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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女神弒親未遂 姑姑「毀容」重傷獲90萬補償
有「華爾街女神」之稱的陳莉婷,與母親胡青青為了覬覦家族財產,竟合謀以鐵鎚殺害親姑姑未遂。這起震驚社會的母女弒親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2人均依殺人未遂罪被判8年徒刑。近日,受害的陳姓姑姑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北檢審議後認定她因頭部遭重擊導致嚴重撕裂傷,造成外觀變形與咬合功能障礙,屬於重傷害程度,核發補償金90萬元。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陳莉婷曾在社群媒體自稱「華爾街女神」,並對外宣稱自己是台灣首位獨立女交易員。她未具金融專業證照,卻以開課教授投資為名,收取學費高達2949萬元,事後被檢調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查辦。據調查,陳莉婷的父親生前是台北市信義區的地主獨子,家境優渥。然而父親去世後,陳莉婷與母親胡青青生活奢靡,短時間內便將遺產揮霍殆盡。2人隨即將目光轉向住在同社區的2位姑姑財產,卻遭到拒絕。為奪取財產,胡青青於2022年開始偽造文書,先是偽刻小姑印章,偽造金額高達8500萬元的本票,企圖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財產。她又與陳莉婷合謀,盜取小姑身分證,假冒其名義購買價值456萬多元的汽車,並以小姑名下房地設定抵押,偽簽300萬元本票作為擔保,甚至冒名盜領現金89萬多元。此時,陳莉婷因涉入投資顧問詐騙案,二審被判需賠償被害人2000多萬元,才能獲得緩刑免入獄。母女倆資金吃緊,竟再度動歪腦筋,假冒單身小姑名義聲請收養陳莉婷,以圖將來繼承遺產。不料,小姑察覺異狀,提出抗告否認收養。母女心生怨懟,竟寫下6份犯罪計畫書,策畫殺害小姑。胡青青更找來過去吸金案的舊識楊儒杰、詹勝雄協助,預謀於2023年9月29日動手。計畫中,胡要先擊昏小姑,再以健行車將她送至地下室,由共犯駕車載往郊外製造假車禍假象。案發當日,胡在電梯門口伏擊小姑,小姑拚命反抗,胡與陳莉婷合力將她拖進逃生梯間,用鐵鎚猛擊其頭部。小姑在重傷中大聲呼救,鄰居聞聲報警,警方趕到現場及時制止悲劇,並當場逮捕胡、陳2人。今年2月,高等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決2人各處8年徒刑。事後,受害小姑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北檢犯罪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依醫院診斷證明指出,受害人頭部重創,導致外觀明顯變形及咬合障礙,屬重大且難治之重傷害,其傷勢符合勞保失能給付第8級標準,因此核發重傷害補償金90萬元。
誆稱「幕後老闆是賴清德」詐830萬 股市暢銷書作家收押
台中地檢署偵辦暢銷書作家趙柄驊(本名趙國禎)涉嫌「無證代操又詐騙」,檢方指控趙柄驊去年3月涉假藉成立基金會,聲稱自己握有「國家級」投資訊息、幕後老闆為總統賴清德,向古姓被害人詐得100萬元會員費,另多年來違法代操古男等8人總額約2.7億元的股票,不法獲利830萬元。中檢署今年4月將趙柄驊等人約談到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同時也成功扣押趙柄驊名下3筆房地產及帳戶。中檢指出,趙柄驊曾經著作股市投資技術分析書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竟於去年3月向古姓被害人謊稱:欲比照美國波克夏基金模式成立基金會,且其握有國家級投資訊息,幕後老闆為賴清德等不實訊息,向古姓被害人詐騙會員費得款100萬元。另趙柄驊自2020間起,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違法代操古姓等8名被害人之股票帳戶,總額約2億7,540萬元,並收取代操費用460萬8,000元及分潤270萬元,不法所得共計830萬8,000元。中檢表示,專案小組於今年4月23日持台中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並至券商公司調閱資料,約談趙柄驊、證人即證券營業員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認定趙姓被告涉犯刑法之詐欺取財、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未經許可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等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當庭諭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接於同年月29日發動第2波搜索,約談趙柄驊的助理到案,訊後諭知助理以30萬元交保候傳。至於偵查結果,中檢表示,趙柄驊、助理等2人提起公訴,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之未經許可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等罪嫌。為確保沒收、追徵犯罪不法所得,檢察官於偵查中已向法院聲請核發扣押裁定獲准,扣押趙柄驊名下土地2筆、房屋1棟及金融帳戶,保障被害人之求償權益。趙柄驊著有「最強股市技術分析:從8萬創造出50億財富的技術分析之路」,自喻有42年股市操作經歷的專業投資經驗,並從這些年研發出一套獨創的「六合神功」秘笈。可透過對股市各種指標的觀察及技術分析操作,達到完全掌握台股多空循環創造財富的目的。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 金管會拚三大法案優先闖關
