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賠償
」 賠償 求償 法院 外遇 婚外情
東海女大生遭公車輾斃「調解又破局」
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去年9月在台中走在斑馬線時,遭巨業公司施姓司機駕駛的305號公車輾斃,雙方24日進行第3次調解,施姓司機坦承當天已超時上班,導致保險公司拒賠,雙方因賠償金額無共識確定破局。林姓女大生母親表示完全感受不到誠意,該負責的人就應負責,而不是互相推託;巨業交通公司發聲明指出,雙方對於和解條件始終未能達成合理共識,陷入僵局而暫無和解之望,實深表遺憾,後續則配合司法程序。林姓女大生去年9月22日晚間走在台中市綠川東街與中山路口斑馬線時,遭施姓司機駕駛的305號公車撞倒並輾斃,雙方昨天進行第3次調解。林母委任律師劉建志表示,施姓司機自述其駕照行駛條件為早上6點至晚上6點,事故當天晚上7點多發車,所以逾越駕駛條件,保險公司才會認定違規而不賠,可見巨業在排班上確有問題;巨業未派代表出席,調解金也未具體討論,整體毫無進展,調解正式破局,後續由刑事庭處理。林母指出,自己跟律師秉持可以認真為這件事伸張正義,不只是對家屬,也是對社會大眾有個交代,「不然大家走在路上都要提心吊膽,因為大家都可以為所欲為,社會就很亂!」針對施姓司機主張超時工作致保險不賠,巨業公司表示,公司除依法投保強制險外,另額外投保責任險,此事故符合責任險不保條款,故僅責任險部分無法申請支付理賠,強制險部分依法仍得由被害人家屬主動提出申請以先獲部分理賠,剩餘賠償不足部分,自當由肇事駕駛與巨業依法負連帶賠償責任,並不因此影響被害人家屬求償權。
加油站長當內賊租工廠、挖地道! 中油提損害求償敗訴確定
彭姓民營加油站站長、郭姓、林姓男子於桃園市新屋區組成竊油集團,於2012年間11至12月間,透過挖掘地道以及外接油管的方式意圖竊取石油,後因為中油公司發現油壓異常遭逮。雖然3人未竊油成功,但因油管被破壞後,中油花費57萬8550元修復,故向法院要求3人連帶賠償。台灣高等法院今(11月4日)判決出爐,中油敗訴確定。彭男、郭男以及林男共組竊油集團,於2012年11月期間租下加油站對面的廠房,並雇用3名外籍移工擔任粗工,挖掘地道及鑿穿油管、加裝安全閥,再外接油管,企圖竊取石油。不過,中油因為發現油壓異常,派員前往查訪才發現有人破壞油管,並透過現場的菸蒂驗出DNA破獲此案。中油提告主張,郭男郭等人以挖掘地道、鑿穿油管並接安全閥,再外接油管之方式竊油,經中油即時察覺而未遂,但因中油為修復受損油管而支出57萬8550元,請求郭等人連帶給付57萬8550元。然而高等法院民事庭主張,中油修復受損油管而支出57萬8550元,有統一發票影本為憑,郭男等人造成中油損害,應為侵權行為負責。但因中油2024年8月14日才提起本件訴訟,距案發時間已過10年,被告主張依民法197條第1項規定為時效抗辯,應屬可取。案經審理後,高院駁回中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另外,此案刑事部分,彭男等3人被法院依照結夥3人以上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而林男參與犯罪時的1萬500元報酬部份則予以沒收。高院說明,民法第197條第2項規定所謂「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加害人返還其所受之利益,仍須具備不當得利請求權之構成要件。不過由於林男參與犯罪行為所得的1萬500元並非中油利益,中油依民法第197條第2項規定,請求郭男等連帶返還前開報酬,並無理由。
司機痛毆學生竟一票人叫好?律師傻眼分析事件性質 嘆:公民老師該哭死了!
