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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票 統一發票 中獎 財政部 領獎
7、8月期統一發票還有2張千萬未領! 倒數11天充公
2025年7、8月期統一發票領獎期限只到2026年1月5日,剩下不到2個禮拜。財政部提醒,目前還有2張1000萬元特別獎沒人領獎,消費地點分別在台北市及台南市,呼籲幸運得主趕緊現身,若不慎錯過期限,獎金將依法充公,與大獎擦身而過。7、8月期統一發票千萬特別獎中獎號碼為「53960536」,200萬元特獎號碼為「51509866」。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排除空白、作廢、金額不符,或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等不符給獎規定之發票,可兌領的特別獎及特獎之中獎發票各為17張。財政部昨(24)日在臉書發文指出,7、8月期的統一發票,領獎期限只到明年1月5日,剩不到2週的時間,但目前仍有2張1000萬元特別獎尚未兌領,呼籲民眾儘速確認自己 是否為幸運得主。財政部公布尚未領獎的1000萬中獎發票,其中一張消費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的App Store,是訂閱費300元的雲端發票;另一張消費地點則在台南市龍崎區楠坑12-1號的7-ELEVEN關北站門市,幸運兒購買102元食品,發票類型為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財政部提醒民眾,盡快檢查手上有沒有這一期尚未對獎的發票,如有幸運中獎,把握期限內把獎金領到手,「一旦過期,獎金就像融雪一樣消失啦」。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
幸運兒花38元買麥當勞爽中千萬大獎 完整中獎清冊出爐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14年9-10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已於11月25日下午開出,特別獎獎金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中獎號碼為25834483,特獎獎金200萬元中獎號碼為46587380,排除空白、作廢、金額不符或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等不符給獎規定之發票,可兌領特別獎及特獎之中獎發票分別為11張及18張。據財政部賦稅署今(4)日公布的中獎清冊,本次開出的千萬特別獎中,最低消費僅38元,幸運兒是在麥當勞高雄明誠分公司消費;另有3筆消費額在百元以下,分別在Google Play訂閱費50元、台南市新市區一沐日花95元買飲料及台北市中正區全聯花85元購物。至於200萬發票開出18張,其中最便宜的消費金額為兩筆均為花30元繳納停車費,分別在高雄市前鎮區台灣聯通,以及台南三井OUTLET停車場。統一發票114年9-10月期1000萬元特別獎中獎清冊。(圖/財政部提供)財政部賦稅署提醒,114年9-10月期中獎統一發票領獎期間為114年12月6日至115年3月5日,中獎人於該期間內依附表所列之兌獎據點及領獎時間領獎。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會員載具需於開獎前完成歸戶),且未列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可透過「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兌領全部獎項,並可免繳印花稅;開獎後列印出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或消費時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者,透過該兌獎APP只能兌領五獎、六獎、雲端發票專屬獎800元獎及500元獎。財政部賦稅署說明,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且於開獎前未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者,除可對雲端發票專屬獎號碼,亦可對統一發票號碼獎中獎號碼,有雙重對獎機會,如同時對中統一發票號碼獎號碼及雲端發票專屬獎號碼者,僅能領取1個獎項。統一發票114年9-10月期200萬元特獎中獎清冊。(圖/財政部提供)財政部賦稅署指出,中獎民眾若已在114年11月24日以前,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將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至指定金融機構存款帳戶,114年9-10月期雲端發票中獎之獎金不論獎額,將自114年12月6日起自動匯入該指定帳戶;若未及在114年11月24日以前,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獎金自動匯款者,可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於執行該APP之領獎功能時設定領獎帳戶,或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或洽發行會員載具店家列印中獎之電子發票證明聯,依獎別於附表所列指定兌獎據點及領獎時間領獎。該署也鼓勵民眾消費時多使用行動支付並索取雲端發票,響應節能減碳,還可增加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一舉兩得。
高雄男買840萬透天「入住無法正常用電」 法院:建商須賠107萬
