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能力
」 法院 賠償 大陸 責任 家屬
爸幫保管紅包!再婚花光「兒子壓歲錢」10歲弟怒告 法院這樣判
大陸河南省鄭州市1名10歲男童小輝(化名),因壓歲錢被父親擅自取走用於再婚開銷,無奈之下將爸爸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後認定,壓歲錢屬於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監護人不得隨意占用,最終判決父親需返還本金及利息共人民幣8萬2750元(約新台幣38萬元)。綜合陸媒報導,小輝的父母2年前離婚後,他便隨父親生活。多年來,親友在春節期間給予小輝的壓歲錢累積達8萬餘元。為保管這筆錢款,父親曾專門以小輝名義在銀行開設帳戶,將壓歲錢存入其中。後來父親再婚,小輝轉由母親照顧。母親在整理相關資料時意外發現,該銀行帳戶內的8萬2750元本金及利息已被全部取走。經查詢得知,父親在未徵得小輝同意的情況下,將存款取出並用於自身再婚的婚禮開銷。得知情況後,小輝向父親追討這筆錢款,但父親拒絕返還。他辯稱,壓歲錢主要來自自己親友圈的贈與,曾與孩子口頭約定由父親暫為保管,待其成年後再返還,並認為孩子提起訴訟是受到母親教唆。雙方協商未果,小輝最終在母親協助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父親返還全部存款及利息。法院審理認為,壓歲錢在法律性質上屬於贈與行為,當贈與人將錢款交付並由孩子或其監護人表示接受時,該筆財產的所有權即歸未成年人所有;接受贈與屬於民法上的純獲利益行為,即使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不影響其取得財產權。法院同時指出,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雖可代為管理子女財產,但應以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為前提,不得擅自處分或占用。父親在未經小輝同意的情況下取走存款並用於個人結婚開銷,已侵犯孩子的合法財產權。最終,法院判決父親返還小輝壓歲錢本金及利息共計人民幣8萬2750元。法官提醒,在司法實踐中,壓歲錢通常被認定為贈與給孩子的個人財產,即使父母離異,也無權對其進行分割或隨意支配。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財產僅享有管理權,應依法妥善保管並維護其合法權益。
失智或高齡者規劃遺產繼承二大關鍵 法院經典判決解析「遺囑能力」認定
當高齡長者在病榻上留下最後遺願時,其「意識是否清醒」往往成為繼承爭議的導火線。透過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與莊女士的兩大判決,我們可以看到法院在認定遺囑能力時,並非單純依賴醫院的失智量表或病歷,而是採取「綜合判斷」的務實立場。一、 遺囑能力的法律定義:非全然喪失即具備民法第 1186 條與第 75 條規定,遺囑人必須具備遺囑能力,且意思表示非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為之。判定標準:法院認為,所謂「無意識」是指全然欠缺意思能力。 容錯空間:即使遺囑人的辨識能力因病受損,只要尚未達到「全然喪失」的程度,其所立遺囑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認定有效。 二、 案例對比:當醫學量表遇上法律行為這兩起案件的共同點在於,被繼承人在立遺囑前後均有明顯的就醫紀錄或認知功能障礙,但法院的最終認定如下:1. 莊女士代筆遺囑案(112 重家上 65)本案莊女在立遺囑前兩個月,經醫院鑑定臨床失智量表(CDR)為 2 分(中度失智),且智能測驗(MMSE)僅 14 分。 法院見解:法院指出,雖然量表顯示其辨識能力有相當損傷,但「無法證明」其在立遺囑當時已全然喪失遺囑能力。 關鍵證據:代筆人證稱,當天詢問莊女日常話題(如天氣、吃飯)時,莊女均能正常回應。 結果:法院認定莊女在立遺囑時「具備遺囑能力」。 2. 張榮發密封遺囑案(112 台上 1764)張榮發先生立遺囑時已高齡且反覆住院,上訴人主張其立遺囑前已有認知障礙,立遺囑後更有譫妄症候群。 法院見解:法院認為張榮發在立遺囑期間,神經系統檢查之認知功能項目多記載為「正常」。 關鍵證據:張榮發在立遺囑前後仍能贈與配偶 1 億元存款、移轉價值逾 1.4 億元的股權給被上訴人。 法院認定若其有能力處分如此鉅額財產,自具備自主處理事務之能力。 結果:法院認定張榮發「具備遺囑能力」。 三、 法院認定「遺囑能力」的三大指標從上述兩案可歸納出法院在面對「失智或病弱」的遺囑人時,會參考以下指標:四、 總結與省思這兩份判決展現了法律對個人處分權(遺產分配)的尊重。法律實務上傾向認定:「失智診斷不等於法律無行為能力」。