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書
」 法院 柯文哲 民眾黨 裁定 聲請
AI輔助司法釀信任危機 劉書彬:科技終究取代不了裁判者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12)日表示,人工智慧(AI)現在大量運用在法庭寫判決與裁定之中,直接間接影響了你我的法律生活,看似為從業者過勞、歧見滿街的司法界找到解方,但司法的不被信任,真的源於演算法的不透明嗎?畢竟科技可以輔助審判,但不能取代最終的自然人裁判者。目前台灣司法界普遍以AI輔佐,希望提升判決書撰寫效率與精準化量刑,司法院也已開發AI系統,針對「不能安全駕駛」、「幫助詐欺」等常見而且事實較明確的案件自動生成判決或裁定書草稿,有望大幅縮短法官與法官助理撰寫文書的時間。此外,透過大數據分析過往判決,AI也可提供法官量刑的分布區間,減少「同罪不同罰」的爭議,提升判決重要的可預測性。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對司法導入AI輔佐提出示警。(圖/CTWANT攝影組)出身東吳政治系教授的劉書彬對此撰寫〈失去信任的時代──是AI還是現實?〉一文,直指人工智慧大量走進法庭的今天,就算演算法也開始評估「再犯風險」,但我們「真的更接近公平正義了嗎?」她示警,儘管AI能快速產出草稿,但若司法官過度依賴,可能導致「罐頭判決」,甚至忽略個案的特殊性,而且裁判書多數公開上網,AI產出內容必須由法官在下頭背書,若AI建議錯誤導致誤判,除了當事人權益受損外,法律責任仍由承審法官承擔,被同業揶揄的也是法官。劉書彬坦言,人類在面對科技浪潮時,該想想難道要選擇「放棄思考」嗎?畢竟科技可以輔助審判,但不能取代承擔責任的人。她語重心長地表示,信任不會建立在完美的模型上,反而是建立在願意為裁定、判決負責的法官身上,如今AI浪潮來襲,我們更需要的「是更清醒的人類」。國民法官法庭讓一般國民能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刑事案件。(圖/CTWANT攝影組)
北捷被逼讓座踹飛老婦!Fumi阿姨裁定出爐「罰鍰金額」曝
台北捷運去年發生一起優先席糾紛事件,一名73歲曾姓婦人於車廂內多次揮甩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強逼乘客讓座,卻反遭對方踢飛,引發社會熱議。事後,踹人的乘客「Fumi阿姨」因行為觸法遭裁罰,相關裁定近日正式出爐。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根據裁定書內容,事件發生於2025年9月29日下午4時許,地點在信義安和站行駛中的捷運車廂內。當時曾姓婦人因要求讓位與Fumi阿姨發生口角與肢體衝突,過程中,Fumi阿姨先後以左右腳將對方踢倒,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6000元罰鍰。Fumi阿姨收到裁定後提出聲明異議,主張曾姓婦人多次以裝有金屬物品的提袋撞擊其膝部,自己已多次忍讓,最終才以踢腿方式阻止對方行為,認為屬正當防衛,且雙方均未受傷,不應認定為互相鬥毆,加上自身為初犯,原裁處顯有不當。法院審理後認定,曾姓婦人確實曾多次以隨身物品碰撞Fumi阿姨膝部,但在第四次行為遭左腳阻擋後,侵害行為即已停止。法院指出,後續踢飛行為已不符正當防衛所需的「正在進行中不法侵害」要件,因此難以採信防衛說法。法官綜合相關影像與證據指出,雙方雖皆感受到疼痛,但並未造成實質傷害,且彼此均有對對方施以暴行的行為,認定屬於「互相鬥毆」並無不當。考量本案發生於大眾運輸工具內,屬公眾場所,對社會秩序與安全造成影響,但同時斟酌Fumi阿姨個人素行良好,案發後亦未再滋擾,法院撤銷原處分,改裁處4000元罰鍰,全案定讞,不得抗告。
陸處決緬北白家犯罪集團4罪犯!涉案金額高達290億元人民幣
中國大陸2日宣布處決4名被指控在緬甸經營詐騙和賭博活動,造成6名中國公民死亡,且涉案金額超過42億美元的罪犯,但聲明並未說明具體執行時間。據陸媒《人民日報》報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日宣布,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對白家犯罪集團案白應蒼、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4名罪犯執行了死刑。報導補充,去年11月3日,深圳中院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詐騙、販賣、製造毒品、綁架、開設賭場等罪,判處白家犯罪集團案白所成、白應蒼、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等5人死刑,並判處相應附加刑。一審宣判後,白所成因病死亡,其他被告人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於去年12月24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法核准。最高法經覆核確認,以白應蒼等為首要分子的白家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地區通過自行修建、合作開發等方式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楊立強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夥同「金主」實施電信網路詐騙、開設賭場、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敲詐勒索及組織、強迫賣淫等犯罪,涉賭詐等資金290餘億元人民幣,造成6名中國公民死亡、多名中國公民受傷。此外,白應蒼還結夥販賣、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約11噸。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白應蒼、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均應嚴懲。第1審判決、第2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據此,最高法依法核准白應蒼、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死刑。深圳中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罪犯白應蒼、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宣判並執行死刑。臨刑前,罪犯的近親屬進行了會見。對此,卡達《半島電視台》指出,這次的處決是北京對東南亞詐騙活動更廣泛打擊的一部分,在東南亞,詐騙公園已經發展成為1項產業規模的生意,尤其是在緬甸、柬埔寨和寮國。部分被販賣的勞工對世界各地的受害者進行數位詐騙,其中包括數千名中國公民。專家表示,這些中心大多由中國主導的犯罪集團與緬甸武裝團體合作運營,利用緬甸在持續戰爭中的不穩定局勢牟利。而緬甸軍政府長期以來一直被指責對暴力視而不見,但在過去1年裡,在主要軍事支持者中國的遊說下,軍政府大肆宣揚鎮壓行動。10月,緬甸當局突襲了位於緬甸與泰國邊境的臭名昭著的詐騙中心KK園區,逮捕了2,000多人。然而,據觀察人士稱,政府發動的突襲行動是宣傳活動的一部分,旨在緩解來自北京的壓力,同時又不損害軍方民兵盟友的利潤。