高雄何姓男子斥資840萬元買下透天厝,入住後卻發現屋內無法正常用電,建商僅以鄰地拉線方式供應臨時電,還被台電以安全疑慮要求拆除。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建商交屋時未解決電力管線需經鄰地地主同意的問題,導致無法設置正式電桿與管線供電,構成物之瑕疵,判須返還買受人107萬餘元,全案定讞。判決指出,2020年1月,何男與建商簽約,以850萬元購入南高雄一處透天住宅與土地,3月完成過戶並交屋,入住時才發現沒有電表,家中用電是從隔壁工地,拉了一條臨時電線進屋:但建商承諾供電系統很快可恢復正常,何男卻遲遲等不到正式供電。直到當年11月,他洽詢台電公司,收到公文回覆才驚覺,建商未取得鄰地地主同意,台電因此無法施工設電桿與管線,無法核准檢驗送電,於是氣得將建商告上法院。建商庭審時辯稱,雖然該屋尚未設立獨立電錶,但已用臨時電方式供電,何男實際並未斷電,也已協調處理用地糾紛,是台電遲遲不依電業法強制施工,問題不應由建商承擔。且這段期間他們還先幫何男繳了逾20萬元的電費,主張應可作為抵扣金額。法院審酌後認為,住宅正常供電為買方基本期待,建商以臨時拉線供電方式不僅有安全風險,還曾被台電函文要求拆除,經專業單位鑑定認定屬違章用電,確實影響使用價值。最終依鑑定結果,房屋貶值約15%,一審高雄地院判建商應退還價差127萬,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應扣除先前代繳電費20萬餘元後,判須賠償107餘萬及利息,全案定讞。
幸運兒是你?線上訂餐「3元外送費」發票中2百萬 中獎清冊一次看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14年7-8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已於9月25日下午開出,特別獎獎金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中獎號碼為53960536,特獎獎金200萬元中獎號碼為51509866,排除空白、作廢、金額不符或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等不符給獎規定之發票,可兌領特別獎及特獎之中獎發票均各為17張。(圖/財政部提供)根據財政部統計,本次開出的千萬特獎中,最低消費僅15元,幸運兒在新北市汐止區樟樹一路7號購買飲品;其次則是由宜蘭縣頭城鎮青雲路3段412、416、418號的統一超商開出,消費者僅花36元買飲料便幸運中獎。200萬特獎方面,有民眾透過外送平台Uber Eats付出3元外送費,就幸運中獎。(圖/財政部提供)財政部賦稅署提醒,114年7-8月期中獎統一發票領獎期間為10月6日至115年1月5日。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會員載具需於開獎前完成歸戶),且未列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可透過「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兌領全部獎項,並可免繳印花稅;開獎後列印出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或消費時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者,透過該兌獎APP只能兌領五獎、六獎、雲端發票專屬獎800元獎及500元獎。(圖/財政部提供)財政部賦稅署說明,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且於開獎前未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者,除可對統一發票號碼獎中獎號碼,亦可對雲端發票專屬獎號碼,有雙重對獎機會,如同時對中統一發票號碼獎號碼及雲端發票專屬獎號碼者,僅能領取1個獎項。(圖/財政部提供)財政部賦稅署指出,中獎民眾若已在114年9月24日以前,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將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至指定金融機構存款帳戶,114年7-8月期雲端發票中獎之獎金不論獎額,將自114年10月6日起自動匯入該指定帳戶;若未及在114年9月24日以前,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獎金自動匯款者,可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於執行該APP之領獎功能時設定領獎帳戶,或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或洽發行會員載具店家列印中獎之電子發票證明聯,依指定兌獎據點及領獎時間領獎。該署也鼓勵民眾消費時多使用行動支付並索取雲端發票,響應節能減碳,還可增加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一舉兩得。(圖/財政部提供)(圖/財政部提供)
中獎發票要注意 小心與百萬擦身空歡喜
7、8月期發票即將在25日開獎,是消費者期待的小確幸,盼財神爺可以眷顧。各國稅局整理,最常見5種樣態,包含0元發票、已作廢的發票、不論有無登記稅籍,銷售貨物與營業人、洗發票,及過期發票,即便中獎也無法領取,民眾在對(兌)獎時要注意,避免空歡喜一場。公營事業、學校 中獎也領不到台北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明確規範即使中獎,包含統一發票消費額為0元、統一發票已經被註記作廢,或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以及營業人等。台北國稅局舉例,例如甲君購物,使用折價券消費、取得店家開立的0元發票;乙君因為購物退貨卻留有已註記作廢發票;或者像是丙君經常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但沒有設稅籍登記,並取得網路銷售平台開立的交易手續費發票,甲乙丙3君分別中統一發票五獎1000元、六獎200元以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通通不能領獎。未辦營業登記 獎金將追回另一種常見的無法領獎情況,就是買受人是營業人,台北國稅局表示,除了記載了買方營業人統一編號發票外,假設買受人有營業行為,卻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者,該買受人雖以個人名義購買貨物或勞務,形式上雖符合給獎辦法之規定,但實際上仍是營業人,惟依規定中獎發票,均不適用給獎辦法,經查獲仍將追回獎金。北區國稅局舉例,某位民眾在2024年9、10月期兌領7張中獎發票,獎金共計2300元,經查,民眾該期取得某公司開立的發票185張,品名多為「手續費」、「運費」等營業有關,該民眾取得發票是透過網路平台銷售日用品,支付平台的手續費,沒有稅籍登記,北區國稅局向該民眾追回中獎獎金,並且還輔導辦理稅籍登記、自動補報所漏的銷售額920萬元以及繳交營業稅46萬多元。