在莊女士案中,遺囑雖然被判定無效,但原因並非莊女「沒能力立遺囑」,而是程序上未能落實「親自口述」等法定方式。 反觀張榮發案,即便身體狀況不佳,但因其在立遺囑當下的表現及鉅額財產處分能力被法院認可,最終守住了遺囑的效力。 這提醒我們,面對高齡或失智長者的遺囑規劃,除了醫學診斷,更應確保立遺囑過程中的「程序完整性」與「意識紀錄」,方能讓最後的遺願獲得法律的保障。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公益講座,教大家如何預立一份幸福遺囑,有意報名者,請上協會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川普「和平委員會」首場會議時程曝光! 羅馬尼亞和阿根廷總統受邀參加
阿根廷總統與羅馬尼亞總統於8日表示,他們已受邀出席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備受爭議的「和平委員會」(Board of Peace)在2月19日於華盛頓舉行的首場會議。據《南華早報》報導,該委員會最初是川普為了監督加薩(Gaza)停火與戰後重建而設計的機制,但其職權範圍此後已經擴大,引發批評者憂慮,認為該機構可能演變為聯合國(United Nations)的競爭對手。據悉,數10位世界領袖已收到加入「和平委員會」的邀請;而永久成員須支付10億美元方可加入。對此,羅馬尼亞總統達恩(Nicusor Dan)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羅馬尼亞尚未決定是否參與。他指出,這將取決於「我們與美國夥伴就會議形式所進行的討論,特別是針對像羅馬尼亞這樣目前並非委員會成員、但希望在章程修訂條件下參與的國家。」而阿根廷總統米雷伊(Javier Milei)則表示他將出席該活動。其幕僚長阿多尼(Manuel Adorni)8日指出,米雷伊將因此缺席9日於佛州川普私人官邸海湖莊園(Mar-a-Lago)舉行的晚宴。此前,匈牙利總理奧班(Viktor Orban)7日曾透露,他同樣已收到會議邀請,並打算出席。川普於1月在瑞士達沃斯(Davos)舉行的「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上正式啟動了「和平委員會」,目前已有約19個國家簽署其創始章程。然而,該機構隨後逐漸被視為川普更宏大政治目標的工具。批評者指出,這是該名共和黨(Republican)總統試圖繞過聯合國、重塑全球秩序的又一舉措。包括中國、俄羅斯,以及紐西蘭、克羅埃西亞、法國、義大利、挪威等大多數西方國家均未加入該委員會,另有部分國家表示,只有在章程修改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參與。根據現行章程,「和平委員會」由川普同時擔任主席及美國代表。且章程規定,川普作為主席,擁有「創建、修改或解散必要機構的專屬權力」,且僅能在「自願辭職或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下被取代。
16歲男高中生偷溜出宿舍「翻牆摔成九級傷殘」 怒告同伴與校方!判決出爐
大陸重慶發生一起校園事件引發當地社會關注,一名16歲男高中生阿明(化名),與3名同學凌晨相約離開學校宿舍外出打撞球,翻牆過程中不慎滑倒受傷,事後被鑑定為九級傷殘,相關損失合計約人民幣21萬元(約新台幣97萬元)。男高中生決定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學校與3名同學須負擔賠償責任。近日法院審理後認定,學生本人須負主要責任,學校無須賠償,其餘3名同伴則各須賠償人民幣7千元(約新台幣3.2萬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4年4月某個凌晨,阿明與小龍(化名)等3名同學為外出打撞球,相約從宿舍翻牆偷偷離校;翻牆過程中,阿明腳滑跌倒,短暫休息後未感明顯不適,4人繼續從操場防護網破洞鑽出校外。直到清晨6時返回宿舍後,阿明腰部出現明顯疼痛,並向導師反映。校方第一時間安排2名教師及1名學生陪同就醫,經醫院鑑定,阿明已構成九級傷殘。沒想到事後阿明對學校及3名翻牆離開學校的同學提告,日前法院審理認為,阿明事發時已滿16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具備辨識翻牆行為危險性的基本能力,卻仍違反校規冒險外出,是導致受傷的主要原因,須負主要責任。至於同行3名學生,雖與阿明相約以危險方式離校,且未盡提醒與照顧義務,在其跌倒後也未立即送醫或通報學校,但因阿明當時仍堅持外出,顯示未呈現需要緊急就醫狀態,且延誤送醫並未明顯加重傷勢,因此認定過失程度較輕。至於校方責任部分,法院查明,學校平時已定期進行安全教育,也明訂禁止攀爬護欄等規範,事故發生後亦即時安排阿明送醫,已盡教育與管理義務。法院指出,教育機構責任並非無限上綱,在已盡合理管理責任情況下,無須對學生違規冒險行為承擔額外賠償。最終法院判決,阿明的3名同伴各須賠償人民幣7千元(約新台幣3.2萬元),因3人同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賠償責任由其法定監護人負擔;至於阿明要求學校賠償及超出部分的請求,則不予支持。
