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保護令
」 保護令 家暴 土城 殺人 命案
前甜心議員林穎孟正面對決前夫! 當庭淚訴「沒家暴怎有保護令」
時任台北市議員林穎孟過去曾和誠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致光擁有短暫的婚姻,為期9個月。由於婚姻中雙方常有爭執、肢體衝突,林女於去年提告對方傷害罪,原先不起訴但在她提出再議成功後,檢方於今年8月起訴林致光。今日(12月12日)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此案,庭上勘驗了林女提供的證據影片,林女對林致光不認罪表示驚訝,強調對方過去長期家暴令她幾乎瀕臨崩潰。勘驗完影片以後,法官廖棣儀詢問林穎孟對科刑是否要表達意見時,林穎孟果斷回答「要」並表示因為車票的時間比較趕,所以希望可以先發表意見。林穎孟表示,今天出庭後覺得很驚訝,原來到現在林致光都沒有承認自己有家暴,但她質疑,如果沒有家暴的話,為何法院會核發通常保護令給我呢。林穎孟解釋,先前不起訴是因為證據只有提供錄音檔而沒有影片,檢方認為兩人只是夫妻吵架,並沒有辦法判斷是不是真的有施暴的情形才會予以不起訴處分。此外,林穎孟更指控林致光收買媒體,製造輿論想要捏造事實汙衊她。今日庭上所勘驗的影像為林穎孟和林致光發生爭執的內容,長達7分多鐘,而林穎孟表示從影片中可以看到林致光已經很習慣對於他人進行施暴,甚至把別人趕出家門,但影片中並無直接拍到林致光直接對林穎孟施暴的畫面。隨著林穎孟在庭上回憶過往婚姻的種種不愉快,她情緒也越來越激動,表示自己當時婚姻已經維持了8個月,已經對家暴沒辦法容忍,稱自己很多時候都已經快要瀕臨崩潰等語。但由於此部份已經和本案無關,因此受命法官廖隸儀也打斷林穎孟,要她講關於本案的部份即可。最後,林穎孟強調林致光的家暴行為,其實已經維持很長一段時間了,但今日仍不認罪,因此希望法官可以判他應有的刑罰,讓他知道不可以因為有錢有勢就施暴他人,也不可以因為有錢有勢就利用媒體製造輿論。由於林穎孟要趕車,因此在發表完對科刑的意見以後就先離去,庭外林穎孟接受媒體訪問,含淚表示林致光家暴是確實的,否則法院不會核發為期2年的通常保護令。此外,她也被台中法院判是中度家暴危險的人,不懂為何對方至今仍不承認有對她家暴長達8個月,還要運用各種方式抹黑她。林穎孟說「我希望法院是公正的,而且可以讓大家知道不是你有錢、有勢、有財力,就可以任意對別人仗勢凌人、任意對別人施暴」當媒體詢問對方堅持案發當天沒有碰到林穎孟,林穎孟回應,過去他也都說沒有推我「但我想請問大家,如果沒有人推,我會跌到地上嗎?這是很基本的常識吧」直言「你覺得這樣的人有什麼可信的地方嗎?」。
型男里長家務戰2/法院默許幼女與家暴母同住 保護令遭疑僅「裝飾功能」
新北市新店區大鵬里型男里長喬天鼎近日出面控訴,大女兒遭到前妻陳女家暴,導致大面積瘀血,儘管女兒有法院核發的通常保護令,但疑似無法阻止家暴行為。本案凸顯在缺乏社政體系積極介入與主動追蹤下,保護令恐已淪為一張「催命符」。司法機關核發保護令後,若缺乏社政體系「高風險分級」與「主動追蹤」等後續配套措施,受害者可能面臨更嚴重的報復性傷害。 近年來保護令失效,受害者最終死亡的血淋淋案例層出不窮,顯示家庭暴力防治網已出現重大疏漏,今年7月新北土城當街殺妻案,被害人早已在5月聲請家暴保護令,謝姓前夫因不滿妻子聲請保護令,7月7日埋伏在妻子住處外,開車撞倒騎機車的妻子和其妹妹,並持刀和鋁棒追砍致死;同月30日,信義區又發生停車場情殺案,27歲夜店谷姓女公關也因家暴問題申請保護令,沒想到保護令剛下來隔天,因感情糾紛及疑似房租分攤問題,引起劉姓前男友不滿,埋伏於停車場,谷女頸部及腹部中十多刀身亡。 國立暨南大學家暴研究中心主任王珮玲教授表示,被害人平均需要歷經 6.8年才會鼓起勇氣求助,因此像土城命案這類個案,死者雖然可能僅是首次通報,但過去未揭露的家暴,往往早已在暗處累積多年。王珮玲沉痛地表示,許多被害人臉書上的「幸福照」可能只是包裝,家暴最可怕的,是它常常發生在最親密的關係裡。 儘管核發保護令,仍有極端個案無視命令,王珮玲教授點出了這類人 3大關鍵特徵,這些類型極可能是高風險中的極高風險,第一:有前科紀錄者,這類人連刑法都不怕,更不會懼怕家暴法;第二:有精神或人格疾患者,他們較無法理性應對壓力與衝突;第三:是控制欲極高者,他們常出現跟蹤、脅迫等控制行為。 這些驚悚案例一再證實,當施暴者將保護令視為挑釁或報復的導火線時,若沒有即時且強力的司法與社政干預,保護令就只能淪為一張廢紙。這些案例都點出家暴防治體系的缺失,包括風險評估失準、跨轄追蹤不易,以及保護令執行不夠全面。27歲谷姓夜店女公關保護令才核發一天,隔日就在地下停車場身中10多刀身亡。(圖/翻攝自IG)型男里長喬天鼎在其大女兒案件中,質疑社會局的訪視程序有嚴重瑕疵,即「社工不該在受害住家訪視」,社工在進行「高風險家庭訪視」時,必須高度警覺施暴者可能在場的情況。如果在施暴者身邊進行訪談,受虐兒基於恐懼、妥協以及對施暴者的依賴性,往往會說出違心之論,甚至被引導說「沒有被打」的結果。 喬天鼎的懷疑點出社工訪視程序的重大困境,在保護令已核發的情況下,社工必須採取隔離式訪談,如帶至學校、醫院或其他安全地點單獨詢問,才能獲取真實的資訊。法院雖然命前妻需接受12次親職教育,但如果她的行為沒有改善,社工的柔性輔導也難以奏效。 