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付
」 大陸 保險 保險公司 賠償 車禍
斷頭解套術1/限貸令釀解約潮不爽賠15% 律師教4招「無痛解套」
政府自去年下半年起掐緊房貸水龍頭,民眾因「限貸令」卡死難交屋的災情越來越多,很可能房子沒買到,還要支付一大筆違約金。現在律師界也衍生出「斷頭商機」,專為走上斷頭台的無辜民眾尋找「免死金牌」,從預售屋買賣契約中找漏洞,再與建商談判,協議免解約金或向建商分期還款。根據《591新建案》統計七都預售案解約量變化,發現今年1~9月解約數達1930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8.4%。其中台中及台南解約數量皆是去年同期的1.4倍及1.5倍,台北市則是增幅89.1%、桃園市78.2%。《591新建案》總編輯李忠哲觀察,除了適逢交屋潮高峰,解約數相對較多,也有些民眾確實因房貸卡關選擇解約,尤其是持有多戶且財務槓桿太高的族群,一旦貸款成數等條件不如預期,又不願或無法拿出更多現金補足自備款,就會選擇認賠殺出,使得整體解約數較去年直線上升。推估準備斷頭的、還在協商中的,數量難以估計。一位新北謝小姐就即將成為斷頭戶之一。她於2023年底為年邁母親買進總價約2,000萬元預售屋,原代銷表示可貸款8成;孰料,去年9月央行宣布第2屋貸款只能貸5成,讓名下已有房貸的她頓時傻眼,自備款整整比原先規劃多出600萬元,此時建商也向她催繳總價5%、100萬元的交屋款,她積極籌錢也籌不足700萬元。「我們事務所(客戶)也被斷了好幾顆頭!」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吳奕綸就直言,目前市場上房貸孤兒確實很多,因銀行核貸金額與簽訂合約時預期的貸款成數有落差,又無法短時間籌措到足夠的資金,被迫走上解約。吳奕綸原專攻智慧財產類的訴訟案件,因越來越多購屋人找他求援,現在也幫被限貸令打到、無法順利交屋的民眾,想辦法與建商協商。(圖/吳奕綸提供)吳奕綸表示,違約金通常訂為不超過總價的15%,以已繳金額為上限。以總價1000萬元來說,違約金最多可達150萬元;若總價2000萬元,最多可能賠上300萬元,「若碰上踩很硬的建商,很可能民眾沒買到房,還要賠付高額違約金,真的會欲哭無淚。」他因此幫購屋人歸納出4個「無痛」解套方法,以此有機會可主張無須支付違約金解約。第一是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第18點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差額在30%內,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超過30%,賣方同意依原承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得以7年以上償還期限,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或是解除契約。」吳奕綸表示,因政策改變導致貸款出問題,過去在法院已有判決先例,此屬於「雙方都無法預見、也不是誰的錯」的情況,建商以「個人信用瑕疵」向買方收取違約金實屬不合理。第二種解套方式,是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24點,檢查建商有無違約情事,買方得解除契約。吳奕綸舉例,像是檢查賣方有無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以建材或工期違約,提出解除契約,甚至建商還可能需賠付買方違約金。第三種解套法,是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6點第3項,主張面積誤差解約。吳奕綸表示,若確認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誤差超過3%,買方可主張以此解除契約。要是建商置之不理,第四種解套法為主張建物瑕疵,吳奕綸表示,建商若有違法二工,或不動產說明書登載不實,例如未記載漏水、嫌惡設施,購屋人可先向建商進行協商,再依民法第252條主張減免違約金及主張物之瑕疵解約,或減少價金等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建商透露,曾碰到不少在銀行貸款不順利的民眾,回過頭從驗屋或契約上找問題,以拖延交屋時間或協商免違約金解約。(圖/黃耀徵攝)不過這樣的做法,看在建商眼裡可能不是滋味,認為就是來「找麻煩的」。對此,吳奕綸無奈表示,購屋人、建商其實都是限貸令政策下被波及的無辜者,不過若站在案件委託人角度,也僅能以「挑契約問題」的權宜方法來協助客戶無痛解約。至於未來打算買預售屋的民眾,吳奕綸建議在「解除條約」上應做更詳細的解釋,目前常見解除條款看似保護買方,但實際上存在多個爭議點,像是未約定貸款期限及貸款成數定義、種類不明等,所以在條文上須留意約定貸款期限、貸款為成交總價的貸款成數,且不包括信用貸款或保證人貸款,避免日後爭議。
斷頭解套術2/供客戶分期建商自曝卡3億資金 業者罵翻:我又不是開銀行!
