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罪
」 貪汙 貪污 助理費 高虹安 電鍋
涉光電收賄案一審判4年10月 雲林議長黃凱:會上訴捍衛清白
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涉嫌向光電業者收賄1480萬元,遭新北地檢署依貪汙罪起訴,上個月新北地方法院開庭辯論時,檢方認定他犯後態度惡劣,當庭求處20年重刑,新北地方法院今(22)日一審宣判,黃凱依貪汙罪判4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前雲林縣政府建設處長李俊興依洩密罪判8月。黃凱表示,會再上訴,希望法律能把整個事釐清清楚,藉由上訴把整個事件攤在陽光下。黃凱今日發出聲明稿表示,針對法院所做出的一審判決,他尊重司法制度,也尊重法院的審理結果。然而,對於判決內容,他內心感到遺憾與不平,認為仍有諸多事實與法律觀點,尚待進一步釐清。黃凱指出,一路以來始終秉持對雲林、對鄉親負責的態度從事公共事務,問心無愧、沒有任何不法意圖。相關作為,皆出於職責與公共利益的考量,並非外界所曲解。黃凱說,目前本案仍屬司法程序的一個階段,並非最終定讞。他已與律師團隊充分討論,將依法提起上訴,透過更完整的審理程序,爭取還原事實真相,捍衛清白。在司法程序未確定前,他仍會堅守崗位,持續為雲林縣政監督把關、為鄉親服務,不讓任何個人事件影響議會運作與公共利益。黃凱指出,感謝一路以來關心、支持他的鄉親與朋友,他會以更沉穩的態度,面對司法、面對挑戰,也對自己的人格與責任負責。黃凱接受記者訪問時提到,他會再上訴,對於判4年10月,這是一審,希望法律能把整個事釐清清楚,藉由上訴把整個事件攤在陽光下,讓整個社會都知道,目前還未定讞,會與律師討論提上訴,此事應該也不會影響到明年的選舉。李俊興則指出,相關案件過程皆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辦理,針對一審判刑結果,會依法提出上訴。
柯文哲律師絕地大反擊! 求法院告發檢察官偽造文書、林欽榮偽證罪
台北地院今(12月17日)審理京華城案,本案目前進入預計為期8天的言詞辯論程序,上午為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蕭奕弘答辯。鄭深元律師當庭請求鈞院向北檢告發檢察官林俊言偽造文書以及時任台北副市長、現任高雄副市長林欽榮偽證罪。鄭深元律師表示,關於隨身碟中的工作紀錄簿excel檔「小沈1500」,根本是檢察官騙票後拼湊的證據,何況工作簿不如病例、銀行單據,內容會有錯誤不能夠當證據,並強調有關於1500萬的金流、時間、金流檢方皆沒有證據,無法證明柯文哲涉犯貪汙罪。此外,鄭深元也表明,檢察官指控,沈慶京指示秘書吳彩仙提領1600萬元後,以1500萬元行賄,但過去檢察官的證據中完全沒有提到沈慶京在2022年每月中平均提款1000萬元,且有回存1000萬元至帳戶,批評檢方證據東拼西湊,迫使法院羈押被告。鄭深元說,柯文哲沒有「踐履賄求」的行為,批評檢察官是因為沒有證據,才會透過媒體渲染,如果證據充足的話,檢察官早就直接辦了,直言檢方是「對自己辦的案件沒有信心才會這樣子做」。鄭深元也舉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汙案以及3個前高院法官貪瀆案表示,2案皆是在確定對外公布以後,外界才得知案件全貌。答辯的最後,鄭深元表示為了維護司法的尊嚴,請法院告發偵辦此案的檢察官林俊言涉嫌偽造文書罪,以及對林欽榮告發涉嫌偽證罪。
涉貪結局兩樣情!高虹安無罪「他詐領5萬被關」 童仲彥8字回應被讚爆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16日)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高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結果引發討論,過去曾因詐領助理費5萬元入獄的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也在臉書吐露心聲,被網友大讚「了不起,負責」。據了解,高虹安遭控擔任立委時涉嫌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並將不法所得花在私用,包括餐飲、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甚至還有雙眼皮貼、衛生棉等。檢方當時起訴時,就曾引用童仲彥有罪的判決理由,認定高將公費助理費用挪為私用,構成貪汙罪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回顧童仲彥案,他於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間,沒有實際聘用蔡姓男子為助理,竟指示康姓助理製作聘書,向議會詐領補助費,且助理張姓妻子也未從事助理工作,卻仍掛名擔任公費助理,登錄在議會春節慰勞金清冊。案經審理,最高法院認定童仲彥有罪,判處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定讞。童仲彥於2022年3月25日入監服刑,隔年10月獲得假釋,今年假釋期滿,陸續考取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資格。高虹安判決出爐後,童仲彥也在臉書發聲恭喜對方,霸氣表示「阿童關就關了,沒事!」對此,不少網友大讚「了不起,進去是為了要出來」、「了不起,承擔」、「了不起,負責」、「童哥真男人」。
