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決權
」 金管會 大同 經營權 新光金 林郭文艷
師嗆校事會議3/兩年三教師校園墜樓! 教育部硬喊:改革但不廢
一年之內,有三個教師在學校跳樓自殺,促使今年5月1日,大批教師上高雄街頭抗議,連向來立場偏向政府的「全教總」也支持「廢除校事會議」;對此,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表示,教育部的立場是「改革,但不廢除」,他強調,家長團體也不贊成全盤廢除校事會議制度。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指出,教育部對於校事會議的態度是「改革,但不廢除」。(圖/報系資料照)「全教產」副理事長何耿旭指出,基層教師高雄街頭抗議後,5月25日發生高雄市四維國小嚴姓老師跳樓自殺事件,這是第三個!接連的悲劇催生了6月份在立法院的公聽會,當時,「全教產」幹部林碩杰老師不滿當初教育部修法,建立「校事會議」制度時黑箱作業,憤而撕掉法案資料。何耿旭說,其實處理不適任教師,已經有「教評會」,也有「不適任教師處理辦法」,校事會議其實是重複的制度;對此,連向來立場較偏向教育部的「全教總」(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也支持廢除校事會議。而且,「全教產」認為,當初修法時,教育部黑箱作業、「密室協商」,他們認為,這個制度已經到了動搖教育基礎的地步,對弱勢學生並不是好事。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指出,教育部要考量的不只是教師的立場,家長團體「台家盟」(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也強烈反對廢除校事會議,明確反對把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權,全部回歸過去的「教評會」。張廖強調,教育部與家長團體的立場是,校事會議必須改革,但不能廢除。他指出,教育部將研擬,建立第三方調查機制,提升調查專業及建立外部人才庫,把調查權適度移出學校;此外,建立「案件分流」,避免「小案大辦」或「大案小辦」,「自己人查自己人」等情形。針對黑箱作業的指控,教育部表示,該制度係根據2019年修正後的教師法第29條授權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並於2024年4月、2026年1月兩度修正。修法過程均廣泛蒐集各地方政府及校長、教師、家長、關心兒少權益團體組織及學者專家等意見,召開多場研商會議及公聽會,並依法辦理法規預告,充分聽取各界意見,並踐行法制作業程序,相關程序均公開、透明。至於全教產主張,已有教評會,不需要校事會議。教育部表示,校事會議在於透過客觀、專業及程序化機制,處理教師疑似重大不適任行為案件,以兼顧學生權益保障、教師程序權益及校園安全,並非所有檢舉案件,皆進入校事會議調查程序;而「教評會」任務係依法審議教師之解聘、不續聘、停聘案件,兩者任務不同。至於「全教產」認為校事會議機制中,校長權力太大,該制度已成為整肅「不聽話老師」的制度,教育部表示,依照2014年新修訂的教師解聘辦法,教師涉及重大不適任案件時,進入校事會議之調查程序,調查小組由全外聘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組成,並非全由學校自行調查;調查完成後,仍須經校事會議審議,再送教評會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今年一月的修法,更削減校長的權力,校長只能邀集法定成員,認定是否受理,可以表示意見,無表決權,其目的是為了讓案件受理程序,更具客觀性與公正性,避免校長一言而決的狀況出現。教育部強調,教師團體主張廢除校事會議,但學生與家長團體建議保留並強化分流,該部表示「都尊重」,後續將持續追蹤案件受理、分流及地方執行情形,滾動檢討制度與相關配套,兼顧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工作權。《CTWANT》關心您: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國票金「公公併」倒退? 行政院、財政部「公司治理」遇耐斯陳家大轉彎
公股在國票金控中扮演的角色與近期人事安排,確實在市場與立法院引發了對公司治理與利益衝突的強烈質疑;金融機構本應落實專業經理人制度及防範大股東干政,公股身為最大股東,理應發揮穩定與監督力量,若讓渡過多權力予特定民股代表,不僅有違公司治理精神,也容易讓市場產生「公股護航特定家族」的負面聯想。國票金控副董事長年薪2千萬遭立委王世堅抨擊「不成體統」,右為耐斯陳冠舟(右),於2026年6月出任國票金控副董事長,左為弟弟陳冠如。(圖/報系資料照)今(2026)年5月國票金完成董事改選後,泛公股雖掌握經營主導權,卻支持耐斯集團大股東陳冠舟出任副董事長。此舉不僅遭執政黨民進黨籍立委王世堅質疑違背公股中立原則,且該職位高達約2,000萬元的年薪,亦被抨擊不符比例原則的「不成體統」衍生出「圖利特定家族」的爭議。國內公股金控併購議題備受關注,市場原期盼公股入主國票金後能推動公公併或發揮金融整併綜效。然而,泛公股拿下經營權至今,卻遲遲未提出明確的併購時程表與長遠規劃,致使社會大眾質疑公股是否僅為了政治利益妥協,而非以公共利益為依歸。國票金控股權結構極度分散,主要由旺旺集團(人旺)、耐斯集團、美麗華集團等民股、公股彼此角力、共治。財政部長莊翠雲在今年5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題報告時指出,針對今年國票金5月29日股東大會暨全面改選董事,公股徵求委託書取得約9%股權,如果公股取得經營主導權,將強化公司治理、提升經營績效等,並稱依規定提名,將按實力原則處理。根據財政部報告,依業務發展方向評估推動「公民併」,以壯大業務能量、強化市場競爭地位,同時兼顧股東、員工及客戶權益……;因此,政府釋出的氛圍讓市場熱議,國票金有機會成為首樁「公民併」之例。目前泛公股為國票金最大股東,持有股權約20%,加計在董事會改選前的徵求委託書取得約9%股權,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就曾對此質詢「公股為何要砸400億元至500億元,在國票金董事改選中爭取到主控權」,且「為何要支持耐斯集團的人出任副董事長?」莊翠雲近期在立院回覆多名立委的質詢,皆強調公股依股權實力提名,完成改選將依公司章程選任,且係因國票金公司章程有設立副董職位,選任人選皆尊重公司治理。市場傳出泛公股其實曾推薦一人擔任副董,最後揭曉的竟是耐斯陳家,公股涉嫌圖利特定某民股的「酬庸」之說沸沸揚揚。從董事改選的盟友角色來看,難讓各界覺得公股有持中立的公司治理原則,與市場上大股東花大錢爭取委託書爭奪公司經營權的行徑不相上下。公股在2025年於國票金股份加碼增至22% ,加上還取得 9% 委託書,讓財政部實質掌握了31%的表決權;加上與耐斯集團(持股約9.8%)形成某種程度的合作默契,雙方掌握股權超過 50%,徹底奠定勝基。進一步觀察國票金「泛公股」的股權結構,第一銀持股4.16%最多,其次為合庫的3.12%,台銀2.6%,台企銀2.32%,彰銀1.6%等超過18%,加上台酒、陽明海運等也進場持股約4%,總計約22%,成為所有股東中的實質最大股東勢力。人旺、耐斯兩大民股大股東各持股逾9%,台鋼集團則持股近8%,很明顯的泛公股股權遠超過任一民股。