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保障及監...
」 詐騙 科技偵查法 打詐 卓榮泰 李貴敏
狂收罷團簡訊疑洩漏個資 三大電信業者發聲澄清
針對部分媒體報導電信業者疑和簡訊代發業者合作洩漏客戶個人資料乙節,中華電信聲明如下:中華電信對於客戶個人資料,一向嚴格恪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絕無提供客戶行動電話號碼或任何個資予簡訊代理商或任何團體發送簡訊。本公司僅提供企業客戶商業簡訊發送服務,由企業客戶或簡訊代理商自行輸入欲傳送商業簡訊之門號清單進行發送,並需符合電信相關法規之規定。遠傳電信9日晚間就簡訊發送事宜說明如下:本公司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相關規定,未曾也不會洩漏個資提供特定團體發送簡訊;本公司提供的簡訊服務,發送名單由客戶提供,而非電信業者提供;這一點日前簡訊代發業者也已說明澄清此事。保障客戶秘密通訊、隱私權及個人資料安全是本公司經營的最高原則,本公司認真落實相關防護制度,不但通過多項ISO認證,也經主管機關定期查核審驗,敬請客戶放心。針對近日報載電信業者疑似與簡訊代發業者合作,洩漏客戶個人資料一事,台灣大哥大9日晚上聲明如下:本公司一向以保護用戶資料為首要原則,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辦理,並未提供任何用戶之電話號碼或個人資料予任何團體或個人用於發送相關簡訊。
黃子佼「創意私房」性犯罪!《證人保護法》修法 增列10新興犯罪
針對大陸介選的《反滲透法》、在台發展共諜組織的《國安法》、藝人黃子佼「創意私房」性犯罪、電信詐欺、求職詐騙凌虐等10種新興集團性犯罪,因犯罪嚴重影響國安、治安,且涉案人身分、金流隱匿,難以徹查,法務部修正《證人保護法》,將10種新興集團性犯罪列入,藉以策動涉案人窩裡反,轉列汙點證人,以利釐清案情及金流,揪出幕後主嫌。法務部官員說,2000年2月起施行的《證人保護法》,因引用的法律眾多且多所變動,加上部分法律或因已廢止、特定行為除罪化,以及新興集團性犯罪,涉案人身分及金流隱匿,為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範罪名一致,因此修正《證人保護法》,增列目前10種影響國安、治安的新興集團性犯罪。包括,因國內詐欺猖獗,去年上路《詐欺危害犯罪防制條例》的複合型詐欺犯罪、《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因犯罪情節、手法造成損害範圍較廣,有徹底查緝及追查金流必要,列為《證人保護法》適用範圍。另因詐團衍生的求職凌虐案,《刑法》增訂第302條之1加重私行拘禁罪,考量犯罪情節極易對被害人生命、身體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為加速查緝,有增列《證人保護法》必要。黃子佼所涉及的未成年性私密影片的網路論壇「創意私房」案,若未能有證人勇於作證,恐怕難以查緝,也增列《證人保護法》。對於《刑法》公務員、非公務員洩密罪、山老鼠盜伐違反《森林法》、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為大陸在台發展共諜組織違反《國家安全法》、大陸介入我正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的《反滲透法》,以及《人口販運法》等案件,也增列適用。另《檢肅流氓條例》已在2009年1月廢止,《藥事法》第82、83條均刪除常業犯規定,因此《證人保護法》也將分別刪除、變更。本次修法已過預告期,呈報行政院函請司法院會銜後,再函請立法院審議
蘆洲警邀集各單位全面識詐 「治安會報」提升全民保護力
蘆洲警分局為打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17日邀集轄區民意代表、里長、各級學校、區公所等單位外,更邀集轄內超商與銀行業者召開「治安會報」,剖析常見詐騙手法,提高全民識詐抵抗力。蘆洲警分局特別針對時下常見詐騙手法進行分析及說明,希望能藉由實例的引導結合專業知能,提醒民眾如何有效防範詐騙,此外也針對區內治安、交通等議題做深度探討,進行優化改善,致力維護民眾的生活品質。新北市長侯友宜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廖訓誠聯名寄出「一封信」,呼籲各行各業積極推動識詐、反詐意識,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及「洗錢防制法」等打詐四法,全面增強打詐力道,以遏制詐騙行為,讓民眾免於受害。蘆洲分局分局長詹志文表示,近年來詐騙手法不斷翻新,讓許多民眾防不勝防,若民眾一旦掉入詐騙陷阱,辛苦一生的積蓄瞬間化為烏有,不得不慎,為了提高防詐騙意識,希望防詐騙知識廣泛傳播,遠離詐騙風險。
行政院會通過「打詐2.0」綱領 劉世芳揭2025元月數發部統籌上路