102歲人瑞娶看護惹議!遭疑神智不清 鄰居曝真實情況
日前台北市中山區在馬偕紀念醫院門口,發生一起引發關注的「搶人」衝突事件。一名102歲王姓人瑞回診結束後,突遭家屬推走,與68歲賴姓看護當場爆發拉扯。事後才揭露,王姓人瑞早已與照顧其近20年的看護登記結婚,卻未事先告知家屬,引發子女強烈質疑,看護是否在精神狀態存疑的情況下促成婚姻,並涉及鉅額財產移轉。家屬指出,父親年事已高,近年精神狀況時有起伏,卻在他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結婚登記,形同「被結婚」。更令家屬無法接受的是,父親名下約新台幣2億元資產,疑已有部分轉移至賴姓看護名下,讓原本的看護一夕成為繼母,家屬質疑其中動機不單純。子女同時質疑戶政審查程序過於草率。家屬表示,雙方年齡相差34歲,證婚人疑似皆為看護親友,但戶政人員在辦理登記時,未對此提出進一步確認,僅完成形式審核即受理登記,未能有效把關高齡婚姻的風險。針對人瑞的精神狀況,鄰里間也出現不同說法。有鄰居表示,平時常見看護推著人瑞外出,人瑞與人互動時有時能正常對答,但也偶爾出現反應遲鈍、恍神或無法理解對話內容的情形。另有鄰居指出,賴姓看護看起來承受相當壓力,表現得有點煩躁,時常試圖找人聊天舒緩情緒。王姓人瑞子女進一步指控,今年起看護便逐漸阻止家屬探視父親,甚至拒絕讓人瑞返家團聚。直到家屬得知父親已完成結婚登記後,雙方衝突全面升高,最終在醫院外爆發拉扯畫面,目前王姓人瑞已由子女強行接回照顧,家屬堅決主張父親無行為能力,將透過法律途徑訴請婚姻無效並追討資產。對此,中山戶政事務所回應指出,依現行規定,戶政人員僅能進行書面文件審核,並透過簡單對話確認當事人能正常應答,若文件齊備,即須依法受理登記,並無權否決婚姻效力。戶政單位也說明,賴姓看護自2009年起照顧王姓人瑞,過去曾有婚姻並育有兩名子女,雙方於今年1月5日完成結婚登記。
68歲女看護再婚102歲老翁遭疑「騙婚奪產」 爆搶人大戰!律師逆風發聲
台北市中山區某醫院近日發生一起引發社會關注的爭議事件,一位身價約8億元、年逾102歲的王姓老翁,在68歲台灣籍女看護陪同下前往醫院回診,未料離開醫院大門時,竟遭數名自稱是家屬的人士當場將老翁推走;這起混亂事件竟是因王翁的9名子女質疑女看護「騙婚奪產」,才會上演搶人大戰。有律師指出,外界幾乎一面倒批評女看護,但他有不同看法,因為關鍵在於王姓老翁的意識狀態。知名律師顏紘頤昨(5)日透過臉書粉絲專頁「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發文指出,目前網路上多數聲音傾向先入為主,認定看護有不當企圖,但他認為事實上外界並非當事人,無法確認人瑞當時的實際狀態。顏律師說明,老翁與女看護結婚登記程序與一般民眾並無不同,須親赴戶政事務所並經審核;百歲人瑞到場辦理結婚登記,勢必引起戶政人員特別注意,若意識狀況不佳,依法不可能完成登記。顏律師也指出,依自身處理家事案件的經驗,若一名身價高達8億元的百歲長者確實意識不清,其子孫理應早已協助聲請監護宣告,而非在事後才提出質疑。因此,單憑年齡推斷長者無行為能力,恐怕並不周全。此外,顏律師也提出另一種可能性,認為不排除人瑞出於感謝長期照顧之情,選擇透過婚姻方式,讓看護成為法定繼承人,這在實務上並非沒有前例。綜觀種種狀況,顏律師直言,即使王姓老翁子孫暫時將人帶走,也未必能左右長者的真實意願,甚至可能因此衍生法律糾紛,「是否值得,就看這些子孫們自己的價值判斷了。」回顧102歲王姓老翁被子女與女看護搶人事件,當日在醫院外,女看護被推倒在地,情急之下高喊「警察救人」,但王翁的子女們行動迅速,隨即離開現場。院方保全人員雖曾試圖攔阻,卻因對方表明身分為家屬,並聲稱後方有人追趕,現場一時難以判斷真偽,最終未能成功留人。事件曝光後,也引發外界對長者人身安全與家屬關係的高度討論。爭議的另一焦點,則是該名102歲人瑞今年1月已與長年照顧他的賴姓女看護完成結婚登記。由於長者高齡且擁有可觀財產,部分輿論質疑看護是否涉及不當動機,甚至懷疑是否趁長者意識不清時結婚,以取得財產利益。
山上徹也刺殺安倍晉三遭判無期徒刑 律師團不服提上訴