5歲男童遭ICE拘留獲釋返家了!美聯邦法官痛批遣返配額政策
美國川普政府的大規模移民執法行動持續引爆爭議。5歲拉丁裔男童拉莫斯(Liam Conejo Ramos)日前與父親阿里亞斯(Adrian Alexander Conejo Arias)在明尼蘇達州(Minnesota)遭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ICE)拘留並送往德州迪利(Dilley)拘留中心,不過經聯邦法院裁定獲釋,已於1日返回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綜合美媒報導,現任美國德州西區地方法院法官畢耶里(Fred Biery)批准家屬提出的緊急聲請,下令2人須於2月3日前儘速釋放。裁定書措辭強烈,直指本案源於政府「構思不良且執行拙劣」的每日遣返配額政策,甚至不惜造成兒童心理創傷。畢耶里更批評部分執法人員展現出「對不受約束權力的卑劣渴望」,並指出移民遣返應透過更具秩序與人道精神的制度進行。事件發生於1月20日。校方與家屬說法指出,阿里亞斯當天剛從學前班接兒子回家,車輛停妥後多名探員突然現身拘捕2人。校方表示,1名探員曾要求男童敲門確認屋內是否有人,屋內成人欲帶回孩子遭拒,學區董事格蘭倫(Mary Granlund)亦稱願意接手照顧孩子但未被允許。ICE與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則提出不同版本。發言人麥克勞克林(Tricia McLaughlin)表示,ICE行動鎖定的是阿里亞斯本人,並非兒童;她稱阿里亞斯為非法入境者,且在探員接近時徒步逃離,「遺棄孩子」。官方並指曾嘗試將男童交由屋內「疑似母親」照顧但遭拒,父親則要求孩子與其同行。美國副總統范斯(JD Vance)亦表示,執法人員「別無選擇」。然而家屬律師普羅科施(Marc Prokosch)反駁,強調父子2024年自厄瓜多(Ecuador)入境時透過CBP One應用程式預約,在入境口岸申請庇護並完整配合程序,持續出席聽證,既無潛逃風險亦無安全疑慮,不應遭拘留。阿里亞斯本人亦否認逃跑,稱當時只是走在兒子前方試圖尋求協助,「我非常愛我的兒子,絕不會遺棄他。」拘留期間,阿里亞斯形容德州設施環境惡劣,兒子生病時甚至未能取得藥物。此事曝光後,拘留中心外出現抗議聲浪,多名民主黨國會議員聲援。德州眾議員卡斯楚(Joaquin Castro)曾前往探視,並陪同父子搭機返程;明尼蘇達州眾議員歐瑪(Ilhan Omar)亦公開表示歡迎。目前父子仍有待審理的庇護案件,尚無遣返命令。畢耶里法官指出,他們未來可能仍須離境,但應透過更具秩序與人道的政策程序完成。阿里亞斯表示,家人因恐懼而離開厄瓜多,希望能留在美國與家人團聚,首次移民法庭聽證預計於2月稍晚舉行。他呼籲政府不要對拉丁裔社群採取不公對待。
黃子佼限制出境將屆滿 高院裁定「延長8月」理由曝
藝人黃子佼涉嫌持有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案經上訴以後,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目前檢察官已提起上訴。而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有多次出入境紀錄等,仍有藉機逃亡可能,因此裁定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可抗告。黃子佼的限制出境、出海將在2026年1月1日期滿,高等法院今(30)日公布的裁定書指出,考量黃子佼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所造成侵害、逃亡可能性,審酌他長年以來,有多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地的入出境紀錄,若黃子佼得以自由出境、出海,非無藉機逃亡的可能。裁定指出,黃子佼雖然有固定住居所、近期無入出境紀錄、遵期到庭接受審判、已與全數被害人和解,且高等法院給予緩刑宣告,但本案尚未確定,因此仍有確保黃子佼日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必要,裁定自2026年1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回顧案情,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黃子佼力拼輕判以及緩刑,積極向被害人談和解。法院二審宣判認黃子佼陸續購買、蒐集創意私房所販售的兒少性影像,屬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犯意,已與37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檢方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名媛前妻剛開戰! 「夜店王」夏天倫與女友地下停車場驚傳遭刀砍送醫
台灣夜生活產業指標人物、有「夜店王」之稱的夏天倫,30日在台北市松山區遭人持械攻擊,手臂重傷送醫。此起事件發生前數日,他才剛與前妻黃廉盈爆發財產糾紛,引發社會關注。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釐清攻擊動機與涉案人員身分。夏天倫與黃廉盈過去婚姻關係備受矚目,黃廉盈曾被外界稱為「名媛界大S」。兩人離婚多年,但財務糾紛不斷。近日,黃廉盈公開指控夏天倫惡意扣押其1,400萬元財產,使得豪門恩怨再度登上社會版面。面對指控,夏天倫於本月27日召開記者會反擊,拿出監視影像、照片及法院裁定書作為佐證。他指出,爭議核心在於前妻於離婚3個月後,擅自取走紅包、撫恤金共計220萬元,並向法院提出440萬元求償。他強調,目前遭假扣押的精品、跑車與現金總價值僅約400多萬元,並痛批黃廉盈刻意誤導輿論,製造社會誤解。然而風波尚未落幕,就在昨晚發生突發事件。案發地點為民生東路三段156號地下二樓停車場,夏天倫與女友正步行通過時,突然遭兩名疑似預先埋伏的男子持凶器攻擊。嫌犯犯案後立刻駕車逃逸,目前警方尚未確認所用凶器的種類。
型男里長家務戰2/法院默許幼女與家暴母同住 保護令遭疑僅「裝飾功能」
