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
」 北檢 太子集團 洗錢 詐騙 北院
官途堪憂!捲88會館案遭拔又涉恐嚇 前刑事局副局長被起訴
時任刑事警察局副局長、現警政署專委黃建榮涉嫌在2年前,透過女友林秋宜牽線,借出1000萬元給答姓女子,事後因擔憂在外放款被查,在大安區老優雅餐廳內要脅對方提前還款,答女心生畏懼後,被迫簽下還款本票。台北地檢署今(12月4日)偵結此案,依照恐嚇罪起訴黃建榮。根據起訴書,黃建榮在2022年間,透過林秋宜知悉逸居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答女急需資金,故向李姓友人無息借款1000萬元以後,再轉借給答女,答女則以逸居公司開立1000萬元支票後交付作為擔保。隔年5月間借款清償期將至,答女無力清償借款向黃建榮請求從7月1日起將借款清償期限延長1年,利息由原來的每月月息1.5分改為每月月息2分計算,並交付第2次借款利息支票延展期限。雙方談妥後,答女以逸居公司名義重開240萬元支票、1000萬元支票交付給黃建榮做擔保。然而,2022年11月爆發88會館案,黃建榮擔憂在外放款一事被調查,於2023年8月25日在女友林秋宜開設在大安區的老優雅餐廳恐嚇答女「這2張支票日期一定要改,要提前兌現」、「如果你不配合,我是刑事局副局長,我可以隨時找證人做筆錄咬死你」、「一定讓你因詐欺罪進去關」。最終答女心生畏懼,以逸居公司名義開立4張總價1100萬元的支票,透過姪子於同年8月28日交付給黃建榮。黃建榮事後也將4張支票存入妹妹的銀行帳戶後,指示其將1000萬轉匯給李姓友人銀行帳戶,100萬則轉匯至自己的銀行帳戶。據了解,黃建榮本為警界明日之星,原是刑事局副局長,後因涉及88會館案於2023年被拔官轉為警政署3線2星的專門委員,如今又再度涉及此案遭起訴。
斷頭解套術1/限貸令釀解約潮不爽賠15% 律師教4招「無痛解套」
政府自去年下半年起掐緊房貸水龍頭,民眾因「限貸令」卡死難交屋的災情越來越多,很可能房子沒買到,還要支付一大筆違約金。現在律師界也衍生出「斷頭商機」,專為走上斷頭台的無辜民眾尋找「免死金牌」,從預售屋買賣契約中找漏洞,再與建商談判,協議免解約金或向建商分期還款。根據《591新建案》統計七都預售案解約量變化,發現今年1~9月解約數達1930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8.4%。其中台中及台南解約數量皆是去年同期的1.4倍及1.5倍,台北市則是增幅89.1%、桃園市78.2%。《591新建案》總編輯李忠哲觀察,除了適逢交屋潮高峰,解約數相對較多,也有些民眾確實因房貸卡關選擇解約,尤其是持有多戶且財務槓桿太高的族群,一旦貸款成數等條件不如預期,又不願或無法拿出更多現金補足自備款,就會選擇認賠殺出,使得整體解約數較去年直線上升。推估準備斷頭的、還在協商中的,數量難以估計。一位新北謝小姐就即將成為斷頭戶之一。她於2023年底為年邁母親買進總價約2,000萬元預售屋,原代銷表示可貸款8成;孰料,去年9月央行宣布第2屋貸款只能貸5成,讓名下已有房貸的她頓時傻眼,自備款整整比原先規劃多出600萬元,此時建商也向她催繳總價5%、100萬元的交屋款,她積極籌錢也籌不足700萬元。「我們事務所(客戶)也被斷了好幾顆頭!」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吳奕綸就直言,目前市場上房貸孤兒確實很多,因銀行核貸金額與簽訂合約時預期的貸款成數有落差,又無法短時間籌措到足夠的資金,被迫走上解約。吳奕綸原專攻智慧財產類的訴訟案件,因越來越多購屋人找他求援,現在也幫被限貸令打到、無法順利交屋的民眾,想辦法與建商協商。(圖/吳奕綸提供)吳奕綸表示,違約金通常訂為不超過總價的15%,以已繳金額為上限。以總價1000萬元來說,違約金最多可達150萬元;若總價2000萬元,最多可能賠上300萬元,「若碰上踩很硬的建商,很可能民眾沒買到房,還要賠付高額違約金,真的會欲哭無淚。」他因此幫購屋人歸納出4個「無痛」解套方法,以此有機會可主張無須支付違約金解約。第一是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第18點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差額在30%內,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超過30%,賣方同意依原承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得以7年以上償還期限,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或是解除契約。」吳奕綸表示,因政策改變導致貸款出問題,過去在法院已有判決先例,此屬於「雙方都無法預見、也不是誰的錯」的情況,建商以「個人信用瑕疵」向買方收取違約金實屬不合理。第二種解套方式,是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24點,檢查建商有無違約情事,買方得解除契約。吳奕綸舉例,像是檢查賣方有無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以建材或工期違約,提出解除契約,甚至建商還可能需賠付買方違約金。第三種解套法,是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6點第3項,主張面積誤差解約。吳奕綸表示,若確認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誤差超過3%,買方可主張以此解除契約。要是建商置之不理,第四種解套法為主張建物瑕疵,吳奕綸表示,建商若有違法二工,或不動產說明書登載不實,例如未記載漏水、嫌惡設施,購屋人可先向建商進行協商,再依民法第252條主張減免違約金及主張物之瑕疵解約,或減少價金等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建商透露,曾碰到不少在銀行貸款不順利的民眾,回過頭從驗屋或契約上找問題,以拖延交屋時間或協商免違約金解約。(圖/黃耀徵攝)不過這樣的做法,看在建商眼裡可能不是滋味,認為就是來「找麻煩的」。對此,吳奕綸無奈表示,購屋人、建商其實都是限貸令政策下被波及的無辜者,不過若站在案件委託人角度,也僅能以「挑契約問題」的權宜方法來協助客戶無痛解約。至於未來打算買預售屋的民眾,吳奕綸建議在「解除條約」上應做更詳細的解釋,目前常見解除條款看似保護買方,但實際上存在多個爭議點,像是未約定貸款期限及貸款成數定義、種類不明等,所以在條文上須留意約定貸款期限、貸款為成交總價的貸款成數,且不包括信用貸款或保證人貸款,避免日後爭議。
斷頭解套術2/供客戶分期建商自曝卡3億資金 業者罵翻:我又不是開銀行!
