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 侵占 過失傷害 柯文哲 泰山 詐騙
「兆基百億債」主角終現身 李建成涉背信、侵占移送北檢
包租代管業龍頭兆基集團爆發百億債務危機,台北地檢署今天(7日)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兵分6路搜索,約談兆基屋管公司前董事長李建成、共同創辦人林佑任2名被告,全案朝背信及侵占方向偵辦,李建成已於晚間6點移送北檢複訊。傳出李建成今天原定在中南部與投資人當面協商債務事宜,但投資人陸續接到取消協商的通知,進一步了解才知道李建成遭檢調帶走,協商會還沒開成就臨時喊卡。當李建成在調查官押解下現身北檢時,媒體詢問「董事長,你有侵占、背信嗎?你有沒有拿那些錢去買豪車?幫老婆買很多精品包對不對?有沒有什麼話跟投資人交代?董事長是要脫產嗎?有變賣精品嗎?」面對連珠炮式提問,李建成沉默以對,並未回應外界這陣子以來的質疑。兆基集團旗下的兆基屋管、趙姬投資、寄居蟹管理顧問公司近日爆發公司債兌付危機,投資人受害金額從數十萬元到破千萬,為此成立自救會。李建成分批接觸投資人,提出方案是兆基未上市股票抵債,股票每股以70元計算,投資人取得股票後,原有公司債債權將視為清償;李建成還要求投資人拋棄民事求償、不向行政機關檢舉、刑事程序中支持相關人員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投資人不滿,兆基股票並非上市櫃股票,不具有公開市場的價格與流通管道,每股70元的定價依據、股票能否變現是未知數,不少人繼續觀望或拒簽協議。北檢對此證實,檢察官偵辦兆基屋管股份有限公司、趙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涉嫌侵占、背信等案件,於7日指揮北機站持搜索票前往李建成、林佑任的住家及兆基屋管公司、趙姬投資公司、寄居蟹管理顧問公司共6處搜索,並通知2名被告到案說明。兆基屋管曾在8月3日發布聲明,原任董事長李建成已於7月29日辭去公司所有職務,並強調公司財務、資金獨立運作,客戶權益不受影響。
包租代管龍頭兆基爆百億債務 檢調約談2高層名單曝光
包租代管業龍頭兆基集團爆發百億債務危機,台北地檢署今天(7日)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兵分6路搜索,並約談兆基屋管公司前董事長李建成、共同創辦人林佑任2名被告,全案朝背信及侵占方向偵辦,預計今日晚間移送北檢複訊。兆基旗下趙姬投資、寄居蟹管理顧問公司債兌付危機,有受害房東指稱,配合政府包租代管卻被引導投資趙姬、寄居蟹公司債,初估受害者遍布北、中、南,已有200多位投資人組成自救會傳出李建成今天原定在中南部與投資人當面協商債務事宜,但投資人陸續接到取消協商的通知,進一步了解才知道李建成遭檢調帶走,協商會還沒開成就臨時喊卡。北檢對此證實,檢察官偵辦兆基屋管股份有限公司、趙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涉嫌侵占、背信等案件,於7日指揮北機站持搜索票前往李建成、林佑任的住家及兆基屋管公司、趙姬投資公司、寄居蟹管理顧問公司共6處搜索,並通知2名被告到案說明。兆基屋管曾於8月3日發布四點聲明,強調原任董事長李建成已於7月29日辭去公司所有職務,強調公司財務、資金獨立運作,客戶權益不受影響。
獨/竊電24元比「通知執行費」少!法官未追討 檢卻為64元電費上訴
台北市大直地區有公寓住戶裝監視器對鄰居蒐證,卻偷接公共電源2個月,遭竊盜罪起訴,一審審查庭法官判處罰金4千元但並未宣告沒收,因為竊電金額僅有24元,寄信通知被告到案執行的費用還比較貴,但檢察官認定被告沒有收手,持續竊電5個多月(電費約64元),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3名法官認為檢方擴張犯罪期間已超出起訴範圍,駁回上訴,本案確定,為了最多損失88元的竊電案,一審加二審共動用4名法官審案。以汽車多媒體維生的張姓男子,與樓上鄰居吳姓男子因噪音、環境髒亂問題長期不合並有多起官司,他認為吳家小孩下樓時會朝他家大門吐口水,在樓梯間裝監視器,卻被吳姓男子抓到監視器使用公寓的公共插座,因此報警提告。台北地檢署以竊盜罪起訴張姓男子,他在北院審查庭上承認竊電,法官以簡易判決處刑,處罰金4千元。犯罪所得通常會宣告沒收或追徵,一審法官以本案小米監視器的耗電度、約2個月的用電量算出張姓男子竊取24.192元的電能「犯罪所得價值低微」,如果開啟沒收程序,掛號通知張姓男子到案的郵務費用只怕就超過24元,執行成本遠高於沒收實益,欠缺剝奪被告犯罪利得的重要性,因此不予宣告沒收及追徵價額。北檢上訴主張,張姓男子被警方約談時就應該知道偷接公共電源可能犯法,仍未拔掉監視器插頭,直到一審開準備庭才停止竊電,以此認定他多偷了5個多月的電力,只罰4千元太輕,應加重改判。二審法官引用刑事訴訟法,「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本案起訴書認定的竊電時間是2025年1月1日(鄰居報案)到同年3月4日(警方約談),檢方上訴卻把犯罪時間擴張到同年8月12日(一審開庭),這和張姓男子去年1月到3月間的竊電不屬於同一次犯罪行為,並非本案起訴效力所及,原審量刑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判罰被告4千元確定。本案不只檢察官上訴,張姓男子也想打到二審,他卻在上訴期滿兩天後才遞狀,遭合議庭駁回,但因為檢方有上訴,讓他發現起死回生的機會,開始委任律師,並且推翻一審認罪的立場,主張他繳給台電的電費已包含公共電源的費用,不知私家監視器接公共插座會觸法,請求改判免刑。二審法官認定,張姓男子明知公共插座多接監視器會增加公寓整體用電量,讓其他住戶都得多付電費,「不知者無罪」的辯詞不合理,因此也駁回他的上訴。
曾喊「做食品要有良心」!金蘭第4代賣康普茶涉改效期、用過期原料 桃檢求重刑