昨(22)日晚間,駕駛學生專車的桃園客運劉姓司機因懷疑一名學生投幣不足,在沒有明確證據下將對方逼下公車,之後又與另外一名替同學出氣的學生爆發肢體衝突,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不過在事件之初,仍有許多網友主張高中生出言「連錢都不會算,這輩子就這樣了」是「沒教養」,甚至支持司機動手打高中生。對此,網紅律師「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在臉書發文,難以置信的表示,「沒禮貌沒教養不是犯罪,但是打人是傷害罪,是刑事上的犯罪……這兩個在這些人的心中居然是一樣的?甚至是覺得傷害罪情有可原?!這些人的公民老師真的要哭死了!」王至德在發文中指出,在新聞報導這起事件後,有不少網友批評挨打的高中生「沒教養」,甚至贊同司機「打嘴秋的高中生」的作法。他對此質問:「就算高中生嘴秋酸個幾句,就可以打他嗎?」王至德分析指出:「沒禮貌沒教養不是犯罪,但是打人是傷害罪,是刑事上的犯罪,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的傷害罪;最重可以判得跟遺棄致死罪一樣重,跟把人關起來的私刑拘禁罪一樣重,跟強拍裸照一樣重,跟把人騙到傾家盪產的詐騙集團一樣重。他認不住感嘆:「高中生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還要檢討他沒禮貌、沒教養,然後覺得犯罪的司機很可憐,是有什麼事嗎?一個是刑事上的犯罪,一個是沒禮貌沒教養,這兩個在這些人的心中居然是一樣的?甚至是覺得傷害罪情有可原?這些人的公民老師真的要哭死了!」最後,王至德分析雙方事後的責任,認為出手打人的客運司機「傷害罪」應該是逃不掉了,因此要吃上最重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他建議司機跟高中生低頭道歉尋求和解,不然最後除了背上前科,仍然要賠償學生。至於挨打的高中生「沒教養沒禮貌」,頂多被口頭譴責,或許學校師長會禁止他滑手機直到考完學測。他還強調,桃園客運除了要退還前一名被逼下車的學生本就應退的車費外,由於司機是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打人,桃園客運可能要因此負連帶賠償責任。「支持高中生提告司機,這樣的司機開公車在路上跑,就跟不定時炸彈一樣,太可怕了。」發文底下,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看完完整影片還能挺司機的這輩子大概也就這樣了吧」、「國中生一句話現場破防」、「如果說嘴秋應該被打,那司機嘴秋低能兒應該被誰打?」、「高中生如果未滿18歲,司機是不是還要依兒少權法加重其刑?」但也有網友依然從其他角度支持司機:「我說真的,固然司機講話不對,打人也不對,但不得不承認,在司機高壓環境,這顆司機汽球容易爆,司機很容易失去理智打死他,這個學生也是撿回一命。」
知名美保品牌創辦人醫美後身亡! 醫師、護理師違法判賠361萬
2020年THE BODY SHOP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至法漾診所接受醫美療程後昏迷不治,黃慧娟的獨生子曾峙屏對法漾診所提告求償,一審判決診所以及林須賠償371萬餘元。案經上訴以後,高院二審認為黃慧娟住院時並未申請看護,10萬元不應准許,故判賠361萬5190元,得上訴。高院表示,2021年7月23日傅仰曄以及林庭玉在無醫師執照的狀況下,對黃慧娟實施靜脈注射等侵入性治療,結果導致黃慧娟休克,無呼吸心跳,送醫後因為缺氧性腦病變、呼吸衰竭等併發症,最終於同年9月30日死亡。起初檢方偵辦時因查不出黃慧娟在法漾做過怎樣的治療,且法醫解剖後認為黃的死因不排除為心臟疾病所致,傅仰曄以及林庭玉獲不起訴處分。經過高檢署發回重新偵辦以後,檢方發現傅仰曄沒有醫師執照,林庭玉雖為合格護理師,但卻涉對黃等患者注射玻尿酸等侵入性治療,2甚至丟棄黃的病歷,並重製新的「客戶諮詢表」等文件,最終依照醫師法、偽造文書起訴2人。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傅仰曄、林庭玉違反醫師法部份分別被判2年8個月、2年6個月,而針對偽造文書部份則各判2人3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全案可上訴。此外,黃慧娟獨子曾峙屏當時也以母親名義,請求賠償500萬元,一審判決傅仰曄、林庭玉須賠償371萬元餘元,2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今日出爐,合議庭認為,傅、林行為構成過失不法侵害黃慧娟的身體健康權,應連帶賠償責任,不過由於黃慧娟於加護病房期間,並未實際聘請看護人員,因此10萬元的看護費用不獲准許,得上訴。
模仿電玩勒頸致傷 高雄小學生家長判賠10萬700元
高雄1名蔡姓學童與班上同學模擬電玩遊戲「roblox最強的戰場」,過程中將林姓同學勒脖、拉衣領導致受傷,家長心疼提告求償700元急診費及100萬元精神慰撫金,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林童已說「不要玩」,但蔡仍持續打鬧,行為仍具不法性,因此判蔡童爸媽應連帶賠償10萬700元。判決指出,2024年9月12日,蔡姓國小生在學校時與幾名同學模擬電玩遊戲「roblox最強的戰場」,過程中,將林姓同學勒脖又拉衣領,導致林童受有右側前臂挫傷、後側胸壁挫傷、頭皮挫傷、左側小腿挫傷傷害,放學後家長發現孩子身上有傷,趕緊帶到醫院驗傷並提告,經醫院通報校園暴力事件。事後,林童家長向蔡姓學童及家長提告求償急診費700元和精神慰撫金100萬元。蔡姓學童否認有霸凌,當天林童並未口頭明白表示「不要玩」,依據過往經驗繼續「玩」,且玩的當下5名同學均有發生肢體碰撞,他也有受傷,難認行為屬具不法性。但法官依照當天狀況,某同學稱「他(林童)不想玩你就不要鬧他了啦」、「他都坐回位子了」等情,林童當時也稱「不要」、「不要」,並發出悶哭聲等情,可知除口頭表示不要,也已離開現場,以行動表示不願再與蔡玩,即便蔡童是誤認林童仍想一起玩而持續打鬧,蔡童行為仍具不法性,依損害程度判蔡童和父母應連帶賠償10萬700元,可上訴。
