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能力
」 法院 賠償 大陸 家屬 責任
2800元不給就滅門!中年男恐嚇親媽要車錢 法院判刑3個月
台中市近日發生一起令人錯愕又心寒的家庭糾紛案件,1名48歲的劉姓男子,因計程車車資問題,竟以極端言語恐嚇自己的母親,揚言若拿不到2800元,就要「殺光全家再輕生」,讓母親心生恐懼,最終選擇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已構成恐嚇取財未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根據判決內容2月8日,劉男因隔天打算從彰化搭乘計程車返回台中北屯住處,事前以通訊軟體傳訊息給母親,要求準備2800元車資,並聲稱這是「計程車司機要求的精神賠償」。他還提出荒謬條件,表示若母親不給錢,就要「掃地1600小時」作為替代,甚至語氣急轉直下,直接威脅「不給我就殺了全家,然後輕生,你不信試試看」。面對兒子激烈又偏執的言語,劉母雖然感到害怕,但仍依照平時相處慣例,只給了700元作為日常生活費。然而,她也擔心兒子情緒失控、真的做出傷害家人的行為,最終決定向警方報案,希望透過司法介入避免憾事發生。庭審中,劉男辯稱自己當時因精神疾病發作,加上飲酒,導致思緒混亂,才會傳送出如此激烈的訊息。他也解釋,實際情況是計程車司機希望他先行支付車資,他才打算向母親借2800元周轉,並非真的想恐嚇母親,只是因母親未同意,措辭才會變得激進。不過,法院並未採信其說法。法官認為,從訊息內容與行為判斷,劉男在傳送訊息時意識清楚、能清楚表達具體金額與威脅內容,難以認定其辨識或控制行為能力因疾病而顯著降低。再加上他身為成年人,卻以暴力威脅方式向母親索財,已對被害人造成實質心理恐懼,因此依法認定構成恐嚇取財未遂。
信義女公關命案!恐怖前男友稱有躁鬱症 將聲請精神鑑定
台北市信義區7月30日信義威秀地下停車場,27歲的古姓夜店女公關遭到其前男友劉柏葳殘忍殺害。台北地檢署於昨(11月26日)偵結此案,依照殺人罪起訴劉柏葳。仍屬在押狀態的劉柏葳今(11月27日)也提解至台北地院召開接押庭,庭上劉柏葳主張自己有躁鬱症,對犯案過程已經忘記,且未來將會聲請精神鑑定。劉柏葳移送至北檢後,檢方於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方法院最終於7月31日深夜裁准聲押獲准,並於9月25日再度延押2個月。台北地檢署在歷經將近4個月的調查後,於昨日偵結此案,依照殺人罪起訴劉柏葳,並於今日移審至台北地院召開接押庭。對於違反保護令以及殺人罪之犯行,劉柏葳皆坦承,當法官張谷瑛詢問劉柏葳對於起訴書所載事項是否有意見要補充時,他表示對於谷女的感情不忠並非只有懷疑,而是有確切的監視錄影畫面證明對方曾經有帶人返回至雙方同居的租屋處過夜。另外,劉柏葳也指出7月14日去谷女住所附近徘徊,是因為對方拿走他的SIM卡,但他當前因為需要辦理網路銀行,所以才會試圖去找她把SIM卡拿回來,但直到對方報警,也沒有把SIM卡拿回。且當天下午,谷女還是有主動去找他,向他說明已經把SIM卡弄丟。劉柏葳也表示在這段時間,谷女還是會來租屋處找他,且有時候還會一起出去玩。劉的辯護律師補充,被告已經坦誠犯行,且願意和解,並指出在服役期間曾因為躁鬱症被驗退以及服藥,古之後將會聲請行為能力鑑定。而對於犯案過程,劉柏葳也說自己當下已經全然失去理智,所以只記得雙方是因為借錢問題起口角,其餘的爭吵內容以及自己是如何犯行的都已經記不清楚,但他承認殺害谷女這件事情是他所為。檢察官林琇璁則表示,被告行兇後騎車逃離台北,且過程還有拋棄兇刀行為,導致至今仍未尋獲兇器,明顯有滅證以及串供行為,加上被告的犯案動機以及客觀證據還有被害家屬的說法皆有出入故還有待後續審判時釐清。此外,考量到被告主張有精神鑑定需求,過程中恐會有訪談親人及家屬,過程中可能會有串供可能,且本案還有Instagram名稱為Alina的關鍵證人存在,對方曾在案發後稱被告本身沒有精神異常,且為預謀犯案並且還有和被害家屬見面,因此建請法官羈押禁見。
14歲國中生欠3萬「10%高利」 街頭驚現借錢獎狀逼還錢
彰化近日爆出一起超離譜的青少年借貸事件,引起網路熱議,1名僅14歲的國中生凹凹(化名),疑似因向地下錢莊借款3萬元,簽下年利率高達10%的本票償還,事件曝光後,他在社群平台「脆」公開求助,不料有人竟將他的借債資訊製成「借錢獎狀」,張貼在街頭電線桿、反光鏡上,公開羞辱並逼他還錢,引發社會震驚。據了解,凹凹平時是中輟生,經常缺課個性好動,生活作息不規律,校方得知此事後立即啟動關懷機制,確認學生安全無虞,並通知家長共同處理。同時,也在全校朝會安排法治教育宣導,教育學生正確金錢觀念。環海法律事務所長廖國竣律師指出,國中生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父母同意的借貸行為屬無效契約。此外,若債權人利用未成年人的急迫、輕率與缺乏經驗放貸,可能涉及重利罪,利率過高的情況更可能觸法,合法當鋪業者也強調,未滿18歲不放款,父母陪同借款仍需嚴格審查資金用途,否則契約無效。警方表示,針對街頭張貼含個資的「借錢獎狀」,已依法介入調查,指出這種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也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將依法處理。同時,警方也將追查3萬元本票及10%高利是否涉及《刑法》第344條重利罪,並釐清是否有不法組織介入校園或涉及賭博行為。
