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
」 高雄 廢棄物 環保局 北車 詐欺
愛女遭霸凌成案前竟遭國中同學警告「好自為之」 柚子醫師控:二度傷害
知名兒科醫師「柚子醫師」陳木榮先前指出,就讀國中的愛女,去年12月疑似遭男同學暴力對待,造成下肢無力走路、重傷並住院治療,經延平中學校方於3月17日向家長說明調查結果,認定為校園霸凌事件,但女兒的同班同學卻在前幾日就傳訊息說「好自為之」、「話就說到這裡」,他指責,依法應保密的調查結果外流,不僅是程序瑕疵,也是對孩子的再次傷害「這不只是單一事件,而是整個制度是否真正保護孩子的問題。」陳木榮今天(3月19日)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他與妻子於3月17日上午10時30分至12時30分,到延平中學輔導室聽校長說明霸凌事件調查處理結果,經校方認定為校園霸凌事件,有2位行為人霸凌他的女兒。陳木榮說,關於霸凌案成立一事,他與妻子早在3月12日晚間10時左右就提早知道結果,是因為女兒坐在沙發上掉眼淚,而他們才發現,女兒於延平中學的同班同學傳訊息說「好自為之」、「是非對錯你一定不會不知道」、「話就說到這裡」,還主動透露「目前結果是XXX霸凌你成立」、「還有OO」。陳木榮指出,延平中學正式公告公文的日期是3月17日,也就她與妻子到場聽取調查報告的日子,但女兒的同班同學卻在3月12日就得知霸凌成立,也知道霸凌者是誰。陳木榮直言,非調查當事人提前知道調查結果,甚至明確提及「霸凌成立」和相關行為人,還傳送帶有指責意味的訊息,這意味著在依法應保密的調查程序中,結果早已外流,明明調查結果尚未正式通知當事人,卻已在學生之間流傳,甚至被用來對被害人施壓,「這不只是程序瑕疵,而是對孩子的再次傷害。」陳木榮也控訴,「我想請問延平中學校園霸凌防治委員會召集人,正常情況下應該是施雅慧校長,這份調查結果是如何外流的?誰應該為保密機制出問題負責?為何孩子在尚未被正式通知前,就已經承受來自同儕的壓力與指責?」陳木榮認為,這不只是單一事件,而是整個制度是否真正保護孩子的問題,從霸凌事件剛開始調查時,校方就曾要求被害者道歉,霸凌確定成立後,同學更傳訊息要被害者自我檢討,「我想問問延平中學施雅慧校長,關於這個霸凌成立,延平中學怎麼告知所有人『是非對錯』的?延平中學用什麼觀念來教導下一代?」陳木榮並提到,社群平台Threads上也有孩子針對此案表達不同意見,留言稱「據我所知此事不是霸凌,僅為單一事件……只能說調查還沒結束,不知受害者是如何得知霸凌成立的結果的」、「身為醫生這樣亂講話爽嗎」,但校長曾親口承諾,關於這個2位行為人霸凌成立,校長會對全班同學好好說明,也會向全校師生好好解釋,避免資訊的落差或資訊傳遞錯誤。陳木榮強調,未來他們夫妻將秉持社會公益與兒少保護原則,持續關注並追蹤校園霸凌相關議題,希望透過制度檢視與社會對話,推動校園安全機制的改善,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惡作劇冒名貼黑幫徵才文 高雄2男火速遭警查辦
社群平台Threads近日出現黑幫「徵才」文,陳姓男子的帳號在網路上聲稱是某黑幫的分會召集人,募集南部年輕人加入並引發熱議,高雄市刑警大隊獲報後展開調查,10日晚間8時許通知邱姓與陳姓等二人到案釐清,發現涉案人冒用他人名義,貼文不法招募活動之網路惡作劇行為,全案將依妨害名譽、違反個資法移送偵辦。陳男帳號在網路宣稱自己是某黑幫高雄區雄陽分會召集人,並公開「徵才」,入會條件是15歲以上49歲以下,且身體健壯不可殘疾或慢性病,還須服完兵役才可應徵,離譜言論在網路上引發熱議。刑大獲報後展開調查,10日晚間通知涉案的陳男和邱男到案說明,陳男矢口否認,聲稱自己是被冒名的被害人,警方不排除是邱男所為,邱男則同樣否認犯行。警方調查發現,涉案人冒用他人名義,並貼文不法招募活動之網路惡作劇行為,全案將依妨害名譽、違反個資法移送偵辦。警方強調,網路惡作劇行為絲毫不可取也無趣,行為人將為此付出法律代價,而警方對於不良幫派組織也堅定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與決心。
現代婦女基金會公布職場性騷防治有感調查 4成6認防治態度普通消極
三八婦女節前夕,現代婦女基金會5日也公布員工對於公司性騷防治措施是否有感知問卷調查,總計回收232份問券。調查結果顯示,有高達9成6的受訪者認同公司應重視職場性騷擾防治,但卻有4成6的填答者認為公司實際的防治態度普通,甚至相當消極。現代婦女基金會公開問卷調查指出,此次調查人數終有75.4%為女性、22%為男性,並有2.6%為非二元性別,在任職公司規模中有40.9%為大型企業、57.4%為中小企業,其中遭到職場性騷擾經驗中,有32.8%曾遭職場性騷擾,內有86.8%為女性。現代婦女基金會督導黃傳馨指出,調查結果顯示有9成6受訪者認同公司應重視職場性騷擾防治,但有4成6的填答者卻認為公司實際的防治態度普通,甚至相當消極,而針對公司舉辦的性騷擾防治訓練,僅有4成認為有幫助自己更了解相關知能,有高達6成者認為沒有幫助,甚至有3成受訪者表示未上過相關課程。在曾遭受職場性騷擾中,填答者中有32.8%表示自己曾遇過,其中有86.8%為女性,在這些曾遭受職場性騷擾中的受訪者中,有四分之一的人認為公司因應態度消極,實際向公司反映或申訴者僅有4成,更有超過54.8%認為公司未妥善處理,包含調查程序有瑕疵、主管職態度消極甚至包庇行為人、處理人員專業度不夠,忽略受害人需求等。現代婦女基金會指出,根據問卷調查發現,企業雖已做到基本防治措施,但實際發生性騷擾事件時,卻普遍處理能力不足,甚至有實習生在遭受同事言語性騷反映後,卻遭主管反問,「你都知道他喝酒了,那你還跟他講話。」,造成受害人的二度傷害,因此有43.4%曾遭性騷擾的受訪者中,希望能提升公司主管及處理人員專業度,也有26.3%希望有公司以外的專責人員負責協助面對整個程序。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提出企業防治措施建議,從而升級因應能力與防治行動,從教育訓練品質升級,建議雇主辦理相關訓練時數至少1小時以上、防制行動升級,鼓勵各事業單位定期公布該公司性平案件統計、主管與處理人員專業度升級,確保主管職均每年定期接受訓練、外部專業資源升級,尋求外部專業資源協助,使雇主能正確因應相關事件。