另一種常見的中獎發票無法領獎,即是「洗發票」的行為,所謂「洗發票」是民眾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的「小額」發票,中區國稅局表示,這種中獎發票達一定數量者不予給獎,已經領取獎金者,主管稽徵機關也會追回獎金,情節重大者甚至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吃官司。來不及領獎 百萬直接充公最讓民眾惋惜的,就是過期發票了,有些甚至中了百萬大獎,但是因一時糊塗,過了兌領時間還未領獎,導致錯失了機會。台北國稅局舉例,有民眾在外送平台訂餐,因帳單夾雜大量廣告未細看,直到兌獎最後一天才發現中了百萬元,卻因規定要求「必須在開獎前一日完成歸戶」而無法領獎,最終與百萬獎金擦身而過。
點外送中100萬雲端發票 幸運兒少「1步驟」痛失大獎
民眾消費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愈來愈普及,也增加統一發票的中獎機率,不過也要注意相關規則。有民眾叫外送結果中了雲端發票專屬100萬元獎,平台透過郵件和電話通知,但中獎人以為是詐騙並沒理會,直到領獎期限最後1天才驚覺是真的,但因為少了1個步驟,終究與這筆錢無緣。台北國稅局指出,若將雲端發票歸戶至手機條碼及透過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匯款帳戶,即可享中獎獎金批次自動匯入指定帳戶服務。如果是消費當期的雲端發票,最晚應該在當期統一發票開獎日前1天(24日)完成各類載具歸戶並設定匯款帳戶,才可在當期適用獎金直接入帳服務。舉例來說,今年3~4月期統一發票在5月25日開獎,民眾若在5月24日以前完成載具歸戶及匯款帳戶設定,當期開出的中獎獎金會直接匯入設定的匯款帳戶;然而,民眾若在5月25日以後完成歸戶及設定匯款帳戶作業,則5~6月以後的雲端發票才開始啟用獎金自動匯入帳戶服務。有民眾叫外送中了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平台多次以郵件通知中獎,但當事人都以為是廣告郵件而未查看;後來平台又打電話通知,當事人以為是詐騙也不予理會。直到領獎期限最後1天,才發現真的中了大獎,因為是雲端發票,趕緊歸戶並設定匯款帳戶,但歸戶時間太晚而無法領獎。 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中獎後仍有不得領獎情況,如發票已註記作廢,買受人屬於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及營業人等;買受人為營業人的情形,如有營業行為,卻未辦理稅籍登記,該中獎統一發票應依規定不予給獎。國稅局提醒,在檢視中獎發票時,應先確認是否有不得兌獎狀況,並及早完成雲端發票歸戶等程序,以免錯失大獎。
幸運兒「爽中7張發票」獎金竟遭追回 國稅局揭原因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給獎目的,係鼓勵一般消費者索取發票,防杜逃漏稅捐,以增加稅收,同時也讓消費者有憑證可以保障自身的消費權益。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11條第1項第9款及財政部108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0704616110號令規定,買受人為營業人,不論是否已申請稅籍登記,其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之發票如果中獎,屬於營業性質的交易,不給獎。該局說明,未申請稅籍登記之營業人,雖以個人名義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發票之買受人未載明營利事業名稱或統一編號,形式上雖符合給獎辦法之規定,惟依上揭規定,其取得之中獎發票,均不適用給獎辦法給獎之規定,經國稅局查獲將追回獎金。該局舉例,轄內A君113年9-10月兌領中獎獎金計2,300元,該中獎發票計7張,由甲公司網路交易平台開立,品名均為「手續費」;經該局查得A君當期共取得甲公司開立之發票計185張,品名多為「手續費」、「運費」等與營業有關,經A君說明前揭發票為其透過網路平臺銷售服飾及生活日用品,支付平臺之手續費,未辦稅籍登記;該局除具函向A君追回中獎獎金,並輔導其辦理稅籍登記、自動補報繳所漏銷售額920萬餘元及營業稅46萬餘元。該局呼籲,營業人不論是否已申請稅籍登記,其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之中獎發票,不得兌獎;未辦理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在未經檢舉、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儘速向所屬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女企業家欠工程款 名下飼養「整批活鱷魚」遭法院拍賣!買家要自己抓
大陸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近日在司法平台公開拍賣一批活鱷,變賣期自7月31日10時起至9月29日10時止,拍賣期為60天。據悉,本次拍賣的鱷魚屬於中山百草園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起拍價為16.8萬元人民幣,買家需自行辦理相關報批手續,並負責現場捕捉、稱重、裝卸及運輸等事宜《紅星新聞》報導,這批鱷魚的主人為女企業家胡誠禮,因拖欠修建鱷魚池工程款,遭法院依法對資產進行強制處置。胡誠禮曾因從事鱷魚產業,被網路稱為「中國第一位女性馴鱷師」、「鱷魚女神」,但自2020年起即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法院公告指出,此批拍賣標的為第二次拍賣,拍賣單價為人民幣67.2元/斤,總重量暫定為2500斤。最終成交金額將依據現場實際秤重結算,並採取「多退少補」原則。鱷魚性別、年齡與體型均不區分,買受人可在成交後自行挑選並根據實際重量結算。胡誠禮表示,該批鱷魚多為18歲以上的成年種鱷,具備繁殖能力,部分個體體重超過1000斤。此外,雖官方資料登記為「灣鱷」,但胡誠禮稱實為「暹羅鱷」,需由買家自行鑑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拍賣對競買人設有嚴格門檻。例如,參與者須持有《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並具備飼養場地、捕捉及運輸資格。成交後,買家須提供上述證件原件供法院核驗,否則視為棄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由於鱷魚屬高風險野生動物,處置及運輸需專業人員與工具。法院公告特別提醒,買家需自行辦理相關報批手續,並負責現場捕捉、稱重、裝卸及運輸等事宜,相關費用亦由買家承擔。截至8月19日上午10時,此場拍賣尚無人報名,僅有2人設置提醒,瀏覽次數為540次。拍賣能否成功,仍有待觀察。