內政部長劉世芳28日指出,「打詐2.0」已由當日行政院會通過,2025年元月起將由數發部領銜,運用AI防制、深化跨境合作、監管關鍵產業等途徑,加強詐騙被害保護,希望能有效防詐。全名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的新政策甫於行政院會通過,劉世芳對此指出,近年資通訊發展飛快,人工智慧、虛擬資產蓬勃發展,常見詐騙集團不當利用科技工具,使詐欺犯罪惡潮席捲世界各國,台灣也遭受侵襲,而2022年6月起,政院便實施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推行各項措施,加強防護民眾財產安全。她說,此次2.0版調整面向架構,從原有四面向擴增為五,新增「防詐」面向,並由數位發展部擔任統籌機關,全案將從2025年1月起實施。劉世芳指出,賴清德總統多次宣示「詐騙零容忍」,並持續要求行政院及各部會應傾全力打擊詐騙,而自己上任約半年來,行政院督同內政部及相關部會攜手推動「打詐新4法」立法,獲得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大眾支持,內政部也為喚醒大眾防詐意識,進一步在官網公布「打詐儀錶板」,公開揭示詐騙樣態與趨勢比重。劉世芳強調,自從俗稱「打詐新4法」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洗錢防制法》制定與修正案通過上路後,其實各部會都有積極制定相關授權子法及配套措施,並同步研修「打詐綱領」2.0版,重行檢討各項策略及具體措施,使兩者可以相輔相成,發揮加乘效果,力求有效降低詐騙。
施政報告提八大目標 卓榮泰喊團結打造幸福台灣
行政院長卓榮泰20日表示,行政院一直在推動國家希望工程,讓社會安全、產業創新、環境永續,打造幸福台灣。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20日開議,一早由卓榮泰列席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卓榮泰首先強調,未來行政院將持續推動兼具照顧及發展的8大施政目標,包含「擴大社會投資,減輕家庭負擔」、「創新經濟,智慧國家」、「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擴大醫療投資,打造健康台灣」、「均衡台灣,在地希望」、「厚植軟實力,打造國家品牌」、「邁向多元平權的共榮社會」、「打造韌性台灣,維護安全與和平」,最終達成促使「人民安心、社會安定、國家安全」。卓榮泰強調,自己和行政團隊所有成員,每天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把「人」放在第一優先。他說,不論是預算書上的數字,還是會議簡報中的描述,背後都代表著人民的需要,而在公務行程中,自己握住的每一雙手,也都傳遞著大家對於國家未來的期待。卓榮泰認為,行政院及立法院同為憲政機關,在包容與尊重的基礎上,要攜手推動福國利民的法案,是人民盼望的成果。自己特別感謝立法院第1會期的支持,當時三讀通過行政院所提的幾項重要法案中,包括民眾非常關心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及《洗錢防制法》等打詐新四法的設立或修正,成為執法人員強力後盾。卓榮泰感性表示,非常感謝全民共同努力,2024年1至8月全國賦稅實徵淨額達新台幣2兆5219億元,2025年度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將成為2020年度以來首次編列賸餘,而編列債務還本更達1,415億元,也創24年來新高。他強調,政府會持續嚴守財政紀律,並將經濟成長的果實與全民分享。
展現政府打詐決心 卓揆:明年打詐預算將大幅增加
行政院長卓榮泰8日在行政院會分別聽取內政部及法務部說明「打詐新四法之新作為」報告後表示,「打詐新四法」完成立法程序後,讓國家打擊詐騙的法制及執法工具更臻完備,請各相關部會確實落實今年各項計畫,並請掌握時程,儘速完成相關配套、子法及「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的修訂,以配合新規範的實施,務必讓法律與政策相輔相成,達到抑制詐騙的最佳效果。卓榮泰指出,全面推動「打詐」、「掃黑」、「肅貪」、「清毒」與「斷金」,是行政院強化社會治安及經濟發展的兩大主軸之一,也是人民的期盼。「打詐新四法」完成立法程序後,讓國家打擊詐騙的法制及執法工具與時俱進,更臻完備,他要肯定打詐團隊緊鑼密鼓作業的辛勞及努力。卓榮泰表示,除了今年各項計畫要確實執行落實外,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現已擬定大幅增加有關打詐的相關預算,充分展現政府對於新法及打詐新作為的具體支持及決心,請所有執法單位確實按照計畫與預算,積極落實打詐工作。卓榮泰進一步表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公布施行後,請各部會掌握時程,儘速完成相關配套、子法及「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的修訂,以配合新規範的實施,務必讓法律與政策相輔相成,達到抑制詐騙的最佳效果。另外,卓榮泰表示,對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及「洗錢防制法」等三個打詐專法的修正,亦請法務部即刻整備相關作業機制,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各項子法的修訂,完善各項配套。另請內政部警政署妥適規劃,推動建置網路流量紀錄保存系統,加速導入網路通訊時代的執法工具。
《打詐專法》三讀通過 詐騙最高將罰3億
