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鳴器
」 救護車 鳴笛消防車深夜0點「警鳴器大響不出勤」 背後藏鼻酸故事
1日凌晨0點,正是大家熟睡時刻,而高雄市消防局新興分隊所有車輛警鳴器大響,但車輛都在原地不動,原來這是消防弟兄,為了紀念2014年在八一氣爆中殉職的夥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新興分隊的隊員31日晚間11點50分到車庫集合,調整救災車位置,本以為要出任務,但卻不是如此,到了午夜,小隊長拿無線電站路口,1日凌晨零點,他喊了聲「開啟」,頓時所有車輛警笛大響1分鐘。據悉,這特殊任務是在紀念2014年的八一氣爆,有7位消防弟兄殉職,而新興分隊消防員莊政潔是其中之一。1分鐘過去,小隊長下令關聲音和燈,走進分隊,沒多說什麼,每年的8月1日,分隊都會以此作紀念,雖然不少人退休,傳統還是延續下去。時光飛逝,今年是八一氣爆發生的第10年,一群藝術工作者來取景,而一名蔡姓義消當年也曾參與救災行動,當天他29歲,從事救災醫療工作,當時他要睡了,聽到住家附近一聲巨響以為是地震,後來才發現是爆炸。蔡姓義消說,「總是要有人記得、記取這個沉重、沉重的記憶,才可以讓這個城市變得更好、更安全。」
全台獨一例! 彰化大明里「救護車請勿鳴笛」告示牌引爭議
彰化縣員林市一處巷口被掛上「救護車進入巷道請勿鳴笛」的告示牌,原因是當地有間老年護理之家,時有救護車鳴笛進出。在地許多年長者忌諱經常聽鳴笛聲,加上次數頻繁,希望救護車進入巷子關掉警鳴器。不過彰化縣消防局表示,救護車雖有少數狀況下不鳴笛,但依《災害防救法》規範,救護車執行緊急勤務時,必須發布警報訊號。大明里長張政岳向媒體表示,附近有護理之家,時常有救護車載年長者往返醫院,行經巷子時都會鳴笛,不僅大聲,而且次數還多,最多一天曾超過20次。而里內有近4成65歲以上年長者,許多老人家對救護車鳴笛聲有忌諱、比較敏感,而且幾乎每天都能聽到數次,打壞好心情,因此向他反映,希望救護車進到巷子後能關掉警鳴器。他接到里民陳情,與養護中心協調,在路口樹立「救護車進入巷道請勿鳴笛」的告示牌,成為全台首例。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當地居民表示,設立公告牌後,進入巷子的救護車都很配合,因此養護中心的老人及居民不管在白天或夜晚都可好好休養,不會被頻繁出入的救護車吵醒,而因員集路的車流量較大,因此救護車出了巷子後,就會再開啟警報器鳴笛。事件曝光,引發網友議論,有人表示理解,「我家住在醫院附近,每天聽,真的會幻聽,甚至睡不著,還去看了醫生」、「現在鄉下除了老人,大約都跑到六都上班了。一聼到不是來載自己就是來接自己的老朋友,哪會不怕」。但更多人表示不能接受,「老人行動反應都沒有很好,救護車沒有鳴笛以分秒必爭的速度到達路口,來得及反應嗎?」、「馬的又是我們彰化,前有不要基地台,後有不要鳴笛」、「搞錯了吧!沒聲的救護車是送最後一口氣回家的,有聲的救護車才是救活人的。」而彰化縣消防局表示,極少數狀況下,例如當事人的要求,有些民眾有忌諱,因此會要求救護車進入住家巷內時不要鳴笛,但救護車執勤行駛於非巷弄道路時,一定都會鳴笛及開啟警示閃燈,這是保護救護車也保護路上其他人車,《災害防救法》也明確規範,救護車緊急前往災害現場救護或運送傷患至醫療機構就醫時,必須發布警報訊號。
華江橋半夜驚見菜籃散落一地 警獲報火速排除
北市萬華區華江橋上28日凌晨有菜籃掉落在橋上,後方民眾見狀也緊急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到場後,發現外側車道散落一地的菜籃,擔心影響後方來車,第一時間也緊急疏導交通,並將菜籃搬運至巡邏車上,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初步了解,華江派出所28日凌晨獲報,指出環河快速道路華江橋方向有數個掉落物,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華江派出所警員鍾育致隨即趕往現場處理,到場後見外側車道散落一地的塑膠籃子,影響行車安全,員警立即放置角錐並開啟警鳴器警戒,並指揮車輛行駛至內側車道,因塑膠籃子數量不多,鍾員將其搬至巡邏車上,迅速排除狀況,還給用路人安全的空間,所幸本次事故無人員受傷或車輛損壞。