立法院財委會新會期開議,金管會預計推動三大法案優先闖關。金管會24日指出,民眾因欠債導致保單遭法院強制執行所衍生的問題,保險法修正草案已預告完成,是保險局的優先法案;第二是證期局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為優先法案,基金型REITS拚二讀、三讀通過;三是投保法修正,擴大增列投保中心可提代表或解任訴訟範圍,強化投資人保護。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為兼顧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維護保險保障功能,並根本解決保險契約強制執行所衍生問題,此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有增訂「免予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與「受益人介入權」的規定。蔡火炎指出,此次保險法草案的修正重點,包括完善法制、提升消費者權益,也賦予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的法律授權依據跟罰則,還有增訂保險業母法承保的特定對象,經保險經紀人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者得洽國外保險業者的規定。蔡火炎指出,該保險法修正草案,已經在8月10日完成預告,各界意見相當多,主要集中在「免予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外界認為範圍太廣泛,另外,「受益人介入權」外界意見也很多,保險局正在整理意見,會衡平債權人、債務人立場後調整,完成程序後,將盡快提起審議,但立法院是否會列為優先法案,得看立法院審議安排。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有二項優先法案,一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即基金REITs修法,已經在立法院通過一讀,力拚二讀、三讀,並搭配提高重大違反攸關受益人或投資人權益保障之事罰鍰金額上限,由3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以強化對相關業者的監理,已經送到立法院,目前立法院正在審議中。二是「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擴大增列投保中心可提代表或解任訴訟的獨立事由等,因事涉投資人保護,已送到行政院,也希望可爭取優先修法。至於大股東干政修正案,銀行局指出,已送行政院尚未進到立法院,未列在本會期優先法案。
打出新怪獸2/徒法不足自行 斬斷金流重刑度比修法打詐更務實
身兼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總統,上週在民進黨中常會頒下軍令狀,重申對詐騙零容忍,要求綠委應努力讓「政院版」新打詐四法草案在立院本會期過關。惟新法在立院委員會初審時,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多個人權團體,及立院預算中心提醒立委應「更細緻」審查草案,避免照單全收,讓政府能扛著打詐大旗、行監控人民之實「打詐打出新怪獸」。包括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協會等團體在「新打詐四法」審查前,呼籲立委應更細緻的檢視草案中可能涉及侵害人權的條文,絕不能因「打詐」是全民共識,就直接放行有侵權疑慮的條款。(圖/周志龍攝)熟悉網路詐騙案件的法界人士分析,行政部門長期怠職,導致詐騙行徑猖獗,而檢警偵辦犯罪的工具也的確跟不上詐團使用的新科技,然而政府接二連三修法,卻未針對「斬斷金流」與「重懲」對症下藥,就是因為相關部會無法整合防治,因此即使檢警最終利用科技偵防,逮獲主謀與車手,受害者損失也難全數追回。該人士解釋,打詐五法修法後,主管「金流、虛擬幣監管」的金管會、主管「網路」的數發部、主管「國內外通訊」的NCC,手中早有不少「打詐工具」,但部會間存在本位主義、互踢皮球,難以遏阻詐騙,更別奢言追回詐款,回復受害者權益。政院去年5月才剛頒佈「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1.5 版」,包括《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等,打詐五法雖也經立院火速三讀,但詐騙手法日新月異,詐騙案也變本加厲。然而包括臉書等全球知名社群媒體,網頁上的詐騙訊息卻從未間斷,連挺綠色彩鮮明的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都忍不住在5月13日發文,痛斥「詐騙橫行是政府不作為所造成」。尷尬的是,政院才在前一天剛通過「新打詐四法」草案,「不斷修法」是否能徹底遏止詐騙,或轉移政府部門「徒法不足自行」窘境,引發議論。立委洪孟楷諷刺地說,現在民眾Google搜尋打詐方法或反詐電話等關鍵字,網頁卻最前面跳出的竟常是詐騙集團投放廣告。他認為,政府若連阻止詐騙集團投放廣告都難阻止,就是助紂為虐、姑息,政府應立即嚴格要求搜尋引擎業者不得刊登疑似詐騙廣告,並火速偵辦逮人,且立刻阻斷金流,讓詐騙集團得花更多時間、人力成本,最後仍收不到贓款,就不會有人做「殺頭生意」,這些都不必等新打詐四法三讀就能立即做。