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決權
」 金管會 大同 林郭文艷 經營權 新光金
尹錫悅遭罷免 日相強調「誰執政」都將密切合作:對區域和平極為重要
南韓憲法法庭於4日正式裁定,總統尹錫悅因戒嚴醜聞遭彈劾,並立即免職,成為南韓憲政史上繼2017年朴槿惠後第二位被罷免的總統。根據判決,尹錫悅須在數日內搬離首爾龍山區漢南洞的總統官邸。對此,日本首相石破茂則表示,不論南韓最終由哪個政權執政,日韓合作對於區域和平與穩定「極為重要」據《韓聯社》報導,憲法法庭的八名大法官全數同意彈劾決議,並於4日上午11時22分由代理所長文炯培(문형배)在憲法裁判所大法庭正式宣布判決。裁決指出,尹錫悅動用軍警封鎖國會,阻止議員進入並強行拖離,違反憲法中保障國會行使解除戒嚴權利的條文,侵犯議員表決權與不受逮捕的特權。此外,尹錫悅為達政治目的動員軍隊,違反軍隊政治中立原則,並破壞憲法所賦予的統帥義務。判決認定,尹錫悅宣布戒嚴並排除國會於決策過程之外,嚴重違反代議民主與權力分立原則,亦無視憲法結構及國民基本權利,構成重大違憲行為。對於尹錫悅方提出的程序不合法等抗辯理由,憲法法庭全數駁回,確認國會彈劾訴追程序合憲。針對南韓政局變動,日本首相石破茂4日在眾議院內閣委員會上表示,不論南韓最終由哪個政權執政,日韓合作對於區域和平與穩定「極為重要」。他強調,日本政府將持續推動與南韓的緊密聯繫,並視兩國關係為外交優先事項之一。根據南韓憲法規定,必須在總統被罷免後的60天內舉行補選,外界推測大選可能於6月3日舉行。隨著尹錫悅失去在任期間的刑事豁免權,檢方預計將加速對其涉入提名介入及濫用職權等疑點的調查。
尹錫悅抗命成「鐵腕檢察官」聲名大噪 總統任職不到3年就遭彈劾成立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윤석열)的政治生涯於2025年4月4日正式落幕。自2022年就任總統以來,短短不到三年時間,他從無黨籍檢察官一路攀升至國家領袖,卻在2024年12月宣佈緊急戒嚴,最後遭國會與憲法裁判所以全員一致判定罷免,成為繼朴槿惠(박근혜)後第二位在任內被罷免的韓國總統,更是史上首位於職位期間被收押並出席憲法審判的元首。根據《韓聯社》報導指出,1960年出生於首爾西大門區延禧洞的尹錫悅,是韓國憲政史上首位出生於首爾的總統。他來自學者家庭,父親尹基中(윤기중)曾任延世大學教授。他大學就讀於首爾大學法學院,並在1991年第九次挑戰下通過司法考試,1994年起進入檢察體系,展開職業生涯。直到52歲才與金建希(김건희)結婚,晚婚與大器晚成的人生節奏,為他的形象增添獨特風格。尹錫悅在南韓知名度迅速上升是從2013年開始的,當時尹錫悅在「國情院網軍事件」中公開反抗上級干預調查,留下「我不忠於人」的名言而聲名大噪。2016年時,尹錫悅作為特別檢察官首席檢察官參與調查「崔順實國政壟斷案」,成為導致朴槿惠彈劾的關鍵推手,進一步奠定其作為「鐵腕檢察官」的形象。後續再2019年時,時任總統文在寅任命尹錫悅為檢察總長,並公開囑託「即使是執政者也要調查」。然而這句話不久便成為現實,尹錫悅在兩個月後即針對法務部長候選人曹國(조국)家族展開調查,最終導致曹國髮妻鄭敬心(정경심)被起訴,曹國人則於2023年12月因其女兒入學弊案而被收監。尹錫悅此舉引爆與文在寅政府的衝突,後續秋美愛(추미애)任法務部長,對尹錫悅發動多次懲戒與停職,反而為尹錫悅帶來更多保守派支持。尹錫悅。(圖/達志/美聯社)尹錫悅最後於2021年辭去檢察總長職務,短暫沉寂後,尹錫悅宣布參選總統,之後更是加入國民力量黨,擊敗黨內對手後成為候選人。雖然尹錫悅缺乏黨內根基與地方勢力,但透過密集造勢、與安哲秀(안철수)陣營合併,尹錫悅成功於2022年3月當選總統,成為繼文在寅之後的下一任國家元首。就任總統後,尹錫悅進行強勢改革,包括將總統辦公室自青瓦台遷往國防部所在的龍山,開啟「龍山時代」,聲稱要拉近與民眾的距離。但尹錫悅的執政風格與政治溝通遭到廣泛批評,黨政不協調成為常態,領導風格被批為「獨斷」。尤其在與國會對立激化之際,尹錫悅動用否決權阻止在野黨推動的法案,多達25次行使否決權,是繼李承晚(이승만)以來最多的總統,使國政陷入僵局。與此同時,第一夫人金建希接連爆出名牌包收賄與德意志摩托斯(도이치모터스)股票操作疑雲,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但尹錫悅始終未正面回應,甚至態度十分強硬。雖然最後曾於2023年11月召開不設限制提問記者會並道歉,但民意已難挽回。而導致尹錫悅政治生涯快速崩解的轉捩點,是2023年12月3日突如其來地宣布緊急戒嚴,理由是國會「立法暴走」,引發社會譁然。在戒嚴解除後,在野黨提出對尹錫悅的彈劾案,最終憲法裁判所於2025年4月4日以8票全數通過,罷免尹錫悅。判決中指出,尹錫悅違憲濫權,動用軍警妨礙國會,甚至侵犯議員不受逮捕權與表決權,背離代議民主與憲政秩序。彈劾生效後,尹錫悅不僅失去總統身分,同時也喪失刑事豁免權,預料將面臨包括選舉介入、濫用職權等多項司法調查與起訴。特別檢調單位正在調查其是否介入國會候選人提名、涉嫌違反《政治資金法》,以及其夫人金建希的財產來源與收賄嫌疑。
尹錫悅彈劾案成立「夫妻倆恐面臨大量調查」 南韓最慢14日宣布總統選舉日
目前有消息指出,南韓裁判所8名法官於4日上午11點22分左右,正式宣布尹錫悅總統彈劾案成立。據了解,這次彈劾案是8名法官一致認日同的結果。而根據南韓法律規定,必須要在60天內進行總統職務的重新選舉。根據《韓聯社》報導指出,此次判決由憲法裁判所代理所長文炯培(문형배)於4日上午11時22分在憲法裁判所大法庭宣布,並強調彈劾案獲得全體八位憲法裁判官一致同意,無任何異議。這項決定將成為南韓憲政史上極為罕見的總統罷免實例。憲法裁判所判決指出,尹錫悅動用軍警封鎖國會,阻止國會議員進入並強行拖離,違反憲法中保障的國會行使解除戒嚴權利的條文,亦侵害議員的表決權與不受逮捕的特權。判決中也提到,尹錫悅出於政治目的動員兵力,不僅破壞軍隊的政治中立,也違背憲法所賦予的統帥義務。憲法裁判所認定,尹錫悅宣布戒嚴、將國會排除於國政決策之外,違反代議民主與權力分立原則,並且無視憲法結構與國民基本權利,是重大違憲行為。憲法裁判所同時也駁回尹錫悅所主張之程序不合法等抗辯理由,確認彈劾訴追案由國會臨時會提出並未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即使沒有法制委員會的調查也不構成違法,內亂罪部分的撤回亦未構成訴追事由的變更,整體程序合憲。憲法裁判所強調,國會所行使的彈劾訴追並非濫權行為,且與預算審議皆屬國會職權,並非國家危機情勢。隨著尹錫悅被罷免,尹錫悅失去原先在任期間除內亂與外患罪外不受刑事訴追的特權,檢方預料將加速對其涉入提名介入與濫用職權等疑點展開調查。目前也有消息指出,檢方正調查尹錫悅與其夫人金建希(김건희)是否涉於2022年國會補選及第22屆國會大選中,接受他人協助進行操控性民調,並回報以提名指定人選。據悉,該批民調費用逾3億7520萬韓元,若確認尹錫悅夫婦未付對價並協助金永善(김영선)等人取得提名,將可能違反《政治資金法》與《公職選舉法》。除了選舉干預,尹錫悅也會因2024年12月3日宣布緊急戒嚴、涉嫌濫用職權一事,可能將面臨追加起訴。依據《大韓民國憲法》第84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不受刑事追訴,而尹錫悅因已遭罷免,相關限制已解除。特別調查本部預計會重新評估是否以濫用職權起訴尹錫悅,並加速對其妻金建希所涉之名牌包收受與德意志摩托斯(도이치모터스)股票炒作案之進展。此外,尹錫悅還被控在海軍陸戰隊蔡某上兵事件中施壓干涉調查,並將時任國防部長李鍾燮(이종섭)任命為駐澳大使以規避司法調查,被高位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提告。而警方則正在偵辦其涉嫌於總統府動用警衛阻撓執行逮捕令,甚至據稱曾在與警衛處高層午餐時脫口說出「難道不能開槍嗎?」的發言。彈劾案判決成立後,尹錫悅所屬的國民力量黨表示雖然遺憾,但強調將謙虛接受決定。