書)心力交瘁的林怡秀於同年2月18日向台灣大學請求國家賠償,但30日後台灣大學仍未展開協議,林怡秀希望司法能替受盡委屈的自己出口氣。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台大在處理林怡秀升等申請案過程中,構成怠於執行職務,且情節重大,侵害了林怡秀受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且使其在這2年多經歷多次審議和行政救濟程序,原告精神上應受有相當之痛苦,2023年11月17日判決台大應給付10萬元精神撫慰金予林怡秀,全案上訴後,目前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預定12月間言詞辯論,明年初宣判。CTWANT記者試圖聯繫林怡秀教授本人進行受訪,然而考量到目前仍在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擔任副教授一職,對於本案不方便另作發言,便透過委任律師翁國彥向記者婉拒採訪。本刊也致電詢問台灣大學秘書室媒體公關中心,校方表示目前全案交由司法審判,不方便另作回覆。
升教授好難2/台大副教授升等3度卡關提告!行政法院指3瑕疵要求重審
國立台灣大學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的林怡秀副教授,2021年起3度升教授受阻,期間運管學程甚至不甩教育部訴願結果,身心俱疲的林怡秀相繼提出國賠官司以及行政訴訟,期待司法還她公道,所幸不只台北地院2023年11月17日宣判台大須國家賠償其10萬元精神撫慰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於今(2025)年10月30日宣判台大須依照判決意旨重為決定處分。除提出國家賠償案外,林怡秀2024年初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指出台大審議程序存在嚴重瑕疵。首先,共同教育中心教評會的細則規定研究項目評分由外審平均分數與教評會委員平均分數各佔 50%,使不具相同專業背景的數位委員權限,且可重複評價外審已評分內容,恐稀釋或推翻外審專業學術審定的結果。其次,運館學程教評會審查細則未針對教學、研究與服務三項目建立明確的評量依據,導致委員評分時出現巨大差異,如在「服務項目」上,委員的評分落差就高達 30 分。任教於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的林怡秀副教授,研究室位在臺大綜合體育館2樓。(圖/翁靖祐攝)台灣大學主張,研究項目評分並無重複,共同教育中心教評會僅針對送審著作以外的其他學術研究成果及研究績效表現評價,與外審委員評分範圍不同,並指出林怡秀未通過的主因在教學項目分數偏低。另外,針對被指控未建立明確評量依據,台大表示審查細則已明訂各項評審比重、評分方式、及格標準,且早已於2018年施行,林怡秀在申請時已可預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審查細則規定研究項目的評分由外審平均分數與教評會委員評分各占比50%,教評會委員確實審閱了原告送審作品後並評分,構成重複評價。北高行認為,共同教育中心教評會的委員多數不具原告專業,此種評分方式對外審專業審定結果產生稀釋、降低甚至否定的效果,違反專業評量原則。台灣大學3度阻擋林怡秀升等教授,期間甚至無視教育部訴願結果。(圖/本刊資料照)此外,北高行認為審查細則部分欠缺針對教學、研究、服務三項目應如何明確評量之依據、方式及基準,導致評審委員在面對相同資料時,評分出現巨大差異,難以避免個別委員在評分時出現恣意之可能性。且2023年8月2日,林怡秀所收到的升等未通過函文,均未附具任何否准升等的具體說明與理由,明顯違反應敘明具體理由的正當法律程序規定。最終於今年10月30日宣判,台大必須依照判決意旨重為決定。CTWANT記者試圖聯繫林怡秀教授本人進行受訪,然而考量到目前仍在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擔任副教授一職,對於本案不方便另作發言,便透過委任律師翁國彥向記者婉拒採訪。本刊也致電詢問台灣大學秘書室媒體公關中心,校方表示目前全部交由司法審判,不方便回覆,至於行政訴訟的部分是否上訴,仍在研議中。
台大性平會委員違法代理「處分遭撤銷」 教育部:應依法補正