由於財政部展現「勢必拿下過半經營權」的強大國家隊意志,旺旺集團少東、副董事長蔡紹中評估後決定「退一步」主動釋出善意,明確傳達不與公股和財政部政策為敵的訊號。人旺集團發表官方聲明,表示基於金融體系資源整合與國票金健全發展,全力支持由公股主導經營權,並同意將原本「25搶15」的爆炸性超額提名,縮減為接受公股協調的分配結果,讓改選大戰提前和平落幕。泛公股在15席國票金董事改選中拿下過半8席董事(含5 席一般董事、3席獨立董事),取得壓倒性成果,正式主導經營權,創下台灣金融史上首樁「民營轉公股」之例。由公股指派第一銀行法人代表張兆順出任董事長,財政部雖然完全掌控了國票金控,豈料引發後續如公公併時程、副董人事安排等一系列與民股妥協的公司治理爭議,更讓市場議論「民股信任公股取得經營權的公民併,現在看來卻是涉嫌假公司治理之名,行欺騙之嫌?」金融圈熱議,國票金大股東「尊公股」,願意向公股國家隊讓步以換取金融市場規模化,現在看起來公股在取得經營權後,卻涉嫌私下給予耐斯陳家逾越比例原則的政治分贓與肥缺,不僅未將國票金控經營邁向「公民併」之路,卻是呈現「權力博弈」角力之氛圍,泛公股明顯倒向私人企業一方,才是有違正常商業公司治理之高度與原則,與行政院、財政部長莊翠雲所稱的公司治理,似乎是平行兩條違和之路。
Grab收購foodpanda再等等 公平會延至10月27日完成審查
東南亞叫車平台Grab今年3月宣布,將以6億美元(約192億元台幣)收購德國DeliveryHero旗下台灣foodpanda外送事業,相關交易內容尚待公平會審查核准。公平會22日召開第1812次委員會議,認為Grab與foodpanda結合案因涉及雙占市場、股權結構對競爭之影響等諸多待評估事項,決議依法延長審議期間60個工作日至10月27日。公平會表示,有關Grab Holdings Limited(下稱Grab)申報擬取得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胖達公司),Grab已於115年6月16日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7項規定,自公平會受理申報資料之日起算30個工作日之審查期間內,亦即115年7月29日之前不得為結合。但公平會認為有必要時,得延長審議期間最長60個工作日。本案經公平會審議認為,由於Grab與富胖達公司結合後,市場結構仍維持結合前的「雙占」情形,Uber持有Grab之13%股份及3.7%表決權,是否會因二者間的「股權連結」影響結合後UberEats與Grab競爭之誘因及能力,而產生類似水平結合之單方效果或共同效果,有必要進一步分析對於我國市場競爭之影響,爰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7項、第8項規定延長審議期間。
外送版圖恐洗牌! Uber傳砸4600億收購foodpanda母公司
全球外送市場再掀整併潮,繼今年3月Grab宣布收購foodpanda台灣外送業務後,根據《金融時報》及《路透社》報導,如今又傳出Uber正洽談收購foodpanda母公司、德國外送集團Delivery Hero,交易估值約125億歐元(約新台幣4600億元),若順利完成,全球外送版圖將再次出現重大變化。東南亞外送龍頭Grab宣布以6億美元收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圖/報系資料照)《金融時報》引述多名知情人士指出,Uber最快可望於16日宣布收購Delivery Hero,預計以每股約41歐元提出收購要約,整體估值約125億歐元。為降低雙方在部分市場的業務重疊,並減少反壟斷疑慮,Delivery Hero規劃先行拆分部分資產,包括出售旗下土耳其外送平台Yemeksepeti及部分歐洲業務予一家美國投資公司,但相關交易內容及宣布時間仍可能調整。Delivery Hero目前為foodpanda母公司,今年3月已宣布出售台灣foodpanda外送業務,由東南亞叫車及外送平台Grab以6億美元(約新台幣196億元)現金收購,該交易仍待主管機關核准,預計於2026年下半年完成,也將成為Grab成立以來首次跨足東南亞以外市場的重要併購案。Grab表示,交易完成後,將逐步整合Foodpanda台灣的用戶、合作商家及外送員,目標於2027年初完成平台轉移,並預估2028年可額外貢獻至少6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9.6億元)的調整後EBITDA。Grab共同創辦人兼執行長陳炳耀(Anthony Tan)指出,台灣市場與東南亞營運模式高度契合,此次收購是集團海外布局的重要一步,也符合公司持續拓展人工智慧(AI)應用、新服務及國際市場的發展策略。根據Grab公布資料,Foodpanda台灣業務2025年商品交易總額(GMV)約18億美元(約新台幣588億元),且在扣除集團分攤成本前已維持調整後EBITDA獲利,公司預期將有助提升集團未來營收及獲利表現。對Delivery Hero而言,出售台灣業務是策略調整的第一步。執行長尼克拉斯厄斯特伯格(Niklas Oestberg)當時表示,出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還債務,改善財務結構;消息公布後,公司股價一度勁揚近11%,但主要股東Aspex Management仍認為改革力道不足,呼籲管理階層持續出售非核心資產,改善資本配置效率及融資策略,以重建投資人信心。如今,Uber若順利完成收購Delivery Hero,將一舉取得包括中東外送平台Talabat、沙烏地阿拉伯HungerStation、南韓Baemin等多項國際品牌,進一步擴大全球市場版圖。消息指出,Uber自今年5月便開始與Delivery Hero接觸,初期出價約每股33歐元、整體估值約100億歐元,之後持續提高持股,目前已掌握Delivery Hero約24.99%的表決權,有助於提高交易主導權並降低其他競爭者介入機會。不過,Uber與Delivery Hero在波蘭、葡萄牙、西班牙及瑞典等歐洲市場均有外送業務,未來若完成整併,勢必面臨歐盟反壟斷機關嚴格審查。外界也注意到,Uber近期已陸續暫停進軍奧地利、挪威及希臘等部分市場,被視為可能是提前因應監管風險的布局之一。若交易最終拍板,Uber、Grab及Delivery Hero三方近一年來接連推動的大型交易,將重新改寫全球外送平台競爭版圖,也凸顯外送產業正朝向整併與規模化經營發展。
妻任負責人3年被換!「易主當天」教授砍死妹夫 音樂教室血案內幕超複雜
新竹市某音樂教室14日發生震驚社會的命案。擁有美國密西根大學博士學位、現任陽明交通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的林姓教授,涉嫌持刀闖入由紀姓妹夫經營的音樂教室,朝紀男猛砍30多刀,造成對方當場死亡。檢警初步懷疑,案件背後可能涉及家族產權爭議,且案發音樂教室經營權牽扯複雜,宛如八點檔。《ETtoday新聞雲》報導,該音樂教室長年由王家經營,早期由王家第二代父親與2名女兒共同成立音樂公司。2011年間,公司負責人一度變更為王家大姊,也就是林男妻子,但約3年後又改回由王父擔任負責人。直到2016年王父過世後,公司負責人才轉由王家么妹登記,董事席位也由么妹及其相關家族成員擔任。專案小組調查發現,近10年來,音樂教室主要由王家二女兒與丈夫紀男負責教學及營運,其中王家二女兒擁有喬治亞大學鋼琴演奏博士學位,是音樂教室的重要教學核心;王家三妹則負責公司登記及股東事務。然而,14日公司股東結構再度變更,新增王家三姊妹及紀男共4名股東,負責人也正式改由紀男擔任,未料就在完成變更當天發生命案。據了解,警方目前正朝公司經營權衝突方向深入追查。檢警懷疑,掌握該音樂公司的控制權,等同掌握位於新竹市精華地段、市值超過7000萬元店面的處分權,可能成為引發衝突的重要因素。此外,林姓教授妻子近年健康狀況不佳,生活起居需他人協助。檢警研判,大姊夫妻可能長期未參與公司實際營運,對於家族企業決策處於弱勢;而林男14日得知妹夫正式成為公司負責人後,疑似因此情緒失控,引發致命衝突。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東表決權並非單純依照持股比例計算,而是依股東人數與章程規定行使權利。在此次變更後,紀男與妻子若再與王家三妹合作,可能掌握公司營運主導權。檢警認為,家族企業控制權變化,恐是這起命案背後的重要關鍵,目前仍持續釐清林姓教授犯案動機及相關財產爭議。