大韓律師協會則發布聲明,呼籲社會尊重憲裁判決,並強調暴力行為無論如何皆不可正當化,期盼這次事件能促使南韓民主法治更趨成熟。根據《韓聯社》另一篇報導指出,在尹錫悅的彈劾案成立後,韓國總理韓悳洙(한덕수)依法自動接任總統職權代理,並立即啟動總統補選的管理程序。根據憲法規定,在總統職位出缺時,必須於60日內舉行大選,因此繼任總統的選舉日最遲不得晚於6月3日。報導中引述南韓行政部門意見,表示為確保政界與政府機關能有充足時間準備選務與相關競選事務,選舉日期極有可能會訂於6月3日這一法定的最後期限日。而依照南韓《公職選舉法》,權限代理人必須在選舉日50天前公告日期,換算下來,韓悳洙最晚須在4月14日以前完成選舉日的指定。在2017年朴槿惠(박근혜)遭到彈劾時,時任代理總統黃教安(황교안)也是在彈劾宣判5日後(3月15日)召開臨時國務會議,確定選舉日為5月9日,也正好是憲法規定的第60天。此番是否仿效2017年的處理模式,也是外界關注的重點。在此過渡期間,韓悳洙不僅需擔任選務總責,也得承擔行政領導職責,範圍涵蓋國內治理與對外關係。尤其韓悳洙面對的國政挑戰繁多,包括需針對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上任後所祭出的貿易保護政策,展開外交與經濟說服行動,設法減輕對韓國出口與整體經濟的衝擊。不過,由於韓悳洙僅為臨時性執政,外界普遍認為,韓悳洙的職責應限於秉持中立原則,專注於選舉管理與國政過渡,以確保政權和平順利移轉,應避免進行大規模人事變動或推動具爭議性的重大政策。
金管會再次向中信金併新光說「不」! 銀行局:勿輕忽維護市場秩序決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9日重申,「現在最重要的即是金融市場秩序,不應在此狀況下有擾亂市場行為」,並罕見地說重話,「金管會『緩議』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一案,就是『不同意』」,並強調「當下金管會無法容許金融機構有任何擾動市場秩序的行為,不要輕忽監理機關維護市場秩序的決心。」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16日就公開表態對台新金、新光金、中信金的併購一案,「不要用搶的,停止攻擊」之立場。今天童政彰也再次指出,金融家在決策時要思考社會如何評價此行為,也代表金管會、社會大眾對金融機構的高度期待,不允許任何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攻擊」就不是維護穩定市場秩序的字眼。對連日來,新光金二位大股東「互相表述」的互嗆情況,童政彰則表示,全世界各國的金融機構,皆受到高度監理,大股東的言論也包含在監理範圍內,且會受到社會大眾評價,任何發言務須謹慎。金管會於9月16日公開提出四理由「緩議」(即不同意)中信金提出投資新光金申請一案,隔天17日中秋節晚間,中信金則發布重訊表示「已收到主管機關來函指正,將儘快重新修訂計畫,送至董事會核定」;今天則傳出中信金預計在20日董事會中研議此案。不過,在今天金管會例行性記者會中,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針對媒體關切中信金是否能在10月9日台新金、新光金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前,中信金是否還可以「重新送件」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一案,童政彰也給出清楚的答案是「不同意」。童政彰指出,須請金融機構經營階層好好思考,發布任何訊息、重大決策時,務必盡到自己的忠實義務,過去以來,金管會一直呼籲要重視四個利害關係人的立場,即是「最上位的社會大眾權益」、「客戶權益」、「員工權益」、「股東權益」,都需慎思任何可能的評價,妥適做出決策;童政彰說「這不是數學題,也不是打勾YES或打叉NO的問題。」童政彰並指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不是一個抽象概念,而是落實在市場對你的行為的評價與看法,不管是銀、保、證,金融機構都是受高度監理、也受社會大眾高度期待與信賴的機構。至於各界關注的「新光金公開徵求委託書大戰」,證期局主秘尚光琪表示,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禁止價購委託書」,一旦出現價購委託書即是違法行為;若有明確具體違法事證,金管會可依法予以罰鍰、不予計 算表決權,且一年內不得再當徵求人或辦理徵求事務。童政彰強調,金管會已一再表明在公開徵求委託書的過程中,絕不允許有違法違規行為,證交所、集保中心正嚴密注意,絕不允許在過程中有踩法律紅線的情況。
新光金併購三角戀27天落幕 台新金、中信金兩樣情給回應了
台灣金融史上可堪稱是頭一樁的台新金、中信金、新光金的「金金併」收購搶親三角戀之案,從8月20日中信金發布重訊宣布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管會申請投資新光金,歷經27天,出現重大轉折,由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領軍,與銀行局局長莊琇媛、保險局局長王麗惠、證期局局長張振山等三局局長共同主持16日臨時記者會,以四點緩議的理由宣布「沒有同意」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股權一案。對此,台新、中信與新光金控也給予回應了。台新金控表示,本公司感謝主管機關作出明智的決定,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依台新金16日的收盤價為基礎計算,出價14.42元,已超越中信金的價格14.33元,在此籲請雙方公司股東一起支持台新新光併,與我們一起走完成功的最後一哩路,共同成就未來更好更具規模的金控版圖,共創新時代。中信金控則表示,有關於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案予以緩議,中國信託金控表示感到遺憾,尊重主管機關決議。新光金控也提出二點聲明,對於今日(113/9/16)晚間金管會基於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緩議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乙案,本公司予以尊重;強調新光金與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合併案,自始至終將企業長期穩定發展放在首位,一切依法依規,並從各方利害關係人權益、雙方企業文化融合、業務互補及整合綜效等因素綜合考量,維護股東、員工、客戶利益,實現企業永續價值,後續仍將依相關法令辦理。金管會表示,針對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
快訊/金管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 四點理由予以緩議全文曝光