高虹安二審大反轉!貪汙罪為何被撤 高等法院這樣說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2月16日)宣判高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高院稍早也針對高虹安貪汙罪被撤銷部份進行說明。合議庭主張,高虹安當初招聘黃惠玫、陳奐宇、王郁文時,說法並非「我準備支付給你新台幣8萬元月薪,但是因為立委辦公室有許多費用支出,需要公積金,希望你能按月提撥1萬元公積金。這樣的待遇條件,你是否接受?」而是和其約定薪資7萬元,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元,因此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另外,就貪汙部份高院則指出,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沿革:助理費相關規定之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之性質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此法也明定立院每年應編列每為立委一定數額之助理費以及辦公事務預算,是以每位立委作為統籌單位。高院認為,助理酬金以及加班費本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由立委以雇主身分統籌管理,雖然後續因為稅捐問題才改為撥入指定助理個別帳戶,但並不影響其補助費的性質。且立法院也回函表示,編列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委問政所需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基於上述理由認為高虹安等人欠缺《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的故意。此外,針對檢方起訴時所指高虹安詐領46萬30元部份,在扣除應扣除項目以後,高虹安實際可以支配的金額為11萬6514元,但再扣除1名公費助理及私聘助理後,實際的開銷已經超出高虹安所得支配11萬6514元。回顧整起事件,高虹安於2023年8月14日因本案被起訴,當時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眼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今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遭判刑!律師戳盲點嘆:已經很寬容了
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因將一台回收價值僅32元的舊電鍋轉送給一名拾荒婦人,遭同事檢舉後被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熱議。士林地方法院於本月2日作出一審判決,考量黃男未獲不法利益、動機出於助人,且涉案金額極低,並有自首情節,最終依貪汙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巴毛律師則表示「緩刑已經很寬容了」。「巴毛律師」陳宇安於個人社群平台發文表示,一開始也對起訴內容感到不可置信,但在完整判決出爐後,認為法院已相當寬容。她指出,黃男自稱將電鍋送給不知名婦人,後來還自費購買新電鍋換回原物,但在庭審中卻無法證明婦人身分或提供購買憑證,使其說詞在法律上構成「幽靈抗辯」,可信度堪憂,「就是這個拾荒婦人跟鬼一樣,到底存不存在都不知道,誰知道他是真的送給拾荒婦女還是拿回家用」。巴毛律師進一步說明,黃男所涉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屬最低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法院最終以黃男自白、涉案金額低、犯罪所得已繳回等理由,依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再度減輕刑度至3月徒刑並給予緩刑,「我覺得法官還採信他這套說法給予緩刑,已經很寬容了」。對於部分輿論批評法院重判、恐影響黃男工作,巴毛律師也澄清,黃男為約聘職工,遭褫奪公權一年並不影響其現職工作。他並呼籲民眾勿再誤解判決內容,強調台灣屬於大陸法系,法官須依法辦案,與美國等英美法系制度不同。
高虹安貪汙案二審12月宣判 若無罪可復職牽動新竹市長選局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時涉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一審重判7年4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將在12月16日宣判,如果合議庭認為她挪用的費用不是「薪水或公款」,不構成貪汙罪、逆轉改判,高虹安可復職,也將影響藍綠白在明年新竹市長選舉的布局。高虹安當年被民眾黨納入不分區立委並順利當選,民國111年選上新竹市長。112年她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隔年一審判刑7年4個月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依法停職,高虹安在一審判決公布後也退出民眾黨。