捶心肝!繳水費爽中雲端發票專屬百萬獎 「1原因」中獎資格沒了
114年5、6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已於114年7月25日下午開出,特別獎獎金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中獎號碼為47406327,特獎獎金200萬元中獎號碼為05579058,排除空白、作廢、金額不符或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等不符給獎規定之發票,可兌領特別獎及特獎之中獎發票分別為17張及20張。雲端發票專屬獎部分,其中1張中獎發票經查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遭財政部剔除。根據雲端發票專屬獎百萬元獎中獎清冊,該張發票由位在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131號的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高雄服務所開出,經查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不符合兌領資格,遭財政部剔除,當期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人降至29人。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者,不符合統一發票中獎資格:1、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2、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3、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4、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5、已註明作廢者。6、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7、依規定按日彙開者。8、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9、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10、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11、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12、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所轄主管稽徵機關應具函追回其獎金。
吃丹丹爽中百萬!8張統一發票未領「剩43天過期」 財政部急尋中獎人
發票記得對獎!財政部清點現有未過兌領期的發票發現,發現3-4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1000萬元)、特獎(200萬元)、雲端票專屬獎,目前共有8張未領,由於兌領期限只到9月5日,剩43天的時間,提醒民眾盡快領取,以免和財神爺錯過。今年3-4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已在5月25日開出,1000萬元中獎號碼為「64557267」,特獎獎金200萬元中獎號碼為「64808075」,排除空白、作廢、金額不符或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等不符給獎規定之發票,可兌領特別獎及特獎之中獎發票分別為15張及19張。不過,截至今天尚有4張特別獎、2張特獎、2張雲端發票專屬獎還沒兌領。1000萬元包括App Store訂閱費260元、新北市三芝區三民街的OK超商花300元買菸品、台中市南區三民西路的摩斯漢堡消費270元,以及在高雄市大社區金龍路的萊爾富花39元買飲品。200萬元有桃園市觀音區大觀路的萊爾富花45元買飲品、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的7-11花75元買飲品。100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獎則有GooglePlay訂閱費399元,以及台南市仁德區中山路的丹丹漢堡,花費共158元。財政部賦稅署提醒,114年3-4月期中獎統一發票領獎期限至114年9月5日,請中獎人盡速出面領獎,逾期將無法兌領。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會員載具需於開獎前完成歸戶),且未列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可透過「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兌領全部獎項,並可免繳印花稅。
發票中獎清冊一覽…幸運兒花8元中千萬 這張中百萬卻不符資格「11種情況不能領」