再者,保護令一旦核發,即代表不容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喬天鼎的女兒在保護令核發後,仍疑似遭受施暴,反映出法院在保護令上雖有「不得實施不法侵害」的禁令,但對於「違反保護令」這件事,在追究責任和執行層面顯然不夠嚴格。 如果施暴者無視保護令,社會局能否即時、強力地回報法院並聲請裁罰也是大題。觀察現行體制,社工人力不足、案件量龐大,難以對每個保護令家庭進行高頻率的追蹤,也使得保護令的效力,從強勢的法律武器退化成了柔性的紙上警告。社會局進行社工訪視和法院開出的保護令等機制能具體落實,才能完善社會安全網。(圖/報系資料照,與本案無關)層出不窮的案例也提醒民眾,當家庭關係破裂且有保護令介入時,法院在審理不能只著重在肢體衝突的輕重,而是必須將施暴者對受害人的「精神傷害」也納風險考量。對於目前保護令已確定駁回裁定下來的結果,喬天鼎擔憂地說:「下一步是不是就跟電視上那些新聞一樣,媽媽就會開始報復?」 王珮玲教授指出,公眾不應因極少數的憾事而對保護令失去信心,根據她帶領的團隊追蹤 203 名家暴案件當事人的調查結果顯示,保護令對8成的案件有明顯的嚇阻效果,僅有約19%的行為人仍會再次施暴。王珮玲強調:「如果害怕求助,後果可能更嚴重。」這項數據表明,保護令作為一種法律工具,對於絕大多數的家暴行為人而言,仍具備一定的約束力和法律壓力。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若聲請人不服法院的駁回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後的10日提出抗告,尋求法律救濟。然而,在司法救濟的空窗期,人身安全依然是最大的隱憂。即使保護令被駁回,受害者仍應立即啟動「安全計畫」並尋求社政支持,主動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協助,該中心整合了警政、社政、衛政資源,提供24小時的諮詢、緊急庇護安置、法律服務轉介等全方位支持。如何讓受害者人身與心理的安全得到持續性的保障,不被推向更危險的境地,也值得外界省思。針對前夫喬天鼎所指控對女兒受虐、保護令核發後又疑似施暴等爭議,本刊多次致電喬男前妻陳女,但直至截稿為止,未做出任何回應。◎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型男里長家務戰1/曾陷買春風波!喬天鼎控前妻家暴 幼女大面積瘀血視訊求救
新北市新店區大鵬里的型男里長喬天鼎,今年5月遭爆料「買春」喧騰一時,近日再度站上風口浪尖,他淚訴陳姓前妻家暴大女兒,儘管法院已於5月間核發通常保護令,要求陳女不得實施身心不法侵害,並命其完成12次親職教育輔導,但前妻又疑似施暴,大女兒還打視訊電話向他求救,讓喬天鼎質疑保護令形同廢紙。 喬天鼎和陳女在一起多年,過去一同在澳門生活經營水果買賣,2019年回台後登記結婚,婚後多年雙方發生摩擦,喬天鼎認為對方在情緒不好或起爭執時,會向他動粗,遂於2023年2月離婚。而2名女兒的扶養權則是共同持有,住在桃園的陳女為大女兒主要照顧人;喬則為小女兒主要照顧人,協議每兩周就需讓孩子交換探視。 不料前年12月底大女兒僅因犯了小錯,就遭到母親陳女毒打,臀部及雙腿後側出現大面積瘀傷,喬天鼎發現後基於尊重其教養方式,僅口頭與陳女溝通。「一開始我也是相信,想說可能每個人教育小孩的方式不一樣,後來我發現狀況不對。」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29日核發保護令裁定書,法院審酌喬天鼎提出的「被害人受傷照片」,認為傷勢照片所示「面積非小之明顯瘀血痕」,尚難認未逾越管教子女之必要範圍,且難以全然排除陳女再有家庭暴力行為之可能性。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鑑定陳女狀態,評估陳女可能因為情緒控制不佳,對被害人有暴力行為,要求在保護令時限內需完成親職教育輔導12次。 喬天鼎離婚後孩子扶養權與前妻共同持有,前妻為大女兒主要照顧人所以同住,不料受到暴力對待。(圖/AI生成)喬天鼎心痛表示,陳女提出抗告,認為自己打小孩沒有錯。法院仍認定大女兒確實受到陳女家暴,且仍有再遭受侵害的風險,因此核發保護令是正當的,故駁回抗告。 喬透露小女兒也曾哭訴,媽媽打姊姊比打她自己還大力,最終雖然取得法院核發保護令,但這張保護令卻未能終止女兒的恐懼。喬天鼎進一步指出,前妻陳女的傷害不僅是肢體上的,更是長期的精神虐待,他發現大女兒在幼稚園的表現與他同住時「完全不同」,甚至可以說是非常低下,在校時課業問題一問三不知,但在他這邊時卻能完美應答,也讓他心疼在那環境下是否已對孩子成長造成影響。 更讓他痛心的是,大女兒原本通過新北市的資優鑑定,可直接越級上小學,離婚協議中也載明,未成年子女就學需尊重孩子意願,由其決定隨甲方或乙方就學,並配合變更戶籍地。但前妻卻單方面放棄這個資格,理由僅是不想讓大女兒離開她身邊,大女兒因此多讀一年大班。「大女兒很可憐,一直在被騙...他今年也想回來,他媽一樣去騙他,然後又一開始答應他,後面又不讓他回來。」喬天鼎不捨地說,陳女的管教方式讓大女兒長期處於「被迫妥協」的狀態,甚至在7月底他試圖用視訊手錶向爸爸求救後,手錶就被前妻沒收、處於沒電狀態,使得父女的溝通管道被切斷。喬天鼎懷疑,陳女現在改用言語辱罵或沒有傷勢的懲罰來逼大女兒妥協。 兒少保護問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圖為北院法庭外大批聲援剴剴案的民間團體。