Uber收購台灣foodpanda德國母公司股份 法界看「持股結構」非單純財務投資
二年前(2024年)甫傳出Uber Eats以9.5億美元(約新台幣312億元)併購foodpanda,而遭公平會以反壟斷為由否決;如今,東南亞外送龍頭Grab宣布以6億美元收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由於Uber為Grab大股東持股約13.5%而令外界質疑繞道併購,此交易案預計今年下半年完成,正待主管機關核准。Uber近期則對台灣foodpanda德國母公司Delivery Hero連番出手。繼先前曾以每股33歐元提出具指標性之收購提案,惟該價格未獲市場與主要股東接受,5月27日又以接近每股40歐元之價格,向激進投資者Aspex (Aspex Management)溢價收購部分持股,較其數日前提出之報價高出逾兩成。依Delivery Hero向德國主管機關提交之公開申報資料與外媒報導,目前Uber 對Delivery Hero之表決權或普通股持股約為24.99%;若再加計透過認購權證等衍生性金融工具所形成之潛在經濟利益,其相關權益比例更已達36.83%。「這個持股結構,已經不是單純的財務投資問題了。」群景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所長、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理事蔡慧玲表示。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理事蔡慧玲認為,競爭法真正關注的,從來不只是表面持股比例,而是企業是否已透過治理安排,形成對競爭秩序具有意義的實質影響力。(圖/蔡慧玲提供)蔡慧玲律師長年深耕企業併購與重整領域,曾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選任為遠東航空重整人及歌林公司重整監督人,是台灣少數兼具跨境併購與重整實戰經驗的專業律師。蔡慧玲指出,公平交易法第10條明定,當事業對他事業持股達三分之一以上,或直接、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且有公平法第11條所定情形者,即構成結合,應向公平會事前申報。「問題的關鍵不在於Uber的普通股持股維持在24.99%,而在於當你把整個持股結構、人事影響力與治理地位放在一起看,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5款所稱的『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是否已然成立。」她進一步指出,競爭法真正關注的,從來不只是表面持股比例,而是企業是否已透過治理安排,形成對競爭秩序具有意義的實質影響力。「問題的核心,在於Uber是否可能透過董事提名權、資訊取得權、監事會席次或股東協議等治理安排,逐步對Delivery Hero的重要經營決策形成影響。」蔡慧玲表示,「競爭法實務向來強調『實質重於形式』。即便未取得過半股權,只要少數持股已足以對公司治理方向產生重大影響,仍可能成為競爭主管機關關注之對象。」
SpaceX擬IPO採「雙層股權」 助攻馬斯克強化控制權
根據《彭博》報導,SpaceX正考慮在今年計劃的IPO(首次公開發行)中採用雙層股權結構,效仿其創辦人馬斯克在特斯拉提出的構想。「雙層股權結構」是讓特定股東持有的股票擁有額外表決權,使其掌控公司決策、主導權。這能讓馬斯克等內部人士即便只持有少數股份,也能維持控制權。雙層股權結構在美國科技公司屬常見,Meta、谷歌等普遍使用,讓創辦人持股擁有10至20倍投票權,而普通股東僅1票。若採用該結構,馬斯克可防止激進投資者干擾,牢牢掌控公司。消息人士表示,SpaceX正在擴大董事會成員,爲IPO做準備,並推動馬斯克在核心火箭與衛星業務之外的太空佈局。SpaceX計劃今年晚些時候上市,融資規模或高達500億美元,用於建設太空 AI 數據中心和月球工廠。公司近期也收購了馬斯克的 xAI,正式切入人工智慧(AI)領域。
新版校事會議輔導優於舉發 劉書彬:5大漏洞仍待改革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20)日表示,近期上路的「校事會議」革新制度,雖說導入「輔導優於舉發」值得肯定,但仍有5大漏洞待加強,盼未來逐步改革。全台灣近年不少高國中小因「校事會議」搞得校園風聲鶴唳,12日教育部正式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解聘辦法)以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試圖修補「校事會議」造成的校園亂象,重點有四:首先,為解決校園濫訴,修正後著重於投訴前的溝通協調,也規定受理機制應納入公正人士,且不可以匿名檢舉;第二,校長在新版規定中無「表決權」,看似減少校長介入的可能性,但仍有教師團體憂心,校長仍掌握遴選委員權力,仍可實質影響校事會議中案件事實認定與懲處程度。第三,調整「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強化不適任案件的保密義務與洩密責任,也要健全主管機關的監督機制;最後是「調查人才庫」汰除機制,明確規定調查、輔導或處理違法事件的專業人員,一旦違反客觀公正原則或調查報告有重大瑕疵,經投訴屬實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其自人才庫移除。 劉書彬對於辦法修正朝「輔導取代懲罰」方向表達肯定,但也提出一些這次修法沒顧到的盲點:首先,預防機制有「巡堂」、「觀課」等方式並可以做成「紀錄」,這搞得像變相監督,不妨參考《大學法》對大專院校老師的約束,加入「改正、陪伴、復歸專業」制度修補,回到教育本質。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認為「校事會議」改革方向還有5大盲點待補。(圖/黃耀徵攝)第二,如果案件還在調查中,卻直接以「被害人」3個字為案件進行敘事,這其實已經是「有罪推定」,無論是師或生任一方受調查都不公平。第三,若老師被檢舉、接受調查,最後搞半天受調查者根本是清白的,期間飽受煎熬,卻毫無任何補償機制,呼籲教育部將心比心儘速研議。第四,教育部發布新版修正辦法後,竟然教師、家長和學生團體多日來內發表超過10篇新聞稿批評,可見教育部是「閉門造車」沒有有效地各界代表溝通,搞得衝突與爭議連連。最後,仍要回歸教育輔導本質,不是「把學校當法院」在「升堂辦案」,不妨把近期迴響不錯的「SEL社會情緒學習」導入「修復式正義」溝通模式,讓校園氛圍更友善。劉書彬重申,教育部除了修法之外,其他正向的政策推廣、營造良好的校園風氣才是正辦,希望能促進親師之間彼此換位思考,維持友善校園。「校事會議」讓校園風聲鶴唳,教育部長鄭英耀(圖前左)允諾再做檢討。(圖/周志龍攝)
