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一鮑魚
」 鍾文智 棄保潛逃 鮑魚 TDR 北檢
鍾文智簽到造假爆出副所長千萬不明資金 李俊良和帳房葉仲清收押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棄保潛逃至大陸。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懷疑警方協助其在派出所簽到佯裝報到,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台北地檢署今(19日)清晨聲押禁見前副所長李俊良,以及鍾文智的大帳房葉仲清,台北地院深夜11時裁准羈押禁見。另2名現任副所長古志銘、梁思強則被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調發現,李俊良近3年近千萬元可疑金流,顯與其副所長薪酬不符,李雖否認與鍾有關,但無法交代來源,另葉仲清疑受鍾文智指示,透過李員等員警偷查民眾個資,認為李員涉嫌《刑法》盜用印文、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貪汙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個資法》等罪,另葉男涉嫌《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蒐集個人資料罪,2人涉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鍾文智今年3月12日重判確定,但由於法院未延長科技監控時間,鍾文智在判決確定的隔天即行蹤不明。據了解,鍾文智接獲宣判結果當天,隨即動身搭計程車前從台北市信義前往新北市石碇,隨後再改搭接應友人汽車前往平溪路上,過程中還換上假車牌,最後又再換一輛車,從台2丙線開往宜蘭,隔天再搭船偷渡逃往至中國,全程刻意3度換車設斷點,目前疑似定居於上海。不過檢警調懷疑,台北市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的前後任3名副所長,涉嫌在這段期間協助鍾文智在派出所簽到,讓其得以不必按時報到,最後還能卸下科技監控,且李俊良帳戶內還有逾千萬的可疑資金。台北地檢署12月18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台北市警信義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李俊良、古志銘、梁思強等人住居所及福德所、三張犁派出所等辦公位置共15處所,並以被告身分通知李、古、梁等4名被告到案說明,另傳喚10多名證人到案。
快訊/涉造假簽到助鮑魚大王潛逃!3警遭列被告 北市警火速拔官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涉嫌炒作存託憑證(TDR),遭判刑有期徒刑30年5月,卻涉嫌棄保潛逃。據悉,鍾文智遭法院限制住居,並被要求每天前往駐所轄區北市警局信義分局福德派出所報到,負責報到的前後任李姓、古姓與梁姓3名副所長,被指控涉嫌明知鍾文智2021年至2023年間未按時報到,卻造假簽到記錄,遭檢調以被告身分約談。對此,信義分局強調,分局主動調查後自清自檢,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在19日上午緊急召開人評會,3位副所長均遭拔官調職。
鍾文智棄保逃30年刑期!疑有警從中相助 檢聲押禁見前副所長
富商鍾文智涉犯炒作存託憑證(TDR)獲利4億多元,累計30年5月的刑期以後卻棄保潛逃至大陸。信義分局懷疑警方協助其在派出所簽到佯裝報到,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台北地檢署於12月18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兵分15路搜索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三張犁派出所等地,以被告身分約談3名副所長以及1名民眾到案,以及10多名證人到案。經漏夜偵訊以後,檢方聲押禁見前副所長李俊良,現任2名副所長古志銘、梁思強則諭知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方指控,連一鮑魚前董事長鍾文智自2010年9月起,炒作新加坡上市的大陸江蘇揚子江船業控股公司在台發行的TDR,將價格推升至46元,較大盤行情高出18%以上。此外,他亦涉入明輝、特藝石油等多檔TDR炒作,非法獲利逾4億元。此案因TDR是否屬《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引發法律爭議,審理長達10年,最終於2025年才宣判。期間國寶集團朱國榮曾在法院審理期間棄保潛逃,引發社會關注,法院因此對鍾文智裁定科技監控,並需要按時至派出所報到,監控期限至2024年10月17日。鍾文智三審判決於今年3月12日確定,但由於法院未延長科技監控時間,鍾文智在判決確定的隔天即行蹤不明。據了解,鍾文智接獲宣判結果當天,隨即動身搭計程車前從台北市信義前往新北市石碇,隨後再改搭接應友人汽車前往平溪路上,過程中還換上假車牌,最後又再換一輛車,從台2丙線開往宜蘭,隔天再搭船偷渡逃往至中國,全程刻意3度換車設斷點,目前疑似定居於上海。不過檢警調懷疑,台北市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的前後任3名副所長,涉嫌在這段期間協助鍾文智在派出所簽到,讓其得以不必按時報到,最後還能卸下科技監控,且李俊良帳戶內還有逾千萬的可疑資金。台北地檢署12月18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台北市警信義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李俊良、古志銘、梁思強3人及1名民眾的住居所及福德所、三張犁派出所等辦公位置共15處所,並以被告身分通知李、古、梁等4名被告到案說明,另傳喚10多名證人到案。
