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金
」 輝達 北士科 新壽 解約 保單
陳佩琪抱怨小孩醫療險被扣 行政執行署:柯文哲是要保人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遭監察院認定政治獻金申報不實,裁處罰鍰254萬元、沒入5579萬元,合計5833萬元逾期未繳,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接獲案件移送,強制執行柯文哲財產,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上網抱怨,小孩的醫療險也被扣押「是在扣押什麼鬼」,台北分署對此回應,並非扣押義務人子女的保險保障,而是針對柯文哲身為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的金錢債權。陳佩琪臉書發文表示,執行署扣押遠雄人壽三個小孩的醫療險,但那是從小孩自己的帳戶扣自己的保費,她質疑只因為要保人是柯文哲,就扣押小孩的醫療險?她說「要學陳幸妤利用媒體來討財產,也為台灣公民討一個公道」。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聲明,調查與義務人有關的保險公司後,即依法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保險契約債權,該執行命令係扣押義務人對保險公司之金錢債權,且於義務人為要保人時,禁止其為其他處分及行使權利等行為。台北分署指出,該執行命令說明已載明義務人為要保人時,其保險契約為健康、傷害保險或依保險法第123條之1第2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人壽保險者;或為人壽、年金保險,其解約金債權或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未逾最近1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其解約金債權或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均不予扣押。對於陳佩琪表達「我要去跟執行署要回我家小孩的醫療險,趙建銘要還小孩錢,請法務部執行署還我小孩醫療險來」,台北分署回應,義務人於1日委任家屬主動到場,本分署已向其說明相關法律規定,並告知如不服,因法律已賦予聲明異議之救濟途徑,義務人自得依法提起救濟。
高齡者買高額保單該注意什麼?從七旬夫妻貸款投保爭議 看三個法律關鍵
近日媒體報導,台中一對七旬夫妻指控銀行理專以節稅、投資收益及資金週轉為由,建議其以房屋貸款方式購買高額美元壽險;該案涉及房屋貸款約新臺幣6,000萬元、首年保費約新臺幣800萬元。消費者主張原以為購買的是投資型保單,或認為六年後可領回本金;銀行則回應,查無高獲利誘導投保或勸誘貸款購買保險情事,相關爭議程序亦未認定有消費者所述招攬瑕疵。本文無意評論個案真偽,而是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保險法制角度,討論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時真正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有資產是否代表商品適合?有簽名是否代表真正理解?有錄音錄影是否就沒有爭議?事後想解約,是否一定能全額退費?115年4月金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針對高齡投保、借款買保險及解舊約買新約案件,調整關懷措施與作業流程。其重點並非放鬆高齡保護,而是從單純以「65歲」作為判斷標準,轉向更精細的「脆弱性評估」、「商品適合度」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一、有資產,不代表保單一定適合高額保單爭議中,金融機構常會強調客戶與銀行往來多年、具備相當資產,甚至能以不動產取得大額貸款。然而,法律上「有資產」不等於「商品適合」。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同法第9條則要求金融服務業於締約前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資料,以確保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另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2條、第3條,也要求金融服務業依商品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並由適當單位審核簽約程序及客戶資訊完整性。因此,能取得高額貸款,只能說明客戶可能具有擔保品或信用條件,不能直接推論其適合以貸款購買長年期、高額、外幣或具解約損失風險的保單。資產規模、貸款能力、保費負擔能力、現金流及保險需求,必須分開判斷。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亦要求保險業建立核保制度,包括財務核保、生調體檢標準及保險需求與適合度評估。大額保單至少應確認:保費是否壓縮退休生活費、醫療費及長照預備金;資金來源是否為閒置資金、貸款或保單借款;保單目的究竟是保障、退休現金流、資產配置或財富傳承;保費支出與保險需求是否相當;高齡者是否理解提前解約、減額繳清、匯率及利率變動風險。換言之,以閒置資金基於明確保障或傳承需求投保,與業務員積極建議高齡者貸款繳保費,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前者可能是合理保險規劃,後者則可能涉及適合度不足或不當招攬。二、有簽名,不代表真正理解高齡保單爭議常見情形是:金融機構認為要保書、風險揭露書及商品說明文件均已簽署,投保程序應無問題;消費者卻主張自己雖簽名,實際上並未理解保單內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金融服務業於訂約前,應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重點不是文件是否交付、客戶是否簽名,而是金融機構是否以客戶可理解的方式說明商品本質、權利義務及主要風險。高齡消費者最常見三種誤解:第一,把「保額」誤認為「可領回金額」。壽險保額通常是保險事故發生時的給付金額,不等於要保人隨時可領回的金額,也不等於解約金。第二,把「宣告利率」誤認為「保證報酬」。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不是定存利率,也不等於保證投資報酬。消費者應看保單利益演算表中保證與非保證部分,以及各年度解約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第三,把「保單借款」誤認為「免費拿回自己的錢」。