立法院會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將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一旦詐欺獲益達新台幣500萬元者,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獲益達1億元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罰金。為有效遏止日益盛行的詐欺犯罪,行政院會5月9日通過被稱為「打詐專法」的政院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還有周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立法,也同時通過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並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並於12日三讀通過。整理有關修法,牽涉領域有四:首先,「金融防詐」方面,必須建立「照會同業」徵信機制,賦予銀行法源,一旦檢測出異常交易,銀行可照會查證,確認相關資訊,以利提早攔阻不法金流。第二,「電信防詐」方面,電信事業在販賣俗稱「黑莓卡」的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國際漫遊服務之前,必須先查證使用自然人入境資料,一旦查無入境,不得提供國際漫遊服務。第三,「數位經濟防詐」方面,一旦網路廣告平台(如臉書、抖音……等)業者知悉刊登或推播的廣告明顯涉及詐欺時,必須主動或依照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停止播送,並提供相關資料給檢警調以利調查。若違反且情節重大,最高將可處1億元罰鍰。最後是攸關能否追回犯罪所得的「溯源打詐」,一旦遭認定犯罪獲益達1億元者,除了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值得一提的是,考慮犯罪舉證往往有賴內部人士吹哨,12日三讀條文也通過行政院版提出的「吹哨」條款,未來犯罪者自首後,如果自動繳交所有犯罪所得,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而若使警方順利扣押全部犯罪所得,進一步查獲主控者,吹哨者可免除其刑。此外,立法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行政院應設「中央詐欺詐騙犯罪防制會報」,並由行政院長或副院長兼任召集人。內部也會設置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長敦聘政務委員、有關機關首長及具有詐欺詐騙防制經驗的專家學者擔任,也明定每4個月至少要開會一次,如有必要可併入治安會報中辦理。
林士傑挨槍身亡兇手在逃 卓榮泰喊即起全國掃黑
行政院長卓榮泰9日表示,針對8日台南市重大治安事件,已列入最緊急事件處理,即起展開全國同步掃黑肅貪,希望讓人民安心。台南8日發生重大槍擊案,台南市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清晨在與友人相約爬山前,步行至家附近準備上車,卻遭兇手在附近民宅店面門口埋伏,林士傑一現身,便遭兇手雙手各持1把槍,上前近距離連開多槍,過程僅短短數秒,當街身亡,且兇嫌迄今仍在逃。對此,卓榮泰表示,9日上午已經邀集內政部、法務部部長,還有警政署長、刑事警察局局長等,匯報目前掌握情資。他說,很痛心台灣社會發生重大槍擊案件,也讓行政院更下定決心,展開全國同步掃黑肅貪行動,並將這起槍擊案列為最緊急重大事件,要讓人民安心。卓榮泰說,6月24日自己主持第一次治安會報,當時就下達指示,6月25日展開「綠能」掃黑肅貪行動,包括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涉入的綠能弊案,也是在這波肅貪行動中被查獲,不料8日在台南又發生重大槍擊事件。卓榮泰強調,除了向社會大眾公布掃黑肅貪成果,也希望行政部門能有較多利器在手上,呼籲立院盡速通過「打詐四法」,包括本體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及《洗錢防制法》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立法草案等配套3法,進一步完善打詐防護網,周邊的犯罪也有望斷金援而有效減少。
打出新怪獸1/打詐科技偵查政院索「空白授權」立委巧諷「王膝知」恐更多
行政院去年力推打詐五法後,打詐績效不彰仍為全民詬病,不到一年又火速推「新打詐四法」,並將有侵害人權隱憂的「科技偵察」手法合法化,還要立院給「空白授權」,檢警從而可以監控民眾網路流量紀錄,事前不需法院許可,事後不用通知民眾,立委擔憂立法後,不僅打詐能用,《國安法》、《反滲透法》也能援用全面監控網路「想看就看」,形同宣告「大監控時代」來臨。詭異的是,朝野目前正為民進黨中央是否利用電信業者違法提供個資,監控在野黨吵得沸沸揚揚,但對政府援引新打詐四法授權任意監控民眾網路、手機,就連無辜第三者都可能陷入被監控危機,雖然人權團體多番提出警告,朝野立委聽者藐藐,爭議的打詐四法依舊火速完成初審、送院會協商。新打詐四法涵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其中合法化科技偵察標的頗受爭議,包括監控民車GPS訊號、民眾網路流量記錄,用熱顯像儀監控民宅室內活動、監控民眾手機訊號等。而執法單位運用的偵查工具「M化車」就是虛擬基地台,凡是M化車停留的周邊500公尺、360度內範圍所有手機訊息皆可以全面截聽,可追蹤嫌疑犯罪足跡及通聯,被視為「破案神器」,警政署、海巡署與國安局都採購並使用中,但過去因無法律授權依據,法院屢以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作出拒絕採認的判決。不法集團犯案手法日新月異、還會利用最新科技犯案,警方也被迫採取科技偵察辦案,圖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設立的「鷹眼隊」,可透過路口監視器鎖定嫌犯移動蹤跡。(圖/趙世勳攝)立委羅智強說,詐團魔高一丈,檢警壓力可想而知,只能用科技偵察應對,但保障基本人權是合法科偵的前提,檢警雖擔心事前申請錯失時機,但事後亦應通知當事人,方便救濟求償。他還說,不同科技偵察手段應有不同人權保障考量。