金管會16日晚上七時舉辦臨時記者會,副主委邱淑貞、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共同主持,邱淑貞當場表示予以緩議,也就是沒有同意。由於準備文件不是很足夠,以10%~51%股權的計畫不是很完整,並欠缺具體的執行內容,且對子公司的財務認知不足,也未對增資提出完備計畫,且在換股、現金對雙方的股東權益是不足的。中信金控於8月26日向金管會提出申請投資新光金股權計畫書,金管會依規定原應在9月16日之前給予准駁的答案,後於9月4日請中信金補件,因此准駁期限延到9月24日。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6日陪同主委彭金隆視察國泰世華銀打擊詐騙集團成果,會後接受媒體訪問台新金、中信金「搶親」併購新光金控一案,他強調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在法令上是中性的,金管會原則與主管機關的責任,係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發展,大股東、公司高階經營人員等相關市場參與者也須有共同責任與認知,共同維持市場穩定與發展。以下為金管會對於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一案,予以緩議的新聞稿全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下稱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金管會說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金管會肩負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之責任,且權衡金融控股公司法(下稱金控法)第1條,金控法之立法目的在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等考量,進行本案之審查,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緩議本案之申請,理由如下:一、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二、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下稱公開收購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金管會強調,金控公司均為金融市場上之領導公司,金融業經營更要得到社會與客戶的信賴,在併購上也要做各行各業的模範。金融市場雖然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但任何併購行為不能有礙金融秩序與市場穩定,彼此競爭更要相互尊重,以建立金融市場專業形象並維持市場的秩序與穩定。本案並不影響金管會持續鼓勵金融機構透過整併,以擴大經營規模、發揮綜效與提高競爭力之施政方向。
鴨子划水「買」銀行!胡亦嘉默默成瑞興銀第三大法人股東
街口金科董事長胡亦嘉三年前開始鴨子划水擬跨足投資銀行。據瑞興銀行2023年年報顯示,他已持股超過5%、達8.7%,默默躍為瑞興銀行第三大股東,因此每超過1%就要向銀行局報備,銀行局也主動對此舉進行了解。胡亦嘉指出,相中瑞興銀主要是認識大股東,「一般公司對有人要買股票沒有人不歡迎的」,有了銀行牌照金融生態會更完整,他說,三年前就開始布局,當時股價還蠻低的,近三年有量的都是他加碼的。據了解,胡亦嘉會想跨足銀行,主要是現行國內環境下,科技業與金融業合作要找到配合的銀行不易,未來若是有銀行牌照有助生態圈合作。金管會指出,不對單一個案評論。但據現行法規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也要申報,而持股超過10%、25%或50%者,則要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市場人士分析,胡亦嘉從信合社轉制的銀行進攻是聰明的做法。瑞興銀行為信合社轉制的銀行,據法規來看,資本額不需要到100億元,最低實收股金達新台幣20億元即可,未來若要進行併購門檻沒那麼高。不過,若胡亦嘉持股超過10%就要經金管會審核,金管會要審核其財務及業務有助於銀行之健全經營提出合理說明,也要說明資金來源。超過25%則要檢附更多資料,包括取得銀行股份的投資架構等。胡亦嘉表示,目前還沒有超過10%的打算。不過,他坦言,有些模式、服務要有銀行牌照才能比較符合台灣現在的監管狀況,所以未來不排除有進一步規劃,但現在會先從跟瑞興合作開始,再看看有沒有比較深度合作的機會,但若是持股逾10%就要經過金管會核准,現在還沒有要走到那一步,所以就沒有去討論這件事。對於街口未來會不會規劃上市櫃?胡亦嘉指出,現在還沒那麼確定,但是有在這樣規劃,因為現在政府好像也蠻鼓勵大家興櫃、上市櫃的,街口金科也不排除考慮這樣的機會。瑞興銀行指出,不太清楚街口金科從何時開始買進的,但在2023年年報上已顯示進入前10大股東了,確實有持續在買進瑞興銀行的股票。不過,目前並沒有實際上的合作,也都沒有談。據了解,目前街口金科對瑞興銀行的持股,只是單純的投資,不過,瑞興銀行指出,街口支付與國內多家銀行都有合作,瑞興銀行的帳戶也可以綁定街口支付作消費,沒有什麼特殊的地方。瑞興銀行指出,目前大股東對於街口成為前十大股東,並沒有公開的接觸或是說明,瑞興銀行本來就是一家興櫃公司,對於有投資人想要參與,沒有什麼需要特別應對的,目前看來街口金科主要就是從市場上收購到前十大股東,瑞興銀行今年並沒有董監改選,明年才會進行董監改選,未來要看之後的變化再說。
批監察院放水聯合再生光電弊案 張啓楷:得利億來億去
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啓楷26日表示,核三廠一號機即將在27日除役,堅持廢核的民進黨政府將以火力全開燃煤燒天然氣,不只導致發電成本激增、增加碳排、污染危害人體,太陽能光電更是弊案叢生。其中,台南88槍力暘光電弊案,檢察官起訴了經濟部能源署官員、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起訴書更載明,光電業者從台電取得的不法所得高達91億元;近日監察院低調糾正的聯合再生案,全民損失也逼近百億,但監察院與經濟部後續的處理上,卻讓人嗅到了要輕輕放下的態度。張啓楷表示,監察院最近悄悄的將彰濱工業區設置光電標租案的相關調查報告於監察院官網上線,內容重點在聯合再生等三家廠商,以明顯低於其他廠商之電價回饋金得到彰濱工業區光電案場,外加評選過程中明顯不符邏輯的給分,導致政府短收約70億台幣,作為主管機關的經濟部難辭其咎。張啟楷說,聯合再生,作為一家台灣的光電廠商,打著「綠能國家隊」的旗號,董事長洪傳獻,為蔡英文2019競選總統全國綠能產業後援會的會長。這些頭銜加在一起,顯示出聯合再生是多麼的「根正苗綠」。聯合再生於2021年以3.3%(20年)的超低回饋金標到彰濱工業區約89公頃的光電案場,與隔壁相連的另一塊由華暄綠能標得的案場相比,兩個場址大小差不多,但華喧綠能回饋金卻是前十年20%,後十年30%,聯合再生僅以華喧綠能約十分之一的回饋金得到標案,「低回饋、高評分」,到底是誰做的決策?張啓楷強調,這其中的巨大價差導致政府短收38.17億元,聯合再生討了這麼大的便宜,卻沒有真心投入建置案場。在簽約後的八個月後,即將股權全數賣出。這一個轉手,完全不費吹灰之力,就套利2.63億元,即使聯合再生於投標之興辦事業計畫書載明:「不會標租案場之後轉售,做短期套利行為」,得標後簽訂的契約,也載明「不得將承租土地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聯合再生卻大剌剌的將股權出售炒短線。張啓楷抨擊,在事情爆發後,經濟部僅要求聯合再生將股權買回,沒想到聯合再生再擺經濟部一道,買回的股權都是特別股,不但價格便宜且多數無表決權,整體表決比重僅有10%,經濟部卻對此毫無反應,這樣的行為,恰恰證實了「朝中有人好辦事」這句話,「那麼,到底是誰在掩護聯合再生?」張啓楷說,從聯合再生這案例中,可見台灣光電產業的縮影,就是政府相關政策操之過急,為了完成難以企及的目標,給出了太大的利益,揠苗助長的同時,培養出來的不是「綠能國家隊」,而是一群「綠能蟑螂」。張啓楷指出,早在4月台電決定漲電價之時,他就強烈疾呼「沒有改革,就沒有漲電價」這個訴求,經濟部應正視這些年來嚴重的光電弊案問題,不僅須將聯合再生的違約行為直接做解約處理,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更要快速重新檢視過去所定下的政策是不是有問題,才能杜絕光電弊案叢生,避免台電持續擴大虧損導致漲電價,這才是政府所必須負起的責任。