男釣魚誤碰高壓電身亡 供電公司被判賠百萬:電線高度不符規範
有不少民眾喜歡釣魚打發時間,若不小心恐出人命!大陸湖北棗陽市一名劉姓男子到一村莊的堰塘釣魚,到了傍晚遲遲還未返家,其妻察覺不對勁,最後與家人發現他倒在路邊,已明顯死亡;經警方與法醫確認,劉男死因是觸電。家屬控訴供電公司害死劉男,經調查高壓電線路距離地面不符規範,法院裁定業者須負擔部分責任,賠償逾人民幣37萬元(約新台幣163萬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這起案件發生於2025年3月16日,劉男當日下午前往棗陽市某村下壩堰塘(無人承包)釣魚,至傍晚仍未返家。劉男妻子多次撥打電話無人接聽後,前往堰塘尋找,只在路邊發現劉男的電動車;隨後,她通知兒子一同尋人,在當晚約19時40分,兒子才在堰塘南側小路上發現父親倒地身亡,魚竿壓在身下、竿梢斷裂。警方趕抵後,與法醫確認劉男是觸電身亡。事後劉男家屬認為供電公司管理疏失,將供電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逾人民幣93萬元(約新台幣410萬元)。庭審中,雙方對高壓線距地高度出現爭議,原告提供事故後與供電公司員工的錄音,顯示現場測得線高僅5.35公尺;但供電公司提出照片稱高度為5.55至5.8公尺。原告質疑對方測量未通知家屬參與,且僅測到3條電線中最高的1條。法院隨後安排現場勘查,然而供電公司已事先調整線路,現場高度達6.6至6.9公尺,與事發時明顯不符。法院最終依證據及錄音推定,事故當時高壓線距地高度為5.35公尺。據大陸《10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設計規範》,非居民區高壓線離地最少應為5.5公尺,顯然未達標準。法院指出,高壓電線屬危險設施,依「無過錯責任原則」,管理方即供電公司應負相應責任;雖然現場設有警示標誌,但位置過高且字跡模糊,警示效果不足。另一方面,劉男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知曉高壓線附近垂釣具高度危險,仍未注意安全,屬重大過失。綜合雙方責任比例,法院判定供電公司須承擔40%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核定總損失金額約人民幣88.8萬元(約新台幣391.8萬元),供電公司需支付其中40%,即人民幣35.5萬元(約新台幣156.6萬元),加上精神撫慰金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6萬元),合計賠償死者家屬逾人民幣37萬元(約新台幣163萬元)。該判決已於近日由湖北棗陽市人民法院公布,供電公司如不服可依法上訴。
男子未按時給百萬聘金爆家庭糾紛 他輕生後父母向女方索賠
結婚是人生大事,但往往也因為商討結婚事宜,可能讓關係破滅,甚至最慘還鬧出人命。大陸河南有一名陳姓男子與武姓女子論及婚嫁,但因未按時給女方送彩禮人民幣36萬元(約新台幣155.8萬元),他與家人發生爭執後離家輕生溺斃。事後陳男父母向武女及其父索賠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86.6萬元),但法院一審認定女方不存在過錯,不需承擔責任,僅判女方自願補償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內容指出,來自河南夏邑縣的陳男與武女於2024年2月經媒人介紹訂婚,當時男方已送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3.3萬元)壓手禮及三金,但因雙方感情波折而解除婚約,女方將彩禮退還。2025年初,陳男又與武女復合,再次訂婚並約定聘金為人民幣36萬元(約新台幣155.8萬元),原定於正月初六送達,但因陳男父母與其在聘金及其他婚禮安排上發生分歧,未能如期支付。今年2月3日,武女催促陳男盡快送上聘金,但當天晚上陳男告知武女,自己與家人爭執後感到絕望,並表達輕生意念。武女曾多次安撫並勸阻,並聯繫陳男母親及朋友尋求協助,但仍未能阻止陳男溺水死亡。而陳男死後,其父母起訴稱,女方及其父親透過言語壓力、情緒控制逼迫兒子支付高額聘金,導致他們兒子輕生,要求女方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86.6萬元)。女方及其父親則辯稱,陳男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輕生行為與女方無關,且雙方曾協商聘金數額,女方並未存在逼迫或不當引導。經法院審理認定,武女及其父親言語上的不當僅屬戀愛期間的情緒表達,與陳男死亡並無因果關係;陳男自行選擇輕生,是導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法院認為,女方行為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但考量武女自願補償,判決她向陳男父母支付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其餘訴求駁回。◎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普發1萬「13歲以上未成年」家長不能代領?數發部給答案
