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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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遭控歧視懷孕首度開庭 林沄蓁:對方否認、不願賠償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讓實習女律師林沄蓁懷孕,還要林沄蓁「不用來上班」,台北市政府勞動局9月27日認定呂秋遠歧視懷孕,依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台幣30萬元。林沄蓁另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對呂秋遠及事務所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定今天(10月2日)下午首度召開調解庭,林沄蓁準時出庭,呂秋遠則派事務所的律師出庭。庭後,林沄蓁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對方否認因為她懷孕才失去工作,不願賠償,雙方未達成共識,呂秋遠一方也表示對於勞動局的裁決,已經提出訴願,因此法院排定11月中開庭審理。至於日前向台北律師公會檢控呂秋遠違反律師倫理部分,她說就交由北律依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定展開調查、並且尊重。回顧呂秋遠與林沄蓁之間的感情糾葛,林沄蓁指控2023年3月到呂秋遠的律師事務所實習,同月底等候開庭時,呂秋遠突悄悄地牽她的手,邀約一起共進燭光晚餐並告白。不過,交往期間兩人未公開戀情,也沒有約會,都在工作場合接觸。然而,2023年端午節發生關係後18天,林沄蓁發現自己懷孕,指控呂秋遠多次以「若不墮胎就無法共事」為由施壓,決定透過錄音自保,最終生下孩子。呂秋遠則發千字文反駁,林沄蓁從實習開始主動追求並傳送性暗示,懷孕後,呂秋遠同意認領,隨後林沄蓁主動辭職,告知不需要他出一毛錢,沒想到最後提告。
呂秋遠麻煩了2/懷孕女律師告了!北院今首開調解庭 律師職業工會譴責他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讓實習女律師林沄蓁懷孕,還要林沄蓁「不用來上班」,台北市政府勞動局9月27日認定呂秋遠歧視懷孕,依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台幣30萬元。林沄蓁另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對呂秋遠及事務所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預定今天(10月2日)首度開調解庭,呂秋遠和林沄蓁是否出庭,備受各界關注。對此,台北律師職業工會日前發聲明指出,堅定支持勞動局之裁決,並對任何形式的職場歧視,特別是針對懷孕女性的差別對待,予以最嚴厲的譴責。台北律師職業工會指出,此次事件不僅揭示了懷孕女性在職場中可能面臨的困境,更凸顯了部分雇主對於勞動權益的漠視,本案特殊之處,在於事件發生於法律專業場域,且涉及權力不對等的權勢關係。身為法律專業的雇主,理應更深刻了解並恪守法律規範,然而卻帶頭違法,對員工進行懷孕歧視,此事件嚴重傷害了律師的專業形象,更對所有在職場奮鬥的女性,特別是年輕的實習與受僱律師,造成了負面的影響。台北律師職業工會強調,當代職場中的「權勢性且複合交換式的性騷擾與歧視」是一個亟待正視的議題。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中,弱勢方往往難以自由表達意願,其所謂的「合意」背後可能隱藏著脅迫與交換關係。當情感關係與僱傭關係交織時,雇主更應自我警惕,不應利用權勢影響另一方的勞動權益。一旦涉及懷孕與生育成家之人權議題,任何以工作為要脅的言行,都是法律所不容許的。律師事務所作為雇主,應建立性別友善的職場環境,確保所有員工的勞動尊嚴與人身安全。回顧呂秋遠與林沄蓁之間的感情糾葛,林沄蓁指控2023年3月到呂秋遠的律師事務所實習,同月底等候開庭時,呂秋遠突悄悄地牽她的手,邀約一起共進燭光晚餐並告白。不過,交往期間兩人未公開戀情,也沒有約會,都在工作場合接觸。然而,2023年端午節發生關係後18天,林沄蓁發現自己懷孕,指控呂秋遠多次以「若不墮胎就無法共事」為由施壓,決定透過錄音自保,最終生下孩子。呂秋遠則發千字文反駁,林沄蓁從實習開始主動追求並傳送性暗示,懷孕後,呂秋遠同意認領,隨後林沄蓁主動辭職,告知不需要他出一毛錢,沒想到最後提告。呂秋遠與「孩子生母」女律師林沄蓁徹底槓上。(圖/翻攝自作家H直播、呂秋遠臉書)
東海大學女學生遭公車輾斃 母慟:來法院一次就痛一次
