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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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今放榜!上午9時起開放查詢 數甲5標創近3年新低
115學年度分科測驗成績今(3日)正式公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自上午9時起開放考生查詢成績,並同步寄發成績通知單,同時公布各科原得總分與級分對照表、「頂標」、「前標」、「均標」、「後標」、「底標」5項成績標準,以及各科級分人數百分比累計表。今年約有3.9萬人報考分科測驗,較去年增加23人。從各科5標來看,數學科成為今年最受關注的焦點,其中數學甲5標創下近3年新低,數學乙5標也全面低於去年,物理科頂標與前標同步下滑;相較之下,生物與歷史科多項標準則較去年提高。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大考中心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各科成績統計資料,並指出頂標代表成績位於第88百分位數考生的級分,前標為第75百分位數,均標為第50百分位數,後標為第25百分位數,底標則為第12百分位數。今年數學甲5標依序為44、36、25、15、10級分,創下近3年新低。其中頂標與均標均較去年下降2級分,前標下降3級分,後標與底標則各下降1級分。數學乙5標則為50、41、25、13、8級分,五項標準全面低於去年,其中均標與後標各下降5級分,底標下降4級分,前標下降3級分,頂標下降2級分。自然科方面,化學科5標依序為50、43、32、23、17級分,前標較去年下降1級分,後標與底標則各增加2級分,其餘標準與去年相同。物理科5標依序為49、42、31、20、15級分,其中頂標與前標較去年分別下降2至3級分,其餘三項標準維持不變。生物科5標依序為54、49、38、27、21級分,除底標與去年持平外,其餘頂標、前標、均標及後標均較去年提高1至3級分。社會科方面,歷史科5標依序為52、48、41、33、27級分,除底標與去年相同外,其餘頂標、前標、均標及後標均較去年提高1至3級分。地理科5標依序為52、47、40、32、25級分,前標與去年相同,均標與後標各提高1級分,頂標與底標則各下降1級分。公民與社會科5標依序為50、45、37、29、23級分,其中頂標、前標及均標與去年相同,後標及底標則各下降1級分。針對數學甲5標創近3年新低、數學乙級分也明顯下滑,大考中心副主任黃璀娟表示,今年數學甲較去年增加1題困難試題,簡單試題則少1題;至於數學乙,雖然困難試題減少1題,但簡單試題減少更多。由於數學科總題數不到20題,每一題約占6至8級分,因此只要答對或答錯一題,就可能明顯反映在整體成績分布上,並直接影響各項5標級分。對此,大考中心表示,分科測驗成績自今天上午9時起開放查詢,凡報名資料中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的考生,將收到大考中心發送的成績通知簡訊。成績通知單也於今天同步寄發,不論是個別報名或集體報名考生,均郵寄至考生填寫的通訊地址。成績通知單除列出分科測驗採60級分制的各科成績外,也會一併列出考生報考學科能力測驗各考科換算為60級分制後的成績,供後續升學選填志願參考。大考中心提醒,考生若對成績有疑義,可自今天上午9時起至8月6日下午5時止,至大考中心網站申請成績複查,並須於期限內完成申請及繳費,逾期將不予受理。成績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8月13日寄發,考生也可於當天上午9時起透過大考中心網站查詢複查結果。
手抖拒檢還嗆警!台中男驗出毒品 陳水扁神回「這句」網笑:手抖界權威
台中市一名39歲黃姓男子日前駕駛牌照已遭註銷的賓士轎車上路,遭警方攔查時因神情恍惚、雙手持續顫抖,引起員警懷疑其可能受毒品或藥物影響,因此依法要求接受唾液快篩。不過,黃男當場拒絕配合,還與警方發生口角,同行妻子則質疑警方「歧視手抖的人」。直到支援警力到場後,黃男才接受檢測,結果呈安非他命及苯二氮平類陽性,事件曝光後在網路引發討論,就連前總統陳水扁也現身留言,引起網友熱議。警方表示,台中市第四分局員警巡邏行經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與文心南路一段路口時,發現黃男駕駛的賓士轎車因逾期未檢驗,牌照早已遭註銷,卻仍行駛於道路,因此依法攔查。警方指出,盤查過程中,黃男眼神渙散、精神狀態異常,雙手也持續顫抖及抽搐,員警研判已影響安全駕駛能力,因此依規定要求接受毒品唾液快篩。不過,黃男情緒激動,不斷反問警方「我手抖成這樣關你屁事」、「憑什麼測我」,同行妻子也多次質疑警方執法,認為不能因手抖就懷疑民眾吸毒,並高喊「全台灣的人手抖就不能開車嗎」。直到支援警力抵達現場後,黃男才配合接受檢測,結果對安非他命及苯二氮平類均呈陽性反應。警方除依規定處理註銷牌照車輛外,也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嫌,將黃男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並將持續追查毒品來源;至於是否構成毒駕及相關刑責,仍須待後續檢驗結果及檢方認定。事件延燒至網路後,黃男將現場影片上傳社群平台,質疑警方僅因手部顫抖便懷疑其吸毒,認為執法過當。然而,不少網友指出,他本身就駕駛註銷牌照車輛違規上路,加上毒品快篩結果呈陽性,警方依法攔查並無不當之處,留言多半支持警方執法。黃男事後也將相關貼文刪除。此外,有網友點名同樣以手抖聞名的陳水扁,竟釣出陳水扁親自回應表示:「警察大人幹得好!我們手抖界是沒有這種毒駕的!不用同情。」網友笑喊:「總統級權威認證」、「手抖界權威發聲沒人質疑警察了吧」、「手抖界天花板」、「毒駕不要來污染手抖界」、「那是手抖界敗類!假貨!」。
古書「逃家」150年回歸圖書館!藏身老宅壁爐茶葉箱 天價逾期費曝光