針對媒體關切「全民+1政府相挺」普發現金一萬元專案,「13歲以上無銀行帳戶是否不能登記、只能排隊」及「為何設定13歲作為代領門檻」等問題,數位發展部今(28)日表示,本次普發現金系統平台的核心設計,是以保障民眾領取安全與防止冒領為最高原則。數發部說明,線上登記會將現金直接撥入金融帳戶,因此,需檢核確為本人持有的金融帳戶,且與身分證號、健保卡號的持有人一致,確保領款人即為本人。沒有國內金融帳戶之民眾,只能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至郵局臨櫃領取現金,這是防止線上登記詐領的重要機制。外界關心為什麼普發現金要訂出「13歲」這個代領年齡門檻。數位發展部指出,這項規定是延續前年(112年)普發現金的作法,參酌民法中「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規定。分別如下:1、未滿7歲的兒童沒有行為能力,所有金融相關事務都必須由父母代辦,因此普發現金會由父母代領,並透過健保卡與身分證、帳戶資訊進行驗證。2、7歲到未滿13歲的孩子,已具基本判斷能力,可由父母代領,也可以選擇用自己的帳戶領取,讓家庭有更多彈性。3、13歲以上的少年,已能獨立處理金融事務,因此可以自行領取現金。這樣的年齡劃分,兼顧法律依據與實務考量,讓家長與子女可依家庭狀況作出最合適的選擇。數發部強調,政府在設計領取流程時,特別注重身分驗證與資安防護,確保現金發放正確無誤,同時也尊重青少年的理財自主能力。最後,數發部提醒民眾,政府公告資訊都以普發現金網站 10000.gov.tw 的訊息為準,勿輕信不實訊息或可疑連結,共同防止詐騙事件發生。
學生自習課看恐怖片崩潰送醫 家長怒告學校!法院判決出爐
觀看恐怖電影竟然嚇出病!大陸廣西壯族自治區有一名高中生在自習課上看恐怖片,竟出現精神異常,家長憤而向學校提告並求償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經廣西橫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校方管理上確實有疏失,判決須承擔30%責任,由保險公司賠償學生人民幣9182元(約新台幣4萬元),全案已生效。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廣西壯族自治區橫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校園糾紛,判決書指出,2023年10月橫州市某間學校的一名教師臨時請假,班級改上自習課,期間有學生提議觀看電影,經代課老師與全班同意後,選播一部恐怖片。豈料,當天晚上班級內一名學生回家後出現語無倫次、精神恍惚等異常情況,嚇得家長立刻帶他就醫。經醫師診斷,學生應該是「急性而短暫的精神病性障礙」;家長認為,子女的精神狀況與觀看恐怖片有直接因果關係,學校未妥善管理導致心理創傷,遂要求賠償醫療費與護理費共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不過,學校主張,學生發病主因是個人體質特殊或潛伏疾病,與學校管理無關,且已落實心理健康教育措施,最多僅願負10%責任,並由保險公司理賠。法院審理後認為,學生病發時間與觀影經過緊密相連,且無既往精神病史或家族遺傳因素,恐怖片的刺激對誘發疾病具直接關聯。由於影片經師生同意在校內播放,校方在教育管理上難辭其咎;但學生亦對觀影內容有基本認知,並自願參與,個人體質亦為重要因素。法官綜合雙方過失比例,裁定學校應負30%責任,最終由承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學生經濟損失人民幣9182元(約新台幣4萬元)。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0條指出,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校期間若遭受人身損害,學校未盡教育與管理責任,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男按摩猝死「大腿有精液」 足浴店遭家屬索賠!法院這樣判
按摩可以紓壓,但不小心也可能受傷,嚴重還會喪命!大陸湖南發生一起離奇命案,今年3月一名李姓男子去按摩時猝死,司法鑑定發現遺體尿道口和大腿根部有精液,家屬懷疑足浴店提供非法性服務,憤而提告索賠人民幣113萬元(約新台幣500萬元)。法院近日公布一審判決,1個原因判業者僅承擔15%賠償責任,要給家屬人民幣17萬元(約新台幣73.6萬元)。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湖南漢壽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命案引發的糾紛,判決書指出,一名李姓男子今年3月19日凌晨0時許前往一間由徐某經營的足浴店按摩,當時選擇68號楊姓技師服務;按摩結束前,楊某發現李男疑似睡著,請櫃檯人員確認後,卻發現身體異常,立刻報警。救護車約凌晨1時35分趕抵現場,李男經急救約10分鐘後仍無恢復生命跡象,隨後被送醫搶救半小時,最終宣告不治。經司法鑑定顯示,李男生前患有心臟病變、脂肪肝和脾臟小動脈玻璃樣變性疾病,死因為主動脈夾層破裂導致心包填塞,屬急性心功能障礙。然而鑑定報告上還提到,李男尿道口及大腿根部有精液殘留,因此家屬認為足浴店私下提供非法性服務,才會害死李男,氣得對足浴店老闆徐某提告,要求賠償人民幣113萬元(約新台幣500萬元)。不過,法院在一審判決中指出,並無直接證據證明店家從事違法性交易,且鑑定報告也未說明精液來源,家屬應負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法院最終認定,李男身為完全行為能力者,應對自身健康與安全負擔主要責任;但足浴店未設置安全警示,也未在李男身體異常時即刻採取急救措施,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即使足浴店在出事後已註銷登記,經營者徐某仍須承擔法律責任,須賠償家屬人民幣17萬元(約新台幣73.6萬元)。