財政部今(5日)公布3、4月期統一發票清冊,開出15張特別獎發票,最低消費金額僅8元,另外還開出19張200萬特獎,幸運兒只花3元就中獎。至於百萬雲端獎有30張,但其中一張由電商平台酷澎(Coupang)開出的發票,因為買受人為「國外營業人」,不符領獎資格被取消,11種不能領獎的情況也曝光了。114年3、4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在114年5月25日開出,特別獎獎金1000萬元中獎號碼為64557267,特獎獎金200萬元中獎號碼為64808075,排除空白、作廢、金額不符或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等不符給獎規定之發票,可兌領特別獎及特獎之中獎發票分別為15張及19張,提醒領獎期限為114年6月6日至114年9月5日。1000萬特別獎中獎清冊。(圖/翻攝自財政部官網)1000萬元特別獎中獎清冊顯示,幸運兒僅花8元外送平台費就中獎;還有台中民眾在全聯花8元買報紙,同樣中千萬大獎。而200萬元特獎中獎清冊顯示,最幸運的同樣是外送平台費,只花3元就成為百萬富翁。200萬特獎中獎清冊。(圖/翻攝自財政部官網)值得注意的是,百萬雲端獎有一張中獎發票由酷澎開出,雖公司登記在台北市信義區,但買受人是國外營業人而非一般消費者,屬營業性質交易,不具消費資格,因此無法領獎。事實上,根據現行規定,有11種情況即使發票中獎也不能領獎:1.消費金額為0元。2.消費金額為負數(退款型態)。3.發票破損不全、模糊難辨。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4.載明之買受人資料被塗改。5.發票已被註記作廢。6.買受人適用零稅率(如出口等)。7.依規定按日彙開發票者。8.漏開、短開發票,經查獲後才補開者。9.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部隊、公營事業或營業人。10.發票逾領獎期限未兌領。11.外籍旅客購買特定商品申請退稅者。
雲端發票專屬獎開出30張!5幸運兒加油「爽中百萬」 地點一次看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14年1-2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已於3月25日下午開出,特別獎獎金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中獎號碼為95980685,特獎獎金200萬元中獎號碼為37166026,排除空白、作廢、金額不符或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等不符給獎規定之發票,可兌領特別獎及特獎之中獎發票分別為11張及10張。雲端發票專屬獎部分,本次一共開出30張,其中5位幸運兒只是加油就成為100萬元幸運得主。加油站名單如下:正成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店招:中油CPC新竹縣竹北市中華路1301號消費金額500元士香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店招:中油CPC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1段226號消費金額500元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店招:中油CPC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137號消費金額121元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台亞泰安南下加油站店招:台塑石油臺中市后里區安眉路108ー5號消費金額1303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高雄營業處建工路加油站店招:中油CPC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566號消費金額1509元財政部賦稅署提醒,114年1-2月期中獎統一發票領獎期間為4月6日至7月7日,中獎人於該期間內依兌獎據點及領獎時間領獎。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會員載具需於開獎前完成歸戶),且未列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可透過「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兌領全部獎項,並可免繳印花稅;開獎後列印出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或消費時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者,透過該兌獎APP只能兌領五獎、六獎、雲端發票專屬獎800元獎及500元獎。財政部賦稅署說明,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且於開獎前未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者,除可對統一發票號碼獎中獎號碼,亦可對雲端發票專屬獎號碼,有雙重對獎機會,如同時對中統一發票號碼獎號碼及雲端發票專屬獎號碼者,僅能領取1個獎項。財政部賦稅署指出,中獎民眾若已在3月24日以前,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將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至指定金融機構存款帳戶,114年1-2月期雲端發票中獎之獎金不論獎額,將自4月6日起自動匯入該指定帳戶;若未及在3月24日以前,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獎金自動匯款者,可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於執行該APP之領獎功能時設定領獎帳戶,或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或洽發行會員載具店家列印中獎之電子發票證明聯,依獎別於附表所列指定兌獎據點領獎。該署也鼓勵民眾消費時多使用行動支付並索取雲端發票,響應節能減碳,還可增加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一舉兩得。
5張中獎發票未領…幸運兒花210元吃麵爽中千萬 剩43天能兌獎