1本可能遺失超過150年的珍貴古籍,近日意外回到澳洲新南威爾斯州基亞馬(Kiama)圖書館懷抱。這本名為《雅典古蹟》(The Antiquities ofAthens)的書籍,原本是圖書館收藏品之一,卻在多年以前被借出後下落不明,直到近日某位居民翻修老屋時,才在壁爐內的茶葉箱中意外發現。澳洲廣播公司報導,發現這本古書的是住在基亞馬南海岸地區的1戶家庭。當他們進行房屋整修、拆除老舊壁爐時,發現1本被砌進壁爐結構內的書籍。由於不清楚書本來源,但認為可能具有歷史價值,因此將它送回當地圖書館。基亞馬圖書館館長哈德森(Michelle Hudson)表示,這個家庭已在當地居住多年,書籍是在揭開舊壁爐的過程中被發現,「他們不知道這本書是如何來到那裡的,但很高興有人認為它對圖書館具有特殊意義,而事實也確實如此。」雖然經歷長時間保存,書本外觀已有些損壞,但整體狀況仍相當良好。書內不僅留有圖書館所有權印章,也保存當年借閱規定,包括開放時間、借閱限制及逾期罰款制度,讓現代人得以一窺19世紀圖書館運作方式。1本可能遺失超過150年的珍貴古籍,近日意外回到澳洲新南威爾斯州基亞馬(Kiama)圖書館懷抱。(圖/翻攝自臉書,Kiama Library)根據書內規定,當時借閱者若逾期未還,每週需支付3便士罰款。圖書館工作人員估算,若以現代貨幣價值計算,這本失蹤多年的書累積逾期費用可能高達2.8萬澳元(約新台幣63.4萬元)。對此,哈德森笑說,「也許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找不到當初借書的人,他們可能希望保持身分低調。」不過,現代圖書館早已取消逾期罰款制度,因此這筆「天價罰款」並不會真正追討。除了意外揭開逾期150年的借閱故事,書中的舊規章也呈現當年嚴格的借閱制度。例如,醉酒者不得借書,若有行為失序情況,每次違規至少處以5先令罰款;一般借閱者一次只能借1本書,若家庭中有6名成員且能證明具備閱讀能力,才可能申請增加借閱數量。這本《雅典古蹟》出版於1858年,書中收錄70幅黑白插圖,部分頁面還設計為可折疊展開的大型圖示,內容具有歷史與建築研究價值。據了解,該書當年被借出時,基亞馬圖書館仍設於基亞馬藝術學院建築內,如今館址已搬遷至鐵路大道。哈德森表示,這本書未來將不再提供外借,而會被納入圖書館的重要收藏,並存放於符合保存標準的檔案環境中。她說,圖書館將成為這本古籍的新守護者,同時也會記錄捐回書籍家庭的貢獻,讓這段跨越150年的回歸故事成為社區共同的歷史記憶。
綜所稅首批退稅612億元今入帳!365萬戶平均領回1.67萬元
今年綜合所得稅首批退稅於今(31日)正式入帳,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統計,本次退稅總金額高達612億元,共有365萬戶納稅人符合首批退稅資格,平均每戶可領回約1萬6,745元。綜所稅退稅作業今年仍分3批辦理,首批已於今日發放,後續2批則預計分別於10月30日及明年1月20日入帳,確保符合資格的納稅人都能順利領取退稅。據《TVBS新聞網》報導,根據財政部資料,今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已於6月1日截止,首批退稅金額最終統計為612億元,與先前初步估算的635億元相當接近。在符合首批退稅資格的365萬戶中,有358萬戶採用帳戶直撥方式,退稅款已於7月31日直接匯入指定帳戶;至於未提供金融帳戶資料的民眾,國稅局將陸續寄發退稅憑單,收到後須於9月30日前完成兌領,以免喪失相關權益。高雄國稅局提醒,收到退稅憑單後應留意金額及兌領方式。若退稅金額未滿5,000元,可攜帶退稅憑單前往指定銀行直接兌領現金;若退稅金額超過5,000元,則須循票據交換程序辦理。國稅局也呼籲民眾務必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兌領,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財政部表示,今年首批退稅對象,主要包括在6月1日前完成網路、手機或線上稅額試算申報的納稅人,以及在5月11日前以紙本方式回復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的民眾。至於第2批退稅將於10月30日辦理,適用對象為採人工申報、二維條碼申報,以及5月12日至6月1日期間以紙本回復的案件;第3批則預計於明年1月20日發放,主要針對逾期申報或經核定後變更為退稅的案件辦理,符合資格者屆時將依規定完成退稅作業。
高齡者買高額保單該注意什麼?從七旬夫妻貸款投保爭議 看三個法律關鍵
近日媒體報導,台中一對七旬夫妻指控銀行理專以節稅、投資收益及資金週轉為由,建議其以房屋貸款方式購買高額美元壽險;該案涉及房屋貸款約新臺幣6,000萬元、首年保費約新臺幣800萬元。消費者主張原以為購買的是投資型保單,或認為六年後可領回本金;銀行則回應,查無高獲利誘導投保或勸誘貸款購買保險情事,相關爭議程序亦未認定有消費者所述招攬瑕疵。本文無意評論個案真偽,而是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保險法制角度,討論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時真正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有資產是否代表商品適合?有簽名是否代表真正理解?有錄音錄影是否就沒有爭議?事後想解約,是否一定能全額退費?115年4月金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針對高齡投保、借款買保險及解舊約買新約案件,調整關懷措施與作業流程。其重點並非放鬆高齡保護,而是從單純以「65歲」作為判斷標準,轉向更精細的「脆弱性評估」、「商品適合度」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一、有資產,不代表保單一定適合高額保單爭議中,金融機構常會強調客戶與銀行往來多年、具備相當資產,甚至能以不動產取得大額貸款。然而,法律上「有資產」不等於「商品適合」。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同法第9條則要求金融服務業於締約前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資料,以確保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另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2條、第3條,也要求金融服務業依商品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並由適當單位審核簽約程序及客戶資訊完整性。因此,能取得高額貸款,只能說明客戶可能具有擔保品或信用條件,不能直接推論其適合以貸款購買長年期、高額、外幣或具解約損失風險的保單。資產規模、貸款能力、保費負擔能力、現金流及保險需求,必須分開判斷。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亦要求保險業建立核保制度,包括財務核保、生調體檢標準及保險需求與適合度評估。大額保單至少應確認:保費是否壓縮退休生活費、醫療費及長照預備金;資金來源是否為閒置資金、貸款或保單借款;保單目的究竟是保障、退休現金流、資產配置或財富傳承;保費支出與保險需求是否相當;高齡者是否理解提前解約、減額繳清、匯率及利率變動風險。