(圖/報系資料照,與本案無關)喬天鼎表示,大女兒最近向他求救後,他立即通報社會局。然而社工前往訪視時,是在前妻的家中進行,他認為讓受暴兒童在疑似施暴者的同一個屋簷下接受訪視,根本無法讓孩子說出真相,質疑訪視程序是否有瑕疵。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則澄清,本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接獲通報後有與案父聯繫,案父表達希望社工帶孩子去新北市案父家中訪視,然是類案件因處於監護權訴訟期間,不論去案父或案母住處都可能使兒少(案主)有所顧慮,社會局非監護權評估單位,會以兒少目前受照顧現況進行評估,也有跟案父說明;本案聯繫過程已知悉家訪當天案母不在國內,訪視當天兒少與同住的親屬互動親密自然、未見有傷勢及疑似不當照顧情事。 社會局也解釋訪視正規流程,接獲案件通報後會有集中篩派案機制,由集中派案中心進行篩派, 疑似兒少保護則由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調查,初判難認有兒少保護事宜的案件,則由本市家庭服務中心關懷訪視後評估服務需求,家庭服務中心接獲派案後依規定進行訪視,訪視以能看到兒少及其現居地、兒少主要照顧者為原則,如知悉有福利、親職照顧或其他議題會評估其需求提供適切協助。 目前法院裁定書已明確要求陳女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12次,以學習適切管教方式,但陳女曾當庭反駁法官,認為自己打小孩沒有錯。喬天鼎擔心,陳女這種「不認為攻擊或打人是情緒問題」的心態下育兒,恐影響到孩子的身心發展,也期望她能以溝通代替責罵的方式,多傾聽女兒心聲以保障其在安全無憂的環境下成長。針對前夫喬天鼎所指控對女兒受虐、保護令核發後又疑似施暴等爭議,本刊多次致電喬男前妻陳女,但直至截稿為止,未做出任何回應。◎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施暴男認「前女友太瘦」!塞3千元生活費 違反保護令遭判拘役40天
台中市西屯區一名40歲男子,因去(2024)年對前女友施暴,曾在2024年12月遭法院核發保護令,規定他不得接近女方100公尺以內。今年5月,男子在洗車場巧遇前女友,仍上前與她交談;隔日因「心疼女方太瘦」,竟將3000元生活費以口罩包裹放在前女友車門把上。女方發現心生畏懼報警處理。台中地院近日判決,依違反保護令罪處男子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據了解,該男子與女子曾為同居伴侶,但男子有家暴行為,台中地院於2024年12月20日核發通常保護令,禁止男子騷擾、接觸、跟蹤、通話或通信,並要求保持與女方至少100公尺距離,保護令有效期為2年。今年5月31日中午12時許,男子趁女方在停車場洗車時走到旁邊與她說話,女方喝令其離開後,男子才離去。6月1日上午7時許,男子再次前往女方承租的停車場,將3000元生活費用口罩包好,放在駕駛座門把上,女方發現後,心生畏懼立即報警。男子矢口否認違反保護令,辯稱5月31日是巧遇前女友,僅想打招呼,女方要求離開後就走了;6月1日塞錢行為,是因「心疼女方太瘦,所以放3000元在車門把上,讓女方當生活費」,未料女方報警。法院審裡時,男子改口認罪。法官認為,男子明知保護令內容及效力,卻仍漠視公權力與保護作用,顯示其法治觀念薄弱。但考量男子坦承犯行及其他情狀,依法依違反保護令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62歲還啃老!老屁孩找年邁母討錢遭拒 惱羞摔家具嗆「砍全死家」
新北市淡水一名62歲的高姓男子長期無業且具暴力傾向,向年邁母親索討金錢未果後情緒失控,竟在家中砸壞家具,並持刀揚言「砍死全家」,整個過程被家中監視器完整拍下。影片經上傳社群平台Threads後引發關注。淡水警方5日下午透過網路巡邏發現貼文,隨即展開關懷,同時協助家屬聲請緊急保護令。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於5日下午,高男與母親疑因金錢問題爆發口角。監視器畫面顯示,高男在屋內怒摔家具、四處破壞,隨後更持刀恐嚇,聲稱要對家人不利。家屬透露,高男長年無業,是典型「啃老族」,且有多次偷竊紀錄,此次因母親拒絕給錢而引爆衝突。影片上傳後,引發網友熱議,不少人對家屬安全表示憂心。淡水警方指出,事發當下並未有人報案,但今年7月23日,家中曾因爭執報警,警方已依規定通報相關單位,並協助家屬申請通常保護令。然而,由於程序尚在審核中,迄今仍未核發。
林穎孟控前夫家暴反被掀「要求分產5千萬」 深夜發聲反擊了