不少購屋民眾因限貸令走上「斷頭台」,讓律師界衍生出斷頭解套商機,從定型化契約中想辦法幫客戶免付解約金解約,或爭取分期付款,讓建商罵翻直言「我們又不是開銀行!」而CTWANT也真的詢問到某知名建商願意給客戶「方便」分期償還,「但預估3~4億資金將被卡死!」建商們怒轟,政府推出錯誤政策後便甩鍋,讓消費者與建商對立,衍生出各種交屋糾紛。多名建商就分享,去年底以來碰過許多客戶因貸款成數不如預期,在驗屋階段開始挑毛病,以此拖延交屋、爭取籌錢時間,也想向建商爭取一些補償或是費用,彌補貸款的不足;也曾碰過少數在契約上,如登記面積誤差、分期付款條款,以此跟建商協商,達到想要的目的。受限貸令波及的民眾擔心交屋即斷頭,建商透露,曾碰到不少民眾回過頭從驗屋或契約裡找問題,以拖延交屋時間或協商免違約金解約。(示意圖/林榮芳攝)根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第18點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差額在30%內,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超過30%,賣方同意依原承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得以7年以上償還期限,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或是解除契約。根據CTWANT訪談多位建商都直言,一般中小型建商根本不可能提供分期付款,一方面風險高,另一方面本身資金就很有限了,怎麼可能還借錢給客戶。而大多建商也會選擇直接認定是客戶個人條件被銀行認定償債能力不足、無法提供擔保品或保證人等,「歸責於是買方的問題」,直接要求客戶賠付違約金解約。一位不願具名建商董座是少數願意讓客戶分期的建商,他告訴CTWANT記者,他的某一案有近半戶數總價都超過豪宅貸款門檻,4年前買賣條件可貸款55%,現在降為3成,導致有快3成的客戶面臨自備款不足。「客戶支持我,我也善待客戶,所以依合約精神,通融他們協商分期2年償還銀行貸款不足的缺口,但也因此被綁住了3、4億,資金流需特別警慎。」該建商最後告訴記者,他真的對政策非常非常氣餒,同時也很擔心此做法在新聞上曝光會遭到同業壓力,會有更多原本可以自己想辦法籌錢的客戶,都要找建商分期付款。其中一名今年交屋超過700戶以上的建商也表示,確實碰到很多客戶拿定型化契約跟他們談判希望可以分期付款,他直言,「定這條規定的,真的不知道腦子在想什麼,我們又不是開銀行,沒有理由要做這件事啊!」並直指這已違反公司法,是相當矛盾,但因為是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無法修改,新案簽約仍得繼續保留該條款。他分享他們公司的做法,如果真的碰到客戶貸款有問題,會介入幫忙配對到可貸款的銀行為止,能理解客戶的心情,所以都會個案處理,不會扣延遲交屋的利息,但也絕對不可能讓客戶分期。他也表示,就算客戶強硬到要申訴或提告,也是耗費時間和金錢,在他們溫柔且堅定的態度下,最後都會願意妥協,「我們會以軟硬兼施的車輪戰,陪伴客戶完成履約交屋。」不動產協進會理事長張麗莉就表示,要建商讓客戶分期償還的風險高,因為房子已經過戶,若是碰到客戶事業不順,日後無法償還欠款,想向客戶提告返還金額,力度也不夠,因為只能是排在銀行後的第二順位。 不動產建築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則認為,該條款訂定背景是當時市場上部分賣方於廣告上以「保證」或「承諾」一定貸款成數方式招攬與提高消費者購買意願,才順應出現的條款內容,並非只要買方房貸成數出現缺口,賣方即有義務處理該差額,且岀現缺口情形,與金融機構授信管理、申貸者個別條件密不可分,除非廣告或契約有該項承諾,否則不應由賣方承擔。楊玉全認為,民眾在預售屋簽約時並無限貸令管制存在,限貸令回溯條款,已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產生很大交易糾紛與民怨。(示意圖/CTWANT資料室)楊玉全也表示,另一爭議是迄今未能明確指出該差額屬於建商「分期付款」還是「融資」,或是否藉由「分期付款」之名進行變相融資或洗錢?將牽動公司法、銀行法等法規。另有建商也坦言,不只購屋人想盡辦法找碴不付違約金;若是建商自知站不住腳,也會找購屋人毛病,以避開總價15%的違約金。張麗莉直言,錯誤的政策真的會害死人,限貸令對目前交易市場造成一片混亂,衍生許多消費糾紛,買賣雙方皆成了政策下的無辜犧牲者!張麗莉表示,目前交易市場因限貸令造成一片混亂,建商和消費者為了貸款成數和違約金變成對立關係,衍生許多消費糾紛。(圖/林榮芳攝)房市專家何世昌也表示,民眾因限貸令出現貸款不足的問題,導致無法交屋,到底應該歸責於誰?為了不付違約金,建商、購屋人變成需要爭鋒相對、相互角力,傷害的是每個被斷頭的家庭、整個房地產業,以及人民對政府的信賴感。限貸令實施已有一年之久,投資客早已消失於市場,建請央行應取消「回溯條款」,還給市場一個和平、可信賴的交易環境。
國教輓歌3/行政調查還清白再被惡搞考績 校事會議苦主淚吼誰敢當老師
「校事會議」讓原先人人稱羨的教師工作不再誘人,不少經歷其中的老師即使在行政調查後洗刷冤屈,也早已對教育心灰意冷。一名曾向CTWANT投訴的教練苦主近期才剛甩開校事會議泥淖,校方卻沒打算放過他,除了扣減考績外,還把人移送調查站,「不可能輕易放過你」他二度站出來點破「校事會議」被有心人連環設局,把校園搞成煉獄。7月刊出的CTWANT「校園瞎搞」探討校園亂象專題中,一名桃園市公立高校體育校隊教練阿愷(化名)便投訴,直指校內含自己共4名體育教練,因為看過太多學生不善理財,即使領了補助或獎學金,撐不到新學期繳學雜費時刻,就先買球鞋、手機等花個精光,開學後只好黯然休學打工去,這可讓教練痛在心中,因此在學生與家長書面同意之下,學生領獎學金後,交由教練代繳新學期學雜費,餘款全數退還學生簽收。看似「雞婆」的熱血教練行為,卻為教練們惹上大麻煩,阿愷與同事們先後被控「業務侵占」、「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指控。