換言之,以閒置資金基於明確保障或傳承需求投保,與業務員積極建議高齡者貸款繳保費,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前者可能是合理保險規劃,後者則可能涉及適合度不足或不當招攬。二、有簽名,不代表真正理解高齡保單爭議常見情形是:金融機構認為要保書、風險揭露書及商品說明文件均已簽署,投保程序應無問題;消費者卻主張自己雖簽名,實際上並未理解保單內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金融服務業於訂約前,應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重點不是文件是否交付、客戶是否簽名,而是金融機構是否以客戶可理解的方式說明商品本質、權利義務及主要風險。高齡消費者最常見三種誤解:第一,把「保額」誤認為「可領回金額」。壽險保額通常是保險事故發生時的給付金額,不等於要保人隨時可領回的金額,也不等於解約金。第二,把「宣告利率」誤認為「保證報酬」。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不是定存利率,也不等於保證投資報酬。消費者應看保單利益演算表中保證與非保證部分,以及各年度解約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第三,把「保單借款」誤認為「免費拿回自己的錢」。保單借款本質上仍是借款,會產生利息,並可能影響保單價值、身故給付,甚至造成停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明定,保險招攬不得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亦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115年修正亦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辦貸款所生報酬。因此,若保險規劃結合貸款、保單借款或保費融資,消費者不能只看保單收益或保障金額,更應評估借款成本、還款壓力、利率變動及流動性風險。若業務員以「像定存」、「保證獲利」、「六年後一定領回本金」或「貸款利息可由保單收益cover」等話術簡化商品內容,即使文件形式齊備,仍可能構成說明義務違反或不當招攬。三、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現行法制並非禁止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而是要求保險公司在招攬、核保、覆審及紀錄留存上採取更嚴格程序。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保險業銷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予65歲以上客戶時,原則上應經客戶同意,將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留存作業軌跡,並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覆審確認交易適當性。修正後,保險公司如能依客戶認知或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等客觀事實,建立脆弱性或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之評估標準及保護措施,並報金管會備查,即可能不再一律適用高齡錄音錄影或承保前電訪。這代表未來爭議重點,不只是「有沒有錄音錄影」,而是保險公司如何判斷客戶是否具脆弱性、評估標準是否合理、替代保護措施是否足以保障投保權益。流程簡化不代表責任減輕。即使未來部分高資產客戶或保費融資案件可適用較簡化流程,保險公司仍須證明客戶具備相應金融商品知識、交易經驗、風險承擔能力,並已完成適合度與資金來源檢核。因此,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沒有錄音錄影,也不當然代表招攬違法。真正關鍵在於:紀錄是否足以還原消費者當時是否理解商品性質、保費來源、解約金、外幣風險、貸款或保單借款成本,並基於自由意思投保。四、為什麼不一定能撤單全額退費金融消費者若事後想取回資金,法律上須區分四種情況:一,契約撤銷權。個人二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通常提供要保人自收到保單翌日起算一定期間內(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日內)行使契約撤銷權;若已逾期間,不能單純以後悔為由要求撤單全額退費。二,單純解約。契約有效成立時,消費者可依保單條款解約,但通常只能領回當年度解約金,不一定等於已繳保費。保單不應被說成解約即歸零,但也不能被包裝成「定存」或「保本投資」。三,契約撤銷或無效。若投保時有詐欺、重大錯誤、欠缺行為能力或意思能力等情形,可能主張民法上撤銷或無效,但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醫療紀錄、認知評估、招攬錄音、LINE對話、商品文件及資金流向。四,金融消費損害賠償。若金融機構違反適合度義務、說明義務、風險揭露或招攬規範,導致消費者受損,得依法請求賠償。但仍須證明違規行為、損害及因果關係。換言之,現在需要資金或現在不想繳了,不必然等於金融機構違法;但若業務員曾承諾保證獲利、保證領回本金、明知現金流不足仍勸誘貸款投保,或未說明解約金、匯率風險與保單借款成本,法律評價就會不同。五、投保前,金融消費者與家屬應問什麼?高齡金融消費者購買高額、外幣、長年期或具解約金風險的保單前,至少應確認:一、商品性質:這是壽險、年金險、投資型保單,還是利率變動型保單?二、保費與期間:每年繳多少?總共繳幾年?未來現金流是否足以支應?三、資金來源:保費來自閒置資金、貸款、保單借款、解舊約,還是保費融資?四、解約金:第一年至第六年各年度解約可領回多少?是保證金額還是預估數字?五、保證與非保證:哪些是保證給付?哪些只是宣告利率、試算或非保證利益?六、外幣與借款風險:匯率、利率、保單借款、保費融資成本及最壞情境是否已充分理解?七、程序與紀錄:是否有錄音錄影、電訪、替代保障措施或高資產客戶簡化流程?若簡化,理由為何?八、證據保存:商品說明書、保單利益演算表、要保文件、LINE對話、匯款紀錄、貸款文件及電訪通知均應留存。最後,提醒金融消費者高齡保單爭議不能只用老人被騙或有錢人反悔二分法判斷。高齡者仍享有財產自主權,也可能有合理的保障、退休、稅務與傳承需求;但金融機構也不能只以文件齊全、簽名完成或錄音錄影作為免責理由。金管會最新法令反映未來高齡保險監理的核心變化:不再只看年齡,也不只看制式流程,而是要求保險公司真正落實瞭解客戶、商品適合度、脆弱性評估、資金來源檢核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高齡者可以投保,但必須真正理解;金融機構可以銷售,但必須證明適合;業務員可以提供規劃,但不能用投資、節稅、貸款週轉或保費融資話術模糊保險本質。保險的本質是風險管理,不應成為高齡者晚年最大的風險來源。