獨生子想娶欠債女友!富婆婆怕千萬家產受影響 律師祭「5招」自保:先立遺囑
有位富婆婆只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卻暈船欠卡債又常換工作的未來媳婦,讓她相當擔心自己的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股票會遭受影響。對此,律師便給出「5大招式」,建議她可以預立遺囑、要求兒子簽署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等等,以保護家產挽救局面。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粉專分享一個案例,他表示有一名富婆婆僅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已經暈船並決定在今年七夕與女友結婚,但未來媳婦工作不穩定,5年內就換了7個工作,好像還積欠卡債,需要靠兒子吃穿,且不想生小孩要當頂客族,讓富婆婆忍不住感嘆「可是我家血脈單傳,就斷在下一代要怎麼辦」。富婆婆還提到,自己經營一間公司,擔心兒子娶錯人將影響公司大局,並指出她在北市擁有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公司持股。而七夕即將到來,也令富婆婆擔憂「要怎麼挽救這個局面」。對此,蘇家宏就回應,富婆婆與其煩惱不能改變的事情上,應該全心專注在可掌握的5件事:一、在兒子結婚前,兒子與女友先立下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約定富婆婆如果希望將來兒、媳各自擁有財產的處分權,或是怕媳婦因遊手好閒、在外積欠卡債,將來拖累兒子的財務;或是突然有天兒子想離婚,可以事先立下分別財產協議,日後就不必煩惱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二、先不要贈與兒子太多財產若準媳婦不願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也不需要馬上翻臉,因為兒子結婚後,婚前財產及婚後繼承、贈與和慰撫金等財產,都不會因為兒子離婚,讓兒媳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不過,這些財產所生出來的利息(孳息)就需要分配,因此想要提前贈與兒子財產應該特別慎重。例如,贈與房屋給兒子做新房自住,不會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是贈與股票,未來的股利或股息都算是兒子的婚後財產。三、如果要贈與財產可附加條件(或負擔)可選擇「鼓勵」兒子或媳婦的某些好行為,讓家裡更幸福,例如:1.與他們簽訂契約表示,如果生孩子的話,就把北市房產贈與兒子、媳婦作為獎勵,以達到「用愛與財富傳承」來改變局面。2.贈與房子給兒子,但夫妻倆每星期至少要跟婆婆吃飯2次以上,若沒有照做,就撤銷房子贈與。3.如果兒子、媳婦有正常上班,每個月將另外贈與3萬元,鼓勵腳踏實地的工作。四、運用信託贈與股票,富婆婆可確保股東投票權若擔心股權贈與獨生子後,兒子因為枕邊人一句話就動搖公司經營權,富婆婆可進行「股權規劃信託」。例如指定獨生子為信託受益人,但約定「保留運用決定權」,則受益人可享有信託期間,股票所產生的股息及股利,富婆婆也能確保公司董監改選時,仍可透過信託掌控表決權。五、預立遺囑富婆婆若擔心未來兒子繼承遺產後,兒子自願將財產過戶到媳婦名下,可以規劃遺囑,讓部份財產以遺囑信託的方式,繼續保護家產不被任意花用或移轉。此外,富婆婆除了可以在生前盡量花用自己的財富外,若兒子沒有小孩的話,未來兒子的遺產將由媳婦完全取得,所以可以預立遺囑將部分財產遺贈公益的方式,化作大愛。
知名企業家「無遺囑」突病逝 14歲兒繼承百億遺產...女兒臨危接班
大陸知名上市化工企業龍佰集團負責人許剛於上個月因病驟逝,享壽61歲,而他34歲的女兒許冉臨危接班,繼承父親市值達101.35億人民幣(約新台幣451億)的股權,14歲兒子繼承了價值25.73億人民幣(約新台幣114.72億)的股份,儘管許剛已經逐步將權力交接給下一代,但他的突然離世仍然外界震驚。根據陸媒《新浪網》的報導,大陸知名上市化工企業龍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官網於5月21日晚間發布訃告,表示集團創始人、名譽董事長許剛因病醫治無效,於2024年5月20日下午5時不幸離世,其持有龍佰集團26.25%的股份,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負責人。由於許剛未留下遺囑或其他相關協議,因此繼承事宜由他的親屬負責處理,許剛的14歲兒子繼承了價值25.73億人民幣(約新台幣114.72億)的股份,而他的女兒許冉則繼承了價值101.35億人民幣(約新台幣451億)的股權。許剛的妻子兼為法定監護人,除了無法行使部分權利外,其餘權利由她來代理,包括選舉權、提名權、提案權和表決權等。龍佰集團擁有多個子公司,其中包括市值達45.9億人民幣(約新台幣204億)的東方鋯業,整體市值約達443億人民幣(約新台幣1975億)。事實上,在去年4月,龍佰集團已正式完成了管理人更替,龍柏集團於2023年3月30日發布公告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許剛出生於1963年,由於年齡原因及考慮到公司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和文化體系,任期屆滿後不再擔任公司董事,同時許剛提名和奔流、許冉、吳彭森、申慶飛、陳建立、王旭東為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其中許冉為許剛女兒。許剛的女兒許冉則出生於1990年,為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許冉在完成學業後從澳洲回國,並加入了龍佰集團。她從業務經理的職位開始熟悉公司的運營,並在近年擔任總裁助理。去年3月,隨著龍佰集團董事會的改選,許冉開始參與董事會的活動,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市場也對於這位90後接班人許冉未來的表現極為關注,期待她能夠繼續引領龍佰集團持續成長。
中福股東會「沒主席」驚爆流會!董事長竟成「股東團結會發言人」 創辦家族痛心公司治理
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今天(15日)本應召開股東會暨全面改選七席董事,創辦人家族、大股東黃立中姊弟也都現身出席,但公司新經營團隊包括董事長陳建等人未出席,主席台空蕩蕩,司儀報告出席率為46.22%且稱「主席宣布」二次延後開會後仍未達法定數額,正式流會;全程不到一小時,而投保中心代表對此並未提出異議,引發現場股東們不滿。為今年第一樁上市公司股東會流會之案。據了解,中福本屆董事會成員任期為2021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屆滿,須全面改選。CTWANT記者去電發信給中福國際公司、發言人及公司委託律師,詢問今天主持股東會主席的人名?至截稿前未接到正式回應。今天上午8時30分開始,中福國際股東會股務開始辦理出席股東報到,創辦人家族、前董事長黃立中與大姊等股東們,陸續進場,股東會主席台卻未見董事長陳建等經營團隊成員入座,只見數台大型攝影機對著小股東們不間斷地錄音錄影;直至9時,公司委託律師還在場外大聲說再等一名股東報到後9時5分召開。中福創辦家族、前董事長黃立中15日出席股東會,接受CTWAMT採訪。