台灣大學一名女博士生3年前指控遭舍監性騷擾,向校方性別平等委員會提出申訴,但校方性評會調查後認定不成立,女學生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認定,性平會3名委員違法代理出席,撤銷性平會處分。教育部長鄭英耀今天表示,台大應該要就法論法,程序上若有疏漏,應該依法補正、改進。鄭英耀今天出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公聽會前受訪表示,針對台大性平案,台大性平會程序上確實有需要補正,性平會議組成應該要親自參加,不能代理,看起來台大性平案決議過程有委員沒親自出席,由代理參與會議,台大應該要就法論法,認真審酌最高行政法院所提決議,受害學生希望學校不要提上訴也有一定道理。台大回應,此案已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主因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並未對性騷擾不成立的調查報告表示意見,而是用性平會委員不可由他人代理的理由撤銷處分,此見解於法理上有重大爭議,也與現行的「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規定矛盾,並對教育現場實務有重大衝擊,因此台大希望能上訴到最高法院,請求釐清此法律爭議。◎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內政部堅持「變性需摘除性器官」官司連敗 監院要求檢討:忽視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
監察院今(20)日指出,據訴,內政部遲遲未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合稱兩公約)等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廢除或檢討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註)仍繼續延用此行政命令強制摘除原性器官作為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要件,忽視有性別變更登記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改進。紀惠容指出,「強醫療模式」多已被國際判決認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例如:瑞典102年甚至立專法賠償因被迫強制手術之跨性別者,荷蘭110年公開道歉並提出財務賠償計畫,日本最高法院112年裁定「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要求申請人進行絕育並變更後的性器官手術是「違憲」。全世界有近200國,其中約50國(約4分之1)已不強制要求手術(即免術換證),至少20國採自由換證,亦即不需醫療或非醫療證明即可換證。紀惠容說,各國性別變更登記的制度現分為三種:(1)「強醫療模式」:要求醫療手術作為變更法定性別的要件,如羅馬尼亞、新加坡、黎巴嫩、韓國等。(2)「弱醫療模式」:保留部分醫療或司法程序,但多已取消強制手術或不孕證明的要求,如:英國、奧地利、義大利等。(3)「性別自我認同模式」。允許個人透過自我聲明即可變更法定性別,無需醫療診斷、手術或法院許可,強調去病理化與尊重個人性別認同,如:阿根廷、丹麥、比利時、挪威、瑞士、德國、西班牙…等。紀惠容說明,我國目前仍採行「強醫療模式」制度,為此行政院委託研究建議短期採「弱醫療模式」,建議長期採「性別自我認同模式」。陳情人向紀惠容表示,性別登記、反覆申請遭拒、持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讓他們飽受長時間、金錢與身心折磨,徒增訟累虛耗司法資源與基層戶政人員困擾。截至114年4月30日,訴訟進行中計5件,訴訟已裁判計7件,其中戶政事務所敗訴計6件,均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紀惠容提到,經調閱我國判決文書發現,多起判決認可以弱醫療模式申請性別變更登記。例如:110年9月23日北高行判決內容提到:「移除身體原有性器官,以剝奪其生育機能,傷害當事人身體健康之完整性……經參酌2家由精神科醫師鑑定等證據,原告已有獨立自主性別人格並持續相當期間而趨於穩定」;112年9年21日最高行判決「如無法律依據,卻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進行接受移除原本外部性徵之手術,乃直接傷害其身體之完整性,嚴重侵害其健康權。」其實,我國行政法院已有穩定見解。內政部97年11月3日行政命令規定變更法定性別需有「2位精神科醫師診斷書」與「已摘除性器官手術診斷書」。然而,現行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僅規範人民申請身分變更登記時需附證明,並無要求人民必須摘除原性器官。且我國迄今從未有規範性別變更的相關法律。在無法律依據下,僅由內政部發布上開行政規則,規範拘束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之依據,紀惠容指出,這已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紀惠容說,行政院、內政部推動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與立法院均有提出專案研究報告,均指出:實務仍以行政規則作為限制依據,顯屬不當…應儘快整合各方意見,提出適切的性別變更登記法律草案。