北車驚見有人持刀!警林口逮人 他回老家討零用錢被捕
台北車站捷運站22日下午有民眾緊急報警指稱有民眾持刀。警方獲報後也立即趕赴現場,惟當時行為人已離開現場,過程中也未有揮舞或是攻擊他人之情形;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也確認該名男子經過公園路與許昌街口時,確實將一把長約10公分的水果刀握在手中,23日循線於新北市林口區將涉案的李姓男子逮捕到案。回顧整起事故,警方先是接獲110報案指出有民眾持刀,緊急到場後卻發現行為人已離開現場,隨後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一名男子步行經過公園路與許昌街口時,手上持有一把約10公分長的水果刀,過程中未有揮舞亦未有攻擊其他民眾之情形,並在許昌街時將刀具收至背包內。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逮人,23日下午持拘票於新北市林口區將涉案的65歲李姓男子逮捕到案。據悉,李男為無業遊民,其平時多在台北車站周邊遊蕩,其22日下午返回林口老街找老母親討要零用錢,最終23日下午遭警方逮捕到案,至於為什麼會持刀在路上閒逛,李男則稱自己也不記得為什麼了。全案後續依違反刑法恐嚇公眾移送地檢署偵辦。
法界意見分歧!純偷拍兒少性影像該怎麼判 最高法院今解答
黃姓男子2023年間偷拍兒少性影像,一審法官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判處2年。二審法官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強暴、脅迫等違反本人意願方式偷拍」改判4年2月。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以後,因為各庭見解歧異,最後提案由大法庭裁定,結果於今日(2月4日)出爐,大法庭裁定「單純偷拍不知情」兒少之性影像並不適用第3項。全案源於,一名黃姓男子於2023年6月間,用手機偷拍不知情的兒少性影像多達6次,並成功拍到1人性影像。一審部分依照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判處2年,緩刑5年。案經上訴以後,二審則改用同條第3項「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等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判處4年2月。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第七庭不同意二審判決,認為案件應依判處1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論處即可,不宜以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同條第3項「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等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但各法庭皆持不同意見,如第二、三、四、六、八庭則認為應當以「違反本人意願」第九庭則認為,應僅限於公共場所偷拍情形表示同意。由於本案各庭的見解分歧,2025年9月該裁定被提案至大法庭,最高法院大法庭於今日做出裁定,認為本案應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裁定,因為行為人未實施「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等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因此不符合同條第3項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範疇。
人夫婚前隱瞞「無精症」!孕妻遭當眾羞辱不倫崩潰 秀親子鑑定打臉尪
南韓一名人夫婚前隱瞞自己患有無精症,得知妻子懷孕後竟質疑對方不倫,不僅在公開場合出言羞辱,甚至要求離婚。不過,女方產後進行親子鑑定,證實孩子為丈夫親生。律師指出,隱瞞重大事實恐構成婚姻詐欺,丈夫公開指控妻子不忠,可能涉及名譽毀損與精神賠償責任,婆婆若共同施壓亦可能須負連帶責任。韓國YTN電台節目《李元化律師的事件X檔案》披露,當事人A女(化名)在確認懷孕後向丈夫分享喜訊,原以為能獲得祝福,孰料對方不僅未表現出喜悅,反而懷疑孩子非親生,並以此為由要求離婚。更令人震驚的是,丈夫曾在餐廳等公共場所,當著眾人面指控妻子婚外情,並發表侮辱性言論。A女表示,自己婚後從未與丈夫以外的任何男性有過不正當接觸,完全無法理解婚外情指控。在被質疑與羞辱的情況下,她獨自承受整個孕期的身心壓力,最終生下孩子,並在產後立即進行親子鑑定,以證清白。鑑定結果顯示,孩子確為丈夫的親生子女。據了解,人夫之所以堅信妻子不忠,原因在於其本人患有無精症。調查發現,男方早在婚前便知曉自身病情,卻刻意隱瞞,未向A女如實說明。醫學專家說明,即便是無精症患者,仍有可能透過睪丸取精等醫療方式實現受孕,且極少數情況下亦存在自然懷孕的案例。對此,節目來賓、律師姜恩河指出,無精症屬於對婚姻生活具有重大影響的事實,若能認定「妻子若事先知情便不會結婚」,則可能構成因詐欺而撤銷婚姻的法律要件。