金蘭食品第4代鍾淳仁創辦的「好菌好俊康普茶」,遭爆長期竄改產品有效期限、使用過期原料,還將過期的康普茶重新分裝再次販售,不法獲利275萬餘元。桃園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依共同詐欺、販賣假冒食品等罪對鍾淳仁及其妻子林思瑜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桃園地檢署指出,鍾淳仁與林思瑜共同成立經營松角實業、松樹角公司,鍾淳仁是實際負責人,林思瑜則擔任登記負責人,其中由松角實業生產「好菌好俊康普茶」,松樹角公司則負責銷售。桃園地檢署提到,鍾淳仁、林思瑜明知庫存鋁罐裝康普茶,包括「蘋果派派」、「鳳梨柑橘」、「冬瓜檸檬」、「柚子檸檬」等不符寶雅公司、誠品公司等客戶要求的允收期限,即剩餘效期需達1年以上,甚至部分「蘋果派派」已逾有效期限,竟指示員工以香蕉水抹除罐底原有效期限字樣,再使用噴碼機印上不實效期後出貨販售。不僅如此,2人還將已過期的櫻花香料、檸檬香料、薄荷香料、藍莓濃縮汁、蔓越莓濃縮汁及花果萃取物,添加入「就是蜜桃」、「檸檬薄荷」、「非常莓好」等產品中販售;更把已逾期之鋁罐裝「蘋果派派」開封重新填裝至香檳瓶,製成「蘋果派派 750ml」、「繽紛派對 750ml」對外銷售,共計詐得不法所得達275萬3556元。桃園地檢署說,檢察官指揮桃園市調處經蒐證完備後,即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人員於今年4月10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松樹角、松角實業執行搜索,並扣得鍾淳仁等人犯案使用的噴碼機、香蕉水及相關逾期及改標之康普茶產品等物,檢察官訊後認被告鍾淳仁、林思瑜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而分別諭知具保100萬元、30萬元。另外,現場查獲的逾期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等證物全數封存,同時勒令業者停止製造及販售,並啟動回收機制。檢方近日偵查終結,依《刑法》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販賣假冒食品等罪嫌,起訴鍾淳仁、林思瑜2人,並審酌2人經營的公司長期從事食品生產、銷售,鍾淳仁更曾在媒體上宣傳康普茶產品時表示「為什麼做食品的人一定要有良心,你看『食』裡面不就是一個『良』字嗎?」等語,本應恪遵食安法規,卻為貪圖不法利益犯案,視消費大眾之食品安全為無物,「食」裡面的「良」字亦已蕩然無存,罔顧廣大消費者權益及身體健康危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75萬3556元,以資懲儆。
獨/學霸牙醫槓離職女員工 為3萬元筆電互控侵占、誣告!他慘勝
台北市一名「學霸」牙醫為了成立肌功能訓練機構而開公司,以月薪6萬元聘請行銷經理,經理做不到一個月就因為抱怨加班和任務太多太雜,主動提離職,雙方不只打勞資官司,還以刑事訴訟「互相傷害」,牙醫認為經理離職時A走價值3萬的公務筆電,提告侵占卻不起訴,離職經理提出她到職前一年網購2萬元筆電的發票,主張自己不須跟公司拿筆電,反控牙醫誣告,檢方起訴,但法官傳喚其他員工,認定確實有一部公務筆電在辦公室搬遷後不見了,所以牙醫告離職經理的理由並非無中生有,一、二審均判無罪。馬姓牙醫學業成績優秀,自稱台大牙醫系第一名畢業,在台北市大安區、新北市新店區開診所,2023年2月他聘用林姓女子擔任醫療器材用品公司的數位行銷經理,雙方約定月薪6萬元、上班時間09到18、可在家遠距工作,但對於工作職責看法不同,林姓女子認為自己是行銷經理不是總經理,人力招募、看店面並非她的業務範圍;馬姓牙醫則認定行銷經理需負責人力招募與網站建置。林姓女子到職第24天要求離職並退出工作群組,兩天後公司退她的勞健保,再過半個月,馬姓牙醫報案指控林姓女子侵占ASUS ZenBook 13 OLED的綠松灰色公務筆電,台北地檢署不起訴,因為馬姓牙醫無法提出林姓女子領取或借用筆電的證據,無法憑告訴人單一指訴認定被告有罪。林姓女子得知侵占官司過關便展開反擊,狀告馬姓牙醫涉犯誣告罪,北檢認定雙方因解雇爭議衍生勞資糾紛,馬姓牙醫明知林姓女子沒拿筆電還告她,因此以誣告罪起訴。馬姓牙醫提出2021年8月購買ASUS ZenBook 13OLED的發票,並向法官喊冤,林姓女子應徵工作時告知沒筆電可用,他考量當時公司剛成立「沒有可工作的地方」,而數位行銷經理可遠距上班,他出借自己的筆電卻沒留下交付筆電的紀錄;林姓女子離職卻不還也否認拿筆電,他研判林姓女子的動機可能是因為公司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台北地院為了解那部筆電的使用情形,找診所人資作證,人資出庭表示,診所通常不會配發電腦,除非是特定情況才會提供電腦讓員工帶回去,不過診所沒有為公用物品的管理做任何紀錄,不會讓員工簽領用或交接文件。人資證稱,2022年年底她在大安區診所工作時,筆電放她座位旁邊,後來退租搬到新店之後,就沒看到筆電了。北院審酌,本案公司沒有明確的財產設備管理紀錄制度,證人也說筆電在搬家後遺失,即使林姓女子實際上沒有侵占,馬姓牙醫可能出於誤會或懷疑筆電被A走才會提告,從相關事證可研判他並未捏造證據,不能因為林姓女子感到委屈就說馬姓牙醫有誣告。林姓女子為佐證自己沒有侵占公司筆電的動機,提出2022年2月在MOMO網購ASUS Vivobook X515EP 15.6吋 i7獨顯輕薄筆電的發票,不過法官認為這只能證明林姓女子到職前一年自己有買筆電,無法判斷她是否拿了馬姓牙醫的筆電。一審判決馬姓牙醫無罪,檢方上訴仍主張馬姓牙醫對離職經理挾怨報復,不過高院法官認定誣告罪的積極證據不足,連無罪理由都引用一審馬姓牙醫和診所人資的供述,駁回檢方上訴。馬姓牙醫一、二審都沒請律師仍獲判勝訴,依照速審法,幾乎可說無罪確定。至於馬姓牙醫與林姓女子的勞資官司較早落幕,林姓女子提告要求給付加班費2萬5以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新北地院發現她退群對話中提及「直接先請你們開除我」、「記得將我所有的權限剔除」,因此認定她已表達不再繼續工作並終止勞動契約,屬於自願離職;加班費部分則因為林姓女子主動撤回請求,所以馬姓牙醫也不用付,一審判決林姓女子敗訴後,她沒提上訴,全案已確定。
「黑夜奇俠」集團當共諜!砸15萬購全台個資 黃仁勳、張麗善受害
輝達創辦人黃仁勳的身分證字號2年前遭名為「黑夜奇俠」的網友以半碼方式公布,質疑黃仁勳戶籍在台北市卻自稱台南人,當時傳出輝達會採取法律行動,如今真相大白,台北地檢署查出一個「暗網個資採購團」,兩名主嫌黃柏崴、王大偉上駭客論壇以15萬元買到我國2812萬筆勞健保資料、2357萬筆戶籍資料,除了黃仁勳,台北市議員苗博雅以及曾對嫌犯開單的員警都是個資外洩的受害者。檢方今年4月偵辦個資法案件,搜索約談台北市警局中正二分局南海派出所女警曾芃扉,經追查確認,她也跟這個暗網個資犯罪集團有關,男友黃頤楷與主嫌黃柏崴是堂兄弟,因此利用這段關係,委由曾芃扉代查車主個資,並兩度行賄現金1000元,不過曾芃扉都拒絕。暗網個資團還有第三條線,承辦檢察官李安兒查出,雲林縣長張麗善2024年6月出訪日本的行程全部外洩中共,內鬼就是縣長秘書施亮言。暗網團主嫌黃柏崴2023年先被對岸吸收,開始為中共刺探、收集我國政治情報,同年6月他串起施亮言這條人脈,由施亮言提供中共對台工作情資。北檢今日偵結全案,以國安法、個資法、違背職務行賄起訴12名被告,並以主嫌黃柏崴嚴重侵蝕國家安全、任意踐踏國人隱私,共求處13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另一名主嫌「黑夜奇俠」王大偉求刑4年以上。