新北市新店區大鵬里型男里長喬天鼎近日出面控訴,大女兒遭到前妻陳女家暴,導致大面積瘀血,儘管女兒有法院核發的通常保護令,但疑似無法阻止家暴行為。本案凸顯在缺乏社政體系積極介入與主動追蹤下,保護令恐已淪為一張「催命符」。司法機關核發保護令後,若缺乏社政體系「高風險分級」與「主動追蹤」等後續配套措施,受害者可能面臨更嚴重的報復性傷害。 近年來保護令失效,受害者最終死亡的血淋淋案例層出不窮,顯示家庭暴力防治網已出現重大疏漏,今年7月新北土城當街殺妻案,被害人早已在5月聲請家暴保護令,謝姓前夫因不滿妻子聲請保護令,7月7日埋伏在妻子住處外,開車撞倒騎機車的妻子和其妹妹,並持刀和鋁棒追砍致死;同月30日,信義區又發生停車場情殺案,27歲夜店谷姓女公關也因家暴問題申請保護令,沒想到保護令剛下來隔天,因感情糾紛及疑似房租分攤問題,引起劉姓前男友不滿,埋伏於停車場,谷女頸部及腹部中十多刀身亡。 國立暨南大學家暴研究中心主任王珮玲教授表示,被害人平均需要歷經 6.8年才會鼓起勇氣求助,因此像土城命案這類個案,死者雖然可能僅是首次通報,但過去未揭露的家暴,往往早已在暗處累積多年。王珮玲沉痛地表示,許多被害人臉書上的「幸福照」可能只是包裝,家暴最可怕的,是它常常發生在最親密的關係裡。 儘管核發保護令,仍有極端個案無視命令,王珮玲教授點出了這類人 3大關鍵特徵,這些類型極可能是高風險中的極高風險,第一:有前科紀錄者,這類人連刑法都不怕,更不會懼怕家暴法;第二:有精神或人格疾患者,他們較無法理性應對壓力與衝突;第三:是控制欲極高者,他們常出現跟蹤、脅迫等控制行為。 這些驚悚案例一再證實,當施暴者將保護令視為挑釁或報復的導火線時,若沒有即時且強力的司法與社政干預,保護令就只能淪為一張廢紙。這些案例都點出家暴防治體系的缺失,包括風險評估失準、跨轄追蹤不易,以及保護令執行不夠全面。27歲谷姓夜店女公關保護令才核發一天,隔日就在地下停車場身中10多刀身亡。(圖/翻攝自IG)型男里長喬天鼎在其大女兒案件中,質疑社會局的訪視程序有嚴重瑕疵,即「社工不該在受害住家訪視」,社工在進行「高風險家庭訪視」時,必須高度警覺施暴者可能在場的情況。如果在施暴者身邊進行訪談,受虐兒基於恐懼、妥協以及對施暴者的依賴性,往往會說出違心之論,甚至被引導說「沒有被打」的結果。 喬天鼎的懷疑點出社工訪視程序的重大困境,在保護令已核發的情況下,社工必須採取隔離式訪談,如帶至學校、醫院或其他安全地點單獨詢問,才能獲取真實的資訊。法院雖然命前妻需接受12次親職教育,但如果她的行為沒有改善,社工的柔性輔導也難以奏效。 再者,保護令一旦核發,即代表不容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喬天鼎的女兒在保護令核發後,仍疑似遭受施暴,反映出法院在保護令上雖有「不得實施不法侵害」的禁令,但對於「違反保護令」這件事,在追究責任和執行層面顯然不夠嚴格。 如果施暴者無視保護令,社會局能否即時、強力地回報法院並聲請裁罰也是大題。觀察現行體制,社工人力不足、案件量龐大,難以對每個保護令家庭進行高頻率的追蹤,也使得保護令的效力,從強勢的法律武器退化成了柔性的紙上警告。社會局進行社工訪視和法院開出的保護令等機制能具體落實,才能完善社會安全網。(圖/報系資料照,與本案無關)層出不窮的案例也提醒民眾,當家庭關係破裂且有保護令介入時,法院在審理不能只著重在肢體衝突的輕重,而是必須將施暴者對受害人的「精神傷害」也納風險考量。對於目前保護令已確定駁回裁定下來的結果,喬天鼎擔憂地說:「下一步是不是就跟電視上那些新聞一樣,媽媽就會開始報復?」 王珮玲教授指出,公眾不應因極少數的憾事而對保護令失去信心,根據她帶領的團隊追蹤 203 名家暴案件當事人的調查結果顯示,保護令對8成的案件有明顯的嚇阻效果,僅有約19%的行為人仍會再次施暴。王珮玲強調:「如果害怕求助,後果可能更嚴重。」這項數據表明,保護令作為一種法律工具,對於絕大多數的家暴行為人而言,仍具備一定的約束力和法律壓力。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若聲請人不服法院的駁回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後的10日提出抗告,尋求法律救濟。然而,在司法救濟的空窗期,人身安全依然是最大的隱憂。即使保護令被駁回,受害者仍應立即啟動「安全計畫」並尋求社政支持,主動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協助,該中心整合了警政、社政、衛政資源,提供24小時的諮詢、緊急庇護安置、法律服務轉介等全方位支持。如何讓受害者人身與心理的安全得到持續性的保障,不被推向更危險的境地,也值得外界省思。針對前夫喬天鼎所指控對女兒受虐、保護令核發後又疑似施暴等爭議,本刊多次致電喬男前妻陳女,但直至截稿為止,未做出任何回應。◎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型男里長家務戰1/曾陷買春風波!喬天鼎控前妻家暴 幼女大面積瘀血視訊求救
新北市新店區大鵬里的型男里長喬天鼎,今年5月遭爆料「買春」喧騰一時,近日再度站上風口浪尖,他淚訴陳姓前妻家暴大女兒,儘管法院已於5月間核發通常保護令,要求陳女不得實施身心不法侵害,並命其完成12次親職教育輔導,但前妻又疑似施暴,大女兒還打視訊電話向他求救,讓喬天鼎質疑保護令形同廢紙。 喬天鼎和陳女在一起多年,過去一同在澳門生活經營水果買賣,2019年回台後登記結婚,婚後多年雙方發生摩擦,喬天鼎認為對方在情緒不好或起爭執時,會向他動粗,遂於2023年2月離婚。而2名女兒的扶養權則是共同持有,住在桃園的陳女為大女兒主要照顧人;喬則為小女兒主要照顧人,協議每兩周就需讓孩子交換探視。 不料前年12月底大女兒僅因犯了小錯,就遭到母親陳女毒打,臀部及雙腿後側出現大面積瘀傷,喬天鼎發現後基於尊重其教養方式,僅口頭與陳女溝通。「一開始我也是相信,想說可能每個人教育小孩的方式不一樣,後來我發現狀況不對。」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29日核發保護令裁定書,法院審酌喬天鼎提出的「被害人受傷照片」,認為傷勢照片所示「面積非小之明顯瘀血痕」,尚難認未逾越管教子女之必要範圍,且難以全然排除陳女再有家庭暴力行為之可能性。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鑑定陳女狀態,評估陳女可能因為情緒控制不佳,對被害人有暴力行為,要求在保護令時限內需完成親職教育輔導12次。 喬天鼎離婚後孩子扶養權與前妻共同持有,前妻為大女兒主要照顧人所以同住,不料受到暴力對待。(圖/AI生成)喬天鼎心痛表示,陳女提出抗告,認為自己打小孩沒有錯。法院仍認定大女兒確實受到陳女家暴,且仍有再遭受侵害的風險,因此核發保護令是正當的,故駁回抗告。 喬透露小女兒也曾哭訴,媽媽打姊姊比打她自己還大力,最終雖然取得法院核發保護令,但這張保護令卻未能終止女兒的恐懼。喬天鼎進一步指出,前妻陳女的傷害不僅是肢體上的,更是長期的精神虐待,他發現大女兒在幼稚園的表現與他同住時「完全不同」,甚至可以說是非常低下,在校時課業問題一問三不知,但在他這邊時卻能完美應答,也讓他心疼在那環境下是否已對孩子成長造成影響。 更讓他痛心的是,大女兒原本通過新北市的資優鑑定,可直接越級上小學,離婚協議中也載明,未成年子女就學需尊重孩子意願,由其決定隨甲方或乙方就學,並配合變更戶籍地。但前妻卻單方面放棄這個資格,理由僅是不想讓大女兒離開她身邊,大女兒因此多讀一年大班。「大女兒很可憐,一直在被騙...他今年也想回來,他媽一樣去騙他,然後又一開始答應他,後面又不讓他回來。」喬天鼎不捨地說,陳女的管教方式讓大女兒長期處於「被迫妥協」的狀態,甚至在7月底他試圖用視訊手錶向爸爸求救後,手錶就被前妻沒收、處於沒電狀態,使得父女的溝通管道被切斷。喬天鼎懷疑,陳女現在改用言語辱罵或沒有傷勢的懲罰來逼大女兒妥協。 兒少保護問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圖為北院法庭外大批聲援剴剴案的民間團體。(圖/報系資料照,與本案無關)喬天鼎表示,大女兒最近向他求救後,他立即通報社會局。然而社工前往訪視時,是在前妻的家中進行,他認為讓受暴兒童在疑似施暴者的同一個屋簷下接受訪視,根本無法讓孩子說出真相,質疑訪視程序是否有瑕疵。