日前高院進行言詞辯論,高虹安出庭答辯說,全國有關詐領助理費相關判決達200多筆,不但法律適用不明確,也有爭議。高強調,她沒有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這些助理確實有加班賣命又認真,助理提出其他立委辦公室的零用金制度,她予以採用,這制度並非她發明,零用金更不是她的小金庫。她說自己沒有貪汙,沒任何一毛錢進她口袋,個人支付的費用早已超出被認定的貪汙金額,請求判決無罪;律師則表示,合議庭如果認為高不成立貪汙罪但構成偽造文書罪,請求判處易科罰金之刑,以免影響她從政之路。這起官司不僅牽動明年底的縣市長大選,且攸關立委助理費的法律見解該如何定義,對高虹安而言更具關鍵性。因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職,由副縣市長代理,但假如二審改判無罪,在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也就是說,高院在12月16日宣判時,一旦不認定高虹安觸犯貪汙重罪,她可望復職、回歸市長職務。
郭信良涉索賄大逆轉「二審改無罪」 檢方:收判決書後研議上訴
無黨籍台南市議會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遭控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向重劃會長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並被依貪汙罪嫌起訴。一審郭信良遭判13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22)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對此,郭信良稍早發聲感謝司法還他清白,不過檢方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是否上訴。根據起訴書,郭信良於2023年間介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並被指控聯手安南區佃西里里長高進見向廖堅志索賄1300萬,被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郭信良一審遭法院依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而在高院審理期間,郭信良卻多次否認犯行,並強調自己沒有拿到錢。台南高分院最終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今日撤銷原一審判決,二審改判郭信良無罪,高進見則收賄部分無罪、教唆偽證罪6月,全案仍可上訴。郭信良從有期徒刑到無罪,可說是大逆轉,結果出爐後,他在臉書激動寫下:「感謝司法還我清白。」不過台南地檢署表示,將與台南高分檢密切聯繫後續的上訴問題,是否上訴三審會尊重高分檢的權限。台南高分檢也指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郭信良涉土地重劃案索賄1300萬! 高院二審改判無罪全案大逆轉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與安南區佃西里里長高進見遭人指控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向重劃會長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並依照貪汙罪嫌起訴。去年(2024)11月一審出爐,郭信良遭判13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10月22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高進見一審部份,則被判9年的有期徒刑、教唆偽證罪6月、褫奪公權4年。而廖堅志涉犯行賄罪則為免刑,台南高分院今日也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高進見收賄部份無罪、教唆偽證罪6月,可上訴。根據起訴,郭信良於2023年間介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並被指控聯手高進見向廖堅志索賄1300萬。一審判決郭信良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判決指出,高進見曾於2019、2020年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期間向廖堅志表示有購買抵費地的意願,而後3人於2021年6月碰面,郭信良要求廖堅志給付先前點頭抵費地出售利潤1300萬元,廖堅志也應允。後續,郭信良以議長身份加速該地在變更安南區細部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第1階段案於2022年10月中旬發布實施生效前,提早在同年5月23日完成土地登記。而在高院審理期間,郭信良卻多次否認犯行,並強調自己沒有拿到錢,如今二審出爐,全案於今日大逆轉,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高進見收賄部份無罪,教唆偽證罪6月,全案仍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