嘉義校園霸凌4打1!道歉和解「未拋棄民事求償」 家長依法須連帶賠10萬
嘉義一所國中1名男學生指控遭4名男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貶抑綽號、揮擊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為,經學校調解道歉獲得原諒,但受害方提訴侵權損害賠償,法院學生及家長連帶賠償共約10萬元。法院表示,雙方調和協議書並未拋棄民事求償,受害方仍可提訴求償。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受害學生指控在2024年9月至今年2月間,在學校分別遭4名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綽號言語汙辱、撞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為,以致失眠、到精神科求醫、轉學,提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4名同學及家長連帶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等共約30萬元。法官審理,家長們表示,小孩子一起玩會打鬧,該名學生也會推來推去,同學互叫綽號,該名學生當下也沒不高興,且學校有調解過,有道歉,對方也說願意原諒,不解為何又提告賠償,要求賠償金額也過高。法官審理,4名男學生的霸凌行為已由少年法庭裁定均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顯示4名學生對受害學生確有傷害行為,雖然雙方由學校調解並道歉,但調解紀錄並無「放棄民事請求」或「免責條款」的內容,僅屬教育性輔導與道歉,不影響被害人後續依法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法官對掐頸、踹腹造成身體傷害等暴力行為的加害學生,判賠1萬2000元;用貶抑綽號稱呼導致心理創傷,判賠3萬4680元;違反身體自主造成身心傷害,判賠5萬610元;總計9萬7290元,家長依法須連帶賠償。全案可上訴。
天台未上鎖!青海14歲女墜18樓亡 父母告天告地要求金錢賠償「二審敗訴」
中國青海省海西州一名14歲國三張姓女學生,於2024年9月28日晚間與母親爭吵後,從住家社區18樓跳下身亡。警方調查後排除刑案及他殺,認定為意外死亡。事發後,張女父母將社區管理公司、當地消防部門及住建局告上法院,求三方連帶賠償共計60萬元人民幣並公開道歉,但最終兩審均遭駁回。據《紅星新聞》報導,2024年9月28日21時43分,派出所接獲報案稱某社區7號樓有人墜樓。員警抵達現場時,張女已送醫急救,最終不治。警方調查指,爭執起因為張女未寫作業、玩手機;母親一氣之下摔壞手機,張女隨即跑出家門。其弟小張接到母親來電外出尋找,於樓頂發現姐姐。據其供述,姐姐站在距離3至4公尺處,回頭看他一眼便縱身躍下。2024年9月29日,警方為家屬製作筆錄。張父稱接到兒子電話趕到醫院時,女兒已無生命跡象;事後得知爭吵與手機有關。官方於2025年3月24日註銷戶籍,死亡原因記載為「高空墜亡」,性質為意外死亡。調查也確認,社區7號樓2012年6月13日竣工並驗收合格。張女父母主張,社區管理公司未鎖閉通往樓頂的天台門、欠缺警示標誌,且在天台私自搭建設施未巡查,構成安全疏失;消防部門被指誤導管理公司不得上鎖天台門;格爾木住建局則被控拒絕提供樓頂設計圖與驗收資料。三被告因此對死亡事件有過錯,請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撫慰金共60萬元,並公開致歉。但一審法院認為,管理公司依消防單位要求保持安全出口暢通,未鎖天台門符合《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並無違法。依筆錄內容,張女死亡屬個人行為,且已滿14歲,具辨識高處墜落危險之能力;即便天台未設「注意安全」標誌,也不足以使其忽略危險。法院指出,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有其合理範圍,難以預見或即時防止此類事件。關於消防部門,法院認為其依法監督管理公司之安全管理,並無不當;且天台門屬消防通道,依法不得上鎖。至於住建局,已提交7號樓竣工驗收備案與設計圖,證明樓頂圍牆高度與排氣設施均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並無隱患。法院指出,即使文件遞延提供,也與張女自我傷害之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綜合證據,法院認為三被告均未構成侵權,駁回原告全部訴求。案件上訴至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後,二審維持原判,認定「一審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9月19日,法院正式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結果。
「臉書廣告」已成國人詐騙受害溫床!民間反詐協會助8受害者提告Meta 求償逾千萬