少年15歲私自刺青 父母怒告紋身店勝訴判賠近3萬元
大陸江蘇一名年僅15歲的小石(化名)日前前往當地一家紋身店進行刺青,支付新台幣約2,000元(人民幣450元)後,在右前臂上刺滿圖案。事後父母發現後感到震驚,隨即帶小石多次接受雷射清除治療,總花費約新台幣37,000元(人民幣8500元)。法院認定未成年人刺青契約無效,紋身店需退還刺青費用並負主要賠償責任。(圖/翻攝自微博,荔枝新聞 )根據《荔枝新聞》報導,小石父母認為紋身店在未確認顧客年齡的情況下,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應負有民事責任。多次協商未果後,決定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店家賠償損失。父母為幫少年清除刺青,進行多次雷射治療,費用高達人民幣8500元。(圖/翻攝自微博,荔枝新聞 )法院審理指出,小石紋身時已滿15歲但未滿16歲,依法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與紋身店所簽訂的刺青服務契約,在父母事前不知情、且事後明確反對的前提下,應屬無效。法官綜合考量雙方過錯程度,認為紋身店對本案應負主要責任,判定其需承擔70%損害賠償責任,小石方自行承擔其餘30%。最終法院判決紋身店應退還原支付費用約新台幣2,000元,並賠償雷射清除費用約新台幣26,000元(人民幣5950元)。此案引發社會對於未成年人刺青管理的關注,法律專家提醒業者在提供相關服務時應加強年齡審查,避免類似法律糾紛發生。
被流浪狗絆倒 河南男怒殺死路過老婦:以為她是飼主
太惡劣!中國河南一名男子騎電動車,結果被2隻流浪狗絆倒,正巧附近有一名66歲老婦正在遛狗,以為她就是狗主人,就尾隨對方將其殺害,經過審理後,法院公開二審裁定書。法院審理,2024年6月1日20時許,男子騎兩輪電動車自西向東行駛至河南一公園西北角大橋處被流浪狗絆倒,誤以為流浪狗是婦人等人所養,與對方發生爭吵,之後尾隨到一間醫院附近,他先是將人拖到醫院南牆南側致其倒地,再用腳猛踹、用拳猛擊,最後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刺向頸部樹下,造成婦人當場死亡。經過調查,男子犯案時患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另查明,2025年2月17日,死者家屬與男子母親達成調解協議,自願賠償20萬元人民幣。對此,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男子無期徒刑,上訴後河南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消息一出,引發一番討論,網友對於判決結果都無法接受,紛紛砲轟:「隨身帶刀也不是啥好人」、「限制行為能力還知道上訴」、「非法剝奪他人性命,才無期?」、「怎麼那麼多變態啊」、「這就是理性嗎?」、「這是一條人命啊」、「為什麼不是死刑立即執行?」、「不應該死刑嗎,精神病也應該死刑」。
鄧佳華繳不出罰金入獄!模特兒女友曝感情狀態 放話開告前追求者
網紅鄧佳華風波不斷,2023年在髮廊工作時,偷拍設計師裙底風光,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如今因繳不出罰金,本月10日正式入獄。外界好奇他的緋聞女友簡簡的狀況,對此本人也發表聲明公開2人關係了。簡簡指出,鄧佳華確實是心地善良的人,追溯到最開始是對方有意願和他接觸和互動,因此不存在網友猜測是她去攀鄧佳華,更不存在所謂的「蹭」或利用,強調鄧佳華是有行為能力的人,說的話或做的事都是出於自發意願,她希望外界不要指責被追求的人,或把問題推給被追求的人。簡簡坦言,家人不同意她和鄧佳華的感情,加上最近網路上的資訊,造成家人的不悅,無法接受對方的過去,況且最近入獄服刑,因此2人無法當情侶,但還是能夠以朋友的身分相處,她也希望鄧佳華之後能越來越好。簡簡進一步澄清前追求者的抹黑爆料,對方也是屬於有行為能力的人,說的話或做的事都是出於自發意願,不存在所謂拜金事實,「他說的花費,基本吃喝住玩是一般人都會有的花費,如果有吃喝住玩以外的東西,也是屬於他個人願意贈送的」,再次重申不要把問題推給被追求的人,不能覺得相處過程吃虧,就責怪被追求的人,「如要說到底為何不歸咎先來追求這個舉動」。最後簡簡表示,這2件事都屬於私人感情的部分,沒有一定誰對誰錯,只屬於雙方意願的事情,因此覺得沒有其議論的必要性。另外更提到,抹黑她的網友已經觸犯相關法律,包括「妨害秘密罪」,未經她同意把對話,散布在網路上;「妨害秘密罪+性影像防制法」,未經她同意偷拍,散布在網路上;「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在限時動態攻擊針對她的言論,散布在網路上;「加重誹謗罪」,對她不實的言論,散布在網路上,未經她同意的情況下,偷拍她的畫面並散布到網路上。簡簡痛斥,這種行為嚴重侵犯她的隱私與人格權,偷拍是違法,散布更是二次傷害,不僅對她造成極大的困擾與心理壓力,也踐踏了作為一個人的基本尊嚴,思考後決定下一步採取法律行動。