保單借款本質上仍是借款,會產生利息,並可能影響保單價值、身故給付,甚至造成停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明定,保險招攬不得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亦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115年修正亦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辦貸款所生報酬。因此,若保險規劃結合貸款、保單借款或保費融資,消費者不能只看保單收益或保障金額,更應評估借款成本、還款壓力、利率變動及流動性風險。若業務員以「像定存」、「保證獲利」、「六年後一定領回本金」或「貸款利息可由保單收益cover」等話術簡化商品內容,即使文件形式齊備,仍可能構成說明義務違反或不當招攬。三、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現行法制並非禁止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而是要求保險公司在招攬、核保、覆審及紀錄留存上採取更嚴格程序。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保險業銷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予65歲以上客戶時,原則上應經客戶同意,將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留存作業軌跡,並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覆審確認交易適當性。修正後,保險公司如能依客戶認知或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等客觀事實,建立脆弱性或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之評估標準及保護措施,並報金管會備查,即可能不再一律適用高齡錄音錄影或承保前電訪。這代表未來爭議重點,不只是「有沒有錄音錄影」,而是保險公司如何判斷客戶是否具脆弱性、評估標準是否合理、替代保護措施是否足以保障投保權益。流程簡化不代表責任減輕。即使未來部分高資產客戶或保費融資案件可適用較簡化流程,保險公司仍須證明客戶具備相應金融商品知識、交易經驗、風險承擔能力,並已完成適合度與資金來源檢核。因此,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沒有錄音錄影,也不當然代表招攬違法。真正關鍵在於:紀錄是否足以還原消費者當時是否理解商品性質、保費來源、解約金、外幣風險、貸款或保單借款成本,並基於自由意思投保。四、為什麼不一定能撤單全額退費金融消費者若事後想取回資金,法律上須區分四種情況:一,契約撤銷權。個人二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通常提供要保人自收到保單翌日起算一定期間內(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日內)行使契約撤銷權;若已逾期間,不能單純以後悔為由要求撤單全額退費。二,單純解約。契約有效成立時,消費者可依保單條款解約,但通常只能領回當年度解約金,不一定等於已繳保費。保單不應被說成解約即歸零,但也不能被包裝成「定存」或「保本投資」。三,契約撤銷或無效。若投保時有詐欺、重大錯誤、欠缺行為能力或意思能力等情形,可能主張民法上撤銷或無效,但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醫療紀錄、認知評估、招攬錄音、LINE對話、商品文件及資金流向。四,金融消費損害賠償。若金融機構違反適合度義務、說明義務、風險揭露或招攬規範,導致消費者受損,得依法請求賠償。但仍須證明違規行為、損害及因果關係。換言之,現在需要資金或現在不想繳了,不必然等於金融機構違法;但若業務員曾承諾保證獲利、保證領回本金、明知現金流不足仍勸誘貸款投保,或未說明解約金、匯率風險與保單借款成本,法律評價就會不同。五、投保前,金融消費者與家屬應問什麼?高齡金融消費者購買高額、外幣、長年期或具解約金風險的保單前,至少應確認:一、商品性質:這是壽險、年金險、投資型保單,還是利率變動型保單?二、保費與期間:每年繳多少?總共繳幾年?未來現金流是否足以支應?三、資金來源:保費來自閒置資金、貸款、保單借款、解舊約,還是保費融資?四、解約金:第一年至第六年各年度解約可領回多少?是保證金額還是預估數字?五、保證與非保證:哪些是保證給付?哪些只是宣告利率、試算或非保證利益?六、外幣與借款風險:匯率、利率、保單借款、保費融資成本及最壞情境是否已充分理解?七、程序與紀錄:是否有錄音錄影、電訪、替代保障措施或高資產客戶簡化流程?若簡化,理由為何?八、證據保存:商品說明書、保單利益演算表、要保文件、LINE對話、匯款紀錄、貸款文件及電訪通知均應留存。最後,提醒金融消費者高齡保單爭議不能只用老人被騙或有錢人反悔二分法判斷。高齡者仍享有財產自主權,也可能有合理的保障、退休、稅務與傳承需求;但金融機構也不能只以文件齊全、簽名完成或錄音錄影作為免責理由。金管會最新法令反映未來高齡保險監理的核心變化:不再只看年齡,也不只看制式流程,而是要求保險公司真正落實瞭解客戶、商品適合度、脆弱性評估、資金來源檢核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高齡者可以投保,但必須真正理解;金融機構可以銷售,但必須證明適合;業務員可以提供規劃,但不能用投資、節稅、貸款週轉或保費融資話術模糊保險本質。保險的本質是風險管理,不應成為高齡者晚年最大的風險來源。
王俐人自爆青春被毀8年!拍蔡健雅MV酬勞太扯 鄺盛副導都看不下去
女星王俐人近日因開團賣吹風機、進軍成人平台SWAG再度掀起話題,近期更登上百靈果News Podcast節目《The KK Show》,首度公開自己早年在演藝圈遭經紀公司剝削、冷凍,甚至疑似遭遇潛規則的黑暗經歷。其中她爆料,當年替歌手蔡健雅拍攝〈True Love〉MV,一整天竟只拿到3000元酬勞,甚至連妝髮都沒有。沒想到節目播出後,竟意外釣出當年MV導演鄺盛的副導演現身留言,直言「演員費絕對不只3000元」,疑似揭開經紀公司層層抽成的血汗內幕,引發外界熱議。王俐人爆料,當年拍蔡健雅MV時幾乎素顏上陣,連衣服都是自己原本要去教英文時穿的便服。(圖/翻攝自YouTube)王俐人在節目中坦言,自己當年從美國返台後,父母因信任「瓊瑤」的金字招牌,才同意她簽進旗下相關經紀公司,原本以為有機會拍攝瓊瑤劇爆紅,沒想到真正進公司後才發現,實際經營者其實是瓊瑤媳婦,內部管理相當混亂。她直接開嗆,公司裡的經紀人「好吃懶做不做事」,甚至每天在公司打麻將,「該上班的時候不上班,12點都還沒進公司。」她更透露,經紀人因不想晚上加班,常私下推掉她的綜藝通告,卻反過來向製作單位放話,稱她「難搞」、「不錄晚上的節目」、「不要坐火車」,導致她在毫不知情下被業界貼上難配合標籤,工作機會越來越少。此外,王俐人也首度提到自己疑似遭遇潛規則的經歷。她回憶,有次中午突然被公司帶去與一名年長男子吃飯,對方席間不但頻頻誇她漂亮,還突然伸手摸她的手,甚至開口邀她一起去香港,但現場經紀人與主管卻全程冷眼旁觀、沒有人制止。