她同時表示,丈夫在隱瞞重要事實的情況下,反而在妻子懷孕後指控其不倫,相關行為更可能被視為逃避責任,而非合理懷疑。此外,A女透露,婆婆也曾對其進行辱罵,並施壓要求離婚。姜恩河指出,若能證明當事人因此遭受嚴重精神痛苦,婆婆亦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針對人夫在公共場合斷言妻子不忠的行為,律師分析,該行為可能涉及侮辱罪或名譽毀損罪,尤其在孕期女性身心狀態較為脆弱的情況下,其言行造成的傷害程度,將成為司法判斷的重要考量因素。不過,相關罪名屬於告訴乃論,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告訴。律師提到,目前A女除考慮刑事責任外,也可向丈夫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即使丈夫在親子鑑定後道歉,先前公開否認孩子血緣關係的言行,未來在監護權或相關訴訟中,仍可能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街頭驚見公然「肢解斷頭」白鼻心 新北動保處:最重可關2年
近日有一名網友稱,日前在新北市區看見有人在車庫門口宰殺動物,過去近看後發現其「被斷頭」,只剩動物身體可見。對此,新北市動保處表示,經監視器確認遭肢解的是白鼻心,正約談行為人說明,宰殺動物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有網友日前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稱,25日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巷子的一樓車庫門口,看到有人在宰殺幼犬,他之後折返回去看時,發現該條狗只剩沒有頭的身軀。讓他痛批「完全沒在意路人眼光,虐狗零容忍」。而原PO當下馬上報警,警方到現場後,對方表示宰殺的是果子狸(白鼻心)。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確定是果子貍,並非犬隻;該位人士於下午1點多正在肢解果子貍,但仍無法確定在肢解時,果子貍是否為活體狀態。對此,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已通知該名男子赴動保處說明釐清情況,以釐清是否涉及違法獵捕與宰殺情事。動保處強調,白鼻心屬於一般類野生動物,非保育類,但仍不得任意獵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9條,可處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若本案為野外獵捕活體帶回宰殺,將同時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宰殺動物依同法第25條第1款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至200萬元以下罰金。
蘆洲街頭驚見超大球蟒!女童騎學步車「淡定繞過」 動保處:最重罰1.5萬
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巷弄內27日晚間驚見球蟒現蹤,蟒蛇在馬路中央緩慢爬行,滑學步車女童剛好經過,淡定的從蟒蛇身邊繞過,這段畫面在網路上曝光後引發熱議,動保處強調,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牽繩、籠具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妥善管控動物行動,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根據影片,該隻球蟒疑27日晚間在民族路巷弄內「散步」,騎學步車的女童剛好經過,面對龐然大物幾經猶豫後,還是淡定的從球蟒旁離開,畫面曝光後也引發熱議。蘆洲分局表示,單憑影片無法辨別是否為飼主或是野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疏縱或牽繫動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飼主或行為人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新北動保處則說,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牽繩、籠具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妥善管控動物行動,若查證未依規定辦理,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應呼籲飼主善盡管理責任,避免影響公共安全,民眾如有發現類似情形,可即時通報1959交由動保處處理。
剴剴案二審判決出爐 滿志剛提「三不」呼籲制度改革
