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
」 陳幸妤 趙建銘 大陸 離婚 教育基金
陳佩琪怨柯文哲7千萬保釋金是她財產卻扣押 行政執行署:於法有據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一審判刑17年,又因為監察院認定政治獻金申報不實,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9783萬3888元,因而扣押柯文哲7000萬保釋金,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不服,臉書發文抱怨保釋金是她的財產和借款,民進黨政府雙標有如土匪。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對此聲明一切依法有據,如果陳佩琪主張保證金是她個人財產,可提出民事訴訟保障權益。陳佩琪發文表示,執行署說若柯文哲被關押,保釋金並不會還給她,而是拿去抵木可欠下的罰金,並拿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和前夫趙建銘追討的教育基金相比,指出「這有沒有比『趙某某』說拿小孩教育基金不還更可惡幾千、幾萬倍呢?」台北分署表示,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遭監察院移送4件執行案、金額共9783萬3888元,義務人的刑事保證金為其責任財產,依法得為強制執行標的;經函查台北地方法院關於柯文哲繳存的刑事保證金及具保人相關資料,北院函復「該院受理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汙等一案,具保金額為7000萬元,具保人為柯文哲本人」,因此認定該刑事保證金為義務人的財產,而核發附條件執行命令扣押,於法無違誤。台北分署說,如果將來柯文哲對刑事保證金得請求返還時,將依法續為執行;若陳佩琪主張保證金是她個人財產,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三人異議之訴)以資救濟。
雲科大教授涉找6人掛名領薪遭訴!「陌生名牌」掛牆上露餡 環境部發聲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特聘教授洪肇嘉涉嫌利用承辦環境部逾1億元計畫的機會,與蔡姓助理、李姓隊長合謀,找來6人「掛名」擔任專業技術小組成員,實際上卻沒有出勤工作,還涉嫌製作近2000筆不實紀錄,藉此詐領薪資等計畫經費共427萬餘元,遭雲林地檢署起訴。對此,環境部表示,目前已更換計畫主持人,並啟動內部專案查核,同時研擬修訂合約預防機制及後續追繳究責等。雲林地檢署表示,行政院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下稱化管署)於111至112年度,將總執行金額達新臺幣1億3,516萬元之中區環境事故預防應變專業技術執行計畫(下稱本案計畫),依政府採購法委託交由雲科大辦理,並依本案計畫條款建置「化管署中區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下稱技術小組)麥寮隊,具體負責我國重大環境災害應變及環境維護相關事宜,直接影響國家安全、人民生存安寧及環境權,係受委託行使公權力。被告繳回不法所得。(圖/檢方提供) 檢方指出,本案計畫主持人洪肇嘉,蔡姓助理,技術小組麥寮隊李姓隊長3人,明知技術小組成員應全時維持固定人數,全年無休執行環境事故處理、應變及監測等任務,無論實際出勤或待命值班,竟基於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之犯意聯絡,於111年1月間至112年12月期間,找來6人掛名擔任技術小組麥寮隊之隊員,卻未實際執行本案計畫相關工作,並製作近2,000筆不實之出勤及核銷經費等公文書後,由不知情之審查人員登載於專案助理薪資清冊上,交付雲科大層轉向化管署申領本案計畫經費,致化管署審查委員陷於錯誤而撥付薪資,藉此詐取本案計畫經費。檢方日前接獲嘉義市調查站通報,有離職隊員發現牆上掛著數名從未見過的人員名牌,加上出勤狀況異常,進而引發懷疑。檢察官林柏宇指揮嘉義市調查站偵辦,先後於民國115年7月21日、22日及同年8月13日執行搜索、傳喚,經縝密查證及擴大追查後,循線獲悉本案貪瀆犯行,依法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被告洪肇嘉開立支票繳回犯罪所得。(圖/檢方提供) 針對檢調機關偵辦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洪肇嘉教授承攬環境部化學署委辦計畫,涉嫌夥同助理及團隊成員以人頭掛名及偽造出勤紀錄等方式詐領計畫經費一案,業經檢察官偵結起訴。化學署表示,於偵辦期間均全力配合檢調機關調查。為確保施政不受影 響及防堵類案再生,已採取更換計畫主持人、啟動內部專案查核、研擬修訂合約預防機制及後續追繳究責等具體作為。環境部指出,自本案調查初期,化學署即主動提供相關經費核銷文件及出勤審查資料,全力配合檢調機關釐清案情。為避免委辦計畫之業務推動受到影響,於案發後已依據合約規定,要求校方立即撤換該計畫總主持人洪肇嘉,交接予其他具備專業資格之學者接手,以確保委辦計畫能如期、如質完成,維護各項業務推動之延續性。109年間技術小組麥寮隊成立國家級災害應變辦公室開幕。(圖/檢方提供) 針對涉案計畫,化學署即刻啟動內部專案查核機制,全面檢視管理與查驗流程。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未來各項委辦合約中將增訂更嚴謹的防弊條款,包含 : 增加無預警實地查核與專任/兼任人員抽訪頻率,並嚴格要求出勤與加班紀錄之佐證。若經專案查核確認有虛報、浮報或遭挪用之詐領款項,化學署將視後續司法判決結果,並依委辦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向校方及涉案人要求全數追繳返還,追究相關人員之民事求償與行政責任。化學署強調,將持續強化對委辦計畫之監督管考機制,亦呼籲所有合作單位與承攬學者恪守法紀,共同維護公務運作之廉潔。
賴政府將贈菲國海巡艦 藍委曝隱患轟:笑話、荒謬至極
