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防中心
」 詐騙 被害人 金額
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正式編組法制化 劉世芳出席開幕典禮:打詐進入新階段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法制化作業」,分別經考試院114年9月25日第14屆第39次會議審議通過、行政院10月14日核定,11月7日修正發布並生效實施,28日舉行「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法制化啟航典禮」,宣告我國防制詐欺工作正式邁向專責化、制度化的新階段。典禮由內政部部長劉世芳主持,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與多部會首長皆親自出席。劉世芳出席時也表示,詐欺犯罪防治中心正式編組也象徵打詐進入另一個新的階段,未來將著重在「精準、專業、專攻」。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出席啟航典禮時致詞表示,詐欺犯罪防治中心的正式編組法制化,詐騙成為全民之痛,各部會也都非常重視,隨著詐騙數量的下降,與詐防條例的通過,與過去比較財損已下降50%,案件量也下降20%,非常謝謝相關單位的努力,也象徵打詐進入新的階段,未來將著重在「精準、專業、專攻」,詐欺犯罪防治中心編組136人,後續也會從北投遷移至市區,讓相關人員都能更精準打擊詐欺犯罪。內政部部長劉世芳、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等出席詐欺犯罪防治中心法制化啟航典禮。(圖/方萬民攝)行政院於111年推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12年再提升為1.5版,整合內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法務部,並結合地方政府共同成立「打詐國家隊」,從「識詐、堵詐、阻詐、懲詐」四大面向推動各項措施,逐步強化從源頭阻詐到後端查緝的完整防詐鍊。113年7月,行政院公布「打詐新四法」,包括制定我國第一部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並配套修正其他相關法律,建構更完整的防詐法制架構。同年11月,行政院再推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新增「防詐」面向,強調數位平臺治理、AI防詐治理、跨境合作與被害保護,確立114至115年國家防詐工作的整體方向。自去年8月公布「165打詐儀錶板」以來,各項策略逐漸展現成效。114年10月受理1萬3,673件,較去年8月受理2萬1,244件,減少7,571件,減少36%;今年10月財損60億餘元,較去年8月財損138億餘元,減少78億餘元,減少56%。其中假投資詐騙減幅最大,案件與財損雙雙下降逾七成,顯示前端攔阻及後端查緝等措施已開始有效壓制詐欺犯罪。詐欺犯罪防制中心多年來擔任行政院「打詐國家隊」之核心幕僚,負責政策協調、情資研判、統計分析、涉詐金流通報及涉詐平臺通報等關鍵任務,工作量因各項重大計畫推進而倍增。然而,中心仍屬任務編組,缺乏穩定人力與法定職掌,難以支撐迅速擴張的偵防需求。為因應詐欺犯罪態樣快速變化,本次法制化自根本強化詐防中心的組織配置與專責定位,使其具備更完善的制度基礎與專業能量。法制化後的詐防中心具有以下重大意義:第一,強化整體政府能量。各部會過去累積的協作基礎,透過法制化得以更明確整合,使政府在面對詐欺趨勢時,能以更一致、更敏捷的方式行動。第二,提升面對新興威脅的防詐治理能力。科技進步讓詐欺手法快速演化。