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2022年7月在奈良市街頭為參議院選舉助選時,遭45歲槍手山上徹也槍擊身亡,引發國際震驚。奈良地方法院今年1月宣判,認定山上犯行卑劣且極度令人髮指,依檢方求刑判處無期徒刑。最新消息指出,山上徹也的辯護團隊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已提出上訴。此案未來將交由大阪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審理。日本ABC新聞報導,山上徹也先前在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中,被控以槍枝殺害安倍晉三等罪名。審理過程中,辯方主張應充分考量山上作為「宗教二代」的成長背景,認為其長期承受家庭與宗教因素影響,對人格與行為判斷造成重大衝擊,請求判處20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法院於上月21日宣判時指出,雖不否認被告成長歷程坎坷,但其犯案時已是40多歲、具完全行為能力的社會人士,且明確理解殺人行為的嚴重性,難以認定其生長背景對犯行具有決定性影響,最終依檢方求刑判處無期徒刑。針對法院判決,辯護團隊表示,經與山上徹也本人討論後,已於本月4日正式提出上訴,預計將以「量刑不當」等理由爭取改判。
逆子廖聰賢狠砍父母69刀殺害雙親 蔥油餅夫妻今解剖死因曝光
新北市蘆洲區36歲廖聰賢17日晚間亂刀砍死67歲父親和75歲許姓母親,在逃亡45小時後於19日晚間落網,並於20日下午被移送新北地檢署,遭檢方聲押獲准,2名死者於22日下午解剖,確認廖姓死者身中26刀,許姓死者則是43刀,2人死因初判為出血性休克致死,家屬則對此沒有疑義。據了解,廖嫌父母個性古意、生活單純,平時賣蔥油餅維生,省吃儉用將他養大,廖嫌卻自小不務正業,高中沒有畢業便開始遊手好閒,退伍後便沒有固定工作,偶爾打點零工,主要是靠父母接濟。廖嫌是個不折不扣的宅男,日常總是把自己關在家內,每天頂多外出購買食物後又返家,他平時沉迷遊戲,其手機和電腦內有多筆遊戲搜尋紀錄,父母的血汗錢也幾乎被他花在遊戲上,親友認為他「活在自己的世界」,對父母的生意也不願幫忙,讓父親對他頗有怨言。17日晚間,廖嫌再次向母親索討零用錢,許姓死者起初不願給,廖嫌拿出刀後才掏錢,而廖姓死者晚間9時返家,見狀便開始對兒子唸唸有詞,廖嫌竟揮刀砍向父母,將父親砍到失去行為能力後,再亂刀砍死母親,並於逃亡45小時後在19日晚間落網,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而2名死者在相驗時,檢警初判廖姓死者身中24刀,許姓死者則是13刀,全案於22日解剖,發現廖姓死者身中26刀,許姓死者則是身中43刀,廖嫌共砍出69刀弒親,手段極其殘忍,法醫初判2人死因為出血性休克,家屬則對此沒有異議。
爸媽的錢全花在電玩上 啃老兒「只打遊戲不工作」嫌父母零用錢太少起殺機
新北市蘆洲區17日晚間發生弒親血案,36歲廖聰賢沉迷遊戲、長期啃老,不滿父母每月5000元零用錢太少,又認為雙親沒按時給零用錢,竟持刀殺害67歲父親和75歲許姓母親,在逃亡45小時後於19日晚間落網,現已被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據了解,廖嫌父母個性古意、生活單純,平時賣蔥油餅維生,省吃儉用將他養大他,廖嫌卻自小不務正業,高中沒有畢業便開始遊手好閒,退伍後便沒有固定工作,偶爾打點零工,主要是靠父母接濟。而廖嫌是個不折不扣的宅男,日常總是把自己關在家內,每天頂多外出購買食物後又返家,他平時沉迷遊戲,其手機和電腦內有多筆遊戲搜尋紀錄,父母的血汗錢也幾乎被他花在遊戲上,親友認為他「活在自己的世界」,對父母的生意也不願幫忙,讓父親對他頗有怨言。17日晚間,廖嫌再次向母親索討零用錢,許姓死者起初不願給,廖嫌拿出刀後才掏錢,而廖姓死者晚間9時返家,見狀便開始對兒子唸唸有詞,廖嫌竟揮刀砍向父母,將父親砍到失去行為能力後,再亂刀砍死母親,並於逃亡45小時後在19日晚間落網,現已被依法送辦,確切案情仍須釐清。
拿媽媽給的錢買刀!不滿父阻攔母給零用錢 蘆洲啃老兒冷血闡述弒親過程
新北市蘆洲區36歲廖聰賢長期啃老,卻又不滿父母沒按時給零用錢,17日晚間與雙親發生爭吵後,持刀怒砍67歲父親和75歲許姓母親,在逃亡45小時後於19日晚間落網,廖嫌啃老多時且早有預謀,他上周便在網路上購買開山刀,2、3天錢拿到刀械後便計畫殺人,現已被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據了解,廖嫌父母賣蔥油餅維生,擺攤養大他,廖嫌正值壯年卻不務正業,每月還向父母領5000元零用錢,疑似不滿零用錢太少,竟上網買開山刀,17日晚間朝父母共砍37刀將2人殺害,並於犯案後展開逃亡,在逃逸45小時後落網。廖嫌供稱,他自幼被父母動輒打罵,家庭關係不睦許久,加上每月零用錢「愛給不給」,他早預謀犯案,上週在網路拿母親給的生活費購買1100多元的開山刀,刀械於案發前2、3天前到貨後便開始計畫。17日晚間,廖嫌再次向母親索討零用錢,許姓死者起初不願給,廖嫌拿出刀後才掏錢,而廖姓死者晚間9時返家,見狀便開始對兒子唸唸有詞,廖嫌竟揮刀砍向父母,將父親砍到失去行為能力後,再亂刀砍死母親。據了解,廖嫌在闡述犯案過程時情緒冷靜、冷血異常,更一度表明自己就是要殺害雙親,落網後更是吃睡正常,部見其他情緒反應,現已被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2800元不給就滅門!中年男恐嚇親媽要車錢 法院判刑3個月
