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撞
」 車禍 追撞 連環撞 毒駕 國道
新北中和凌晨死亡車禍!轎車追撞YouBike 騎士頭部重創不治
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今天(14日)凌晨發生1起死亡車禍,29歲王姓男子開著黑色BMW轎車直行時,疑因深夜視線不佳,猛力追撞前方騎乘YouBike的48歲楊姓男子,造成楊男頭部受重創,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經送醫搶救仍不治身亡。經警方檢測,王男並無酒駕或毒駕,警詢後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根據警方調查,這起事故發生在14日凌晨4時許,地點位於中和區中山路三段39號前,當時王男駕車沿著中山路三段往員山路方向行駛,楊男騎著YouBike在同方向直行,王男供稱因天色昏暗、視線不佳,來不及發現前方有自行車,導致車頭直接撞上YouBike。因撞擊力道猛烈,轎車前擋風玻璃因此裂成蜘蛛網狀,車頭也插著自行車外殼,車頂亦出現凹損。救護人員獲報到場,發現楊男頭部受重創,已失去生命跡象,立即將人送往雙和醫院搶救,仍回天乏術。員警對肇事的王男實施酒測及唾液毒品快篩,確認酒測為0.0mg/L,唾液快篩也呈陰性,初步排除酒駕及毒駕情事。經警詢過後,將王男依過失致死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詳細車禍發生原因、經過,以及相關肇事責任,尚待警方調查釐清。
國慶連假前夕雪山隧道「3車連環撞」 內線卡死車流回堵
國道5號雪山隧道8日下午4時許,南下約15.7公里處內線車道發生3輛車連環追撞事故,事故車輛卡在內線,導致該車道暫時無法通行,南下車流隨即出現回堵。所幸初步了解現場無人員傷亡,詳細碰撞情形及肇因仍待國道警方調查釐清。由於事故發生時間正值國慶連假前夕,不少民眾提早出發前往宜蘭、花蓮等東部地區旅遊,國5南下原本車流量就相當龐大。相關單位獲報後隨即趕赴現場處理,持續排除事故車輛。國道警方提醒,行經事故現場切勿減速圍觀或任意變換車道,以免影響救援及後方車流、引發二次事故;駕駛人出發前也應先查詢即時路況,預留充足行車時間。
再掀沈伯洋昔驚人言論 羅智強嗆問:還吃廢死那一套?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爭議連環爆!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7)日揭露,沈伯洋2012年時在社群平台上談死刑,沈不僅稱「死刑的意義不在於法律或道德上這個人該不該死,而在於死刑所代表的一個社會精神和指標」,還喊出「我比較吃廢死這一套」;他質問沈,「你還吃廢死的那一套嗎?」。羅智強提到,一個家暴男先開車追撞妻子和小姨子,兩人倒地後,再拿出預藏的刀械行兇,最後造成兩條人命。法院也認定,男子犯後逃逸、丟棄凶器滅證,甚至在社群網站留下挑釁字句,未見真誠悔意,檢察官求處死刑,但最後卻是兩個無期徒刑。羅智強說,很多人會疑惑為什麼,而這是因為判決書引用憲法法庭「憲判8」的意旨,認為在沒有其他特殊從重因素的情況下,單就殺害人數而言,「多人」應解釋為3人以上。所以,殺了兩個人,仍然被認為沒有達到死刑所要求的「犯罪情節最嚴重」,這就叫做「實質廢死」!羅智強直言,看到這個判決,他想起了一個人,這人就是沈伯洋,沈2012年在臉書談死刑,並寫道:「死刑的意義不在於法律或道德上這個人該不該死,而在於死刑所代表的一個社會精神和指標」,沈甚至用「嗜血的社會」形容台灣、美國,最後還說:「只是我比較吃廢死這一套。」羅智強表示,14年過去了,他想請沈伯洋看看這個案子,也要很認真地問沈:現在還「比較吃廢死這一套」嗎?當年談加害人的生命、談社會嗜血、談廢死,那麼今天,請沈也看看被害人的父母是怎麼面對這個判決。羅智強續問沈伯洋,「殺害兩條人命,手段如此殘酷,犯後又未見真誠悔意——你支持判死刑,還是反對判死刑?你,還吃廢死的那一套嗎?」
當街砍殺2人不算凌虐!土城殺妻男逃死 判決書:「3人以上」才達死刑要件