中心以更完整的架構整合情資、研判趨勢、深化偵查,使國家具備足夠韌性與前瞻性來應對未來挑戰。第三,深化國家對人民的安全承諾。打擊詐欺攸關民眾生活品質、金融信任與社會秩序。中心的法制化象徵國家以制度化方式,長期、持續地守護人民的財產安全。刑事警察局表示,「詐欺犯罪防制中心」將持續深化跨部會協作,並強化電信、金融與網路平臺治理機制。同時,與金融機構、電信業者、企業產業及民間團體緊密協作,形塑更快速、更精準、更具韌性的防詐生態系,使防詐治理真正落實於每一位國民的日常生活。刑事警察局強調,「詐欺犯罪防制中心」將持續強化情資整合、風險研判與政策協調等幕僚職能,並與各部會及業者共同提升「識詐、堵詐、阻詐、懲詐、防詐」各項能力,打造更安全、可信的社會環境,讓民眾切實感受到政府在防制詐欺上的努力與成效。
為詐騙犯開窗1/犯罪所得定調詐嫌「個人實得數額」 法界斥大法庭為加害人大開逃生門
詐騙集團手法五花八門,立法院去7月三讀通過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強化遏阻詐騙行為的力道,不料最高法院大法庭日前針對多方爭論的第47條「犯罪所得」作出裁定,正式定調「僅限於行為人自己實際取得的個人所得」,此舉引發輿論譁然,並譏為詐欺犯「開啟一道逃生門」。一名從警超過30年的刑事局詐防中心員警日前遭詐騙走1095萬元,甚至在上班空檔6度親手將錢送給詐騙車手,詐嫌膽敢「太歲頭上動土」,也難怪資訊相對弱勢的一般民眾頻頻中招;即使立法院去年通過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加重刑罰懲治詐騙危害,然而今年截至目前為止,全國民眾遭詐金額已來到304億元,受害者遭掏空積蓄、痛不欲生。台灣詐騙風氣猖獗,龐大的犯罪所得與綿密網絡更被諷刺是另一座護國神山,人人恨之入骨,《詐防條例》第47條規定明文規定,詐欺犯罪成員自白並繳交個人犯罪所得,即可以減輕其刑,所謂「個人犯罪所得」其解釋卻各異其趣,在法界中頗受爭論;最高法院大法庭5月14日作出「個人犯罪所得」裁定,僅限僅限於行為人自己實際取得的個人所得,並不包含詐騙集團其他成員獲利金額,也不包含所有被害人的損失總額。舉例來說,假如民眾遭詐騙30萬,然而車手聲稱個人所得僅有5萬,他只需自白並繳交5萬元就可獲得減刑,被害人可能就無法追回餘款。投資型詐騙是最常見的詐騙手法之一,詐騙集團常以「股票分析」、「虛擬貨幣交易」等話術接近民眾,讓對投資感興趣的人不知不覺中落入圈套,蒙受財務損失。(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此裁定引發社會轟動,民眾擔心詐欺犯藉由少許金額脫罪,被害者金額無處追拿不回又無處討說法,立委更批評大法庭解讀違背立法初衷,浪費司法資源。立委黃珊珊指出,立法時所設定的「不法所得」定義是「被害人全部遭詐金額」,當時司法院及法務部並未表達不同意見,如今實務上卻出現大幅「出入」的解讀,導致法務部需再次修法的問題,實是浪費司法資源。立委王世堅怒批,這樣的裁定與人民觀感南轅北轍,雖然當初立法第47條是希望給願意悔改的犯人一個機會,但這個「悔改」要有代價,要讓受害人得到補償,如今實際所得的解釋是從詐騙犯角度看而非被害人,「這不是法治,是放縱」。對於大法庭所作解釋,律師林冠宇指出,詐防條例第47條中「犯罪所得」一直以來有兩種說法,分別為「詐欺犯個人所得」及「被害人受騙金額」,其中較少案例以後者做判決,因為許多民眾是莫名之中被拉進詐團中當「網路車手」,自己先前也被騙了不少金額;另外就是擔心詐欺犯因賠不出全部金額,直接擺爛,導致被害人連一點錢都拿不回來,所以權害之下取其輕 。立法委員王世堅批評,大法庭的裁定違背了原本立法的初衷,未來詐騙集團成員只要辯稱自己未實際拿到贓款,即可獲得減刑,等同變相鼓勵詐騙行為,嚴重扭曲司法正義。