例如草案明訂M化車要法官許可,立委就更關心M化車蒐集資訊銷毀及申訴救濟,目前爭議最大的是,新法授權司法警察可監控包括「IP位址」在內等民眾六項使用網路流量資料,凡監控不超過24小時,事前不必申請、事後不用告知,侵害人權疑慮甚鉅。法務部長鄭銘謙、次長黃謀信堅持,事後通知與否,應尊重司法院(法官)決定,法務部未來也會有「內控」,但羅智強開酸法務部說,檢方長期宣稱「偵查不公開都有內控」,但近年高達7000多件檢方「偵查公開」疑案,卻無任一案成立,「內控保證」一說不具公信力。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提醒,昔日「馬王政爭」爆出特偵組非法監聽,不僅特偵組因而被廢,通訊監察保障法還大翻修,如今民眾使用手機頻率更甚市話,但監控當事人與無關第三者之間資料應有不同的標準,否則很可能又出現「監控A手機,卻辦B案件」,當檢警可任意執行監控,當事人卻渾然不覺,事後該如何針對人權被侵害求償。立委莊瑞雄直言,「馬王政爭」驚爆特偵組非法監聽,如今民眾使用手機頻率更甚市話,因此新打詐四法雖讓科技偵察合法化,但監控當事人與無關第三者應有不同程度的處理標準,避免人權遭侵害的疑慮。(圖/方萬民攝)他說,電信單位配合新打詐四法,未來將存取更巨量的客戶上網紀錄,至於業者要保存個資多久、能否交叉比對,以及駭客入侵與外流詐團,這些都不是法務部內控管得上的,當心打詐養出難以控制的新怪獸。莊瑞雄向來力挺政院決策,言談間雖未提到「王義川偵防疑雲」,卻巧用政爭往事顯然「用心良苦」,提醒政府擅開科技監控「後門」,恐怕後患無窮。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指出,「網路流量紀錄」包含手機使用行動網路,產生的「手機辨識碼」、「IP位址」、「連線時間、用量」、「瀏覽網址」等,未來科技偵防標的是否涵蓋全民上網歷程,法務部有必要更清楚釋疑,至於開放司法警察任意調取個人資料,也應訂出更清楚要件,就算有緊急狀況,也需有第三方中立機關事後審查機制,才能保障基本人權。
鄭銘謙指「科技偵察」事後不必告知民眾 羅智強怒嗆法務部擺爛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天說,根據現行「通保法」規定,監聽結束後,應該由執行監聽的機關陳報法院、通知「被監聽人」,或由法院在執行機關超過1個月沒有陳報的情況下,通知「被監聽人」。反觀,立院目前正在審議的打詐四法草案,不論是「科技偵察法」(追蹤GPS手機訊號)或者「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檢警可調閱民眾網路流量記錄),卻都沒有「事後通知被偵防民眾」的規定,很奇怪,他強烈主張,草案一定要納入「事後通知」規定,針對憲法保障民眾秘密通訊自由提供起碼的保障。不過,法務部長鄭銘謙堅持,事後通知被科技偵防的民眾「應是司法院(法官)的事,如果法官有保留就會通知民眾」,對羅智強要求「法務部事後應通知」的要求不置可否,但因為科技偵察法草案中有「科技偵防24小時內不需申請法院許可」的設計,依照草案設計(還有待討論),不見得需要法院同意、檢警也能監控GPS及網路資料,也讓羅智強痛批法務部擺爛。羅智強說,法務部對民眾實施「科技偵防」前,不論是要調閱民眾網路流量紀錄,或者監控民眾GPS訊號,還可以辯解因掌握打詐時機、避免打草驚蛇、甚至「檢察官人力不足」,作為拒絕事前通知民眾的理由。但打詐四法並不是僅針對詐騙案,幾乎所有刑案都適用,法務部卻連「事後通知」被監控民眾都拒絕,將通知責任推給司法院,根本是「偷懶」「便宜行事」,他一定主張草案要明確訂出事後通知的要求。立院目前正快馬加鞭的審查「打詐四法」,但立院司法委員會昨日初審科技偵察法,今日續審「通保法」修正案時,都因牽涉到「科技偵察手段」「調閱民眾網路流量紀錄」,可能衝擊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引發多位立委質疑,與法務部長鄭銘謙針鋒相對。羅智強今天就不滿鄭銘謙昨日在司委會審查「科技偵察法」時,問A答B,讓他與外界得到錯誤的資訊,但他寧可相信鄭銘謙是因剛就任,對業務還未能全面掌握,或誤解立委的問題,才會答錯。只是,網軍側翼昨晚已針對他個人出了一波「羅智強被鄭銘謙打臉」的梗圖,嚴重誤導外界對打詐四法的內容認知,他已決定提告側翼,雖側翼網站已將梗圖下架,但希望鄭銘謙以後聽立委質詢要聽清楚,別再問A答B。羅智強話鋒一轉指出,他對「通保法」「科偵法」部份內容有疑慮,就像對法務部不斷強調「偵察不公開」,但檢方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新竹市長高虹安、新竹縣長楊文科涉案偵訊內容,就會立即被親綠媒體帶風向「一樣的不能被信任」。鄭銘謙則宣稱,媒體為何能拿到那些資料「我真的不清楚」,羅智強也立即說「很好,這代表偵察不公開淪虛文及整肅工具,我沒說錯吧」。羅接著表示,通訊監察法原本只針對民眾使用電話,但現代人使用電話機率大減,都改用網路社群媒體聯繫,如果法務部現在要監控民眾的網路足跡「問題就複雜了」。他舉例,如果「賴先生」因為愛勞力士錶,上網路賣錶網站查勞力士價格,當檢警監控賴先生的網路資訊,外洩給媒體,「賴先生豈不虧大了」,也說明類似科技監控,對當事人影響更甚於市話被監聽。鄭銘謙則解釋「我們看不到民眾上哪些網站,只能看到IP(位址)」,但羅智強反問「你都有IP位址了,還查不到他上過哪些網站?」,鄭銘謙則尷尬的說「有IP是可以查,但我們不會查」。羅智強繼續追問「那如何確定法務部不會將這些資料交給王義川?」,鄭銘謙說「我們不會把資料交給王義川」,羅智強則反駁「你當然不會,但法務部能保證網路資料絕對不會外洩嗎,請法務部別再繼續躲在象牙塔中」。