2024年11~12月統一發票開出18張1000萬元特別獎、15張200萬元特獎,不料財政部清查大額中獎發票未兌領情形,發現還有1張千萬發票,以及4張200萬發票未兌領,相關消費明細也曝光了。2024年11~1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在1月25日開出,特別獎1000萬的中獎號碼為13965913,特獎200萬的中獎號碼為29892710。財政部指出,排除空白、作廢、金額不符或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等不符給獎規定之發票,可兌領特別獎及特獎之中獎發票分別為18張及15張,開立這些中獎發票及雲端發票專屬獎百萬元獎之營業人資料詳如中獎清冊。財政部資料顯示,2024年11~12月統一發票,有18人中了千萬大獎,其中17人已現身兌領,只剩1人尚未領回,位於桃園市龜山區「北方麵飯館」,消費者花了210元用餐。此外,尚未兌領的200萬發票有4張,多數分布在雙北,僅1張位於桃園,包括在蝦皮購物花了399元買物品、在新莊宜家家居IKEA花了275元消費食品等、在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469巷23號的全家便利商店,花了45元買飲品、在桃園市桃園區慈光街63號的萊爾富,花100元買物品。財政部提醒,領獎期間為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5月5日,請中獎人盡速出面領獎,只剩下43天,逾期將無法兌領。
學生中千萬發票!「這原因」等了2個月 還差點領不到
一名在學學生中了統一發票特別獎1000萬,卻被國稅局認定可能有「營業人」的身分而無法領取。對此,民進黨立委李坤城表示,經過了解,國稅局認為並沒有具體事證可以證明該當事人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的營業人而不能領獎,當事人終於能順利領取千萬獎金。李坤城說明,當事人是在學學生,偶爾會在課餘後在某些家教平台或臉書社團應徵「籃球家教」,去年10月底由某家教網所開的媒合手續費60發票,竟中了特別獎1000萬元,當事人興高采烈地帶著發票前往兌換,豈知彰化銀行事後告知當事人,國稅局認為發票有問題暫時無法兌獎,請當事人帶著發票回去等候通知,結果一等就是2個多月。李坤城透露,經向國稅局了解後,發現國稅局原本認為當事人的家教行為屬於「應登記而未登記之營業人」,並進而被認定發票不得兌獎。不過李坤城認為,當事人是偶爾看到網路上有人提出需求才去應徵,且當事人依其專業籃球技能執行業務,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條二項但書規定「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應屬於不需要申請營業登記的範疇。李坤城指出,國稅局在釐清事證及確認本案當事人身分之後,認為並沒有具體事證可以證明該當事人爲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而有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之適用,換句話說,當事人可以順利領取統一發票特別獎千萬獎金了。
裝潢發票別亂丟! 專家:恐多繳數十萬稅金
新年將至,許多人趕在年前完成裝潢,或規劃新一年的裝潢工程。然而在進行裝修時務必謹記:一定要向工程行或設計師索取「裝潢發票與相關證明」。這小小的舉動,未來在賣房時,可能為您在房地合一稅上省下一大筆稅金!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特別整理出容易引起疑問的裝修項目,並提供簡易試算,讓您輕鬆掌握這些重要資訊。房地合一稅的課稅基礎為「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白話文:「你從這一筆交易中,獲利多少金額」。而其中的取得成本除了當初的買房成交價外,更包含「附加成本」,如:房屋增置、改良、修繕等可以提升房屋價值和效能的費用,且不是在2年內能耗竭的項目才能認列扣抵。記住這個大概念—「原則上,搬不走的才能認列。」基礎設備像是水電管線、天花板裝修、油漆泥作;衛浴設備像是洗手台、馬桶、浴缸;修繕類型如防水工程等。這些都是符合房地合一稅規定的「非2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用」。同理,以下可搬遷、拆除的都「不能認列」,如:鐵鋁窗、冷氣機、家電、傢俱、窗簾...等。但幾項較容易有爭議的類型特別提醒讀者:裝潢發票別亂丟,索取並妥善保存未來可認列扣抵房地合一稅。(示意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➊「系統櫃與木造地板」:一般可能會認為系統櫃與木造地板算是木作可扣抵,實則不然。此二者被國稅局認定為可拆除的項目,是故不認列扣抵,但像是磁磚地或牆面則屬於泥作,普遍均可認列。➋ 「空調系統與嵌燈」:這邊指的不是單一一台冷氣機,而是整體規劃的空調系統。坊間也有許多將空調系統與嵌燈合併的做法,這也是為什麼時常聽到民眾統包給設計師,並將空調換氣設備納入水電工程項目的單據原因。➌ 「房屋地震險、火險、房貸利息」:均無法認列。➍「不定期重拉或維修管線」:需索取發票與單據,普遍可認列。此外,發票收據可不能隨便。內容應記載買受人、工程施作地址,並附上合約書或估價單。如果更加保險起見,可以在裝修前後都先拍照,並留存支付裝修業者的金流。讀到這邊也許已有讀者慌張:「裝潢的發票不見了該怎麼辦?」根據《房地合一稅作業要點第26點》規定,如果因為缺乏單據證明而無法舉證者,則有機會以成交價的3%為提列費用,上限為30萬元。實務上許多業者主張「開發票就請多付5%金額」,這樣為了索取發票真的划算嗎?當然!假設自住且設籍滿6年後賣房,房地合一稅稅率為10%,裝潢費為200萬元,業者要求開發票多收5%,則當初裝潢費增加的金額為 200萬 x 5%= 10萬元。若裝潢費能全數認列,則可省下 (210萬 x 10%) - 10萬 = 11 萬元。其中影響最大的參數就是「稅率」,此案例我們是用自住最低稅率計算,倘若非自住,則稅率從15%~45%不等,可認列扣抵的金額則隨之上升。試算索取裝潢發票可扣抵之稅額。(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索取並妥善保留裝潢發票,不僅是稅務扣抵的關鍵,也能夠防止裝潢蟑螂或廠商收款爭議,切勿因小失大,為了省業者口中的「發票錢」,而失了保障及未來抵稅的可能。許多節稅眉角就藏在日常的細節當中,如需更多稅務協助,也可洽詢踏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新的一年,讓我們一起妥善規劃,給予屋內嶄新面貌的同時,減少未來的稅務負擔!*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作者介紹 / 踏取國際開發 協理 藍德義致力協助民眾化繁為簡了解不動產從無到有的各項大小事,辦理土地買賣/都更與危老顧問及整合/閒置資產活化諮詢/商住工農不動產買賣/資產管理及家族傳承/地政士相關業務/各項稅務諮詢及節約稅費規劃…等。不動產相關疑問,歡迎線上諮詢,LINE ID為「@447asmbe」。 鄰損戶為何多與「凶手建商合建」 專家曝3大理由:江湖現實 「小寒」將至!食衣住行育樂 開運養生禁忌一次看 年前交屋潮!12月房市交易回溫 六都移轉棟數創11年高