新北市土城區2025年7月發生當街殺人案,家暴男謝文雄持刀狠砍張姓妻子和小姨子,導致2人喪命,新北地院日前依2個殺人罪判處謝無期徒刑,判決書近日曝光,法官在判決書「附論」中引用憲法法庭死刑合憲性解釋(113年憲判字第8號)意旨,直指犯罪手段「數分鐘內奪命未使受害者蒙受煎熬」、且犯罪結果殺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構成死刑門檻,相關見解再度掀起司法界與社會輿論譁然,也讓家屬難以接受。謝男2025年5月家暴妻子,法院同年7月針對通常報護令開庭審理而妻子在小姨子的陪同下出庭,但開庭結束後,謝男於土城明德路二段,駕車尾隨並追撞妻子騎乘的機車,導致妻子與33歲小姨子摔倒。謝男隨即持廚刀猛刺小姨子頸部與手臂,再轉向妻子連刺頸部、手臂及胸口,並以鋁棒擊打妻子頭部,造成二人命喪街頭,其手段極其殘忍,新北地院一審依2個殺人罪判處謝無期徒刑,家屬聽聞此消息悲慟不已,張父更一度在法院外揚言要絕食抗議。判決書則於近日曝光,合議庭法官認為,謝男主要手段為持廚刀砍刺,以刀具的強大殺傷力,在「數分鐘內便造成無法挽回之死亡結果,未使2名被害人死前蒙受煎熬或額外之痛苦歷程」,與憲判8判決理由第79段所例示之「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物化學製品、毒藥等」,或「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顯然有別,因此認定謝男犯罪手段「並非特別殘酷」。判決書中提到,憲判8理由書第80段提及殺害「多人」,並非法條常見之「數人」,在文義解釋上應較接近「多數人」概念,因此若單就殺害人數來看,「須達3人以上」才成立;若僅因基於直接故意殺死2人,就逕自認定屬於犯殺人罪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顯然不符合憲判8之整體意旨。此外,法官亦認為,本案情節與憲判8所列舉的「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或是「故意殺人行為與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結合」等情形有明顯差距,足以認定本案犯罪結果非具最極端的嚴重破壞及危害性。綜合上述理由,合議庭認定無法證明謝男犯行已達憲判8判決理由所謂的「情節最嚴重之罪」,最終未判處死刑,依法判處謝男2個無期徒刑,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判決理由一出,對於「奪2命不算特別殘酷」、「殺人需達3人以上才符死刑」的司法認定標準,相關見解再度引發社會譁然。
北市遊覽車追撞垃圾車! 駕駛骨折4人送醫
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2段與民生東路2段事故6日凌晨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輛遊覽車行經該處時,突因不明緣故追撞前方的清溝車,造成4人受傷,被緊急送醫。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一輛遊覽車沿建國北路2段北向南第三車道直行,其前車頭與同向同車道直行之自清溝車之後車尾發生碰撞,強大撞擊力道當場造成大遊覽車駕駛右腳骨折、頸部挫傷、前車頭受損,而清溝車駕駛則有輕微擦挫傷、後車尾受損、乘客2人皆輕微擦挫傷。整起事故造成4人受傷,均送醫治療,警方初步研判,雙方並無酒、毒駕情形。中山分局呼籲,行車時應注意前方路況,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以維護自身及他人之行車安全。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2段與民生東路2段事故6日凌晨發生一起車禍事故。(圖/翻攝畫面)
富邦人壽大樓喋血案!男嫌坐輪椅進北檢 法院裁定羈押