王義川手機定位分析群眾 新黨提告違反個資法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日前在政論節目爆料,透過手機訊號定位可分析參與「青鳥行動」群眾,外界質疑監控人民,台北地檢署已主動分案調查本案是否涉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犯行。新黨5日上午以「現場被害人」身分到北檢控告王義川違反《個資法》,並將發起「一人一狀」告王侵害人權,每名被害人最多可向王求償2萬元。新黨新聞聯絡人季節說,青島東路的抗議行動,新黨也出動宣傳車到現場與抗議群眾「對話」,因此新黨不少人也是「現場被害人」,呼籲政府重視並查明真相。他說,王義川說他是用「膝蓋想的」,這行為是假消息造謠,已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恐嚇公眾,請問政府辦不辦?如果這事不是用「膝蓋想的」,就是政府監控人民,侵害人民隱私祕密,問題更嚴重,無論這事是否為「膝蓋想的」,政府都應該查清楚。新黨副發言人游智彬表示,用國家機器來監控人民,當時參與太陽花或者經過太陽花的,所有經過立法院周圍的人,都被民進黨、王義川、賴清德看光光了,中華電信及民間電信業者竟然還助紂為虐,讓王義川、賴清德來監控我們」。他說,他發起這項活動,呼籲年輕朋友以及當時有經過立法院的民眾,可以到他的YT、FB索取自訴狀,並向王義川求償,新黨將請義務律師幫忙,無償幫大家自訴王義川,讓大家一起參與「一人一狀告王義川,最多可以賺2萬塊」。王義川面對外界的質疑,要求查明真相,還反嗆聲「你咧著猴喔?」還戲謔回應相關資料是用「膝蓋想的」,言論更是引發軒然大波。據了解,北檢雖已分「他字案」調查本案,但並無具體涉案被告,不過在新黨今天提出告發後,依法北檢近日必須將王義川列為「他字案」被告,並進行調查。
「王膝知」影響打詐法審查 羅智強批科偵法恐令人人自危
立委羅智強今天指出,法務部以「打詐」為由推出的「科技偵察法」,一旦立法過關,偵辦的對象恐怕不只詐欺案件,套用「青鳥運動」的說法,可能「連土風舞社團、學校老師、張忠謀、黃仁勳」等一般人都可能成為被偵察對象,法務部必須說明完整人權保障配套,他才會科偵法立法。羅智強指出,不論是國民黨或民眾黨等在野立委,甚至連民進黨自家立委,都希望「打詐」應修改「刑事訴訟法」著手,並在該法中成立「科技偵察」專章規範,為何法務部就是非堅持立「科技偵察法及保障法」不可?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這是立法選擇問題」,他說,科技偵察法是為因應時代需要科技發展,如果用刑訴法修法恐曠日廢時,難立即適用,羅智強追問「修刑訴法為何曠日廢時?立委都已有草案版本了」,鄭銘謙則堅持「立專法速度會更快」。羅智強則存疑,強調「快慢之間」還有「周延性」的問題,他舉國會改革法案三讀為例,國會行使調查權聽證權,必需要全院113位立委院會決意,何況出席人員在某些狀況下還可以拒絕表達意見,例如涉及國防安全機密等,這已經是高門檻,但「青鳥運動」仍痛批國會改革法通過後,「學校老師、土風舞社、張忠謀、黃仁勳等一般人民都可能被聽證調查」。他因此質問鄭銘謙,如果認為綠營支持者的批評是對的,難道「科技偵察法立法後,就可以保證學校老師、土風舞社、學校老師、張忠謀、黃仁勳不會被科技偵察嗎,非犯罪嫌疑人能拒絕被科技偵察嗎」?羅智強說,立法院法制局已經質疑「科技偵察法草案門檻太寬鬆」,任何人都可能被檢方、警方引用該法列為被科技偵察的對象,鄭銘謙則表示,該法只針對個案蒐集證據,不會泛用到所有人民,但這番說法立即被羅智強痛批「廢話」「難道國會聽證權就會運用在所有人民上嗎,不也是有條件?」。鄭銘謙則辯解「要先有犯罪可能」,羅智強也不滿的表示,立法院聽證權的實施起碼還要全體立委決議高門檻,但科技偵察法卻只要「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就可以科技偵察」,鄭銘謙停了半晌說「這條不是要拿掉了嗎」?羅智強則追問,打詐四法草案中不是將要新增「不能或難以用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之要件,作為科技偵察法的門檻」?鄭銘謙則說,科技偵察會「比照搜索門檻」,羅追問「那GPS訊號追蹤呢」,鄭銘謙說「在24小時內、必要時才會進行」,羅智強則表示「是否必要,是誰決定?不就是檢察官及司法警察說了算嗎?」。鄭銘謙坦承,未來科技偵察法不一定限定適用辦理「詐騙案」,其他案件也確有可能適用,而該法規定與現行「通訊監察保護法」要件也不同,「科技偵察的程度應該比監聽低」,羅智強則大酸「那王義川扯出的政治偵防疑雲,比監聽高還是低,請你回答。」,鄭則說「該案北檢正在偵察,我就不說了」,羅智強回酸,你不說沒關係,因為立法院法制局已示警,定位手機訊號、GPS訊號應該要有更完整的保障程序,保障非嫌疑人的隱私,在法務部沒有提出具體保護作法前,他對相關科技偵察規定,持保留立場。王義川事件讓電子監控議題再度受到關注,由於真相迄今未明,也連帶衝擊立法院本周陸續排審的打詐四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兩項修正草案。民團昨日也聲明,指打詐四法內容,涉及諸多人權爭議,例如《通保法》修法將調取個人資料改成不須「檢察官保留」或「法官保留」,並擴張網路流量紀錄調取,完全沒有門檻要求,開放司法警察可以任意調取,任意監控每個人,要求立法院不要輕易通過。
立院今審打詐四法 劉世芳:連動才能有效
行政院長卓榮泰上任後首重打詐,行政院日前研擬「打詐新四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打詐四法一起連動,才能有法治基礎,有效壓制詐騙猖獗的狀況。劉世芳表示,打詐四法包含由內政部主管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另外「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分別由法務部、金管會負責。她強調,四個法一起連動,才能有法治基礎,有效壓制詐騙猖獗的狀況。劉世芳指出,面對詐欺犯罪問題,行政院團隊通盤檢視我國現行法規,並蒐研外國法令、策略及網羅各界意見,以強化防詐作為、打擊詐欺集團、保護犯罪被害人為重點,採就源及溯源「雙源齊清」之方向,推動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針對民團質疑,打詐修法過嚴,不利於更生人回歸社會,對此,劉世芳表示,處理法條的過程中,一定會跟朝野黨團立委互相互動,這些立委所代表的民意也會顯現出來,並在委員會提出最適切的法律,未來黨團協商時,會以行政院整體四個部會的立場跟黨團委員說明。