政院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 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制
為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法制,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法主要係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落實財產權保障,明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若無繼承人,則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之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也反映配偶共同家計所生貢獻,完善遺產稅法制。卓榮泰指出,本次修正有三項重點:第一,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即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遺產稅額,並以該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第二,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配偶受贈擬制遺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計算。第三,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及刪除分期繳納之金額限制,有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行政院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卓榮泰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爭取支持,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正要點如次:(一)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定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依序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之規定。(修正條文第6條)(二)增訂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以及納稅義務人應實際給付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前述配偶受贈財產不得作為納稅義務人履行該給付義務之財產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7條之1)(三)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文書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案件之遺產稅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修正條文第23條)(四)修正申請分期繳納與實物抵繳之要件及分期繳納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並增訂依本法核准延(分)期繳納、逾期未繳一次發單之徵收期間重新起算及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存款繳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0條)(五)刪除滯納金加徵方式及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清者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51條)
檳榔攤助攻!85度C騎樓擺桌椅被告 檢翻28年舊判決認證非竊佔
連鎖餐飲品牌「85度C」光復北店,因使用騎樓擺桌椅並於公寓外牆裝設冷氣室外機,引發樓上住戶不滿,告房東和加盟主涉犯竊佔罪,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為釐清提告是否逾期,可說「上窮碧落下黃泉」,向地政所與房仲業者詢問有無2006年起租店面時照片,最後是憑著加盟業者保留至今的租約,確認本案仍在20年追訴期才能實質審查;檢方找出司法院39年前的研究意見與高等法院28年前一份判決,認定外牆並非房屋主結構,使用外牆不符合竊佔罪的定義,至於騎樓桌椅則可隨時搬走,也不構成竊佔,因此偵結不起訴。家住85度C光復北店樓上的周姓婦人,對於一樓店面租給誰沒意見,但無法接受店家沒得到她同意就在騎樓擺餐桌椅,因為她是土地共有者之一;周姓婦人也不滿公寓外牆裝了3台冷氣機、鐵架與遮雨棚,認為85度C的分店負責人和房東共同竊佔土地及外牆的所有權。85度C同棟鄰居不滿外牆加裝冷氣、告加盟主和房東竊佔罪。(圖/翻攝Google Maps)邱姓房東並未到庭接受北檢偵訊,僅透過律師表達不認罪,他在2005年買下店面後,只招租「建物一樓」沒出租騎樓和外牆。鄭姓加盟主供稱,從2006年8月1日開始承租店面,當時只加裝冷氣,其餘設施原本就在,他也否認竊佔。《刑法》追訴時效曾在2005年修法,從輕罪到重罪全面延長追訴時間,竊佔最重可判刑5年,屬於「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期從10年拉長為20年,新法生效日剛好在2006年7月1日,如果本案有證據可證明外牆最後加裝時間早於2006年7月1日,應適用舊法的10年追訴期,可直接以告訴逾期為由結案。北檢發函給台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永慶房屋仲介公司,想調閱當時店面使用照片,但都因為年代久遠已超過法定保存期限無法提供,既然難以查明外牆設備設置時間,檢察官唯一能認定的事證,就是當年合約的起租日確實寫著2006年8月1日,所以視為最後進行外牆加裝的日期。檢方確認本案追訴期滿是今年8月1日之後,展開「考古」工作,1987年司法院曾對於公寓一樓招牌掛在二樓外牆是否犯竊佔罪的兩派學說進行核示,最終採取「僅屬民事上之侵權行為,不能以刑法上之竊佔罪論擬」,因此檢方認定外牆只是房屋結構體的一部分,並非主體,85度C店面使用外牆沒有侵害樓上住戶的「房屋支配權」。1998年高等法院審理台北市一名攤販,他在路邊擺攤賣檳榔被起訴竊佔罪,但因為檳榔攤位下有車輪可移動而獲判無罪,法官指出,竊佔必須「建立新的占有支配關係」,是持續使用而且獨佔的狀態;85度C竊佔案的承辦檢察官引用高院這件判決,騎樓桌椅實際上可以想收就收,不具有「排他性」也能隨時結束繼續占有,不符竊占的構成要件,因此不起訴加盟主與房東。這是北檢第三度不起訴,前兩次都被高檢署發回重查。承辦檢察官透露,刑事不起訴,並不代表房東和加盟業者完全站得住腳,提告的住戶可另循民事求償途徑,請求以租金行情給付不當得利。