針對海巡署規劃將退役「金門艦」整修後贈送菲律賓,國民黨團書記長許宇甄今(18)日表示,台菲本來就存在經濟海域重疊與漁業執法問題,如今政府卻準備把具海上執法能力的海巡艦交給菲律賓,這艘船未來能不能出現在台菲重疊海域?能不能被用來驅趕、登檢甚至追逐台灣漁船?政府必須先把紅線說清楚。許宇甄指出,我方的海巡艦贈送菲律賓,再用台灣送的艦艇在台菲重疊經濟海域來執法驅趕我方漁船,甚至再次衝突傷害台灣漁民,或以台灣送的艦艇在台菲重疊經濟海域跟我方的海巡艦艇對峙,屆時菲律賓將以子之艦攻子之艇,海巡弟兄情何以堪,不是很荒謬?許宇甄說,這次在台日菲重疊經濟海域協議談判,完全未邀台灣參加,漠視台灣主權跟實質存在,菲律賓再以台灣送的艦艇來維護台灣沒參與、不承認的協議海域執法,破壞台灣主權、打擊台灣漁業經濟利益,真是笑話、荒謬至極。許宇甄直言,外交部今年6月已公開承認,日菲擬進行劃界談判的區域,與我國東部外海專屬經濟海域「高度重疊」;外交部同時也證實,我國並未要求加入日菲雙邊劃界談判,既然台灣不是談判的一方,政府就更有責任確保,任何由台灣提供的公務船,都不能成為未來執行損害我國海洋權益安排的工具。許宇甄強調,2013年「廣大興28號」事件中,菲律賓公務船對我國漁船開火108發,其中45發擊中船體,造成漁民洪石成死亡,正因為曾經發生如此慘痛的事件,政府今天更不能天真地認為,只要把援贈目的寫成研究、救援,未來就一定不會被拿去執法。許宇甄要求,海巡署與外交部至少應明確回答三件事:第一,援贈協議是否白紙黑字限制不得用於對台灣漁船執法;第二,是否限制不得部署於台菲重疊或爭議海域;第三,若未來菲律賓以該艦艇侵害台灣漁民權益,台灣是否有停止使用、要求返還或其他約束機制。許宇甄也說,台灣可以幫朋友,但不能送出一艘船,最後讓自己的漁民承擔風險。船可以送,漁權不能送;合作可以談,台灣主權不能拿來做人情,政府若連最基本的用途限制都沒有談清楚,就不該急著把船交出去。
84歲男「祖傳雜誌」逾期132年才還圖書館 1狀況38萬罰款免繳
美國新罕布夏州康科德市立圖書館近日收到一本逾期132年的月刊雜誌,一名84歲男子漢森(John Hanson)趁著館方實施「罰款凍結」政策期間趕快還書,順利避免了高達12055美元(約新台幣385760元)的逾期罰款。這本超過百年才還得書,是1894年9月版《世紀畫報月刊》(TheCentury Illustrated Monthly Magazine),連圖書館員都看了嘖嘖稱奇。根據外媒《衛報》報導,這本名為《世紀畫報月刊》(The CenturyIllustrated Monthly Magazine)的雜誌出版於1894年9月,當初借閱期限僅為一週,卻借出了長達48220天(約1583個月)。該名還書者漢森(John Hanson)表示,他在1966年搬家時意外發現這本書,但他的父母並無借書證,亡妻生前雖是圖書館常客但絕不會逾期還書,因此最初的借閱者身分已不得而知。漢森透露,他知道書本逾期要繳罰款,近期注意到圖書館正實施罰款凍結政策,「我看到這個消息就知道是還書的最好時機」。於是漢森帶著書前往圖書館,館員尼德漢(Jennifer Needham)本以為只是一本80或90年代的書籍,沒想到竟是逾期超過1世紀的雜誌,甚至保存完好,內頁仍留有康科德市立圖書館的藏書票,驚喜成為見證當地歷史的珍貴文獻。報導中指出,這本19世紀末盛行的綜合性刊物,內容涵蓋歷史、文學、詩歌與時事,過去曾刊載馬克吐溫及亨利詹姆斯等名家的作品摘要。特別的是,該期雜誌還記載了當時關於「城市學校是否應提供兒童戶外遊戲空間」的議論,以及助消化口香糖與雪茄等懷舊廣告,依稀還原當年的社會風貌。面對這本跨越132年才重新返還的館藏,館方感謝市民協助讓文物重回大眾視野。
婚前抓包台積電未婚夫出軌! 律師揭「保存5證據」:未婚妻可提告求償
近日一名女網友在網路上分享台積電未婚夫婚前出軌女同事,吸引逾百萬人瀏覽。對此,台大曾姓律師「法律曾心話」指出,很多人都以為正式登記結婚,就無法向出軌的另一半索賠,但其實只要雙方婚約已合法成立,即使尚未完成結婚登記,無過失的一方仍可能依法向違反婚約的未婚夫請求婚宴費用、精神慰撫金等賠償。近日一名女網友在Threads發文透露,原本預計今年11月結婚,婚宴場地、婚紗以及親友等相關婚禮安排都已經準備妥當,沒想到8月底卻發現在台積電工作的未婚夫出軌。原PO表示,未婚夫當天原本說要到公司上班,但其實是請假與女同事外出,甚至未婚夫被發現出軌後,還辯稱「最近壓力大,想找人出去走走,我們沒有幹嘛」。原PO得知真相後,直言到底誰會在結婚前2個月出軌,並心碎表示「原本以為我們這段期間正在一起用心的準備婚禮、迎接我們的未來,結果你卻是把心思都用在別的女人身上、安排跟別的女人的約會。你們持續多久了我真的不知道,我只知道我原本以為的幸福婚姻,已經被你們親手毀了」。對此,台大律師「法律曾心話」在Threads發文表示,很多人會誤以為「還沒結婚就不能求償」,但其實並非如此。律師透露,根據《民法》規定,如果雙方已經合法成立婚約,即使雙方尚未正式登記結婚,若其中一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婚約解除,或無正當理由違反婚約,沒有過失的一方仍可能依法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律師提醒,只要雙方婚約已合法成立,即使尚未完成結婚登記,無過失方仍可能向違反婚約的一方請求損害賠償。(圖/翻攝自Threads/jienuo_zeng)至於究竟可以要求哪些費用?律師指出,若婚約解除,只要是因籌備婚禮所產生的實際損失,例如已經支付的婚宴費、婚紗費、喜餅費等,都能向過錯方索賠;若因婚約遭違反造成精神痛苦,在符合相關法律要件的情況下,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及訂婚時贈與的聘金、金飾等,也可要求對方返還。不過,對於第三者是否需要賠償,律師直言,由於雙方尚未完成結婚登記,法律上並沒有「配偶」身分,因此無法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第三者請求相關賠償。律師直言,未婚妻無法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第三者請求相關賠償。(圖/翻攝自Threads/jienuo_zeng)律師也提醒,如果真的遇到類似情況,證據保存相當重要,包括「婚約、結婚日期的對話紀錄」、「婚宴的訂單、收據和匯款紀錄」、「取消費用與廠商規則」、「對方承認出軌或道歉的訊息」及「就醫、心理治療的紀錄」等,都應妥善留存,作為後續求償的證據、資料。此外,婚約解除後,若要請求損害賠償,原則上須在2年內行使相關請求權,否則可能因時效過期而消滅。
後悔同意刪除「歸還2300萬」條款! 陳水扁向女兒道歉:是爸爸錯看他了
前總統陳水扁的愛女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離婚後,因3名兒子的2300萬元教育基金返還問題陷入僵局。對此,陳水扁今天(11日)稍早在社群平台公開向女兒陳幸妤道歉,坦承自己誤判了對「人性本善」的認知,錯看了趙建銘,導致這2300萬元難以追回,也呼籲趙建銘儘快還錢,別讓3個孫子及他的愛女受委屈。陳水扁在社群平台以「幸妤,爸爸跟妳道歉」為題發文表示,因為不忍心女兒這段期間以來,1個人承受委屈,堅強面對各方面的壓力,「阿扁承認做錯了,在此公開向幸妤道歉。」陳水扁提到,為了怕外界知道女兒婚變,他親自處理女兒的協議離婚書,並親任見證人,「是阿扁叫幸妤不要請律師,是阿扁不讓幸妤請徵信社,是阿扁誤判自己還有處理離婚協議的能力,是阿扁誤判自己對人性本善的認知。」陳水扁感嘆,他以為趙建銘會遵守還款的承諾,於是在趙建銘的要求下,將幸妤要求歸還2300萬元教育(就業)基金的條款刪掉了,沒想到這個錯誤的決定,會讓這條討回2300萬元的路,充滿各種艱辛的障礙,「幸妤,對不起,是爸爸錯看他了。」至於有人疑問「為什麼幸妤要出面喊話」、「為什麼孩子不自己處理」?陳水扁指出,幸妤從小教導孩子要尊重爸爸,面對爸爸的強勢,孩子從沒有惡言相向,也難以輕言提告,溝通的壓力有多大,很難對外人道,「阿扁現在只希望趙建銘儘快還款,讓3個孩子的權利不要落空,阿扁也藉此公開對幸妤道歉,不讓女兒1個人受委屈。」