台中市近日發生一起令人錯愕又心寒的家庭糾紛案件,1名48歲的劉姓男子,因計程車車資問題,竟以極端言語恐嚇自己的母親,揚言若拿不到2800元,就要「殺光全家再輕生」,讓母親心生恐懼,最終選擇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已構成恐嚇取財未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根據判決內容2月8日,劉男因隔天打算從彰化搭乘計程車返回台中北屯住處,事前以通訊軟體傳訊息給母親,要求準備2800元車資,並聲稱這是「計程車司機要求的精神賠償」。他還提出荒謬條件,表示若母親不給錢,就要「掃地1600小時」作為替代,甚至語氣急轉直下,直接威脅「不給我就殺了全家,然後輕生,你不信試試看」。面對兒子激烈又偏執的言語,劉母雖然感到害怕,但仍依照平時相處慣例,只給了700元作為日常生活費。然而,她也擔心兒子情緒失控、真的做出傷害家人的行為,最終決定向警方報案,希望透過司法介入避免憾事發生。庭審中,劉男辯稱自己當時因精神疾病發作,加上飲酒,導致思緒混亂,才會傳送出如此激烈的訊息。他也解釋,實際情況是計程車司機希望他先行支付車資,他才打算向母親借2800元周轉,並非真的想恐嚇母親,只是因母親未同意,措辭才會變得激進。不過,法院並未採信其說法。法官認為,從訊息內容與行為判斷,劉男在傳送訊息時意識清楚、能清楚表達具體金額與威脅內容,難以認定其辨識或控制行為能力因疾病而顯著降低。再加上他身為成年人,卻以暴力威脅方式向母親索財,已對被害人造成實質心理恐懼,因此依法認定構成恐嚇取財未遂。
信義女公關命案!恐怖前男友稱有躁鬱症 將聲請精神鑑定
台北市信義區7月30日信義威秀地下停車場,27歲的古姓夜店女公關遭到其前男友劉柏葳殘忍殺害。台北地檢署於昨(11月26日)偵結此案,依照殺人罪起訴劉柏葳。仍屬在押狀態的劉柏葳今(11月27日)也提解至台北地院召開接押庭,庭上劉柏葳主張自己有躁鬱症,對犯案過程已經忘記,且未來將會聲請精神鑑定。劉柏葳移送至北檢後,檢方於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方法院最終於7月31日深夜裁准聲押獲准,並於9月25日再度延押2個月。台北地檢署在歷經將近4個月的調查後,於昨日偵結此案,依照殺人罪起訴劉柏葳,並於今日移審至台北地院召開接押庭。對於違反保護令以及殺人罪之犯行,劉柏葳皆坦承,當法官張谷瑛詢問劉柏葳對於起訴書所載事項是否有意見要補充時,他表示對於谷女的感情不忠並非只有懷疑,而是有確切的監視錄影畫面證明對方曾經有帶人返回至雙方同居的租屋處過夜。另外,劉柏葳也指出7月14日去谷女住所附近徘徊,是因為對方拿走他的SIM卡,但他當前因為需要辦理網路銀行,所以才會試圖去找她把SIM卡拿回來,但直到對方報警,也沒有把SIM卡拿回。且當天下午,谷女還是有主動去找他,向他說明已經把SIM卡弄丟。劉柏葳也表示在這段時間,谷女還是會來租屋處找他,且有時候還會一起出去玩。劉的辯護律師補充,被告已經坦誠犯行,且願意和解,並指出在服役期間曾因為躁鬱症被驗退以及服藥,古之後將會聲請行為能力鑑定。而對於犯案過程,劉柏葳也說自己當下已經全然失去理智,所以只記得雙方是因為借錢問題起口角,其餘的爭吵內容以及自己是如何犯行的都已經記不清楚,但他承認殺害谷女這件事情是他所為。檢察官林琇璁則表示,被告行兇後騎車逃離台北,且過程還有拋棄兇刀行為,導致至今仍未尋獲兇器,明顯有滅證以及串供行為,加上被告的犯案動機以及客觀證據還有被害家屬的說法皆有出入故還有待後續審判時釐清。此外,考量到被告主張有精神鑑定需求,過程中恐會有訪談親人及家屬,過程中可能會有串供可能,且本案還有Instagram名稱為Alina的關鍵證人存在,對方曾在案發後稱被告本身沒有精神異常,且為預謀犯案並且還有和被害家屬見面,因此建請法官羈押禁見。
14歲國中生欠3萬「10%高利」 街頭驚現借錢獎狀逼還錢
彰化近日爆出一起超離譜的青少年借貸事件,引起網路熱議,1名僅14歲的國中生凹凹(化名),疑似因向地下錢莊借款3萬元,簽下年利率高達10%的本票償還,事件曝光後,他在社群平台「脆」公開求助,不料有人竟將他的借債資訊製成「借錢獎狀」,張貼在街頭電線桿、反光鏡上,公開羞辱並逼他還錢,引發社會震驚。據了解,凹凹平時是中輟生,經常缺課個性好動,生活作息不規律,校方得知此事後立即啟動關懷機制,確認學生安全無虞,並通知家長共同處理。同時,也在全校朝會安排法治教育宣導,教育學生正確金錢觀念。環海法律事務所長廖國竣律師指出,國中生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父母同意的借貸行為屬無效契約。此外,若債權人利用未成年人的急迫、輕率與缺乏經驗放貸,可能涉及重利罪,利率過高的情況更可能觸法,合法當鋪業者也強調,未滿18歲不放款,父母陪同借款仍需嚴格審查資金用途,否則契約無效。警方表示,針對街頭張貼含個資的「借錢獎狀」,已依法介入調查,指出這種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也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將依法處理。同時,警方也將追查3萬元本票及10%高利是否涉及《刑法》第344條重利罪,並釐清是否有不法組織介入校園或涉及賭博行為。