NCT前成員泰一認「輪姦酒醉中國遊客」 首開庭遭求刑7年
南韓大勢男團NCT前成員文泰一於2024年8月,因涉及性犯罪遭檢警立案調查,其所屬公司SM娛樂當時立即提出解約,將他退出團體。而今(18)日案件首度開庭,泰一與另外2名被告承認指控,曾與友人合夥性侵酒醉的外籍女性,因此遭檢方求判處有期徒刑7年。綜合韓媒報導指出,泰一於2024年8月爆出涉嫌性犯罪遭檢方調查,今日與另外2名被告一同出庭,檢方也當庭公佈泰一的犯罪事實。檢方指出,泰一與2名朋友於2024年6月13日凌晨,在首爾梨泰院一家酒吧偶然遇見被害人,一起喝酒後,強行將被害人拉進計程車,前往其中1位被告位在首爾方背洞的住處;並於同日凌晨4點至4點30分,對喝醉、已不省人事的被害人進行輪姦。檢方指出,被害人報案後,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追蹤,花了2個月才追查到嫌犯,被告遭搜查後曾提交「自首書」給警方,主張自己是自首,檢方相當氣憤,根本違背了自首的本意。而泰一當庭坦承所有犯行,並表示「我有提交自首書給警方,也好不容易跟受害者達成和解,並收到了不起訴意願書,懇請法官能從寬處理。」檢方怒斥,被告稱自己是「衝動犯案」,但檢方在3名被告的聊天紀錄中,發現他們明知受害女性是中國人,「怎麼可能在凌晨2點邀請首次見面的外國觀光客,去家裡繼續喝酒?這怎麼能理解為正常行為呢?」而且他們還曾討論要讓計程車的定位紀錄顯示在其他地點,而非犯案現場的方背洞住處,顯然試圖讓被害人不記得犯罪地點、無法被追蹤。檢方指出,事後被告還提供不具實質意義的自首書,這都讓檢方認為他們是預謀犯罪。泰一當庭承認所有起訴事實;對於退團後的生活,也公開了自己的近況,坦言被公司解僱後,目前從事一些簡單的兼職工作,其律師補充說明,泰一目前靠在熟人的餐廳幫忙,以維持生計。在最後陳述中,泰一表示,「對於造成受害者極大傷害,我感到萬分後悔與愧疚,也對所有因此感到失望的人致上最深歉意。若能獲得從輕量刑,我將此視為人生最後一次機會,努力重新做人,盡我所能為社會做出貢獻。」由於該起事件為多名加害者共同犯案,並針對喪失行為能力的對象性侵,因此檢方依據《性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中的「特殊準強姦罪」起訴,並針對3名被告求處有期徒刑7年,並限制其10年內不得從事與兒童、青少年相關工作。泰一於2024年6月14日生日當天,也就是犯案後的隔天,仍照常開直播與粉絲互動,甚至照常出席了同年8月的NCT 127粉絲見面會,遭網友怒批毫無悔意。◎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陸女「穿高跟鞋跑步」摔傷 狀告健身房獲賠14萬!網友傻眼:這樣都能贏?
此前,中國湖南省一名女子穿著高跟鞋在健身房使用跑步機,沒多久就因為跟不上速度摔倒。事後她宣稱腳踝疼痛難當,為此住院14天,並由醫院鑑定構成「10級(最輕程度)傷殘」,於是向健身房提出告訴。近日判決出爐,那怕健身房在跑步機旁的牆上貼著「不能穿高跟鞋跑步」的公告,當地法院仍然判決女子需承擔八成責任,健身房需承擔兩成責任,因此須賠償女子人民幣3.42萬元(約新台幣14萬元)。判決曝光,引起中國網友激烈討論。據陸媒《三湘都市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湖南省益陽市。2024年3月8日,劉姓女事主穿著毛衣、西褲、高跟鞋進入健身房後,在未換鞋的狀況下就踩在跑步機上,隨即啟動跑步機。很快,劉女就因為跟不上跑步機的速度,雖然抓住兩側的扶手,仍從跑步機上摔下。劉女回家後,感覺左腳還疼痛難當,到醫院住院治療了14天。出院後,劉女的傷勢經醫院出具鑑定證明構成「十級(最輕程度)傷殘」,她並找上健身房要求賠償。健身房主張對方是自己摔傷,且跑步機旁還有張貼公告「為了您的安全,請勿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上跑步機」。雙方毫無共識,劉女因此起訴該健身房。在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劉女是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預見到活動本身所具備的風險性,也有能力判斷自己的身體狀況和體能是否適合繼續運動,並在運動過程中盡到謹慎注意義務。由於穿著高跟鞋使用跑步機是事故發生主要原因,而劉女沒有盡到必要的謹慎注意義務,因此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主要過錯。不過,法官同時指出,劉女身為健身房會員,進場過程中教練、員工未能及時制止對方穿著高跟鞋進入健身區域;在訓練時也未安排安全巡查的工作人員,無人及時發現、勸阻、制止劉女的不當訓練行為,因此認定健身房未盡到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判決健身房承擔20%賠償責任,金額為3.42萬元。判決曝光後,在網上引起網友熱議,「一般人才不會想穿高跟鞋去跑步啊!」、「沒想到還有這種賺錢的方法」、「這是什麼新型的碰瓷嗎?」、「健身房要怎麼想到防範神經病穿著高跟鞋上去跑步?」還有網友認為:「這種判決就會導致同類案件越審越多!」
醉死也要算帳!男子聚餐後陳屍車內 7人遭判賠55萬
