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重傷害罪
」 車禍 駕駛 昏迷 高雄
北市警凌晨出勤趕往糾紛現場!鳴笛左轉遭撞飛陷昏迷 醫曝:未來三天是關鍵期
北市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警員,今(12日)凌晨3時許因接獲通報,駕駛警用機車趕往現場處理民眾糾紛,沿途有開啟警示燈以及警報器,卻在中山北路北往南慢車道準備左轉長安東路時,與對向直行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蔡姓員警當場遭撞飛,經送台大醫院急救後,仍因頭部重創而昏迷不醒。醫院指出,未來3天將是關鍵期。警方指出,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今天凌晨3時許接獲110通報,表示有糾紛案件需要警員「緊急」前往,蔡員擔心事態緊急,立刻騎警用機車並開啟警報器及警示燈趕往現場,但在沿中山北路北往南慢車道左轉長安東路途中,遭對向車道直行自小客車撞上噴飛。事故發生後,蔡員隨即被緊急送往台大醫院進行手術搶救,但仍因頭部重創而昏迷不醒,目前在加護病房觀察。醫院指出,未來3天將是關鍵期。警方指出,駕駛自小客車的多元計程車48歲陳姓駕駛並無受傷,現場酒測值為0,初步排除酒駕可能。陳男供稱當時視線被中央分隔島擋住,沒有看到機車,全案已先依過失重傷害罪嫌偵辦,相關肇責仍待釐清。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目前傷重昏迷的蔡姓員警今年32歲,任職於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蔡姓員警來自彰化,父親因罹患肺腺癌,在他國中三年級病逝,之後由母親獨力撫養3個孩子長大,蔡姓男子是家中長子,為了照顧罹患糖尿病、地中海型貧血的母親,高職電機科畢業後考上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系,又在大學畢業後,投考警察專科學校,在2018年順利畢業後,分發至桃園龜山分局服務2年,後來轉往北市,分派至北市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服務至今已經5年之久,也曾經獲頒家扶獎學金。蔡姓員警的同事還透露,蔡員當年正值叛逆期時,遭遇父親重病、母親忙於賺錢養家,然而在他家鄉的竹塘分駐所,有一名警員卻天天帶著物資到蔡家探視、督促三兄弟功課,也讓他的成績始終維持在一定的水平,每年都可以領家扶獎學金。蔡姓員警受到這位警員影響,所以也決定報考警專。
失眠求助整形名醫!貴婦打牛奶針爆昏迷命危 身分竟是「車模界林志玲」
被封為「抽脂教父」、「回春名醫」的整形名醫吳紹琥,上月在醫美診所替一名蔡姓貴婦進行舒眠電波療程,施打俗稱「牛奶針」的助眠藥劑點滴,怎料蔡女卻因此陷入昏迷,命危搶救中,如今蔡女的身分也被曝光。據了解,該起事件發生於5月25日,年約30歲的蔡姓貴婦因有睡眠困擾,在親友推薦下,前往位於東區的「法瑞診所」就醫,沒想到診所院長吳紹琥幫她施打牛奶針後,蔡女卻突然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搶救才恢復生命跡象,但昏迷指數僅剩3,至今仍在加護病房搶命。模特兒蔡語芯疑因施打「牛奶針」昏迷命危。(圖/擷取自Facebook/蔡語芯(泡泡))據悉,昏迷了13天的蔡姓貴婦,真實身分疑為模特兒蔡語芯(泡泡),身材姣好、長相甜美,還擁有一雙大長腿的她,又被譽為「車模界林志玲」。事實上,這並非是醫師吳紹琥首次捲入爭議,他先前不僅涉嫌走私胎盤素,還被爆出將「使用過的針頭」,隨意丟棄在忠孝復興站的捷運垃圾桶內,企圖節省醫療廢棄物的清運費用,怎料此次竟險些鬧出人命。對此,台北地檢署日前已持搜索票,前往法瑞診所展開搜索,查扣涉案醫護手機等證物,並將負責人吳紹琥帶回,全案將朝涉犯《醫療法》、《刑法》過失重傷害罪等罪嫌偵辦。