(圖/周志龍攝)豈料,主席台上雖放著董事長陳建、總經理陸榮木、獨立董事吳進成等人名牌,仍無人員就坐,始終空蕩蕩,司儀對著空無一人的主席台,向股東宣布出席股數為64,610,739股,出席率為46.22%,尚未達中福已發行股數之二分之一(即69,890,039股),無法開會。現場出席股東抱怨「坐著乾等」很無奈,抗議「故意流會」「違反公司治理」希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簡稱投保中心)代表能了解情況,但並未見投保中心人員當場發言。等到司儀再說經二次延會,出席率仍未過半,並說「奉主席宣布散會」,直接引爆股東們不滿的情緒,氣憤地說「主席在哪裡?」「哪一位是主席?」追問著辦理股務的宏遠證券人員,工作人員也不知所措隨手一指空蕩蕩的主席台,讓股東看了目瞪口呆。CTWANT記者採訪到中福創辦家族、前董事長黃立中,他首先對於股東會空蕩蕩的主席台現況,表示「無言以對」「既訝異,又氣憤地難以言喻心中之怒,很痛心」明明看到公司委託的律師在會場外,「公司有過半股權為何不出席?怕被股東監督詢問嗎?」「置股東權益於哪裡?」黃立中說,三年前他的董事被解任迄今,與現有的經營團隊陳建董事長等人都是在法院相見,對於現有公司治理、投資行為與使用資金等情況感到擔憂,很怕公司被掏空;「時間如金錢」,公司遲遲未重新補選三席董事,也未見法院的速審速判而協助公司治理運作,如今公司可以「上訴中」拖延補選,這應是公司治理史上的天大笑話。中福國際15日召開股東會流會,出席股東一片譁然。(圖/周志龍攝)CTWANT記者也詢問黃立中對於中福所持有的土地資產,是否應該交由股東會來決議的看法?黃立中說,「我是持開放的態度。」中福原定6月15日召開股東會並全面改選七席董事,創辦人黃家與現有的公司經營團隊雙方兩陣營皆足額提名,黃立中也列為董事候選名單中。依統計,前董事長黃立中本人握有11.74%中福股份,其擔任負責人的中福整合行銷與福興投資分別持有9.87%、10.32%之中福股份,總計在中福占比近三分之一股權、約31.93%;而現有公司經營團隊則對外聲稱握有過半數股份。中福現有經營團隊則於5月22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黃立中對可控的福興投資所持有中福9.87%股份於股東會當天表決權暨選舉權,該案於5月30日開庭,6月12日法院宣布駁回中福聲請,意指黃家勝訴,可順利行使股東行動主義,將以可控逾三成股權,競逐七席董事席次。此外,根據「中福過半股東團結會」新聞稿(發言人陳建)指稱,過半股東認為法院裁定駁回結果損害投票公平及公司與全體股東利益,因此拒絕出席6月15日股東常會致流會;就本屆中福董事任期至今年8月,必要時得由過半股東依公司法173-1 召集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有股東看了陳建署名為「中福過半股東團結會」發言人的新聞稿之後,質疑地說「陳建身為中福公司董事長,本應尊重及維護公司、全體股東權益,卻又代表過半股東團結會發言,顯已混淆自身立場,他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所作所為,實在令人質疑。」黃立中的聲明稿圖檔以下為中福國際大股東黃立中的四點聲明稿全文:一、中福公司(1435)原訂於113年6月15日上午9 時召開股東常會,且董事長陳建等經營團隊於113年6月13日發布新聞稿宣稱「已獲得超過五成股東支持」,然該團隊竟於股東常會開會當日全體惡意拒不出席,刻意以"技術性抵制"導致出席率已達到46.22%之股東常會流會,嚴重危害股東權益,呼籲主管機關及投保中心介入調查侵權情事,以維護股東權益。 二、中福公司陳建董事長持股近9%(含配偶黃佳文),本應擔任股東會主席,竟"蓄意"不出席本次股東會,使出席股數無法達開會門檻,其餘經該團隊所提名之董事及獨立董事如陸榮木、黃致鋐、蔡沛珊、高榮志、吳進成、王文運等人亦拒不出席,不僅未負經營團隊應盡之義務,漠視公司治理,並全然地剝奪其 餘股東參與股東會,以及進入董事會以監督公司營運之權益。三、陳建等團隊事後更於股東會並無主席主持會議之情形下,於上午10時11 分發佈不實重訊誆稱「經主席宣布二次延後開會、流會」,矇騙股東及主管機關,無視在場的投保中心代表,罔顧中福公司暨全體股東權益,實令人遺憾,懇請主管機關一併追 究相關主管人員、股務機構及重訊不實之法律責任。四、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於113年6月11日裁定駁回中福公司對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聲請,中福公司亦於6月14日近17時發布重訊,然中福公司股東陳建等團隊竟嚴重藐視司法裁定,發佈與事實全然不符之新聞稿,試圖誤導社會大眾,更一再以不法手段侵害股東權益,陳建暨其團隊亦於5月28日遭法務部調查局約談,敬請全國公開發行市場經營 者及投資人一同密切注意,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新光金湧紀念品兌領人潮 吸睛保溫杯「轉手價曝光」
新光金(2888)今(14)日舉行股東大會,由於正值前董事長吳東進涉「新板傑仕堡」及合併話題,股東參與踴躍。今日一早,新光金松山金融大樓除了有參加股東會的股東以外,還擠滿大批股民兌領紀念品。新光金今年股東常會紀念品為「不銹鋼真空保溫瓶」,有粉色及奶茶色,持股未滿1,000股的股東,除股東親自出席股東會或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得領取外,將不予發放紀念品。據了解,目前保溫杯在拍賣平台上已超過320元。
中福董事改選混戰前智財法院說重話了 大股東可行使表決權
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經營權大戰正式開打!原本中福公司向創辦家族、大股東黃立中可控的福興投資提出聲請,禁止其在6月15日股東會行使逾10%股份的表決權暨選舉權之案,今天(12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宣布駁回,意指黃家勝訴,可順利行使股東行動主義,將以可控逾三成股權,競逐七席董事席次。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2021年7月1日正式上路。(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供)對此,CTWANT記者採訪到黃立中,他說,「尊重、感謝司法裁定結果,股東會開會當天,他必定會出席,盡力維護中福公司跟股東權益。」依公開資訊統計,中福創辦人家族黃立中本人握有11.74%中福股份,其擔任負責人的中福整合行銷(簡稱中整)與福興投資分別持有9.87%、10.32%之中福股份,總計在中福占比近三分之一股權、約31.93%;而現有公司經營團隊則對外聲稱握有過半數股份。2021年8月,中福召開股東會全面改選七席董事(四席一般董事、三席獨立董事),原本黃立中一方取得三席一般董事、兩席獨立董事共五席,市場派取得各一席董事及獨立董事,黃立中仍掌握經營權。但在隔年(2022年)8月,市場派以獨董高榮志召集股東臨時會,包含翁弘林為首的力大資本,聯合徐佇美、陸榮木、陳建等,解任黃立中等三席董事,同日並辦董事補選,黃立中則取得一席;但因主管機關及投保中心均認為補選程序有瑕疵,最終法院判決補選新董事選舉無效。自此,中福創辦家族、前董事長黃立中則失去公司經營權;中福公司則延宕至今長達近二年未再補選,造成三席董事懸缺,成為上市櫃公司中一大奇特詭異情景,目前中福董事長為陳建。今年中福將在6月15日召開股東會並全面改選七席董事,雙方兩陣營皆足額提名,黃立中也列為董事候選名單中。中福現有經營團隊則於5月22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黃立中對可控的福興投資所持有中福9.87%股份於股東會當天表決權暨選舉權,該案於5月30日開庭,6月12日宣布駁回中福聲請。審理法官認為,若准許中福公司的聲請,等同於讓福興投資在股東會喪失可行使的表決權與選舉權,損及股東積極參與公司之權益,且有礙提升公司治理效益而受有難以回復之損害。再者,就中福公司主張一旦福興投資可在股東會中行使選舉權,黃立中一方將多增加約2席董事,將造成後續中福公司對該案訴訟進行等阻礙,法官在裁定書中提到,中福公司並未就此提出相關證據,無法採信等,裁定本件聲請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中福董事選戰開打法律戰 大股東黃家握逾1/3股權將成關鍵