近年來,全球各地詐騙產業橫行,其中又以社交平台「臉書」(Facebook)上的詐騙廣告最為氾濫。不滿臉書每年爽從詐騙集團處收取大筆廣告費,遭詐損失卻全由受害者買單,在美國、日本、澳洲等地,都陸續有受害者對臉書提告求償。近日,「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主動宣布由協會負擔訴訟費及裁判費,協助8位受害人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臉書母公司Meta(包括Meta總公司、愛爾蘭Meta公司及台灣臉書有限公司)賠償受害者損失總額20%,合計1167萬5180元,創下全台首例。協會指出,這些詐騙受害人,大多是在臉書看到假冒名人與企業帳號的「投資」或「贈書」詐騙廣告而受騙,被害總金額高達5837萬5898元。凸顯臉書明知詐騙橫行,卻未落實廣告審查與假帳號管控機制,儼然成為詐騙事件溫床,應該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協會理事長許良源指出,根據警方統計,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假投資詐騙案件數高達2萬2892件,總財損約427億元,占整體詐欺案件財損的66%。其中,94%的受害者透過網路接觸詐騙資訊,主要來源即為社群平台上的詐騙廣告,顯示臉書平台對詐騙廣告監管嚴重失能。許良源指出,臉書是全球最大社群平台,不應只想收廣告費,卻嚴重失職未落實廣告審查,導致詐騙集團肆無忌憚地在平台上刊登虛假廣告,嚴重損害國人財產安全與社會信任,成為詐騙集團幫兇,應賠償受害人損失。許良源也表示,除此次提告臉書,針對打詐、阻詐、防詐,協會已擬定眾多工作計畫,感謝各界人士拋磚引玉捐款贊助,支持協會落實工作目標,共同為國人打造安全無詐的生活環境。包括石原慈善基金會創辦人石原智博100萬元、亞太集團總裁楊振豐50萬元、昇恒昌公司50萬元及昇恒昌公司總經理江建廷50萬元。本市反詐協會協助的8位受害人,分別於民國113年至114年間,透過臉書接收到冒用知名人士及企業名義的投資詐騙廣告,包括:冒用吳淡如、鄭弘儀、蘇姿丰等知名人士、冒用486先生、85克當沖日內波日記等知名粉專及冒用知名企業品牌之字樣與商標圖案,因此誤信陷阱。受害人H先生在記者會上指出,他是在臉書看到冒用「美超微執行長蘇姿丰」名義的免費贈書廣告,誤信後下載山寨版的APP投資,被騙金額超過73萬美元(約新台幣2209萬元)。他沉痛表示,臉書不能只收廣告費,卻對虛假廣告審查不力,放任國人受害。受害人A小姐則是在臉書上點擊冒用「486先生」名義的廣告,加入LINE群組並下載假APP,最終以現金交付與轉帳方式損失超過新台幣320萬元。她表示:「我從未想過臉書這麼大的平台,竟隱藏著如此多的詐騙廣告,現在每天都睡不著,還因此看了身心科,更不敢讓家人知道,非常痛苦。」D小姐是在臉書分享旅遊照片後,收到假冒企業家的留言,引導她加入LINE群組並進行投資,最終損失超過新台幣90萬元,她表示自己曾一度想不開,所幸警方協助才逐漸走出陰霾。此外,長期遭詐騙集團冒用名義的「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創辦人劉泰英也應邀出席記者會,公開聲援受害人,呼籲政府與平台業者應正視詐騙問題,不能讓無辜民眾的積蓄與信任被詐騙集團輕易奪走。協會常務監事兼法律委員會召集人李禮仲法學博士表示,律師團成員為蕭奕弘、宋重和、徐翌菱等3位律師,這次訴訟準備歷時近4個月,期間將近60位受詐騙當事人與協會接洽,經過初步篩選後,團隊陸續與近20位被詐騙受害人以面談、視訊、電話等方式了解受騙經過,在考量現實資源有限的條件下,團隊決定先行協助其中8位被害人提起訴訟。8位被害人受騙總金額5837萬5898元,訴訟將以各被害人受騙金額的20%作為求償金額(1167萬5180元),向Meta總公司、愛爾蘭Meta公司及台灣臉書有限公司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民法》請求負連帶賠償責任。許多被害人在受騙後,至今仍深陷龐大的還款壓力與自責懊悔的情緒中。然而追溯源頭,即便類似名稱的假帳號、假粉專遭無數次檢舉下架,至今臉書平台上仍充斥大量冒用名人的假帳號,顯見臉書平台監管機制已嚴重失靈。期望透過此次公益訴訟,讓臉書負起平台責任,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並促使臉書強化防範機制,避免更多國人因臉書廣告而遭到詐騙。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於今年3月間與刑事局合作舉辦成立大會,並宣示3大重點工作方向,包括「提供被害人援助,減少詐騙帶來的傷害」、「對未履行防詐義務的社群平台提告,要求負起責任」和「擴大防詐宣導,深化全民識詐意識」。協會透過此次訴訟行動,充分展現公私協力、共同打詐的決心。
過個巷道竟致命!馬蜂螫死村民 兩鄰居被判賠近百萬人民幣
中國四川涼山州會理市一名男子,去年途經鄰居住家附近時不幸遭馬蜂螫傷,引發嚴重過敏性休克,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死者家屬認為,事發地點正好位於兩戶養蜂人家門前,憤而提告求償。法院最終認定兩戶鄰居須連帶賠償近百萬元人民幣。《紅星新聞》報導,案發於2024年7月,死者陶姓男子行經村內小巷時突然遭蜂螫,幾分鐘內出現口吐白沫、神智不清等症狀,雖緊急送醫仍於當天身亡。經鑑定,他死於「過敏性休克」,致命原因為被馬蜂螫傷。法院現場勘查指出,鄰近的陶某海與周某排兩戶住家皆在自宅牆邊、屋簷等處飼養馬蜂,且蜂巢距離巷道極近,馬蜂有高度可能接觸行人。由於無法明確判定是哪一家馬蜂螫人,法院依《民法典》中「共同危險責任」與「動物侵權責任」條款,裁定兩戶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審法院指出,馬蜂屬可控性動物,飼主有責任防止其造成危害。養蜂人未妥善管理蜂巢、未配置急救藥物,已構成過失。兩家飼主雖辯稱死者可能遭野蜂攻擊,但因距離遙遠、無實質證據,法院不予採信。最終,法院判決陶某海與周某排連帶賠償死者家屬約96萬元人民幣,折合新台幣約422萬元,並負擔所有訴訟與鑑定費用。二人不服上訴,但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至此定讞。
引以為戒!2車手遭詐團利用提領贓款 「賺6萬」遭法院判賠998萬元!