不少購屋民眾因限貸令走上「斷頭台」,讓律師界衍生出斷頭解套商機,從定型化契約中想辦法幫客戶免付解約金解約,或爭取分期付款,讓建商罵翻直言「我們又不是開銀行!」而CTWANT也真的詢問到某知名建商願意給客戶「方便」分期償還,「但預估3~4億資金將被卡死!」建商們怒轟,政府推出錯誤政策後便甩鍋,讓消費者與建商對立,衍生出各種交屋糾紛。多名建商就分享,去年底以來碰過許多客戶因貸款成數不如預期,在驗屋階段開始挑毛病,以此拖延交屋、爭取籌錢時間,也想向建商爭取一些補償或是費用,彌補貸款的不足;也曾碰過少數在契約上,如登記面積誤差、分期付款條款,以此跟建商協商,達到想要的目的。受限貸令波及的民眾擔心交屋即斷頭,建商透露,曾碰到不少民眾回過頭從驗屋或契約裡找問題,以拖延交屋時間或協商免違約金解約。(示意圖/林榮芳攝)根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第18點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差額在30%內,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超過30%,賣方同意依原承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得以7年以上償還期限,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或是解除契約。根據CTWANT訪談多位建商都直言,一般中小型建商根本不可能提供分期付款,一方面風險高,另一方面本身資金就很有限了,怎麼可能還借錢給客戶。而大多建商也會選擇直接認定是客戶個人條件被銀行認定償債能力不足、無法提供擔保品或保證人等,「歸責於是買方的問題」,直接要求客戶賠付違約金解約。一位不願具名建商董座是少數願意讓客戶分期的建商,他告訴CTWANT記者,他的某一案有近半戶數總價都超過豪宅貸款門檻,4年前買賣條件可貸款55%,現在降為3成,導致有快3成的客戶面臨自備款不足。「客戶支持我,我也善待客戶,所以依合約精神,通融他們協商分期2年償還銀行貸款不足的缺口,但也因此被綁住了3、4億,資金流需特別警慎。」該建商最後告訴記者,他真的對政策非常非常氣餒,同時也很擔心此做法在新聞上曝光會遭到同業壓力,會有更多原本可以自己想辦法籌錢的客戶,都要找建商分期付款。其中一名今年交屋超過700戶以上的建商也表示,確實碰到很多客戶拿定型化契約跟他們談判希望可以分期付款,他直言,「定這條規定的,真的不知道腦子在想什麼,我們又不是開銀行,沒有理由要做這件事啊!」並直指這已違反公司法,是相當矛盾,但因為是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無法修改,新案簽約仍得繼續保留該條款。他分享他們公司的做法,如果真的碰到客戶貸款有問題,會介入幫忙配對到可貸款的銀行為止,能理解客戶的心情,所以都會個案處理,不會扣延遲交屋的利息,但也絕對不可能讓客戶分期。他也表示,就算客戶強硬到要申訴或提告,也是耗費時間和金錢,在他們溫柔且堅定的態度下,最後都會願意妥協,「我們會以軟硬兼施的車輪戰,陪伴客戶完成履約交屋。」不動產協進會理事長張麗莉就表示,要建商讓客戶分期償還的風險高,因為房子已經過戶,若是碰到客戶事業不順,日後無法償還欠款,想向客戶提告返還金額,力度也不夠,因為只能是排在銀行後的第二順位。 不動產建築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則認為,該條款訂定背景是當時市場上部分賣方於廣告上以「保證」或「承諾」一定貸款成數方式招攬與提高消費者購買意願,才順應出現的條款內容,並非只要買方房貸成數出現缺口,賣方即有義務處理該差額,且岀現缺口情形,與金融機構授信管理、申貸者個別條件密不可分,除非廣告或契約有該項承諾,否則不應由賣方承擔。楊玉全認為,民眾在預售屋簽約時並無限貸令管制存在,限貸令回溯條款,已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產生很大交易糾紛與民怨。(示意圖/CTWANT資料室)楊玉全也表示,另一爭議是迄今未能明確指出該差額屬於建商「分期付款」還是「融資」,或是否藉由「分期付款」之名進行變相融資或洗錢?將牽動公司法、銀行法等法規。另有建商也坦言,不只購屋人想盡辦法找碴不付違約金;若是建商自知站不住腳,也會找購屋人毛病,以避開總價15%的違約金。張麗莉直言,錯誤的政策真的會害死人,限貸令對目前交易市場造成一片混亂,衍生許多消費糾紛,買賣雙方皆成了政策下的無辜犧牲者!張麗莉表示,目前交易市場因限貸令造成一片混亂,建商和消費者為了貸款成數和違約金變成對立關係,衍生許多消費糾紛。(圖/林榮芳攝)房市專家何世昌也表示,民眾因限貸令出現貸款不足的問題,導致無法交屋,到底應該歸責於誰?為了不付違約金,建商、購屋人變成需要爭鋒相對、相互角力,傷害的是每個被斷頭的家庭、整個房地產業,以及人民對政府的信賴感。限貸令實施已有一年之久,投資客早已消失於市場,建請央行應取消「回溯條款」,還給市場一個和平、可信賴的交易環境。
車主好慘2/買颱風洪水險僅逾1% 修車170萬「因這二點」判賠55萬