玉山金併三商壽有望晉升5大金控 「這時」停止股票過戶
玉山金(2884)合意併購三商美邦人壽(2867),這起交易成為金融市場的焦點。雙方公告將於2026年1月23日同步召開股東臨時會,停止股票過戶日期則從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3日。玉山金擬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三商美邦人壽全部已發行股份,擬以每0.2486股換發1股三商壽股票。玉山金近年積極擴展事業版圖,從銀行、證券,到併購保德信投信,如今進一步跨足壽險業,若順利整合,玉山金將擁有銀行、保險、投信3大核心體系、躍升為第5大上市金控公司。玉山金股臨會議程,報告事項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就公司與三商美邦人壽股份轉換案之審議結果報告。討論事項為擬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三商美邦人壽全部已發行股份。根據玉山金公告,明年的股臨會將以實體方式進行,召開地點於自由廣場會議中心國際演藝廳;三商壽則公告股臨會將在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石潭路58號的總公司舉行。若股東以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則為2026年1月8日至1月20日。
尹錫悅遭罷免 日相強調「誰執政」都將密切合作:對區域和平極為重要
南韓憲法法庭於4日正式裁定,總統尹錫悅因戒嚴醜聞遭彈劾,並立即免職,成為南韓憲政史上繼2017年朴槿惠後第二位被罷免的總統。根據判決,尹錫悅須在數日內搬離首爾龍山區漢南洞的總統官邸。對此,日本首相石破茂則表示,不論南韓最終由哪個政權執政,日韓合作對於區域和平與穩定「極為重要」據《韓聯社》報導,憲法法庭的八名大法官全數同意彈劾決議,並於4日上午11時22分由代理所長文炯培(문형배)在憲法裁判所大法庭正式宣布判決。裁決指出,尹錫悅動用軍警封鎖國會,阻止議員進入並強行拖離,違反憲法中保障國會行使解除戒嚴權利的條文,侵犯議員表決權與不受逮捕的特權。此外,尹錫悅為達政治目的動員軍隊,違反軍隊政治中立原則,並破壞憲法所賦予的統帥義務。判決認定,尹錫悅宣布戒嚴並排除國會於決策過程之外,嚴重違反代議民主與權力分立原則,亦無視憲法結構及國民基本權利,構成重大違憲行為。對於尹錫悅方提出的程序不合法等抗辯理由,憲法法庭全數駁回,確認國會彈劾訴追程序合憲。針對南韓政局變動,日本首相石破茂4日在眾議院內閣委員會上表示,不論南韓最終由哪個政權執政,日韓合作對於區域和平與穩定「極為重要」。他強調,日本政府將持續推動與南韓的緊密聯繫,並視兩國關係為外交優先事項之一。根據南韓憲法規定,必須在總統被罷免後的60天內舉行補選,外界推測大選可能於6月3日舉行。隨著尹錫悅失去在任期間的刑事豁免權,檢方預計將加速對其涉入提名介入及濫用職權等疑點的調查。
尹錫悅抗命成「鐵腕檢察官」聲名大噪 總統任職不到3年就遭彈劾成立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윤석열)的政治生涯於2025年4月4日正式落幕。自2022年就任總統以來,短短不到三年時間,他從無黨籍檢察官一路攀升至國家領袖,卻在2024年12月宣佈緊急戒嚴,最後遭國會與憲法裁判所以全員一致判定罷免,成為繼朴槿惠(박근혜)後第二位在任內被罷免的韓國總統,更是史上首位於職位期間被收押並出席憲法審判的元首。根據《韓聯社》報導指出,1960年出生於首爾西大門區延禧洞的尹錫悅,是韓國憲政史上首位出生於首爾的總統。他來自學者家庭,父親尹基中(윤기중)曾任延世大學教授。他大學就讀於首爾大學法學院,並在1991年第九次挑戰下通過司法考試,1994年起進入檢察體系,展開職業生涯。直到52歲才與金建希(김건희)結婚,晚婚與大器晚成的人生節奏,為他的形象增添獨特風格。尹錫悅在南韓知名度迅速上升是從2013年開始的,當時尹錫悅在「國情院網軍事件」中公開反抗上級干預調查,留下「我不忠於人」的名言而聲名大噪。2016年時,尹錫悅作為特別檢察官首席檢察官參與調查「崔順實國政壟斷案」,成為導致朴槿惠彈劾的關鍵推手,進一步奠定其作為「鐵腕檢察官」的形象。後續再2019年時,時任總統文在寅任命尹錫悅為檢察總長,並公開囑託「即使是執政者也要調查」。然而這句話不久便成為現實,尹錫悅在兩個月後即針對法務部長候選人曹國(조국)家族展開調查,最終導致曹國髮妻鄭敬心(정경심)被起訴,曹國人則於2023年12月因其女兒入學弊案而被收監。尹錫悅此舉引爆與文在寅政府的衝突,後續秋美愛(추미애)任法務部長,對尹錫悅發動多次懲戒與停職,反而為尹錫悅帶來更多保守派支持。尹錫悅。(圖/達志/美聯社)尹錫悅最後於2021年辭去檢察總長職務,短暫沉寂後,尹錫悅宣布參選總統,之後更是加入國民力量黨,擊敗黨內對手後成為候選人。雖然尹錫悅缺乏黨內根基與地方勢力,但透過密集造勢、與安哲秀(안철수)陣營合併,尹錫悅成功於2022年3月當選總統,成為繼文在寅之後的下一任國家元首。就任總統後,尹錫悅進行強勢改革,包括將總統辦公室自青瓦台遷往國防部所在的龍山,開啟「龍山時代」,聲稱要拉近與民眾的距離。但尹錫悅的執政風格與政治溝通遭到廣泛批評,黨政不協調成為常態,領導風格被批為「獨斷」。尤其在與國會對立激化之際,尹錫悅動用否決權阻止在野黨推動的法案,多達25次行使否決權,是繼李承晚(이승만)以來最多的總統,使國政陷入僵局。與此同時,第一夫人金建希接連爆出名牌包收賄與德意志摩托斯(도이치모터스)股票操作疑雲,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但尹錫悅始終未正面回應,甚至態度十分強硬。雖然最後曾於2023年11月召開不設限制提問記者會並道歉,但民意已難挽回。而導致尹錫悅政治生涯快速崩解的轉捩點,是2023年12月3日突如其來地宣布緊急戒嚴,理由是國會「立法暴走」,引發社會譁然。在戒嚴解除後,在野黨提出對尹錫悅的彈劾案,最終憲法裁判所於2025年4月4日以8票全數通過,罷免尹錫悅。判決中指出,尹錫悅違憲濫權,動用軍警妨礙國會,甚至侵犯議員不受逮捕權與表決權,背離代議民主與憲政秩序。彈劾生效後,尹錫悅不僅失去總統身分,同時也喪失刑事豁免權,預料將面臨包括選舉介入、濫用職權等多項司法調查與起訴。特別檢調單位正在調查其是否介入國會候選人提名、涉嫌違反《政治資金法》,以及其夫人金建希的財產來源與收賄嫌疑。
尹錫悅彈劾案成立「夫妻倆恐面臨大量調查」 南韓最慢14日宣布總統選舉日