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因虐死1歲大的男童剴剴,一審分別遭國民法官判刑無期徒刑、18年,檢辯雙方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7)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對此,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市議員參選人滿志剛強調,這不只是一起司法案件的結果,而是社會必須正視,「我們到底有沒有真正把孩子放在最優先的位置?」滿志剛表示,剴剴只是一個才一歲多的孩子,他沒有能力求救,沒有選擇照顧者的權利,只能把生命完全交到大人手中。結果制度失靈、監督失守,最終讓一個無辜的孩子,在本該最安全的托育環境中離開這個世界。滿志剛指出,自己是雙寶爸,每天出門前,孩子都會抱著自己說「爸爸今天幾點下班?」那個畫面,大家都懂。正因為懂,才無法接受有人對孩子施以長期虐待,卻還有人替加害者喊冤、替廢死辯護。滿志剛說,反對廢除死刑,不是為了報復,而是為了替那些再也沒有機會長大的孩子,守住社會最後一道底線。對於像剴剴案這樣,情節重大、行為人長期施暴、毫無憐憫的案件,如果連最嚴厲的刑罰都不存在,「那請問我們要如何向下一個孩子保證,他的生命是被重視的?」滿志剛表示,這起案件,也不只是「壞人很壞」這麼簡單。從媒介托育、社工訪視,到主管機關的追蹤機制,層層失守,才讓悲劇一路發生、無人攔下。剴剴已經回不來了,但能不能讓他的離開,至少換來一個不再讓孩子孤單受害的台灣?滿志剛強調,身為一個父親,也身為一位議員參選人,自己要說的很清楚:保姆資格審定,不能只審文書;訪視與稽查,不能流於形式;虐童零容忍,刑責不能再打折扣。這「三不」,是身為一個父親、也是身為一個準備站出來承擔責任的政治工作者,最沉痛、也最堅定的呼籲。
美容店老闆讓「4歲童握方向盤」上路 遭公審竟反嗆:踢到你家祖墳?
桃園市一間繡紋美學業者近日捲入爭議。該店老闆日前在個人社群平台限時動態上,公然發布一段影片,畫面中可見其年僅4歲的女兒坐在車輛駕駛座上,雙手握著方向盤,車輛疑似正行駛於道路上,引發網友強烈不滿。然而,當事人被砲轟後多次回嗆網友稱「擋到你家的路還是踢到你家祖墳」,警方將主動調查釐清。某間位於八德的美容店老闆在社群平台上曝光一段影片,當中可見她讓4歲女童坐在車輛駕駛座上、雙手握著方向盤上路,而其父親疑似坐在女童的腿下。影片曝光後迅速在Threads上流傳,不少網友直指該名家長行為極度不負責任,「不只拿孩子安全開玩笑,也危及其他用路人」,更有人要求警方介入調查。隨著輿論延燒,當事人身分也立即遭網友肉搜起底。不過,面對外界質疑聲浪,該名女性老闆不僅未低調,反而在社群平台上頻頻回嗆網友,甚至語帶挑釁表示:「我放在我的限動,是擋到你家的路還是踢到你家祖墳」、「請問4歲腳有160公分長嗎」、「一堆怪人在留言什麼,腦袋沒帶」,相關言論再度引爆網友怒火,認為其態度囂張、毫無悔意,當事人隨即將社群平台關閉留言區。不少網友直言,社群平台並非法外之地,公開發布涉及交通安全的危險行為,本就應接受公評,「踩不到油門就可以跟家長一起坐在駕駛座嗎」、「怎麼都會有人主動把犯法影片放上去」、「小孩坐在那邊就是犯法,坐爸爸腿上也一樣」、「原本以為是AI,結果發現這後面街景是真的,在桃園好市多南崁店附近」、「她邏輯真的不好,違法行為發在限動是當免死金牌嗎」、「車子就是在行駛、就是握著方向盤,一個用力是不是就往旁邊撞了?就算她只是單純坐大人腿上也很危險」。對此,蘆竹警分局表示,民眾PO網的影片未註明時地, 然影片中的行為可能違反道交條例第31條「幼童未依規定安置安全座椅」及第43條「危險駕駛」,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牌照,警方將主動調閱相關資料溯源釐清,若查證屬實,將針對行為人依法開罰。警方也呼籲,駕車人應注意用路人安全,對於各類危害交通秩序之行為,警方將嚴正執法,絕不寬貸。《CTWANT》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圖/翻攝自Threads)
花蓮地院少年庭法官庭訊態度惹議 監察院:司法院應加強專業教育
監察院今(18)日指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前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審理少年妨害性自主案件,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行為,監察院通過紀惠容調查報告,促請司法院加強法官職務監督及專業教育,並請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改進兒少司法訴訟平等、社工人員陪同出庭之身分定位,以完備兒少訴訟程序之保護機制。監察院表示,監委紀惠容調查發現,花蓮地院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承審妨害性自主案件時,開庭態度不佳,未考量被害少女(下稱A女)及其家屬(下稱甲)感受等,致周姓法官跟甲關係緊張、產生溝通困難或爭執。周姓法官一開始駁回甲聲請調取開庭錄音,並以職權告發甲涉及和誘罪嫌,且於知悉甲聲請將其移送法評會評鑑時,於庭訊時責怪甲,害他被院長罵、將他送評鑑等嘲諷、數落之言詞。周姓法官之行為損及人民對於法官之尊崇與司法之信賴,司法院允應督導花蓮地院、法評會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院表示,司法院允應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並應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專業教育。監委紀惠容指出,少年法庭屬專業法庭,且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指定專責人員處理性侵害犯罪案件。為保護被害人避免遭受二度傷害,當由受過訊問技巧等相關專業訓練課程的法官,於專業法庭進行之訴訟程序,才能讓此類涉及個人極度隱私之被害人感受到司法之溫暖及正義。經查,本案周姓法官雖具有少年專業法官證明書,惟於審理其他案件亦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如性受害者迷思等情事。是以,司法院允應監督所屬,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在職教育,並將專業訓練落實運用於審判實務,並與時俱進更新課程內容,避免兒少再度被傷害。 