法瑞珍所出包!病患施打舒眠針當場休克 送醫撿回性命卻昏迷至今
擁有「抽脂教父」之稱的醫美名醫吳紹琥是許多女星網紅最信任的醫師,但最近卻爆出旗下的「法瑞診所」在替病人施打舒眠針時,病人竟直接當場昏迷,所幸在送醫以後搶回一命,但在住院11日以後,至今仍未清醒,昏迷指數甚至只有3,全案還有待警方後續釐清。吳紹琥醫師不僅畢業於台大醫學系,更是全台第一位使用「無傷口甲狀腺海扶刀」、「無傷口浮房維腺瘤海扶刀」的專業醫師,擁有10多年臨床經驗的他,近年卻接連不斷爆出醜聞。不僅捲入2起盤胎素走私案,更被控將針頭等醫療廢棄物直接丟進捷運垃圾桶。如今,根據《FTNN》報導,吳紹琥旗下的法瑞診所卻爆出因為幫病人施打舒眠針而差點鬧出人命。據了解,舒眠針目前屬於第四級管制藥品及毒品,屬於局部外科手術時可能會用到的侵入性檢查鎮靜劑,注入人體後達到麻醉。1名30歲的小姐本身有失眠問題,5月25日時前往法瑞診所進行舒眠電波療程,但在施打舒眠針以後,卻直接陷入昏迷,所幸在緊急送醫後救回一命,但至今已經昏迷11日。而該名小姐的親友表示,該針所的工作人員事後以監視系統固狀等藉口,不願提供影像,而他們也質疑診所當天恐是由不合格的醫師來進行治療。目前,該名小姐的親友已經報案,檢警也處偵辦階段,目前已經搜索法瑞診所,並查扣藥劑、電腦主機等相關證物,並傳喚吳紹琥等涉案人員,全案正朝向過失重傷害罪、醫療法等方向進行偵辦。
高雄警追毒犯「BMW駕駛被撞成植物人」 路過2姊妹遭波及…提國賠結果曝
高雄市旗山警分局陳姓警員於2022年10月1日執勤時,追緝一名未戴安全帽的煙毒嫌犯,途中與闖紅燈、超速的BMW駕駛顏姓男子發生碰撞,導致顏男重傷成植物人,另波及林姓姐妹,2人受傷並提起國賠訴,法院審理後,判高市警局賠償66萬餘元。判決指出,陳姓警員駕駛警備車載著黃姓警員,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追緝嫌犯,行經山仙路24巷與台29線閃紅燈交岔口時,與顏男駕駛的BMW發生碰撞,隨後再撞上林姓女子所駕駛的轎車,事故共造成5人受傷。顏男傷勢最嚴重,顱內出血、顱骨骨折並4肢癱瘓,經送醫搶救後仍因腦外傷後遺症陷入植物人狀態,需仰賴他人照顧;檢方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陳姓警員與顏男,但因顏男已呈植物人狀態,被法院裁定免訴。陳姓警員認為執行緊急任務時,已開啟警示燈與警鳴器,進入路口前減速並留意交通狀況,自己已盡注意義務,應無過失;但1、2審法院均認定,警備車雖享有緊急通行權,仍須遵守一般用路人的注意義務,警員雖為次要肇事原因,仍有過失,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另外事故中遭波及的林姓女子為職業軍人,事故導致她臉部嚴重受創,留下14公分傷疤,手腳亦有多處傷痕,需接受長期雷射治療,並影響部隊勤務,造成職場困難與心理壓力。其妹妹則因車禍導致身體不適,嚴重影響生活與經濟狀況,兩人因此向法院提出99萬元國賠。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姓警員執勤過程存有過失,致使林姓姐妹受傷,依受害程度計算,判高市警局賠償66萬餘元,可上訴。
撞上女警害截肢!曳引車司機喊「沒錢賠」遭判1年10月