台北市中山區富邦人壽建北大樓,上月(9月)21日傳出砍人案,41歲黃姓男子持水果刀尾隨38歲洪姓男業務員,並在9樓通訊處發動攻擊,造成雙方都重傷送醫。黃男經治療後在10月2日出院,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認定黃男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今天(3日)凌晨裁准。檢警調查,黃男的前妻李女,2021年間於文山區與洪男發生車禍,當時李女騎車追撞洪男,導致洪男倒地並被後方遊覽車輾過,造成洪男右手手指骨折,因此提告求償404萬753元,後來雙方協調降至200萬元,最終敲定68萬元和解。不過,黃男認為,洪男利用自身保險專業知識,巧立多項名目向前妻索賠,於是在今年9月21日上午11時許,帶著3把水果刀進到洪男所在的營業處埋伏、尾隨,並持刀朝洪男揮砍,而洪男受傷後立即抵抗,黃男其中1把水果刀更因此斷裂。洪男的後頸、左右大腿內側、胸口及左手腕都有刀傷,黃男則是因為攻擊後持刀自殘,造成右頸及胸部受傷。當時2人均倒臥血泊中、失去意識,經警消送醫搶救,並無生命危險。黃男在10月2日出院後,警方即依涉嫌殺人未遂等罪嫌,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押。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黃男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10月3日凌晨裁准,送往台北看守所。
埋伏狂砍富邦保險員再自殘 男恢復意識曝動機:不滿前妻車禍遭求償400萬
北市中山區富邦人壽大樓上月21日驚傳有業務員遭人埋伏砍傷事故,根據最新消息指出,2日砍傷業務員的黃姓男子恢復穩定生命跡象,同時透露其動機就是因不滿,2021年其前妻與洪姓業務員發生車禍,洪男在索賠過程中一度喊到400萬元,雙方來回砍價,最終敲定以68萬元談成和解,因此種下殺機。據了解,41歲的黃姓男子其李姓前妻2021年時於文山區與洪姓業務員發生車禍,由於肇責歸屬為李姓前妻較大,洪姓保險員騎乘機車遭黃男的李姓前妻追撞倒地,隨後再被後方的遊覽車輾過,造成洪姓保險員右手手指骨折。事後洪姓保險員也怒對李女提起民事賠償,求償404萬753元,雙方幾度來回砍價至200萬元,最終敲定以68萬元達成和解。該民事判決也在去年出爐,疑似讓黃男因此種下殺機,黃男認為洪姓保險員利用其保險員專業,四處巧立名目,不斷抬高賠償價碼,因此心生不滿;上月21日,黃男身藏3把刀前往洪男所在的營業處埋伏,於民眾等待區耐心等候3小時,直到發現洪男出現,便立即持刀尾隨,朝洪男身上狂砍,力道之大,讓黃男其中一把刀具硬聲斷裂,隨後再持刀自殘。警消獲報後也立即將重傷的2人緊急送醫治療,隨著黃男生命徵象穩定後,也在2日坦承是因不滿洪姓保險員理賠事宜,才會痛下殺手。全案訊後也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至於詳細動機原因等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保險陷阱1/乙、丙式車險竟擋毒駕理賠 恐怖內幕:風險丟回車主
近年來「依托咪酯」、「喵喵」等毒品氾濫,毒駕造成傷亡、車輛毀損的情形越來越多,正常行駛在道路上的駕駛人,往往閃避不及,但事後卻求償無門,因為多數人選擇「乙式」以及「丙式」的車體險,在遭受酒駕或毒駕的池魚之殃後,保險公司不理賠,理由是契約中有一條「因第三者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不理賠,但該條文其實違反保險法。今年5月27日上午七點多,一輛營業半聯結車,行經國道一號北向325公里處時,因駕駛李男精神恍惚,在幾乎沒有煞車減速的狀況下,追撞前方車輛,因為力道相當大,像打保齡球似的,一部追撞另一部,或波及其他車道行駛中的車輛,竟然造成八部自小客車毀損,現場有10人受傷。這起車禍造成多輛小客車被撞爛,幾乎成廢鐵,而李男的聯結車,僅車頭毀損。國道警方對李男實施酒測,確認並沒有飲酒,但在他車內發現使用過的毒品咖啡包共22包,進行毒品快篩,結果呈第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俗稱「喵喵」)陽性反應。