立委羅智強也說,詐騙網頁橫行,詐團機房(網路主機)多半設在海外,法務部想方設法利用科技偵防、監控民眾上網行為,但其實數發部早有能力查封來自海外的詐騙網頁,日前出手查封兒少性影像網站「創意私房」,就是採取「停止解析網域」手法,查封來自海外網頁。立委羅智強(圖中)強調,朝野立委並不反對修法打詐、科技偵查合法化,但前提是不能侵害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例如,警方監控網路,事前為掌握時效,可不用申請,但事後一定要強制通知被監控,方便申訴救濟。(圖/報系資料照)羅智強說明,數發部過去雖曾查封疑似不法網頁,但前提是網站業者必須先加入自律公約,但願自律的網站業者太少、想賺錢的業者更多,數發部遭外界痛斥太消極後,才同意採用「緊急處理」方式應對。而被數發部「停止解析網域」的不法網頁,也因此從民國110年的一年僅65件,一路上升到112年已達34539件,僅今年1到5月就已高達13930件,印證數發部不必靠打詐新法,就能對付詐騙網頁。另外,詐騙受害者及人權團體長期呼籲金管會要硬起來,即時「阻斷」詐騙集團金流,但新打詐四法僅規範,銀行業可配合警方通報後「即時圈存」非法款項,但是否就能確實發揮阻斷詐騙集團金流,追回受害者被詐款,仍考驗金管會對銀行的拘束力,以及銀行業者拒絕成為詐團幫兇的決心。
冒證券公司騙投資未上市股票 爽撈上億!詐團爽買別墅、開「藍哥王」
刑事局偵七大隊今(13)日宣布查獲一未上市股票詐騙集團,警方指出去年7月接獲民眾報案指出,將未上市股票包裝成潛力股,1名受害人遭騙逾3千萬元。警方蒐證跟監多時,逮捕金主王男等12人,訊後依《詐欺》、《證劵交易法》、《證劵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送辦,其中王男等3人遭羈押禁見。警方表示,去年7月間受理民眾報案,指稱有詐騙集團偽裝成合法劵商,將生技、精密機械和AI產業公司之未上市股票包裝成潛力股,以公司前景看好即將興櫃上市、可獲利2到3倍等話術,誘騙投資,被害人發現血本無歸後憤而報案。經查,該非法證劵商自2020年起以多家公司名義,推銷未上市股票且渲染誇大,或虛構存在之事實,或隱瞞交易重要事項(財務虧損),誘使被害民眾認購,並使用人頭帳戶供被害人匯款。初步清查,犯罪不法金流逾3億元,其中,1名被害人遭騙逾3千萬。而詐團金主王男爽開保時捷休旅車,機房負責人安男購買新店別墅、大手筆購入要價600萬高檔「JEEP藍哥王」吉普車,家中還收藏12隻高檔公仔「庫柏力克熊」。專案小組人員今年3月間陸續拘提金主王男和盧男、安男等12人到案。據了解,王男等人都曾擔任股票投資公司的業務員,熟知未上市股票賣賣規則細節,訓練旗下業務均能說一嘴股票經,民眾很容易受騙上當。訊後,王男等人被依觸犯《刑法》詐欺、《證券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移送北檢偵辦。
打詐修法2/立委制法課責電信與數位平台 詐騙集團招軍成軍階段也有責
李姓被害人深夜收到騙詐集團的偽裝的中華電話簡訊,並依指示進入釣魚網站遭騙走信用卡資料,雖然被害人馬上報案、止付,事後仍被發卡銀行要求付款。民進黨多位立委組成的「國會打詐連線」成員認為,政府打詐疲於奔命,應串聯數位社群平台、電信業者、金融業者等民間單位協作,才能有效遏止詐騙機制的不斷翻新。連線成員李坤城也提出「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草案」,推動對數位服務平台與電信業者課責,引導金融機構主動加入打詐,並能對詐騙集團在招募成員階段予以究責,以減少民眾受害的損失。立委李坤城表示,未來希望推動修法,讓臉書、Google等跨國企業能夠「落地」,政府才能夠直接管理。(圖/周志龍攝)李坤城說,目前只能靠電信、網路平台業者自律,如果發現有類似詐騙的訊息與帳號,希望平台業者能夠趕快下架,以免更多人受騙;因為偵辦詐騙案主要是在比速度,未來希望推動修法,讓臉書、Google等跨國企業能夠「落地」,政府才能夠直接管理。李坤城與立委蔡易餘所提出的「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草案」中,也規範電信業者、通訊軟體及社群平台等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有協助詐欺組織犯罪防制的義務及責任;現今檢警偵辦詐騙案,無法取得詐騙者的真實身分,草案中明訂,業者接獲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移送詐欺組織犯罪資料,應停止提供相關之服務,並提供犯罪嫌疑人之相關匿名資訊。立委提出「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草案」,將招募成員從事詐騙的行為入罪。圖為泰國政府與我泰國代表處啟動國人急難救助及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機制,安排被詐騙集團騙到國外的國人返台。(圖/報系資料照)李坤城指出,自從「打詐五法」(《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上路後,成功攔阻的詐騙金額的確有增加,金管會及金融單位即使著手執行防詐,但詐騙手法日新月異,舉例來說:人頭戶的困難度大幅增加,歹徒就轉往虛擬幣洗錢,未來對虛擬貨幣也需要在法源上尋求處理的方法。國人對於詐騙集團招募「豬仔成員」的行為也深惡痛絕,李坤城等立委這次提出的草案也比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只要有招募他人加入詐欺組織犯罪,無論被招募的人實際上有無實際參與詐欺犯罪行為,招募者都應處罰;招募未滿十八歲之人加入詐欺犯罪組織,加重其刑。「如果詐騙集團被抓到後判刑很輕,本小利大,他們會有動機去犯案。」李坤城指出,他針對詐欺犯罪防制提出專法,主張提高首謀的刑責,對於招募詐騙集團成員的行為也增設刑罰,並將各部會的權責納入專法規範,希望能在立院獲得支持,有效打擊詐騙犯罪。