李姓男子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前(2023)年在台南安平港區道路,撞上騎警用機車的陳姓女警,導致對方有左腳部分永久性缺損等重傷害,恐將無法再擔任從小嚮往的警察外勤工作,甚至還需年長父母的照顧,事後李男更完全不管不顧,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李男徒刑1年10月。此案可上訴。判決指出,2023年7月8日上午7點55分,李男駕駛曳引車由東往西行經台南安平商港內「萬青水泥」旁無號誌交岔路口時,因未減速慢行及禮讓右方車先行,即直行通過路口;當時,陳女也騎著警用機車由北往南行經該路口,亦因未減速直行通過,當場被李男駕駛的曳引車撞上。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時,李男主動承認肇事。車禍發生後,陳女有右側橈骨骨折、踝部和足部外傷性部分截斷、橈骨下端閉鎖性骨折、左足撕脫傷併多根腳趾截趾、左小腿撕裂傷、顏面撕裂傷、鼻骨骨折、左腳部分永久性缺損,無法治癒,經訴請高雄港務警察總隊移送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審理時,李男的辯護律師強調,該路口右方視線遭阻擋,且李男駕駛的曳引車車頭高度為3公尺,當車輛駛入交岔路口、車頭超越道路中線,現實中不可能見到從右方騎機車的人;陳女應可明確看到李男的車輛,有足夠時間反應而不致發生事故,依信賴保護原則,難認李有何過失。不過,法官認為,李男領有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加上長期行經該港區道路,進入交岔路口前便已見遮蔽物影響視線,理應更加小心、注意交岔路口可能有其他車輛進入等車前狀況、應減速慢行進入交岔路口並禮讓右方直行車輛先行,卻疏未注意,完全未減速進入交岔路口,辯護律師以李男已駛入交岔路口、取得優先路權,尚難採為對李有利的認定依據,李男犯罪事證明確,但因符合自首規定,依法減輕其刑。法官表示,陳女傷勢嚴重,長期住院治療、復健,仍無法站立洗浴,家中浴廁需因此改建,如廁及洗浴均需有人關注,更再也無法擔任從小嚮往的警察外勤工作;面對本應由自己照顧、因車禍再次擔負照顧自己的年長父母,無奈、無力及悔恨交織。不過,李男除車禍當日攜帶水果前往醫院探視、2次參加調解外,之後音信全無,完全不知也不顧陳女傷勢,毫不在乎車禍對陳女所造成巨大影響,僅一再表示「無錢賠償」,全部交由公司處理,考量李男的犯後態度,國中畢業智識程度、與配偶扶養3名子女、與母親同住狀況等,加上陳女也有未減速慢行過失,依過失致重傷罪判刑1年10月。
撞死彰化10歲小姊姊! 肇事老翁「寧願被關」遭求償千萬喊冤有包慰問金
彰化縣伸港鄉陳姓3姊弟於今年2月22日發生嚴重車禍,姊妹倆當場被後方74歲無照蕭姓駕駛撞飛10公尺遠,2人當場失去呼吸心跳,歷經197天搶救後,原本昏迷指數回升到11的姊姊,5日驚傳噩耗,因神經中樞衰竭於清晨6時55分宣告死亡,妹妹則仍在與死神拔河。檢察官5日相驗遺體後,傳喚蕭男到案說明,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5萬元交保。對此,姊妹的阿公怒批,蕭男至今都沒有到孫女靈前上香,且雙手一攤就哭喊沒錢賠,乾脆去關,絲毫沒有悔意。對此,蕭男則喊冤,曾去探視時有包慰問金5萬4千元,但調解時姊妹的阿公開口求償1200萬,他實在沒錢。姊妹的阿公表示,他於8月16日到警局正式對蕭男提告過失重傷害罪,在接到孫女過世的消息後,警方也通知他到警察局做筆錄,而檢察官相驗後,也傳喚肇事的蕭男到場釐清案情,蕭男5日現身接受檢方問訊後,也都沒有到孫女靈前上香。不僅如此,阿公怒批,案發後蕭男只到院探視過僅僅1次,且「一直扯說他沒錢」乾脆去關,絲毫沒有悔意,現在只能盼司法能幫他們伸張正義。對此,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蕭男則喊冤,說自己案發後去探視時,有包慰問金5萬4千元,但調解時姊妹倆的阿公一開口竟求償1200萬,他實在沒錢可賠。