男釣魚誤碰高壓電身亡 供電公司被判賠百萬:電線高度不符規範
有不少民眾喜歡釣魚打發時間,若不小心恐出人命!大陸湖北棗陽市一名劉姓男子到一村莊的堰塘釣魚,到了傍晚遲遲還未返家,其妻察覺不對勁,最後與家人發現他倒在路邊,已明顯死亡;經警方與法醫確認,劉男死因是觸電。家屬控訴供電公司害死劉男,經調查高壓電線路距離地面不符規範,法院裁定業者須負擔部分責任,賠償逾人民幣37萬元(約新台幣163萬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這起案件發生於2025年3月16日,劉男當日下午前往棗陽市某村下壩堰塘(無人承包)釣魚,至傍晚仍未返家。劉男妻子多次撥打電話無人接聽後,前往堰塘尋找,只在路邊發現劉男的電動車;隨後,她通知兒子一同尋人,在當晚約19時40分,兒子才在堰塘南側小路上發現父親倒地身亡,魚竿壓在身下、竿梢斷裂。警方趕抵後,與法醫確認劉男是觸電身亡。事後劉男家屬認為供電公司管理疏失,將供電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逾人民幣93萬元(約新台幣410萬元)。庭審中,雙方對高壓線距地高度出現爭議,原告提供事故後與供電公司員工的錄音,顯示現場測得線高僅5.35公尺;但供電公司提出照片稱高度為5.55至5.8公尺。原告質疑對方測量未通知家屬參與,且僅測到3條電線中最高的1條。法院隨後安排現場勘查,然而供電公司已事先調整線路,現場高度達6.6至6.9公尺,與事發時明顯不符。法院最終依證據及錄音推定,事故當時高壓線距地高度為5.35公尺。據大陸《10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設計規範》,非居民區高壓線離地最少應為5.5公尺,顯然未達標準。法院指出,高壓電線屬危險設施,依「無過錯責任原則」,管理方即供電公司應負相應責任;雖然現場設有警示標誌,但位置過高且字跡模糊,警示效果不足。另一方面,劉男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知曉高壓線附近垂釣具高度危險,仍未注意安全,屬重大過失。綜合雙方責任比例,法院判定供電公司須承擔40%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核定總損失金額約人民幣88.8萬元(約新台幣391.8萬元),供電公司需支付其中40%,即人民幣35.5萬元(約新台幣156.6萬元),加上精神撫慰金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6萬元),合計賠償死者家屬逾人民幣37萬元(約新台幣163萬元)。該判決已於近日由湖北棗陽市人民法院公布,供電公司如不服可依法上訴。
男子未按時給百萬聘金爆家庭糾紛 他輕生後父母向女方索賠
結婚是人生大事,但往往也因為商討結婚事宜,可能讓關係破滅,甚至最慘還鬧出人命。大陸河南有一名陳姓男子與武姓女子論及婚嫁,但因未按時給女方送彩禮人民幣36萬元(約新台幣155.8萬元),他與家人發生爭執後離家輕生溺斃。事後陳男父母向武女及其父索賠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86.6萬元),但法院一審認定女方不存在過錯,不需承擔責任,僅判女方自願補償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內容指出,來自河南夏邑縣的陳男與武女於2024年2月經媒人介紹訂婚,當時男方已送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3.3萬元)壓手禮及三金,但因雙方感情波折而解除婚約,女方將彩禮退還。2025年初,陳男又與武女復合,再次訂婚並約定聘金為人民幣36萬元(約新台幣155.8萬元),原定於正月初六送達,但因陳男父母與其在聘金及其他婚禮安排上發生分歧,未能如期支付。今年2月3日,武女催促陳男盡快送上聘金,但當天晚上陳男告知武女,自己與家人爭執後感到絕望,並表達輕生意念。武女曾多次安撫並勸阻,並聯繫陳男母親及朋友尋求協助,但仍未能阻止陳男溺水死亡。而陳男死後,其父母起訴稱,女方及其父親透過言語壓力、情緒控制逼迫兒子支付高額聘金,導致他們兒子輕生,要求女方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86.6萬元)。女方及其父親則辯稱,陳男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輕生行為與女方無關,且雙方曾協商聘金數額,女方並未存在逼迫或不當引導。經法院審理認定,武女及其父親言語上的不當僅屬戀愛期間的情緒表達,與陳男死亡並無因果關係;陳男自行選擇輕生,是導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法院認為,女方行為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但考量武女自願補償,判決她向陳男父母支付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其餘訴求駁回。◎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普發1萬「13歲以上未成年」家長不能代領?數發部給答案