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則澄清,本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接獲通報後有與案父聯繫,案父表達希望社工帶孩子去新北市案父家中訪視,然是類案件因處於監護權訴訟期間,不論去案父或案母住處都可能使兒少(案主)有所顧慮,社會局非監護權評估單位,會以兒少目前受照顧現況進行評估,也有跟案父說明;本案聯繫過程已知悉家訪當天案母不在國內,訪視當天兒少與同住的親屬互動親密自然、未見有傷勢及疑似不當照顧情事。 社會局也解釋訪視正規流程,接獲案件通報後會有集中篩派案機制,由集中派案中心進行篩派, 疑似兒少保護則由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調查,初判難認有兒少保護事宜的案件,則由本市家庭服務中心關懷訪視後評估服務需求,家庭服務中心接獲派案後依規定進行訪視,訪視以能看到兒少及其現居地、兒少主要照顧者為原則,如知悉有福利、親職照顧或其他議題會評估其需求提供適切協助。 目前法院裁定書已明確要求陳女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12次,以學習適切管教方式,但陳女曾當庭反駁法官,認為自己打小孩沒有錯。喬天鼎擔心,陳女這種「不認為攻擊或打人是情緒問題」的心態下育兒,恐影響到孩子的身心發展,也期望她能以溝通代替責罵的方式,多傾聽女兒心聲以保障其在安全無憂的環境下成長。針對前夫喬天鼎所指控對女兒受虐、保護令核發後又疑似施暴等爭議,本刊多次致電喬男前妻陳女,但直至截稿為止,未做出任何回應。◎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陳勇松違程序撤監控讓鍾文智潛逃 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因解除「鮑魚大亨」鍾文智的科技監控,導致鍾文智在判刑定讞前逃亡。監察院今(20)日表示,陳勇松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承審被告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第三審強制處分,於合議庭評議被告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又於被告逃匿引發社會關注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及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一、被彈劾人為資深法官,明知合議庭有關被告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之決定,屬得抗告之裁定,須經宣示或送達等程序,始對外發生效力,亦明知系爭審理單未經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正本送達當事人,竟僅由書記官以電話片面告知被告鍾文智之辯護人辦理加保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事宜,而未將裁定之內容送達檢察官,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提起抗告,顯已嚴重違反訴訟程序。二、又於被告鍾文智逃匿引發輿論抨擊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並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嚴重損害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三、綜上,被彈劾人所為,顯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第15條第1項等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7款及第49條第1項,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最後一面是懇親會 成功嶺役男離營「人間蒸發」31年!家屬心死申請死亡宣告獲准
台中市太平區一名戴姓男子,1994年在成功嶺服役時,一次離營後就此人間蒸發、音訊全無。家屬多年來始終四處尋找,始終沒有找到他的下落。2024年,戴男兄長向台中地院申請死亡宣告,台中地院審酌一切證據後裁定,戴男於通報失蹤的7年後,也就是2019年10月24日深夜推定死亡,可抗告。法院裁定書指出,家住台中市太平區的戴男依規定到成功嶺入伍服役,但他在1994年間從軍期間,不知何故逃兵未歸,其父也證實:「最後一次見到兒子,是30多年前在成功嶺懇親會,自此後沒有見面或聯繫。」家屬在苦苦尋找多年後,於2012年10月24日正式通報戴男失蹤,之後又持續追查仍無任何音訊。據《民法》規定,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為死亡宣告。因此戴男哥哥在2024年12月依據《民法》第8、9條規定向台中地院申請死亡宣告。台中地院家事庭法官在審理時,查核戴男名下並無出入境紀錄、財產交易、醫療紀錄,亦未投保健保、申請社會福利或使用殯葬設施,名下無電話登記,最後一筆勞保紀錄停留在1991年10月,認定戴男失蹤為事實,因此裁定戴男於2019年10月24日晚上12時起推定死亡,相關程序費用將由其遺產負擔,全案仍可抗告。
台鹽綠能光電弊案延燒 陳啓昱、蘇坤煌不服延押「抗告遭駁回」
涉及台鹽綠能弊案,被控掏空公司資產近4億元的前台鹽董事長陳啓昱、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3人交保後被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台南地院9月26日重開羈押庭後,認定3人仍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陳啓昱、蘇坤煌提起抗告,4日被台南高分院駁回,自9月28日起續押2個月確定,不得抗告。台南高分院裁定理由指出,陳、蘇2人的羈押理由均存在,且2人交保後,5位證人即向法院請假不到庭作證,2人均有影響證人的可能,原羈押原因與必要繼續存在,並無違誤。另外,原審斟酌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認陳、蘇2人羈押原因及其必要性仍未消滅,裁定駁回2人具保停止羈押聲請,乃就具體案情依法裁量的職權行使,經核並無違誤。陳啓昱於9月24日以600萬元交保,步出台南地方法院,隔天被台南高分院發回更裁,9月26日再次被裁定羈押。(圖/報系資料照)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等3人9月22日獲台南地院裁定分別以600萬、400萬、4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實施電子監控,檢方不服提出抗告,25日台南高分院裁定撤銷發回台南地院重裁。