紀惠容強調,身為戶政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迄今怠不作為,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紀惠容提到,有學者專家指出,內政部僅用行政命令要求手術摘除性器官,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會違反比例原則。廢除內政部97年11月3日令之後,應回歸母法即戶籍法第21條規定,並依國際人權公約辦理。法律保留原則是拘束行政機關,而非成為少數族群的阻礙,反過來拘束人民。紀惠容提及,鑑於強醫療模式現多已被認定違背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CEDAW及兩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早已指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應廢除手術作為性別變更之要件,然內政部迄今對於性別變更登記要件之修正及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宜依國際人權公約規範意旨,並參酌各級法院穩定見解及國外做法,於不侵害人民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之前提下,准予人民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積極作為促進人權實現之職責。紀惠容呼籲,跨性別者態樣類型多元,所面臨心理或生理治療需求亦不相同,行政院允宜會同所屬機關瞭解跨性別者所面臨之生活處境及需求,以提供適當之社政醫療、法律扶助等資源挹注及支持,並強化社會溝通及教育,以消除社會對於跨性別者之偏見及歧視。
全國首例陸配村長遭解職 訴願結果翻轉將重新審認
鄧萬華表示,嫁來台灣已逾28年,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也持有台灣護照及台胞證。(圖/本報資料照片)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陸配村長鄧萬華,因國籍認定爭議於今年8月1日遭富里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位遭解除職務的里村長。鄧不服處分提起訴願,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將由原處分機關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鄧萬華獲悉後簡短表示,尚未接到相關文件不清楚內容,但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鄧萬華︰明辨是非者 仍占多數內政部14日回應,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即肩負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第20條已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未辦理者,權責機關均應依法辦理解職事宜。該訴願決定書迄今亦未公開,該部無法確知縣府撤銷解職處分之理由及依據。內政部重申,為貫徹法治國精神,並堅守民選公職人員肩負國家忠誠義務之基本原則,將再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國籍法》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解釋辦理解職。鄧萬華為原籍大陸四川廣元市,民國86年嫁來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與護照,並於111年當選富里鄉學田村長。內政部於113年函請富里鄉公所確認其是否已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一年內完成喪失其他國籍及提出證明。鄧萬華雖提出經海基會驗證的「中國戶籍註銷證明」,但內政部認為戶籍註銷與國籍放棄不同,並非《國籍法》第20條所要求的證明文件。富里鄉公所於今年7月作出行政處分,自8月1日起解除鄧萬華村長職務。鄧不服提起訴願,主張其早已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經中央選舉機關審核通過參選資格,且兩岸關係非屬國與國,應不適用《國籍法》中「外國國籍」相關規定。