然而弔詭的是,教練群被控「業務侵占」等案件活脫脫該是刑事問責,校方卻先採行政程序「私設刑堂」啟動「校事會議」模式,約詢了幾名學生後發現學生群口徑一致,稱家長和自己都同意教練代繳學費、繳費證明和差額也早退還了,反倒讓校方據此稱「隔離訪談多名學生竟口徑一致,恐有串供之嫌」把阿愷等人停聘了2個月要求遠離學生。眼見阿愷沒了大半薪水,太太表面不忍苛責,但幼兒嗷嗷待哺、咬牙苦撐家計可是心在淌血,只能「吃老本」度日。而後事件一路以「校事會議」程序進行,阿愷等人被「建請解聘」,他當然不服而申覆,教育部國教署因此浩浩蕩蕩組了個12人小組多次訪視,儘管終局扭轉而拍板全數「申訴不成立」,教練群也回歸正常上班,名譽看似恢復了,「但沒完沒了的還在後頭」阿愷回想起惡夢,魁梧身材卻仍不禁顫抖。一座宛如公園般的高校內竟有多名教練遭移送市調處,讓綠意盎然的校園蒙塵,苦主直言更令人不寒而慄地是「還有好多這種案例」。(圖/周志龍攝)原來公校因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每年8月左右會考核教師與教練前一學年的表現,而阿愷等教練因配合行政調查曾無奈被迫「停聘」2個月,這段期間教練群被迫無法工作,儘管沉冤得雪,過幾個月打考核時,校長卻反批他們曾有2個月「未服務」因而以「四條二」乙等考核,相比所有在職老師幾乎百分百妥妥的「四條一」甲等考核,不只年終獎金少了新台幣10萬起跳,「更是在羞辱人」他氣到至今拒絕簽收考核通知。更有甚者,阿愷獲悉即使行政調查沒事了,他與同事們竟被校方進一步移送到桃園市調處,不少學生紛紛被以「證人」約詢,這可把18歲青年們嚇壞了,自己儘管知道實情站得住腳,才剛經歷「校事會議」風暴後又遇到司法「全餐」伺候,「教書搞成這樣誰受得了」他直喊救命。一位未具名師培學者對此怒批,一般「停聘」是對師生暫時隔離的極端措施,本身就已經因「有罪推定」前提與侵害教師工作權而備受考驗,像阿愷等人配合學校命令停聘了,之後調查也證實是烏龍一場沒這件事,回來上班後還被挖這兩個月「沒有工作事實」當成校方不予甲等考核的藉口,「這根本是連環套」他直指教育界安逸慣了「校長心思都在整人」。「校事會議」苦主阿愷(化名)挺過行政調查,卻得繼續面對考績不利與移送市調處,想起背後似乎有雙黑手惡整,他已身心俱疲。(圖/周志龍攝)阿愷感嘆,反觀電視節目常見一些現職公校「網紅」教師,不只大大方方上節目通告爽賺外快,不少通告是學校一般上班時間錄影不打緊,細聽內容爭議言論更是令人搖頭,卻從未見得受到「校事會議」等行政調查及懲處,這才是坐實了校事會議「自助餐」式胡亂「開槍」,毫無邏輯與正義可言地掃掉多少冤枉老師,「你敢當老師嗎」他不忍下一代再入教師煉獄。◎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前名模涉假公益真詐財!遭押224天身形變了 被問「善款買狐狸」快閃
前伊林模特兒出身的蕭瑋葶捲入「中華民國身障關懷協會(TDCA)」假公益、真詐財案,遭羈押224天後,於今(1日)獲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另須配戴電子腳環。蕭瑋葶稍早步出法院,只見她全身包緊緊,仍看得出身形略顯飽滿,和過去纖瘦窈窕的名模形象有不小落差。ETtoday新聞雲報導,被收押224天的蕭瑋葶今天在女性友人攙扶下步出法院,她頭戴深色棒球帽、粉色醫用口罩,將面容遮得嚴實,肩上背著大型黑色購物袋,全程低頭不語、快步下階梯。值得注意的是,儘管蕭女全身包緊緊,仍能看出其身形在衣物下略顯圓潤,輪廓也比過去飽滿,顯示長期收押生活似乎已造成影響。另一方面,蕭瑋葶過去曾在社群分享與寵物狐狸「襪子」的合照,使狐狸成為外界關注焦點。然而,面對媒體接連提問「被關這麼久是否遭檢方誤會?」、「是否侵占善款?」、「寵物狐狸是否用善款購買?」、「是否知情哥哥遭通緝?」等語,蕭女始終緊閉雙唇,不作任何回應,隨後匆匆上車離去。蕭瑋葶涉嫌詐欺取財,還在家中飼養狐狸作為寵物。(圖/翻攝自臉書,蕭瑋葶 Na-Xiao)回顧案發經過,該協會於2011年12月1日設立,登記為全國性非營利法人,長期對外進行「關懷身障者」之募款宣傳,舉辦各式公益講座與活動,吸引不少青年與教育界人士參與交流。檢警查出,該協會內部會計制度形同虛設,理監事多為人頭名義,帳冊紀錄混亂,資金流向不明,幾乎未有實質性身障扶助紀錄。檢方發現,協會理事長陳品君、蕭靖及蕭瑋葶兄妹自2022年起,涉嫌將對外募得的資金,大量轉入私人帳戶,用於購置名車、名牌精品、支付每月信用卡循環利息,以及其他私人花費。據檢方初步估計,3人不法所得超過3,000萬元,不僅將善款肆意揮霍,蕭瑋葶甚至還在家中飼養狐狸作為寵物。士林地檢署掌握相關證據後,今年4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依法搜索臺北市及新北市該協會辦公處所及涉嫌人住所等4處。涉案之被告陳品君、蕭瑋葶及蕭靖,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等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第336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賴苡任捲死亡連署遭起訴!今出庭仍不認罪 聲請傳喚3人作證
因為涉犯罷免綠委吳思瑤、吳沛憶「幽靈連署」案,台北地檢署於今年6月依照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罷免吳思瑤的召集人賴苡任、國民黨台北市第四區黨部執行長陳奎勳。台北地院今(12月1日)開庭審理此案,僅有賴苡任被傳喚出庭問話。開庭時,賴苡任否認犯罪,並多次強調檢察官應該要盡舉證責任。檢方指控,賴苡任在黨部指導不詳員工抄寫黨員名冊,但賴苡任否認犯行,原先賴苡任聲請的證人中,除滿志剛、劉思吟、林叡3人外,還有15名志工以及該名不詳志工。不過今日,賴苡任的委任律師表示,將把聲請證人的名單改為滿志剛、董佳瑜、林叡。檢方部份則希望可以傳喚張斯綱、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4人作證。賴苡任的委任律師表示,當初會聲請15名志工以及該名不詳志工當作證人,是因為檢方不願意負起調查證據之責,不得已才聲請傳喚。但如今為節省訴訟經濟,決定放棄聲請該名不詳志工以及15名被起訴的志工。今日針對檢方指控賴苡任曾指導某不詳志工寫黨員名冊,賴苡任表示當時是接獲初文卿告知,將中選會所規定的連署書的格式轉達給志工知道。並表示,此案的重點應該在於該名不詳志工是否有實行偽造文書的行為,檢方也應該負起舉證責任。