涉造假簽到助鮑魚大王潛逃!北市3警遭列被告 信義分局自清自檢報請偵辦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涉嫌炒作存託憑證(TDR),遭判刑有期徒刑30年5月,卻涉嫌棄保潛逃。據悉,鍾文智遭法院限制住居,並被要求每天前往駐所轄區北市警局信義分局福德派出所報到,負責報到的前後任李姓、古姓與梁姓3名副所長,被指控涉嫌明知鍾文智2021年至2023年間未按時報到,卻造假簽到記錄,遭檢調以被告身分約談。對此,信義分局強調,分局主動調查後自清字檢,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待相關調查完成後,將視結果擬議當事人及追究相關人員考間責任。信義分局指出,18日由檢察官率同信義分局、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臺北市調查站共同偵辦,同步執行搜索。檢警兵分多路帶回李姓員警等3名被告與12名證人到案,將嗣完成相關調查後,將李員等人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複訊,本分局將視偵審結果擬議當事人及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信義分局強調,本分局向來積極整飭員警風紀,主動查察不法,秉持不庇縱、不掩飾,「自檢自清」、「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鍾文智棄保潛逃疑有官警相助! 檢調分15路搜索分局、派出所
富商鍾文智涉犯炒作存託憑證(TDR)獲利4億多元,累計30年5月的刑期以後卻棄保潛逃至大陸。信義分局懷疑過程有官警包庇護航,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台北地檢署於今日(12月18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兵分15路搜索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等地,並約談15名警官到案說明,其中包括3名副所長、12名員警。檢方指出,連一鮑魚前董事長鍾文智自2010年9月起,炒作新加坡上市的大陸江蘇揚子江船業控股公司在台發行的TDR,將價格推升至46元,較大盤行情高出18%以上。此外,他亦涉入明輝、特藝石油等多檔TDR炒作,非法獲利逾4億元。此案因TDR是否屬《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引發法律爭議,審理長達10年,最終於2025年才宣判。期間國寶集團朱國榮曾在法院審理期間棄保潛逃,引發社會關注,法院因此對鍾文智裁定科技監控,監控期限至2024年10月17日。該判決於今年3月12日確定,但由於法院未延長科技監控時間,鍾文智在判決確定的隔天即行蹤不明。據了解,鍾文智接獲宣判結果當天,隨即動身搭計程車前從台北市信義前往新北市石碇,隨後再改搭接應友人汽車前往平溪路上,過程中還換上假車牌,最後又再換一輛車,從台2丙線開往宜蘭,隔天再搭船偷渡逃往至中國,全程刻意3度換車設斷點,目前疑似定居於上海。信義分局表示,本分局向來積極整飭員警風紀,主動查察不法,秉持不庇縱、不掩飾,「自檢自清」、「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助攻炒股要犯鍾文智逃亡出境 北檢起訴鄭畯中及馮、游兩人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違反證券交易法高買低賣等罪,今年3月12日遭最高法院判刑確定,經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18年徒刑。不過沒有電子監控的鍾文智在最高法院判決當天棄保潛逃出境,引發社會譁然,台北地檢署今(9月9日)偵結,以涉犯刑法藏匿人犯罪嫌,及同法第 216條、第 212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起訴開車載鍾逃亡的友人鄭畯中、及馮、游兩人。北檢指出,審酌鄭畯中、游O暐 2 人並未坦承犯行,且製造多重斷點,以致執法機關難以追查,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均從重量處有期徒刑 1 年 8 月,本案其他共犯仍在偵查中。起訴指出,鍾文智擔心炒作TDR遭最高法院重判,遂在去年10月 14 日,於高等法院刑事庭第 26 庭裁定解除電子監控後,由鄭畯中駕駛車型為銀色 NISSAN、車牌號碼為 ARG-8**5 號自用小客車,搭載馮O英、鍾文智等人,多次模擬鍾文智逃亡路線。最高法院今年3月12日判決駁回鍾文智之上訴,進而判決確定後,鍾文智遂於同日下午 2 時 28 分許,在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100 號,搭乘車牌號碼 TDR-2**7 號營業用小客車,前往新北市石碇區,而鄭畯中則駕駛車牌號碼 ARG-8**5號自用小客車,搭載馮O英,早於同日下午 2 時 34 分許,先在新北市石碇區靜安路 1 段 288 號等待鍾文智。