王俐人坦言,自己就是因為拒絕這類飯局與潛規則,之後便遭公司長期冷凍封殺,「我就是沒有要去賣,公司才把我封殺。」她透露,那份不平等的合約一簽就是8年,當她後來忍無可忍提出解約時,老闆娘甚至拍桌索討高達1000萬元台幣的解約金。更讓她震驚的是,公司後來甚至在她不知情情況下,被轉賣給具有黑道背景的企業。由於當時年紀還小、不懂法律,也不知道自己其實能要求解約,只能默默把整份合約走完,等真正恢復自由時已經30歲,青春幾乎全耗在那段經紀約裡。除了遭冷凍外,王俐人也透露,自己當年即便熬到演出偶像劇女主角,一集酬勞竟也只有3000元,而且還得等戲播出後才能領錢,公司還會再抽成30%,甚至曾遇過戲拍完後,公司卻倒閉,最後一毛錢都拿不到的慘況。其中最讓外界震驚的,則是她談到當年拍攝蔡健雅〈True Love〉MV的經歷。王俐人表示,當時一聽到導演是知名MV導演鄺盛,原本還非常期待,希望能像其他女模一樣拍出唯美作品,但經紀公司卻告知「沒有預算」,因此不會提供妝髮。她回憶,由於一開始時間無法配合,劇組原本已找其他人替代,後來不知為何又重新找上她,最後雙方談定一天3000元酬勞。當天她幾乎素顏上陣,就連MV裡穿的衣服,都是原本準備去台大教英文時穿的便服。王俐人苦笑表示,「你看我在MV裡穿的衣服,就是我要去教英文的衣服,我整個人甚至沒有妝髮。」她也自嘲,自己以前拍的幾乎都是「冷門MV」,但仍很感謝這些作品保存了自己青春時期的模樣。自稱鄺盛導演副導演的網友現身留言,直言「演員費絕對不只3000元」。(圖/翻攝自YouTube留言區)沒想到節目播出後,卻意外釣出一名自稱是鄺盛導演當年副導演的男子現身YouTube留言區。他直接表示:「我是鄺盛導演的副導,當年拍攝蔡健雅MV時我也在,我可以很明確告訴妳,我們給的演員費『絕對』不止3000元,妳公司太扯。」這番話也讓外界懷疑,王俐人當年實際片酬恐怕遠高於3000元,只是中間遭經紀公司大幅抽成。對此,王俐人也親自回覆:「哇!你記得我。我好想知道我那個MV到底給我經紀公司多少錢,那個是Face接的,那時候小愈。」此外,YouTube留言區也有自稱曾是同公司簽約藝人的網友出面證實,表示「瓊瑤媳婦的公司是真的爛」,甚至透露公司位於忠孝東路四段與市民大道間的豪宅地段,再度掀起外界熱議。不少業內人士與網友也分析,以當年行情來看,新人拍MV酬勞至少約5000至6000元,條件較好的新人甚至可能上看8000元以上,讓不少人看完後直呼,「根本被扒兩層皮」、「演藝圈真的比想像中黑暗」、「8年青春全被毀掉太慘了」、「難怪很多藝人最後都跟公司翻臉」。
Uber壟斷疑慮未除!Grab低價接手foodpanda 外送市場恐變天
東南亞叫車平台Grab於23日宣布,將以6億美元(約192億元台幣)收購德國Delivery Hero旗下台灣foodpanda外送事業,此交易尚待公平會審查核准,不過相較Uber Eats於2024年提出的9.5億美元(約312億元台幣)收購案被駁回,此交易金額已低約36%。也因為Grab為Uber最大股東,仍有壟斷疑慮,此案影響台灣外送市場格局,公平會審查結果備受矚目。由於2024年Uber Eats提出9.5億美元併購案,因雙方市占率逾9成遭公平會以壟斷疑慮遭駁回,Uber Eats去年3月支付2.5億美元(約82億元台幣)解約金終止協議。而今Grab宣布收購foodpanda,Uber Eats也發聲明表示:「此一交易案驗證了台灣外送市場的成熟度與長期發展潛力。Uber Eats始終致力於透過科技創新,為消費者、合作商家及外送合作夥伴創造價值。我們相信良性競爭能推動產業進步,並激勵我們持續深耕台灣,提供更優質且可靠的服務體驗。」不過針對併購案,外送工會則憂心Grab為Uber最大股東(持股約13%),併購若成真恐構成「變相壟斷」,呼籲公平會嚴格審查。foodpanda則強調交易核准前,所有服務、消費者權益及合作關係維持不變,以保障各方利益為優先。Grab與foodpanda承諾交易期間持續提供高品質服務,目標於2027年上半年完成用戶、商家及外送夥伴轉移至Grab應用程式。
派拉蒙天舞報價勝出!Netflix放棄收購華納兄弟探索
在華納兄弟探索公司(Warner Bros. Discovery,WBD)董事會於美東時間26日認定派拉蒙天舞(Paramount Skydance)修訂後的出價更具優勢之後,Netflix已決定放棄收購WBD旗下製片與串流資產的交易。據美國財經媒體《CNBC》報導,本週稍早,派拉蒙將其收購整體WBD的出價提高至每股31美元,較原先的每股30美元全現金出價再度上調。這是近幾個月來派拉蒙多次修改出價的最新版本,自其發動「敵意併購」(Hostile Takeover)以來便持續推進。如今,該出價已取代Netflix與WBD之間原本以每股27.75美元出售其傳統媒體公司旗下製片與串流業務的交易。上週,Netflix給予WBD 7天的豁免期,允許其重新與派拉蒙接觸談判,最終促成了這次更高的報價。派拉蒙的出價涵蓋整體WBD,包括其付費電視頻道,如《CNN》、《TBS》以及《TNT》。WBD董事會26日在聲明中表示,鑒於派拉蒙提出的更優報價,Netflix有4個工作日可調整自身提案。然而,這家串流巨頭最終選擇退出,使這場歷時已久、雙方多次修正出價的收購拉鋸戰暫告一段落。消息公布後,Netflix股價在26日盤後交易中上漲10%,派拉蒙股價上漲5%,而華納兄弟探索公司股價則下跌2%。Netflix共同執行長薩蘭多斯(Ted Sarandos)與彼得斯(Greg Peters)在聲明中表示:「我們所談成的交易本可為股東創造價值,並擁有清晰的監管審批路徑。然而,我們一向保持紀律。在需要匹配派拉蒙天舞最新報價的價格水平下,這筆交易已不再具財務吸引力,因此我們決定不予跟進。」派拉蒙最新報價包含1項70億美元的解約金條款,若擬議合併未獲監管批准,將支付該筆費用。此外,派拉蒙也同意支付28億美元的解約金,即若WBD與Netflix的交易未能完成,WBD原本需支付給Netflix的費用。薩蘭多斯上週接受《CNBC》記者布爾斯汀(Julia Boorstin)專訪時表示,Netflix同意給予WBD豁免期重新與派拉蒙談判,是為了讓股東獲得更清晰的資訊。他當時表示:「派拉蒙製造了大量噪音,讓股東陷入混亂……包括提出各種假設性報價,並直接與股東對話,繞過華納兄弟探索董事會。」他補充:「因此,我們給予機會,讓這些股東獲得他們應得的,也就是完全的清晰與確定性。」然而,薩蘭多斯當時並未明確回應Netflix是否會提高自身出價以匹配派拉蒙修訂後的報價。Netflix 2位共同執行長在聲明中也表示:「華納兄弟是1家世界級企業,我們感謝札斯拉夫(David Zaslav)、維登費爾斯(Gunnar Wiedenfels)、坎貝爾(Bruce Campbell)、辛格(Brad Singer)以及WBD董事會,主持了1個公平且嚴謹的流程。」他們表示:「我們相信自己會是華納兄弟標誌性品牌的優秀管理者,也相信我們的交易將強化娛樂產業,並在美國保留與創造更多製作就業機會。但這筆交易從一開始就是在合理價格下『可有可無』的選項,而不是『不計代價勢在必得』的目標。」
Netflix擬全現金收購華納兄弟 以加快交易進程