東海大學20歲林姓女大生去年9月22日於綠川東街與中山路口過斑馬線時,遭巨業客運施姓司機駕駛的305號公車撞倒輾斃。林母、施姓司機及巨業公司代表8日在台中地院召開調解庭討論賠償事宜,但雙方仍未達成共識。林母哽咽表示:「來法院一次就痛一次,希望對方將心比心,不要高高在上。」事發當天,施姓司機撞到林女後,下車僅見車輪旁露出一隻手,卻未進一步確認傷者狀況,隨後再次上車將公車前移,導致林女遭二度輾壓,最終不幸身亡。檢方今年4月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施姓司機,案件進入一審。此前傳出巨業公司僅願賠33萬多元,但公司澄清為誤解。今天調解庭後,巨業公司法務代表與施姓司機律師周仲鼎表示,初步賠償金額已從233萬元提高至350萬元,包括精神慰撫金、喪葬費及扶養費,由司機與公司共同承擔,並強調尚需與家屬協商達成最終共識。林母表示,每次出庭就像回到事故現場,心理煎熬難以言喻。她呼籲巨業公司真正理解家屬心情,公平處理賠償,勿讓家屬再次承受「二度傷害」。家屬律師指出,雙方在扶養費計算上仍有分歧,巨業公司以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計算,但此標準通常用於強制執行,非一般損害賠償,後續將持續與巨業公司協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獨家/張國煒又失望了!長榮雖願給付160億股利 遺囑執行人卻這樣說
星宇航空(2646)創辦人張國煒在今年(2025)7月16日取得台北地院裁定,要求四位遺囑執行人向長榮集團旗下包括空海儲運國際等四家子公司請求給付累積九年來的股票股利高達160億元,於一個月內給付,原定應於八月底、九月初完成,包括張國煒等七位繼承人應該可以「看得到部分遺產」。根據CTWANT最新取得的消息,恐怕又讓張國煒失望了!「看樣子,接下來是否能取得法院勝訴,順利更換四位遺囑執行人,是非常重要關鍵。」法界人士分析說。CTWANT記者於8月11日去電詢問長榮集團旗下四家子公司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國際,四家公司回覆記者說,「已在近日收到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執行人來函,並就股利領取事宜回覆遺囑執行人暨副知法院知悉」。據此,記者採訪到張國煒委任律師團隊,上週已接到法院通知前往閱卷,張國煒等七位繼承人是否能順利先取得超過160億股利股息部分,答案即可揭曉,即如CTWANT先前獨家調查內容,證實是「四家公司都回覆承認股利數額(160億元)」「也同意給付」。也就是說,長榮集團四家公司的回覆,可讓李玉美、張國煒等七位繼承人得知,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持有長榮海運3.2%、長榮航空2.44%、長榮國際儲運0.95%、長榮國際5%共四家公司從2016年1月20日起迄今累計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逾160多億元部分,四家公司強調都會給付,意即不會受到五年時效的拘束。不過,依照北院裁定書內容,法官考量四位遺囑執行人須辦理銀行帳戶等時間,因此裁定一個月的時間處理該款項,但張國煒委任律師團隊卻得到的四位遺囑執行人的目前反應,「只是拿四家公司回函說,沒有暫時處分的必要」,等於現在根本沒有要去把錢拿回來的意思。張國煒委任律師林文鵬對此還強調地說,「這幾年如果現金股利有領存在帳戶內保管與管理,九年來孳生利息累積起來,也就好幾億了!」張榮發於2016年1月20日死亡,其生前立有遺囑將其股票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將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指定為遺囑執行人;四位遺囑執行人先前即向法官稱說「之前已向發行股票公司請求給付股利,也不會受到請求權時效」「縱使股票發行公司願意立即給付股利與遺囑執行人,但現行金融實務遺囑執行人無法開立金融或證券專戶,亦無法受領股利之給付,客觀上即不能強制行等語」。法官則認為,被繼承人張榮發於2016年1月20日死亡,其生前立有遺囑將其股票全由聲請人張國煒單獨繼承,而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既為遺囑執行人,有除戶謄本、公證書及密封遺囑在卷可憑。而未採納上述遺囑執行人所稱沒有辦法開帳戶、無法領取股利的說法。張國煒委任律師係於2025年4月向台北法院聲請四位遺囑執行人暫時處分,法官因此於7月16日核准暫時處分案,要求四位遺囑執行人須向長榮航空、海運等四家公司請求給付累計九年來股利160多億元。張榮發遺孀、張國煒母親李玉美則是在2024年底對其他繼承人提起「分割遺產」主張依特留分執行,依張榮發過世後的遺產稅計算的240多億元估算,李玉美與張國煒在「特留分部分」共可取得遺產的8/12,但經過法院二次調解庭未達共識,正進入司法審理中。此外,張國煒已在2024年9月18日向台北法院對四位遺囑執行人提出「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告訴,也正在法院審理中。
力拼免關積極出庭談和解! 黃子佼現身高院90度鞠躬表歉意