花蓮訴願審議會 稱法律爭議未釐清全案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最終認定富里鄉公所未待內政部釐清「大陸地區是否屬外國」等法律爭議,即逕行作成不利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與第36條規定「一律注意有利與不利事項」原則,程序尚嫌草率,難謂適法。10月29日依《訴願法》第81條規定撤銷原處分,交由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記者電話聯繫鄧萬華並告知訴願結果,她僅簡短表示尚未接獲文件,也不清楚內容。不過她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隨即語氣急忙說「老公身體不舒服,之後再談」,便匆匆掛上電話。富里鄉長江東成說,14日上午已收到公文,會盡速研議內容,若合理就會在最短時間內給予當事人應有權利的回復與保障。他也解釋,當初是依上級機關內政部指示而將鄧解職,但他也鼓勵當事人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讓問題透明化,也讓相關單位依《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斷。北部4陸配里長 皆未遭解職除了鄧萬華,台北市松山區民生里長王敏茹、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長滕月蘭、中和區崇南里長林秀貞及桃園市新屋區蚵間里長彭小林,都曾因疑具大陸國籍遭內政部發文要求地方政府解職,不過4人至今都未遭解職。台北市民政局表示,里長往往無從證明已放棄陸籍,後續將持續研議並與相關部門協調,是否能協助里長完成放棄國籍的證明。新北市民政局也直言,因涉及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認定及兩岸法制適用問題,關係人民參政權與行政處分合法性,會持續函請內政部等中央主管機關解釋法律基礎及適用政策。桃園市民政局表示,曾於8月去函陸委會詢問,若當事人無法取得放棄國籍證明文件,是否得以切結書替代?陸委會卻建議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彭小林說,自己當選合法合規,雖是陸配身分,但一輩子都在台灣奮鬥、為地方努力付出,早已認為台灣就是她的家。盼政府好好關心地方,不應該對新住民有任何濾鏡、搞政治惡鬥。
名導之怒1/大安區文創名店都更遇黑箱 金馬導演怒控建商、市府獲勝
執導開喜烏龍茶廣告和拍攝MV聞名的金馬獎導演陳宏一,2000年間在台北市大安區買了一棟透天厝並改建成美輪美奐的特色建築,爾後又把空間租給友人,打造成聞名海外的文創小店及茶館。2011年間,建商「東家建設」找上門談都更,孰料都更過程中,陳宏一和部分住戶卻發現問題一籮筐,痛批「東家建設」造假、且台北市政府監督失能,於是陳宏一展開行政訴訟,終於拿下勝訴。55年次的陳宏一除了拍廣告和MV聞名業界,還曾執導「花吃了那女孩」、「(真)新的一天」兩部電影,幕後團隊成員各獲金馬獎最佳造型設計、最佳攝影等獎項。他曾憑第二部劇情長片「消失打看」獲得第13屆台北電影節最佳導演獎,也多次獲得廣告、短片和MV等獎項,包括蔡依林、張惠妹、楊丞琳、蘇慧倫、五月天、劉若英、周華健等高知名度藝人都是他鏡頭下的男女主角。多才多藝的陳宏一回憶起和大安區這塊地機緣,他的嘴角滿是笑意,分享道「東京街頭有很多設計的很棒的小房子,自己也很嚮往可以擁有一棟,就好像有自己的城堡一樣」原以為和這段夢想始終不會有緣分,但他卻在大安區遇到了夢寐以求的房子在出售。陳宏一在2000年左右於大安區買下一棟透天厝(圖中二樓落地窗有桌椅者),並租給友人開文創小店以及茶館,成功打造為聞名海外的店家。(圖/方萬民攝)因價錢合理且環境優美,陳宏一順理成章買下,並找來在實踐大學任教的名建築師連浩延把將這棟樓用日式清水模風格打造成他心目中「城堡」的模樣。在「城堡」落成以後,陳宏一先是獨自使用了10年,之後因朋友有需求,於是決定把一二樓則租給她開文具店及茶館,自己繼續留下三樓當作工作室,最後這座城堡也成了國內外觀光客爭相前來的名店,更被國內外雜誌報導過。2011年左右,東家建設開始和附近的住戶談都更,並陸續在2014、2018年申請相關計畫但均失敗。最後於2019年才成功把都更案送進市府,並進入公告公展階段,但這時候陳宏一竟發現,東家建設在這次都更的過程中充滿問題,甚至那本「都更事業計畫書」疑似造假。「都更事業計畫書」是東家建設紀錄整個都更過程的計畫以及和住戶們洽談過程等重要資料,並於公告公展期間開放民眾閱覽。然而,陳宏一在裡面看到建商說已經拿到自己同意書的影本,但他覺得非常荒謬,因為他從未給過。他向CTWANT表示,自己唯一簽過的那份同意書是2014年的那份,與2018年的那份是完全不同的計劃,說到這裡他也直呼「覺得這家公司真的是大有問題」此外,這本「都更事業計畫書」裡還有一份東家建設所附的切結書,上面寫道倘若內容有造假之處,建商將無條件同意市府撤銷此計畫,陳宏一無奈表示「但我實際問律師後才知道,那東西根本沒有什麼法律效力,因為如果真的要打官司,那份切結書也不會有法律效力,但一般民眾看了,就會覺得,這樣應該就不會有問題,然後就會選擇相信」。