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意願
」 性侵 炎亞綸 耀樂 偷拍 不起訴
館長遭爆叫員工拍私照給老婆看!律師點出涉刑風險 恐觸刑責最高關5年
網紅「館長」陳之漢近日再陷風波,前員工「大師兄」李慶元與特助級主管「小偉」於14日開設直播,對其提出多項指控,包括職場性騷擾、財務糾紛與個人私生活爭議。其中一項爆料指稱,館長因性功能不佳,曾要求特助小偉拍攝生殖器照片傳給其妻觀看,甚至進一步要求與其妻發生性關係。對此,律師李怡貞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若相關爆料屬實,涉案行為可能構成刑事責任。李怡貞發文指出,若上述爆料屬實,相關行為可能已構成刑事犯罪。她表示,若存在強迫或違反意願的影像拍攝行為,將可能違反刑法中有關非自願攝錄性影像之規定,依法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李怡貞並補充,若行為涉及利用他人滿足配偶之性需求,且對方並未同意,可能構成強制性交的間接正犯,需視具體情節調查釐清。事件爆發後,館長於14日晚間開直播進行回應,聲稱自己遭遇恐嚇與勒索,對方要求支付2000萬元作為「解決」條件,並聲稱手上握有過去十年前的私人影音與訊息紀錄。館長在直播中強調,自己從未有任何違法行為,並指出對方以「性愛影片」、「性騷擾指控」等內容進行威脅,過程中要求他道歉,甚至情緒激動落淚。他質疑,相關指控根本不實,並強調自己手機長期放在辦公室,對方若真持有相關影像,來源亦令人存疑。據網路社群整理的資訊懶人包,針對館長的爆料內容涉及金錢往來、職場壓力及私生活爭議,當中以小偉的性指控最具爭議。他表示事件發生於十年前,但多年來心理壓力始終未解,最終選擇公開事件並提出金錢補償要求。館長在直播中表明,「不自殺聲明」並自爆被恐嚇經過,希望以主動揭露方式回應外界質疑。他也強調自己願面對所有指控,並不排除提起法律行動。目前雙方說法仍有出入,事件是否涉及法律責任,尚待相關單位釐清與查證。
花蓮港警性侵酒駕連環爆!1天2警被抓 總隊說話了
花蓮港務警察總隊不斷爆出風紀案,有警員搖搖晃晃騎車,酒測值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逮捕,被攔後才發現抓到自己人。而同一天上午,還有一名員警被控性侵,對此花蓮港警總隊強調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絕不會包庇護短。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吉安分局1日凌晨在吉安鄉南埔八街攔查一輛騎行搖晃的機車騎士,55歲林姓騎士酒測值為0.53mg/L,警方當場將他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嫌逮捕,直到帶回警局偵訊後,才發現林男是花蓮港警總隊的警員。此外,花蓮縣鳳林分局也接獲一名女性長照員報案,指稱自己在租屋處遭男友違反意願侵犯。警方調查發現,涉嫌人薛男當天凌晨5點開車去探望女友,上午陪同女友到民宅進行長照看護工作,返家後女友堅稱很累想休息,男友卻不顧她反對硬上,完事後駕車離開去上班,而薛男正是警員。女子當天就到警局報案提告薛姓男友涉嫌違反其意願性侵得逞,薛姓警員遭警方約談,他表示當天2人曾發生爭吵,女友才會氣得提告。不過,由於女方指證歷歷,鳳林警方偵訊後依涉嫌性侵害罪嫌將薛姓警員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花蓮港警總隊1天內爆發警員酒駕、性侵的違法案件,花蓮港警總隊表示,港警總隊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絕無包庇護短,2名警員正接受內部調查,酒駕一案將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及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等規定,予以林員記一大過懲處,同時追究考監責任,並將林員列為教育輔導對象及調整服務地區。至於涉嫌性侵疑案,已由花蓮縣警察局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調查中,調查結束後函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同時也將林員列為教育輔導對象及調整服務地區,後續將依偵審結果追究責任。◎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江祖平吹哨性侵案! 范雲、黃捷、苗博雅、鄭家純、三立主播發聲了
八點檔女星江祖平最近連日踢爆三立副總龔美富兒子龔益霆涉嫌下藥性侵、偷拍、性騷,引起各界熱議。對此,民進黨立委黃捷和范雲、三立主播許貴雅、藝人鄭家純、台北市議員苗博雅也紛紛在昨(6)日為江祖平發聲,強調「性暴力零容忍」、「交往關係不是違反意願的藉口」。「性侵零容忍!」民進黨立委黃捷表示,江祖平勇敢揭露自身遭受三立副總之子龔益霆性侵,這需要極大的勇氣,即便是親密關係,「Only Yes Means Yes」,意味著「沒有同意,就是性侵、就是犯罪」,沒有人該因為性別、關係或權力差異而被迫受傷害,目前此案已啟動司法程序,除釐清真相,更應給予受害者支持,並強烈譴責任何形式的性暴力,「受害者不該被檢討,加害者才必須負責!」 三立主播許貴雅指出,最近江祖平曝光的性平事件,就連她平常聯絡不頻繁的親友,也紛紛來訊打聽,而這件事情三立的態度很清楚,「與受害者同行,當受害者的後盾」。