老父生前賣房未過戶 兒繼承「1失誤」遭罰近千萬
繼承長輩的房子若未辦妥移轉登記,也可能賠大錢!一名台中男子的父親出售市價5千萬元的豪宅,尚未移轉登記給買家就不幸過世,房子依父親名下不動產遺產申報,申報錯誤被國稅局要求補稅,加總罰金逼近千萬元,可謂得不償失。根據中區國稅局說法,甲君生前簽約出售A房地,總價大約5800萬元,已收取訂金580萬元,但死亡時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繼承人乙君申報遺產稅應該將房地按現值申報2300萬元,但國稅局查核發現,甲君有580萬元自履約保證帳戶轉帳存入(即訂金),發現甲君生前已經簽約出售該房地。中區國稅局透露,審查人員依照該筆未收取的債權(房款)大約5200萬元計入遺產總額,以及增列未償債務2300萬元(房屋現值),據此計算乙君漏報遺產淨額2900萬元,因其所獲遺產總額適用20%稅率,必須補稅580萬元,再加上0.64倍(371萬餘元)罰款,連補帶罰需上繳951萬元。該局指出,被繼承人生前出售房地,迄死亡時仍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依民法第758條規定,該房地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應列入遺產課稅,但因房地已簽約出售,有移轉登記與買受人之義務,可將同額的房地現值列入被繼承人生前未償之債務,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中區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若於生前已出售房地,但死亡時仍未辦妥房地移轉登記,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應檢附買賣房地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依規定辦理申報,以免漏報遺產遭處罰。 鄰損戶為何多與「凶手建商合建」 專家曝3大理由:江湖現實 他賣繼承老公寓 慘課66萬房地稅 代書一招「稅變0」:免扒兩層皮 三重建案鄰損倒塌!今召開協調會 專家揭1原因:只能合建
都2025了裝潢發票還不留? 恐多繳數十萬稅金
新年將至,許多人趕在年前完成裝潢,或規劃新一年的裝潢工程。然而在進行裝修時務必謹記:一定要向工程行或設計師索取「裝潢發票與相關證明」。這小小的舉動,未來在賣房時,可能為您在房地合一稅上省下一大筆稅金!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特別整理出容易引起疑問的裝修項目,並提供簡易試算,讓您輕鬆掌握這些重要資訊。房地合一稅的課稅基礎為「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白話文:「你從這一筆交易中,獲利多少金額」。而其中的取得成本除了當初的買房成交價外,更包含「附加成本」,如:房屋增置、改良、修繕等可以提升房屋價值和效能的費用,且不是在2年內能耗竭的項目才能認列扣抵。記住這個大概念—「原則上,搬不走的才能認列。」基礎設備像是水電管線、天花板裝修、油漆泥作;衛浴設備像是洗手台、馬桶、浴缸;修繕類型如防水工程等。這些都是符合房地合一稅規定的「非2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用」。同理,以下可搬遷、拆除的都「不能認列」,如:鐵鋁窗、冷氣機、家電、傢俱、窗簾...等。但幾項較容易有爭議的類型特別提醒讀者:➊「系統櫃與木造地板」:一般可能會認為系統櫃與木造地板算是木作可扣抵,實則不然。此二者被國稅局認定為可拆除的項目,是故不認列扣抵,但像是磁磚地或牆面則屬於泥作,普遍均可認列。➋ 「空調系統與嵌燈」:這邊指的不是單一一台冷氣機,而是整體規劃的空調系統。坊間也有許多將空調系統與嵌燈合併的做法,這也是為什麼時常聽到民眾統包給設計師,並將空調換氣設備納入水電工程項目的單據原因。➌ 「房屋地震險、火險、房貸利息」:均無法認列。➍「不定期重拉或維修管線」:需索取發票與單據,普遍可認列。此外,發票收據可不能隨便。內容應記載買受人、工程施作地址,並附上合約書或估價單。如果更加保險起見,可以在裝修前後都先拍照,並留存支付裝修業者的金流。讀到這邊也許已有讀者慌張:「裝潢的發票不見了該怎麼辦?」根據《房地合一稅作業要點第26點》規定,如果因為缺乏單據證明而無法舉證者,則有機會以成交價的3%為提列費用,上限為30萬元。實務上許多業者主張「開發票就請多付5%金額」,這樣為了索取發票真的划算嗎?當然!假設自住且設籍滿6年後賣房,房地合一稅稅率為10%,裝潢費為200萬元,業者要求開發票多收5%,則當初裝潢費增加的金額為 200萬 x 5%= 10萬元。若裝潢費能全數認列,則可省下 (210萬 x 10%) - 10萬 = 11 萬元。其中影響最大的參數就是「稅率」,此案例我們是用自住最低稅率計算,倘若非自住,則稅率從15%~45%不等,可認列扣抵的金額則隨之上升。試算索取裝潢發票可扣抵之稅額。(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索取並妥善保留裝潢發票,不僅是稅務扣抵的關鍵,也能夠防止裝潢蟑螂或廠商收款爭議,切勿因小失大,為了省業者口中的「發票錢」,而失了保障及未來抵稅的可能。許多節稅眉角就藏在日常的細節當中,如需更多稅務協助,也可洽詢踏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新的一年,讓我們一起妥善規劃,給予屋內嶄新面貌的同時,減少未來的稅務負擔!*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作者介紹 / 踏取國際開發 協理 藍德義致力協助民眾化繁為簡了解不動產從無到有的各項大小事,辦理土地買賣/都更與危老顧問及整合/閒置資產活化諮詢/商住工農不動產買賣/資產管理及家族傳承/地政士相關業務/各項稅務諮詢及節約稅費規劃…等。不動產相關疑問,歡迎線上諮詢,LINE ID為「@447asmbe」。