倒數4天!720萬車主「還未做1事」 逾期最高挨罰3000元
115年自用汽車及機車公路養管費(原汽燃費)已於7月1日開徵!公路局表示,截至7月27日已有61%車輛完成繳費,但仍有約720萬輛車尚未繳納,提醒車主務必在7月31日前完成繳費,否則逾期未繳將處300元至3000元罰鍰。據了解,2026年7月1日起,「汽車燃料使用費(汽燃費)」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公路養管費)」,但各車種收費標準並未改變,也不會增加車主負擔,目前徵收對象為自用汽車及機車,而電動車正在研議收費標準,可能於2030年徵收,目前暫時免繳。公路局表示,民眾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台北富邦銀行、全支付及愛金卡等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若使用信用卡繳納,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其餘繳納方式均免手續費。公路局指出,若不確定自己的愛車是否已繳納公路養管費的車主,可先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查詢,避免重複繳納;如尚未繳納,除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繳費,也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補單及臨櫃繳納。此外,車主若有繳費證明需求,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即時查詢下載、列印或洽詢監理機關。公路局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車主可於「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申辦,未來即可自動扣繳。公路局提醒,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逾期未繳公路養管費者,將累計依欠費金額及車種開罰。公路局說明,汽車累計欠費900元以上未滿6000元,逾期未滿1個月可處300元罰鍰、逾期4個月以上最高可處1800元;累計欠費達6000元以上者,逾期4個月以上最高可處3000元。而機車部分,累計欠費900元以上未滿1800元者,可處300元罰鍰;累計欠費1800元以上者,可處600元罰鍰,若逾期仍未繳納,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20名泰籍黑工藏鐵皮屋!女子塞沙發縫仍落網 非法同鄉仲介遭查辦
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臺南市專勤隊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會同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前往臺南市學甲區一處鐵皮屋展開聯合查緝行動,當場查獲20名泰國籍逾期停留人士涉嫌非法工作。查緝過程中,有人一度企圖破窗逃跑,但遭執法人員即時制止;更令人意外的是,一名身材嬌小的泰國籍女子為了躲避查緝,竟將身體蜷縮在沙發與牆壁間的狹小縫隙中,宛如施展「縮骨功」,即使躲藏長達約30分鐘,最終仍因沙發異常晃動,被眼尖的移民官識破,狼狽現身。臺南市專勤隊發現1名非法外來人口躲藏沙發後方。(圖/翻攝畫面)經調查,現場20名泰國籍人士坦承受僱於國人郭姓男子,郭男長期承攬各類臨時工,負責派遣工作、接送、發放薪資及安排住宿,工作內容涵蓋養雞、油漆施工、搬運水泥與磚塊,以及屋頂搭建等勞力工作,每人每日薪資約新臺幣1,000元。專勤隊進一步向上追查發現,幕後另有2名泰國籍女子涉嫌擔任非法仲介,她們利用通訊軟體建立工作群組,招攬同鄉加入「打工團」,並依工作媒介向每人收取新臺幣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仲介費,再安排各項臨時工作。相關證據顯示,兩人涉嫌以營利為目的非法媒介外國人工作,已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64條規定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至於非法聘僱移工的郭姓男子,也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函送勞政主管機關裁處。移民署表示,外籍移工應依合法聘僱許可從事工作,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不僅無法獲得法律保障,也容易遭受不肖仲介或雇主剝削,甚至發生薪資遭積欠、權益受損卻求助無門等情況。未來將持續加強查緝非法仲介及非法聘僱案件,從源頭打擊不法集團,維護國內勞動秩序與合法工作環境,同時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如發現疑似非法聘僱或仲介情形,也可主動向相關單位檢舉,共同維護公平、安全的就業環境。
6張3至4月發票「千萬特別獎」沒人領!最後期限只到「這天」