CTWANT調查,截至目前為止,2025年颱風、豪大雨等天災造成的泡水車數量,還須等待政府機關像是交通部、內政部或監理單位、稅務機關等陸續彙整;不過,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車主在車體險附加的颱風洪水險投保率約1%多;2024年全台近156萬件以「颱風」、「洪水」、「下雨積水」等原因申請理賠僅285件、保險金共3824萬元;其中,「天災颱風」占最多達255件、理賠金逾3千萬元;「天災洪水」3件、理賠金逾60萬元,「下雨積水」27件、理賠約667萬元。目前產險公司提供的汽車保險,主要為一般車體保險(因為保費多寡及保障範圍,分為甲式、乙式、丙式車險),主要是針對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車碰車、車碰人、自撞)等理賠人身醫療死亡、財物維修車輛費用等,保障範圍是不會涵蓋泡水損害,僅包含碰撞、火災、盜搶等事故。泡水車損害需額外投保「颱風洪水險」或「天然災害附加險」(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該附約險條款可以涵蓋車輛因颱風或豪雨造成的泡水損害。泡水車、進水車在維修上工序繁雜,也影響脫手價格。(圖/報系資料照)記者訪談產險業者,車主在車體險額外投保的附約險「颱風洪水險」等一年保費,通常上萬元到數萬元不等,依投保的額度而在保費上有所多寡差異。至於為何該附加險投保率低?一來是額外增加保費支出,一來是多數車主認為可在颱風來襲前儘快將愛車移往安全處所即可,因此投保率偏低。CTWANT也進一步調查此類泡水車、進水車修復後,一旦流入二手車市場,繼續使用,但接手的民眾若知情或非知情時,可能出現維修理賠爭議案,須考量該車的實際市價,理賠合理的維修費用。有民眾在花150萬元購入二手自小客車(102年式之LEXUS LS600hL),向產險公司投保乙式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重置價值564萬元、保險金額189萬元」,並附加全損免折舊附加條款,車主後因車輛與路邊停放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申請理賠189萬元,未獲產險公司同意理賠。根據產險公司與車主將該車送至原廠評估回復原狀所需費用約需1,697,910元,詢問其他汽車維修廠商了解維修替代方案,才知該車的實際市場交易價值僅約55萬元左右。不過,車主因為未保留當初購車合約,也無法請車商提供購車契約等文件,則另提出中古車行情指南等雜誌載有「LEXUS 600hL 102年價格200萬元」予以舉證說明。雙方因此未達共識,至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理賠爭議。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們的看法,考量該車的實際價值除年份外,尚會受到車輛用途、維修保養狀態、駕駛哩程、是否為事故車或泡水車等諸多因素影響,實難僅以年份遽為論斷系爭車輛之實際價值。由於車主在購車契約部分難以提出為證,僅得認定該車實際價值為市場車商等評估的55萬元,就所需維修金額高達1,697,910 元,修復費用已超過保險金額扣除折舊後數額四分之三以上,推定為全損狀況,保戶(車主)雖可依車體損失險及免折舊附加條款約定,要求產險公司按保險金額賠付,且不得扣除約定折舊,但該車車體損失險僅於55萬元之限度內為有效,因此評議結果為產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應為55 萬元。
泳客骨折申請理賠遭拒 許淑華驚見免賠條款怒批北市府保意外險白搭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12)日表示,北市光2025年至今就有5起市屬游泳池意外被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細看原來是「免責條款」惹的禍,這樣根本難稱有保障,呼籲北市府與保險公司重新議定契約。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認為市府原先與保險公司就公共意外議約的少部分理賠條件太誇張,根本難以施行。(圖/CTWant攝影組)台北市政府體育局為了保障民眾在使用體育場館的安全,在2025年2月起陸續在79處體育局管轄的消費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確保若在市屬場館內發生意外,又符合相關要件者能獲得理賠,比方台北田徑場、台北體育館、河濱公園、運動公園、多處橋下運動場等,也包含了4座游泳池,前3座是新生公園、木柵公園、碧湖公園各自附設的游泳池,第4座則是七虎游泳池。有「紅館」之稱的台北體育場也在市府體育局投保的公共保險範疇。(圖/報系資料照)但意外事故理賠門檻不低,必須與場館的經營行為、建築物或其附屬設施有關,若是使用者自己心臟病突發等意外問題也不理賠。而細看理賠規模,以「意外事故」來講,每人最高可領到新台幣3,000萬元;另以「財物損失」來講,則是每人最高300萬元理賠。許淑華對此指出,從2月投保至今,目前共發生了7件申請理賠案,其中5件發生在游泳池,但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有一位7月6日在游泳池內因步道高低落差而滑倒骨折的苦主就悲鳴,直指醫療費用夯不啷噹超過11.1萬元,至今沒有音訊,痛批保險保障「看得到、用不到」是徒留具文。許淑華接獲陳情,細看市府與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文後直搖頭,因為游泳池竟有「免責條款」,該「免責條款」第12點中講到「所有、使用或管理游泳池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毀損滅失之賠償責任」居然被排除,也就是「游泳池場館保單不管游泳池池子內發生的意外問題」,她批評台北市府簽約簽了個「冤大頭」,根本白搭。台北市政府體育局長游竹萍對此坦言保單有問題,目前已經取消爭議條款,合約也重新簽訂,然而過去發生的意外理賠部分該如何認定與賠付,正在與保險公司積極協商中。
陸男違規夜釣怕被抓 躲草叢遭打獵客「誤認獵物」槍擊頭部昏迷不醒