監委續指,此外,法官具獨立審判權威,與兩造當事人權力不對等。當事人如認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雖可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9條第1項準用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向少年法院(庭)聲請法官迴避。然就法官之迴避,除刑事訴訟法第17條明定法官自行迴避事由之外,尚無法官得迴避之相關機制。司法院允宜檢視相關法令規定、相關配套措施及因應機制,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 監委表示,本案為少年涉犯性侵少女案件,依少事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就行為人(少年)部分,由少年調查官對行為少年進行審前調查,供法官決定少年處遇之參考;然此案被害人(被害兒少)之相關調查報告、訴求、案情或被害結果等資訊,承審法官卻付之闕如,又少年法庭法官向地方政府社政單位調取被害兒少個案紀錄或相關資料時,部分地方政府會以涉及個資、涉諮商或醫療資料等因素而拒絕提供,顯不利於被害人司法涉訟之進行。此情將影響被害兒少訴訟平等權益,司法院允應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提改善對策,讓被害及加害兒少兩造資訊能被平等正視。調查報告也指出,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出庭應訊,其目的係為於出庭應訊過程中穩定兒少身心狀況,以及結束後關照、安撫兒少情緒,除了維護其等司法權益,並與司法機關跨專業合作,提供個案適切之輔導處遇。調查報告表示,但本案涉及跨轄區,經查分別由不同機關/單位之不同且多名社工人員輪派陪同兒少出庭,對該個案及處遇情形並不清楚,且在某次應訊時卻因支援他案而提早離開,顯已影響兒少權益;又,就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衛福部查復表示,社工人員有時會以「輔佐人」身分,有部分法官要求社工簽署「證人」結文,司法院則表示社工人員係屬法律明定之「專業陪同人」,倘社工人員係擔任司法詢問員,則需簽署證人、鑑定或通譯等三種不同結文。此情凸顯社工人員於陪同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不明,造成社工人員混淆及困擾;再者,社工人員於出庭時如遇法官於審理案件時態度不佳或專業知能不足,致損及兒少、社工人員權益時,欠缺即時反映管道等情,均待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議解決。
北市萬華3養生館屢次被逮半套性交易 警會同都發局停水停電
北市警局萬華分局5日下午,會同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灣自來水公司、臺灣電力公司等單位人員,分別前往轄內內江街、康定路及萬大路上3間從事非法性交易之養生館進行斷水斷電。萬華區內江街上一間美容館去年3月先是被查獲進行半套服務,警方當場逮獲2人送辦,但該間養生館僅僅半年後,再度重操舊業,再被警方逮獲3人送辦;而康定路上與萬大路上另二間美容館也同樣二度被警方查獲從事半套服務,每次價格從1300元至1800元不等。警方首次逮獲時,除將女按摩師與男客送辦外,也對業者進行開罰,同時將業者報送至台北市府都發局,依都市計畫法裁處罰鍰,並勒令停止違規使用,列為「正俗專案」執行對象2年。不過業者絲毫不懼,繼續從事半套服務,警方蒐證後也在今年9月、10月與12月持搜索票前往突襲查緝,確認再度逮獲非法性交易行為,除再將行為人移送裁罰外,也報請北市政府都發局裁處罰鍰並對建築物停止供水供電。萬華分局呼籲,警方將持續落實查緝不法色情場所,絕不允許任何不肖業者以身試法,以維護社會風氣與治安秩序,市府團隊亦將通力合作,精進作法提升查報效率,共同營造市民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
馬英九三中案二審仍無罪! 張哲琛、汪海清高院也判無罪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上午10點審結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及蔡正元,涉嫌賤賣三中被訴《證券交易法》,馬英九、張哲琛和汪海清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蔡正元仍判3年6月徒刑。檢方在高院辯結時痛斥馬英九犯後態度不佳,建請高院從重量刑,沒用。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時任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及時任總經理汪海清等人,在《廣電法》2005年12月26日的政黨退出媒體大限時,為了塑造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的假象,竟用包裹交易方式賤賣三中(中視、中影、中廣),導致中投損害72億9174萬元。至於當年擔任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的蔡正元,也在中影交易案中,涉嫌侵吞2.8億元的阿波羅公司股款。一審時,承審的台北地院金融庭庭長江俊彥表示,檢方公訴指出,被告馬英九是國民黨主席,且為實質中投公司與光華公司負責人,但合議庭認為依照當時公司法規定(公司法於101年與107年修訂),行為人必須是具有公司董事或經理人共犯此犯罪時,才會適用;合議庭認為,馬英九需為具有身分的共犯,才會構成犯罪。江俊彥指出,馬英九雖然具有介入當時雙方協商的過程,依照當時的錄音,可以看出馬英九有指示「基本上不要違法」,並多次與律師確認合法性問題,因此合議庭認為,不能說張、汪兩人在執行職務時,有屈從或配合馬英九、賤賣的情形,且不論從程序事項或實體事項觀察,均難認有背信或圖利特定人士之狀況。