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表示,陳姓姊姊在9月5日宣告不治後,檢察官獲報前往相驗,並訊問蕭姓被告,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蕭姓駕駛涉犯刑法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刑重大,諭知交保5萬元。回顧案情,陳姓3姊弟於22日傍晚6時22分放學返家,行經伸港鄉建國路與美港路口,穿越行人穿越道時,遭後方74歲蕭姓阿伯無照駕駛的休旅車撞飛,姊妹倆被撞飛10公尺遠,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經搶救後2人恢復心跳。當時蕭男曾坦言,自己只有機車駕照,因為年紀大開車不快,加上也沒讀書,怕考試不會過,所以沒去考駕照,發生意外心裡很自責,坦承是自己不對,事發後幾天因為自己在洗腎,所以沒去醫院探視女童,但心情很糟,都去四處拜拜,希望女童能恢復健康。然而,姊妹倆送醫院搶救至今過去197天,9月5日清晨6時55分,陳家小姊姊因神經衰竭過世,9歲妹妹昏迷指數3,仰賴呼吸器維生。
彰化10歲小姊姊搶救197天離世!肇事老翁5萬交保 阿公怒:沒到靈前上香
彰化縣伸港鄉陳姓3姊弟於今年2月22日發生嚴重車禍,姊妹倆當場被後方74歲無照蕭姓駕駛撞飛10公尺遠,2人當場失去呼吸心跳,歷經197天搶救後,原本昏迷指數回升到11的姊姊,5日驚傳噩耗,因神經中樞衰竭於清晨6時55分宣告死亡,妹妹則仍在與死神拔河。檢察官5日相驗遺體後,傳喚蕭男到案說明,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5萬元交保。對此,姊妹的阿公怒批,蕭男至今都沒有到孫女靈前上香,絲毫沒有悔意,盼司法能幫他們伸張正義。姊妹的阿公表示,他於8月16日到警局正式對蕭男提告過失重傷害罪,在接到孫女過世的消息後,警方也通知他到警察局做筆錄,而檢察官相驗後,也傳喚肇事的蕭男到場釐清案情,蕭男5日現身接受檢方問訊後,也都沒有到孫女靈前上香。不僅如此,阿公怒批,案發後蕭男只到院探視過僅僅1次,且「一直扯說他沒錢」,絲毫沒有悔意,現在只能盼司法能幫他們伸張正義。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表示,陳姓姊姊在9月5日宣告不治後,檢察官獲報前往相驗,並訊問蕭姓被告,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蕭姓駕駛涉犯刑法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刑重大,諭知交保5萬元。回顧案情,陳姓3姊弟於22日傍晚6時22分放學返家,行經伸港鄉建國路與美港路口,穿越行人穿越道時,遭後方74歲蕭姓阿伯無照駕駛的休旅車撞飛,姊妹倆被撞飛10公尺遠,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經搶救後2人恢復心跳。當時蕭男曾坦言,自己只有機車駕照,因為年紀大開車不快,加上也沒讀書,怕考試不會過,所以沒去考駕照,發生意外心裡很自責,坦承是自己不對,事發後幾天因為自己在洗腎,所以沒去醫院探視女童,但心情很糟,都去四處拜拜,希望女童能恢復健康。然而,姊妹倆送醫院搶救至今過去197天,9月5日清晨6時55分,陳家小姊姊因神經衰竭過世,9歲妹妹昏迷指數3,仰賴呼吸器維生。
肥料聯結車「轎車壓爛成廢鐵」 母送兒補習命危駕駛上銬送辦