中國山東一名男子在參加聚餐並續攤至酒吧後,隔日被發現陳屍車內,經法醫鑑定為醉酒合併腦傷與窒息致死。死者家屬憤怒提告與會9人,質疑眾人放任危機未及時施救,索賠人民幣140萬。一審判決日前出爐,法院認定7人須共同賠償55.5萬元。根據《紅星新聞》報導,事件發生於2021年1月28日。死者臧姓男子當晚與譚姓、高姓等人於飯店聚餐,之後一行人轉往酒吧續攤。高姓女子醉後未返家,與臧男一同留在車內休息。女子的男友劉姓男子聞訊趕來,見女友不省人事便回酒吧繼續喝,等到凌晨再次查看時,竟發現臧男早已沒了氣息。劉男將臧男拖出車外,當場報警送醫,但已無回天之力。急診病歷指出,臧男無呼吸、心跳、皮膚紫紺、屍斑明顯,判斷死亡時間已久。警方雖曾以「過失致人死亡」對劉男展開調查,但因臧男早已火化,死亡時間與致傷原因無從鑑定,最終案件被撤銷。臧男家屬未因此罷休,於2024年對劉男與其他8人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他們未盡基本救助義務,釀成悲劇,合計索賠人民幣140萬(約新台幣630萬元)。庭審中,法院調閱監控畫面發現,劉男曾在凌晨時分踹臧男臀部近十下,並粗暴拖拽出車,臧男無反應,身體僵硬。不過法院指出,原告無法證明該拖拽或踢踹行為直接導致死亡,亦無證據顯示臧男曾遭其他人暴力傷害。相對地,法院認定臧男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過度飲酒行為應負主要責任,屬「自願急速飲酒導致重度醉酒」的典型情況。法院最終認定,劉男雖未參與飲酒,但事後明知臧男醉倒,卻未即時通報或送醫,構成疏忽。與會者中另有6人分別於陪酒或事後未援手的情節上存在不同程度過錯,僅兩人無責。一審判決結果,劉男、譚姓男子等3人各賠償8.5萬元,王姓等4人各賠償7.5萬元,合計55.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45萬元)。
4歲男童遭女同學指控「亂摸下面、痛到無法尿尿」 家長見監視器傻眼:根本沒接觸
基隆某幼兒園一名4歲男童,遭女同學家長指控「亂摸人下面」,害女兒痛得無法上廁所,男童家長得知後無法接受,認為年僅4歲的男孩不可能懂這些,且幼兒園老師接到反映時,並未調閱監視器,後來監視器畫面也顯示,事發當天及前1天,2個孩童均無任何接觸。因此,男童家長決定對女童家長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事情發生在今年4月底,基隆一名就讀幼兒園的女童向家長告狀,自己2天前在學校被男同學碰下體,痛得沒辦法尿尿,家長聽後馬上向學校反映,幼兒園也迅速將此事告知男童家長。男童家長質疑,4歲男孩怎麼可能會懂這種事,加上除了監視器外,平時學校內都會有老師跟著,如果真的因為「觸碰下體」而讓女童無法排尿,肯定不是一瞬間的事情,「怎麼會沒一個人看到?」男童家長也指出,幼兒園老師接獲女童家長控訴後,沒有調閱監視器,甚至沒跟園長等主管告知,直到自己趕往幼兒園才開始查看紀錄,而監視器畫面也顯示,事發當天及前1天,2個孩童根本沒有任何接觸。男童家長無奈道,雖然女童家長沒有直接提到「性侵」2字,卻不斷朝這方面攻擊,而自己也曾要求對方家長帶女童去驗傷,如果真的有受傷願意負責任,對方只回應「事情都過2天了怎麼驗」、「你們心虛是不是」、「是不是XX(男童名)真的會這樣」。男童家長感嘆,這個年紀的小朋友難免會搞不清楚狀況、亂講話,也能理解家長護子心切,但女童家長聽到孩子說「連尿都尿不出來」,第一時間竟然不是帶女兒去看醫生,而是跟著生氣、等女兒的身體自然恢復,「身為成人應該要有判斷合理性的能力,今天兒子在最純真的年紀被這樣指控,我們都很擔心他以後在學校會不會被貼上標籤」。男童家長也坦言,之前曾想過要不要為兒子辦轉學,若是真的改到其他地方上學,也擔心是否會被解讀成「畏罪潛逃」,最後決定對女童家長提告妨害名譽,「對於這件事除了生氣外更多的是難過」。對此,基隆市教育處指出,獲報後已依照2021年教育部國教署函知的《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處理,鑑於幼兒不具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幼兒間互動行為自不宜以行政調查確認事實之有無,而應以教育輔導之模式處理為原則,請該幼兒園於本案應以「維護幼兒最佳利益」為優先,採教育輔導策略方式進行。
借錢幫兒子買房「還不了全家被提告」 法院判決:丈夫兒子免承擔
中國北京市東城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家庭間借貸糾紛,年近退休的馮女為了幫助兒子一家買房,獨自向朋友張男借款人民幣115萬元作為購房首付款及貸款償還資金,未料後續未能如期還款,最終遭對方提告。而張男在提告時,不僅狀告馮女,就連馮女的丈夫田男、兒子、兒媳都一併納入被告中。張男認為,馮女借款的目的明顯是為改善整個家庭的居住條件,因此不應由她一人負責,丈夫與子女也應一同承擔償債責任。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但在審理過程中,田男堅稱對借款一事毫不知情,並表示該筆資金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經營活動,因而不願承擔債務責任。馮女的兒子及媳婦也表明,他們從未參與借款協議的簽署,也未承認借款行為,更未與張男有任何借貸共識,因此不應被要求還款。法院審酌後指出,馮女與張男的借貸行為完全由馮女個人進行,包括借條出具、資金轉帳等,無任何跡象顯示丈夫或子女參與或追認。