黃珊珊質疑ETF監管問題 黃天牧:將納管社群平台及網紅
立法委員黃珊珊18日就ETF熱潮背後的亂象與監管問題指出,近期ETF熱潮引起社會關注,解定存、抵押房子投資ETF的新聞更是招致各界質疑是重大警訊。她質詢金管會主委楊天牧指出,ETF熱潮的背後,其實是民眾渴望有良好的投資管道,而金管會在活絡市場的職責外,更必需為民眾做好把關、推動金融教育等工作。楊天牧回覆,此次事件,金管會定調為在廣告上有些不實與不適當的宣傳,未來會研議將社群平台及網紅納管。黃珊珊質詢黃天牧時指出,金管會對於投資廣告可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裁罰投信投顧業者,但對於社群平台、網紅等新興的廣告媒介,卻似乎有模糊空間。對此楊天牧承諾,會在今年6月以前從相關公會的自律規範著手,將新興廣告媒介納入,完善管理。黃珊珊指出,證券投資還算是有法令可管,但虛擬資產就真的無法可管,完全跳脫金管會的掌握之外。楊天牧坦承,虛擬資產目前在國內法規定義下並不是有價證券,所以目前確實無法可管;但認同黃珊珊所提及之缺漏,在9月即將推出的專法,會考慮把網紅代言等廣告管道也納入規範。黃珊珊也為基層證券營業員請命表示,目前發生違約交割時,若無法追到客戶賠償,則證券商沖銷後的虧損需由營業員承擔,這個做法是基於過去下單多透過人工,因此第一線營業員需分擔責任還算是是情有可原;但現今投資人早就多透過手機、電腦等管道電子下單,營業員完全沒有經手卻仍需承擔責任,似乎就不合理了。楊天牧則當場表示,後續金管會將會與公會討論相關規範。
網路冒名詐騙嚴重 邱志偉提三建議
立法委員邱志偉22日開記者會指出,近年社群網站詐騙以及名人遭冒名問題嚴峻,卻經常檢舉求助無門,社群帳號下架緩慢,致使國人受騙金額年年創高。他呼籲政府相關部門應正視「冒名、詐騙」問題,所造成國人的困擾,期待透過政府盡早提出完整的配套措施,讓打詐成效更好,不再成為民眾的噩夢。邱志偉表示,根據刑事局統計,2023年一整年民眾網路受詐的財損就高達39.8億元,相較於2022年,幾乎是年成長近一倍。雖然,2023年政府已經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並且經由立法院三讀後,社群平台加大力道下架違法冒名以及投資詐騙廣告,但遭冒名的案例仍然居高不下。根據刑事局統計,遭冒用的名人中,最高比例固然是財經名人,但政治人物比例也高達2.48%。邱志偉表示,甚至連他個人的臉書、IG都遭冒用,跟社群平台檢舉卻都無法下架,代表冒名問題依舊嚴峻。邱志偉強調,目前數發部及刑事局雖然已經與社群平台合作,加大打擊力道,但下架數雖多卻遠遠趕不上上架的速度,甚至是名人冒名問題,社群平台顯然上架前缺乏判斷能力。政府必須要和社群平台加大合作,並在技術上共同協作,從上架源頭管制才是正辦。「此外,在檢舉平台上,政府的宣傳溝通不夠。」邱志偉表示,刑事局雖然已在去年6月,已有設立165詐騙網,但外界多不知道到此檢舉平台,顯見刑事局宣傳成效不彰。他呼籲,應該要將檢舉平台曝光度強化,並至臉書投放,利用關鍵字投放,只要有相類似的投資相關廣告,下方應該要有警語以及附上刑事局165防詐騙的檢舉連結。邱志偉說,雖然行政院政委羅秉成已召集法務部、警政署、數發部等單位研擬打詐專法,但目前卻仍未見到版本。由於本屆立法院三黨不過半,法案協商難度將更高,邱呼籲行政院,應當在本會期就將相關版本送立法院審查,越早協商通過,人民權益才能有保障。邱志偉強調,台灣這幾年經濟復甦,股市也確實不斷創新高,但不應該讓這樣樂觀的投資環境成為詐騙溫床。他具體提出三項建議:第一、政府應要求社群網站廣告上架應更嚴謹,加大源頭管制,第二、刑事局檢舉平台應該加強宣導,加大社群投放增加民眾求助管道,第三、行政院「打詐專法」應盡早提出版本,本會期就該送立法院審查,讓專法可以盡早公布上路。冒名及投資詐騙問題盡早解決,讓制度更加完善,經濟成長同時,人民權益也將更有保障。
檢視政府打詐成效 陳亭妃籲政府應提具體措施
台灣近年詐騙案件氾濫,民眾深受詐騙所苦,儘管政府成立跨部會打詐國家隊因應,成效卻差強人意。民進黨立委陳亭妃29日宣布,未來每個月將透過記者會、社群平台等途徑,與民眾一銅檢視政府打詐成效,並追蹤行政院打詐辦公室的運作成果。打詐辦公室主任李憲明說明,政院已在討論打詐專法,預計今年上半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陳亭妃今天上午舉行「從選前到選後謝票,民眾最關心議題『政府如何打詐?』」記者會,並邀行政院打詐辦公室、數位部、法務部、警政署、金管會等相關單位與會。她透露,從選前拜票到選後謝票,民眾最關心詐騙議題,儘管立法院通過「打詐五法」修法,行政院並成立打詐辦公室,卻似乎無法根除。她指出,警政署統計,2023年詐欺案件報案總件數高達3萬7984件,比2022年增加將近3成,全國地方法院判決詐欺的有罪人數更達到1萬4651人,比前一年增加7.41%,而詐騙方式也漸趨多元,包括網路詐欺、電信詐欺、其他詐欺類型皆呈現等比增加趨勢,2022年的遭詐金額更是達到史無前例的73.3億元,凸顯出民間社會與金融交易秩序沉重的信任危機,使民眾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陳亭妃說,去年她與立院同事協力推動「打詐5法」三讀痛過,《中華民國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儘管行政院去年推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還成立打詐辦公室,但相關打詐措施似乎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反讓詐騙案件更加猖獗。她質疑,許多受害者在打165反詐騙專線後,仍然無法挽回損失,甚至面臨家庭破碎、生活困頓而被逼上絕路,不僅讓民眾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政府打詐力道受到質疑,更影響台灣國際形象,背上「詐騙天堂」的罵名。陳亭妃呼籲行政院打詐辦公室與各部會應該拿出更具體的打詐措施,正視目前像是數位平台難以問責、科技偵查量能不足等執法困境,並重新滾動式檢討和修正相關的策略和法規。