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指控前夫、誠泰銀行董事長林致光對其施以家庭暴力,導致身體受傷。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21日正式依傷害與違反保護令等罪嫌,對林致光提出起訴。林致光指控,林穎孟對於僅維持9月婚姻財產分配一度提出5000萬,對此,林穎孟也反擊了。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內容指出,林穎孟在婚姻期間曾多次遭受林致光施暴,且行為已觸犯相關法令,因此依法提出公訴。起訴書指出,林男的行為不僅構成傷害,亦涉嫌違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林穎孟方面表示,對於能依法走到起訴階段感到遺憾但無悔,並希望藉此提醒社會重視家庭暴力問題。面對相關指控,林致光則透過法律代理人反駁,強調從未有任何推擠或肢體接觸,並認為相關刑事控告與財產爭議可能有關。他指出,目前雙方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仍在審理中,林穎孟曾提出要求5000萬元的金額。對此,他質疑對方是否因財產爭議而多次提起告訴,呼籲對方應秉持理性,回歸法庭尋求解決。林穎孟昨深夜打破沉默,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指稱林致光為「家暴男」,並嚴正否認對方聲稱的「分產」要求,形容其說法為「無稽之談」。她表示,自己並非為金錢提告,而是希望喚起社會對女性人身安全的重視,並強調「願全世界女性能永遠免於受暴力恐懼的威脅」。林穎孟聲明如下:1.我的通常保護令已於2024年4月11日由法院核發並三審定案,再說一次,我有通常保護令。而家暴男則於今日(2025年8月21日)媒體報導被以違反保護令及傷害罪起訴了。足見一直以來家暴男及其律師總是在媒體放話說謊胡謅,不值得我回應。2.家暴受害多為密室,蒐證不易,如果可以,請錄影,即便必須冒著生命危險。因為就算有錄音和驗傷單仍可能被視為證據不足,尤其遇到有資源的NPD。這次多虧有錄影才讓家暴無所遁形。3.物理傷害始終存在不可抹滅。感謝社工和我的律師一直努力沒有放棄希望,願全世界女性能永遠免於受暴力恐懼的威脅。另外,林穎孟委由律師事務所張榮成律師發出聲明:一、林穎孟女士於婚姻期間長期遭林致光先生家暴,林致光先生受到起訴,正因其公然違反保護令,挑戰法律底線。現今更藉散布不實言論,掩飾家暴本質,造成二度傷害。二、林致光先生聲稱林穎孟女士請求五千萬元剩餘財產分配,純屬無稽之談。實際上林致光先生帳戶內有諸多不明金流,難以計算作為當事人所受家庭暴力之賠償或剩餘財產之補償。三、家庭暴力非單純婚姻糾紛,而是嚴重侵害人身安全之犯罪。任何抹黑造謠,均無法改變檢方已起訴之事實。呼籲社會正視家暴問題,支持被害人,並透過司法釐清真相,使被害人不再生活於恐懼之中。◎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姐妹遭亂刀猛刺慘死街頭 狠男今開庭裁定羈押禁見
謝男涉嫌在土城當街殺害妻子與小姨子一案,21日日下午召開移審庭。法官審理後認為謝男涉犯《刑法》殺人罪、《家庭暴力防治法》違反保護令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證、滅證及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該案將適用國民法官制度審理。檢方指出,46歲謝男與妻子長期感情不睦,今年5月即曾在住處外將妻子毆打成傷,隨後遭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然而謝男卻並未收斂,7月6日衝到妻子住處砸毀存錢筒,因違反保護令,法院7日上午針對通常保護令再度開庭審理。不料7日開庭結束後,謝男於土城明德路二段,駕車尾隨並追撞妻子騎乘的機車,導致妻子與33歲小姨子摔倒。謝男隨即持廚刀猛刺小姨子頸部與手臂,再轉向妻子連刺頸部、手臂及胸口,並以鋁棒擊打妻子頭部,造成二人命喪街頭。新北地檢署19日依殺人罪、違反家暴防治法等罪嫌將謝男起訴。法官今訊問後認定涉案情節重大,且有逃亡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才遭移送又獲請回?土城家暴男行兇前晚獲釋 新北檢認定「情節輕微」因素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昨(7)日上午發生雙屍命案,46歲謝姓男子開車衝撞42歲張姓妻子與33歲小姨子後,當街持刀及鋁棒將2人殺害,又一路南逃至彰化落網。檢警清查發現,兇手謝男過去曾有多次家暴紀錄,導致妻子向法院申請保護令。然而,謝男本月5日才因違反保護令遭土城分局警員移送新北檢,卻被檢方在6日因認謝男違反家暴令的情節「尚屬輕微」,諭知無保請回,7日謝男就動手行兇。消息曝光引爆民眾不滿,甚至有人批評檢方輕縱,才讓兇嫌有殺人機會。據《ETtoday新聞雲》獨家報導,有知情人士透露,由於謝男曾多次家暴毆打妻子張女、甚至當著2名幼女前面毆打被害人,6月25日張女獲得保護令後,便聯絡謝男希望他找時間清運私人物品。當謝男6日晚間到妻子與2名幼女在土城的住處,要拿回自己的私人物品時,張家人擔憂謝男故態復萌,特地在當天把謝男購買的電冰箱及大小私人物品都搬到住家外面巷弄,希望藉此避免謝男找藉口進入屋內釀生衝突。誰知謝男本以為來娘家搬東西,應可見到女兒敘舊,又想挽回自己早已名存實亡的婚姻狀態,當他到場時發現不見妻女及娘家親屬,只有一堆昔日私人物品被堆放在妻子家門外面等著他搬走,於是當場抓狂,拿出放在冰箱內的撲滿朝張女家門口丟擲,嚇得被害人趕緊報警。