2025年12月5日詹男在新北中和毒駕,撞倒多部汽機車後逃逸,逆向行駛,又與對向來車相撞。(圖/報系資料照)去年12月5日晚間9時許。45歲的詹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忠孝街時,突然暴衝,猛烈擦撞路邊停放的1輛汽車及4部機車,現場滿目瘡痍,但他肇事後囂張的逃逸,不久後,又在附近新華街逆向行駛,與正常行駛的廖姓男子(28歲)所駕駛的車輛發生迎面對撞,撞擊力道之大,導致廖男車輛失控倒車,又不慎撞上後方一名騎腳踏車的王姓女子。目擊者說,詹男街頭狂飆,簡直像是「暴走坦克」,警方對詹男實施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現陽性反應,隨後在他車上起出含有依託咪酯的煙彈1個及針筒1支,顯見其駕前確有吸毒行為。上述兩起毒駕事件,以及其他酒駕造成的車輛毀損,被害人肇事責任是零!但是,很可能保險公司不理賠。曾任職保險經紀人的「保險消費者權益促進會」C姓前會長指出,除非是購買新車的前兩、三年,車主會購買全險(甲式車體險),車齡稍舊,就會降級,改保「乙式」或「丙式」車體險,而這兩種車險,對於無辜遭受酒駕或毒駕的被害人,壓根無法獲得理賠。可惡的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消費者根本不曉得,因為保險業務員只會告訴車主,「乙式」車險保障範圍涵蓋「車對車」、「車對物」,甚至天災毀損都理賠,而「丙式」車體險,只保障「車碰車」,也就是說,僅理賠行駛中碰撞,若是「自撞」、「翻車」必須花較多錢買「甲式」跟「乙式」車險才有賠償。按照消費者認知的理賠範圍,如果是行駛中被毒駕者撞到,應該乙式、丙式都有理賠,若是停在路邊,無辜遭受毒駕者波及,乙式保險車主也應該獲得理賠才對!但多數的乙、丙式車險定型化契約裡,有一條「因第三者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不予理賠。C指出,且不說保險業務員多數未盡告知義務,事實上,該條文違反保險法第54-1條規定「保險契約中有左列情事之一,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份之約定無效:一、免除或減輕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二、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本法所享有之權利者…」。也就是說,車主買保險,本來就是為了預防車禍發生時,肇事者擺爛,不賠償,而酒駕、毒駕者屬於「高風險者」,保險公司索賠成功率低,於是訂這「霸王條款」,但又藏在契約細節裡,保險業務員也不說,車主根本不知道自己花錢沒有買到應有的保障。更可惡的是,保險公司的經算師,在核算保費時,計算「損率」是有將毒駕、酒駕算進去,C強調,保險公司收了保障酒駕、毒駕的錢,卻不予理賠,擺明將無法求償的風險轉嫁給消費者,對此,主管機關應該站出來,勒令全國各保險公司修改契約,尤其在毒駕日漸增多的情況下,可以酌增保費,但不可以不理賠,因為此條款明顯違法。
快訊/國道三號南向福德隧道追撞事故 警消馳援中
今天下午國道三號南向18.7K福德隧道內發生2自小客車追撞事故,目前北市消防局獲報已派遣人車趕往現場搶救,目前傷雙狀況不明,根據國道監視器顯示,民眾目前在坐在路邊等待救護車抵達,目前該處已有車流回堵,請用路人行經該處注意放慢速度。
台9線驚魂連環撞! 遊覽車猛追撞休旅車釀多人送醫