法院也認為,115萬元的巨額借款,已明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範疇,若要將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出借人需提供進一步證據,證明其資金用途與家庭共同經濟活動有關。但面對法院的要求,張男無法舉證。關於兒子與兒媳的部分,法院也認為,馮女的子女雖最終受益於這筆款項購得房產,但如無借款合意或後續認可,不能構成法律上對該筆借款的還款義務。除此之外,馮女的兒子與媳婦兩人,並未與出借人張男有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借貸協議,加上他們已成年,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馮女亦無法定扶養義務,因此無須承擔還款責任。法院最終裁定,馮女作為唯一具體簽署借款協議並實際收受借款者,需獨自承擔對張男的本金及利息還款責任。法官也特別強調,夫妻一方若以個人名義舉債,但並未用於共同生活或經營,即便配偶未明確反對,也不能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尤其在成年人父母以個人名義為子女出資的情況下,若無事先協議或事後認可,也難以將子女納入責任人範圍。
《雲靄之詩》陳又瑄賣力扮孝女白琴 練習時嚇壞家人與鄰居
由黃瀞瑩編和導的公視學生劇展《雲靄之詩》,呈現一個生活在被工業區包圍、即將遷村的沿海聚落的家庭故事。金獎女星范瑞君搭檔新秀陳又瑄飾演一對充滿拉扯與矛盾的母女,一場貨車上兩人和解的精湛演出,令觀者動容。黃瀞瑩老家在高雄西南沿海的鳳鼻頭、大林蒲,聚落四周被工業區包圍,她形容:「在煙囪下長大是個奇怪的體驗,讓人既嫌惡又愛戀。」大學時自發地紀錄拍攝家鄉後,她考上臺藝大電影所、投身影像創作,《雲靄之詩》即為其畢業製作,該所教師郭昱沂擔綱製作人。黃瀞瑩認為,在這邊陲地區,有能力的青壯年多數選擇離開,留下老人、缺乏行為能力者,精神疾患在其家鄉也非少見;開拍前她還帶著演員陳又瑄返鄉,「工業區初體驗」的所見所聞都令陳又瑄難忘,她提到:「空氣中化學氣味、每天洗臉卸下一層黑色髒污、夜裡燈火通明、吐出白煙偶爾迸發火光的高聳煙囪、呼嘯的連結車、悶熱的海風。」而《雲靄之詩》便在寫實基礎上,揉合了自然與工業地景等衝突元素,體現人物心境。范瑞君(後)在劇中飾演母親「美雲」。(圖/公視提供)金鐘演員范瑞君劇中詮釋一個因丈夫過世後與女兒相依為命的中年女性「美雲」。劇中有時溫暖地與孩子相處,又在精神狀態不穩時陷入幻覺、喃喃自語,深受思覺失調症所苦。范瑞君提到:「這角色她有用藥過度的強迫症,所以我選擇了讓她呈現出語言跟思緒較遲鈍有障礙的表演狀態。」年輕演員陳又瑄過去也曾入圍金鐘,她在片中是從事喪禮「孝女白琴」的女性「子嫣」;導演黃瀞瑩說:「希望營造作品與死亡連結的意念。」開拍前陳又瑄接受殯葬業人士指導唱唸與動作,她說:「耳機裡都是老師的哭調。」還提到練習實況:「每天要在家邊練跪爬、邊哭邊說,頭幾次都嚇到同住家人。」也擔心會招來鄰居異樣眼光。實際拍攝,陳又瑄披麻帶孝拿著麥克風與炷香上陣,但殯儀館周遭辦正式喪事,讓她緊張到拍完一次就去灌一瓶礦泉水,一度飲水過量,她說:「那場拍完時暈眩了好一陣。」范瑞君、陳又瑄最終貨車上的情感戲令人動容。(圖/公視提供)片中母女情感深刻,尤其最後兩人在車內戲碼,導演黃瀞瑩將團隊拉到雙園大橋上拍攝,她只跟兩位演員設定情境是「媽媽沒有怪你」,便放手讓演員發揮。只見貨車內斜倚的陽光,范瑞君流露笑顏與疼惜眼神,加上陳又瑄邊開車邊落淚,真實環境拍攝與演員自然呈現,成為一大亮點。演員范瑞君回憶這場戲,「在狹小的車內空間,隨著窗外景色飛逝,媽媽的狀態介於現實、回憶與幻覺之間。」陳又瑄也提到拍攝前發現自己右手袖扣沒扣,豈料貼心的范瑞君伸手幫扣完,陳又瑄形容:「我一感受到她的溫度透過柔軟掌心傳來,無法克制瞬間爆哭!」《雲靄之詩》將於明(4/27)晚10時,公視首播,並上架公視+平台。
看網路直播半年斗內910萬元 中國23歲女子「衝動消費」想退款遭拒
中國一名年僅23歲的女子,在半年內於某個網路女團的直播間內投入近人民幣2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910萬元)進行斗內,後續想要以「衝動消費」為由退費卻遭到拒絕。女子的家屬表示,女子這筆巨額支出是在家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且部分資金來源為其已故父親留下的遺產。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該名女子自2024年5月起開始持續斗內,直至事發前,家人均未察覺異常。當家屬發現後,隨即向直播平台要求退還費用,卻被客服以「當事人為成年人」為由拒絕,表示平台無法為其行為負責。該女子向媒體回憶,自己最初只是偶然點入直播間,起初僅充值100元,卻很快日漸加碼,單日斗內金額甚至高達10萬元以上。女子形容當時「越看越上頭」,從最基本的0.1元「小心心」開始,漸漸升級至動輒數千元的虛擬禮物,例如「跑車」與「嘉年華」,更曾在一夜之間送出價值逾12萬元的122個「火箭」。女子坦言,直播平台的「PK競賽」設計與主播互動模式讓她產生守護心態與強烈勝負欲,最終陷入無法自拔的失控狀態。事件爆發後,女子的母親因打擊過大住進醫院。家屬表示,相關金錢屬家庭共有財產與遺產範疇,並非女子可自由支配之資產,故依法要求平台與主播退還款項。然而在法律層面,成年人的斗內行為是否能被撤回,仍有嚴格限制。中國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該女子已年滿23歲,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斗內屬個人法律行為。