CEO「豪砸1168萬」寵前女友!還給黑卡隨便刷 分手後提告討錢結果曝
新加坡一名上市公司執行長在與前女友交往期間,自願給前女友美國運通頂級黑卡使用,最後共花費約46.8萬新幣(約新台幣1168萬元)。沒想到,兩人分手後,他竟將前女友告上法院,要求返還鉅額款項,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多數花費都是男子自願送出的禮物,最後判定女方不用還錢。綜合外媒報導,日前一名印度上市公司TCI Express執行長兼董事總經理阿加瓦爾(Chander Agarwal)提告前女友菲利西亞李(Felicia Lee),要求她返還2人戀愛時,阿加瓦爾為她花費的46.8萬新幣。對此,新加坡高等法院9日作出判決,認定這些款項大多是交往期間的贈與,駁回阿加瓦爾的請求。報導指出,阿加瓦爾與菲利西亞李2019年在飛機上認識,之後阿加瓦爾透過臉書主動聯繫菲利西亞李,2人在2022年9月正式交往。不過,這段戀情在2023年12月結束,阿加瓦爾因懷疑女方另有交往對象,於2024年3月決定提告,要求討回過去花在對方身上的錢。據悉,阿加瓦爾交往期間出手相當闊綽,不只提供美國運通頂級黑卡讓菲利西亞李使用,還曾告訴對方「不用管預算,想買什麼就買」。這筆近46.8萬新幣的款項,包含約20.6萬新幣信用卡消費、約12.9萬新幣海外旅遊支出、1.7萬風水師服務費和3萬元的史丹佛新加坡國立大學高管課程(Stanford-NUS Executive Program in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費用。不過,法官從兩人的交往過程發現,阿加瓦爾在正式成為情侶前,就已經不斷贈送菲利西亞李昂貴禮物,包括名牌包、精品手錶及購物禮券,菲利西亞李曾問過該怎麼償還這些花費,阿加瓦爾當時還大方表示「不用了,我不是放高利貸的」。交往後,阿加瓦爾依舊持續為菲利西亞李付錢,並主動提出每月給她1500新幣(約新台幣3萬7439元)的預算,用於計程車費、餐飲和美容費用等。法官指出,阿加瓦爾主張,在菲利西亞李接受付款後,這些錢就「變成了貸款」,甚至為了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阿加瓦爾還向法院提出一份據稱由菲利西亞簽署的手寫協議,但阿加瓦爾也承認,當初付款時,並沒有明確告訴菲利西亞這些款項必須償還。法官認為,阿加瓦爾提出的文件的時機可疑,而且內容與實際金流並不相符,因此沒有完全採信。法官也認為,阿加瓦爾稱自己遭女方欺騙,以為雙方是認真且專一的戀愛關係,但沒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這項說法,且阿加瓦爾自己在交往期間,至少曾2度與其他女性發生關係,這讓法官對於阿加瓦爾主張「認真且專一的戀愛關係」說法不予採信。最終,高等法院認為,阿加瓦爾交往時對菲利西亞李相當著迷,自願送出不少昂貴禮物,但感情結束後卻因心生不滿,想向前女友討回過去的付出,因此認定多數花費都屬自願贈與,判定菲利西亞李無須返還這筆鉅額費用。
「李團長」龐氏騙局害豐原王家5口走絕路 擺爛不出庭再判賠226萬
台中豐原王姓一家5口前年陷入「黃金、團購投資」騙局,被45歲女團購主李惠雯以高獲利話術套牢,陸續掏出752萬元,最終不堪債務及恐嚇壓力走上絕路。李女一審遭判11年徒刑,案件衍生民事求償,但羈押中的她擺爛不出庭,台中地院日前再判她必須賠償2名被害人共226萬6000元。45歲李惠雯過去經營團購事業,但因生意失敗、積欠員工薪資,甚至向當鋪借貸,財務狀況逐漸失控。沒想到她非但沒有收手,反而從113年6月起另闢「投資」財路,對外宣稱經營網路團購、刷卡買黃金轉售獲利,甚至打出支付50萬至100萬元會員費、每月保證獲利10%且還本等誘人條件,吸引被害人砸錢。檢警調查發現,李女實際上根本無力負擔如此高額獲利,竟採取「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把後來投資人的錢拿來支付前期投資人的利息,營造事業獲利穩定、投資有賺頭的假象,前後至少騙取王家等12名被害人逾1536萬元。其中,王家一家5口因相信李女的說法,陸續投入752萬元,最後不僅血本無歸,還背負沉重債務。更讓悲劇惡化的是,李女為逼迫王家還錢,長期傳送恐嚇訊息,甚至傳送割腕流血照片施壓,造成王家人長期承受巨大心理壓力,最終一家5口不堪重負走上絕路。台中地院刑事庭審理後認為,李惠雯明知自身財務狀況早已陷入困境,仍以投資高獲利等方式向外吸金,並對王家人施以恐嚇、逼討債務,犯行手段惡劣,因此依銀行法吸金、恐嚇取財及詐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刑事案件之外,另有黃姓、林姓2名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其中黃女指控,自己經張姓美容師介紹認識李女,先後因團購會員、車貸及黃金投資等名目受騙,原先主張遭騙223萬5575元。不過審理時她表示,黃金刷卡款項已由李女全數代繳,扣除已經返還部分後,目前實際尚欠團購及車貸款156萬6000元,因此向李女求償。至於林女則指控,李惠雯先以團購投資話術吸引她,再以刷卡購買黃金獲利為由騙取資金,分別損失53萬元及17萬元,合計70萬元。由於李惠雯目前仍遭羈押,民事求償案審理期間,法院合法通知她出庭,她卻具狀表示「不願被提解到庭」,既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爭執。法院因此依刑事判決及相關卷證認定,李女以詐術造成2名被害人財產損失,侵權行為明確。台中地院日前判決,李惠雯應賠償林女70萬元;另應給付黃女156萬6000元,2案合計226萬6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NOVA爭產2/館前路金店面租給星巴克 房東鬧雙胞