本案最大咖受害人黃仁勳,在2024年6月2日個資外洩,暗網個資團主嫌王大偉以「黑夜奇俠」為名上Threads公布黃仁勳身分證字號第一個英文字母以及後面4個號碼,其餘部分馬賽克,王大偉當時發文:「他(黃仁勳)和父親的戶籍都是在台北市,既然是A開頭就應該不算是台南出生的吧,如果只有母親是台南人就算台南人的話,那我也算是台南人了。」檢察官揪出王大偉與黃柏崴之後,深入了解個資來源,他們在2023年3月得知「BreachForums」等駭客論壇非法兜售台灣人的戶籍資料、勞健保資訊,由黃柏崴花費5000顆泰達幣(時價約15萬元台幣)買檔案,包括我國2812萬勞健保資料、2018年之前共2357萬筆戶籍資料。王大偉對黃仁勳下手,黃柏崴則對苗博雅開刀,利用臉書帳號「Cao Nima」去苗博雅臉書公布她的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地址,並恐嚇:「大家可以去這畜生家賭牠…」;還有一名陳姓員警因為對暗網個資集團的成員開交通違規罰單,派出所值班員警接到電話,揚言要公開陳姓員警個資,還說「我是已經查到他,不然我去他家找他好不好?」北檢發現,黃柏崴所屬集團會接單,提供徵信業者共78名受害民眾的個資,並利用堂弟黃頤楷的警察女友曾芃扉代查車牌號碼,藉此得知車主個資。黃柏崴涉犯國安法部分,他接洽的對岸人士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宣傳部「穆」姓主任(飛機暱稱「jack jones」、微信暱稱「路上」,下稱「穆」),兩人2023年搭上線,黃柏崴為了「多角化經營」開始從事共諜生意,吸收張麗善的秘書施亮言,並告知施亮言可以招待大陸旅遊費。檢方認為,張麗善2024年6月29日訪日航班、住宿地點、拜會地點等行程是非公開的秘密資訊,施亮言卻在2024年6月12日傳送「0612調整_0629-0705縣長訪日群馬縣預計行程.docx」的檔案給黃柏崴,將縣長行程轉給「穆」姓主任,「穆」姓主任答應黃柏崴、施亮言去澳門玩的機加酒費用可全部買單,兩人也確實在2024年7月23日到26日期間前往會見「穆」姓主任。起訴指出,黃柏崴、王大偉雖然坦承大部分犯行,但他們從2023年取得不法個資檔案後,仍持續以各種手法壯大資料庫;黃柏崴、王大偉具有電腦資訊專長,竟利用專長犯罪,長期持續蒐集國人個資、任職資料及聯絡方式,檔案內容包含2300萬全體國民的個資,主嫌與境外敵對勢力往來頻繁,境外敵對勢力可藉此掌控所有國人的個資,嚴重侵蝕國家安全,黃柏崴更勾結徵信社、交流並販售個資,完全無視法律,任意踐踏國人隱私,犯行與單一個資非法蒐集或利用有天壤之別,對我國國民之個資保護侵害甚深。檢察官批評黃柏崴與王大偉多次利用不法個資,在網路上公開被害人身分證字號、住址、一親等個人資料,或恣意利用上開檔案挑釁公權力,在社會上已造成民眾惶恐不安,導致民眾深怕自己住家遭曝露或遭有心人士跟蹤,犯行對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全影響甚鉅,若非遭偵辦聲請羈押獲准,黃柏崴、王大偉顯然會反覆實施犯罪,守法意識薄弱、惡性重大。北檢對黃柏崴違反個資法求刑5年以上、行賄女警曾芃扉求刑3年,從事共諜外洩張麗善行程求刑5年以上;對王大偉則求處4年以上有期徒刑。
獨/德朗火鍋招牌雞湯燙傷3歲童 店員違規卻起訴老闆!結局大逆轉
知名餐廳德朗火鍋店因客人用餐燙傷,遭提告過失傷害及求償40萬元。火鍋店員工未依店規等客人入座,就提前把高溫雞湯倒進湯杯,結果有3歲小孩自行拿杯子卻打翻,導致胸口2度燙傷,家長為此把德朗負責人邱惠英告上法院,不過法官認為,店內使用外層不導熱的杯子作為兒童湯杯,已採取合理防燙措施,該如何為年幼客人準備雞湯,也有對員工教育訓練,加上事發時邱惠英不在店裡,無從歸咎她沒盯好店員,因此判無罪,連帶駁回民事附帶損害賠償。德朗火鍋2018年、2019年曾獲得米其林推薦,以法式滴鑽澄清雞湯聞名,標榜使用法式料理頂級湯品製成火鍋湯底,顧客一入座,店員就在杯中倒雞湯「以湯代茶」,可預先感受湯鍋鮮味。本案發生在去年4月4日兒童節下午4點多,王姓女子帶3歲小孩前往德朗火鍋信義店聚餐,店員在孩子坐下前,就把保溫壺的雞湯倒進兒童湯杯,當王姓女子轉身拿包包時,小孩自己拿湯杯不小心打翻,胸口有1%面積2度燙傷,另有3%面積1度燙傷。王姓女子對德朗老闆邱惠英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曾安排調解但雙方未達成。檢方認為,以保溫壺裝滾燙雞湯再倒進杯子,很可能造成客人燙傷,「理應注意並避免盛裝溫度達足以造成皮膚傷害風險之雞湯」。德朗火鍋長期提供到店顧客雞湯試飲,是每天都有的服務,邱惠英身為負責人,沒建立高溫雞湯盛裝服務的安全規範,也沒注意兒童湯杯外層是PP塑料、內層是不銹鋼材質所以不會直接導熱,可能會讓幼童觸摸湯杯時,沒辦法立刻感覺到高溫雞湯的危險性,因此起訴邱惠英過失傷害罪。邱惠英否認過失,倒湯店員有遵照員工訓練,提醒客人要小心,孩子是因為媽媽沒顧好,讓小孩自己碰倒湯杯才會燙傷,跟餐具本身無關。辯護律師表示,餐飲業供餐的溫度可能燙傷皮膚十分常見,「若依起訴書之標準,豈非均違反注意義務,此實與社會通念及經驗法則重大相違」;小小孩不清楚高溫液體的危險性,全天下都如此,所以需要同行家長照顧,這跟德朗火鍋使用哪種兒童湯杯毫無關聯。北院採納被告辯護人的主張,現行法令並未禁止餐廳提供「熱到會燙傷」的雞湯給小孩食用,檢方認為業者有注意義務,實際上欠缺法源依據,也不能以年幼客人被燙傷的結果反推店家提供雞湯的方式有問題;高溫雞湯該如何提供給年幼客人喝,業者並無任何官方準則或第三方客觀標準可遵守。德朗火鍋的兒童湯杯外層使用不導熱材質,院檢認知正好完全相反,北院沒有認可北檢的「不導熱所以危險」,而是認為不導熱比較安全,這樣才能避免幼童直接碰觸高溫杯壁而燙傷,要是兒童湯杯外層以導熱材質製成,反而容易讓小孩碰到就燙到,甚至燙到之後打翻湯杯,造成更大的傷害。法官從火鍋店店長與店員的證詞研判,邱惠英有教育員工等客人入座再倒雞湯、告知會燙、提醒跟兒童同行的大人要注意,而且沒有證據可證明邱惠英案發時在店內指揮或監督店員是否依照SOP倒雞湯,因此無法將孩童受傷的責任算到她頭上,應諭知無罪。關於王姓女子有沒有被提醒雞湯很燙,呈現羅生門狀態,她堅稱店員沒講,一起吃火鍋的朋友也說沒聽到,但店員出庭作證說有提醒王姓女子,還講了兩、三次,王姓女子卻一直跟朋友聊天。唯一能確定的是,店員沒遵照教育訓練的程序,在受害幼童入座前就倒雞湯,被監視器拍下。北院對於店員有無依據SOP提醒客人雞湯會燙,也打上個問號,但沒有在這個矛盾上打轉,因為本案唯一被告是德朗老闆邱惠英,只須審酌她有沒有過失。
GD反擊網路霸凌!經紀公司曝官司最新進度 酸民最高挨罰7百萬韓元