近日,中國湖南省發生一起嚴重的打獵誤傷事件。一名男子晚上在禁止釣魚的水域夜釣,聽到動靜後因為怕被抓而躲到草叢中,卻不幸被一行持槍的打獵者誤當獵物,開槍擊中頭部,目前仍在醫院持續接受治療。當地警方則已經控制4名涉案人員。綜合陸媒報導,湖南南縣的李女士稱,10月8日,弟弟夜晚到湖邊釣魚時受槍擊重傷。李女士指出,事發當晚,由於洞庭湖水域禁止釣魚,弟弟見有車經過便躲到草叢中,4名打獵者見草有晃動,誤以為是獵物開槍,結果正好擊中弟弟的頭部。李女士表示,弟弟頭部中槍後雖然經醫院搶救保住性命,但始終昏迷不醒。但她也懷抱希望表示,近幾日疑似有所好轉,「看到他的眼皮好像有一點點在動。」事發地村落的官員則指出,事發後4名涉案人員均已經被警方控制,村委會多次組織4名涉案人員的家屬,積極賠付傷者醫療費用。負責本案的茅草街派出所則稱,目前案件已移交刑事偵查部門調查。
全真瑜珈破產倒閉 會員退費怎麼領?新北消保官教2招自救
全真瑜珈自10月1日起停業,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建議會員採取2種有效方式申請退款,包括申請信用卡爭議款,以及向陽信銀行申請履約保證退款;同時亦可就近洽新北市各區公所或市府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消保官建議目前採取以下退款方式,就信用卡爭議款部分,可逕洽發卡銀行諮詢,並留意爭議款的申請期限(自業者無法提供服務120日內及追朔時間不得超過交易清算日起540日),目前有關單位已函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督促各銀行積極提供消費者協助爭議款項申請,消費者若因申請爭議款與發卡機構發生疑義,可向銀行公會設置之信用卡單一申訴窗口(02-85962333)洽詢信用卡相關疑義。另外就履約保證部分,據陽信銀行表示全真瑜珈之信託專戶存有會員會籍費及教練課程費用依法辦理信託之金額共計約2億1200萬元,陽信銀行已於官網公告信託專戶受益人退款相關程序,會員可依陽信銀行即將公告之程序申請賠付信託專戶內之款項。此外,以現金購課的消費者,除了申請信託款項外,也可考慮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保全債權。另外,針對此次全真瑜珈停業相關法律問題,新北市市府大樓聯合服務中心及各區公所(含偏遠地區數位化法律諮詢服務)均有由市府聘任的法律服務律師,就近提供市民即時、專業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受全真瑜珈停業影響會員可攜帶相關資料至新北市府大樓聯合服務中心或就近各區公所調解會法律服務櫃檯(現場提供存證信函相關範本供索取),將有義務律師評估後續法律行動,協助受影響會員爭取相關權益。消保官表示,市府將持續追蹤全真瑜珈消費爭議最新發展,並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台北市政府保持橫向聯繫,積極保障受影響消費者之權益與提供相關協助。新北市議員張維倩接獲消息後,與新北市消保官一同前往了解,並協助整理受害會員交給消保官,以利後續爭議處理。(圖/張維倩服務處提供)
遛狗不牽繩!孕婦被3狗追咬「就醫慘胎停」 冷血飼主拒賠償
飼養寵物很多事情要注意,最近大陸江蘇有一名飼主出門遛狗,沒有使用牽繩,他的3隻狗突然朝一名騎著電動車的孕婦追咬,事後孕婦就醫打狂犬病疫苗時腹中胎兒竟停止發育,只能服藥引產。痛失胎兒的女子向飼主要求賠償,對方竟冷血拒絕,目前她已一狀告上法院。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一名女子在社群上發文討公道,今年6月她懷孕初期約2個月,同月3日上午她騎電動車外出,在路上被3隻狗狗追咬,當場電動車側倒,她的左邊大腿也被狗狗抓咬受傷;令她氣憤的是,3隻狗的飼主全程目擊,她確認對方沒使用牽繩。當下女子致電給家人,他們也立即替女子報警。女子在狗飼主陪同下去當地衛生所,院方得知她懷孕2個月,在醫師建議下請她前往武進人民醫院南院施打狂犬病疫苗,一共需要打5針;在女子打到第4針的時候,發現她腹中胎兒停止發育,馬上又去兩間醫院檢查,確定胎停,只能服藥引產。女子因為被狗咬失去腹中胎兒簡直晴天霹靂,飼主卻不在意寵物害死一條人命,拒絕賠償;在調解時,飼主表示願意賠付最多1萬元(約新台幣4.3萬元),女子無法接受,於是一狀告上法院。至今女子尚未收到人民法庭任何回覆和通知,讓她痛心發聲,「是好不容易才懷上的孩子,事發至今兩個多月了,每每想起來,還是整晚睡不著」。事實上,在台灣飼主遛狗沒用牽繩造成的意外也頻傳,若飼主因未確實使用繩子或適當方式對愛犬加以看管,使其犬隻傷害到他人或其他動物,恐犯過失傷害罪,會遭罰金或服勞役。
高雄男PO高薪廣告!高中同學遭騙淪柬埔寨豬仔 雙雙逃回台法院究責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加入在柬埔寨專營詐騙的「萬古集團」,受命在社群平台張貼高薪招募訊息,聲稱「月入20、30萬元」工作機會,結果吸引他的高中同學因此受騙,赴柬埔寨被迫行騙近月,所幸趁隙逃出於是舉報李男。法院審理後,依「以詐術使人出境」等罪判李男有期徒刑1年10月,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李男於2022年6月前往柬埔寨波哥山,加入由綽號「安哥」、「蕾蕾」等人主導的「萬古集團」詐騙組織,負責人事招募業務。他隨後在臉書、IG等平台散布廣告,吹噓在柬埔寨工作輕鬆且收入豐厚,卻刻意隱瞞實情,包括若想離職需支付高達2萬美元「賠付金」等。李男的高中同學陳姓男子看到同學似乎發展不錯,於是主動聯繫,李男為求業績,未說明真相,反而進一步誘導,導致陳男踏入陷阱,於2022年7月搭機赴金邊,隨即被帶到詐團園區,也被迫協助從事網路招募工作。陳男在園區被限制行動,處境艱難,若有人違抗規定或試圖對外求救,便可能遭毆打或體罰,根本無法自由離開。陳男利用機會求助友人協助訂票,並於同年8月趁詐團轉移據點時成功逃脫,才得以返回台灣報案。調查局與警方追查後,發現李男也逃回台灣,於是逮捕後將李男依妨害自由、組織犯罪等罪嫌送辦。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同學達成和解。法官考量他僅屬集團下層角色,也曾在柬埔寨遭體罰,但仍認為他明知境外詐騙的危險性,卻拉同學下水,讓對方在異地被迫從事詐騙工作並遭限制自由,身心受創嚴重,危害不輕。最終判刑1年10月,並未給予緩刑。