1名熟悉內情的消息人士於美東時間13日向《路透社》透露,網飛(Netflix)正準備對華納兄弟探索公司(Warner Bros Discovery)的影視製作與串流業務提出1項全現金收購要約。該名消息人士稱,相關變更旨在加快出售進程,該交易仍需數月才能完成,且已遭到部分政治人物以及競爭出價方派拉蒙天舞公司(Paramount Skydance)的反對。《彭博新聞》稍早已率先報導此消息。Netflix對彭博的報導拒絕評論,而華納兄弟則未立即回應《路透社》的置評請求。據悉,13日收盤時,Netflix股價上漲1.02%,華納兄弟股價收高1.62%,派拉蒙股價則持平。Netflix原先提出的827億美元交易,內容為以現金加股票收購華納兄弟的電影與串流資產;相較之下,派拉蒙則對整家公司提出1,084億美元的全現金收購,包括其有線電視業務。儘管派拉蒙後續對其出價進行修正,包括獲得派拉蒙執行長大衛艾利森(David Ellison)之父、甲骨文(Oracle)共同創辦人賴瑞艾利森(Larry Ellison)提供高達400億美元的股權支持,華納兄弟仍傾向接受Netflix的方案。華納兄弟董事會主張,派拉蒙的出價高度依賴大量債務融資,這將提高交易完成的風險,因此該要約「仍然不足」。派拉蒙與Netflix近來為爭奪華納兄弟及其珍貴的電影與電視製作部門,以及龐大的影音資料庫,展開激烈競爭。華納兄弟旗下具高度獲利能力的娛樂系列包括《哈利波特》(Harry Potter)、《冰與火之歌:權力遊戲》(Game of Thrones)、《六人行》(Friends),以及DC漫畫宇宙(DC Comics universe),同時還擁有《北非諜影》(Casablanca)與《大國民》(Citizen Kane)等備受推崇的經典老片。這場競標戰已成為好萊塢最受矚目的併購對決之一,反映出影視公司正面臨由串流平台主導、以及院線票房收入高度波動的新環境。與此同時,橫跨政治光譜的多位立法者也表達擔憂,認為進一步的媒體產業整合可能推高價格並減少消費者的選擇。派拉蒙12日才對華納兄弟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其與Netflix交易的更多資訊,並表示計畫提名董事進入華納兄弟董事會。派拉蒙主張,其針對整個華納兄弟提出每股30美元的全現金收購方案,優於Netflix先前針對影視製作與串流業務提出的每股27.75美元現金加股票方案,且更容易通過監管審查。根據協議內容,若Netflix無法取得監管機關批准,將須支付58億美元的解約金;若華納兄弟放棄與Netflix的協議,則需向該串流平台支付28億美元的解約金。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
斷頭解套術1/限貸令釀解約潮不爽賠15% 律師教4招「無痛解套」
政府自去年下半年起掐緊房貸水龍頭,民眾因「限貸令」卡死難交屋的災情越來越多,很可能房子沒買到,還要支付一大筆違約金。現在律師界也衍生出「斷頭商機」,專為走上斷頭台的無辜民眾尋找「免死金牌」,從預售屋買賣契約中找漏洞,再與建商談判,協議免解約金或向建商分期還款。根據《591新建案》統計七都預售案解約量變化,發現今年1~9月解約數達1930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8.4%。其中台中及台南解約數量皆是去年同期的1.4倍及1.5倍,台北市則是增幅89.1%、桃園市78.2%。《591新建案》總編輯李忠哲觀察,除了適逢交屋潮高峰,解約數相對較多,也有些民眾確實因房貸卡關選擇解約,尤其是持有多戶且財務槓桿太高的族群,一旦貸款成數等條件不如預期,又不願或無法拿出更多現金補足自備款,就會選擇認賠殺出,使得整體解約數較去年直線上升。推估準備斷頭的、還在協商中的,數量難以估計。一位新北謝小姐就即將成為斷頭戶之一。她於2023年底為年邁母親買進總價約2,000萬元預售屋,原代銷表示可貸款8成;孰料,去年9月央行宣布第2屋貸款只能貸5成,讓名下已有房貸的她頓時傻眼,自備款整整比原先規劃多出600萬元,此時建商也向她催繳總價5%、100萬元的交屋款,她積極籌錢也籌不足700萬元。「我們事務所(客戶)也被斷了好幾顆頭!」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吳奕綸就直言,目前市場上房貸孤兒確實很多,因銀行核貸金額與簽訂合約時預期的貸款成數有落差,又無法短時間籌措到足夠的資金,被迫走上解約。吳奕綸原專攻智慧財產類的訴訟案件,因越來越多購屋人找他求援,現在也幫被限貸令打到、無法順利交屋的民眾,想辦法與建商協商。(圖/吳奕綸提供)吳奕綸表示,違約金通常訂為不超過總價的15%,以已繳金額為上限。以總價1000萬元來說,違約金最多可達150萬元;若總價2000萬元,最多可能賠上300萬元,「若碰上踩很硬的建商,很可能民眾沒買到房,還要賠付高額違約金,真的會欲哭無淚。」他因此幫購屋人歸納出4個「無痛」解套方法,以此有機會可主張無須支付違約金解約。第一是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第18點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差額在30%內,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超過30%,賣方同意依原承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得以7年以上償還期限,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或是解除契約。」吳奕綸表示,因政策改變導致貸款出問題,過去在法院已有判決先例,此屬於「雙方都無法預見、也不是誰的錯」的情況,建商以「個人信用瑕疵」向買方收取違約金實屬不合理。第二種解套方式,是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24點,檢查建商有無違約情事,買方得解除契約。吳奕綸舉例,像是檢查賣方有無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以建材或工期違約,提出解除契約,甚至建商還可能需賠付買方違約金。第三種解套法,是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6點第3項,主張面積誤差解約。吳奕綸表示,若確認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誤差超過3%,買方可主張以此解除契約。要是建商置之不理,第四種解套法為主張建物瑕疵,吳奕綸表示,建商若有違法二工,或不動產說明書登載不實,例如未記載漏水、嫌惡設施,購屋人可先向建商進行協商,再依民法第252條主張減免違約金及主張物之瑕疵解約,或減少價金等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建商透露,曾碰到不少在銀行貸款不順利的民眾,回過頭從驗屋或契約上找問題,以拖延交屋時間或協商免違約金解約。(圖/黃耀徵攝)不過這樣的做法,看在建商眼裡可能不是滋味,認為就是來「找麻煩的」。對此,吳奕綸無奈表示,購屋人、建商其實都是限貸令政策下被波及的無辜者,不過若站在案件委託人角度,也僅能以「挑契約問題」的權宜方法來協助客戶無痛解約。至於未來打算買預售屋的民眾,吳奕綸建議在「解除條約」上應做更詳細的解釋,目前常見解除條款看似保護買方,但實際上存在多個爭議點,像是未約定貸款期限及貸款成數定義、種類不明等,所以在條文上須留意約定貸款期限、貸款為成交總價的貸款成數,且不包括信用貸款或保證人貸款,避免日後爭議。
斷頭解套術2/供客戶分期建商自曝卡3億資金 業者罵翻:我又不是開銀行!