NOVA創辦人鍾瓊明的遺孀劉禕與婆家不和,又為了爭奪北車商圈2.5億房產至少互告8件官司,承租鍾瓊明房產的最大咖房客:統一集團Starbucks星巴克咖啡,每月租金高達三、四十萬元,也捲入房東鬧雙胞的糾紛。星巴克租金原本繳給鍾氏家族企業,後來因劉禕使用美國假護照強行繼承亡夫不動產,從2021年7月起改由她收租,鍾瓊明與前妻的兒子鍾林朋抗議自己的份被後母A走,星巴克為避免紛爭,只好分開簽約付租。鍾瓊明(左)的長子與後母、次子為店租歸屬打官司。(圖/報系資料照)鍾瓊明的母親鍾王珊瑾以建恆企業有限公司管理並出租家族不動產,她在2014年4月29日過世後,由二子鍾瓊亮接管家族事業,包括鍾瓊明名下的館前路26號1樓、2樓、3樓以及館前路2號1樓。星巴克從2008年租下館前路26號1樓,做為「館前漢口門市」,月租金隨行情調整,最低36萬、最高47萬,建恆公司在2019年12月與星巴克續約,本來要從2020年1月繼續租到2025年12月,不過劉禕在2021年6月持變造的美國護照向地政所辦理繼承鍾瓊明房產後,下個月起房東換人,星巴克改付給劉禕以及她跟鍾瓊明所生的兒子鍾林渝,約定從2021年7月16日到2023年1月15日的月租金36萬,2023年1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月租38萬。鍾林朋不滿劉禕、鍾林渝好處全拿,多次發函向星巴克反映這兩人無權代收租金,星巴克2022年11月另外跟鍾林朋簽約,12月起將月租金的三分之一付給鍾林朋,其餘三分之二給劉禕母子。但北檢抓包劉禕塗改美國護照核發日期以繼承房產之後,她確定無緣成為新房東之一,鍾瓊明的不動產繼承者從三人變兩人,剩下鍾林朋、鍾林渝有資格收租金,星巴克2024年3月16日起改付兄弟倆一人一半的租金。NOVA鼎盛期年收180億元,超車光華商場。(圖/報系資料照)鍾林朋對於劉禕和鍾林渝A走的星巴克租金提告追討,台北地院今年4月判決劉禕和鍾林渝應給付320萬5324元;館前路2號1樓的國泰世華銀行,也有劉禕母子私吞月租金情形,但建物屬於鍾瓊明應有部分比例僅3%,相較於星巴克,鍾林朋短收的租金只有9萬8874元。星巴克及國泰世華兩筆租金合計330萬4198元。本刊詢問雙方委任律師,截稿前均未回應,但已知劉禕、鍾林渝有提起上訴。在館前路房產登記給繼承人之前,建恆公司明知房子是鍾瓊明的,卻沒轉交租金,而是鍾家內部自行調度運用,劉禕、鍾林渝也感到不滿,提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法院認定建恆公司應給付4317萬3712元,但因為鍾林朋也是鍾瓊明不動產的繼承人,公同共有人討債必須同進退,而他選擇「站隊」叔叔鍾瓊亮,不願和劉禕、鍾林渝處在同一陣線,等於放棄追討4千多萬,讓建恆公司不用賠,也成功「拖累」後母、同父異母的弟弟。
NOVA爭產1/假護照繼承2.5億店面 創辦人陸妻淪通緝犯
NOVA資訊廣場創辦人之一鍾瓊明2012年55歲猝逝,留下台北車站商圈2.5億金店面,繼承人包括他再娶的陸籍妻子劉禕、與前妻所生的長子鍾林朋以及與劉禕生下的次子鍾林渝。劉禕因婆媳關係不佳又被婆婆追債,決意跟鍾家爭產,但兩岸條例對陸配繼承財產嚴格設限,劉禕為切割大陸人身分並強調已歸化美籍,竟塗改美國護照核發日期打官司,遭偽造文書罪起訴,因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從未出庭,被通緝到2048年。台北市館前路建國大樓1至3樓是鍾瓊明的遺產。(圖/黃耀徵攝)1996年共創NOVA的鍾瓊明、鍾瓊亮兄弟,因父母經營建國補習班起家致富,媽媽鍾王珊瑾在鍾瓊明12歲、鍾瓊亮11歲及三子鍾瓊華9歲時,就買下台北市館前路土地均分,三兄弟因此成為少年地主;其中位於館前路26號一樓到三樓、館前路2號一樓的店面都登記在鍾瓊明的名下,近年曾估過市值,大約2億5966萬元。鍾瓊明與二弟創辦NOVA之後並未留在台灣發展,赴美經營不動產租賃業,接下來幾年,他的工作和婚姻都發生劇變,2004年1月與莊姓妻子離婚、5月娶大陸籍女子劉禕、10月次子鍾林渝出生;2007年美國爆發次貸金融風暴,拖垮鍾瓊明的鍾氏公司,被迫賣掉洛杉磯兩棟辦公大樓,甚至驚動母親越洋金援1.9億元。2011年耶誕節期間,鍾瓊明回台探母並簽下承諾書,答應償還1.9億,但簽完不到3個月,意外猝逝於北京,當時劉禕帶著7歲兒子鍾林渝回中國學中文,卻遭逢丈夫撒手人寰,她辦完鍾瓊明後事,到台灣見鍾王珊瑾時發生激烈衝突,鍾王珊瑾決定向劉禕和鍾林渝索討1.9億元,引發後續家庭革命。婆媳展開長達14年的「鬥法」,2012年7月,劉禕去戶政所一天辦完她和鍾瓊明的結婚及死亡登記,2012年8月,住院中的鍾王珊瑾找律師寫遺囑,指定她最信任的二兒子鍾瓊亮繼承所有遺產,並強調絕不分給鍾瓊明的妻子和兩個兒子,後續再對三人提告,要求把鍾瓊明名下的館前路房產過戶歸還。劉禕在2012年10月向臺北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但繼承亡夫財產遇到關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陸籍配偶想繼承不動產,必須在台灣長期居留,或者旅居國外4年以上並取得當地國籍。劉禕雖在1991年因定居美國遭註銷江蘇省太倉市的戶籍,仍持有大陸護照;她不住台灣住美國逾20年並持有綠卡(永久居留證),但直到2013年1月23日才歸化美籍、喪失陸籍身分,並於1月31日取得美國護照,換句話說,當鍾瓊明2012年3月19日死亡時,劉禕仍是大陸人,無權繼承鍾瓊明的不動產。鍾瓊明遺孀變造美國護照的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護照示意圖/擷取自pixabay)劉禕為爭奪房產出險招,將美國國籍歸化證書的生效日期從2013年1月23日改成2010年1月23日,美國護照核發日期2013年1月31日、有效期限2023年1月30日分別改成2010年1月31日、有效期限2020年1月30日,讓地政所誤認她在鍾瓊明死時已非大陸人而是美國人,准許她繼承房產。鍾家主張館前路房產當初是鍾王珊瑾借名登記給鍾瓊明,提告要求劉禕、鍾林朋、鍾林渝移轉不動產所有權;劉禕、鍾林渝認為館前路店租應付給鍾瓊明,卻被鍾家家族企業居中代收,提告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劉禕打這兩件官司也用到假護照、假國籍歸化證書,被小叔鍾瓊亮看穿其中有詐,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北檢發現兩個疑點,劉禕提出的美國國籍歸化證書,生效日2010年1月23日,婚姻狀況記載為喪偶(widowed),實際上鍾瓊明2012年3月19日才過世;劉禕提出的美國護照到期日為2020年1月30日,但下方機讀區編號第22至27碼編號是「230130」,這代表有效期限應該是2023年1月30日,兩者並不相符。為確認劉禕是否塗改護照與歸化證書,檢方透過法務部循台美司法互助管道查證,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查詢劉禕的美國國籍證明書、國務院提供劉禕的護照資料,美國司法部在2022年6月底回函我方,因此北檢認定劉禕造假,以變造特種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兩罪起訴。北院2022年分案審理後,劉禕始終沒來台灣開庭,2023年4月14日法官對她發布通緝,時效到2048年10月18日,NOVA創辦人遺孀使用假護照跨海爭產反引火上身,如今淪為通緝犯。