鍾文智於同日下午 3 時 4 分許,於新北市石碇區靜安路1 段 231 號對面,自前揭營業用小客車下車,步行前往新北市石碇區靜安路 1 段 288 號後,隨即於同日下午 3時 10 分許,在該處搭上車牌號碼 ARG-8**5 號自用小客車;該車輛於同日下午 3 時 16分許,行駛至新北市石碇區靜安路1段某處,改懸掛偽造之AMC-6**0號車牌,以躲避查緝。同日下午 3 時43 分許,上開車輛停靠於新北市平溪區台 2 丙線某處,鍾文智等3 人隨即轉搭已在該處等候、由游O暐所駕駛車型為銀色 TOYOTA、車牌號碼為 BWC-0**2號自用小客車,並沿新北市平溪區台 2 丙線,往宜蘭縣頭城鎮頭城交流道下匝道方向駕車逃逸,藉此使犯人鍾文智得以隱避,並製造追查之斷點。鍾文智疑於隔日(3 月 13 日),搭乘不明船隻逃往大陸地區後,鄭畯中、游O暐先後賣掉車牌號碼 ARG-8**5 號、BWC-0**2 號自用小客車,以達湮滅罪證,妨害執法機關調查人犯行蹤之目的。鍾文智棄保潛逃出國路線。(圖/北檢提供)
鍾文智案引爆審檢內戰 劍青檢改批法評會輕放高院審判長邱忠義
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不滿承審股市炒手鍾文智強制處分庭的審判長邱忠義處分過輕,今(8月4日)發表聲明抗議,痛批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不公,且刻意包庇審判長邱忠義,請司法院依法行使職務監督權。劍青檢改指出,高院今(114)年3月爆發違法解除鍾文智電子監控,釀成重大逃亡事件,合議庭違法裁定且甩鍋最高法院、檢察官及書記官,經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上周五(8月1日)傍晚,司法院突發新聞稿,最後結論竟刻意包庇邱審判長,完全不必懲戒,更對於邱審判長事發後散播假訊息甩鍋之惡劣行徑,全部不予處理,本會嚴詞譴責並聲明如下:一、上週五司法院之新聞稿,法官評鑑委員會明確認定,邱審判長和陳法官二人之裁定程序明顯違法,且均屬「情節重大」,事證明確,但最後「量刑時」竟又決議,陳法官應移送職務法庭且建議罰俸10個月,邱審判長則「尚無懲戒之必要」,兩者差距之大,宛如雲泥,令人驚愕。為何兩人都違法且均情節重大,卻只有陳法官一人要處罰,邱審判長就都不用?二、依司法院新聞稿內容記載,法評會考量「邱審判長歷年考評良好,應係偶發而非慣行」,「經此評鑑程序,當已記取教訓…,尚無懲戒之必要」,真是好寶寶不忍苛責。至於陳法官,則雖然「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但是「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直接加碼「慣行」給你一腳,兩人描述令人大開眼界。對邱審判長呵護至極,連《法官法》第21條最輕的「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都捨不得下,這顯然就是刻意迴護邱審判長,不想讓他留下一絲不良紀錄。三、本會要指出,鍾文智逃亡事件爆發後,邱忠義審判長不知悔改,玩弄法律文字,違反司法院對外發言相關規範,擅自向《知新聞》表示「各法院以『略式裁定』處理羈押及替代處分,並非罕見且行之有年,至於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檢察官也未提出鍾文智可能棄保潛逃、偷渡出境的具體事證」等不實訊息,甩鍋給檢察官和書記官,引發全體法界嘩然,更遭台灣書記官工會發文砲轟譴責。四、當時,合議庭法官更透過媒體群組,大量轉發「當時受命法官問過最高法院、檢察官都回覆對於是否延長科控沒有意見」的假訊息,邱忠義審判長更在今(114)年3月29日接受《知新聞》採訪直接指出,「合議庭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第一時間攻擊檢察官及最高法院,試圖帶風向卸責,如今皆已證實虛假。但法評會對這些惡劣行為也全都不處理,就算邱審判長已涉情節重大的違法裁定,最輕處分的「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也不給,本會對法評會的功能不彰、不公正、不公平,深感失望與痛心。祈請司法院本於司法自律,依據《法官法》第20條、第21條進行職務監督,甚至參酌同法第51條第2項逕送監察院辦理。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當初裁定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等強制處分的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和受命法官陳勇松,遭移送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8月1日決議邱忠義不須懲戒,僅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陳勇松則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