9月26日台南地院重開羈押庭時,陳啓昱等3人均向法官表示健康不佳,且未收到台南高分院的裁定書為由,並指台南高分院撤銷交保的速度太快,太過草率,請求維持交保的原裁定。經過審理後,台南地院合議庭裁定延押理由指出,3人涉犯重罪,仍有串證及逃亡之虞,且全案審理需傳喚86名證人,經交互詰問後,證人證述範圍實已大幅超出偵查中具結作證之內容。再者,3人獲交保後,原本9月26日傳喚要進行交互詰問的5名證人,收受通知後,均臨時請假,通知法院無法到庭,顯視3人交保對證人仍有影響力。高分院裁定理由指出,以陳啓昱、蘇坤煌的經歷所可能產生之影響力,台南地院認2人有勾串證人、共犯及滅證之高度風險,尚難僅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等強制處分防止之,並無違誤,對2人應予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駁回具保停止羈押聲請的裁定,乃就具體案情依法裁量的職權行使,經核並無違誤。陳啓昱、蘇坤煌的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
柯文哲、應曉薇維持原裁回家! 北檢表示將研議是否抗告
台北市前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獲得台北地院裁定交保,不過上周五高等法院發回裁定,台北地院因此於今(9月15日)召開羈押庭。庭訊2小時以後,法官諭知等候核辦,而柯文哲、應曉薇2人也先在候訊室等候裁定出爐,而合議庭也於晚間時宣布,柯文哲以及應曉薇皆維持以7000萬、3000萬進行交保,而北檢則表示,等收到裁定書後研議是否抗告。隨著北院宣示裁定結果以後,應曉薇與其大女兒應佳妤也互相勾著手,緩緩離開台北地院,而面對記者的提問,皆由應佳妤表示回答「謝謝大家」、「謝謝關心」,一旁的應曉薇則靠再在應佳妤的身上,神情明顯充滿喜悅。隨後,柯文哲也與黃國昌一同走出台北地院,兩人再聽到記者提問「會不會擔心北檢無限抗告」時,均未作答覆,隨後也走出法院,並在小草們的簇擁下以及「主席加油」高喊聲環繞下乘車而去。而針對合議庭的裁定結果,北檢也表示將會再等收到裁定書後研議是否抗告。
柯文哲交保裁定遭撤銷 柯媽與柯美蘭不捨:神明都在看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妹妹、眼科醫師柯美蘭今(12)日傍晚表示,很遺憾台灣高等法院的資深法官群明明靠近國家政府核心,卻撤銷了柯文哲交保裁定,自己不免質疑高院是否被「汙染」了?更悲嘆「高院有良心嗎?」直指神明都在看。台灣高等法院撤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柯文哲妹妹柯美蘭(圖)直呼不能接受。(圖/報系資料照)柯文哲因被控涉入京華城重建容積獎勵案有貪汙與圖利等罪嫌目前「三進三出」看守所,前後羈押遭實質支配了363天,8日由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後,柯文哲立即在台北地檢署外發表談話,怒批台北地檢署「什麼都沒查到」。北檢對此不服,並於9日對柯文哲與同案被裁定3,000萬元交保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交保案雙雙提起抗告,北院11日將抗告書狀送至台灣高等法院後,今天高院由審判長遲中慧、受命法官黎惠萍、陪席法官陳昭筠組成合議庭撤銷交保裁定,並發回北院更裁,但台北地院何時再傳喚柯文哲與應曉薇開羈押庭?目前尚無進一步消息。回顧抗告書中,對柯文哲交保案,北檢不服理由主要有四,首先是柯文哲被控涉犯公益侵占罪尚有重要證人還沒調查完畢,第二是柯文哲具保後馬上與同案證人、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接觸,第三是對同案被告、前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李文宗隔空喊話,最後是再提當初羈押禁見時,柯文哲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在各大社群帳號片面解讀法庭活動。而根據稍早出爐的高院撤銷裁定書記載,高院直指依照北院審理計畫書,其實還有證人甚或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且高院點出有關柯文哲被控滅證、串證嫌疑是否真有降低,還有究竟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判斷,怎麼北院似乎沒周詳地考慮到柯文哲還被控涉及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此外,高院也回顧北院7月裁定中,直指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並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當時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1個月後其實諸多證人仍未交互詰問,怎麼矛盾地認為兩人滅證、串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理由實在欠備。高院進一步指出,儘管北院裁定停止羈押並命柯、應「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京華城案治絲益棼事證繁雜,就算承辦檢察官起訴的被告目前僅列有11人,然而偵查中所曾列入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的證人太多,北院原裁定內容泛指的「同案被告」、「證人」其實範圍寫得未明確,還有疑慮,因此認為檢察官抗告指摘不是沒道理、北院裁定確實有未盡之處,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柯美蘭對此坦言,9日聽見柯文哲交保的裁定時,自己就沒有很開心,因為也料到後面根本沒完沒了,她怒批「檢察官都可以恣意妄為,如何期待高院秉公處理?」柯文哲母親何瑞英(圖)對大兒子柯文哲面臨還押危機非常不捨。(圖/報系資料照)稍早柯文哲媽媽何瑞英也哽咽,直指自己80多歲年事已高,無法再承受過多壓力,如今只能依靠信仰祈求庇佑,若兒子真的再度還押,「心裡真的很不甘(捨不得)」。何瑞英也批總統賴清德「說什麼就是什麼」,想起自己每天都會拜神,眼見人沒做的事卻一直被誣賴,「神明會責罰」。※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交保裁定遭撤銷 民眾黨搬陳怡君百萬交保批雙標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今(12)日傍晚表示,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被台灣高等法院撤銷裁定交保,根本是無視台北地方法院揭示京華城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同時不甩比例原則,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撤銷地院所為的交保裁定,這就是嚴重侵害人權,也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也和稍早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被交保時,高院強調法院沒有對刑案「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態度一百八十度不同,根本令人無所適從,民眾黨不接受。