統一發票5至6月期即將於本周六(25日)開獎。對此,財政部今(24日)提醒民眾,3至4月期統一發票仍有多張百萬元以上獎項尚未有人兌領,其中包括6張千萬元特別獎發票未被領走,甚至有3張來自便利商店的小額消費,消費金額不到50元。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財政部公布最新未兌領清冊指出,3至4月期統一發票目前仍有15張百萬元以上獎項等待中獎人現身,其中包括6張1000萬元特別獎、4張200萬元特獎,以及5張100萬元獎項。由於領獎期限將於今年9月7日截止,財政部呼籲民眾趕緊檢查手中發票,避免錯失巨額獎金。3至4月期百萬獎以上未兌領發票:1000萬元:6張App Store,臺北市信義區,應用程式消費200元三媽臭臭鍋,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263號1樓,食品消費230元7-ELEVEN,桃園市大園區和平西路1段272、276號1樓,飲品消費45元全家Family Mart臺中市大雅區科雅路19號,飲品消費21元全家Family Mart,臺中市南屯區惠文路499號,物品消費39元中華電信,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200號,行動月租費繳納1399元200萬元:4張樂法,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263之4號、263之5號1樓,飲品消費201元全家Family Mart,臺中市后里區四村路,食品消費23元7-ELEVEN,臺南市中西區民族路2段331、333號,食品消費59元台南市農會超市,臺南市東區林森路1段341號,食品消費700元100萬元:5張Steam,臺北市信義區,手機遊戲消費112元全聯福利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稻香路81號,食品等消費413元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水費繳納400元Uber Eats,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1段390號7樓,外送費53元Smile速邁樂加油中心,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100-3號,汽油費200元財政部表示,統一發票中獎人必須在期限內完成領獎,逾期將無法兌領獎金。提醒民眾近期可再次確認手上的紙本發票與雲端發票紀錄,尤其是曾在上述地點消費的民眾,更應把握最後時間查詢,以免與千萬元獎金擦身而過。
好市多會員注意!生日享500折價券 一票人驚:從不知道
好市多黑鑽會員注意,生日當月可能有專屬優惠別錯過!近日有網友分享,黑鑽卡主卡會員於生日月在好市多線上購物單筆消費滿5000元,結帳時輸入專屬優惠碼,即可折抵500元,每位符合資格的會員限用一次。消息曝光後,許多人驚呼從未聽過,還有人笑稱「不知道虧500元,知道了虧5000元」。生日優惠領取方式曝光臉書社團《COSTCO好市多商品消費心得分享區》文章指出,黑鑽卡主卡會員若想收到生日優惠資訊,須先確認好市多App內的通知設定。會員可從首頁進入「我的帳號」,點選「我的資料及通知設定」,再開啟線上購物交易、簡訊行銷及電子郵件行銷通知。完成設定後,會員可在生日當月留意帳號綁定的電子信箱,確認是否收到專屬折扣碼。使用時須在好市多線上購物網站或App單筆消費滿5000元,並於結帳頁面輸入優惠碼,才能現折500元,且必須在生日當月使用完畢,逾期將自動失效。實體賣場無法折抵這張生日優惠券僅限線上購物使用,不適用於好市多實體賣場、西式餐飲部及加油站,也無法拿來折抵會員卡年費。原則上每筆訂單只能使用一組線上優惠券,不能與其他折價活動合併使用。此外,會員使用優惠券完成下單後,若整筆訂單取消或全部退貨,該張優惠券將視同使用完畢,不會重新補發。貼文曝光後,不少會員留言表示,「完全不知道有這個福利」、「生日當月要趕快找Email」。 買便宜油混充義大利橄欖油賺3760萬 黑心母子檔遭求刑5年 好市多「1款蛋白粉」爆含致癌重金屬!台灣官方回應了 好市多出手了!新系統全面追蹤、審核「1類人」恐遭剪卡
荷包總是扁扁?前銀行員揭「容易缺錢者」3特徵 第一點很多人都中
不少人努力工作、收入也不算低,卻總是存不到錢,甚至經常面臨資金吃緊的情況,究竟問題出在哪?日本一名前銀行員分享多年第一線服務經驗,透露容易陷入財務困境的人,往往都有一些共通的生活習慣,包括不清楚帳戶扣款時間、金融卡經常磁條故障,以及錯過帳單繳費期限。看似不起眼的小細節,長期下來卻可能讓財務管理漏洞百出。首先,不少民眾習慣以銀行帳戶自動扣繳信用卡費、水電瓦斯費、房租或其他固定支出,卻不知道扣款時間及確切金額。前銀行員表示,每筆自動扣款通常都會提前通知,就是提醒民眾預留足夠餘額。若沒有養成確認扣款日期與金額的習慣,即使帳戶目前還有存款,也可能因臨時增加的支出或預料之外的扣款,導致資金調度失衡,甚至發生扣款失敗的情況。他建議,除了記住固定支出的扣款日期外,也應定期檢查存摺或網路銀行餘額,掌握每月資金流向,才能有效避免因疏忽而影響日常生活或信用紀錄。第二個常見特徵為金融卡反覆出現磁條故障。雖然不少人認為只是小問題,到銀行更換或修復即可,然而實際上,頻繁發生磁條失效,多半與保管方式不當有關。例如將金融卡與具有磁性的物品放在一起,或長時間放置在高溫、日曬的車內,都可能導致磁條受損。前行員指出,自己曾多次遇到客戶因金融卡無法讀取,臨時無法提款,只能取消行程,甚至向親友借錢應急。雖然磁條故障並非重大事故,但若發生在急需現金或無法立即前往銀行的情況下,仍可能造成生活上的不便,甚至影響財務安排。第三個容易被忽略的問題,則是錯過帳單繳費期限。部分民眾習慣使用紙本帳單繳納公共費用,而非設定自動扣款,雖然能依照自己的時間安排付款,但若沒有留意繳費期限,可能導致逾期。他表示,許多帳單在銀行都有嚴格的受理期限,一旦超過期限,就無法直接在銀行繳費,可能需要改到超商付款,甚至重新申請補發帳單。不僅增加處理程序,若持續未繳,還可能影響原有服務,後續恢復也需花費更多時間與心力。前行員提醒,財務管理並非只靠提高收入,更重要的是養成良好的金錢管理習慣。無論是掌握扣款日期、妥善保管金融卡,或按時繳納帳單,都是維持穩定財務的重要基礎。許多看似微不足道的疏忽,日積月累後,都可能演變成影響生活的財務問題,因此及早建立良好的理財習慣,才能降低資金吃緊的風險,讓財務狀況更加穩健。
中聯油脂發重訊!遭衛福部開罰6百萬 累計挨罰1億7120萬元
毒油風暴持續延燒,中聯油脂今天(20日)發布重訊,證實遭衛福部核定違反食安法第47條第3款及第12款規定裁罰新台幣600萬元,目前累計罰金達新台幣1億7,120萬元。中聯油脂表示,本公司因漏報4月份所生產油品批號314-1150401與在「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未申報油品批號318-1150630資料,遭到衛福部核定違反食安法第47條第3款及第12款規定裁罰新台幣600萬元,累計收到衛福部裁罰新台幣1億7,120萬元。中聯油脂說明,有關油品批號318-1150630未於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主要該批油品為6月30日領料,於7月1日生產入庫,依「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修正規定第三項,食品業應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1個月之追溯追蹤系統資料,然該批油品於7月生產入庫,申報截止日為8月10日,而非逾期未申報。