逾50多年歷史的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將於6月15日召開股東會,將全面改選董事,據媒體報導,現任中福董事長陳建與會計幹部28日突然遭受調查局約談,今天(30日)下午則就一訴訟案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開庭,種種煙硝味顯示股東大戰已提前開打。中福曾在一年內兩度被迫暫停交易,2023年擺脫下市危機,股價從2023年9月中的31.75元,一路漲到今年一月初的56.5元,昨天收盤為48元,成交量6張。CTWANT調查,30日開庭之案為中福公司向大股東黃立中及旗下的中福整合行銷(簡稱中整)與福興投資共兩家公司提出聲請,要求法院禁止其出席6月15日的中福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暨選舉權。依公開資訊統計,中福創辦人家族黃立中本人握有11.74%中福股份,其擔任負責人的中整公司與福興投資分別持有9.87%、10.32%之中福股份,總計在中福占比近三分之一股權。由於中福因坐擁位於中壢工業區,估值達50億的兩萬坪土地,帳上並擁有數億現金且零負債,而被市場看作為一支熱門的「土地資產股」,再觀察中福公司一年多來從財報爭議到大打法律戰,外界熱議焦點恐是對焦在這50億土地資產的處份權,法官的判決將成左右中福股東權益的關鍵。根據公司法,若現任經營團隊意欲處分土地等重大資產,或是讓公司終止上市,必須先掌握超過三分之二的股權。也就是說,當前只要黃立中不同意,這兩件事就不會發生。中福公司2023年7月提出禁止中福整合行銷就福興投資握有之2,536萬1,397股股票為買賣、移轉、設定質權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之假處分,已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接著即是30日開庭的聲請禁止案。三年前,由於中福股價長期低迷,以翁弘林為首的力大資本,聯合徐佇美、陸榮木、陳建、高榮志等市場派,以股東行動主義為號召,取得過半股權,成功踢下原董事長黃立中,成為中福新經營團隊。中福股東自救會表示,原本期盼新團隊進駐之後能帶來新的營收契機,刺激股價與市值成長,沒想到迎來的卻是一年內將近300天無法交易的下市惡夢,月營收更從上千萬驟降到幾十萬。最後在小股東成立自救會大力奔走,以及主管機關強力監管下,才恢復交易。據了解,中福下市危機原因為具有會計背景的總經理陸榮木聲稱,中福持有49%股份的福興公司所繳交之財報有會計師保留意見,無法認列其價值,導致母公司中福無法編列財報,進而遭主管機關勒令停止交易,前後將近一年。中福經營團隊在暫停交易期間連換三家會計事務所,都用同樣的理由,指控福興公司未繳交其所認可的財報才導致公司面臨下市危機,不過,很弔詭的地方是,最後中福恢復交易時,福興繳交的財報與先前無異。中福股東強烈質疑,一旦中福下市,那麼公司是否即可自行處分50億土地資產?等於是犧牲上萬股東權益,不符合股東行動主義的意義。而中福的公司治理也有違法之虞。根據公司法第201條,上市公司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如今,七席董事中有三席董事懸缺超過一年半,至今仍未補選,讓許多小股東也難召開股東臨時會依法選舉,主要是新經營團隊掌握過半股權,在公司經營權上佔有優勢,至今仍拒絕補選,明顯漠視法令。經營團隊之所以如此有恃無恐,正是因為掌握過半股權,看準少數股東無法召開臨時會,現任董事成員又都由原本團隊所掌握。即便公司屢爆爭議,營收急遽衰退,公司治理違反法規,團隊無心經營,也不用擔心會失掉經營權。據了解,針對六月十五日即將召開的股東會,陳建、翁弘林等人多次對外宣稱他們掌握過半股數,不會有問題;然而,若無法藉由訴訟抑制黃立中及其他股東可運用的股權影響力,讓中福下市進而私自處分土地資產的想法將無法成真。因此,新經營團隊過去一年來花費數百萬元打法律戰,今年年初提出禁止中福整合行銷就福興投資握有之2,536萬1,397股股票為買賣、移轉、設定質權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之假處分,已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下一步就是30日下午召開的聲請禁止案。綜觀中福現任經營團隊的手法,從運用財報爭議到現在大打法律戰,目的都是瞄準50億土地資產的處份權,法官的判決將成左右中福股東權益的關鍵。
丞相,起風了!方興未艾的「股東行動主義」 我國首例外資可成股東提案30日投票表決
112年,上市公司可成(2474)的外資股東提案修改公司章程,希望將現金股利政策從現行章程訂定由董事會決議,再改回由股東會決議,這是台股史上第一次有外資股東,以提案方式呼籲股利政策應交由股東會決議,可惜的是,可成未能正面回應外資股東的訴求,以提案內容超過二項,不符公司法規定而否決之,可成負責人因此也受到金管會裁罰24萬元。今年(113年),可成外資股東捲土重來,僅將過往提案內容中「112年」改成「113年」,再向可成提出一樣的提案,可成雖然將外資股東提案「修改公司章程案」列入113年股東常會議案,但也大動作發出聲明重申外資股東提案之構成要件事實、處理對象與條件,以及授權原因之不同,該提案應屬二項提案,為尊重主管機關之意見,故將外資股東提案列入113年度股東常會之議案。「股東提案權」,牽涉公開發行公司所獨有的「企業所有與經營分離」特色下,誰的決策才能「使公司的整體價值能被達到最大化的資源配置方式」。然而,在公司經營權倘由大股東控制之董事會所把持,加上監察人、獨立董事普遍功能不彰,在缺乏相對監督機制的情況下,公司經營者之決策與行為未必以「公司利益極大化」為其目的。另一方面,在公開發行公司股權分散之下,一般多數股東持股數相對較少,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的影響力顯然有限,久而久之,一般股東再也不認為自己是「所有者」,而是視自己為「投資者」,如果對公司的營運表現不滿意,就在交易市場上採取出脫持股的消極手段。尤以,在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多仍為家族企業,董事會成員及經營階層等要員多由該家族成員擔任的特殊性,公司資源分配決策權由家族成員組成的董事會獨享,不僅造成決策獨斷,且決策也不透明,這樣的發展,勢將成為董事掏空公司、利益輸送的犯罪溫床,不僅損害眾多股東權益,甚至連勞工權益亦遭波及,更危害投資市場的安定。因此,為解決公司經營決策寡占與自肥的問題,全球興起「股東行動主義」,認為股東應該積極參與公司之治理與監督,而非消極的、輕易的拋售股票,並以此打破公司決策階層的自肥,而積極介入公司營運,促進公司符合「公司治理」。我國公司法早就納入「股東行動主義」,於2005年增訂第172條之1股東提案權。在此之前,股東若有議題提出,只能在股東會中以臨時動議的方式提出,但此又受限於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規定:「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可知股東所提之臨時動議議案之範圍,受到相當之限制,因此公司法第172之1條股東提案制度,正提供了股東向公司經營者建言的最佳管道。但是自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的「股東行使提案權情形彙總表」,上市公司中有行使股東提案權者,實在是屈指可數,且這其中已為數不多的提案,又能列入股東常會議案者,恐怕又多是由公司派自己所提出的議案,實與「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的「股東行動主義」,相去甚遠。現在,台灣史上第一個外資股東提案,終於成功被納入上市公司可成(2474)今年的股東常會議案,且兩家外資投票重要參考指標機構,ISS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 和 Glass Lewis,一改過往支持公司派的態度,支持可成的外資股東提案,並建議機構法人投下贊成票,力挺外資股東的提案,真真切切的股東行動主義,在台灣正要開始了,無論外資股東的提案是否在可成5月30日的股東常會上通過,都已為台灣公司史上劃下重要的里程碑。