手滑匯錯錢怎麼辦?律師揭「2招追回全額」:對方花光照樣吐出來
許多民眾在進行網路銀行或 ATM 轉帳時,常因一時不慎輸錯帳號,誤將款項匯入陌生人帳戶。面對此類情況,民眾往往焦慮萬分,擔心求償無門。對此,律師蘇文俊指出,我國法律對此已有完善的處置機制,只要遵循正確救濟管道,無論金額大小,均可依法追回。蘇文俊在臉書粉專影片中表示,發生轉帳錯誤時,民眾第一時間毋須慌張,應立即聯繫自身轉出銀行。銀行將啟動協尋機制,主動聯繫收受款項之帳戶所有人,詢問其是否願意主動返還款項。此舉不僅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解決爭議,亦為雙方建立安全的對話管道。蘇文俊指出,若銀行聯繫後,收款方仍拒絕配合歸還,可以採取2種法律途徑討回公道;第一是刑事提告「侵占遺失物罪」,逕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發,收到無法律上原因之款項仍強行占有,恐涉犯刑事罪責;第二是民事訴訟「主張不當得利」: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對方返還全額款項。 針對民眾擔憂「若對方已將匯錯的錢花光該怎麼辦?」,蘇文俊特別強調,不論匯錯的金額是3萬元或300萬元,對方在法律上均負有返還義務。即便對方帳戶已無餘額,取得勝訴判決後,仍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其薪資、不動產或其他有價資產進行拍賣清償。民眾若不幸遇上匯錯錢情況,切莫自認倒楣,應積極採取法律行動保障自身權益。
爆趙建銘嗆「再放話就不還錢」 律師提1解法:應拿回帳戶控制權
前總統陳水扁的愛女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離婚後,因3名兒子的2300萬元教育基金返還問題陷入僵局,趙建銘先前承諾會在10月5日歸還這筆款項,但陳幸妤日前指控,趙建銘近期頻繁聯繫孩子,要求同意出售帳戶內的股票及基金,還嗆聲「你媽再繼續向媒體放話,我就不還錢」。對此,律師劉韋廷認為,3個兒子應盡快把帳戶控制權拿回來,調出幾年來所有資金流向,確認是否遭到挪用。劉韋廷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陳幸妤指稱,趙建銘最近頻繁打電話給3個兒子,要求他們同意賣掉帳戶裡面的股票、基金,甚至說出「如果媽媽繼續向媒體放話,我就不還錢」,後來連兒子電話都不接。劉韋廷指出,單純欠錢不還、不接電話,原則上屬於民事問題,不會因為拒接電話就變成犯罪,但關鍵在於這2300萬元究竟是不是「趙建銘欠兒子的錢」,還是「兒子自己的錢,只是交給爸爸代為管理」。劉韋廷說明,兩者法律性質完全不一樣,如果錢本來就是3個兒子所有,只是小時候由爸爸代為投資管理,如今3個孩子都已經成年,最簡單的方式其實就是「自己的帳戶,自己拿回來」,要是密碼在爸爸手上,可以向銀行或券商辦理變更,若印鑑、交易權限由爸爸控制,就重新辦理,股票、基金到底買了什麼,全部調交易紀錄,錢到底還剩多少,也一次查清楚。劉韋廷提到,「不還錢」本身不一定就是侵占,但要是最後查出來2300萬元確實是3個兒子的財產,趙建銘只是受託管理,兒子也已明確要求返還,結果錢卻被轉到趙建銘自己的帳戶,拿去做其他用途,或者明明可以返還卻用「你媽媽閉嘴我才還錢」作為條件,這時候檢察官要查的就不只是「有沒有欠錢」,而是趙建銘是否仍把自己當成「替兒子管理財產的人」,還是已經把這筆錢當成自己可以決定要不要給的財產。劉韋廷認為,如果能證明已經產生不法所有意圖,就可能涉及刑法侵占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這個案子現在最重要的不是繼續隔空喊話,而是3個兒子應立即把帳戶控制權拿回來,將幾年來所有資金流向全部調出來,「錢如果都還在,那就是帳戶控制權的問題。錢如果不在了,那才真正麻煩。」劉韋廷直言,針對「你媽再講,我就不還錢」這句話,如果趙建銘真的有說過,最後可能成為法院判斷「是想吞了這筆錢?還是拒不還錢而已」的依據。
陳幸妤控趙建銘「奪命連環Call」逼3兒賣股!陳致中引用古詩勸:要光明磊落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離婚後,雙方圍繞3名子女共2300萬元教育基金的爭議持續延燒。趙建銘先前承諾將於10月5日歸還這筆款項,然而陳幸妤近日再度指控,趙建銘自5日起頻繁打電話給3名兒子,要求孩子同意處分名下股票,並質疑相關資金最後仍可能轉入由趙建銘掌握帳號及密碼的帳戶,讓她直呼孩子已經「頂不住」。對此,陳幸妤胞弟陳致中6日也再度透過Threads發聲,喊話「答應的事就要光明磊落」,更引用唐代詩人白居易的詩句,表達對這場家庭與金錢糾紛的感觸。據《中時新聞網》報導,2300萬元教育基金是陳幸妤與趙建銘離婚風波至今的關鍵癥結點。趙建銘日前曾公開表示,這筆教育基金過去曾用於投資理財,3名孩子也知情並同意由他管理,如今則承諾會將款項歸還給子女,且金額「只會多、不會少」。不過,陳幸妤對此仍有諸多疑問。她強調,趙建銘至今未能清楚交代當初投入的本金、投資標的、投資報酬率以及目前帳戶餘額,也讓她無法理解,既然已經承諾歸還教育基金,為何必須等到10月5日才處理。陳幸妤如今也爆料,趙建銘從5日起頻繁致電3名兒子,其中1人當時正在寫功課,另1人正在發燒,還有1人正在上班,她形容趙建銘的來電如同「奪命連環Call」,讓孩子承受相當大的壓力。她指出,趙建銘希望3名孩子同意將各自帳戶中的股票賣出,再把資金轉進孩子名下的帳戶,但她認為真正的問題在於,相關帳戶的帳號及密碼目前仍由趙建銘掌握,家人不僅無法自行登入查看,也不清楚帳戶目前究竟還有多少餘額,以及完整的交易紀錄。陳幸妤也質疑,既然趙建銘先前已承諾要歸還2300萬元教育基金,為何現在仍需要孩子先同意解約或賣出股票?如果目的是返還孩子的教育基金,資金理應直接匯入由孩子自行掌控的帳戶,而不是繼續由趙建銘掌握帳號與密碼。她透露,孩子過去曾多次詢問投資內容及帳戶明細,希望了解這筆教育基金究竟被投入哪些標的、目前剩餘多少,但始終沒有得到明確答案。如今甚至連律師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相關問題,讓她忍不住表示自己「快要發瘋」,並再次喊話趙建銘,希望對方把投資明細及款項狀況完整說清楚。眼見姊姊再度因教育基金爭議對外求助,陳致中也接連透過Threads發聲。繼日前代替陳幸妤說明帳戶爭議後,他6日再次發文寫下「答應的事就要光明磊落,不然很累」,雖然沒有在文字中直接點名趙建銘,但發文也引發外界聯想。陳致中隨後又引用白居易《對酒》中的名句:「蝸牛角上爭何事?石火光中寄此身。」這2句詩描寫人生短暫,感嘆世間許多爭逐與計較,猶如在蝸牛角上爭奪般渺小。陳致中選在此時引用詩句,也被外界解讀為自己對這場金錢及家庭糾紛的心境。