行政執行署盯上柯文哲!5800萬未繳 有收入必扣押、脫產將管收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遭監察院以違反政治獻金法裁罰254萬元並沒入5579萬3888元,因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接到通知,上網抱怨所有存款歸零,台北分署對此回應,執行程序與一般民眾未繳納稅捐或罰鍰案件的處理程序一致,未有不同;記者進一步詢問後確認,柯文哲往後有任何收入,執行官將以扣押第三人債權的名義追討,另外柯文哲如果有隱匿財產或刻意脫產的行為,不排除比照其他義務人的方式向法院聲請管收。台北分署表示,針對外界關注本分署受理義務人柯文哲滯納違反政治獻金法罰鍰案並對其銀行存款實施扣押一事,該案係移送機關監察院因義務人逾期未履行法定繳納義務,乃依法移送執行,台北分署受理後即秉持客觀中立、依法行政之原則辦理相關行政執行程序。經查柯文哲因違反政治獻金法,經監察院裁處罰鍰並沒入合計逾新臺幣5800萬元,惟義務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上述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監察院遂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於日前檢具移送書、裁處書、送達證書等文件,移送本分署執行。台北分署指出,受理後隨即依行政執行法及強制執行法相關規定,調查柯文哲的財產,並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銀行存款;柯文哲如果對原處分內容、金額或執行程序有所不服,法律已賦予他提起行政訴訟、聲明異議等救濟途徑,柯文哲得依法提起救濟。
租賃車停高鐵左營站逾期未還 業者定位尋車驚見「男陳屍車內」
高雄市左營區高鐵左營站停車場12日傳出死亡案件,一名男子被發現陳屍於租賃車內。租車業者因承租人逾期未完成還車程序,透過車輛定位系統追查,發現車輛一直停放在左營高鐵站停車場的租賃車停車格內,前往查看時,驚見男子倒臥車內、無生命跡象,立刻報警。據了解,男子10日向租車業者租車,11日晚間將車輛駛回左營高鐵站停車場後,遲遲未完成還車程序。業者透過定位系統確認車輛位置後,發現車輛始終停放在停車場內,派員前往查看,發現男子已倒臥車內。警方獲報後到場封鎖採證,確認男子已明顯死亡,詳細死亡時間及死因仍待檢察官相驗釐清。
巴威遠離後持續開放紅黃線停車 新北13日起恢復管制
巴威颱風逐漸遠離,新北市政府宣布,為方便民眾進行災後整理與家園復原,全市紅、黃線路段12日持續開放臨時停車,13日上午7時起恢復原有管制,路邊停車格也同步恢復收費。交通局表示,停放於各校校園內的車輛,除新北高中因作為分科測驗考場,須於12日上午8時前駛離外,其餘學校停放車輛須於13日上午7時前離場,逾期未駛離者,將依規定舉發、拖吊或移置。交通局指出,水門周邊紅、黃線恢復管制時間,將視高灘地復原情況另行公告,如有需要,不排除延長臨時停車措施,請民眾留意市府最新資訊。交通局提醒,紅、黃線臨停措施不適用河濱道路及堤外道路,道路寬度10公尺以上原則可雙側停車,但車輛須順向靠邊停放,禁止併排停車,並保留雙向會車空間及救災車輛通行。此外,路口10公尺內、公車站牌、消防栓、消防通道、越堤道、隧道、橋梁、人行道等依法禁止停車區域,仍不得停放車輛;計程車招呼站、專用停車格及時段性停車格則依原有規定辦理。交通局也呼籲,民眾停車時可於車內留下聯絡電話,以利緊急狀況聯繫。
毒油風暴擴大至2.75萬噸 吳宗憲批食安預警失靈:不能總讓民眾最後才知道
中聯油脂大豆油遭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事件持續延燒,受影響油品規模也從最初約1300噸、2600噸,進一步擴大至約2.75萬噸。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這起事件不只是業者延遲通報,更凸顯政府食安預警與管理機制存在漏洞,讓問題油品在供應鏈流通多時,民眾卻成了最後才得知風險的一方。吳宗憲指出,事件起因於南僑自主送驗發現苯駢芘超標,之後通知福壽,再由福壽回報中聯,中聯確認原料異常後,直到6月30日才向食藥署通報。他認為,從首次驗出異常到主管機關正式掌握資訊,中間存在明顯時間落差,顯示現行制度缺乏重大食安事件的即時通報與預警機制。他表示,政府不能將責任完全歸咎於業者未及時通報,即使中央於6月30日收到資訊後,後續處置同樣值得檢討。包括初期僅要求問題原油及分裝產品下架,未同步處理可能使用相同原料的第二層加工產品,也未第一時間公布完整流向,導致消費者無法判斷自身是否受到影響。吳宗憲認為,主管機關一開始對外強調風險可控,但後續又陸續擴大預防性下架範圍、更新受影響產品名單,反映政府在風險評估與資訊揭露上前後不一致。他質疑,食安事件不應讓民眾始終處於資訊落後的一方。針對食藥署指出已有不同批次油品驗出BaP超標,吳宗憲表示,若異常情形已非單一批次,而是涉及多批產品,就應全面檢討原料驗收、製程管理及品質控管是否存在系統性問題,也應重新檢視政府初期僅處理第一層產品、未完整公布下游資訊的作法是否妥當。吳宗憲並提出三項改革方向,包括建立重大食安異常的法定通報期限,將BaP、重金屬及微生物等重大風險納入強制通報範圍,逾期提高行政及刑事責任;建立供應鏈上下游異常資訊強制通報機制,避免資訊停留在單一環節;以及強化食品雲功能,要求油、糖、鹽等重要原物料定期檢測並即時上傳資料,透過交叉比對與趨勢分析,提升主動預警能力。他也呼籲,行政院長卓榮泰下週赴立法院專案報告時,應完整說明中聯油案通報時間軸、約2.75萬噸問題油品流向,以及後續制度改革方向,讓食安管理從事後應變轉向事前預警,不再讓消費者成為最後一個知道風險的人。
蚵仔煎店當掩護!移工組團賣同鄉「居留證」 每張要價1萬