山西電子廠員工「提早7分鐘下班」車禍過世!公司拒賠償:不算工傷 法院判決逆轉
假如上下班途中出意外,是否能算是工傷?中國山西一間電子公司的員工,2年前下班打卡後駕車離開,豈料不久後在距離公司不遠的路口遇到車禍,搶救無效身亡。公司拒絕賠償,認為員工私自早退,不算正常上下班,但法院審理判決大逆轉。事情發生在2023年8月23日傍晚5點53分,該名電子公司員工下班打卡後駕車離開廠區,7分鐘後在距離公司3公里的路口遇到交通事故,重傷搶救宣告不治。交警認定死者對事故無主要責任,家屬悲痛向人社局申請工傷,卻遭到公司強硬反駁,「規定6點下班,他5點53分走就是早退!不算工傷」,但經過調查後,死者自2023年2月入職,半年內的下班打卡紀錄顯示,離開公司時間始終在傍晚5點50分至6點之間,公司從未針對此行為提出警告、處理等措施,最後人社局認定死者因工死亡,法院也維持這一個結論。消息曝光後,引發一陣討論,網友紛紛留言:「你可以說他早退,但不能否認工傷」、「劃重點,不是早退,而是上下班途中」、「一看就是沒買保險,推來推去」、「工傷不是有保險賠付嗎?不懂為啥企業這麼抵觸呢」、「還好這次法院,判斷算工傷,要不然真的沒啥用了」。
高雄5口墜谷!勇爸「3度爬坑」救妻小 意外險恐不賠
高雄李姓一家5口於7月30日晚間,駕車行經台20線(南橫公路)81.1公里處時,因連日豪雨造成路面坍塌,整輛車墜入150公尺深的山谷,歷經14天的搜救,日前警消忍痛宣布任務結束,目前確認2人死亡、3人仍失聯。沒想到的是,如今傳出李姓父親因三度爬上來求救,最後又跳下去救妻小,被保險業者是為「明知危險而為之」,拒絕理賠意外險,只願意賠償壽險,兩者相差了400萬元。回顧此案,李姓父親打算開車回到桃源住處,車上還有37歲吳姓妻子,17歲女兒潘女、3歲兒子以及未滿1歲的女兒,卻在行經台20線81.1公里桃源區草水部落一帶時,整輛車墜入深谷。經過2週的搜救,僅尋獲17歲潘女遺體,1小塊屍塊及5件衣服,其他人仍下落不明,由於已超過人道救援時間,加上中颱「楊柳」來襲,警消無奈宣布結束搜救行動。據悉,事發過後,李姓父親一度爬回邊坡,請貨車司機幫忙報案,說出「小孩在車上,要回去找他們」便又跑回山谷,最終失去聯絡。根據《TVBS》報導,身為亡母舅公的高市議員高忠德表示,李姓父親並沒有自殺意圖,只是因人性本能想要救家人,但保險公司卻認為他是「明知危險而為之」,因此不賠付意外險,只理賠壽險,兩者相差400萬元,但具體狀況仍在協調當中,尚未定案。報導指出,有位善心車險代辦業者簡男主動說到,家屬可以申請強制險,不管車輛登記在誰的名下都能申請,即使車輛沒有保強制險,也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車上乘客每人200萬元,但由於理賠得等死亡證明開出後才能申請,現在3人遺體還未找到,最快要等1年後才能向法院聲請死亡證明。
酒店睡到一半突「天降污水」 3女房客衣鞋化妝品全毀
中國廣州一間位於珠江新城的如家酒店NEO,在7月31日凌晨發生一起罕見意外。當時353號房的消防噴淋頭在沒有任何煙霧或外力的情況下突然爆裂,伴隨巨大聲響,大量污水傾瀉而下,將正在熟睡的三名女房客嚇醒,女房客的衣物、化妝品與電子產品全被浸濕損壞。根據《南方都市報》報導,三人原計劃入住7月29日至8月1日三晚,事故當天凌晨5時10分遭遇噴淋爆裂,不僅破壞了行程,第三天更因沒有乾淨衣鞋外出,被迫整天困在飯店。受影響的旅客分別是網名「嗚嗚鴨鴨」、「機靈喵」與Seven女士,她們透過「去哪兒」平台訂房,其中「機靈喵」還是如家金會員。她們表示,選擇該飯店是出於對品牌服務品質的信任,如今卻感到信任蕩然無存。事發後,飯店安排她們搬至隔壁房間,協助清洗衣物並安撫情緒,但對損壞的化妝品、鞋履與相機等物品,飯店以需保險公司定損為由,遲遲沒有明確賠償方案。事後,「去哪兒」平台在8月4日先行退還990元房費,並全額退回三晚住宿費,旅客對平台積極跟進的態度予以肯定。但飯店方至8月5日僅提出支付3人合計2400元的精神損失費,遭到旅客拒絕,堅持等保險公司方案出爐再決定是否接受。據了解,旅客已提交兩份損失清單給飯店,總額超過2萬元,部分物品因缺乏購買憑證而卡在保險核定程序。飯店對媒體解釋,消防噴淋頭爆裂原因可能有三:遇高溫啟動消防、受外力碰撞或玻璃球自爆,後者在業界發生率極低。經檢查其他客房設備並無隱患,該飯店自開業以來也未曾出現類似事件。飯店強調,損失賠償將依保險定損結果辦理,但旅客質疑保險只是飯店分擔損失的手段,不應成為推卸責任的藉口。Seven女士表示,她們要求的是全額賠償財物損失,以及因安全隱患造成的驚嚇與行程延誤的補償,並不能接受由於缺乏購買憑證就減少賠付的做法。律師指出,即便旅客無法提供購買憑證,只要能證明損失確實發生且與飯店有因果關係,法院可依市場價格裁定飯店賠償。
飯店房間淹大水損失8萬!竟是客人掛衣服「1動作」害的 業者回應了