黃子佼因創意私房案官司纏身,目前台北地檢署認定被害人高達47名,台北地院一審認定被害人共35人,判黃子佼8月,併科罰金10萬元。案經上訴以後,黃子佼積極向被害人達成調解,目前47名被害人中已經30人調解成立,而黃子佼今(8月20日)現身高院準備開庭。黃子佼自2012年2月起,便開始透過創意私房購買並持有兒童以及少年性影像,經查受害的未成年人數高達35人,並且案經台北地檢署查以後,黃子佼持有另12名未成年人性影像,全案受害達47人,並移送至高院審理。高院從今年4月開始,陸續召開調解庭,並分別於4月28日、5月2日、5月9日各和5名被害人達成和解,5月14日及5月26日、8月4日以及8月16共和15人達成和解,目前和解人數已高達30人。黃子佼今日現身高等法院準備出庭,面對媒體訪問,黃子佼不發一語,直到走入高等法院的大廳以後,才行90度鞠躬似乎是想藉此表示歉意。
黃子佼涉兒少性影像案!高院調解再成立4件 累計30名被害人達成和解
藝人黃子佼因涉嫌購買及持有兒少性影像,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8月。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持續審理中,並分批安排被害人與黃子佼進行調解。昨(15日)下午再度開庭,4名被害人透過律師或家屬參與調解,黃子佼本人未到場,僅由辯護人代表出庭。據了解,此次調解全數成立,累計已有30名被害人與黃子佼達成和解。據《中央社》報導,本案源於黃子佼自2014年2月起,透過「創意私房」網路論壇購買並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經查受害兒少人數達35人。此外,台北地檢署後續另查出黃子佼持有12名未成年人的性影像,已移送高院併案審理。高院自4月底起陸續召開調解庭,分別於4月28日、5月2日、5月9日各與5名被害人達成和解,5月14日及5月26日再分別與1名及5名被害人調解成立,8月4日則另有5人完成和解。加上今日新增的4人,總和解人數已達30人。關於調解具體金額與條件,高院表示因涉及當事人隱私及案件細節,不便對外公開。目前全案仍在審理中,後續進展備受關注。
張國煒終於有機會「摸到」遺產 法院准向這四家公司索160億元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一年前經法院判定有效,確認由么子張國煒繼承後,仍處於「看得到數百億遺產卻摸不到」窘困。據CTWANT調查,近期在「保全遺產」上有所突破,台北法院7月同意張國煒聲請四位遺囑執行人暫時處分,向長榮航空、海運等四家公司請求給付累計九年來股利,金額高達160多億元。張榮發配偶、張國煒母親李玉美在2024年底對其他繼承人提起「分割遺產」主張依特留分執行,依張榮發過世後的遺產稅計算的240多億元估算,經過法院二次調解庭未達共識,正進入司法審理中。由於張家大房三兄弟皆還未與張國煒有實際接觸協談遺產分配事宜,張國煒委託律師林文鵬表示,在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裁判確定前,依司法判例,「繼承的股票」所產生的股利、現金股息也視為遺產;而一直以來遺囑執行人都認為此非遺產一部分,因此2025年4月對四位遺囑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張國煒決定先就國內四家公司、張榮發持有長榮海運3.2%、長榮航空2.44%、長榮國際儲運0.95%、長榮國際5%的這四家公司從2016年1月20日起迄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累計超過160多億元部分,要求執行人向四家公司主張配發股利股息。該案於7月16日取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准同意,也就是說,這四位遺囑執行人須依裁定書向上述四家公司索取股利,若於請求給付後一個月內未給付時,且須加計請求給付時起至清償日5%年息利息與股票股利。不過,遺囑執行人可在收到裁定書10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
忠勇新村都更新進展 不同意戶達共識簽和解
台北市進入「大都更時代」,市長蔣萬安任內共有11案都更代拆申請,已有7案完成溝通協調、4案尚在協調中。其中,北市士林區忠勇新村案近期有新進展,原先有1戶、3人不同意都更,並對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協調,不同意戶要求改建後仍要有店面提供營業,最後雙方達成共識、簽立和解書。北市都發局長簡瑟芳表示,代拆是最後手段,市府志在協調非「拆房」。簡瑟芳指出,都更是為了促進都市土地再開發利用,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加公共利益,雖採用多數決,但可能仍有不願搬遷戶,為保障多數人權益,「都市更新條例」 訂有「代拆條款」,若多次與不願搬遷戶溝通後無共識,執行代拆為最後手段,但市府目標是居中協調而非「拆房子」。最新協調成功的忠勇新村附近更新地區、福林段一小段355地號,面積約為1570平方公尺,更新前為屋齡超過50年的老舊建物,更新後為1棟地上12層、地下3層建物。忠勇新村案由都市更新會籌備都更,但由於尚有未搬遷戶,實施者於去年9月申請市府代拆,因另涉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行政訴訟程序,經最高行政法院3次調解庭,並於今年2月協調市府、實施者及未搬遷戶3方達成共識,後續實施者應依協調結果配給店面予未搬遷戶,調整建築規畫設計,再經更新會會員大會通過議決後,將修正計畫書圖送市府審議。簡瑟芳表示,有些不願搬遷戶至始至終不願意出席任何協調會,以致協調過程皆由他人代抽籤,最後無法換到屬意戶位,才須走上法庭爭取條件,都更是社會工程需經層層關卡,除消弭紛爭,也要不斷促成共識。