萬華分局強調,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裝載時,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萬華分局呼籲,車輛行駛前除檢查胎壓、汽油與水箱外,若車輛載運貨物,務必將貨物綑綁牢固,避免行進中導致貨物掉落影響自身及他人安全。民眾如發現路面有掉落物或障礙物等情形,請立即通知主管機關或撥打110報案專線,通知警方協助處理,以維交通安全與順暢。
拒檢狂逃8公里!男自撞路邊慘拋錨 警逮他身上藏毒
新北市保安大隊1名39歲陳姓男子人日前駕駛1部車身有多處擦傷的汽車行經湳雅夜市附近,恰好被巡邏經過的員警發現,察覺有異,上前準備將男子攔停,未料男子見警方跟上,竟直接踩油門加速逃逸,警方見狀也一路尾隨,最終該車因自撞路邊護欄而打橫在路邊,警方也緊急上前將男子拖下車,並在其身上查獲毒品。新北保安大隊23日凌晨行經湳雅夜市一帶時,發現一輛汽車有多處擦傷,且行跡可疑正在停等紅燈,遂迴轉到該車後方,不過車上的陳男見警車在其後方,竟一時心虛狂踩油門,一路往高架快速道路加速逃逸。警方見狀也立即跟上前,不過考量民眾及自身安全,一路保持安全車速及距離尾隨該車,並開啟警鳴器及喊話器示意陳男停車受檢,但陳男仍然拒檢不配合停車,且車速相當快,最後員警幾乎不見該車蹤影,沿路狂追8公里,本以為無功而返;孰料員警行經台65線高架泰山區下橋處,發現一輛轎車自撞路旁護欄嚴重毀損且打橫停在路中,正是稍早不斷追逐的陳男車輛,警方立即持槍上前喝令陳嫌下車及趴下,隨後也在車內起出各式毒品16包,總共近53公克。全案訊後將陳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後續將再追查溯源。新北保安大隊表示,本案嫌犯雖想以駕車逃逸方式躲避員警盤查,但皆無法逃脫員警法眼及追緝,對於員警執勤奮勇及打擊毒品犯罪之表現特別予以嘉許,將秉持嚴正執法、勿枉勿縱之積極態度,持續強化打詐、掃黑、肅槍、緝毒等重點,防制街頭暴力及聚眾鬥毆等不法情事,以維穩轄區治安。
救護車一路鳴笛「前車就是不讓路」 患者身亡駕駛神隱靠兒道歉想脫身
在台灣,當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限制,即有道路優先通行權,因此汽車駕駛和行人就要避讓,先讓緊急車輛通過。不過在馬來西亞卻發生一起駕駛不理會救護車鳴笛、就連救護車閃燈前方駕駛還是不讓路,最後救護車內的病患身亡,這起事在網路上引發爭議,而轎車駕駛的兒子則澄清,稱父親患有聽力問題,並非故意擋住救護車。從影片畫面可見,後方救護車不斷鳴笛、閃燈,示意要前方車子讓路,可是前方的車子左開右開,就是不讓路!根據大馬多家媒體報導,這輛救護車5日載著病患趕赴醫院,雖然救護車不斷鳴笛閃燈,但前方的車子就是不讓路,病患的妻子安德魯(Annie Andrew)6日透過網路發文,附上前方車子不讓路的影片,並證實救護車內的老公阿爾班(Morgan Ak Alban)已經不幸過世了。影片引起網友憤怒,立刻在網路瘋狂人肉搜索前方車輛的駕駛,6日晚間,死者妻子再度發文表示,前方駕駛的小孩跟她連絡上了,對方代替父親道歉,附上醫師診斷證書,證明他的父親有聽力問題根據表示,對方稱當時父親沒有聽到警笛聲,不是故意不讓路。對此,病患的妻子安德魯非常大度,接受對方道歉。不過安德魯也表示,雖然接受對方的道歉,但明知駕駛在2017年就診斷出聽力問題,早該阻止父親開車上路,至少戴上助聽器,而不是忽視他人安全,造成憾事。對於這名駕駛的兒子代替父親道歉,網友也無法接受,質疑重聽還開車上路,而且警笛聲超大的,怎麼可能沒聽到;更何況除了鳴笛之外,救護車還有閃燈,難道前車駕駛的眼睛也有問題嗎?質疑對方道歉的誠意。死者妻子公開救護車被轎車擋道的影片。(圖/翻攝自IG)