她說到,三立6日已委請賴芳玉律師擔任公司調查性平事件的外部公正人士,秉公調查,同時也會提供專門信箱,讓受害者可以直接聯繫,全力支持受害者對抗不法,後續費用皆由三立負責,「三立已全力配合檢警調查,盼儘速讓事實得以釐清,還給受害者公道。」 藝人「雞排妹」鄭家純則分享許貴雅的貼文,並寫下「就算交往了,就算結婚了,沒有同意就是杏親(性侵)」。 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則撰文道,目前士林地檢署已經主動分案偵辦,檢警必須用最積極態度、最嚴謹程序,毋枉毋縱,早日讓真相水落石出,有加害者要繩之以法,有受害者要給予公道;不論是否為情侶或夫妻配偶,「Only yes means yes. No means no.」是非常重要的守則,違反意願,就是性侵。苗博雅直言,對於涉及濫用權勢的事件,無論加害者有任何顯赫背景,都不能循私包庇,任何職場都不該有權勢性侵的潛規則,唯有大公無私的處置,嚴格遵守相關程序,接受外界檢驗,才能取信於社會大眾,「交往關係不是違反意願的藉口,權勢不是為非作歹的護身符,不問何人,不看背景,有證據就辦到底,這是人民共同的期待。」 民進黨立委范雲也在臉書PO文指出,「支持藝人江祖平為自己所受到的侵害勇敢發聲」,無論交往與否,未經同意、強迫發生性行為,就是性侵;不只如此,未經同意拍攝、散布性私密影像,也是性暴力的一環,而數位性暴力的傷害,不亞於性暴力被害人身體、心裡所受的傷。范雲提到,根據江祖平發聲的內容,三立資深副總兒子龔益霆涉及性侵、親密關係暴力、未經同意拍攝性影像,可能觸及刑法、家暴法,而三立電視台也應負起性工法中的雇主責任。范雲回憶,她在2024年參與推動通過性私密影像防治四法,刑法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或使其本人攝錄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2023年MeToo運動後修法,也提高了雇主責任,在工作場所的性騷擾,無論是行為人或被害人,任一方的雇主在知悉後,都有責任釐清及提供協助。范雲也感嘆,「被害人站出來,將自己的傷口暴露在大眾的視野之下,除了勇敢,更多的是令人心疼。如果被害人有需要,我很願意邀請婦女團體一起協助。性暴力零容忍,無論對方是誰都一樣。」
江祖平公開控訴性侵經歷 婦團:停止用「完美受害人」框架傷害女性
人江祖平自揭涉遭下藥性侵害等事件,衛福部官員卻稱「不建議透過媒體公審」,引發各界關注,婦女救援基金會6日聲明指出,被害人面對龐大權勢壓力勇於對外揭露,需要很大勇氣。無論是否以第三人稱揭露,皆為常見求助的行為,請民眾對於被害人,提供支持、肯定,勿對被害人發表貶抑或歧視的言語,甚至是網路霸凌。婦女救援基金會表示,約會期間不管任何方式,違反意願而趁機或強行性交行為,以及性侵害後進行拍攝裸照行為都是犯法行為,情侶關係或任何關係都不能當成免責或合理化的藉口;約會期間的違反意願性行為、拍攝性影像除了牽涉性侵害犯罪外,亦是親密關係暴力,嚴重侵害人權的行為。婦女救援基金會說,被害人揭露此次暴力侵害行為,發生在親密關係期間。但此事件與被害人過往的親密關係、交往關係或非關此次事件言論無關。「完美被害人」並不存在,請勿以此模糊焦點及指責被害人。婦女救援基金會強調,在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意即該事業單位除暫停或移除疑似行為人職務以及發布聲明外,也應盡雇主職責主動進行性騷擾案件行政了解調查,而非只交由司法調查。婦女救援基金會呼籲,每個人都有性自主權、身體自主權,即使是親密關係也都不能把性侵行為、未經同意拍攝裸照視為關係中合理行為,只要未經同意、強暴脅迫或趁機性行為都是犯法。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才認識就襲胸還跑來家裡!男大生猥褻女網友判刑10月 跟騷判無罪理由曝惹議
許姓男子去年在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女網友,兩人6月14日前往台北市萬華區的U2電影館觀賞電影。許男在包廂內觀影期間,竟違反意願趁機伸手觸摸女網友胸部。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10月。另外,女網友指控許男後續的跟蹤騷擾行為,法官審酌認為,許男雖有致電、傳訊及前往女網友住處,但次數與持續時間未達跟騷程度,判決無罪。去年6月,許男與女網友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後相約見面。兩人在U2電影院的包廂內看電影時,許男先是隔著衣服撫摸女網友胸部,隨後更將手伸入其衣服內觸摸。女網友感到不適且明確表達不願意見面,但許男仍持續糾纏。女網友指控,許男曾多次致電、傳送語音訊息,甚至在去年6月17日前往女網友位於新北淡水的住處要求見面。判決指出,女網友曾向許男表示:「你不是影響我了?我冷暴力我影響你了嗎」、「我昨天說最後一次了,包容你最後一次了,直接去警察局,你當樓下沒監控呢,你來我家,還有你叫我媽來威脅我,懂點法好嗎」、「你X媽威脅我唄」等語。法官審理時認為,這些對話雖有爭執,但並不足以認定許男的行為已構成恐嚇,且雙方通訊往來並非完全單向,許男在女網友住處停留時間不長,在女網友封鎖後也未再聯絡,因此認定其行為未構成跟蹤騷擾罪要件,判決許男跟蹤騷擾部分無罪。法官審酌許男為滿足私慾,漠視他人身體自主權,造成女網友心理傷害,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女網友達成和解或賠償,在電影館包廂內犯強制猥褻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麥當勞性侵案李姓主管不起訴處分遭高檢署撤銷 發回士林地檢續查