《詐防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內政部:儘速完成相關配套落實執行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修正草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表示,打詐是社會大眾共同目標,也是重要的治安工作,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支持與重視,讓法案迅速完成三讀,回應人民期待政府精進打擊詐欺犯罪的措施。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正主要聚焦在加重處罰、加速攔阻詐欺金流與加強被害人保護等三大面向。首先,在加重處罰方面,下修高額財損詐欺犯罪金額,使被害人財損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財損達1,000萬元之層級,同時提高財損達1億元之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為遏止詐團吸收未成年人、80歲以上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也增訂加重其刑2分之1的規定,大幅加重詐欺犯嫌刑責,提高犯罪成本。其次,在加速攔阻詐欺金流方面,金融機構及虛幣業者將加強跨業照會、聯防通報與建立跨機構科技分析平臺,迅速阻斷詐團不法金流,減少詐團犯罪報酬。另授權由司法警察機關與業者合作,共同攔阻疑似被害人,降低民眾財產損失。此外,也擴大警示帳戶、帳號發還剩餘款項的適用範圍,以利被害人早日取回財物,使人民有感。最後,為加強被害人保護,修正自首及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須於6個月內先支付與被害人和解或調解之全部金額,再由法院依個案審酌是否減免其刑。另外,詐欺犯罪行為人在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害或調(和)解金額前,如有豪奢行為,法院於量刑時將作為科刑輕重之標準。內政部表示,將儘速與相關部會研議配套措施,以落實執行修正內容,並強調政府會持續精進各項防制作為,藉由跨部會合作與公私協力方式,從技術面及法制面加強防制詐欺犯罪發生,以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政院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卓榮泰:完善公務員赴陸管制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統戰滲透,並強化公務員等赴陸管制,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大陸委員會及內政部分別擬具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項法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總統於今(114)年3月13日就臺灣當前所面臨的國安五大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行政院隨即進行全面檢視,已盤點20部法律需要立法或修法,相關計畫與行政措施總計超過120項,均持續推動中。卓榮泰再次感謝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海纜七法修正案;行政院另於上週(12月18日)院會通過「國家安全法」等4項法案修正作業,並已函請立法院審議。再加上今日再推動2項法案修正作業,皆是落實總統所指示的因應策略,以展現我國防禦滲透與維護主權的決心。卓榮泰強調,鑑於公務員及民選公職對國家都應負有忠誠義務,近來中共持續對我加強滲透,本次修法即為完善公務員赴陸管制,要求民選公職人員揭露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並強化曾任特定職務人員赴陸行為規範,以確保國家安全。卓榮泰指出,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2項規定,任何鼓吹民族、種族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另考量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及境外敵對勢力的不當訴求,對國家安全影響甚鉅,因此在兼顧言論自由的保障下,本次修法對於公共場所宣傳、播送,以及利用網路散布或傳送相關言論,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增訂相關管制措施及罰則,以維護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寧。