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法官評鑑出爐 建議輕放邱忠義、陳勇松罰俸10月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當初裁定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等強制處分的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和受命法官陳勇松,遭移送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今(8月1日)決議邱忠義不須懲戒,僅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陳勇松則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邱忠義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且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陳勇松嚴重侵害當事人之權益,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並嚴重侵害檢察官之抗告權及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之公平性,情節重大;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且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另嚴重侵害檢察官之抗告權及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之公平性,情節重大。兩法官違反職務上義務、辦案程序規定,以及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法官執行職務時,應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之行為」、第4條「法官執行職務時,不得有差別待遇行為」、第5條「法官應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及第15條第1項「法官就承辦之案件不得僅與一方當事人溝通」之規定,均屬情節重大。法評會考量邱忠義時任該庭審判長,事後坦承係一時失慮,當已記取教訓,其歷年考評紀錄良好,前開行為係偶發而非慣行等一切情狀,尚無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陳勇松為受命法官,除有不當增補審理單及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表之違失,尚有未依規定宣示或送達裁定正本,且屢將裁定正本未及時送達檢察官,足見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所為已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併參酌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以及行為動機、目的、手段及對公務秩序影響之程度暨所生之損害等一切情狀,有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第5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
偷拍犯管得緊!重刑犯卻輕鬆放行 法界質疑司法「雙重標準」
士林地院日前駁回一名涉嫌偷拍的林姓男子提出的科技監控解除申請,原因是擔心他有逃亡或湮滅證據的可能。然而,對比另一名涉及龐大財務犯罪的鍾文智獲得法院鬆綁監控後順利逃逸的情況,引發外界對司法標準不一的質疑。就有法界人士對此批評,對偷拍犯嚴防死守,對重大經濟犯罪者卻輕易放行,「這公平嗎?」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現年30歲的林亦修,以「upupskirtsgogo」為名,自2021年起加入偷拍集團,專門拍攝女性裙底風光及北投湯屋裸露畫面。他將影片上傳至「創意私房」網站與Telegram頻道販售,推出「無底系列」、「湯旅01」等影片,實際販售的影片共計25部,其中19部有銷售紀錄,總獲利約80萬元,遭士林地院依妨害性隱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另以公然猥褻罪裁處拘役30日,並沒收相關器材與影片。儘管林亦修此前已以30萬元交保,但仍被施以限制住居、禁止外出與出境的措施,並要求配戴科技監控裝置。不過,他近日向法院申請放寬監控範圍,並表示希望能外出工作賺錢,以彌補受害者的損失,也提出「配戴設備並定時回報位置」的方案。然而,法院並未接受他的提議,並詢問檢察官的意見。檢方認為,林亦修罪行嚴重且涉及多起案件,存在逃亡或串供的風險,建議維持現有監控措施。法院合議庭表示,性隱私權受到大眾高度重視,影響到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儘管對林亦修的自由有所限制,但相較於羈押已屬較為寬鬆的手段,目前也無更合適的方法可確保他順利接受審判與刑罰執行。因此,合議庭最終決定駁回林男的申請,維持在家監控的措施。然而,這邊對林亦修緊盯不放,另一邊卻鬆綁放行。曾任「連一鮑魚」公司負責人的鍾文智因炒作存託憑證(TDR)牟利4.7億元,遭法院判刑30年5月定讞。原本他也被實施科技監控,但在2024年產業10月14日高等法院撤銷監控後,未進一步裁定延長或通知檢方,導致鍾文智趁機潛逃。更離譜的是,高院並未及時發佈裁定書,直到2025年3月28日才補發裁定理由。司法院表示,高院審理庭確實未遵守程序,將召開自律會議檢討並追究責任。法界人士痛批,基層法院對於偷拍案設下層層防線,反觀高等法院面對重刑犯卻放任監控到期、不發裁定、不通知檢方,監控系統形同虛設,也不禁質疑,林男想要賺錢賠償受害者卻無法外出工作,而鍾文智牟利4.7億後卻能成功脫逃,這樣的司法公平性在哪?