日前震驚社會的麥當勞17歲女員工小羽(化名)遭李姓主管性騷、性侵一案,原本士林地檢署經過調查、訊問相關人士後,認為李男與小羽曾交往過,分手後也持續聯繫,在這期間並無發生違背小羽意願之事,因此對李男做出不起訴處分。然而高等檢察署認為該案仍有疑點需要釐清,故撤銷李男的不起訴處分,發回士林地檢署重新偵辦。2024年11月台北市1名少女跳河輕生,她的母親在2024年12月14日時,於Threads平台發文揭露「我女兒為什麼會得憂鬱症?為什麼會自殺?因為長達1年被麥當勞的前主管以排班權利對她性侵」。這名母親在貼文中提到,因家中經濟狀況不佳,小羽16歲時就到麥當勞打工,卻遭李姓主管以職權威脅,持續對女兒性騷甚至性侵。這名母親更控訴,麥當勞除了火速將李姓主管開除外,「對我們就沒有任何交代或慰問」。據悉,因擔心丟掉工作,小羽起初不敢聲張,不過最後仍鼓起勇氣於2024年2月20日辭職,並在3月3日報警,向警方指控遭李姓主管性侵。後續更於3月25日向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請。不過由於性侵案件屬於刑事偵查範圍,因此麥當勞公司僅能先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處理性騷擾的部分,並在2024年5月開除李姓主管。士林地檢署針對李男涉嫌性侵的刑事部分,進行分案調查,不過當時檢察官傳喚小羽到案說明時,小羽一開始說遭性侵6次,後續有改口變成10次,前後供詞不一。此外李男向檢察官稱兩人曾短暫交往過,但分手後仍是朋友,甚至在小羽交新男友後,李男與小羽尚有聯繫,且士林地檢署在審閱李男提供的通話紀錄後,不認為其中有違反意願的對話,士林地檢也傳喚其他同事,並調閱監視器畫面及門市內部資料,最終判斷李男未涉有妨礙性自主之嫌,並依罪嫌不足,在2025年4月對李男做出不起訴處分。小羽家屬不服結果,向高等檢察署提出再議。高檢署收案後,認為該案確有疑點需要釐清,仍有調查必要,因此撤銷李男的不起訴處分,發回士林地檢署重新偵辦。◎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退休16年難逃法網!狼師涉性侵逾10名女童 更一審判8年半
台南市1名國小退休尚姓男老師,2002到2004年涉嫌性侵及猥褻10多名女學童,他退休16年後,直到2020年狼行才被揭發,雖時隔10多年,仍有2名女童受害追訴期仍在,一審依性侵、猥褻等26個罪名,判尚男應執行13年。上訴二審改判10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8日更一審認定他連續猥褻性侵2名女童,改判8年6月。可上訴。判決指出,70多歲尚姓男師在2004年8月退休,他在台南市2所小學任教20多年,目前尚羈押中。他從2003年12月到2004年1月間,以每周兩次的頻率,在學校某大樓的頂樓夾層,違反其中一名被害女童意願強吻、猥褻上下其手,要求女童以手、嘴為他性服務,該名女童共遭尚男猥褻12次、性侵4次。尚姓男師被查出另在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間,在該小學頂樓夾層強吻及猥褻另一名女童2次。他侵害女童時,還語帶下流地稱讚女童胸部漂亮,甚至找另一名女學生輪流為他性服務,還以「很營養」等語,要求被害女童吞精。被害女童還被尚男甜言蜜語迷惑,以為老師愛她,老師是以父親立場來照顧她。判決指出,2名被害女童於受害時均屬秉性善良、單純之學生,並聽從尚姓男師的教導,2名女童對尚姓男師不敢反抗,他利用此等身分關係,假意鼓勵或以言詞哄騙,使2女童對於尚男的行為縱使感到驚恐、羞恥、噁心,亦無法立即做出反擊或拒絕之反應,使被告一再得逞。合議庭法官認為,此等隱藏在校園中之犯罪陰影,如非日後2名女童日漸成熟而得以面對心中之傷痛,且藉助於社會風氣之轉變,使性侵害之被害人不再對自己的傷痛感到羞恥或自責,並藉由媒體或公益團體之呼籲,使社會各界正視少年或兒童受侵害後,經常因年幼不知、不敢求救,甚至不知受害,或於受害後因表達、記憶能力不佳,形成司法程序中之弱勢地位。本件幸得2女在被告犯行罹於追訴權時效前,訴諸司法台南高分院指出,尚姓男師所為屬違反意願之妨害性自主手段,犯罪手法為親吻、撫摸、舔胸、摸下體等犯罪情節,他竟在2名被害女童在場之情況下,對其等猥褻,惡性非輕,量處有期徒刑8年6月。
麥當勞狼主管性騷女員工不起訴原因曝光 士檢:2人曾短暫交往「無明顯違反意願事證」
北市一名17歲的麥當勞女店員小羽(化名)於2024年控訴遭李姓主管性騷與性侵,事件發生後數月後輕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後經士林地檢署歷時多月調查後,士林地檢署近日完成調查,認定罪證不足,對李姓主管作出不起訴處分。而其中最關鍵的原因,就是李男曾與小羽短暫交往過,且並無明顯事證證實李主管曾違反小羽意願。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檢方調查發現,兩人曾短暫交往半年,分手後仍持續聯絡,李男強調雖有親密互動,但並未發生性行為。他更主動提交與小羽間的對話紀錄,主張兩人互動屬雙方合意。而小羽生前曾前往身心科就診,就診的資料中並未提及性侵情事。唯一與此相關的證詞來自小羽一名男性友人,他表示小羽曾提及「自己被性侵」,但未具體指明加害者身分。檢方在調閱店內監視畫面、查閱門市資料並傳喚同事與前男友後,綜合所有證據與證人供述,認為無法具體證明小羽所述之行為違反其意願,遂對李男作出不起訴處分。同時,小羽母女曾被指控涉嫌詐欺,同時也因證據不足一併不起訴。據了解,全案最早曝光於2024年12月14日,小羽母親在Threads平台發文揭露女兒生前經歷,稱其在工作期間遭主管藉排班權利性騷與性侵。文中表示小羽年僅16、17歲,長期隱忍不敢聲張,直到辭職後才鼓起勇氣報警。母親痛批公司未對受害者家屬提供任何交代或慰問,僅火速解僱涉案主管。