大陸貴州省貴陽市一間飯店近日發布影片稱,客人入住房間後,將衣服掛在了消防灑水裝置上,導致噴頭噴水,房內變成水鄉澤國,鄰近的幾間客房也受到影響。對此,當事人坦承自己有看到房內張貼的提醒,但他不知道哪個是消防噴頭,隨手便將衣物掛了上去,事後已和飯店達成和解,賠償部分損失。《九派新聞》報導,貴州省貴陽市一間酒店日前發布影片稱,客人入住房間後,將衣服掛在了消防噴淋裝置上,導致噴淋頭噴水,房間內水漫金山。飯店負責人透露,這起事件發生在18日,工作人員有在房間內張貼相關提醒,對方也坦承自己有看到,但不認識哪個是消防噴淋裝置,於是便將衣物掛了上去。接獲業者報案後,警方到場進行協調,客人可能自知理虧,賠償了人民幣2000元(約新台幣8191元)。不過,房間損失粗估約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8.1萬元),還有周圍幾間客房的客人也受到影響。業者表示,房客賠付的2000元僅用於賠償其他客人,客房內的損失就由飯店自行承擔。另外,該飯店也在影片評論區補充,因酒店規模不是很大,若聘請律師處理,除了額外費用,還要加上第三方固定證據等相關資料,相對來說比較麻煩,況且客人當天就離開了,也不是本地人,綜合考慮過後,決定不再追究。
6歲童誤吞遙控器電池「致永久性損傷」 12億天價賠償換和解
家長一定要隨時注意孩子,否則很容易發生狀況。中國一間公司3年前被指控遙控器電池有缺陷,使得美國男童誤吞,造成永久性損傷,最後以4000萬美元(約12億新台幣)達成和解,而保險公司承擔的將近一半的賠償金額,高達14128億元人民幣。公告顯示,蘇黎世財產保險(中國)有限公司2023年4月收到被保險人報案,稱其出口美國的一款冷氣遙控器電池有缺陷,導致一名6歲男童在2022年7月不小心吞食,造成嚴重且永久的胃腸道損傷。隨後家屬提起訴訟,求償1.252億美元。收到報案後,蘇黎世財險(中國)積極與被保險人以及訴訟律師等各方溝通,擔心後續訴訟中陪審團可能認定更高的賠償金額,律師建議被保險人選擇和解。最後,被保險人和原告以4000萬美元達成和解。蘇黎世財險(中國)今年6月已完成累計折合1.4128億元人民幣的賠償,案件正式結案。這次單人1.4億元人民幣賠償在中國保險業堪稱天文數字,不過,幸虧此案對公司業績影響不算太大。2023~2024年,該公司向母公司蘇黎世保險分出的保費分別達5.36億元人民幣和5.8億元人民幣,占公司的整體保險業務收入超過50%,再保險成為關鍵的風險緩衝墊。2025年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當期最高單筆再保後賠付2100萬元人民幣,再保攤回比例85%,結合這一比例推算,再保前賠付金額約為1.4億元人民幣,極大可能系此次吞食電池案,雖對盈利造成一定影響,但整體仍在可控範圍內。
狂接信用卡推銷電話!他把銀行告上法院 「成功獲賠2萬」網跪求教程
日常生活中,許多人有過被推銷騷擾過的經驗,像是輪番電話或簡訊轟炸,讓人不堪其擾。因不堪忍受銀行信用卡中心持續的電話短信推銷騷擾,大陸上海市一名胡姓男子(化名)一紙訴狀將某銀行信用卡中心告上法庭,最終獲賠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萬元),此事衝上微博熱搜,甚至有網友「求教程」。《新民晚報》報導,29歲的胡男家住上海,曾辦理過招商銀行信用卡。他稱,今年2月底到3月初,自己頻繁接到了某銀行官方號碼打來的業務推銷電話。胡男表示,他一開始並沒有去法院起訴,而是選擇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服務平台」進行投訴,要求招行停止推銷、銀行分管負責人道歉,並賠償200元。胡男指出,自己並非法律人士,對法律條例只懂皮毛,之所以申請經濟賠償,是他抱有一個樸素的想法,就是要增加銀行撥打此類電話的成本。經過溝通,銀行答應停止推銷,但拒絕其他訴求。在3月6日至10日期間,胡先生又陸續收到招行發送的三條推銷短信。3月底,胡男將該信用卡中心起訴至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500元及進行書面道歉,「開庭當日,我查閱相關類案判決後將賠償金額變更至3000元。」他提到,開庭後銀行同意賠付3000元,但想以登門道歉的形式代替書面道歉,被拒後又將賠償提至5000元,他權衡後最終接受了此方案。胡先生透露,對方法務稱,這是該公司首次因推銷電話短信被訴,「大部分市民在面對信用卡騷擾電話時,大多選擇了忍讓或者向基層話務員發泄情緒。」胡先生強調,他希望以自身為例,讓每個公民都可以成為拒絕電話騷擾的起點,「哪怕100個人中有1個人較真,堅持較真的人多了,規則或許就會因我們而變。」
勞動基金4大投信弊案「遭坑殺3.9億」 以1.2億調解
勞動基金多年來曾發生過4次重大投信弊案,包括2010年的「盈正案」、2011年的「佳總案」、2012年的「陳、瞿姓經理人背信案」及基金局前組長游迺文的「遠百案」,其中損害金額最大就是經理人陳平案,估計損及勞動基金3.9億餘元,歷經多年司法纏訟,勞動基金運用局近日認賠以1.2億元達成調解。勞動基金4次弊案中就以「陳、瞿姓經理人背信案」損害勞動基金最多,後來2人遭判刑確定後,基金局透過司法向陳平及日盛投信求償3.9億餘元、瞿乃文及元大投信求償7157萬餘元,元大投信則已同意賠償7157萬餘元。陳平案則是2012年間,日盛投信經理人陳平利用人頭帳戶買進與勞退基金相同個股背信案,基金局於司法過程求償3.9億元,民事一審、二審法院以檢察官起訴違法交易行為舉證不足駁回,最高法院判決肯認經理人違反利益衝突規定,至於是否受有損害及損害金額等,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新調查、審認,歷經共5次調解會議,並於2025年調解成立,日盛投信於3月14日依調解結果賠付基金。