半年移除逾4.5萬則…警追詐騙廣告源頭 多來自「這國」
近期出現大量偽冒「謝金河、張淑芬、邱沁宜」等名人罹癌的投資詐欺廣告,刑事局蒐報後將廣告連結移由網路平台下架及停權。統計今年6月30日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施行後,刑事局主動通報移除逾4萬5000則違法廣告,目前正針對廣告投放來源全力追查。據了解,警方透過科技偵查與國際合作,查出投放詐欺廣告的源頭,網路IP顯示在柬埔寨居多,該處是近兩年假投資詐欺台灣人的電詐大本營。刑事局陸續逮捕架設一頁式廣告的工程師、系統商和廣告公司,交叉比對情資,已逐漸掌握在台的主嫌身分,正溯源擴大偵辦。警方指出,年約40歲從事服務業的許姓男子,今年2月瀏覽臉書,發現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夫人「張淑芬」介紹投資理財的廣告,許點擊連結就與「張淑芬」加為LINE好友,對方陸續推薦投資課程。許因有興趣,再加入另一位營業員的LINE好友,並於對方提供的網站,依指示進行股票買賣及抽籤,直至9月欲拿回購買股票的款項,對方竟失聯,這才發現原來長達7個月的「投資」都是一場騙局,共損失新台幣200萬餘元。刑事局指出,由於行動裝置及網路平台蓬勃發展,投資詐欺廣告趁勢夾雜叢生,詐團擷取投資名人受訪,或本人拍攝真實影片的片段,惡意加工口白及誤導字幕,再透過境外廣告商分批次投放,藉名人聲量誘導觀看,進一步邀民眾加入LINE群組,設局詐騙。近來詐欺廣告更宣稱這些投資名人都罹癌,要推薦最後一檔股票明牌,非常惡劣。刑事局表示,民眾若發現假投資詐騙廣告,可前往165官網右上方的「檢舉詐騙廣告」專區逕行檢舉,會有專人審核,移請網路平台下架。
兆富集團二度售澳豐基金遭偵辦 多名公司高層交保候傳
兆富財務管理顧問公司自2014年起,未經許可販售境外澳豐基金,截至2023年5月澳豐集團宣告倒閉為止,兆富集團靠代銷吸金達3.1億元新台幣。今年5月董事長曾奎銘等公司高層就曾被判刑,沒想到卻又涉嫌持續非法吸金,台北地檢15日傳喚多名兆富集團高層,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諭令各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候傳。據了解,澳豐金融集團以8%報酬等誘因,在全球銷售旗下基金,藉此吸金達千億元,兆富財務管理顧問公司自2014年起,開始向台灣的投資人販售澳豐AA基金。不過2019年時兆富董事長曾奎銘等7名公司高層,就因涉嫌未經核准銷售境外基金,遭檢調單位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起訴。截至2019年,兆富財務管理顧問公司靠代銷吸金共3764萬美元(約新台幣11.6億元),曾奎銘等人向檢方辯稱他們只是向投資人推薦投資商品,投資人能自行決定是否要與澳豐集團簽約投資。不過台北地院不採信曾奎銘等人說詞,2023年5月曾奎銘遭判2年3個月徒刑,及併科罰金500萬元;經理張智瑋和5名業務員也分別遭到判刑,目前仍在上訴中。雖然曾奎銘已遭判刑,不過他仍未收手。在前案偵審期間,他又另外找了其他業務員,持續以先前的套路銷售澳豐AA基金,截至澳豐集團於2023年5月宣告倒閉,兆富財務管理顧問公司又靠代銷吸金共上千萬美元(約新台幣3.1億元)。目前累積已提告的投資人,眾人損失約14.7億元,這其中不包括外傳受騙卻未出面提告的李登輝家族等名門富豪。台北地檢署自6月起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展開調查,並持續分批約談曾奎銘、受害者及公司高層。台北地檢署15日傳喚、約談兆富營業副總陳明郎、協理閻昭紅等7人,以釐清兆富的營運模式、營業員抽傭等細節,並在訊後諭令各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候傳。
台人瘋買ETF!237檔掛牌交易「規模破3.2兆」 金管會示警
截至112年9月底統計資料,目前市場上已有237檔ETF掛牌交易,規模超過新臺幣3.2兆元,顯示ETF已成為投資人投資時之熱門選擇。金管會表示,ETF種類多元,民眾投資ETF有賺有賠,投資前應考量自身投資理財需求及目標,熟悉各種類ETF的產品特性以及注意相關風險。金管會指出,ETF種類依法規架構分類,可區分為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ETF及依期貨交易法發行之期貨信託ETF;從追蹤之標的指數性質區分,可區分為衡量市場表現的一般市場指數及包含特定選股策略的策略指數(例如高股息、低波動、ESG等Smart Beta ETF);從標的指數資產區分,可區分為股票、債券與商品等;從ETF實際投資組合而言,有實際投資在股票、債券的原型證券投資信託ETF,及從事期貨的期貨信託ETF、槓桿或反向型ETF。金管會說明,由於ETF商品種類多元,屬性與風險亦不同,民眾應依自身之投資需求、目的與風險承受度等,選擇適合的ETF。例如訴求以股息率作為選股指標之高股息ETF,可能較適合需要有定期取得現金流的投資人;訴求高配息頻率的ETF,可能須承擔較高的交易及配息成本,投資人投資時亦應一併考量;訴求ESG、成長潛力的原型證券投資信託ETF,則適合投資人以長期定期定額方式買進;至於期貨信託ETF、槓桿或反向型ETF屬策略交易型產品,具有槓桿操作及反向操作風險,其投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與複利效果影響,投資人需留意風險。