東家建設並非首次捲入都更爭議,2007年北市議員曾召開記者會指控東家建設偽造同意書。(圖/報系資料照)然而,最令陳宏一不解的是,這樣充滿瑕疵的都更過程,竟然被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核准,事後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都更處撤銷原處分。歷經3年審理以後,終於在今年(114)的10月15日拿下勝訴。至於本案建商東家建設於1980年成立,至今已經營40餘年,2013年接手太平洋建設主導經營的「太平洋百貨雙和店」,並於2014年打造為「比漾廣場」,成為雙和地區知名社區百貨,年營業額約15億元。東家建設2007年12月遭時任台北市議員蔡坤龍與建功里數十名里民召開記者會,指控東家建設以詐騙及偽造手法提出當地的都市更新計畫居民同意書,並指控市府頻頻向建商示好,質疑案情不單純。本刊致電東家建設以及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詢問相關回應,東家建設表示會請承辦人回電,但至本刊截稿前仍未回覆。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表示,法院判決對事實認定及法令適用仍有討論空間,本府審議程序並無重大瑕疵,將依法提起上訴。此外,台北市政府都更處也對判決指摘重點做說明。首先,祭祀公業同意比率未予計算部分,係依《都市更新條例》(舊法)規定處理,本案計算方式並無不合;其次,選配原則針對超額10%選配部分,係由所有權人提出意願予實施者,並由雙方達成合意,應無爭議;最後,三大管理費未實質審議部分,本案都更審議會已充分實質審議並討論作成決議。
名導之怒2/陳宏一堅持程序正義槓北市府 三大瑕疵遭法院撤銷原處分
執導開喜烏龍茶等廣告聞名的金馬獎導演陳宏一在台北市大安區買下透天厝,不料遇上都更爭議,他指控建商「東家建設」為了要順利推動都更,過程充滿瑕疵。他向記者吐露,因遭人勸說打都更官司,是不可能會贏的。陳宏一反而被激到,終於成功戰勝台北市政府,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還列出市府三大瑕疵。陳宏一說他並非反對都更,而是反對黑箱,如今他知道台北市政府一定會上訴,但他絕對不會退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首先,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和東家建設在處理都更計畫內一塊土地時,將其登記為無須額外計算同意及不同意票數的「宗祠、寺廟、教堂」但實際上,該地為祭祀公業土地,只要此地有「超過1/3派下員反對參加」,就該計入不同意。陳宏一導演帶著記者實際走訪位於大安區全安里的工作室,從屋內2樓往窗外看,公園綠樹美景清晰可見,環境相當優美。(圖/方萬民攝)此外,該祭祀公業共有18位派下員,即使當時有10人反對都更,但審議會和東家建設均認為無需計入比例,明顯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屬於未經實質審查的恣意判斷。且當時東家建設在通知祭祀公業派下員時,將通知信件寄至土地謄本上所載日治時代的地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未合法送達」。另一個陳宏一勝訴的關鍵在於,在此都更的事業計畫中,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若選配價值小於該選配房屋及車位之價值時,須經由東家建設同意才能選配,造成所有權人和東家建設權力不對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強調,在這次的事業計劃中,東家建設在列出許多共同負擔費用時均以上限提列,雖幹事會多次提出檢討,但最終仍以「討論後同意」的形式通過,屬裁量怠惰或裁量濫用。訪問尾聲,陳宏一與文創小店友人Karen(右)向記者表示,他們從來並不是反對都更,而是反對黑箱,希望程序要公平以及正義。(圖/方萬民攝影)最終,在歷經3年的審理以後,陳宏一導演終於以小蝦米之姿成功戰勝台北市政府這個大鯨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10月16日宣判陳宏一勝訴,並要求台北市政府撤銷原處分。當天訪問結束後,陳宏一也帶著CTWANT記者實際走訪其位於大安區全安里的工作室,該工作室外觀是三層樓的透天厝,外觀是日式清水模風格,而在走進屋內以後,從2樓往窗外看,可以清晰看見全安公園綠樹的風景,景色相當宜人。在訪問尾聲,陳宏一也語帶感慨表示「自己並不反對都更而是要求程序正義」陳宏一坦言,他知道台北市政府一定會繼續上訴,但他也不會就此卻步,絕對會堅持到底。