林男、余男兩人遭詐騙集團利用,不僅讓余男成企業社的人頭負責人,還要求他用企業社名義開戶,讓受騙民眾匯款到該帳戶,兩人領出998萬元贓款後,林男抽出其中2萬元給余男當報酬,自己則拿了4萬元。兩人遭逮後,被新竹地院法官判賠998萬元給被害人。林男、余男與暱稱「查理」、「波波」等人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在2023年9月底時,透過通訊軟體向被害人佯稱下載使用「泰賀」投資軟體並設立帳號操作投資可以獲利。詐團同時也將「宥成企業社」負責人變更為被告余男,再由林男帶同余男以「宥成企業社」之名義申辦銀行帳戶,並由林男保管該帳戶的存摺及大、小章。其後再由該詐欺集團成員繼續詐騙被害人,讓被害人匯款998萬元到該帳戶。林男旋即接受「波波」指示,至超商列印蓋有偽造被害人姓名印章的偽造「住宅裝潢合約書」,與余男一同前往銀行臨櫃提款,並出示偽造的住宅裝潢合約書取信銀行行員,避免被認為是車手。余男在領得全數贓款後,交付林男,由林男自贓款中抽出2萬元給余男做為報酬,另抽出4萬元做為自己之報酬後,剩下的款項交付另名詐欺集團成員「小朱」。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兩人參與詐騙行為,向原告收取998萬元,顯與詐欺集團其餘成員彼此利用他人行為,以達詐欺取財目的,屬共同侵權行為人,自應與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就原告所受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被害人訴請兩人連帶賠償998萬元,自屬有據。
制服房仲怎麼信3/不動產詐騙半年民眾財損上億 專家傳授防詐法呼籲同業自律
根據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統計,今年7月詐騙案件受理件數高達1.6萬件,財損金額共85.4億元。從投資、交友詐騙也逐漸轉向不動產詐騙,騙光現金後再進一步騙房產,使得受害金額動輒百萬起跳,影響的不再只是個人,而是一個家庭。針對新北市中和張先生向CTWANT記者投訴,詐騙人以知名房仲名義,先是鎖定寬限期即將到期的受害人,以要幫受害人負債整合為由拜訪、擾人,最後幫忙賣屋,然後扣除房貸後獲利的717萬元,聲稱要扣佣金和手續費,結算後再退回,要求受害人將整筆金額匯到指定帳戶,全程以「不配合就賠違約金」,要脅受害人照做。刑事局預防科偵查員黃泰詠表示,以電話聯繫謊稱可以協助整合債務,誘使有需求者約見詳談細節,以及刻意營造專業形象,再要求簽立各式文件後失聯,導致被害人求助無門,為常見犯罪手法及話術。呼籲民眾見到貸款廣告聲稱「超低利率」、「超高額度」、「絕對過件」等特徵來吸引急需資金的人申辦,請提高警覺。詐騙手法五花八門不斷在進化,不變的是慣用製造急迫感,讓民眾沒時間思考就做出決定,停、慢、想,不跟著起舞,是最有效破解詐騙的方式。(圖/翻攝自網路)新北市地政局局長汪禮國也提醒,遭詐騙被害人經常是「當局者迷」,因此申辦「地籍異動即時通」時可設定申請人及信任親友的電話或電子郵件,有了「旁觀者清」的親友關懷提醒,以多一層把關阻詐機制;此外,也鼓勵屋主申請將二類謄本的住址隱匿、指定公文書送達處所,減少個資外洩的風險,避免詐騙集團趁虛而入。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陳錦麟則表示,以張先生的案例,前期若能找雙地政士或律師幫忙把關流程或合約,或許就可在交易前過濾掉不肖分子;若交易後發現有異常,也可以向房仲總公司和代書反映,請他們介入協助處理,亦可向地方政府地政局投訴地政士以及房仲加盟店,建議碰到類似詐欺情形,可向房仲、房仲總公司、地政士等相關人寄存證信函,並向派出所報案。他也傳授「防詐天龍八部(八招)」給民眾,以減少詐騙機率。1.不只買賣,借貸也能找雙地政士把關;2.公私協力,設定地籍異動即時通,加強私人設定關懷提問;3.履約保證或價金信託,不做現金交易;4.任何契約都可找律師或公證人公證,交易成本雖提高,但也是買一份保險;5.請金融機構協助留意資金交付後的流向;6.請家裡的親友參與交易過程,能多一份提醒,也能避免親友事後才知道,於事無補;7.地政士承辦私人設定及預告登記案件注意事項查檢表;8.印鑑證明要註記「用途」,戶政可協助再次確認是否為本人的意思。房仲全聯會理事長王瑞祺表示,房仲僅能撮合買賣,若介入債務整合已超出業務範圍,近來房屋詐騙猖獗,提醒同業自律,除自保也能保護他人。(圖/報系資料庫)房仲全聯會理事長王瑞祺也表示,房仲僅能居間撮合買賣、收取合理佣金,此案房仲介入債務整合已超出業務範圍,成交後要求全額匯回違反佣金常態,以違約威脅屬恐嚇,另外,房屋又在短期內再轉售,疑似炒作,明顯非房仲正常執業行為,是否假借品牌仲介實際為非合法業者,建議由法院就個案事實認定處理,也呼籲同業應自律,並對房屋詐騙提高危機意識,共同守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此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第二項、第四項也規定,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受害人可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求代為賠償損失。
男「看小說自學」成功挖走20件春秋時代國寶 驚天盜墓案細節曝光