此外,ETF與一般基金交易方式不同,可以直接透過證券經紀商下單,在次級市場上買賣,因此會有市價與淨值兩種價格,ETF在次級市場的交易價格是由次級市場的供給及需求所決定,可能不同於淨值而產生折價或溢價的情形,若交易價格高於淨值,則為溢價,若交易價格低於淨值,則為折價。投資人應注意ETF折溢價情形,例如倘若溢價幅度太高,根據市場調節機制,市價最終會往淨值靠攏,換句話說,買到高溢價ETF的投資人就容易因溢價收斂而造成虧損。金管會提醒,ETF在產品面及市場面的兩大資訊,是投資人必須深入了解的。在產品面部分,投資人在挑選ETF時,除了挑選符合自身投資需求及相關風險承受的ETF外,亦應了解ETF所追蹤的標的指數、成分證券或商品、並追蹤差距(TD)或追蹤誤差(TE)等,在投信公司網站或公開資訊觀測站都可以找到相關資訊;市場面部分,則應該注意買賣報價、交易量及ETF折溢價差等資訊,在基本市況報導網站可以找到相關資訊。
「華爾街女神」害投資人慘賠 無照教投資二審輕判免關
自稱「華爾街女神」的台大雙學士陳莉婷,沒有投資理財顧問相關證照,卻高價開課教人投資,前後收取2949萬元學費,學員慘賠後檢舉他無照開課,檢方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將她起訴。一審判刑3年,二審高等法院考量她坦承犯行、並認罪與部分學員和解賠償,改判刑1年,緩刑4年,且須向公庫支付150萬元,還可上訴。陳女在自己「華爾街女神傳奇」臉書粉絲團上自稱,是台灣No.1獨立女交易員及大型券商VIP室中唯一女生,還在臉書PO出獲美國前總統小布希接見合照。她聲稱經歷股市17年完整景氣循環,從台股交易起身,進一步專研外匯、美股交易市場,甚至曾在華爾街1周賺進50萬美金。陳莉婷具有台大地質系和化工系雙主修學士學位,曾多次接受媒體採訪,述說自己從交易台股起家,金融海嘯後轉戰美股,靠著放空、槓桿操作、外匯及期貨等投資手段翻身,10年間從10萬元資本賺到上億身家,因而被封為「華爾街女神」;她曾表示:「不是我變厲害,而是工具變多了。」檢方調查,陳女自2016年5月起開班授課,光是初階外匯課程就要近6萬元,為期僅2天的美股操作課程更要價25萬元,不久便在網路論壇被質疑虛有其表。檢調介入調查後,發現她根本沒有合格金融證照卻違法開課,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將她起訴。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她具體建議學員投資,且事後未與告訴人和解,態度欠佳,依「非法經營期貨顧問事業罪」判她3年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877萬餘元。她上訴後,高院考量她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今天改判1年徒刑,緩刑4年,且須向公庫支付150萬元。
2023國際警察合作論壇今登場 31國代表齊聚研討打擊跨境犯罪
由內政部、外交部、陸委會共同主辦,警政署承辦的「2023國際警察合作論壇-打擊跨境犯罪研討會」,今天上午舉行開幕典禮,採實體及視訊方式並行,橫跨國內外檢察、警政、執法、外交等單位,計31國、2600人參加會議,包括國際警察首長協會(IACP)會長John Letteney及瓜地馬拉警察首長Edwin Manfredo Ardiano López都親自與會,警政署長黃明昭表示,本次研討會透過分享多元觀點及交換實務經驗,展現共同打擊跨境犯罪之決心。行政院鄭文燦副院長致詞時強調,為因應電信詐欺案件犯罪手法不斷改變與進化,行政院於今年5月間推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並陸續通過「打詐五法」,分別為《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修正案,期能透過精進「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大面向,運用公私協力推動各項防詐作為,達到「減少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的3減目標,以全面降低詐騙受害事件。警政署表示,本次論壇以「打擊跨境犯罪」為主題,邀請各國檢察、警政、執法及外交等政府官員及執法人員來台參加,會中有2場主題演講、4場專題研討,議題涵蓋「網路犯罪、電信詐欺及人口販運」、「毒品犯罪」、「非法金流及洗錢」及「幫派及組織犯罪」等面向。國際警察首長協會會長John Letteney指出,由於現今的犯罪活動非僅限在單一國家境內,執法機關必須相互合作,以全球的觀點與視角,來應對各類型的跨境犯罪;執法機關須更加警覺、預先因應跨境犯罪,國際警察首長協會亦支持警政署打擊跨境犯罪,並提供實質協助。警政署表示,本次論壇包括主題演講以及專題研討,議題涵蓋「網路犯罪、電信詐欺及人口販運」、「毒品犯罪」、「非法金流及洗錢」及「幫派及組織犯罪」等面向,並有來自歐洲、美洲及亞太地區執法專家擔任主持人、講者及與談人;藉由論壇匯集各國打擊跨境電信詐欺犯罪之學者專家、刑事司法及警政人員共同交流,透過分享多元觀點及交換實務經驗,共商具體因應對策,展現共同打擊跨境犯罪之決心。
網路平台詐騙廣告零裁罰 洪孟楷諷:民進黨給「賞味期」