宏福苑大火釀146死!樓梯天台驚見無聲告別 警方示警:還有更多遺體待尋
香港宏福苑日前發生嚴重火災,截至11月30日下午,死亡人數已增至146人,另有79人受傷,當中仍有多人情況危殆。警方與房屋署正持續在多棟大廈進行搜證與身份確認工作,並警告最終死亡人數可能進一步上升。災難遇害者辨認組與搜證人員陸續進入受災大廈,尋找失聯者並確認遺體身份。據《香港01》報導,災難遇害者辨認組主管鄭嘉俊表示,目前死者大多因燒傷嚴重而難以立即辨識身份,警方與房署正分批進入大廈展開調查。30日當天已進入宏盛閣、宏建閣與宏泰閣進行搜索,其中在樓梯、天台等地發現共30具遺體。宏志閣雖未波及,但屋苑整體環境仍有安全隱患,高空墜物風險尚未排除。截至目前,警方已成功聯絡159名報稱失聯市民,其中92名死者與37名傷者已確認為失聯名單內人士,仍有54具遺體尚待辨認。警方指出,100個原報案失聯個案無法進一步追查,原因包括聯絡不上報案人、資訊不明確、查無具體地址或報案人無法提供更多資料。死亡人數升至146人,災難遇害者辨認組在樓梯與天台發現多具遺體。房屋署已出動超過100名專業人員,對六棟大廈完成初步檢查,合共完成超過1500戶單位評估,目前剩下宏生閣與宏昌閣仍在檢查中。初步評估認為樓宇結構並無即時危險,但部分單位損毀嚴重,已聯絡維修承辦商加快保護工程,以利搜證與後續處理。同時,大批市民持續前往災區悼念,30日下午於大埔設立的獻花區人龍長達約1.5公里,估計有1500人參與。宏福苑外圍亦有災民感性表示,未來恐難再返回原居地,盼政府優先協助安置與重建。動物救援方面,愛護動物協會統計災區寵物總數為339隻,其中136隻生還,45隻不幸死亡,協會已設立臨時救援站協助受災飼主並持續聯繫失聯寵物主人。印尼總領館確認有7名外傭罹難,另有45人失聯,呼籲提供協助資訊。此外,印尼駐港總領事館證實在此次火災中有7名印尼外傭不幸罹難,另有45人仍下落不明。據初步估算,宏福苑約有140名印尼籍人士居住或工作於社區中。政府方面,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將確保所有受災居民獲得免費臨時住屋安排,並協助他們逐步重建家園。警方亦已於30日下午聯同房署召開記者會,說明最新進展與後續應對。
美魔女遭前男友殺害棄屍!她被刺數十刀後塞麻袋藏廢水槽 警方44天後尋獲遺體
南韓忠清北道清州市一名五十多歲女子10月中旬下班途中失聯,歷經44天搜尋後,警方終於在忠清北道陰城郡一處廢棄物處理業者的廢水處理槽內發現其遺體,案情震驚社會。涉案的金姓男子為死者的前男友,警方已於27日晚間將其逮捕,並以殺人罪名聲請羈押。根據《韓聯社》報導,死者於10月14日傍晚駕駛SUV離開位於玉山面的公司後失去聯繫,最後身影僅出現在當地監視器畫面中。由於她生前多次向親友訴苦,表示與前男友金某在分手後仍因異性問題頻繁爭吵,家屬懷疑其失蹤與對方脫不了關係,遂於兩天後報案。案發後,金嫌開始刻意製造不在場證明。他向被害人子女、友人與A某的母親謊稱兩人「很久沒聯絡」,甚至刻意播放公司監視器畫面掩飾行蹤。此外,他還用死者的手機向其職場主管發送辭職訊息,偽裝成死者本人請辭。警方深入追查後,發現多項疑點,包括金男曾駕駛死者的SUV前往忠州湖,並無法清楚交代失蹤當日行蹤。經連日偵訊與證據比對後,金嫌終於在27日供稱,案發當日兩人在車內爭吵,他懷疑女方另結新歡,一時情緒失控,持刀刺殺對方數十刀後,將遺體塞入麻袋,棄置於陰城郡某廢水槽內。27日晚間8時,警方在該廢棄物處理場找到裝有遺體的麻袋,遺體已送往殯儀館等待相驗。死者的SUV則已於日前在忠州湖打撈上岸。更令人髮指的是,金嫌在犯案三週後仍能以證人身份接受警方調查,全程裝作鎮定,辦案人員表示其面對質問毫無破綻,證詞前後不一卻毫無緊張,被形容「心如止水」。警方已將原本的「傷害致死」罪名改列為「殺人」,並於28日正式向法院申請羈押令,後續將進一步調查其完整犯案動機及是否有他人協助藏匿證據等相關事宜。A某下班途中失聯,遺體最終在數十公里外的陰城郡廢棄物場被發現,犯案動線橫跨多地。(圖/翻攝自X,@yonhaptweet)
京華城土地標售372億!涉套利30億 沈慶京訊後700萬交保
台北京華城於2019年11月熄燈,當時沈慶京疑似指示旗下的中國石油化學工業公司以子公司鼎越開發斥資372億元1萬,向關係企業京華城公司標購京華城案土地,過程疑似套利30億元。調查局北機站今(11月28日)上午首度以被告身分約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諭知沈慶京以700萬元交保。事件源於,今年5月26日台北地檢署兵分20路搜索威京集團總部、中石化、鼎越、京華城公司等地,約談現任中石化董事長陳瑞隆等18名被告以及4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諭知陳瑞隆以350萬交保。其餘被告包括前中石化董事長林克銘以500萬元交保;前中石化獨董朱雲鵬以120萬元交保;發言人陳穎俊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高階管理師朱俊嘉40萬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80萬交保,其餘被告則被請回。當時沈慶京仍因京華城案處在押狀態,檢調並未借提訊問,直至今日才約談沈慶京到案說明。京華城於2001年開幕,最終於2019年熄燈,當時京華城公司委託戴德梁行公開標售,但因為價格因素3次流標,最終才由威京集團旗下中石化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的子公司鼎越開發以372億1萬元得標,取得土地永久所有權。不過,檢調發現,當時京華城土地首次招標底價為380億元,但到第4次標售時,底標已經降至342億元,最終鼎越公司卻仍以372億1萬元得標,共溢價30億元。由於中石化為上市公司,該起土地標售利益輸送案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嫌。