結合小羽母親的說法與公開資料顯示,小羽於2022年8月進入麥當勞工作,2024年2月20日提出離職,後續小羽在2024年月3日報案,指控遭到李男性侵,並於3月25日向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後續公司依新版《性別平等工作法》,於同年3月26日成立調查小組,小組於同年4月9日訪談申訴雙方,5月1日完成調查報告。5月6日公司召開申訴處理委員會,確認申訴屬實且情節重大,決議對李男作出解僱處分,並於同年5月7日通知小羽。同年5月8日,公司通報勞動部職場性騷擾案件。8月7日與9月10日,公司又分別回覆士林地檢署,提供調查資料配合司法調查。11月6日,小羽被發現身亡,距離報案僅8個月。12月27日,麥當勞發出聲明強調全程依法處理,並澄清李男與企業經營家族「毫無關聯」。小羽的家屬透過委任律師表示,相關事證已提供予檢方,但因死者手機曾落水損壞,可供佐證的資料有限。他們強調,待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將研擬是否依法聲請再議。
園長之子性侵6童判28年 毛男二審坦承:所有女童都有摸
台北市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在2022年7、8 月利用教保員職務之便性侵、猥褻6名女童,一審被合併判28年,毛男在二審坦承,「所有女童都有被他摸」,明年1月7日合議庭宣判。據了解,因為毛的羈押期將至,高院在19日辯論終結,且檢察官、毛及辯護律師無再有其他證據聲請調查,無繼續禁止接見通信必要,裁定下月13日起再延押2個月,但解除毛的禁止接見通信,據悉,毛在任職北市幼兒園時,對6名未滿7歲幼童(A至F童)性侵、猥褻,北院一審傳喚證人,也勘驗幼兒園內監視錄影畫面,認定毛對幼童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並拍攝性影像。毛在二審坦承,所有女童都有被他摸。北院表示,毛男家境學識均良好,也有幼兒保育專業知識背景,深知幼童學齡前發展的重要性,知道被害人都未滿7歲,沒拒絕性自主能力,毛為了滿足性欲侵犯被害人,時間達1年之久,被害人數眾多,惡性重大,對被害人產生身心創傷,毛犯後態度惡劣。法官依11個加重強制性交罪、207個加重強制猥褻罪,以及6個違反意願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等,判1252年,應合併執行28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女僕餐廳老闆是惡狼!誘美貌女客打工後砸錢「開後宮」 受辱少女最小15歲
新北市新莊一名開設女僕餐廳的王姓男子,因涉嫌對3名未成年女員工進行性騷擾與猥褻行為,被法院依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及犯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王姓男子在新莊開女僕咖啡廳,店內收容不少流浪貓,以平價餐飲和女僕店員吸引客人,因店面鄰近大學,廣受學生歡迎。然而,有3名15至16歲的女店員提告控訴,王男常在店內物色心儀女客人,邀約她們到店內打工,再以金錢為代價問她們「要不要當他女友」,甚至不經同意觸摸身體,其中一名少女到王男住處打掃時慘遭指侵。16歲A少女證稱,自己原本是餐廳顧客,因王男說她長得很可愛,問她要不要來試試看打工,她就到餐廳擔任服務人員。不料工作不到1週,王男就提出要以1個月8千元為代價,要求A少女跟自己交往。2023年6月一日下午,她穿著連身女僕裝上班,當時店內客人不多,她坐在椅子上滑手機,王男卻走過來逕直撫摸她大腿內側,叫她「腳不要那麼開」,她當下礙於王男是老闆,不敢多說,但次日便不敢再去上班。另名15歲B少女證稱,自己到餐廳吃飯時,王男先是找她要IG帳號說可以傳貓咪照片給她,又邀她暑假來打工。當時她國中剛畢業,從2022年8月開始到餐廳上班,9月9日上班時,王男在廚房從身後抱住她,又在隔日及12底某日之間,多次撫摸她大腿、親她後頸、擁抱她,隔年5月王男在廚房從後方熊抱她並摸她胸部,表示如果B少女願意跟他性交,每次給她5千,觸摸、擁抱、打手槍等行為亦有相應代價。直到2023年5月B少女滿16歲,工作比較好找,她就直接走人。另一名15歲員工C女則證稱,她也是在餐廳吃飯時被王男搭訕,才到店內工作。因她當時逃課和父母鬧翻,需要賺錢才能填飽肚子。2021年11月21日王男要她到王男家中打掃、清貓砂,趁機向她透露「如果當他女朋友,就讓可以免費住他家」,還表示當時也有其他女員工住王男家其它房間。C女指出,王男和她聊天後,便不顧她拒絕開始亂摸,還拉住她的手要求幫忙打手槍,後來王男自行打完手槍就指侵她,遭遇此事後,她就再也沒有去上班了。全案審理時,王男辯稱雇請女僕是為了讓客人看,A女坐在櫃檯時坐姿不雅,怕客人看到不好看,只用手指指著A女提醒。而他知道B女快滿16歲,兩人當時有交往,知道B女需要生活費才資助她,有在店內抱她並按月給她金錢。至於C女只做一個月,因出餐太慢、又被客人客訴體味重,他把C女解雇,C女才會誣告他。不過法官認為A女證述一致,且和王男為雇傭關係又無仇怨,沒有誣陷的動機。另王男對B女伸狼爪時已37歲,卻利用B女家境困頓需自食其力,以金錢、手機、請客吃飯等對價方式猥褻她,王男雖辯稱是「無條件贊助女友」,但LINE對話都是單方面獻殷勤、B女反應冷淡,難認為是交往關係,不過B女控訴遭王男指侵的部分,則證據不足。另C女作證時全身顫抖,一度需休息平復情緒,也必須持續按壓力球才能緩和情緒作答,且描述的王男作案手法和其它2名少女相似,更能證明王男對她做出違反意願的事情。法官審理時,排除證據不足的部分,判定王男摸A女大腿,以對價方式從背後熊抱B女並親吻她、摸她胸部,並在住處侵犯C女,依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另犯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應執行4年6月徒刑。可上訴。