民團質疑打詐四法侵害隱私、添基層負擔 刑事局籲:各界多予支持
行政院日前推出打詐四法修正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民間團體4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警方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封網等方面無門檻,侵害人民隱私權,檢舉條款可能增添基層警察的負擔。對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說明,警政署訂有相關作業要點,依規定管制、稽核,無侵害民眾隱私疑慮,新法施行後可減輕員警工作負擔,呼籲各界多予支持。刑事局發布聲明表示,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有關檢警調閱使用者資料,因通訊使用者資料沒有通訊內容,且所涉隱私程度低,亦非屬大法官解釋之秘密通訊自由涵攝範圍,並衡酌詐欺犯罪常使用人頭門號製造斷點,需迅速調閱使用者資料,避免錯失偵查或追返遭詐金流時機,且調取網路流量紀錄仍需經法院許可;為確保人民隱私權及秘密通訊自由,警政署訂有「警察機關調取通信紀錄及使用者資料管制作業要點」,並依規定進行管制與稽核作業,無侵害民眾隱私之疑慮。刑事局說明,至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有功人員獎勵及檢舉條款,警政署視負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提案領銜的主責機關,在草案研擬過程中,均透過跨部會專案小組共同研擬草案條文,並與專家學者充分討論,研擬過程具一致性、完整性,並納入打擊詐欺犯罪的需要,朝野立委、民間團體如有更具體做法,警政署必廣納建言。刑事局指出,對於民眾檢舉詐欺犯罪以及鼓勵員警積極查緝獎金認定標準,該條款僅作原則性的規範,相關細節將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子法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訂定原則將採從寬從優方式認定,以獎勵公私協力,共同打擊詐欺犯罪。另有關民間團體質疑恐增加員警負荷,警政署在打詐新四法施行初期,戮力查緝之下定會逼出潛藏犯罪黑數,增加案件發生;在新法施行之後,對於治安狀況定會有所抑制,亦可減輕員警工作負擔。刑事局表示,打詐新四法已送立法院審查,為加速推動各項具體打詐作為,警政署呼籲各界多予支持,透過公私協力,賦予行政機關打詐利器,全方位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打詐四法」等同監控人民?民團籲國會審慎立法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開放文化基金會、全國律師聯合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以及台灣人權促進會4日聯合舉行「監控開大門,國會同意嗎?」記者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表示,立法院近日將開始排審「打詐四法」,針對台灣目前嚴重的詐騙問題,行政院提出相應的法律方案,但他質疑,政府打著「打詐」的名義,人民的資料可以被任意調取,卻沒有求償的管道,只能乖乖被監控,這對人權的侵害非常嚴重。行政院版的「打詐四法」分別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法》。林俊宏指出,詐騙集團多透過網絡進行詐騙,行政院因此修了《通保法》,變成允許司法警察在無需檢察官批准的情況下,就能調取個人資料,也就是說,只要他認為有必要,他想調取個資就能調取。林俊宏進一步解釋,《通保法》還擴大對網路流量記錄的調取範圍,這些記錄可顯示一個人上網的詳細行為,包含訪問的網站、上網地點和使用時長等,這代表司法機關可以任意調取和監控個人的網路活動,而該法並未設置任何門檻或限制,完全的開放司法警察可以任意調取個資,「但立法理由卻只簡單地告訴人民,修法對隱私權的侵害很輕微」,他質疑,這樣的侵害是輕微的嗎?其實一點都不輕微。林俊宏強調,「打詐四法」中有提到「封網」機制,只要政府打著「打詐」的名號,認為有緊急狀況的情況下,就可以任意封鎖任何網站或平台,而這一機制同樣沒有任何門檻要件,也缺乏救濟途徑,更沒有陳述意見的機會,這對人民權利的侵害非常嚴重。林俊宏說,更令人擔憂的是,因為行政機關怕業者不願意配合,所以修法還對業者有很多的免責條款,這代表只要業者配合政府調取資料或封網,就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這會讓政府只要「以打詐為名」就可以肆無忌憚地監控人民,任意調取人民的個資,且無人需要為此負責。林俊宏呼籲,立法院應認真審查「打詐四法」,若過度強調打擊犯罪,而忽視人權保障,尤其對人權侵害的保障機制卻完全沒有涉及,他們認為這樣的立法是完全有問題的,希望立法院審慎立法,以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能夠受到保障。
打擊詐騙為首要任務!打詐新四法火速排審 盼3周內完成初審