土城警方到場後,認定謝男違反保護令相關規定,依法將他逮捕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但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謝男並未「實質」暴力侵犯保護令持有對象,也未侵入保護令規範的禁制範圍內,於是依法諭知謝男無保請回。然而,謝男在主觀認定已遭妻女背叛、娘家親人疏離、瞧不起的情況下,竟事先購買好生魚片刀和鋁棒,在7日10時依規開通常保護令家事庭後,尾隨騎機車雙載的妻子姊妹,11時許開車衝撞2人後痛下毒手。至於這起家暴2女命案的悲劇,相關單位處理過程中是否有違失,據信新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近日將召開內部檢討會議釐清、精進相關處理流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土城遭刺殺張女是「嘉仕美診所護理師」 李進良證實:助處理後事
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二段7日上午發生一起兇殺命案,46歲謝姓男子當街持刀砍殺42歲張姓妻子與33歲的小姨子,引起社會譁然。如今張姓女子身分隨之曝光,原來她在知名整形外科醫師李進良的診所擔任護理師。李進良今(8)日對此深表遺憾,並強調會全力協助處理後事。據了解,謝姓男子有家暴紀錄,張姓妻子於5月聲請暫時保護令,6月獲核發;謝男於本月6日到妻子住處搬物品,過程中疑亂摔東西,因此被認為違反保護令,遭警方移送檢方偵辦;經檢察官複訊後,當天將謝男飭回。新北地方法院7日上午針對通常保護令部分開庭,不料謝男在妻子返家後,一路開車尾隨並在土城區明德街加速撞倒妻子與其妹妹,隨後拿刀砍殺2人。而張姓妻子正是嘉仕美診所的護理師,院長李進良對此難過表示,「我只知道他們之間的事情很早就有報警處理了,對方還投訴媒體說一些有的沒的,但我們都覺得畢竟護理師的事是私事,也與公司無關」。李進良指出,知道警察都有在處理他們婚姻的事情,如今發生意外感到很遺憾、也非常不捨,會非常非常想念她。身為該診所院長,李進良坦言「對於同仁婚姻的事情,我們也是使不上力,只能公事要求、私事尊重」,並強調會幫忙處理後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兇刀找到了!土城男遭家屬嫌棄動殺機 預謀犯案這天早買好兇器
新北市土城區昨(7)日上午發生命案,46歲謝姓男子開車衝撞42歲張姓妻子與33歲小姨子後,當街持刀及鋁棒將兩人殺害,一路南逃在彰化落網,昨日下午被帶返警局,今早10時40分筆錄製作結束,步出警局時又嗚咽發出怪聲,遭外界質疑是在打悲情牌。而警方昨晚在三鶯交流道路肩找到鋁棒跟刀械,而其犯案動機疑是因為得不到女方家屬認同才痛下殺手。謝嫌與妻子結婚11年育有2名女兒,卻無業還多次對妻子施暴,張女五月向法院申請暫時保護令,6日回原住處砸存錢罐前,已先前往土城某百貨購買鋁棒及40公分主廚刀預謀行凶,之所以起殺機係因為不滿女方家屬的質疑,認為他不是「好爸爸」、「好丈夫」,認為女方家屬居中挑撥,導致與妻子間感情發生嫌隙,事發當天才連同小姨一同殺害。謝嫌6日因違反保護令遭警方移送地檢署,訊後因情節輕微飭回,而聲請暫時保護令等同通常保護令,昨日早上10時許依規開通常保護令家事庭,結束後疑尾隨張女,11時許在街頭埋伏行兇,今早筆錄製作結束後移送新北地檢署,全案依殺人罪偵辦。
土城男狠殺至親吃飽倒頭就睡 移送見媒體秒變「嚶嚶怪」
北市土城區昨(7)日上午發生命案,46歲謝姓男子開車衝撞42歲張姓妻子與33歲小姨子後,當街持刀及鋁棒將兩人殺害,一路南逃在彰化落網,昨日下午被帶回警局後一度崩潰大哭,晚間停訊吃了排骨便當後倒頭就睡。今早10時40分筆錄製作結束,步出警局時又嗚咽發出怪聲,遭外界質疑是在打悲情牌。據悉,謝嫌與妻子結婚11年育有2名女兒,卻多次對妻子施暴,張女五月向法院申請暫時保護令,5日對妻子施暴後,6日回住處砸東西等行徑已違返保護令,遭警方移送地檢署,訊後因情節輕微飭回,而聲請暫時保護令等同通常保護令,今早10時許依規開通常保護令家事庭,結束後疑尾隨張女,11時許在街頭埋伏行兇,土城警分局11時35分接獲報案,並沿線追查在彰化將人逮捕到案。昨日適逢夜間停訊時間,今早接續作筆錄,而10時40分在警方戒護下步出警局準備前往新北地檢署,見其戴著口罩、安全帽全程低頭,在警局內明明還情緒穩定,遭到媒體質問為何殺人後秒發出嗚咽聲,頻啜泣試圖引起同情,據悉謝嫌還用精神病為由來推卸責任,遭到外界撻伐,全案將依殺人罪進行偵辦。
土城家暴男「當街砍死妻、小姨子」 律師:保護令對瘋子一點用都沒
新北市土城明德路二段昨(7)日發生一名謝姓男子當街砍死張姓妻子與小姨子命案,因謝男有多次家暴紀錄,妻子5月時就聲請暫時保護令,昨上午新北地院也針對保護令開庭,沒想到庭訊結束後就發生悲劇。對此,網紅律師陳宇安直言「保護令並非萬能」,不代表有金鐘罩護體;若對方有精神問題或嚴重暴力傾向,請想盡辦法遠離對方,「保護令只對還有理智的正常人有用,對瘋子一點用都沒有。」昨日上午新北市土城區張姓姐妹共乘機車上街,遭謝男開車尾隨撞倒後,持刀砍殺姐妹多刀,2人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警方已將犯嫌逮捕到案。據了解,謝男有多次對妻子施暴紀錄,妻子5月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6月25日正式核發;謝男於本月5日在妻子住處搬物品,過程中疑砸東西等行徑已違反保護令,遭警方移送地檢署,檢方6日複訊後將謝男飭回。