高院取消鍾文智電子監控正本竟慢5個月! 人都跑了還說10天內可抗告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違反證券交易法高買低賣等罪,3月12日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不過沒有電子監控的鍾文智棄保潛逃,引發社會譁然,台北地檢署13日發佈通緝。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立院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為何當初高院裁定鍾文智不須電子監控沒有上網?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昨(3月28日)公布裁定內容,內容卻問題重重,引起法界震撼。首先,高院昨天公布的裁定竟為略式判決,且竟無當事人,其次,本案裁定結果為去年10月14日,但直到昨天,也就是今年3月28日才做出裁定正本,而且書記官註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可是鍾文智人都跑了,現在裁定才出爐,10天內可提出抗告的規定相對諷刺,相關謎團有待司法院和高等法院解答。高院對此回應表示,據了解,本件裁定為黃國昌要求司法院三天內上網,因此合議庭予以處理。至於本件合議庭考量的重點如下:實體部分,合議庭未曾參與本案審理,對案情ㄧ無所悉,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代管),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檢察官也未提出被告可能棄保潛逃、偷渡出境之具體事證,在被告提出繼續科控有礙健康的情況下,合議庭綜合各種有利、不利事證,認加保2000萬元,輔以原保證金、限制出境出海、定時報到處分,即可達原羈押所欲達成目的,無延長科控必要,並無不當。程序部分,訴訟法就裁定格式並無明文,縱口頭諭知亦無不可,於審理單批示之略式裁定,自非法之所禁,且事實審法院就羈押及其替代處分以此略式裁定為之者,不乏其例並行之有年。合議庭當下未立即為正式書面裁定,亦無不合之處。鍾文智在2010至2011年間,以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等手法操控TDR價格,炒作歐聖TDR獲利9269萬餘元,炒作揚子江TDR賺進1億9864萬餘元;又炒作超級、明輝、特藝等3檔TDR,分別獲利9591萬餘元、67萬餘元、1億3648萬餘元,另犯隱匿犯罪所得的2件洗錢罪。合計鍾文智7罪的定讞總刑期為30年5月,將由高等法院另訂執行刑。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上限為30年。鍾文智取消電子監控的裁定疑點重重。(圖/翻攝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遭判30年!「連一鮑魚」前董事鍾文智落跑 通緝照曝光時效達40年
「連一鮑魚」前董事長鍾文智因涉及多檔存託憑證(TDR)炒作,獲利超過4億元,遭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名判刑30年5月。由於鍾文智目前行蹤不明,台北地檢署隨即發布通緝,刑事局14日將其列入緊急查緝專刊,通緝時效長達40年,至2065年。檢方指出,鍾文智自2010年9月起,炒作新加坡上市的大陸江蘇揚子江船業控股公司在台發行的TDR,將價格推升至46元,較大盤行情高出18%以上。此外,他亦涉入明輝、特藝石油等多檔TDR炒作,非法獲利逾4億元。此案因TDR是否屬《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引發法律爭議,審理長達十年之久,至2025年才確定判決。期間國寶集團朱國榮曾在法院審理期間棄保潛逃,引發社會關注,法院因此對鍾文智裁定科技監控,監控期限至2024年10月17日。該判決於12日確定,但由於法院未延長科技監控時間,鍾文智在判決確定的隔天即行蹤不明。負責監控的科偵中心指出,目前監控案件共201件,其中111件為檢方要求,90件為法院裁定。鍾文智案監控即將到期前,科偵人員曾提醒法院注意期限,但法院決定不再延長監控,並依規定拆除電子腳鐶。12日判刑確定後,台北地檢署隨即啟動防逃機制,對鍾文智實施出境、出海管制。鍾文智原定每周一、四、六向轄區派出所報到,10日仍依規定現身,然而13日卻未到場,檢方拘提無果,立即發布通緝。依據《刑法》,鍾文智因刑度超過10年,其行刑權時效長達40年,通緝期限至2065年。刑事局14日將其列入緊急查緝專刊,全力追緝歸案。