女教師拒絕性要求遭斧頭砍殺!交往11年遭同居男友殺害 家屬盼維持死刑
大陸廣東去年8月發生一起女教師遭殺害案,被害人文女向吳姓男友表達分手意願,吳某將她約出並騎乘機車載往山區商談。期間,吳某要求發生性行為遭拒,情緒失控的他以斧頭多次砍擊文女頭部,導致她當場死亡。這起案件11月27日下午由廣東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開庭審理。被告不服一審死刑判決提起上訴,家屬則盼法院維持原判。根據《中國新聞周刊》報導,2024年8月16日上午,吳某將文女約出並騎乘機車載往山區商談。期間,吳某要求發生性行為遭拒,情緒失控,隨即以事先準備的斧頭多次砍擊文女頭部。之後,吳某將作案工具丟棄於荒草堆中後離開現場。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整起行兇過程僅約16分鐘。家屬向媒體表示,文女為鄉村小學代課教師,丈夫過世後認識離異的吳某,兩人同居約11年,未依法登記結婚。吳某年約60歲,無穩定工作並涉及賭博,長期依賴文女生計。親友與鄰居也曾目擊吳某施暴,文女身上多處瘀青,吳某更曾出言恐嚇,揚言可能對其施以暴力。證人證詞顯示,吳某脾氣暴躁,與親屬關係不睦,近年與文女生活分離、屢生爭執。案發當日家屬無法聯繫文女,吳某對外佯稱不知去向,直到家屬比對監視器畫面發現兩人一同外出,警方才循線將吳某逮捕。吳某曾供稱,因不願分手便以性要求為條件,遭拒後一時衝動行兇,並稱斧頭原擬用來恐嚇。惟一審時改口否認犯行,辯稱為意外事故,說法與鑑定結果不符,未獲採信。一審法院認定其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其後提出上訴;家屬於二審再度請求維持原判。
京華城案外案!賣地疑套利30億 檢調今約談沈慶京
台北京華城於2019年11月熄燈,當時沈慶京疑似指示旗下的中國石油化學工業公司以子公司鼎越開發斥資372億元1萬,向關係企業京華城公司標購京華城案土地,過程疑似套利30億元。調查局北機站今(11月28日)上午首度以被告身分約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到案說明,訊後下午將會移送至北檢進行複訊。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26日曾兵分20路搜索威京集團總部、中石化、鼎越、京華城公司等地,約談現任中石化董事長陳瑞隆等18名被告以及4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諭知陳瑞隆以350萬交保。其餘被告包括前中石化董事長林克銘以500萬元交保;前中石化獨董朱雲鵬以120萬元交保;發言人陳穎俊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高階管理師朱俊嘉40萬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80萬交保,其餘被告則被請回。當時沈慶京仍因京華城案處在押狀態,檢調並未借提訊問,直至今日才約談沈慶京到案說明。京華城於2001年開幕,最終於2019年熄燈,當時京華城公司委託戴德梁行公開標售,但因為價格因素3次流標,最終才由威京集團旗下中石化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的子公司鼎越開發以372億1萬元得標,取得土地永久所有權。不過,檢調發現,當時京華城土地首次招標底價為380億元,但到第4次標售時,底標已經降至342億元,最終鼎越公司卻仍以372億1萬元得標,共溢價30億元。由於中石化為上市公司,該起土地標售利益輸送案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嫌。
信義女公關命案!恐怖前男友稱有躁鬱症 將聲請精神鑑定
台北市信義區7月30日信義威秀地下停車場,27歲的古姓夜店女公關遭到其前男友劉柏葳殘忍殺害。台北地檢署於昨(11月26日)偵結此案,依照殺人罪起訴劉柏葳。仍屬在押狀態的劉柏葳今(11月27日)也提解至台北地院召開接押庭,庭上劉柏葳主張自己有躁鬱症,對犯案過程已經忘記,且未來將會聲請精神鑑定。劉柏葳移送至北檢後,檢方於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方法院最終於7月31日深夜裁准聲押獲准,並於9月25日再度延押2個月。台北地檢署在歷經將近4個月的調查後,於昨日偵結此案,依照殺人罪起訴劉柏葳,並於今日移審至台北地院召開接押庭。對於違反保護令以及殺人罪之犯行,劉柏葳皆坦承,當法官張谷瑛詢問劉柏葳對於起訴書所載事項是否有意見要補充時,他表示對於谷女的感情不忠並非只有懷疑,而是有確切的監視錄影畫面證明對方曾經有帶人返回至雙方同居的租屋處過夜。另外,劉柏葳也指出7月14日去谷女住所附近徘徊,是因為對方拿走他的SIM卡,但他當前因為需要辦理網路銀行,所以才會試圖去找她把SIM卡拿回來,但直到對方報警,也沒有把SIM卡拿回。且當天下午,谷女還是有主動去找他,向他說明已經把SIM卡弄丟。劉柏葳也表示在這段時間,谷女還是會來租屋處找他,且有時候還會一起出去玩。劉的辯護律師補充,被告已經坦誠犯行,且願意和解,並指出在服役期間曾因為躁鬱症被驗退以及服藥,古之後將會聲請行為能力鑑定。而對於犯案過程,劉柏葳也說自己當下已經全然失去理智,所以只記得雙方是因為借錢問題起口角,其餘的爭吵內容以及自己是如何犯行的都已經記不清楚,但他承認殺害谷女這件事情是他所為。檢察官林琇璁則表示,被告行兇後騎車逃離台北,且過程還有拋棄兇刀行為,導致至今仍未尋獲兇器,明顯有滅證以及串供行為,加上被告的犯案動機以及客觀證據還有被害家屬的說法皆有出入故還有待後續審判時釐清。此外,考量到被告主張有精神鑑定需求,過程中恐會有訪談親人及家屬,過程中可能會有串供可能,且本案還有Instagram名稱為Alina的關鍵證人存在,對方曾在案發後稱被告本身沒有精神異常,且為預謀犯案並且還有和被害家屬見面,因此建請法官羈押禁見。