針對媒體關切「全民+1政府相挺」普發現金一萬元專案,「13歲以上無銀行帳戶是否不能登記、只能排隊」及「為何設定13歲作為代領門檻」等問題,數位發展部今(28)日表示,本次普發現金系統平台的核心設計,是以保障民眾領取安全與防止冒領為最高原則。數發部說明,線上登記會將現金直接撥入金融帳戶,因此,需檢核確為本人持有的金融帳戶,且與身分證號、健保卡號的持有人一致,確保領款人即為本人。沒有國內金融帳戶之民眾,只能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至郵局臨櫃領取現金,這是防止線上登記詐領的重要機制。外界關心為什麼普發現金要訂出「13歲」這個代領年齡門檻。數位發展部指出,這項規定是延續前年(112年)普發現金的作法,參酌民法中「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規定。分別如下:1、未滿7歲的兒童沒有行為能力,所有金融相關事務都必須由父母代辦,因此普發現金會由父母代領,並透過健保卡與身分證、帳戶資訊進行驗證。2、7歲到未滿13歲的孩子,已具基本判斷能力,可由父母代領,也可以選擇用自己的帳戶領取,讓家庭有更多彈性。3、13歲以上的少年,已能獨立處理金融事務,因此可以自行領取現金。這樣的年齡劃分,兼顧法律依據與實務考量,讓家長與子女可依家庭狀況作出最合適的選擇。數發部強調,政府在設計領取流程時,特別注重身分驗證與資安防護,確保現金發放正確無誤,同時也尊重青少年的理財自主能力。最後,數發部提醒民眾,政府公告資訊都以普發現金網站 10000.gov.tw 的訊息為準,勿輕信不實訊息或可疑連結,共同防止詐騙事件發生。
學生自習課看恐怖片崩潰送醫 家長怒告學校!法院判決出爐
觀看恐怖電影竟然嚇出病!大陸廣西壯族自治區有一名高中生在自習課上看恐怖片,竟出現精神異常,家長憤而向學校提告並求償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經廣西橫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校方管理上確實有疏失,判決須承擔30%責任,由保險公司賠償學生人民幣9182元(約新台幣4萬元),全案已生效。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廣西壯族自治區橫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校園糾紛,判決書指出,2023年10月橫州市某間學校的一名教師臨時請假,班級改上自習課,期間有學生提議觀看電影,經代課老師與全班同意後,選播一部恐怖片。豈料,當天晚上班級內一名學生回家後出現語無倫次、精神恍惚等異常情況,嚇得家長立刻帶他就醫。經醫師診斷,學生應該是「急性而短暫的精神病性障礙」;家長認為,子女的精神狀況與觀看恐怖片有直接因果關係,學校未妥善管理導致心理創傷,遂要求賠償醫療費與護理費共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不過,學校主張,學生發病主因是個人體質特殊或潛伏疾病,與學校管理無關,且已落實心理健康教育措施,最多僅願負10%責任,並由保險公司理賠。法院審理後認為,學生病發時間與觀影經過緊密相連,且無既往精神病史或家族遺傳因素,恐怖片的刺激對誘發疾病具直接關聯。由於影片經師生同意在校內播放,校方在教育管理上難辭其咎;但學生亦對觀影內容有基本認知,並自願參與,個人體質亦為重要因素。法官綜合雙方過失比例,裁定學校應負30%責任,最終由承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學生經濟損失人民幣9182元(約新台幣4萬元)。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0條指出,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校期間若遭受人身損害,學校未盡教育與管理責任,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男按摩猝死「大腿有精液」 足浴店遭家屬索賠!法院這樣判