黃子佼#MeToo吹哨者和解挨罵「為了錢」 她揭殘酷原因:勿檢討受害者
藝人黃子佼被控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遭判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2日二審分批開庭調解,法官諭知他50萬元交保,另限制出境、出海8月;9日第3度召開調解庭,黃子佼委任律師表示迄今已累計與15人和解。對此,當時揭發其惡行的吹哨者呼籲,「大家不要責怪那些選擇和解的女孩,她們願意站出來,已經非常非常勇敢了」。吹哨者10日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過去也被很多人批評「為什麼要和解?都是為了錢」,她再次澄清自己並未拿錢,也沒有告黃子佼,「但因為我有去地檢署向檢察官簽具結,簽具結的意思就是,我去向檢察官發誓我在網路寫的那篇文章的真實性,我沒有說謊,並且必須把事發經過再說一次」。「光是這樣,我已經在檢察官前淚流不止,並且覺得很痛苦。」吹哨者坦言,檢察官有問她要不要告黃子佼,如果要告,檢察官就會開始提問更多、更細的問題,「那些影片中的女孩年紀應該比我小很多,相信他們的父母也不願孩子們這樣來回地檢署,並且重複回憶那些痛苦的過去」最後,吹哨者也感嘆,「希望大家不要再檢討女孩們為什麼要和解,黃子佼最後是否被判刑並不是這些女孩該承擔的責任,她們能站出來,已經是很大很大的勇氣了」。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受害人只需要跟自己交代,如人飲水,旁人沒資格指指點點」、「被傷害已經很慘了,想躲起來不想曝光、想提告都是很私密的事,我們不是當事人都無權說什麼,只能祝福他們,靜靜地支援他們」、「支持你,被傷害後,受傷的心靈無法工作,但生活要錢,看心理醫生要錢,和解拿賠償金很合理,要不要拿錢被害者有選擇權」。吹哨者則回應,「對的,受害者拿賠償很合理!所以也希望酸民不要再說什麼『受害者就是要錢』。我當初不拿賠償有兩個原因:1.我就是不想拿他的錢,他當初來談和解的時候說要賠償,金額的部分我連問都沒問;2.以『網紅』這敏感的身份曝光這件事,已經被說蹭流量想紅,我都不敢想像拿賠償會被罵成什麼樣子」。
黃子佼積極和解被害人爭取緩刑 專家揭1問題恐難逃牢獄之災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自「創意私房論壇」購買、收藏大量不雅性影像影片,被查出持有多達2,259部影像。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黃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並未給予緩刑。案件目前已進入二審程序。事發後,黃子佼透過律師展開一連串與被害人的調解行動。高等法院於近期安排多場調解庭,至今黃已與10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簽署和解書。律師強調,所有已確認的被害人皆完成和解。不過據《自由時報》報導,有法界人士指出,儘管黃積極彌補過錯,高院仍對他加保5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顯示法院對其逃亡風險有所顧慮,也可能暗示未來量刑不會比一審輕。根據檢方調查,黃子佼為「創意私房論壇」的高級會員,透過該平台長期購買大量疑似非法的性影像。2023年6月性騷擾案爆發後,檢方搜索其住處,並自其電腦中查扣大量影像檔案。一審法院僅就其中35名少女相關影像部分進行審理,因部分受害人無法辨識身分,要求檢方補強證據。經補查後,又辨識出12名遭偷拍的受害人,涉及影像達586部檔案,併由高院納入審理範圍。原本檢方曾同意黃子佼以認罪及支付120萬元公庫賠償金的條件進行緩起訴,但該決定後遭高檢署撤銷,案件重新偵查並提起公訴。案件進入高院審理後,法官採取不公開方式進行庭訊,並優先安排多場調解庭,讓黃與被害人協議賠償及簽署和解書。4月28日首場調解中,黃子佼未現身,由律師代表與5名被害人完成調解。5月2日第二次調解,他最初亦未出庭,直至法院確認調解成立後才在下午現身,短短10分鐘內簽署10份和解書便匆匆離開。面對媒體追問調解人數與賠償金額,黃未作回應,僅由律師簡短表示:「都和解了。」由於本案受害人數龐大且部分影像無法確認受害者身分,高等法院將於5月14日再次開庭,並傳喚黃子佼出庭。儘管已與多名被害人和解,是否足以影響二審量刑、爭取緩刑,仍待法院審酌裁定。有專家認為,從法院目前對黃採取的限制措施來看,黃子佼最終仍可能無法逃避入獄服刑的命運。
黃子佼 二審與10被害人和解! 為確保配合審判程序「緊急加保50萬+境管」