南韓歌手G-Dragon(本名權志龍)長期遭遇網路惡意留言與不實資訊攻擊,所屬經紀公司Galaxy Corporation近日公布法律追訴進度,表示已針對約100名涉嫌發布惡意貼文、散播謠言及侵害藝人名譽的網友提出告訴,目前已有部分案件獲法院裁定處罰,展現維護藝人權益的強硬立場。韓媒報導,Galaxy Corporation於4日發布聲明指出,公司為保護旗下藝人的名譽與合法權益,持續監控網路平台,針對涉及名譽毀損、散播虛假消息、侮辱、惡意誹謗,以及侵犯人格權與私生活等違法行為,採取法律行動。公司表示,相關證據主要來自粉絲舉報及內部監測系統,蒐集完成後,已向司法機關控告約100名涉嫌發布或轉傳惡意內容的人士,罪名包括違反韓國《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相關法律》中的名譽毀損相關規定。根據公司說明,目前多起案件仍在警方、檢察機關及法院程序中處理,其中部分案件已確認犯罪嫌疑成立,相關人士被移送檢方或正式進入刑事審判程序。部分被告則已遭法院發布簡易判決命令,處以200萬韓元至700萬韓元(約新台幣4.5萬元至16萬元)的罰款。Galaxy Corporation強調,這些司法結果顯示,網路匿名並不代表能免除責任。即使使用匿名帳號發布攻擊性內容,執法單位仍可透過調查追查發文者身分,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近年韓國娛樂圈頻繁發生藝人遭網路霸凌、惡意造謠及人格攻擊事件,經紀公司也逐漸加強法律防護措施。Galaxy Corporation表示,對於目前正在調查中的案件,將持續追究到底;未來若發現新的侵權行為,也會立即採取提告等法律手段。公司最後表示,對於任何嚴重損害G-Dragon名譽及造成實際傷害的非法行為,將採取「零容忍原則」,不接受無條件和解或姑息處理,並會透過民事與刑事途徑追究相關人士責任。
台64線丟包男高材生害命! 11/4將封路履勘40分鐘
政治大學25歲温姓男畢業生,今年1月25日透過Bolt叫車平台,搭乘46歲林宇濬駕駛的多元計程車回家,卻在台64線快速道路上被丟包,慘遭後方4車輾過致死,新北地檢署後續依遺棄致死罪起訴林男,並移審新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對此,新北地院昨天(8月4日)敲定,11月4日下午將在台64線全線封路,預計包括法官、檢察官、被告等超過20人會重回案發現場勘驗。回顧此案,温男畢業於政大新聞、企管系,當時正在鐵路警察局服替代役,距離退伍還剩1個月,而他在今年年1月25日凌晨,酒後搭乘多元計程車返家,林宇濬疑不滿溫男踢到椅背,雙方發生爭執,林宇濬便將車子停靠路邊,把温男趕下車後離開,短短不到10分鐘,温男隨後遭後方4車輾過,當場慘死。然而,依照行車紀錄器顯示,温男上車後醉躺後座,全程未出聲。林男在庭上坦承確實有叫温男下車,但否認遺棄致死,林男的辯護律師也提出,當時林男是把温男放置在路肩,而温男是自己走入車道被撞,認為兩者無相當因果關係。檢方則認為,林男對温男有保護義務,明知他無力自救,仍將温男遺棄路邊。對此,林男的律師團隊也主張現場勘驗,讓法官、素人國民法官到實際環境中,體驗空間感與立體感,光看錄影或照片沒有真實感,也聲請將扣案的休旅車移到現場實際確認。檢方雖不反對履勘,但質疑封路進行,無法呈現車水馬龍的狀況。審判長許必奇8月4日裁定,本案11月2日上午選任國民法官,並於當天下午開審,封路履勘訂在11月4日,當日下午2點20分起展開交通管制,預計下午2點40分至3點封閉台64線西向部分路段。屆時合議庭法官、被告、檢察官、律師、書記官等超過20人,將回到案發現場勘驗。被害家屬已表態11月4日當天不出席,全權委託律師處理。全案將於11月6日下午正式宣判。
逃票告性騷2/七堵站值勤被冤搭車騷擾女乘客 台鐵員工現身喊冤
台鐵為遏止逃票問題惡化,規劃砸下10億元比照高鐵、捷運設置自動閘門,逃票實情究竟多猖獗?依據最近公布的三個年度統計,2020年補票張數234萬、金額1億55萬,2021年因疫情,補票張數降為163萬、金額7069萬,到了2025年,補票張數回升至203萬、金額1億1830萬;99.9%的逃票乘客被逮都會補票,不過像台鐵員工黃先生熱心「防逃」遭性騷擾官司反噬者,堪稱全台唯一。台鐵每年乘客因逃票而補票的金額動輒破億元。(圖/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本刊循線連繫黃先生,他在律師好友陳建佑陪同下現身,對於自己舉報逃票被乘客告跟騷、性騷,他有個獨到的解讀:告妨害名譽還可以接受,告性騷擾就太超過。2022年黃先生考進台鐵,一直在七堵站上班,原先負責場站調車外勤業務,後轉為號誌員兼運轉員,大多跟同事相處,偶爾需要上車時才會跟民眾接觸。黃先生家住三重,號誌員工作需要日夜輪班,白班從上午7點45分起值班12小時,夜班從晚間7點45分通宵到隔天早上,他若輪完日班,剛好可搭7點50分到站的普悠瑪203車次坐往台北車站再回家;下班途中如果見到乘客逃票,他考量這是值勤中人員才能處理的狀況,所以他不攔、不接觸,只向站務員通報。黃先生說他抓過十幾次逃票,單男、移工、情侶,夫妻都有,還遇過先生繼續耍賴,在太太好說歹說之下才配合補票。去年11月、12月間,鐵路警察局通知黃先生做筆錄,他到案後才知道,原來一位從南港進站、拿悠遊卡搭普悠瑪的OL告他6度性騷擾、跟蹤騷擾。女乘客「雙管齊下」,除了告刑事官司,還向台北市政府申訴性騷擾。女乘客申訴,黃先生在2025年5月12日、5月15日、9月9日都有大聲跟站務員說她逃票,使她心生恐懼;2025年5月16日上午搭普悠瑪時,黃先生在第三、第四節車廂連通道一直盯著她看,導致她感到畏懼。女乘客聲稱,2025年9月15日黃先生走向站務員大喊她從南港站上車、她逃票,她當時試圖拿出手機錄影,「被申訴人(黃先生)卻出現異常興奮的反應,像是申訴人(女乘客)終於跟他說話了而感到開心,完全不符合一般人在衝突或被拍攝時的反應」。女乘客還控訴,2025年11月20日黃先生出站滯留並持續盯著她看,想藉此引起注意,使她處於高度緊張和恐懼狀態。北市府在今年5月28日決議,女乘客所稱的6次性騷擾都不成立;台北地檢署則在7月3日以犯罪嫌移不足為由,不起訴黃先生。黃先生表示,被告這半年以來壓力很大,雖然台鐵沒因為乘客提告就懲處,他仍擔心同事的眼光和想法,如今得知不起訴有鬆一口氣的感覺,這是「最乾淨的結果」,他等很久。對於女乘客提告,黃先生不太意外對方採取這種報復方式,但將檢舉逃票連結性騷擾,讓他嚇一跳也很難接受,如果女乘客告他公然揭發逃票是妨害名譽,他反而不那麼耿耿於懷。以去年9月15日的情況為例,黃先生無法理解,他只說「沒關係,我有密錄器,我會交給鐵路警察」這16個字,為何女乘客要說他像是終於講到話所以有異常興奮的反應?他被控去年11月20日留在出站口附近盯著女乘客,實際上女方可能因為逃票心虛,自行去補票窗口付錢時,他在另一邊等同事,兩人根本待在不同方位。2025年5月16日普悠瑪車廂內的「男凝」事件更是超級烏龍,當時黃先生輪值日班,人在七堵站,不可能搭上普悠瑪準備回家,女乘客卻說被黃先生盯著看。陳建佑律師是黃先生好友,他認為本案女乘客涉嫌誣告。(圖/方萬民攝)陳建佑律師認為,女乘客明知黃先生有不在場證明仍控訴騷擾,顯然刻意要讓黃先生受刑事處分,因此不排除蒐證後提出誣告罪告訴。知情人士透露,台鐵桃園到台北段逃票數最多,可說是「大型逃票現場」,相較之下普悠瑪203車次逃票客較少,但因為它從花蓮北上,途經南港後不難找空位,加上只需12分鐘就到台北車站,對於通勤民眾來說,又快又不用人擠人,極具「越級乘車」的誘因,雖然台鐵自認以車站閘門、列車長查驗兩道機制已足以防範逃票,但一切仍看乘客的良心。黃先生告訴記者,其實他抓逃票沒有獎勵,但他身為台鐵的一分子,看不下去乘客貪小便宜。他說被告以來,再也沒在普悠瑪上看到那位女乘客,不過為了避免打照面,現在改坐第8節車廂,方便停靠月台後他可以迅速出站。本刊透過管道詢問提告女子,但截稿前尚無回應。