急送高燒2歲童就醫!一群學生「無視救護車」悠哉過馬路 警嘆無法可罰
為了洗刷台灣「行人地獄」的臭名,政府修法汽機車駕駛若未停讓行人,最重可處6千元罰鍰,不過由於民眾對過馬路的安全感提升,任意穿越馬路、邊滑手機邊過馬路等亂象也層出不窮,新北市新莊區一輛救護車8日載著發燒女童前往就醫時,一群學生竟無視救護車的鳴笛示警,不急不徐地悠哉過馬路,畫面曝光後也在網路上引起熱議。據了解,事發於8日傍晚5時許,一輛救護車沿途鳴警笛載運發高燒的2歲女童,行經新莊區中正路與新興街口時洽遇紅燈,一群走在斑馬線上的學生絲毫沒有要停下避讓的意思,依舊態度從容過馬路,直到救護車鳴按多聲喇叭示警,學生們才加快腳步通過。對此,新莊分局表示,目前尚無明確罰則可規範行人未禮讓救護車,只能加以道德勸說,呼籲行人若遇救護車執行緊急救護任務時應避讓,比起行人路權,患者的生命安全更為重要。事實上,根據《道路安全交通規則》之規定,當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在路上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限制,具有優先通行權,因此汽車駕駛和行人需避讓,先讓緊急車輛通過。
救護車鳴笛闖紅燈…女騎士未注意猛撞! 全身多處骨折急送醫
北市大同區23日清晨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輛民間救護車清晨載送病患,行經紅燈路口時,儘管已經鳴笛,但仍在路口撞上對向綠燈直行的機車女騎士,造成女騎士全身多處骨折,所幸其意識清楚,緊急送醫後並無大礙。至於詳細照則歸屬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一輛由35歲陳姓男子所駕駛的民間救護車,23日清晨載著安養中心的病患準備前往醫院送醫,在行經重慶北路與民權西路口時,其開啟警報器闖紅燈,卻仍與沿民權西路東往西直行的機車撞上,造成34歲的施姓女騎士當場噴飛倒地,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所幸其意識清楚,緊急送醫後並無大礙。大同分局也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大同分局提醒用路人駕駛汽機車行經有號誌之路口,即便是綠燈仍應提高警覺,注意有無執行緊急任務之特種車輛並禮讓其優先通行;另執行緊急任務之車輛違反號誌管制時亦應注意綠燈行向之車流,行車安全才有保障。
通緝犯違規拒檢遭擊斃…家屬質疑執法過當 警方回應了
楊姓毒品通緝犯13日深夜在彰化騎機車載張姓友人交通違規,疑拒檢及衝撞員警,遭警方開槍擊中後逃逸,14日凌晨被發現遭丟包在距4.6公里遠的埔心鄉,送醫不治。據了解,楊男左下背中槍,家屬質疑警方從背後開槍,要求查明有無執法過當;警方強調,員警依法攔查、開槍。彰化地檢署已指派檢察官偵辦,張男到案則稱,是楊執意要拒檢逃逸。昨天正好是母親節,家屬不敢告知楊母噩耗,擔心她受不了。楊的姊姊質疑:「到底警察有沒有執法過當,需要這樣子開槍嗎?」她迄今沒看到弟弟衝撞警方的相關事證,呼籲檢察官要給家屬一個公道。陪同到場關心的縣議員張春洋強調,務必查明用槍時機,有無執法過當。13日深夜11時40分,彰化縣警局北斗分局海豐派出所蔡姓與黃姓員警巡邏,在田尾鄉柳鳳村發現一輛雙載機車轉彎未打方向燈,覺得行跡可疑,示意停車受檢遭拒,警方一路尾隨追進死巷。豈料,機車竟迴轉意圖衝撞,員警危急中開了1槍,擊中騎車的楊姓男子,楊男中槍後與後座的張男換手騎車竄逃。接著,警方14日凌晨獲報,有人倒臥在埔心鄉某土地公廟旁,員警趕抵赫然發現,地上就是中槍的楊男,已無生命跡象,經救護車送醫不治。警方調查,楊男中彈後曾打電話向友人求救,該友人告訴警方,他抵達時楊男已生命跡象微弱、雙手冰冷,張男也在場,但救護車抵達前即逃離。39歲楊男因毒品案被判刑6年,彰化地檢署核發拘票查緝中,警方研判可能擔心遭拘提被關而拒檢,並衝撞員警逃逸。