按摩可以紓壓,但不小心也可能受傷,嚴重還會喪命!大陸湖南發生一起離奇命案,今年3月一名李姓男子去按摩時猝死,司法鑑定發現遺體尿道口和大腿根部有精液,家屬懷疑足浴店提供非法性服務,憤而提告索賠人民幣113萬元(約新台幣500萬元)。法院近日公布一審判決,1個原因判業者僅承擔15%賠償責任,要給家屬人民幣17萬元(約新台幣73.6萬元)。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湖南漢壽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命案引發的糾紛,判決書指出,一名李姓男子今年3月19日凌晨0時許前往一間由徐某經營的足浴店按摩,當時選擇68號楊姓技師服務;按摩結束前,楊某發現李男疑似睡著,請櫃檯人員確認後,卻發現身體異常,立刻報警。救護車約凌晨1時35分趕抵現場,李男經急救約10分鐘後仍無恢復生命跡象,隨後被送醫搶救半小時,最終宣告不治。經司法鑑定顯示,李男生前患有心臟病變、脂肪肝和脾臟小動脈玻璃樣變性疾病,死因為主動脈夾層破裂導致心包填塞,屬急性心功能障礙。然而鑑定報告上還提到,李男尿道口及大腿根部有精液殘留,因此家屬認為足浴店私下提供非法性服務,才會害死李男,氣得對足浴店老闆徐某提告,要求賠償人民幣113萬元(約新台幣500萬元)。不過,法院在一審判決中指出,並無直接證據證明店家從事違法性交易,且鑑定報告也未說明精液來源,家屬應負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法院最終認定,李男身為完全行為能力者,應對自身健康與安全負擔主要責任;但足浴店未設置安全警示,也未在李男身體異常時即刻採取急救措施,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即使足浴店在出事後已註銷登記,經營者徐某仍須承擔法律責任,須賠償家屬人民幣17萬元(約新台幣73.6萬元)。
少年15歲私自刺青 父母怒告紋身店勝訴判賠近3萬元
大陸江蘇一名年僅15歲的小石(化名)日前前往當地一家紋身店進行刺青,支付新台幣約2,000元(人民幣450元)後,在右前臂上刺滿圖案。事後父母發現後感到震驚,隨即帶小石多次接受雷射清除治療,總花費約新台幣37,000元(人民幣8500元)。法院認定未成年人刺青契約無效,紋身店需退還刺青費用並負主要賠償責任。(圖/翻攝自微博,荔枝新聞 )根據《荔枝新聞》報導,小石父母認為紋身店在未確認顧客年齡的情況下,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應負有民事責任。多次協商未果後,決定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店家賠償損失。父母為幫少年清除刺青,進行多次雷射治療,費用高達人民幣8500元。(圖/翻攝自微博,荔枝新聞 )法院審理指出,小石紋身時已滿15歲但未滿16歲,依法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與紋身店所簽訂的刺青服務契約,在父母事前不知情、且事後明確反對的前提下,應屬無效。法官綜合考量雙方過錯程度,認為紋身店對本案應負主要責任,判定其需承擔70%損害賠償責任,小石方自行承擔其餘30%。最終法院判決紋身店應退還原支付費用約新台幣2,000元,並賠償雷射清除費用約新台幣26,000元(人民幣5950元)。此案引發社會對於未成年人刺青管理的關注,法律專家提醒業者在提供相關服務時應加強年齡審查,避免類似法律糾紛發生。
被流浪狗絆倒 河南男怒殺死路過老婦:以為她是飼主
太惡劣!中國河南一名男子騎電動車,結果被2隻流浪狗絆倒,正巧附近有一名66歲老婦正在遛狗,以為她就是狗主人,就尾隨對方將其殺害,經過審理後,法院公開二審裁定書。法院審理,2024年6月1日20時許,男子騎兩輪電動車自西向東行駛至河南一公園西北角大橋處被流浪狗絆倒,誤以為流浪狗是婦人等人所養,與對方發生爭吵,之後尾隨到一間醫院附近,他先是將人拖到醫院南牆南側致其倒地,再用腳猛踹、用拳猛擊,最後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刺向頸部樹下,造成婦人當場死亡。經過調查,男子犯案時患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另查明,2025年2月17日,死者家屬與男子母親達成調解協議,自願賠償20萬元人民幣。對此,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男子無期徒刑,上訴後河南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消息一出,引發一番討論,網友對於判決結果都無法接受,紛紛砲轟:「隨身帶刀也不是啥好人」、「限制行為能力還知道上訴」、「非法剝奪他人性命,才無期?」、「怎麼那麼多變態啊」、「這就是理性嗎?」、「這是一條人命啊」、「為什麼不是死刑立即執行?」、「不應該死刑嗎,精神病也應該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