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挖掘許可
」 道路
基隆市道路挖掘亂象 審計部點名2狀況:市府應檢討改善
隨著各類管線地下化,施工單位在基隆市道路上挖掘開工的街景,早已成為基隆市的一部分。基隆市政府也建置基隆市道路挖掘管理系統。不過審計部基隆審計室認為,即使有這套系統,仍有施工逾時、路段重複開挖等狀況,要求市府應檢討作為、加以改善。基隆審計室指出,基隆市政府為保持道路完整及維護交通安全,建置了基隆市道路挖掘管理系統提供各事業單位或公共工程主辦機關申請,道路管理單位審查其施工期限及時段後,核發施工單位「道路挖掘許可證(簡稱路證)」。但審計室認為,在實際執行上,有路證逾期仍施工、路段重複開挖等狀況。管理系統的資料顯示,2023年到2024年,基隆市道路挖掘管理系統共核發1167案路證挖掘地點,其中訂有施工時段限制,且施工期間達30日者計有5案,實際上經查,實際施工廠商退場的時間,並不在許可的時間段內,超時最長者達6小時,且有兩案半數以上施工日均未依許可時段施作,審計室認為,等同於路證所載施工時段限制徒具形式。另一方面,審計室查出,工務處2024年核發道路及管線工程路證254案,經分析各案,施工範圍重疊者計有10處(21案)路段,在短短2至4個月內,發生不同管線單位重覆挖掘。審計室要求市府應加強管控及協調等機制,避免類似事件一再發生。工務處表示,針對未依許可時段施作,市府未來會嚴加監促管線單位依核准時間施工,並強化審查,部分延長是有理由,如有報備並獲核准則會同意;許可證加備註作法造成疑義,審查時會要求核准時段不要與禁止時段重疊。至於同路段短期重複開挖問題,工務處指出,原因是因管線單位設備遷移涉及用戶接點變更,卻未告知有後續配合工程,導致未能即時協調、整合,未來將加強督促管線單位橫向協調,施工前敘明其他單位配合情形。
新北市府春節不打烊 持續巡檢維護轄區道路
為使民眾享有良好舒適的道路品質,新北市政府春節期間持續巡查維護轄區內道路,各區公所一同加入為民服務的行列,同時智慧道路管理中心亦全天候專人進駐服務,不因春節假期而鬆懈。新北市政府規定2025年1月15日起至2月12日止,除國家重大建設、緊急搶修、重大危害或用戶民生必須新設等案件,得由機關視情況審酌准予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外,其餘全面實施道路禁止挖掘措施,讓民眾春節返鄉行車順暢,旅途平安。新北市工務局表示,春節連假期間,民眾若看見道路有坑洞、凹陷、龜裂、孔蓋破損不平或交通標線損壞等現象,均可透過全年無休24小時的相關通報系統通報反映,養工處在受理案件後會立即登錄於「新北市路平報馬仔系統」網站,依權責分派給各單位專責人員加速處理。依規定道路坑洞部分將於4小時內完成修補,完成第一階段處理,確保民眾在春節返鄉期間可以享有安全又舒適的行車環境。養工處指出,道路如遇管線嚴重破損漏水或漏氣等緊急災害時,新北市智慧道路管理中心於接獲通報後,會立即轉知相關管線單位派員前往處理,透過遠端即時影像監控,隨時掌握現場修復情形,以達災害零時差的管理目標。工務局提供以下多種通報方式,歡迎民眾加以使用:(一)路平報馬仔免付費電話通報專線:0800-060-160(二)新北市境內1999專線(三)網路受理:新北市路平報馬仔系統網址 https://rdm.ntpc.gov.tw/road新北市政府自即日起至2月12日止,除了緊急搶修、重大危害或用戶民生必須等條件之外,全市實施道路禁止挖掘措施。(圖/工務局提供)
經常封路修補馬路坑洞惹民怨 工務局今年調漲許可費500元
為修補馬路坑洞,工務單位施工修補,不過因經常封路,引發民怨。「新北市核發道路挖掘許可收費標準」,2016年元旦施行迄今,考量成本、物價變動情形,每3年定期檢討。經最新修訂標準,申請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者,每案許可費收取基本費從400元漲至900元,並按許可施工日數按日加收200元,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新北市政府為使核發道路挖掘許可之收費有所依據及符合規費法第7條規定,於2015年8月19日訂定發布「新北市核發道路挖掘許可收費標準」全文3條,並自2016年1月1日施行。本標準施行迄今,於執行道路挖掘審核之相關成本已有所不同,配合規費法第11條規定,規費收費基準應考量成本、辦理費用、物價變動情形,至少每3年辦理一次定期檢討。為反映實際行政成本及使用者付費概念,將許可規費收費細分為「許可費-基本費」及「許可費-每日加收」。工務局指出,專案性全面銑鋪道路均會提早半年揭露於iRoad新北市智慧道路管理中心網站,並於每季整合施工協調會宣達,且於施工前3個月亦會辦理現地會勘再次提醒各管線單位應提早完成計畫性挖掘案件,故於專案道路完工後即會禁挖2年。如遇有解禁需求,路權機關在確認現地申挖範圍後,須依本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重新簽核解禁,亦會衍生行政成本,為反映實際流程,對於路權機關已張貼之專案性全面刨鋪的道路,在完工後未滿2年即有相關挖掘案件申請者,「許可費-基本費」金額加1倍計收的規定。工務局說,申請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者,應繳納許可費,每案許可費收取基本費900元,並按許可施工日數按日加收200元。申請人經核准道路挖掘後,申請變更原許可施工日數或續行施工者,應按申請變更或續行之次數按次數收取前項規定之基本費,並按增加之許可施工日數按日加收200元,2025年1月1日施行。
雲林鄉長向綠能公司索賄680萬元 夫婦遭收押
雲林縣台西鄉長林芬瑩涉嫌以核發路權為由,透過白手套向綠能公司索賄680萬元,雲林地檢署獲報後指揮調查局幹員搜證、約談,9日以林芬瑩與其丈夫丁文彬涉嫌收賄,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花蓮縣玉里鎮長蔡秋龍則疑以借款名義,向多家得標廠商收受上千萬元回扣,也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少勳指揮彰化與雲林縣調站、中機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台西鄉長林芬瑩等人涉貪案,歷經長時間蒐證,8日搜索林芬瑩夫婦、廠商等人住所、辦公處共13處,帶回林芬瑩等20人詢問。雲林地檢署表示,林芬瑩夫婦以通過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申請林帶通行權、架空電桿的道路挖掘許可為對價,透過白手套向業者收取現金680萬賄款。專案小組在林芬瑩夫婦住處搜到部分現金,但林芬瑩等人供稱這些現金是住家整修的工程款,專案人員將進一步釐清賄款流向。檢方認為,林芬瑩夫婦、沈姓廠商及林姓白手套等4人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交付、收受賄賂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及刑法背信等罪嫌,且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林芬瑩夫婦及廠商、白手套等4人獲准。林芬瑩曾任台西鄉民代表會主席,2018年參選台西鄉長順利當選,今年底有意尋求連任,如今涉嫌索賄貪汙,連任之路恐將生變。花蓮檢調8日深夜約談玉里鎮長蔡秋龍以及相關標案承辦人員等11人涉及貪汙案,由於蔡秋龍、徐惠玲夫婦、前建設課承辦吳明澍、建設課技士林昌慶及清潔隊員李浚益等5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檢方聲押禁見5人。花蓮地院9日晚間開羈押庭後,法官裁定裁定蔡秋龍、李浚溢、林昌慶3人羈押禁見;徐惠玲30萬、吳明澍1萬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