北斗警分局長吳詠傑指出,員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攔查,全程開啟警示燈、警鳴器及使用車裝喊話器示意停車受檢,但該機車拒檢逃逸,警方尾隨進死巷,機車無法通行迴轉,警方再度攔停,但機車竟衝撞員警,員警在情急之下,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開槍。不過,員警朝騎車載人正面衝撞而來的楊男開槍,為何擊中他的左下背部?疑點重重。彰檢指出,已指派檢察官吳宗穎完成相驗,調查事發過程、員警使用警械時機等釐清案情。
送貨男子沒聽到警鳴喇叭 法官認定抗罰拒檢逃逸有理
台東郭姓男子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就趕回菜市場,警車連按2次喇叭,郭男都未停車受檢,事後郭男收到8張罰單,他不滿其中1張罰單指他拒檢逃逸,提告要求撤罰,台東地院認為抗罰有理,不過其餘未戴安全帽、闖紅燈等罰單,郭男仍要繳罰款。案發當天郭男騎機車送完貨,就返回果菜市場,警方見他未戴安全帽又一路違規遂尾隨在後,並按2次喇叭要求郭男停車,但未開警笛或警鳴器攔查,事後以1張違規照片,短短1分鐘連開8張罰單,郭男對其中紅燈違規右轉、未戴安全帽、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及轉彎未使用方向燈等罰單都不爭執,但警方指他「拒絕停車稽查而逃逸」就開罰,讓他不服氣,因為他根本沒聽到、也沒看到警方要他停車。法官採信郭男主張,認為警車雖曾按喇叭2聲,但時間過短,郭男未必知道警方要他停車受檢,警車尾隨郭男進入巷弄,也沒有攔停行為,無法認定郭男拒絕稽查而逃逸,因此撤銷這張罰鍰1萬元,吊扣駕照12個月的罰單。
國道上演機車「你追我跑」 25歲女遭強制送醫
25歲陳姓女子昨天晚上6點多,不明原因騎機車上國道1號岡山路段,過程中多次躲避警車攔查並持續前行,後被另1部警車攔查成功,警方對陳女實施酒測並未酒駕,但精神狀態十分不穩定,後續由救護車強制送醫治療。國道警察5大隊勤務指揮中心表示,昨晚7點8分獲報後立即通報岡山分隊巡邏車前往處理,抵達現場發現陳女騎機車行駛於中線車道,險象環生,立即以明顯燈光和警鳴器示意陳女停靠路邊,但陳女置之不理,多次躲避警車攔查並持續前行。執勤員警見狀,決定先行壓慢後方車流速度,勤指中心改調派另1部警車在前方配合攔查,終於攔停陳女機車,所幸過程中並未造成人員傷亡。警方對陳女酒測,發現並未酒駕,但其精神狀態十分不穩定,通報119救護車護送並陪同就醫,並立即通知家屬到院處理後續。國道5隊岡山分隊小隊長凃秋煌表示,陳女騎機車上國道,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依規定製單舉發;另有關是否涉嫌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交通往來安全罪部分,將檢視相關事證後再行決定是否函送地檢署偵辦。
載送心肌梗塞病患遇車禍 2勇消推擔架床直奔急診間
高雄市消防局橋頭分隊救護車,今天凌晨4時許載送1名急性心肌梗塞的65歲楊姓女病患前往醫院,卻在距離醫院約150公尺處,遭1輛賓士車撞上,造成車上人員掛彩受傷。受傷的2名消防員不顧自身傷勢,用救護車上擔架床將楊姓女患者推進醫院急診室,經過診斷確定是心肌梗塞,已被安排進行心導管手術,並未因車禍事故延誤病情,讓眾人為2名勇消稱讚。2名勇消不顧傷勢用擔架床將楊姓女患者一路推進醫院急診室,及時就醫。(圖/讀者提供)警方初步調查,今天凌晨4時許消防局橋頭分隊獲報,載送65歲的楊姓女患者就醫,有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卻在左營區的榮總路與榮佑路口發生車禍,這個地點距離榮總醫院僅約150公尺。肇事的賓士車駕駛孫男及另1名廖姓友人分受輕傷;被撞的救護車上曾姓及謝姓消防隊員也分受輕傷,但由於楊女病況不容耽擱,且醫院已近在眼前,2人不顧傷勢連忙用擔架床將楊姓女患者一路推進醫院急診室,及時就醫。楊姓女患者經過診斷確認是心肌梗塞,馬上被安排進行心導管手術,而2名受傷的消防員也已獲得治療。警方排除雙方有酒駕情形,確切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打臉波麗士2/鑑識報告打臉沒亮警示燈違規左轉 肇事警辯:太陽太大看不出亮燈