花蓮縣新城鄉台9線178.5公里處,20日晚間6時左右發生一起遊覽車追撞事故。一名劉姓男子駕駛遊覽車沿台9線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事故路段時,疑似因身體不適或未能及時注意前方車況,直接追撞前方剛從紅燈起步、由薛姓男子駕駛的休旅車。由於撞擊力道猛烈,薛男的休旅車遭撞後又向前推撞曾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形成三車連環追撞。事故發生後,現場一度相當混亂,遭撞車輛車身明顯受損,部分汽車零件及碎片散落路面。警消人員接獲通報後迅速趕抵現場進行交通疏導及傷患救援,並將事故中的傷者送往醫院接受治療。薛姓駕駛及車上乘客有人出現腳部、頸部等擦挫傷,所幸經送醫治療後均無生命危險。警方隨後針對事故中的3名駕駛進行酒精濃度檢測,結果酒測值均為零,且3人皆持有合格駕照。為進一步釐清事故原因,警方依相關規定針對劉姓遊覽車駕駛進行採尿送驗,以確認是否涉及毒品或其他影響駕駛能力的因素。至於劉姓駕駛當時究竟是因身體不適、精神狀況不佳,或有其他因素導致未能及時煞車,目前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實際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尚未確定。這起事故也再次凸顯大型車輛行駛道路時,保持安全距離及隨時注意前方車況的重要性。尤其遊覽車車體龐大、重量較高,一旦發生追撞,撞擊力道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傷害。新城警分局也呼籲所有駕駛人,上路前應確認自身身體及精神狀況良好,行車過程務必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避免酒駕、毒駕、疲勞駕駛及超速等危險行為,共同維護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新北樹林女清潔員清晨掃街遭機車高速追撞!人車噴飛逾40公尺 送醫傷重不治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9日清晨6時12分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51歲鄭姓女清潔員正在進行道路清掃工作,遭32歲胡姓騎士從後方高速追撞,人車噴飛逾40公尺,雙方均傷重倒地。警消趕抵後將兩人緊急送往亞東醫院急救,鄭女傷勢嚴重,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胡男送達後進行抽血檢驗,酒精及相關毒物數值仍待報告回覆,是否涉及酒駕、毒駕仍待釐清,詳細肇事原因警方持續調查中。新北市政府表示,後續將配合警方調查,釐清事故責任,並全力協助不幸身故的鄭姓清潔員家屬辦理撫恤及後續治喪事宜。
高屏大橋黃牌重機猛撞大貨車「卡後輪」 25歲騎士頭受重創送醫不治
高屏大橋屏東往高雄方向17日下午2時57分發生一起死亡車禍。25歲賴姓男子騎乘大型黃牌重機,沿屏東往高雄方向行駛,疑因未注意前方路況,追撞同向由61歲劉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賴男頭部重創,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事故發生後,相關消息在網路社群流傳,多名目擊者留言描述事發經過。有民眾表示,第一時間下車協助指揮交通並撥打119,救護人員到場時賴男已無生命跡象;另有路過民眾留言稱「機車直接卡在後輪,不動了」、「不忍卒睹」,並提醒其他用路人務必放慢車速。警方對雙方駕駛實施酒測,均排除酒駕,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呼籲,行車時務必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隨時注意前方路況,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14天火速偵結!運將抗議司法已死衝撞北檢 起訴3罪、沒收計程車