位於大陸湖北省棗陽市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郭家廟墓群」,於2023年遭遇一起重大文物盜竊案。盜墓團伙潛入尚未完全發掘的古墓,盜走了共計20件春秋時期的珍貴青銅器,其中9件被評定為國家一級文物。案件在2024年初成功告破,並於2025年進入司法程序。央視報導,根據襄陽市博物館提供的資料,被盜青銅器中包括4件「簋」,其為判斷墓主人爵位等級的重要依據,初步推測為士大夫級別貴族墓葬。部分器物上刻有完整銘文,對於研究曾國歷史與古代邦國關係具重要學術價值。2023年11月,襄陽警方接獲線報,一名李姓男子聲稱擁有「剛出土」的文物,正在尋找買家。警方迅速展開偵查,佯裝成買家接近嫌犯,並成功在交易現場查獲20件青銅器,同時拘捕李男及另名同夥。據了解,余姓主嫌因痴迷盜墓小說而沉溺其中,最終將書中情節付諸現實。他曾仔細比對小說內容與史實,甚至翻閱縣志考證,最終將目標鎖定郭家廟墓群。為籌措盜墓資金與勞力,他夥同陳男等人合謀作案,並於夜間潛入墓區,成功挖掘2米深的盜洞,盜出20件文物。成功得手後,他們企圖透過李男聯絡買家銷贓,最終因行蹤敗露落入法網。另據余嫌交代,他曾在同一墓群保護區內犯下另一樁盜墓案,非法獲取3件文物,亦已被警方追回。經專家鑑定,這批文物保存完整,工藝精美,具極高歷史與文化價值,包括9件國家一級文物(多數帶有銘文)、1件二級文物(青銅兵器戈)、9件三級文物(含玉佩等)、1件普通文物。2024年,樊城區人民法院對率先落網的陳姓、李姓被告等人作出判決,其中陳男等2人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3個月至10年不等,並處罰金,另需連帶賠償7萬餘元考古搶救費用;李男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今年7月,主犯余男被正式提起公訴,將面臨盜掘古墓葬罪的法律制裁。警方強調,古墓葬屬於不可再生的國家文化遺產,盜墓行為不僅破壞歷史價值,也嚴重觸犯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盜掘古墓葬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襄陽警方也呼籲,市民如發現可疑盜掘行為或非法文物交易,應及時舉報,共同守護中華文明的重要見證。
顧客退貨爭執中倒地亡 法院判便利店負15%責任賠152萬
大陸上海一名47歲劉姓女子去年11月在便利店購物時,因退貨問題與收銀員發生爭執,過程中突然倒地並嘔吐,送醫後不治。家屬指控店員冷眼旁觀未及時施救,向法院提告索賠 21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81萬元)。監控顯示,女子倒地後店員未撥打急救電話,只傳遞抹布協助清理嘔吐物。(圖/監視器畫面)從監控畫面顯示,劉女倒地後神情痛苦,隨後嘔吐不止,收銀員僅傳遞抹布協助清理,並未撥打120急救電話,也未離開收銀台。最終劉女由親友送醫,次日因腦幹出血不幸身亡。劉女女兒王女士表示,事發後涉事員工與店家未曾道歉,也未墊付醫療或喪葬費用,因此將收銀員、便利店及加盟公司一併告上法院,要求連帶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及律師費等共計 21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81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便利店對顧客安全負有基本保障義務,應在顧客倒地時即刻撥打急救電話。但本案劉女的死亡與其自身疾病有高度關聯,因此不全由店方承擔。最終判決便利店需負15%責任,賠償 287,945.68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29.6萬元),另支付律師費 50,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5,000元),合計 337,945.68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52萬元)。其餘訴訟請求則不予支持。據悉,該案由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女士23日向媒體透露,目前尚未收到便利店方面的上訴通知與賠償款。
信用卡消費洩密!人妻汽車旅館偷情遭抓包 法院判與男方連帶賠償30萬
阿國(化名)與小萱(化名)兩人結婚多年,並育有兩名子女。隨著孩子上學,小萱開始重返職場,但卻時常與朋友和同事聚會,甚至有時徹夜未歸。2023年初某夜,阿國突然接到名下信用卡在汽車旅館的消費通知,而消費當日正是小萱聲稱參加公司尾牙的那天。阿國詢問後,小萱一開始表示信用卡被盜刷,還要求他報警。根據法院審理內容,警方循線查出信用卡消費地點為某汽車旅館,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小萱與一名男子一同進出並過夜。後續小萱終於坦承,自己與工作上認識的客戶阿華(化名)有婚外情,兩人早已交往一段時間,期間多次傳訊、通話調情,也曾一同出遊、外宿及參加聚會。這些行為最終導致夫妻協議離婚。阿國表示,婚後雙方曾約定小萱負責照顧孩子,但他長期忙於工作,回家後對家庭冷漠,也不分擔家務,導致兩人關係日益惡化。等到孩子上學,小萱重回職場,夫妻間爭吵更頻繁。阿國因懷疑小萱交友狀況,常偷看她手機,發現她與阿華不僅有工作往來,更有親密私下互動,對她是否付出家庭產生質疑。雖然小萱曾嘗試解釋,阿國也一度表示願意原諒,但雙方的不信任始終無法化解。另一方面,小萱則主張,後來阿國反而和阿華的前妻發展關係,讓她擔心這段複雜關係會影響孩子,多次試圖與阿國溝通子女照顧問題,卻屢屢因而爭執,甚至爆發肢體衝突。她認為,阿國是為了報復才誣指自己外遇。但法院根據對話紀錄發現,小萱與阿華之間存在明確的親密訊息,包括「找我一起睡嗎」、「不方便我可以去找你」及「開個房就可以了」等內容,雙方關係難以否認。此外,還有兩人在旅館約會、同處浴室的細節紀錄。法官審酌所有證據,認定小萱與阿華共同侵害阿國配偶權,屬於重大不法,導致阿國精神受創。考量雙方加害程度及事件整體影響,最終判決小萱與阿華須連帶賠償阿國30萬元。