目前有消息指出,南韓裁判所8名法官於4日上午11點22分左右,正式宣布尹錫悅總統彈劾案成立。據了解,這次彈劾案是8名法官一致認日同的結果。而根據南韓法律規定,必須要在60天內進行總統職務的重新選舉。根據《韓聯社》報導指出,此次判決由憲法裁判所代理所長文炯培(문형배)於4日上午11時22分在憲法裁判所大法庭宣布,並強調彈劾案獲得全體八位憲法裁判官一致同意,無任何異議。這項決定將成為南韓憲政史上極為罕見的總統罷免實例。憲法裁判所判決指出,尹錫悅動用軍警封鎖國會,阻止國會議員進入並強行拖離,違反憲法中保障的國會行使解除戒嚴權利的條文,亦侵害議員的表決權與不受逮捕的特權。判決中也提到,尹錫悅出於政治目的動員兵力,不僅破壞軍隊的政治中立,也違背憲法所賦予的統帥義務。憲法裁判所認定,尹錫悅宣布戒嚴、將國會排除於國政決策之外,違反代議民主與權力分立原則,並且無視憲法結構與國民基本權利,是重大違憲行為。憲法裁判所同時也駁回尹錫悅所主張之程序不合法等抗辯理由,確認彈劾訴追案由國會臨時會提出並未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即使沒有法制委員會的調查也不構成違法,內亂罪部分的撤回亦未構成訴追事由的變更,整體程序合憲。憲法裁判所強調,國會所行使的彈劾訴追並非濫權行為,且與預算審議皆屬國會職權,並非國家危機情勢。隨著尹錫悅被罷免,尹錫悅失去原先在任期間除內亂與外患罪外不受刑事訴追的特權,檢方預料將加速對其涉入提名介入與濫用職權等疑點展開調查。目前也有消息指出,檢方正調查尹錫悅與其夫人金建希(김건희)是否涉於2022年國會補選及第22屆國會大選中,接受他人協助進行操控性民調,並回報以提名指定人選。據悉,該批民調費用逾3億7520萬韓元,若確認尹錫悅夫婦未付對價並協助金永善(김영선)等人取得提名,將可能違反《政治資金法》與《公職選舉法》。除了選舉干預,尹錫悅也會因2024年12月3日宣布緊急戒嚴、涉嫌濫用職權一事,可能將面臨追加起訴。依據《大韓民國憲法》第84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不受刑事追訴,而尹錫悅因已遭罷免,相關限制已解除。特別調查本部預計會重新評估是否以濫用職權起訴尹錫悅,並加速對其妻金建希所涉之名牌包收受與德意志摩托斯(도이치모터스)股票炒作案之進展。此外,尹錫悅還被控在海軍陸戰隊蔡某上兵事件中施壓干涉調查,並將時任國防部長李鍾燮(이종섭)任命為駐澳大使以規避司法調查,被高位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提告。而警方則正在偵辦其涉嫌於總統府動用警衛阻撓執行逮捕令,甚至據稱曾在與警衛處高層午餐時脫口說出「難道不能開槍嗎?」的發言。彈劾案判決成立後,尹錫悅所屬的國民力量黨表示雖然遺憾,但強調將謙虛接受決定。大韓律師協會則發布聲明,呼籲社會尊重憲裁判決,並強調暴力行為無論如何皆不可正當化,期盼這次事件能促使南韓民主法治更趨成熟。根據《韓聯社》另一篇報導指出,在尹錫悅的彈劾案成立後,韓國總理韓悳洙(한덕수)依法自動接任總統職權代理,並立即啟動總統補選的管理程序。根據憲法規定,在總統職位出缺時,必須於60日內舉行大選,因此繼任總統的選舉日最遲不得晚於6月3日。報導中引述南韓行政部門意見,表示為確保政界與政府機關能有充足時間準備選務與相關競選事務,選舉日期極有可能會訂於6月3日這一法定的最後期限日。而依照南韓《公職選舉法》,權限代理人必須在選舉日50天前公告日期,換算下來,韓悳洙最晚須在4月14日以前完成選舉日的指定。在2017年朴槿惠(박근혜)遭到彈劾時,時任代理總統黃教安(황교안)也是在彈劾宣判5日後(3月15日)召開臨時國務會議,確定選舉日為5月9日,也正好是憲法規定的第60天。此番是否仿效2017年的處理模式,也是外界關注的重點。在此過渡期間,韓悳洙不僅需擔任選務總責,也得承擔行政領導職責,範圍涵蓋國內治理與對外關係。尤其韓悳洙面對的國政挑戰繁多,包括需針對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上任後所祭出的貿易保護政策,展開外交與經濟說服行動,設法減輕對韓國出口與整體經濟的衝擊。不過,由於韓悳洙僅為臨時性執政,外界普遍認為,韓悳洙的職責應限於秉持中立原則,專注於選舉管理與國政過渡,以確保政權和平順利移轉,應避免進行大規模人事變動或推動具爭議性的重大政策。
金管會再次向中信金併新光說「不」! 銀行局:勿輕忽維護市場秩序決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9日重申,「現在最重要的即是金融市場秩序,不應在此狀況下有擾亂市場行為」,並罕見地說重話,「金管會『緩議』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一案,就是『不同意』」,並強調「當下金管會無法容許金融機構有任何擾動市場秩序的行為,不要輕忽監理機關維護市場秩序的決心。」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16日就公開表態對台新金、新光金、中信金的併購一案,「不要用搶的,停止攻擊」之立場。今天童政彰也再次指出,金融家在決策時要思考社會如何評價此行為,也代表金管會、社會大眾對金融機構的高度期待,不允許任何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攻擊」就不是維護穩定市場秩序的字眼。對連日來,新光金二位大股東「互相表述」的互嗆情況,童政彰則表示,全世界各國的金融機構,皆受到高度監理,大股東的言論也包含在監理範圍內,且會受到社會大眾評價,任何發言務須謹慎。金管會於9月16日公開提出四理由「緩議」(即不同意)中信金提出投資新光金申請一案,隔天17日中秋節晚間,中信金則發布重訊表示「已收到主管機關來函指正,將儘快重新修訂計畫,送至董事會核定」;今天則傳出中信金預計在20日董事會中研議此案。不過,在今天金管會例行性記者會中,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針對媒體關切中信金是否能在10月9日台新金、新光金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前,中信金是否還可以「重新送件」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一案,童政彰也給出清楚的答案是「不同意」。童政彰指出,須請金融機構經營階層好好思考,發布任何訊息、重大決策時,務必盡到自己的忠實義務,過去以來,金管會一直呼籲要重視四個利害關係人的立場,即是「最上位的社會大眾權益」、「客戶權益」、「員工權益」、「股東權益」,都需慎思任何可能的評價,妥適做出決策;童政彰說「這不是數學題,也不是打勾YES或打叉NO的問題。」童政彰並指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不是一個抽象概念,而是落實在市場對你的行為的評價與看法,不管是銀、保、證,金融機構都是受高度監理、也受社會大眾高度期待與信賴的機構。至於各界關注的「新光金公開徵求委託書大戰」,證期局主秘尚光琪表示,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禁止價購委託書」,一旦出現價購委託書即是違法行為;若有明確具體違法事證,金管會可依法予以罰鍰、不予計 算表決權,且一年內不得再當徵求人或辦理徵求事務。童政彰強調,金管會已一再表明在公開徵求委託書的過程中,絕不允許有違法違規行為,證交所、集保中心正嚴密注意,絕不允許在過程中有踩法律紅線的情況。
新光金併購三角戀27天落幕 台新金、中信金兩樣情給回應了
台灣金融史上可堪稱是頭一樁的台新金、中信金、新光金的「金金併」收購搶親三角戀之案,從8月20日中信金發布重訊宣布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管會申請投資新光金,歷經27天,出現重大轉折,由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領軍,與銀行局局長莊琇媛、保險局局長王麗惠、證期局局長張振山等三局局長共同主持16日臨時記者會,以四點緩議的理由宣布「沒有同意」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股權一案。對此,台新、中信與新光金控也給予回應了。台新金控表示,本公司感謝主管機關作出明智的決定,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依台新金16日的收盤價為基礎計算,出價14.42元,已超越中信金的價格14.33元,在此籲請雙方公司股東一起支持台新新光併,與我們一起走完成功的最後一哩路,共同成就未來更好更具規模的金控版圖,共創新時代。中信金控則表示,有關於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案予以緩議,中國信託金控表示感到遺憾,尊重主管機關決議。新光金控也提出二點聲明,對於今日(113/9/16)晚間金管會基於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緩議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乙案,本公司予以尊重;強調新光金與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合併案,自始至終將企業長期穩定發展放在首位,一切依法依規,並從各方利害關係人權益、雙方企業文化融合、業務互補及整合綜效等因素綜合考量,維護股東、員工、客戶利益,實現企業永續價值,後續仍將依相關法令辦理。金管會表示,針對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