(圖/方萬民攝)不過,一名法界人士坦言,《詐防條例》雖大幅加重「高額詐欺」及「複合式詐欺」的刑責,卻在規範上設立較難達成的門檻,例如「單一被害人被騙500萬或1億元以上」、「假冒公務員、以傳播工具對公眾散佈」等;反觀減刑條文卻因前半段文字欠缺周延,造成多數詐騙犯無端獲得減刑寬典,此「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的條例應盡速修法解決。對此,立委蔡易餘認為,修法方向或可依詐欺犯「經手金額」做賠償,如此一來避免車手還不出被害人所有損失而擺爛。王世堅則認為,應刪除《詐防條例》47條前段或調整文義,例如「全案之不法所得」,避免車手聲稱沒分到錢就獲得減刑;或新增「共同返還責任」條款,若參與詐欺行為,應負連帶責任,返還一定比例金額。
詐防中心員警遭詐千萬 刑事局澄清:業務與詐欺無關
有媒體報導警政署詐欺犯罪防制中心員警慘遭被詐1095餘萬元,並親自面交6次將現金交付給車手一事,震驚警界。對此,刑事局也回應澄清表示,該名被詐得員警並非是刑事局建置同仁,而是其他機關支援詐防中心,且其負責工作唯一般庶務行政工作,與詐欺業務無關,並在去年已結束支援。刑事局強調,有同仁遭詐一事,深表同情與不捨,不予任何苛責。根據過往詐經歷,詐騙被害人往往會相當自責、難過,呼籲外界應對被害人多予關懷及理解,讓被害人能走出自己,並解脫釋懷。刑事局也強調,去年8月後為詐騙發生數及財損金額的高峰,平均每日發生685件,財損金額4.4億元,在各部會協力推動源頭防制、通報攔阻、分齡分眾宣導等多項策略下,近期呈現下降趨勢,對比今年4月,每日平均發生數降至532件,財損金額2.5億元,整體下降幅度約達43%,顯見各項打詐策略已有成效。刑事局將持續精進打詐作為,遏止詐欺犯罪,保障國人財產安全。
抓準公司戶漏洞!四海幫成員辦會計事務所 創人頭公司狂洗25億
刑事局詐防中心日前獲報,有詐騙集團抓準公司戶提領金額上限較高,找來人頭或收購成立多個人頭公司,以公司戶的名義向金融機構申辦帳戶,再以投資名義誘騙被害人掏錢,經清查後至少已有30餘人受害,總財損金額上看1億餘元。該詐團為了避免相關金流遭警方查緝,將騙來的金額在多個公司戶內互相流轉,洗錢金額至少高達25億餘元,警方也查出負責洗錢、有四海幫海鐵堂背景的57歲王姓男子涉嫌重大,日前將王男等19人逮捕到案並聲押獲准。據了解,有四海幫背景的57歲王姓男子儘管未有相關會計背景,但熟悉會計事務,甚至成立會計事務所,找來人頭成立或收購人頭公司,抓準公司帳戶單日可提領金額較高,且行員一般較少提問,以投資名義誘騙被害人掏錢,將錢轉入公司戶,隨後再利用其會計專業,將被害人的錢在37間人頭公司內互相流轉,以此達到洗錢的目的好躲避警方查緝,總計經手金額上看至少25億餘元。警方接獲報案後也循線展開調查,確認王男於幕後操縱、指揮員工擔任人頭公司負責人及申辦公司金融帳戶,再派遣員工前往金融機構提領詐欺集團匯入之不法款項,相關贓款全數交付王男後去向不明。警方也在去年11月、今年1、2月發動多次搜索,並順利在車手臨櫃前往提款時,當場人贓俱獲,成功攔阻590萬餘元現金,並逮捕相關人員共18人,最後見時機成熟後一舉將王男逮捕,查扣現金近700萬元、手機4支、存摺16本、信用金融卡20張、支票2張、教戰守則1份、人頭公司相關資料各1批、印章9顆、本票1張(700萬元)等物品。其中王男今年3月5日被逮後,經聲押獲准,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詐欺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刑事局呼籲,民眾求職應審慎評估,切勿輕易提供身分證件,以免遭利用成為洗錢共犯,刑事警察局將持續從人流、金流、行業等面向進行系統性掃黑,斷絕黑道幫派賴以維生之不法金流,並秉持「打詐就是掃黑斷金流」,針對幫派隱身幕後從事詐欺犯行之不法分子進行重點打擊,並持續「一波一波掃,一個一個抓」,澈底瓦解黑幫不法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