而目前承租此屋一、二樓的店主Karen也和記者分享「我們都知道都更是好事,也不會去刻意反對都更,但如果遇到不公不義的事情,也許本來就應該與他抗爭吧!」本刊致電東家建設以及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詢問相關回應,東家建設表示會請承辦人回電,但至本刊截稿前仍未回覆。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表示,法院判決對事實認定及法令適用仍有討論空間,本府審議程序並無重大瑕疵,將依法提起上訴。此外,台北市政府都更處也對判決指摘重點做說明。首先,祭祀公業同意比率未予計算部分,係依《都市更新條例》(舊法)規定處理,本案計算方式並無不合;其次,選配原則針對超額10%選配部分,係由所有權人提出意願予實施者,並由雙方達成合意,應無爭議;最後,三大管理費未實質審議部分,本案都更審議會已充分實質審議並討論作成決議。
岳父家吃飯遭魚刺卡喉!公務員上班後送醫亡 家屬「申請工傷」結果出爐
大陸廣西省全州縣鎮公所楊姓職員於2022年4月某天,在岳父母家吃中餐時被魚刺卡喉,下午上班後不適就醫,最終搶救無效身亡。事後,家屬申請工傷認定,一、二審均獲得法院支持。不過,廣西高院再審後,裁定撤銷原判,認定楊男死亡與工作無直接關聯,不屬工傷。綜合陸媒報導,事件發生於2022年4月24日。楊男當天中午隨妻子回岳父母家用餐,進食草魚時被魚刺卡喉,隨後自行處理。下午上班後,他感覺喉嚨不適,前往鎮上診所就醫,醫師建議轉院治療。當日下午4時許,楊男在妻子陪同下抵達醫院,不料病情急速惡化,經搶救於晚上7時15分不治。司法鑑定指出,楊男死因為魚刺刺傷咽喉引發急性喉頭水腫、出血及炎症,最終導致窒息死亡。鑑定報告進一步指出,死者因自行處理不當,加上喉部特殊位置、糖尿病病史及精神緊張等因素,造成病情惡化,終致喉頭腫脹阻塞氣道。事後,楊男妻子向全州縣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認為其死亡發生於工作日應屬「視同工傷」。然而,人社局調查後認為,死亡原因與工作無直接關聯,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經家屬提起行政訴訟,一審與二審法院均判人社部門敗訴,要求重新認定;人社部門遂聲請再審。廣西高院審理後指出,楊男受傷及死亡發生在私人用餐期間,並非因履行職務或工作行為導致,與工作無因果關係,故不屬工傷。最終,高院撤銷前兩級判決,維持人社部門原決定。
南韓重視校園霸凌問題!45考生有前科 慘遭首爾大學等名校拒收
看韓劇或電影能發現,南韓校園霸凌問題嚴重,近年南韓一些頂尖大學開始祭出對策,在入學制度審查中,會看考生是否有霸凌前科,光是去(2024)年就有45名考生因為有黑歷史,慘遭包括首爾大學等6所國立大學拒絕錄取。這項數據也被視為南韓教育界正積極矯正學生品行,不單單只是看成績了。根據韓媒《先驅報》、《SBS News》報導,南韓教育部公開最新資料,2024學年度有2名申請首爾大學的考生,雖具頂尖學科成績,但因在國中或高中時期曾有學校暴力紀錄,最終遭刷掉。其實首爾大學早在2014年起,對「轉學處分(第8號)」或「退學處分(第9號)」的學生,在大學入學考試中予以最多2分扣分,導致部分高分考生因此失去入學資格。加上首爾大學,南韓6所重點國立大學,總共有45人因校園霸凌紀錄被取消錄取資格。其中,慶北大學多達22人為全國最多;釜山大學有8人、江原大學5人、全北大學5人、慶尚大學3人和首爾大學2人。相較之下,包含全南大學、濟州大學、忠南大學與忠北大學等4所學校,則無學暴導致的不錄取案例,原因是部分學校僅在「體育特招生」等特定入學管道中審查學暴紀錄。南韓教育部指出,自2026年起全國所有大學、所有招生類型都將強制納入「校園霸凌扣分制度」。這項政策起因於2023年「鄭順信事件」,當時被提名為警察國家搜查本部長的律師鄭順信,因其兒子曾霸凌同學卻仍成功考進首爾大,引發全國憤怒,促使政府修法。不過,政策實施後也衍生出新的問題,為避免留下校園霸凌紀錄,部分學生與家長會聘請律師介入,甚至對學校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有南韓教育專家憂心,這種「訴訟化」風氣讓校園關係更加緊繃,導致教室氣氛惡化,形成教育現場的惡性循環。
Foodpanda未替外送員投保遭罰 法院認台南市府條例「牴觸中央」 30萬免罰