民眾黨原擬列不分區立委陸配遭收押 徐春鶯涉受指示資助總統大選
民眾黨原擬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的陸配、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春鶯,昨(26日)遭新北地方檢察署搜索約談,檢方認為徐女涉嫌違反反滲透法等案件,今天凌晨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下午裁准。新北檢表示,該署檢肅黑金專組黃佳彥、林佳慧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偵辦被告徐春鶯等涉嫌違反反滲透法等案件,昨日持新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被告徐春鶯之住居所等 11 處,並帶回徐春鶯等 7 名被告及相關證人12 人釐清案情。經檢察官訊問被告徐春鶯等人後,認被告徐春鶯涉犯銀行法第 125 條第 1 項、刑法第 216 條、第 215 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反滲透法第 4 條第1 項受滲透來源指示、資助,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站台、造勢、宣傳支持,反滲透法第 9 條滲透來源指示、委託,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站台、造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今日下午裁定准許羈押禁見。餘6 名被告則認涉犯反滲透法第 4 條第 1 項受滲透來源指示、資助,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站台、造勢、宣傳支持、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刑法第 339 條第1項詐欺取財等罪,由檢察官分別諭知交保新臺幣 15 萬元等不等之金額,並均予限制出境出海。
羅唯仁竊密案台積電向英特爾求償?律師:舉證難度高
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7月底退休後涉嫌帶走數十箱手寫稿轉赴英特爾任職,引爆晶片竊密風波,台積電25日發聲明已對羅唯仁提告,不過專家認為,台積電若要對英特爾求償,舉證的困難度是相當高。目前外界關注台積電能否對英特爾求償,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吳奕綸認為,舉證的困難度相當高。他表示,一方面英特爾一定會要求羅唯仁任職前先簽一張不得外洩前公司台積電機密的保證書,當作防火牆,台積電必須要舉證英特爾有從羅唯仁那邊取得台積電二奈米的機密資料,而台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7條雖然有準用第19條,得選任查證人,對英特爾持有或管理之文書或裝置設備實施查證,但如果實施查證所需的負擔太大,查證有困難,法院可能不會同意查證。如果要針對英特爾,他認為,台積電應該會選擇在美國提告,因為就先前中芯國際挖角台積電員工竊取機密的案件,就是台積電透過美國司法的證據調查程序,取得中芯國際內部資料,發現中芯國際內部有台積電高階製程的內部營業秘密資料5萬多件,最終於2024年底達成和解,中芯同意賠償台積電2億美元,並無償轉讓8%股權予台積電。吳奕綸也分析羅唯仁個人刑事部分,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可能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及洩漏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刑責最高可加重至12年有期徒刑。國科會在2023年就已將14奈米以下製程的IC製造技術公告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反營業秘密法的部分,主要是2種類型,第一種是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第二種是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吳奕綸認為,將來在訴訟上,法院會調查羅唯仁在離職前是否還有權利調閱二奈米的機密資料,及是否有將機密資料帶出,如果台積電能證明羅唯仁以不正當方法取得機密資料,就可以對羅唯仁請求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包括可得預期之利益。
夫妻齊為精舍命案出庭!李威仍信王蕰「有神蹟」 妻要求「進小房間」作證完暴哭
2024年7月,台北市大安區發生精舍命案,知名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涉嫌與信徒將蔡姓女會計共同凌虐致死,檢方事後依傷害致死、強制、幫助傷害致死等罪嫌起訴李威等13名被告。今(25)日台北地院審理本案,傳喚李威及其妻子簡瑀家以證人身分出庭做證,王蕰與其他被告均有出庭。面對昔日恩師、師姐,簡瑀家作證前,先透過律師請求「用屏風遮蔽」,審判長則准許她到一旁「指認室」接受詰問,簡女指出曾聽到王蕰要求蔡女向冤親債主道歉;事後還暴哭表示「要我去講老師的不是,我沒辦法,是先生(李威)、律師鼓勵我把事實說出來。」李威則在作證時表示自己與妻子案發當天沒有參加蔡女的「研討會」,只是剛好有在精舍做一般法務工作,並表示自己認為王蕰「真的有神蹟」。據了解,由於今日王蕰與其他師姐都在場,簡瑀家作證前蒙受莫大壓力,因此透過律師提出請求「用屏風遮蔽」,審辦長考慮簡女處見,裁准到一旁指證是接受詰問。