不少購屋民眾因限貸令走上「斷頭台」,讓律師界衍生出斷頭解套商機,從定型化契約中想辦法幫客戶免付解約金解約,或爭取分期付款,讓建商罵翻直言「我們又不是開銀行!」而CTWANT也真的詢問到某知名建商願意給客戶「方便」分期償還,「但預估3~4億資金將被卡死!」建商們怒轟,政府推出錯誤政策後便甩鍋,讓消費者與建商對立,衍生出各種交屋糾紛。多名建商就分享,去年底以來碰過許多客戶因貸款成數不如預期,在驗屋階段開始挑毛病,以此拖延交屋、爭取籌錢時間,也想向建商爭取一些補償或是費用,彌補貸款的不足;也曾碰過少數在契約上,如登記面積誤差、分期付款條款,以此跟建商協商,達到想要的目的。受限貸令波及的民眾擔心交屋即斷頭,建商透露,曾碰到不少民眾回過頭從驗屋或契約裡找問題,以拖延交屋時間或協商免違約金解約。(示意圖/林榮芳攝)根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第18點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差額在30%內,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超過30%,賣方同意依原承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得以7年以上償還期限,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或是解除契約。根據CTWANT訪談多位建商都直言,一般中小型建商根本不可能提供分期付款,一方面風險高,另一方面本身資金就很有限了,怎麼可能還借錢給客戶。而大多建商也會選擇直接認定是客戶個人條件被銀行認定償債能力不足、無法提供擔保品或保證人等,「歸責於是買方的問題」,直接要求客戶賠付違約金解約。一位不願具名建商董座是少數願意讓客戶分期的建商,他告訴CTWANT記者,他的某一案有近半戶數總價都超過豪宅貸款門檻,4年前買賣條件可貸款55%,現在降為3成,導致有快3成的客戶面臨自備款不足。「客戶支持我,我也善待客戶,所以依合約精神,通融他們協商分期2年償還銀行貸款不足的缺口,但也因此被綁住了3、4億,資金流需特別警慎。」該建商最後告訴記者,他真的對政策非常非常氣餒,同時也很擔心此做法在新聞上曝光會遭到同業壓力,會有更多原本可以自己想辦法籌錢的客戶,都要找建商分期付款。其中一名今年交屋超過700戶以上的建商也表示,確實碰到很多客戶拿定型化契約跟他們談判希望可以分期付款,他直言,「定這條規定的,真的不知道腦子在想什麼,我們又不是開銀行,沒有理由要做這件事啊!」並直指這已違反公司法,是相當矛盾,但因為是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無法修改,新案簽約仍得繼續保留該條款。他分享他們公司的做法,如果真的碰到客戶貸款有問題,會介入幫忙配對到可貸款的銀行為止,能理解客戶的心情,所以都會個案處理,不會扣延遲交屋的利息,但也絕對不可能讓客戶分期。他也表示,就算客戶強硬到要申訴或提告,也是耗費時間和金錢,在他們溫柔且堅定的態度下,最後都會願意妥協,「我們會以軟硬兼施的車輪戰,陪伴客戶完成履約交屋。」不動產協進會理事長張麗莉就表示,要建商讓客戶分期償還的風險高,因為房子已經過戶,若是碰到客戶事業不順,日後無法償還欠款,想向客戶提告返還金額,力度也不夠,因為只能是排在銀行後的第二順位。 不動產建築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則認為,該條款訂定背景是當時市場上部分賣方於廣告上以「保證」或「承諾」一定貸款成數方式招攬與提高消費者購買意願,才順應出現的條款內容,並非只要買方房貸成數出現缺口,賣方即有義務處理該差額,且岀現缺口情形,與金融機構授信管理、申貸者個別條件密不可分,除非廣告或契約有該項承諾,否則不應由賣方承擔。楊玉全認為,民眾在預售屋簽約時並無限貸令管制存在,限貸令回溯條款,已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產生很大交易糾紛與民怨。(示意圖/CTWANT資料室)楊玉全也表示,另一爭議是迄今未能明確指出該差額屬於建商「分期付款」還是「融資」,或是否藉由「分期付款」之名進行變相融資或洗錢?將牽動公司法、銀行法等法規。另有建商也坦言,不只購屋人想盡辦法找碴不付違約金;若是建商自知站不住腳,也會找購屋人毛病,以避開總價15%的違約金。張麗莉直言,錯誤的政策真的會害死人,限貸令對目前交易市場造成一片混亂,衍生許多消費糾紛,買賣雙方皆成了政策下的無辜犧牲者!張麗莉表示,目前交易市場因限貸令造成一片混亂,建商和消費者為了貸款成數和違約金變成對立關係,衍生許多消費糾紛。(圖/林榮芳攝)房市專家何世昌也表示,民眾因限貸令出現貸款不足的問題,導致無法交屋,到底應該歸責於誰?為了不付違約金,建商、購屋人變成需要爭鋒相對、相互角力,傷害的是每個被斷頭的家庭、整個房地產業,以及人民對政府的信賴感。限貸令實施已有一年之久,投資客早已消失於市場,建請央行應取消「回溯條款」,還給市場一個和平、可信賴的交易環境。
質疑圖利輝達挨批 王義川改口:只是在提醒蔣萬安
輝達總部將落腳北士科T17、T18,台北市議會日前審議北市府送交的新壽解約金內容,朝野黨團一致通過;不過民進黨立委王義川質疑,「沒有圖利或違反相關法令的問題?」,引發議論。王今(14)日表示,自己的發文是在談一個制度,一個政府的公有土地,在設定地上權或者是標租、標售的過程的制度,制度如果有法律上不足的地方,就要進行相關的修改,那蔣萬安市長是學法律的,那相關的改變都不要讓公務員為難。王義川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因為為了國家的公義,為了經濟的發展,進行相關的招商,這個是全民都很樂見,也非常支持。王義川說,但是在制度上,尤其是法律如果要進行相關的改變,就不要讓最基層的公務員感到為難,所以台北市政府在這幾個月也去修改了內部相關規定,這個方向都是對的。王義川續指,但這過程中,也希望蔣市長要步步為營,充分地讓公務員在辦理這個案子時,有十足法律上的支持,讓這個案子盡快來完成。王義川指出,自己只是在提醒蔣萬安市長,他學法律的,在執行這樣政策、在幫國家招商的政策,大家都支持,不會有人反對任何一個城市找這種國際大廠設總部,但是相關法律配套不要讓公務員為難。王義川說,「我只是在提醒這每一個過程,公務員要寫每一個簽呈、數字、時間、金額都要有所本,自己是提醒蔣萬安市府不要讓公務員寫簽呈過程,心裡沒有把握,這樣對公務員不好,也相信蔣市長一定能幫忙同仁在全面符合相關規定狀況下,盡速把國際大廠招商到台灣。」王義川也提到,自己的發文講的是一個制度,沒有扯到任何的個人,希望這個制度在蔣萬安市長領導下的北市府,這案子不要讓公務員到最後覺得很為難。他強調,只是在提醒蔣萬安市長步步為營,不要讓基層公務員為難,如果蔣萬安有十足的把握就勇敢的向前推進。