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副司長劉麗茹表示,當初被告涉及《證交法》時,檢察官認為損害金額為1.9億元,而基金局則認為勞動基金損失3.9億餘元,但一審及二審都敗訴,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法官計算得出數字為8900萬餘元,但基金局不能接受,因此持續透過調解,後來達成1.2億元共識。基金局指出,法院調解效力等同判決,具有拘束力,日盛投信於2025年3月14日依調解結果賠付基金。而此案結案後,也代表投信業者坑殺勞動基金的案子全數已獲賠償完畢。「應要制度上改變才能避免再發生類似弊案」,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李沃牆表示,為了追求報酬,勞動基金委外部位很高,雖然有對投信業者及經理人做出部分限制,但心態上取巧難免會發生,若要徹底防範,與其強化內稽內控機制,不如制度化改變,如成立主權基金,更要研議開放勞退自選才能再避免類似情事。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說,勞動部在游迺文案後提出「強化內控機制報告」,但後來有無具體落實?更重要的是建立完善內稽機制及全面外部監理才能避免人性貪婪。
房東漲租逼搬離不成砸飯糰店! 專家曝「3文明解方」:契約精神是基本守則
高雄鼓山區人氣店家日式「樋口飯糰」,近日爆出房東疑似想漲租約未果,在門口大暴走、砸毀花盆,導致日籍老闆受傷,畫面曝光後引起網友憤慨,更有不少民眾特意上門消費。對此,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建議,若是房東覺得租得太便宜,其實有3種解方,「契約精神是基本守則,身為高雄人自己覺得蠻丟臉的」。據了解,60歲日籍男子樋口功與台灣籍妻子張美娟,近年回台定居,並承租店面售賣家鄉飯糰,怎料店鋪人氣飆漲,邵姓女房東疑似眼紅,要求他們提早退租,否則就要將租金提高至原先的2倍。而在本月18日,邵姓女房東到場將店鋪的木製桌椅推倒,還將盆栽砸裂,不准飯糰店將飲水機移到1樓騎樓,事後雙方互告傷害、竊占及竊盜等。針對此事,何世昌在臉書粉專「何世昌的房產知識Buffet+」發文斥責,房東欺負租客,不管租客國籍是哪裡人,這種事本不應該發生,契約精神是基本守則,「身為高雄人自己覺得蠻丟臉的」。何世昌指出,如果依照日籍租客向媒體所陳述的內容,租客有足夠的法律武器可以自衛,「畢竟房東毀損在先,光這一項就告得贏了」。他指出,關於租約一事,若經雙方合意簽約並公證完成,任一方都不能單獨毀約,倘若房東覺得租得太便宜,覺得自己被坑了,可以有以下幾種做法:1、廢棄舊約、重訂新約:但必須經租客同意,才能重訂新約。2、提早中止租約,並要求租客遷離:房東提早中止租約,通常要賠償租客1~2個月租金。至於裝潢費用另計,若租約內容已有約定賠付事宜則按契約賠付。3、提出訴訟要求租客遷離、或聲請強制執行:若租客有違反租約內容但租客不願提早搬離,房東可提出民事訴訟。唯此案租約已走公證程序,若其中一方違約,另一方可按租約約定內容,持該公證書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另外,關於騎樓是否在租賃範圍內之疑義,何世昌提到,房東主張,不滿飯糰店將飲水機移到她認為屬於公共空間的一樓騎樓,情緒失控下砸毀了擺放在騎樓的花盆,但據過去類似訴訟,法院相關判決大多傾向採用「若契約無另行約定,否則公共空間屬於租賃範圍內」這個觀點。也就是說,如果契約內沒有明訂「騎樓不屬於租賃範圍」,則房東主張以敗訴機率較高,不只要賠償租金,還要賠償遭毀損的財物。何世昌提醒,依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騎樓屬於私人的財產權範圍,但同時也有容忍行人通行的義務,原則上未經許可(這裡的許可並非指經房東許可,而是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擺設攤位,否則可依《道交條例》開罰,「所以,日籍飯糰店就提告吧,十之八九會勝訴。但若房東檢舉租客占用騎樓,租客可能被罰款」。
母患阿茲海默症…竟瞞家人買「千萬保單」 兒告保險公司:根本繳不起
大陸1名郭姓男子指控,其患有阿茲海默症的母親在平安人壽保險公司業務員話術引導下,簽訂了多份保險合同,其中最大額的1份保費竟高達人民幣400萬元(約新台幣1776萬元)。目前,郭男已起訴保險公司相關責任方,案由為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本案將於4月29日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紅星新聞》報導,郭男表示,母親是北京某大學附屬中學的教師,自2019年年初開始出現嚴重的記憶障礙,2020年11月被診斷為阿茲海默症,即俗稱的老人癡呆。1個月後,在平安人壽保險公司銷售人員的介紹下,郭母簽訂了保險合同,總額為400萬元,分10年繳清,每年需繳人民幣40萬(約新台幣177萬元)。該合約指出,承保人在前5年需要每年交40萬,第6至10年每年交40萬,但也會返40萬,第11至15年開始返還本金。據了解,這類保險屬於「年金險」,又叫「分紅險」。此外,該合約基本保險金額為57萬2246.07元,指保險合同中明確標註的金額,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遭受合同約定風險時最高可賠付的金額。讓郭男感到不解的是,母親作為中學老師,年薪為正常教師水平,連1年40萬元保費都交不起,保單上卻將她的年收入寫為「100萬元」。家屬認為,是業務員誤導患病的母親簽訂了超過百萬保費的保險合同,遠超家庭的實際收入水平和正常負擔能力,「我母親是聽信業務員話術而簽訂了案涉合同。」由於無法和當事業務員取得聯繫,目前郭男已起訴中國平安人壽總公司和北京分公司,案由為人身保險合同糾紛,該案原本於3月份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延期到4月29日。至於家屬訴求,他們希望確認母親簽訂的人身保險合同無效,並判令2名被告返還已繳保費120萬元及資金占用損失。