逃票告性騷1/OL省172元不甘被逮 反控台鐵員工6度騷擾
台北地檢署7月3日偵結不起訴一件跟蹤騷擾法的案件,還給被告苦等206天的清白!一名OL搭台鐵普悠瑪「四度」逃票須補票172元,原應自知理虧,卻反告舉報她的台鐵男員工「六度」性騷、跟騷,其中一次的案發時間,這名男員工甚至在20多公里外的車站值勤,根本不可能在場。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2025年11月底獲報一名火車女乘客反映遭到性騷擾,時間橫跨半年,第一次是同年(下同)5月12日、第二次5月15日、第三次5月16日、第四次9月9日、第五次9月15日、第六次11月20日,都在早上8點多她抵達台北車站這段通勤時間。台鐵員工黃先生舉報逃票,反遭違規女乘客告性騷擾。(圖/方萬民攝)警方在去年12月9日約談涉案的台鐵員工黃先生,他否認騷擾但記得那名提告的二十多歲女性上班族多次持悠遊卡搭普悠瑪列車,未依規定購買實體車票。黃先生告訴檢警,他從七堵站下班習慣搭普悠瑪回台北,出站前只要看到有乘客掏出悠遊卡而不是普悠瑪車票,他馬上可斷定這是逃票,會請「票口師傅」(即站務員)攔截處理;他原本就常常舉報逃票行為,並非只針對提告女子。對於女乘客提告的前四次騷擾,黃先生已想不起來是否因為他舉發逃票遭報復。女乘客告黃先生第四次騷擾的時間:2025年5月16日上午8點多,黃先生甚至人在七堵站上班,有差勤紀錄可證明。從去年5月12日到9月15日這段時間的監視影像,在女乘客報案時已無存檔,警方也調不到畫面還原過程。但黃先生對於去年9月15日那次印象深刻,當天他又見到那名女乘客搭普悠瑪,提醒站務員「這個女生她有逃票」,不過女乘客那一趟其實有買實體車票,因此抗議,黃先生不想爭執下去,回答:「沒關係,我有密錄器,我會交給鐵路警察」。女乘客控訴的第六次「騷擾」,實則她搭普悠瑪又沒買票,疑似因為見到黃先生而心虛,出站後主動去補票窗口補繳現金,雙方並無互動或交談,監視器還拍下黃先生先出站走前面,女乘客反而走在後面。黃先生調取台鐵資料,發現那名女乘客在2025年5月12日、5月15日、9月9日和11月20日的交易紀錄業務項目都註明「無原票(加收)」,加收區段是南港到台北,交易方式為現金。普悠瑪女乘客告台鐵員工跟騷罪不起訴,實情是她不甘逃票被逮須補票172元。(圖/示意圖、報系資料照)依據台鐵規定,搭乘普悠瑪、太魯閣、3000型自強號的對號車種,禁用悠遊卡、TPASS等電子票證,若補票應加收50%票價;該名女乘客在去年6月23日台鐵漲價前的兩次逃票須各補35元,漲價後兩次逃票須各補51元,四次逃票合計172元。女乘客4度逃票卻反告黃先生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審視本案事證,女乘客控訴的前五次騷擾都沒有監視畫面;所謂第四次「騷擾」,黃先生有不在場證明,第五次「騷擾」,黃先生的密錄器畫面可證明並未性騷或跟騷,第六次「騷擾」有監視器拍下黃先生未跟蹤女乘客,也沒有任何肢體碰觸。。檢方指出,黃先生碰都沒碰到女乘客,也沒有尾隨或意圖使人恐懼的行為,本案對被告不利的積極證據並不充足,不能只憑告訴人單方面指訴就認定有罪,因此不起訴處分。本刊透過管道想了解逃票女乘客對於提告性騷不起訴有何看法,但截稿前尚無回應。
赴泰狂吃生醃海鮮!上海男「腸道大潰瘍+出血休克」 住院1個月才撿回一命
日前一名來自上海的男子前往泰國出差時,因大量食用生醃海鮮及飲用疑似變質的飲料,導致返國後出現嚴重腸胃症狀,還一度引發敗血性休克,在住院治療一個月多後,才終於脫離生命危險。根據泰媒《Thaiger》報導,該名男子在泰國時僅有輕微腸胃不適症狀,原本以為只是喝太多冰飲所致,因此沒有特別就醫檢查,沒想到返回上海後,病情突然迅速惡化,出現嚴重腹痛及腸胃出血等症狀,送醫檢查後確認感染痢疾阿米巴原蟲(Entamoeba histolytica)。報導指出,該男子最初在另一家醫院接受手術,但病況始終未改善,家屬甚至一度被告知情況危急,隨後轉送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治療。醫師表示,男子到院時血紅素已低於每分升6克,已經是嚴重貧血及凝血功能異常,且腸道大面積潰瘍、反覆內出血,無法再次接受手術。所幸,經過醫療團隊30多天的治療,男子才終於順利脫離險境。醫師表示,痢疾阿米巴原蟲主要透過遭糞便污染的食物或飲水傳播,若食用未經高溫處理的生食,感染風險相對較高,該疾病主要攻擊腸道或肝臟,感染後多數患者會出現腹瀉、腹痛等症狀,容易被誤認為一般腸胃炎,但少數嚴重病例可能會出現腸道潰瘍、內出血,甚至引發敗血性休克、危及生命。泰國疾病管制部門表示,當地感染痢疾阿米巴原蟲的致死率極低,40年來僅有17例感染紀錄。此外,報導透露,痢疾阿米巴與俗稱「食腦變形蟲」的福氏內格里原蟲(Naegleria fowleri)是完全不同的病原體,後者通常生存於溫暖的淡水環境,透過接觸鼻腔而感染並侵入腦部,引發原發性阿米巴腦膜腦炎,致死率高達96%以上。
京華城案二審首開日期曝光 柯文哲明日先去派出所換掉電子腳環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一審判刑17年,二審首開日期出爐:9月8日下午3點,離台北地院3月26日宣判已間隔166天、約5個半月;高院針對柯文哲聲請撤銷科技監控雖未裁准,但同意他將電子腳環換成手環,安排8月5日上午10點鐘在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仁愛路派出所更換。北檢對柯文哲起訴求刑28年6月,北院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改建案收賄210萬元,判刑13年;在政治獻金案公益侵占6734萬元,判處5年6月;在眾望基金會背信案挪用827萬元,判2年,合併執行17年。一審有罪被告中,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獲緩刑未上訴,檢察官對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柯文哲辦公室前主任李文宗、木可公關前負責人李文娟、京華城公司監察人張志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共6人的犯罪事實與量刑提上訴;另對應曉薇、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會計師端木正等3人的量刑上訴。不只北檢上訴,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黃景茂、李文娟、端木正7被告主張無罪,也上訴至高院。