Fed「最鷹」官員放話:通膨若保持高點「不排除加息」
美國聯準會(Fed)鷹派代表理事鮑曼(Michelle Bowman)於當地時間週五(17日)表示,她預計美國通膨將保持在高點,並重申其鷹派觀點,認為如果通膨進展停滯或有逆轉,不排除加息的可能性。鮑曼在賓州銀行家協會(PA Bankers)的年會上表示,雖然目前的貨幣政策立場似乎處於限制性水平,但如果即將公佈的數據表明,通膨進展出現停滯或逆轉,她仍然願意在未來的會議上調聯邦基金利率目標區間。本週早些時候公佈的數據顯示,美國4月份整體CPI的年增幅放緩至3.4%,剔除食品和能源的核心CPI年增3.6%,也較3月份的3.8%有所降溫。但這一程度的進展似乎沒有打動鮑曼。鮑曼認為,「去年我們在減緩通膨方面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通膨率在去年明顯下降,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供應鏈問題的解決」。她表示,雖然有跡象表明美國的就業市場正在趨於更好的平衡,但速度已經放緩。最近的就業報告顯示就業市場依然強勁,失業率保持在4%下方,職位空缺數量也仍高於新冠爆發前的水平。鮑曼指出,截至目前貨幣政策立場看上去是限制性的。她將繼續監測即將公佈的數據,以評估這一立場。由於鮑曼近期一系列強硬的表態,她被認為是當前聯準會政策制定者(理事會及地方聯儲主席)中最「鷹派」的成員。另由於理事的身份,她在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OMC)的每一場議息會議上都有表決權。本週早些時候,聯準會主席鮑威爾在一場會議上重申, 該行將保持耐心,在採取降息行動前會先等待通膨放緩的跡象。他警告稱,「看到今年前三個月數據後,我對通膨降溫的信心不像以前那麼高了。」
未退休先入聯合再生擔要職 陳琬惠踢爆國發會年花300萬養潘孟安子弟兵
繼早前批評前屏東縣長潘孟安涉嫌放水聯合再生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合再生)參與的光電案,民眾黨今25日再度召開記者會,指經濟部的說法是在裝傻,聯合再生為了前屏東縣縣長潘孟安的子弟兵、前民政處長鄭文華,在還未沒退休之前,就已先列入聯合再生屏東辦公室的組織圖總經理一職,月薪新台幣20萬元、年領300萬元。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參選人黃國昌、立委陳琬惠25日召開「潘孟安放水、英系綠能權貴、鐵證大公開」記者會。黃國昌表示,上周揭弊記者會後,經濟部竟為了聯合再生違反契約規定短期套利的行徑發新聞稿遮醜,但聯合再生2022年的年報,已經打臉了經濟部的說法,2022年第3季增加投資60%特別股的「聯合再生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根本不是聯合再生權益法投資之子公司,屬於其他關係人,不具有控制力跟過半表決權,充其量只是投資的金融資產,不知道經濟部是愚蠢還是在裝傻?經濟部長王美花應向國人解釋經濟部為何未中止合約、收回土地。 黃國昌指出,官商勾結弊案當事人政委張景森近日回應媒體時避重就輕,他先前在記者會就提及張將總統指派的報告委由聯合再生製作,而其辦公室特助黃麗錦2021年7月26日與聯合再生董事長洪傳獻秘書的訊息對話,清楚呈現蔡英文指派之報告,正是聯合再生所製作,試問蔡英文總統可以容忍這樣的劣行嗎?是否追究張景森的責任? 陳琬惠透露,民眾黨上周揭露長潘孟安在聯合再生作為專案輔導業者,未達專案輔導契約約定事項的情況下,透過張景森的牽線,與洪傳獻有數次的密會、飲宴,竟未追究行政契約執行的責任,但屏東縣政府卻回應「聯合再生未建置案場」,問A答B的回覆,不知所云。陳琬惠續指,對於潘孟安的前民政處長鄭文華離職後擔任聯合再生處長,屏東縣府卻還說無權置喙,明顯就在避重就輕,她也出示聯合再生的內部報告,報告顯示早在鄭文華退休前兩個月,聯合再生就已經準備好設立屏東辦公室,為保專案輔導業者資格,規畫由鄭文華負責在地關係與橋梁,就連辦公室設置地都是鄭建議的。陳琬惠强調,鄭文華可以到聯合再生,從證據顯示,正是潘孟安所安排,聯合再生是國家挹注資金的「綠能國家隊」,卻可以濫花納稅人的血汗錢,酬庸一個一事無成年薪近300萬的前縣府官員,難道這就是賴清德口中的「勤政、清廉、愛鄉土」?最後,陳琬惠公開呼籲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要求相關人士對外說清楚,「該辦就辦」,否則「用最高標準面對弊案」,只是一場笑話。
美聯邦眾議院無異議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 外交部回應了
美國聯邦眾議院在美東時間25日以口頭表決方式,無異議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該法案主張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沒有涉及台灣,並強調美方反對任何在沒有台灣人民同意下,試圖改變台灣地位的倡議。外交部表示,這是美國國會以具體行動,反制中國在全球故意扭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劣行,盼以明確的國會立法來澄清事實,極具意義。美國之音報導,《台灣國際團結法》是由民主黨眾議員康諾里(Gerald Connolly)在今年2月提出,連署成員包括共和黨眾議員巴爾(Andy Barr)等跨黨派議員,法案在今年5月16日獲眾議院外委會無異議通過。立法宗旨是要修訂2020年3月由前總統川普簽署生效的《台灣盟邦國際保障與強化倡議法》(簡稱《台北法案》)。該法案要求在《台北法案》中加入美國「支持國際組織抗拒中華人民共和國扭曲『一個中國』立場」等文字,並要求美國政府在所有國際組織的代表運用發言權、表決權和影響力去支持這些組織抗拒中國試圖扭曲涉及台灣的決定、文字、政策或程序。該法案要求在《台北法案》第2款關於台灣外交關係的部分加入一段條文:「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合法代表,但並未處理台灣及其人民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議題,也沒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的關係採取立場,或包含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巴爾表示,2758號決議並沒有提到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或主權,然而中國的官方宣傳卻錯誤地宣稱這個決議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台灣,北京也利用它作為武器,阻止台灣參與國際組織。該法案在獲眾議院通過後,接下來將送交參議院院會審議,在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分別通過一致文本後,再交由拜登總統簽署生效。不過,在參議院尚未有相對應的法案。外交部發言人劉永健指出,數十年來,中國持續惡意擴大並曲解聯大第2758號決議中僅提及「中國代表權」,藉此用以打壓台灣在各種國際平台的參與、阻止台灣作出貢獻,更用以作為其虛假的「一個中國原則」的國際法基礎,在各種場合謊稱該決議證明北京對台灣的主權,是一惡劣行為。