新壽解約金44.34億、北市還需付9.85億 李四川:輝達概括承受
輝達將進駐北士科。台北市議會今(18)日下午審議市府送交議會的解約金內容,朝野黨團一致通過。副市長李四川指出,分手費總計44.34億,分為市府退還的租金、稅金等34.5億,以及要支付給新壽的成本9.85億。至於後續與輝達議定的權利金部分,李四川說,初估應該不會超過125億。李四川說,有關新壽原則上要解約該有的成本,包括跟輝達本身的約定,經過這幾天市府跟新壽的會計師一同做審查,市府的會計師到新壽公司查憑證,原則上新壽原先提出44.7億多,經過審查後刪掉4000多萬,真正的金額是44.34億。李四川表示,這44.34億裡面,含有新壽繳來的錢包括租金、稅金等,大概有34.5億,這些退還給新壽後,市府還必須支付給新壽付出之成本約9.85億。這部分也跟輝達告知、協調過,原則上這9.85億輝達都概括承受。另外,李四川提到,除了成本外,還有租金、營業稅因為已經繳到中央去,這部分輝達也願意承接。簡單說,輝達在重新議定的權利金時,大概要付14.41億。租金成本部分,李四川說,市府本來算出來的錢是8億,新壽算出來是9.8億,大概是因為資金成本率計算的比例上,市府算2.5%,新壽算3.74%,因此金額提高了。後續與輝達議定的權利金部分,李四川說,假設中間道路全部合併,再把道路面積加進去,計入要付的14.41億,初估應該不會超過125億;若還是做道路合併是把它擴充到旁邊仍做道路使用,原則上市府跟輝達談,約有3分之1要去做道路、3分之2做基地,初估權利金約在120億內。
新壽解約費用含「除草、Logo調整」 游淑慧酸:什麼錢都要賺才會有錢
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10日指出,與新壽解約金額經會計師查核,分手費為44.3億餘元,希望本周內簽訂協議,朝2026年6月2日輝達執行長黃仁勳來台時動工的目標邁進。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11)日表示,雖然只想給錢解約、送走不留,可是看到新壽8頁帳單內,連除草、環境維護、Logo調整、代書費等的費用都要北市府「還」的時候,只想苦笑,果然是「什麼錢都要賺才會有錢」。游淑慧指出,剛收到市府送來關於與新壽的解約提案,新壽提的解約成本為44億3400萬。坦白說,雖然只想給錢解約、送走不留,可是看到新壽8頁帳單內,連除草、環境維護、Logo調整、代書費等的費用都要北市府「還」的時候,只想苦笑。游淑慧說,「新壽標走了土地幾年不開工,環境維護好像就是租客原本應該做的事吧??唉,好吧,算了,給你。他們自己的文件翻譯費、律師費也全部通通都算進來?唉,好……給你」。游淑慧再指,但連他們台新、新壽併的Logo調整費用,也要北市府納稅錢來付?金控合併、開發案移轉這件事,市府一開始就不同意了。那他們擅自偷偷去做圍籬的Logo調整這件事,費用居然還要算在我們身上,「真是昏倒」。游淑慧說,台北市迎來輝達,是機運、也是蔣市府努力爭取而來;並非新壽神機妙算,刻意空轉土地等待而來,結果今天一邊「委屈求全」的樣子,一邊又「能拿就拿」的開價,果然是「什麼錢都要賺才會有錢」。游淑慧表示,看到新壽8頁帳單內,連除草、環境維護、Logo調整、代書費等的費用都要北市府「還」的時候,只想苦笑。(圖/取自游淑慧臉書)
新壽分手費確定44.3億 李四川:下班前送市議會
輝達將於北士科T17、T18基地設立總部,目前北市府正與持有基地地上權的新光人壽進行解約程序。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今(10)日表示,目前最終的解約金額經過第三方及會計師審查後,將再減少4千多萬元,確定為44.3億多元,今天下班前會將解約公文送至北市議會。李四川今日與台北市長蔣萬安赴北市災害應變中心進行鳳凰颱風整備作業,媒體詢問李四川新壽解約進度。李四川指出,北市府今天下午下班前就一定會將與新壽的解約的相關公文送到議會,希望議會能在周三排入大會,如果大會通過,新壽預定在周四召開臨時董事會,原則上他希望周五可簽訂終止契約。至於外界關心「分手費」是否有變動?李四川回應,上周經過兩位會計師審查結果,新壽原先提的解約金額大概44.7億元,經過審查大概減少4千多萬元,約為44.3億多元。李四川再指,至於新壽繳的權利金、稅金約34.5億元,大概折算起來應該是9.85億元,與北市府原本預估設定的資金成本8億元多了一點點。針對會計師砍掉4千多萬元,是否因為認為新壽有高估?李四川表示,會計師審查他不是這麼了解,不過就他們的專業,有他們的專業審查。
輝達北士科設點再前進 李四川:預計14日與新壽簽解約
有關科技巨頭輝達(NVIDIA)進駐北士科T17、T18基地一案,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今(8)日表示,北市府與新光人壽的解約金額已完成會計師審查,雙方均可接受,預計14日簽訂解約協議書,17日啟動地上權移轉相關程序。輝達海外總部設於台北的用地規劃,先前因北市府與新壽地上權爭議卡關。不過,該案近日取得重大進展,新壽提出解約金額約44.7億元,市府正與其協商合議解約,後續將專案設定地上權予輝達使用。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快閃台南22小時,參訪台積電南科三奈米產線並出席台積電運動會,也讓輝達海外總部落腳北士科的進度再度成為焦點。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表示,北市府與新壽解約金額已完成審查,預計14日簽約、17日啟動地上權移轉程序。(圖/黃耀徵攝)對此,李四川指出,雙方會計師已完成解約金額審查,市府預計10日將相關項目與金額報送台北市議會,盼在12日大會獲得支持,由市府以平均地權基金先行支付。他進一步說明,解約協議書已於昨日送交新壽律師,新壽預定13或14日召開臨時董事會,如順利通過,最快可於14日完成簽約,17日啟動地上權塗銷程序,屆時北士科T17、T18基地合併的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也將同步展開。