藝人黃子佼被控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未成年兒少不雅影片, 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安排與5名被害人調解,都成立調解,2日再進行調節又與5名被害人和解了,但高院法官為了要確保他配合審判程序進行,裁定將他加保50萬元,並限制出境、限制出海,加上先前保證金共85萬元。本案被害人眾多,高院也陸續訂出多次調解庭,此外,5月14日將再傳訊黃子佼。如果黃子佼與多位被害人成立調解,有可影響二審量刑輕重,或是爭取緩刑、免入獄執行。此外一審將12名身分不明、沒有報案的未成年被害人、586個性影像檔案退回檢方,但檢方認為,黃持有這12名被害人的性影像,與前案具有法律上一罪關係,移請高院併辦審理。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持2259青少年性影像!黃子佼二審拚免囚「出庭狂簽和解書」 和解人數達10人
金鐘名主持人黃子佼被控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收藏2259支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 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安排與5名被害人調解,都成立調解,本(2)日再進行調解,黃子佼在最後10分鐘出現在庭內,在和解書上簽名後隨即離開,案件並未實質審理。律師則出面表示,已和被害人和解了。黃子佼2023年6月捲入性騷擾醜聞,之後檢方在搜索黃子佼家中時,在他的電腦硬碟中查扣大量從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購買、下載的未成年性影像,其中年紀最輕的被害人僅就讀小學,黃子佼更被發現是該論壇的高級會員。本案一審時,台北地院將他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且未予以緩刑。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於3月中首度開庭,並採不公開審理。據了解,本案被害人高達上百人,但有許多被害人無法辨識;在一審判決過後,有不少被害人另外出面指認,而高院也依照規定, 先將本案移付調解。因本案被害人數眾多,高院目前已陸續排出3次調解庭時間。其中第一次調解為4月28日,黃子佼未出庭,但仍與5名被害人成立調解。2日進行第二次調解時,黃子佼起先也未出庭,僅由律師與另外5名被害人調解,但經過30分鐘談好調解條件後,法官審酌雙方調解條件,最後諭知可以請黃子佼在和解書上簽名。他則在下午3點左右進入法院,並在完成10份和解書的審閱與簽名後,於3點14分離開法院。黃子佼在離開法院前,面對現場媒體又90度鞠躬,但面對媒體詢問「與多少人調解?」、「以多少錢和解?」、「上次調解為什麼沒來?」等問題,僅由律師代為回答,「都和解了。」此前由於本案被害人眾多,台北地院一審時針對他持有其中35名少女影像部分判刑。當時法院以部分影像受害者身分不明、未報案為由,要求檢方補強證據。經檢方進一步調查,又辨認出12名未成年少女遭偷拍的影像,總計586個檔案,併由高院審理。據了解,高院5月14日將再傳訊黃子佼,如果黃子佼與多位被害人成立調解,有可影響二審量刑輕重,或是爭取緩刑、免入獄執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買房「房仲沒權狀」還敢收39萬服務費 他氣炸喊告:保障在哪裡
「最爛的買房經驗!」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痛批房仲,去年7月買台北南港中古屋,付完500多萬元匯進履約保證後,要進入銀行設定貸款的環節時卻遲拿不到權狀,至今年2月宣告破局解約,沒想到履保退款竟短缺39萬元,一問之下才知道是房仲的賣方服務費,氣得原PO大罵「不動產經紀人保障在哪」,大嘆沒買到房還為此打官司,賠了快100萬元。原PO發文怒控某家房仲害他沒買到房,還賠了快100萬元,氣炸是「最爛的買房經驗」。原委是去年7月在台北市南港區透過某房仲買間中古屋,依約付完500多萬元匯進履保,剩下1000多萬要進行銀行設定貸款時,房仲跟特約代書才告知手上「沒權狀」,導致已跟銀行對保的過戶設定撥款無法完成。期間房仲三次去找屋主,卻都未收取權狀,並轉述房仲店長說法,「是賣方要自己拿權狀過來交給他們(房仲),他們沒有義務要去跟屋主拿權狀!」,氣得原PO質疑那房仲憑什麼收取服務費?原本去年9月就要交屋,原PO也要退租,但直到今年2月還是拿不出權狀,調解庭2次失敗,逼得他只好申請解約,結果等收到退款時,發現短少39萬元,房仲才告知那是賣方服務費。原PO去年7月簽約買房,沒想到拖了半年仍拿不到權狀。(圖/翻攝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原PO質疑,地政局確認契約100%成立,但房仲自始至終都沒有依約取得權狀,「還扣我的錢當賣方服務費?!」、「還敢動我履保帳戶裡的錢!」他還因此要自己再花錢找律師,寄存證信函跟催告,還要去調解庭,來來回回已花了近30萬元的律師費,大嘆「我真的不知道不動產經紀人保障在哪」。