2300萬教育基金卡關 陳幸妤控趙建銘施壓3子:你媽再放話就不還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趙建銘離婚後,為子女存下的約2300萬元教育基金返還問題持續陷入僵局。陳幸妤6日再度爆料,指趙建銘近期頻繁聯繫3名兒子,要求他們同意出售個人帳戶內的股票及基金,甚至向兒子表示「若你媽繼續向媒體放話,我就拒絕還錢」,讓她質疑前夫是否藉此向孩子施壓。陳幸妤表示,趙建銘過去曾以投資理財為由代為管理子女帳戶,但目前帳戶內台股、美股及基金的實際盈虧狀況仍不明。她質疑,如果只是要返還子女教育基金,為何必須先將既有股票、基金解約,而不是直接將資金轉入由子女自行掌控的帳戶。對於趙建銘所稱「帳戶沒有約定轉帳也能直接匯往美國」,以及匯款至海外可能涉及贈與稅等說法,陳幸妤也表示存疑,認為與她過去了解的金融作業程序不盡相同,因此決定親自向銀行及證券商確認。陳幸妤表示,接下來將釐清海外客戶是否能僅透過電話進行股票交易,以及趙建銘過去所稱遭凍結的帳戶,為何仍能進行基金贖回等操作。此外,她也將詢問金融機構,在本人未返台的情況下,變更網路銀行密碼、印章及存摺等資料,究竟需要哪些法定程序及作業時間。她強調,在子女尚未確定取得帳戶完整控制權之前,不會同意將遭凍結的股票變現,以避免資產再次受到他人掌控。陳幸妤也透露,兒子近期因趙建銘頻繁打電話、傳訊息要求提供密碼及出售股票而感到困擾。她質疑,若前夫刻意將資產處理程序複雜化,背後究竟有何考量,並表示將進一步詢問律師,相關行為是否涉及侵占等法律問題,以及資產返還與刑事責任之間的關聯。對於陳幸妤提出的指控及帳戶管理爭議,趙建銘目前尚未公開針對相關通話內容及金融操作細節作進一步回應。
錢在哪兒,愛在哪兒!職業粉頭年收百萬 未成年粉絲慘砸71萬
追星不只是花錢,甚至有人已經把經營粉絲圈變成一門年收百萬元人民幣的生意。大陸近期「職業粉頭年入百萬」話題登上熱搜,有圈內人士透露,位居核心位置的「粉頭」一年經手的粉絲集資款可能高達數百萬元,部分人還會從中抽取10%至30%。有人靠選秀旺季短短3個月賺進數十萬元,一場直播就能募集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1萬元),代購一次簽售會相關商品,也可能有數萬至十多萬元人民幣進帳。部分粉頭透過「錢在哪兒,愛在哪兒」等話術,將花錢與支持偶像綁在一起,刺激粉絲增加消費。百度百家號作者「獨角戲中意」6日刊出的文章指出,所謂「粉頭」,通常指粉絲圈內具有號召力、負責組織應援、集資、打榜或代購等活動的核心人物。當追星逐漸與消費能力綁在一起,「錢在哪兒,愛在哪兒」、「沒花錢就不算愛」等話術,也成為部分粉絲圈催促成員掏錢的手段。以一名1995年後出生的女子為例,她從高中三年級開始接觸追星相關生意,當年便賺進1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7萬元)。之後持續把粉絲經營轉化為收入,尤其遇上選秀節目熱潮,3個月就可能進帳數十萬元,年收入甚至突破百萬元。這些錢究竟怎麼賺?相關操作大致可以拆成集資應援、票務價差、周邊代購,以及透過話術刺激粉絲消費等幾種模式。首先是粉絲圈常見的集資應援。選秀期間,部分粉頭會號召粉絲進行所謂「不運回」打投,也就是粉絲付錢購買專輯等商品衝高偶像銷量,商品卻不實際寄到購買者手中,資金則集中由組織者統籌。就有一名被稱為「熊冪」的粉頭曾在單場直播募集30萬元人民幣。另有業內人士聲稱,部分粉頭處理集資款時可能抽取10%至30%,其餘資金再投入相關應援活動。當經手金額動輒達數百萬元,光是其中的抽成就可能形成可觀收入。另一種方式則是利用票務或投票成本之間的價差獲利,像是透過官方管道100張的票價可能需要1萬元人民幣,但部分粉頭能透過其他管道,以約5000元人民幣取得相同數量,再以原有價格向粉絲收費,中間5000元人民幣價差便成為利潤。周邊商品同樣是一門生意。明星照片、寫真、生寫等商品經過轉售,每套可能賺取數十元人民幣;若碰上規模較大的簽售會代購,一場活動帶來的收入甚至可能達數萬至十多萬元。部分粉絲圈會不斷強調「沒錢別提愛」,或以「現在不做數據,偶像的前途就會被你們毀掉」等說法,把偶像發展與粉絲是否掏錢直接掛鉤,讓支持者產生罪惡感及焦慮,進一步增加消費。另據大陸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季為民曾指出,部分粉頭會使用「虐粉」及類似傳銷式的話術,強化粉絲「保護偶像」的使命感,再藉此誘導增加消費。當花多少錢逐漸被當成衡量忠誠程度的標準,原本單純的追星,也容易演變成粉絲之間的消費競賽。這篇報導提及一起14歲少女追星消費爭議。女孩在數個月內花費接近1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1萬元),其中單月就在一名被稱為「阿偉」的職業粉頭所經營店鋪消費超過6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8萬元)。案件最後進入司法程序。法院認定阿偉明知交易對象是未成年人,仍放任其進行大額消費,且相關操作名義上是販售周邊商品,實際涉及打榜集資,因此判決返還4.36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0.5萬元)。這起案件也凸顯職業粉頭商業模式最受爭議的一面。一端是部分核心粉頭靠集資、代購及其他操作取得高額收入,另一端卻可能是沒有獨立經濟能力的青少年,以零用錢甚至透過借貸工具投入追星。當「花得越多代表越愛」成為粉絲圈內部的評價標準,不願消費的人可能面臨同儕壓力,願意掏錢的人則可能不斷提高金額,最後讓支持偶像從興趣轉變成財務負擔。職業粉頭背後牽動的也不只有集資。隨著粉絲經濟逐漸形成分工,職業代拍、應援集資、明星周邊買賣,甚至出售藝人行程資訊等,都可能衍生出不同程度的灰色交易。從高中生靠追星相關生意賺進10萬元,到職業粉頭年收入突破百萬元,再對照14歲少女數月花掉近15萬元的案例,爭議真正指向的已不只是「追星該不該花錢」,而是當未成年人的喜愛被轉化成可計算的消費能力後,誰應該替這些高額交易踩下煞車。
台南男出軌「親簽切結書」給前妻170萬賠償金 反悔想討回慘敗訴