打詐五法上路,但是政府對平台業者上架詐騙廣告的裁罰數是零,引發外界質疑,行政院長陳建仁對此緩頰表示,投資詐騙廣告都在規定時間內下架,當然沒有裁罰問題;對此,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12)日表示,詐騙廣告根本不能有「賞味期」,不是期限內下架就不罰,而是根本就不應該上架!立法院今年5月底三讀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網路禁登冒用名人引誘投資等廣告,平台業者若違規刊登,負連帶賠償責任,但6月28日生效迄今開罰數掛零。對此,陳建仁解釋,投資詐騙廣告,都在規定時間內適時下架,既然都沒有違反規定,當然也就沒有裁罰的問題。洪孟楷指出,詐騙令國人深惡痛絕,而打詐國家隊成立的那麼久,居然對於詐騙廣告沒有任何的開罰,陳建仁給的理由是期限內有下架,所以不罰,但難道在民進黨眼裡,詐騙廣告還能有賞味期?他說,應該是連上架都不能上架的東西,還能夠輕輕放下,民進黨政府真是太貼心了。洪孟楷質疑,過去無論是食安或是任何黑心商品,只要抓到上架就火速開罰,但令國人最厭惡的詐騙廣告,卻是可以上架後經檢舉再撤銷,那到底源頭的把關機制在哪裡?需要靠人民檢舉才會下架,那政府的作為又在哪裡?洪孟楷也指出,只要扯到綠營高官的影片,無論前閣揆蘇貞昌甩筆、陳建仁被冒用詐騙,總能在兩三天內火速破案,但其他普羅大眾百姓或是藝人的假冒,卻是一而再再而三的重複上演。他諷刺,連處理詐騙都有權貴之分,民眾還能相信誰!「詐騙廣告是連上架都不能上架,而不是還有個寬容的賞味期。」洪孟楷說,放任詐騙廣告橫行,就是政府怠惰,多少國人或是家庭因為詐騙而受苦,這些坐冷氣房的高官們到底懂不懂有沒有聽見?他批評,不敢對詐騙集團大刀闊斧,那就等著國人讓選票來令縱容詐騙的政府下架!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案上路 她嘆:打詐跟不上投資詐騙廣告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今(11)日表示,為了遏阻詐騙,立法院在今年5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並於6月28日生效,但時至今日,手機拿出來滑,仍看到一堆冒用名人肖像的投資廣告詐騙,政府打詐行動力明顯追不上。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表示,立法院在第七會期的最後一天,也就是5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打詐3法」之一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網路禁登冒用名人引誘投資等廣告,平台業者若違規刊登,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並於6月28日生效。但現在拿手機出來滑一下,這種冒用名人的投資廣告詐騙還是隨處可見,政府打詐的行動力顯然追不上詐騙集團。對於社群平台詐騙廣告,行政院打詐辦公室表示,自7月初至7月25日蒐報臉書廣告826件,經刑事局通報網路平台業者的違規廣告都已在通知期限內移除下架,至今尚無裁罰案件。賴香伶坦言,更應該要問的是,「然後呢?還有多少廣告尚未下架」,那些冒用他人名義的廣告出資者,難道沒有其他法律責任,檢警機關有無繼續偵辦下去?民進黨先前成立打詐辦公室,推出「打詐五法」,更宣稱「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案」是打詐五法的最後一哩路,賴香伶表示,擺在眼前的事實卻是,連詐騙廣告都無法遏止,如何取信於民?且冒用名人刊登廣告,至少有違反偽造文書、著作權法第91條、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的可能,若有收集民眾金融機構帳戶的行為,也可能構成洗錢防制法的收集帳戶罪,這些都是打擊詐騙集團的武器。賴香伶強調,根據新法,於網路刊登投資廣告已採實名制,讓冒名詐騙廣告現形、下架,是打擊詐騙的起點,而不是終點。檢察機關應據此主動調查廣告出資者的身分,偵查是否有犯罪事實,並依法起訴。惟有讓犯罪者付出代價,才能真正打擊詐騙,否則只會打擊國人對政府的信心。
《外役監條例》法槌落三讀過 貪污犯重大經濟犯不得遴選
「星二代」易寶宏於2014年間涉及北市信義區夜店一起殺警案,入獄後被改調到外役監服刑,引發社會嘩然,紛紛要求提高遴選外役監的門檻。立法院臨時會今31日,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增訂多項進入外役監的消極要件,包括強盜、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等重罪,均不得被遴選進入外役監。去年8月明德外役監囚犯林信吾逃獄殺害2名員警,法務部為此於去年9月底提出修正草案,但還未完成立法程序,卻又爆出2014年轟動全台的夜店殺警案被告之一易寶宏,原遭法院判處9年徒刑,不料被爆出其逍遙在外役監服刑,引發基層員警反彈與社會譁然。三讀條文明定,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均予以排除。條文明定,犯《證券交易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託業法》、《信用合作社法》、《保險法》、《農業金融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其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以及犯《貪污治罪條例》規範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公務員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罪,不得遴選;但如犯罪所得或其屬個人犯罪所得已全部依法沒收或追徵者,不在此限。條文明定,三讀條文增列淘汰事由,若外役監服刑者違反返家探視規定,或妨害外役監秩序或安全行為情節重大;或受傷、罹患疾病,導致不適於外役監繼續執行,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後,將解送其他監獄執行。條文明定,三讀條文也明定返家探視辦法,受刑人在監行裝善良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可在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相關條件、對象、次數、期間、活動範圍、管控與實施方式、審查基準、核准程序等辦法,由法務部定之,以完善整體配套措施。條文明定,外役監辦理作業,應注意配合相關生產事業、服務業、公共建設或其他特定作業實施。此外,考量現行實務運作變遷,施用戒具相關規定已在「監獄行刑法」明確規範,三讀條文也刪除「受刑人工作時 ,不得施用聯鎖」規定。