柯文哲因被控涉入京華城重建容積獎勵案有貪汙與圖利等罪嫌目前「三進三出」看守所,前後羈押遭實質支配了363天,8日由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後,柯文哲立即在台北地檢署外發表談話,怒批台北地檢署「什麼都沒查到」。北檢對此不服,並於9日對柯文哲與同案被裁定3,000萬元交保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交保案雙雙提起抗告,北院11日將抗告書狀送至台灣高等法院後,今天高院由審判長遲中慧、受命法官黎惠萍、陪席法官陳昭筠組成合議庭撤銷交保裁定,並發回北院更裁,但台北地院何時再傳喚柯文哲與應曉薇開羈押庭?目前尚無進一步消息。台灣高等法院撤銷柯文哲(中)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圖/劉耿豪攝)回顧抗告書中,對柯文哲交保案,北檢不服理由主要有四,首先是柯文哲被控涉犯公益侵占罪尚有重要證人還沒調查完畢,第二是柯文哲具保後馬上與同案證人、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接觸,第三是對同案被告、前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李文宗隔空喊話,最後是再提當初羈押禁見時,柯文哲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在各大社群帳號片面解讀法庭活動。而根據稍早出爐的高院撤銷裁定書記載,高院直指依照北院審理計畫書,其實還有證人甚或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且有關柯文哲被控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真有降低,還有究竟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判斷,怎麼北院僅考慮涉犯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的部分,似乎沒周詳地考慮到柯文哲還被控涉及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此外,高院也回顧北院7月裁定中,推稱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也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當時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1個月後其實諸多證人仍未交互詰問,怎麼矛盾地認為兩人滅證、串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理由實在欠備。高院認為,儘管北院裁定停止羈押並命柯、應「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京華城案治絲益棼事證繁雜,就算檢察官起訴的被告目前僅列有11人,然而偵查中所曾列入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的證人太多,北院原裁定內容泛指的「同案被告」、「證人」其實範圍寫得未明確,還有疑慮,因此認為檢察官抗告指摘不是沒道理、北院裁定確實有未盡之處,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京華城案卷證與抗告狀11日送抵台灣高等法院分案審理。(圖/黃耀徵攝)民眾黨稍早則由吳怡萱提出三點聲明:首先,民眾黨挖出高院今天對陳怡君被控涉貪污案中,合議庭自行裁定撤銷地院羈押的決定,准以100萬交保,合議庭並明確強調,刑事案件審理中必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方符合法定羈押原因,且檢察官起訴即代表證據已蒐集完成,各級法院根本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否則活脫脫地違反了訴訟當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則,更壓縮了法院無罪推定的審判空間。言猶在耳,柯文哲案卻出現一百八十度落差,民眾黨實難接受。第二,北院的裁定交保理由已講清楚,京華城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民眾黨認為根本不可以只為了防止勾串證人等理由,就認為只要有任何證人還沒到庭進行交互詰問,就是有串證之虞,這樣是漠視被告的對質詰問權,也不符合比例原則。民眾黨感嘆儘管「喊破喉嚨」,高院仍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撤銷地院所為的交保裁定,不僅涉及嚴重侵害人權,恐也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民眾黨最後呼籲,既然高院發回更裁,地院合議庭的法官仍應本於獨立審判之精神,捍衛法律專業與公平法院價值,在發回後之新裁定中明確補上並釐清交保所定的條件內容,把高院要求補強說明的範圍講清楚,以維護柯文哲刑事基本人權。※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7000萬交保 民眾黨:感謝承審法官捍衛司法純淨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爭議案羈押至今即將滿1年,台北地方法院今(5日)裁定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須接受科技監控。對此,民眾黨表示感謝承審法官的裁定,認為此舉將還給柯文哲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圖利、收賄等罪,2025年1月2日起移審北院後即遭羈押禁見至今。原表定10月1日到期,如今北院合議庭裁定,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以7,00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須接受科技監控。針對北院裁定結果,台北地檢署稍早表示,將在收到完整裁定書並確認理由後,再研議是否提出抗告。對此,民眾黨回應指出,謝謝承審法官捍衛司法純淨審判空間、還給柯文哲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待收到正式裁定且完備相關程序後,民眾黨將和柯文哲以及全體公民,一同找回台灣的司法正義。
獨家/張國煒又失望了!長榮雖願給付160億股利 遺囑執行人卻這樣說