台南一名男子小志(化名)日前指控前妻花花(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虛構外遇,並向他索賠170萬元,因此提告花花要求返還170萬元,並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台南地院審理後發現,小志曾親自簽下「切結書」,答應若出軌需賠償花花170萬元,最終判決小志敗訴,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志主張,花花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捏造他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關係,還以詐術迫使他簽下切結書。小志表示,當時他為了安撫前妻,在2024年10月至11月間陸續交付170萬元,花花之後將其中166萬元存進自己的帳戶。小志認為,當時交錢只是為了讓花花代為保管,隨著兩人的婚姻關係結束,原本保管款項的原因也已經不存在,因此要求花花返還170萬元。此外,小志還指控花花長期辱罵他「豬狗不如」,還向客戶散布他外遇的不實說法,造成他的工作與社會評價受到影響,也對他的人格造成極大羞辱與恐懼,因此決定再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時,花花否認小志的說法,表示160多萬元是自己經商所得,自己從來沒有接受小志委託代為保管金錢,也沒有不法侵害對方的職業信用或社會評價,反而自己才是遭遇騙婚、騙財及外遇的一方,認為小志的求償沒有理由。法官審理後,發現小志曾親自簽署的切結書的內容載明,如果小志做出對不起花花的事情,包括精神出軌、身體出軌,或與其他女性糾纏不清,就願意支付170萬元。此外,法官查看2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小志曾向花花表示「170萬已經給妳了」,花花則回應「你欺騙了我、傷害了我,就想拿170萬打發我嗎?」甚至進一步要求小志再賠償300萬元。法院認為,從切結書及雙方對話內容,可以認定小志確實曾與第三人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因此170萬元屬按照切結書約定支付的賠償金,而不是小志所稱的保管款。至於小志主張自己是遭到逼迫才簽下切結書,法官認為他並未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受到強迫、威脅或其他不法手段影響,因此無法採信他的說法。針對小志指控花花損害名譽一事,法院認為,雙方提供的多數爭吵內容都屬於兩人之間的私人對話,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花花有向不特定人或多數人散布,因此難以認定已構成名譽權侵害。台南地院審酌後,表示花花取得的170萬元於法有據,不構成不當得利,因此認定小志請求返還17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均沒有理由,最終駁回其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電省到不到400元仍破功!社宅公電突灌1155元 原因查出來了
高雄一處社會住宅近日出現公共電費分攤爭議,一名住戶收到入住後首張電費帳單,發現自己夏季住宅用電僅393.3元,公共設施電費卻高達1155.8元,接近自家用電3倍。原本他還懷疑是否社宅公電本來就這麼高,向管理單位反映後才確認,目前台電尚未將不同公共區域的用電切分,造成住戶多負擔部分範圍的公共電費。管理單位已著手處理,後續多收部分也將透過租金扣抵方式返還。原PO在Dcard以「住社宅第一張電費單,被教育到了」為題分享經歷。他目前入住高雄「安居好室」這類採登記抽籤方式的社會住宅,居住房型為套房,並非一般私人出租的新大樓、公寓或透天分租套房,房內水、電、瓦斯均採獨立表計,由住戶自行繳納。這次收到帳單時,他原本對自己的用電成果頗為滿意。原PO透露,日常生活並沒有刻意不用電,冷氣、廚房及基本家電都正常使用,家中甚至備有洗脫烘設備;冷氣平時設定約27至28度,再搭配循環扇,假日幾乎會開上一整天,只是盡量避免浪費,購入家電時也以節能產品為主。即使碰上炎熱的夏季,他這期流動電費仍只有393.3元,不到400元,讓他一度相當有成就感。然而再往帳單下一看,公共設施電費竟來到1155.8元,瞬間讓他傻眼,直呼「公共電費是我住宅將近3倍?」兩筆費用加總後,甚至比他過去住透天分租套房時繳的電費還貴,因此上網詢問其他住戶是否也遇過類似狀況。1155.8元的公電究竟算不算高,也讓網友出現不同看法。有人認為,如果是百戶以上、公共設施又不多的單純住宅大樓,每戶仍分攤超過千元,確實值得確認;也有人認為,只要社區設有停車場、電梯等公共設備,公電達到這個水準未必罕見。甚至有人把注意力放到原PO自家用電,驚訝他夏季竟能把電費控制在300多元,認為相比之下公電看起來反而比較接近一般大樓的支出。另有台中社宅住戶表示,自己每期負擔的公電也差不多,有時甚至更多;高雄新大樓住戶則分享,自家社區設有公設,每期公共用電同樣約1000元左右,推測電梯等設備可能占了不少用電。另一名住在桃園社宅的網友提醒,公電破千不一定單純代表公設耗電多,也可能是計算或分攤環節出了問題。該名網友表示,自己也是社宅第一批住戶,當時社區分為A、B及C、D等棟別,第一次收到帳單時,D棟就曾有不少鄰居發現公共電費超過1000元。住戶陸續反映後,社宅管委會進一步查核,才發現部分區域的電費計算確實出現錯誤。這位網友建議原PO,可以先詢問同棟其他住戶的公電金額,再確認停車場或其他公共區域的用電是否被一併計入。如果多人都出現相同疑問,就可以共同向管理單位要求釐清分攤方式。該名桃園住戶也提供自己的現況作為參考,目前已入住將近3年並準備續約,所住大樓共有21層,每層約7戶,一棟配置3部電梯,目前一期公共電費約500至600多元。原PO隨後更新貼文,也讓這起公電爭議有了答案。他澄清,自己並非只在網路上抱怨,收到帳單後第一時間就已向管理人員反映。由於他屬於第一批住戶中較晚入住的一群,在他反映以前,前面入住的住戶其實早已針對公電問題提出不少意見。原PO表示,社宅管理團隊態度積極且友善,進一步了解後確認,問題正如部分網友推測,目前台電沒有將不同公共區域的用電切分,因此住戶被分攤到較大範圍的公共用電。由於新社宅第一次碰到這類狀況,相關處理仍需要時間,目前管理單位持續追蹤,之後也會把住戶多負擔的部分以扣抵租金方式處理。除了電費問題,原PO也趁機澄清外界對社宅租金的印象。他指出,社會住宅並非所有人都能用非常低的價格承租,實際租金仍會依住戶是否具有中低收入或其他優惠資格而有所不同。由於自己沒有相關特殊身分,因此目前就是按照原租金繳費。之所以選擇入住,主要是喜歡這個區域,加上房屋屬於新大樓,在相近租金條件下,他認為社宅提供的居住環境仍相當值得申請。原PO也強調,自己並不是不願意繳公共電費。包括電梯、走廊等實際使用到的公共設施,他認為依照使用者付費原則,本來就應該由住戶合理分攤;真正需要處理的是不應由住戶負擔的用電範圍。他也認為,碰到不合理之處就透過溝通找出原因及解決方案即可,如今確認確實存在問題,而且管理單位已經著手處理,總算讓這張令人傻眼的「社宅第一張電費單」有了後續。
渣夫外遇砸千萬養小三還有私生子 妻發現被嗆「沒事找事」怒提告