外送平台富胖達(Foodpanda)因未替外送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與機車第三人責任險,遭台南市政府勞工局開罰30萬元。富胖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認定台南市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令,判決撤銷處分。台南市府上訴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台南市勞工局於2024年8月間,認定富胖達未替外送員投保強制汽車險與機車第三人責任險,依據《台南市外送平台勞動權益保障自治條例》,開出3張各10萬元罰單。富胖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南市府上訴時主張,該自治條例經市議會通過並報行政院核定,並未牴觸憲法。市府認為,要求業者為外送員投保,是為確保勞工職災權益與職業安全衛生,屬地方制度法中自治事項範疇。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認為,保險相關法規依憲法規定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地方政府不得逕行制定。台南市訂定的自治條例未經中央授權,已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原則,判決市府敗訴並定讞。
四億福地2/台鳳前總裁借力文化局! 黃宗宏力拚8年結果竟這樣
龍巖集團買受黃宗宏的陽明山豪宅後,因不滿內有240坪的黃成金墓園,和黃家展開訴訟戰,並於一審拿下勝利。黃家不服上訴,且黃宗宏於上訴期間向台北市文化局申請將墓園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成功,而這也成了台灣高等法院將此案反轉的原因之一。台灣高等法院審理5年後,判決黃家勝訴,龍巖不服,提出再審仍遭駁回。然而今(2025)年8月27日,龍巖另對文化局提起行政訴訟的結果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黃成金墓園已不再是歷史建築。黃宗宏等人和龍巖歷經8年官司後,獲高等法院判決勝訴,不須拆墓還地。(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龍巖集團將原先請求拆除黃成金墓園,變更為遷移墓園,並追加請求被告按月連帶給付損害賠償4萬0815元。不過,高院審理過程中,黃成金墓園於2022年12月19日被台北市文化局登錄為歷史建築,當時龍巖集團主張,此部份後續恐涉及行政爭訟,法院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不過遭到高院駁回。據了解,當時台北市文化局會將黃成金墓園登錄為歷史建築,乃是因為在上訴期間,黃宗宏先向台北市文化局提出申請,文化局也於2022年9月16日派員至現場進行會勘,後續更因墓園雕刻工藝精緻,反映 1970 年代民間石刻工藝且黃成金對台灣光復後的社會、經濟具有貢獻等理由,投票通過將其登錄為歷史建築。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龍巖集團在知悉系爭墓園由黃氏派下子孫基於使用借貸關係占有狀態下,仍以低價買受土地,但事後要求黃家拆除墓園,使其在40餘年合法使用狀態恐隨時終止,不僅「利益衡量顯然失衡」且「傷害一般國民之法律情感」。另,此墓園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也進一步強化高等法院此判決的理由。龍巖集團不服,針對判決結果提起再審之訴,主張搬遷墓園及異地保存為可行之舉,且系爭墓園占用土地12.13%,龍巖有維護正當利益必要性。另,龍巖集團對文化局登錄過程提出質疑,認其違反法定正當程序等。但台灣高等法院仍於2024年8月21日駁回再審之訴。龍巖主張黃成金墓園不該列為歷史建築,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今年8月勝訴,但文化局10月1日上訴。(圖/本刊資料照)不過龍巖集團早一步在2023年,也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登錄黃成金墓園為歷史建築的結果提出行政訴訟,歷經2年的審理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8月27日宣判龍巖集團勝訴,文化局須撤回原處分,不過文化局10月1日提起上訴。黃宗宏大戰龍巖集團8年,最後勝負仍難料。本刊致電黃宗宏二審委任律師吳尚昆所屬的大成律師事務所,以及黃宗宏創辦的帝門藝術中心,詢問對此案意見,但截稿前未接獲回應。另外,本刊也致電以及寄電子郵件至龍巖集團詢問此案意見,不過同樣在截稿前也無回應。
乘客未繫安全帶被罰3千!駕駛喊冤 法官看照片判他輸