運將違規變道釀禍!車上孕婦流產怒提告 法院判叫車平台賠41萬
大陸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1起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案。吳姓女子2022年在某網約車平台叫車前往醫院產檢,因司機在駕駛中違規變更車道,意外發生車禍,導致吳女受傷。經醫院檢查,事故雖未直接傷及胎兒,但造成孕婦多處傷口、出血,胎兒難以保住,最終吳女無奈做了流產手術。綜合陸媒報導,吳女康復後,將司機、租車公司、網約車平台一起訴至法院,並申請追加事故車輛的承保公司為被告。吳女認為,該事故給自己身心造成巨大傷害,要求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由保險公司在交通強制險無責範圍內作出賠償,不足部分由司機、租車公司、網約車平台共同承擔。法院審理後認為,吳女通過網約車平台預約了網約車服務,雙方之間形成公路旅客運輸合同關係,而原告與保險公司、租車公司、司機並非合同相對方,上述3名被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不過,網約車平台作為運輸經營方,負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義務。《上海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也明確指出,網約車運營服務中發生安全事故,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對乘客的損失承擔先行賠付責任,故法院判定網約車平台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關於賠償金額,除交通費、營養費、誤工費等之外,考慮到吳女經過多次輔助生殖手術才成功懷孕,這起事故雖未構成肢體傷殘,但對其精神造成較大打擊,故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6萬元),共計賠償吳女人民幣9萬餘元(約新台幣41萬元)。案經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5歲男童患「1型糖尿病」須終身服藥!保險公司竟拒賠 法院判了
大陸湖北省武漢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蔡晶晶近日收到一封當事人手寫的感謝信,不禁濕了眼眶。2023年,年僅5歲的小傑(化名)被確診為「1型糖尿病(胰島素依賴型)」,需終身依靠外源胰島素長期補充及額外藥物治療。「小傑滿月時,我們給他買了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父親準備好資料申請理賠,誰知保險公司認為小傑未達到合同約定的重疾賠付標準,因此拒賠,雙方對簿公堂。《九派新聞》報導,法院經審理後發現,保險公司出具的合同中約定的重大疾病包含了嚴重1型糖尿病,但合同對理賠條件明確要求需至少出現列出併發症的一個。小傑家人認為,該合同對賠付需滿足的附加條件條款的設定不合理。法庭請來的專家表示,從醫學上來說,合同附加的條款中併發症多見於糖尿病中老年患者,小傑尚年幼,部分症狀在該年齡段不一定有直接明顯的體現。從長遠來看,患者如積極治療,併發症出現的階段會延遲至數十年後,且可能不會出現嚴重併發症。法官表示,保險公司此舉屬於減輕或免除保險責任的條款,而保險公司卻未對該免責條款進行特別提示。因此,該免責條款對小傑不發生效力。經過兩審終審,武漢中院認定,該理賠條款條件無效,判決保險公司向小傑支付保險金。
顧門犬掙脫繩!狂追14歲男童 他為躲狗慘遭吊車輾過截肢
大陸廣東一名14歲男童,日前路過當地一間工廠時,遭到顧門狗追,導致男童在躲避時,被吊車撞倒捲入車底,右腿需截肢。對此,法院認定飼養人未儘管束義務,需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1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8萬)給男童。根據陸媒綜合報導,大陸廣東東莞一名14歲男童小輝(化名)日前經過當地一間工廠時,因為工廠的看門狗掙脫了狗繩,便對著男孩窮追不捨。而男童為了躲避狗狗,情急之下跑到馬路口,意外遭到吊車撞擊捲入車底。送醫之後,經醫生判斷,小輝右腿遭碾壓致七級傷殘需要截肢,總治療費用達74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37萬元)。事發後,交警部門認定,司機與小輝對事故負同等責任,保險公司賠付了5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37萬元)。而法院則認為,李姓飼養人未儘管束義務,需承擔70%的賠償責任,最終判決李男需向小輝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共15萬人民幣。消息一出也引發網友討論,紛紛表示「每次出門都能遇到不栓繩的狗,煩死了都」、「孩子一輩子都毀了」、「從小就怕狗,就算不咬只要走近了就怕,養狗的真應該把狗管好」、「狗主人應該主要責任,保險公司不應該賠償這麼多」、「狗的問題都是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