大陸湖北武漢市一名女子玲玲結婚逾20年,近期才發現經營建築公司的丈夫阿勇長期出軌,不僅私下轉帳人民幣近230萬元(約新台幣1035萬元)給小三麗麗,甚至育有一名10歲私生子。玲玲憤而提告,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考量阿勇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扣除必要撫養費人民幣30萬元(約新台幣135萬元)後,麗麗須返還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900萬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當地法院調查,玲玲與阿勇為高中及大學同學,兩人攜手創業並育有一對兒女。然而自2005年起,經營建築公司有成的阿勇便與麗麗維持不正當關係,甚至出資供其享受名牌與旅遊,並支付兩人的非婚生子就讀貴族幼兒園與私立小學的龐大開銷。當玲玲前去對質時,阿勇卻態度冷漠,指稱家庭開銷從未短缺,反嗆髮妻「不要無理取鬧、沒事找事」,讓全心付出照顧家庭的玲玲徹底心碎,決定委任律師走上法律途徑維權。律師介入調查後,調閱相關金流紀錄發現,阿勇自2016年至2024年間,陸續向麗麗轉帳高達人民幣230萬元(約新台幣1035萬元)。對此,玲玲表示願意放下感情恩怨,不再追究非婚生子的法律責任,但堅持依法追回屬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絕不任由自身權益受到侵犯。對於贈與款項的性質,律師說明,原則上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且該贈與行為違背公序良俗,依法屬於無效贈與,本應全額返還。然而,由於此案涉及子女權益保護,法院考量阿勇向麗麗轉帳的部分資金屬於履行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義務,因此沒有將全部款項視為無效贈與,而是扣除合理的撫養成本後計算返還金額。最終法院裁決,扣除非婚生子的撫養費人民幣30萬元(約新台幣135萬元)後,麗麗必須返還其餘的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900萬元)給玲玲。對此,律師強調,婚外不正當男女關係不僅侵害夫妻共同財產權利,更對原家庭與非婚生子女造成無法彌補的雙重傷害。即便法院在法律層面支持了基本撫養費,對於未成年孩子的成長環境與情感發展而言仍是巨大打擊,絕非金錢所能彌補,呼籲大眾珍惜家庭並恪守婚姻責任。
儲值1000元竟「到帳2641兆」!陸男發現狂花25萬 遭法院判不當得利
大陸湖南一名李姓男子2025年在上海某科技公司儲值1000元(人民幣,單位下同),沒想到卻因平台人員操作失誤,誤撥2641兆9933億8374萬5792元,李男發現後不但沒有通報,反而還拿來購買平台服務,共使用超過25萬元,業者發現錯誤後追回剩餘款項並提告。日前大陸法院判定,李男為不當得利,須返還25萬2281.31元。綜合陸媒報導,湖南省一名李姓男子因經營網路商店需要行銷推廣,於是多次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購買相關服務。2025年9月27日,李男儲值1000元替平台帳戶充值,沒想到該科技公司工作人員在完成1000元充值後,因操作失誤,將另一名用戶的充值帳號ID作為充值金額,再次存入李男的平台帳戶。這筆錯誤充值,讓李男的帳戶出現2641兆9933億8374萬5792元的餘額,雖然這只是平台上的虛擬交易數字,但因為可以按照1比1的充值金額購買服務,李男便將帳戶內的金額拿來消費。直到2025年10月17日,公司發現錯誤,隨即凍結李男帳戶,並將帳戶內剩餘的2641兆9933億8348萬4096元扣回,同時終止李男已購買但尚未完成的部分服務,扣回相關費用9400多元。隨後,業者透過微信發函要求李男返還錯誤充值所造成的損失,但李男並未理會,業者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寧鄉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這筆錯誤充值在平台上屬於虛擬數字,但其具有與人民幣相同的消費價值,而錯誤充值行為發生後,李男一直使用該充值金額消費,藉此獲得不當利益。經法院核算,扣除李男原本自行充值的1000元,他實際使用的充值金額為25萬2281.31元,而科技公司也因此受到相應損失,最終法院判決李男須返還25萬2281.31元不當得利,目前該案已經生效。
婚宴17道主菜竟有10道被換掉!新人傻眼提告 法院判飯店需「精神賠償」
大陸安徽近日發生一對新人歡喜辦婚禮,不料婚宴上的17道主菜竟被飯店擅自搞錯10道,氣得新人對飯店提告。法院針對這起婚宴服務合約糾紛案作出二審宣判,認定飯店未依約提供對應等級餐點已構成違約,且婚禮具備不可重現的特殊精神價值,判業者需退還餐費差額人民幣10800元(約新台幣48600元),並要求精神賠償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3500元),全案定讞。根據陸媒《人民法院報》報導,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查,王姓與李姓新人數個月前與當地某飯店簽訂婚宴合約,預訂高檔的A套餐並全額付清。然而婚禮當天,飯店因內部人員疏失,擅自「降等」提供價位較低的B套餐。直到婚宴結束後,多位親友反映菜色與原訂標準不符,新人才驚覺包含「廣式蔥油鮭魚」被替換成「蒸多寶魚」、「蒜蓉蒸鮑魚」變成「蒸扇貝」等高達10道主菜遭替換。事後新人與飯店多次協商賠償無果,只好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飯店退還餐費差額人民幣27000元(約新台幣121500元)、加倍返還定金,以及精神賠償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2500元)。庭審中,業者坦承疏失但強調非故意詐欺,主張儀式已順利完成且屬服務合約糾紛,拒絕加倍返還定金與賠償精神損失。法院審理後指出,飯店未經同意擅自降低菜色標準,未全面履行合約義務,違約事實明確。法院考量各桌價差與服務瑕疵程度,酌情判決飯店按每桌人民幣400元(約新台幣1800元)標準退還餐費,共計退還人民幣10800元(約新台幣48600元);至加倍返還定金部分,因合約已實際履行完畢,依法不予支持。針對精神賠償部分,法官特別依大陸民法典規定說明,婚禮儀式具備唯一性與不可複製性,飯店的疏失直接導致新人留下一生無法補救的情感遺憾,嚴重侵害當事人在專屬場景下的特殊精神利益,符合精神損害賠償法定要件,故裁定飯店須支付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3500元)精神賠償。飯店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