《東森財經》訪問該房仲公司公關事發經過,之所以無法取得權狀,是原屋主簽約還未能及時補交權狀時,就不幸過世,依法律程序,需待原屋主的繼承人完成繼承程序後,方能取得新權狀,因此造成遲延。然而,繼承人於今年1月取得新權狀後,拒絕依約交付權狀,對此,買方依法行使催告權並解除合約,房仲公司總部亦有將買方履保賬戶款項歸還。至於退款遭扣賣方服務費,公關解釋,依照買賣合約,專戶於收到買方第一期價金時,即先行撥付二分之一賣方服務費予房仲店;之後合約解除,專戶僅以當時餘額撥付買方,此均為買賣雙方同意親簽之契約條款所明訂,並無違誤。該房仲總部也強調,將更積極協調加盟店與客戶間爭執,盼冰釋誤解,目前已安排加盟店和買方來協商處理。「就算是屋主往生了,買賣契約只要有效成立,繼承人還是必須依約過戶!」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該買方應該請求繼承人履約,沒道理無條件解約,除非其中有蹊蹺,例如買方覺得屋主身故不吉利等想反悔,否則「這口氣他吞得下去嗎?」專家指出,即使是原屋主往生,繼承人仍須依約過戶。(圖/翻攝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正耀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鄧世榮也表示,《民法》第1148 條(概括繼承之有限責任),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屋主繼承人有義務依照契約將房產移轉給買方,因此無法取得權狀應屬於賣方的過失。至於房仲照樣獲得賣家服務費,鄧世榮解釋,履約帳戶有制式規範、預定移轉時間點,房仲完成買賣交易的服務,因此履約帳戶依買賣雙方的合約設定撥款服務費並沒有問題,因為進入帳戶的金額在那時刻算是賣家的錢、先拿來支付給房仲,只是後來解約後,買方只能列入損害賠償中要求賣家一併給付。鄧世榮建議該買家,有權請求賣家已付價金同額返還,也就是說除了退還已付的500多萬元,還可再要求同額的違約賠償金,另外加上預計交屋到實際解約日期間的違約金利息。《東森財經》也詢問房仲公司公關是否有提供買方解約的資訊與服務,該公關表示,依照合約,買方可以向賣方提起訴訟,主張雙倍返還已付價金,但「訴訟」部分,「我們房仲不能居間協助訴訟,但我們會依法院命令提供一切資料,或依法院傳喚到庭作證,確保消費者權益」。 她有2000萬「一毛都不想給兒子」 律師曝解方:僅1情況可達成 房市交易恐創7年新低! 大老曝海嘯第一排動向:改做Uber eats 買下13.5%高投報屋 住戶秒退租!AV帝王傻眼:我被坑了
國道撞死陳梅慧!肇事駕駛庭上哭窮 自稱「沒手機、負債數百萬」無力賠償
2024年12月初,台灣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因捲入洩密案,到台中應訊完北返途中,在國道上遇死亡車禍。新竹地檢署事後已「無謀殺可能」宣告偵結,並依過失致死罪及過失傷害罪起訴肇事徐姓駕駛。今(14)日,陳梅慧家屬與徐姓駕駛首度開調解庭以及準備程序庭,徐姓駕駛下午出庭時表示,自己負債累累,手機也被檢方扣留,因此既無力賠償,也無法聯繫被害人家屬。說詞遭到法官駁斥。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徐姓駕駛與陳梅慧家屬的調解庭以及程序庭,分別訂在今日上午與下午。但徐男上午並未在調解庭現身,陳梅慧的家屬與男友則是委任律師邱顯智出庭,其餘4名被害人也現身法院。徐男上午未現身,一度引起家屬不滿。不過書記官確認後,才發現法院傳票送達的地址與徐男實際住址不同,因此法官隨即要求徐男下午2點半到庭。邱顯智指出,徐男事發至今對陳慧梅家屬「不聞不問」,上午的調解庭也沒出現。保險公司也聲稱肇事車輛是營業車使用,因此拒絕賠償。徐男下午出庭時則向法官表示,自己負債數百萬元,從事機場接送工作就是為了償還車貸與積欠友人的費用,如今已無收入,只能做臨時工維生,根本無力支付賠償,也不清楚公司跟保險公司的協調狀況。而對於邱顯智提出「未連繫家屬」之說,徐男則辯稱自己手機仍被檢方扣留,才無法聯繫對方家屬。對此,法官駁斥:「即使沒有手機,仍可使用市內電話。該做的還是要做,都沒有處理,會被多判幾個月。」法官還強調,將儘快安排雙方下一次調解,並要求徐姓駕駛主動尋求法律諮詢,以瞭解後續應負的法律責任。
朱學恒強吻鍾沛君案二審出爐 高院改判11月有期徒刑
名嘴朱學恒被控酒後2度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依朱請求進行多次調解,但皆未能達成和解。二審法院於今(14)日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朱學恒有期徒刑11個月。據了解,朱學恒於2022年8月6日與鍾沛君等人在台北市大安區一間餐廳聚餐。檢方指控,當晚聚會至晚上九點,包廂內僅剩鍾沛君,朱學恒起身靠近鍾,以雙手壓住她的肩膀,將她固定在牆上強吻,還說「反正妳明天也不會記得」。鍾轉頭躲避後,朱返回座位,但隨即再度上前摟抱並強吻鍾女,無視其掙脫。鍾沛君於去年6月在臉書指控朱學恒的不當行為,成為#MeToo熱議案件。