移民署台北專勤隊日前在追查失聯移工時,發現該名移工持有偽造證件,循線溯源後掌握有集團疑似長期販售偽造「中華民國居留證」、「中華民國身分證」與「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等證件,將一名越南籍陳姓移工等7人逮捕到案,幾人為避人耳目,更以蚵仔煎店作為掩護,但仍全數被捕,粗估不法獲利50萬餘元。據了解,該偽造證件集團以越南籍陳姓移工為首,陳男的友人裴姓移工因逾期失聯遭遣返出境,裴男認為只要持有仍在有效期限內的居留證就不會遭遣返,於是讓仍在台的陳男找來同鄉一起組成偽造證件集團,並對外刊出訊息,滿足不少需要假證件的移工,提供「身分證」、「居留證」與「照護服務員結業證書」,每張要價從5000元至1萬元不等。為避免遭到查緝,陳男等人也利用其同鄉在台經營、位在松江市場內的蚵仔煎店作為掩護,更找來台籍男子分工協助,提供貼心服務,1人顧店,1人將證件外送給不方便前來領取的移工。移民署專勤隊與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後,日前見時機成熟,一舉將陳男等人逮捕到案,當場查扣已製成60張偽造證件,並已完成交易,初估不法獲利約50萬餘元。全案後續將依違反戶籍法、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並遭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移民署強調,偽造、變造或持用不實證件,不僅影響國家證件公信力,更可能衍生非法工作、非法仲介及治安風險。移民署將持續掃蕩不法網络,深入追查非法雇主舆仲介,並加強溯源打擊此類不法集團,展現嚴正執法決心,以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合法移工工作權益。移民署也提醒,雇主聘僱外籍人士前,應依法申請聘僱許可,並確實留意相關居留證件真偽,相關資訊可至移民署晶片居留證資料查詢網站查詢(網址 https://niaicinfo.immigration.gov)。若非法聘僱未經許可之外籍人士工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非法媒介外籍人士工作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意圖營利從事非法仲介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女學生遭吊車輾斃「已領強制險700萬」? 家屬律師再轟判決重大違誤
台北地院審理2025年北市大安區吊車輾斃女學生命案傳出爭議,除了死者家人控訴承審法官態度不佳,一審判決更出現「強制險羅生門」,判決書記載「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應得賠償金扣除700萬之後並無餘額,因此駁回家屬所有請求,但強制險理賠最高200萬(7月1日起已提高為350萬),何來700萬之數?北院7日傍晚回應,本案既已上訴,應由上級審法院審酌判斷;被害者母親透過委任律師聲明,開庭筆錄並無「不爭執已領強制險700萬」的文字,原告也從未說過,因此判決內容不符事實、有重大違誤。對於網路文章以一審判決為本,指稱法官已表示5月1日之後提資料不會採納,但原告和被告都拖延訴訟,因此有太晚提出證據的問題,死者家屬的律師特地澄清絕無此事,原告在4月17日之前已提出事證,毫無延遲訴訟的意圖。黃中麟律師及呂朝章律師聲明函全文如下:為受當事人(以下稱原告)委任,就近期網路平台及媒體討論關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為免外界遭片面或不實資訊誤導,特代當事人澄清發表聲明如下:一、原判決認定原告「不爭執已領取強制險新臺幣700萬元」乙節,顯屬重大違誤,更與事實完全不符: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於民國115年3月31日及115年5月12日進行之兩次言詞辯論期日,其筆錄內容均無「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之記載,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亦從未於任何庭期自認或不爭執領取強制險700萬元款項,純屬原審判決錯誤記載。2.按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專以筆錄證之」。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158號裁定意旨亦明文肯認,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主張與陳述,皆屬專以筆錄證之之範疇。3.網路部分言論據此錯誤判決所為之傳播,顯有錯誤。前述開庭過程均有錄音光碟及法庭筆錄可資為憑,原告亦已依法提起上訴,用以糾正原審裁判之實質錯誤認定。二、原告於訴訟過程中均完全恪遵提出證據,絕無任何拖延訴訟之情事:1.依首次言詞辯論筆錄所載,法院命兩造應於民國115年4月30日前提出證據及證據方法;經查,原告與訴訟代理人早於同年4月17日即已遵期遞狀提出相關事證並聲請調查證據,此有書狀郵件送達之雙掛號回執在卷可稽。2.原告既已提早於法院指定之期日前完成證據之提報,顯見原告已充分踐行促進訴訟之義務,絕無任何意圖延滯訴訟或因重大過失而逾期之情事。3.部分言論傳聞原告逾期提出或刻意延宕訴訟云云,顯與客觀存在之卷證不符,特此澄清。三、綜上所陳,原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程序指揮上皆存在難以補正之瑕疵,不僅侵害原告之訴訟基本權,更導致外界對原告產生不當之誤解與攻訐。特此代當事人澄清如上,以正視聽,並維當事人合法權益。北市吊車命案被害者家屬委任律師發聲明,批評判決記載「已領強制險700萬」顯屬重大違誤。(圖/律師提供)
毒駕違停車內藏「失聯移工大禮包」 警搜出安非他命逮尖叫通緝犯
桃園市八德區近日發生毒駕案,越南籍32歲陳姓男子載著5名失聯移工上路,因違停而引起保安大隊員警注意,警方上前盤查,發現車內6人都是失聯移工,並在陳男車上查獲安非他命,經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呈現陽性反應,後座還有名詐欺通緝犯,該通緝犯眼見插翅難飛、驚聲尖叫,哭喊聲整條街都聽得道,訊後遭依法送辦。保安大隊員警近日巡邏時,在八德區發現陳男駕駛的車輛違規停車,因而上前取締盤查,發現含駕駛在內的6人都是越南籍失聯移工,並在駕駛人身上查獲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經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呈現陽性反應。警方又在後座查獲一名詐欺通緝犯,犯嫌被逮時鬼哭神號、哭天搶地,尖銳的哀號聲整條街都聽得到,仍遭依法逮捕,警詢後各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入出國移民法及詐欺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警方表示,保安警察大隊今年度已查獲多起涉外案件,除逾期居留外,更不乏查獲外籍人士涉嫌毒品、毒駕等刑案,警方將持續加強查緝涉外違法案件,以淨化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