獨/柯文哲社宅女住戶重製鄰居柯基照諷「柯羈」 二審認罪省下12萬
台北市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兩名女性住戶,在2024年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收押期間,為了一張柯基照對簿公堂。廣慈社宅是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的建設,2018年開工,2022年到2023年間陸續完工,本案告訴人鄭姓女子在媒體業工作,被告吳姓女子是電子業的業務專員,都是廣慈社宅承租戶。2024年8月底,社區群組「#廣慈社宅三兩事」有人貼出柯文哲羈押禁見的報導,吳姓女子下載鄭姓鄰居臉書的柯基犬照片,加上雞、鴨及看守所圖像後傳進群組,這讓鄭姓鄰居怒告吳姓女子觸犯著作權法並提出民事求償30萬元,吳姓女子一審辯稱重製照片是合理使用,遭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判賠5千元。原本吳姓女子得為一張柯基照付出12.5萬元的代價,不過她上訴後調整訴訟策略,表達「深感愧疚與懊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考量她雖未達成調解,但已認罪有悔意,因此改判刑3月、緩刑2年,民事賠償案則已判決確定,吳姓女子的「敗訴成本」大幅縮減96%,只剩5千元。依據本案判決,吳姓女子在鄭姓鄰居愛犬照上面加註「柯基」兩字,搭配雞和鴨的照片,再貼在社區群組柯文哲羈押新聞底下,這有醜化柯基犬和飼主的動機,因為群組成員會從柯基的諧音聯想「柯文哲羈押」,社會大眾對於有人遭羈押,應知他捲入刑事案件又犯嫌重大,吳姓女子可能讓群組成員對柯基照產生負面觀感,甚至懷疑飼主品行不佳、有犯罪嫌疑;對於飼主來說,有人把寵物照連結嫌犯羈押的新聞,很難會感到無傷大雅或無比光榮,因此合成「柯基雞鴨照」並非合理使用。吳姓女子於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否認犯罪,她主張沒使用柯基照來營利,PO照動機是討論新聞時事、活絡鄰居感情,在一審有罪判決出爐後,檢方未上訴,吳姓女子一開始上訴仍無罪答辯,到了今年6月改口認罪,請智商法院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再也不爭執犯罪事實與罪名。二審合議庭想了解鄭姓鄰居的看法,她具狀表達吳姓女子雖在「存證信函」中表示深感歉疚,但並未「公開道歉」或在社群平台提出具體補救措施,她因本案遭受不少壓力與困擾,吳姓女子只賠償民事案件所判決的金額5千元,無法讓她感到有誠意彌補損害、解決紛爭,所以請法官維持4個月有期徒刑「以昭公道」。智商法院認為,吳姓女子只是一時衝動觸法,歷經司法偵審程序應得到教訓,也表達悔意了,宣告有期徒刑3月可暫不執行,緩刑期間須保護管束、做公益60小時、上3次法治教育課,如果不好好遵守,檢察官可撤銷緩刑。全案二審即定讞,柯文哲社宅住戶的「柯基犬之戰」就此落幕。
逼吃菸蒂又仙女棒燙身凌虐 「刺青店惡魔」五酷刑囚禁少女逼賣淫一審遭判152年
竹聯幫弘仁會三峽分會長陳昊恩,以刺青店為掩護,除發展幫派勢力,還脅迫未成年少女依依(化名)賣淫,陳男等多人對依依凌虐毆打,逼吃煙蒂外,甚至以熱溶膠毆打、仙女棒燙身,手段極其殘忍,陳一審則遭判152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依依原是陳男手下簡姓小弟的女友,卻被男友推入火坑、遭逼賣淫,依依不甘受辱,起初試圖逃跑,被抓回後再度遭到虐打。陳男等人慘無人道,將逃跑的依依關進刺青店的廁所,更拿出「五大酷刑」虐待少女,包括熱溶膠條狠抽、菸頭和仙女棒燙身,還將依依當作人肉標靶,用BB彈的鎮暴槍射擊,此外還拍不雅照要脅,甚至以清潔地面為名逼迫吃煙蒂,手段令人髮指。警方獲報後立刻將被害人救出,並於2023年11月,臺北市文山區、新北市三峽區等 11 處實施搜索,扣得手機 17支、平板3 臺、折疊刀等兇器10 支、討債傳單 1 份、勞力士手錶1 個、LV 包包 1 個、金飾等 11 條、現金3 萬6575 元、安非他命殘渣袋等物,並提拘被告陳等 12 人到案,陳、簡等6人遭檢方聲押獲准,其餘人則以5到10萬元交保。新北地院認為,陳、簡為賺取金錢,無視少女拒絕使其從事性交易,侵害其健康及自主意願,扭曲價值觀,影響身心及人格發展,應嚴予非難。新北地院近日判決,陳男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以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對少年犯加重私行拘禁等17罪,判處累積刑度152年6月,簡男犯14罪,累積刑度135年4月,而他們還涉詐欺、毒品、公共危險等案件,將待所犯案件全部確定後再由檢察官聲請裁定應執行刑,全案仍可上訴。
害死媽媽但沒殺她!王忠義被控弒母羈押739日冤賠295萬確定