同居男友2度伸狼爪!小六女兒慘遭性侵 母女幫求情:不要讓他被關
台中市1名焊接工人去年趁著女友熟睡時,對女方就讀小六的女兒2度伸狼爪,犯行直到社工訪查才曝光。沒想到,被害女童和生母事後竟幫忙求情,並稱「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被告和女童母親先前曾為同居男女朋友,其明知女童係未滿14歲之少女,竟分別於去年11月1日22時至24時之間,在臺中市大甲區某分租套房內,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趁母女倆均熟睡、被害人不知抗拒之機會,躺在女童身邊,以手伸進內褲撫摸下體之方式,趁機猥褻得逞。同年11月3日13時許,因女童感冒請假,被告竟食髓知味,利用自身體格上優勢,及被害人孤立無援、別無他人可求助之狀態,連續強吻、指侵得逞,最後甚至將陰莖插入女童體內,以違反意願之方式,對女童為強制性交行為得逞。嗣社工訪視女童時知悉上情,遂通報學校轉通報社會局,再報警處理。男子坦承犯行,且女童及其母親均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希望法官從輕判刑,不要讓被告被關,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等語。台中地院審酌,被告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其身心受創,內心留下陰影及恐懼,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已徵得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原諒,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宏恩醫院駁爆打虐待!中檢打臉「已起訴」 彰檢聲明:會持續釐清過程
台中市宏恩醫院龍安分院專門收治精神病患,也收容中部法院宣告監護處分的精神疾病受刑人,8日卻被週刊爆出,院方幹部長期毆打病患、性侵女病患、裝病詐領保險費用等醜聞。宏恩醫院龍安分院院長沈君傑稍早出面回應,否認有女病患遭性侵,至於爆料指院方縱容維安幹部痛毆楊姓病患,則轉述動粗的林姓員工說法「是為了保護其他員工」。不過院長說法已遭中檢打臉,稱幹部毆打楊男事件,已於2024年1月提起公訴。彰化地檢署也指出,遭毆楊姓男子是彰檢委託醫院執行刑後監護處分,針對毆打事件會持續釐清過程。據《三立新聞》報導,台中地檢署證實,確實有收到台中宏恩醫院龍安分院爆發維安幹部毆打病患醜聞等案件,經檢察官調查,宏恩醫院龍安分院護佐組長(即被告林男)因對該院病患楊男(為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執行刑後監護之受處分人)涉犯傷害罪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4064號案,於民國113年1月30日提起公訴,現由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中。不過針對院內是否有女病患遭性侵,中檢表示,週刊報導內容指稱該院有男病患性侵女病患一節,台中市警局婦幼隊在112年2月間報告,該院病患間涉嫌妨害性自主一案,經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5035號案件偵查,並比對證人證述及調查相關事證後,因無法證明該案被告已有違反意願之妨害性自主罪嫌,故為不起訴處分並經確定。台中地檢署也表示,至上開案件相關事證,有無遭剪接變造,或有無報導所指之病患詐保等事件,台中地檢署將另行分案偵辦,以釐清真相並保障人權。此外,據《NOWnews》報導,彰化地方檢察署8日亦發布聲明,稱遭到毆打的楊姓男子為彰檢委託醫院執行刑後監護處分,針對毆打事件會持續釐清過程。彰化地檢署指出,楊姓男子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經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並認為他對他人有攻擊行為、持續性再犯同類案件與造成公共危險的高度風險。為降低楊男對公眾危險,彰化地院宣告刑後監護處分1年,經彰化地檢署委託宏恩醫院龍安分院執行刑後監護處分。彰化地檢署說明,執行期間檢方均依法對執行處所進行訪視,督導個案執行情形,針對楊姓男子陳訴曾遭機構人員毆打,將會持續釐清過程。目前楊姓男子因另案在監執行中,待該案件執行完畢後,將擇適當處所,繼續執行刑後監護處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男大生性侵3男童還偷拍 法官:無從憫恕判9年半