計程車司機邵立達因過失傷害、妨害名譽、誣告、偽證等多起官司不利,為抗議司法不公,9月3日開車衝撞台北地檢署,造成大門門框凹陷、玻璃門片破裂,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以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及毀損公物等3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犯案計程車。邵立達過去六年因機車騎士鬼切害他撞上、切換車道引發後方追撞以及為亡父控訴醫療疏失被告這三件案子都被判有罪,後續告承辦員警湮滅證據、瀆職也沒告成,對檢方心懷不滿,9月2日下午開著車身貼有「司法不公」、「行政濫權」、「官逼民反」、「司法已死」等字樣的計程車,繞行司法院一帶勘查環境。9月3日清晨5點多,邵立達先在臉書寫下「島嶼天光,我在等......屬於這塊土地的光,屬於是非的光,對於善惡的光,所謂民主法治的光,司法己死,破曉」,隨後將計程車停在北檢對面,先搬開車道護欄,再開車撞擊北檢門口,造成大門變形、玻璃碎裂,所幸無人受傷。檢方認為,邵立達僅因不滿司法判決結果,未思理性處理,反而執著於個人主觀不滿,先濫行訴訟後,又進一步以駕車衝撞上址機關激烈手段藉以宣洩情緒,其犯行已非個人單純權利救濟及訴求表達,而係由訴訟爭議進一步升高為對司法機關及公眾安全之暴力攻擊。起訴指出,司法機關乃維護法治秩序之重要公權力,邵立達竟以高度危險的駕車衝撞方式加以危害,不僅藐視司法權威,更對現場人員及不特定公眾之生命、身體安全造成重大而立即的危險。邵立達的犯罪動機、犯案手段及危險程度非微,對司法秩序及社會安全之破壞甚鉅,為維護司法尊嚴、公共安全及法治秩序,並避免衍生後續模仿效應,實有從重量刑之必要,以昭炯戒。
母女騎車上班遇死劫!大寮市道188遭曳引車擦撞 76歲母遭後輪輾斃
高雄市大寮區市道188今天上午發生死亡車禍,55歲潘姓女子騎機車載76歲母親吳姓婦人前往工廠上班,行經台88快速道路橋下時,疑與同向曳引車擦撞,母女連人帶車倒地,吳婦遭曳引車撞擊後再被後輪輾過,當場傷重死亡,另造成1輛機車及3輛汽車追撞,現場一度交通受阻。警方調查,事故發生在今天上午7時53分許,59歲李姓男子駕駛曳引車,沿市道188由西往東行駛,行經台88橋下事故路段時,與潘女騎乘、後座搭載母親的機車發生擦撞。撞擊瞬間,機車失去平衡倒地,潘女受傷,坐在後座的吳婦則摔落路面,疑因未及閃避,遭曳引車撞擊並捲入車輪下,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救援人員趕抵後,吳婦已無生命徵象,現場確認死亡;潘女目睹母親遭遇意外,情緒相當悲痛。警方表示,母女原本只是準備前往工廠工作,沒想到途中發生意外,短短一瞬間釀成生離死別。事故發生後,現場交通一度陷入混亂,除母女騎乘的機車外,另有1輛機車遭波及,曳引車後方則有1輛自小貨車及2輛自小客車閃避不及發生追撞,現場散落車輛零件,交通受到影響。警方到場後立即封鎖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疏導及事故採證,並對相關駕駛實施酒測,酒測值均為0。警方已完成現場測繪、照相及相關證據蒐集,詳細肇事經過、車輛行駛動線及雙方肇事責任,仍待後續鑑定釐清。警方也提醒,機車與大型車輛行駛於同一道路時,應盡量避免長時間並行,尤其大型車周邊存在視線死角,騎士應保持適當距離、提高警覺,降低發生碰撞的風險。
內湖離奇死亡意外!老翁自撞坐石墩待救 下一秒慘摔水溝送醫亡
台北市內湖區大湖街靠近汐止交界處,昨(14)日早晨發生一起過程極為離奇的死亡意外!一名老先生疑似騎車自撞後,端坐在路邊石墩上休息。熱心路人經過關心並幫忙撥打119求救,未料才剛掛斷電話轉頭,原本坐在眼前的老先生竟「憑空消失」,湊近一看才驚覺他已跌入深達2公尺的大排水溝內。老先生被救起時原本還能清楚對談,到院後病情卻突然急轉直下,經搶救至中午不幸傷重不治。據了解,案發於昨日上午7時許,報案人行經大湖街五指幹79號電桿前時,發現老先生疑似摔車後獨自坐在路旁石墩上休息,隨即主動上前關心詢問是否需要協助。老先生當時點頭「請求協助」,路人便幫忙撥打119報案。沒想到就在報案人通話結束、轉頭查看的短短數秒間,石墩上的老先生竟突然不見蹤影,路人驚覺異狀連忙湊過去查看,才發現老先生已跌落至旁邊約2公尺深的大排水溝底部。新北市消防局接獲報案後迅速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將老先生從大排中救出並送往內湖三總急救。救護人員指出,老先生在送醫途中全程保有意識且能正常對談,不料抵達醫院後,老先生的意識突然改變、生命跡象迅速驟降並陷入昏迷,經醫療團隊於急救室全力搶救至中午 12 時許,仍宣告不治身亡。