事發後朱開直播道歉,解釋事發當晚喝到斷片、不記得發生過什麼事,但朱不敵外界輿論壓力,到台北地檢署「告發」自己,聲稱自己犯了性騷擾,還表示「身為公眾人物,當負起所有應負之責任」。檢方認為朱的行為已達「強制猥褻罪」標準,提起公訴。一審朱學恒在偵查期間多次利用社群媒體,指控鍾沛君是政治打手,法官認為朱犯後並無悔意,判處1年2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後,朱曾在臉書公開道歉表示悔悟,高院應朱請求,共計召開了4次調解庭,但雙方因和解條件未達共識,最終仍調解失敗。被害人鍾沛君也在最後一次審判時,指控朱在審理期間多次提錢、提價碼,她痛批「不要再提價碼羞辱別人,這從來都不是價錢的問題」,表示儘管會一直受到加害者的金錢羞辱,她仍會堅持下去,讓本案得到真相。最終,高院於(14)日宣判朱學恒犯下2個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1月。
24歲網紅女學霸被爆偷吃「姨丈」! 律師曝賠償金:就是這麼骨感
一名24歲許女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就讀研究所,並在小紅書上頗有知名度。近日,許女被爆出與一名年長自己23歲的已婚男子發生婚外情,而男子還將性行為的細節記錄在筆記本上,被正宮發現後提告,要求賠償200萬元。經台北地院審理,許女應賠償40萬元,全案可再上訴。對此,李怡貞律師表示,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就是這麼骨感,法院僅判賠40萬元。根據《鏡週刊》爆料,許女的父親是台大教授,曾而祖父和祖父曾在松山煤礦工作,作為獨生女的她,從小成績優秀,先後在紐約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求學,名下擁有上千萬資產,並有萬名粉絲追蹤,然而,最近卻被爆出與「姨丈」發生婚外情,根據報導,小涵在正整理房間時,發現丈夫的筆記本裡面,除了有丈夫和許女的親密照外,還記錄性愛細節,雖然許女有道歉認錯,但在法院調解庭上未曾現身,並在社群平台持續更新動態,毫無悔意。李怡貞律師指出,現在年輕女孩越來越多不要臉,無論學歷多高或家庭背景多優越,似乎不在乎道德的底線,根據性愛次數為13次的計算,每次與對方的配偶發生關係,應付30769元。(計算方式為:賠償金40萬除以13次)。李怡貞律師提醒人妻,應讓你的先生與年輕的女性保持適當的界限,真正有實力的人不會搶走你該有的位置,而女性應多加思考,什麼才是對自己最大的保障,只有自己才能保障自己。李怡貞律師還表示,此案的姨丈在筆記本中詳細記錄了13次的性愛細節,甚至連體位都一一記載,簡直玩火自焚,真是病態,法官認定,這位24歲女學霸侵害正宮的配偶權,許女名下擁有1700萬元資產、年收入160萬元,雖然正宮求償200萬元,但最終法院僅判賠40萬元,這樣的賠償金額就是這麼骨感。
烏龍通緝1/莫名其妙遭通緝 男子告花蓮地院要求賠償
一名住在桃園市的男子因為車禍事故遭控傷害罪,他認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而拒絕和解,不料卻在法院審理期間遭到通緝,當警察將他上銬逮捕的那一刻,男子仍百思不得其解。他自忖沒逃亡隱匿的意圖,也沒換過手機號碼和地址,卻莫名遭到通緝,心中愈想愈忿怒難平,已委請律師提告要求國家賠償,釐清花蓮地方法院和李姓法官的侵權責任。家住桃園市的38歲Y男兩年多前到花蓮訪友,開車下山行經狹窄的產業道路時,剛轉過一個髮夾彎,突然見到對向有車開來,雖然雙方都緊急剎車,但他駕駛的皮卡車仍與來車對撞。這起車禍經交通事故鑑定,雙方在未劃分道線的道路上均未減速慢行,對撞損失部份雙方各負一半責任,然而對方不服氣,堅稱Y男下坡速度太快,撞擊造成他胸口挫傷及身體多處擦傷,憤而提告。Y男說,鑑定結果認定雙方都有錯,他認為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太高,因此拒絕和解,最後被檢方以傷害罪起訴,移請花蓮地方法院審理。Y男駕駛皮卡車行經花蓮一處單線道山路時,與來向車輛對撞,雙方車頭損毀。(圖/民眾提供)Y男說,法院首度開庭時,因為已經快要過年,加上他分開已久的小孩回家,他忙著陪小孩,竟忘記這件事,直到書記官打電話來訊問,才想起自己要到花蓮出庭,因此先在電話中告假;第二次開庭他不敢輕忽,準時到場,之後的調解庭,則委由律師代為出席,但也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而遲未和解;後來他遵從法院通知開庭,前往花蓮的途中,卻在火車上接到來電,指示當天庭期取消,Y男只好轉頭回家。沒想到某一天下午,Y男接到台北市的警察聲稱「有事要找他」,問他在不在家,Y男就乖乖在家等候,不一會兒兩名警察上門,並告知他已遭到通緝,隨後將他上銬帶回台北,原本製作完簡單詢問筆錄後要押送他到花蓮歸案,後經律師協調改由法官線上偵訊,問完就讓他回家。這起傷害案件最後經雙方協調,在保險公司同意支付賠償金後,和解結案。雖然賠償的事故圓滿落幕,Y男對於莫名被通緝愈想愈不甘心,決定委請律師到桃園地方法院對花蓮地方法院及李姓法官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國家賠償200萬元,並向監察院及民間司改會陳情。