吳東亮盼外界肯定「新壽犧牲」 建議北市府輝達「善意補償」轉為公益捐贈
對於輝達總部北士科一案拍板敲定,新壽願意合意解約,工商協進會理事長、台新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亮6日表示,樂見此案圓滿,但他也強調要澄清,此案是輝達主動來找新光人壽,非新壽主動求售土地,現金也為了讓國際級企業留在台北,願意出讓租約,希望大家能夠看到新壽的犧牲,給新壽艮定。吳東亮今天出席日本福岡市企業招商研討會,對於媒體詢問輝達總部選擇在北士科T17、T18基地,新壽在與台北市府解約提出44.75億元解約金額之案的進度。吳東亮表示,NVIDIA落腳北士科,是台灣產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我們都非常樂見這個案子往圓滿方向發展。但我也要做個澄清,這個案子一開始是輝達主動來找新光人壽,不是新壽主動求售土地,但新光人壽為了讓國際級企業可以留在台北市,願意出讓租約。這個過程中,他們也做出了很多努力,希望大家能夠看到新壽的犧牲,給新壽肯定。畢竟NVIDIA落腳北士科,是台北市之福,也是全台灣之福。吳東亮並說,記得輝達當時跟新壽簽訂MOU,除了目前市政府要返還新壽付出的成本之外,還有一筆相當金額的補償金,雖然這份MOU已經失效,但我有看到報紙上寫,市政府返還給新壽的成本,未來都會轉嫁由輝達支付。吳東亮因此建議,未來台北市政府在跟輝達協商的時候,可以延續當初MOU的精神,將這份「善意的補償」轉化為公益捐贈,造福台北市民。在這個案子中我們也看到台灣的公務員真的也很辛苦,許多事動輒得咎,希望大家多挺公務員,讓他們能放開手腳勇於任事,更有作為,為台灣人民謀福利。吳東亮以工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出席日本福岡市企業招商研討會,歡迎福岡市副市長中村英一、九州經濟連合會堀江広重專務理事及福岡企業代表,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產發局局長陳俊安等人出席。吳東亮致詞時表示,工商協進會繼2023年後,再度協辦「福岡市企業招商研討會in台北市」的活動,彰顯了台日持續成長的合作商機與緊密的夥伴關係。工商協進會與日本工商團體往來密切,特別是與九州的最大經濟團體-九經連,簽署MOU已13年,兩會互動頻繁。尤其在台積電投資九州後,為促進雙方供應鏈合作,交流更為密切,包括企業互訪、以及共同舉辦台日(九州)經貿論壇等。這次研討會,中村副市長率領來自電力、鐵道、金融、房地產、食品等各產業,超過30位的代表來台,期盼透過面對面的洽談,進一步推動台日產業合作及技術交流,深化雙邊經貿往來。台新銀行也在去年 7 月進駐福岡市,此次招商會的另一個重頭戲是在旁邊會場所舉行的食品商業交流會,共有18家來自福岡的優質食品企業親自來台進行商談,促進台日美食合作商機。
新壽解約金將拍板 李四川:應該在45億以下
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宣布輝達的海外總部確定落腳於北士科T17、18,而新光人壽日前也宣布願意與北市府合意解約。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今(5)日上午表示,4日下班前法務局跟地政局也跟新壽大概初步就各個項目做確定,原則上新壽今天上午就會給北市府正式的公文,並把「分手費」金額確定。「看起來應該在45億以下,但這裡面含新壽繳來30幾億的錢」。李四川表示,4日下班前法務局跟地政局也跟新壽大概初步就各個項目做確定,原則上新壽今天上午就會給北市府正式的公文,並把「分手費」金額確定,北市府就會按照此金額,交給請的會計師公會的會計師來簽證,確定完就會報議會來編列預算。李四川指出,但據他了解新壽提出來的數字比8億多一點點,因為資金成本比例,還有他們繳的稅金部分,當初市府在計算時並未列入,成本跟當初算得差不多,詳細的情形、金額還是要等他們來公文後才會確定下來。李四川再指,看起來應該在45億以下,但這裡面含新壽繳來30幾億的錢。李四川說,報議會核定完後支付,「多出來的錢,當然輝達願意全部都概括承受」。李四川提到,這筆錢是基金,所以本來就可以先支出並結算來辦理,但要併結算事前要送議會核備,議會核備後,就可從基金支付,支付完後,再併決算來報議會審查。至於有無機會本週五送議會備查,李四川認為,大概很難,因為今早新壽公文來,可能還要經過會計師審查確定,確定完的金額才能送議會,今天送來,程序委員會已經開過了,可能要等到下禮拜三。蔣萬安則表示,昨日有再跟新壽開會,大概也確定最後終止契約的解約金,接下來新壽就會正式來文,一旦收到就會即刻啟動後續的程序,包括送議會以及都市計畫變更等相關行政程序。
北市府與新壽解約金估45億元 李四川:輝達願概括承受差額
輝達(NVIDIA)海外總部確定落腳台北士林北投科技園區 T17、T18 基地,台北市政府近日正與原地主新光人壽協商合意解約事宜。副市長李四川今(5)日表示,雙方已初步釐清各項目差異,新壽預計今早送交正式公文確認金額,解約金額應在 45 億元以下。李四川指出,市府與新壽金額落差約一成,主因在於新壽計算時將資金成本與稅金納入,而北市府先前試算並未包含這些項目。整體金額中,包括新壽先前已繳交的權利金、地租及履約保證金約36.38億元,剩餘部分則為新壽已施作項目如設計費、監測費及PCM等成本,約8億元。北市府法務局與地政局已於昨天下班前與新壽完成初步確認,待新壽今早送出正式公文後,市府將委託會計師公會審查簽證,確認金額後再報議會編列預算。李四川強調,若議會核定後金額有所增加,輝達願意全部概括承受。至於送議會時程,李四川坦言,由於程序仍需完成公文確認與會計師審查,本週五前「大概很難」,預計最快下週三可提報議會審查。依北市議會規定,市政重大政策若動支基金超過5000萬元須送議會備查,通過後即可進行後續解約程序。若未獲通過,將再送委員會審議。而市長蔣萬安預定本週三赴議會進行「爭取輝達海外總部設立台北之用地規畫」專案報告,屆時將說明整體進度與財務安排。