5折法拍「收1436張罰單欠款百萬」機車! 屏東分署:欠款已繳清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將於7日舉行拍賣會,除了拍賣透天厝、住宅用地等多項不動產外,還包括一輛光陽中古機車。該機車由一家出租機車的車行提供,因欠下1436件罰單與稅單,總金額逾百萬元,於是交出該機車拍賣抵償。屏東分署表示,車行業者已繳清所有相關費用,民眾拍定後即可辦理過戶,無需額外負擔稅費。屏東分署指出,此次法拍的光陽白色CUE125中古機車由一間出租機車的車行提供,主要因承租人交通違規,車行累積大筆罰單,加上滯欠牌照稅與強制責任險保費,共計1436件稅單,欠款金額超過百萬元。日前,書記官親赴車行執行後,車行業者除辦理分期繳款外,還交出該輛機車抵償部分債務。據了解,這輛光陽CUE125於2016年出廠,為該機車的第2次拍賣,底價為第1拍價的一半,相當於5折優惠出清。屏東分署強調,車行業者已繳清機車相關罰單與費用,買受人拍定後無需負擔任何額外稅費即可完成過戶手續。想購買二手機車的民眾,可於拍賣當日上午9時30分到屏東分署觀覽拍賣物,10時領取號碼牌,10時30分開始喊價拍賣。除了機車,本次拍賣會還有多筆不動產,包括位於新埤鄉的三層樓透天厝、高樹鄉的住宅用地,以及酒駕義務人在東港市區、里港與恆春名下的土地。屏東分署提醒,有意參與不動產競標的民眾,可於1月6日以前透過通訊投標方式提交標單,在6日以前郵寄至「屏東北平路郵局第49號信箱」,會由分署專人處理並通知。民眾亦可選擇在拍賣當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到拍賣室現場投標,下午3時進行開標。
發票為何叫做「統一」?他上Threads發問慘被轟:邏輯跟小粉紅一樣
購買商品可以獲得發票,單數月還可以拿來兌獎,是不少民眾生活中的小確幸,但你知道為何叫做「統一發票」嗎?有一名網友好奇上網發問,「統一發票為何要叫『統一』,叫發票不就好了…」意有所指的言論慘遭其他網友砲轟,「統一是指格式,你這邏輯跟對岸小粉紅一模一樣,超級可悲。」一名網友突然好奇在Threads上發問,「統一發票為何要叫『統一』,叫發票不就好了…」疑似挑起政治敏感議題,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砲轟,「你要是不爽,你可以叫改叫獨立發票」、「建議改名叫獨立發票、獨立布丁、 獨立蜜豆奶」、「統一這個詞不是只有一種意思耶這位同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是不是也要改名?笑死」、「這是所謂發了一篇有爭議的言論,然後把手機放到褲子裡感受震動嗎」、「你今天開始不要去統一7-11。」此外,也有不少網友認真回應原PO的問題,「在還沒設立以前,各營業處所是自行開給『收據』。這就讓很多店家可以鑽漏洞,也造成很多糾紛。所以財政部才制定這個『統一』給所有商家使用的『標準式』收據,稱『統一發票』」、「因為他有記載統一編號」、「不『統一』發票的話,你會看到各種發票,政府會收不到稅」、「因為上面會有營利事業的個人代號,又稱統一編號,以才叫做統一發票。」事實上,統一發票的定義是指台灣各營利機構,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給消費者後,營業人與買受人雙方分別保存與收執的制式憑證。至於「統一發票」名稱的來由,是因為該憑證上必須記載開立者的統一編號,因而得名。
大孝大樓案國民黨勝訴 黨產會:會再提出上訴
2019年黨產會認定已被國民黨賣掉的北市「大孝大樓」,屬於不當取得的財產,因大孝大樓已拆除且移轉他人,黨產會追徵7.8億多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15日判決撤銷黨產會處分,可上訴。對此,黨產會官員受訪表示,會再提出上訴。黨產會為釐清國民黨位於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02號的大孝大樓是否屬不當取得財產,2018年6月舉行聽證會後,2019年5月作成行政處分,認定該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但忠孝大樓已拆遷改建,經計算等價值後,黨產會追徵7億8275萬元。國民黨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國民黨行政訴訟遭北高行政法院駁回,國民黨不服再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政法院另為調查審理。北高行政法院認為,大孝大樓在1985年間雖由民眾服務總社出面標購房地,但國民黨才是真正買受人,而當時國宅處招標公告所載底價為4億3170萬0000元,國民黨以民眾服務總社名義得標價額則為4億3400萬0000元,已經高於底價。並非以不相當之交易對價。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國民黨經由國宅處標售程序購得大孝大樓,其總資產並無增加,僅相當於房地價額之現金轉換成為不動產,與黨產條例第4條立法理由所例示之「贈與」或「轉帳撥用」均純屬資產增加已不相同,況且國民黨購買房地之價額已高於國宅處訂定之標售底價,自難認為不相當之對價,並非立法者制定黨產條例時所預想之「不當取得財產」情形。北高行政法院指出,黨產會處分認定大孝大樓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即有未合,其另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自國民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價額7億8275萬8715元,亦無可採,國民黨請求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黨產會官員指出,法官應考量當年是黨國體制中後期,國民黨仍舊是以黨領政,透過民眾服務社屆名買下大孝大樓,完全是以特權購入,因不符承購資格,但卻能購入,事後更轉賣獲利。黨產會官員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是法律適用的問題,不是對事實認定有歧異,也未無否定黨產會提出的事證,但北高行政法院這庭的法官卻認為證據不足,黨產會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商量研議,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