7日10時依規開通常保護令家事庭,謝男結束後疑尾隨妻子,11時許在街頭埋伏行兇。張姓妻子才獲法院核發保護令短短幾天,就不幸遭砍殺,保護令機制再次遭到質疑。對此,律師陳宇安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直言,保護令這種東西不是萬能的,不是聲請保護令就能金鐘護體。陳宇安表示,「保護令」只是一張紙,叫對方不能靠近、不能騷擾,但它不是符籙、不是拿來貼在對方額頭上他就不會動。若客戶來諮詢保護令,且狀況很不妙,自己都會先問客戶「你有地方去嗎?你不會還要跟他住在一起吧?」陳宇安坦言,聲請保護令有時反而會更激怒對方,導致發生悲劇。她也無奈直言,保護令這種東西只對還有理智的正常人有用,對瘋子真的一點用都沒有。陳宇安指出,違反保護令當然有刑事責任,但就怕有人殺紅眼,根本不怕。她也建議,「如果申請保護令的對象有精神問題或是嚴重的暴力傾向,請想辦法遠離他,能用跑的不要用走的,能坐高鐵不要搭客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土城姐妹當街遭殘殺 家屬悲痛招魂現場刮怪風
新北市土城區昨(7)日上午發生命案,46歲謝姓男子開車衝撞42歲張姓妻子與33歲小姨子後,當街持刀及鋁棒將兩人殺害,一路南逃在彰化落網。兩名死者的遺體移至殯儀館後,家屬昨深夜到事發現場招魂,場面相當哀戚。張姓姐妹倆的家屬深夜到明德路二段事發地點,會同法師舉著招魂幡進行招魂儀式,燃燒金紙時還旋起兩道怪風,家屬也痛心哭喊:「回來喔」,希望為亡者靈魂指引前路。回顧整起事件,謝嫌與妻子結婚11年育有2名女兒,卻多次對妻子施暴,張女五月向法院申請暫時保護令,5日對妻子施暴後,6日回住處砸東西等行徑已違返保護令,遭警方移送地檢署,訊後因情節輕微飭回,而聲請暫時保護令等同通常保護令,今早10時許依規開通常保護令家事庭,結束後疑尾隨張女,11時許在街頭埋伏行兇,土城警分局11時35分接獲報案。謝嫌犯案後開犯案車輛一路南下,疑似要逃回屏東老家,遭警方追捕後自知難逃法網,在彰化伸港自行投案,由警方帶回土城分局偵辦,今日將會依殺人罪移送。
早上才因家暴開庭!土城男狠殺妻子、小姨 行兇時間序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今(7)日上午發生命案,46歲謝姓男子開車衝撞42歲張姓妻子與33歲小姨子後,當街持刀將兩人殺害,而其過去就有多次家暴記錄,張女也為此申請暫時保護令,今早才因此事開庭,不料後續就傳出憾事,張嫌作案時間序也逐漸明朗。據悉,謝嫌與妻子結婚11年育有2名女兒,卻多次對妻子施暴,張女五月向法院申請暫時保護令,5日對妻子施暴後,6日回住處砸東西等行徑已違返保護令,遭警方移送地檢署,訊後因情節輕微飭回,而聲請暫時保護令等同通常保護令,今早10時許依規開通常保護令家事庭,結束後疑尾隨張女,11時許在街頭埋伏行兇,土城警分局11時35分接獲報案。謝嫌犯案後開犯案車輛一路南下,疑似要逃回屏東老家,遭警方追捕後自知難逃法網,在彰化伸港自行投案,由警方帶回土城分局偵辦,適逢夜間停訊時間,待明日早上詢問後將依殺人罪移送偵辦。
女高中生家暴媽媽!法院核發保護令 她「少做1事」遭判刑
高雄一名高中少女曾對母親施行家庭暴力行為,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裁定核發保護令,另須完成相關處遇計畫,包括認知教育輔導12週、每週至少2小時,並應接受精神治療至少每4週1次門診治療,然而她僅完成認知教育輔導課程,而無故未接受完整精神治療療程,遭法院依違法保護令判處拘役15天。起訴指出,少女前因對母親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經法院裁定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命其應完成相關處遇計畫,包括認知教育輔導12週、每週至少2小時,以及每4週至少1次精神治療門診,依其病情由主治醫師決定是否增加或減少頻率;並應於111年7月20日前,向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電話報到,接受處遇計畫之安排。檢方指出,少女已知悉應於收文後1週內與承辦人聯繫,以確認處遇計畫,並應接受精神治療至少每4週1次門診治療,依其病情由主治醫師決定增加或縮短就醫頻率,或安排住院治療,不料她竟基於違反保護令之犯意,僅完成認知教育輔導課程,而無故未接受完整精神治療療程,以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依法提起公訴。少女辯稱,她有完成一部分處遇計畫,後因112年間計畫回學校讀書,比較忙碌,且有時會將陌生電話設為拒接,所以漏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承辦人員電話,就忘記精神治療的事情了,且她已完成上課的處遇計畫了,不是嗎云云。橋頭地院審酌,被告漠視保護令之內容,未能配合完成法院裁定進行之相關處遇計畫,所為實屬不該,考量被告高中就讀中、未婚、無小孩、現與父親及妹妹同住等一切情狀,判處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萬2000元。《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為普發6000元勒死兄 母多次到庭為兒求情!最高法院這樣判