2014年南投失業男子王忠義(現已改名王川行舟)被控連續殺害雙親並詐領保險金,偵審期間共羈押739天,最終因殺人罪嫌不足而判決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羈押1日4千元計算,決定補償295萬6千元。王川行舟不服,主張檢警違法辦案害他社會性死亡,應以羈押1日5千元計算補償金。最高檢察署也不服台中高分院的決定,主張王川行舟涉嫌殺害母親雖獲判無罪,但後來檢方對於他帶母親到河邊又疏於注意導致媽媽溺死,另行起訴過失致死、法院判刑1年2月,兩件案子是基於同一個基本事實,王川行舟涉過失致死的1年2個月刑期可用之前羈押日數折抵,這部分不得請求補償,但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對於被告與檢方聲請覆審都駁回,全案確定。王川行舟在2014年5月30日深夜,將住院治療急性腎衰竭的父親接出來,載到南投縣仁愛鄉偏遠山區後,父親就此失蹤,2015年2月陳屍國姓鄉河床上;王川行舟另於2014年10月5日傍晚帶母親到國姓鄉種瓜溪上游玩水抓蝦,將近晚間7點時由太太打119通報母親溺水,送醫急救無效。檢方認定王川行舟夫婦疲於照顧久病的父親而動手殺害,對母親動手前一個半月曾投保50萬元,再趁著帶她戲水時多次肘擊,使媽媽落水後再壓制溺斃。王川行舟夫妻涉嫌弒父部分始終獲判無罪,弒母部分,王川行舟一審無期徒刑,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都無罪,僅更二審曾改用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但最高法院撤銷後,南投地檢署另案起訴,已在今年6月判刑1年2月定讞。王川行舟的妻子被控殺婆婆則是無罪確定。王川行舟爭取冤獄賠償,他從2015年4月5日被捕,直到2017年4月12日二審改判無罪獲釋共押739天,台中高分院雖同意補償,但王川行舟無法接受羈押1天只用4千元計算賠償金,他抨擊警方以剝奪他妻子的自由、拆散家庭及侵害親權等手段逼他自白;檢方沒有實質調查,還疲勞訊問他的小孩,並惡意扭曲關鍵事證,憑著逼迫他的自白來聲押、起訴,監察院有調查本案,可證實檢警有重大違法濫權,他所受的損害不只失去人身自由,還包含人格尊嚴及名譽的徹底毀滅,家庭生活也遭受重大損害,因此應以羈押每日5千元折算,補償369萬5千元。最高檢聲請覆審的理由是,王川行舟被控殺人雖無罪確定,但過失致死部分另判1年2月,如果判決定讞,被告所受羈押與該刑期相當部分,應類推適用《刑事補償法》不得請求補償;雖然有1年2個月的羈押天數不能折算補償金,但因為可用來折抵過失致死的刑期,對王川行舟並未造成不利的結果。刑事補償法庭認定,王川行舟是因為涉嫌殺人遭收押,與過失致死無關,而且他在殺人案無罪確定後,檢方才另行起訴過失致死,這不符合刑事補償法排除補償的規定,最高檢聲請覆審不合理。至於王川行舟主張4千元折算羈押1天的補償金太低,法官指出,刑事補償法明訂羈押補償金額為每日3千到5千,只要對受害人損失、公務員違法情節都有充分衡量判斷,並在法定範圍內決定金額,這屬於刑事補償決定案的裁量權,不能任意指稱違法或不適當,因此駁回補償請求人的聲請。本案已確定,王川行舟可領冤獄補償295萬6千元。
5台籍男女涉人口販運!馬來西亞遭逮「姓名曝光」 最重恐關20年
馬來西亞北海法庭近日審理1起人口販運案件,5名台灣籍男女被控涉嫌販運1名喀麥隆籍女子,並利用其弱勢處境進行勞動剝削。5名被告於當地時間3日出庭應訊,均否認有罪。法院裁定全案延至9月1日再次開庭。根據當地法律,若人口販運罪名成立,這5名台灣人最高恐面臨20年監禁及罰款。馬來西亞《中國報》報導,5名被告分別為27歲曾德斯(音譯,以下皆同)、36歲廖少偉、35歲洪明宏、35歲曹志穎及29歲鄭薇婷。5人3日上午由威中警方押送至北海法庭,聆聽訴狀宣讀。根據檢方指控,5名被告涉嫌於今年7月16日晚間7時許,在威中大山腳北武拉必路(Jalan Utara Berapit)1處住宅單位,共同販運1名成年的喀麥隆籍女子,並利用其弱勢處境進行勞動剝削。檢方依據馬來西亞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第670號法令)第12條文,並援引刑事法典第34條文提出起訴。若罪名成立,被告最高可面臨20年監禁,並可能另處罰款。被告在通譯員以中文翻譯宣讀控狀後,有人表示不理解控罪內容,也有人當庭否認稱「我們沒有販賣人口,我不認罪」。報導指出,5人目前皆否認指控。由於警方查不到他們的入境紀錄,法官暫不准予保釋。被告代表律師納文向法庭申請3週時間,以協助查證被告入境資料。法庭最後裁定,案件延至9月1日再次開庭,後續將進一步釐清相關案情。
分手女友告他盜帳號偷看IG私訊 檢不起訴因「金融業無駭客技能」
台北市一名女子告前男友與前男友的現任女友駭入她的Instagram,偷看訊息、偷刪限時動態,並將她IG重新綁定「情敵」所註冊的Gmail信箱,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罪,不過兩名被告都否認登入告訴人IG,台北地檢署調查,提告女子並未受到任何財產損失,所謂帳號被駭只有她單一指訴,再衡量兩名被告任職於金融業,沒證據顯示他們具備駭客技能,因此認定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吳姓女子報案主張,IG從去年11月起常發生她還沒看訊息卻顯示已讀的狀態,還有部分限動在她不知情的狀況下消失,她發現IG被綁定一個陌生電郵「○○○○68@gmail.com」,查詢許姓前男友的IG粉絲與追蹤名單,確實有一名用戶的名稱是○○○○68,前男友也對她坦承○○○○68是勾姓現任女友。吳姓女子懷疑,大部分未經允許登入IG的位置都顯示在台中,她跟台中唯一的淵源只有前男友,因此認為許姓男子與勾姓女子駭入她IG更改設定,涉犯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北檢傳喚許姓男子與勾姓女子,兩人確實交往中,○○○○68是勾姓女子的IG帳號,但她否認用相同的帳號名稱去註冊Gmail信箱,也未登入吳姓女子IG。檢方指出,現在網路犯罪極為猖獗,個人社群遭別人登入已非難以想像之事,不能因為相關資訊連結到被告的帳號,就推論一定是被告盜帳號,何況吳姓女子自己都說,已改過很多次密碼、開啟IG雙重認證,依然持續收到非本人登入的通知,由於許姓男子和勾姓女子都從事金融證券業,依據現有證據,無從認定兩人具有破解密碼、破解雙重認證的專業技能,無法排除駭客其實是其他人的可能性。至於吳姓女子指稱前男友和現任女友偷讀訊息並刪除限動,這部分並未提供相關證據,只有她IG帳號顯示被人試圖登入的警告訊息截圖,所以同樣不能推斷兩名被告有偷看、偷刪。綁定告訴人IG的○○○○ 68@gmail.com ,究竟是不是勾姓女子使用?檢察官認為,並非每件案子都要不分輕重緩急向Google調取電子信箱用戶資料,應視案情而定,審酌告訴人並未受到實際財損,加上她控告的對像是分手男友,偵辦這類案件往往會先「畫下一條線」,最終決定無須大砲打小鳥,憑既有事證已可處分不起訴。
北約爆重大間諜案!華裔加拿大女子身分曝光 曾任太空總署工程師