結婚13年生3女!人夫崩潰「全部非親生」 妻外遇對象竟是二伯
晴天霹靂!中國河南一名周先生,結婚13年育有3個女兒,為了家中生計省吃儉用,卻發現孩子沒有一個是他的,而妻子外遇的對象正是二伯,讓他難以接受。根據《重慶社會與法》頻道,周先生常年在外打工,好不容易回家,想和妻女團聚,但二伯突然和他大吵一架,瞬間好心情全沒,只好向鄰居吐苦水,結果鄰居一句「你沒發現大女兒長得像你二伯嗎?」把他打醒。周先生聽到這番話,背後直冒冷汗,仔細思考3個女兒確實越長越不像自己,而且自己長年在外、二伯莫名吵架,忍不住起疑心,於是偷偷帶3個女兒做DNA鑑定,結果讓他崩潰,因為3個孩子沒有一個是親生的。周先生回想結婚13年來,賺的錢都給妻子,一回家就陪孩子,買衣服、買玩具,從沒懷疑過妻子,認為她是安分的農村婦女,到頭來自己成了「免費爹」。更扯的是,二伯打死也不肯做親子鑑定,而妻子什麼話也沒說,直到他提離婚索賠15萬人民幣撫養費,這時驚覺妻子和二伯住一起,孩子的親爹是誰,答案很明顯了。前妻今年8月才願意賠償,但1年只給1萬人民幣,15萬人民幣要分15年給,周先生這13年的付出,換來了一場空。消息曝光後,引發一陣討論,網友紛紛痛斥:「這老哥真不容易,十幾年真心全白費,好在法院判賠錢了,放下過往重新開始吧」、「這麼惡劣的事情,女的不該坐牢嗎」、「婚姻到底給了男人什麼啊?」、「是誰的?應連帶賠償責任!」
警臨檢遭開車撞 情急下擊斃女乘客判免國賠
新北市警新莊分局潘姓警員,2021年執行臨檢時,林姓女駕駛開車載林姓女友人行經當地,因擔心車內毒品遭查獲竟開車衝撞員警,潘員情急下連開2槍制止,卻意外擊斃坐在副駕駛座的林女。刑事部分潘獲不起訴處分,死者家屬另提國家賠償訴訟求償,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潘開槍沒有逾越必要程度,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20日維持一審認定,判決新北市府、新北市警察局及新莊分局免賠。可上訴。林姓死者家屬提告主張,潘員當時趴在汽車引擎蓋上朝前方射擊,擊中副駕駛座的女兒,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不法侵害其女兒生命權,請求新北市府給付精神慰撫金250萬元,且女兒有扶養義務,請求新北市警局及新莊分局連帶賠償扶養費損害163萬3447元及精神慰撫金25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敗訴後,死者家屬不服提出上訴,高院認為,潘執行取締盤查勤務,查知林所駕車輛的車主經發布通緝,因此命林停車受檢,林拒不停車,還前後衝撞試圖逃離,衝撞過程損及周遭車輛,並撞擊潘員受傷,致潘生命、身體遭受強暴,周遭警察人員及人車也有受危害之虞,潘可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潘在林駕車衝撞過程中,為阻止她離開及防止危害,在相隔1.08秒的短時間內,連續射擊2槍,且都是用俯角射中該車,經彈道模擬重建可認射擊目標為汽車引擎室,觀察潘開槍行為,目的在於停止逃逸車輛,沒有傷人致命意圖。高院認為,潘在生命、身體受有危害的急迫情況下,為維護自身及在場人等的生命、身體安全,制止林駕車衝撞,連續擊發2槍,開槍行為沒有逾越必要程度,新北市政府等機關不必賠償。
收9萬付慘痛代價 高雄詐團車手判2年半賠1331萬
高雄一名蕭姓男子2024年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僅獲9萬元報酬,卻須賠償被害人1331萬9177元。高雄高分院近日判決,蕭男必須與詐團其他成員負連帶賠償責任,並維持刑事2年6個月的刑期。判決指出,2024年1月起詐騙集團透過LINE聯繫羅姓被害人,謊稱其在「72 PRO平台」抽中新股申購,需補足差額及分潤。羅男信以為真,與詐團約定面交款項。蕭男擔任取款車手,2024年3月13日至4月12日期間,5次在高雄市鳥松區統一超商與羅男碰面,並出示虛構的「代購數位資產契約」供其簽署,成功收取143萬5000元現金及6塊價值1188萬4177元的黃金。警方調查顯示,蕭男將所有贓款和金塊全數上交詐團,僅獲得9萬元報酬。羅男發覺受騙後報警,高雄市警三民二分局隨即逮捕蕭男。刑事部分,蕭男已被法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蕭男雖上訴,但高雄高分院駁回。民事求償方面,羅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全額賠償損失。蕭男辯稱自己僅為詐團最底層車手,未參與詐騙過程,且已入監執行無收入來源賠償。但高雄高分院認為,蕭男雖未直接對羅男施以詐術,但其擔任車手負責收取被騙財物,與詐團其他成員分工以達詐騙目的,行為與被害人損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最終判決蕭男應賠償羅男1331萬9177元,並自今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河智媛老闆超商慘遭砍死!黑歷史全曝光 手伸衣內撫背辯稱「父愛」