他的委任律師曾威凱說,Y男為善良百姓,僅因過失輕微的車禍案件,卻在未失聯、未逃逸隱匿,且未經任何拘提通知之情形下,遭到花蓮地院及所屬法官拘提、通緝,並經龜山戶政事務所限制住居,名譽與自由都大受影響,還必須背負通緝犯惡名,因此要透過訴訟為自己討公道。Y男出示手機中的法院補寄的取消開庭通知說,他一次搭火車前往花蓮開庭時,途中得知庭期取消,還跟已經在法院的保險公司人員確認過,才轉頭返家。(圖/甯其遠攝)「這個案子太特殊了,我第一次遇到有人因為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罪被通緝。」曾威凱說,法院拘提不到人而發布通緝的流程應該相當嚴謹,通常要屢傳不到才拘提、拘不到人才通緝,這次不知是哪幾個環結出了問題,日前已向法院遞交訴狀,有待司法釐清事件經過。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人夫出庭獨留6歲兒在家挨罰 他不服提告結局曝
新北市一名徐姓人夫因為有案在身要出庭,放6歲兒子獨留家中,被通報依違反兒少法接受4小時輔導,而徐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維持原判決,判他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徐男在去年4月12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通報,稱他將6歲兒子獨留在家而外出至法院開庭,5月9日他填完陳述意見書後,認定他違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要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徐男不服提起訴願,衛福部予以駁回,徐男又提行政訴訟。徐男辯稱,他雖然有誤觸兒少法,但法院仔細分析後應知錯不在他,而且小孩至今安全無虞,法律既講法、理、情,於理,他也不是故意的,不能算他的錯,「法規若硬如此苛刻,更導致做人沒溫度,家庭沒溫暖。」徐男表示,「小朋友在家最安全,我趕著跑法院,小朋友自己把門鎖上我也沒辦法,我家裡也有市話,小朋友真的有事可以打電話,我也沒有說讓小朋友不安全,也沒有讓小孩子沒辦法跟外界聯絡,他也6歲了,從幼幼班就開始上課,我後來也有聯絡上媽媽,媽媽也趕過去了,沒事就好了。我不知道行政上到底是有什麼疏失,但跟我沒關係。」新北市政府表示,徐男外出開立調解庭,把兒子獨留在家中睡覺,他說前晚已與前妻來顧兒子,但他因為開庭事件心情不好,沒跟兒子同房睡,當日早上叫兒子起床,就把房門鎖起來,兒子沒回應,他也找不到鑰匙就先出門,後來前妻就趕到家中,徐男違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在卷可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官認為,徐男違法兒少法第51條,不符上開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之精神與意旨,所辯之理由不足採,實有依法予其親職教育處分之必要,處以最低之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應屬合法合理。
李亞萍、余筱萍母女爆不合!傳余天夫妻頻催婚 她被逼到不想回家
藝人余天、李亞萍的二女兒余苑綺,2022年8月因直腸癌病逝,享年39歲,留下一雙年幼兒女。余天獨子余祥銓去年與圈外人柔柔結婚育有一女,余家剩下大姐余筱萍未有歸宿,現在傳出余天夫妻倆盼45歲余筱萍早日成婚,使得余筱萍壓力太大不想回家。對此,李亞萍駁斥傳聞「筱萍天天都在家啊,我跟余天也不會要她結婚。」據《三立新聞網》報導,余家三姊弟剩下余筱萍尚未結婚生子,傳出余天夫妻倆想讓余筱萍早日安定下來,頻頻催婚,導致她壓力大不想回家。對此,李亞萍反駁沒有這回事,透露余筱萍看妹妹和朋友的際遇,早就對婚姻失望,「筱萍之前還氣綺綺為何不離婚?如果那時綺綺離婚,筱萍就可以領養樂樂了。我也覺得現在女生不一定要結婚,我們向來都很尊重小孩。」余筱萍也回應:「有這種事嗎?我怎麼都不知道?也沒人催我結婚啊!」余筱萍為余天3個孩子中唯一未婚的。(圖/余筱萍臉書)余苑綺上個月病逝滿2年,李亞萍透露每個月都到墓園去看女兒,每次回來都以淚洗面,最近還全身骨頭關節痛,一度住院坐輪椅代步,「但這點痛對我來說都不算甚麼,人生最大的痛(指喪女之痛)我都經歷過了。」思念女兒的李亞萍,現在都睡在余苑綺的房間,早上耳邊都會傳來女兒的聲音,「感覺綺綺叫我要好好照顧自己的身體,一直叫我要做運動加油。」余苑綺離世後,孩子由丈夫Gary家人照顧,先前因Gary涉嫌詐騙遭逮,余天一度接回孫子、孫女回家住,如今姐弟倆又回到Gary家人身旁,李亞萍跟余天因為三個月看不到小孩,透過律師寄存證信函,被問到官司進度,李亞萍透露至今只去過一次調解庭,就再也沒下文,「但現在我也不奢求了,只要能每周去探望他們就好」,只盼孩子能平安長大。余筱萍(右)與余苑綺姐妹倆感情好。(圖/余筱萍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