45歲男子陳皇村2023年不滿當時48歲胞兄1天內就花完政府普發的6000元現金,雙方發生口角,隨後以遛狗繩勒死哥哥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陳母多次到庭替兒子求情,稱「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能夠輕判」,最高法院考量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依殺人罪判刑13年10月定讞。陳皇村2023年4月3日9時30分,在新北市蘆洲區住處內,因與哥哥發生口角爭執,他手持遛狗繩,勒住對方之頸部,以此方式違反法院民事通常保護令,對方因遭狗鍊勒頸造成窒息,導致呼吸衰竭而死亡。一審及二審認為,陳男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之規定,減輕其刑,但他否認有殺人犯意,因細故對其患有中度身心障礙之長兄遂行本案手段凶殘之犯行,沒有科以最低法定刑仍嫌過重之情,無從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減其刑。歷審考量陳母到庭多次哭泣表示「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也就是被告能夠輕判。被告的兒子目前尚在就學,也在工讀,我有勸孫子說暑假結束後就不要再工作了,專心唸書,我會繼續工作供給孫子念到畢業等語。」,但陳男對被害人有家暴情形外,對於同住之其他家人也有家暴之情,不宜判處過輕之刑度,依殺人罪判刑13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保護令還沒下!基隆狠父不滿離婚殺害5歲兒 基隆地院說明了
基隆市仁愛區14日晚間9時38分發生弒子悲劇,45歲簡男疑似不願接受和張姓妻子離婚事實,酒後竟狠心將5歲兒子殺害,落網後坦承犯案,提及與離婚一事有關。張女和簡男目前分局正在協議離婚,於日前聲請保護令,不料保護令未下就發生憾事。對此,基隆地院也針對此部分做出說明。據了解,簡男僅有國中學歷,妻子則是大學畢業並在銀行上班,兩人婚後育有一子,因價值觀不合經常產生摩擦,甚至會對女方動手,結婚6年後決定離婚。男童平時住在女方家由母親及奶奶照顧,14日中午簡嫌將其帶回仁愛區住處時,原還配兒子在中庭騎腳踏車,怎料酒後竟情緒失控,竟殘忍虐殺兒子。基隆地院表示5月6日收受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函送張女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案,法官於5月8日收受案卷後,當日即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8項規定受理,於6月6日上午開審理庭。基隆地院表示張女4月23日20時許向基隆市第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報案,聲請狀及筆錄中僅提及簡男對其的暴力行為,未提及家庭暴力或男童受虐的情況,聲請的是通常保護令,而非聲請緊急或暫時保護令,一切均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審理。
子女缺席年夜飯…暴躁夫嗆打人嚇壞全家 「離家2年蒸發」妻心死訴離
北部一對夫妻結婚後分分合合,陸續生下3名子女,不料男方僅因孩子們沒有一起吃年夜飯,竟出言質問及作勢毆打子女,讓妻兒驚嚇不已,還曾傳送簡訊恫稱會動手及拒付扶養費等,還曾與他人外遇,最後逕自搬離住處,期間未曾支付生活費和子女扶養費,妻子決定訴請離婚。案經法院審理,判准2人離婚。根據判決書,女方主張,兩造先前曾結婚後離婚,又於民國102年1月3日再次結婚,並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然被告於111年1月31日因子女未參加年夜飯之事,竟出言質問及作勢毆打子女,致伊等驚嚇不已,還曾傳送簡訊恫稱會動手及拒付扶養費作為要脅,為此經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在案。女方指控,被告亦曾與他人發生外遇,且逕行搬離住所,造成兩造分居逾2年,其後則毫無聯絡或來往,也未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或子女扶養費。被告上開行為已對伊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亦造成兩造具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為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之規定,擇一訴請判准與被告離婚。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士林地院審酌,被告不僅曾對原告及未成年子女實施上述家庭暴力行為,經本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在案,且逕自搬離淡水住所,未見有何正當理由而未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進而造成兩造分居至今逾2年,實無從期待兩造能繼續誠摯相愛,彼此互信,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人妻出軌卻遇恐怖情人...心軟「撤回保護令」僅67天 當街被刺殺命危