卓榮泰請陸委會及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固國家安全法制,待修法程序完成後,請相關主管機關加強執法,以有效防堵統戰滲透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本案修法重點如下:一、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增訂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須經所屬機關許可;明定立法委員及因業務上知悉、持有及保管國家機密之人員等赴陸,須經內政部聯審會許可;增訂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須公開揭露。(修正條文第9條)(二)擴大曾任特定職務人員範圍,渠等不得出席中共黨政軍慶典、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並增訂不得出席中共黨政軍舉辦之「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家主權之活動」。(修正條文第9條之3)二、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沒入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之範圍,將「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修正為「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修正條文第22條)(二)對於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予以處罰。(修正條文第64條)(三)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得令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採取特定處置或措施,及不遵行該等處置或措施之處罰。(修正條文第64條之1)
新北少年割喉案二審判12年 侯友宜:應從重量刑讓正義回歸
新北市某國中2023年12月發生殺人案。郭姓少年因為要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今(23)日判決出爐,郭、林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對此,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對加害者應該從重量刑,讓正義能夠回歸。侯友宜今日前往三重玫瑰立體停車場多目標新建工程視察時表示,他完全能夠感受到被害者的傷痛,司法正義是最後一道防線,應該要讓被害者的傷痛能夠減少最低,所以對加害者我們更應該從重量刑,讓正義能夠回歸。郭姓少年以及林姓少女在2023年12月25日中午,在新北市某國中對楊姓學生割頸等,最終導致其死亡。新北地院一審判決郭、林9年、8年。郭、林2人提起上訴以後,全案進入二審階段。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綜合考量少年被告2人所涉非行之行為情狀、其等行為人情狀,以及基於促進其等健全自我成長與重返社會所應考量之相關事由,並斟酌檢察官、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少年被告2人及辯護人對於科刑所表示之意見,基於少年刑事司法以少年之健全發展可能為核心之制度目的,分別量處郭12年、林1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為乾妹出頭犯割喉案!高院二審判決出爐 法官怒加重刑期
新北市某國中發生慘忍割喉案,兇嫌二審被加重刑期!2023年12月間,郭姓少年因為要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同校國中生。新北地院認定2人犯下殺人罪,一審判決郭9年、林8年。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判決出爐,郭、林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回顧整起事件,郭姓少年以及林姓少女在2023年12月25日中午,在新北市某國中對楊姓學生割頸等,最終導致其死亡。新北地院一審判決郭、林9年、8年。郭、林2人提起上訴以後,全案進入二審階段。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綜合考量少年被告2人所涉非行之行為情狀、其等行為人情狀,以及基於促進其等健全自我成長與重返社會所應考量之相關事由,並斟酌檢察官、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少年被告2人及辯護人對於科刑所表示之意見,基於少年刑事司法以少年之健全發展可能為核心之制度目的,分別量處郭12年、林1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警察追張文「為何不用槍」? 網哀嘆現況:報告寫不完恐還得賠錢