台中1名男大生,2019年起約4年期間在補習班陸續對3名男學童強制猥褻、口交等多達16次,還拿手機竊錄過程,某次因猥褻男童的表弟開門進教室撞見,驚嚇逃跑告訴媽媽,經家長報案曝光。法官以男大生長時間犯罪、侵害兒童法益,未與被害人及家長達成和解,無從憫恕之處,未予減刑,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9年6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該男大生在中市1家補習班上課,見來補習的3名男童,年僅約8至10歲年幼可欺,自2019年至2023年間分別在補習班教室、大廳、樓梯間及廁所等處,強脫下男童衣褲,撫摸生殖器猥褻或口交,並持手機竊錄、拍攝過程;此外,還在廁所以手機竊錄3名男童如廁。男大生2023年間在補習班教室內趴光1男童衣褲,猥褻性侵之際,該男童的表弟突然打開教室大門撞見,看表哥全身赤裸驚嚇逃跑,男大生怕劣行敗露,還急追一度抓男童表弟肩膀,經表弟脫逃返家告知媽媽,此事才曝光。遭控性侵男童,男大生在2023年10月間警詢時坦承不諱,同日在檢察官偵訊時,主動坦承也對另2名男童下手。男大生律師辯護指,男大生自白犯罪,並未散布拍攝影像,惡性並非極大,請法官適用《刑法》59條減輕其刑。法官認為,男大生自2019年至2023年期間陸續犯罪,多年期間達16次之多,侵害法益甚鉅,但未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並無從憫恕、同情之處,且無情輕法重,認定不適用減刑規定。法官審酌,男大生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兒童人格及心靈健全發展,危害社會善良風俗,考量犯罪情節、惡性,及偵查期間自白,仍在學且需打工賺錢等經濟生活狀況,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違反意願使兒童被拍攝、製造影像等罪,判刑9年6月。◎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台中惡狼性侵4姊妹362次 落網曾宣告總刑期「逾2千年」!高院判關22年
台中一名曾任保全的男子阿豪(化名),與一名單親媽媽曉雲(化名)交往同住時,卻把狼爪伸向女友的4名未成年女兒,強制性交並拍下過程,直到其中一女轉告學校報警,才揭發他的惡行。台中地院一審認為他觸犯362次強制性交罪,再加上偷拍等犯行,判處的宣告刑超過2000年,但執行刑卻僅判決15年;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也認同檢方主張,撤銷改判22年,可上訴三審。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男子阿豪與曉雲在2022年4月交往。交往後,曉雲帶著4個女兒一起搬進男友租屋處。不過阿豪期間因性慾無法獲得滿足,竟心生歹念,漠視女兒們年幼懵懂,並以握有母親不利證據為由,對她們輪流性侵、指侵、口交,並拿手機拍攝,或是趁女孩們洗澡時強迫對方開啟視訊鏡頭,擅自截取女孩胸部裸露的畫面,藉此方式滿足性慾。後來,阿豪因A女結交男友引發不滿,竟以贈送手機為由,將A女騙至租屋處質問,甚至拿出剪刀攻擊A女,導致她臉部瘀傷腫脹、右小腿慘遭戳傷,當晚又再性侵得逞。A女不堪受辱,隔天返校向老師反應自己與家中姊妹慘遭性侵的情況,校方隨即報警處理,阿豪的惡行因此曝光。一審中,阿豪的辯護律師向法官強調A女已與阿豪分居二處、命令她洗澡時開啟視訊鏡頭,存在拒絕可能,難認有違反意願。不過法官依據阿豪過去得知A女報警後,曾傳送「你的證據還在我手裡,我也沒再怕」、「我手上也有你媽媽的證據」、「我一定會跟你們玩大一點」等訊息,認為阿豪儘管未與姊妹同住,卻仍能透過聯繫方式進行恐嚇。小姊妹們也一致作證稱:「二姐每週假日都被性侵,暑假時橫跨週一到週日,三姐是每週假日被逼幫他口交。」台中地院審理,審酌阿豪犯後坦承犯行,尚有2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家境貧寒等,認為檢方求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尚嫌過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罪、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罪、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違反其意願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等多項罪名,合併執行1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檢方對此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執行刑的上限原先是20年,不過2005年修正後提高到30年,以修正的理由來看,原先是要避免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過輕,造成數罪中各罪的實質刑罰,與單一犯罪之刑罰差距過大,導致犯案件數多的人反而受到優待。阿豪一共犯了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錄影罪共45次,每罪判8年,又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錄影罪共177次,每罪判7年10月,又犯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39次,每罪判7年8月,加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以違反其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電子訊號罪等罪嫌,宣告刑總和超過2千年。高分院法官認定,由於阿豪的宣告刑總和超過2千年,且各罪都是凌辱未成年人,造成4名被害者終身苦痛,以侵害法益的加重、加乘效應來看,應該至少判處法定應執行刑規定之中重度刑,原判只有15年,只達修法後應執行刑上限的二分之一,尚有過輕,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22年,全案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超商報電話被偷記 正妹遭設局「壁咚強吻」嚇壞…噁男下場出爐