台北市內湖科學園區25日上午驚傳一起情殺糾紛。一位已婚48歲蔡姓女子疑似外遇,與52歲宿姓男子交往,之後發現對方有暴力傾向而提出分手。今日卻被宿姓男子在胸口猛刺2刀,一度失去呼吸心跳,所幸經搶救已恢復生命跡象。據了解,2人之前就時常起口角爭執,蔡女更被宿男辱罵、毆打,因此對宿男提告並聲請保護令。不過蔡女後來疑似心軟,在今年9月撤回了保護令,短短67天後就遭宿男痛下殺手。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已婚的蔡女疑似和宿男精神出軌,雙方爭執不斷,卻又互相糾纏。宿男經常對她拳打腳踢、甚至勒頸、抓她頭髮去撞牆。甚至在蔡女報警求助後,宿男還會趁她上班時打電話到她公司以無聲電話騷擾,或威脅嗆聲蔡女要給她好看。2023年3月,蔡女向丈夫坦白出軌,保證與對方斷絕聯繫。但宿男疑不滿遭甩,不斷死纏爛打並約蔡女談判。2023年8月,雙方疑似相約談判,蔡女因上美容院剪頭髮,讓宿男等待時間較長,宿男不滿久等,雙方爆發口角衝突。但蔡女疑似為了不影響現有家庭關係、徹底斷絕和宿男往來,同意和宿男回到2人住處。孰料之後卻遭到宿男拳打腳踢,還伸手掐住蔡女脖子,不斷辱罵蔡女是「X女人」、「比妓女還不如」,更恐嚇蔡女「要家人來收屍」。過程中蔡女打電話和丈夫求救,宿男才罷手放蔡女離開。逃過一劫的蔡女事後被丈夫送往醫院治療,並於向警方報案、對宿男提告,同時聲請通常保護令。宿男雖向警方聲稱自己是不斷被蔡女騷擾,且為了阻止蔡女自殺才會與她有所牽扯。不過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不採信宿男的證詞,於2024年8月判刑宿男合併應執行拘役100日,宿男不服上訴,遭到地院駁回。在宿男被判拘役100天後,蔡女或許以為對方後會有所警惕收斂,不再騷擾其生活,於是在2024年9月19日具狀撤回聲請保護令。沒想到因為這一時心軟之舉,不過短短67天後,就讓自己陷入險些喪命的危機。
為「普發6千」勒死兄…母求輕判:我已死一個兒子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新北市蘆洲區1名陳姓男子不滿哥哥1天內花光政府普發的6000元,2人去年4月3日在住處發生口角,陳男一氣之下持遛狗繩勒死胞兄。庭訊時,被告母親幫忙求情稱「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還活著的兒子輕判。全案由新北地院合議庭3位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依殺人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3年10月。判決指出,陳男係死者的弟弟,於民國112年4月3日9時30分許,在2人位於新北市蘆洲區住處內,因與胞兄發生口角爭執,竟基於殺人及違反保護令之故意,手持遛狗繩,勒住被害人之頸部,以此方式違反新北地院民事通常保護令,被害人因遭狗鍊勒頸造成窒息,導致呼吸衰竭而死亡。新北地院將被告送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做精神鑑定,並經醫師到庭具結證稱,「被告於行為時,雖不符合刑法第19條所規定之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欠缺或顯著減低之情,惟被告之智力係屬於中間偏下,如以一至一百而一是最好,一百是最差來比喻,則被告的智力排名是落在很後面的;且被告具有衝動特質傾向,又長期酗酒已有酒精成癮」等語。法院查出,被告國中肄業,職業是鐵工,雖曾結婚但於兒子滿月時,太太即與其離婚,兒子是跟被告等情,顯見被告在面對婚姻不順、工作壓力及獨自撫養兒子的多重壓力下,養成長期酗酒之惡習,本身亦具有衝動特質傾向,再被告與被害人在家經常發生口角或肢體衝突,亦經2人妹妹在審理時證述稽詳。被告與被害人之母親到庭多次哭泣表示,「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也就是被告能夠輕判。被告的兒子目前尚在就學,也在工讀,我有勸孫子說暑假結束後就不要再工作了,專心唸書,我會繼續工作供給孫子念到畢業」等語。國民法官考量,被告除對被害人有家暴情形外,對於同住之其他家人也有家暴之情,雖多次被判決違反保護令罪,也曾因在家裡放火而經法院論處公共危險罪刑,而入監執行十月,然於出獄後仍對被害人犯本案手段兇殘之殺人罪與違反保護令罪,顯見被告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不宜判處過輕之刑度,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10月。《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