27歲男子張文19日在台北車站M7出口、捷運中山站以及誠品南西店使用汽油彈、煙霧彈並持長刀連續作案後,最後墜樓身亡,造成4人死亡(含張文)、11人受傷。對此,就有網友疑問道,為何已經確認嫌犯殺人,警方卻沒有直接用槍?引起鄉民熱議。這名網友在PTT以「台灣警察到底有多怕用槍」為題發文表示,張文已經丟煙霧彈又殺人,警察追到頂樓卻沒有用槍,反而拿著警棍、手電筒,讓他忍不住質疑「台灣警察到底多怕用槍?」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大膽開槍後面一堆鳥毛爛事啊」、「你要幫忙寫報告嗎」、「開一槍報告寫不完欸」、「你要幫忙去法院跟賠錢嗎」、「開槍,叭叭,執法過當」、「開槍=考績升遷無望=跑不完的法院」、「沒用好,副作用跟你一輩子」、「司法不挺警察,自求多福吧」、「跑法院可以跑死你」。還有人指出,「翻翻案例,警察用槍後果都非常人能接受」、「用槍遇到恐龍法官怎麼辦,一輩子賺的錢給對方家屬?搞到自己妻離子散,何必呢?」、「開了槍 自己一輩子也可能毀了」、「一堆警察開槍被告、索賠」、「法官:你可以奪刀」、「怕被家屬告執法過當」、「怕的是他頭上的長官吧」、「開了會被法律人霸凌好幾年外加失業賠償大禮包」。至於警察究竟何時可以用槍?根據現行《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受危害之虞時。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認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時,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一、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二、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三、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機具時。四、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張文隨機砍殺釀4死!犯保協會出手了 依法提供被害人6項服務
台北市12月19日下午發生北捷恐怖攻擊,27歲通緝犯張文分別在北車以及中山站施放煙霧彈以後隨機砍人,最終釀4死11傷的悲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長兼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張斗輝今(12月20日)上午前往醫院探視死者家屬,致贈慰問金以及關懷包,更將安排犯保律師及心理師全面協助,並根據犯保法提供被害人家屬6項服務。張斗輝今日上午會同犯保協會總會及臺北分會人員前往醫院探視死者家屬,表達政府及犯保協會關懷慰問之意,致贈家屬慰問金及提供關懷包,並將安排犯保律師以及心理師協助家屬後續法律、家庭及心理上的需求。此外,張斗輝也前往各醫院探視傷者,表達關心及慰問。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書記官及法醫分別於12月19日晚間及12月20日上午進行3名被害人遺體相驗程序,犯保協會臺北分會分組安排專員及志工前往陪同家屬,提供關懷陪伴與情緒支持。另外,犯保協會臺北分會安排犯罪被害死亡者之家屬,以及符合犯保法的重傷被害人有主責專員及志工,並以一案一律師方式,一路相伴提供家屬關懷陪伴、心理支持、權益告知及法律訴訟上之協助。根據犯保法,犯保協會將依法提供以下權益保障以及保護服務措施,其中包括法律協助,為保障被害人家屬法律權益,犯保協會依犯保法規定調查犯罪行為人財產資料;申請補償金,根據犯保法被害人可向北檢提出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死者家屬補償金為180萬元,重傷則依程度補償80萬至160萬元。另外,還有心理輔導,犯保協會將會評估家屬需求,安排犯保心理師提供輔導;生活重建及經濟支持,犯保協會將安排專員及志工長期家庭關懷,若家庭經濟受影響,也提供經濟支持援助;受傷者協助,犯保協會提供關懷並追蹤了解傷勢情形,適時提供法律、經濟、心理、醫療照護等協助。最後,為了提供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明確而完整的權益資訊,犯保協會將安排召開說明會,保障資訊獲知權,由犯保協會人員、律師、心理師說明相關保護服務、法律訴訟權益及心理照顧等內容,並對被害人或家屬相關問題提供說明。
北捷恐攻後網貼文揚言鎖定高雄車站 卓榮泰:警方徹查背後行為人
台北車站及中山站昨(19)日傍晚發生隨機恐怖攻擊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震驚。事件後,社群平台Threads出現不明帳號發文,揚言將延續攻擊行動,並指稱下一個目標為高雄車站,引發外界不安。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0)日表示,警方已啟動相關機制,正全力追查貼文來源IP,查明背後行為人,確保社會安全。台北捷運台北車站、中山商圈及誠品南西一帶,昨日發生隨機殺人案件,27歲嫌犯張文涉嫌投擲煙霧彈並持刀攻擊民眾,造成4人不幸死亡、15人送醫,其中仍有2人於加護病房治療。嫌犯犯案後逃逸,最終在誠品南西店高樓墜樓身亡。事件發生後,社會尚未平復,網路即出現不明人士發文自稱與嫌犯屬同一組織,並揚言將於高雄車站發動攻擊,引發高度關注。卓榮泰表示,這起攻擊事件對社會帶來很大震撼,政府會重新檢討很多工作,同時要拜託社會減少這種不實在、不正常的訊息互相傳遞;至於在網路上肆意傳播這種惡意發言的發文者,昨天就透過各種警方系統全力追查IP,要找出這名行為人。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警方將全力追查相關貼文IP來源,務必查明背後行為人。(圖/侯小侯攝)陳其邁則指出,目前已初步掌握留言IP位置,多個IP中也包含境外IP,警方則掌握到6個IP,目前有一個排除;現也與警政署和相關國安單位密集聯繫,全力追查中,相關重要公共交通運輸工具也都會加強警力安排。高雄市長陳其邁指出,因應台北捷運恐怖攻擊事件,高雄將全面強化大眾運輸場站與人潮聚集處的維安與預防措施。(圖/CTWANT攝影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