台南市1名郭姓男子在超商消費時,無意間聽見店員詢問正妹電話,不料他竟暗中記下女方的手機號碼,並於事後撥打電話,未接通便掛斷;正妹誤以為郭男是友人,隨後回撥電話,並和對方相約見面,誰知竟遭到2度強吻。台南地院審理後,考量郭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郭男於民國112年10月30日凌晨3時許,在臺南市東區某統一超商內,聽聞超商店員詢問被害人電話時,將之記下,隨後撥打電話,未待女方接聽即掛斷,致當事人誤以為友人而回撥,並因郭男告以「你下來看看就知道我是誰」等語,而相約在臺南市東區某處見面。被害人於凌晨3時21分許前往查看時,詎郭男竟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違反女方意願,無視推阻及拒絕,對其施以強制力,強摟、強吻,見被害人掙脫後,復循後追逐至女方住處樓梯間,接續將她壓制於牆,強摟及強吻嘴巴,以此方式強制猥褻,經對方一再告以「我根本不認識你,請你離開」等語,始自行離開現場。台南地院審酌,被告與被害人並不認識,不思尊重告訴人身體自主權,深夜見其孤身可欺,竟違反意願強制猥褻,致告訴人身心受創,實屬可議,惟念及被告坦承犯行,且與女方達成調解,被害人嗣於調解程序中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之意見,兼衡被告於審理中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注意!一直盯著同事看 恐涉職場性騷擾
民進黨爆發性騷擾吃案後,立法院緊急修正性平三法,勞動部也接連訂定多樣子法,據勞動部近日公布的「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指出,性騷擾的調查除了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認定外,還可以審酌包括「不適當之凝視」等行為皆可能觸犯職場性騷擾。勞動部於立法說明指出「不適當之凝視,為反覆或持續注視他人身體之行為,且該注視,依一般社會通念並不合宜」。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性騷擾具有主觀及客觀因素,除了母法規定的敵意式性騷擾、交換式性騷擾、權勢型性騷擾及應審酌背景、工作環境等等外,準則更明定應審酌類型及樣態,開會討論時有專家提及「凝視」會讓人感到不安,因此把「不適當之凝視」納入其中,但是否成立性騷擾仍要視個案事實而定。準則提及,除了「不適當之凝視」外,觸摸、擁抱、親吻或嗅聞他人身體,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是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跟隨或追求行為都是職場性騷擾的樣態之一。黃維琛提及,未來還會訂定性騷擾防治手冊,最後還有新版本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等供雇主參考,職場性騷擾的相關修法將在今年3月8日上路。此外,他也提及說,準則也提及如為惡意虛構申訴時,雇主可以對申訴人適當懲戒處理,應提供受僱者性騷擾防治教育,30人以上僱主應設置「申訴處理單位」、僱用100人以上的雇主應成立「申訴調查小組」等。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魏豫綾認為,有部分性騷擾申訴人陳述「凝視」會構成敵意環境,雇主也應讓所有勞工知道,就算沒有言語或行為,不適當的凝視可能會構成職場性騷擾;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則認為,只有『凝視』難以舉證,除非有監視器錄影或充足的周邊人證,但列為樣態之一則是提醒雇主及勞工應避免違反,仍值得肯定。
炎亞綸被男網紅控性侵 不起訴確定
男星炎亞綸今年6月捲入「#MeToo」風波,被網紅耀樂指控未成年發生關係,還偷拍親密照,檢方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至於妨害性自主部分則不起訴。針對妨害性自主部分,耀樂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耀樂當時在記者會上透露,炎亞綸第一次違反他意願的性行為是在2018年的橫店,當時炎亞綸有拍攝工作,都會早起做拍照準備,那天炎亞綸一樣早起,卻轉過身、掀開棉被,「把他的生殖器放入到我的身體裡,我整個人很惶恐、受驚,我驚醒,我堅定說不要這樣行為,但礙於體型、身材、力量,就有後續行為發生。」事後他只能催眠自己,這些都可能只是成年人、大人們交往期間自然而然會有的過程,只是當時還小、還不懂,嘗試把這個行為合理化。他坦言,當時心情很複雜,因為那邊只有認識炎亞綸一個人,所以在發生事情後,沒有選擇、沒有辦法離開那裡。不過檢方勘驗影片後發現,被害人可輕易發現炎亞綸持手機拍攝,且事後雙方因私密片外流對峙時,訊息中隻字未提私密片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拍攝,因此難認炎亞綸有任何違反意願,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耀樂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檢察官調查完備,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麻辣鮮師》男演員教正妹拍片 藝術街「壓頭猥褻」她崩潰:伸進來了