台北市1名董姓男子在去年11月25日騎乘機車行經北市辛亥路三段157巷口時,與大安分局交通分隊蕭姓員警(蕭男)駕駛的警車發生碰撞,造成董男當場昏迷,雙腿粉碎性骨折,送醫急救後一度命危。蕭男解釋,當時自己正在執勤,警車有鳴笛亮燈,因勤務緊急所以才在禁止左轉路段左轉。然而車禍鑑定報告近期出爐,證明當時蕭男並未鳴笛亮燈,但蕭男卻強調自己絕對有鳴笛亮燈,並表示:「可能是太陽太大才會看不出來有亮燈。」本刊調查,事發的辛亥路3段道路速限50公里,該段路口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蕭男當時因為要處理一起酒駕事故,欲從交通分隊前往臥龍街派出所,如果按正常路徑行經第二殯儀館,就會較慢到達派出所,但並不影響處理事故,但蕭男選擇「抄捷徑」,從辛亥路3段左轉進入157巷,結果就造成這起車禍意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警備車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的限制」。但今年7月車禍鑑定報告出爐卻打臉蕭男「閃燈鳴笛」一說。車禍鑑定報告中直指依據監視器畫面肇事主因是A車(警車)未開啟警示燈,在禁止左轉路段違規左轉。(圖/讀者提供)鑑定報告直指:「參據監視器影像『未見』警車車頂警示燈有開啟,且肇事路口西向東有禁止左轉標誌,影像也拍攝到警車確實有左轉,為事故主因」。另外,根據董男事故前的監視器畫面,還有董男機車與警車受損的狀況,鑑定報告也研判董男當時「可能」超速才沒有及時閃避左轉的警車。面對董男指控,蕭男表示當時確有鳴笛亮燈,還強調:「監視器畫面看不到警示燈閃爍可能是因為『太陽太大』導致。」蕭男也說,董先生狀況多變:「我在地檢署看到他可以正常走路,但下一次看到他又變跛腳。」強調自己有和解的誠意,但無奈董男不理會他,他自己頸部、手部也有受傷,才對他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而大安分局交通分隊中隊長簡宗瑋表示,此案已將所有證據備齊呈交,後續交由司法調查。中正二分局交通分隊長賴勤旻表示,時任交通分隊長顧軒廷是先查閱完監視器再對照筆錄,想要確認雙方當時車速,才會請員警再次向董男當面確認,絕無要求民眾更改筆錄一事。
該去買彩券了 台東男遭蛇吻搭上救護車又爆胎
台東縣成功鎮有位江姓民眾9日不慎遭毒蛇青竹絲咬傷,急忙打電話到消防隊求援,江民搭上救護車前往醫院救治,未料禍不單行,救護車竟在半路爆胎,駕駛與護理師焦急查看車況,所幸台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都歷派出所所長江家銘行經,了解狀況後立即載送傷者在30分鐘內疾駛40公里的路程趕抵醫院,在黃金救援時間內讓江男得到救治。江家銘9日晚間9時許執行交通事故防制勤務時,於台11線125公里處見到1輛部立台東醫院成功分院的救護車停靠路邊,駕駛與護理師正在焦急查看車況。見情況有異江家銘立即停車上前關心,護理師表示救護車正在載送成功鎮1位遭青竹絲咬傷江姓民眾,卻在半路上疑因壓到路面碎石而爆胎,因換胎恐耗費不少寶貴時間,希望警察可以先協助將該位患者送醫。江家銘見事態緊急,讓該位患者與護理師攜緊急醫材搭乘巡邏車後座,並開啟警示燈與警鳴器請沿線車輛禮讓,在30分鐘內疾駛40公里的路程趕抵台東醫院急診室。病患經醫師施用抗蛇毒血清治療後病情穩定無生命危險,醫院與家屬十分感謝所長的緊急載送,讓患者得以在黃金時間內得到救治。江男遭青竹絲咬傷又遇上救護車破胎,所幸警方及時救援。(圖/翻攝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