案發地點位於北市大湖街與新北汐止區交界一處彎道。(圖/翻攝畫面)由於事發現場位處偏僻、正好沒有監視器直照,警方隨即調閱大湖街沿路前後的監視器畫面,經比對確認當時僅有老先生一人騎車經過該路段,暫時排除遭其他車輛追撞可能。鑑識人員也在路邊反射鏡桿與石墩上發現明顯的擦撞痕跡,初步研判老先生疑似先發生自撞車禍,隨後在休息時因身體不適或體力不支,不慎二次摔落大排釀成悲劇。檢察官今日下午已會同法醫前往台北市懷愛館進行遺體相驗,將進一步剖驗以釐清老先生是因車禍內出血、突發性疾病或是跌落大排造成的致命傷,進一步還原這起離奇死因。
疑飆速釀禍!台南25歲男開BMW載17歲妹 猛撞電輔車老翁奪命
台南市南區昨(13)日晚間發生一起驚悚的死亡車禍!25歲劉姓男子駕駛BMW轎車載著年僅17歲女性友人,沿著新樂路由南往北直行時,疑因車速過快且未注意車前狀況,猛烈追撞同方向一名正在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的70多歲老翁,由於撞擊力道強勁,老翁當場失去呼吸心跳(OHCA),經緊急送往永康奇美醫院搶救後仍不幸傷重不治。台南市警局於昨晚21時許接獲通報,指稱新樂路與新愛路口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員警與救護人員迅速趕抵現場,抵達後現場零件散落一地慘不忍睹,救護人員發現 70 多歲的老翁已無生命跡象,急救後火速送醫,遺憾仍未能救回寶貴生命。而駕駛BMW的25歲劉男與車上17歲女性友人,則分別受有臉部擦傷與右腿擦傷,由救護車送往郭綜合醫院救治,均無生命危險。警方初步調查,劉男持照正常,經現場酒測值為0,毒品快篩亦呈現陰性反應,已排除酒駕與毒駕可能。25歲劉男駕駛BMW疑似車速過快釀悲劇。(圖/翻攝畫面)警方初步研判,劉男當時在道路上行駛,疑似天色昏暗加上車速過快煞車不及才釀成這起無法挽回的悲劇。警方訊後已將劉男依涉嫌《過失致死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確切的肇事原因與詳細車速仍有待交通大隊進一步鑑定釐清。
國1神岡驚爆連環追撞!前方才撞完後方又出事 5車慘遭波及
國道1號北向台中神岡路段12日上午驚傳連環追撞事故,上午9時36分許,國道1號北向165.5公里處先發生2車追撞,事故造成後方車流回堵,沒想到後方駕駛疑似未能及時反應,緊接著又發生第2起追撞事故,前後共有5輛車受損。所幸事故看似驚險,現場並未造成人員受傷,所有駕駛經酒測後數值也均為0,詳細事故原因仍待國道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初步調查,第1起事故發生於上午9時36分左右,當時40歲張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國道1號北向行駛,行經165.5公里神岡路段內側車道時,不慎追撞前方由40歲王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貨車。事故發生後,兩輛事故車占用車道,也導致後方車流速度受到影響並出現回堵情況。未料前方事故才剛發生,後方隨即再傳撞擊。警方指出,第2起事故為50歲黃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追撞前方62歲馮姓男子所駕駛的自小客車,隨後再波及32歲陳姓男子駕駛的另一輛自小客車。兩起事故前後共有5輛車受損,一度影響國道北向車流。值得慶幸的是,這起接連發生的追撞事故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受傷。警方到場後依規定對相關駕駛進行酒測,5名駕駛酒測值均為0,排除酒駕情形。至於兩起事故是否與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況,或受到前方車流突然回堵影響有關,目前尚不能逕行認定,確切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仍由國道警方調查研判。