47歲男演員吳奇鴻曾演出《麻辣鮮師》等劇,現為孩子王劇團負責人,不料他2021年擔任電視台主持人訓練班教師時,以指導拍攝影片為由,邀約一名正妹學員到板橋區大觀路的藝術街,隨後竟強行熊抱,甚至把舌頭伸進女方嘴裡強吻。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吳男9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判決書指出,吳男當時為電視台主持人訓練班之教師,因而結識報名課程的被害人;民國110年12月15日14時許,吳男藉指導拍攝影片之故,駕車搭載女子至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上之藝術街景處後,先託詞擁抱女方使其感覺安心、放鬆,此間又強行環抱,甚至按住被害人頭部強吻,以違反意願之方式猥褻得逞。吳男辯稱,2人拍影片的地點在公共場所,還有其他的工人以及路人,並沒有發生什麼事情,過程中他有幫女方按摩肩膀幫她放鬆,女學員說不要以後,自己就鬆手,並沒有親吻、擁抱等行為,先前在偵訊中表示有抱,其實就只是幫她按摩肩膀而已。當事人證稱,當天她搭高鐵北上,「下午2點多就到板橋大觀路的藝術街景區拍攝,被告有告訴我哪裡講的不好,說要抱一下會讓我比較安心,我本來想說抱一下還好,但後來被告突然把我整個抱住,我立刻反抗掙扎,要把被告推開,被告還轉我的頭要強吻我,伸了舌頭進來,我覺得很噁心」。法官勘驗2人對話,發現被害人曾傳訊「你那天突然這樣抱我,我有說不要,你又親我,我覺得這對我很不尊重,然後你都沒有做任何表示」;吳男則回應,「我當下並沒有感覺到你有不愉快,但現在感覺到你的不愉快,所以我現在正式跟你說聲對不起」,足認被告於案發時確有自覺心虛理虧之舉止,因此不採信吳男說詞。高等法院審酌,被告僅為滿足個人慾念,罔顧告訴人之尊敬與信賴,利用告訴人向其學習拍攝影片之機會,以違背意願之方式,對其為強制猥褻行為,所為實應予非難,兼衡被告並無前案紀錄,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狀,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宣告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講師涉ME TOO P.O.P.:公司一切依法處理
本刊於今日(9/17)刊登「16年前的MeToo」系列相關報導,指出P.O.P.心理企業顧問公司捲入ME TOO風波,1名A小姐(化名)在臉書PO文,指控16年前在該公司工作,遭同事兼老師郭男性侵、性騷擾長達8年,她向公司反應卻被冠上「小三」身分,公司包庇加害人等內容云云...。P.O.P.心理顧問公司除報導內容中之解釋說明外,亦來函如下:1.有關郭先生和張女士間的感情糾紛,公司雖然有接獲雙方的陳述,但張女士任職期間,並沒有提出任何性平申訴,也沒有提出相關的證據供判斷,公司絕無張女士指控的包庇行為。但如果張女士認為十六年前至八年前有遭受郭先生的脅迫或違反意願,張女士應詢正當司法途徑處理。2.近日張女士有向主管機關提出性平申訴,目前公司積極配合市府調查中,公司的處理有無違反性平規定,交由主管機關認定。如調查結果認定公司有違規情形,公司一定承擔責任,未來並做出改善,日後針對此類事件,將嚴格查察。至於郭先生的部分,公司目前已暫停郭先生職務,待調查結果出來後再做相應處置。3.公司是企業管理顧問公司,公司的黃先生、呂女士有三、四十年的經營企業管理顧問的經驗,並且擁有豐富的商業知識和實務經驗,透過辦活動、討論的過程,為企業、社會人士提供專業管理和各種問題的諮詢,以及商業關係和人脈的建立和擴張,希望可以幫助企業和個人實現成功和持續發展。但公司所辦的活動,並非教育部主管的短期補習班事業,也不涉及任何精神治療,所收取的費用也都有依法開立發票、報稅,一切都是符合法律規定。
6女童幼兒園遭性侵 孩子「老師手伸我褲子」揭穿…幼兒園長之子收押禁見
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男老師,涉嫌以講故事為藉口,先後性侵園內6名女童,而整件性侵事件之所以被揭發,是有被害女童跟媽媽聊天時提起:「老師把手伸進我褲子」,家長才驚覺有異,急著帶女兒報案驗傷。檢警後來陸續找到其他5名女童受害,台北地檢署後來依對未成年違反意願猥褻及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這名狼師,昨天(16日)接案審理後,裁定將這名男老師羈押禁見。據了解,這名對幼兒園女童伸出狼爪的男老師,年約30歲,他是該幼兒園的園長之子,到園授課約2年時間,受害的女學生,多是年紀僅4、5歲的幼童。而該起案件之所以被揭穿,是一名一名女童在家中跟媽媽在睡前聊天,比手畫腳對媽媽透露,「老師把手伸進我褲子」,童言童語說出自己遭侵犯的過程,讓媽媽當場氣到把孩子帶到台北市婦幼隊報案並驗傷。後來案件爆發後,發現園內受害的女童不只一位,還有女童問家長:「老師會是壞人嗎?為什麼這樣做?」檢警隨後拘提這名男老師到案,他雖然有坦承犯行,但又否認性侵情節,並辯稱是為了換取交保機會,才會認罪。而於幼兒園的園長疑似為了怕影響招生,還開說明會跟家長說明,男老師遭逼供,並揚言要對將此事公布在網路上的家長提告。而檢察官審理此項案件時,根據受害女童的指述,及影片等相關事證,最後認男老師的確多次趁著女童坐大腿上時,對女童做出侵犯動作,依法提起公訴。目前案件經移送台北地院,法官訊問後,裁定將男老師羈押禁見,昨晚已解送台北看守所。◎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