龍邦拿下泰山經營權有變數? 詹家提告「選舉無效」禁止新任董事行使職權
泰山(1218)今天(2日)發布重訊,指稱有股東(景勛投資)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提出禁止劉偉龍等9人行使董事及獨立董事之職權,包括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劉偉龍、韓泰生、劉煌基、楊文慶、陳諾樺、王添勝、蕭勝賢、黃慧萍、陳威宇。景勛投資為泰山董事長詹景超旗下可掌控公司之一。泰山今天也發出「泰山大股東控龍邦違法 提告選舉無効」的新聞稿,主張股東龍邦公司(2514)未遵守法定併購程序,造成選舉無效,應該禁止當選的董監事行使職務,「泰山公司的經營權誰屬,持續爭議,待法院判決後,才能有答案」。泰山指出,因龍邦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股份均未向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景勛公司主張112年5月31日股東會有大量無表決權股份參與表決,該次選舉無效,並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該次當選董事(含獨立董事)不得行使職權。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為併購目的,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違反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由龍邦等大股東於5月31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會中律師黃福雄對此則於會中重申此次股臨會召開的正當性,表示該股東臨時會係通過證交所、集保中心及商業法院層層把關及認定,才在31日召開。龍邦董事長、泰山董事劉偉龍則表示尊重股東提出的看法,可循法律司法途徑主張股東權益。景勛公司表示,泰山公司在食品業深耕逾七十年,誠懇踏實提供消費者安心食用的產品,旗下多項產品不僅在台灣熱銷,更行銷全球五大洲,不應該成為惡意併購集團,遂行財務操作、金錢遊戲的標的,這次龍邦公司掠奪泰山公司經營權,既無真實經營食品本業的意願,更未循正當的法律程序,希望法院及早定紛止爭,讓泰山公司回歸正派經營。
泰山7/17配4元股息有變數? 劉偉龍「還要衡量再決定」引公司派抗議
泰山(1218)大股東龍邦等在今天(31日)股臨會中,拿下過半數的5席董事(4普董、1獨董),現任董事劉偉龍並獲最高票當選將依法召集新董事會選出新任董事長,揭開泰山新局面,等於宣告泰山創辦人詹氏家族掌權70年落幕。不過,在選前六天,公司宣布7月17日要配放每股4元股利之案,是否會如期執行?還是有變數?劉偉龍今天在股東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強調,「我們要衡量最大利益之後,再做決定」。對此,公司派詹家經營團隊晚間回應說,「劉偉龍竟無視之前董事會的決議,證明詹景超董事長所憂心,龍邦意圖將扣住近二十億現金股利,供其日後繼續炒股之用,的確是其來有自,這樣的經營團隊日後入主泰山,五萬名泰山股東,恐將同樣面臨龍邦股東四年0股利的噩夢」。CTWANT記者曾對泰山5月25日,股臨會召開前不到一周宣布配發現金股利的消息,詢問過公司,當時公司說該案是董事會通過的,才能依規定完成財報申報,是不會受到董事改選結果的影響。不過,劉偉龍今天面對CTWANT記者詢問此案時表示,「凡事一切以股東最大利益為依歸」,「到底是發放,就現在等於賣掉我們重要的資產來發放股利,一次性發完以後就沒有了,還是要爭取把我們最重要的資產,透過法律的途徑,我們爭取回來,讓股東可以享受長遠的利益,而不是一次性的短期利益?」劉偉龍並說,「到底哪一樣才是對股東權益最大的保障,這個我們董事會成員,會好好盡到我們的責任,好好去探討跟研究。」泰山公司派詹家於5月25日,股臨會召開前不到一周宣布,將於7月17日配發每股4元現金股利,創下上市有史以來新高,股利總金額近20億元。當時泰山公司表示,雖然面臨市場派龍邦國際(2514)的惡意杯葛,董事長詹景超與董事會仍排除萬難,堅持兌現承諾,大方與股東分享獲利,泰山企業(1218)決議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4元,除權息交易日為7月4日,最後過戶日為7月5日,停止過戶期間為7月6日至7月10日,除權息基準日為7月10日,現金股利發放日為7月17日。並強調,泰山企業在詹景超與經營團隊的打拚下,營收逐年屢創新高,去年雖因俄烏戰爭與運費高漲等因素,造成全球原物料大漲,泰山仍為體恤消費者,遲至去年五月才微調部分售價,忍痛犧牲獲利,惟本業獲利仍逾7,000萬元,已經連續6年配發現金股利,大方回饋股東,經營績效實有目共睹。今天股東會後,大股東龍邦宣布,依法召開泰山公司112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龍邦董事長劉偉龍擔任主席,股東出席率達85.78%,會中通過全面改選董事及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行為限制案。律師黃福雄並於會中重申此次股臨會召開的正當性,表示今日的股東臨時會係通過證交所、集保中心及商業法院層層把關及認定,才在本日召開。會中公布泰山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數總數為486,318,996股,出席股數為417,187,774股,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為11,126,758權,出席率達85.78%。龍邦董事長劉偉龍於會後表示對於今日投票結果還算滿意,同時表示新的董事會成員涵蓋各領域專業人士,期待泰山公司未來能透過新的董事會組成帶出全新氣象,朝推動公司治理、專業經營及股東權益最大化的方向努力。也歡迎整個社會及主管機關一起來監督和鞭策,務求讓泰山公司真正脫離家族色彩,回歸專業治理。晚間,泰山現任經營團隊也發布近千文的聲明,認為所寄發之開會通知並未載明除龍邦公司外究係哪六名股東共同召集股東臨時會,有重大瑕疵之外,主張龍邦及子公司保勝投資係以財務投資為名,行併購泰山之實。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而龍邦公司並未依前開規定如實申報,故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5項規定,龍邦公司就取得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依法並無表決權,以致今天選舉有重大瑕疵。泰山公司派詹家經營團隊對於今日股東臨時會選出新任董事、獨立董事之適法性,存有重大疑慮,也嚴正否認今日股東臨時會之合法性、有效性,更歡迎在場有表示異議之各位股東,在會後針對今日股東臨時會其中所存有召集程序、決議方法之瑕疵,提起訴訟以為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