4日上午57歲的詹姓男子在台中市豐原區某超商外遭人持刀砍傷後身亡,兇嫌黃姓男子在犯後約1小時,自主至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投案,並對警方宣稱是因詹男性騷擾其女友才會痛下殺手,全案將朝殺人案偵辦。據了解,遇害的詹男為「無限夢想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詹智能,其過去曾身陷性騷醜聞,遭判有5項罪名,並須與公司連帶賠償100萬元。判決書指出,詹智能當時為受害女子的主管,但卻多次犯下性騷行為,而被害女子曾於2021年11月13日項詹智能的老婆訴說此事,但得到的回答卻是詹智能「視她為孩子」,另她感到荒唐又憤怒,最終蒐證並提告。被害女子表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9月13日曾遭受詹智能6次的性騷擾,性騷行為包括環抱、觸肩、伸手進衣服內撫摸背部以及傳送許多具有性暗示意圖的訊息令被害女子不堪其擾,提告並請求無限夢想公司及詹智能連帶賠償120萬元精神撫慰金。詹智能否認犯行,並表示即便自己真的相關行為,只是基於父愛所為,但由於雙方後續交惡,才會遭到刻意的曲解,被控為性騷擾。由於證據充足,包含對話截圖、證人、監視器畫面等,因此法官判定詹智能明確犯下性騷,並且共有5次侵權行為,須個別給付20萬元,合計需與公司連帶賠償100萬元。
八里車禍釀2死!墜山坡噴飛車外 亡者身份曝
新北市八里區市道105號小坑路段31日上午7時許發生死亡車禍,灌漿車下坡失控向右自撞山壁,再衝到對向猛撞廂型車跌落邊坡,事故造成箱型車駕駛71歲林男、灌漿車副駕65歲石女死亡,36歲蘇姓駕駛獲救後意識清楚,送往醫院進行後續治療,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蘇男當時駕駛水泥灌漿車,載著老闆娘65歲石女,準備前往淡水工地,卻在半路上因不明原因自撞山壁,衝到對向撞上正準備前往林口上班的林男,林男一度受困車內,脫困送往淡水馬偕醫院搶救,仍於上午8時43分宣告不治。灌漿車撞上廂型車後跌落邊坡,石姓老闆娘噴飛車外,搜救人員尋獲後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搶救,仍不幸於上午9時20分離世。蘇男則是受困駕駛座,消防人員透過破壞機具協助其脫困,意識清楚送往林口長庚。後續蘇男除可能涉及《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外,也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因駕駛疏忽造成事故,將面臨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可能吊扣或吊銷駕照。若調查發現車輛有煞車失靈等機械問題,車輛所屬公司亦可能被追究管理疏失及連帶賠償責任。事故詳細肇因仍待警方與相關單位進一步釐清。
讀高中偷拍4女老師隱私PO網 男大生與母連帶賠償100萬
台南市1名大學生2019年到2020年就讀某國立高中時,以手機偷拍4名女老師裙底隱私部位及貼身內衣,將影像上傳網路。4名被害女老師去年5月獲悉後報警提告,刑事部分仍在少年法庭審理中,民事共求償485萬元,台南地院判決男大生與其母須連帶賠償共100萬元。檢方起訴指出,2019至2022年間這名男大生就讀台南市某公立高中,在校期間,陸續多次以手機攝錄4名女老師裙底身體隱私部位及胸部貼身內衣,將影像上傳至社群網站TELEGRAM社團,供不特定人閱覽。影像輾轉流傳,去年5月,有學生認出女老師在校園內遭偷拍裙底及內衣影像,經檢視後,4名女老師報警對該名男學生提告。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搜索查扣男學生手機,追查存檔影像,確認有4位女老師遭偷拍裙底及胸部猥褻性影像畫面,男學生在調查時承認犯行。檢警勘查偷拍影像,確認第一位女老師遭偷拍胸部隱私部位2次、第二位女老師被偷拍裙底隱私部位5次、第三位女老師裙底隱私部位3次、第四位女老師被偷拍裙底隱私部位1次。檢察官依刑法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散布猥褻影像等罪嫌,對男學生起訴。因其犯罪時間均在高中就學期間,犯案時未滿18歲,刑事部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審理。4位女老師指控男學生侵害隱私權及名譽權,身心備受煎熬,陸續到身心科就醫,分別向男學生及其監護人即其母親請求連帶賠償125萬元、125萬元、115萬元、120萬元,共485萬元尚在讀大學的男學生向法官請求,4位老師的請求金額過高,他家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母親工作領最低基本薪資,自己尚在讀書,有打工收入,不希望連累到母親。法官考量男學生竊錄次數、上傳網域,對4位女老師造成影響及所受痛苦程度,判決各連帶賠償30萬元、25萬元、25萬元、20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