簡女指出,她與李威在這個團體中屬於最資淺的成員,李威在2020年先加入精舍,半個月後開始帶她去「學習」,但兩人直到2023年才開始從事所謂「法務工作」(即精舍一般事務工作)。她表示,王蕰要求夫妻倆處理經書校對工作,不僅不能錯一個字,只要有錯就得向王蕰懺悔,還可能要自費重印,因此校對時要十分專注,「一個部分校對10次都有可能」。此外,校對過程的每個細節,從封面設計、到排版等,全都要得到王薀首肯。簡女回憶,事發當天晚上8、9點,她與李威抵達「水月草堂」的辦公室後,一同坐在角落的椅子進行經書校對工作。由於事前不知道蔡女正在被王蕰與師姐進行「研討」(錯誤批鬥會),因此當看到法師吳慧珠抓著蔡女在地上拖行,感到非常震驚。之後又看到同修的師姐姜芃妤用腿頂蔡女膝蓋後窩強逼她跪下作小禮拜數次,後來師姐梁碧茵有攙扶蔡女。簡女又回憶,王蕰在研討時坐在椅子上,從當場要求蔡女「向冤親債主道歉」,而且就她認知,只有王蕰才能對信眾發起「研討」。此時律師提問她是否知道蔡女當下身體已經不適,簡女則表示因為當下有人說蔡女「在裝」、「在演戲」,因此她當下無法判斷對方身體狀況。不過當王蕰離開水月草堂時蔡女還由梁碧茵攙扶、歪歪斜斜的站著,而當王蕰離開不久、她自己也要離開時,已經看到蔡女倒在地上。簡女表示:「我事後回想,如果當時有注意到……我當時不知道蔡OO會因為這樣就離開了,我也很自責,我很抱歉。」今日簡女面對所有被告律師詰問,作證長達2個半小時,最終忍不住暴哭,泣不成聲的表示自己覺得其他人都是因為想保護老師或道場而有所隱瞞,過去老師也曾經幫助過她,因此要她作證說出對老師不利的證言,讓她內心十分煎熬。即使先生(李威)與律師鼓勵她把事實說出來,她仍然覺得難以開口。李威接受詰問時則表示,案發當天沒有參與蔡女的研討會,但提到蔡女會「被檢討」應該是涉及「老師」王蕰的私事,「只有小圈子才知道」。對於蔡女是否因為處理王蕰離婚分產一事才遭凌虐致死,他也僅表示「三位師姐應該比較了解」。李威證稱,在案發前半個月曾經見過蔡女,當時對方的頭髮已經被剃成短髮。此外,在事發的7月23日當天,他見到對方被人帶進精舍時,左拳明顯在抖動,摘下墨鏡時氣色看起來並不好,眼眶附近還有明顯瘀青。李威還強調,他認為王蕰「真的有神蹟」,過去妻子曾有婦科疾病,父親發生財務問題,「老師都知道」,還有透過師姐向他傳話,要他去水月草堂多讀一些經書。
陳歐珀涉貪遭押174天! 500萬交保後首度出庭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涉嫌收賄以及詐領助理費,從今年6月4日一路被羈押至昨日(11月24日),由北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以及出境、出海。台北地院今(11月25日)接續開庭審理此案。陳歐珀的辯護律師主張,陳歐珀雖然有為推動法案召開協調會,但參與此案的立委有3位,且今日出庭的被告也表示,此案的壓力並非直接來自陳歐珀。今日庭末,檢方指出陳歐珀確實有透過協調會等方式對行政機關施壓推動法案,並因此導致行政機關的會議結果受到影響。不過今日出庭作證的交通部公務人員在聽到檢方的意見以後,卻連忙打斷表示自己並非這個意思,但因為還未輪到其發言,因此也隨即被法官阻止。陳歐珀的辯護律師則表示,依照證人所述,會議的結果並非受到陳歐珀的影響,且當時參與其中的立委有3位,並非只有陳歐珀。此外,關於本案的壓力證人也說得很清楚,是來自整個機關的壓力,而非陳歐珀個人,加上當時有相關事件(新店計程車司機自殺)發生以及相關的陳情案,因此交通部才會如火如荼展開相關的排程,且當時會議也都是按照既定的行程去走。在歷經3小時的庭訊以後,陳歐珀先是前往洗手間,結束後一路沉默的順著北院樓梯一路走出台北地院大門,直到上了自己車輛的副駕駛座以後,再由他的兒子駕車將其帶離台北地院。
前綠委陳歐珀涉貪500萬交保! 北院裁定理由曝光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在擔任立委期間,利用職權推動商港法並且幫忙減免基隆港碼頭的租金以及管理費,為租賃車業者開協調會等方式,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租賃車業者賄賂、詐領助理費自6月4日起遭到羈押禁見至今。台北地院今日(11月24日)裁定陳歐珀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並科技監控。台北地院認為,與案情相關的重要證人均已詰問完畢,已大幅降低串供可能,因此無羈押之必要。合議庭認為,陳歐珀仍否認起訴書犯行,但考量到與案情相關的重要證人目前均已詰問完畢,顯已大幅降低陳歐珀就本案重罪部分串供證人之可能性,堪認陳歐珀被訴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犯行之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考量到本案重要證人已到庭證述如上,且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要不得徒憑共同被告或其他證人尚未全部詰問完畢,遽謂有羈押被告之必要,否則恐有過度限制被告之人身自由,而違反比例原則之虞。合議庭審酌審酌被告之犯罪情節、地位、訴訟進行程度、身體狀況、資力等節,認如命被告提出新臺幣500萬元保證金,並限制住居,應足以對其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後續審理及執行程序之進行,無續予羈押之必要。另一併裁定被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須定期向台北地院報到及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另,又為避免被告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接受交互詰問之證人就案情有所討論或指示,而妨害真實之發現,爰命其不得與同案被告即其配偶徐慧諭有任何探詢案情之行為,亦不得與其餘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倘被告於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前揭限制住居及予以限制出境、出海等事項,或違反本院所命前揭其應遵守之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接受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接受科技監控等事項,得為再執行羈押之事由。