比利時日前偵辦一起疑似涉及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最高盟軍司令部(SHAPE)的間諜案,一名在司令部資訊部門實習的加拿大籍女子,涉嫌從事間諜活動及參與犯罪組織遭到逮捕,引發國際關注。加拿大廣播公司(CBC News)最新透過公開資料交叉比對,確認涉案華裔女子身分為張碧薇(Biwei Zhang)。她曾任職加拿大太空總署(Canadian Space Agency,CSA)、加拿大統計局(Statistics Canada)及加拿大國家研究委員會(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NRC)等政府機構,並曾赴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及歐洲太空總署(European Space Agency,ESA)工作、實習,全案也讓加拿大政府的安全審查制度備受外界檢視。比利時聯邦檢察官辦公室表示,涉案女子為一名「具有華裔背景的加拿大籍人士」,曾於SHAPE擔任實習生。檢警上周四搜索她的住處及位於SHAPE的辦公室,隔天便依涉嫌「間諜活動」及「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名將她逮捕。目前法院已裁定,她至少還須羈押一個月,全案仍持續調查中。依據比利時司法制度,刑事案件在正式開庭前,法院及檢方不會公開被告身分,以保障無罪推定原則,因此官方始終未證實嫌犯姓名,也拒絕透露其辯護律師資訊。不過,CBC透過LinkedIn、Facebook、Threads、碩士論文、加拿大聯邦法院判決及其他公開紀錄交叉比對,確認涉案女子就是張碧薇。報導指出,張碧薇在不同場合使用不同姓名,法律文件使用「Biwei Zhang」,職場採用英文名「Claire Zhang」,Facebook則使用「Catina Zhang」。她2025年曾在臉書蒙斯租屋社團發文表示,因即將前往SHAPE展開為期六個月的實習,希望尋找住處;2023年前往瑞士日內瓦世界貿易組織實習前,也曾於當地尋找租屋,相關時間與公開履歷內容完全吻合。《路透社》日前也引述安全消息人士指出,涉案女子以「Claire Z.」身分在SHAPE資訊科技部門工作,並非一般學生,而是一名30多歲的專業人士。她的Facebook帳號「biwei.zhang.93」也顯示,她可能出生於1993年,目前約32至33歲,與相關資料相符。根據張碧薇公開履歷,她2017年曾於加拿大國家研究委員會擔任資料科學家,2018年至2022年間任職加拿大統計局經濟學家,2022年起轉任加拿大太空總署系統工程師。此外,她還曾擔任歐洲太空總署政策分析師、世界貿易組織經濟研究與統計部門實習生,並參與加拿大標準委員會(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國際標準鏡像委員會(Mirror Committees)相關工作,累積橫跨科技、工程、政策及國際組織的經歷。CBC另揭露,張碧薇曾應徵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CBSA)職缺時,以兩個不同姓名及電子郵件提出申請,卻未主動說明兩筆申請屬同一人,因此遭加拿大公共服務委員會認定涉及申請程序不實。她隨後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但法院已於2024年8月駁回其請求。案件曝光後,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長阿南達桑加里(Gary Anandasangaree)表示,政府將徹底查明事件始末,包括確認張碧薇是否曾於加拿大政府機關任職,以及相關安全審查程序是否存在漏洞,強調必須查清真相,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加拿大外交部則表示,加拿大公民申請北約等國際組織職位時,最終安全許可均由外交部依據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anadian Security Intelligence Service,CSIS)的安全評估結果,決定是否核准、拒絕或撤銷安全許可,但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中,因此不便評論個案。歐洲太空總署則表示,一般不涉及機密資訊的職位均依標準程序進行背景查核;若涉及機密資料,則交由各國安全主管機關執行更完整的安全審查。曾任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情報官員、現任渥太華大學國家安全課程主任的史坦頓(Dan Stanton)分析,北約等國際組織的實習職缺,是情報人員最容易切入的重要管道,也是安全防護相對脆弱的一環。他指出,許多最重要的情報並非來自竊取機密文件或入侵資料庫,而是透過日常接觸、旁聽談話及觀察互動逐步蒐集,因此實習制度一直被視為反情報工作的重點風險。不過,他也認為,本案最終能夠被查獲,某種程度上也證明反間諜及安全監控機制仍發揮作用。
噁男拿熱戀期私密照勒索前女友50多次 遭法院重判
情侶交往期間,個人隱私也要注意!大陸廣東最近驚傳一起不雅照敲詐勒索案,一名成姓男子和吳姓女子分手後,以威脅散播女方私密影像的方式,先後勒索前女友50多次,共逼迫女方轉帳近萬元人民幣。經法院兩審判決確定,判成男有期徒刑1年3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同時要全數退還被害人的財產損失。根據陸媒《廣州日報》報導,肇慶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勒索案件,被告成性男子與原告吳姓女子曾是情侶關係,戀愛期間成男拍攝並保存吳女大量私密影像。兩人分手後,成男以私密影像向吳女勒索50多次,不法獲取9766.5元(約新台幣44000元)。肇慶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後,認定成男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同時責令其必須全數退賠受害人所遭受的財產損失。但被告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近日經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且量刑適當,因此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目前該起案件的判決已正式生效,成男必須入監服刑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此,警方特別呼籲,無論在何種關係下,切勿隨意拍攝、保存或持有他人的私密影像,以免觸犯法律。此類未經同意拍攝或保存私密照的行為,往往成為日後犯罪的工具,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權。◎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可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