快訊/金管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 四點理由予以緩議全文曝光
金管會16日晚上七時舉辦臨時記者會,副主委邱淑貞、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共同主持,邱淑貞當場表示予以緩議,也就是沒有同意。由於準備文件不是很足夠,以10%~51%股權的計畫不是很完整,並欠缺具體的執行內容,且對子公司的財務認知不足,也未對增資提出完備計畫,且在換股、現金對雙方的股東權益是不足的。中信金控於8月26日向金管會提出申請投資新光金股權計畫書,金管會依規定原應在9月16日之前給予准駁的答案,後於9月4日請中信金補件,因此准駁期限延到9月24日。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6日陪同主委彭金隆視察國泰世華銀打擊詐騙集團成果,會後接受媒體訪問台新金、中信金「搶親」併購新光金控一案,他強調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在法令上是中性的,金管會原則與主管機關的責任,係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發展,大股東、公司高階經營人員等相關市場參與者也須有共同責任與認知,共同維持市場穩定與發展。以下為金管會對於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一案,予以緩議的新聞稿全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下稱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金管會說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金管會肩負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之責任,且權衡金融控股公司法(下稱金控法)第1條,金控法之立法目的在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等考量,進行本案之審查,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緩議本案之申請,理由如下:一、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二、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下稱公開收購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金管會強調,金控公司均為金融市場上之領導公司,金融業經營更要得到社會與客戶的信賴,在併購上也要做各行各業的模範。金融市場雖然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但任何併購行為不能有礙金融秩序與市場穩定,彼此競爭更要相互尊重,以建立金融市場專業形象並維持市場的秩序與穩定。本案並不影響金管會持續鼓勵金融機構透過整併,以擴大經營規模、發揮綜效與提高競爭力之施政方向。
鴨子划水「買」銀行!胡亦嘉默默成瑞興銀第三大法人股東
街口金科董事長胡亦嘉三年前開始鴨子划水擬跨足投資銀行。據瑞興銀行2023年年報顯示,他已持股超過5%、達8.7%,默默躍為瑞興銀行第三大股東,因此每超過1%就要向銀行局報備,銀行局也主動對此舉進行了解。胡亦嘉指出,相中瑞興銀主要是認識大股東,「一般公司對有人要買股票沒有人不歡迎的」,有了銀行牌照金融生態會更完整,他說,三年前就開始布局,當時股價還蠻低的,近三年有量的都是他加碼的。據了解,胡亦嘉會想跨足銀行,主要是現行國內環境下,科技業與金融業合作要找到配合的銀行不易,未來若是有銀行牌照有助生態圈合作。金管會指出,不對單一個案評論。但據現行法規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也要申報,而持股超過10%、25%或50%者,則要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市場人士分析,胡亦嘉從信合社轉制的銀行進攻是聰明的做法。瑞興銀行為信合社轉制的銀行,據法規來看,資本額不需要到100億元,最低實收股金達新台幣20億元即可,未來若要進行併購門檻沒那麼高。不過,若胡亦嘉持股超過10%就要經金管會審核,金管會要審核其財務及業務有助於銀行之健全經營提出合理說明,也要說明資金來源。超過25%則要檢附更多資料,包括取得銀行股份的投資架構等。胡亦嘉表示,目前還沒有超過10%的打算。不過,他坦言,有些模式、服務要有銀行牌照才能比較符合台灣現在的監管狀況,所以未來不排除有進一步規劃,但現在會先從跟瑞興合作開始,再看看有沒有比較深度合作的機會,但若是持股逾10%就要經過金管會核准,現在還沒有要走到那一步,所以就沒有去討論這件事。對於街口未來會不會規劃上市櫃?胡亦嘉指出,現在還沒那麼確定,但是有在這樣規劃,因為現在政府好像也蠻鼓勵大家興櫃、上市櫃的,街口金科也不排除考慮這樣的機會。瑞興銀行指出,不太清楚街口金科從何時開始買進的,但在2023年年報上已顯示進入前10大股東了,確實有持續在買進瑞興銀行的股票。不過,目前並沒有實際上的合作,也都沒有談。據了解,目前街口金科對瑞興銀行的持股,只是單純的投資,不過,瑞興銀行指出,街口支付與國內多家銀行都有合作,瑞興銀行的帳戶也可以綁定街口支付作消費,沒有什麼特殊的地方。瑞興銀行指出,目前大股東對於街口成為前十大股東,並沒有公開的接觸或是說明,瑞興銀行本來就是一家興櫃公司,對於有投資人想要參與,沒有什麼需要特別應對的,目前看來街口金科主要就是從市場上收購到前十大股東,瑞興銀行今年並沒有董監改選,明年才會進行董監改選,未來要看之後的變化再說。
批監察院放水聯合再生光電弊案 張啓楷:得利億來億去