「鮑魚聞人」鍾文智炒股撈4億遭判30年 發監前失聯北檢急通緝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因被控炒作新加坡商「揚子江船業公司」多檔TDR,最高法院12日依操縱證券交易罪、洗錢罪判刑定讞,累計刑度30年5月,並通知檢方啟動防制機制,但檢警今(13)日發現鍾文智未依規定到派出所報到,行蹤不明,北檢下午6時對鍾發布通緝,並將準備相關資料,協請刑事局發布查緝專刊。北檢表示,北檢於昨(12)日下午4時許接獲鍾文智經法院判決確定的通知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由承辦檢察官依法對鍾實施限制出境出海之境管措施。據了解,鍾文智住在北市信義區松德路上的豪宅,依規定每周一、四、六要到轄區福德街派出所報到,鍾男最近一次報到是10日上午,但警方昨晚到其住家查訪,發現鍾男尚未返家。鍾文智在今天中午之前,應到派出所報到,卻遲遲未見蹤影,警方立即通報檢方,承辦檢察官認為其有逃亡之虞,立即依《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1項但書規定簽發拘票,命警逕行拘提,因拘提無著,故認其有逃亡或藏匿之情形,於今日下午6時許,依法發布通緝。警方目前已著手調閱從周一至今的相關監視器畫面,追查鍾男行蹤,刑事局也將在收到北檢資料後,對鍾男發布查緝專刊。
操縱TDR狂撈4億!股市炒手鍾文智遭判刑30年5月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2010年間炒作新加坡商「揚子江船業公司」TDR獲利4億4132萬多元,最高法院依操縱證券交易罪5罪各判刑3年3月到9年10月不等刑期,洗錢罪2罪各判刑8月及10月定讞,須入獄服刑,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鍾7罪總計刑度共30年5月,檢方日後將聲請定執行刑。檢方起訴指出,鍾在2010年間因新加坡掛牌上市的「大陸江蘇揚子江船業控股有限公司」,在台發行的存託憑證(TDR),認有利可圖,自2010年9月8日起利用10多個人頭戶,炒作揚子江TDR等獲利4億多元。台灣高等法院將鍾文智判刑17年6月,沒收犯罪所得4億4132萬2161元,鍾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鍾上訴理由主要爭執原審採證,一部分已於原判決說明,另部分是對判決無影響之枝節事項,上訴無理由,駁回鍾上訴。至於鍾另操縱歐聖、超級、明輝、特藝等4檔TDR有價證券價格的部分,最高法院認為,這4罪起訴後繫屬於法院已超過8年,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因此4罪撤銷各改判決4年、4年6月、3年3月、7年4月。最高法院指出,鍾文智涉揚子江TDR部分及2件利用人頭洗錢的部分,審理時間並未超過8年,不適用《速審法》減刑,3罪駁回鍾的上訴,維持二審判決的9年10月、8月、10月刑期。鍾文智7罪總計刑期為30年5月,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期,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滿貫刑度」為30年。
咬定「民進黨開槍」挨告 館長再嗆:綠營和寶和會有關係就是證據
網紅「館長」陳之漢2020年遭人開槍,所幸撿回一命,他15日晚間突然在直播中語出驚人,直指當初就是民進黨開的槍,還點名綠委余天、陳明文、鍾文智等綠委幫寶和會脫罪,遭民進黨提告。對此,館長今(16日)稍早開直播,強調「現在的證據就是民進黨與寶和會非常的有關係,這就是證據。」館長15日在直播中表示,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幫寶和會成員辦理增見,並指控鍾文智背後金主、余天跟其他20多個立委幫忙脫罪,而民進黨目前與寶和會就像好朋友。對此,余天今日受訪時喊冤,強調2人交情不錯,還上過對方節目,「沒證據別胡說八道,館長腦袋好一點、不要被利用了,好朋友才這樣跟你建議。」對此,館長今日透過直播質疑,「既然余天大哥說跟我交情不錯,又為何會聲援被控炒作多檔存託憑證(TDR)的『連一鮑魚』前董事長、『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他直指,鍾文智就是寶和會的金主,「這不是證據什麼是證據?民進黨立委將近20人在立法院幫他開脫,就算證據都在這,我要怎麼告?」館長提到,自己直播開了2年,到現在還沒抓到幕後黑手,只有2個槍手就沒了,檢調至今也不查,甚至民進黨本來要修法讓鍾文智可以減輕刑期,直到被前立委黃國昌爆料才不敢提。館長質疑,槍手陶彥誠與寶和會成員有多次會面,申請依據竟是受鍾文智電話請託,「這不叫證據什麼叫證據?現在的證據就是民進黨與寶和會非常的有關係,這就是證據。」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涉炒TDR 二審仍被重判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遭檢方起訴指控2010年間炒作新加坡商「揚子江船業公司」TDR,短短一個月就獲利2億,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高買低賣證券等罪判刑18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17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檢方起訴指控,指鍾在2010年間因新加坡掛牌上市的大陸江蘇揚子江船業控股有限公司,在台發行的存託憑證(TDR),認有利可圖,遂於2010年9月8日起,利用10多個人頭戶,炒作揚子江TDR,將價格炒高至46元,高於大盤行情18%以上,初估獲利2億元人,但揚子江TDR早已下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