星宇航空(2646)創辦人張國煒在今年(2025)7月16日取得台北地院裁定,要求四位遺囑執行人向長榮集團旗下包括空海儲運國際等四家子公司請求給付累積九年來的股票股利高達160億元,於一個月內給付,原定應於八月底、九月初完成,包括張國煒等七位繼承人應該可以「看得到部分遺產」。根據CTWANT最新取得的消息,恐怕又讓張國煒失望了!「看樣子,接下來是否能取得法院勝訴,順利更換四位遺囑執行人,是非常重要關鍵。」法界人士分析說。CTWANT記者於8月11日去電詢問長榮集團旗下四家子公司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國際,四家公司回覆記者說,「已在近日收到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執行人來函,並就股利領取事宜回覆遺囑執行人暨副知法院知悉」。據此,記者採訪到張國煒委任律師團隊,上週已接到法院通知前往閱卷,張國煒等七位繼承人是否能順利先取得超過160億股利股息部分,答案即可揭曉,即如CTWANT先前獨家調查內容,證實是「四家公司都回覆承認股利數額(160億元)」「也同意給付」。也就是說,長榮集團四家公司的回覆,可讓李玉美、張國煒等七位繼承人得知,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持有長榮海運3.2%、長榮航空2.44%、長榮國際儲運0.95%、長榮國際5%共四家公司從2016年1月20日起迄今累計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逾160多億元部分,四家公司強調都會給付,意即不會受到五年時效的拘束。不過,依照北院裁定書內容,法官考量四位遺囑執行人須辦理銀行帳戶等時間,因此裁定一個月的時間處理該款項,但張國煒委任律師團隊卻得到的四位遺囑執行人的目前反應,「只是拿四家公司回函說,沒有暫時處分的必要」,等於現在根本沒有要去把錢拿回來的意思。張國煒委任律師林文鵬對此還強調地說,「這幾年如果現金股利有領存在帳戶內保管與管理,九年來孳生利息累積起來,也就好幾億了!」張榮發於2016年1月20日死亡,其生前立有遺囑將其股票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將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指定為遺囑執行人;四位遺囑執行人先前即向法官稱說「之前已向發行股票公司請求給付股利,也不會受到請求權時效」「縱使股票發行公司願意立即給付股利與遺囑執行人,但現行金融實務遺囑執行人無法開立金融或證券專戶,亦無法受領股利之給付,客觀上即不能強制行等語」。法官則認為,被繼承人張榮發於2016年1月20日死亡,其生前立有遺囑將其股票全由聲請人張國煒單獨繼承,而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既為遺囑執行人,有除戶謄本、公證書及密封遺囑在卷可憑。而未採納上述遺囑執行人所稱沒有辦法開帳戶、無法領取股利的說法。張國煒委任律師係於2025年4月向台北法院聲請四位遺囑執行人暫時處分,法官因此於7月16日核准暫時處分案,要求四位遺囑執行人須向長榮航空、海運等四家公司請求給付累計九年來股利160多億元。張榮發遺孀、張國煒母親李玉美則是在2024年底對其他繼承人提起「分割遺產」主張依特留分執行,依張榮發過世後的遺產稅計算的240多億元估算,李玉美與張國煒在「特留分部分」共可取得遺產的8/12,但經過法院二次調解庭未達共識,正進入司法審理中。此外,張國煒已在2024年9月18日向台北法院對四位遺囑執行人提出「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告訴,也正在法院審理中。
獨家/張國煒等7繼承人可先拿到160億 法官限期「最快八、九月」給付
CTWANT獨家調查到長榮集團包括海空儲運等四家公司,已在近日收到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執行人來函,並就股利領取事宜回覆遺囑執行人暨副知法院知悉;據此,記者將此消息轉知張國煒委任律師團隊,至今天(12日)還未接到法院通知,張國煒等七位繼承人是否能順利先取得超過160億股利股息部分,答案很快即可揭曉。CTWANT依據北院核准函給予一個月請求領取股利股息期限,加上長榮集團四家公司已回覆四位遺囑執行人的時間推算,預估八月底、九月初,張國煒等繼承人即可透過遺囑執行人「看到其所管理的部分股利股息遺產」。張國煒委託律師於2025年4月29日向台北地院對張榮發遺囑所立的四位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執行人應向張榮發名下持有長榮海運3.2%、長榮航空2.44%、長榮國際儲運0.95%、長榮國際5%共四家公司從2016年1月20日起迄今累計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逾160多億元部分,給付給遺囑執行人作為保全與管理。該案在法院於同年7月16日裁定核准之後,經CTWANT記者於昨日詢問上述長榮集團的四家公司,於傍晚正式回覆給記者說,「已收到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執行人來函,並就股利領取事宜回覆遺囑執行人暨副知法院知悉」。依據北院7月核准定暫之案的裁定書內容,可就長榮集團四家公司回覆的內容,整理出張榮發配偶李玉美、張榮發四子與張榮發已過世女兒的一對子女共七名繼承人,是否能先透過遺囑執行人的行使權利,而先「看到」張榮發名下持有國內四家公司的股票累計九年來的配息配股。首先,先來看「請求給付權的時效問題」,是拘於民法第126條的股利債權之請求權時效5年?還是適用於長榮集團四家公司是否已依民法第129條的「承認」應發放之股利數額而無時效消滅之疑慮。張國煒委託律師林文鵬表示,若依民法規定,請求上述四家公司配發股利股息的請求權有五年時效,從2016年1月20日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過世以後迄今,2019年以前者已罹於時效;2020年的則有3604萬多元亦將在今年(2025年)8月17日後罹於時效。其實,四位遺囑執行人之前已發函詢問股票發行公司如何辦理股票繼承及股利領取時限事宜,各公司回函稱,文件齊備即會配合辦理股票繼承過戶及自繼承發生之日起歷年股利發放作業。因此這四位遺囑執行人即稱,「可知各股票發行公司承認應發放之股利數額,並未爭執,本件並無時效消滅之疑慮」。不過,法官則認為,四位遺囑執行人所稱的是「詢問繼承人」辦理股票繼承及股利領取,但繼承人並無管理、處分遺產之權利,自然無從以繼承人之名義為股票繼承及領取股利。遺囑執行人以此方式詢問,並非以「遺囑執行人身分請求交付股利」,是否屬於民法第129條的「請求」,可非中斷時效,並非無疑。這意思是指,法官質疑,四位遺囑執行人主張先前就跟張榮發持有股票的公司了解配發股利這部分,是否可視為「已主張請求權」,而可以因此從那時起就「暫時停止」領取時間,等待文件備齊之後即可給付,也就不受到「5年請求權時效」的限制。法官還說,進一步了解所繼承的股票公司的回函中僅表示,「本公司將配合辦理本案股票繼承過戶及自繼承發生之日起歷年股利發放作業」、「依過往經驗,股東(含因繼承過戶者)向本公司請領未領取之歷年股利(現金或股票),本公司均予給付」。