小心!「贈書」、「公益」、「AI診股」攏是假 刑事局破解投資詐騙新手法
刑事局近期發現假投資詐騙集團新花招,以「贈書」、「公益」、「AI診股」等名義,意圖吸引愛書、熱愛公益或追求運用AI新科技人士注目,甚至假冒行政院院長陳建仁之名義贈書,進行釣魚,再將民眾導入網路投資型詐欺的陷阱,刑事局呼籲民眾多加小心,以免受騙。刑事局表示,近來發現許多社群媒體PO出投資廣告,主動導入邀請加LINE的「虛擬朋友」,包括「股票帥哥」、「AI美女」或是「公益人士」等身分,不但難以認證,他們多以「免費送書」、「用AI分析股票」或「教你下單賺錢做公益」等為幌子,實則之前的名人投資詐騙再進化,最終引導民眾加Line當好友再慫恿投資進行詐騙,等到民眾投入大筆金額後,對方以各式藉口不出金,直接封鎖帳戶或踢出群組,當民眾驚覺遭詐騙,報警時卻難以指證犯嫌。除了提醒民眾切勿相信點擊,加LINE進行投資外,刑事局指出如發現假詐騙網站,會立即要求網路平臺業者限時下架,避免民眾受騙;不過詐騙集團會多點大量投放假廣告,呼籲民眾多加小心,尤其是愛書、愛做公益以及想要嘗試AI新科技的族群,是詐騙集團的新目標,不能不多加注意。此外,由於之前名人投資詐騙騙不完,行政院針對打擊假名人詐欺推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明定網路平臺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若收到司法警察機關通報,期限內未下架詐騙廣告,可處以新臺幣12萬至60萬元的罰鍰,且可連續裁罰到改善為止。
網路投資廣告多詐騙 修法增訂3要點!最重罰60萬並連續開罰
投資詐騙被害者人數居高不下,單一財損金額甚至高達數千萬,為了遏止假投資詐騙廣告亂象,政府推動修法,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及第113條之1,於6月28日經總統公布。修法增訂3項內容,包括要求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加強網路平台業者事前審查和事後下架機制,如未依限改善下架將裁處12萬至60萬元罰鍰,並能連續開罰,導致民眾受騙,將負連帶賠償責任等法律責任。期使網路平台業者於刊載投資廣告時,能加強審核自律自治、善盡企業及社會責任,由源頭端阻絕假投資廣告,減少民眾接觸詐騙訊息。刑事局呼籲網路平台業者應本於自治自律之精神,先行審視目前投放廣告內容、調整系統過濾機制,修正定型化契約等方式,遵循新法,即日起將依新法加強取締違法網路投資廣告。詐欺犯罪戕害被害人財產安全及治安感受度甚深,打詐國家隊不只有政府機關,需要民間企業一起配合。希望企業盡到社會責任、創造良好企業形象,共同防堵詐騙訊息侵害民眾。
詐騙投資多!打詐五法新上路 網路平台需連坐罰
國內投資詐騙廣告層出不窮,為有效扼止,打詐五法之一的投信投顧法修正案已由總統在6月28日公布施行,未來刊登社群網路投資廣告需採實名制,且若為詐騙廣告,「網路平台業者、出資者都負連帶責任」,若沒有在通知期限內下架廣告,司法警察機關可開罰12萬~60萬元,並可給予2~5倍加重處罰,最高可罰300萬,連續處罰到下架為止。金管會指出,有鑑於近年網路投資詐騙猖獗,為減少民眾因誤信網路有價證券投資廣告遭受詐騙的情形,金管會研議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及第113條之1」,該案已在今年5月30日立法院會議三讀通過,並經總統以公布施行。本次修正重點有三大項,分別是:一、明定非屬特許事業者從事網路有價證券投資廣告的禁止行為及要求刊播網路有價證券投資廣告應採「實名制」。投資或業務招攬廣告,不得有六種行為,包括使人誤信經核准經營特許業務;從事投資分析,有招攬客戶或投資勸誘行為;有保證獲利之表示;以推薦或過去績效使人誤認投資確可獲利之表示;冒用名人或公司名義,招攬或引誘投資;與前五款相關之其他不當推介行為。二、實名制及下架機制。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相關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事項,落實「廣告實名制」;若於刊登或播送後,才知有不應刊登或播送情事者,應立即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其他必要的處置,即廣告限期下架。三、若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的廣告,導致誤信廣告內容或因被詐欺而受有損害者,網路平台應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若社群媒體拒不下架可開罰。金管會指出,網路平臺業者對於所刊播的網路有價證券投資廣告應落實事前審查,如於刊播後始發現廣告有違規情形,應配合司法警察機關將違規廣告儘速下架,以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