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啓楷26日表示,核三廠一號機即將在27日除役,堅持廢核的民進黨政府將以火力全開燃煤燒天然氣,不只導致發電成本激增、增加碳排、污染危害人體,太陽能光電更是弊案叢生。其中,台南88槍力暘光電弊案,檢察官起訴了經濟部能源署官員、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起訴書更載明,光電業者從台電取得的不法所得高達91億元;近日監察院低調糾正的聯合再生案,全民損失也逼近百億,但監察院與經濟部後續的處理上,卻讓人嗅到了要輕輕放下的態度。張啓楷表示,監察院最近悄悄的將彰濱工業區設置光電標租案的相關調查報告於監察院官網上線,內容重點在聯合再生等三家廠商,以明顯低於其他廠商之電價回饋金得到彰濱工業區光電案場,外加評選過程中明顯不符邏輯的給分,導致政府短收約70億台幣,作為主管機關的經濟部難辭其咎。張啟楷說,聯合再生,作為一家台灣的光電廠商,打著「綠能國家隊」的旗號,董事長洪傳獻,為蔡英文2019競選總統全國綠能產業後援會的會長。這些頭銜加在一起,顯示出聯合再生是多麼的「根正苗綠」。聯合再生於2021年以3.3%(20年)的超低回饋金標到彰濱工業區約89公頃的光電案場,與隔壁相連的另一塊由華暄綠能標得的案場相比,兩個場址大小差不多,但華喧綠能回饋金卻是前十年20%,後十年30%,聯合再生僅以華喧綠能約十分之一的回饋金得到標案,「低回饋、高評分」,到底是誰做的決策?張啓楷強調,這其中的巨大價差導致政府短收38.17億元,聯合再生討了這麼大的便宜,卻沒有真心投入建置案場。在簽約後的八個月後,即將股權全數賣出。這一個轉手,完全不費吹灰之力,就套利2.63億元,即使聯合再生於投標之興辦事業計畫書載明:「不會標租案場之後轉售,做短期套利行為」,得標後簽訂的契約,也載明「不得將承租土地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聯合再生卻大剌剌的將股權出售炒短線。張啓楷抨擊,在事情爆發後,經濟部僅要求聯合再生將股權買回,沒想到聯合再生再擺經濟部一道,買回的股權都是特別股,不但價格便宜且多數無表決權,整體表決比重僅有10%,經濟部卻對此毫無反應,這樣的行為,恰恰證實了「朝中有人好辦事」這句話,「那麼,到底是誰在掩護聯合再生?」張啓楷說,從聯合再生這案例中,可見台灣光電產業的縮影,就是政府相關政策操之過急,為了完成難以企及的目標,給出了太大的利益,揠苗助長的同時,培養出來的不是「綠能國家隊」,而是一群「綠能蟑螂」。張啓楷指出,早在4月台電決定漲電價之時,他就強烈疾呼「沒有改革,就沒有漲電價」這個訴求,經濟部應正視這些年來嚴重的光電弊案問題,不僅須將聯合再生的違約行為直接做解約處理,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更要快速重新檢視過去所定下的政策是不是有問題,才能杜絕光電弊案叢生,避免台電持續擴大虧損導致漲電價,這才是政府所必須負起的責任。
獨生子想娶欠債女友!富婆婆怕千萬家產受影響 律師祭「5招」自保:先立遺囑
有位富婆婆只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卻暈船欠卡債又常換工作的未來媳婦,讓她相當擔心自己的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股票會遭受影響。對此,律師便給出「5大招式」,建議她可以預立遺囑、要求兒子簽署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等等,以保護家產挽救局面。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粉專分享一個案例,他表示有一名富婆婆僅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已經暈船並決定在今年七夕與女友結婚,但未來媳婦工作不穩定,5年內就換了7個工作,好像還積欠卡債,需要靠兒子吃穿,且不想生小孩要當頂客族,讓富婆婆忍不住感嘆「可是我家血脈單傳,就斷在下一代要怎麼辦」。富婆婆還提到,自己經營一間公司,擔心兒子娶錯人將影響公司大局,並指出她在北市擁有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公司持股。而七夕即將到來,也令富婆婆擔憂「要怎麼挽救這個局面」。對此,蘇家宏就回應,富婆婆與其煩惱不能改變的事情上,應該全心專注在可掌握的5件事:一、在兒子結婚前,兒子與女友先立下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約定富婆婆如果希望將來兒、媳各自擁有財產的處分權,或是怕媳婦因遊手好閒、在外積欠卡債,將來拖累兒子的財務;或是突然有天兒子想離婚,可以事先立下分別財產協議,日後就不必煩惱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二、先不要贈與兒子太多財產若準媳婦不願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也不需要馬上翻臉,因為兒子結婚後,婚前財產及婚後繼承、贈與和慰撫金等財產,都不會因為兒子離婚,讓兒媳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不過,這些財產所生出來的利息(孳息)就需要分配,因此想要提前贈與兒子財產應該特別慎重。例如,贈與房屋給兒子做新房自住,不會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是贈與股票,未來的股利或股息都算是兒子的婚後財產。三、如果要贈與財產可附加條件(或負擔)可選擇「鼓勵」兒子或媳婦的某些好行為,讓家裡更幸福,例如:1.與他們簽訂契約表示,如果生孩子的話,就把北市房產贈與兒子、媳婦作為獎勵,以達到「用愛與財富傳承」來改變局面。2.贈與房子給兒子,但夫妻倆每星期至少要跟婆婆吃飯2次以上,若沒有照做,就撤銷房子贈與。3.如果兒子、媳婦有正常上班,每個月將另外贈與3萬元,鼓勵腳踏實地的工作。四、運用信託贈與股票,富婆婆可確保股東投票權若擔心股權贈與獨生子後,兒子因為枕邊人一句話就動搖公司經營權,富婆婆可進行「股權規劃信託」。例如指定獨生子為信託受益人,但約定「保留運用決定權」,則受益人可享有信託期間,股票所產生的股息及股利,富婆婆也能確保公司董監改選時,仍可透過信託掌控表決權。五、預立遺囑富婆婆若擔心未來兒子繼承遺產後,兒子自願將財產過戶到媳婦名下,可以規劃遺囑,讓部份財產以遺囑信託的方式,繼續保護家產不被任意花用或移轉。此外,富婆婆除了可以在生前盡量花用自己的財富外,若兒子沒有小孩的話,未來兒子的遺產將由媳婦完全取得,所以可以預立遺囑將部分財產遺贈公益的方式,化作大愛。
知名企業家「無遺囑」突病逝 14歲兒繼承百億遺產...女兒臨危接班
大陸知名上市化工企業龍佰集團負責人許剛於上個月因病驟逝,享壽61歲,而他34歲的女兒許冉臨危接班,繼承父親市值達101.35億人民幣(約新台幣451億)的股權,14歲兒子繼承了價值25.73億人民幣(約新台幣114.72億)的股份,儘管許剛已經逐步將權力交接給下一代,但他的突然離世仍然外界震驚。根據陸媒《新浪網》的報導,大陸知名上市化工企業龍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官網於5月21日晚間發布訃告,表示集團創始人、名譽董事長許剛因病醫治無效,於2024年5月20日下午5時不幸離世,其持有龍佰集團26.25%的股份,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負責人。由於許剛未留下遺囑或其他相關協議,因此繼承事宜由他的親屬負責處理,許剛的14歲兒子繼承了價值25.73億人民幣(約新台幣114.72億)的股份,而他的女兒許冉則繼承了價值101.35億人民幣(約新台幣451億)的股權。許剛的妻子兼為法定監護人,除了無法行使部分權利外,其餘權利由她來代理,包括選舉權、提名權、提案權和表決權等。龍佰集團擁有多個子公司,其中包括市值達45.9億人民幣(約新台幣204億)的東方鋯業,整體市值約達443億人民幣(約新台幣1975億)。