近年因應詐欺犯罪修法賴清德總統就職演說宣布打擊詐騙為首要任務,行政院長卓榮泰連日積極拜會立法院長韓國瑜及三黨黨團,盼「打詐新四法」盡速審查,民進黨團火速於本周排審,力拚3周內完成初審,希望在本會期7月16日結束前三讀通過。不過,朝野對打詐大方向支持,但對科技偵查要設專章或專法處理,仍意見分歧。卓榮泰上任後2度拜會韓國瑜,力促打詐四法盡快通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3)日排案審查《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5日審查「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6日審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委員會也表定5日、6日處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打詐四法均排入本周委員會審查。然而,朝野立委對於修法原有高度共識,但在科技偵查法部分有歧異,政院提出科技偵查專法,國民黨召委吳宗憲、民進黨召委鍾佳濱、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3人都提出修訂《刑事訴訟法》專章因應,吳宗憲預計下周排審刑訴法。吳宗憲表示,各黨皆支持科技偵查,但都認為依照我國法制體例,應是修改刑事訴訟法,行政院提出的「科技偵查法」,主要是司法院長期不作為,逼得法務部不得不設打詐專法,但在法的邏輯是有問題的,搜索、扣押等偵查手法都是在刑事訴訟法,為何要另定一個專法?吳認為,行政院提出專法只是為讓法案能夠趕快通過,但立法院若有共識是以修正刑事訴訟法方式處理,相信行政院也不會覆議,「內容都一樣,只是不同法」。鍾佳濱說,自己也有刑事訴訟法版本,但體例不同,無法併案審查,他先排審議科技偵查法專法,將來吳宗憲要再排審刑事訴訟法也可以,屆時2案的取捨就送協商討論。委員會是代為審查的機制,不是做決定的角色,委員會應讓草案完備,重大爭點則由朝野協商決定。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指出,執政黨到現在才想趕快通過,已經慢了很多拍,既然已經排案,還是希望能認真審議,不要徒於形式,才能真正回應國人對政府的期待。至於科技偵查法的部分,黃說,重要的是如何兼顧打詐及人權保障,專法或專章都只是手段,重要的是如何達成目的,內容完整才是國人希望看見的。
控在野黨控監控人民 林楚茵:藍能綠不能?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日前在政論節目爆料,透過手機訊號定位可分析參與「青鳥行動」群眾,遭到在野黨指控監控人民,民進黨立委林楚茵30日表示,如果藍白一視同仁,把新北、台中等地方首長都找來,說明你們監控多久?當了8年首長,要不要先講清楚,監控人民一舉一動。王義川的「基地台比對手機訊號」言論,近日引發各界爭議,而在野黨批透過手機訊號監控人民。林楚茵今日上午受訪時表示,「藍能綠不能?」,在野黨說民進黨監控,但檢視台中市的作法,明確比對性別年齡,只要綠營這樣做,馬上被貼標籤。她喊話,希望藍白一視同仁,把新北台中等地方首長都找來,「國民黨不要忘了14縣市是藍白執政,地方你們居多數,你們說到公務員,不是只有中央,還有地方。」林楚茵呼籲,找台中市長盧秀燕、新北市長侯友宜到立法院說明如何監控人民,說明監控多久?當了8年首長,要不要先講清楚是如何監控人民一舉一動。民進黨立委陳冠廷則表示,這些數據都是公開資訊,大規模的數字,不是個人隱私,而是做廣泛分析,分案尊重司法。台北地檢署29日下午表示,已指派檢察官調查王義川是否涉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犯行。依法若涉及犯罪且成立,最重可判處有期徒刑5年。
王義川「監控人民」慘了!藍白告發違反《通保法》 檢最快今「他案偵處」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27日在政論節目宣稱,可透過手機分析參加「青鳥行動」民眾年齡層,將其與太陽花等社運作對比,釐清群眾有無重複,掀起外界譁然。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29日)公開向法務部長鄭銘謙告發,希望檢察官依法調查;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則抨擊,民進黨此舉比查水表還恐怖。黃國昌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依現行《通訊監察及保障法》,如要取得特定人手機定位資訊,須由法官核發調取票,才能向電信業者取得相關資訊,否則即違反《通訊監察及保障法》,質疑民進黨為何能取得大規模手機定位資訊並分析。黃國昌續指,這不僅是單一事件、單一場所、去識別化後分析資料,而是涉及不同時間、地點,並交叉分析使用者的個資;如今「有人」公開宣稱這些資訊可用來交叉比對、知曉使用者年齡,檢察官應介入調查。對此,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若涉及《刑法》第228條,檢察官即會介入偵辦。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圖/報系資料庫)國民黨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也質疑,王義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國民黨團有責任告發王義川違法,並懷疑民進黨執政8年動用國家機器監控人民,國安、檢調是否有暗中提供數據給王義川?林思銘除喊話要賴清德、卓榮泰說明清楚,也砲轟民進黨毫無顧忌用非法手段取得並掌握人民個資、行蹤。