法官指出,公司回函的內容並未明確對被繼承人已罹於消滅時效之股利承認給付,再以公司「過往經驗」為依據,過往經驗是否得一體適用本案之股利,四位繼承執行人實際向公司請求給付股利前均未可知,因此遺囑執行人主張股利已經公司承認並無罹於消滅時效之疑慮,並不足採。也就是說,法官認為四位遺囑執行人稱說「之前已向發行股票公司請求給付股利,也不會受到請求權時效」的部分,法官並未採納這一主張,而因此在今年7月核准張國煒的聲請,要求這四位遺囑執行人須向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國際等四家公司發函請求給付股利股息。再者,四位遺囑執行人稱「公司會發放歷年股利,沒有時效疑慮」等語外,還稱說「縱使股票發行公司願意立即給付股利與遺囑執行人,但現行金融實務遺囑執行人無法開立金融或證券專戶,亦無法受領股利之給付,客觀上即不能強制行等語」。法官認為,被繼承人張榮發於2016年1月20日死亡,其生前立有遺囑將其股票全由聲請人張國煒單獨繼承,而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既為遺囑執行人,有除戶謄本、公證書及密封遺囑在卷可憑。而未採納上述遺囑執行人所稱沒有辦法開帳戶、無法領取股利的說法。法官認為,綜合以上兩點,認為請領股利有失效之慮,導致日後無法回復之損害,損及繼承人之權益,確有急迫性而核准定暫;而原本張國煒聲請四位遺囑行人向這四家公司請求「10日內」給付股利股息,而若未依時限給付而將提訟的主張,法官以遺囑執行人需配合受領給付、有開立帳戶或相關帳戶之時間需求,加上考量公司發放現金股利、股票股利之程序亦須一定時間進行,因此主張10日期限有過過於短促之疑慮,衡量上述狀況,而認應以一個月期限為宜。
張國煒終於有機會「摸到」遺產 法院准向這四家公司索160億元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一年前經法院判定有效,確認由么子張國煒繼承後,仍處於「看得到數百億遺產卻摸不到」窘困。據CTWANT調查,近期在「保全遺產」上有所突破,台北法院7月同意張國煒聲請四位遺囑執行人暫時處分,向長榮航空、海運等四家公司請求給付累計九年來股利,金額高達160多億元。張榮發配偶、張國煒母親李玉美在2024年底對其他繼承人提起「分割遺產」主張依特留分執行,依張榮發過世後的遺產稅計算的240多億元估算,經過法院二次調解庭未達共識,正進入司法審理中。由於張家大房三兄弟皆還未與張國煒有實際接觸協談遺產分配事宜,張國煒委託律師林文鵬表示,在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裁判確定前,依司法判例,「繼承的股票」所產生的股利、現金股息也視為遺產;而一直以來遺囑執行人都認為此非遺產一部分,因此2025年4月對四位遺囑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張國煒決定先就國內四家公司、張榮發持有長榮海運3.2%、長榮航空2.44%、長榮國際儲運0.95%、長榮國際5%的這四家公司從2016年1月20日起迄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累計超過160多億元部分,要求執行人向四家公司主張配發股利股息。該案於7月16日取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准同意,也就是說,這四位遺囑執行人須依裁定書向上述四家公司索取股利,若於請求給付後一個月內未給付時,且須加計請求給付時起至清償日5%年息利息與股票股利。不過,遺囑執行人可在收到裁定書10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
被流浪狗絆倒 河南男怒殺死路過老婦:以為她是飼主
太惡劣!中國河南一名男子騎電動車,結果被2隻流浪狗絆倒,正巧附近有一名66歲老婦正在遛狗,以為她就是狗主人,就尾隨對方將其殺害,經過審理後,法院公開二審裁定書。法院審理,2024年6月1日20時許,男子騎兩輪電動車自西向東行駛至河南一公園西北角大橋處被流浪狗絆倒,誤以為流浪狗是婦人等人所養,與對方發生爭吵,之後尾隨到一間醫院附近,他先是將人拖到醫院南牆南側致其倒地,再用腳猛踹、用拳猛擊,最後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刺向頸部樹下,造成婦人當場死亡。經過調查,男子犯案時患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另查明,2025年2月17日,死者家屬與男子母親達成調解協議,自願賠償20萬元人民幣。對此,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男子無期徒刑,上訴後河南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消息一出,引發一番討論,網友對於判決結果都無法接受,紛紛砲轟:「隨身帶刀也不是啥好人」、「限制行為能力還知道上訴」、「非法剝奪他人性命,才無期?」、「怎麼那麼多變態啊」、「這就是理性嗎?」、「這是一條人命啊」、「為什麼不是死刑立即執行?」、「不應該死刑嗎,精神病也應該死刑」。
酒駕男躲臨檢落水亡!妻怪警「見死不救」索賠8百萬 法院打臉了
大陸廣東省梅州市一名周姓男子參加公司聚餐時喝了酒,酒後騎車返家途中,遇到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攔查。為逃避酒駕責任,周男棄車跳下距離路面6米高的江邊綠道,隨後翻越欄杆溺水身亡。周男妻子陳女認為,丈夫落水時,交警見死不救,要求警方賠償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821萬元)。《極目新聞》報導,55歲的周男去年4月3日參加公司聚餐後,騎著摩托車返家;當天晚間9時左右,他騎車經過梅州市梅縣區程江鎮程江大橋附近的河堤路段,遇到正在臨檢的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因他在聚餐時喝了酒,為了逃避酒駕責任,隨即棄車逃跑。見執勤交警在後方追捕,周男從河堤路段跳到下方的沿河花叢中,接著翻越欄杆跳入程江,不幸溺斃。家屬認為,警方當時未及時施救,造成周男死亡,要求公安局賠償200萬餘元。警方則表示,當天執法行為一切合法,在發現周男跳入程江河道沿河草叢後,一直採取合法措施進行查找和搜救,過程中不存在疏失。法院認為,周男為逃避酒駕處罰,調頭棄車後翻越欄杆跳下河堤綠道,之後跳入程江河道致溺亡。員警見狀立即呼喊讓其上岸,第一時間撥打110、120及救援隊、搜救隊電話,並通知救護車到場,搜救行動至次日淩晨3點左右,可見警方已盡到及時救助義務,因此對於死者家屬主張及要求,依法不予支持。案經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書》認為,周男為逃避交警執勤點的檢查,跳河導致溺水死亡。事發後,交警大隊已於第一時間組織相關單位及部門對周男展開搜救工作,不存在見死不救的情形,一、二審判決結果並無不當。據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陳女的再審申請。◎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