天公爐前點燃爆裂物!基隆翁「臟器外露」不治 警曝背景:會做簡易炸藥
基隆市調和街萬安堂今天(23日)上午驚傳爆炸意外。一名年約80歲的獨居老翁在天公爐前參拜時,疑似自行點燃綁在身上的爆裂物,隨即發生劇烈爆炸,老翁當場倒地重傷,現場血跡斑斑。消防人員接獲通報後迅速趕抵,發現老翁臟器外露,立即進行急救並送往三軍總醫院搶救,稍早宣告不治。監視器畫面顯示,事發當時廟前已有多名附近居民聚集;老翁獨自站在天公爐前祈拜,動作正常無異樣。參拜結束後,他疑似用打火機點燃綁在身前的爆裂物,只見短暫冒煙後即爆出巨大聲響,老翁被震飛仰倒在地,血跡當場濺滿地面,民眾驚嚇四散,隨即報案求救。事後,老翁被送往三軍總醫院搶救,稍早宣告不治。警方初步勘驗現場,未在宮廟周邊發現瓦斯外洩或電線走火等外在引爆因素,也排除現場有其他可疑人員涉案的可能性,研判老翁應為自行攜帶並點燃爆裂物,確切動機及爆裂物來源仍待深入調查。ETtoday新聞雲報導,該名湯姓老翁為身障獨居者,長期在萬安堂附近活動,鄰里居民皆對他相當熟悉。由於老翁早年從事捕魚相關工作,熟悉作業方式,疑似具備製作簡易爆裂物的能力。居民回憶,老翁平日性情溫和、獨來獨往,事發前也看不出異狀,沒想到會在宮廟內點燃爆裂物自傷。目前警方正在調閱監視器、訪查周邊證人,將持續了解老翁生前是否曾對外求助或有心理狀況問題,案發原因及詳細經過仍待進一步釐清。◎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泰監獄淪「VIP性愛天堂」!陸囚犯爽當大哥「女模直送監獄密室」 保險套成鐵證
泰國曼谷特別監獄近日爆發重大醜聞,涉及大陸籍囚犯與同樣是大陸籍女模特兒在獄中密室發生性交易,更驚爆有高層官員涉入協助。泰國司法部長魯德蓬(Ruttaphol Naowarat)21日召開記者會證實,事件中所指「樓梯下密室」、「使用過的保險套」及「引進女性進行性服務」等內容均屬事實,並強調將全面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與行政責任,絕不寬貸。泰國司法部長魯德蓬證實監獄密室性交易屬實,強調將追查到底、徹查相關人員責任。(圖/翻攝自Khaosod新聞網)根據《Khaosod新聞網》報導,曼谷特別監獄於本月16日進行突襲檢查時,在樓梯下方一處祕密空間內,發現已使用的保險套與沾有體液的衛生紙,初步研判為發生性交易的現場,並已送交檢體進行DNA鑑定。根據消息來源指出,一名大陸籍男性囚犯長期獲得特殊待遇,掌握獄中影響力,甚至得以使用禁用物品如電器與利器,更可動用泰籍囚犯充當隨從,而這些物資多以「捐贈品」名義進入監所。當天突襲行動除發現大量電器與違禁品外,最具關鍵性的證據為已用保險套、衛生紙與現場目擊證人,包括涉案女子與囚犯本人。目前相關證物皆已送交化驗,預計將作為後續刑事與紀律處分依據。調查團隊發現,該名囚犯涉嫌以高額報酬聘請大陸籍女模特兒進入監獄從事性交易,每次交易金額達到七位數泰銖。監獄官員疑似透過繞過正常通道,從典獄長辦公室旁的隱秘路線,引導女子前往樓梯下的密室會面囚犯。該處地點未經主要安檢門,形同視線死角。針對這起事件,泰國司法部長魯德蓬(Ruttaphol Naowarat)21日召開記者會證實,魯德蓬表達強烈不滿,直言「從我公務生涯至今,從未見過如此敗壞司法形象的行為」,並表示此舉嚴重破壞國家監獄系統與民眾信任。部長下令徹查所有涉案人員,該事件牽涉至少19名監獄官員,其中包括監獄典獄長,目前已被調職並立案調查。此案曝光後,泰國司法部長特別下令調查,並指派多個單位進行全面稽查。魯德蓬進一步說明,司法部已組成特別調查委員會,並指派矯正署、監察單位及人事處聯合進駐進行事證核查。此外,也將針對歷任監獄主管進行回溯式調查,以釐清是否長期包庇或默許相關行為。調查顯示,此一性交易網路已運作一段時間,由特定獄方人員配合進行身分掩護與通行安排。司法部已發布第233/2568號命令,責成紀律、監察與人力資源等單位全面介入,並強調此案將追查到底,不容掩蓋。
彰化毒駕男撞死人肇逃還涉嫌換車逃亡 檢聲押禁見
彰化45歲陳姓男子18日駕車行經員林市新義街、員鹿路口時,撞上前方停等紅燈機車,釀1死兩傷,陳男肇事逃逸26小時後,被警方於19日下午逮捕到案,警方並在車內搜出安非他命、依托咪酯等毒品,陳男疑毒駕釀禍,彰化地檢署複訊後,認為陳男涉犯「殺人、毒駕、肇事逃逸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或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陳男18日駕駛向朋友借來的白色轎車,在下午1時許行經員林市新義街與員鹿路口時,追撞上前方停等紅燈的3輛機車,造成64歲高姓女騎士傷重不治,陳男事後駕車加速逃離現場,陳男逃亡26小時後,19日下午3時10分許,被員林警分局於員林市山腳路緝獲。當時陳男已換乘友人所開另一灰色轎車,車內有陳男等3人,警方也在車內發現有安非他命、依托咪酯等毒品,3人也疑似都有吸毒,警方採集3人血液、尿液等送檢,並將陳男被依殺人、傷害、公共危險、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辦。經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今日複訊後,彰檢表示,檢察官認為陳男涉犯「殺人、毒駕、肇事逃逸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或滅證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已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