事實上,在去年4月,龍佰集團已正式完成了管理人更替,龍柏集團於2023年3月30日發布公告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許剛出生於1963年,由於年齡原因及考慮到公司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和文化體系,任期屆滿後不再擔任公司董事,同時許剛提名和奔流、許冉、吳彭森、申慶飛、陳建立、王旭東為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其中許冉為許剛女兒。許剛的女兒許冉則出生於1990年,為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許冉在完成學業後從澳洲回國,並加入了龍佰集團。她從業務經理的職位開始熟悉公司的運營,並在近年擔任總裁助理。去年3月,隨著龍佰集團董事會的改選,許冉開始參與董事會的活動,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市場也對於這位90後接班人許冉未來的表現極為關注,期待她能夠繼續引領龍佰集團持續成長。
中福股東會「沒主席」驚爆流會!董事長竟成「股東團結會發言人」 創辦家族痛心公司治理
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今天(15日)本應召開股東會暨全面改選七席董事,創辦人家族、大股東黃立中姊弟也都現身出席,但公司新經營團隊包括董事長陳建等人未出席,主席台空蕩蕩,司儀報告出席率為46.22%且稱「主席宣布」二次延後開會後仍未達法定數額,正式流會;全程不到一小時,而投保中心代表對此並未提出異議,引發現場股東們不滿。為今年第一樁上市公司股東會流會之案。據了解,中福本屆董事會成員任期為2021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屆滿,須全面改選。CTWANT記者去電發信給中福國際公司、發言人及公司委託律師,詢問今天主持股東會主席的人名?至截稿前未接到正式回應。今天上午8時30分開始,中福國際股東會股務開始辦理出席股東報到,創辦人家族、前董事長黃立中與大姊等股東們,陸續進場,股東會主席台卻未見董事長陳建等經營團隊成員入座,只見數台大型攝影機對著小股東們不間斷地錄音錄影;直至9時,公司委託律師還在場外大聲說再等一名股東報到後9時5分召開。中福創辦家族、前董事長黃立中15日出席股東會,接受CTWAMT採訪。(圖/周志龍攝)豈料,主席台上雖放著董事長陳建、總經理陸榮木、獨立董事吳進成等人名牌,仍無人員就坐,始終空蕩蕩,司儀對著空無一人的主席台,向股東宣布出席股數為64,610,739股,出席率為46.22%,尚未達中福已發行股數之二分之一(即69,890,039股),無法開會。現場出席股東抱怨「坐著乾等」很無奈,抗議「故意流會」「違反公司治理」希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簡稱投保中心)代表能了解情況,但並未見投保中心人員當場發言。等到司儀再說經二次延會,出席率仍未過半,並說「奉主席宣布散會」,直接引爆股東們不滿的情緒,氣憤地說「主席在哪裡?」「哪一位是主席?」追問著辦理股務的宏遠證券人員,工作人員也不知所措隨手一指空蕩蕩的主席台,讓股東看了目瞪口呆。CTWANT記者採訪到中福創辦家族、前董事長黃立中,他首先對於股東會空蕩蕩的主席台現況,表示「無言以對」「既訝異,又氣憤地難以言喻心中之怒,很痛心」明明看到公司委託的律師在會場外,「公司有過半股權為何不出席?怕被股東監督詢問嗎?」「置股東權益於哪裡?」黃立中說,三年前他的董事被解任迄今,與現有的經營團隊陳建董事長等人都是在法院相見,對於現有公司治理、投資行為與使用資金等情況感到擔憂,很怕公司被掏空;「時間如金錢」,公司遲遲未重新補選三席董事,也未見法院的速審速判而協助公司治理運作,如今公司可以「上訴中」拖延補選,這應是公司治理史上的天大笑話。中福國際15日召開股東會流會,出席股東一片譁然。(圖/周志龍攝)CTWANT記者也詢問黃立中對於中福所持有的土地資產,是否應該交由股東會來決議的看法?黃立中說,「我是持開放的態度。」中福原定6月15日召開股東會並全面改選七席董事,創辦人黃家與現有的公司經營團隊雙方兩陣營皆足額提名,黃立中也列為董事候選名單中。依統計,前董事長黃立中本人握有11.74%中福股份,其擔任負責人的中福整合行銷與福興投資分別持有9.87%、10.32%之中福股份,總計在中福占比近三分之一股權、約31.93%;而現有公司經營團隊則對外聲稱握有過半數股份。中福現有經營團隊則於5月22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黃立中對可控的福興投資所持有中福9.87%股份於股東會當天表決權暨選舉權,該案於5月30日開庭,6月12日法院宣布駁回中福聲請,意指黃家勝訴,可順利行使股東行動主義,將以可控逾三成股權,競逐七席董事席次。此外,根據「中福過半股東團結會」新聞稿(發言人陳建)指稱,過半股東認為法院裁定駁回結果損害投票公平及公司與全體股東利益,因此拒絕出席6月15日股東常會致流會;就本屆中福董事任期至今年8月,必要時得由過半股東依公司法173-1 召集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有股東看了陳建署名為「中福過半股東團結會」發言人的新聞稿之後,質疑地說「陳建身為中福公司董事長,本應尊重及維護公司、全體股東權益,卻又代表過半股東團結會發言,顯已混淆自身立場,他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所作所為,實在令人質疑。」黃立中的聲明稿圖檔以下為中福國際大股東黃立中的四點聲明稿全文:一、中福公司(1435)原訂於113年6月15日上午9 時召開股東常會,且董事長陳建等經營團隊於113年6月13日發布新聞稿宣稱「已獲得超過五成股東支持」,然該團隊竟於股東常會開會當日全體惡意拒不出席,刻意以"技術性抵制"導致出席率已達到46.22%之股東常會流會,嚴重危害股東權益,呼籲主管機關及投保中心介入調查侵權情事,以維護股東權益。 二、中福公司陳建董事長持股近9%(含配偶黃佳文),本應擔任股東會主席,竟"蓄意"不出席本次股東會,使出席股數無法達開會門檻,其餘經該團隊所提名之董事及獨立董事如陸榮木、黃致鋐、蔡沛珊、高榮志、吳進成、王文運等人亦拒不出席,不僅未負經營團隊應盡之義務,漠視公司治理,並全然地剝奪其 餘股東參與股東會,以及進入董事會以監督公司營運之權益。三、陳建等團隊事後更於股東會並無主席主持會議之情形下,於上午10時11 分發佈不實重訊誆稱「經主席宣布二次延後開會、流會」,矇騙股東及主管機關,無視在場的投保中心代表,罔顧中福公司暨全體股東權益,實令人遺憾,懇請主管機關一併追 究相關主管人員、股務機構及重訊不實之法律責任。四、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於113年6月11日裁定駁回中福公司對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聲請,中福公司亦於6月14日近17時發布重訊,然中福公司股東陳建等團隊竟嚴重藐視司法裁定,發佈與事實全然不符之新聞稿,試圖誤導社會大眾,更一再以不法手段侵害股東權益,陳建暨其團隊亦於5月28日遭法務部調查局約談,敬請全國公開發行市場經營 者及投資人一同密切注意,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