國道警方也提醒,高速公路車速較快,駕駛人行車時應隨時掌握前方路況,並依照車速與交通狀況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尤其遇到壅塞、事故或前方車流突然減速時,更應提前減速並提高警覺,避免因反應時間不足造成二次事故。此外,駕車期間也應避免使用手機、分心或疲勞駕駛,以降低追撞事故發生風險,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國1南下岡山段2車追撞!小貨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猛撞租賃廂型車 車流一路回堵6公里
國道1號南向348公里餘高雄岡山路段,11日下午1時35分許發生一起追撞事故。61歲吳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行經該路段時疑因未保持安全距離,直接追撞前方53歲楊姓男子駕駛的租賃廂型車,兩車占用內側車道,後方車流一度回堵約6公里。國道警方及高公局南分局獲報後迅速趕赴現場,於下午1時38分完成排除,全線恢復正常通車。吳男右膝受有擦挫傷,自行就醫,無大礙;楊男及車上乘客均未受傷。警方對雙方駕駛實施酒測,結果均為0,排除酒駕因素,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國道警方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駛高速公路未保持安全距離,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呼籲駕駛人行車務必與前車保持足夠安全距離,以免釀成事故。
國1彰化聯結車爆胎碎片害11車「連環中鏢」 緩撞車救援又被撞
國道1號南向194.1公里彰化路段,9日晚間10時40分許,60歲朱姓男子駕駛聯結車行經該路段時,左側輪胎突然爆胎,大量橡膠碎片炸裂噴飛,散落在內側及中線車道,後方11輛車閃避不及,接連輾壓碎片,各自出現輪胎破裂、車體受損等情形,隨後停靠路肩。禍不單行,晚間11時28分許,工務段出動緩撞車前往事故地點清理路面掉落物,又遭29歲謝姓男子駕車從後方猛烈追撞,巨大衝擊造成緩撞車車體及謝男轎車車頭嚴重受損,零件散落一地。所幸2起事故均無人員受傷。警方對相關駕駛實施酒測,結果均為0。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國道警方呼籲,用路人應定期保養、維護車輛,上路前務必檢查油、水、煞車、輪胎及燈光;若行駛途中發現車輪、輪胎膠皮或機件脫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駕駛人1000元至60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北市26歲運將恍神猛撞路肩施工車 現場慘況曝
市民高架東向安東街上方昨(9)日深夜發生驚悚車禍,一名26歲林姓計程車運將,於深夜23時22分許開車行經該路段時,因一時恍神未注意車前狀況,猛烈追撞停放於路肩施工的自小貨車。強大的撞擊力導致小客車氣囊爆裂,車輛隨即失控向左偏甩、撞向內側護欄,現場一片狼籍。所幸當時車上並無乘客,亦未波及現場施工人員,但現場一度造塞車。警方獲報後迅速趕赴現場,啟動交通快打機制管制並疏導車流,同步聯繫全吊式拖吊車前往排除,約於1小時內恢復通車。這起事故造成林男的小客車車頭嚴重毀損,遭撞的施工貨車左後車尾也嚴重受損;林男經檢測無酒駕或毒駕情事且駕籍正常,僅左肘及左膝擦挫傷,隨後送往仁愛醫院救治,並無大礙。大安分局表示,被追撞的貨車為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許可施工的道路監視器廠商,案發時後方皆設有LED警示燈並做好管制措施。警方提醒,夜間駕車應提高警覺,切勿疲勞或恍神駕駛,遇施工警示請減速並提前改道,以維護自身與用路人安全。計程車車頭嚴重毀損,可見撞擊力道之大。(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