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二段,今(10)天早上9點多發生一起重大車禍,聯結車在下坡彎道疑似天雨路滑又超載,失控翻覆,壓到旁邊的轎車,車體當場變形,造成車內的母子受困,兩人雖恢復心跳,仍被送進加護病房搶救。稍早肇事的大車駕駛蘇男在交通分隊製作完筆錄,不發一語,被雙手上銬送至偵查隊,全案將依過失重傷害送辦。廖姓女子駕駛的小轎車被聯結車壓毀,幾乎成為廢鐵。肇事的蘇男17時許製作完筆錄,雙手被警方上銬先送往偵查隊跑流程,有媒體詢問蘇男是否要對受傷母子表示什麼?(意旨道歉),但蘇男臉色凝重,不發一語。全案經警詢後,將朝過失重傷害罪嫌送往台中地檢署偵辦。蘇男自醫院離開,前往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製作筆錄,他向媒體稱,自己時速大約4、50公里,車上載的肥料也約30幾公噸,沒有超載問題,當下有嘗試踩煞車,但煞不住。警消出動大批人力救出受困的母子。警方調查,59歲蘇男駕駛載滿紅色肥料的大型聯結車,上午9時許行經北屯區東山路時,疑因車速過快、轉彎不慎翻覆,車斗還壓扁另外一輛HondaCRV休旅車頂,43歲廖女跟19歲吳男一度受困車內,均受重傷,稍早經搶救後,恢復生命跡象,但情況仍危急,送往加護病房治療。廖姓女子駕駛的小轎車被聯結車壓毀,幾乎成為廢鐵。車禍現場聯結車翻覆、紅色砂石散落在路面上,轎車車身嚴重凹陷、幾乎成為廢鐵,另外,吳男阿伯、家屬下午同樣前往交通分隊,在廖女殘碎的車輛中找尋母子倆的物品,還可見吳男的「警專國文」課本、後背包,原本由媽媽載著要去補習班上課,卻遇到此劫。對於蘇男的說法,吳男阿伯聽聞後忍不住激動情緒,「今天這個事故真的很衰,他開得這麼快,真的太誇張,不可能有踩煞車,4、50公里的時速會撞成這樣?連高速上面都不會撞成這樣,看完行車紀錄器就知道,車速很快」。聯結車翻覆後將休旅車壓到扭曲變形,害母親命危兒子昏迷,車子成的一堆廢鐵。(圖/翻攝畫面)
共搬鐵椅突鬆手「害員工壓傷截肢」 環保公司老闆慘了
台北市某環保公司王姓負責人,2021年與鄭姓員工到振興醫院地下停車場搬運連座鐵椅,卻突然鬆手導致鄭男遭壓傷,2天後因突發性休克必須截肢保命。士林地檢署在鄭男提告後,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王男。起訴書指出,王男得標處理振興醫院回收室標案後,於2021年12月7日上午和鄭男等人到該院整理回收物。但王男與鄭男共同搬運連座鐵椅時突然鬆手,造成鄭男左手受傷,且鄭男當天前往國術館就醫、隔日再赴診所看診傷勢均未好轉。鄭男同月9日因突發敗血性休克被送往台大醫院急救,醫師告知鄭男有左上肢壞死性筋膜炎、敗血症、雙足壞疽、右手第1至第5指壞疽、雙足踝壞死筋膜炎、右手5指缺血性壞死等傷害,必須截肢保命。鄭男無法接受因工傷截肢,對王老闆提出告訴。對此,王男否認犯行並稱當時在場指揮搬運,「大家各搬各的」;另名證人則稱鄭男曾告知他手部受傷。檢方依據對話錄音、驗傷證明等,認定王男搬運時應注意體力若有不支或無法承受搬運重物時,應立刻告知共同搬運者,然王男疏忽未注意,依過失重傷害罪將其起訴。
6逃逸移工闖紅燈撞20歲男騎士!全數肇逃 目前人未脫離險境
高雄市仁武區前晚發生一起嚴重車禍,20歲洪姓男子下班騎車返家時,與1輛闖紅燈的轎車相撞,洪男當場飛摔於路面重傷不起,駕駛與車內5人見狀竟棄車逃逸,警方獲報後先鎖定駕駛裴姓男子,調查時發覺6人竟皆為「逃逸移工」,全案將朝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法辦。高雄警局28日下午6點接獲民眾報案表示,仁武區中正路段發生車禍事故,警方趕抵現場時肇事者已逃逸,救護人員先將受傷的洪男送往醫院搶救,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顯示,轎車先闖紅燈後撞上洪男,直到撞上路邊鐵皮住宅後才停下。警方依現場遺留證件,鎖定肇事駕駛28歲越南籍的裴男、29歲吳姓乘客與另外4名乘客,且6人皆為逃逸移工,警方於昨日上午將乘客吳男逮捕到案,吳男表示與裴男等人是好友,案發當晚6人一同開車出門時不慎撞到洪男,眾人擔心警方到場後身分會曝光,所以才心虛棄車逃逸。仁武分局警方調查得知,裴男連夜逃亡至北部竟還企圖偷渡欲離台,警方立即連絡裴男的親友勸說其出面投案,裴男見難逃法網,最終在昨日晚上9點於嘉義專勤隊投案,仁武警方得知後立即北上將其帶回,裴男辯稱是因路況不熟才闖紅燈,未料釀下大禍,又因不知台灣報案電話,才會直接逃逸。院方表示,洪男肋骨有錯位斷裂現象,且手腳皆有開放性骨折,脾臟因撞擊嚴重破損遭切除,目前雖已救回性命,脈搏穩定但仍未脫離險境,警方表示訊後將裴男依《肇事逃逸》、《過失重傷害罪》、《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事後送往專勤隊收容。