新壽合意解約 游淑慧估成本:支持不用踩的太硬
新光人壽22日宣布放棄北士科T17、T18地上權,在北市府同意返還新壽已支付的相關成本前提下,與北市府協商解除合約。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23)日表示,在自己的角度來看,請神容易、送神難,好不容易新壽只想拿回成本走人,也只想拿回土地送人,若解約金額沒有算到太不合理,「我支持不用踩的太硬,帶點三贏的算法,情理法、法理情,靈活運用」。「解約金??新壽投入??履保+已繳權利金+租金??+利息??」,游淑慧指出,未來要給新壽的解約金,市府仍需編列預算送交議會來審查,若以新壽投入的成本來估算,大概可分三筆,以下均為T17、T18合計:履約保證金:3.65億、已繳權利金:29.93億、已繳土地租金:2.799億。游淑慧表示,按新壽的態度,或許想要三筆全退;按市府態度或許也能同意,甚至還能加點利息當補償。游淑慧提到,但按議會部分議員的立場則覺得,土地拿走,三年不使用,是新壽的問題,租金怎麼能退?押金更沒有在算利息的。游淑慧說,但在自己的角度來看,請神容易、送神難,好不容易新壽只想拿回成本走人,也只想拿回土地送人,若解約金額沒有算到太不合理,「我支持不用踩的太硬,帶點三贏的算法,情理法、法理情,靈活運用」。游淑慧表示,但因為還要編列預算送到議會來審查,所以市府最好在11月底前,完成和新壽的金額協商。「送議會,我們一起扛,不用怕」。
新壽同意合意解約 蔣萬安:會將最新狀況和輝達溝通
新光人壽今(22)日召開記者會,確定北士科T17、T18將與台北市政府合意解約。對此,蔣萬安表示,對於新光人壽願意共同促成讓輝達總部順利落腳台北,表達欣慰與謝意,並樂觀其成,接下來也會將最新的狀況和輝達溝通,並盡快和新光人壽坐下來談合意解約的細節。蔣萬安強調,輝達在全球佈局當中,決定台灣,選擇台北,這對台灣未來長遠發展,以及產業全面提升,更重要的是,對台北市、台北市民,不管是市民福祉以及城市競爭力都是好事,也希望接下來一切圓滿順利。蔣萬安表示,會將最新進度盡快和輝達溝通,讓他們了解,當然輝達原先給的信函是說24號盤點相關適合土地給他們回覆,現在新壽釋出善意願意就合意解約的細節來談,因此會跟新壽盡快坐下來談相關細節。李四川也表示,在新壽開記者會前林總經理有打電話給他,原則上他表示,只就成本跟繳的錢還給他們就同意合意解約。而解約金是否是先前說的40幾億元,李四川說明,詳細部分可能要坐下來談,因為他們付出的成本到底是多少可能還待協商。至於時程部分,李四川強調,原則上還是要將今天下午的情形跟輝達做協商,那輝達這邊如果確定在北士科,那就會啟動相關的都市計畫變更、合意解約的程序,明天就會開始進行。
新壽又放話歸還T17、T18 簡舒培痛批貪婪:只想敲竹槓阻礙台北產業發展
輝達北士科持續卡關,北市府日前已表示,若新光人壽沒有在本周五(24日)回應,北市府就會跟輝達啟動備案。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今(22)日痛批,「貪婪新壽只想趁機敲竹槓,卡輝達落腳、阻礙台北產業發展!」,一下放話107億元「預期收益」,一下440億「潛在價值」,協商過程不斷放話,最新版本是說要將T17、T18歸還市府,根本是卡輝達落腳、阻礙台北產業發展。簡舒培表示,輝達進駐北士科T17、T18的僵局,遠因是柯文哲「量身打造標案賤租土地」,近因是「貪婪財團佔地為王」,新壽看到輝達屬意T17、T18,就獅子大開口想拿一塊養草3年的土地「槓盤子」;過程中更不斷放話、模糊焦點、把責任往外推,明知輝達對台北市產業發展的重要性,卻滿腦子想著炒地皮套利!「市府開出合情合理的價格,不合乎的只有新壽那顆貪婪的心」,簡舒培指出,為了處理T17、T18地上權轉移,北市府向新壽提出合意解約,包括權利金、成本加上2.5%的利息,市府願付出40億元解約,並沒有佔新壽一點便宜。簡舒培再指,但是,一開始新壽就開出140億的解約價,除了已付出的權利金與成本,居然還包含107億的「未來50年收益」。租來一塊草皮放了3年多,就想趁著市府積極協助輝達進駐時機,情勒市府奉上100億,吃相已經不是「難看」兩個字可以形容。簡舒培說,新壽眼見「養草3年沒開發」被質疑,搞了一齣假動工戲碼,宣稱要蓋「新光水岸森林園區」,除了故意讓市府難堪以外,更是藉著「已動工」的理由,以鄰近商辦每坪行情80萬元來算,聲稱「整體潛在價值」有440億元,還假惺惺地聲稱要「讓利」40億元,想跟市府討400億元的解約金。簡舒培直言,從107億、自己開發到400億,新壽完全沒在演,就是一個貪婪財團想槓盤子,只要輝達還想在T17、T18設總部,無論付錢的人是市府還是輝達,空手套利的新壽都是贏家!簡舒培表示,新壽在協商過程中,不斷對外胡亂放話,一下輝達恐放棄台灣改去印度,想情勒市府就範;一下中央不幫忙,結果被內政部公文直接打臉;一下又說三方沒有協議等,各式謠言滿天飛,造成紛亂之餘,也是新壽在企圖模糊焦點、推卸責任。簡舒培說,昨晚「已動土」的新光水岸森林園區又有新發展,消息指出台新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亮又說,新壽將配合市府規劃,把T17與T18用地歸還給北市府,相關部門接下來將討論如何進行。簡舒培表示,如果消息為真,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新壽接受市府的合意解約條件,用合情合理的解約金價格把T17、T18還給市府;若只是為了挽救岌岌可危的企業口碑的虛假放話,那只是凸顯了新壽就是個只顧私利、毫無誠意、不講道理的貪婪自私財團,將被台灣人民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