高雄市一名吳姓男子2025年2月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357公里處時,遭警方認定前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逕行舉發。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裁處3000元罰鍰,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堅稱乘客並無違規,可能是誣陷或設備不良。法官檢視警方提供的採證照片後,認定違規事實明確,判決吳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國道警察於2025年2月5日下午3時14分發現吳男車輛的副駕駛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並於2月25日開單舉發,移送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裁處。儘管吳男到案說明,交通局仍於5月5日依法裁罰3000元。吳男主張,當時前座乘客確實有繫好安全帶,違規通知單所載內容與事實不符,極有可能是誤判或機械設備問題所導致,請求法官撤銷原處分。高雄市交通局則提出採證照片反駁,指出畫面中駕駛座上的吳男清楚可見黑色安全帶,但旁邊穿著淺色上衣的副駕駛乘客,從頸部至胸前並無安全帶痕跡,違規事證明確。法官審理後採信交通局說法,並援引交通部相關函釋指出,汽車前座乘客必須依三點式安全帶設計正確扣繫,方符合規定。從警方拍攝的照片顯示,前座乘客確未繫安全帶,屬明顯違規。法官認為,吳男身為合格駕駛人,本應注意並確保前座乘客遵守繫安全帶的規定,其疏未注意已構成過失。因此,交通局依法裁處最低罰鍰3000元,並無不當。最終,法院認定原告之訴無理由,判決駁回,訴訟費用300元由吳男負擔。全案仍可上訴。
鼓吹武統遭註銷台灣戶籍 華碩陸配錢麗喊冤:一向支持和平統一
任職華碩的中國籍配偶錢麗,因被檢舉經營「中國人民解放軍」臉書社團並鼓吹武統,遭主管機關註銷台灣人民身分及戶籍。對此,錢麗30日晚間開直播喊冤,表示自己一向主張「和平統一」,強調「支持解放軍威懾台獨,不等於支持武統」,認為政府的處置是「行政暴力」。錢麗表示,自己作為解放軍社團的管理員,長期立場是和平統一,並非鼓吹武力犯台。她指出,僅是分享戰鬥機型號、配上「統一」字樣的貼文,就被認定為支持武統,斥責主管機關「斷章取義」,不符比例原則。她強調,台獨才是破壞兩岸和平的根源,「台獨頑固分子,代表不了全台灣無辜人民」。並呼籲所有「被民進黨台獨勢力迫害的台灣同胞」與「不支持台獨分裂國土的華夏子孫」團結反對台獨。錢麗透露,已於9月1日依法提起行政訴願,未來也將透過行政訴訟途徑維護自身權益。針對媒體報導她指控華碩CEO涉台獨,她否認並稱遭誹謗,已另案提起妨害名譽刑事訴訟。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30日在例行記者會表示,錢麗案由內政部召集相關機關審查後,依據相關規定認定其言行有「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之虞」,因此廢止其台灣人民身分及戶籍。梁文傑進一步說明,錢麗是遭人多項檢舉,其中包括經營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社團,該社團曾發表主張武統及主張以武力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言論,成為主管機關重要審認依據。不過,錢麗即使被註銷戶籍,仍保有外來人口長期居留資格,未喪失在台工作權利,亦可繼續享有勞健保等社會福利。
輪胎壓線10公分挨罰!男不服提告 法官Google街景找真相撤罰
一名男子去年因為將愛車停靠在路邊,沒想到卻因為警方認為「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被開罰900元的罰單,男子不服所以提告,而法官在審理此案以後,認為他確實只是「輪胎微微壓線」,未造成阻礙,因此判決撤銷罰單。根據判決書,男子將他的小客車停放在桃園市一處路邊,警方認其「停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並移送交通局裁罰。交通局依規裁處900元罰鍰,但收到罰單以後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要求撤銷原處分。阿國否認自己妨礙交通,表示當時停車地點路面寬約10公尺,為雙向通行道路,路面中線為黃虛線,兩側並無紅黃線標示。且他車子「順向緊靠道路右側白實線外側停放」,只有左側前後輪「些微超出白線不到10公分」,認為員警太過吹毛求疵。交通局則回應,現場照片顯示男子的車確實壓線,占用部分車道。該路段是觀音工業區上下班的重要道路,若大家都這樣停車,會迫使汽、機車偏移車道、增加擦撞風險,確實妨礙通行,依法應該開罰。法官勘驗照片與Google實景後認為,該路段沒有劃設紅黃線,雙向車道各約3.5公尺寬,屬安全通行範圍。男子雖略為壓線,但僅侵入車道約10公分,剩下的路寬仍足夠車輛通行,且當時並無塞車或阻礙情形。法官指出,依《道交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必須是「明顯妨礙通行」才能開罰。男子只是輕微壓線,未造成阻礙,裁定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