癲癇女吃錯藥好慘 糊塗藥師賠280萬換緩刑
患有癲癇的黃姓女子到高雄六龜區一家藥局領藥,朱姓藥劑師一時疏忽拿錯藥,導致黃女近1個月沒服用抗癲癇藥物,造成腦部受損且失去自理能力,高雄高分院審結,維持一審6月刑度、可易科罰金,法官考量朱男以280萬元和解,另判他緩刑2年定讞。判決指出,黃女是朱男藥局的老客人,長期到他藥局領癲癇藥,2019年8月某日再度到該藥局領藥時,朱男沒仔細核對,就把另一名病患的降血糖、保肝藥拿給黃女。黃女領藥後,連續服用近1個月癲癇發作,緊急送往旗山醫院急救,院方本以為是泌尿道感染引發敗血症,經腦波檢查才發現是「重積性癲癇」,緊急投給抗癲癇藥物後才控制住病情。黃女住院後病情沒有好轉,甚至無法自理生活,需人全日照顧,院方診斷為「重積性癲癇合併腦病變」,已達刑法「重傷」的程度。黃女家人不解,長期穩定控制癲癇的黃女竟突然復發,追查後才發現黃女「吃錯藥」,怒向朱男提告。朱男坦承,發藥時沒有仔細核對藥袋相關資訊,辯護律師則強調黃女的腦病變與沒有按時服藥無因果關係,黃女被家人緊急送醫時沒有做腦波檢查、盡速投藥,也可能是造成傷害的原因之一。法官調查發現,黃女從2013年起就固定2個月回診、追蹤癲癇病情,過程中有數次發作,甚至曾在工作場所突然跌倒,主治醫生才建議她終身服藥控制。「重積性癲癇」持續發作1個小時以上,就有可能造成腦病變。法官認為,朱男給錯藥與黃女癲癇復發致重傷害有因果關係,旗山醫院急救過程並無疏失,二審時朱男與黃女家人和解,合議庭依過失重傷害罪判朱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
女乘客跌倒摔癱 公車業者要駕駛自己賠
高雄市陳姓公車司機遇紅燈急踩煞車,害車上正在找位子的曾姓女乘客跌倒、傷及頸椎癱瘓,刑事部分遭判6月確定。民事部分一審判客運公司和陳男須賠償464萬元,二審時客運公司要陳男獨賠,高雄地院認為,難認客運公司已盡監督司機之責,依法仍要連帶賠償曾女402萬元,可上訴。此案刑事部分經二審,法官依過失重傷害罪判陳男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2020年7月3日下午2點多,陳男駕駛的公車在前金區中正四路公車站牌停靠載客。曾女剛上車,陳男便切出車道,遇到紅燈踩下煞車,害曾女瞬間撲倒受傷,送醫後診斷出頸椎脊髓壓迫損傷,四肢肢體無力形同癱瘓。民事一審部分,曾女求償1418萬元,陳男強調當時看到曾女已經扶穩把手才開車,煞車力道也適中。但法官勘驗監視器,認為陳男沒注意到曾女還在找座位就急煞,確有過失,判客運公司和陳男需賠償464萬元。客運公司和陳男不服上訴,陳男仍堅持看曾女上車已站穩並緊握手把後才開車,曾女明知公車已開動,不趕緊坐下,還執意走到最後面找位子,未抓緊扶手才發生意外,他已盡相當程度之注意義務而無過失。客運公司則強調,已在司機「職前訓練手冊」中明訂啟動車輛前需確認乘客坐妥或扶穩,公車內也貼有勿隨意走動的安全標語,對此公司應免責。二審法官認為,曾女確實有違公車內的文字警示,車輛開動後還執意走動找座位,應負擔3成責任。但客運公司難認監督陳男執行職務已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依法仍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最後判客運公司和陳男須賠償曾女40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設計師「電鍋燙髮」害婦人頭皮3度灼傷 判刑6個月免入監