《民法典》明確規定,斗內可視為贈與行為,只要金錢已實際支付且無欺詐、脅迫、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情形,即視為有效完成,不得單方面撤銷。若主張退款,必須提供充足證據,例如斗內記錄、直播互動回放、主播是否透過話術誘導等,證明對方有心理操控或虛假承諾行為。也有專家,隨直播產業快速成長,「高額斗內」已成為新興網絡亂象。2025年,中央網信辦已展開「清朗」系列行動,針對未成年斗內、情感操控、高額返利等進行治理。成年人參與直播互動,應保持理性,量力而為,並留存交易記錄與互動內容,以便未來若遇糾紛能提出有力佐證。若遇到主播頻繁暗示或施壓要求斗內,應保持警覺,避免因虛擬情感投入導致實際財產損失。
彰化1國中生遭同學圍毆拒上學 家長怒提告求償80萬
彰化1名國中生去年在校時遭到4名同學毆打,導致其左胸、左上肢及下背等挫傷,嚇到晚上睡不著、白天也不敢回學校上課,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其家人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80萬元,彰化地院審結,4名學生及其家長應連帶賠償該名學生醫療費用1050元及精神慰撫金15萬元。判決書指出,該名國中學生在2024年1月間在學校與同學發生糾紛,對方吆喝說要跟他打架,2人因此走到學校廁所,另3名同學見狀也一同前往,1人先拉扯他的手臂、其他3人則分別勒住他的脖子、毆打其頭部、打他肚子或用腳踹他,導致他左胸、左上肢及下背挫傷,頸部前方抓傷。被害學生指控,他隔天早上全身劇痛無法起床,更害怕到不敢去上學,晚上睡不著,且時常覺得有人想傷害他,一有聲響,就認為是有人要來毆打他,經醫院診斷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他因身體挫傷持續就診,家長因此提告求償醫療費用共計1050元及精神慰撫金80萬元。施暴學生的父母對該事件無意見,但認為該名同學後來有回學校上課,也有跟動手的4名同學講話,認為他的情況沒有醫院所診斷的那麼嚴重,另也有想跟該名同學和解,但因賠償金額過高而談不成。法院審酌,4名施暴同學共同傷害原告,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並致原告受傷,縱使原告後來有回校上課或有與被告等人交談,但其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是事實,且屬情節重大,4人應連帶賠償,再查4人施暴時未滿18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父母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法院認為,1050元醫療費用屬必要的醫療費用支出,求償有據而予准許;精神慰撫金80萬元部分,考量原告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為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以15萬元為適當,其他65萬精神慰撫金屬無據,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
看佩佩豬順產! 醫院拿「3歲智商產婦」當宣傳遭轟
近日大陸河北省保定市第二醫院公布一則宣傳影片,內容有關「3歲智商媽媽分娩」,引發爭議,登上熱搜。對此,保定市第二醫院回應了。根據陸媒《海報新聞》報導,河北保定市第二醫院產科日前發布一則影片,內容是一名智力水平相當於3歲的女子在分娩過程中,因宮縮痛情緒失控,由於無法進行全麻,醫護人員採取播放《小豬佩奇》動畫片的方式安撫,最終順利完成分娩,母子平安。消息曝光後,網路輿論炸鍋,不少人質疑「把恐怖當有趣,還拿來宣傳給自己貼金」、「到底警方介入此案了嗎」。對此,保定市第二醫院表示,事件目前正在調查當中,有相關負責人跟進此事,該事件涉及病人個人隱私,具體情況不便透露。對此,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植升砲轟,作為法律從業者,個人認為此事絕不能被輕描淡寫地忽略,這不僅關乎產婦本人的權利,更可能涉及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相關部門必須給出交代,「試想,一個3歲的孩子能理解婚姻的意義嗎?能自主表達結婚意願嗎?恐怕連基本的語言表達能力都未必具備,更不用說履行結婚登記的法律程序,既然如此,該女子的婚姻登記是如何通過的?」鄭植升認為,當地婚姻登記機關違反了法律規定,辦理了一起明顯不合法的婚姻登記,這不僅是行政違法,甚至可能涉及瀆職;另外,根據法律規定,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發生性關係的構成強奸罪,而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未賦予其性同意能力,這也就意味著,該女子無法合法同意性行為,因此與其發生性關係應當被認定為違背意願,從而涉嫌強奸罪。鄭植升直言,如果事實屬實,那麽不僅丈夫與其發生性關係者涉嫌強奸罪,其背後的家人若知情甚至促成此事,亦可能構成共同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