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表示,依據內政部2021公開報告,所謂手機信令資料在人口統計中,其資料不包含個別用戶性別、地址、年齡等個資,如今民進黨公然監控人民,大言不慚還覺得沒什麼,「到底多少手機訊息與行蹤被政府給監控」、「這個比查水表還恐怖」。針對王義川回應,新北耶誕城等大型活動,都會透過手機信令資料作大數據分析,「這幾天的活動也有市場分析公司在分析」,國民黨立委黃健豪駁斥,電信公司或許掌握用戶個資,但提供給數據分析公司的資料不會有個別的資料,且王義川提及他能夠和民眾黨過去集會作對比,比對誰有來過、沒去哪一場,這是個別資料的足跡信號,不是電信公司可賣給數據分析公司的資料。林思銘再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表示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之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萬元以下罰金,告發王義川。據悉,台北地檢署不排除最快今天下午分「他案」依法偵處。
政院通過「打詐四法」累罰 GPS追犯罪入法有條件可行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9日表示,當日行政院會已通過打詐專法及周邊配套修正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除了入法讓上游業者必須負擔防詐責任義務外,也有望提供執法單位更多有效打詐工具,讓「騙愈多、關愈久」。有鑑於詐騙案橫行,行政院9日推出「打詐4法」修正案,包含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以及配套的《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立法與修法草案,直面挑戰網路詐騙集團。主責政委羅秉成指出,未來修正案經立院三讀再經總統通過後,各大社群網路若不配合辦理,政府將可視情況封鎖網站,讓普羅大眾無法瀏覽。此外,若涉及犯罪者,單次最重可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單次罰金也可高達新台幣2,500萬元,罰金與刑期皆可連續處罰。羅秉成直言,當前詐騙已經進入專業化、國際化,並已傳統的幫派角頭,轉型為白領智慧型犯罪,規模之大時有律師與工程師等完整分工編制,詐騙儼然已經產業化、國際化,政府必須速修法反制。 羅秉成分析,詐騙類型件數最廣的是「投資詐欺」,次之則是「解除分期付款」,儘管政府光去年上半年阻詐金額至少已經超過30億元,但詐騙案件仍增長27%,肅清源頭不能停。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打詐修法授權執法機關在一定條件下採取GPS追犯罪足跡,外界憂心是否侵犯隱私。羅秉成指出,討論修法時確實曾談及設備端通訊監察,現階段沙盤推演過監聽的「小木馬」或許可行,然而此階段目前還不成熟,尚須解決技術單薄和第三方驗證問題,未來將由個資保護委員會主責研議。
綠委提兩大面向入法 打詐專法4月出爐
隨著民眾遭詐騙金額每年不斷上升,行政院預計4月提出打詐專法,協調跨部會做更全面的打詐措施。立法委員郭國文、鍾佳濱11日舉行記者會,並邀請,行政院打詐辦公室、內政部、數位部、金管會、NCC、法務部等打詐部會,提出對打詐專法應涵蓋的兩大面向,未來也會提出《科技偵查及保障法》,以及《洗錢防制法》跟《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修正案。郭國文指出,打詐專法兩大面向分別是金流面,虛擬資產與點數卡的堵詐措施;以及資訊面,網際網路平台與通訊軟體的納管。他表示,虛擬貨幣因為去中心化又低度監管,因此成為犯罪集團熱愛的洗錢管道,因此他提出洗錢防制修法案,將虛擬資產業者「登記制」入法,同時推出黑名單與凍結資產的措施來制裁違反者。鍾佳濱說,過去他質詢時曾提出Apple Store卡應建立管理機制。他指出,點數系統在檢調偵查的案件中,高達95%以上不起訴,關鍵在於使用平台不斷移轉,導致難以追查,因此他要求數發部進行分級管理,限制單日購買額,並建立身分確認機制和洗錢防制規範,未來可參考第三方支付模式進行監管。郭國文強調,現在民眾之所以能接觸到詐騙訊息,多是靠網路平台與通訊軟體,然而目前因沒有主管機關,導致去年立法院通過投信投顧修法,禁止網路平台刊登違法廣告,至今每天都仍出現冒名、詐騙廣告,顯然網路平台有納管的必要。郭國文說,目前檢警調要跟LINE調資料不能用調卷,而是需要搜索票,導致調查過程備受阻礙;同樣的問題也發生「戀愛詐騙」的交友平台,由於多為境外公司導致難以調閱資料。他說,打詐的一大重點就是要比詐騙集團快,但調閱通訊紀錄都要法官保留原則的話不可能快,因此他認為在詐欺案上,應保障司法調查快速進行。鍾佳濱表示,不法分子可以低成本大量發送詐騙簡訊、刊登詐騙廣告,並透過加密通訊軟體下達犯罪指令,若前端不阻止這些如流水般的資訊攻勢,後端偵防就會遭遇詐欺案件土石流。因此,他認為行政院應賦予主管機關工具進行源頭防堵與犯罪偵辦。行政院打詐辦公室主任李憲明表示,專法4月底前會送進國會。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壬聰則肯定郭國文,認為實務面向非常精準跟實際。數位部產業發展署副署長胡貝蒂強調,打詐專法把廣告業者主管機關挪到數位部,會確保業者配合廣告實名制,並加強上架審查的責任。NCC科長陳昭如則說,目前是將「辦法」提升至法規層次,並加強業者KYC要求,如果有違反規範者,出了停止電信服務外,未來申辦也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