高雄一名婦女去年2月到茄萣一家美髮店燙頭髮,當時,越南籍的潘姓設計師說要幫她燙「電鍋燙」,保證效果非常好,會很好看,沒想到途中卻因透明塑膠管疑似未鎖緊脫落,導致蒸氣溢出造成婦女左側頭皮3灼傷,耳朵缺一角、部分頭皮禿頭。一審依過失重傷害罪判潘設計師7個月徒刑;二審法院認為此案只構成過失傷害罪,改判6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這名婦人去年在臉書社團爆料2公社發文,指控潘姓設計師,向她推銷「電鍋燙」,並告訴她這個效果很好、燙出來會非常漂亮。婦人答應後潘女便搬出煮飯用的電鍋出來幫婦女燙頭髮。在燙髮的過程中,婦女覺得太燙,後來燙髮用的透明塑膠甚至直接爆開,蒸氣直衝她頭皮。而設計師在事發當下不但沒有幫她,還叫婦人自己把插頭拔掉,沖水20分鐘後才送醫。事發後婦女不但心理出現創傷,晚上睡覺的時候時常做惡夢;她的傷口還要非常細心的照料,光是清創手術就做了4、5次。設計師卻在事後表示:「我老公說燙別人都沒事,怎麼燙到她就出事?」婦女事後也向法院提出告訴並求償106萬元,橋頭地檢署在偵查後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潘女。恢復後耳朵仍缺一角,部分頭皮禿頭無法長出頭髮(圖/爆料公社2社)一審橋頭地檢署認為,潘姓設計師燙髮時,貿然使用電鍋、髮捲、透明塑膠管等器具,導致婦女左臉、左耳、左側頭皮3度燒燙傷,部分皮膚就算接受重建或植髮手術,皆無法完全恢復原狀,已達重傷害程度。潘女雖坦承犯行,但賠償以及處理態度都毫無誠意,法院對此判處潘女7個月刑期,須入監服刑,全案仍可上訴。潘女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婦女因燙傷無法恢復的皮膚,可以以人為方式遮蔽,對健康不會造成重大影響,婦女也未領有重大傷病卡,因此重傷害部分構成要件不足。法官綜合潘女身心狀況不佳的情況後,改依過失傷害罪判刑6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8萬。
警校生跑3千公尺昏迷成植物人 家屬提告國賠近3千萬
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廖志昕參加2017年學校期中考時,在3000公尺跑步測驗時突然昏倒,送醫急救雖撿回一命,但失去意識成為植物人,家屬認為警專有疏失,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請求國家賠償2933萬餘元,法院今日開庭,廖家委任律師主張,警專長官在事情發生之後沒有任何作為,明顯有過失。根據了解,警專學生廖志昕發生期中考跑步意外,成為植物人之後,其家屬控告廖生的中隊長張一平涉業務過失傷害,已由台北地檢署於2019年3月間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張一平,目前刑事部分仍在北院審理中。廖生家屬委任律師今天出庭時主張,警專醫護室編制了醫師、護理師,測驗當天場邊卻沒有護理師在場,廖生發生意外時,中隊長張一平卻阻止其他學生呼叫救護車,也沒有進行CPR等急救措施,根本沒有作為。同時,CPR的口訣是「叫叫ABC」,其中就包含叫救護車,但張一平沒有任何作為,還阻止學生叫救護車,明顯有過失。警專委任律師則抗辯,廖生出意外時,張一平請學生打電話通報醫護室,其他教官打電話叫救護車,均積極對廖生急救,沒有過失責任,而且張一平是中隊長,指揮學生也是張的救護作為。承審法官諭知警專應提出歷年學生的畢業資料,並於2月27日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